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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19 11:23:39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1篇

关键词:儿童; 社区计划免疫; 预防保健; 意义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046-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的健康保健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尤其是对儿童预防保健的需求越来越大。社区计划免疫是减少儿童疾病,降低儿童死亡率的一种简便、有效且经济的措施,也是反映社区儿童预防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因此,社区计划免疫在儿童预防保健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1]。

1社区计划免疫的内涵及意义

社区计划免疫是指在社区管辖范围内,为儿童提供安全、长期、系统、连续的卫生免疫服务,以预防、控制、降低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儿童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及人口素质。社区计划免疫是儿童享有的健康权益,随着“扩大免疫计划”和“儿童全面免疫”的大范围推广,免疫覆盖率得到了迅速的提高,白喉、麻疹、百日咳、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降低,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此,通过社区计划免疫的实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社区计划免疫现状

2.1地区、城乡差异,儿童家长免疫意识不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地域性,城乡经济发展也存在不平衡性,导致社区计划免疫也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性。经济发展快,收入高的地区人们对计划免疫知识的掌握高于经济收入低的地区,普遍免疫接种率也较高,同样的,城市儿童免疫接种率也普遍高于乡镇地区。另外,部分家长知识水平不高,对免疫接种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免疫接种的意识不强,不了解免疫接种的重要性,缺乏主动性,直接导致了部分儿童接种不全,或儿童不能及时接种疫苗,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2计划免疫宣传不够,医疗工作队伍人员不稳定:目前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工资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差,导致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社区医疗卫生的水平及社区居民的受益。且对社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相关计划免疫基础知识及技能操作都亟待提高。此外,社区计划免疫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关管理、宣传、服务方式都有待进一步改善。

2.3人群流动性大,计划免疫工作开展困难:我国目前流动人口多,由于流动人口的不固定性,给社区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社区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由于部分流动人口地址变迁等原因,不能及时的掌握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的动态,无法对其进行跟踪免疫服务,直接造成流动儿童在免疫接种时的缺漏,导致了社区计划免疫的空当。

3社区计划免疫现状的对策

3.1加强宣教,提高家长的免疫意识:计划免疫工作首先面对的是家长,因此,提高家长的免疫意识及对计划免疫相关知识的了解是社区计划免疫工作开展的重点。要积极在社区中加强对计划免疫相关知识的宣传,可以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宣传册等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教,定期在社区内对儿童家长开展计划免疫的相关知识讲座,以提高家长对计划免疫及儿童预防保健的认识程度,加强他们参与计划免疫和预防保健的主动性,减少社区计划免疫的空白。要加强和居委会的沟通及合作,通过对居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扩大宣传范围,有效的配合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社区计划免疫工作。

3.2加强社区计划免疫队伍建设:社区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计划免疫人员的引导及宣传,因此,社区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是社区计划免疫工作开展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鉴于目前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工资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差等现状,首先要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待遇,加强他们的归属感。其次要加强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系统化培训,提高他们对计划免疫及预防保健相关知识的掌握,加强他们技能操作的熟练性,提高其整体素质。第三,要改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积极引导儿童家长进行及时的疫苗接种。

3.3完善社区计划免疫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的社区计划免疫服务机制,实行系统化管理是提高社区计划免疫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首先,对社区内儿童发放计划免疫卡,及时掌握社区内儿童的计划免疫情况,实行信息系统化管理,便于查找和跟踪关注,以避免出现儿童疫苗接种不及时或缺漏。其次,要对儿童计划免疫及预防保健的流程熟练掌握,做好儿童疫苗接种与保健工作内容的记录,并叮嘱儿童家长各项注意事项等,提高家长参与的主动性。最后,要密切关注儿童疫苗接种的抗体情况,以确保疫苗接种的效果性,真正达到计划免疫的最后目标。

3.4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要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不能只依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要积极与当地计划生育、教育、妇联、居委会等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掌握本社区外来流动人口的信息,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免疫状况排查,及时查漏补种。同时,在居委会等部门的协助下,做好流动儿童家长的宣教工作,提高他们计划免疫与预防保健的意识,以及参与计划免疫的主动性。

4小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健康理念的转变,儿童计划免疫与预防保健的需求呈快速上升趋势,而在市区开展儿童计划免疫与预防保健工作,是一种经济、简便的方式[2]。因此,社区计划免疫的开展有利于保障儿童预防接种的数量及质量,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减少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且经济、便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进一步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2篇

儿童保健实习心得体会【1】

回顾20xx年的儿保工作,在医院及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儿童保健工作。先将工作总结如下:

1、截止20xx年10月1日掌握辖区内儿童情况:0-7岁儿童 人,0-3岁儿童数 人,新生儿数 人。

2、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人,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人,按要求进行4.2.1(0-1岁一年检4次,1-3岁一年检2次,3-7岁一年检一次)免费体检,同时给于发育、心理、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并对体检有问题的儿童及时进行转诊。

3、本年度共有 名新生儿,对其中 名进行了家庭访视,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在喂养,母乳喂养,护理,疾病预防等几个发那个面进行指导,并作针对性指导,尤其新生儿脐疝,得到家长的好评及认可。

4、为辖区内儿童提供健康知识咨询,发放联系卡,随时进行电话咨询。并对高危儿童进行电话随访。

5、开展儿童保健针对性健康宣传,如婴儿抚触,疫苗接种,甲流防控等。

6、对辖区内儿童贫血、佝偻病、腹泻、肺炎等常见病及体弱儿专案管理:体弱儿专案管理人数 人,共 人进行血红蛋白检测,发现中重度贫血 人,并及时转诊。

7、每天上网查询新生儿数,与妇保医生共同打电话确认是否居住在本辖区,与新生儿家长联系确定产后访视时间,准备上门访视。每年度上报相应的报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儿童保健知识,虚心像兄弟单位儿保岗位的同行学习请教,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儿童保健实习心得体会【2】

一、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与人群

扶沟县辖16个乡、镇、场,411个行政村,总人口744315人。县卫生局辖16个乡、镇、场卫生院,411个村卫生所。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47645人,7岁以下儿童52582人,5岁以下儿童35364人,3岁以下儿童220xx人,当年出生6411人。

二、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围产期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极大地提高新法接生率和住院分娩率,孕产妇和新生婴儿的生命安全得到大力保障。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大力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增设围产期保健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及孕妇学校。当年活产数6411人,产妇总数6404人,孕产妇系统管理5503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84%;产后访视5669人,产后访视率88.43%;住院分娩6173人,住院分娩率96.29%;新法接生6351人,新法接生率达99.06%;孕产妇死亡3例,孕产妇死亡率46.79/10万。

三、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儿童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另一项重要内容,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46941人,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9.2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9350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7.92%。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29565人,结果显示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15%,说明儿童的营养状况有待改善。县妇幼保健院六一儿童节前夕,在县教委大力支持下,在各幼儿园教职员工积极配合下,对城镇所属的7所幼儿园集体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共体检2109人,检出缺点疾病630人,检出率为29.87%。对检出的轻度贫血176人,佝偻病120人,龋齿350人,腹股沟疝9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3人,在保护儿童隐私前提下,提出相应的诊疗处理意见,深得家长的好评。通过群策群力的保健措施实施,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79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32婴儿死亡率58例,婴儿死亡率9.05。

四、积极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妇女整体健康状况,保护劳动力资源

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国家一直给予相应的保护政策。县、乡医疗保健、计生部门共对79443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检查率为161.42%,查出妇科病35808人,妇科病率为45.07%。在县妇联大力支持下,县妇幼保健院坚持一年一度的城镇妇女病查治工作, 35月份共普查单位98个,普查人数870人。由于普查的项目全,有乳腺检查、妇科检查、b超检查、阴道镜检查、宫腔镜检查及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妇女患病率达80.00%,查出子宫颈癌3例,属较高水平。经过相应的规范治疗,妇女整体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杜绝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发生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一直注重对乡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培训,取得明显效果。当年各项节育手术总数4884例,放取节育器占49.30%,输卵管结扎占2.83%,人工流产率占10.24%,药物流产占20.07%,引产占2.52%,无一例引产死亡发生。

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为全省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自1996年以来,我县一直是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监测在全县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崔桥乡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在县医院和保健院实施。多年来县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保健院保健科、崔桥卫生院防保站,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甘干奉献,每季度向上级输送宝贵的科研资料,为全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卫生工作方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实施生殖健康 /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紧跟时展步伐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项目信息科学管理、青少年保健门诊及计划生育规范服务培训,以及项目县互访参观学习,使我们大开了眼界,把握住了妇幼卫生发展的时代脉搏。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的规范建立与正常运行,使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跟上了时展步伐,妇幼保健工作面貌一新,优质规范服务及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妇女、儿童、男性及青少年受益非浅。

八、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掌握个案信息,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20xx年国务院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各乡、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及时网络直接出生、死亡及缺陷信息,保健院保健科负责终审。自20xx年6月下旬实施以来,截至到11月22日已累计上报6870例,出生缺陷17例,不但及时掌握了个案信息,拓宽妇幼保健服务内涵,而且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九、做好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工作,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扶沟县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淮河流域

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河南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入9月份以来,国家、淮河流域、省、市相继举办了信息管理及年报培训,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相关信息,我们整合

各项目信息及年报内容,于20xx年9月27日至29日,举办了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单位、私立接生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防保站长、妇幼专职、网络直报及季年报人员40人,接受了培训。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加强妇幼保健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提升妇幼保健及临床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妇幼保健的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人的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县妇幼保健院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部级督导契机,在XX年年增设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服务门诊、门诊手术室的基础上,20xx年新增新生儿重症室,并配备了相应的检验、辅助检查设备,扩大服务范围,完善空调、饮水机等服务设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保健需求。制作灯箱广告牌、张贴各种宣传标牌、宣传折页和宣传报架,营造亲情服务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借保健院医疗质量管理年验收机会,加强医护质量、控制感染、急诊救护方面规范管理,病历书写体现良好医患沟通关系,突出知情选择人文关怀、优质服务理念,大大提升了保健院的临床综合服务能力,年创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一、妇幼保健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1、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待遇过低,队伍难于稳定,影响工作质量

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待遇都低于临床医务人员收入,新农合开展以来距离更加拉大,势必影响妇幼保健人员工作热情,借专业对口、执业需要调入临床,保健队伍难于稳定,培训知识无法进行,影响工作质量。应单列防保人员的工资,由卫生局统一拨付发放。

2、群众对自愿婚检工作认识不足,应加大宣教力度,最好政府买单婚前医学检查费用。

3、县妇幼保健院起步晚,长期处于求生存的困境中,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保健工作一直没有能力很好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希望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大力政策支持和财政倾斜。

儿童保健实习心得体会【3】

在领导下,圆满的完成了20xx年的儿童保健工作。先将工作总结如下:免费向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逐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 在2011年内掌握辖区内儿童情况:0-7岁儿童2948人,0-3岁儿童数1378人,新生儿163人,0-7岁包括外来儿童3032人,0-3岁包括外来儿童1438人。

2. 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为94.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1342人,覆盖率95.5%。按要求进行4.2.1(0-1岁一年检4次,1-3岁一年检2次,3-7岁一年检一次)免费体检,同时给与发育,心理,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并对体检有问题的儿童,及时进行转诊。

3. 本年度共有135名新生儿,对其中35名进行了家庭访视,使访视率达到95%。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在喂养,母乳喂养,护理,疾病预防等几个方面进行指导,并作针对性指导,尤其新生儿脐疝,得到家长好评及认可。

4. 为辖区内儿童提供健康知识咨询,随时进行电话咨询。并对高危儿童进行电话随访。

5. 开展儿童保健针对性健康宣传,如婴儿抚触,疫苗接种,甲流防控等。

6. 每天上网查询新生儿数,与乡医医生打电话确认是否居住在本辖区,与新生儿家长联系确定产后访视时间,准备上门访视。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3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同时,选拨优秀的人才参加全市竞赛,以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知识全面、理论高超、技能一流的先进典型,为妇幼卫生事业争光。

二、组织机构

全县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由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总工会和县妇联联合举办。由县妇幼保健所具体承办。

竞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共县卫生局纪检组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竞赛内容

技能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每个项目推荐2人参加全市竞赛。

(一)围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母婴传播性疾病、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产后出血识别和处理、新生儿复苏、肩难产处理。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第3版)》。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等8个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体格生长、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儿童营养、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四版)》(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三)妇女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等妇女常见病防治,以及更老年期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细胞学取材及结果判断、分段诊刮。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妇女保健学》(熊庆,吴康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政策规范。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终止早期妊娠技术和绝育术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避孕药具规范使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副反应和并发症的诊治和预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T型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环形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指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编译.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指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编译.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四、参赛范围

县、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三家县级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相关医务人员,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3.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五、竞赛形式及组队参加市级竞赛要求

1.竞赛形式

(1)笔试:参赛队员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专业之一的笔试,试卷统一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命题,于7月13日(周日)9时开始,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地点:围产保健、儿童保健专业设在县妇幼保健所四楼会议室;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设在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2)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每个参赛的人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专业之一的技能操作和知识竞答。

2.推荐参加市级竞赛

根据选拔成绩组建县代表队,参加市级竞赛。县代表队由领队1名、副领队1名、参赛队员8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妇幼工作的领导担任领队,县妇保所领导担任副领队,负责妇幼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8名参赛队员包括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各2人(其中来自县级、乡镇(社区)级各1人)。

六、竞赛计分

个人成绩为闭卷笔试、操作技能两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70%、3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七、奖项设置

(一)县五一巾帼标兵候选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赛项目的个人总成绩获县级第一名和获市级竞赛二、三名的女参赛选手,作为候选人申报“县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二)县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总成绩获县级前三名的女同志,作为候选人申报“县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三)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总成绩列全县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4篇

施萍,1957年生,中国-澳大利亚《促进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保健管理》项目部级专家,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部级继续教育项目--专家带你练,全科医师实用技能培训项目主讲人,中华预防医学会辽宁儿童保健分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教授、主任医师,从事儿童保健和疾病诊治工作近30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制定了“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规范的实施对明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保障儿童获得基本保健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儿童保健的需求和意识明显增强,医学科学的发展也对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委托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自2006年8月开始修订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经多次调研、讨论和征求各地意见,于2009年10月30日定稿。2009年12月17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作为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利用现行社区进行儿童计划免疫的有力条件,承担起全科医生社区儿童健康维护的任务,逐步实现全科医学赋予全科医生连续性、综合性、可及性等服务目标。

范围

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内容

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新生儿保健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

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要求

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专业人员 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业务用房

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15 m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100 m2;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评估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5篇

采用我中心自制调查表,统计实施健康教育前后社区儿童保健的覆盖率、儿童家长满意度、家长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调查表均经权威专家审定合格方可实施。

统计学方法数据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珋±s)表示,结果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家长对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加强。见表1,表2。儿童家长满意度由2009年的87.05%(1597例)上升到2012年的99.00%(2048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156,P<0.05)。

3讨论

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是社区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由于受文化、经济条件、职业、风俗、医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家长对儿童健康保健的认识普遍薄弱,并存在错误认知,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威胁儿童生命。为提高社区儿童家长的保健知识、树立科学的保健意识、掌握正确的保健方法,实施积极、有效的早期健康教育显得尤为重。

预防接种是指在经科学传染病疫情监测与人群免疫水平分析后,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针对传染病易感人群(主要是儿童),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免疫程序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我中心近年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手足口病仍是6岁以下儿童发生传染病的主要疾病,其次是麻疹、急性感染性腹泻病、小儿麻痹症、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百日咳、甲型肝炎等疾病不容忽视。故分析适龄儿童未接受或为全程接受免疫规划疫苗的原因,实施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是增强儿童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关键。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健康教育后,家长对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知识掌握程度明显加强。截至2012年底,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由2009年的83.98%上升到2012年的98.00%;儿童保健覆盖率由2009年的73.05%上升到2012年的95.03%;儿童家长满意度由2009年的87.05%上升到2012年的99.00%。提示健康教育在社区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要价值。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6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2008-2009年我社区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拓宽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增设了产后访视、儿童计划免疫和儿童体检,加强产褥期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提高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积极开展了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 社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

社区保健是医学史上的新进展,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已成为我国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预防保健功能的重要依托,妇幼保健又是社区预防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后,发展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搞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是我国目前或将来的卫生工作重点。基于以上情况,我社区积极开展了以下业务。

1 确定社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

妇幼保健是以一级预防为主的工作。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不断深入人心,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及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逐步下降[1]。据此,确定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重点必须立足基层和群体,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内涵。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健康教育;二是把开展婚姻保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优生优育的重要一环;三是开展围产期保健,重点抓好产后访视;四是开展7岁以下儿童的系统保健,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指导,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具体工作如下。

1.1 开展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的目的是传播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有益的信念,建立正确的健康行为,纠正不良习惯。拓展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做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必须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承担起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重任,为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做实事。要对辖区服务对象不断进行追踪观察,在全面掌握本社区妇幼健康状况的情况下,进行病谱分析。通过分析、调查,进而探索疾病发生的相关因素,并针对性地做妇幼保健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各种对象培训班、开展咨询服务、出黑板报、印发小册子等,使妇女儿童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从而提高社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2 开展婚姻保健 组织人员对居住在街道范围内的新婚夫妇进行上门访问,了解计划生育情况。对准备生育的,宣传围产期保健,并做好早孕登记;对不准备生育的,协助做好避孕措施,发放避孕套或避孕药具。2008-2009年共访问297对新婚夫妇。

1.3 开展围产期保健

1.3.1 产前保健的重点是做好产前访视 从早孕建卡到分娩共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宣传产妇保健等系列保健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3.2 产后访视重点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避孕措施的实施 产后访视是孕期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服务的延续[2]。分娩后持随访卡进行产后访视。安排专业的医护人员专门深入社区和家庭进行产后访视和具体的医疗、保健、护理。在访视中了解产妇生殖器官等躯体恢复情况,如产妇会阴侧切伤口或剖宫产切口愈合情况、乳房护理、新生儿脐部护理及新生儿脐带脱落的情况等, 产妇膳食营养及正确的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访视医生在产后7天、14天、28天做3次诊视指导。每一产妇上门访问3次,巩固产妇在医院获得的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保证母乳喂养工作的连续性。在访问的同时做好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工作,从而预防了产后妊娠,降低了人工流产的发生率,母乳喂养率逐年提高。2008年产后访视176例,访视率达到79.6%,母乳喂养率达到70%;2009年产后访视206例,访视率达到95.8%,母乳喂养率达到90%。

1.4 儿童体检由社区妇幼保健医师担负 儿童保健人员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体检,1周岁以内每3个月体检1次,1~3岁每半年体检1次,社区妇幼保健专职人员对出生后7天、14天、28 天新生儿进行诊视,指导家长护理新生儿的方法,巩固母乳喂养。发现异常者及时登记,实行专案管理,进行跟踪随访及干预,必要时逐级转诊。指导家长根据小儿各期的生理特点,进行科学育儿、卫生保健、早期教育等。2008年儿童体检121人,儿童计划免疫138人,儿童体检率达到54.3%,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61.9%;2009年体检191人,儿童计划免疫211人,儿童体检率达到88%,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7.2%。

2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2.1 保健和临床相结合 在抓好妇幼保健工作的同时,努力实现保健与临床相互促进,以临床做妇幼保健的后盾。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既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欢迎,也拓宽了妇幼保健的工作渠道,为社区医疗卫生保健开辟新路。

2.2 增设设备仪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标准,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还设有心理咨询室、健康教育室。主要设备有情况:体重秤、软尺、婴儿磅秤、B超、X线机、红外线乳腺透视仪、微波治疗仪、妇科检查床等。

目前本社区通过开展与妇保有关的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等项目,效果显著。以上实践证明,妇幼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和提高,产后访视率从2008年79.6%提高到2009年95.8%;母乳喂养率从2008年70%提高到2009年达到90%;儿童体检率从2008年54.3%提高到2009年88%;儿童计划免疫率从2008年61.9%提高到2009年97.2%。与此同时,还需积极开展产前保健、妇女病普查、围绝经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目前存在家庭访视难度大,由于社区宣传力度不大,居民自身保健意识差,对医务人员的工作不信任,因此应充分进行健康教育的宣传,增强广大居民保健意识,加大扩大影响力度,使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能够全面开展。

参考文献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7篇

兰州市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细则:建册对象《母子健康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全过程。在全市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在兰州,《母子健康手册》的建册对象是在本市常住的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为发放对象,《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以现居住地为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均为建册地点。

计划怀孕妇女应在怀孕前3至6个月、孕妇应在怀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医院检查单到各县区指定建册机构建册。

兰州市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细则:建册流程核对资料。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到指定建册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后,由孕前优生指导人员核对相关资料信息,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孕妇到指定建册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后,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及孕周信息,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

登记建册。确认建册条件的计划怀孕妇女由孕前优生指导人员登记基本信息,孕妇和儿童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登记基本信息,建立《手册》,并告知手册的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服务对象保存,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工作人员要做好登统计工作,《手册》发放应避免重发、漏发,身份证号为手册唯一编号。针对双胎或多胎儿童,由指定建册机构进行建册。手册遗失,由所在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予以补发,并补登相关记录。

妊娠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建册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纳入专案登记,重点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高危孕妇要在《手册》封面清晰标注高危字样或盖高危印章,予以警示,并根据《甘肃省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分级管理。

筛查评分、分级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要求,对孕妇妊娠各期均应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并按三级转诊要求做好转诊工作。高危筛查评分标准:5分为轻度,10至15分为中度,20分及以上为重度。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要求:筛查评分10分以上者由设有二级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30分以上者由设有三级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提供免费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在孕妇自愿的基础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应为孕妇提供第1次免费产前检查,做好孕期随访管理、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督促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第1次产前检查可与建册同时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试验室检查。

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为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育高危人群建册完毕后,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发放叶酸片,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指导其正确服药。

医院建档。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先查验《母子健康手册》,对于已建册孕妇,医院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情况做好分级管理和建档工作;对于未建册、直接到医院就诊的孕妇,可先行诊疗,并告知其到居住地指定建册机构进行建册后再到医院建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接到辖区产妇分娩信息后,要提供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后续服务。

兰州市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市卫计委负责工作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组织人员定期对《手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手册》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手册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手册》推广使用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定期收集、汇总、审核相关数据报表,并向上级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建册机构。《手册》分为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主要服务于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和0至6岁儿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母子健康手册统一模板,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刷分发到各市州、县区卫生计生委(局),20xx年起,各县区要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手册印制经费,自行印制发放。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接种

    第三章  计划免疫保偿

    第四章  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儿童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第三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有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财政、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民族、宗教、电业、交通、新闻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在城镇的七周岁以下儿童,居住在农村的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均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计划免疫。

    第六条  对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预防接种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责任区,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划定。

    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卫生防疫机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完成责任区内的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第九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用疫苗为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乙型肝炎疫苗。

    儿童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种类,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

    第十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儿童出生后,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

    医疗保健机构为儿童预防接种后应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在未办理《预防接种证》前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生单位应出具接种证明。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要求其及时补种;对未补种的,不得为其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必须密切配合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三条  暂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到现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接种,并办理有关手续。暂住人口的预防接种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用疫苗由卫生防疫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

    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合格、有效的儿童计划免疫预接种疫苗。

    第十五条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不收取疫苗费用。

    乙型肝炎疫苗费用由被接种者承担。

    第十六条  儿童计划免疫所用疫苗按国家和省规定供应。特殊情况所需疫苗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三章  计划免疫保偿

    第十七条  儿童计划免疫逐步推行保偿制度,保偿实行自愿原则。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可以与医疗保健机构签订保偿合同,缴纳保偿金。

    第十八条  对参加计划免疫保偿的儿童免收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接种费用。

    第十九条  入保儿童在保偿期内发生相应传染病的,经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认定属实后作出决定,由医疗保健机构按合同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当事人对卫生防疫机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认定的结论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条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应用于儿童计划免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

    第二十一条  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应及时诊断和治疗,保存其有关资料并报告所在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由县(市、区)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七日内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后应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三条  经鉴定确属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支付。造成接种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拒绝承担或未按规定完成本责任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违反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造成预防接种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没收疫苗、所用设备及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应责令限期接种,特殊情况下,应强制接种。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违反规定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侵占、挪用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追回侵占、挪用的金额,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罚没收入一律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所)及与上述机构业务相同的单位。

    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国家鉴定合格有效的疫苗,对儿童正确实施预防接种后,因疫苗或者个体体质原因出现的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

    接种事故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者疫苗质量的原因,给接种儿童造成的异常后果。

儿童保健医生工作计划第9篇

县辖16个乡、镇、场,411个行政村,总人口744315人。县卫生局辖16个乡、镇、场卫生院,411个村卫生所。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47645人,7岁以下儿童52582人,5岁以下儿童35364人,3岁以下儿童22009人,当年出生6411人。

二、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围产期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极大地提高新法接生率和住院分娩率,孕产妇和新生婴儿的生命安全得到大力保障。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大力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增设围产期保健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及孕妇学校。当年活产数6411人,产妇总数6404人,孕产妇系统管理5503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84%;产后访视5669人,产后访视率88.43%;住院分娩6173人,住院分娩率96.29%;新法接生6351人,新法接生率达99.06%;孕产妇死亡3例,孕产妇死亡率46.79/10万。

三、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儿童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另一项重要内容,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46941人,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9.2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9350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7.92%。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29565人,结果显示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15%,说明儿童的营养状况有待改善。县妇幼保健院"六一"儿童节前夕,在县教委大力支持下,在各幼儿园教职员工积极配合下,对城镇所属的7所幼儿园集体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共体检2109人,检出缺点疾病630人,检出率为29.87%。对检出的轻度贫血176人,佝偻病120人,龋齿350人,腹股沟疝9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3人,在保护儿童隐私前提下,提出相应的诊疗处理意见,深得家长的好评。通过群策群力的保健措施实施,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79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32‰;婴儿死亡率58例,婴儿死亡率9.05‰。

四、积极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妇女整体健康状况,保护劳动力资源

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国家一直给予相应的保护政策。县、乡医疗保健、计生部门共对79443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检查率为161.42%,查出妇科病35808人,妇科病率为45.07%。在县妇联大力支持下,县妇幼保健院坚持一年一度的城镇妇女病查治工作,3-5月份共普查单位98个,普查人数870人。由于普查的项目全,有乳腺检查、妇科检查、B超检查、阴道镜检查、宫腔镜检查及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妇女患病率达80.00%,查出子宫颈癌3例,属较高水平。经过相应的规范治疗,妇女整体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杜绝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发生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一直注重对乡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培训,取得明显效果。当年各项节育手术总数4884例,放取节育器占49.30%,输卵管结扎占2.83%,人工流产率占10.24%,药物流产占20.07%,引产占2.52%,无一例引产死亡发生。

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为全省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自1996年以来,我县一直是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监测在全县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崔桥乡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在县医院和保健院实施。多年来县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保健院保健科、崔桥卫生院防保站,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甘干奉献,每季度向上级输送宝贵的科研资料,为全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卫生工作方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紧跟时展步伐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项目信息科学管理、青少年保健门诊及计划生育规范服务培训,以及项目县互访参观学习,使我们大开了眼界,把握住了妇幼卫生发展的时代脉搏。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的规范建立与正常运行,使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跟上了时展步伐,妇幼保健工作面貌一新,优质规范服务及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妇女、儿童、男性及青少年受益非浅。

八、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掌握个案信息,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2009年国务院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各乡、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及时网络直接出生、死亡及缺陷信息,保健院保健科负责终审。自2009年6月下旬实施以来,截至到11月22日已累计上报6870例,出生缺陷17例,不但及时掌握了个案信息,拓宽妇幼保健服务内涵,而且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九、做好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工作,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县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淮河流域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河南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入9月份以来,国家、淮河流域、省、市相继举办了信息管理及年报培训,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相关信息,我们整合各项目信息及年报内容,于2009年9月27日至29日,举办了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单位、私立接生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防保站长、妇幼专职、网络直报及季年报人员40人,接受了培训。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