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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7 09:22:45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1篇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过程中,本着“服务与监督并重,创新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真抓实干,在预防工作机制、方式和方法上不断摸索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开展预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初步走出了一条讲实效、有特色的预防工作新路子。此次,我们非常荣幸地与专刊合作,共邀几位市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对预防工作如何围绕大局求实效、创新思进谋发展进行了连线探讨。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海庆

海曙区是宁波市的中心城区,我院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出一条立足检察职能,重视保障城市建设和服务民生的特色预防之路。首先在预防保障城市建设方面:一是针对宁波市火车南站区域开发建设工程的重头在拆迁环节的特点,联合审计部门、监察机关专门针对拆迁资金拨付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二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大、工期紧、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联合区纪委在工地设立廉情监测点,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到工地一线;三是针对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多、小、分散的特点,推动统一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限制邀请招标方式的使用,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其次在预防服务民生方面:一是紧扣民生热点,联合区食安办等七家单位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该做法后被国务院食安办以简报形式转发;二是针对全省消防执法领域腐败案件高发的态势,在消防执法领域率先开展消防执法环节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启动“阳光消防”。最后在制度创新方面:在全省首先探索了案例剖析会在召开后一年内的跟踪反馈活动,延伸预防职能,将发案单位的各项预防工作措施监督落到实处。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杰

近年来,我院通过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预防模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是盯紧“点”。以个案预防为切入点,通过“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延伸办案效果;以专项预防为重点,将全区五个亿以上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作为专项预防对象,明确预防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形成对重大建设项目同步、全程、全面预防工作体系,切实深化了专项预防效果。二是抓牢“线”。以行业预防为主线,紧抓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不放,积极探索行业预防的规范化途径。先后与电力、地税、农水系统等重点行业开展联合预防,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警示教育活动,逐步提高行业内部自主预防水平。三是拓宽“面”。2007年,我院与宁波搜号网络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开通了“互联社区”的“检察连线”服务平台,将预防触角延伸到全区75个社区和9万多户居民身边,扩大了预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面;2008年,我院选派30名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农村法制促进员,与30个行政村建立工作联系,将预防基础平台有效拓展到乡镇农村,基本实现了惩防体系全覆盖。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其云

在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中,我院直接参与了包括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在内的众多建设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一定的预防工作经验。在开展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过程中,我院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是建立专家咨询团制度。聘请财政、建设、审计、质监等系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团,协助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发挥咨询团成员的专业特长,弥补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提高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二是建立四方会谈制度。对重大建设工程,定期召开由检察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宣传预防理念,共商预防举措,凝聚预防合力;三是建立工程预防联络员制度。在重大建设工程指挥部中,聘请一名工作人员担任预防工作联络员,有条件的,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负责联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建立检察建议预警制度。我院根据商业贿赂犯罪特点,针对性地向慈溪市内的土建、市政、钢构、装饰、园林等182家建筑业企业发出预警检察建议,有效净化建筑业市场环境,遏制商业贿赂歪风。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益军

近年来,我县涉农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影响了新农村建设,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此,我院突出重点,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征地拆迁、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一环。一是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2010年以来共查处村干部在协助征地补偿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21人,结合典型案例撰写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报告15篇,获得县领导的批示和肯定。二是加强预防宣讲,增强法制意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共为村干部上警示教育课27次,听课2000余人次。编印《涉农职务犯罪警示录》,共发放5000余本。制作涉农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片,以涉农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警示。三是共享涉农信息,掌握村级财务状况。四是参与农村“三公开”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督。参与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县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就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010年9月,沪苏浙三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交流会在宁海县举行,我院介绍了有关预防工作经验。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2篇

医院感染亦称之为医院内获得性感染,且感染率较高,在护士与患者间均存在交叉感染,不仅影响患者治疗及预后,亦影响护士正常工作[1]。本文探讨了手术室护理管理控制医院感染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4年12月~2015年12月本院住院部98例患者临床资料,按护理所用不同方法分为两组,观察组54例,男女比例26∶28,年龄22~63岁,平均(41.36±7.14)岁,骨科16例,妇产科15例,普外科11例,其他12例;对照组44例,男女比例21∶23,年龄22~65岁,平均(42.16±7.25)岁,骨科13例,妇产科12例,普外科10例,其他9例。两组基线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行常规护理管理,加强手术室操作要求,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培训,遵照手术室流程操作,遵守院内制度做好签字、登记等工作,定期行无量化考评。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行手术室护理管理:①护理人员管理:定期培训管理医护人员,为其普及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诱因及防控重点,做好防治工作;医护人员按责任、分级制管理。②医疗操作护理管理:制定防控感染方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细化科室感染预防工作,尤其是婴儿室、产房、手术室等,规范操作。③患者护理管理:医护人员按患者具体情况实施针对性护理措施,指导患者及其家属配合护理,为其说明医院感染常发因素,注意个人清洁卫生,若亲属探视,需按流程操作,嘱患者勿随意串房。④日常消毒护理:供应室消毒严格操作规程,科学分类各科室、各种类医用器械,区分污染区、清洁区,定期消毒器械;消毒管理人员做好防护工作,穿防护服,洗手遵照洗手法标准;定期消毒院内,保持空气流通。⑤加强监管制度:完善医院感染监管制度,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空气、地面、器械消毒等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操作。

1.3观察指标与评定标准 观察两组医院感染情况;参照医院护理质量标准评定两组护理质量、护理安全,分值0~100分,分值与护理质量、护理安全呈正比[2]。

1.4统计学处理 数据用SPSS21.0软件分析,(x±s)表计量资料,t行组间比较;百分比(%)表计数资料,?字2行组间比较,P

2结果

2.1两组医院感染情况比较 观察组医院总感染率14.81%比对照组54.55%低(P

2.2两组护理质量、护理安全评分比较 观察组护理质量评分、护理安全评分均高于对照组(P

3讨论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3篇

关键词:办案安全;安全教育;安全制度;规范办案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基层检察院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积极性的防范措施,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从目前情况看,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事件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发生此类事故,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的恶性事故,给检察机关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从办案实践看,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个别干警思想松懈、违法办案、管理不严等造成的。因此,司法警察必须从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入手,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安全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干警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地位和职责的认识,强化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认清安全工作重要性,严格依法办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着重学习上级院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通报的安全事故案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对照、剖析,通过算“三笔帐”,使全体法警充分认识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严重危害性,消除片面认识和侥幸心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首先是算“个人帐”,就干警个人而言,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一起安全事故,都会对干警的职业生涯带来难以消除的阴影;其次,是算“案件帐”,就案件本身而言,事故的发生会造成已有的案件无法查处,犯罪线索中断,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等各种恶劣后果,使得已经付出的艰苦努力付之东流;第三算是“形象帐”,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干警个人名誉受损,还会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造成强烈冲击,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使党和国家的形象受损。

二、强化安全制度,确保办案安全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执法办案保障力量,做到令行禁止尤为重要,必须有严明的内部规范对法警的行为加以约束。因此,不断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在法警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二类规范”。一是岗位职责规范。根据《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法警队建设的组织构成方式、总体工作目标、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等方面明确予以确定,就执行标准及制约关系进行细致的说明,形成较为完善的岗位职责管理体系。二是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根据法警的工作职责,对法警执行强制措施、执行搜查、押解人犯、看管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提押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保证法警工作的有序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在有效形成各类规范的基础上,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各项办案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用制度明确责任,检察长为办案安全总负责人,自侦和法警部门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个案中履职法警为直接责任人,承办检察官为第一责任人。在办理个案中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从领导到办案人员,从检察官到履职法警,人人抓安全,个个管安全,消除办案安全责任隐患;其次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工作程序不到位往往是办案安全的隐患,落实严格的用警工作制度,使制度成为安全办案的准则,消除办案安全衔接隐患;最后用制度约束个人,使每名法警在制度的管理下开展工作,用制度强化法警的办案安全责任心,不留安全“死角”,消除办案安全的人为隐患。

三、抓住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办案

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因此,在办案中,除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等规定外,我们还需要结合办案实际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规范:

(一)要规范安全检查。在办案工作区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查二看 ”工作制度。即:经办案部门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证人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首先要通过值班法警的安全检查,把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钥匙等物品全部放在专门配备的储存柜内,由值班法警、涉案人员双方签字确认代替保管,经检测器、安检门进一步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相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后,值班法警即可通过监控系统,对工作室内的当事人的一举一动进行跟进查看,同时开启无线报警系统,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要规范看管。办案人员在讯(询)问室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时,必须确保两名办案人员在场。值班法警在警务执勤室要严密监视视频讯问录像,并服从检察官的指挥。一是对于办案检察官交给的被看管人,值班法警要实行专人看管,特别是被看管人在上卫生间或洗手间时,要寸步不离、贴身看管,并高度警惕被袭、被推倒或自残等意外发生。二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让其坐在专用的审讯椅上,不得将水瓶、茶杯等物品放在犯罪嫌疑人能够触及的地方,防止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或者伤害他人。三是犯罪嫌疑人需要饮水时,必须使用纸杯,同时要注意水温,严禁将刚倒的开水直接给其饮用;犯罪嫌疑人用餐时,要选用软食、软具、软勺,严禁用筷子或食用带骨刺等可能发生危险的食品。四是犯罪嫌疑人对笔录签字、书写亲笔供词时,值班法警应靠近防范,警惕犯罪嫌疑人用笔自残。五是在参与执行押解任务时,主办案件人和执行法警各不少于两名以上人员,必须使用专门囚车,使用手铐,同时让被押解人坐在警车中间位置,严禁让犯罪嫌疑人坐在警车门、窗跟前等不安全位置。

(三)要规范强制措施。讯问结束后,对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并有必要拘留、逮捕的,应依法果断决定,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和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让其离开办案工作区。

(四)规范医生随案问诊制度。办案部门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证人、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法警在进行例行检查和登记后,应询问其身体状况,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与签订急救协议的相关医院联系,通知联系医生来办案工作区对调查对象进行身体检查,由医生开出处方和对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医生处方到定点医院药房取药,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办案人员根据医生的建议合理安排讯问、询问事项,将办案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检警协作,探索监督作用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大局意识

创建省级平安区作为全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察机关又作为平安大区建设中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能履行状况和工作开展深入程度对全面推进平安大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因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平安大区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将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及各项检察业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同步实施、相互促进。年初就依据海政法[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全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具体协调、督促创建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同时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认真研究相应部署,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

(一)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采取“三围绕、三预防”,建立健全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职务犯罪大预防格局。

年初,我院组织召开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出席了会议,区教育局、地税局、**街道等13家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总结回顾去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如何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展开了交流讨论并对全区的预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一年来,我院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建设平安大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围绕案件查处,开展警示预防。今年我院立案查办了我市卫生、保险、物资等领域中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件,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推行一案一分析、一总结、一建议、一回访、一教育的工作流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及时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省卫生厅、**区房地产管理处等案发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份,促使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范和治理。

二是围绕网络建设,拓展行业预防。针对近年来查办的**从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系列腐败窝串案较多的情况,采用多媒体同步演示的方式,会同省、市检察院和市保监局对**公司10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职务犯罪剖析和警示教育,高检院***厅长亲临现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我市**行业步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将原**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受贿、诈骗案作为观摩示范庭,组织20余名检察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当场旁听,以案释法,开展反面典型教育,《**日报》等5家新闻媒体同时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区工商分局、财税局、审计局、国土局等单位的联系,着手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库建设,将行政处罚决定收集入库,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是围绕重点工程,加强项目预防。对区建设局承建的***路、**路工程项目进行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开展“争创优良工程,争当优秀干部”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置廉政宣传牌,对物资采购、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监控,目前这两项工程已顺利完工,实现了工程“零举报、零投诉”;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档案查询,提供查询***家建筑单位,对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及时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将预防关口前移。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平安大区建设提供“两个环境”。

一是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大区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始终把斗争锋芒指向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人, ***人。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工作,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人, ***人,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司***案,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院维护稳定工作法制指导小组,并及时指派检察员提前介入此案,实现了案件的快捕、快诉,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刑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努力化不和谐为和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为提高接访工作效率,我院在原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解决涉检的机制方法,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否则为侵权!规定每周一上午,由业务科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并落实首办责任制。在接访过程中,把工作重点放在为群众办实事上,坚持“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排摸可能引发涉检的问题和苗头,注意从自身执法活动和受理控告、举报中发现不安定因素,形成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全院涉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把办案作为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在审查案件中做到客观公正,综合运用调解、息诉等非诉讼方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

3、健全青少年维权帮教机制。制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则》,成立青少年维权工作责任网络,指派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参加高校的法学论坛,坚持由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院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通过对案发学校

的学生发放问卷调查,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采取案前调查摸底、案中谈话教育、案后回访考察的方法,切实保障少年犯的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平安大区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1、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既强调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监督纠正违反程序、不当适用强制措施等现象,共立案监督*件,追诉*人,依法对**人和**人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决定;同时重视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 会同区公安分局对延押案件的提请条件、期限、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以加强抗诉工作为主线,通过深化抗诉书说理改革、重视运用检察建议等措施,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件,审查后提请市检察院抗诉*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件,经法院再审改变原裁判*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在首次接待申诉人时制作《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及风险提示书》,对检察机关受理、立案、调查的条件、不予受理案件的范围、终止审查、不抗诉情况等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对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可能产生的风险作出提示,引导申诉人慎重行使申诉权;对我院经审查后决定不予建、提抗及终止审查的案件,及时向申诉人送达《息诉理由阐明书》,以法释理、以案明理。

2、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和劳教场所的稳定。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今年共对望春监狱呈报的***名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严格审核。通过设置“亲情信箱”、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定期回访监外执行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等举措,积极做好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目前,在押的****余名服刑人员绝大多数思想稳定,改造安心,监管秩序呈现出持续平稳的良好形势。**监狱从1990年建监至今,呈报假释的罪犯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减刑出狱的罪犯重新犯罪率也低于全省水平。

三、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我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知党史、强党性”活动,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化为工作中的实际行动。通过院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各支部组织党员重点学、各科室要求干警认真学三个层次,采取学习、撰写交流学习心得、征集知荣辱文明宣传用语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增强廉洁从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5篇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们紧紧围绕“平安和谐XX”建设,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法定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去年以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09人,829人,其中批捕团伙犯罪嫌疑人251人,301人;批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2人,14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20人,98人。其中,犯罪嫌疑人XXX等三人流窜全省绑架儿童、抢劫汽车6部、盗窃汽车牌照、伪造军用汽车牌照特大恶性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我们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案件移送当天就作出了批捕决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2、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和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我们通过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地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去年以来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9份,侦查机关据此立案29件29人,其中20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通过审查逮捕和审查,共追加罪名12个,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1件,均被法院采纳;共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21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追捕、追诉准确率100。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活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先后对697名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对监外罪犯监管活动中的脱管、漏管等情况依法监督纠正,共向监管部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1份,并对1起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均被采纳,保证了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四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4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39件,审查和解5件,向申诉单位、法院等发出检察建议6份。对法院判决正确的15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律权威。

3、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经济发展环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去年以来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40件43人,其中大要案28件31人;全部案件均已并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件3人。立查非法搜查、等渎职侵权案件8件16人,全部为大要案,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今年我们将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工作,以涉及造成破坏环境、破坏资源背后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案,案,环境监管失职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不移送刑事案件案等作为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

我局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导调度隔离点和特殊场所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按照领导包联责任制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方式和责任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将安全保障工作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各业务科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安全督导。隔离场所XXX和XXX精神病医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成立了工作专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调度检查、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狠抓管理

1.强化各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对每个部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坚决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2.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留观)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3.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健康检测、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加强封闭式管理,保障了各场所安全有序。

XXX精神病医院,均设立发热预检分诊室,发热隔离病房,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单人单间隔离观察治疗,同时采样送检病毒核酸试验,如果核酸试验阳性,及时由专车转至定点医院救治,两次核酸试验阴性者隔离14天后,转为正常管理,确保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XXX集中留观人员进行严格的一人一室留观,早、晩上报一次体温,中间由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对医学观察区和生活区、物资保障区采取硬留观分区管理,生活区、物资保障区分区标识明显,每天有消毒人员对环境、楼道、屋内等进行上午、下午两次分时段消毒,并为每一位留观人员使用过的被子、枕头、床单严格落实终末消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通风和保洁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对于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每日两次清洁消毒。为集中留观人员建立了一人一卡的医学观察记录,建立微信群,医务工作人员借助微信平台给予被留观人员常规性日常生活帮助和心理疏导,积极消除被留观人员的紧张和恐惧心理。集中留观点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以医疗垃圾处理,由XXX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每日上午派专车专人回收,每日对污水进行专门处理,对留观点的化粪池内添加含氯消毒剂。

我县开展新冠肺炎心理援助服务,安排心理服务援助热线3个,心理援助热线24小时提供相关心理咨询服务。服务热线通告粘贴到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并通过微信把服务热线转发至隔离病房和隔离场所为疫情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强化联合检查,确保安全

我局联合县应急管理、消防、住建等部门,对XXX精神病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XXX开展联合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用电设备等使用安全,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万无一失。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思想认识。要再强认识、再上措施,持续紧盯隔离点和特殊场所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从严管控,严守安全底线。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7篇

一、为确保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规定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规定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规定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定、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规定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7、药浴科:年度内无责任性药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因洗浴医疗保护措施不到位及药水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8、外治科:年度内无责任性外治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9、外科:年度内无责任性手术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手术等级管理规定、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规定发生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0、麻醉科:年度内无违反麻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事故和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1、内科及各临床专科:年度内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规范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无错诊、误诊以及使用违规药品导致发生的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推销个人或非法使用药品导致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22、疫病科(传染科):年度内无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严重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核心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3、急诊科(普通急诊、icu):年度内无因误诊和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责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急诊(急救)规定和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工作差错和问题。

24、放射科、化验科:年度内无因技术性检查错误、诊断错误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技检查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5、药剂科:年度内无因错发药和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严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在药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等问题。

26、药剂科(包括药材采购):年度内无因使用不合格药材、加工炮制不规范、检验不规范导致发生责任性医疗、用药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gpp管理规范、制剂工作规定、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私自销售药品、私拿药材、药品的严重问题,无制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医院安全工作在省卫生厅以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下进行。在综合安全方面接受卫生厅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医疗安全方面接受医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辖区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方面接受治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消防、人防、交通安全方面,接受相关对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和相关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考评。

二、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财务科、总务科(后勤)、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电话、电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二)及时研究布置医院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安全工作文件和规定,动员和组织全院各科室和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规定,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三)及时了解掌握医院安全工作形势,发现和研究解决在安全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医院安全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四)及时分析总结医院安全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和对口部门汇报医院安全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整改上级部门检查时指出的问题,采纳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医院安全工作。

(五)及时宣传、表扬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及时调查研究处理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和事,严厉惩处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和严重问题。

(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二)指导医院各安全组织做好安全工作。

(三)搞好责任分工,把安全工作具体事项分工到有关小组、科室和个人,抓好落实。

三、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安全组、医疗安全组、生产安全组:

1、行政安全组由一名行政副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纪检办、人事科、审计科、宣传科、财价科、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行政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管理方面安全规定的制定、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负责各种重要文件起草、领取、发放、传阅、办理的安全,严防发生政治性、原则性差错和失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负责查办各种违纪、政纪及行业作风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案件和问题。

(四)负责做好人事、劳资、执业资格、职称、人事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一)负责做好档案文件方面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负责做好经济运行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安全工作,做证审计数字的安全。

(三)负责做好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各种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医院网站、网页的安全工作,保证网络宣传各硬、软件的安全、有效。

(四)负责医院各类财产、物资、资金、帐目的安全,尤其要注重做好支票、现金、收支方面的安全工作。

2、医疗安全组由一名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药浴科、医技、药剂、制剂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疗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管理方面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一)负责对各种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医嘱等)的规范化管理,对各种医务数据的统计、归集、分析、汇报,对各种业务材料的起草、整理等,确保医疗文书、数据、文件、材料的安全有效,从机制上有效杜绝各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对各项医疗工作核心规定、急救规定、手术麻醉工作规定、医嘱规定、医患谈话规定、护理工作规定、放射工作规定、检验工作规定、药剂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映监测规定、制剂生产安全规定、机械维修保养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各专科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检查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门诊、住院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门诊住院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负责对门诊、住院病人的管理,确保病人在门诊、住院时期的人身和个人财产、物资安全。

(六)负责对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部门使用的资产、机械设备和用品的管理,防止人为的丢失、损坏和发生故障。

(七)及时进行医疗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生产安全组由一名主管后勤、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科长为副组,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及配电房、锅炉房负责人为组员。

生产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后勤保障(包括水、电、气、暖、基建、维修和安全保卫[包括治安、消防、防盗、防灾害事故、外来危险、威胁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处置方案[预案])的制定、检查、落实,使安全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负责做好对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环保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联防、防控、处置机制。

(三)负责对各项基本建设、维修工作、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基建事故、营房塌陷、墙体脱落、围墙损坏、营房设施出现故障和险情的责任性事故和严重问题。

(四)负责对各类物资、机械设备、水、电、气设备的检修、检验、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进行维修,保证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安全使用。

(五)负责对全院消防、人防和防盗、防灾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并留好资料。

(六)做好对各种压力容器、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保管使用和安全检查工作。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8篇

1924年年初,未满17 岁的少年高文敏(延安时改名为高克林)离开陕西华县老家,投身革命。

2001年,家人把他的骨灰安葬在渭华起义纪念塔的脚下,在外多年的游子,终于回家。

九十五年,走过漫长的岁月,他经历了旧中国的黑暗,穿过了枪林弹雨,见证了新中国的成立,并亲自指挥了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建设。但也未能在中幸免于难,在那期间,他被“”诬陷为叛徒,关押在西安的一个特殊监狱里,他受审查、挨批斗,家庭生活飞来横祸,他的身体完全垮掉了。恢复工作后,他成为最高立法机关内设的法制委员会第一批成员,硬撑着完成了民事诉讼立法工作后,他的大脑开始萎缩。从生活自理,到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再到毫无意识靠插管维持生命,他人生的最后十年痛苦不堪。

他去世后,有人在网上为他建立了纪念馆,常常给他献花。几经打听,才知馆主是他养女的儿子。他养女的亲生父亲,就是他的警卫员。

1954年,当得知他要调离高检署的消息后,一些同志加以挽留。高克林反而很生气。他引用贺老总的话说:“如果我带的部队只听我的话,不服从其他同志的指挥,那就是我的党性不强,带坏了部队。”

那时,他又是一个人走了,给曾经的同事留下了无尽的想念。在著名法学家、人民检察理论主要奠基人王桂五老人的检察回忆录中,享年95岁的高克林,是一个被多次提到的名字。

虽然高克林接替李六如,担任高检署副检察长的时间不长,但就是这一年,成为新中国检察历史上一个奇迹一般的转折之年、翻身之年,经过这一年后,新中国的检察机关走出了第一次取消风之后的消沉低迷,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

倡导成立中心学习小组

高克林来到高检之前,新中国的检察机关刚刚经历自成立起的第一次大风大浪――1951年全国编制会议提出让检察机关“名存实亡”。

虽然决定保留检察机关,刹住了第一次取消风,但是当时的队伍状况不理想,人心涣散,不少人要调走;业务状况也不佳,多数人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以致做了许多不属于检察范围的工作,盲目性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1953 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召开了新中国检察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大区检察长座谈会。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对中央调配强有力的领导人,加强高检的领导力量达成了共识。鉴于高检署党组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六如年老多病,不能坚持日常工作,会后,中央很快决定调高克林来高检接替李六如。

当年夏天,高克林到高检署视事。到了高检之后,高克林发现,部队转业干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程度,与自己的情况很像。大家都非常需要学习,非常渴望学习,迫切希望尽快完成职业上的转身。于是,在他的主持倡导下,高检转业干部们的分散学习被很好地组织起来,改变了自1950年年初高检署成立后分散学习的状况。

当时,在高克林的主持下,高检处级以上干部组成了中心学习小组,由高克林担任组长。他们采取了个人自学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据检察工作主题进行了专题分工。王桂五在回忆录中写道:“刘惠之和王立中分的专题是一般监督工作,赵文隆分的是侦查工作,张复海分的是审判监督工作,我自己分的是侦查监督工作。”

按照高克林的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学习的成果,都要写出文字来,经过中心小组讨论补充修改后,分别到中央政法干校检察班去讲课。有的文章,还要投稿到《政法研究》上去发表。

学习、讲课、撰写业务论文,这些对于文化程度不高、刚刚接触检察工作的转业干部来说,是很不容易的;没有下定决心刻苦钻研,没有坚强的毅力,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对他们来说,这一段强化学习的经历确实获益匪浅,成为他们从外行变成内行的重要转折,直至迅速成长为新中国检察事业的中坚力量。

召开“二检会”,全面部署检察工作

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高克林来到高检时,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的业务实践,就是以1953年大区检察长座谈会上部署的典型试验内容为范围的。因此,高克林所确立的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参照了典型试验的重点,使两者完全吻合,互相促进。

现在的检察干部很难想象,新中国刚成立时,对于检察工作怎么做、做什么,当时多数检察干部自己都不了解,因此才会产生进行典型试验这样的部署与探索策略。

在1953年那次大区检察长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普遍反映了工作盲目性很大的问题,彭真指示:“要加强业务学习,选择重点进行典型试验,取得经验,逐步推广。首先在北京市进行试验,即使出点问题由我负责,也没有关系。”

那次会议闭幕后,典型试验即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了。不过,高克林到高检署视事后发现,由于没有弄清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内容,导致工作效果颇显一般化,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绩。

比如,有些检察干部不了解情况,认为党委对检察工作不重视、不支持,检察工作“可有可无”,消极埋怨情绪蔓延。有的甚至“赌气”,说什么“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再不去主动争取和依靠党委的支持。

还有一些干部产生了自卑心理,认为检察工作“吃不开”,提不到议事日程上,认为典型试验是不给编制和干部的“托辞”和“安慰”,认为“重点”就是“缩小”,就是“可有可无”,工作勇气和信心都受到影响。也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通过典型试验创造经验的现实意义,有些地方的检察业务实践情况很不理想。

在这样的情况下,1954年3月17日至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检察史上极为重要的会议之一。高克林作了《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提出了过渡时期检察工作的总方针,重点谈到了典型试验的问题。会议还通过了《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

开展典型试验,取得系统化经验

1954 年6月12日,党中央对高克林同志《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作出批示,明确指出了典型试验的重要意义。

此后,高检迅速部署检察工作典型试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所试验的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一般监督、刑事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除一般监督外,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之内。

据史料记载,从1954年4月到1955 年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立的试点达到157个,直接参加试点的干部1500余人,办理案件1590件。

通过典型试验工作,许多地区已经着手制定各项检察业务的程序和办法。当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长篇报道,充分展示了进行典型试验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显著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并防止和减少了错案的发生。长春、广州、北京、山西和河北省定县等检察机关,在试行侦查监督制度中,对于一些证据不足或缺乏证据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准确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的民利。

在试验中,检察机关遵循正规制度办理案件,打击犯罪更加准确。

如甘肃省民勤县一起奸杀案,经过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调查,法院准备对凶手判处死刑,但因被告翻供,很久没有结案。经过检察机关按照正规制度收集证据,不仅查清了犯罪事实,而且还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被告人在人证、物证面前只得低头认罪。

在高检的严密部署之下,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当地中心工作进行。

武汉市检察机关在防汛时期,检察了破坏防汛案20起,提高了人民群众战胜洪水的信心。

沈阳市检察机关抓住冶炼厂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案件,揭发了被告人违法操作规程,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行,使参加法庭旁听的60多名工厂职工的代表受到深刻教育。过去有些不用安全带的工人,在旁听了案件审判后,都在此后的工作中自动使用安全带。

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印发的购布证,违背了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中布票使用期限的规定,郑州市检察机关即报请省检察机关向商业厅提出抗议,商业厅随即登报声明纠正,挽回了由于违法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这些探索,为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制定,以及两部法律通过后,全面开展检察工作做好了积极准备。

提出不以监督者自居、防止运动执法

对于检察历史研究者来说,高克林副检察长在“二检会”上提出的两个概念值得关注。

高克林在“二检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检察工作制度的建设中,应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只习惯于搞运动的工作方式,而对于建立正规的人民民主法制,建立业务制度认识不足的思想,同时防止脱离实际急于追求完备形式的法制的急躁思想。

在这段话中,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防止只习惯于搞运动的工作方式。这对于从革命战争中走过来的干部来说可谓轻车熟路,在当时就能够认识到其中的局限,是需要远见的。二是防止急于求成的急躁思想。正因为完备的法制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建成的,所以不能急躁。通过典型试验的方法,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无疑是一种较为妥当的工作思路。

高克林还在报告中提出了“监督者”如何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的问题:“要建立和健全法制,又要防止和克服孤立地就案办案,不从政策和全面情况出发,忽视客观条件的片面观点。要严肃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又要防止以‘监督者’自居的特权思想,要坚持与有关部门采取团结合作、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

起草检察院组织法,迎来黄金时期

在新中国检察编年史上,起草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在1954年这一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时,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是在彭真同志领导下同时起草的,主持日常起草工作的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武新宇,参加起草的有高法、司法部的负责人,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法制局局长陶希晋,彭真的秘书李琪。高检参加起草的是高克林、周新民和王桂五。为集中力量做好起草工作,参加起草的领导都暂时脱离日常工作,住宿在颐和园谐趣园内。

王桂五在回忆录中写道,这两部组织法虽然是同时起草的,但工作基础却有很大的不同。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普遍建立了各级法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加上解放后的新经验,法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而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则遇到了很大困难,因为在根据地时期检察工作处于断断续续、时有时无的状态,谈不上什么系统的经验。解放以后,也只是零星地建立了一些检察机构,基本上没有开展工作。

为了解决起草工作的困难,在高克林主持下,高检采取了一些补救办法:一是和处以上干部的业务学习相结合;二是和政法干校检察班的学习相结合;三是和当时检察工作的典型试验相结合,力求弄通业务,倾听实践第一线的声音。再加上起草小组的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有时是进行务虚,统一思想;有时是把条文写在黑板上,逐字逐句精雕细琢。经过20 次的反复修改,终于写出了我国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

资料记载,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前后,党中央先后三次在批准高检党组的报告中发出加强检察工作的指示。指出在宪法等颁布后,关于逮捕、等司法活动必须按已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不得违反,各级检察院的组织与工作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普遍建立起来。在机构建设方面,中央批准了高检党组提出的建设计划和编制方案。

到1955年年底,全国检察机构由此前的1100多个达到普遍建立,干部由5600余人增加到23000余人。在业务方面,全面开展了批捕、、控诉、劳改检察工作,开展了对贪污、渎职案件的侦查,并有重点地进行了一般监督工作,发挥了法律监督的作用,维护了法制,显示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这是一段让人留恋的黄金时期。在高克林的老搭档王桂五的记忆中,从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到1957年反斗争这一段时间,是我国人民检察历史上的一段黄金时期,干部们看到了检察工作的前途,无不兴高采烈,精神振奋。

离开高检院

1954年,董必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建议将高克林调到高法。

王桂五在回忆录中写道,高克林到高检工作一年多,检察工作有了起色。他抓了领导干部的业务学习,开展了检察工作的典型试验,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了检察工作的方针任务,以及组织和参加了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等,干部都比较满意。因此,当得知他要调走的消息后,一些同志当面挽留。

当时,王桂五因去抚顺战犯管理所传达的指示,布置接待日本记者团的工作,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当他从抚顺回来,向高克林汇报工作时,才得知此事。倍感突然的他,也向高老提出了最好不要调动的建议。但都没有成功。

(节选自《检察生涯――高检院二十七位卸任副检察长访谈录》,有删改)

人物索引

高克林 (1907 - 2001),陕西华县人, 1953 年6 月至1954 年9 月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前半生戎马倥偬,曾组织千人部队参加渭华暴动、在延安参与创建第一所民族干部学府、领导整编了绥远起义部队、参与过抗美援朝;后半生不畏困境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1954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权,包括一般监督、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监督等。关于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大多数是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因而实际上是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也由于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权,虽然还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但其实际上已经成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比在此以前的几个检察组织条例大大前进了一步。

第二,规定了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并且在这些程序中贯彻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这在当时尚未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部分地起到了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在建立刑事诉讼制度方面前进了一步。

第三,规定了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不仅对于反对个人特权思想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保护容易受到歧视的妇女权利和少数民族的权利也有现实的意义。

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第9篇

论文关键词 监管 健康 思想疏导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通过惩治和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依法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刑罚正确执行,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强有力的监所检察保障。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采取了诸多举措,其中,积极改善被监管人员身心健康,促进被监管人员遵纪守法而采取的系列举措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的先进行列。

改善被监管人员健康水平,既能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防止各种疾病发生,特别是传染病发生,又能维护他们的心理健康,促使他们积极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从而促进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此,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水平。2012年年初,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对花都区看守所的被监管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后发现,由于花都区看守所在押的被监管人员高达1902人,人口基数较大,但监仓设计只能容纳900人左右,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严重超员,监管难度较大,且存在疾病交叉感染等隐患,一些被监管人员身体状况较差,不利于监管场所安全和稳定,需引起高度重视。据统计,花都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中患不同疾病的人员152人,占7.99%,重病人员20人,占1.05%。

一、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水平差的原因分析

一是身体素质较差的特定被监管人员数量较多。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力度加强,成效显著,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中,200余人是吸毒人员或有过吸毒史,占被监管人员的10.6%。这些人因长期吸毒或曾经吸毒,身体素质比较差,被关押后,强制脱离,身体不适应,容易出现健康问题。另外,个别被监管人员进入看守所时身体就存在一些疾患,没有治好或者根治,也容易出现健康问题。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受伤未愈。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中,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逃避抓捕,往往负隅顽抗,群众或警方使用武力才将其制服,在此过程中有时致其受伤,在被监管期间未能及时痊愈。

二是个别被监管人员在监仓内有自残、自虐或抵制治疗等行为发生。个别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出于自暴自弃等心理因素,在监仓内的自残、自虐,有时故意隐瞒病情甚至消极抵制治疗,治疗难度大大增加,导致身体出现损伤或诱发其他疾病。

三是监管场所医疗条件有待改善。由于被监管人员数量激增,监管场所资源有限,特别是医务人员数量少、经验少,相应的医疗设备、仪器、药品不足,及早发现、处理病患的难度增大。

四是监管场所容量超编,环境卫生有待改善,管理难度比较大。由于花都区看守所关押人员超出了设计量的一倍,监仓关押人员密度大,本来只能容纳16人的监仓却关押了30余人,是被监管人员发病或被他人传染疾病的机率增加。由于空间狭窄,活动范围小,被监管人员之间容易发生摩擦、纠纷,互相殴打或被殴打致伤。

二、提高被监管人员的总体健康水平的对策

结合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实际,我们认为,提高被监管人员的身心健康水平,应落实“入所必检、疑病必查、重病必治”的原则,坚持“治疗为辅,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维护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把好健康检查关

首先要严把收押健康检查关。对新入所人员一律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检查诊断结果确定是否收押;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予以拒收并出具相关文书;做到未经健康检查的或有不符合条件收押的,坚持不予或暂不收押。如2011年4月花都区爆发流感期间,花都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监督花都区看守所严把入所关,切断传播源头,实行外来办案人员和新收押人员入所前必须测量体温,确定无发热等不良症状方可进入监区,新收押人员体温超过37.5??的,暂时拒绝收押,送医院治疗。

其次是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对全体被监管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排摸,根据病情分类处置,对长期体弱多病、患有慢性疾病、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落实治疗措施,分仓关押,重点予以关注。

再次是加强健康信息采集。设立被监管人员健康档案和医疗档案,掌握被监管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情况,对患病的收押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和报告。加强与定点医院的联系沟通,开辟绿色通道,将危重病员送省武警医院会诊及住院治疗。

(二)经常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

结合被监管人员健康总体状况,不定期向在押人员传授自我保健知识、突发疾病的紧急救治措施及心理调适等知识。如2011年7月,全国部分地区爆发甲流,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利用广播为被监管人员作专题讲座,宣传甲型流感防治知识,使在押人员对甲型流感的特性、常见症状和主要传播途径有科学的认识,懂得新型流感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消除他们对甲型流感的恐慌心理,教育引导被监管人员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不扎堆、多锻炼,保持室内通风。

(三)加强疾病预防工作

保持监区良好环境卫生,定期加强对监仓进行卫生清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和清洁制度,坚持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每日清监室,保持监室空气畅通、采光良好;加强监区卫生防疫,把卫生防疫和防控各种流行性疾病结合起来,清除监区卫生死角,消除蚊虫滋生环境,保持监所卫生;延长被监管人员放风时间,适当组织在押人员开展体育锻炼,增强被监管人体质,提高其防病抗病能力。

(四)加强监管场所的伙食管理

督促监管场所降低采购成本,节约经费,用于采购卫生、更有营养的食物。通过组织被监管人员自种蔬菜、自养猪来改善伙食,为被监管人员增加营养,增强他们的体质,提高他们抵抗疾病的能力。

(五)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

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使其解除思想包袱,消除自残、自虐行为并积极接受、配合治疗。如2012年5月,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在花都区看守所检查时,发现被监管人员冯某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全身抽搐、拒绝进食,监所科干警立即组织值班干警、法医把冯某送往定点医院抢救。经医院全力救治,冯某脱离了生命危险。监所科干警通过与冯某谈话,了解到冯某因盗窃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产生悲观情绪,导致长期饮食不振,身体素质差。经过驻所检察干警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目前,冯某已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治疗,身体逐步恢复。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督促看守所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权益,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六)加强巡仓检查和诊断

监所检察干警每天巡仓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发现病情及时诊治;尤其是流行性疾病爆发期间,坚持监所检察干警和医务人员每日一起巡查,对于疑似流行性病患者及时发现和处置;对确因疾病无法自理或有生命危险的被监管人员应及时报批或送定点医院治疗,同时采取改变强制措施、快捕、快诉、快判等方式保障被监管人员尽快平安出所;对重点监仓、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被监管人员重点防范,防止监室内打斗、自残现象发生;合理调整监仓,缓解关押拥挤压力,改善被监管人员的生活和环境卫生条件。

(七)加大监管场所经费投入

驻所检察室要求看守所补充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增加流感药品、抗病毒药品、消毒药物等的贮备,适当增加监管场所医务人员数量,对医务人员抓好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水平;适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看守所扩充监仓,修建适当的文体设施,保持充裕的监仓以应对各项严打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被监管人员数量激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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