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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实训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08 23:14:51

运输实训总结

运输实训总结第1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5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165-02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交通运输人才总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其行业人才仍然极度缺乏。开发、培养好交通运输行业人才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前提保障。当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任务是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提高服务意识等几个方面,才能保障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人才培养评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其主要是人才培训资料的收集、开发和信息的评判等内容,旨在为管理者对各种培训方式的成效、选择和判断提供决策依据。因受培训人的心理素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其培训评估结果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1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模式

11交替型培训模式

目前,我国倡导“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使得我国传统管理模式下的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结构的调整等,如何有效的推行低碳、绿色的交通运输体系等。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需求,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必须创新其运行机制,统筹相关资源并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促进我国绿色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国家、企业、学校在培养交通运输行业方面的人才时,应该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等实际条件和资源,应该注重其自主创新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交替型培训模式为我国培养出大批的交通运输行业人才,促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12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进行岗位分配时,应该根据其优势进行相关的工作岗位分配,对一些学习能力强,具有钻研精神的人才提供深造和实践的机会,为日后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具体的教学中,运用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将教学逐渐转变为工作,将学生逐渐转变为工作者。

13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体系

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首先,需要运输行业对人才需求进行相关的预测,主要包括人才补充量、人才学历结构、人才密度、人才素质等几个方面;其次,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渗透以就业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并适当的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最后,在教学过程中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人才的应用能力。

2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目的

培训评估是培训管理体系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整个培训成果的一种衡量方式。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是其对培训结果进行的评定,主要用于分析该培训成效,总结培训经验,为以后的培训提供相关数据参考。人才培训评估从培训活动开始,贯穿于整个培训活动过程中。人才培训评估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培训目标效果的检验;二是总结培训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三是对培训后的经济效益进行评定;四是扬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发挥培训成效的经济效益。

3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的困境

31培训开发评估体系尚未形成

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多专业、多类型等特点,在进行人才培训评估时,不能进行统一的培训。目前,我国根据人才结构,大致分为公路交通运输类、海运类、内河运输类等几类,根据人才类型又分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教育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中,不同的运输类型和不同的人才类型需要按照与之相适应的评估体系,但是在实际的人才培训评估中,管理者往往因为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实际的培训进行比较笼统的评估,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人才培训评估效果。

目前,我国开始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培养予以重视,交通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其人才培养的顺利进行。

32现有评估方法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对人才培训评估的方法有很多,比较普遍的有观察法、定性评估法、定量评估法、问卷调查法和全方位评估法等。大部分企业在进行人才培训评估工作时,会因为其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相应的成本支出增加,而忽视人才培训评估的重要性,从而往往将人才培训评估放在人力资源规划外,在人才培训评估中采用简单、方便的考试评估方法,使得人才培养不能够很好地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对人才培训评估的真实效果有很大影响,没有充分发挥人才培训评估的作用。

33评估者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在整个人才培训评估过程中,评估者的主观因素对其评估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在我国企业人才培训评估工作中,大部分是由部门领导或是培训管理者完成的,其中部门领导对人才培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影响比较大,主要是由于部门领导者对工作内容和培训方案比较熟悉,能够比较真实的了解培训内容和工作之间的衔接关系,在制定培训评估指标时,可以合理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从而比较真实地反映培训评估结果。因此,在实际的人才培训评估中,培训评估指标的制定主要是取决于人才培训评估者的意愿,一个部门管理者在进行人才培训评估时,通常会将自身的知识体系、管理经验等主观因素应用到评估工作中,对培训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其真实性和科学性也会相应的受到影响。

34评估过程的不标准化和不规范化

有效的培训评估工作对人才培训的改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培训体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人才培训评估系统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评估者在进行人才培训评估工作时,对过程性评估、资源配置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不予重视,使得培训评估结果没有对人才培训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培训评估工作旨在保证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即只有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才能够保障人才培训工作的计划目标得以实现。但是,在实际的培训评估工作中,由于评估过程的不标准化、不规范化,影响培训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因素比较多,最主要的就是评估者的主观因素,为了避免其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应该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培训评估过程。

35评估投入有待加强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不重视培训评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培训评估的成本费用支出比较大。现阶段,将培训评估的成本费用和投资回报用货币进行计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的人才培训工作中投入的有培训人员的费用成本、设施设备的费用、相关资源的使用等成本费用,其收益又为无形的,很难将成本费用与收益进行比较,也就影响管理者在人才培训评估工作上的投入,继而影响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

4改善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的对策

结合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培训评估的现状和其发展速度,从根本上改善其人才的素质和需求。本文主要从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的目的出发,对其在行业人才培训评估方面的困境予以分析研究,并提出以下对策。

41高度重视人才培训评估工作

人才培训评估在人才培训系统中占有核心地位,有效的、真实的人才培训评估能够促进人才培训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保障人才培训的质量。因此,应该加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对人才培训评估工作的重视度。首先,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培训机制,从而有效进行人才培训评估工作;其次,将相关部门在人才培训体系中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规定;最后,在具体的培训评估中,应该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42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合理地选择评估方法

学习并推广先进的人才培训评估体系,是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合理地选择评估方法的前提保障。培训评估人员需要对人才培训现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方案。

第一,培训评估目标,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员针对本次人才培训设定培训评估目标,并分析其执行的可行性,确保培训评估工作能够科学合理的展开。

第二,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合理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培训评估中,柯氏四级评估法应用得最广泛,这种方法侧重于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和结果层的评估。其中反应评估是培训课程刚刚结束时进行的,属于第一级评估;学习评估通常是通过书面、口头、实际操作测试进行的;行为评估是对学员在工作中行为方式的改变,主要是通过观察和同事的评价;结果评估侧重其投资净收益。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比较复杂和费时,一般都只应用其中的反应层和学习层,其最后培训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因此,在进行培训评估时,应该注重评估方法的选择,需要适当的结合行业培训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为人才培训提供一个比较全面真实的评估结果。最后,在评估人员方面,应该尽量避免培训评估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可以成立一个评估小组,最终的评估结果由小组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是避免了培训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提高了培训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人才培训体系的不断完善。

43加强对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评估水平

在实际的培训评估工作中,评估方案的设计、相关资料的收集、执行评估方案和成效评估等工作都是由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的。因此,培训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才培训评估工作的最终结果。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培训评估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大一部分培训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因此,若要有效开展培训评估工作,加强培训管理人员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44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体系

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应该以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前提,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培养评估体系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充分重视人才培训评估工作,将其纳入到交通运输行业的统筹规划、监督检查中,确保人才培训评估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

5结论

人才培训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人力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完善的人才培训评估体系能够有效的改进人才培训过程中的不足,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才培训对于交通运输单位的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从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的目的出发,对其在行业人才培训评估方面的困境予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几条对策。希望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正视人才培训评估的困境,从其影响因素出发,结合相关的对策,能够提高人才培训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王涛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评估的困境与对策[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3(1).

[2]谢明交通运输行业就业教育和培训的创新机制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3(7).

[3]樊正斌交通运输人才培训模式及对策探讨[J].交通企业管理,2013(6).

运输实训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等薄弱环节,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服务理念,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接受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至2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主体,相关部门和各乡所配合,做好15类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1.服务用语不规范、态度不端正的;3.公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着装不规范;3.营运中拒载、甩客的;4.乱停乱靠、站外上下乘客的;5.运营中未系安全带的;6.营运中接打手持电话、玩游戏等;7.运营中在车内吸烟的;8.巡游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拼客)的;9.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10.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11.故意绕道行驶的;12.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13.随意改装货车车厢的;14.随意增加车载标识的;15.其它情形。

(二)集中培训阶段(2月至11月)。按照培训计划与驾驶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分批次组织集中培训,确保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使全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对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知识掌握大幅度提升,并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服务群众。做好营运驾驶员在服务中的检查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服务投诉、举报,曝光屡禁不止或屡止不改的恶劣服务行为,对情形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测评阶段(11月至12月)。按照《XX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我市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全员年度测评考核工作。并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牵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计划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运输实训总结第3篇

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组织处、干部人事处: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5号),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提升政治素质

1.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围绕“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制定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以讲政治为统领,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优作风为关键,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以强服务为落脚点,突出整改提升、建章立制,实现专题教育成果长效化。(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在所属执法支队(管理处)建立党支部,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专业素质

3.推进文化素质提升

积极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鼓励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努力实现到2023年执法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要选拔一批执法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和我市组织的各类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尽快培养成为行业专家型人才,与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一并作为我市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执法队伍轮训工作方案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在委法规处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到2023年底,分期、分批对本单位全部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轮训结束后,由市交通运输委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推进法治素养提升

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将宪法、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文明执法等方面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法治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推进职业道德素质提升

举办“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周密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通过诵经典、讲故事、省自身、谈感悟、作点评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提升执法能力

7.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

区分年龄、性别和岗位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开展执法能力比赛

制定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比赛活动方案,组织执法能力比赛活动,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9.组织执法案卷评查

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按要求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筛选“优秀案卷”和“典型差案”,分析通报评查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道路运输局,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制定并公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统一执行。(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75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提升服务质效

11.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检查、督察、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2.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完善考评方法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考评质量和水平。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整改,到达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优。(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道路运输局,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创新为民便民利民执法方式

深入企业、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4.擦亮执法服务窗口

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7.着力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素质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落实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初任培训制度,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对所属执法支队的基层站所领导要进行初任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水平。(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举措分解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实施保障。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预算,围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示范。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展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四)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推进落实到位,并根据完成情况报送重要工作动态、优秀经验做法等信息,每半年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委法规处。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抽查、督导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运输实训总结第4篇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

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二、着力教育培训组织。

在充分掌握我市营运驾驶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驾驶人员年龄、驾龄、文化水平和违法违规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和选择师资队伍开展教育培训。以我市现有两家有驾驶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为主体,与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相结合,采取到企业中去,请企业来的培训方式,按照培训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严格教育培训考核。

运输实训总结第5篇

一、调查目的

交通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主要是为了填补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指标体系中价值量的统计空白,全面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经济规模与结构,建立实物量指标与价值量指标一体化的统计调查模式,充分反映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调查范围与内容

调查总体范围包括全市道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调查范围包括取得营运资质的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及出租客运车辆,取得营运资质的公路运输企业(含客货运输)、城市客运企业、跨省班线客运站。

调查内容涉及企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客货运量及周转量等运输信息及营业收入、成本等各类财务指标。

三、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经济专项调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专项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成立了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二个专项调查办公室,交通运输经济统计(包括客货运车辆、客货运企业)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局运管所,殷勤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客运(包括出租车辆、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单波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调查人员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圆满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四、时间安排

交通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安排在2013年6月-2014年11月,调查分四个阶段开展。

各类企业调查时点为2012年全年及2013年上半年。营运车辆、跨省班线客运站、调查时点为2013年9月。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6月中旬)。准备阶段需完成工作布置及前期资料整理。前期资料整理包括客货运车辆数据库、跨省班线客运站。5月20日前完成工作布置及前期资料整理培训。5月31日前各单位将整理好的前期资料报市局。

(二)数据采集整理阶段(7月—11月)。7月开展全局组织调查人员培训,8-10月各单位开展具体调查及初步审核工作。10月上旬各单位将初审后的数据报市局。

(三)数据反馈修正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2014年3月前省厅进行数据审核并完成反馈,核实调查数据报告,正式确定调查数据。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4月-11月)。根据上级安排,对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较好的统计人员进行表彰。对统计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形成交通运输经济统计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专项调查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岗负责的原则,统一制定调查方案、统一人员培训,分别承担相应的专项调查工作。

交通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客货运车辆、客货运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按要求进行车辆和企业基本情况整理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和上报;负责专项调查活动开展相关信息上报;提供调查所需经费等各项保障。

城市客运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出租车辆、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按要求进行车辆和企业基本情况整理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采集、录入、上报;负责专项调查活动开展相关信息上报。

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技术合作。

专项调查专业性强,有关业务应加强与统计局的沟通协调。鉴于我局统计人员少、专项调查任务重的实际,可以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专项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圆满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二)加强基层人员培训,提高数据质量。

专项调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扎实的技术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调查队伍。在局开展专项调查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统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增加基层调查人员对统计方案的理解,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专项统计调查涉及面广,任务量大,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要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基层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及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外宣传,尤其加强对被调查对象的宣传,以取得社会的广泛重视和积极配合。

运输实训总结第6篇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客运货运、运输信息服务、搬运装卸和客运货运停车场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道路运输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农村运输站场建设,提高乡村的班车通车率和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发展实行宏观调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推进行业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

客运经营车辆应当在车辆外部显著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在车辆内粘贴票价表和服务质量承诺。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档案、客运货运驾驶员档案。

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的,其经营者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条 九座以下的客车(不含轿车)不得从事县与县之间的客运经营,但毗邻县的毗邻乡镇之间的客运经营除外。

第十一条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旅游汽车客运站或者调度中心,对旅游汽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和消防、防护装置,标明收费标准,设置服务质量监督标志,保持车辆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并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

出租汽车载客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经营客运,空车待租不得无故拒载,不得途中甩客。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任务,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保证按期完成。

承担前款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货运实行谁受理谁承运的原则。货主择优托运,并与货运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实行合同责任运输。

第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和运输的货物,不得超限超载。

鼓励货运经营者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十七条 运输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及其装卸、保管、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 在自治区外注册的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讫地均在本自治区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按照规定缴纳规费并接受其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运输车辆实施安全监控。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一线现场依法对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审验签章。

第二十一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有关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练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结业的人员签发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准考意见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等。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场地进行基础、式样和场地道路训练,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道路路线、时间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训练。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学时计时系统及其它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客运货运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运输站场和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运输站场布局规划。

道路运输站场布局规划由站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设立,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

(五)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对客运货运汽车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从事客运货运、运输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有相应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明确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

第三十一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货物交由具备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运输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搬运装卸人员应当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作业。搬运装卸的货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照货物包装上标明的要求作业。

第三十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一)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者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道路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员在十二个月内因超限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三次以上的;

(三)客运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四)运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整改不合格的;

(五)危险货物运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能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发给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运输车辆实施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理。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接受其他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暂扣物品;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汽车客运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罚;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车辆无证经营客运货运,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者聘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教练员的;

(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的;

(二)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或者车辆过户、转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的;

(四)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客运、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五)货运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由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六)运输信息服务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不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作业的。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设置站卡、拦截车辆、乱收费、罚款的;

(二)刁难当事人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三)非法扣押证件的;

(四)对有关举报、投诉,不按规定予以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在当地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的发展情况运输行业的重要性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快速提高,不管是旅客运输还是货物运输的发展与变化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中公路运输又成为运输行业的重中之重。

20xx年,全国公路客运量累计完成运输量为162.89亿人,同比增长11.2%,同时旅客周转量全年达到8719.15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3.5%;完成货运量121.36亿吨,同比增长9.9%,完成货运周转量7621.3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1.4%,20xx年,全国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7596亿吨公里,比20xx年增长7.0%;全国公路旅客货物运输周转量8765亿人公里,比20xx年增长13.9%。

20xx年全年我国公路运输客运量总计为168.4亿人,与20xx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4%,公路旅客周转量总计为9241.7亿人公里,与20xx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20xx年我国全年公路货运量总计为131.4亿吨,与20xx年累计同期相比,增长了8.3%,公路货运量周转量总计为8475.8亿吨,与20xx年同期累计相比,增长了11.2%。由于目前我国运输业瓶颈效应尚未消除,而陆上运输方式中铁路运力增长有限,因此公路运输将是全社会物流量大幅增长的主要受益者。

运输实训总结第7篇

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5号),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提升政治素质

1.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围绕“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制定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以讲政治为统领,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优作风为关键,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以强服务为落脚点,突出整改提升、建章立制,实现专题教育成果长效化。(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在所属执法支队(管理处)建立党支部,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专业素质

3.推进文化素质提升

积极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鼓励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努力实现到2023年执法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要选拔一批执法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和我市组织的各类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尽快培养成为行业专家型人才,与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一并作为我市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执法队伍轮训工作方案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在委法规处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到2023年底,分期、分批对本单位全部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轮训结束后,由市交通运输委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推进法治素养提升

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将宪法、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文明执法等方面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法治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推进职业道德素质提升

举办“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周密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通过诵经典、讲故事、省自身、谈感悟、作点评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提升执法能力

7.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

区分年龄、性别和岗位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开展执法能力比赛

制定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比赛活动方案,组织执法能力比赛活动,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9.组织执法案卷评查

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按要求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筛选“优秀案卷”和“典型差案”,分析通报评查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道路运输局,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制定并公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统一执行。(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75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提升服务质效

11.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检查、督察、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2.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完善考评方法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考评质量和水平。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整改,到达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优。(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道路运输局,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创新为民便民利民执法方式

深入企业、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4.擦亮执法服务窗口

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7.着力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素质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落实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初任培训制度,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对所属执法支队的基层站所领导要进行初任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水平。(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举措分解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实施保障。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预算,围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示范。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展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四)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推进落实到位,并根据完成情况报送重要工作动态、优秀经验做法等信息,每半年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委法规处。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抽查、督导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运输实训总结第8篇

.构建“培训参与”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采取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培训单位派出一名参与者跟班培训,近距离熟悉职业人才的培训需求和培训满意度,完成培训调查和服务。培训结束后,参与者要及时对培训班开展情况和职业人才培训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

二、探索科学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实施动态管理,探索完善科学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客观地评价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1.探索教育培训的立体化考核方法。要采取多种手段,着力拉大对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考察的时空跨度。要运用多种渠道、通过不同的视角,积极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发放征求意见表,多方面采集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企业、职业人才的意见,形成立体化、多效性的考核方法。2.健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责任制,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要求的考核评价标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反映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通过教育培训在工作业绩、职业素养上的提升。

三、建立以高职院校为依托的教育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一直以来,道路运输企业举办的教育培训都存在着一些普遍的问题。如职业人才的情况和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针对性较差,难以满足学习者的需要;各企业参与培训人数太少,造成培训成本升高。如果道路运输企业能利用以高职院校为依托的行业职业人才培训体系,联合起来构造一个培训目的明确、人才层次基本相同的教育培训阵地,就有利于人力资源整合,提升培训效果,并能为更多的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真正建立起以高职院校为依托的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管理运行机制。

1.发挥高职院校和培训机构对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

抓好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质量是建立依托高职院校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道路运输行业要重点抓好职业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对职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的促进作用,鼓励各类交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承担道路运输类职业人才的职业培训任务。

2.加强教育培训师资团队建设,打通教育培训的通道

建立一流师资队伍,将讲座、研讨、参观、答辩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通过教育培训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内教学与现场参观相结合,校内教师与校外专家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鼓励职业人才走上讲台,交流工作中的经验体会,既能在课堂上被专家的讲解吸引,又能在课间与专家互动、研讨,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如果没有一流师资队伍的保证,没有教育模式的创新,不能适应有实践经验职业人才的需要,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就不会有生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研究机构,健全结业证书制度,从而提高继续教育教学效果和效率。

3.建立以高职院校为依托的“人才资源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

运输实训总结第9篇

一、旅客运输:

1、班线客运:XX年巢湖市运管处对市内跨县各条班线进行了整治,对现存车辆重新核定,取缔不规范经营,做到一车一牌,并换发新的线路标志牌及审批附卡,附卡中印有经营者名称、车号、座位、经营线路、有效期、车辆等级、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号码、主要途经地等相关内容,便于乘客监督举报,以提升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对市内跨县班线的车辆更新、转让等均严格按照省市两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运作,特别对下线车辆的处理,更是从严、从慎,力争使矛盾或隐患最小。

为了平衡运力,保持区内客运市场的稳定,XX年7月市运管处作出了对区内客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决定,严控中小型客车的投放总量,只可更新,不允许新增新的运力。并结合市内跨县班线复核,对部分农公线路进行整顿和改造,将含山至巢湖、和县至含山等线路进行整合,共整合车辆60余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止XX年底,区内县际班线238条,区际班线320条,省际班线210条。

2、旅游客运:十五期间,我市批准成立三家旅游客运企业,分别是巢湖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巢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旅游客运公司、巢湖好运实业有限公司涉外旅游客运公司。XX年市运管处对市三家旅游客运企业进行整顿,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专门向省局申报三级旅游客运资质。

3、出租车客运:XX年撤地设市,出租车的管理权也同时上划市运管处,根据《巢湖地区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巢湖市营运客车(含出租车)运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冻结新增出租车,对已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实行报废一台,更新一台,更新后的车辆档次必须高于原车档次。同时,对市区15家出租车公司进行了整顿,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将15家出租车公司整并为8家出租车公司。

XX年全市出租车统一更换了顶灯,安装了服务监督卡,实行“八统一”(即统一顶灯、统一计价器、统一服务监督卡、统一客票、统一放大字样、统一座套、统一运价、统一营运证件)。

截止到XX年底止,市区内共有8家出租公司,1300台出租车,从业人员XX余人。

二、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运、零担货运和特种货物运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的货运业逐步向个体方向发展,目前,运输业户大多为个体。XX年道路运输业户5584户,营运货车5648辆,货运量664万吨,货物周转量58673万吨公里。XX年道路运输业户5612户,营运货车5730辆,货运量627万吨,货物周转量60875万吨公里。XX年运输业户5563户,营运货车5718辆,货运量643万吨,货物周转量60124万吨公里。XX年道路运输户5420户,营运货车5629辆,货运量662万吨,货物周转量61223万吨公里。

三、汽车维修

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辖四县一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XX年我处组织力量共调查摸排汽车维修企业478家,查处违规行为145起,下发违章通知书15份,责令限期整改企业52家,实施企业资质降类5家,取缔无证照经营88家,帮助完善办理开业手续66家。截止XX年底,全市维修行业中一类企业6家、二类企业53家、三类维修业户169家;从业人员1500人;质量检验员250人。

全市有二个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其中巢湖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A级站;庐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B级站。

四、汽车客运站

截止XX年底,我市有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客运站4个,三级客运站2个,四级客运站3个,简易客运站20个。年平均日发班车1051班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7969人次。

五、驾培管理

截止XX年5月底,全市拥有6所驾校,驾驶训练场增至4.5万㎡,教室、试验室、实习车间已达6600㎡,各类教练车138辆,从业人员176人,年培训能力达7600人。五年间,有3所驾校创建达标,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在XX年全省教练员大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在XX年全省驾驶员技术比武中,我市选派的4名选手获得团体第三名,个人第二、三名。

十一五规划

总目标:道路运输基本完成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从粗放型发展向质量效益、环保节约型发展的转变,道路运输服务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道路运输有效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运输结构趋于合理,科技进步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法规体系和市场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能力充分、组织协调、运行高效、管理上乘、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道路运输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连接作用进一步增强,与其它运输方式共同构筑布局协调、衔接顺畅、优势互补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适应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提高服务能力。提高运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文明执法,切实帮助经营业户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畅通道路运政服务投诉渠道,方便社会公众投诉、求助和查询相关信息。

——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道路运输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在保护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要有所必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合法运输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建立运政队伍的准入、培训、考评、退出制度,全面提高运政管理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全面建立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在岗培训和考核,对严重违纪、或业务素质长期达不到要求的运政管理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运政管理队伍。

——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培训水平。规范驾驶员培训收费,打击乱收费行为。推行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督检查手段,完善教练员诚信考评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培训质量。

——全面提高维修水平。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专业性经营、品牌经营,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先进维修技术。实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切实保护车主利益。完善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输,禁止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和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货

物运输,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强令其退出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