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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专业技术人员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7 11:53:53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1篇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2篇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2年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12年7月7日进行。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中医药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卫生技术人员。

(4)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二)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报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聘用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聘期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按照川组通〔2010〕58号文件,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中医药技术人员。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②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见附件2)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4月10日至5月1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4月10日至5月1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2年4月10日至5月1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当地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卫生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永兴巷15号5-22)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五、考场设置

2012年度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参考人员较少或暂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市(州)不设考点,其参考人员统一安排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试。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六、考试收费标准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兽医行业的管理,规范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包括*市兽医从业资格(简称兽医资格)和*市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简称注册兽医师资格)。取得兽医资格,表明具备从事兽医专业工作的基本水平和能力。取得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表明具备独立开展专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兽医和注册兽医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登记或注册后,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动物防疫、诊疗、保健、饲养等专业工作的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和市农委共同负责本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市兽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市农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市农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申请参加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也可参加兽医资格考试。

第九条申请参加注册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五)*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1年;或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8年。

第十条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农委颁发《*市兽医从业资格证书》或《*市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兽医资格实行登记制度,注册兽医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市农委指定的机构负责本市兽医的登记和注册兽医师的注册工作。市人事局对登记和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凡取得资格证书,需办理登记或注册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农委的登记注册机构统一申报。经登记注册后,方可以兽医或注册兽医师的名义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兽医的登记有效期或注册兽医师的注册有效期均为2年。有效期满前30日,持证者应到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或注册手续。登记或内容变更,应及时到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登记或注册的人员,男年龄应在65岁(不含65岁)以下,女年龄应在60岁(不含60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兽医资格或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或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登记或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注销登记或注册后不满2年的;

(四)在相关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市人事局、市农委规定不与登记或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登记注册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登记或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委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登记或注册:

(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专业工作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五)弄虚作假取得登记或注册的。

第十八条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决定注销登记或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注销的人员。如有异议,被注销的人员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委提出申诉。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登记或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等活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从事兽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和质量控制要求的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三)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使用规范的病志记录、处方签,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禁止隐匿、伪造、转让、销毁与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禁止出具与自己执业类别不相符合以及与执业范围无关的证明、文书和资料。第二十二条兽医在从事兽医活动中,如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应当使用经批准生产的兽药,并按有关规定合理用药。

第二十四条遇有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紧急情况时,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必须服从当地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调遣。所在单位不得妨碍、拒绝。

第二十五条兽医应当在注册兽医师的指导下,按执业类别执业。在乡镇动物诊疗机构中工作的兽医,可以根据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4篇

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对盲人(含低视力者)在从事医疗按摩技术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才能担负的职务,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任职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和人员特点。盲人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技术职务聘任不同,它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其认定要与将来颁布的《医师法》相一致。

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经费来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类各级(档)职务工资标准和增资额,分别按国家相应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执行。

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度。由单位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或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和辞聘、解聘条件等事宜。双方一经签订聘约,都应忠实履行。聘约双方出现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中等以上医学按摩专业毕业证书的盲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法取得任职资格。中、初级职务以考试为主,包括书面考试、答辩以及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手法的检验。高级职务以评审为主,也要辅之答辩和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学术水平和解决复杂疑难杂症能力的评价。

六、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审批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七、聘任单位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八、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应执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制度,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或考试之机侵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应予解聘或取消其资格,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聘书或证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残联组织实施。有关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关心、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服务。

十一、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的盲人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附: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附件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全文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 位 职 责

(一)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导工作2.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所属的按摩专业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一门 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按摩医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按摩医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 职 条 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按摩医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按摩医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按摩医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部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 格 评 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职 务 聘 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 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

六、附 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疗按摩人员。

附件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的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是根据盲人按摩技术工作特点,通过考试(答辩)方式,检验申请人相应理论基础和学识水平的规定程序。

三、考试科目:

鉴于盲人医疗按摩的特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科目如下:

(一)按摩医士、师: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主治按摩医师:

《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要有撰写的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

(三)副主任按摩医师、主任按摩医师:

《推拿学》、《医古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论文),论文答辩。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个体从业者可由当地残联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费用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5篇

关键词:卫生资格;考试现状;教育;启示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卫生职称考试,其中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我国评价医生能力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从2001年开始即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为我省选拔出大量合格的医务人员,促进了我省医疗卫生人员素质的提升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考试也凸显出考核内容、形式和评价标准与临床医学人才素质要求不完全吻合、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1]。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状及问题

1.1考试管理体制僵化

我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到各省、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考试方案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场设置、试卷印制、押送、阅卷、评分、合格标准确定等各个环节。“行政治考”是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特征,依赖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保证资格考试及其证书的社会影响和权威性[2]。然而从2001年开始考试至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从当初的20多万上升到现在的170多万,每年都以十几、二十万的人数增长,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时限性、严谨性、协调性要求很高,工作量也很大,单靠政府部门实施已力不从心。现在虽然从国家到地方陆续成立了专门的考试机构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这项考试,但大部分地区还是由政府统管,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主管,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由市人社局、卫生局主管,市卫生局或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我省13个地级市中仅3个市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分别为南京、苏州、宿迁,其他10个市均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无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

1.2考试内容欠缺

目前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4个类别中,医学基础知识(77.5%)、医学人文知识(78.5%)的通过率普遍低于医学专业知识(81.9%)和专业实践知识(81.5%)。而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除受生理因素的影响还需要医务人员学习人文科学、人际交流等方面的知识,而我国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学人文知识类别中,医学心理学、行为医学、社会学、伦理学、医患沟通等内容相对较少。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激烈、工作节奏加快、压力增大,越来越多的人更容易患心理方面的疾病,同时医患关系的紧张、矛盾的加剧,对医生提出新的要求:人文知识与医学知识相辅相成是不可或缺的。目前考试中预防医学、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社会学、心理学、医患沟通等方面知识比较欠缺,未能满足现代医学发展的要求[3]。

1.3考试方式单一

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虽然已进行了十多年,但在考试题型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有A1、A2、A3、A4、B1和X型题,每个题型均设置5个备选答案[4]。4个类别的考试均为100道选择题,共40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且单选题占多数。题目主要以简单的问答形式呈现给考生,考查单个知识点的掌握情况。2001—2006年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有专业的4个类别均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2007年开始对部分专业的考试方式进行调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等专业的“医学专业知识”“专业实践知识”科目采用计算机作答的方式进行。2008年借鉴了2007年的考试经验,对考试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主治医师所有专业的4个类别均采用计算机作答的方式进行。我国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单一、题目简单、题量较小、考试形式陈旧。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目的是评价考生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力,如果缺乏实践技能、动手能力的考查,单以一些依赖记忆的客观题来评价医生诊疗能力和手术水平是不够科学全面的。

2讨论与建议

2.1优化考试模式提高医学人才评价质量

2.1.1建立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改变目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全由国家、省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现状,政府部门只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成立专门的非政府行业性考试组织,如考试中心具体承担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具体技术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提高考试组织专业化程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更加规范的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评价制度。

2.1.2统一考核评价标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考试评价质量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对考试组织工作的公正性、严谨性、协调性有很高的管理要求。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试题难度不同、测试标准不一。应建立规范的考后数据分析反馈制度,每次考试结束后,由专业考试技术人员通过连续系统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深入研究考卷的信度、效度、难度和异同,全面分析考试通过率的各种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考卷的标准、确保考试在各年度、同一年度不同专科之间的测试水平相对一致。促进考试各项目标准之间的平衡性,提高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与稳定性。

2.1.3优化考试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对临床医生的人文素质和疾病预防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评价医生能力和水平的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适当增加医学人文知识考核内容的深度和难度,以适应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复杂性的要求。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疗疾病,但更重要的是预防疾病,预防为主和促进健康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理念,在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应增加预防医学和健康促进方面知识的比例,提高临床医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现代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要求。

2.1.4改进考试方法。改变目前考试题型单一,考试方法陈旧的现状,以提高选拔合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一是创新理论试题的设计,由单一的基本概念性选择判断题向综合分析性临床诊断性题目转变,增加试题选项,避免盲目猜题得分的可能性。二是逐步增加计算机模拟病例,增加分析论述题型,以考核评价主治医师临床诊疗思维和综合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逐步增加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项目,同时以培训合格的标准化(模拟)病人配合模拟临床真实情境,以考查主治医师独立操作能力。鉴于操作考试的复杂性和难度,可先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再逐步扩大范围,成熟后再向全国推广。四是完善远程网络考试平台,优化网络信息化考试方法。构建更加科学合理,与临床工作要求契合的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估主治医师的临床实际能力和水平[5]。

2.2发挥考试信息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医学教育改革

2.2.1优化医学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目前医疗单位各专业人员结构比例欠合理,麻醉、检验、影像、公卫、康复、精神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尤为紧缺。医学院校需密切关注社会需求,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培养方案。依据考试结果分析目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差距,增加医学伦理、医学心理、医学法律、医患沟通等医学人文学科的课程比重,挖掘教学内容的内涵深度,并力求在专业知识的培养中融入医学人文教育,提高医学生的医学人文素质。丰富医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使电子虚拟操作与临床实践操作相结合,强化临床实践操作训练,创造条件让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适当弱化考核评价中学术论文的标准要求,使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更加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更加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2.2.2拓展医学教学信息化平台。积极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积极改革医学教学方法。进一步拓展网络数字信息化平台在医学教学中的作用。建立网上自主学习平台,共享教学资源,让校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时分享高等医学院校优质的医学教育资源,使医学生和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不受时空的限制,更加便捷地获得网络自主学习、自我考核评价和与专家学者交流互动的条件,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并缓解边远地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条件差、学习机会少的矛盾,通过面对面课堂教学与网络远程教学、脱产在校学习与校外网络自主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医学卫生专业人才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

2.2.3优化医学院校考试评价机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分析和临床实践中,明确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通过考核内容的重点和考核方法要求,对医学生的学习和培养发挥强有力的导向作用。改革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与考试要求的应试教育倾向,探索综合分析和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评价模式。使医学生得到的培养训练更接近医疗服务实际需要,与后续的执业医师考试和各级职称考试要求更加吻合,更快适应未来基本执业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2.3建立医学院校和卫生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2.3.1强化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及继续教育。有针对性地为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定期、短期、紧缺专业、最新知识培训班,通过不断改进教学内容,使之更加贴近临床实际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积极开发、应用不受时空限制的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远程网络教学互动和考核测评,通过建立学分制等开放式教学管理,有效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便捷性,吸引临床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2.3.2医院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医院和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努力创造条件,落实激励措施,鼓励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进修和考核晋升提供基本保障。

作者:袁园 单位: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吴晓红.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体会[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5,4(4):252-254.

2王吉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体系研究进展[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8,14(2):119-122.

3黄续,王玲.考试内容及方法的改进,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12):5-6.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6篇

本次抽样调查的40所乡镇卫生院是充分考虑贵州省的行政区域划分、自然地理环境和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等各方面条件,分别从贵州省9个地(州)市的20个县里抽取的,对全省的乡镇卫生院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结果显示:40所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939人(男328人,女611人),男女之比为1∶1.86;总服务人口165.6万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服务人口4.14万人(中心卫生院平均4万人,一般卫生院平均4.26万人);有临床医生511人(中心卫生院执业(含助理)医师203人、无医师资格证者55人,一般卫生院执业(含助理)医师162人、无医师资格证者81人);有注册护士206人(中心卫生院112人,一般卫生院94人);有药师(士)23人(中心卫生院13人,一般卫生院10人);有技师(士)46人(中心卫生院23人,一般卫生院23人);编制床位973张,实际开放床位1034张;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0.57人、0.47人和0.12人,其结果远低于2009年全国乡镇卫生院每千农业人口1.28人的平均水平,亦低于2009年西部1.05人的水平[4]。调查数据还反映,乡镇卫生院药师(士)、技师(士)数量极低,有许多卫生院都没有专门的配置,相关业务要么没有开展,要么由其他人员兼顾。性别构。4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男女之比为1∶1.86;临床医师男性略多于女性,接近1∶1的比例。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工作人员及临床医师的性别构成情况基本相同。年龄构成。40所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构成均以30~40岁年龄段为主,医师(士)、护士、药师(士)和技师(士)分别占到41.88%、52.17%、42.03%和34.78%,其次为<30岁年龄段,但医师(士)年龄段人数排第二位的为40~50岁年龄段,占到33.86%,此与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有所区别,>50岁年龄段人数在各种卫生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均较小。

以上年龄构成结果反映出:(1)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构成层次比较合理,符合医院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要求,也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2)本次调查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乡镇卫生院药师(士)、技师(士)类人才的匮乏,各乡镇卫生院都在积极想办法从医学高等院校中引进此类人才,使得药师(士)、技师(士)<30岁年龄段的人数偏多,此结果在调查人员与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访谈过程中也得到了证实。学历构成及学历获得方式。40所乡镇卫生院各种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均以大专为主,分别占到了50.00%以上,其次为中专,本科学历比例较低,无研究生学历,同时,无学历者(高中及高中以下)在各种卫生技术人员中仍占有一定比例。职称构成。40所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1)从学历层次看,临床医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初级为主,占48.73%,其次为士级及以下,占38.55%;注册护士绝大部分的专业技术职称为初级,占88.41%,其次为中级技术职称,占5.8%;药师(士)、技师(士)的专业技术职称则主要以士级及以下为主,分别占65.22%和82.61%。造成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构成比例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乡镇卫生院人才易流失,现有条件留不住人才,各级上级医院都在盯着他们,一旦某乡镇医院出现某方面技术过硬、认可度高的人才时,过不多久就会被县级医院甚至地区级医院挖走,同时,乡镇卫生院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卫生技术人员都总想到中心城区去就业,或者往更好的单位考调考录,不愿意留在乡镇为基层卫生工作做贡献。其次,乡镇卫生院因人手少,各种卫生技术人员均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顾及自身理论水平的提高,也无过多机会参与各种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其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升自然很慢。第三,高层次人才下不来,现各级医院均感到人手缺乏,医学院校毕业的各专业毕业生,除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因各地政策性规定,本科以下层次能进入乡镇卫生院外,其他专业毕业生,专科以上层次基本上被县级以上医院截留,能下到乡镇卫生院的微乎其微。另外,以许多乡镇卫生院现有的设备和工作条件,以及现有政策、待遇等,也很难留住或招来人才。(2)从学历获得方式看,各种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虽然都以普通学历为主,但各种在职学历,特别是通过成人教育和函授方式获得的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仍然占有很大比例。

贵州省40所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总量不足,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各卫生院人少事杂,一人兼顾几职。注册护士、药师(士)、影像师(士)和检验师(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很多卫生院均反映存在着有设备却无人操作或医生兼做护士工作的情况。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因本身学历层次偏低,且接受进修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理论水平提高等的机会很少,自身理论和业务水平提升缓慢,职称晋升自然缓慢,很多卫生人员一二十年仍在原地踏步。因此,造成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层次偏低,结构不合理。各乡镇卫生院均存在医务人员无证上岗、无证行医的现象。此种现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实属各乡镇卫生院的无奈之举,其结果是让乡镇卫生院承担了极大的医疗风险,存在极大的医疗隐患,在各种医疗纠纷中极易处于下风。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性别比例、年龄构成与2009年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结果基本一致[4],属于比较合理的构成,此种构成结果也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本次调查结果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行政部门在做出相应决策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切实解决编制问题,重点调整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从质和量两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人力资源,整体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使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结构不断合理化。制定和落实人才合理分布与合理流动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镇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到农村服务。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条件,对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全面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及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实施以临床进修和在职培训为主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使乡镇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够不断得到更新,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健全和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转化。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促进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工资分配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同时,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和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此达到让乡镇卫生院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能够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最终达到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作者:任光祥 涂甸珍 许向阳 张峰 龙友国 宋海波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7篇

2、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8篇

【关键词】 高职教育; 医学检验技术; 专业建设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具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自2007年成为国家示范院校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后走向了发展的快车道。经过几年来的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该专业双师型教学团队力量明显增强,实验实训条件显著改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不断深入,人才培养质量与专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为基层医院培养出了高素质技能型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才,在高职教育专业建设改革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1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建设整体思路

高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满足职业岗位群人才规格的需要,要体现职业能力为本位[1]。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市场调研情况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能熟练掌握常用各项医学检验技术,适应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医学检验技术专门人才。毕业生主要在基层医院(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控制中心、中心血站、生物技术行业等从事检验技术工作。

专业建设的整体思路是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卫生健康为己任,创新“学院与附属医院+基层医院”人才培养模式。以课程体系改革和课程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加强专兼结合“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核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培养基层医院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医学检验技术人才。

2 专业建设改革措施与实践经验

2.1 创新“学院与附属医院+基层医院”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对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需求市场广泛调研,邀请行业专家和各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对本专业面向及职业岗位群进行分析,创建了“学院与附属医院+基层医院”人才培养模式,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直属综合性三级医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是集教学、临床和科研功能为一体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顶岗实习提供了真实的工作环境。附属医院检验科技术人员和学院专任教师共同承担专业技能课理论教学、实践带教任务。学院专任教师轮流安排到附属医院检验科进行临床实践,双方交流临床与教学经验。其二,基层医院作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顶岗实习提供场所,也是毕业生就业基地。第1、2学年每个学期都安排1周时间到基层医院临床见习,让学生了解检验科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任务。第3学年顶岗实习10个月安排在基层医院(其中1个月在乡镇卫生院)。其三,本院作为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服务的办学宗旨,利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及附属医院检验科的优越条件,为周边基层医院提供良好的共享资源,包括技术支持和在岗人员培训,支持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2.2 改革课程体系构建,加强课程建设力度

2.2.1 课程体系构建思路 通过人才市场调研、行业专家咨询、合作医院参与、专业分析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对本专业面向及职业岗位群进行分析,明确适应职业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制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结构。将工学结合、院校合作的教育思想贯穿整个课程体系,按照“学院与附属医院+基层医院”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教学并组织实施。

专业课程体系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拓展课、实践教学课等五大课程模块构成,其中公共课模块和专业基础课模块的教学由学院专任教师完成;专业技能课模块和专业拓展课模块由学院和附属医院教师共同承担;实践教学课程模块主要由附属医院、基层医院及校外实习医院兼职教师完成[2]。

在课程安排上坚持基础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并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专业技能课实验实训时间,毕业顶岗实习为10个月,使实践教学总学时达57%。通过早期接触临床、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等途径是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3]。

2.2.2 课程建设措施 一是打破传统的专业课程体系和学科体系,重建新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将原来的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课程整合为《基础医学概要》;将原来的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课程整合为《临床医学概要》;新编了校本教材《检验专业技能综合实训指导教程》,增开了《医用物理学》、《检验仪器使用与维修》课程,使学生能更快地适应临床工作。为加强人文科学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增加了选修课程,提高学生就业的适应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改革后的课程设置是针对职业岗位的职业能力、知识和素质要求来确定的,体现了高职教育课程设置具有的针对性、灵活性、适应性特色。二是学院与行业专家、兄弟院校合作共同开展课程建设。目前已建成1门省级精品课程《临床检验基础技术》、4门院级精品课程、7门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主参编卫生部规划教材3本,编写“工学结合”校本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共12本。

2.3 加强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 几年来,学院通过外出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实践工作锻炼、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加强了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并重点培养了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注重了传帮带对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提高所起到的作用,现已建成了一支师德高尚、医教结合、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现有校内专任教师1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副主任技师)6人;有硕士学位者4人;有省级专业带头人1名、院级专业带头人2名、骨干教师10人;有双师教师13人,占87%。专业负责人是省级专业带头人,也是全国医学检验技术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医学检验分会常委。专业骨干教师每人能够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此外,学院聘请了校外兼职教师16人,他们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承担实践教学工作任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为本专业实现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4]。

2.4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2.4.1 校内医学检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 新建了校内医学检验实验实训中心,新增面积约900 m2,新增实验实训室12间,新添教学仪器设备价值为450万元,新开实训项目12个。改建实验实训室7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00万元,实验实训开出率达100%。学院建立了开放性实验实训制度,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操作机会,明显增强了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增强了对乡镇医院在职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学生等多种社会服务功能。

2.4.2 附属医院检验科教学基地建设 附属医院检验科新增仪器设备150万元,设备总值达500余万元,进一步充分发挥了附属医院的实训实习基地功能,为医学检验专业学生见习、临床教学、顶岗实习、师资培训、社会培训等发挥重要作用。在教学实习和培训工作中,注重培养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检验质量控制观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减少临床医学检验工作的失误[5]。

2.4.3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校院合作,建立了一批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学校已跟50家医院(含乡镇卫生院8家)与签定了实习合作协议,实行院校共同管理学生。学校与实习医院每年举行联席会议1~2次。实习带教老师对本院检验专业实习生的表现满意,许多实习生被留用,实现了“实习到哪里,就业到哪里”的理想。

3 专业建设改革的主要成效和创新

3.1 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3.1.1 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就业形势好,生源充足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实践,专业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生基础理论知识更加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学生顶岗实习普遍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毕业生质量高。2007级、2008级、2009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分别为90%、92%、95%。学生毕业后参加检验士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率均为95%以上。近几年来专业招生学生人数稳步上升,每年招生数在120人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400人。

3.1.2 毕业生受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院的青睐 特别是乡镇医院,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都能安排住房,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大多能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等,毕业生能安心在乡镇医院从事检验技术工作。

3.2 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明显提升

3.2.1 为县和乡镇医院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一是学院为全市县乡镇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检验技术人员共190人次,附属医院接受县乡镇医院检验人员进修20人次。二是学院每年选派教师下乡镇进行技术指导20余人次,对口支援了8家乡镇医院,有效地提高了乡镇医院检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拓宽了乡镇医院的检验业务。三是利用附属医院的雄厚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以附属医院为龙头,建立了基层医疗网络,使农民能享受三级医院的优质服务。

3.2.2 无偿提供教学资源,达到资源共享 学院为对口支援的3所西部地区院校免费培训师资12人,联合培训学生150人,选派4名骨干教师支援建设实验实训室2个。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主参编卫生部规划教材3部,编写校本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12本(种),同时已建成的省级精品课程、优质专业核心课程及各种网络教学资源均无偿提供给各兄弟院校,达到资源共享。

3.3 创新与特色

3.3.1 创新了“学院与附属医院+基层医院”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出一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路子。该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教师“医教结合”,学生“工学结合”,学校与医院的“校企合作”,是顺应社会需要、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模式[6]。

3.3.2 学院与附属医院、基层医院的相互结合,形成了“校内仿真的实验实训、附属医院真实的临床见习、校外实习医院顶岗实习”递进式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由初级到高级,逐步加强技能训练,使学生达到完全胜任工作的能力。

3.3.3 构建了与人才培养模式配套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课程体系,重建了基于医学检验项目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模块,创新了“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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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第9篇

[关键词]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设计

[中图分类号] R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12(b)-0103-04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生了重大转折,将高职教育明确定位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2]。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没有校企合作,就等于闭门造车[3]。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订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4]”。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中明确指出:“建立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5]”。

1 医院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员及高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国内的一项有关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员现状调查显示,我国不同级别医院的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员学历结构各不相同,二级及以上医院以专科层次学历为主,中专和本科层次学历次之,硕士层次学历极少;而一级医院以中专层次学历为主,专科层次学历较少。现在岗的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员的学历以专科层次为主,占半数以上(达55.24%)[6]。不同级别的医院对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生需求各不相同,二、三级医院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倾向于高职高专层次毕业生,一级医院或私立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如体检中心)则倾向于动手能力强,用工成本低,性价比高的技术+诊断兼顾的复合型人才。

国内较多学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不同程度存在诸如规格定位不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等现状,制约了该专业的发展与提高[7]。国家对医学影像教育不同人才的培养有明确的要求,即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主要培养医学影像诊断医师,能出具医学影像诊断报告;高、中职层次则主要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人员,能从事医学影像技术操作但不能出具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在大多数三级医院普遍存在普通高校本科医学影像毕业生实际上兼任医学影像技术人员职责的现象,占据了医学影像技术员的岗位,从而导致很多高、中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生无法进入本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二级及以下的基层医院由于人事编制的限制等原因,加上其实际需要技术+诊断兼顾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较难得到满足。根据目前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高、中职层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设置并不符合二级及以下的基层医院的用人要求,因而出现了基层医院一方面大量需求高、中职层次医学影像技术+诊断兼顾的复合型人才的用人缺口,另一方面高、中职层次该专业学生又不具备医学影像诊断资质而不能上岗的尴尬局面。

截至到2010年,我国内地26个省、市、自治区92所院校开设高职高专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其中医学类高职院校43所,综合职业技术院校13所,本科院校开办高职36所[6]。一项涉及内地38所学校研究显示[6],各学校的学制设置以三年制为主(高中起点),少数学校为五年制(初中起点)、三年与五年制合招;2008年在校生总数为10 972名,2010全国计划招生学校92所,计划招生8810名,招生规模和在校生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教师共750名,其中专任教师431名,兼职教师175名,外聘教师42名,双师型205名(占27%),专职实训教师91名(占21%);生师比为14.71∶1,其中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为1∶25.59,“双师型”教师与学生比为1∶53.89;所有学校均开设了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成像原理、放射物理与防护、超声诊断技术学、影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专业核心课程;近半数学校对所使用的《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等高职高专教材满意或基本满意;拥有教学设备341台/套,其中超声仪154台,X线机103台,CR 11台,DR 7台,胃肠机30台,PACS 6套,CT11台,其他19台;实习单位对该专业实习生的满意度如动手能力和职业道德刚过半数,分别为52.63%和50.00%,实际操作能力满意度没有过半数,仅为44.74%。

我国高职高专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绝大部分采取的是“2+1模式”,即2年在校学习,1年医院实习[8]。人才培养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不高,实训教师人数明显不足,生师比不合理,实训专业设备不足、陈旧,不能充分保障实训开出率或实训质量,影响在校生的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及职业道德训练和培养,专业教材尤其是校本教材建设滞后,专业设置没有地方特色,专业设置与社会实际需求不适应等问题[9]。主要原因是,近几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医学影像学已成为现代医学中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已经形成传统放射诊断、CT、MRI、超声、核医学、介入放射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各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设备更新换代非常快,新技术层出不穷[10]。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经费投入、实训条件等很难跟上医院的步伐,加上医学影像检查设备价格昂贵,学校买不起,学校很难真正实现“零距离”教学,招生规模大,生师比失调,尤其是“双师型”教师与学生比,教师日常教学任务繁重,很少深入临床一线[11]。

医学影像检查技术专业“院校合作”人培养模式进行有效尝试的高职院校较少(仅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2])。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理论上讲,与兄弟单位――省直医院开展“院校合作”应该切实可行。但高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开展“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仍属于粗线条的,仅仅是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超声诊断学、放射治疗学、医学影像诊断学等核心专业课程聘请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的临床技师、临床医生授课。理论和实践的比例是1∶1,一半实训课在校内实验室上,另一半在医院医学影像中心完成。但省直医院向该专业免费赠送或低价售卖给了CT、B超等一批淘汰的医学影像检查设备,供日常教学使用。

2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创新性“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

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的能力是教学的关键[13]。高职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教育属于医学教育的范畴。现代医学教育强调培养岗位胜任力为主线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岗位胜任力是指一个人经过专业训练后胜任特定岗位所具有的综合品质。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有别于其他专业,笔者认为该专业创新性“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选择最合适的合作医院开展“院校合作”

最合适的合作医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既要具备较大的影响力,齐全的医学影像设备的医院;又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且医院的门诊住院人数不要太多。因此,不应该选择中心城市三级医院作为合作医院,尽管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具备前两个条件,但完全不具备第三个条件。二甲医院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2.2 同签订合作协议

确定好了合作医院后,学校教务处和医院医务科成立合作办学机构,充分明确院校双方的目标、义务和责任,合作的形式、内容和效果,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2.3 “院校合作”

在行业指导委员会即卫生职业教育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教指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卫生教指委牵头,对该专业进行论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制订课程标准、构建课程体系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方向)。通过选拔和测评将学生分为三级和二级、一级医院两个专业方向,再根据专业方向岗位胜任力对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合理安排理论与实验实训的比例,对岗位进行逐层分解,建立不同的模块,制订不同专业方向课程标准,创建不同专业方向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两个专业方向的核心校本教材如《X线检查技术》、《CT检查技术》、《MRI检查技术》、《超声诊断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和《医学影像设备学》等,且校本教材必须进一步突出不同专业方向岗位胜任力对职业技能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同要求,如三级和二级医院专业方向着重于大型医学影像设备的操作与使用,重点开发《影像设备保养与维护》等教材;一级医院专业方向着重于诊断,重点开发《影像诊断报告书写》教材等[14]。真正做到“学校围着医院转,人才培养围着需要转”。

2.4 共同教学

将教学过程与临床工作有机对接。践行“做中学、学中做、做学一体”教学模式。基础知识课由学校教师完成,教学应本着够用的原则;核心专业课程由合作医院医学影像中心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技师、医师完成,专业课的教学应遵循实用、贴近临床的原则[15]。

2.5加强共同教学过程管理

加强共同教学的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合作医院技师、医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6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合作医院技师、医师定期在学校开展医学影像专业领域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学校教师参与合作医院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一个半月,并确保其临床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7 建立一整套该专业人才培养评价制度

建立一整套该专业人才培养评价制度,主要是医院评价。学校通过一年一度的实习检查机会,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3 问题与建议

要提高高职院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就必须改革“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15]。但是,卫生类高职院校“院校合作”普遍存在剃头担子一头热的问题,学校非常积极主动,但医院相对消极被动。为了使“院校合作”在机构、经费和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并长效运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构建政府主导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业的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学校和医院的事情,政府应该真正参与其中。目前现状是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制订的宏观政策居多,地方政府的具体配套政策较少[16]。地方政府应该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充分协调职能部门(如卫生厅/局、教育厅/局)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3.2 地方政府应该主导建立院校“双向兼职”制度

即学校领导干部在医院兼任领导职务,医院领导干部在学校兼任领导职务,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比较困难,但江西省萍乡市政府做到了。2009年,由萍乡市政府主导,萍乡市卫生局实施,萍乡市卫生学校与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医院、萍乡市二医院等各大医院领导实行了“双向兼职”。学校聘请医院影像科室/中心的负责人担任学校系部(如医学影像系)副主任,医院聘请学校系部(如医学影像系)负责人担任医院影像科室/中心副主任。相当于前者,后者更具有可操作性。

3.3 积极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提供先进的医学影像仪器设备进行教学

三级医院在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提供先进的医学影像仪器设备进行教学,将一些不用、少用、闲置或淘汰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教学,接受学生见习实习。学校应该严格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为医院提供一定的培训费用。

3.4 分专业方向的订单式的人才培养

分专业方向的订单式的人才培养理论上非常好,但具体操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学生的选拔和测评的难度较大,二是三级和二级医院方向由于拥有较多的教学资源,存在侵占其他学生的教学资源的情况,三是可能出现绝大部分学生都竞相涌入三级和二级方向现象。而三级、二级医院尤其是前者需求量有限且选人用人机制相对不灵活,且普通高校本科医学影像毕业生占据了本属于高职毕业生的岗位;一级医院方向需求量大,应该主方向,但一级医院普遍存在待遇差且收入不稳定,生活条件相对艰苦,设备条件差等问题,绝大部分学生可能不买账,觉得低人一等。

综上所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并具可操作性的高职院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该重点强化构建政府主导的人才培养长效运行机制,建立院校“双向兼职”制度。在行指委的指导下,与合作医院共同构建课程体系,设计两个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核心校本教材,共同教学。真正实践以“合作教学、双向兼职、参与管理、订单培养、做中学、学中做、做学一体”为主要内涵的“融入式” 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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