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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根据衡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区(县)、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符合各地区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㈠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⒈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编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建立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录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的制度。建立政府机关文件目录的备案制度。
⒉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4月中旬全面完成,重点梳理20*—2006年以来的信息,并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各级政府及其机关重点做好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区域重大规划、重大审批事项、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决策或事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重大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和具体情况、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房屋动拆迁、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事故、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选拔考核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⒊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需要件。
⒋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和开展试点,逐步形成文件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的工作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⒌探索研究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要求,探索采用向社会公示、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等形式,就拟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先行推动各部门将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
⒍编制《指南》和《目录》。要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及《目录》和《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整项工作必须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出版《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年版),于2008年11月前完成。
㈡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
⒈推广使用统一的申请处理格式文本,规范和优化申请处理的各环节。推动政府机关编制申请处理的工作手册,制订申请处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对可当场答复的申请要当场答复。
⒉完善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公开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要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
⒊加强调研,做好信息查阅收费制度与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制度的衔接,规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工作。
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⒈按照《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向各级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逐步推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工作模式,开展集中受理。进一步加强市和县(市)区档案馆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做好政府信息接收、整合及联网共享工作,为各政府机关开展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提供交流平台。
⒉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公开量集中的政府信息加强梳理和归类整合,建立相关事项的服务专栏。有涉外业务的部门,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双语服务。“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做好各单位上网信息的整合,完善政策法规库,集中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开发建设全市政府信息搜索引擎。
⒊加强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各政府机关就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继续发挥“12345热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规划并启动建设政府综合咨询热线,与已建的劳动社保、建设等领域的专业热线实现互联,为公众提供“一线式”咨询服务。
⒋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政府新闻会的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⒌推动县(市)区政府开拓便民的信息公开形式。各县(市)区设立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集中受理点,理顺查阅点和受理点与区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综合查阅、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利用市民信箱、社区信息苑、农村信息服务站、便民小册子等,将信息公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街道一门式办事场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㈣加强基础性工作
⒈完善和加强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咨询研究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协调,适时编制相关具体解释口径。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衡政办〔20*〕168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各级各部门“一个机构承担、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体系。
⒉加强监督评议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制订监督评议管理办法,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明确评议标准和程序,年底开展全面检查评比。
⒊做好统计分析和年报编制工作。按照《规定》,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2008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各政府机关年度报告。开发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汇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月度统计和分析工作。
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逐步纳入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释义,继续加强对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⒌加大普及宣传。以“百万家庭网上行”市民基础信息技术培训为载体,举办《条例》实施专项活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围绕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开展集中新闻宣传。
⒍加强工作交流。通过组织考察、举办论坛、建立内部信息工作平台等方式,加强市内外工作交流。
四、有关要求
㈠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政府机关要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同时明确专门人员做好向市信息化办报送月度统计分析情况和报送相关政府信息的工作;进一步理顺组织推进机制,形成总体牵头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总体负责,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公开信息上网,窗口部门做好咨询服务和受理接待,人事和监察部门做好监督考核,保密部门做好内容审核,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和相关申请处理工作。
㈡加强内容审核,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加强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联络,取得咨询帮助。
㈢加强统筹规划,处理好不同层面信息公开的关系
做好政府机关之间、市级政府机关与县(市)区政府机关之间、政府机关与相关授权或委托单位之间在信息公开权限和范围上的衔接。市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__县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平台”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局人秘股指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网上填报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保密责任,明确由分管领导把关,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审核,信息不对外公开。
2、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分类公开广播电视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县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将广电局产生的各种应当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属县广电局管理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部公开。通过县政府公共信息网和局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本局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和权限;公开局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有效地促进广电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全面打造“阳光广电”、“和谐广电”,努力实现县广电局透明运行,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服务型广电建设。
一、示范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根据农村的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信息化,既要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实际应用,既要强化设施装备更要加强人员培训,既要重视选用先进技术更要兼顾农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务求示范单位的选择来自于实践,示范经验的总结着眼于实践,示范技术的应用适合于实践,示范模式的推广有利于更大范围的农村信息化实践。
2、整合资源,面向实际。示范工程的重点要立足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要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目标,运用行政和市场等手段,整合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搞好服务。
3、多方参与,坚持实干。示范工程由农业部门牵头,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各地示范工作的组织,要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办法,体现开放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
4、鼓励创新,讲求实用。积极鼓励各地在组织体制、服务模式、服务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以创新促进示范工作的发展,以创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创新谋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要坚持循序渐进,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示范工程在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要强化为“三农”服务,通过服务带动信息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带动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带动农村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要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力求服务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nn40.com 二、示范类型与标准
(一)信息服务型。具有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开通了信息服务热线,开办了农业电视节目,搭建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二)技术应用型。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智能决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网络建设型。已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服务网络,并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网站群。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能力,在支持管理和决策,搞好面向“三农”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资源整合型。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体推进型。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12316服务热线在本区域内全面开通,专家咨询队伍健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
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地省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并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将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各层级示范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只要符合上述示范类型与标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当地省级农业部门申报,或与农业部门联合申报。对于在农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类型,也可以按要求申报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申报书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人员队伍、工作方案等内容,由各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省审核上报的各类型示范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二)认定条件
1、工作基础。示范单位有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服务与应用效果,农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型的前列。
2、工作队伍。示范单位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一支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单位申报的示范工作方案内容详实,体现当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认定程序
农业部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省级农业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照示范类型及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
nn40.com 四、时间进度
**年4-5月,组织各地进行示范单位申报;6-7月组织专家遴选示范单位;8月份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各省级农业部门请于5月底之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于申报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经过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
(二)多渠道增加对示范单位的投入。积极引导电信运营、IT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在12316服务热线开通、专家队伍建设、农村信息员培训和乡村信息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支持。
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统一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和不断完善权属登记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尽快建成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轨的基础信息设施,架构集应用、宣传、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在全县居于先进行列的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体系。
(一)信息公开统筹兼顾原则。以公开为原则,对我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工作所有非信息及部门的相关规定,分别在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分步实施原则。创新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以上网运行为原则,构建覆盖我局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权力的电子化机制,保证部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真正实现。
(三)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在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同步实施,在本系统内整体推进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权力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原则。以建立房地产市场和重点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主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全面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做到规范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节约高效。
二、具体措施
(一)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设立专门机构(信息中心),抽调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局系统信息网络的总体设计、局域网站点设置和信息安全体系设置,为局系统信息网络及其设备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网络设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各相关内设股室及所属二级机构要指定专业人员从事信息录报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三)凡涉及我局的所有行文在纸质材料上报签发的同时,一并由相关领导进行网批。各相关内设股室及所属二级机构每个月的工作计划、小结及宣传报道等在纸质材料上报的同时均需实行网报,信息宣传稿件每月不得低于3条,并记入年终考核。
(四)各相关内设股室及所属二级机构每天登录进入办公系统,浏览信息,收阅公文,及时准确安全地处理好公文,确保电子政务建设扎实有序开展,具体任务:
1、人秘股(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家、省、市、县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汇总及网报,所发通知及文件需一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下发。
2、交易中心、产权产籍股、开发办:尽快实现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与市局数据库的联网。结合我县房产部门工作实际,适时开通网上房地产,实行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签约和备案。适时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和近期动态。
3、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推广使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扩大统计覆盖面,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以及全县保障性房源的有效监控,及时全县房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近期动态。
4、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现科学的账户管理、快捷的资金划拨、动态的信息反馈、简易的信息查询,提高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效率,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企业、政府主管机构和专户银行提供高效的交互平台。
5、物业管理股:主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和近期动态以及小区业主的网上投诉。
6、住房保障股:主要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基本情况及近期动态。
7、工程股、工程技术股:主要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公告、政策法规、质量管理及建设动态。
(五)信息中心具体确定1名文件收发员和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电子公文的传输、接收和网络维护等工作。及时对全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宜及相关数据进行网上,对各相关职能股室具体业务和相关材料网上下载工作和信息工作进行动态考评,积极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
四、组织实施
建立我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抓紧推进落实。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内设股室及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人为信息员,确保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步骤。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1、制订方案阶段(3月28日~4月5日)。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电子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2、实施建设阶段(4月5日―4月30日)。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电子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分头组织实施。
①根据县政府提供的“市电子政务系统”,建立统一的电子平台系统,对各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明确,建立对外受理系统,完善全局系统的网站建设。
②对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电子系统的正确、准确运行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人口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坚持以全面推进我县人口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事业发展为前提,通过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信息采集的前提需要准确无误,所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严禁凭借个人印象填写采集表,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户信息,可采取先填写,后入户核对的方法;对情况不清楚的可直接入户采集;对户在人不在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户籍信息资料和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台账信息有效填写。
3.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本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通过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如户口登记、人口出生、婴儿卡介苗名单、婚姻登记等信息资源都可以有效利用。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信息采集
1.采集对象。采集对象为法库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常住人口和在外省、市或国外暂住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包括我县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户口人员;手持证人员;因婚嫁原因男、女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县居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及家属;在我县常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采集方法。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人口进行入户调查,并以户为单位填写《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
3.采集内容。详见数据采集表。填写要求见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手册。
(二)信息录入
1.信息审核。区域内信息采集结束后或信息采集到一定阶段时,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质量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数据采集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表的信息录入由乡(镇)负责,信息录入按户籍人口进行。夫妻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信息录入由女方户籍地负责。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负责将信息上传至省人口计生委。
3.信息交换。数据采集时,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但在我县的,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在我县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数据采集表进行交换时要填写交接清单。
(三)系统维护
1.数据采集表的保管。为防止数据采集表丢失,原始的数据采集表要以村(社区)、中心户为单位进行装订,装订后再进行录入。录入结束后,数据采集表要由乡(镇)妥善保管。装订后的数据采集表不得随意拆分,也不随人员的迁移、流动而拆分。
2.计算机安全与维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将统一确定一个计算机维护地点,负责乡(镇)的计算机维护。各乡(镇)不得到非指定地点修理计算机。
3.信息变更。村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变更及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填写信息变更单,每月上报乡(镇)。乡(镇)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口迁移、注销、机械变动等信息变更,信息变更依据来源于同级公安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收集同级民政部门婚姻变动人员信息,由乡(镇)进行信息变更。
4.安全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数据采集表的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开;各乡(镇)要由专人、专机负责《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注意计算机的安全与维护,防止资料的丢失及泄密;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的安全性。
5.系统服务。各乡(镇)要依据《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对无信息数据的应先建立再办理。
三、实施步骤
我县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1至2月)
各乡(镇)要按照工作分工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前做好经费的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辖区内总人口及居住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排部署。
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是单纯的计划生育的信息管理,而是全员人口的全面的系统的信息管理。因此,应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与活动结合起来。
(二)业务培训阶段(20*年3至4月)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乡(镇)信息调查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数据采集表填写及调查要求。
信息调查员的配备原则上每200户配备1-2人,信息调查时两个人组成一组。信息调查人员要选择年龄适宜、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同时,为保证今后信息变更及时、准确,信息调查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换。
(三)信息采集阶段(20*年3至5月)
1.摸清底数。填写村(社区)管辖范围内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总人口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将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宣传动员。《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任务量之大可与一次人口普查相比,当前,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于有关调查心存疑虑,调查过程中不配合现象将会发生。因此,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3.入户调查。依据行政区划内逐户调查的原则,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数据采集表设定的项目逐项填写,做到不漏项。
4.项目核查。调查结束后要按照代码手册填写代码,审核项目的逻辑关系,并组织人员对调查内容进行质量抽查。
(四)信息录入阶段(20*年4至6月)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录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对调查及录入质量进行检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对调查和录入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法库县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盖艳风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富华担任,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常连山、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宝良、县民政局副局长杨爱萍、县公安局副局长任青山、县卫生局副局长曲威及各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的日常工作。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县内相关部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硬件设施配备及信息采集所需经费;组织人员完成本区内数据采集表的填写、信息的录入和后期系统的维护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县被调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人口信息资源,确保《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县财政局:负责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的配备及信息采集所需经费的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婚姻变动人员的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现有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资料;负责提供登记常住人口、户口迁移变动、机械变动、销户、办理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等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的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亲自跑、亲自谈、亲自研究问题”,随时了解本单位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进度,随时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要紧紧依靠《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一个长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随时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要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乡(镇)要保证本次数据采集录入质量,保证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各乡(镇)要及时上报信息采集情况和录入情况。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预防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发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对省内外多起较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均是对重大危险源缺乏有效控制而造成的。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研发了“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依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监控平台,我委建立了“市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力求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科技手段,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并实现有效控制,对于推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和监管方式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管理工作,我委成立强制推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安全监管科。
三、监控管理工作任务
按照层级属地管理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管处建立“市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并负责将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上传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平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市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分别搭建本地信息监控平台,并负责将本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上传到“市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管处对阜城规划区内和开发区内的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实施动态监控管理;阜城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和阜城规划区以外、本行政区域以内的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有关施工单位在市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对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
有关监理单位在市范围内承接的监理工程项目,负责对其监理工程项目填报重大危险源工程基本信息的核对、监控和消除。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的企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部分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专业承包类施工企业。其中,专业承包类施工企业主要是指: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二)实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不仅要编制专项方案,还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人工挖孔桩工程,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工程。其中,拆除、爆破工程暂不列入此次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范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委)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广泛宣传“防大事故、治大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认识建立信息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重要意义,实现底数清楚、有效控制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培训阶段
市建管处组织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软件研制单位科技人员,来阜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试点实施阶段
9月15日前,市建管处将“市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安装调试到位;
9月30日前,各地、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甲、乙级监理企业要将信息监控平台安装调试到位。
(四)全面推广实施阶段
全面推行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全覆盖,将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监理企业、进阜施工和监理企业、部分涉及到上述重大危险源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一律纳入到信息化平台监控范围。
(五)巩固强化阶段
在试点实施和全面推广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形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树立“防大事故、治大隐患”的专项整治目标。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化建设资源,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和落实责任,努力做到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可知、可控,不留死角。
(二)重视全程监管。凡纳入到信息化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施工(运行)完成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形成管理流程闭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尽量采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论证认可的品茗软件编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加大培训力度。信息化监控工作既是一个由传统监管模式向网络化、数字化、科技化监管模式转变的过程,也是当前实践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趋势,市建管处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相关人员要熟练操作好、掌握好、应用好信息监控平台,确保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监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行。
一、工作目标
建立封堵制售假证件、公文、票据等不良信息,以及收药、招聘、搬家、开锁等违法张贴、散发、喷涂小招贴,小广告电话号码的举报系统,完善打击不良信息、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的工作机制,彻底封堵发送不良信息以及张贴、涂写、派发联系电话或利用手机小灵通发送各类小广告的通讯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根治城市“牛皮癣”的远大目标。
二、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内容
成立整治不良信息、非法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法制科、办公室、督查科及各管理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举报电话设在法制科,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立卷和归档工作;督查科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广告工具、材料等物资保障工作;各管理中队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主动巡视发现案件及市举报中心转办案件的核实工作、对确定为非法广告的要进行拍照、录音取证,并给予立案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贯彻统一罚款标准的原则,对涂写、刻画、张贴小招贴、利用通讯手段散发宣传品、小广告等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罚款500元,再次违法罚款1000元,同时填写《申请停机号码表》。对市局举报中心转办案件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培训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下发市政府《通告》,要求下发范围至各社区,同时利用电视台展开宣传攻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奥运前取得明显效果。
3、长效管理阶段(7月11日后)。建立日常巡查和管理制度,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坚决避免反弹现象出现。
四、工作要求
环境监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倒逼企业自觉守法、部门依法行政、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考核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依程序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管信息在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
环保科技、环境评价、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保法制、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辐射管理、投诉受理等环境监管科室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环境监管信息依程序至市环保局网站。
其他科室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参照执行。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省环保厅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信息外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具体内容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及《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汇总情况,重点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
1、环境监测结果公开。包括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确认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结果等,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2、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并与企业上市核查、信贷等直接挂钩,促进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每年进行汇总评价并公开。
3、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公开。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起因、真实状况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每月进行汇总公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开。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内容、环境影响、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等内容。每月对已批复、已验收,以及不予受理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5、环境热点问题处理信息公开。包括环境、投诉以及网络、媒体涉常环保舆情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置以及办理结果等。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每月对受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6、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情况公开。包括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等信息。每季度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汇总公开。
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月汇总类信息于次月10日前予以公开;年度或季度汇总类信息在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动监控等能即时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程序
以网络公开作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科室(单位)将环境监管信息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上传至局域网或信息中心邮箱,由信息中心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可根据不同环境监管信息的特点,采取在政府网站、报刊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各种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环境监管信息。
六、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
1、申请受理
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受理后,转交办公室统一办理,采取其他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直接由办公室受理并办理。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
办公室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办,局属各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答复文本根据答复内容,交办公室初审,按程序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1、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企业是污染源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开其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利用网格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十千百”活动为载体,以合理划分网格管理单元,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信息精细化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理性思考、系统规划、务实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我镇居民信息“三级网络”管理模式,为推动治安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权益,规范社会管理,稳定社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建成“服务到位,管理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群众满意”的新型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镇居民信息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镇上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担任组长,各包片领导,各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会干部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居民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及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保密”的原则。
四、任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召开全镇居民信息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培训学习。
第二阶段:信息采集阶段(9月15日—9月30日)。由工作小组成员和包村部门同志,完成各自所包村居民基础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填报工作。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由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将信息录入县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工作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包抓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居民信息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大会,入户宣传,开放喇叭等形式,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全力配合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