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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员转正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5:51

预算员转正总结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1篇

预算编制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面比较广、矛盾比较多、难度比较大、完善和提高的任务比较重,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之间缺乏协调。

预算编制改革以前,财政资金分配沿用的是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强调的是预算资金的政策性功能,尽管存在着弊端,但在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政策方向上有长处。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实行部门预算,是将各类不同性质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编起,财政也将预算直接批复到部门,这样做减少了中间环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过份强调部门作用,有些部门职能交叉,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合理协调关系。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各类项目时,存在着项目数量过多而单个项目资金相对较少的“撒胡椒面”现象,很多重要项目资金安排不足,从而弱化了财政对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宏观调控职能。

(二)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

目前人员经费的标准究竟如何确定才科学准确,还缺乏稳定的政策依据和方法;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分类分档、定额管理的类档划分仍然不够科学合理,现行支出标准定额的测算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准确测定经费需求量,不能真实反映出各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还存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财力分布失衡和苦乐不均问题。另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划分与配置缺乏规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职责不清、各项经费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使得一些不合理且名目繁多的支出,由于其客观存在而变得似乎合理了。

(三)项目预算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次性预算资金安排过多。

目前有不少专项资金项目并未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如有些专项资金的分配,在年初采取打捆分配的办法编制预算,为部门在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留有很大的机动灵活性,某些专款预算的编制还不能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另外,一次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过多,所占比例偏高,一些项目不断追加。其弊端是年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紧密,进而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预测性,不利于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较少,而且项目要求过于具体,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事项进行调节的空间过小。

(四)预算编制仍然部分延续基数加增长的旧模式。

目前项目预算管理程序尚不规范。由于受多年支出基数的影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基本上是在基数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新的支出项目却不断增加,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难以在预算编制全局上使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得到提高。

二、完善编制地方财政预算的基本思路

在编审方法上,必须改变原来基数加增减因素后按支出分类切块办法,要突出支出重点和支出项目;在编审程序上,必须改变先切块再落实具体项目的办法,要先确定支出重点和重点支出项目,再根据项目切块并调整细化。

(一)横向上要整合资金,优化政府资源结构。

在横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实现同类事项资金集中管理,强化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由多部门管理的同一类事项要尽量减少主管部门个数,压缩专项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相对规模,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关键的公共项目,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整合地方政府资源主要是为了实现所有形态资源的结构优化,这里的结构优化包涵不同类型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结构优化两层内容。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将提高地方政府的综合调控能力,以便全方位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整合地方政府资源还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资源的数量集中上,这里的数量集中也包含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集中两层内容。这里的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主要是流动性差的财力资源向流动性好的方向转化,提高地方政府资源的可利用性。

(二)纵向上要完善转移支付,优化政府间资源结构。

在纵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按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辖区居民受益紧密衔接的原则,与基层密切的公共经济责任相应的专项资金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以规范的方式下放到县乡财政管理,以提高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

应适当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减少对下级财政支出的政策干预和直接领导,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给基层政府更大的自主权,用于解决其他项目的缺口问题,更好地在财政体制中体现民主。同时增强一般转移支付的测算和分配的科学性,以提高财政体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是上级为了补偿某些公共产品的正效益外溢性成本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应付事项的性质可分为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和经常性转移支付两类。对于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主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掌握,以保证应对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需要;而对于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主要项目上,并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方案,按照不同用途对专项转移支付方案进行分类设计,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效益,并从制度上减少不规范争取专项资金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五年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规则,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长期指导和适当调整。

(三)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一是对机关办公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目前办公楼内有电梯、空调的部门要适当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以保障现有办公条件的正常经费;二是根据部门的职责,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应将公安换装支出、枪支弹药购置配备及管理、遣送支出、监控阵地工作支出、护城河工作支出、宣教中心宣传支出等内容逐步纳入年初预算。

对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要在界定各类事业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实行完整意义的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一是使“吃饭”和“办事”经费彻底分开;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将资金用于急需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解决各单位苦乐不均问题。

(四)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关系。

协调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关系,真正解决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使用分散等问题,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用途进行整合。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整合,要实现省级资金的相对集中管理,通过减少同类事项的主管部门个数与压缩项目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平均规模,或通过现行各主管部门同类专项资金的整合,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发展的关键项目,以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

(五)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程序,硬化预算约束。

一是彻底抛弃基数加增长的旧管理模式,按照公平性、公开性、差别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建立标准化的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二是要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视财力可能,对部门必办事项尽量编入年初预算,防止执行过程中大量的一次性项目" ;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除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开支,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后,严禁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

三、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对策

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在编审方面较以前精细。但目前编制的仍然是年度预算,在反映收支变动、控制支出增长、调整支出结构、协调收支关系及贯彻财政经济政策等方面存在功能缺陷,年度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密切,进而影响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为了弥补年度预算的功能缺陷,促进财政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制定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编制财政三年滚动预算非常必要。即将近三年的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上,使财政收支计划成为一个多年度密切关联、相互连续滚动的过程,以增强预算管理的预见性和连续性,使各部门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总量心中有数,根据财力安排支出,避免出现各部门争支出指标的问题,也可以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提高支出效益,防范财政风险,有助于财政稳固和可持续发展。编制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收入滚动预算。

1.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首先,根据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建立财政收入预测模型,预测出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并通过专家咨询估计出突发事件对财政收入总量的影响程度,从而对模型预测结果进行修正。其次,将第一预测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预测值假设为该年度的实际值代入预测模型,并经专家修正后预测出第二预测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依此类推,再预测出第三预算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最后,当完成一个新预算年度时,用该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实际值,替换原第一预测年度预测值代入预测模型,对原第二和原第三年度预测值进行调整,并预测出原第四预测年度预测值,得出新的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的财政收入总量的预测值。每完成一个新预算年度,滚动预测一次,从而建立财政收入总量的滚动预算。

2.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首先,构建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税种、地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地方财政收入指标体系。其次,根据财政收入指标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其与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建立财政收入结构预测模型,预测出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指标体系的各指标值,并通过专家咨询估计出突发事件对财政收入各指标的影响程度,从而对各指标预测值进行修正。最后,参照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建立起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

(二)财政支出滚动预算。

1.财政支出总量滚动预算。根据预算年度财政支出总体运行状况、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和财政支出变化情况,建立独立的财政支出预算限额,规定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并限定财政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不得超出预测比例。

2.财政支出结构滚动预算。根据预算年度财政各类支出运行状况、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财政支出总量滚动预算和各类财政支出变化情况,分别建立财政支出结构滚动预算。

一是人员支出滚动预算。人员支出滚动预算主要受人员支出变动系数的影响,如正常升级、工资补贴政策、奖励政策等工资政策及其变动,职工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与人员支出相关政策的变动,机构改革对人员的调整、每年新招录公务员等财政供给人员总量的变动。通过人员支出变动系数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人员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

二是正常公用支出滚动预算。滚动因素主要有公用支出科目中变量因素,如机构编制变动、公用支出标准、调整、财政支出政策调整和物价水平变动等。通过正常公用支出滚动因素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正常公用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

三是公用专项支出滚动预算。滚动因素主要有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公共专项进度等。通过公用专项支出滚动因素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公用专项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

四是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滚动预算。根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分类建立财政中长期发展项目库,并制定各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项目成本,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在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标准定额预算、项目预算基础上,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确定财力分配的重点方向,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合理安排资金,实行开放式三年滚动管理,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调整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做到预算时间的连续,预算内容的滚动,实现经济与财政的协调发展。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2篇

[Abstract] Beijing has carried out total medical insurance prepaid policy in city hospitals since 2011. Hospitals′medical insurance income proportion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s appointed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for hospital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hospital medical insurance financial management, especially when the hospital needs to gradually transform from integrated to specialized hospital. Higher requirement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fit for quota insurance and cope with shifting events.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medical insurance prepaid to put forward the influence and challenge of hospital medical insurance financial management during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The hospital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and construct financial management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of medical insurance types by strengthening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medicare budget, keeping budget in balance with cost and optimizing HIS system data

[Key words] Total medical insurance prepaid; Hospital transformation; Financial management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医院的医保收入占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已成为医院财务资金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定程度提升了医院对医保资金的整体关注。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北京小汤山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需要,需要逐步由三级综合医院向三级专科康复医院转型,医院转型,意味着医疗收入的结构、费用支出的构成、救治人群的范围等方面出现差异,然而医保总额预付在一定时期是不会改变的,为保障医院平稳运行,医保总额预付款的合理使用,笔者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通过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情况的梳理,从医院医保总额预付资金预算管理、成本管控、合理分配科室定额、财务医保核算精细度提升以及医保总额预付理念的全员覆盖等方面入手,对以我院为代表的正在面临转型发展的医院的医保财务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1 医保总额预付制的背景和内涵

医保总额预付是目前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一种改革,该模式起源于上海,其初衷是抑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1]。2011年北京为了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98号)文件精神,在北京探索性开展总额预付制下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于2013年全面在北京二三级医院全面推行。

所谓医保总额预付制度[2],是指医保机构根据当年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按以收定支的原则,考虑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级别、服务范围及医疗机构服务量(如门诊人次、出院人数、例均费用、药占比等指标),测算出医疗机构的年度预付总额。医保基金的支付是在每月月初,清算原则为“总额预算、按月支付、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2 医保总额预付制下对转型期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和挑战

2.1 对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的提出高要求和新挑战

医保总额预付,也是事先把年度指标分配到各个医疗机构,因此,把医保总额预付纳入医院预算管理工作,是做好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医院财务管理的关注重点应从收入?D向关注预算的下达、执行和成本管控。目前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大多来源于医保机构,总额预付制度下,特定时段的医保收入是事先确定的,而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确定的,并且一旦确定,在一定较长时期内是不能变更和调整的。在既定的收入额度内,完成相应承担的医疗服务人群范围,一旦出现超支亏损,医院就需要用自身的经营收入以弥补超支亏损[3]。这样的境遇下,优化医院成本管理,加强预算与成本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尤其是转型期的医院,转型意味着有改变,但是医保总额预付在一定时期是变化不大的。因此顺利转型,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工作势在必行。

2.2 对医院医保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出高要求和新挑战

医保总额预付的资金是事先确定的,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给付的[4]。因此,转型期医院,对医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转型期间,预估的医保资金出现有改变的情况下,更需要优化科室医保预算指标分配额度[5],即保证总额预付执行进度,又能顺利向需要转型的学科方向发展,保证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方向。

2.3 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提出高要求和新挑战

总额预付制对医院转型存在一定约束性[6],这就要求医院会计核算理念要摒弃过去简单、粗放的医保往来款记账方式,尽量按照医保类型精细化会计核算,并辅助科室医保台账。这样才能对来年的预算提供更为可靠的历史数据。另外,财务人员的医保理念的更新,素质的提升也应做到与时俱进,要从账房先生的角色转变成管理者的角色[7],并且要把这种理念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敏锐发现转型期间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反馈。医保财务人员不仅要做好指标的分解,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医院医保部门,做好月度、季度的执行进度、转型科室医保数据的分析,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调整。确保医院医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转型过渡。

3 医保总额预付制下医院转型期医保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历史数据的准确性不够

医保总额预付依据的是历史数据,医院的转型意味着历史数据有所调整,因为转型后,医院收治人员范围、治疗的手段等与原来有一定的差别,反应到财务数据上就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的变动,还有新增治疗项目的成本、费用的缺失,尤其是新成立的科室和治疗小组。如何确保医院转型期重点发展科室医保预算的充足性和非重点科室医保预算的合理性,既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规范,患者满意,又保障科室新技术、新诊疗模式的落地实施,同时保证医保总额预付的合理、合规使用,是转型期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难点。

3.2 医院HIS系统与医保平台信息对应性不够

医院HIS系统医保人员类别、费用的查询条件缺失。医院财务部门和医保部门没有有效的交流机制[8],医保银行资金回款沟通不顺畅,医保往来款核对困难,医保拒付款的落实不到位,无法有效地对医保应用情况、回款情况、拒付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对,这些都将影响医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 医保政策宣传范围的广度、深度不够

老观念认为,医保政策只有医院医保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财务人员只需要记账、算账即可,医生只负责看病即可。其实医院医保资金的流动从挂号开始就涉及到医院的方方面面,想要把费用管理好、资金利用好,几个部门力量是有限的[9],出现医保超支,或在不合理范围内超支,医保拒付等问题,这都是医保政策宣传范围广度和深度不够的体现。

3.4 财务人员医保财务管理意识不足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医保政策也常常处于变化状态,而医保财务人员对改革认识不足[10],对医保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单纯认为财务工作只是一个执行科室,只需要记好账,算清账就可以了,政策、管理与自己无关,结果就是账务处理工作无法满足后期对医保基金分析、预算管理、成本管控的需要,使得医保预付基金处于无效管控状态,不利于财务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地位的提升。

4 医保总额预付制下医院转型期医保财务管理的对策

所谓的医保财务管理通常是指,为了防止医保基金出现财务风险,以医保资金高效应用为目标开展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划、控制等工作的总称[11]。为了优化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现仅以我院为代表,提出以下对策。

4.1 医院医保财务核算要精细化,确保历史数据的精确性

4.1.1 按照医保种类构建完善的明细科目,完善HIS系统功能 首先梳理医保结算流程,规范财务记账方式和利于数据使用信息管理的会计科目明细。因此,按照医保种类构建完善的明细项目,依据目前大多数医院的HIS系统所出具的日汇总表,每天记账信息只能为门诊、住院等汇总的应收医保款信息,并无具体各类型患者应收医保款明细,故每月应该按申报时间段进行门诊、住院等各类型患者的应收医保款进行辅助记录,这样报表中才能把属于总额预付的范围呈现出来。

当然,辅助记录是人工控制,现在医院的收入基本来源与医院的HIS系统,如果能完善医院的HIS系统功能,使之与医保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能够引入医保信息平台的人员参保类别,则更有利于医保基金的预算的下达、执行及调整。医保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完善,还利于及时查找结算过程中的差额因素,确保医院医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使得医保资金账目具备预算使用的功能性,增强医保预算的精确度。

4.1.2 联合医保部门,通过医保平台,建立医保台账 我院住院和门诊医保费用信息均是由门诊住院财务部和医保办两个部门独立完成,因此需要二个部门共同核对数据的一致性,门诊患者是医保实时结算,每日医院HIS系统进行汇总,常规的是根据资金来源汇总,如现金收入、POS机收入、支票收入、医保总收入等,完善的医院HIS系统根据医保患者、自费患者分类汇总;每日还需医保部门根据结算数据,按医保类型,在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无论是基本医疗、离休、公疗、超转人员、还是工伤、城镇居民都要记录每批次的总费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原公疗)支付、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支付和个人支付的金额数据。把记录的每批数据进行整理后,填报门诊、住院申报表,按月与医保部门核对回款金额、拒付金额情况。

完善的HIS系统亦能把医保患者进行分类汇总,并呈现每门诊患者次均费用,药占比等指标达到实时监控,实时反馈。住院患者需要明确各疗区的月在院患者数、在院医保患者数,出院患者数、月出院医保患者数、出院医保患者主要疾病、月出院患者总额预付金额、自付金额、自付金额占比,为医保预算指标的测算、制度、下达、调整提供依据。

4.1.3 加强医保中心的回款核销对账工作以及医保拒付款反馈落实工作 医保对账分析是重点工作[12],一般包括3个步骤:医保结算、打包上报、回款核销。首先是医保患者在医院就医结束后,由医保部门按规定目录进行费用审核,结算人员在医保系统中进行费用分割结算,门诊收费处和住院处打包上传当日结算明细信息,最后形成汇总表后,由财务人员根据日结算汇总表,分类确认应收医保款。

其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医保回单,依据回单信息,与医院医保部门建立医保回款信息对账机制。在医保科和财务处设立专员负责医保费用对账工作。财务医保专员在医院OA上发起医保回款对账申请,医保部门财务专员依据医保回款流转单,依据医保实时结算系统中的分割信息,动态掌握医保费用回款、拒付等动态信息,并对财务核销工作进行指导。即利于?t保总额预付执行进度的把握,又利于拒付款项的反馈处理以及长时间未回医保款项的催缴,或是进行坏账处理流程的实施。同时,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保知识的培训,通过不同途径让医务人员了解现行医保制度的相关条款规定,规范医院的各项医疗服务行为[13],避免下次同类型拒付的产生。

4.2 总额预付指标的预算、成本管理

总额预付制度下,医保资金的年末清算原则是“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因此,医院必须通过加强预算、成本管理,通过开源节流的方式,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4.2.1 加强预算管理 针对医院转型后需要发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医院重点发展或新成立的科室(小组)成立由主管院长、医保办、财务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医保总额预付领导小组,就医院重点科室、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范围的医保总额预付指标预算分配进行商讨,结合历史数据、联系临床一线的实际、考虑医院风险应对,设定门诊次均(药费、检查、耗材)费用、出院例均(药费、检查、耗材)费用,依据科室患者数量、医保基金支付同比、环比分析,根据预算二上二下的原则[14],达成共识后,进行指标下达。

在医保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对服务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价[15],并将实际数据与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实行季度报告、半年调整,年末三月月报告制度,建立持续该进,动态监控等强有力的管控机制,保证医保预算的落地执行。

对于转型中的科室指标的制订,依据转型后诊疗新技术、医用新材料的推广情况我院医政、医保、财务等部门与科室管理者详细讨论,针对可能增长的费用进行预估,结合可能淘汰的技术、耗材费用,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使得指标的设定既保证转型后新技术、新耗材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又不会因为转型导致整体医保预付的超支。

4.2.2 加强成本管控 首先,需要完善成本管理体系,设立以财务部门为中心,以科室为主体的成本管理体系。根据医院财务部门结合科室近3年的费用收支情况为蓝本,依据转型开展的医疗业务范畴,确定转型医疗科室成本及开展业务项目成本,设定合理的科室目标成本,如科室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同时,还可以将医保总额预算总目标进行分解[16]。其次,强化医务人员的控费意识,实行全员参与成本管理。只有将医院的全体员工真正纳入成本管理,才能呈现成本管理的良好效果[17]。如将医保考核指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奖惩机制,通过这样的风险转嫁,将控费管理转化为一线临床医生的自觉行为。

当然,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院对成本的核算模式也不应停留在初级的科室级的核算,应该尝试向病种核算和医疗项目核算的模式上发展。诚然,进行病种核算和医疗项目核算的前提是准确的做好科室核算。可以单病种为核算单位,反应每种疾病的诊疗效果和医疗费用(包括医保费用和自付费用),亦可以以季节、月份作为划分,考虑患者病情周期性变化、季节性变化及床位周期性变化特点,预算指标的分解,以病种成本为依据是最优选择[18]。

4.3 财务人员要积极学习了解医保内各项工作、医院医疗发展新动向

医保财务管理是一项繁琐而且复杂的交叉性专业工作[19],即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财务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医学及计算机知识储备,财务人员要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医保政策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转型经营状况相结合,有创新性、科学性的进行预算管理、成本管控。分析好与管控相关的各类固定因素、潜在的变化因素。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除了自身加强学习外,还需要医院定期开展培训,向先进医院学习,设立奖励机制等[20],以此来提升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乃至整个医院财务管理的水平。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3篇

现行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制度在保障我县乡镇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反映乡镇财政收支全貌、规范乡镇预算债务管理、增强财政资金监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乡镇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正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精细、完整方向迈进。在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现行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总会计核算职能上有缺位。目前乡镇财政所设有总预算会计、企事业财务专管员、农村财务专管员、惠民补贴一折通专管员、非税收入及票据专管员、经费会计及出纳等业务岗位,而其中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有的调控、核算职能却有所弱化,现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还没有全面反映乡镇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诸如乡镇惠农补贴类、民生救助类、村级三项资金类、涉农涉企专项建设补助类、乡镇融资债务类等项目平台资金,执行着单项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多数采用县直接支付和直接报账单独结算模式,未全额纳入乡镇总预算会计账套统一核算,发挥不了总预算会计资金总关口、总核算、总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完善财政所内部监督机制,不利于确保财政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2、乡镇财政会计基础工作待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决定了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的质量和效率。过去推行的“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业务的规范,同时提高了乡镇财政财务工作者应有的地位。在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资金规模逐年加大、项目逐年增多、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形势下,我们的会计基础工作尚有以下欠缺:一是财政预决算核算统计口径不统一。目前个别乡镇对预算外收入核算口径把握不清,出现了预算外收支业务放在镇会计站(或会计核算中心)账套中核算反映;总预算会计将财政支出中预算内支出与预算外支出核算“两账合一”,不能直观反映乡镇财政预算内和政府预算外支出的实际情况,导致乡镇总会计在编制预决算报表时取数随意性较大、选用核算科目的选项权较大,年终容易出现人为调节预算外支出或挂账,导致预算支出不实情况的发生。二是账簿设置不健全,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现象。部分乡(文秘站:)镇总预算会计账簿及辅助台账设置不健全。有的不设预算指标账或以表代账;有的即使建立了指标账,但平时记载不及时,年终突出补记;有的不设财政周转金总账和明细账,以表代账;有的对往来款项明细核算不清,往来单位个人名称或资金性质记载不明。年终报送财政决算报表经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有关数据后,对调整事项未及时作会计处理,容易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问题。三是预算收入记账核算不及时。由于国税、地税行政区域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区域管理体制不一致,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够按月及时地向各乡镇财政所提供月度税收入库报表纸质资料,加之各乡镇每月未入库税收有调增调减事项,需经县财政部门认定后才予确认,致使乡镇总预算会计不能在账套中及时核算每月税收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往往只有在每年度终了时,县镇财政结算才一次性记账核算。

3、 往来资金长期不清,资金占用过大。笔者经调查发现,乡镇总预算会计账套和原财政周转金账套中,财政性债权债务发生时间久远、累计余额较大。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以上的事项较多,累计余额也较大。由于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一,长期挂账往来的有效性较差,有些往来已根本不存在,有些因会计人员业务核算错误,应将收支核算业务记入往来科目核算,有的确实成了无法清收的呆账、死账,也容易给单位不法人员产生经济舞弊行为提供可能。

4、财政报表信息失真。在乡镇财政审计中常见到的一种不良现象,就是财政收支数据“掺水分”。乡镇政府迫于上级财税收入指标考核需要,想方设法“做税”或“引税”,从而虚增收入;另一方面,乡镇财政受收入来源少、支出保障压力大、基建投入多、债务负担过重、增收节支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影响,年终出现财政赤字多,但为了谋求面子上的收支平衡,只好采取虚减支出、赤字挂列“暂付款”或部分“暂存款”转为收入,任意调整往来科目。最终导致财政决算报表数据不真实,给决策者带来决策上的失误。

5、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到位。目前乡镇政府财政性资金收入基本纳入了总预算会计账户归口管理,收入缴存入镇财政所预算专户;但所有的支出拨款未实行集中支付制度,仍通过镇财政所预算专户再转拨至镇会计站(或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再由镇会计站账户支付结算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从而不利于乡镇总预算会计加强对用款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资金的适时监控。

二、加强乡镇财政会计核算的主要对策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受财税政策体制方面制约因素,二是多数乡镇分管领导和财政财务人员主观能动性不足,会计人员有意或无意的产生核算错误。针对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完善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应当适应新时期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债务管理的要求,适应国家强农惠农补贴政策核算要求,适应财政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内控体系的建设,严格财务收支与镇村债权债务审核与管理,完善拨款支出的审批流程,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结算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总预算会计职能作用,有效控制各项财政财务资金的收支,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是增强乡镇分管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单位领导必须牢固树立财经法纪观念,深入学习财政、税收、财务等重要法律法规,提高财经政策理论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依法理财、管财和治财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支持会计人员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职责。

三是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教育与培训。近年来,乡镇财政所充实了部分年轻干部,由于部分会计人员良莠不齐,他们参加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少,还 没有具备独立承担会计核算工作的素质能力。要使这些同志尽快能够适应和满足财政会计核算工作岗位的需要,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整合现有财政会计队伍资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开展业务检查辅导活动,增强财政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财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4篇

时光匆匆,又一年结束了,转眼在公司工作已经7年多了。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思想意识、业务能力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里表示感谢。

一、为了更好地做好自己今后的工作,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的出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作为一名预算员,我能严格按照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在领导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参与完成了以下工作:

①xxx项目内部结算的审核及外部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定案;

②xxx项目内部结算的审核及外部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定案;

③xxx项目外部结算对接基本完成;

④xxx项目内部结算的审核及外部结算的编制,暂未报出;

⑤xxx项目过程跟踪;

⑥xxx项目内部结算的审核及外部资料重新办理;

⑦辅助xxx项目的内部结算的审核及外部结算的编制

⑧部门安排的投标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2、作为公司员工的一员,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和各项工程的预算工作,合理、科学地利用时间,按时保质的完成了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虽然自己做预算工作已经7年,但自己对预算这一行业的深入认识还不够,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发现自己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于一些项目的可挖掘利润和可能亏损的单项不是很敏感很透彻。

针对自己的上述问题,需要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的努力,不断地补充自己,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多分析每个项目的各种数据,争取使自己对预算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真正的对预算达到精通的地步。

2、预算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为弥补自己在看图及算量时遗漏及少算、漏算的部分,以后在工作过程中多到工地多看现场并找出其中的原因,总结经验,以便在后续的工作中改正。同时,在我心里,我深知预、结算工作,离不开现场的实践,离不开现场的实际,需要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三、在工作中我获得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了几点要求和计划,有助于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能够顺利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继续深入的学习预算专业知识,多积累与本专业相关的经验,多查相关的预算资料,做到活学活用,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把平时学到的东西 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能够对预算真正做到精通。

2、明确预算员的岗位职责,按照预算员的岗位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加深对自己所从事岗位的职责的认识,尽快转变自己的观念。

3、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做对公司发展和信誉有损害的事情。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工作的时间,除了对自己的工作不断地深入学习外,还要不断补充自己的课外知识,充分利用业余的时间,使自己的自身素质和个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5篇

1.观念错误

多数医院认为预算是财务人员的事情,这种观念是错误的。预算作为医院经济工作的总抓手,不但要有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而且必须是“一把手”工程。

2.预算与实际脱节

多数医院的财务预算与决算相差较大,原因是将预算作为必须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没有与医院实际工作相结合,甚至很多医院的预算是财务人员突击“编”出来的。

3.重收入轻成本

很多医院的预算注重收入增长,忽视收入结构和成本控制。

4.没有与奖惩挂钩

责任不清,没有奖惩,缺乏约束力,是当前预算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考核的管理都是无效管理,没有奖惩的预算只能是一张废纸。

二、全员预算管理的概念

全面预算是关于医院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总体预测,既是一种管理工具,也是系统的管理方法,通过合理分配医院的人、财、物等资源,协助医院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并与相应的绩效考核挂钩,确保战略目标的完成。其编制、执行与调整涉及医院所有部门及主要人员。预算管理有计划、控制和评价的职能,是通过预算的形式将医院的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制度衔接起来的一种机制。全员预算管理是指全员参与的全面预算管理,大家共同参与预算指标的制定、执行、考核,共同接受经营成果的奖惩。全员预算管理有四个主要特点:全员参与———上到院长,下到一般职工,每个人都有预算指标;全面预算———全部收支指标及相关管理指标都分解到科室或部门,明确责任人;全程控制———对全部的预算指标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形势分析会,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全指标考核———将全部预算指标装订成册,作为全员预算管理考核细则,年终兑现奖惩。全员预算管理是经济工作的总抓手,是医院奋斗目标的具体化,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平台,是协调各个部门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工具,是优化二次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年终业绩考核的标准。通过全员预算管理,可以逐步弥补医院经营管理的短板。

三、全员预算管理的实践

1.预算设计预算设计是全员预算管理的起点,良好的预算设计对预算管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预算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与医院发展规划相衔接。医院预算涉及固定资产及学科建设投入、收入增幅、收入结构、成本控制等,必须与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

(2)与医院管理思路相衔接。全员预算管理是动态的管理平台,不能局限于财务管理,要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把各种管理要素融入其中,把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纳入其中,补齐管理短板,提升管理水平。

(3)广而告之。预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修改,各个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对预算管理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但要个人服从组织,部门服从整体,通过“讨价还价”加深对预算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2.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主要针对临床医技科室,基础增长率为5%,即每个科室的收入预算指标必须保证5%的增长率,同时考虑工作量、设备投入、床位变化以及科主任发展欲望,最后确定科室收入预算指标。严禁依靠提高收费水平或乱收费增加收入,原则上要求收入与工作量同步增长。

(2)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管理重点是变动成本中的可控成本,管理对象主要是职能科室和后勤管理部门,主要控制三类支出:人员经费支出、非医疗性支出、预算外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全部人员经费支出控制在总收入的30%以内。每月以总收入的30%作为人员经费发放上限,倒推绩效工资应发总额。非医疗性支出:是指与工作量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如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接待费等。对其实行定量、定向、定人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授权管理模式。非医疗性支出预算直接分解到科室、部门,由科主任或分管院领导自行掌控,放权又不失控。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过多,说明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管理优秀的医院,预算外支出仅限于特殊情况。因此,应尽量减少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支出按项目管理,大额支出须社会中介参与审核。

(3)结余预算。根据上年结余、工作量变化、收入增长等确定科室结余。医院总的收支结余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

(4)工作量预算。结合上年工作量、新业务开展情况、服务半径、辖区人口及宣传力度等要素,确定科室工作量预算指标,原则上科室工作量增幅不低于5%。

(5)管理指标预算。管理指标关系到医院的发展方向,关系到医院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系到医院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医院管理者关注的重点。管理指标的确定必须带有强制性,单靠协商很难做到,包括药占比、耗材收入占比、平均住院天数、医疗费用患者自负率。以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为例,2013年,药品费和卫生材料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为57.24%,药品收入和卫生材料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8.01%。医院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物化劳动收入比例如此之高,显然不合理。这些不合理是某些管理指标偏高造成的。所以,优化管理指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医院管理的当务之急。

(6)设备购置预算。以医院投资计划为预算上限,按照投资决策流程确定具体项目。每年年初确定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具体流程:科室上报拟采购设备寅设备科审核、汇总寅资产办测算投资回收期寅专题会研究寅形成年度设备采购计划。除特殊设备,一般以投资回收期为决策依据,回收期短的优先购买。

3.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按月通报预算进度。将年度预算分解到每月并公开通报预算进度。按月通报有两个目的:一是提醒作用,对预算责任人提醒预算完成进度、与年度目标的距离;二是奖惩作用,公示本身就是一种奖惩。通过通报,促使科室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因此,通报是预算调控的基本手段。二是按季度分析预算完成情况。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形势分析会,预算责任人进行预算完成情况说明,分析预算完成不好的原因,必要时全院会诊,提出整改措施。因此,季度分析是预算调控的关键手段。三是调整预算指标。预算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出现医疗收费(含药品)价格大幅调整、床位或专业设置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因素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可以适当调整预算指标。因此,调整预算指标是预算调控的补充手段。

4.预算考核

(1)收支结余。收支结余按上年完成数、本年预算数、本年实际完成数考核并确定奖惩。

(2)管理指标。药占比、耗材收入占比、平均住院天数、患者自负率四项指标按预算定额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当月奖金挂钩。

(3)非医疗性支出。所在科室的非医疗性支出的考核与奖惩直接与科室预算定额挂钩;面向全院行使管理职能的专项费用由相应职能科室控制,比如对外宣传费的控制科室是宣传中心,设备维修费的控制科室是设备科,超支部分按管理责任大小,由专题会研究奖惩措施。非医疗性支出考核目的是提高职能科室的管理意识,不要盲目审批,要科学、合理使用预算经费。同时,职能部门要提高预算意识,编制下年度预算的过程,就是对下年度工作思考和安排的过程。所以,真正的预算是自己给自己安排、设计、规划工作,财务部门只是负责汇总。

(4)预算外支出。预算外的大额支出按项目预算管理,超支按一定比例处罚。本项考核的目的是尽量减少预算外支出,提前把工作考虑全面,避免随意性。必须安排的大额预算外支出,要严格遵循预算管理和审计制度。

四、全员预算管理的注意事项

1.树立权威性

全员预算管理的执行效果关键看执行力度,如果仅仅作为一份文件存档,不会产生任何管理效益;如果将“全员预算管理”打造成医院的内部“宪法”,违法必究,一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管理效果。

2.预算内容与考核要有可操作性

全员预算管理的力度与广度要与单位实际相结合,不能好高骛远、贪大求全,要积极稳妥,把可操作性放在首要位置。

3.明确责任人

预算是对未来的规划,要明确“将来板子打在谁身上”,没有责任人的奖惩是盲目的,集体奖惩不痛不痒,预算执行力度会大打折扣。

4.与奖惩挂钩

没有奖惩的管理一定是无效的管理,责权利不会得到真正的落实。奖惩是最好的总结,今年的奖惩是为了明年预算指标的改进和提高。

五、体会

1.提升了医院战略管理水平

通过全员预算管理,将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分解到年度计划、科室计划,使预算执行与医院战略目标同步,有利于医院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全员预算管理,将财务管理与医院经营管理融为一体,赋予管理实实在在的价值,财务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成为医院经济工作的总抓手。

2.转变医院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载体

转变医院经济增长方式是医院管理者必须面对的大课题。对此,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设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路径和标准,通过全员预算管理分步实施。

3.便于考核

缺乏有效考核一直是医院管理的短板,赏罚不明的医院一定存在管理漏洞。在全员预算管理体系中,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期限,让考核奖惩问题变得简单、易行。

4.实现了科学授权与分权

全员预算管理将责权利有效结合在一起,按照预算任务授权,按照预算责任分权,分而不离,放而不乱,成为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工具。

5.实现了全员参与管理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6篇

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按照完整、规范、公开、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预算审查小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可以聘请预算审查监督顾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邀请本级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共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注重绩效管理,预算支出安排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政府债务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提交本级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初步方案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对预算编制原则、收支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大事项等做出重点说明。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十六条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或者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者研究意见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在预算草案初审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组织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草案及报告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上级人民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提前下达数是否符合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是否公开透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适用项目法、因素法是否规范、适当及作必要说明;

(七)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是否有利于统筹整合使用及提高绩效;

(八)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十)预算法规定可以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十一)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保证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的时间。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结合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三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命令以及财政方面的重大政策,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预算、决算,按年度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情况;

(四)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支出的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九)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与预算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查阅或者调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共同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他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的有关专项报告或者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办理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对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其后应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

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影响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效益的重要情况及预算执行中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四条 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以及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等引起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支出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及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及使用情况,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十)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根据需要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提出审议意见的6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本级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第六章 预算决算公开

第四十一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和项目。同时,应当重点说明举借债务、重点支出、政府采购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由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二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照规定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相关信息由其大会主席团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 预算决算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未按本条例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的;

(五)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的;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7篇

与讨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舆论场上“万人空巷”相比,刚结束不久的《预算法》修正案讨论,其气场弱多了。人们只记得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却忘了盯紧政府的钱袋子——以为那不是自己的钱。专家激将说,乞丐都应该关心《预算法》,因为乞丐也消费,因而也在纳税。然而,非但乞丐们依然匍匐在地,高端的人们也并不知道预算法修正的主导权已悄然转移至政府方。

政府公务员及其各级行政首长是国家的雇员,所谓民主,就是监督政府公务员及其各级行政首长多快好省地干活,监督的利器就是财政预算硬约束——不让他们乱花钱。

国家财政预算制度与现代民主制度相伴而生于17世纪的英国。1640年革命后,英国的财政权已经受到议会的全部控制。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王室政府不得强迫任何人纳税,征税收入和预算支出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并在年前作出收支计划,提请议会审批和监督。

那么,把如此重要的《预算法》修正案交由财政部主导起草,就是把雇员拿多少底薪、干多少活作为一项权利请雇员先开个价,他还会客气吗?在绝对买方市场的背景下,主人雇仆人干活,仆人竟获得了合同的起草权,给自己开出了工资、福利和权力,还有干每项活的成本该如何核算。

面对繁而又繁、长而又长的账单,人大代表大多会在投票时按下通过按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委仅有数十工作人员,地方上要么只有数人,有的干脆没有预算工委,就在开会那两天给人大代表恶补一下预算知识,也缓不济急。或许,也是因为专业上的无力量和不自信,人大的《预算法》修正案的起草权在半推半就中让了出去。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起草的《预算法》修正案,被“不了了之”,而今由财政部主导起草《预算法》修正案,就是政府获得了如何花别人的钱的立法起草权,再反过来试图制约立法机构。

于是,修正案开宗明义第一条,只是强调政府内部管理而不是外部制约,立法宗旨已偏。预算应掌握的原则扯上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诸美德,回避了“公开透明”这一核心原则。

修正案还删除了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众所周知,财政是政府的总会计,国库是政府的总出纳。此前,央行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业务可以“拒绝办理”。央行国库局局长说,他们堵住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删掉此款,会计兼了出纳,结果可想而知。

在第12、13、38等条目中,修正案把“预算公开”“分税制”“转移支付”“国库管理”以及“上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诸多重要财政权限交由国务院去规定或财政部办理,这并不足为怪。政府和政府毕竟比政府和立法机构好说话。本应是立法机构立法,政府执行的《预算法》修订,却成了政府部门出价,立法机构讨价还价的过程。

无怪乎,外界认为《预算法》修正案更像政府部门行政条例,人大约束政府的权力没有加强,政府的预算权反而有所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批和监督权被弱化。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8篇

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监督。

第三条 预算的审查监督,应当遵循完整、真实、合法、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的审查监督,或者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要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七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本级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公开应当选择主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易于查询的渠道,并做到清晰易懂,持续进行。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属于法定涉密信息的除外。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总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以及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分别说明编制原则、政策要求、收入来源和支出依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收入预算应当分项说明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和测算标准,支出预算应当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等作出重点说明,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逐项说明绩效目标和实现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反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报告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应当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编制,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整体表决的形式,也可以视情况对四类预算分别表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时,除法定重点审查内容外,还应当向审查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未成立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预算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可以组织部分熟悉财政预算工作的代表召开预算专题审议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联名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修正案通过后,人民政府应当调整预算,提交本次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规章、命令以及财政体制、重大政策,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修正案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纳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

(四)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五)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六)国库按照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将本级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每季度将结转资金、预备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项目调剂、下达转移支付、适用权责发生制事项等情况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的内容,以文字或者报表形式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可以与政府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或者单位实现联网,实时查询预算收支执行信息,建立季度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前,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代表视察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项目、重大政府投资绩效、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或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 预算调整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以及有关说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方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依法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级预算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因财政体制、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本级预算总支出的;

(二)因上级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需要增加本级预算总支出的;

(三)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出现短收,分别需要减少本级预算总支出的;

(四)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赤字或者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五)因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备费不足支出时,本级政府先行安排的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

(六)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规定确保的重点支出项目需要调减支出的;

(七)需要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的;

(八)其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

第二十七条 由于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等引起的预算变更,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季度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修正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形式报告,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决算报告应当说明:预算执行结果及其绩效情况,实现或者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作出的说明;政府认为应当说明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交办相关审议意见后的四个月内,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时,可以邀请部分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级预算资金结算报表,上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决算审计后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检举、揭发和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等)应当编制预算,并编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预算流程管理不同性质的国家,其预算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预算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运用税收、公债等手段保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超经济剥削。预算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强化国内统治和对外实行军事扩张及经济渗透;社会主义国家预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是为全体劳动者的利益服务的。国家以预算资金的均衡合理分配为手段,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繁荣与全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社会主义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纯收入及税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生产及文化、科学、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用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及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

各国的国家预算亦有共性:

①时效性。任何一国某一年度国家预算仅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实施效力。

②阶段性。每一国家预算具体工作过程都包括编制、执行、决算3个工作阶段。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9篇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经济发展总公司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做到以收定支,确保经济发展总公司收支平衡。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运转的原则。各经济发展总公司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合理安排经济发展和对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付支出,确保经济发展总公司和街道办事处的正常运转。

(三)坚持深化改革,规范操作的原则。各经济发展总公司要不断探索预算安排和预算管理的新办法,规范预算支出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济发展总公司预算管理上新的台阶。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经济发展总公司应把对应于部门预算支出的一切收入,不管预算内外和来源渠道,一律全额反映,预算内外“总量控制、综合平衡”。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应得的工作奖励及其他通过预算内安排的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补偿费、企业上缴款、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必办”,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1、基本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照各项政策填报,商品和服务支出视资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各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等,人员包括在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以核定编制实有人数为依据,按各类编制进行经费测算。临时聘用人员按不超过上年人数,其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区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核算国家、省市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补贴等。

(3)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指维持经济发展总公司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定额经费和车辆定额经费。

人员定额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费及其他如工会费、党团活动费、绿化费、环境卫生费等。由各经济发展总公司根据前二年实际支出情况,并考虑变动因素确定人年均标准编制。预算编制中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均须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行政府采购,确须采购的,应按规定程序追加办理。

车辆定额经费根据实有的公务用车按小汽车3.1万元/年的标准进行编制。实行公车改革的交通补贴按区公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2、项目支出。包括日常专项支出和重要项目支出。各经济发展总公司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重点项目以及自身的发展需要,按照优先次序,确定年度项目。招商引企及协护税工作经费和业务招待费列入日常专项支出管理。

专项支出编制时,由各部门提出日常专项经费预算数,经领导审核作为年初预算数,年初安排时原则上作为预留经费。

3、转移支付支出。包括正常转移支付支出及应由经济发展总公司列收列支的转移支付支出。应由经济发展总公司列收列支的转移支付支出包括人员经费、项目支出、以前年度各项支出等,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专项编制项目支出,经经济发展总公司确认,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列入经济发展总公司列收列支的转移支付支出。街道经济发展总公司与街道办事处应经常核对转移支付收入与支出,保持一致。

三、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的总体程序为各经济发展总公司认真按规定编制,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报区财政审核,区政府核准。在编制过程中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10月10日前,区财政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和培训工作。

(二)2008年11月15日前,各经济发展总公司根据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本经济发展总公司的预算草案。各经济发展总公司编制的预算草案与街道办事处进行衔接,尤其是转移支付的额度要与街道办事处转移支付收入完全一致。

(三)2008年11月25日前,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的经济发展总公司的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审核、区政府批准。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的经济发展总公司的预算下达到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发展总公司。

四、编制要求

各经济发展总公司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项目支出的关系。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统筹安排财力,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财政投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系。各经济发展总公司编制预算时应从实际出发,把财政收入安排到最需要资金的地方,使其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的关系。预算编制部门要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收集整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积累经验,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执行要求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各经济发展总公司要积极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