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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2 18:43:08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1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在日常的工作中发扬民主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支部会议的议题通知不具体不及时,存在临时会议的问题,导致与会者准备不够充分,会议质量不高,难以真正发挥民主决策。

(二)开展批评整体质量不高。

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质量较高,能否敢于较真发现问题,但在批评别人时不够坦诚,脸红不起来,批评的板子打不下去,没有达到批评的真正目的。

(三)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开展较少。

主要表现平时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到位,有很多完善和提高的空间,虽然有时候也开展组织生活会,但整体质量不高,支部对党员的管理上有时存在不会管、不敢管、怕管不好的消极思维。

(四)责任意识不到位,工作运行不通畅。

由于支部委员均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平时更多重视业务工作,对党建工作思想上重视力度不够,同时受支行成立时间较短,彼此配合不默契影响,工作运行不够通畅。

二、原因分析

(一)理论知识学习不深,思想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重业务轻党建的惯性思维没有彻底扭转,没有认识到党建工作对整体工作的引领作用,考虑具体工作多一些,对组织生活考虑不够多不够细,延伸到贯彻领域就不到位,存在诸多的不足和漏洞。

(二)组织工作经验不足,统筹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支部班子刚成立不久,组织工作经验不足,在组织生活方面统筹不到位,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端正学风。

第二支行将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和完善相关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的履行职能。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2篇

其实,银行监管者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由国家以法及法律的形式,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对象(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具体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可以采取的一系列的纠正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权力。“国家以法及法律的形式赋予”说明其权力的来源,“按照法定程序”说明监管者应依法监管,不可滥用权力。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银行监管机构独立监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能否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是否赋予银行监管当局“正式监管权力”,以及监管当局能否依据法律的授权充分、及时、公平、公正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原则22具体体现了“正式监管权力”的内容。该原则强调:银行监管者必须以法律或法规为后盾,并掌握完善的监管手段,以便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或当存款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措施应包括撤销银行执照和建议撤销银行执照。

对监管者正式权力的阐述

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必须有法可依;监管当局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法律应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

原则22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概述如下:(一)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必须有法可依。即任何监管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存在。否则,监管者无权对被监管对象实施任何监管手段、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

(二)监管当局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即监管者必须有充分的自,及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不受任何干扰(包括政府的行政干预)。

(三)法律应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以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最终保护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纠正措施中既包括比较温和的处理,如当所发现的问题相对较小时,监管者可采取与银行管理层进行简单的口头或书面联系、特别报告、专项审计等非正式措施;也包括其他的挽救措施或整改措施;还包括其他具有惩罚性的处理,如有权力对银行的业务进行限制(如限制银行当前开展的业务,并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或收购活动),对银行实现盈利的分配进行干预(限制或暂停向股东支付红利或其他收入),对银行的资产转让及购回自己的股权提出禁止性要求(禁止资产转让及购回自己的股权),具备有效的手段解决银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有权撤换银行控股方、银行管理层或董事,限制其手中的权力,并可在监管者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将这批人永远逐出银行业)。在情况严重时,监管者应有能力对未达到审慎要求的银行进行接管。在极端的情况下,监管者可对不具备生存能力的银行采取严厉的强制处罚措施,参与该机构的重组或合并,直至最终吊销其执照,以保证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

(四)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即法律必须明确对不作为以及滥作为的监管者要实施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即《核心原则》强调的“法律或法规对无故延误采取纠正措施的监管机构不能姑息”。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上述第(一)项、(二)项和第(三)项是一国监管当局有效行使其正式监管权力必须具备的内容,第(四)项则是对监管当局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各国应努力实现的目标。

实施监管权力方面的进展

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权力,完善了监管措施;初步建立了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的问责制;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了巴塞尔核心原则自我评估小组。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评价方法》,评估小组对我国银行监管状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在对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实施银行监管权力的评估方面,评估小组认为:

(一)近年来,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权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有问题的机构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实施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如对部分违法违规的银行采取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下达监管意见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罚款以及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或建议银行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等措施,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银行,采取了责令停业整顿、接管等措施(如汕头市商业银行),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银行实施了关闭或撤销等较为严厉的处罚(如海南发展银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撤销及拟撤销机构的多数存款人的利益,阻止了金融风险的蔓延,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银监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监管者实施监管权力的状况较以前有一定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新明确了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的权力主体。银监会设立前,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设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监管职责。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银监法》,又通过法律的形式授权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行为的权限、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加以限定,为银监会今后更有效地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权力,完善了监管措施。根据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借鉴《核心原则》的相关条款,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实践,在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原有的监管权力的基础上,《银监法》赋予监管者可视银行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原监管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单一、手段较少的缺陷得到改善,监管者实施监管权力的状况较以前也得到一定的改进。《银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条款授权中国银监会有权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如授权银监会在一定条件下,采取递进的监管强制措施权力,这些措施既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也有对银行业股东的,还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包括:(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又如授权银监会拥有对严重违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撤销等行政强制措施权、拥有查询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的存款或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权。再如授权银监会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权;对违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银行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权、直接给予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权力等。

三是初步建立了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的问责制。《银监法》在授予银行监管机构充分的权力的同时,也考虑对其履行监管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不当使用及滥用这一问题。《银监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银监会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规章、制度等均明确要求银监会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规范、考核和问责,对银监会工作人员工作拖拉、相互推诿、不作为、滥作为甚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银监法》还明确了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依法对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等规定。

四是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要求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时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如制定的规章在前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银监会网站公布监管信息、要在限期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公开审批结果等等,增加社会公众对监管法规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了解,加强社会公众对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监管权力

建立和完善分类纠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结合风险评价和预警结果,根据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程度及合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纠正与处置措施;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评价,落实问责制.

对照《核心原则》的要求,我国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权力方面尚存在一些差距:如没有建立完整的、可操作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对有问题银行缺乏判断、处置的制度安排;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如部分银行违反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的处罚缺乏力度,基层监管机构行使其正式权力的自主性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法不依(讲人情)、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违法不究(纵容、放任违规行为)的现象;监管问责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等等。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3篇

一、调查对象:

招商银行××分行网上银行业务开展情况

二、调查时间:

l.20****年1月6日上午10:30--11:30在招商银行江北支行个人银行部办公室了解招商银行××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基本情况;

2.20****年2月7日上午9:00--11:00在招商银行江北支行行长办公室与部内人员讨论网上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3.20****年3月17日下午3:30--5:00在招商银行江北支行行长办公室就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现状提出建议。

三、调查内容:

网上银行开展的基本情况;安全措施和操作制度;业务发展措施和制度;业务发展的难点和问题以及建议和措施

四、调查体会:

通过此次调查,充分了解了招商银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制度措施、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内容提要:本调查报告对招商银行**分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了解了该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制度措施、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于2000年5月份开始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由分行个人银行部主管,目前该行的网上银行开展情况如下:

(一)网上银行的功能:

目前,网上银行提供了两个版本,即中文版和英文版。网银业务只提供对公业务服务,提供的交易种类有查询、转帐、支付等,具体功能如下:

1.查询:包括客户的帐户余额查询(汇总及条件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当日明细及历史明细查询)、活期帐户信息查询(存款利率、协定余额、协定利率、冻结情况、可用余额等查询)、对帐单查询(按页及按日期查询)。

2.转帐:转帐分为内部转帐和对外支付,内部转帐分为同一客户的不同网银之间的转账和集团公司的总公司和子公司帐户之间的转帐两类。无论是内部转账还是对外支付均可按客户的要求和手工操作时会计控制的模式设计角色,即有三人、两人、一人三种转帐和支付控制模式,能有效控制风险。

3.中间业务:目前对开立基本户的客户提供了工资、财务报销、国税等业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开展情况

截止20****年6月止,该行的网银客户数为535户,累计交易额为287亿元,其中今年1——6月份共发生40亿元交易。

二、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措施和操作制度

该行网银系统使用的是人民银行牵头,国内十二家主要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具有权威性、可信赖、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推出的CFCA认证系统。该系统的权威性为网上银行安全性提供了强大保证。

该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的规章制度是人民银行和总行制订的有关制度。其中总行制定的制度有:

(1)招商银行××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试行)

(2)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试行)

(3)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4)招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流程(试行)

(5)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操作指南(试行)

(6)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岗位责任制

(7)招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营销手册

(8)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柜台业务操作手册

(9)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经理手册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与约束,目前该行的网银业务未有—笔业务发生风险,在客户中树立了很好的口碑。

三、业务发展措施和制度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为全面推进网上银行业务工作,分行将网上银行业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机构的业绩考核中。为配合考核工作的进行,分行个人银行部制订了《××分行关于下达20****年度网银计划及考核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考核办法,提出了刚性的量化指标。在总行下达我行任务后,分行迅速调按了业务考核办法,使考核办法更为合理。同时,个人银行部作为主管部门,积极对试点单位江北支行及全行网银业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形成了每周公布、每月总结通报制度。通过上述措施,完善了招商银行××分行网银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招行网银业务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为推动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加快业务开拓步伐,分行将网上银行的业务培训工作的优先环节来抓。依据不同的目的,分行将培训计划分为全面培训和专项培训两种,全面培训指在普及和推广、专项培训力求促进和提高。今年,为推广网银二期业务,分行举办了对全行柜台人员、客户经理的全面培训。培训中,为调动培训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培训质量,分行提出将培训效果落实到人,要求培训后必须保证能有效开展业务。同时,分行还针对网银业务开展落后的支行进行专项培训,如先后三次对沙坪坝支行业务部和营业部人员进行培训。专项培训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对改变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局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沙支行的业务已有很大改观。扎实的培训工作,为业务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难点和问题

(一)客户普遍对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的安全性存有疑虑,这是招行在开拓业务时遇到的主要问题。虽然招行在开拓业务时强调采用的是人民银行第三方认证机制保证安全性,但仍不易说服客户。主要原因在于客户对网络的安全性、技术的成熟性缺乏信心。

(二)客户普遍对使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有畏惧感。这与××作为内陆城市,信息化水平低有很大关系,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计算机操作不熟悉、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慢等导致对网上银行业务认同度低。

(三)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和贴近市场,网银系统提供的业务品种和功能有待进上步完善。

五、建议和措施

网上银行业务作业新的交易形式,其风险具有新的特点,央行可以制定规范性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供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时遵守执行,同时加强业务监管和指导,降低金融风险。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4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开通仪式。这次开通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是指农民工在打工地利用“银联卡”存入现金后,可以在其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网点提取现金,从而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是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为农民工做的一件实事,是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是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拓展银行卡服务体系、丰富农民工汇款手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重要一步。在此,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向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的开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给予该项目大力支持的贵州省政府,向努力克服困难完成了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联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的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以及所有为这项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并就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始终把农村金融工作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为响应中央的号召,充分发挥金融特别是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作用,人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信社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了农信社改革资金支持方案。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展农信社支付结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务能力。今年6月30日完成的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运行,就对改善农信社支付手段,为农信社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是人民银行加快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信社竞争力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卡获得很大发展。发卡量迅速增长,受理环境明显改善,银行卡支付功能不断完善,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但银行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使这一现代支付工具用于广大农村地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一直是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此次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业务,是结合农村特点对联网通用形式进行的一项业务创新,不仅为农民工提供异地存取款便利,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联网通用的实惠,而且拓展了发卡行、农信社和中国银联等各银行卡业务经营机构的业务空间,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是增加农民工异地存取款手段、进一步便利农民工汇款的有效方式。据统计,我国国内务工人员超过1亿,由此产生的城乡资金流动达数千亿元,今后数年还会以每年数百亿元的速度增长。但当前农民工汇款体系不健全,汇款方式单一、周期长,远不能满足农民工对方便、安全、快捷的资金转移服务的需求,许多农民工还不得不携带大量现金回家。此次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开通以后,农民工在家乡就近农信社网点刷卡,几秒钟时间,就可以把在打工地存入的现金转入当地农信社,取出现金,实现快速、安全取款。这不仅能够增加农民工汇款渠道,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而且有利于减少现金的使用,培育农民工用卡习惯,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形象。

同志们,实施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从服务三农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实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试点探索出在农村方便农民用卡的有效途径与成功经验。人民银行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对试点进行跟踪分析和检查;工行和农行要按照既定方案开放取款业务,作好发卡环节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国银联要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跨行网络服务质量;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要抓住试点工作带来的良好机遇,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银行卡特色取款服务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并切实防范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人民银行和各试点参与方要及时总结和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5篇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的预测,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次,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这次个税改革的受益对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这些人。”

>>世贸上诉机构维持美轮胎特保措施

9月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就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报告,维持了美轮胎特保措施。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非常遗憾。

这位负责人指出,美国2009年对华实施的轮胎特殊保障措施是为转嫁国内政治压力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未获得其国内产业支持,不仅损害了中方的正当贸易利益,也未能减少轮胎进口量。2010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下降23.6%,2011年上半年进口量继续同比下降6%。与此同时,美国2010年从全球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增长20.2%,2011年上半年进口量继续同比攀升9%。美特保措施导致了扭曲贸易的后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方敦促美方尽快终止特保措施,保证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另据报道,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已表示,对世贸组织的不公平裁决,中国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巴西出台多项贸易保护措施 中国成最大受害者

巴西外贸委员会9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工业。这些措施包括提高七种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以及对一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制裁,中国成最大受害者。

分析人士指出,巴西政府此次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显然把中国产品作为主要针对目标。在提高关税的七种产品中,有五种来自中国,包括瓷砖(从15%提高至35%)、自行车(从20%升至35%)、分体式空调(从18%提至35%)等。

巴西还将对来自中国的碳钢管实施反倾销制裁。在未来两年内,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管每吨将征收743美元惩罚性关税,相当于比目前的价格提高80%。受反倾销制裁的还有其他国家产品,如智利生产的粗盐将被课以35%的惩罚性关税。

巴西工贸部官员说,政府目前还在对一大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因此未来还将有部分外国产品受到制裁。

>>17家银行遭美住房金融局

美国“两房”监管机构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9月2日向17家大型银行发讼,指控这些银行向房利美和房地美出售了上千亿美元问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导致“两房”出现巨大损失。初步统计,这17家银行售予“两房”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总售价达到1960亿美元。被的银行包括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集团、高盛集团等华尔街巨头,也包括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巴克莱、德意志银行等欧洲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表示,上述银行售予“两房”的证券与其销售材料描述的不同,且具有更大风险。希望取消上述有关交易,并追讨包括本金损失和利息偿付、律师费等在内的其他损失。 这17家金融机构中,美国银行问题最大,其向“两房”出售的问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总额达到575亿美元。但针对上述指控,美国银行9月2日声明予以否认。

>>全球掀起大规模裁员潮

由于世界经济前景不明朗,全球近期掀起了大规模的裁员潮。包括高盛、巴克莱、瑞银、瑞信、汇丰控股在内的银行,8月初以来纷纷宣布裁员。有消息说,美国银行和汇丰未来几年内将分别裁减三万人。不只是金融业,电子通信等领域均掀起裁员潮,诺基亚、西门子、思科等电信设备领域的几大巨头纷纷公布了大刀阔斧的裁员计划。

不过,不少企业在裁员的同时,却计划增加在中国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业务,招聘更多员工。比如,汇丰在宣布全球裁员的同时,在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扩张步伐并没有减退,未来三年将在中国增加1.5万名员工。业内人士认为,亚洲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可能成为此次全球银行业裁员潮的唯一“避风港”。

>>十年后中国将成为投资净流出国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6篇

近年来,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形势的变化,适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采取了一系列刺激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措施,同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目前二者具体运作过程看还存在某些不协调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货币政策效果,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本文拟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及协调运行作粗浅探讨。

一、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系的认识

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货币政策是根本,金融监管是保证,二者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首先,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最终目标一致;其次.货币政策是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依据;第三,金融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第四,金融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完善合理。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是决定二者协调运行的基础,货币政策自身特性也要求金融监管活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性互动的配套监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梗阻现象,货币政策效应就会弱化。加强金融监管可以缩短货币政策的时滞性;加强金融监管,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造成的严重影响;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既具有支持作用,同时也具有抑制作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运行是由二者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内在要求。微观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以货币政策为主线,为货币政策的传导。。实施服务,而不能同货币政策冲突,这应当成为衡量金烈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当前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的某些非协调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一)在当前微观经济基础不牢固、信用环境没有实质改善的情况下,中央银行突出加强金融监管、防化金融风险的种种努力,促使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载体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与中央银行的意图发生背离,增加了货币政策实施成本。近年来,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降低存贷款利率、推行消费信贷业务、支持中小、增加支农再贷款等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商业银行通过增加有效放款,扩张信用,刺激社会需求增加。但同时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又作出了种种努力,如制定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设定了各种监管指标,今年又具体规定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些规定的用意在于促使金融机构努力降低风险损失,确保金融平稳、安全运行,但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在多种约束之下各金融机构在放款方面更加谨慎。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起了严厉的风险约束机制,加大成本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萎缩,县支行的信贷决策权基本丧失,基层行只有贷款项目的考察推荐权,却要承担贷款的管理责任,导致了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贷款过于谨慎,产生惜贷、惧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货币政策在刺激内需方面的政策效应。

(二)分业监管的协调运作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金融业已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系,这在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有待完善、金融监管缺乏经验的现状下是非常必要的。但从近几年的运作情况看,三家监管机构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如中央银行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清理整顿、非正常市场退出增加了不少保支付再贷款,虽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投放基础货币,但从长远来看,容易产生风险替代,引起道德风险,同时削弱人民银行操作基础货币工具的灵活性;另外,还有目前已经出现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等。这些问题仅靠人民银行自身难以得到根本解决,需要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努力,加强协作,采取必要政策措施,以求真正解决问题。

(三)与推行货币政策相配套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贯彻货币政策情况监督、管理不够,发现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悻的做法或其它,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难以引导其按照人民银行的政策意图及时作出调整。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贷款权普遍上收,对地方产生了一系列负面,人民银行分支行由于缺乏相应制约手段,在引导商业银行适当下放贷款权,增加货币供应方面显得乏力。另外,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推行货币政策,由于缺乏相应的有效的配套考核措施,出现了上级人民银行难以对下级人民银行量化考核。人民银行难以对同级商业银行量化考核的实际情况。一项货币信贷政策出台,商业银行执行到什么程度为合适的度,由于缺乏依据,也只能是通过主观、同相关地区作比较来判断。

(四)从监管内涵上来看,监管的层次需要进一步深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金融监管基本属于被动监管,带有明显的补救色彩,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如没有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货币政策良性运作的主要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工具的普及和推广,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衍生工具增加,对创新金融业务的监管上,人民银行还缺乏必要的配套监管措施。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不力,会进一步削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

(五)部分监管措施客观上存在限制银行间竞争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如长期以来国家实行利率管制,虽有利于国家操纵货币资金价格,并有利于稳定货币市场秩序,但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金融机构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降低,利率这种货币政策工具难以有效传导国家货币政策信号。

三、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提高金融运行质量,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依据当前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明确金融监管目标,确定监管工作重点

当前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通过深入贯彻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进而提高金融运行质量上来。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作用,明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导向,促使商业银行自觉调整经营策略,加速信贷结构和信贷投向调整。二是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增加基层商业银行权限,形成权、责、利对称的信贷管理体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增强商业银行贯彻货币政策的力度。三是引导商业银行认识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最有力的途径应该是寓防险。化险于支持经济发展之中,在发展之中求生存,而不是一讲风险就是上收贷款权限、压缩信贷规模,甚至借贷、畏贷,裹足不前。四是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不仅包含降低不良贷款及减亏增盈指标,还应当包括存贷比例、新增贷款指标,增强商业银行经营决策者贯彻货币政策的主动性。五是建立金融监管激励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对自觉按照货币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信贷经营策略、适度扩大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除给予褒奖和鼓励外,还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手段给予支持。

(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协调运作机制

针对货币政策贯彻、金融风险防范等一系列问题制订专门的协调办法,互通信息,加强协调,确保货币政策良好运作。针对当前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人民银行、证监会应协调运作,共同加强监督。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可成立存款再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为广大存款客户提供风险补偿等。

(三)建立有效的货币政策监督、考核机制

在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对货币政策贯彻存在较多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货币政策内在的利益驱动性或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软性手段,难以在金融机构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为避免金融机构的逆向操作,有必要建立配套的货币政策监督、考核机制。该监督、考核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人民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人民银行对同级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中应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基层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对货币政策贯彻执行的组织、监督、调查、协调职责。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每有新的货币政策出台,要组织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把上级精神领会透、把握准;二是及时做好检查、督促,监督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做好调查,对货币政策的运行环境、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提供上级作为决策。应适当扩大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权限,以利于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控,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7篇

【关键词】银行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中图分类号: F8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到信息时代,现代化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我国的各领域中。而在金融行业中,银行系统的防雷问题更是这几年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银行的信息系统关系到广大国民的经济利益,所以银行系统的安全格外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如何能够确保银行系统防雷工作的有效性、高效率以及其高性价比,这便是当下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研究的主要问题。

1银行系统采取防雷措施的必要性

现代的银行一般都坐落在智能大楼中,大多都采用综合布线的系统。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综合的布线是一项弱电的工程,它存在耐压能力较弱的致命弱点。在该系统的设计和实施中,各方人员的安全就必须要有高度的关注,尤其是当发生火灾或者雷电灾害的时候,我们在平时工作中一直保持着与通电设备有一定的距离,相对而言是比较麻烦的,因为现代的办公基本是离不开这些通电设备的。而在我市的银行系统出现的雷击事件,多数都是由于对雷击的感应和对地电位的反击。同时,除了室内的各电子设备可能引起雷击的,建筑物外部的一些通电设备,比如入户线路、信号线等都是引起雷击的可能因素。

接地、埋地等一系列的防护措施虽然也可以对降低雷击造成的伤害起到部分作用,但是对于在芯线感应到的电流却没有任何阻断办法,这也是现代银行遭受雷击,毁坏其设备与中断其相关数据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如果银行所在的建筑及其周围有落雷出现时,由于其内部的传箱线路形成的磁场都十分强大,所以会严重损坏其屏蔽功能较弱的设备的内部芯片。同时,银行系统的防雷工作要综合考虑到银行所在大楼以及其计算机等一系列系统的防雷的可实施性。那么,现在我们必须要加强银行系统的防雷工作,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提高增强现行的银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2银行系统现行的主要防雷措施

在现代社会,一般的银行系统设备主要存在于新型的钢筋混凝土的高层建筑物和传统的砖混结构中。前者在大楼建造时都一般都会带有避雷针或其他相关的避雷设施。其避雷设施的引下线一般都是其相应大楼的钢筋,然后搭接地网。这样就保证了卫星天线的安全,因为这样卫星天线就能够被相关的避雷设备施所保护。而且我市以及全国各地的银行大部门基本都在这样大楼的低楼层。而后者一般都是十几年前的老建筑,当时的建筑一般都没有相关的避雷措施。

2.1屏蔽的措施

我市有部分银行对系统的防雷主要是采用了屏蔽措施。系统的防雷工作被国际电工委员会的防雷81组解释为———DBSE技术。其中各英文字母分别代表的是分流、均压、屏蔽以及接地。将这4项技术进行有效的有机组合,从而构建出有效的防雷系统。而在这个防雷系统的装置工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便是屏蔽措施,它能够有效地降低雷电对设备系统的影响和干扰。其主要安装设备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建筑自身中实行屏蔽的措施,是一种金属性质的屏蔽构造,而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机房的屏蔽。第二种便是对传输线的一个屏蔽,传输线路又主要有内、外传输线路两种,它们的布线一般都是要通过金属线槽或金属管来实现,在这个屏蔽措施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使楼房等相关建筑物的主要钢筋与传输的线路保持较远的距离,传输线路则在其两端处与地线相连。而最后一种便是对备进行屏蔽,也就是说设备其自身被进行了一系列的屏蔽保护措施后,它们的外壳就可以直接与地线相连。

2.2等电位联结技术的相关措施

防雷的核心内容,就是等电位的联结技术,它主要是利用了共享的接地系统,主要也有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便是在相应的银行建筑的外部进行等电位的连接;第二部分则是在银行建筑的内部进行等电位的连接;最后一部分是银行各设备的一个等电位的连接,主要是通过传输线通过SPD实现等电位的连接。

2.3安装SPD保护

SPD又称电涌保护,电涌也同时被称作瞬态过电,即一种在我们平常的线路中电路中出现的短促电流以及其电压的波动。我市的各大银行中的计算机以及其他通电通信设备的线路都很容易遭受电涌的损坏。电涌在银行系统的防雷工作中也有两种不同的方案,一种针对供电线路的电涌保护,另一种就是通过信号线路对银行系统进行SPD保护。前者主要是基于银行系统中心机房的普遍线路安装方案,即从相关的配电房引入2条专线进行机房的供电,而机房中也有专用的配电柜,保证了机房内的各种供电。而后者则主要是基于全部的信号外线在进入中心机房时,进入中心机房时,根据其用途及重要性应安装一级或二级相互匹配的信号型SPD。

2.4防雷接地系统

银行的接地系统一般采用采用共用接地系统的方式,所说的共用接地系,即是将交流电源工作接地、直流电源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电子电路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等做在一个接地装置上(通常即大楼基础地),地电阻值取为各种要求中的最低者。共地是与低压供电系统TN-S制(三相五线制)、信息系统工作接地的单点接地方式、等电位连接、大楼结构钢筋法拉第笼(将建筑物结构钢筋、防雷引下线统统互相连接)和电涌保护器等措施结合使用的。进一步还可明确:完全的共地系统不仅采用公共的接地装置,而且采用公共的接地连接系统。实际上共地的方法在有些银行中已实行多年,效果较好。

3 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和建议

从上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银行系统的防雷保护措施的设计非常复杂,且在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也是有各种要注意的大大小小的问题,而要如何确保这些措施的完整实施与实施的有效性,这便对我们现在的工程提出了严重的考验。

首先,广大的银行系统防雷工作者和银行信息系统的保护者需要提高相应的防雷与安全意识。这将是确保防雷措施得以进行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另外,这也需要我们的银行系统防雷工作者和银行信息系统的保护者提高相应的防雷知识,关注较新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资料信息,并在实践中努力工作,不断完善自己的防雷知识体系,从而可以设计出实用而有效的防雷措施方案。同时,各相关工作者,还需要对已实行的防雷措施进行实时的分析与调整,以确保防雷系统的正常的运作以及适用性,要根据银行所处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防雷措施,适当提高银行系统的防雷系数,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当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实施上述中的任何一种防雷措施时,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的防雷中心进行专业的勘测和设计施工。

结束语

当代的银行内部都配置了大量的电子设备,也给相应的银行系统的防雷技术与措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实施起来也是较传统的措施要复杂许多。但是,只要我们遵循行之有效的防雷理论知识,综合考虑好银行系统的内外防雷措施,就能将银行系统的防雷工作做得越来越好。总之,需要人们不断致力于对银行信息系统的防雷工作,对其进行实时的监测、检修与管理,从而减少银行系统的数据因雷击而中断的概率。

参考文献

[1]张云志,张震.银行业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及其审计方法[J]. 网络与信息. 2009(02)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8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 利率风险 管理措施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首先开始于1996年,并且在十余年间得到了很好地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利率市场化一方面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不断增加,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提出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概述

通常来说利率市场是指人民银行通过减少行政手段对于利率市场的影响,并且将利率的浮动交由市场供求机制来决定,即利率市场话的本质是金融机构对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管理等工作影响力的提升。这一机制的形成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水平,因此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利率市场化造成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虽然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着重要帮助,但是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利率市场化也造成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出现,这主要体现在不公平竞争的产生、利率结构不合理风险、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利率市场化造成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不公平竞争的产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水平也在持续提升, 但是与此同时应当发现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不公平竞争的出现,这在规模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得到了更为明显的体现。众所周知在金融市场中公平竞争的首要条件是银监会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财务水平有着硬性约束,从而较好的确保各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处于同一起跑线,但是随着市场利率化的发展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由于其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资金规模、客户资源等方面很难进行完全公平的竞争,这也间接导致了利率风险的出现。

(二)利率结构不合理风险

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将会使得利率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大,这在某些方面导致了利率结构的不合理。这一方面体现在利差的单边非市场化调整不合理,即利率市场化削弱了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使得利率无法完全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因此其合理性也大大降低。反映包含的风险。

(三)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我们许多商业银行将自身在金融市场中占有的份额作为盈利能力考核的重要标准。但是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主营收入即利息收入变得较不稳定,从而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稳定盈利能力。

三、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管理措施的提出和应用,这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目标的有效明确、定价体系的逐步完善、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风险管理目标的有效明确

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应用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层应当根据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目标确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目标,并且在此基础上更好地确定风险容忍程度,从而能够更好地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风险。

(二)定价体系的逐步完善

定价体系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以市场以为导向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回报要求实施风险定价。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当注重综合定价策略的有效实施,即在考虑单笔贷款利息收入的前提下考虑到客户的综合收益,从而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定价能力。

(三)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

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是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过程中应当注重提升对客户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提升客户忠诚度并且减少利息波动对于商业银行收益稳定性的影响。

(四)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

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能够提升利率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系统性培训计划的有效制定,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考核、内部培训等工作关系的进行促进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在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因此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对利率风险有着清晰的了解,在此基础山通过风险管理措施的提出和应用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向阳.浅析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中国外资.2013,2(5):33-35

[2]杨建东.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经济.2013,2(4):71-73

[3]李慧芳.基于利率市场化的银行业风险与机遇[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1(1):52-54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第9篇

一、当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1.交易渠道广泛

当前,电子银行业务交易渠道主要有ATM、网上银行、POS、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非现金类支付交易渠道交易笔数少、交易金额大,交易金额占全部电子银行交易金额的95%,且支付交易日趋活跃。二是现金类自助交易渠道(即ATM)交易数量大、交易金额小,交易量占全部电子银行交易量的55.70%。三是各类交易渠道交易量分布不均衡,传统的电话银行交易萎缩。

2.大型银行电子银行市场份额占比超八成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从各行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布情况看,5家大型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85.81%,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81.53%。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交易量占比分别为20.51%、22.93%和31.5%,交易金额占比分别为44.2%、12.13%和11.63%。据报道,截至2011年3月末,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达到1.02亿户,成为国内首家拥有“亿级”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群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电子银行业务在工商银行全部业务量中的占比超过了70%。

3.新技术运用存在风险

目前,手机银行业务成为各银行竞相发展的领域,但其弱点和漏洞还未充分暴露,风险管控措施尚处于摸索阶段。手机银行采取的软件加密技术的可靠性等方面还有待验证,手机支付芯片还在研发过程中,其风险环境有待进一步评估。

4.超级网银将改变网银各自孤立运行的历史

央行超级网银上线之后,客户可以只开立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就可操控其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因此,客户选择银行的标准,将从网点距离、服务质量等改变为选择电子银行的综合服务水平。超级网银对电子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是对已有客户市场重新洗牌,另一方面,超级网银业务作为增强客户忠诚度和品牌品质、开拓市场的利器,将成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一个发展趋势。浦发银行超级网银业务于2010年12月正式上线,上线两周内汇款量达4亿多元。

二、当前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

1.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多头管理、条快分割的管理方式难以形成风险管控合力。目前,国内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大多归口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现状导致难于形成全方位风险防控策略,缺乏一个权威的部门负责研究、贯彻和落实风险防控策略。二是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难以融入业务管理过程。电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其风险管控应与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策略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科技部门制定的整体安全管理要求很难在业务部门落实。历次检查发现,各业务部门敏感信息随处可见,科技违规行为处罚规则形同虚设,在业务流程设计时,信息安全设计和测试往往因顾及业务部门追求的灵活性、易用性和紧急性而大打折扣。三是缺乏跨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当前,银行卡跨行交易日益普遍,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跨行交易处理流程的漏洞实施犯罪,跨行交易风险凸显。目前,在银行卡跨行交易领域,主要是依托银联跨行交易处理流程,虽然中国银联在其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特约商户管理、交易差错处理、投诉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诸方面要求,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中国银联作为跨行业务的主要管理机构,其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角色设定值得商榷。

2.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较为突出

一是银行卡业务处理环节信息泄露问题,如由于工作需要,部分银行将客户信息存储于普通办公计算机设备,在接入互联网、报废和维修等阶段,敏感信息缺乏有效的安全控制,存在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二是磁条银行卡安全性问题。目前国内银行卡科技含量不高,致使犯罪的技术门槛较低,在ATM中安装数据采集装置实施犯罪的案件频发。三是自助银行终端信息安全管理不力。部分银行没有采取严格的终端控制策略,自助终端无法有效监控信息存取操作,可随意拷贝设备内的文件,同时机接插件(如网络接口和模块)缺乏安全保护,如某银行网银自助服务体验区计算机设备采用内部办公的地址访问互联网,不仅可以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还能够访问该行的内部敏感网络,同时设备还可任意执行程序代码。四是外包服务管控不严。部分银行在外包服务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维护操作时,未实施现场监督,对于其存取的数据也未进行登记和交接。

3.业务处理不规范

一是银行卡受理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如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迫于营销任务压力,委托熟人和第三方人员办理信用卡申请,甚至直接盗用客户开户信息办理信用卡业务,通过夹带方式,诱使客户鉴署无关的业务协议等。二是特约商户缺乏有效管控。部分银行在拓展特约商户时,轻视对商户的资信审查,未制定特约商户定期回访机制或回访机制流于形式等。三是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如部分银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未定期轮岗,自助设备密码、钥匙由同一人保管,未施行平行交接,存在在设备维护中擅离职守等问题。

4.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一是重数据中心风险管理、轻分支机构和终端设备安全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特征,决定了风险控制的界面在客户端、网点端、用户端。目前,各行多采取业务集中处理的模式,数据中心安全得到了普遍重视,但对于分支机构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不够严格,加之分支机构自身安全意识普遍较低,导致在安全管理方面投入资源不足。例如,没有建立覆盖每个网点的信息安全员管理制度,缺乏对各类终端设备定期安全检查的制度性安排,没有对客户信息采取严格的技术管理措施。二是电子银行设备安全监控措施形同虚设。部分银行离行式ATM,由于传输线路不通畅,监控措施不能发挥其监控预警功能;网银系统虽然部署了防火墙、IDS等安全技术设施,但日志分析、风险评估等流于形式。三是特约商户的交易终端设备安全问题突出。尤其是POS设备的防信息窃取的控制、外挂刷卡设备的安全控制和POS机具外包服务的安全控制措施等。四是业务系统测试不足。2006年广州发生的许霆案就是测试不足所导致的典型例子。近期某银行在实施商户POS系统项目建设中,由于加密测试不到位也导致业务运行缓慢。

5.电子银行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由于网络经济和电子银行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具有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与传统的法律制度、社会规则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我国现处于经济转型期,法制不够健全,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出现,服务水平较为低下,消费者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特别是在电子支付安全方面,隐私权保护、电子签名、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增加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

三、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风险机制

一是建立专业化的电子银行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从业务处理到技术防范的集成化风险管控组织,负责对电子银行风险控制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落实。二是建立跨行风险管控机制,落实专门的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制定整体标准和规范并实施相关利益方的权利维护和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全行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广泛收集电子银行风险信息,根据特殊时期、特定范围、特别领域的风险预警信息,制定风险控制强化措施。

2.控制风险源头

一是强化合规建设。各银行要加强业务合规、风险控制是根本保证的意识教育,加强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客户信息保护。要求业务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并经常性开展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电子银行设备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特约商户和客户的信息安全教育,加强自助银行、POS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发展特约商户时,要将商户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在资信调查和定期回访工作中。

3.堵塞风险漏洞

一是要推进银行卡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解决当前银行卡技术风险,提高用卡安全性。二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回收厂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设备的防伪造、防仿制和防破解水平,提高实施犯罪的技术门槛。三是要推动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和管理流程的安全评估。强化业务流程中关键控制环节的安全性和可审计性,及时发现系统和流程中的漏洞,降低其暴露的可能性。

4.强化风险惩戒

一是强化银行内部惩戒措施。提升惩戒措施的警示作用,加强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二是强化对薄弱银行的惩戒措施。对于案件高发银行在业务准入,机构准入方面进行适当的限制,在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方面给予适当的约束。三是强化特约商户违规操作的惩戒措施。建立特约商户征信档案,加大对商户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银行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四是强化电子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更为有效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电子银行案件防范和打击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