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哲学论文优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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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哲学论文

第1篇

有无中国哲学,这一问题在近代西方学术东渐中凸显。在西方强势背景下,有的人怀疑、否认中国哲学的存在。判断中国有无哲学,就看哲学如何定义和确定哲学的标准是什么。中西哲学各有自己的侧重点,不可因为不能完全对应、符合,而否认中国哲学的客观存在和独特价值。牟宗三认为:“中国学术思想既鲜与西方相合,自不能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定取舍。若以逻辑与知识论的观点看中国哲学,那么中国哲学根本没有这些,至少可以说贫乏极了。若以此断定中国没有哲学,那是自己太狭陋。中国有没有哲学,这问题甚易澄清。什么是哲学?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

西方著名学者承认中国哲学的存在,对其独特价值进行了赞扬和研究,他们认为中国哲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是人类文明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著名哲学家罗素、美国的中国文化研究专家史华慈和安乐哲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西方之智慧》就暗含了对东方中国哲学的肯定。史华慈认为中国的哲学智慧价值很大,“中国儒家、道家和墨家兴起,都有‘一种高瞻远瞩的倾向’,‘一种追问和反思’,‘以及出现了新的积极的视野和通见’”。史华慈在他的《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一书中说:“和古希腊的思想一样,中国古代思想并没有对古代文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单一的回答……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可能出现某种普世性的属于整个人类的论域。”安乐哲作为研究中国哲学的大家,他的《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和对世界哲学的贡献,在接受记者访问时他谈到:“儒学对于人类经验有其独立的视野,儒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提供了西方伦理学传统之外的另一选择。西方绝大部分伦理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儒学中的‘个人’是处于关系中的‘个人’,强调人的关系性、共生性。这个理念非常健康,它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图景”。

当代美国学者承认中国哲学并出版了大批研究著作,例如顾立雅的《孔子与中国之道》、孟旦的《早期中国“人”的观念》、郝大维和安乐哲的《通过孔子而思》、牟复礼的《中国思想之渊源》、芬格莱特的《孔子:即凡而圣》、列文森的《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安乐哲的《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狄百瑞的儒家的困境境》等,积极推动了中国哲学在西方的传播。如果中国人不承认有中国哲学,是奴性和败类的表现。由于中国近代长期作为殖民地,西方哲学有霸道的话语权,使一些人产生了自卑和崇洋心理,丧失了文化自信、自觉、自强,甚至自甘堕落,失去了学术和人格上的独立和尊严。牟宗三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时至今日,东西方都应互相尊重平视,藉以调整、充实、并滋润其文化生命……中国人少数不肖之徒,若再抵死糟蹋自己,不自爱重,那只可说是其买办之奴性已成,自甘卑贱,这只是中国之败类。”

二、中西哲学的差异

中国哲学的学术(学问)有自己关注的话题、重点、体系、内在标准、研究方法,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按照西方哲学的模式来衡量。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服务对象差别很大。西方哲学是在古希腊上层贵族大雅之堂的“形而上学”,中国哲学家则面向社会大众,试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造福芸芸众生;西方哲学强调严格的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可能掌握和领悟,中国哲学则强调日常生活,关注世俗层面的接人待物、“洒扫应对”的感悟和智慧运用,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语)、“满街都是圣人”(朱熹、王阳明、王艮都有此说法)。例如,惠能从舂米、种菜、扫地等打杂事务中脱颖而出成为禅宗六祖,就是典型代表。在谈到中西哲学的差异时,梁启超说得好:“所谓西洋哲学,那才真是贵族的、少数人爱智娱乐的工具。研究宇宙来源,上帝存否,惟有少数贵族,才能领悟得到。晚近虽力求普遍,渐变平常,但是终未做到。儒家道术,因为笼罩力大,一般民众的心理风俗习惯,无不受其影响。所以研究儒家道术,不单看大学者的著述及其理论,并且要看政治上社会上所受他的影响。”[5]18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侧重点差异明显。西方哲学讲究知识论、逻辑学、真理观,中国哲学强调人生观、为人之道、处世哲学。中国哲学面向人生和社会,希望能够指点迷津、安心立命,西方主流哲学则在逻辑上十分讲究,强调纯粹知识的推演,不甚干预世俗的生活。梁启超考察西洋文化,对此有深刻认识:“西洋哲学由宇宙论或本体论趋重到论理学,更趋重到认识论。彻头彻尾都是为‘求知’起见。所以他们这派学问称为‘爱智学’,诚属恰当。中国学问不然。与其说是知识的学问,毋宁说是行为的学问。”[5]4对中西哲学的差别,不同角度的概括一直持续,各有千秋。

李艳辉认为:“西方人讲‘用脑’,中国人讲‘用心’;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重理性和逻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重直观和体悟;西方人讲天人二分,中国人讲天人合一;等等。”[6]中国哲学的三大派别儒释道都关注生命之学,成为中西哲学差异的又一个方面。中国哲学历来一直主张“生民为本”,《周易》强调“生生之为大德”。儒家提倡君子之道在于利于苍生,墨家主张兼爱之道在于利天下,道家探讨自然之道希望人生自在、浪漫、逍遥,都着眼于生生不息。牟宗三认为:“中国哲学以‘生命’为中心。儒道两家是中国所固有的。后来加上佛教,亦还是如此。儒释道三教是讲中国哲学所必须首先注意与了解的。二千多年来的发展,中国文化生命的最高层心灵,都是集中在这里表现。对于这方面没有兴趣,便不必讲中国哲学。对于‘生命’为中心的学问没有相应的心灵,当然亦不会了解中国哲学,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在中国哲学里选择合乎西方哲学的题材与问题,那将是很失望的,亦是莫大的愚蠢与最大的不敬。”[1]3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不同点甚多。梁启超和傅斯年认为将西方的philosophy翻译为“哲学”,并且移植、界定“中国哲学”,是简单地将西方学问搬到中国,缺乏对应的内容,实在不妥,值得反思。傅斯年1928年所作《战国子家叙论》略云:“‘斐洛苏非(philosophy)’,译言爱智之义……像苏格拉底那样的爱智论,诸子以及宋明理学是有的;像柏拉图所举的问题,中土至多不过有一部分,或不及半;像亚里斯多德那样竟全没有……拿诸子名家理学各题目与希腊和西洋近代哲学各题目比,不相干者如此之多,相干者如此之少,则知汉土思想中原无严格意的斐洛苏非一科,‘中国哲学’一个名词本是日本人的贱制品。”[7]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侧重点等差异,要求我们注重中国哲学的特殊性,采取独特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用中国语言,突出中国风格,讲究中国习惯。例如,中国古代的书信、游记、对话、会谈等,具有很强的学术性,现在看来仍然属于珍贵的学术成果,起码是重要的学术线索,按照今天西方严格的学术论文、著作规范要求,它们肯定被排除在学术领域之外。现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往往固定化、“八股化”,例如:论文要求有“引论———正文———结论”,排除了“文无定法”的独特的、多样化风格;哲学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在2万字以上,即使言之无物也要拼凑达标。

仅以字数标准,古代孔子的《论语》、老子的《道德经》,仅仅五千言,现在很难符合本科毕业论文字数要求,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样的做法,似乎是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但却忽视、取消了学术生态的多样化,更奢谈中国特色了。假如小说、电视剧等文艺作品也严格按照这样的统一规范衡量对待,更无所谓“百花齐放”,也许就没有读者和观众了。目前学术刊物的发行危机和读者的流失,不能说与此无关。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告诉人们,不应该与西方哲学简单比附或者生搬硬套,更不应该唯西方哲学和学术规范为尊。石峻认为,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他评论黄子通的《儒道两家哲学系统》一书,指出中国哲学“研究基本概念或基本名词的时候,切不可用外国的概念或者外国的名词来比附……用西洋的套子去套,或者把中西绝对不同的名词,活剥生吞地等同起来,于是乎对于中国哲学生了许多误解”[8]。

余纪元认为:“通常当我们说不要把西方的哲学概念强加于中国的古典思想时,其实是指不要把西方的某种哲学概念(一般是指占统治地位的分析哲学)做框架。……中国哲学的自身理性虽然与西方主流哲学传统相悖,却与后现代诸多流派的视角相吻合。”[9]34-35其实,西方学者承认、尊重中国文化的独特性,越来越强调“中国式”了,他们进行中国哲学研究,开始尊重中国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了。例如,美国的“君子”一词的翻译就有10多种,争论不休,常见的gentleman的翻译以西方“绅士”为参照,方便了理解,但这是以西方来解读中国,有不少不恰当的地方,例如孔子心目中的“君子”纯粹是以道德情操作为衡量标准的,不是以“绅士”的地位、爵位衡量的;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君子”讲究男女有别,不像西方“绅士”那样要为女士献殷勤、做奴仆。为还原中国哲学并进行地道的表达,避免歧义,现在流行的一种翻译,就是按照“君子”一词的汉语发音翻译成junzi或者Chun-tsze。近年来,西方“汉学”到“中国学”的概念演变,也表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研究方法的转变,尊重文化的独特性,平等地进行研究和交流。柯文认为,“西方中心论”实质上是一种“种族中心主义”,而“种族中心主义”必然导致对儒学的歪曲,应该从“西方中心论”转变到“中国中心论”,这样一方面是尊重,另一方面的确是研究主题、对象与方法的需要。他说:“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研究西方冲击之后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最严重的问题一直是由于种族中心主义造成的歪曲。”[10]53针对这种弊端,他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上述三种儒学观的“中国中心观”。对于这种新的研究模式,柯文指出应该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中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柯文解释道:“我使用‘中国中心’一词时绝对无意用它来标志一种无视外界因素,把中国孤立于世界之外的探讨这段历史的取向;当然我也无意恢复古老的‘中国中心主义’,即含有世界以中国为中心的意思。我是想用‘中国中心’一词来描绘一种研究中国近世史的取向,这种取向力图摆脱从外国输入的衡量历史重要性的准绳,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这段历史中发生的事件。”

三、中西哲学的共性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应该也必须交流与对话,从而才能推进中西哲学的互动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国哲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让世界了解中国哲学与文化,这是中国哲学研究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承认差异,同时寻找共同点,是东西哲学沟通的需要。我们不能因为学术上存在差异和学术生态的多样性,而放弃比较研究和相互沟通、交流。不同的学术生态的呈现是正常现象的反映,显示了不同国家对人类的独特贡献和魅力。近代西方的学科分门别类,强调分析,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中国文化世界化的大趋势。即用近代学科观念来看待中国经学、史学及诸子学,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近代的阐释:“是故《书》为历史学,《春秋》为政治学,《礼》为伦理学,《乐》为美术学,《诗》亦美术学。而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至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则赅心理、伦理及理学,皆道学专科也。《易》如今之纯正哲学,则通科也。”[11]应该将中西哲学的共性和个性加以分别,进行综合、贯通研究,避免过分极端、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的做法。在全球文化融合的大背景、大趋势下,如果过于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不主动与西方哲学交流,就容易孤芳自赏,中西哲学对话就可能出现障碍,西方主流分析哲学就会更有理由不把中国哲学当作真正的哲学看待。德国的中国学家罗哲海指出,中国哲学具有重要价值,需要在现代西方进行整合,加以思想的中西贯通、重建和利用,这样才能有利于中国和世界。“中国哲学具有一种不仅对于中国本身、而且对西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无论对中国人或西方人而言,古代中国的伦理学并非只是文献学上的课题,而是一个与伦理学本身关系重大的议题。这样一种议题需要一种特殊的方法论———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可以称做‘重构’”[12]。对待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中西学者殊途同归,已经成为共识。学界大多数人主张应该一方面切实地按照中国文献的经典进行诠释,认真对待原始文本,另一方面需要站在当代的理论高度进行审视,挖掘、发现其现实价值和问题,加以合理运用。刘笑敢在《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一书中指出,关于中国哲学诠释传统和中国哲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是注释、诠释,还是创构?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是“以中释中”还是“以西释中”?值得深入反思[13]。依据经典进行认真研究,挖掘其价值,是应有的正确路径。

美国学者郝大维和安乐哲在《通过孔子而思》中指出,客观地再现孔子哲学的真实情况,才能发现儒家的重要价值,促进世界哲学研究的活跃:“我们希望,通过展现孔子思想最具活力的那些层面,我们的工作会推动某种思想过程的形成,该过程不仅对于孔子思想来说是真实的;而且,对于重新体认哲学活动本质与功能这两个层面的价值也将会有所贡献”[14]。中西哲学的互动,其路径可以由西到东,也可以由东到西。即是说,可以从西方哲学的角度来分析儒家思想,或用中国哲学的范畴来分析西方思想,从而发现两者的相似、相同之处。例如,分析哲学家赫尔伯特•芬格莱特的《孔子:即凡而圣》可谓其中的代表,他用西方哲学来解读孔子;而用东方儒家思想来反思西方哲学,从而发现两者的差异的著名汉学家郝大维和安乐哲的《通过孔子而思》,就是这一方法的典范。他们的目的,都是在中西哲学之间架通桥梁。仅仅从单一的、固定的西方维度看待中国哲学,是片面的和危险的。在西方哲学强势的情况下,中国哲学目前在世界上显得弱势,但是中国哲学作为浓缩的中国精神对复兴中华文化有独特的意义,应该得到比较多的关照,特别是方法上应该更新,尤其是打破“西方主宰论”。刘笑敢认为机械地照搬西方哲学体系和方法,甚至全盘西化来研究中国哲学,是生搬硬套,会带来很多问题,即“借用现成的西方哲学概念来定义和解释中国传统思想之术语所难以避免的枘凿不合的现象”[15]。中国文化背景和文本,需要还原其真实的场景才能再现鲜活的内涵,儒的含义理解就应该这样。美国学者齐思敏在其《物质道德:古代中国的伦理和身体》一书中指出,要认识中国哲学思想,文本应该回到中国场景,运用中国语言,才能真正明白。例如,就“儒”来说,用“Ru”来指称先秦的儒,比用“Confucian”更加准确。在他看来,先秦时期“儒”指的是一群以使用古代礼仪文化知识为生的人,孔子虽然是这群人的最杰出代表,但是这些人并不一定就是孔子的直接追随者,不同的儒生有着不同的礼仪传统,所以才有“君子儒”和“小人儒”之分[16]。中西文化需要认识差别、、加强对话沟通。作为哲学,中西都有共性,强调宇宙观、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探讨认识论、真理论、方法论,引导人类精神,追求价值理想。“形上学的途径,也就是哲学的途径”[17]。方东美指出:“中国哲人乃自辟畦径,独创典型,孕育出别具一格之形上学体系。”[18]西方哲学传统在于二分法,强调主体与客体、人与我的两极对立,进行分析、细化、解剖,不适合中国哲学的境界。“中国哲学一向不用二分法以形成对立矛盾,却总要透视一切境界,求里面广大的纵之而通、横之而通,藉《周易》的名词,就是要造成一个‘旁通的系统’”[19]。这样的见解,不仅仅适合于我们认识中外哲学的差异,而且也是我们寻求中外哲学联通的妙计。

第2篇

关键词:心智哲学 中文屋 分析哲学 语言哲学

中文屋(Chinese Room,the Chinese Room argument)[1]是塞尔(John Rogers Searle)于1980年提出的。中文屋思维实验中,屋外人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程序员,屋里人相当于计算机,而手册则相当于计算机程序,正如屋里人不可能通过手册理解中文一样,计算机也不可能通过程序来获得理解力。

塞尔正是利用这一结论对图灵测试(Turing Test)[2]进行反驳。图灵测试和人工智能的结论都坚称计算机最终会具有人类同样的智能,能够理解人类,具有思维。下面拟从中文屋论证的心智哲学进行演进性分析。

一、心智分析的哲学基础

分析哲学主要进行意义分析,是建立在弗雷格(Gottlob Freg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罗素(Bertrand Russell)、摩尔(Gordon E. Moore)和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思想基础之上的。19世纪后期,弗雷格发明了现代符号逻辑学,并建立了严谨精深的语言哲学。当时,哲学研究的本质已经等同于将现代逻辑学与语言概念分析相结合的语言学。维特根斯坦和摩尔在语言分析中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逻辑分析方法。这种传统哲学理论与现代逻辑分析的紧密结合便产生了分析哲学。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种新的分析哲学理论逐渐形成,主要有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与格赖斯(Paul Grice)的意义理论的结合。

(一)杜恒-奎因论题(Duhem–Quine thesis)

奎因(1953)【3】认为,科学话语是一个复杂的网络化整体,包括边缘层、内层和中心层。经验证明只是在边缘层对科学话语进行证明,这种经验证明可以产生各种可能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并不是完全由逻辑分析产生,相反地,逻辑分析在试图进行各种实用性或实践性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验特征。当今的大部分哲学家都或多或少接受了奎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对分析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奎因的这种整体论思想受到法国科学哲学家杜恒(Pierre Duhem)的极大影响,因此被成为”杜恒-奎因论题“。

(二)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和意义理论(Theory of Meaning)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使得语言哲学成为了行为哲学的一个分支,而语言哲学和行为哲学又成为精神哲学的下位概念,这些概念的厘清构成分析哲学的理论基础。塞尔 (1975)【4】进一步把言语及其意图分为5种基本的“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speech acts),即断言式(assertives)、指令式(directives)、 献身式(commissives)、表达式(expressives)和宣言式(declaratives)。在奥斯汀和塞尔之后,言语行为理论研究者力图与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关于意义的理论结合起来。格赖斯(1957,1968)【5】指出,在讲话者发出言语的目的与这些言语的意义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意义是一种自我指称的意图,在会话中,人们会接受某些心照不宣的原则,格赖斯将其称之为“会话准则”(conversational maxims),即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关系准则(maxim of relation)和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言语行为理论在计算机应用方面主要体现在人机对话的计算言语行为模式和自动分类及检索。维诺格瑞德和弗洛里斯(Terry Winograd & Fernando Flores,1987)将“言语行为”(Speech Acts)发展为“对话行为”(Conversation for Action)。他们认为,无论在人-人、人-机或机-机之间的交互行为都是一种“对话行为”,计算机处理证明计算机“对话行为”完全可以在一个虚拟世界中模拟各种现实社会行为,如医生与病人之间咨询问诊等。

    塞尔为了进一步论证,特别将人工智能区分为强人工智能(Strong AI)和弱人工智能(Weak AI)。强人工智能认为,正确模仿实际上是一种心智;而弱人工智能认为,正确模仿是一种心智模式。模仿心智与具有心智是截然不同的。塞尔认为,人工智能系统能够用以解释心智,图灵测试足以建立心智状态,可是,人脑研究却与心智研究无关。塞尔认为强人工智能犯了二元论的错误。这种二元论认为,心智和身体由不同“物质”组成,“强人工智能只有当二元论假设成立时才有意义,这个二元论假设是:心智起作用时,大脑不起作用。”塞尔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元论,他认为 “大脑产生心智”,“人的具体心智现象是由人的大脑的具体物理化学属性决定的”。塞尔的中文屋论证聚焦于“理解”上,认为“理解”就是哲学家称为“意向性”的心智状态。

二、中文屋深度论证

鉴于论争当中的不同论点,在中文屋论证的基础上,塞尔(1990)【6】进行了更为正式而深入的心智分析论证。受到争议的中文屋论证的唯一前提或结论称为A3,而这恰恰得以论证中文屋思维实验的可靠性。

塞尔首先提出三个公理:

A1)程序是正式的(具有句法)

一个程序运用句法操控符号,并不理会符号的语义。程序可以将这些符号放在适当位置、如何移动符号,但并不知道符号代表什么,也不懂符号的意义何在。对程序而言,符号仅仅是符号。

    A2)心智具有思想内容(具有语义)

我们的思想代表一定事物,并且我们知道我们的思想代表的是什么,这些思想内容是有意义的。

    A3)句法本身并非由语义构成,也不足以构成语义。

中文屋论证正式凭此证明:中文屋里的手册说明具有句法,因为有一个人在中文屋里移动那些符号,使符号符合中文句法。可是,这些符号并不被中文屋里的人或物所理解,因而这些符号并无语义。因此,具有句法并不足以生成语义。

    塞尔认为这些论证可以直接推出一个结论:

    C1)程序既非由心智构成,也不足 以构成心智。

    勿容置疑,从上述三点可以推出:程序没有语义,只有句法,句法不足以构成语义。而每一次心智活动都有语义。因此,程序不是心智。

上述论证表明:人工智能永远不能通过编写操控符号的程序来制造具有心智的机器。不过,这个结论又带来另一个棘手的问题:人脑是否在运行程序?换言之,心智计算理论是否正确?针对这个问题,塞尔又提出一个公理来解释有关大脑和心智的现代基础科学上的一个共识:

    A4)大脑产生心智。塞尔坚称,我们可以迅速地、毫不费力地得出如下结论:

    C2)任何能够引起心智活动的其它系统必将产生与大脑所产生的至少相等的因果力(causal powers)。

大脑肯定具有产生心智的某种东西。这尚需科学来确定这种东西为何物。但是,这种东西一定存在,因为心智存在。塞尔把这种东西叫做”因果力“。因果力正是大脑用以产生心智的东西。如果有任何其它东西可以引起心智活动,那么这种东西一定具有”同等因果力“。“同等因果力”就是用以产生心智的任何其它东西。

由此,塞尔进一步得出如下结论:

C3)任何产生心智现象的人工制品,任何人造大脑,必将能够复制大脑的特定因果力。而只要通过运行一个正式程序,人造大脑就可能不执行对因果力的复制。

这个结论是从C1和C2得出的:既然没有任何程序产生心智活动,既然“同等因果力”产生心智,那么可以说,程序不具有“同等因果力”。

C4)人脑实际产生心智现象的方式不可能仅仅凭借计算机程序的运行。

既然程序不具有“同等因果力”,既然“同等因果力”产生心智,那么就可以说,大脑产生心智。从而得出: 大脑并非通过运用程序来产生心智活动。

当然,塞尔的“强人工智能”与未来学家的“强人工智能”不能混为一谈,如库兹韦尔(Ray Kurzweil)的理论。未来学家使用“强人工智能”来描述与人的智能相对的机器智能。库兹韦尔主要考虑机器所表现的智能的量,而塞尔的论证在量上没有作出专门限制,认为只要承认智能仅仅是一种刺激而不是心智本身就行了。另外,强人工智能在“背景常识”(Commonsense Knowledge Base)的量上也有两种看法:一者认为,电脑根本无法具备背景常识,代表人物是塞尔(Searle,1990,1992);一者坚称电脑是可以具备背景常识的,主要是电脑储存的背景常识的量仍然不够,或者是因为电脑的大量背景常识没有进行恰当的组织,代表人物是莱纳特(Douglas Lenat,1990)【7】。

参考文献:

1. Searle, John. R. (1980). Minds, brains, and programs.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3: 417-457

2. Turing, Alan.M. (1950). 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 Mind 59: 433-460

3. Quine, W. V. O. (1951).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0: 20–43

4. Searle, John. R. (1975). Indirect speech acts. In Syntax and Semantics 3: Speech Acts, ed. P. Cole & J. L. Morgan, pp. 59–82.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5. Grice, H. P. (1957). Meaning.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4: 377-388

Grice, H. P. (1968). Utterer's Meaning, Sentence-Meaning and Word-Meaning. Foundations of Language 4: 225-42

第3篇

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学是德性伦理学。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和孔盂的伦理思想来看,德性是一切美好品质的概括,它包括状态、性情和习惯等。在西方传统里,它分为勇敢、慷慨、谦逊、节制、大方、大度、温和、公正等条目;在中国传统里,它则分为恭、宽、信、敏、惠、忠、孝、礼、智、义等条目。

一、孔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爱、忠恕、修己

儒家德性论的基础是人性论。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主张性善论。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闭儒家德性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是“天人合德”。认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本原在天,是天的本质属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因而。第一,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道德纲常。是天经地义的。第二。人类的社会生活和一切行为都是以天为最根本的法则的。第三。人类社会道德效法天的自然之道,体现天的“生生之德”,因而维持社会最和谐、最稳定的秩序。总之.儒家德性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之中.又全面渗透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孔子是儒家德性理论的创始人。他的德性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出了德性的总括——“仁”

“仁”是孔子德性思想的核心内容。孔子对“仁”的用法极其灵活.每次针对不同的学生的不同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对“仁”做出解答,赋予其不同的意义。“仁”的根本含义即“爱人”。“樊迟问仁。子日:‘爱人’。”“仁”是以对人的真诚之爱为基础。爱人的基础是真诚的情感的培养.孔子深刻地批判一切假仁假义的行为。“巧言令色。鲜矣仁”用。“刚、毅、木、讷近仁”。“仁”是人心的自然流露。非“直”无以为“仁”。“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血缘之爱.生而具有,情深意切,这种深刻的爱护之情才是为仁的根本。但这还不是仁爱本身,仁爱并不仅仅局限在血缘家庭之中.必须扩充出去。“泛爱众而亲仁”以至于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进展到“民胞物与”.把整个世界都当作是其自己的生命内在构成。“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君子成人之美”。仁的根本目标是“立人,达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这样,仁爱之心,就不再是软弱的情感.它有着深刻的正义感.有着宽宏的力量。

其二.概括了德性的内在规定——“忠恕”

子日:“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日:“唯。”子出,门人问日:“何谓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㈣(《论语·里仁》)“忠”是尽其在我.对人要尽自己的一切能力.孔子提倡“与人忠”旧,反对“为人谋而不忠”;恕是推己及人,人己统一,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是为人处世,实现“仁”的美德。“忠恕”的具体内容就是五德: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日:“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日:“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孔子认为,能做到这五个方面: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就是有了仁德。

其三.指出了德性的层次——圣德、仁德、凡人之德

在孔子看来,德性是有层次的:子贡日:“如有博施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要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碍通.同时也要使别人事事行得通。能够就眼下的事实选择例子一步一步的去做,可以说是实践仁德的方法了。

德性的第二个层次是仁德,这是君子所具有的德性君子应具有宽恕的德性:“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旧君子应具有中庸之德。君子应群而不党。“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如此等等,做到这些才算是个君子。圣人之德是德性理想,君子之德是现实德性。

德性还有第三个层次是凡人之德.那就是一般人可以具备的德性。孔子虽深受弟子爱戴,但孔子认为自己是一个凡人。还不具备君子的德性。他说:“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从这也说明,一般人不做君子.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德性

二、盂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义、礼、智四位一体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第一次以“仁义礼智”四德并提。他从人之深层细微的心理情感活动寻求仁爱之心的内在根据.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他提出仁宅义路、居仁由义,从内在与外在、基础和行为的统一确立了“仁义”道德的根本内核和道德人生的基本取向

孟子从孔子那丰富庞杂的概念群中将仁、义、礼、智提取出来,重新规定,称之为四德,以此作为伦理哲学概念内核。标识道德之善。孟子从人性善的角度探讨四德的根源.认为四德是人的本性,“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噬就是说,“仁义礼智”四德是人内心所固有的.它发端于人之善。他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四德的基础,认为四德来自人们的四种心理状态:“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他从人自然内在地具备“四心”的意义上认为.人之为人在于人之有仁义礼智四德:“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旧他又言:“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他是以仁义礼智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之所在。他从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角度探讨四德之l'n-J的联系:“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仁义札智四德是他的伦理哲学中最重要的四个范畴.以四德为骨架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结构就是他的伦理学的整个体系。

孟子认为.仁和义作为德性.其表现形态和层次是不一样的。仁是人的心,义是人的路。仁是内在的,深层次的,义是外在的,浅层次的。他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求知。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仁义礼智四德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闭。“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当人的生命和幸福与道德理想、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的幸福和生命去捍卫仁义道德。所渭“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嗍此即“以身殉道”。这是孟子伦理思想中光彩夺目的一页。也是孟子精神最具感染力的地方。

此外,孟子还提出了存心养性、反身内省的德性修养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_捌由于修养之道在于从“心”内求,因此,在道德实践上,孟子主张“反求诸己”。他说:“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罚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

三、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居敬、穷理、省察

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之上的.他提倡德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与美好的社会秩序。

朱熹首先对“理”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物之“所以然之故”或物之“所以为是物者”,是物之规律;二是物之“所当然之则”,是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三是物之必然即“自不容已”者.“非人之所能为也”。朱熹认为,“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都是“非人之所能为也”的必然。他说:“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象貌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其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pt他认为德性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他把“理”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德性。他说:“未有天地之前.先有此理”.理是先于天地、先于人类丽存在,这种超时空、超感觉的“理”是字宙的主宰。一切伦理道德准则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问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明。他说:“理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万物至好底表德。”嘲“其中含具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名之日仁、义、礼、智。”这就是说,“理”不仅是诸种事物的根源,是根本的理,同时又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其中最主要的德性原则是仁、义、礼、智。要达到“理”的德性境界.必须做到“居敬穷理”。“居敬”就是做事专心致志。谨慎小心,不受的干扰,不丧失心中的“天理”;“穷理”就是“格物致知”,即接触事物,研究掌握其道理。他认为将君、臣、父、兄、弟、夫、妇、事师长、交朋友等不同的角色。规范在仁、忠、慈、孝、友、恭、和、柔、礼、信等方面,这种规范是先天的,符合“天理”的。每一个角色都应当严格遵守。“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只有恪守这种一一对应的伦理规范.整个社会就能顺应天理.因而也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社会就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

朱熹主张重德轻欲,认为人欲是罪恶的,而天理才是崇高的。“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这就是说,尧、舜、禹三代帝王心术是天理流行,社会上所有的现象都是至善的、光明的:而三代以后的帝王,心术都是人欲之私.社会的一切现象也都是混乱、黑暗的。而治世的目标就是铲除三代后的人欲、恢复三代的天理。他强调天理并不是要消灭人欲,而是要使人欲服从天理,人正当的欲望是与天理相符合的.只有不正当的欲望才与天理相违背,这时只要统治者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只要把握好一种尺度.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这样.世界就将处于一种美好的境界。

在治国德性上他提倡“仁者爱人”。他认为,求仁是人的道德修养的目的.只有战胜了人欲,恢复了天理,便叫做仁。“仁是众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孔门之教,所以必使学者汲汲于求仁也”阅。他认为只有实行德治,统治者才能使天下归心,才能以静制动。也才能“以寡而服众”。

朱熹还特别重视道德修养。认为“私欲净尽,天理流行”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人是圣人。人们应当以圣人作为修养的模范、标准。他认为加强道德修养应该积极促使青年实践、立志、坚毅、用敬、求知、践实。他说:“学者大要立志。”对于立志.朱熹认为“为学须先立得个大腔当了。却旋去里面修治壁落教绵密。”闻“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闻。立志是朱熹求知进学的出发点.因为志既立则学问可次第着力。“识得道理原头.便是地盘。”嗍不然.则无从下手。道德修养贯穿于人的始终。而学校之道德教育对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熹将学校划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小学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忠”、“孝”、“悌”、“信”等一般的道德伦理规范“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大学阶段就要在此基础之上“明其理”,即按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步骤.使其“明明德”,最后达到“止于至善”的目的。

同时.朱熹在道德修养方面继承了孔盂的观点.认为修养要着力于三个方面。即“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朱熹认为我们能够尽自己的心。尽自己的力.来实现道德上的至善.这就是忠。他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我们能够推已及人,在积极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消极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叫做恕。“忠是无一毫自欺处,恕是称物平施处。”他解释说:“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忠恕之事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未尝不同,则道之不远,于人者可见!故己之所不欲,则勿以施之于人”。忠恕相互联系,“‘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诸人’,非忠者不能也.故日:‘无忠,做恕不出来’。”人们真正做到了“忠恕”就到达了“仁”的道德境界,“合忠恕,正是仁”闷。信者诚也。所谓诚,朱熹认为“诚者。天之道,诚是实理自然,不假修为者也。诚之者.人之道,是实其实理,则是勉而为之者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之道也。”

第4篇

西欧与中国对事物和他人或社会和国家的观点差异很大。西欧的人性始于我和你的区别。“我”和“你”在组成我们之前,首先是“我是我”,“你是你”。因此,看待事物的观点也是以我的眼睛看到的为优先,将你用你的眼睛看到的由我来接受则属于我在我的自由领域中选择的事项。进而,为了将我的想法传达给你,我所能做到的方法就是用严谨的论理传达意思。这又是因为只有论理才能保证客观性,各自所做的判断则有可能受到感情主观偏见影响,即源自相互之间的不信。在希腊智者派时代,毕达哥拉斯的相对主义哲学树立了自由与平等观,与其友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制度一起确立了当时既政治又文化的共同价值观。当然,柏拉图二元论的形而上学的理念之存在也是为了说明现象界的普遍性而设定,并非将理念看作是实在的世界。在甚至将神也用人类之扩张概念进行思考的希腊传统中,这些价值相对主义或理念只是为了说明现实问题而引入的认识方法,其本身不应看作是真理。因为,从柏拉图之弟子———伟大的经验论者亚里斯多德的哲学突然转向一元论的目的论形而上学这一事实中,也能看出其也并非将师傅的理念所具有的二元论予以接受。①那么,为何西欧思想整体将价值的存在问题和人类的感性排除在学问之领域,并专注于分明的认识逻辑问题?从旨在认识现象之普遍性而开始作为其认识框架的柏拉图之理念在基督教时代遇到奥古斯丁后,被理解成与恶魔之国的地上世界所对应的天国,并实在于永久真理之世界。从此,真善美成为具有自我正当化依据的最高先决条件(Postulate),在法哲学世界里当为价值(Sol-len),成为与存在事实(Sein)世界相区别的,具有自我正当化依据的最高实在。虽然基督教信仰体系所沉淀的这些思维结构形成了超越和形而上学的悠久思维传统,但是,西欧人的现实思维结构则呈现与此相矛盾的侧面,因其仅接受非常经验的,具体的,分明被检验的。即,上述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传统是处于学问领域的学者所展现的普遍思维态度,而非大部分西欧人的精神世界。尽管如此,极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考确实是西欧人共同的思考形式。由精英来构筑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包含了知识阶级的这些思考,这与要确定价值基准的法制度之现实问题一道形成了多数困难。例如,虽然正义最重要的内容即为确定正义实质内容的价值基准,但因以对人类之极度不信为根据的相对主义,不得不将其抛弃,转向可经验、检验的程序正义领域。②在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中,重视程序正义,刑事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和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等都是因对人类和国家权力极度不信任引起的近代产物。除了通过感觉器官所经验的之外,并不能在精神世界中得以记忆或形象化。因此,西欧二分法的二元论并非是认识逻辑的科学思维方式,而是一种假装学问的问题。即,在西欧的学问史中,无论存在论还是唯物论,论议都得到多样化展开,其原因在于以一种观点统合全体的冒失。是因为要从人类多种侧面的一种观点出发,将人类的全体特性树立在普遍性之上这一难以实现的目标。随着科学的迅速发展,人类精神的神秘领域逐一展示真面目,世界的多样性与统一性处于何种关系也逐渐显露出来。尽管如此,西欧人文学和社会科学所坚持的之前学问态度并未丧失传统,因此,随着科学的发展,西欧人文社会科学将坠入桎梏中。那么,在中国的学问史中为何没有形成西欧那样多样的极端立场?为何在数千年间与同一主题相似的认识态度得以持续?对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与西欧相对比的中国思维态度之特征中找到。那就是要将人类社会的矛盾和纠纷或同化的理想从外部尺度即自然秩序中达到的思维态度。中国人将自然秩序理解成单纯的因果律的机械性秩序之上,目的论的和价值性生命现象,要在这里树立完美的人间秩序之模型。这一点不仅包括对人类的理解,还包括了要确立社会和国家以及人类理想的典型之天下思想。如此,作者要从中国的思维特性查找社会的平衡与均衡,即正义的原理为何,并探索其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如何发展正适合的规范原理。首先,通过自然哲学的面貌展露无遗的《周易》来审视道德善之认识依据和社会正义如何被理解,之后再审视法家的社会正义观所包含的“律”的概念。

二、中国的“正”与“义”

《周易》『坤卦之六二爻曰:“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周易》『坤卦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讲述了坤卦顺应干卦的大生之德,由此生成的所有万物便无不端正和方。既然其根本为如此,就算未努力顺应干卦之道理,并无大碍。即,坤道只要顺应干道即可使得万物生长繁荣,因此使得坤道更加耀眼。在坤卦《文言传》中,敬和义已转移至社会价值的世界。《大象传》的结构具有一定的思维框架,卦所象征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之结构意思予以分析,接着,君子将其转化成人类社会的道德价值,从而联系社会成员的生活,作为反省的契机。即,将阴和阳符号重叠的卦分析称结构的官阶,将其意思予以说明时,比照认识可能的事务现象或人类之生活方式予以描述。此时,将比喻的事物之本质得到较好实现的状况设定为理想状态。换言之,《周易》的事物观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事件,多数情况下在价值的观点里予以评价和记述并登场,从而起到人类生活良好的里程标之作用。这不是给对象赋予价值后又将其作为生活指标的循环论证过程,而是自然现象和许多事物存在的关系结构自身意味着认识到在追求本质实现方面属于价值和道德的存在这一点。并非由人类赋予价值并成为人类生活指标。坤卦《文言传》的“直”是毫无歪曲天道而予以遵从,因此只要天理正确,其结果也总会正确。进而,符合存在法则的是正确的生活态度,其结果也总是在与周边的关系中适宜。如事物因直而方正,人类要反过来不断使得直,并且始终致力于达到方正。《文言传》作为这一人类实践之德目的即为敬和义。“敬”为朱子学学者非常重视的无间断和注意集中的生活态度,要求保存天理和消灭人欲,并要求时刻反省的生活。“敬”属于较为个人层次的自觉和实践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义”意味着理想的关系生活态度。因此,要通过内心之敬工夫使得显露在外的行动举止得以方正,作为社会价值基准的义之尺度得以内面化,从而持续性地纠正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以义将外部变得方正。《文言传》所完成的时期,即已开始将自然世界重新理解成道德的价值。③不将事物现象解体,以存在本身予以经验、观察并抽象化,从而认识本质,相较将事物解体和分离后经过整理构成新的假想,并把其说成是该事物的本质和普遍性的认识态度相比,是不具可比性的高难度认识方法。因为,前者是在以事物多样性和个体性为前提的根本基础上,以共同性的观点展望该事物的认识态度,其最终目的是要考虑事物本质和个别现象以及时空上与周边的关系等构成该事物的一体。所以,不仅无法严密和正确地认识事物,而且将如此构成的认识予以客观传达也并不容易。尽管如此,这种认识所具有的价值是,其与现实和实在处于最接近。中国哲学整体所展现出来的这一特征在正义之问题上也并不例外。“正”为“一”和“止”的意思合二为一的合意字。“一”意味着,所有事物在整个宇宙或社会经营中被均等地赋予各自的位置和功能,所发挥的结果在个体间或个体与整体间达到调和与平衡。“止”代表单纯到某一地步的意思,与一结合后,便具有了既不超过也不及于,并不偏向左右任何一侧,而处于最中心的意思。“正”是具有走向“一”之意思的“乏”之相对字,构成其目标和“本”。因此,“正”是所有一切的大本,是中庸和中和之状态,处于与均衡达到调和的最善良状态,是所有一切之最理想的追求对象,构成最理想之成就内容的最终目标和最高榜样。“义”曾用于指示人类容貌和行动举止的仪,后发展成该容貌和行动举止最适合的宜之当为规范,具有了行动举止适宜当为规范时予以评价的“善”之概念,具有了当为规范的规制力,从而也具有了调解行为符合规范的“格”之功能。如此看来,“正”与“义”分别具有自我完成和自他共成的一面,且具有了最善与最良的价值。若“正”具有自然内在的意思,“义”则具有较强的人为外在的意思。因此,作为规范基准的义应树立在自然的、本来的正为基础之上。④即,意味着伴随时代和场所引发的正、不正之偏差而言,义、不义的偏差要大些。结果,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是在各自缘起结构中经营生活的各个生命将其真面目充实发挥的时空里的存在构造。因此,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观具有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历史的、关系的要素,具有尽可能向往不干涉主义⑤,并意图将人为操作性最小化的特性。这通过越接近以“大同社会”、“无为而治”、“以政去政”、“以刑去刑”或“止于至善”等来表现的理想社会状态时礼法制度和国家组织存在意义逐渐减少的反比例关系来看,可得以证实。

三、“律”的意思

“律”作为法的意思得以使用起于秦朝的商鞅。⑥虽然对此有不少争议,但重要的是律开始使用于战国时期,固定于秦朝。众所周知,战国时期是诸子百家百花齐放从而导致治国策略多样化的时期。⑦其中,法家大体上通过从事现实政治的政治家或行政家确立理论,在一方面处于能够将其实质进行验证的特殊地位。改法为律发生在秦代,这分明是法家的作品。那么法家为何改法为律呢?当时具有法之意思的用语除了律外还有很多。宪、典、模、范、型、刑、命、令等等都部分地具有规范或命令、原则、根本等意思。律原先是音乐用语。⑧在古代,按照用竹或铜制作的管之长短确定音之高低和作为基准音。将长度各不相同的12个管予以排列,其中奇数的管称为律,偶数的管则称为吕。六律和六吕合称为律吕。“律吕不易”意味着这已经是得以确定的基准音,无法予以更换的基准性或根本性。⑨音“乐”是通过各自确定的音予以协调,从而达到整体调和,并给予乐趣。即,从“律吕既和”中可看出“律”本来的目的是达到“和”。⑩如同“礼之用,和为贵”,与在不丧失多样性和个体性活力的同时整体上达成和谐的根源性原则具有同一的哲学性。瑏瑡从言语始于具体事物的形象和作用,提升为抽象观念性来看,规范意味的律可称为是在后续发展中意思得以扩张而成。律被使用于法的意思,也可以同样的脉络予以理解。“师出以律”的律即为法的意思。《国语》『周语下“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瑏瑢《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味着将参差不齐的分成类,再把相同的聚集后,在各类设定基准,并以此为规范,作出一律的归一。因此,律的均布性将多样化的现象分类为“类”,并确立其体系,在各等级内作出一律处理,而不是对全体予以划一处理的武断的绝对平等主义。在彻底经验和现实的中国思想中将实际多样化的事物现象以划一的方式予以认识和处理的可能性起初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依据既存现实和本质追求最适合关系的智慧便是中国思想的卓越面貌。存在事实和道德善恶之相关问题在近百年来持续于新康德学派的存在和当为价值应予区别之大前提上的现代法学来说是无法冒失讨论的难题。虽然,西欧法学所讲的道德善之问题是在当为价值领域提出来的,但在判断对象为依人类行为所展开的存在事实这一点上,存在与价值的关系经常成为问题。现代法学的价值并不能够在因果上由存在事实予以正当化,仅依据之前的规范判断。即,依据既存现行法律,在价值领域内予以评价。存在并不能成为指向未来的当为之正当化根据,这一现代法学的确立信念是:道德价值评价的最后根据只不过是另外一个上位价值。就这一点来看,《周易》的存在和价值的关系展示了非常有特征的面貌。瑏瑣

四、正名论与社会正义

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社会现象,正名思想作为一种分析手段而开始呈现。若对管子一书中阐述的真伪存在疑问,那么春秋初期最早并直接提出正名论的思想家则是孔子与老子。孔子的主张是正名,而老子的主张则是无名。由于当时混乱的社会现象,名称与实质呈现出不一致。实际上这主要是因为体系的混乱或者封建政治制度的瓦解而导致等级秩序的崩溃以及权力的滥用等。在严格的身份体制一直持续的西周时期,随着各种制度的整合性崩溃,权力关系的行使与名称上的等级无关,价值体系崩溃,因此日常生活中惯用的言语严重地被瓦解,作为表象符号的言语或者名称而产生,这与实质的关系受到质疑,当时的混乱状况原样地被呈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定命论。孔子直接主张的正名则在对子路问答中,即“子路曰:为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最后,孔子的正名则是通过政治行为(为政)而实现。即,他认为政治的中心环节是所有的事物应当按照原样彻底地体现,而不是根据安排、调整来进行。孔子所谓的“正名”,从语法的构造来看,与把其定位于“名”相比,则应当把其定位于符合名称的实际。这是由于“名”不是由某个特定人制定,而是根据共同体成员自然而然地形成,并且从很久以前就一直持续。在这里,前提是根据民心事物法则进行正确的理解并命名。“名”是由“夕”与“口”而构成的会意字,这意味着冥冥之中通过言语来说明自身存在而形成的文字。因此,通过发达的语言,形成可以反映事物内在机能本质等含蓄性、象征性的意义。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人间才接受这一内在价值的象征。在东洋各国中,避讳直接叫他人的名字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名的意义在学界中一直备受争议,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意义。正名意味着正确地进行命名。即,具有正文字的意义,郑玄的主张就相当于此。同时也可以解释为纠正错误的命名。瑏瑤并且,正名也可以解释为正确地确立名分。尤其是,孔子在其论语中严厉地斥责诸侯自封天子的各种形态,要求遵守符合自己身份的礼仪。瑏瑥这种情形下,可以解释为试图正确地确立政治性等级的名分。因生活的变化,事物的实质也在变化,名称不能反映其实质时,正名也会成为问题。这种情形下,虽然孔子以“名”为基准,试图控制“实”,但是不应只把孔子的思想视为陈旧、保守的思想。实际上孔子的正名思想包含着上述三种立场。孔子的定命论则是通过为政(即,政治行为)而形成的。这在当时的社会构造上,是为了与一切都是通过国家的统治行为而展开的社会经济环境相衔接。孔子说:“做官就是首先端正自己”。“正”不光是针对所有的人,甚至于连接人与人媒介的事物也应当在其位置上构建所有生命可以共存、最佳的状态。这不是人为地通过制度可以形成的,而是通过各种生命所具有的自然生命现象,自然地形成并维持其相互间可以共存的最佳关系,这种相互间的协调与均衡构成了社会。孔子把这称为充满道德价值的社会,并且没有任意规制与要求的状态,即“大同社会”。这意味着是牧歌式的社会,与故意使用立法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小康社会不同。构成小康社会的统制体制若是王道政治的话,那么构成大同社会的原理就是无为而治的状态。最后,正名只要可能,人的自然本性即使没有以上的规制与滥用,也会自然而然地呈现,相互间也可以达到共存的状态。在《大学》中,这样的状态以“至于至善”的形式而呈现。正名中的“名”在悠久的人类历史文化中自然而然地得以形成,也可以称为“实”,与之相对应的是言命。孔子的“仁”即是根据人类生命的本性而形成的社会构成原理。而仁政是可以完全实现这一点的政治行为,并且达到所有社会构成人员可以和谐共存的最佳政治状态。因此,为了实行仁政,必要时可以严厉地执行刑罚,相反,也强调用刑慎重不滥。总而言之,仁政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以仁爱的方式抚慰百姓的统治。孔子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后,最先作出的就是对当时体制的批判,少正卯被处以死刑即证明了这一点。在孔子与子路的问答中,孔子从言、事与政治层面谈论了正名,正名最终只有通过为政才可以达到。上述引文中孔子的正名未被达成的社会现象可以通过言、事、礼乐以及刑政来说明,结果礼乐与刑政的不合理正在警示动摇百姓生活基础状态的危险性。最后,正名的实现决定了通过政治行为谋求人类社会生活的本来面貌可以自然呈现的状态。这不是单纯地通过法制制度或者社会制度可以达成的,人类只有把世间的存在理解为道德性价值才可以明确地认识。《中庸》把构成人类社会的圣人功德称为“配天”。即,天地完美存在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具体地得以体现。而正名由于是在同样社会状态下所呈现的事物名称,因此这通过所谓仁政的为政而达成。孔子直到最后还坚持的“一以贯之”之道,即,忠恕之道也是仁思想具体化的规范现象之一。因此,对于孔子的正名思想,不能单纯地理解,并且也不能以社会中很容易确认的习惯性形态或者阶层性等级分工原理等方式狭隘地理解。最后,人类的生活在天地自然界中与其他万物一样,根据天道的存在原理应当共存地生活,并且这样的现象是以充满崇高道德价值的生活为前提,这一事实是定命论最重要的根据。

五、儒家与法家的社会正义

社会由相互关系构成,关系伴随组织,组织以规范为手段得以存续,规范强制力的永久性产生制度化。法家明确认识到:人类历史中,各种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历这些过程而得以形成之事实。人类生来即有的特性上,生活手段发生分业化,这导致社会的阶层分化,相互间的行为模式确立为行为规范。法家以“分”的思想对其进行说明,这又被荀子接受,成为礼的依据。因此,不管是在道德观点强调礼之身份制社会制度的荀子,还是基于“平如水”的法之平等性强调法治的法家,并未对社会的身份阶层分化表露出极度的否定。问题是,分化的社会阶层和各身份的社会责任如何才能使得基于社会结构之本来性质的弹力不至于丧失。即,留有如何确保阶层间上下移动和使得其变为可能的源泉性根据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阶层分化与由此引发的身份制结构包含有“分配正义”之实质正当化的客观指标是必要的。儒家认为分配的正义存在的理由是统治阶级通过道德修养而达到的人格之开放性瑏瑧,而法家则认为是法律之纯粹和大公无私的开放性。瑏瑨因此,接近社会构成原理之真面目的法制度在遇到运用主体之大公无私的灭私奉公人格时才能得以完善。这一点就是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阳儒阴法之不可分关系持续的理由。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在从人类原本的人性出发,刻画出理想化的人类面貌、社会面貌和国家观。但,前者将人类和社会以主体之内在道德心的观点审视,而后者从平均的人类面貌出发,重视制度的功效,在这一部分,两者存在差异。

六、中国的传统正义观与韩国的传统国家制度

中国的哲学是通过人类普遍的感性与理性的思维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能与原理的沉淀物,而绝不是设定像神一样的抽象存在试图判定、评价现实。中国的哲学认为人类的智慧可以被共有,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的行为。中国的哲学由于是通过人类的一般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慧,因此,对于国家制度和各种社会制度,无论谁都可以接受,并具有可以实践的价值标准。《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須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幕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事物法则渗透着我们的生活,无论何物、无论何地、无论何时,都离不开这样的法则。因此,不管什么时候都应当考虑到他人。这正是意味着人间不是绝对的自我与独立主体性的存在。即,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人间的社会存在性。《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基于百姓的国家制度是详细地审视并把握人类的一般共同生活面貌后,根据中庸而形成的。这意味着国家制度应该在人人可以活动的范围内形成。如此,融入中庸原理的中国国家制度在以后的过程中广泛地传播到东洋各国,由此而形成了普遍的东洋文化圈。韩国自6-7世纪的三国时代以来就开始吸纳中央统治机构与律令制度,在10世纪的高丽王朝时代,引进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同时也借鉴了必要的唐律。如此,更进一步认识了在中国已经形成的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在把儒教作为国家统治学的朝鲜王朝时代,完全地把明律作为朝鲜王朝的基本刑律而使用。中国的儒教哲学深深地渗透进韩国社会的国民生活中,至今韩国的国民仍具有这样的意思构造。

七、结论

第5篇

一、对命运的追问

命运一词在古希腊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从俄狄浦斯能够解决斯芬克斯之谜却摆脱不了杀父娶母的命运开始,人们就以一种极端畏惧的心理看待凌驾于他们之上的“命运”的意志,命运不可违抗是古希腊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他们更多的是以人的可能的生命强度做一种崇高感的承受。直面这种神秘的东西并探其究竟是哲学诞生之后的事情。希腊人怀着特有的探求事物本体的好奇心,带着宿命感的叩问,似乎渐渐明白了生命之二律悖反可是高贵的、自由的希腊人没有低头屈服,没有跌倒在这可怕的幻影面前,却通过对命运进行英勇而骄傲的斗争找到出路,用这斗争的悲剧的壮伟照亮生活的阴沉的一面;命运可以剥夺他的幸福和生命,却不能贬低他的精神;可以把他打倒,却不能把他征服。人应超出神为他设定的限制,获得比命运所折射出的限制性更坚强的意义。

古希腊早期哲学家所表现出的这种关于苦难的寻求方式体现了古代生活的人文精神,他们不愿意仅停留在对生命的感性直观中,努力寻求感性世界的苦难解脱,以及人性本身的根据。他们相信一切的世间万物都可以归结到一个原因,而人的价值只能实现在自己同外界的对象性关系中,因为人们总是受制于这样的对象性关系中,而这一原因正是把握这种对象性关系的“根”和“本”。为了摆脱这种命运,从米利都学派开始的古希腊早期哲学一直在向世界发问:世界究竟是什么?万物的本原是什么?对此,早期的哲学家们基于自己对世界的观察与归纳,猜测与构想,提出了各种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命运关联于始基,表明始基的悬拟在于人的心灵,对人类乃至对于人类说来的整个世界的最后归着的眷顾。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简约的心灵,他们所怀的单纯的内心世界使他们对人之为人的关切呈现出澄明的状态,这是现代人苦苦追寻,却常常无法获得的,人的单纯性存在展示出了关于命运、关于生命的限度和关于世界的独特广度。

二、对智慧的追寻

自古希腊哲学开始,哲学就被定义为是爱智慧,据考证,是毕达哥拉斯将哲学理解为爱智慧的。在毕达哥拉斯看来,人不是智慧的拥有者,而是智慧的热爱者和追求者,人对智慧的爱就是哲学(philosophy)。所以,哲学不是让人聪明智慧的学问,而是把人引向智慧的学问,是让人知道自己无知而去追求智慧的学问。哲学的这种品格一直是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爱是不懈的追求和探询,其对象是智慧,智慧是一种深厚的文化底蕴,是生活中的一种大聪明或大智慧。

智慧是以一定的文化修养为基础的气质和远见,是一种极高的悟性和超常的明智卓识,也是一种灵性和灵气,人的生存发展不仅需要生理上的满足,也需要哲学智慧的引领。哲学的真谛在于对智慧的领悟与拥有,而哲学的灵魂——智慧是不可描述的,它永远在我们的语言和文字所描述的“魂形”之外,但又绝不是外在于人的某种神明,而是我们心灵中已经有所感知但又说不出的某种东西。随着认识的深化,我们总会把它变成一种定型化的知识体系。但是,当我们一旦把它变成了定型化的知识体系时,它就不再拥有哲学之魂了,而是哲学之魂脱下的遗骸——知识,哲学之魂又会以新的形态萦绕在我们的心灵与未知的知觉感悟中。这里所隐含的更深层的本体论寓意就是:哲学智慧之境是一个本体论的悖论之境,哲学对智慧的追求一旦达到哲学的“根处”,就是对“爱智慧的困难境地”的澄明性的拥有和自觉承受。这里所昭示的哲学智慧的本体论悖论就是:哲学智慧的最高境界,就是哲学智慧的涅槃——“无智慧”和对“无智慧”的自觉拥有与承受;哲学智慧的追求者所能达到朝圣的终极境界,就是哲学智慧的祭坛——在他们所达到的哲学境界使哲学之魂,在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刻,给人们的一种直观,这里才是哲学灵魂的真正显身之境。因此,心灵的直悟远比逻辑的尽至更能接近哲学的神韵。

三、对人性的追求

希腊人文主义强调人的尊严,以为它是人的最重要的福祉,这种尊严只有人才能够具有,而人为什么能够享受这种独有的权利呢?于是,他们寻找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作为人的意义上的人,才是能够享有生命尊严的人,而对本原的讨论正是他们在寻找人之为人的根本。在对本原的抽象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古希腊早期哲学家寻求人之衡量的尺度,这是他们寻求自然宇宙的哲学理解方式的最后面的也是最隐蔽的理想,人作为人不是基于人作为主体,作为自然的对立面,而是作为自然的延伸者,作为自然共同体的意识形式,作为本原存在的原初性。这种本真的理想表现为在宇宙的大尺度下审视人的一切行为:人应该如何行事才能承担起存在的原初性。因此,本原不是一个与人无关的抽象的原则,而是最终成为关于人的思考尺度的承载者。于是,和谐的数、流动不息的火和不动不变的存在都轮番作为本原物登上了哲学的舞台,而深究其本质这些正是哲学家对于人之为人的独到理解。

古希腊早期哲学家的思想明确的显明了人的本体论形态,以及在此视野下的人的公共性和张力问题。他们把完全的自由的个体视为宇宙生命在人间的真实形式,他们的人文主义的个体主义的滥觞得益于其背后开放的宇宙论背景,他们追问:什么是人类所要追求的体现在个体身上的宇宙有机性相融通的目标,这就是追求本体的“善”。这就是苏格拉底以后的哲学,这一问题开启了以后几千年西方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向度,这是从古希腊早期哲学开始的。

四、结语

古希腊哲学之所以作为欧洲文明的两大源头之一,正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人的不同的视野,它的人文主义有它特有的意义和指向。希腊不是依附于后来的文明传统而有其伟大成就的,希腊之所以是希腊,之所以言必称希腊,是因为它有大于后来欧洲文明传统的精神旨趣,这一切都在古希腊早期哲学家的思想中初露端倪。他们寻求一种贯通于万物之中的法则,试图视他们的生命和思想与它和谐一致;他们以坚定的眼光凝视这个世界,不把任何一部分看成是独立的并和其他部分分离,总是认为它存在于一个活的整体中的元素。在他们的哲学中,充分体现了本体论的人文向度,以其高远而空灵的本体论意境,昭示着人对宇宙和人生终极意义的追问与思考,在形而上的极限之处,开启着人们对宇宙和人生终极意义的感知与拥有的根本灵性,由此引发出人对“存在”的“震惊”与心灵震颤,进而使人的境界得以提升。他们在人的生命地开启着原创性的人文关怀和文化活水,并为人和人的历史展露着形而上的曙光和未来的呼唤。

第6篇

关键词: 文学批评 读者中心论 理论基础 意义

引言

从文学作品意义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现代西方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经历了三个阶段、三次转折。随着对文学作品意义的不同解释,批评作品的方法也随之而改变。每一阶段各有自己的理论中心;每一理论中心下,又有不同的批评流派;各不同流派又有各自的批评方法或体系。从历史的发展概略地看,现代西方文学批评理论经历了:以作者原意为理解作品意义的根本依据的作者中心论,以作品的文本自身为理解作品意义的根本依据的文本中心论,以读者的创造性理解为作品意义产生的主要根源的读者中心论三个阶段,西方批评界称之为“3R”。

在读者中心论兴起之前,新批评的提倡者们提出了文本中心论,他们的矛头之一就是针对以往的以作者为中心的批评方法。他们认为,文学批评所要研究的是独立于作家个人背景与作品历史背景的文学文本。他们之所以把作品(work)称之为文本(text),目的就是为了突出作品的形式和技巧。他们还提出了意图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感受谬误(affective fallacy)和细读(close reading)等理论。可以说,新批评把文本独立于作家来研究在文学批评理论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和进步。但是,从文学理论与批评的逻辑发展看来,西方当代文学批评模式在突破了作者中心论的偏见之后,又陷入了文本中心论自足圈套,因为它脱离了一切作品以外的因素。从理论发展史来看,在文学的“作者―文本―读者”的运作环节中,“读者”是历来研究最少,需要填充的最大空白的一环。于是,读者中心论应运而生。理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总体指向会走向读者并不是一种偶然。本文谈谈读者中心论的哲学理论基础、布莱奇的主观批评、姚斯等人的接受美学、费施与感受文体学和卡勒的阅读程式。

一、理论基础

任何文学艺术理论的发展和更替无不是与同时期的各门学科的进步创新相互影响的。在自然和人文科学方面,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一个创新的时期。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给人们突破以往所谓的“客观知识即是人类对事实的简单的积累”这样一种偏见埋下了伏笔;哲学家T.S.库恩(Kuhn)指出科学上是不是所谓的事实要取决于观察者所引入的对被观察物的认识框架(frame of reference)。心理学上,人们开始认为人类思维认识世界是通过多个要素建构(configuration)而成的完型(gestalt)来实现的。而完型当中的各个要素在不同的环境(context)中会显得不同。这就说明了人们的感知(perception)是主动的建构而不是被动的接受(Selden,1985)。最浅显而又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应该是“鸭头―兔头”的图像。

*此图既可以看成是向左的鸭子头,又可看成是向右的兔子头

这说明:一个观察者本身又是一个主体,他的感知手段影响到那个客体的本质,甚至首先影响到它的存在。“一个客体被一个主体的动机、他的好奇心、特别是他的语言所限制,并给它划空界限”。(金元浦,2000)

二、布莱奇的主观批评

在主观转向和读者中心的研究中,美国理论家戴维・布莱奇(David Bleich)认为,近代以来,西方世界一直遵奉一种客观范式。按照这种范式,知识被认为是科学家对独立于他之外的事物进行观察的结果。知识客体与认知主体没有任何联系。对客体的解释被从属于那一客体,而对客体的解释则像客体一样也独立于主体。因此,关于一个客体的知识,也像客体一样,是一种客体。这就是由科学主义(scientism)霸权形成的客观范式。它确立了解释的一些标准,包括普遍性、可重复性及可预见性。当解释对象能通过数理形式或符号逻辑的某种变化得到表达时,就是符合解释标准的。这一范式几百年来一直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布莱奇认为,我们可能并且应该建立一种主观范式――主观批评。这就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这时期的作为读者中心转向的一些理论基础了。主观范式认为不存在独立的认识的客体,因为在每一种情况下,观察者的作用都是至高无上的。在主观范式中,新的真理是由“一种新的语言运用和一种新的思维结构创造的。新知识的创立是知识思维为使自己适应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的发展要求而进行的活动。知识不是被发现的,而是人们创造的”。(转引自金元浦,2000)

布莱奇从对新批评的客观范式的批判开始了他的文学美学理论范式的构建。他认为新批评等形式主义延续了一种“科学的”(贬义用)方法,它以艺术作品的客观自主性为出发点,把文学文本客体化为内部具有连贯的客观意义的自足的东西,认为艺术是独立于人类感知之外的客体。但文学艺术的现实实践和发展都给予这种客观范式以猛击。现代文学中早就有人坚持文学的情感和知识的主观基础;本世纪初,已有不少作者“转向内心世界”。这些主观小说家们承认,主观经验的每一种因素都有潜在意义。乔伊斯(James Joyce)、伍尔夫(Virginia Woolf)和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等20世纪文学大师都广泛表达了对主观性的发现。主观性已成为现代艺术经验的一个基本的和普遍的事实。这种文学的特点自然将阅读经验的主观性提到了显著地位。特别是在当代文化现实中,主观范式显然已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它启发当代文学美学家、理论家建立新的文学的主观范式。

布莱奇的主观范式是建立在语言诉动机性质和象征形式上的。既然任何解释行为都发生于我们内心产生的一种对解释的需要、欲望和要求之后,所以布莱奇认为“动机”在主观范式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布莱奇看来,一切认识都是解释,这种解释通过解释共同体被认定是否是最满意的解释。这一解释共同体就是一个思想者、解释者的共同体,它既是引起象征化解释的综合者,又是再象征化及其可适性和价值大小的裁定权威。先前客观范式中认定的可预见性、可重复(操作)性等解释标准已不再具有绝对权威,解释是否满足了充分条件,更多地依据于解释共同体的认可。因此,主观范式关注的不再是作品表面的意义,而应该是接受者对由文学作品的审美对象的主观阅读活动。

三、接受美学与期待视野

接受美学(Aesthetic of reception)的诞生地在前联邦德国南部博登湖畔的康士坦茨,创始人是五位文学理论家:伊瑟尔(Wolfgang Iser)、福尔曼(Manfred Fuhumann)、姚斯(Hans Robert Jauss)、普莱森丹茨(Wolfgang Preisendanz)和施特利德(Jurij Striedter)。由于他们活动在康士坦茨,故人们称他们为“康士坦茨学派”。这五个当中,最为人称道的是伊瑟尔和姚斯。

如果说戴维・布莱奇从反对传统哲学的客观范式来考察当代美学范式的转折的话,接受美学家姚斯则从解决“文学史悖论”出发,向当代西方美学与批评理论发出了挑战。姚斯与伊瑟尔为代表的接受美学是作为对德国二战后风行的内涵阐释批评的反拨而登上批评舞台的。它以当代诠释学(hermeneutics)为哲学基础,向文本中心论的理论范式发动猛烈攻击。姚斯清醒地把握了德国及西方文学转折的历史语境。他们认为,迄今为止的文学研究一直把文学事实局限在文学创作与作品表现的封闭圈子里,使文学丧失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维度――接受。在以往的文学史家和理论家们来看,作家和作品是整个文学进程的核心与客观认识的对象,而读者则被置于无足重轻的地位。实际上,在作者―作品―读者的三角关系中,读者绝不仅仅是被动的部分,或者仅仅作出一种反应。相反,它自身就是历史的一个能动的构成(周宁,1987)。一部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如果没有接受者的积极参与则必将走向死亡。因为只有通过读者的传递过程,作品才进入一种连续性变化的经验视野之中。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读者,作品才能不断地被丰富和充实、展示其价值和生命。没有读者,文学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正是文学的历史本质。

接受美学立足于以往研究对读者自身理解结构的忽视。姚斯指出,任何一位读者,在其阅读一部具体文学作品之前,都已处在一种先在理解或先在知识的状态。没有这种先在理解与先在知识结构,任何文本都不可能为经验所接受。这种先在理解就是文学的期待视野(horizons of expectation)。它是在作者、作品、读者的历史之链中形成的。没有这种先在理解,任何文学的阅读都将不可能进行。从作品来看,在每一阅读展开的历史瞬间,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即使以崭新的面目出现,也不可能在信息真空中以绝对新的姿态展示自身。它总是要通过预告、信号、暗示等,为读者带入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中,一开始便唤起一种期待。读者带着这种期待进入阅读过程,以在阅读中改变、修正或实现这些期待。

读者如何进行创造性阅读呢?与文本中心论专注关于语词的客观性不同,接受美学注目于读者的审美经验,它认为,读者的既定期待视野与作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审美距离。读者对每一部新作品的接受,总是通过对先前即存经验的否定来完成“视野的变化”,从而把新经验提高到意识水平,进入新视野的。一部文学作品在其出现的历史时刻,对它的第一读者的期待视野是满足、超越、失望或反驳,便构成了审美价值的尺度。正是期待视野与作品间的距离,熟识的先在经验与新作品接受所需要的“视野的变化”之间的距离,决定着文学作品的艺术性。距离越小,读者就越容易接受。反之,有些优秀作品在其问世之初并没有赢得广泛的读者的欣赏,因为它们彻底打破了读者原有的期待视野。读者只有在不断提高或发展后方能适应作品。当先前成功作品的读者经验已经过时,失去了可欣赏性时,就说明新的期待已达到某种更为普遍的水准。到了这个时候,它便具备了改变审美标准的力量。

作为对文本中心论范式的科学主义的挑战,接受美学又是对于历史主义的重新认识和批判。姚斯认为,文学的接受包括文本与读者相互关系的历时性方面与同一时期有文学参照构架的共时性方面,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了接受美学主张的历史性。对于历史上同一作家、同一作品的理解、判断和评价,不同时代的读者的看法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读者期待视野的变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作品本身在效果史的背景上会呈现丰富的“语义潜能”。一部作品的意义潜能不会也不可能为某一时代读者或某一个别读者所穷尽,只有在不断延伸的接受之链中才能逐渐由读者展开。历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其产生之初只是开辟了观察事物、形成新经验的崭新方法,但它是历史距离上的新经验。随着历史推移,读者、批评家甚至教授们对它的看法逐渐积累下来,进入读者的视野,成为传统。这时,不同视野之间发生“视野交融”,这就是调节历史与现实的效果史原则,是接受美学所强调的历史性的核心所在。

接受美学认为,文学的功能是建筑在作品的社会效果之上的。任何时代的文学都不可能斩断文学与社会的联系。只有在读者进入其生活实践的期待视野后,形成他对世界的理解,并因而对其社会行为有所影响之时,文学才真正有可能实现自身的功能。接受美学认为它对文学社会力能的构成特点的看法大大超越了传统美学的能力,从而综合了文学的历史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距离。文学在社会存在中的特殊作用并不局限于艺术的再现功能,它能打破社会中的旧传统,改变陈旧的社会习俗,树立新的社会准则,并逐渐为包括所有读者在内的整个社会舆论所认可。

四、费施与感受文体学(Affective stylistics)

斯坦利・费施(Stanley Fish)的读者反应理论是与接受美学有共同之处的。他主张一种“集中于读者而非集中于文学制成品的分析方法”(金元浦,2003)。新批评的主要观点切断了文本与作者、文本与读者的各种关系,将作品作为文学唯一的本体。文学的意义就贮存在作品这个容器之中,它具有作为客体的不容置疑的客观性。费施则认为:“语言材料的客观性是一种幻觉。一行铅字,一张书页或一本书是那么明显地放在那儿――它可以用手触摸,被拍照或放到一边――以致它似乎是任何我们联系在它上面的价值和意义的唯一容器……它采取的物质形式使得我们难以看清它的本质……所有这些都鼓励我们把书看成一个固定不动的客体。”(王逢振,1991)但是,文学不是这样一个客体。文学需要阅读,阅读是一种活动,“它是运动着的(书页的掀动,字行的推移)”,而“我们是随着它一起运动着的”(转引自金元浦,2003)。因此,文学是一种动态的艺术。费施还认为,文学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文学的意义是一种事件,是发生于文字与读者头脑之间的事件,是一种行为或活动。文学作品的意义不是一种人们从一首诗中取出或得到的东西,或像从硬壳里剥取果仁那样,而是人们阅读过程中的一种经验。“能使一本书具有意义或没有意义的地方,是读者的头脑,而不是一本书从封面对封底之间的印刷书页或空间”(转引自金元浦,2003)。文学作品的意义生成于读者的体验与创造之中。

费施和文本中心主义理论的对立点还在于,文本中心主义如新批评等理论认为,文学文本肯定存在着一种意义,人们一看就能够知道意义的存在。费施认为这一理论在寻找意义的过程中,忽略和贬低了读者活动。其被忽略是因为文本被认为是自足的――它里面什么都有;其被贬低是读者的活动被认为是无关紧要,可以任意处理的。费施认为,他所主张的动态过程中,读者活动应是注意的中心。在这里,读者活动不是通向意义的方式,而是本身就具有意义。

意义就是一个读者在阅读作品时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而不是在他接触作品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某种东西。他说:“一个句(段落,小说,诗歌)的意义与其文学所表示的东西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说和缓一点儿,一个话语所发生的信息,亦即其要旨,是其意义的组成部分,但并不就等于意义本身。话语的经验――话语的一切――才是话语的意义。”(转引自金元浦,2003)既然这样,那么整个文学要回答的问题就不是“诗含有什么意义”甚至也不是“诗起什么作用”,而是“读者是怎样生成意义的”。这在文学批评中可以说是一次根本性的转移。

这样一来,是不是文学作品的意义就完全不可决定和预知的呢?费施认为,“有可能描述出每个说话者共用的语言体系的特征”,建立一个“能力模式(linguistics competence)”(ibid.)。他认为:“假如操同一语言的说话者共有一个他们人人都内化了的规则体系,那么在某种意义上,理解就会整齐划一;也就是,理解将依据所有说话者共用的规则体系进行。这些规则约束着话语的生产――规定界限,……也将约束反应的幅度,甚至反应的方向;即它们使反应在某个范围内可以被预知和规范化。”(ibid.)这就是说,理解和反应的一致性来源于读者在对语词作出反应时所采用的规则的同一性,来源于读者与作者使用语词的同一规则。费施所说的按照其规范进行反应的读者是一个有学识的读者(informed reader)。这个读者应具备三个条件:

1.语言材料所用语言的有能力的说话者。

2.完全拥有“一个成熟的……听者带到理解任务中的语义知识,包括措辞、造句、习惯用语、职业语言和其它方言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文学能力(literary competence),即文学传统知识。

这样一个读者是有阅读经验的,完全能够内化(internalization)文学话语的全部财产,包括从最局部的技巧(修辞手法等)到整个体裁的。

五、卡勒与读者的阅读程式

美国批评家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是在结构主义下寻找突破文本中心论而起的。他的基本思路是:一部作品呈现于它的读者面前的形式,不决定于本文自身,而决定于读者惯常应用于本文的符号系统。作品之所以具有结构和意义,因为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阅读它,因为这些潜在的属含在客体本身的属性中,要在阅读行为中应用话语的理论,才能具体表现出来。这一特殊的方式就是把一部文学作品当作文学来阅读。这种阅读决不是让人们的头脑变成一张白纸,预先不带任何想法去读;而且读者事先已经对文学话语如何发挥作用心中有数,知道从文本中寻找什么,他必须把这种不曾明言的理解带入阅读活动。卡勒从语言的理解开始着手。他论证到使用某种语言说话的人听见一串语言序列,就能赋予这串语言序列以意义。因为他掌握了这种语言中的音韵、句法、语义系统。据此,他才能对这句话作出结构的描述,作出阐释。没有这样一种内含的知识,即内化了语法,声音序列对他就毫无意义。同样,谈判一部文学作品的结构,也涉及读者内在化的“文学语法(grammar of literature)”,即一种“文学的能力(literary competence)”。这就是引导读者辨认出文学作品的特征的一套阅读程式(conventions of reading)。这种阅读程式引导读者以新的方式看待语言,从以前没有被发现的语言中又找出了某些有意义的属性――文学特性。因此,文学的意义不是读者对作者的暗示做出反应的结果,更不是白板式地反映或摹写对象,而是一种已成为程式的东西,内化为读者的能力,是公众自觉或不自觉认同的程式所产生的一种作用。

在一般的文学教学中,一首诗或一部小说的研究,有助于下一首诗或小说的研究:我们不仅掌握了进行比较的要领,而且懂得了该如何去阅读。我们渐渐揣摩到一套合适的、有价值的问题,渐渐掌握一套标准,以判断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它们是否能产生有益的价值;我们渐渐懂得了文学的种种可能性,以及如何区别这些可能性。我们还可以将这套标准推及另一部作品。但恰恰是这一习焉不察的推论过程本身,即文学研究者们所掌握的那些有意义的形式和特点,需要予以解释和说明。因此,将不明的东西挑明,建立一套有关文学能力的理论,这就是卡勒规定的诗学的任务。为什么一部作品可能有若干种意义,却又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为什么某些作品起初给人以怪异、文理不通、不知所云的印象,现在又似乎变得可以理解了。有这些事实,所以我们就必须架构出一个文学能力的模式,来对它们进行说明解释。

总之,卡勒认为,诗学基本上是关于阅读的理论,他把制定文学能力理论的任务放在首位,而把批评阐释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就重新制定了文学的程式和阅读活动的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颠倒是至关重要的重新定向,具有重要意义。

六、读者中心论的意义

读者中心论是在继作者中心、文本中心后找到的另一个文学批评的维度,它的出现反映了人类哲学思想上的某些变化,在批评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把读者纳入了文学的本体研究。在西方文学批评中,对于读者反应的研究其实一直存在。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贺拉斯、朗吉努斯一直到文艺复兴,从奥古斯都时代到19世纪的社会历史批评,都曾从不同角度关注读者的反应。但尽管有表面形式和所指对象的同一,实际上它们与西方当代接受、阅读、反应批评都有着质的区别。读者批评理论家们提出并论证了读者反应是否可以被看作诗的意义和组成部分,反应和经验是否应该成为文学理论和批评的有机构成?

其次,是对历史主义重新认识和批判性的创新。读者中心论范式下的诸批评话语是作为对文本中心论的驳斥而登上批评的历史舞台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语义学、符号学及结构主义等批评话语以文本的自足性,以作品的形式、技巧、结构,以文本的语义、符号等唯一的“科学”依据为其安身立足之本,以为脱离了作品与作者、读者的联系,脱离了作品与社会生活和历史的外部关联,就可以获得独立的、唯一的内在本质或内在特性。费施的读者反应批评、布莱奇的主观批评、伊瑟尔的审美反应都从解释学的视角去研究处于过程中的解释活动的解释策略,打破了在历史之外存着某个“清明中立的零点位置的传统在史观的幻觉”(金元浦,2003)。同时,这种历史的角度又不回归到寻找作者原意的解释方法中去,不以作者创作或作品诞生的历史时代的历史瞬间取代文学以语言储存的整个文化、历史和传统,而是以读者作为主要的出发点。

最后,是对西方近代科学主义的质疑和批判。几个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方法在自然领域内的巨大成功,使人们以为这种方法在一切领域包括人文科学也同样无往而不胜,因此在文学批评中,对文学的科学性客观性的追求成为西方批评一直追求的目标之一。新批评、语义学与结构主义主张另一种科学化的“客观”批评,它们视文本为完整的系统,企图以自然科学和逻辑的精确、细密、严谨的操作方法和封闭系统,保证作品意义的“绝对”客观性。读者中心论范式下的诸种批评,首先高扬人文主义的精神品格,反对将文学作品看成永不变更的客观认识对象,看成给定的客观存在。反对将其艺术思想价值看成超越时间空间的恒量,而文学研究与批评只是发掘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它们关注解释者和解释共同体,关注阅读者的情感、心理、审美经验等。同时,它也无意放弃对“客观性”的追求。它引导文学批评将目光转向个人的前理解与历史传统的关系上来。这种关系不能由任何个人主观随意地选择或决定,而是存在于个体主观意识自身之先。这种先于理解、先于解释、先于主客体分离之前的历史存在中,包含着极深刻的客观性。

结语

读者批评作为文学批评的一种新方法,它将读者的阅读活动推置于文学批评的中心,并把读者的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带来了文学批评的又一次转向。这一转向对于纠正脱离民众、孤立研究文本的做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读者中心论在了作者的权威和否定了文学作品的自主性之后,又树立了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训练有素的读者形象。这种超常的“读者”形象将会使读者批评“重蹈绝对意义的覆辙”(王先霈,1999)。

对于读者批评的局限性,接受美学的代表人物姚斯也曾说过:“接受美学并不是独立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它并不足以解答自己所有的问题。我们不如说,它是对方法的片面反映,它不拒绝任何补充,而且还有赖于跟其他原则配合。”(转引自刘小枫,1989)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是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创造,在强调如何发挥读者的生产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作者创作中的精神活动。将读者批评与作家批评结合起来,似乎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参考文献:

[1]Selden,Raman.A Reader’s Guide to Contemporary Literary Theory[M].Lexington,Ky: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1985.

[2]金元浦.http://省略[EB].2003.

[3]刘小枫编.接受美学译文集[C].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

[4]陶东风,金元浦,高丙中.文化研究.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5]王逢振编.最新西方文论选[C].桂林:漓江出版社,1991.

[6]王先霈.文学批评原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7][德]H.R.姚斯,[美]R.C.霍拉勃著.周宁,金元浦译.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第7篇

一、作者署名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书面证明。

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

二、通信作者

每篇论文均需确定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集体署名的论文应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信作者。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临床随机对照研究,如主要责任者确实超过一位的,可酌情增加通信作者。无论包含几位作者,均需标注通信作者,并注明其Email地址。

三、同等贡献作者

不建议著录同等贡献作者,需确定论文的主要责任者。同一单位同一科室作者不宜著录同等贡献。作者申请著录同等贡献时需提供全部作者的贡献声明,期刊编辑委员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将作者贡献声明刊登在论文结尾处。

四、志谢

第8篇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第9篇

关键词:高校 英语教学 文化能力

一、我国高校英语教学现状

英语是我国高校教学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在高校英语教学中,主要采取的教学法依旧是传统的主流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可以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但是在文化能力方面的缺陷也逐渐体现出来。这就导致这些外语人才在与外国人的实际交流中出现跨文化交际方面能力的不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学法理论问题。在我国主流的英语教学法中,教师对学习者的培养主要为语言能力方面,对文化能力培养却不够重视,忽视了英语文化在实际的教学与交往中的重要性。

2、教学模式问题。在一些高校中,除了英语专业外几乎不设置跨文化交际的科目,对于非英语专业学习者的跨文化教学重视程度不够,这就导致学习者无法充分了解跨文化交际的内容,无法理解英语文化在交际中的作用。而关于跨文化交际教学的大纲更是高校英语教学中缺失的部分。

3、意识问题。虽然英语作为我国学生所学习的非常重要的第二语言,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学习者应用到英语的地方非常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与学生无法意识到跨文化交际的重要性。

4、与英美文化接触不多。在高校英语教学中,一些英语教师没有接受文化教学的专业训练,与英美文化接触不多,因此对英美文化了解不够透彻。

5、评估与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在高校中,对学习者的考核主要是对其知识、能力、交际等方面的考核与评估,并且也将这几方面作为英语教学中的主要目标,而英语语言中所具有的文化含义则被忽略,致使英语学习者的文化能力不高。

6、刻板的英语学习。学习者对英语的学习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托大量的英语词汇的积累,这种学习方式难免会使学习者忽略英语中所具有的文化内容。

二、高校教学改善的方法

在高校中,大学英语是高校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给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高校在大学英语的教学上应对原有的教学理念进行更新,制定出更适合高校学生的教学方法,扩充原有的教学内容,具体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教学大纲。注重学习者的文化素质的培养,将跨文化交际纳入教学大纲之中,制定出相应的教学目标。

2、提高教学意识。这就需要教师进行专业的培训,并提高对跨文化交际重要性的意识,教师在授课中,需要将英美文化融入到授课的内容中。

3、制定相应教材。这就需要专业的研究学者对大学英语与跨文化交际进行研究,将两者融合在一起,制定出适合高校教学的教学法。

三、文化教学的方法

1、显性文化教学法

此方法主要是英语教学相对独立、系统比较直接、以知识为主要重点的文化教学法。其明显的主要特点不仅表现在省时而且高效,同时,这些文化知识资料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大的方便,学生可以随时进行自学。。

2、隐性文化教学法

此法是把英语、文化两方面的教学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此种方法的长处主要体现在进行课堂的交际活动时,可以给学习者提供了解、感知不同文化的机会。

3、综合文化教学法

此方法是把跨文化交际能力定义为教学的最终目标,把上述两种教学法的优点总结在一起,把文化知识、文化意识以及行为能力各方面的培养同时进行。

四、文化能力的培养策略

1、优化高校英语教学方式

在有效地进行文化教学过程中,系统的文化教学策略是整个教学的基础。要培养学习者的文化能力,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教授式同开放式两者相结合。传统的教授式是不可缺失的。教师可以在课堂教授知识的过程中,抽出相对的时间讲解英语的文化背景知识,而且可以在课堂的最后部分让学习者对本堂文化知识进行自由发言,不仅不需要为了准备话题而费时,而且可以让学习者对学到的知识得到再次的巩固。

(2)营造出浓郁的英语文化氛围。教师在进行授课时,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思考,特意营造真实、轻松的英语文化氛围。老师要把自己定义为引导者与协助者的角色,对学习者给予帮助,多鼓舞学习者进行有效的互动,以树立学生的自信。

(3)教学与实践融合成一体。学习者在走入工作岗位后,从一开始对英语专业地了解到实际中开始应用,都需要有一定的文化能力,因此,教师对学生的文化能力要进行多方面的培养。

2、加大现代教育技术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网络技术的持续拓展与网络教学的日趋成熟,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中已经开始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助多媒体调动学生的英语语言智能。根据实际情况,老师可以自行合理的制作课堂CAI教学课件,借助多媒体使图片和文字互相陪衬,使英语语言丰富多彩的表达出来。

(2)借助网络调动学习者的人际交往智能。以学习者的专业为基础设计问题,让学习者借助于网络对相同的问题进行讨论,从而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并可以提高人际关系的技能

(3)借助电子阅览室调动学习者的视觉空间智能。阅览室的资源广、更新快大大的帮助了学习者阅读跨国信息,开阔视野。

五、英语教学文化培养的设计课堂活动

1、短文仿写训练

短文仿写主要是让学习者可以对比两方的文化差异,并且熟悉英美的行文方式,从而加深对英美文化的认知,加深印象。

2、角色扮演地域文化

老师要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别代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四个国家的居民,把相关的文化资料让学习者进行学习,然后让学习者向大家介绍家乡的文化特色及人文思想。这样学习者可以更多的掌握异国文化的共同点与差异,让学习者了解到,虽然这四个国家都是以英语作为母语,但也会有许多不同之处。

3、参观国外工艺品展览

许多工艺品都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缩影,通过参观国外工艺品可以使学习者更直观的对外国文化进行感受,通过探索工艺品所蕴含的意义,提高学习者对文化接收的意识。

4、寻访外国友人

与外国人进行直接交流是提高学习者对他国文化了解度的一种直接手段,通过与外国人的交流可以从多方面了解外国的文化。

5、欣赏外国影片

让学习者欣赏与外国教育、教学方面相关的影片,可以帮助学习者认识外国教育体系与中国的不同,每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教育体系。

结语:

英语作为对外交际中最常应用的语言,而在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对外语人才的文化能力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其中跨文化交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作为社会人才的摇篮,在对学习者的培养中需要应用合适的教学法,重视跨文化交际的培养,从而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竹香.浅谈高校英语教学中对学生文化能力的培养[J].校园英语旬刊,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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