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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4:45

营销制度

营销制度第1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劳动合同法制职员制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营销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出现诸如无序竞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这种制度的缺点日渐显现。一方面,营销员的地位低下,大进大出现象明显。另一方面,营销员的销售效率开始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将使保费收入增长4%,而2007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使保费收入增长率降为0.7%。从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与保险营销员的增长率的比较不难发现,保费收入的增速抵不过保险营销员的增速,也就是说,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是呈现下降趋势的。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保险营销员业务素质的欠缺引发了保险销售领域的诚信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营销员制度刚刚引进我国市场,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责任和义务相对明确,营销员基本能够胜任。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特别是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蕴含着很高的市场风险,投保人往往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极易造成营销员诚信缺失,因误导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从而损伤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常依靠营销队伍的低效膨胀带动业务增长:放宽准入门槛,盲目增员,疏于考核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业挖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方面不肯投入,通过这一办法迅速上规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这种粗放的营销策略直接造成有些营销员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由于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保险营销市场已经出现拐点,必须择机加以制度规范。保险营销队伍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目前已进入调整期。2001年以来,保险营销队伍规模高速增长,到2007年底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经过长时的自行调整,发展已趋于平缓,特别是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稳步增长。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制度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坚实广泛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三)对公司营销战略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加大的规定,让广大保险营销员深感增强了话语权,提升了争取员工待遇的信心,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人海战术”显然扩大了纠纷范围,放大了纠纷机率。因此,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营销战略。

保险营销制度转雇佣变革路径

在当前保险消费环境下,“制”仍然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践行,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制”的弊端,开始新的营销体制的尝试。安邦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营销员“职员制”已经试点一年多,中国人寿也尝试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定旗下的优秀营销员,新华人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控股专属公司的试点。但总体而言,以上公司的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巨大的转型成本和工作强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考虑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和现状,转雇佣是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理想范式和现实路径。原因在于: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社会正在被逐步打破,契约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作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从法律政策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为人向企业员工转变奠定了基础。和谐社会建设和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保障体系的大政方针促使保险公司要尽到企业公民的责任,加快转雇佣制度建设是执行法律和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分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将所有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的员工编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把现有的营销员管理模式完全抛弃也是非理性的。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对新录用的营销员先签定合同,经培训和实践,将一部分高素质、业绩优秀的人转为公司员工,为营销员提供成长的渠道。

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策略

保险营销制度的改进,需要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改善信用秩序,惩戒失信行为。其次,要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完善信息批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的传递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通过明确营销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持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等措施,可以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营销员社会形象。从营销员自身发展来看,保险营销员通过职业化训练,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重视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素质和行业形象。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员考评模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规定,每年必须累积十个核心学分和二十个非核心学分,三年算总分;成立督导委员会,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保险营销制度采用了灵活就业模式,保险公司对其管理既有职员制又有制。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营销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完善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将保险营销纳入职业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现代金融制度安排中,金融监管的本质在于规范金融主体的不适当行为,为金融主体的良性竞争创造稳定公平的环境和秩序。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保险营销员的管理需要监管部门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引导。2006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了营销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有利于激发保险营销员个人潜能,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使行业协会、社会与公司监管约束机制共同发挥协调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对一个行业的体制变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营销体制变革的进程取决于多方力量的推力。它有赖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公民保险意识的觉醒等,总之,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沈宇.关于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几点思考.上海保险,2006

营销制度第2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 劳动合同法 代理制 职员制 代理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营销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出现诸如无序竞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这种制度的缺点日渐显现。一方面,营销员的地位低下,大进大出现象明显。另一方面,营销员的销售效率开始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将使保费收入增长4%,而2007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使保费收入增长率降为0.7%。从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与保险营销员的增长率的比较不难发现,保费收入的增速抵不过保险营销员的增速,也就是说,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是呈现下降趋势的。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保险营销员业务素质的欠缺引发了保险销售领域的诚信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营销员制度刚刚引进我国市场,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责任和义务相对明确,营销员基本能够胜任。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特别是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蕴含着很高的市场风险,投保人往往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极易造成营销员诚信缺失,因误导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从而损伤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常依靠营销队伍的低效膨胀带动业务增长:放宽准入门槛,盲目增员,疏于考核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业挖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方面不肯投入,通过这一办法迅速上规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这种粗放的营销策略直接造成有些营销员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由于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保险营销市场已经出现拐点,必须择机加以制度规范。保险营销队伍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目前已进入调整期。2001年以来,保险营销队伍规模高速增长,到2007年底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经过长时的自行调整,发展已趋于平缓,特别是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稳步增长。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制度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坚实广泛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代理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代理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三)对公司营销战略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加大的规定,让广大保险营销员深感增强了话语权,提升了争取员工待遇的信心,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人海战术”显然扩大了纠纷范围,放大了纠纷机率。因此,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营销战略。

    保险营销制度代理转雇佣变革路径

    在当前保险消费环境下,“代理制”仍然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践行,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代理制”的弊端,开始新的营销体制的尝试。安邦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营销员“职员制”已经试点一年多,中国人寿也尝试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定旗下的优秀营销员,新华人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控股专属代理公司的试点。但总体而言,以上公司的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巨大的转型成本和工作强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考虑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和现状,代理转雇佣是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理想范式和现实路径。原因在于: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社会正在被逐步打破,契约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作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从法律政策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为代理人向企业员工转变奠定了基础。和谐社会建设和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保障体系的大政方针促使保险公司要尽到企业公民的责任,加快代理转雇佣制度建设是执行法律和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分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将所有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的员工编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把现有的营销员管理模式完全抛弃也是非理性的。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对新录用的营销员先签定代理合同,经培训和实践,将一部分高素质、业绩优秀的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为营销员提供成长的渠道。

    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策略

    保险营销制度的改进,需要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改善信用秩序,惩戒失信行为。其次,要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完善信息批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的传递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通过明确营销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持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等措施,可以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营销员社会形象。从营销员自身发展来看,保险营销员通过职业化训练,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重视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素质和行业形象。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员考评模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规定,每年必须累积十个核心学分和二十个非核心学分,三年算总分;成立督导委员会,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营销制度第3篇

关键词:营销创新营销思维保障体系

销创新就是根据营销环境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营实力,寻求营销要素某一方面或某一系列的突破或变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并非要求一定要有创造发明,只要能够适应环境,赢得消费者的心理且不触犯法律、法规和通行贯例,同时能被企业所接受,那么这种营销创新即是成功的。需要说明的是,能否最终实现营销目标,并不是衡量营销创新成功与否的惟一标准。

树立正确的创新观念。观念作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看法,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所谓创新观念,就是企业在不断变化的营销环境中,为了适应新的环境而形成的一种创新意识。它是营销创新的灵魂,指挥支配着创新形成的全过程,没有创新观念的指导,营销创新就会被忽视,仍然一味追求着传统的、已不适应新环境的模式。营销观念创新是企业营销创新的核心和前提。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类产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新产品层出不穷,知识在市场竞争、消费需求、科技创新等各个领域无所不在,并起着决定作用。营销观念的创新,需要企业从只满足用户现实需求的营销观念转变为不仅满足用户现实需求,还要创造用户潜在需求的新的营销观念。

培养营销思维。思维是认识活动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一般属性和内在联系间接的、概括的反映。企业要做好营销活动就必须具备营销思维。事实上,营销创新的切入点就在生活中,或者说就在消费者身边,正是营销者所关注的对象。如果缺乏营销思维,就无法把握住这些切入点,营销创新也就成了无本之源。

营销思维的培养要在营销人员的头脑中建立起一种营销意识也即工作状态。首先,要精通理论知识,运用这些知识去观察生活中的诸多事物,培养起在生活中运用营销的能力,自然能培养出营销意识;另外,做生活中的细心人,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消费者”行为,深度挖掘营销创新切入点。

要有坚韧不拔的精神。面对复杂多变的营销环境,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广博精深的文化环境。营销创新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创新极容易受挫,或是被束之高阁,或是不敢执行。这样就打击了营销创新的积极性和开拓精神。所以,必须要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做支撑,确保创新的大厦不倒。关注体育的人都知道乒坛常青树瓦尔德内尔,他每次出现都变换新的打法,面孔虽是老的,但是打法却永远在创新。创新不一定成功,但这种精神却是可贵的,是营销创新所必要的精神。

组织创新。知识经济时代的营销组织创新,主要是从传统的等级制度转变为柔性的营销组织。从目前国际柔性组织的发展趋势来看,主要是建立起扁平化、网络化、智能化、虚拟化及全球化的组织。

一是扁平化。指企业通过技术网络同广大员工发生直接联系,而且使企业同消费者、研究机构之间构筑一个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二是网络化。它是使企业领导与广大员工众传统的等级制度关系变成非正规的网络关系,从而提高员工的自信以及经营效益。三是智能化。这既要求职工不断提高个人知识和智慧以及不断的超越自我,又强调企业的系统思考和知识的整合力量,以不断再造企业的无限生机。四是虚拟化。是依靠信息技术而建立临时网络,是一种灵活机动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为了实现其目标,可以突破企业界限,在广阔范围内寻求各生产经营环节(如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等)及各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一种形式。企业一旦完成目标就自行解散。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并节省费用。它要求管理者要具有很高的协作精神、协调能力及综合能力,要求企业组织形式及组织行为充分考虑这一时代特点,研究企业营销如何同国际惯例接轨,如何适应全球市场的需求及适应全球的竞争战略。

市场营销技术创新。市场是技术创新的动力,是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是技术创新的惟一检验标准。市场营销可以明确技术创新的方向,加速市场对技术创新的认同,加强营销部门和研发部门的沟通配合,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技术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潜力转化为营销优势的创新活动,涉及从新创意到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的全过程,市场营销的成功和市场需求的满足离不开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方面的贡献。市场营销技术创新涵盖:建立以信息网络和配送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支撑;采用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营销方式支撑;以建立健全追踪市场状况特别是满足顾客需求的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动态科学决策支撑,努力扩大商品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网络营销是塑造企业或产品的良好形象、积累知识、优势和经验、吸纳顾客广召人才的重要途径,具有营销成本低、环节少、方式新、范围广、全天候(时间长)等特点,有条件的企业应审时度势开展新型营销——网络营销。

营销制度创新。创新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对各种要素的一种“新组合”,它包括引进新产品和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新的技术、新的生产方式;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材料和新来源;实行企业组织新形式。制度创新是为了实现管理目的,将企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经营观念等规范化、制度化的创新活动。制度创新是把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等创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又具有引导其他创新的功效,是管理创新实现的前提和保证。

加快政府职能创新。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规范政府行为,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运用计划、财政宏观调控,深化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运用计划、财政和金融等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逐步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和管理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管理信息化,加快实施电子政务、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营销决策支持系统。根据预先建立的判定原则或模拟模型,为各种决策寻找最佳答案。广义地来看,人们的决策行动包括确定目标、设计方案、评价方案和实施方案四个阶段。

在确定目标阶段,主要是探查决策环境,进行数据和信息的搜集、加工、分析,确定影响决策的因素或条件。因此,在确定目标阶段实际上包含了问题识别和问题诊断两个内容。在设计方案阶段要理解问题,建立模型,进行模拟,并获得结论,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评价方案阶段要根据确定的决策准则,从可行方案中选择出最优或满意的方案。实施阶段中将所选择的方案予以执行,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测,并根据反馈信息对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实际的决策过程并非如此简单,各阶段可能是相互重叠、交叉甚至跳跃进行的,最终形成的决策是各个阶段多次循环往复的结果。

采用快速原型法来开发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然后再周期性地改进、扩展、修改系统,这是常用而有效地方法。对于MDSS(MarketingDecisionSupportSystem)总体结构形式基本采用层次型DSS。针对市场营销实践活动,以下我们着重谈一下在MDSS系统结构中三库即数据库、模型库、知识库的具体实现及管理。

数据库。DSS中的数据是和决策过程密切相关的,一切数据都要经过恰当的加工、浓缩。我们强调在MDSS中一定要面向模型,面向模型的生成与决策来设计数据库。在MDSS中,由于MDSS一般面向高层决策,所以决策过程除了需要企业内部数据外,还要应用到大量的外部数据,如市场需求量、市场价格、竞争情况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了集成数据库即总数据库的方案,然后再利用数据库提取技术进行提取。当今市场环境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需求多样化与多变性决定了营销工作必须具有即时性与动态性。为此,我们将数据库细分为静态数据库与动态数据库。象企业生产能力、企业资本、营销人员数量等一般较少发生变化的数据则放入静态数据库,而如市场价格、库存、市场环境等一类经常发生变化的数据则入放动态数据库。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的提高数据库的利用效率与效能,很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在MDSS数据库的设计中应注重企业内部的实际信息流,注意实践中数据传递的路径和方法。

模型库。针对营销工作的特点,我们在模型使用上不仅要注重定量模型,而且还要注重定型模型。根据营销工作决策类型,我们基本上将模型分为预测类、投入产出类、优化类、决策类与不确定类等几大类模型。由于在MDSS使用中,每一个模型的生成与应用都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驱动,因此在MDSS中一定要强调模型管理与数据管理的结合,强调每一个模型都要从数据库提取输入数据及参数值,同时又将模型运行结果送回数据库。当数据发生足够的变化而要求模型变化时,模型也应能被修改。

知识库。由于营销环境的多变性与营销工作的非结构性,在MDSS中必须大力加强知识库的运用。在MDSS中,知识库主要用来存放各种规划、因果关系、各类营销专家的经验与成功企业的营销经验。此外,在MDSS中还应有综合利用知识库、数据库和定量计算结果进行推理和问题求解的推理机,这方面主要涉及到专家系统在MDSS中的应用。

结合营销管理决策过程,在MDSS开发过程中基本采用模块化方式,即先按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的子系统开发出各专用DSS,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充,扩展到整个MDSS。这种模拟现实市场营销管理决策过程来建立MDSS,其优点是整个系统易于理解与实现,同时各子系统、子功能的划分也基本符合企业内的组织结构型态。我们给出MDSS的子系统及各自功能模块如下:

第一模块:企业市场营销现状及机会分析。宏微观环境扫描与评价;市场机会分析;企业经营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分析;企业机会分析。

第二模块:研究与选择目标市场。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定及市场覆盖战略;产品定位。

第三模块: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制定。制定营销计划;资源配置方案;产品决策;价格决策;销售渠道决策;促销决策。

第四模块:营销工作的组织、执行与控制。营销费用预算及控制;计划执行与控制;盈利率控制;正负反馈。

市场营销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性的活动,强调营销因素即各子功能的相互配合和综合运用。而在这种模块化、分层系统中,各模块仅在市场营销整体功能的某一侧面为决策者提供支持,这样就易于造成各模块各自为政,实际上把最困难的综合决策问题留给了决策者。因此在子模块设计与模块集成过程中,必须注意模块间的协调与接口技术的应用。

参考资料:

1.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营销制度第4篇

总则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

“__x”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的价格政策和“城市经销制”的区域保护政策,文秘站网/为了有效落实既定营销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各经销商以及总公司的长远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___市__x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经销商。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原则

本规定执行原则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章必严。

第一部份价格政策

第一条:总公司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一级价均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总公司就__x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

__x系列产品价格体系如下:

型号规格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零售价浮动范围

V99128M630元/台1180元/台980~1280元/台

V109256M750元/台1480元/台1350~1650元/台

V129128M780元/台1480元/台1350~1650元/台

256M850元/台1680元/台1550~1850元/台

白金组合V129-256M790元/台1690元/台无

黄金组合V129-128M720元/台1490元/台无

经典组合新V999-128M580元/台1190元/台无

以上出厂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第三条:总公司要求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零售价策略(原则上价格浮动幅度不应超过 10);

第四条:各经销商若因节假日等促销活动需要变动价格的,须事先报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备案,否则以违反本管理规定论处。

第五条:各经销商应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总公司价格政策,并接受总公司对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关于违反价格政策的处理规定:

第1款:未按总公司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的,但未造成本条第2~5款所描述的负面影响的,经销商在接到总公司《违反价格政策处理通知》的七天内必需将价格调整至规定范围,总公司将视其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逾期未按规定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第二款所规定的处罚金进行处理,处罚金归属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3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可并处)

第2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已影响到本区域内的销售量但未影响到其它区域市场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三款进行处罚;

第3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9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四款进行处罚;

第4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它市场受到影响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受影响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五款进行处罚;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5款:因未按总公司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严重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或严重影响到其它区域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和受影响地区的共同所有(各50);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罚金=差价×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10倍(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6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总公司将没收其市场保证金外,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第7款: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部份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__x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策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完成与被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相关取证费用等),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

偿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___市__x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营销制度第5篇

每周针对本周销售顾问接触的客户存在的疑点进行分析,把握销售顾问的业务流向,一周进行一次案例分析,组织针对性的销售话术,编制入档。

二、月培训计划

每月销售总结会就本月销售成功案例,销售顾问阐述成功案例过程与同事共同分享。

展厅经理、市场经理通报本月销售状况,分析与预估下月销售形势。

三、服务培训计划

每月邀请特约维修站工程师来公司进行猎豹汽车常规维修、保养事项的说明,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组织全体销售顾问参与学习和培训,要求销售顾问能解决客户常规维修问题的提问,做到对客户的提问对答如流。

四、常规销售技巧培训

每周进行两种销售技巧方法的详细介绍,销售顾问就销售技巧的培训写出本人的心得,以便用于实践当中。

五、销售年培训计划

每年邀请知名汽车销售培训讲师进行两次销售业务培训,此项列为员工培训基金项目中。

六、生产厂家销售培训:公司安排每年参加厂家培训的机会给员工。

信息管理

营销部每日来电、来店客户要求销售顾问进行三表一卡的建立,区分客户的级别,对建表客户要第一时间通报到销售文员处,销售文员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反馈客户信息给当班销售顾问避免每个展厅之间出现重复报价的状况。市场部外地客户需要展厅维护价格及时通报至销售文员处,由销售文员记录传达信息。

营销部每日客户资源由展厅副经理统计,要求登记信息内容真实、时间准确、级别清晰,此内容交销售文员登入电脑以备展厅经理审查每日销售状况后通报营销经理。每日销售报表,销售库存表要求销售文员每日统计后第二天交与各展厅。

营销制度第6篇

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成本。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主体主要是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层。他们为所需营销管理制度付出的成本有:为建立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支付的制度建设维持成本;为使用这些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支付的分析评估成本。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建设占据绝大部分营销管理制度成本,分析评估成本占营销管理制度成本比例比较低。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分析评估有效程度越高,企业集团营销制度建设花费的成本通常会更低一些,尽管企业集团为提高营销管理制度有效程度而支付的分析评估成本也最终要由企业集团承担。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收益。是指企业集团的企业集团管理层可以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成员企业而获取的超额回报。这部分超额回报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协调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销活动增加企业集团整体市场形象(赵浩兴、张新国,2010),促进优势成员单位及其产品销售(何山,2004),收缩市场前景不好的成员资产规模以增加资金流动性等。通常企业集团对于能够给企业集团带来更高收益的成员企业采取更高程度的营销支持,而对带来收益较低的成员企业倾向于采取较低程度的营销支持。高效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能有效增加企业集团收入或降低企业集团成本。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曲线。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需求曲线就是关于企业集团的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与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成本之间关系的描述。企业集团需要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用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与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成本的关系来描述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曲线可以图1表示。图1中横轴代表企业集团的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成本,纵轴代表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水平线b1说明企业集团在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条件下所能得到的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水平线s1则说明企业集团付出无限成本能够达到的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极限。垂直线p1说明在股东付出的成本为0至p1的范围内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增长幅度大于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成本的增长幅度;而在p1点至无穷大的范围中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增幅降低,直至完全不增长,即在p1点以后无论如何增加成本,营销管理制度需求单位收益都不会有显著增长。可以用式子表示如:上式中,f函数的规则决定了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曲线的弧度,弧度越大说明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有效性越强,有效的企业集团对营销管理制度需求能够在比较少的成本下达到p1点。这一点是营销管理制度单位成本与收益达到的比较合适的经济状态。超越这一点去追求营销管理制度更大的作用,会增加企业集团的负担,反而是不经济的。企业集团的营销管理制度需求状态应该是在p1点以前,不应该过分追求满足p1点以后的营销管理制度需求。

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曲线的构建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主体是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单位经营管理层。营销管理制度的供应成本是指公司为了达到吸引企业集团的营销管理制度而供应营销管理制度所发生的成本,包括营销管理制度运行成本和营销管理制度反馈成本。营销管理制度运行成本是为完成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对下属公司经济业务的营销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制度约束等费用。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反馈成本是指为使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能够达到企业集团感知范围并适当理解所发生的成本。这两类成本都会受到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层压力而有所不同。在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层不同压力状态,营销管理制度运行成本相对比较稳定,而营销管理制度反馈成本则在不同压力下表现出很大差异。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是指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获得超过市场一般报酬的超额报酬,表现形式包括工资薪金、期权计划奖励等。超额报酬可以视为企业集团对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接受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而丧失某些管理权利的补偿,或者视为其增加管理工作获得的报酬。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也可以视为是企业集团需求成本的组成部分,相当于企业集团管理层为构建营销管理制度成本而付给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等机构的代价。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能够决定成员企业对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支持程度。一般情况下,即使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没有接受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或者接受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程度较低,但由于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处于企业集团对成员企业战略控制的关键位置,因此也能获得超过市场一般报酬水平的超额回报(邹德军,2009)。因此,即使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没有接受营销管理制度,也会获得一定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供给曲线。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关于企业集团下属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与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之间的关系。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接受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营销管理制度收益。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如:一元收入中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与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之间的关系描述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曲线,如图2所示。在图2中,横轴代表下属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纵轴代表下属公司的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s2表示当下属公司没有主动供应营销管理制度时的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随着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的增加,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有效程度的提高,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开始下降;到达p2点时,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的增加幅度将低于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的降低幅度,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p3点;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超过p3点以后,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降低幅度将减少到低于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的增加幅度,表现为无限靠近水平线b2(即直至完全不再降低)。b2表示无论下属公司追加多少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到这一点以后也将无法再降低。

可以得到营销管理制度供应的曲线函数:G(t)=g(t)+b2,t∈(0,p)。在p2与p3两点之间,下属公司有主动向企业集团提供营销管理制度的愿望,因为下属公司在付出较少营销管理制度供应增量成本的条件下获得较低的单位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在[0,p2](简称为第一类区域)和[p3,∞](简称为第二类区域)两个阶段,下属公司为获得较低的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要付出增幅更高的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所以通常缺少主动供应营销管理制度的愿望。企业集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用行政命令促使下属公司接受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而下属企业可能被迫接受。这就使p2在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中向右移动。

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效率分析

当把企业集团期望的单位营销管理收益与下属公司期望的单位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联系起来,就可以把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描绘在一个图上,从而对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求做均衡分析(见图3)。为方便分析,假定营销管理收益与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没有数量差异。在理论上可以认为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收益与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但在现实企业集团中两者存在诸如时间和规模上的差异。所以,只能假定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收益与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严格相等,没有时间和规模上的数量差异。将图1、图2放一起,就可以发现如果[0,p1]和[p2,p3]两者存在共同部分,且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曲线位于需求曲线上方所构成的区域也存在,那么这个区域就是企业集团与下属企业都可以接受的均衡区域。在这个区域,企业集团行政命令压力可以减至最低,可以充分发挥下属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当企业集团的管理层和下属公司管理层经过多次博弈,那么经过有限博弈最终会达到均衡点(s2,p5)。如果上述均衡区域不存在,那么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求不能达到均衡的状态。假定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曲线不变,那么企业集团管理层通过内部行政行为迫使下属公司管理层提高营销管理制度有效程度,从而使p2向右边移动并拉动会计供应曲线幅度加大,就使均衡区域可能出现。这样做能够产生效果的条件是存在p2还没有超过p3(第一类区域);如果出现的是p2达到或非常接近p3(第二类区域,即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成本的增加幅度高于单位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应收益的降低幅度),则任何企业集团管理层内部行政行为都不能使均衡区域出现。这意味企业集团管理层与下属企业管理层采取任何方式将不能使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正面作用大于其负面作用。企业集团管理层行政命令因为惯性而继续存在,但是它对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产生危害多于它的积极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集团管理层的调整自己对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收益期望,直至出现均衡区域。企业集团管理层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需求收益期望受到其构建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收益的约束。如果企业集团管理层的营销管理制度收益预期低于营销管理成本,那么这些企业集团管理层明智的方式是放弃构建企业营销管理制度,或者允许较低程度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可见,强化企业集团管理层内部行政行为和提高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程度能否发挥作用,是能否发挥长效作用,还要看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供求不均衡状况是否处在第一类区域。如果是处在第二类区域(p2达到或超过p3),那么只能等待企业集团管理层降低了对其他营销管理途径的整体营销管理收益期望,“自愿”与下属企业管理层妥协,才能形成有积极意义的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在于企业集团要求

营销制度第7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员工;营销工作;制度

随着厂网分开和电力体制的改革步伐加快,供电部门也有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迈进,这种企业整体形式的变化就要求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使企业的管理模式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而加强建设新的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作为新的管理模式之一,不仅能够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提高,从而保证供电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实现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电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电力全员营销的基本含义

所谓的供电营销就是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日益更新,为了能够使电力企业的服务不断满足消费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一切商务活动和管理过程。要想进一步了解电力全员营销的基本含义,应该对电力商品和供电企业经营特点进行全面而详细的了解和认识,首先,认识到电力也是一种商品,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它具有与其他商品一样的属性,其次,电力作为商品之一,与其他商品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例如,电力被消费者购买之后是无法进行储存的;电力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购买电力的消费者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世界上只要与人的活动相关都需要电力,电力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力具有一定的环保性质等。

在了解和认识电力商品的特征之后,我们可以对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进行简要的定义: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供电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在一个供电组织中,按照市场需求,建立以营销为中心的对生产、产品和服务过程所进行的一种全员关注、全员参与和全员负责的组织管理活动。

电力企业要想建立完善的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还应该对电力全员营销工作的概念进行分析,掌握概念中的重点内容,从而在建设制度时有效突出重点。对于电力全员用小工作制度的掌握应该从实用性和实质性两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

二、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的构建框架

(一)责任机制的明确

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其中包含各种子方案和制度,其中责任机制的建立作为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必须加强对其的重视。责任机制的建立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对全员营销工作进行约束和管理。

(二)加强建设全员营销的培训制度

电力全员营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以营销人员的全面素质为主要手段,要想提高全员的各方面素质,就不得不加强全员营销培训制度和全员营销的责任制度的建设。全员营销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各类人员的营销专业知识的培训方案、营销人员营销技能的培训方案和新上岗员工营销知识培训方案等;全员营销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营销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的规定等。

(三)制定电力营销工作效率的考核依据

任何企业在组织人员进行产品营销时,都必须制定工作效率的考核依据,这样不仅可以使营销人员进行公平竞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营销人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在电力企业中应该以量化指标作为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的考核依据。这一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售电量指标、线损率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

(四)电力全员营销中营销人员必须具备的四种意识

根据电力全员营销的概念和具体内涵,我们可以知道营销人员必须具备的四种意识:1.营销人员在面对任何客户时都应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2.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员获利意识,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3.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都处在市场之中,因此每个人都是卖电商;4.企业的全部人员都必须履行营销义务、承担营销责任。

三、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构建策略

(一)实行员工终生教育培训模式

为了保证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始终适应电力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实行全员化的营销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终生教育,并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在培训之后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便可上岗,不合格的人员继续进行培训,通过对人员进行营销管理的强化培训,不仅可以提高电力营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进行全过程的营销管理

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是贯穿于整个经营过程的,因此,必须在实施全过程的营销管理职责范围的基础上,着手建章立制。建立的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应该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配送等方面开始着手,建立一切为了营销、一切为了多销和一切为了促销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实行商业化的营销运作模式

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证电力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和需求,不断推进供电企业的商业化运营。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应该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商业化经营运作的经验,逐步建立良好的商业化营销运作模式,从而促进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的完善。

(四)运行多元化的营销考核模式

电力企业在招聘营销人员的过程中必然会对营销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以提高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各方面能力。对于不同层次的营销人员应该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专业水平较高的营销人员,应该采用难度相对较大的考核方法和方式,对于专业水平相对较差的营销人员,应该先进行短时间高效率的培训再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方式,这样便能够使电力全员营销的工作制度做到“因材施教”。

(五)推行品牌化的营销战略

如今,在电力行业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电力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多种手段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在品牌的建立方面,应该首要考虑的是企业各种形象,例如,安全形象、产品质量形象、公共服务形象、员工素质形象等,电力企业只有树立全面的品牌形象,才能不断完善电力全员营销工作制度。

营销制度第8篇

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人与制度以及经济活动他们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本文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与之相结合,通过对得力企业的营销模式挖掘,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在其中的作用机制。

关键词:

制度营销;可制度性;社会性营销;政治性营销

一、引言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是一家拥有将近三十年发展历史的专业从事文具产品及办公用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大规模集团公司,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文具供应商和享誉全球的文具品牌。其公司的销售范围除中国市场外,更是将其业务拓展到了国际市场,并即将跻身为为国际一流综合文具供应商,其产业方向也在向专业化道路上的相关多元化迈进。在以下的文段中,笔者将基于制度营销的角度来分析得力集团进军国际市场背后的营销机制。

二、企业的制度营销行为、策略及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起源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简言之,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人与制度以及经济活动他们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本文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与之相结合,通过对得力企业的营销模式挖掘,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在其中的作用机制。区别于处于西方经济学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核心概念和约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使得经济模型的提出与建立更加与现实市场机制相融合。由于分支众多且新制度经济学的模型仍在探索中,在此仅就其中的一部分经济学理论与国际市场营销学相结合,从一个新的角度对该公司的营销机制略分析一二。

1、基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营销

我们知道,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生产商和消费者由于没有市场营销者的介入,彼此的交易需求往往处于盲目搜索的状态,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从而不利于整个市场结构的协调运行。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其假定成立的前提之一就是完全信息,这在现实的生活中不可能存在。而新制度经济学在此方面就进行了改良,在契约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是不完全信息的重要情况之一,这会对一个企业的经济决策以及经济绩效产生很大影响。相比得力在公司成立之初采用的结构单一,市场信息缺乏而导致效益不显著的传统营销模式,得力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更加倾向于运用现代电子化信息平台,例如运用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企业邮箱,网站,客户关系信息管理系统等。在这个的信息者得天下的互联网时代,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并不仅仅存在于价格这个层面,谁拥有的信息多,相当于就在这场交易战中占据了主动权。信息更多的成为企业的战略资源。

2、基于“可制度性”的和哈耶克知识分工论下的道德文化层面的制度营销

制度之所以可能,在于社会成员内心有制度,有道德的约束,可以把社会成员内心具有的这种性质称之为“可制度性”。这种性质当然可以运用于企业的内部员工身上,当一个企业建立了成熟的奖惩机制时并实行一定时期后,这种性质就会在员工身上产生“内部化”,即是遵守该制度对于其直接利益可能带来的是负值,他也并不愿意违背该制度,否则心理会感到痛苦与不安。制度的内部化主要是通过内部约束力起作用,比如羞愧与内疚等等。在哈耶克的知识分工论中,强调每个人都拥有知识的一小部分,在人们想要做决定时,通常结合自己的知识和社会环境来进行决策,而想提高这种决策的效率,就需要与他人交换并分享知识,这种知识慢慢的就会转变成一种共同的文化。一个企业销售其产品需要寻找受众,消费者购买产品需要按照其内心的标准。这两个角色在哈耶克的分工论中分别扮演着持有不同“知识”的角色,当企业将自己的价值观潜移默化的灌输给消费者时,消费者通过对企业的价值观认可并购买其产品消费倾向将产品诉求传达给企业,经过无数次这样互动的过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共同文化”就产生了,当两者的价值链出现共同化时,整个市场的决策效率明显会提高。纵观得力集团,恐怕没有哪一个文具企业可以像得力一样有如此强的内部凝聚力。不仅有鲜明的奖惩机制,而且极其注重员工福利,营造了一种适宜员工工作心理的健康环境,这是“可制度性”内部化的深度体现。在重视吸纳人才的同时,得力集团同样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把企业文化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得力极其重视创意的挖掘和传播,同时积极借鉴引用外国的文化创意,使得在进军国外市场时更加游刃有余,获得当地消费者的接受与认同,这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得力企业的价值观主要体现在博爱,即:爱社会,爱企业,爱产品等。这与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与此同时,企业更加注重“绿色营销”,即强调绿色产品。不仅要求产品本身无毒无害以及生产过程的绿色化,而且营销过程也是“绿色化”。

3、其他制度营销模式

(1)社会性营销模式。

社会性营销是一种运用商业营销手段达到社会公益目的或者运用社会工艺价值推广商业服务的解决方案。从目标受众的额角度来看,主要针对包括目标消费群在内的社会公众。2008年9月,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捐赠汶川“5.12地震”灾区120万元人民币,在赈灾捐赠活动中荣获浙江省”慈善贡献奖”称号;此后在2010年分别向青海玉树灾区捐款150万元人民币和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教育基金150万元。该种营销方式促进得力集团的战略发展,在并非巨额投资的前提下达到了预期的品牌效果。借助事件进行营销的同时,无形中强化了得力集团对事件策划的掌控能力。社会性营销作为制度营销的一种类型,摆脱了商业宣传的模式,而倡导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有效地创造社会价值,体现出得力集团的社会责任感,这不仅能使受众更容易接受,也能使广大的社会公众认同企业的社会价值观,同时,良好的社会性营销例如像得力集团的捐款,设立助困基金等,借助社会关注的主题或事件,在谨慎科学的执行下创造了无限能量的社会效应。

(2)政治性营销模式。

2011年,得力集团凭借自己的印台登上了尼日利亚大选的舞台,在众多文具中脱颖而出。由于大选时每张选票都要加盖钢质印章,而普通的印台很容易在频繁的蘸墨中被砸坏,损耗量非常大。在试用各个品牌的印台后,得力集团的印台得到了总统大选筹委会工作人员的一致认可,被指定为“尼日利亚2011年总统大选”的官方印台。此举对企业绩效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仅2011年,得力集团的销售额同比上涨了30%。而其在海外的影响力和海外的版图,也以每年1.2倍的速度进行着扩张。同时有35家企业与得力集团达成合作意向,其中为得力集团做OEM的天虹文具仅票夹这一种产品,一年就能接到数千万元的订单。“以大带小”的文具发展模式迅速在宁海扩张开来,这给得力集团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政治性营销为企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综上所述,在一个企业中,制度是调节一个企业秩序并制造绩效的隐形法则。

三、对其营销模式的思考与应用

1、普遍价值

在上述的几种营销模式中,传统的营销模式在现代企业中屡见不鲜,制度营销的出现即是新型的但又合乎中国企业的发展之道,其营销模式的普遍价值不言而喻。通过这些营销模式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影响力并且汲取了更高的经济实力,其营销模式在同行业中看似存在着普遍性,但仍值得学习和借鉴。

2、推广价值

在买方市场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依靠传统的营销手段,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越来越难,制度营销模式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市场营销理论和实务存在的基础,营销和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制度营销向消费者提品和服务的另一个契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增强竞争优势,增加了盈利的机会。在网络和电子商务大环境下,利用现在流行的大数据,将制度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有机整合,是得力集团营销模式的推广价值所在。能否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的唤起顾客对产品的注意和需要,成为该企业开展运行组合式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

3、实用性与独特性

在推广价值中所提到的组合式的营销,即展现了得力文具在整个文具行业的独特性所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文具行业一直面临着信用体系不健全、分销环节专业化程度不高、品牌忠诚度低下等问题的困扰,为行业内企业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阻碍。而在众多营销方式中得力的营销模式不由得让人眼前一亮。用得力集团领导人的话来说,文具行业最早是源自于百货业分离出来的,而现在其实又在慢慢的回归到百货。得力区别于其他中国文具行业从而脱颖而出的另一个独特性在于其新颖而超前的制度营销模式,敢于摒弃旧规则,利用企业的自身优势创立新规则,在文化营销与绿色营销上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得力的营销模式在中国的文具界是具有相当大的实用性与独特性的。

作者:吕晓乐 单位: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松武.浅议新制度经济学的革命与改良[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7.03,(14).

[2]韦倩.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制度何以可能[J].理论学刊,2014.01.

营销制度第9篇

刚性的考勤制度,毫不妥协!

营销人员的考勤制度,必须是刚性的,而且是毫不妥协,决不让步。

上半年,笔者在公司营销部全面执行刚性的考勤制度:

迟到一次扣50元;

请假每半天扣100元;

旷工每天扣500元。

当时我们出台这种考勤制度,出于两个考虑:

其一,我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时间上班。即:所有的营销人员都享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再加上营销人员出差、或者上门拜访客户的时间,那么,营销人员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只有200来天,甚至还不到200天。所以,笔者认为,在如此少的“上班时间”内,员工还随意迟到、请假,那是不可饶恕的——尤其是我们还是做营销的!

其二,前期公司考勤制度非常人性化,迟到、请假都可以随意免考核,导致公司新老员工越来越放肆,很多时候甚至出现集体迟到、一半员工请假的局面,销售业绩起不来,员工也是离心离德,一点团队精神都没有。

为此,笔者出台了极为强硬的考勤制度:员工可以迟到、请假、旷工,但是罚款一分不会少!

笔者坚持执行了两三个月。结果从第二个月起,营销部当月的迟到为零,请假只有两个半天(两个员工感冒请假半天),公司再也不用担心员工迟到、请假了。

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出现过一番周折。

在刚性的考勤制度实行四个月后,笔者出了一趟长差,便委托公司另一部门负责人代为照看一下营销部;结果她“虚心倾听”了诸多员工的心声,然后“非常人性化的”、“非常果断的”、擅自宣布营销部考勤制度和公司其他部门考勤制度一致,完全放开了考勤制度。等到笔者出差归来,发现营销部的考勤制度重新变成以前散乱、无序的状况,当时代为照看的另一部门负责人已经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收尾了。

笔者非常生气,经过近两周的整顿,才重新恢复营销部的正常秩序。也正是因为这番经历,让笔者愈加相信:营销部的考勤制度,必须是刚性的,必须是毫不妥协、决不动摇的!

柔性的考勤制度,结果导向!

时至今日,笔者对营销人员的考勤制度也有了新的认识。对于营销来说,考勤制度仅仅是“一个制度”,营销最重要的还是“业绩”、“结果”。

考勤制度也需要柔性,而这种柔性,一方面是考勤制度的“人性化”表现,另一方面也是与“结果”息息相关的。

笔者已经在公司营销部执行刚柔并济的考勤制度。刚性的考勤制度就是上述内容;柔性的考勤制度则与营销人员的“上月业绩”相挂钩:

正式员工,上月业绩≥3万,则当月所有迟到免考核(即:员工当月迟到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实习员工,上月每签成1个单子,则当月免考核迟到1次;上月签成3个及以上单子,当月所有迟到免考核。

所有员工,上月每完成1万业绩,即可享受0.5天请假免考核(比如:员工A上月完成4万业绩,那么本月就有2天上班时间自由安排,不用来公司上班,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

简单的理解,就是一切以业绩来说话,“结果导向”。营销人员做的业绩越好,那么享受到的“优待”就越多;反之,营销人员如果业绩差或者没有业绩,那么就得低调做人、老老实实上班。

一个做不好业绩、不能赚钱的营销人员,不是一个好的营销人员,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长期养着这样一个“闲人”、“无用的人”的;自然,公司考勤制度也没有必要向这部分“无价值员工”倾斜。

话:员工考勤众生态

1、不要奢望所有员工都有“自觉性”。老员工、业绩完成好的员工,自觉性往往比新员工、业绩完成差的员工要强。即使公司给予他们非常宽松的考勤制度,他们也会比较准时的上班,合理高效的安排自己的自由时间,尽量多的签单。

反倒是很多新员工,尤其是业绩完成较差的员工,往往会拿公司考勤制度说事,认为公司考勤制度“太苛刻”、“太不人性化”,束缚了他们的发展空间。这类员工,本质上就不是合适的营销人员,当然更谈不上优秀的营销人员。对于这类员工,我们现在采取的策略就是:尽早辞退,早走早安心!

2、不要将刚性的考勤制度和“压力”直接挂钩。有些人事经理经常会说:“营销人员应该在宽松、自由、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不能有太大压力。你们的考勤制度太严格了,营销人员为了避免迟到,只能是每天大清早就赶公交、地铁,等到赶到公司就气喘嘘嘘,精神疲倦得很,上班工作也没有状态。而且,感冒生病了,或者老家亲人有个红白喜事,都要扣那么多钱,给员工压力太大了。”

咋一听,很有几分道理;仔细一琢磨,发现本末倒置、曲解人意。

首先,任何职场上的员工,都有工作压力;员工也只有在压力下,才能将压力变成动力,真正自由、宽松、没有任何压力的工作,那仅仅是一个幻想中的工作。

其次,营销人员这个群体,本身就是代表着承受更大压力、承担更大风险、当然也会享受更大收益的一个群体。没有付出,何来收益?营销人员唯一的价值,就在于他们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否则营销人员就没有丝毫的价值了。营销人员就是在压力、动力中度过的。

再次,营销人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天天坐办公室的前台文员。营销人员如果又想赚大钱,又想轻松工作,又想随意迟到、请假,那何来的业绩?何来的报酬?何来的道理?笔者曾经招录过一个营销人员,一年下来,请假回老家参加亲人的红白喜事达6次,请假总天数超过20天,当然业绩做的也很差,回头还说公司不批准假期是“不人道”。无语……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销人员做好了业绩,在考勤乃至其他方面都是有非常多的优待,就是看营销人员是否自己合格的。

3、业绩没有做起来的员工最喜欢“挑刺儿”。公司曾有一个员工,三天两头请假、迟到,问其原因:“昨天晚上来了一个朋友,喝酒玩耍到凌晨5点,不想来上班了。”还挺理直气壮的。

新招聘一个女孩子做电话营销,还没有任何签单,突然就连续请假3天,说是感冒了。问其原因:“周末和朋友出去滑雪了,冻着了!”该员工内心深处,就没有想过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好好做业绩!公司让员工“双休”,是希望员工能够有充足的休息,保持好健康的状态,做好工作的;不是让员工周末肆意玩耍,上班时间来填补睡眠和休息的!

公司打算重点培养的一个员工,借口“女朋友生病了,去医院陪一天”;结果第二天上班就提交了离职申请书,原来陪“女朋友去看病”仅仅是个托词,真实原因是去参加了其他公司的面试,然后立马“甩了公司”。

……

凡此种种,让笔者深感:考勤制度,需要柔性,更需要刚性;归根结底,还是“结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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