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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2:01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1篇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 药具管理

中图分类号:R1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0-315-02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有效控制人口、减少意外妊娠、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上个世纪末期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对全国大部分城市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各区县的药具供应由无限制的免费供给转变为“经费承包、计价调拨”的供应体制,由指令性计划分配药具品种转变为择优选购为主,并且将部分效期较短的产品直接调拨到基层的订购分配方法,由医药商业、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转变为以计划生育系统为主管理发放、其他部门配合发放的管理网络,由向社会免费供应的单一渠道转变为单位免费发放和市场实行有价销售的“双轨”供应办法。随着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需要适应时代需要、积极寻求变革,如何提高计生药具的管理质量、为广大育龄人群服务,成为当前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1 计生药具管理的原则

1.1 满足需要 我们不仅要研究育龄夫妇对避孕药具的现实需要,而且要研究随着科学技术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人们对避孕药具新的需要,根据这种需要编制的计划要切实可行,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品种、规格、型号以及包装上满足群众需要。

1.2 方便群众 群众可以方便地得到适合自己需要的避孕药具,而且在心理上也不会有什么顾虑。实行“双轨制”供应,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1.3 防止浪费 在保证满足供应的前提下,一是要加强管理,防止药具变质,二是要做到物尽其用,防止积压浪费,三是要加强对使用者宣传。建立商品价值观念,在计划免费发放中,可进行商品经营与免费发放相结合,逐步建立有价商品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

1.4 提高效益 药具管理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并且应以社会效益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具管理工作也是一种经济活动,要讲究用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成果,使有限的经费和人力发挥更大的效益。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周密计划,科学管理,增收节支,优质服务,减少浪费来实现。

2 完善地区计生管理机构

随着近年来我国计生管理服务的不断发展,各地已经相继成立了具有计生管理功能的机构,有些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也建立了药具管理站.避孕药具专门管理机构的成立,逐步扭转了过去药具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使药具管理走上了正规,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但由于我国地势广阔、人群分布分散、地区管理较为困难等,药具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和疏漏。在进行计生管理机构设立中,可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致.中,高层次的,如省(市)自治区,地市和县一级应设专门的药具管理站,要有编制人员、办公场所和仓库等;县以下可设兼职药具管理人员,如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一级地区,设专职药具人员有困难,可指定一名计划生育干部分管这项工作。而对于厂矿、商店、学校和村民委员会等最基层单位,也应有人管理避孕药具,但可适度放宽。总之,无论是高层次或低层次,都要有人管理避孕药具,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网络。药具管理站的编制,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大小而确定,避免形成人员浪费。

3 完善计生药具管理计划

药具计划包括需要计划、生产计划和分配计划。编制需求计划时,先由基层计划生育部门根据使用药具的人数和药具的种类、型号,编制所辖地区的需要计划,然后逐级上报,最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在编制需求计划时,应注意要经过逐级调查和统计后再上报。及所计划的药具的品种、规格、型号要符合群众需要。同时,还要有预见性,对来年群众所需避孕药具的可能变化情况要估计到。分配计划,是计划生育部门向各地分配药具的实施方案。在编制分配计划时要根据各地需要计划和储藏情况制定。在编制分配计划时,应按各地实际用药人数分配。还应考虑到农村多用口服避孕药和节育环,城市多用外用药,和口服药这些特点。

4 加强计生药具的储藏管理

搞好避孕药具的储藏,对提高避孕药具的应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应保障储存库房的通气、透光和干燥,同时设立有效的排水设施。由于许多避孕药具怕潮湿,容易潮解,所以应尽量保持库房的干燥。同时,库房还应配有调温设备,配有温度计和湿度计。调温设备可以随时调节库内温度,防止出现因温度过低或因温度过高发生霉烂的现象。库房面积要适当,不要过小,过小势必要把药箱堆得过高,会造成低层药具因挤压变形变质的现象。要做到专库专用,避孕药具库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以免出现使避孕药变质或误食其他药物的现象。储存库内要配备防火、防盗设备,因为避孕药具的外包装大多是纸箱,纸箱易燃,特别是都是橡胶做的,更容易燃烧,所以,药具库内一定要备有防火设备。

5 做好计生药具的宣传和发放工作

应向育龄期群众做好计生药具的宣传工作,告知使用避孕药具的好处。它既利于防止计划外怀孕,也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要宣传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让群众确实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以期达到预期效果。向群众说明各种避孕药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避孕药具知识,对于搞好避孕和提高药具的效益都是大有好处的。同时应做好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工作。供应范围除包括常住人口的育龄夫妇,部队和外埠住地单位的人员外,同时还要供给社会流动人口。加强供应渠道的管理,一般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计划生育部门自上而下地进行拨调和发放,这是避孕药具供应的主要渠道。另一个渠道是通过在商店设药具供应点来发放,这是避孕药具供应的辅助渠道。

参考文献

[1] 严曼萍,城区计生药具服务管理实践与探讨[J],浙江临床医学,2010,15(7):147―149.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4篇

【摘要】药害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滥用药物增加了有限的社会资金和人类生存空间日益匮乏的资源负担。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方面,基于计划生育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值得关注,本文对相关现象进行了合理分析。

【关键词】计划生育;药物使用;安全性;分析;

1 前言

20世纪50年代后期类固醇激素避孕药的创制,是人类生育控制的重大突破。长期临床实践证明,类固醇避孕药疗效确切,安全性较高,为其它节育方法所不及,因此迄今仍为计划生育的重要措施。最早的复方口服避孕药(COC)中,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含量较高,20世纪60年代末,英国药物安全委员会提出使用者血栓病的增加与雌激素的成分有关。此后,雌激素在不影响避孕效果的情况下被一再减量,现代口服避孕药中雌激素含量为20~35μg(0.02~0.035mg),这种剂量已被公认为是较安全的剂量,大量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也证明其危害作用极小。但长期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妇女患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仍大于非服药妇女,特别35岁以上和吸烟较多的妇女危险性增加尤其显著。

2 计划生育药物安全使用与合理用药

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以期有效、安全地防治疾病的措施。首先要求对疾病做出准确的诊断,从而针对病因和主要病症选择最适宜的药物,经正确的用药途径,给与适当的剂量,按合理的时间间隔完成正确的疗程,达到预期的治疗目标。计划生育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计划生育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人口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切实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3.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保障计划生育群众用药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县区人口局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计生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管理到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计生药品安全评估,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计生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把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对计划生育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品安全工作制度,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以及对计生药品安全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计生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2 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应急机制: 各县区人口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大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具的行为;查处服务机构超范围采购药品的行为。要加大对中心城区、商业街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宾馆、饭店、学校周围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柜台、非法渠道购药、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着预防为主、反应迅速,确保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能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防止事态蔓延。

4 强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1 严控药品进货渠道,规范药品采购范围: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法定允许的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的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购进药品时,要在执业许可证审批的服务范围内采购药品,除按规定项目所需的药品外,不得超范围采购药品。

4.2 规范购进药品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各级计生服务机构购进的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记录要真实、完整,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双签字。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供货。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过期、霉变,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积压。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处方药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4.3 整章建制,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药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药房工作制度;药品管理与发放制度;药品采购、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品的使用、出库复核、领用、发放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格不良反应和事件的报告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和督促计生服务机构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及违法违纪案件。要完善计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机制,畅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连锁配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科学规划计划生育药械供应发放渠道,合理配置计划生育药械资源。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和计划生育药具营销实施方案要求,有效开展计划生育药械社会营销工作。按照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验收、统一药械管理的原则,严把质量准入关,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确保计生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加强计划生育用药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表明,紧急避孕药不能代替常规的避孕方法,但是对于无防护同房或者避孕方法失败的女性,为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及时应用紧急避孕药是必须的。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是很安全的,既不引起流产,也不影响今后生育,不增加宫外孕的风险。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其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广大育龄妇女推荐使用的紧急补救药物,只要有需要就可以放心使用。同时,专家们也提示广大育龄妇女要科学看待紧急避孕药,在需要时正确使用,并且及时落实常规避孕方法。经过对大量证据的收集、评价及谨慎的综合分析后,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是很安全的,既不引起流产,也不影响今后生育。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的副反应并不普遍,而且程度较轻,重复使用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健康风险,即使在一个月经周期内不止一次地服用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的妇女中,也未见严重不良后果的报告。世界卫生组织在它的声明里这样表述,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能够减少怀孕的风险。专家说,上海与美国合作的一项研究,对过去136项有关紧急避孕药与宫外孕关系的研究所做的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在15696名服用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的女性中,有307例怀孕,是比较可靠的紧急补救类避孕药,目前我国左炔诺孕酮单剂紧急避孕药是惟一的非处方药,其安全性和稳定性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

6 结语

药物仍然是21世纪治病救人的重要手段,但临床药物治疗水平并未伴随着药品的增加而提高,如浪费药品、延误治疗、医疗事故、药源性疾病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引发的药害事件在国内日趋严重。药害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滥用药物增加了有限的社会资金和人类生存空间日益匮乏的资源负担。有报道我国上市药物中70%被浪费,每年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者近20万人。若能大力推动合理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则可减少60%的浪费和大量药害。合理用药是一个涉及面广、难度高的复杂性工作,临床药学的核心是以患者为中心,研究药物的合理应用,使临床药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宋学红,董秀绵.米非司酮引发输卵管妊娠破裂七例报告[J].北京医学.1996年03期

[2] 窦友莲.药物流产对再次妊娠分娩的影响[J].贵阳医学院学报.2001年06期

[3] 邹燕.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行药物流产的卫生技术评估[D].四川大学.2004年

[4] 周爱军,李红,程利南.口服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终止9~22周妊娠51例的临床观察[J].上海医科大学学报.1994年05期.

[5] 祝虹.米非司酮终止早孕致不全流产大出血8例分析[J].广东医学院学报.1997年03期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区计生药具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新时期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高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全区计生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不断健全和完善免费发放方式,方便群众、保障供应、加强管理、减少浪费,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药具的社会营销,努力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理顺药具管理体制,加强全区计生药具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全区药具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任务与要求

(一)明确区、街(乡)、社区(村)计生药具管理职责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区级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承担。区计生技术服务站负责全区的药具管理和发放,并对街(乡)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区计生技术服务站设置药具室,并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要有适宜的药具库房,有药具管理制度;负责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

街(乡)人口计生办应配专人负责本辖区药具管理和发放,应设置适宜的药具储存柜箱;负责培训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药具发放员,组织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负责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

社区(村)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药具管理和发放,有适宜的药具储存柜箱;组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的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座谈,反馈服务对象需求信息并及时报告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

(二)改革免费供应计生药具工作机制,保障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

要改进计生药具计划管理。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以辖区单位和常住人口以及外来务工、居住人员的需求为编制依据,逐级编报药具计划,突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与评估,不断完善计划管理程序。

加强药具库存管理。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区、街(乡)药具库存周转量,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仓储条件,确保仓储质量,严格药具报废程序和审批手续。

要改革药具发放模式。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托社区(村)计生服务网络,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机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实现由按计划数量发放向按群众实际需求发放转变,由被动发放向主动发放转变,由单一形式发放向多元化形式发放转变。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计生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畅通计生药具免费发放渠道,合理设置计生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实行自主服务,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计生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及时的满意度.

建立药具随访制度。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药具,定期随访计生药具使用效果,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使用计生药具。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普及计生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计生药具发放人员的咨询、指导能力,提高群众知情选择的能力。按照《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计生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收集和分析计生药具使用信息,妥善处理不良反应。

(三)加强制度化建设,提高计生药具工作的管理水平

要加强计生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计生药具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计生药具管理职责和任务,加大对计生药具供应和发放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力度,及时收集、反馈计生药具的质量。

要建立计生药具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区、街(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全区计生药具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区计生技术服务站和街(乡)药管员每年要安排时间深入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针对药具工作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写出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要加快计生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市计生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将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系统中建立药具发放信息子系统,适时采集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等信息,逐步实现计生药具管理与服务信息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计生药具工作队伍

在全区计生药具工作队伍中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知情选择、科学规范、保障供应的计生药具工作理念,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综合协调、依法管理、改革创新和优质服务的能力,

建设一支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的高素质计生药具工作队伍,以适应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要加大计生药具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学习实效,区计生技术服务站组织街(乡)药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街(乡)计生办定期举办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药具发放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避孕药具知识100题》和《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手册》为指南,通过学习培训,增强药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推进全区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6篇

要落实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避孕药具的管理起着重大作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该工作对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避孕药具的管理和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简捷、高效的避孕药具,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是指通过对计生药具发放、质量检查、对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向群众进行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需要、减少浪费、达到管理目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与管理工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减少意外妊娠,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价值观日益趋向多元化,人们的需求也从过去的单一化转向多元化,更加关注生活质量与个性化需求,对避孕药具不仅要求其功能质量,也对其品味有了较高要求。国家计生药具如何发放到位并提高有效使用率,给药具管理带来了新的思考。

二、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1、 药具管理服务队伍变动频繁,以致药具管理水平难以达标。在我国药具管理队伍中,很多都没有形成稳定且有章可循的服务机制,再加上许多药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够,即使是已经建立比较好的服务机制,也会因为药具人员的综合因素欠缺造成药具仓储条件不过关,随访工作没有到位,间接造成药具受损及发放时间延误和药具账目的混乱。

2、 计划生育药具自身存在缺陷。国家计划发放的药具虽然有较好的质量,但包装简陋,功能单一,难敌市场上包装花哨,功能多样,有品牌、时尚的产品。并且,粗糙的包装再加上免费,给人一种质量不高的感觉。导致不少人群宁愿自己花钱到市场上购买。但市场上的产品鱼龙混杂,其中不乏假冒伪劣产品。

3、 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环节存在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避孕药具应该遵守减少流通环节,以做到方便群众的目的。广大的计生工作者应该尽量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工作。但是目前看来,经常做不到组织有计划的按时到去发放,在定点投放,也会发现部分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因为害羞而没有来领取。

4、 流动人口队伍庞大,增加药具免费发放难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企业下岗分流职工身份的置换,城市区人户分离现象的产生,大量流动人口涌入,构成了一个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象庞大的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的增多,婚育观念的转变,避孕需求的多样性,都增加了药具免费发放的难度。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现有的药具服务网络难以覆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的管理难度。部分流出的育龄妇女常年在外,地点分散,流动性大,无通讯方式,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也增添了很大的负担和不便。

三、 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对策

1、 针对计生药具管理服务队伍不稳定、服务人员减少的实际问题,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切实保证队伍相对稳定,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切实提高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待遇,切实稳定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真正建立起人员充足、经费到位、网络健全、队伍稳定的保障机制;加强药具经费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供应,减少浪费,必须建立药具账物专人负责,单独建账,最大利用财政经费以及药具站事业经费用于仓储改造,增添必须的仓储设备,实现专款专用的财物制度;还要加强药具队伍建设和廉洁自律,增强管理与服务的能力。

2、 将社会公益事业与传统的商业动作结合起来。计划生育药具的社会营销不同于免费发放,它采用商业销售的形式,同时结合政府补贴与社会相关组织赞助的方式,群众自愿购买,但花钱少,又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加入了商业因素,在产品的品牌、包装、性能,更能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同时,扩大药具的领取与使用面,满足大量群体满足需要。另外,由于商业因素的注入必然注重宣传教育功能,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与性病、艾滋病的防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还可克服传统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浪费,提高使用的效率,让群众以低价获得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3、 在现有计生药具发放渠道的基础上,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渠道,增设药具免费发放点,即方便群众的领取,又可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生活条件群众的需求,提高避孕药具的易得率和满意率。实现药具供应自行领取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让育龄群众可到计生服务室和免费药具发放点领取,也可由技术技术人员在月访视时送药具上门,逐步提高药具的应用率和有效率。同时,开展更多的避孕知识的宣教活动,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避孕药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宣传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和科学知识,使群众能够掌握正确使用计生药具,以达到计生药具正确管理的目的。

4、 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计生药具管理服务。针对人口流动性强的特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围绕群众居住的社区展开工作,通过社区居委会与社会卫生服务站对药具进行发放,并进行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机制,拓宽药具的发放面,解决流动人口无法领取药具的问题。在社区、街道等人群密集地设置药具自助发放机,可供群众免费领取。社区管理可以使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更贴近群众,更富有人情味与人文关怀,全面提高计生药具管理服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新余市深化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实践[J]. 人口与经济. 2007(03)

[2] 张成矿.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深化优质服务 努力构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新机制[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5(09)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中图分类号】R16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06-193-1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理念、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已不适应时代要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应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育龄人群提供更加安全、简洁、高效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用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1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制

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西部大开发等都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提供了极好的机遇。我们应解放思想,因势利导,大力推进药具管理的综合改革,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药品质量法》以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建立新的管理模式。

2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作为药具管理的先导

2.1建立健全法规,使药具管理走上法制化

计划生育药具是医疗药品和器械的一部分,必须依照《药品质量法》,结合其特殊性,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法规体系,变“人治”为“法制”,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可控的综合管理法规体系。

2.2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实现管理科学化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者要善于学习和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注重瞄准国内外计划生育药具科技发展前沿,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建立包括药具采购、发放、应用、效果评估、产业开发等信息系统,形成有序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的运行机制,实现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人与高科技的最佳结合。

3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

3.1制定药具质量管理规范

只有健全质量管理的规范,才能使管理有章可循,实现药具质量管理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药具质量管理的顺利。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完善药具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在药具的购进、储运和发放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设施设备和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反馈等方面的质量体系。

3.2药具入库、在库、出库的质量检查和养护

药具质量管理贯穿药具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配送等,实质就是以保证药具安全为目的,实现药具从供应地向目的地全过程安全流动与储运的控制。①根据国家药具中心要求,药具入库、在库、出库要进行数量点收、内包装及外包装验收、标签标识及说明书验收、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和外观检查。②做好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

3.3建立药具质量和严重不良反应反馈制度,推进药具管理信息化

建立完善的药具质量信息和使用效果反馈体系,及时、准确掌握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状况、使用效果和严重不良反应,从而能对药具质量做出系统地汇总、分析和评价,使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回顾性总结,以利于采取前瞻性预防措施。

3.4加强药具库房基础设施建设

在仓库管理上应严格按照药品储存的要求,配备立体货架和托盘、实行温湿度控制和色标管理等,从而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水平。

4加强政策业务培训,促进药具管理队伍专业化

4.1强化基础工作,培养人才,增强计划生育药具事业发展后劲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多方面的,夯实基础工作是全面提升工作质量的基本保证。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特别注意打牢基础工作,同时,加强人才培养,使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到计划生育的实际工作中去。

4.2创造条件,加强管理理干部和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4.3管用结合,提高效能,适应工作需要

管好人、财、物和用好人、财、物是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应注重研究的课题。积极研究通过管用有机结合,使其发挥其效能。

4.4实行知情同意程序,促进药具咨询服务个性化

为推进生殖健康知识的促进和传播,实行一对一的个性化咨询服务以及规范的咨询服务流程,有针对性地提供避孕药具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并将咨询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分类统计,用于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改进的依据和量化指标。在宣传教育模式上,采取与育龄群众面对面、一对多、多对多的互动交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人口学校等多种渠道,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传播先进生育文化和生殖健康理念,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意识,有力地促进了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传播。

5积极、稳妥地开展药具社会营销试点工作

按照市场营销和免费补充供应的原则,明确思路,制定规划,编制方案,稳步推进,努力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6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协调和配合药监、质检、工商等管理部门将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管住、管好、管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格权益。加强有关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市场管理法规、药具科普知识、新产品信息的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使用优质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促进计划生育药具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广琴.浅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J].中国计划生育学,2008,(10).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8篇

一、抓改革,搞好组织发动工作

====年全省在我市召开了改革药具渠道现场会,====年市计生药具站又召开多次药具改革专题会议。在我区被确定为药具改革试点单位后,区计生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新思路,有侧重地先选择了=个单位进行药具改革试点,投入专项资金预以保障,又安排了一名年富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药具工作,要求每个社区设一名药管员,负责药具发放和药具改革工作,并制定了药具改革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我们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经过一系列改革,在=个单位先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年,在全区全部推行了药具管理改革,基本改变了管理部门责、权、利不明,管理脱节的状况,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各级领导重视药具管理工作,明确领导管理责任,把药具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起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包括:药具管理人员配备、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配备、免费发放点的建设、药具站仓储硬件和制度建设、药具财务管理等。=、建立健全了药具免费发放网络,保证发放主渠道通畅。我们坚持每年把药具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和基层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目标,确保药具应用和使用的有效率稳定在==%以上,重点人群随访率达到==%以上,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委)达到===%。

二、抓调研,推进工作上新台阶

我们利用半年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遍了所有的乡镇和办事处。为了更好地拓展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从====年开始,先后对全区育龄妇女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在问卷中设立了育龄妇女自然状况、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对所采取措施的满意程度、生殖健康状况、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知识、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服务、有什么建议与要求等=个栏目。通过汇总了解到,全区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有工作的==,===人,下岗女工==,===人,无业人员=,===人,纯居民=,===人,流动人口=,===人。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人,上环===,===人,使用避孕药具=,===人。我们又先后在药具改革试点单位××街道办事处的=个社区、××街道办事处的=个社区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详尽调查,了解到:希望得到避孕节育知识的占××%,想了解性知识的占%,想得到生殖健康服务的占,希望提供满意的避孕方法的占,各类药具使用人数都比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改革前有所增加。调查中还发现在避孕药具发放渠道上存在漏洞,如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三资企业职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在原来单位领取免费药具很困难,她们非常希望改变现有药具供应渠道模式。于是,我区把原驻街单位的育龄妇女纳入了社区管理。将“单位人”变为“社区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职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抓重点,努力拓展免费渠道

首先,我区以调整充实免费药具发放渠道的三级网络建设为重点。区药具站重点进行库房建设和制度管理及人员培训。购置一批新的展示柜,加大库房存储功能,提高药具周转速度;为基层统一印发各项药具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各种记录;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办事处的工作重点放在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上,我们对各家逐一进行指导,从各种票据、帐本、统计报表入手,实行微机化管理,实现了信息畅通、快速、准确。在社区成立了药具管理分站,市药具站又积极为我区的社区药具管理投入了=:=的匹配资金,充实了==台可视性的药具展示柜,供药具管理单独使用,全区药具柜拥有率达到===%,真正实现了药具管理工作社区化。各社区保证提供不少于==种以上避孕药具,保证库存量,保证质量,保证有效期。

其次,为了使育龄群众能够及时、方便地领取避孕药具,我区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从“圈内”定制度。对各街、乡(镇)的药具发放计划执行、仓储条件、药具品种结构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来予以保证。二是从“圈外”找断层。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及流动人员使用避孕药具的情况调查,掌握群众的需求及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的断层。充分利用宣传单、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三是从"空间"上补缺口。随着新建小区的不断建立,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区计生局购置了==台药具免费领取箱,上面帖着避孕节育温馨的话语,放在驻区的各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间,供人们随意领取,极大方便了育龄群众。我们在省报业大厦和省报社安装后,许多记者对我们反映:以前,记者们经常要到外面采访,工作不定时,时常无法领取药具,自从有领取箱,方便多了,真要好好感谢你们。还执意要采记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宣传药具改革。我们还在市药具站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区免费安装了===台自动售套机,实行==小时服务,我们在主要街路安放自动售套机后,群众反响强烈,商城的业户对我们说:“我们忙生意,下班又晚,不是忘了领药具,就是不好意思去取。这回可好了,再也不用为领不到药具发愁了。”

四、抓载体,满足避孕需求

我们以社区为载体,把社区作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窗口,突出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强化阵地建设。过去,我们成立社区后,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社区一直以原有的居委会形式存在。今年,各办事处大动手术,把社区的办公用房都进行了重新翻扩建,花费资金上万元,社区办公房面积均达到==平方米以上,而且社区设有单独的计生办。二是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改革畅通。为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更有规范性,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避孕药具各项制度。如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发放制度、定期反馈制度、药具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们按章行事,对育龄妇女的需求及发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了及时、全面的了解。同时按照调查情况,及时准确制定药具需求计划。三是狠抓药具管理员队伍建设,为了将重心下移,我们在全区=个乡镇、==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个行政村共培训了===名药管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实行药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了药具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药管员登记造册,及时掌握药管人员变动情况和领药人群,消除空白点。四是多种渠道,满足避孕需求。对流动人口按照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要求,对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区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设立了==个外来流动人员药具发放点,为社区内的外来流动人口领取避孕药具提供了方便。今年的=月份我们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开展了中老年人生殖健康知识讲座,为中老年人选择适合她们年龄阶段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我们还结合“男性生殖健康”活动,组织男性进行生殖健康体检,为男性提供避孕药具,深受男性育龄群众的欢迎。

五、抓服务,不断拓宽新领域

首先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避孕药具宣传活动。区药具管理站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向全区发放了由市药具站统一印制的“致已婚育龄妇女的一封信”和“药具免费发放卡”,做到了每名育龄群众都能看到这封信,都能领到这张卡,深受百姓的赞扬,说我们工作实,工作细,是把党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我区还自行组织编印了=万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知识介绍”下发育龄群众手中,使群众充分掌握常用药具知识,了解在哪里可获得避孕药具;开通了区计划生育药具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广大群众在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避孕节育问题,热线开通的第一天,我们就收到了==多个咨询电话,群众反映很强烈。我们又利用社区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在中央大街文化广场,组织了计划生育专场演出。

其次是努力普及避孕节育药具知识,搞好服务。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紧急避孕培训班",全区各计生指导站==名工作人员接受了开展紧急避孕的正规培训。在抓好主渠道发放工作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国家在大学期间允许结婚的政策出台后,我们在商业大学开展了“正确对待婚姻观,科学把握生育关”的大讨论,许多大学生都认为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在大学校园里打开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势在必行,为我们今后的工作铺好了路。我们还在职业高中进行了“青春期生殖健康大讨论”,高中生以“自尊自爱、珍视生命”为主题,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活动。我们还结合“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把提高的易得性作为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了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为避孕药具的使用和推广,提供了舆论上、组织上、物质上的保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

六、抓发展,努力提高药具管理水平

未来==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我们要认真贯彻====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所确立的"一二三四"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使药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化避孕药具优质服务。“三个代表”思想体现在药具工作方面,主要看药具供应的可保障性,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除“避孕”和“方便”外,更希望达到“易接受”、“副反应小”的综合目的,我们要把提供可靠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和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作为落实“三为主”的重要措施,积极参与和开展使用避孕药具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收集和分析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节育方法和技术,把党对群众的关心送到育龄群众的家里,心坎里,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感受优质服务。

=、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关键是领导。我们要把药具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加大对药具工作的考核力度。经常深入基层定期研究、解决药具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药具管理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确保药具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以适应全区药具改革发展新形势,保证药具免费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药具免费发放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现有的免费药具发放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出现大量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未婚先孕等现象增多;人们对生殖健康产品的需求水平提高;使药具发放的工作半径加大。这些问题使原有的免费发放体制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在药具发放管理体制,工作方法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进行制度和方法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改进药具供应方式,制订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求的药具发放工作改革方案。确保育龄群众能够及时、方便、就近得到免费药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进一步做好对外来流动人员的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切实降低外来人员的计划外怀孕。

=、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和宣传方法,在努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人口知识的同时,普及药具管理和药具知识,使群众充分掌握各种药具,了解药具管理政策,熟悉在哪里可获得药具,掌握常用药具使用知识,切实做到育龄群众能及时获得所需的避孕药具。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9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3月2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忻州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仿真工具等种类。长期以来,在我市一些地方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不仅对广大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还对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务实举措。

二、指导思想

在我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以规范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和广告宣传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障机构的执业行为,查处销售伪劣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行为,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着力建立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治理机制,着力构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质量为先的市场秩序和氛围,履行职责,加大力度,集中行动,形成合力,力争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及成人“性用品”市场管理混乱的状况,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原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三)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措施。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5月底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乡镇(办事处)落实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对本地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从5月起,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表1)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自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忻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忻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市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六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股长杨玉川担任。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市公安局: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与人口计生、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依法打击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卫生局: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五)市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市质监局:负责查处擅自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保障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全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众志成城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管理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果,揭露曝光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全部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