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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22 02:29:02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1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2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3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一、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二、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一、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二、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三、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3]喻法金.加强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J].湖北植保,2005(4):5-6,8.

[4]李福,马金国,李俊杰,等.县级植物检疫工作有待加强[J].宁夏农林科技,2008(2):7

三、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4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5篇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 植物检疫;重要性;工作措施;陕西西安;长安区

中图分类号 S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125-01

西安市长安地处关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岭,北临西安,气候温和,植物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物流频繁,多条高速、快速干道通过秦岭山区,给秦岭的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有效管控秦岭生态安全,长安区森防站将检疫工作列为森防工作重中之重,始终将植物检疫工作作为阻止病虫害传入和蔓延的有效手段,多年来,积极探索有效提高植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方法。

1 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植物检疫即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林业生产安全,服务于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植物检疫是林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通过开展植物检疫,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带病虫苗木和疫木及其产品等行为,重点检疫检查公(铁)路建设、水电建设、电网改造、摩托车经营等涉及的松木及其松木设备包装材料,严查主要造林工程外调苗木,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秦岭生态安全[1]。

1.2 植物检疫是保护本国贸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化发展,植物检疫机构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植物检疫安全水平,保障出口森林植物及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要求,确保顺利出口。植物检疫也是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有效手段,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给农林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害。因此,植物检疫境检疫工作必须长期、严格坚持执行。

1.3 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通过预防和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避免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未发生区植被的危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要作用,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松树是秦岭林区的主要森林资源,也是长安区主要造林树种之一。目前长安区松林面积约1万hm2,在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气候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除治,而且发生区将被强制划为疫区,限制松木及其制品的流通,将给当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提前预防松材线虫病发生既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 工作措施

2.1 加强宣传力度,努力形成社会共识

采取在全区主要交通干道、集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问卷;在企业开展森防知识竞赛;在校园开展昆虫及植物标本巡展等活动普及森防知识。将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技术要求、预防知识印制成宣传册向社会广泛宣传,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苗圃技术人员检疫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的植物检疫意识、安全意识、森林保护意识,增强公众检疫意识和社会共同参与意识,为检疫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2]。

2.2 强化检疫员素质,规范检疫行为

定期开展不同层次的检疫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全区进行主要病虫害现场识别培训,并根据其生活习性讨论有效的预防及防治方法,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规范检疫执法程序,植物检疫人员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亮证执法、着装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服务及时纠正违规检疫行为,树立良好的检疫执法队伍形象。

2.3 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产地检疫率

2.3.1 推行检疫办证值班制度。为方便群众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制定了检疫办证值班制度,每周安排1名检疫员值班并公布值班人员电话,做到不论节假日还是下班后,只要群众需要,做到时刻服务群众,并及时办理。

2.3.2 实施病虫害举报落实制度。森防人员从接到举报电话到病虫害发生现场,平原地区不超过2 h,山区不超过4 h,做到快速、及时、准确,并对举报内容及处置情况进行登记。

2.3.3 检疫手续现场办公制度。对交通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检疫手续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简化办理程序[3-4]。

2.3.4 产地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根本途径。可督促生产地生产合格的苗木及产品,货主可在检疫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控制病虫害,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在调运检疫中,由于植物种类多、数量大,受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检疫时间的限制,难免漏检,实行产地检疫,货主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简化了调运手续,提高了效率。

3 参考文献

[1] 李艳华,马亚楠.植物检疫中无损检测技术进展与应用[J].植物检疫,2014(6):19-26.

[2] 陈乃中,张凡华,刘涛,等.植物检疫与入侵生物学关系及其研究技术概述[J].植物检疫,2015(3):16-2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7篇

关键词:农业;专职检疫员;建设;挑战

中图分类号:S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38-2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与时代变迁,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严峻,农业专职检疫员所处工作环境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面临新机遇与挑战,各级农业植保植检部门面临新的任务与课题。与时俱进,加强管理,从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自身做起,不断充实植物检疫技术、技能,为做好新时期的植物检疫工作作出贡献。

1 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检疫执法体系,强化公共植保理念,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奠定基础,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支撑。目前,大力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1.1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是植物疫情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加入WTO后,农业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随着国内外农产品贸易量的剧增,危险性有害生物大肆入侵,防控难度在不断加大,农业植物检疫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加强植物检疫工作,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只有不断强化植物检疫队伍建设,才能有效开展植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1.2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工作已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工作的重点就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专职检疫员担负着防止和延缓农业有害生物的入侵、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重任,是活跃在广袤土地的植物卫士,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植物检疫是政策性、社会性的执法工作。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决定着一个地区农业发展和全面开发现代农业目标实现、小康社会的实现,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1.3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

“发展是第一要务”,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思路不清晰,必将影响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阻滞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植物检疫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用管机制,改进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农业专职检疫员个人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促进植物检疫的执法规范性,从而树立植物检疫新形象。

2 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速度加快,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年递增1-2种,仅2006年就新发现5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1199亿元。加强植物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经济损失的关键。目前植物检疫体系建设中的监测预警、产地检疫、区域化控制、产后检疫处理及检疫认证、市场监管能力明显不足,与粮食生产贸易安全不相适应,存在较大隐患。当前检疫员队伍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有力开展。

2.1服务意识不强

部分检疫员对服务的理解存在简单化、表面化,没有完全建立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服务观念有待转变。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反应不够迅速,未形成办事高效、运转顺畅和行为规范的检疫服务体系。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最佳的服务环境。

2.2专业知识不新

长期以来植物检疫人员社会地位较低、经济待遇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困难,检疫培训经费不足,工作很难铺开。各地非专业人员进入检疫队伍的现象频发,整体技术素质不高,严重影响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专职检疫员培训存在形式主义和表面化现象,学习只停留在口头、红头文件和培训班中,效果不理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有的检疫员整日忙于日常事务,很少能静下心来学习,程度不同的存在“知识陈旧”“知识闭塞”的问题。增加知识储备,更新知识体系已成为检疫员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2.3监督机制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专职检疫员的职责与责任,概括要求多,硬性规定少;规定不能干什么的多,明确干了会怎样的少。针对检疫员执法缺少明确、详细的规定,对于检疫员执法力度、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等方面缺乏良好的监督。鉴于此检疫员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诸多问题,只有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才能更好的促进检疫员队伍的建设。

2.4队伍组成不稳

目前个别县级植物检疫执法归并到执法大队,职能不独立,加之工作人员数量少,工作中经常顾此失彼,专职检疫员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由于各地植物检疫机构人事调动权归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设机构繁多、人员相互调动频繁,全省大部分市县专职检疫员年更换率在20%以上。专职检疫人员数量偏少、在编不在岗现象普遍,检疫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导致市县级检疫员新手多,影响工作效果,人为增加了工作成本。新检疫员申报、审批、备案每两年进行一次,个别单位存在着当年申报检疫员,待到翌年农业部备案获准发证时,此人已经调离植检岗位,出现指标空投。

2.5办公经费不足

据调查,多数市、县两级植保植检站财政预算除安排少量人头事业经费外,均未安排植检专项资金,检疫经费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各地检疫工作缺乏基本的科技设施。现有的计算机与检测设备极其简陋且已老化,严重影响检测工作的开展。少数承担植保工程项目的站点,虽配备部分检测设备,但因缺乏运转经费而未开始使用。

3 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路径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频繁,数量剧增,新的植物疫情不断传入,风险加大,对农业生产安全以及农产品质量、人类健康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省植物检疫力量薄弱、队伍不稳,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与工作要求很不适应。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队伍建设进行简单的探讨。

3.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农业专职检疫员的思想基础

思想政治建设是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灵魂。各级植保植检部门必须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革完善思想理论学习制度,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建立从思想上启发农民、感情上靠近农民、技术信息上帮助农民的思想觉悟,真正成为农民的贴心人。树立检疫为生产服务、为农产品流通贸易服务的观念,使检疫工作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3.2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业专职检疫员的专业素质

农业专职检疫员的技术培训和实践,是提高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的基础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以检疫员各项素质的提高促进检疫队伍整体发展。一是根据检疫工作实际需要,对有限的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突出培训内容针对性,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地域的不同危险性病虫发生情况及检疫员的不同需求,探索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地域培训的新路子。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实践锻炼,根据不同需求,让检疫员们深入田间地头,深入检疫一线,在实践中丰富经验、健康成长,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田间识别能力。四是注重检疫员的专业操作技能以及应对突发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训,防患于未然。五是拓宽视野,请进来,走出去,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的先进理念,到检疫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参观学习,接受新鲜事物,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才干,提高应对新发疫情、突发事件的能力。

3.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农业植物检疫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专职检疫员考核制度,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员的监督监管,形成良好的执法导向。一是加强检疫员内部监管。农业专职检疫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完善执法工作。二是加强管理监督。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检疫员资格,从整体上提高检疫队伍的素质。三是完善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坚决杜绝违规检疫、违规收费的现象发生。

3.4严格准入审批制度,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农业物检执法队伍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清理检疫员在编情况,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提高农业专职检疫员审批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坚决抵制安置性、照顾性审批,为建设高素质的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打好基础。进一步把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能力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作风好、执法水平高、群众公认的检疫员队伍,建成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检疫员团队,从而推动植物检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5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植物检疫知名度

目前,全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主要措施的落实。植物检疫人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支持。做遵守纪律、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的检疫执法人员,将有利于植物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防控工作的落实。面对植物检疫新阶段、新目标,检疫员队伍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检疫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同地方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将饱满的进取热情和科学的工作态度结合起来,爱岗敬业,踏实工作,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群众满意的事。要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朝气、奋发有为的锐气、奋勇争先的志气,坚持讲业绩、讲创造、讲作为,抓住发展机遇,立志做大事、创大业、谋大发展,增创植物检疫发展新优势。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8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S4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089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安顺市农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和迅速化的特色,各种植物、植物种子及植物产品大量涌入。再加上随着快递、物流等运输渠道的发展,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安顺市的风险大大增加,这导致安顺市的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呈现出难度大、范围广的特点,对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者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

1 加强对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认识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

1.1 加强对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认识

植物检疫管理工作是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的主要措施。因此,加强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者对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促进植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农业生产中可能传入的有害生物进行科学防控,最大限度保证不出现重大检疫性病虫害事故,从而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1.2 加大对种苗繁殖、生产或销售企业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

在平时的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种苗繁殖或种子生产企业的检疫监督管理,重点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及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要采取的检疫措施,让其对于植物检疫管理工作有切实的认识,增加企业对于植物检疫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楔形,让企业在实际经营建设中严格执行检疫措施,并积极配合植物检疫管理单位工作。企业都能够自觉接受植物检疫管理单位的检查,是保证植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

2 加强种子市场植物检疫规范化监督管理,维护植物检疫秩序

2.1 加强种子市场植物检疫规范化监督管理

种子销售主要在市场上进行,那么,抓好种子市场的植物检疫管理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植物检疫机构主要以《植物检疫条例》和《贵州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作为法律依据开展工作。种子销售企业或经销商需要在辖区内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查验登记,植物检疫机构再根据查验登记情况将各销售企业按代销级别进行分类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在相对集中的种子市场内,对植物检疫工作比较规范的企业或经销户进行挂牌管理,在店内张贴检疫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管理文件,从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2 规范种苗检疫行为,维护植物检疫秩序

规范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行为,提高安顺市植物检疫管理机构工作质量,这就要求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者要对植物种苗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的程序充分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开展工作。

安顺市在对种苗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的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和《贵州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并督促各县区植物检疫机构认真执行并定期开展内部档案及市场检查,从而形成良好的植物检疫管理环境。企业所需要调运的种苗或植物产品,如果没有获得辖区内植物检疫机构发放的调运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证书,将不能将种苗或植物产品合法调运。

3 加强对于植物检疫鉴证管理,发挥植物检疫管理职能

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中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对即将生产或调运的植物种子及产品进行检疫管理,让检疫后的种子都有专属的检疫编号。检疫后的种子在取得检疫编号后,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种子购买人员就能够通过检疫编号了解种子的检疫信息。种子检疫编号已经成为植物种子规范化管理中的重点内容,是植物检疫部门工作成果的证明[3]。

4 结论

植物检疫管理工作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强化植物检疫,防止出现重大植物疫情,降低农业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本文根据安顺市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进行了整理论述,希望能促进植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晓勤,马荣,朱银飞,温俊宝.试论进出境植物检疫和国内植物检疫的关系[J].中国农学通报,2010(12):257-26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第9篇

1主要问题

1种子包装上检疫编号混乱。①无检疫编号。不少小包装瓜菜种子,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属自行生产、销售的未经检疫的种子。②一个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多年重复使用问题突出。自繁瓜菜种子单位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经营单位。在印制包装过程中,考虑到一次性排版费用较高,而且印制数量与成本相关,往往是一次性制作的包装多年使用,导致用过期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问题比较突出。③检疫登记证号当检疫合格证编号使用。如:榆林市长城种业将早已过期作废的陕(榆市)字013号登记证号,印在马腿四季白菜、榆白2号白菜等多个蔬菜种子包装上。④包装上产地检疫编号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缺位数及字号,称谓随意用。在检查的905批(次)玉米、瓜菜种子包装上,符合全国统一实行的16位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的仅有282批(次),合格率仅为31%,将检疫证书编号随意变为检疫号、某植检字第、某检等等。⑤盗用检疫编号。有些种子生产单位不申报产地植物检疫,将发给别的生产企业同一作物上的产地检疫编号,直接用在了自己生产的、未经检疫的种子包装上。2瓜菜种子调运时未带植物检疫证书。经营人员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进货时未索要、持有植物检疫证。主要认为瓜菜种子多为常规种子,包装小,单一品种数量较少;加之公路、铁路等货运环节管理不严,有的仅重视收费、发货,易造成检疫性病虫害的传播。3自繁瓜菜种子未申报产地植物检疫。除了大型生产企业比较规范外,一般小企业在繁殖瓜菜种子时,因其面积小,产种量少,且未主动申报,也不易被植物检疫机构发现,逃避了重要的产地检疫,埋下了安全隐患。4处罚依据不够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二款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其中第四款针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了几个罚款标准。但多数经营户经营的未经检疫、擅自调运的品种多,包装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问题普遍,处罚依据不够明确。

2对策

1强化宣传引导。对瓜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宣传,要求其产品的包装、质量、相关手续要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对植物检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熟悉种子标签(包装)上植物检疫编号的要求及规范,提高辨别真假编号的识别能力。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申报种子生产产地检疫,正确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在外调种子时,主动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凭证书调运、邮寄农作物种子。杜绝销售未经检疫、无植物检疫证书和标签(包装)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的种子。2加强产地检疫。①各地植物检疫机构应集中开展对瓜菜种子生产、经营大检查,将查出的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单位(人),并作为下一次检查处理的依据。②规范瓜菜种子生产企业产地植物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克服抓大放小、只重视杂交玉米等大宗作物的植物检疫管理而忽视瓜菜等小宗作物种子的做法。只有从源头解决好瓜菜种子生产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规范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管理。3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部门配合不力的诸多问题,植物检疫机构应及时向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通报存在问题,并各司其职。只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才能使植物检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开展网络查询业务。应尽快在全国开展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网上查询业务。随着植物检疫实行了统一电脑申报、签证后,在植物检疫机构内部可以开展网上查询业务。植物检疫机构应向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人)提供网上查询业务,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认定种子标签(包装)上检疫编号的真伪,更好地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的各项规定。5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督,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管理。加大对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视情节建档跟踪,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同时,国家应加快完善植物检疫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化处罚条款内容,为植物检疫执法提供更为细化的执法依据。

本文作者:胡建平工作单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植保植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