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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09:58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1篇

从分析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剖析了当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统一规范、建立机构、制定规范和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任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储,都是为了日后的利用和资源共享,同样检察机关的档案建设也是为了日后的查询和利用。而信息化建设就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实现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共享。通过比较档案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作用,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档案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应用数字化原理和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从而方便检察干警的档案查询和利用。

检察机关的档案建设贯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始终,是履行职能的真实记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诉讼档案的利用率也随之提高,而传统的主要依靠人力条目式查询显然已不能满足利用者的需要。因此,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档案管理中的应用,推进检察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目前检察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

1.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环境上,缺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刻录机、缩微设备、复印机以及光盘、磁盘等等,导致纸质档案的转换、加工处理、整理分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2.在检察系统内,普遍存在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存在“重藏轻用”的现象。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认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可有可无,不注意服务方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这就造成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广大的检察干警对档案的信息化需求不高,这就使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缺乏外在的推动力。

3. 系统建设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导致数据库建设缺乏整体性,往往各地区所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不一样,甚至同一地区的各个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也不一样,不能相互兼容,难以互联。并且,已经建成的档案管理系统规模小、功能少、网络化水平低,无法实现跨单位和部门的资源共享,不能满足检察干警的多种需求,大大的抑制了检察干警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系统查询档案的热情。

三、加强和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想法

1. 构建适合档案信息化要求的档案管理体制。档案信息化工作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中去,进行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其次,要逐渐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档案室的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信息化档案管理的流程,把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各种融入到单位信息化建设中去;

2.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信息化档案室的软硬件平台建设。一是各基层院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经济适用、适当超前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二是构建统一的软件平台,由于单一的基层院难以承担这一复杂的工作,建议由高检院根据建立统一共享的检察系统档案信息资源库的要求,对全国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的标准,使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建成一个上通高检院、省院,下通基层检察院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平台,并能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在物理上对接,实现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各单位之间在局域网的互联互通,保证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诉讼档案资源的有效采集,真正实现由上到下的多级档案信息管理体系,达到诉讼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共享之最大化利用。三是建立面向多用户、界面友好、功能齐全的档案管理系统。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设定相应的权限,以满足不同部门的使用需求。同时,档案管理系统具有档案新增、转出、查阅、统计、维护等多种功能,方便档案管理人员灵活操作,这样就能通过良好的应用环境增加用户使用软件平台的兴趣,引导检察干警积极的利用档案信息化系统查询和利用档案。

3.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和检察干警的教育和引导。一是针对档案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信息领域相关知识的现状,检察系统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各级档案管理机关的培训,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可采用讲座、进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培训形式,以档案信息录入、查询和统计等实际操作技能为培训重点,使广大档案管理人员能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二是加强对检察干警(用户)培训,增强检察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检察干警对信息化的兴趣,增强检察干警对信息化的需求,从而利用广大检察干警的需求反过来推动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2篇

论文关键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

1准确把握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将档案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应用数字化原理和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其具有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处理一体化、信息利用共享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等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信息资源建设。检察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其开发和利用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所在。三是标准规范建设。四是应用体系建设。五是人才队伍建设。

2 深入剖析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是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环境上,缺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刻录机、缩微设备、复印机以及光盘、磁盘等等,导致纸质档案的转换、加工处理、整理分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在软件环境上,缺乏档案信息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如在把纸质的档案转换成电子文档这个阶段,缺乏详细统一的标准来要求什么样的纸质档案应该采用何种转换格式,导致相同类型的纸质档案经过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就有不同电子格式,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是可用档案信息资源不多。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档案部门主要依靠归档制度来保证档案试实体的收集,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即重视档案部门内部组织管理,轻视研究和预测检察机构及社会对馆藏信息的需求;重视馆藏服务方式,轻视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重视馆藏档案信息的政治性和保密性,轻视馆藏档案信息的社会性和文化性;重视以实体为中心的“保管模式”,忽视以信息整合为中心的“后保管模式”。

三是信息安全保密程度不高。在信息时代,由于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档案信息泄密的渠道和风险不断增加,除了常见的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对管理计算机的入侵,工作人员无意泄露等情况外,电磁泄露、剩磁泄露等威胁更是防不胜防。此外,由于信息化条件下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泄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几乎无法判断档案信息是否被非法复制,而且档案信息在泄露后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很难实现泄密后的补救控制。

四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受人员编制数量所限,一线业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只能由合同制临时工担任,而这些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只能边干边学;受思想认识水平所限,有的档案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默默无闻的服务性工作,难以成就一番业绩,因而很多档案人员工作一两年就变动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梯次衔接,更难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3 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一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破除认识误区,坚持以服务诉讼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档案利用需求与特点,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发展水平来开展;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着眼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以单位实际情况为落脚点,讲求实效,追求投资效益,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

二是建立机构,加强协调。必须通过设置高效率的工作机构,促使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序开展,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造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等。其中,组织管理机构是建设的决策指挥者和组织实施者,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策动力;网络系统设计建造机构是具体负责档案信息网络的规划、技术设计和工程建造的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是档案信息网络的实际运作者,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的组织、与更新。

三是制定标准,提供规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性标准规范。其中,管理性标准规范是对电子文件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划,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化确认标准等;业务性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文件信息化处理的规范,其范围包含电子文档的标准及管理规范;技术性标准规范是指电子文档数据存储、压缩、数据交换、数据加密、水印技术和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规范等。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3篇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

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检、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医疗单位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计划、总结。

3.处方章印模。

4.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6.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7.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象、总结等文件材料。

8.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9.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11.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12.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3.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单独存放保管)。

14.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15.地方病、职业病及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防治的专题材料。

(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方面

凡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报告、防治方案、规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数据等有关材料。

3.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4.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5.青、少年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和调查分析总结。

6.青、少年学习、生活保健用品监测及学校卫生标准技术材料。

7.计划免疫效果观察以及异常反应、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8.消毒杀虫剂专题计划、实验数据、图表、实物标本及总结材料。

9.卫生监督规划、审查意见书、技术性总结及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环境卫生监测等材料。

10.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审核意见书、批准证书及城乡居民营养调查、食物结构、食物成分表。

11.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12.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表、专题调查总结报告、仪器制作等有关材料。

13.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护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

16.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材料。

17.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材料。

(四)妇幼卫生方面

凡妇幼卫生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妇幼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

4.妇幼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5.妇女多发病防治材料。

6.青春期及绝经期调研材料。

7.孕产妇死因研究材料。

8.围产保健信息网监测及围产儿死亡率及死因研究材料。

9.女工保健卫生学调研材料。

10.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材料。

11.婚前保健、优生、遗传调研材料。

12.0-7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材料。

13.0-3岁营养性疾病患病率及分析材料。

14.四个月以内婴儿3种不同喂养率的调研材料。

15.有关儿童保健课题及调研材料。

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五)科研方面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方面

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七)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方面

凡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生产部门形成的以下文件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药品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审评材料、批件或批复。

3.新药及新生物制品审批、审评记录、批件。

4.药品抽验报验结果、汇总和公报材料。

5.重大假药、劣药案件原始调查材料、处理结论和有关批复及来往文件。

6.执行药品监督任务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批复。

7.国外厂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材料和批件。

8.生物制品产品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制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考核及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协作合同及完成情况报告等。

9.生产及技术检定记录。

10.产品质量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统计及说明。

11.生产检定规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说明、规格及使用方法的有关材料。

12.生产及检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材料。

13.生产及检定工作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及责任制等有关材料。

14.药品质量考察检定中的实验数据记录及临床观察中所形成的有关技术材料。

15.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报表、工作安排、总结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16.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材料。

(八)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方面

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健康报社、医学会、医学院校、医学科学部门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一)财会方面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

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八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对于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卫生部门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建立保密、保管、借阅、统计等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应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档案库房,库房门窗要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复印、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同时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医药卫生部门档案馆的档案应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三)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教学档案 分类 措施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高职院校的教学档案是高职学校在教学中的最直接的形式,具有一定的价值文字、文件、图片、录像、声音、软件等不同形式的资料的总和。高职档案教学管理主要的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对全校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全校乃至社会开放档案资源,提供利用服务,开展档案学及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高职学校的教学档案分类

1.1教学党群类档案

是上级机关颁发的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校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书记校长碰头会、总支书记会、分党委书记联席会、党政中心组学习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校党委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党委工作计划、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总结(包括经验总结),党委负责同志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发言稿,反映校党委领导任职期间重要活动的有关材料,表彰奖励有关材料,党群系统启用和作废印章的文件和印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重要执行经验介绍、调查材料、会议记录和统计表,党员申诉、复查、撤消处分形成的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和有重要查处结果的,请示、批复、通知。

1.2教学行政类的档案

上级机关颁发的关于行政事务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校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题词、录像、照片等)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复制件或副本,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本校与外单位开展合作交流所形成的记录、纪要、协议等文件材料,高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没有刊号的非正式出版物及各种文件汇编、规章制度汇编、论文汇编等。

1.3教务类档案

教学制度、教学改革、规定、办法、条例、总结等重要的,部门关于教学工作制发的文件材料,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成果评奖材料,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考核材料,上级机关关于学科、专业设置与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校关于学科、专业设置与实验室建设制发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新生录取名册等重要的。学生学籍变更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表彰、奖励师生的文件材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学金),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毕业生分配、就业规定、办法等重要的,学校关于教材工作制发的文件材料。自编、主编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和参考材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材料,,毕业生派遣证存根,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的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

1.4教学科研类档案

科研行政管理文件材料,上级有关科研工作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管理文件材料, 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材料,课题研究计划、设计实验、测试、观测、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含关键配方、工艺流程及综合分析材料),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划结果),配套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影片拷贝等,鉴定会材料(鉴定代表名单、会议记录、鉴定意见),科研成果报告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成果宣传媒体报导材料。

1.5教学仪器设备类档案

物质工作、设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校仪器设备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批复、长期经费分配方案,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等开箱记录及装箱单、验收记录,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2、完善中职院校的教学档案管理的措施

2.1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要在高职学校中加强宣传,普及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增强学院领导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提高全校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档案工作要与学校各项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2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本部门招生、教学、科研、设备等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并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兼职档案员应积极参加学校档案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3加快教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高职学校建设工作,对高职学校加大了教学方面的投入,建立一些的基础设施,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配备了很多的计算机,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加快了高职学校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了不少的现代化设备,加强的档案管理的软件开发利用,采用成熟的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数字化的档案,最大的限度发挥了档案的信息化的建设作用。

2.4加强档案资料的检查

档案资料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鼠、防高温、防潮、防虫、防尘、防有害气体“八防”工作,千方百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高职院校系部教学档案管理[J].浙江档案,2004,(7):33-33.

[2]王飞.高职院校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下教学档案管理的探讨[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1):121-122.

[3]杨洁.规范高职院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10(z1):184.

[4]田琼.高职院校教学档案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档案时空,2010,(6):38-39.

[5]张文君.浅谈如何加强职业院校教学档案管理[J].职业,2012,(14):156-157.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重要的;一般的;永久;30年;10年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了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其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共有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字眼。如何区分这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是归档文件整理当中非常棘手的一个实际问题。笔者不揣浅陋,谈点个人认识。

1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7条,将“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30年保管。而《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豫档文〔2007〕23号,以下简称《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行政级别和检查、视察事由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省部级以下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一般的”,可定为30年保管。另外,还可以从文件材料的类型上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一般来说,“重要的”包括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的照片、题词、讲话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包括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出访通知、日程安排、接待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以及本地区、本机关的汇报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在实际执行这一条款时,不能仅凭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行政级别就盲目下结论确定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考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行政级别,又要考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事由的重要程度,然后再具体确定归档文件材料定为永久保管还是30年保管。例如,市委书记到市档案馆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解决了市档案馆新建问题,这一问题对本地区讲是重要的,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同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个别相对不太重要的文件材料,也可定为30年保管。

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2款,将“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内容涉及法规政策性和重大业务建设的,应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内容涉及基础性、技术性的,应视为“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例如:市档案局向省档案局请示关于能否开放馆藏档案的问题,属于档案开放鉴定业务,既敏感又复杂,在档案工作环节中地位比较重要,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市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问题的请示与省档案局的批复,对市档案局而言,就属本机关重要业务问题,可定为永久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在一个机关什么是重要业务问题、什么是一般业务问题,是很复杂的,也是很不好区分的,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3款,将“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前面“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已作分析,这里不再赘述。例如前面提及的“市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问题的请示与省档案局的批复”,对省档案局而言,亦属本机关重要业务问题,可定为永久保管。又如市直某单位向市档案局发出了关于档案库房能否建在地下室的函,类似请示、咨询性质,这类问题是档案保护业务中的基本问题,属一般技术性问题。因此,其来函与市档案局复函,对市档案局而言,均属一般业务问题,可定为30年保管。

4 本机关为主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5款第1项,将“本机关为主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前面“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已作分析,这里不再赘述。譬如:某市档案局、工商联、工商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民营企业档案业务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应该看成是重要业务文件,属于“重要业务问题的”,作为主办机关,市档案局归档时可定为永久保管;再如:某市档案局、教育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对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应该看成是一般业务文件,属于“一般业务问题的”,作为主办机关,市档案局归档时可定为30年保管。

5 本机关为协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5款第2项,将“本机关为协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前面“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已作分析,这里不再赘述。譬如:前面提到的某市档案局、工商联、工商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属于“重要业务问题的”,作为协办机关,市工商联、工商局归档时可定为30年保管;再如:前面提到的某市档案局、教育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对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属于“一般业务问题的”,作为协办机关,市教育局归档时可定为10年保管。

6 本机关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7款第5项,将“本机关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对行政处罚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分其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来说,“警告”和“罚款”两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五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笔者认为,对行政处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分其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来说, “警告”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五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行政复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笔者认为区分其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所受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来说,“警告”和“罚款”两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五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国家赔偿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笔者认为一般来说都属“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个别相对不太重要的也可定为30年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导致国家赔偿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对当事者造成了损害,这种违法行为导致国家赔偿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都比较重要。

7 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9条第11款,将“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五)。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案件违规违纪的程度,即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一般来说,“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三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如果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可定为30年甚至10年保管。

此外,机关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性工作报告,可定为永久保管,年度以下的可定为30年甚至10年保管。

8 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2款,将“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其事由重要程度、涉及资金多少和有效时限。一般来说,事由重要、金额较大、有效时限较长的,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如某机关盖大楼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事由重要、金额较大、有效时限较长,属重要合同,可定为永久保管;事由次要、金额较小、有效时限较短的,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10年保管,如机关与某苗圃单位签订“五一”、“国庆”等长假期间供花合同,事由一般、金额较小、有效时限较短,属一般性合同,可定为10年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判断一个机关与某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要因事而异、因量而异,不可一概而论。

9 本机关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3款,将“本机关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30年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接待对象的级别。一般来说,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视察工作或进行调研形成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30年保管;接待省部级以下领导视察工作或进行调研形成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属于“一般的”,可定为10年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接待对象的级别是区分接待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主要因素,但还要与接待事由的重要程度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比如人大代表团组、政协委员团组对某机关进行视察、检查,属于重要活动,相关接待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也就相对重要了,可定为30年保管。而兄弟单位对口接待过程中形成的接待计划、安排、方案等文件材料应属一般性的,可定为10年保管。

10 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6款,将“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国有资产的规模、数量及价值大小。一般来说,规模、数量及价值较大的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如机关房产、机动车等国有资产价值相对大、使用寿命周期比较长,其国有财产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规模、数量及价值较小的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材料,属于“一般的”,可定为10年保管,如机关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价值相对不高,使用寿命周期相对较短,其国有财产文件材料,可定为10年保管。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1条第1款,将“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重要的”定为30年保管。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6篇

年重点工程廉政监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工作目标,坚持“教育与规范结合、服务与监督并举、治标与治本俱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增强为全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监督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又好又快的建设环境。

二、监察范围

1、扇骨营道路拓宽。基本情况:全长550米,规划拓宽至16米。年目标:建成通车。年计划投资:2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扇骨营地块危旧房改造。基本情况:位于家居乐地块东侧,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年目标:进行主体施工。年计划投资:20000万元。责任单位:房产局。

三、监察内容

1、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3、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

4、违反法规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5、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6、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

7、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

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是工程招投标情况。重点围绕中介机构选择、招标方式确定、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条件设定、专业工程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中标履约情况。重点检查中标单位与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总监、项目经理是否调整,调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是否存在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三是工程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是否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完善相应手续;现场签证程序、签字手续是否规范;工程管理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要求。四是工程档案管理及廉政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列入监察范围的重点工程档案资料及廉政档案完备情况。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分为“必填类”和“选填类”两大类,各责任单位在保证“必填类”表格内容全面真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在“选填类”中自行选择部分表格载入廉政监察档案。

四、监察的目的

1、规范和解决项目决策中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2、规范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3、规范和解决土地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4、规范和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5、规范和解决设计变更控制不紧、现场签证审查不严、项目经理变更和现场监理把关不力等问题;

6、解决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等问题;

7、对重点工程基本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梳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控制点,提高廉政监察的预见性,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五、监察的程序

1、召开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对廉政监察的范围进行审查、审批;2、成立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3、制定下发《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实施方案》、下达《重点工程廉政监察通知书》;4、召开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廉政监察对象单位负责人报告重点工程开展的情况;5、督促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向区监察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6、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到项目责任单位实施检查;7、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责成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整改;8、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上报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报告。

成立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制定下发《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实施方案》、下达《重点工程廉政监察通知书》;召开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廉政监察对象单位负责人报告重点工程开展的情况;督促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向区监察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到项目责任单位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责成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上报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报告。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浅谈;检监察;档案管理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念和范围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的会议、审查、审理、巡视巡察、信访、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巡视巡察档案、信访档案、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等。

二、纪检监察档案的作用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8篇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拟订全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城乡规划监察及拟订城乡规划具体政策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全城镇体系规划、乡镇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职责划入规划局。

(三)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四)将国土资源局承担测绘(勘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研究制定全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程管理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乡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城乡发展规划、域城镇体系规划、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协调编制各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会同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拟订城规划区内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选址;负责核发城规划区内和域重点发展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

(四)负责城规划区内和域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域规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等行业管理及勘察、测绘项目的登记管理;负责勘察、测绘产品审查验收;负责全勘察、测绘场、测量标志等管理。

(六)负责全规划设计和测绘(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全城乡各类规划、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七)承办政府和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文字综合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拟订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及预算审核工作;配合各部门筹措、筹集各专项资金。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镇、乡及村庄的规划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公告、公布及组织听证、评审等工作;负责拟订城规划区内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等工作;负责出具城规划区内土地出让条件等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城规划区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城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大门等内容的规划管理及审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工程审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五)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规划区内各种道路桥梁、电讯、给水、供暖、油气、有线电视及油田井场、油气管线等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方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站牌的审批工作;负责政交通及管线等临时用地、临时工程的审批工作;组织政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第9篇

一、精心布置安排2005年工作

年初,市档案局根据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档案局馆长会议,在总结回顾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安排了2005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提出全市档案部门坚持发展主线,坚持服务主题,巩固档案法制、档案业务、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成果,重点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抓好档案馆库基本建设,实现创建市级文明行业目标。按照这个总体要求,市、县(区)分别确定了工作计划,将任务作了细化安排。由于上半年投入大量精力开展“先教”活动,7月份后,市、县(区)局馆采取有力措施,精心谋划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抓紧落实计划任务,保证了全市档案工作各项建设又取得新的成绩。

二、积极推进档案资源基地建设

馆库建设市档案馆综合楼建设工程,上半年完成决算审计,审计认定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果好,获省局表彰的工作创新奖。镇康县档案馆新建基本完工并通过验收,已投入资金100万元。临翔区档案馆新建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投入资金40万元。双江县投资16万元,完成库房改造,安装密集架130m3,扩大库容200m2。永德县馆扩容问题受到重视,县政府同意安排18万元,近期可安装密集架。年底,省发改委、省档案局决定在前两年给予临沧市档案馆库房新建和改扩建专项补助资金90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安排4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档案馆库房改扩建。

馆内业务库容条件改善的馆重点抓好接收工作,全年共接收进馆档案9372卷。同时,各馆从各自实际出发,坚持做好保管利用工作,积极开展抢救破损褪变档案,鉴定到期档案和编写档案史料,做好数据库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全市年内共接待查阅利用2398人次,提供档案17616卷次,编写档案史料18种16.2万字。市局争取到《临沧市档案馆指南》印刷出版经费,现已交付印刷。沧源、耿马、凤庆馆安排人力,采取裱糊、手抄、复印等措施,分别抢救了一批历史档案和重要全宗档案。耿马县结合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和县庆50周年,利用馆藏档案,编写6种史料投寄报刊登载。

现行公开文件利用中心加强了文件的接收与整理,年内新增文件2721份,全部完成规范化整理,全市9个馆共存现行公开文件9784份,接待查阅利用46人次,提供文件179份。市档案馆将现行公开文件目录在网站上公布,向社会提供查阅服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局制定了实施方案,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赴西双版纳、楚雄等地考察学习,为修改完善方案并着手组织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市档案局将档案信息化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局馆坚持办好《临沧档案信息网站》,不断充实新内容,体现自己的特色。利用现有设备,组织人力开展馆藏档案文件录入,完成8万余条,累计11万余条。试用了多种品牌的档案管理软件,并结合实际选定了一种,在全市范围内专门行文要求统一使用。凤庆、云县、双江三县分别落实专款5万元,购置初期设备,建立内部局域网,从重要全宗开始录入馆藏档案文件。凤庆、云县、耿马三县共录入文件级条目25600多条。

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市档案局根据市、县(区)档案部门多年来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情况,去年确定用两年时间建成市级文明行业的目标。今年,市档案局把文明行业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放到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创建目标。多次向各县(区)行文强调,巩固发展原有成果,上下连动,健全创建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机关管理,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改善机关环境,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展示临沧“兰台”风貌,努力为建成文明行业创造“软、硬”件条件,要求各县(区)特别注意做好一票否决问题的防范工作,市局领导每次到县(区)都要检查督促落实创建情况。经过系统内干部职工共同努力,10月底,市县(区)9个局馆已有省级文明单位两个(市局馆和沧源县局馆)、市级文明单位6个、县级文明单位一个(永德县局馆),全系统各项指标和条件达到要求顺利通过文明行业验收,11月份向社会公示,今年1月5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命名全市档案系统为市级文明行业,成为迄今为止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直属部门中唯一的文明行业,也是全省档案系统唯一的文明行业。临沧市档案系统建成文明行业,被省档案局授予全省2005年度工作创新奖。

五、依法督促面上档案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档案局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职能,除经常安排业务人员到单位督促帮助开展工作外,领导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与有关领导和人员面对面研究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馆库建设、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和困难,年内,仅市局主要领导就深入各县(区)平均不少于3次。云县局馆参加2005年部分县级机关机构改革,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强化了档案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年度归档开始后,市、县(区)档案局集中一定的人力和时间,采取分片负责、重点帮助等方法,督促指导各级机关单位开展归档整理工作,全市绝大多数单位基本按时完成归档任务。

为认真贯彻2004年市档案局制发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市局以市直机关为重点,督促各单位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广泛开展自检自查,绝大多数单位均已完成考核自检工作并向市局报告了情况。

市、县(区)档案局坚持抓好规范化管理整改、考核验收,年内,全市共验收83个单位,其中,市直7个,已完成98%以上,临翔、云县、凤庆、永德等县(区)基本完成规范化管理验收任务。凤庆县实现村级规范建档100%。

按照年初的统一安排,市档案局专门行文布置开展2005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巩固发展规范化管理成果、确保档案安全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多数县和单位进行了自查和抽查,报送了自查、抽查及实施整改情况。年内,市、县(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了换证审批登记。全市范围内查处档案违法事件一起,市局与镇康县局对去年底镇康县人民医院发生的人为入室撕毁会计档案40多盒的严重案件,向镇康县党政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破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市委安排的一项重大活动。市、县(区)档案局按照职能要求,及时与市、县(区)“先教”办研究,行文安排做好相关档案工作。

2004年,全市实施“三村”建设工程和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县(区)都先后行文对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档案部门继续跟踪服务,指导规范整理档案,部分县局还参加了“三村”建设工程总结验收,对建立档案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年内,市、县(区)档案局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水利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经济普查、社团管理、移民等方面的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了部分私营企业建档、帮助破产、改制企业整理和妥善处置了档案。

七、抓好档案干部培训教育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档案局年初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局馆干部共130多人参加,专题讲授了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档案馆信息化建设有关理论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技术,收到了较好效果。8月份,市档案局举办了全市档案干部岗位基础理论培训班,111人受训。耿马、永德、云县、凤庆县档案局分别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归档知识、电子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相关人员共200多人受训。

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统一布署,市、县(区)两级档案部门用半年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时按质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联系实际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素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各项工作。市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群众满意度达100%。

结合开展“先教”活动和创文明行业活动,市档案局总结提炼出“勤奋务实、敬业奉献、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临沧档案行业精神,制定了党员基本标准和档案工作者基本要求,在市县(区)局馆中广为宣传,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敬业爱岗精神。

年内,根据省局安排,市档案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成功举办了“我爱兰台”演讲比赛,市、县(区)局馆和市直机关单位17名选手参赛,展示了档案人的风采,效果较好。

八、积极改善环境条件

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公务活动礼品档案管理的通知》、《临沧市开展档案工作“七项工程”实施方案》3个重要文件,进一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机关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5年起,市档案局馆档案保护费由原来的每年3万元改为以卷为单位,每年每卷按1.2元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本年实际增加近4万元,今后每年随馆藏量增加而增加。市局馆向市政府请示批拨经费15万元更换了工作用车,批准增加车编制1辆。经市、县积极协调,沧源县政府同意从2006年开始,按馆藏档案每卷0.60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经常性预算,每年核拨档案保护费给县档案局馆。

市档案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继去年请求市人大领导集体听取全市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之后,今年又主动邀请人大分管法制的领导到市档案馆视察、座谈。经过两年争取,市政协将组织省、市、县政协委员视察全市档案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计划。11—12月,市政协主席、一位副主席和在家常委、专委会主任及部分省、市政协委员视察了市档案局馆,之后由一名副主席带队,对8县(区)局馆和近20个机关、乡镇的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视察。这在临沧属首次,对于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提高档案法制观念,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做好档案工作,扩大档案工作社会知名度,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