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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开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班
据介绍,峰会将安排百家企业进驻020平台授牌仪式,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基本现状调查报告及专家主题分享及企业交流等环节;并围绕着现代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国内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就家政职业化发展、家政管理的建立及家庭服务业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内容做主题报告,并进行深入探讨。
穗家政服务平台免费找保姆
事实上,为了方便市民找保姆,去年起,广州市妇联便联合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广州市家协,对广州市家庭服务业现状进行了摸查研究,同时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妇联分市场和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两个阵地打造了家政服务综合服务平台,集家政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推荐、O2O平台等多功能于一体,该公共平台自今年三八期间开通至今两个月,已有近百家广州大中型会员企业进驻,注册进入人数达30万人,免费为550多位市民寻找到合适的保姆,下一步将拓宽平台的普及使用,建立广州市家政服务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诚信管理系统,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市民,服务企业。
关注焦点
昨天的新闻会上,对于市民找保姆的问题,广州市妇联主席苏佩回答了记者提问。
建诚信系统,好差评都记录在案
羊城晚报:不少市民反映在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的时候,往往对他们的个人情况、健康情况不清楚,家政服务行业能否建立网上的规范档案,有便于雇主查询?
苏佩:雇主找保姆,最首要的条件就是可靠,建立网上档案,即诚信系统,是非常重要。我们设立了一个三方互认、互评的系统,雇主、企业、从业人员三方互相评价,雇主请了保姆可以进行评价,企业可以对这个保姆进行评价,从业人员也可以对企业和雇主进行评价,综合评价之后,会建立一套星级的系统,最终形成规范的档案,只要打开之后就可以知道,这个保姆的一些什么记录。他是好的记录,还是差评。
岗位缺口大,需求得不到满足
羊城晚报:广州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苏佩:广州家庭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是缺乏统筹、协调、配合,多个部门可能都管一点,但整个行业怎么管理,还得协调。此外,广州市的家庭服务企业小、弱、散,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并很高,大多数的家政服务停在比较简单的劳动、家务的模式,也有一些对高素质家政服务的要求,但能满足这方面需求的不多,整个行业竞争不足,导致了竞争市场疲软,岗位的缺口比较大,很多个性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雇主来看,自身需求得不到满足,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满,保姆某一件事做得不好就会怪罪到整个家政企业或者是整个行业。而且不少人对家政企业乱收费的问题不满。
值得一提的是,从业人员本身素质不高,不少保姆都是从农村出来,经过短暂的培训就上岗,素质很低,而且负担很重,95%以上的从业人员需要自费购买社保、医保,流动性很大,风险也比较大,他们的工作普遍得不上社会的认同和尊重。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三方的权益,在这方面都欠缺一些足够的保障,包括雇主、保姆、家政企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应该更为完善。可能制约到整个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几方面的因素。
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区家庭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家庭服务内容的机构合计138家,包括95家法人企业和43家个体工商户。其中:房产中介72家,物业公司17家,保安公司2家,装潢公司2家,无法核实而暂时情况不明的8家,从事其他经营15家,空牌公司4家,目前专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且运转正常的只有18家。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我们除了对**区**托老院、**区**家政服务公司、**区**镇**母婴服务部、**市**区**镇**老年关爱之家等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外,又对**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今年5、6月份新增家庭服务业人员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以上9个镇共新增家庭服务人员497人,其中从事家庭保洁、老人照料、母婴护理304人,占61.18%,本文的全部分析均基于对上述对象的调查。
一、对调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从事家庭服务人员以女性占多
通过对这304名家庭服务人员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家庭服务员43名,女性家庭服务员261名,分别占总人数的14.14%和85.86%,女性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在该行业中女性比较受欢迎,并已成为活跃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主力军。因此,重视对这一人群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本课题把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已接近老化
通过对样本的年龄统计,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偏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占第一位。一般情况下,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应该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而**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去呈逐步上升趋势,如果说从事这一行业中年人居多数,是因为这部分人对传统的家务劳动比较娴熟,经验丰富且年富力强,对承受繁重家务劳动的耐性和稳定性较强,所以能得到用户的欢迎;35岁以下新生代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少,甚至寥寥无几,这我们能理解,一方面说明了家庭服务业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年轻人一般不会选择,即使选择,也是从事母婴护理,从**这一年龄段来看,35岁以下的6个人全部从事母婴护理。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对年轻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开发不够,对该行业的特点、趋势、前景缺乏研究。而**家庭服务从业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所占比例竟然高于中年人,并且60岁以上人员比例已经达到25.65%,按理说,她们这个年龄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不再适合从事繁重的家政服务活动,可竟然比重如此偏高,只能说明在**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是决定其职业是否受欢迎的极其重要因素,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中年人对家庭服务业的排斥。
3、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工种表现出传统性和低层次性
通过梳理从业业态数据,可以发现,**的家庭服务业门类还是以家庭保洁为主,显示出职业的传统性和低层次性。目前,**区和全国一样,家庭服务业主要有母婴护理、家庭清洁、家庭病患护理、家庭医生、家庭餐饮、家庭教育、家庭园艺、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儿童接送服务和家庭钟点工等。由图2可以看出,**女性的从业业态主要集中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老年护理、月嫂及婴幼儿抚育等传统业态,而家庭医生、儿童发展与家人关系、食物与营养、饮食与健康、家庭布置、家庭管理等先进业态较为欠缺,而低层次性和狭隘性的业态不仅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也阻碍了我们对该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
4、从事家庭服务业女性学历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
从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文盲、小学、初中、高职、高中、大专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51%、36%、1%、7%、3%,主要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学历,学历水平明显偏低,除了**市**区**托老院职工中拥有本科学历3人外,其他单位均没有,因此学历结构明显不平衡。如果和调查的全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相比,问题更显严重(见图3),女性从业人员小学以下学历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全部新增从业人员相应比例。同时,具有职校学历的只占1%,这既对我们的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预示我们的职业教育有着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经过调查还发现,**女性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主要为女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除了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外,还普遍缺乏就业前培训,除了**区**托老院和从事月嫂工作的拥有一定数量的技能等级证书外,其他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却是凤毛麟角,因此,家庭服务业质量偏低也就在所难免。
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
1、择业动机和工资
首先,我们考察了部分样本的择业动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农村,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其执业动机基本是为了满足家庭开支的需要;也有一定数量的“陪读妈妈”,选择家庭服务是为了打发在城里的时光。她们的收入普遍不高,除了从事母婴护理月收入在4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外,从事保洁和老人护理收入多集中在1500至3000之间;另外,从事保洁与时日有关,节假日相对较高,平时相对较低;当然具有家政服务从业经验者或者坚持以人为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收入一般较高,如**区**托老院职工月收入最高达6000元,最低也在3000元,人均3200元左右。
2、合同和保险
合同是规定家政公司与员工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而调查显示只有少数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规范的合同。客观上由于不少从业人员均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保障方面,只有极少数公司为职工交纳保险,如**托老院为护工缴纳医疗等保险,而更多的则是从保证保洁人员的安全出发,为他们购买商业险 ( 意外险) ,而剩下的大多都超过退休年龄,除非已参加保险,否则已错过购买保险的时机,从而表现出一定担忧。
3、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
通过调查和访谈,从业人员大多表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目标一是是为了承担家庭开销,二是为自己的养老积蓄资金,三是让自己的儿女或孙子辈能够有更好的教育。因此,她们一般较珍惜现有的职业,希望城市能给她们带来稳定的工作和较高收入。尽管表示在**城区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一般,感觉城市有些冷漠,但是大多数仍然适应了这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且对未来也充满期待。
三、**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和法律关注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政府出台获证奖补政策,对乡镇成人学校、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补贴,此政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为执行。但此政策只覆盖数年前的相关学校,而近5年内新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市和**区的相关政策也不同步。如对于职业技能培训,在**可在获证奖补和专项奖励中二选一,而对于第二项奖励在**则不予执行。省、市出台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但**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均享受不到政府资金补贴。如**区**托老院是一家专业关注接收重症、瘫痪、老年痴呆等需要特别护理的人群,做有针对性的康复护理、功能训练以及临终陪护与关怀的民办养老机构,成立4年多来,先后接收近500老人入住,目前在院老人130余人,但资金全部来自自筹,未享受到政府一分钱的资金补贴。家庭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者存在一定的工作风险。《劳动法》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家庭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的数额和赔偿原则与工伤赔偿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雇主在接受家庭服务的过程中也会遭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于从业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佳,很难赔偿雇主损失,由此极易发生劳动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和雇主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可操作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雇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2、职业技能较低,培训体系不健全
**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下岗职工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地还是在从业背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层次性,而且低层次从业人员偏多,从事低层次业态者偏多,高层次人才偏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家政服务,他们还需要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律师等高层次的服务。在满足日常料理家务的同时,对孩子的学习提供辅导,对老人或者病人进行心理疏导。显然,目前**女性从业人员根本无法提供。
另一方面,目前,**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以及技能培训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一些已达一定规模如**区**托老院能注意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其他公司即使有多数也只是岗前培训,缺乏有针对性的、有特色的、层次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技能培训。鲜有定期的、持续的培训机制。这样培养出的人才缺乏竞争力,没有特色。众多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几乎没有对员工开展过培训,致使家庭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多数工作人员仅凭借个人经验开展工作。因此职业的规范性明显不足。
3、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家庭服务业总体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这一品牌已崭露头角 ,但总体来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庭服务产业尚未形成,组织化程度低,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定。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在其工作性质上只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把家政服务员推销出去了事,既谈不上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更谈不上后期管理。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或不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争议难以处理。
总体而言,**家庭服务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整个行业显示出小、散、弱的局面,所能提供的服务产品种类还比较初级,服务的衡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
四、发展家庭服务业、维护女性就业人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明确人社局、民政局等监管部门职责,出台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文件精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组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准入制,制订准入标准和服务协议,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工资指导价位等免费服务;把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强对员工制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监查,督促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业良性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家庭服务业机构以中介服务为主、以小公司为主的特点,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税收、工商登记、经营管理上给予政策优惠,对规模较大、运作较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创业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增强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现代消费理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群体,鼓励更多的下岗女职工和农村妇女从事家庭服务业。教育女性从业人员勇于挑战旧的传统观念,积极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服务业队伍。要大力宣传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表彰一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人员,向社会大力推介家庭服务规范企业和优秀员工,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形成尊重、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充分考虑**家庭服务就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等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支持家庭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协助进行过程监管、督查、回访,严把准入关、考核关、鉴定关,提高培训质量。
如前所述,**城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来自于各乡镇,也有来自于区外。她们学历文化层次较低,但有丰富的家庭生活经验,勤劳纯朴,有吃苦精神,对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要求不高,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比较适合于传统的家庭服务业态。但她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和标准知之甚少,缺乏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与保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基本的职业素养。所以,**妇联拟以**职业培训学校为载体,依据女性从业人员年龄、学历、经历等特点,加强对她们的短期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家用电器的基本操作技能、家庭菜点和面点的制作、家庭保洁的基本常识、人与人沟通的技巧和家庭基本礼仪等。为迎合部分人群对高档家庭服务的需求,对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以及30多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城市下岗职工进行较高层次的培训,因为她们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但缺乏家庭生活经验,所以可以对她们进行稍长时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家庭护理、康复治疗、母婴护理、健康营养等有一定知识含量的项目为主,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服务的需求。
4、重视社区功能和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
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了解到,2014年陕西省规模以下服务企业总体稳步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济效益突出。
调查显示,2014年陕西省规模以下服务业的10个行业门类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4个生产业在规模以下服务业营业收入排前4名,企业数量超过五成,从业人员超六成,营业收入超过七成。
据介绍,陕西省4万余家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多集中于西安、渭南、咸阳、宝鸡4个城市,占到全省的77.6%。从营业收入看,西安、咸阳两个城市规模以下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占全省的48.9%和11.6%,占到总体的六成,已经成为陕西规模以下企业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
调查结果显示,发展不稳定、成本不断提高是规模以下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陕西省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每年约有10%的关停并转。其次,成本费用吞噬企业利润,影响企业发展壮大。据调查,这些企业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57.6%,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30.3%,两项支出合计占比达87.9%,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在没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情况下,企业服务议价能力微弱,加之成本居高不下,规模以下服务业扩大生产的步伐不会很快。
1、家政服务业情况:家政服务业起步晚,发展缓慢,多数家政公司经营状况不良。近两年家政公司大批上马,又纷纷倒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家政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家政服务具有很大的发展市场,很多人看好这个行业,各种名目的家政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虽然我市家庭对家政服务具有了相当的需求量,但居民选择的倾向性也很明显,普遍认为只有选择信誉度高的家政服务公司,诚实可靠、服务优良、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得到的服务才会有保障,所以真正能发展起来的还是少数正规、规范的家政公司。
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情况:目前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是下岗、待岗、失业妇女和部分农村及周边外来务工妇女等弱势群体,她们中的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服务技能较单一。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有些家政服务公司运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健全、收费混乱、缺少后续服务,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员和户主的责权不明确,服务协议不规范,有时家政服务员与户主发生纠纷难以处理。
3、家政服务行业市场需求情况:就目前情况来看,现在需要家政服务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收入家庭,而是更多地进入到中等收入普通家庭之中。孕产妇、新生儿及病老护理需要相对比较专业的人员进行科学护理等等。随着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居家养老将成为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今后扬州市家政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而且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程度会越来越高。
1、准入缺乏门槛,矛盾纠纷突出。开办家政公司的门槛太低,工商部门的监管也不够到位,无证经营扰乱了市场,降低了市场对家政行业的信任度。同时,服务行业的矛盾调解和处理机制相对缺乏,容易酿成不稳定因素。
2、员工素质偏低,缺乏正规培训。家政服务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是城市下岗女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年龄偏大,而个别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根本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客户不满率较高,家庭频繁更换人员的现象时常出现。
3、传统择业观念,影响就业队伍。家政服务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行业,尚未完全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总认为家政服务是伺候人的活,感觉低人一等。面对适合进入家政行业的人员,特别是大部分中年妇女,由于受到旧观念的束缚,宁肯闲赋在家,也不愿从事家政行业,一定程度上影响家政业发展。
1、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辖区内居民为基本服务对象,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不定期对城乡妇女、下岗失业妇女进行职业道德、家政服务技能等相关城镇生活常识,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家政服务公司对服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供相应的及时的服务,做到有证上岗。
2、加大宣传,构筑妇女就业平台。要充分利用妇联组织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鼓励下岗女工、农村妇女自觉抛弃陈腐观念,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活动,让她们在家政服务行业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再就业。对社区下岗女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她们的务工需求,及时向家政服务公司反馈信息,逐步健全家政服务业信息系统。
[关键词]隐蔽劳动;雇佣;劳务派遣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6-0087-03
我国劳动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兼职、实习等现象,这些用工形式可能构成隐蔽劳动并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侵害。但是究竟何谓隐蔽劳动关系,其危害性何在?笔者在调查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青海省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促进劳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一、隐蔽劳动关系的概念
隐蔽雇佣关系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国际劳工组织2003年第九十一届国际劳动大会上发表的《雇佣关系的范围》报告中,指出:“所谓隐蔽雇佣关系,即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的保护的目的。因此,这是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佣关系的行为,其手段包括以另一种法律外壳加以掩盖或赋予其另一种使工人获得更少保护的工作形式。隐蔽雇佣关系亦可能涉及到掩盖雇主身份,即被指定为雇主的人实为中介,意在避免使真正的雇主被牵扯进雇佣关系中,首先可以避免承担对于工人的任何责任。”目前西方国家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没有做严格区分,一般统称为雇佣关系或劳资关系,因此国外通常用“隐蔽雇佣关系”一词来描述这一现象。对我国而言,笔者认为用隐蔽劳动关系更为恰当,原因有两点:第一,从国际劳工组织对“隐蔽雇佣关系”的概念界定及列举的特点来看,劳动单位是想掩盖用工事实,逃避劳动法的法定义务。第二,在我国,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且保护的程度不一。故本文中隐蔽劳动关系的定义为: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设置种种障碍混淆用工主体、掩盖用工事实,从而使劳动者获得更少的保护,以达到逃避劳动法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青海省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现状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和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共设计了22个问题,包括性别、学历、从事行业、合同签订情况,权利侵害情况,权利救济情况等,一般为认知性题目。此问卷共发出300份,回收问卷数285份,有效问卷数267份。根据对问卷的统计,对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的产生及特点进行数据分析。
(一)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产生分析
1.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力成本太低,被隐蔽的劳动者除少数21.35%工资能达到每月3000元外,其余被隐蔽的劳动者月工资一般在1500元以下,加之劳动力市场本身供大于求的现象,使用人单位具备一定地位去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2.从采取隐蔽手段看,采取承揽关系的占23.23%;采取实习合同(学徒工)占12.1%;采取劳务派遣的占44.86%;采取劳务关系的占19.81%。劳务派遣为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主要手段,主要因为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许多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中介、劳务服务等业务,有的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业,兼营劳务派遣,这在客观上创造了隐蔽劳动关系滋生的土壤。
3.被隐蔽的劳动者78.9%是专科以下学历,主要因为他们不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劳动者竞争中不具备优势。但是也有一些是本科毕业生,他们就业观偏重于相对稳定、社会地位较高的单位,这样博弈的结果是当代大学生虽然临时就业于一般单位,但是他们随时打算跳槽到比较好的单位。正是这种心态,导致了大量大学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合同进行工作。
(二)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特点分析
1.人员特点:在有效问卷267份中,有102人曾被或者正被隐蔽劳动关系,从性别看女性居多,占67.45%;从年龄看,大多集中在16-25岁和36-50岁这两个年龄段;从学历看,专科以下居多,占78.9%;从服务业具体行业看,促销服务占46.7%,餐饮服务占23.9%,其余服务行业比例均比较小,尤其在科教文卫业几乎为零。从职位层级看,普通员工占86.4%,经理以上职位的没有;从技术含量看,技术含量较低的占89.9%。
从以上的人员特点可知,隐蔽劳动关系大多存在于人员学历较低的人群、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和行业,职位层级较低,对企业来讲,走或留影响不大,可替代性较强。
2.从权利救济看,一直不知道是违法行为的占42.2%,不知道是违法行为,但出现权利受损时,才知道是违法行为的占24.6%,知道是违法行为,忍气吞声,即使权利受损,也不想维护权利的占14.2%;知道是违法行为,一开始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为零;知道是违法行为,但当用工出现矛盾或者是辞职要离开时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占19%。被隐蔽劳动者为了工作的稳定,一般选择忍气吞声,只有在辞职或权利受侵时才去维护自己权益,此时公权力的监督检查对维护被隐蔽劳动者的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3.在被隐蔽劳动者中,单位没有给其买社会保险的占93.6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知道的占36.78%,不知道的占多数;被隐蔽者中,因工作受伤后,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占86.46%;对企业忠诚度看,86.5%的被隐蔽者对企业忠诚度比较低,做好随时跳槽的准备。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侵害了众多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劳动法中的合法权益,因为不知企业是违法行为,所以没有及时维护相关权益,导致不利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劳动者对企业忠诚度不高,工作积极性也就不高,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4.被隐蔽劳动者希望提供的帮助中,希望提供就业法律指导的占10.4%;希望劳动监察部门暗访的占23.3%;希望设立专职的劳动监督警察,以便随时处理的占30.34%;希望通过立法规制的占34.5%;希望加大企业违法惩罚力度43.46%。被隐蔽劳动者一般生活在社会底层,法律知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所以他们特别希望能够获得就业法律指导,希望设立劳动监督警察,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让其不敢违法,不愿违法。
三、青海省某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用工主体身份的确定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在传统的劳动关系里,用工单位的身份通常很容易确定,那些与工人直接订约的人通常被认定为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隐蔽劳动关系中,情况会变得异常复杂,由于观念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劳动者很难知道谁是自己的用工主体。与传统劳动关系比较,隐蔽劳动关系中的用工单位责任问题绝不是数量上的不同,而是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如何对用工主体及其它可能出现的各方身份进行确认、如何对劳动者的权利及保障此权利得以实现的人进行确认,如何保证这种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与法律所赋予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的权利,都是不易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就业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业服务本是一类服务就业的组织,它的有效运行,首先需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和制度环境,而当前就业服务虽适用的法律不多,但劳动者就业服务的供给、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由于基础性工作薄弱,不能准确掌握一段时间的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大部分政府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既提供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服务又履行服务监管职能,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导致监管不严。如上述分析看,被隐蔽劳动者大多属于弱势群体,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在这种情况下,就业服务又存在诸多问题,更不利于劳动者维权。
(三)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的立法背景下,除非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否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私法自治关系,公权力并不介入,这无形中为隐蔽劳动关系提供了活跃的空间。
四、青海省西宁市服务业隐蔽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建议
(一)完善立法确定隐蔽劳动关系的存在
我国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确定一种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强调要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这种仅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在形式上与民事合同、商业合同进行区分是远远不够的,
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混淆劳动关系与民事和商业关系,特别是如何尽可能地防止劳动关系被当做一种民事和商业关系而被用工主体采用来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在我国有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虽然隐蔽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又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主观可能基于故意或疏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无效的劳动同,而隐蔽劳动关系主观上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其他合同来掩盖劳动关系,二者相同之处是必须构成实际用工事实,故隐蔽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用工单位主观故意;第二、构成实际用工;第三、表面上签订其它合同掩盖真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这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隐蔽劳动关系的存在,刺破表面合同的面纱,强调“事实第一原则”,为规制隐蔽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支撑。
(二)明确隐蔽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第一,隐蔽劳动本质的认定就像公司法上“刺破公司面纱”的概念,需要看到其实质上的用工关系。以实质用工关系为基本判断要素。隐蔽劳动关系中存在复杂的合同关系,涉及多元主体,法官判断劳动关系时,需要把握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实际用工关系,具体方法是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岗位性质、报酬水平等,并将这些因素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进行比较,如果相同或者接近,可以认为双方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隐蔽劳动关系应被刺破。
第二,先前的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其他合同关系,比如劳务派遣合同、兼职合同或者其他劳务合同,可以认为这些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此类合同为无效,或认为这些合同符合《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可撤销要件,并要求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监察
加强劳动执法是压缩隐蔽劳动关系生存空间的一个重要手段,鉴于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隐蔽劳动的主要形式,因此劳动执法应将劳务派遣作为隐蔽劳动关系查处的入口。劳动执法机关可以对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实施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对利用劳务派遣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增加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
(四)建立有效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一方面,建立劳动监察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监察,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照章办事的企业及时地加以整顿;另一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在解决日益增加的个别劳动纠纷时,可借鉴美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和日本的“劳动审判制度”,力争在短期内快速结案,避免劳动者承受复杂、繁琐的争议处理机制。
劳动需要付出,但劳动同时也是一种获得,虽然从根本上说,劳动使人生价值得以实现,但如果一种劳动需要劳动者出卖自己的权益和尊严来获得更多的劳动收益,则这种劳动仍然是不道德的,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隐蔽劳动关系的审视和反思。
参考文献:
[1]问清泓.体面劳动调控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81.
一、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二、工会在工业立市战略中发挥作用的实现途径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动员和组织职工在工业立市战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一)开展职工建功立业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工会在团结动员职工投身工业立市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围绕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按照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找准工作着力点,大力实施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职工创新工程,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要深化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坚持自主研发、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积极参与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引导职工以突出的操作技能、高超的技术水平,争当创新能手,争创工人先锋号。要建立创新工程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创新工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职工。
二要推广运用职工创新成果。充分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一批各行各业一流的职工先进操作方法和技术创新成果,积极开展技术成果展示、交流、推广、评选和表彰活动,促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形成创造成果和享受成果相统一的贡献价值,不断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和活力。2006年,我们开展了肥东县十大首席员工、十大标杆班组、十大创新能手、十大合理化建议评比活动,表彰标杆班组9个、首席员工10名、创新能手11名、合理化建议8个,提高了全县各行业、系统和职工开展创新活动的热情。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支持
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工会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要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作为,让职工的利益得到实现,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双爱双评活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自2005年开始,我们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县个私协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于06、08年召开了2次表彰会议,对19名爱职工的企业好领导和40名爱企业的好职工进行了表彰,促进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要进一步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我们在巩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开好职代会,已有丰华集团、真心食品公司等企业实行了职代会制度,分类指导厂务公开工作,要求非公企业主要公开企业发展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社会保险金缴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辞退和处分职工等情况,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使劳动关系矛盾能及时通过民主与法制的渠道协调和处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在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深化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工人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实现工业立市,更多的要依托科技和知识的力量来实现。工会团结和动员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必须要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广大职工弄清楚应该大力弘扬的真善美,应该坚决摒弃的假恶丑,树立正确荣辱观,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价值观念混乱,善恶不辨、美丑不分现象。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对企业的忠诚度,更好地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从点滴做起,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企事业发展上来,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提升职工科技文化素质。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为载体,根据不同岗位职工对文化科学知识的需求,完善激励措施,鼓励职工通过读书自学,岗位成才、拜师学艺等多渠道、多途径学文化、学知识、学科技,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围绕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组织职工开展多层次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协作等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建立职工技能升级的快车道,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张旗鼓地表彰在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高技能人才,激发、调动广大职工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年,我们和县卫生局、县妇联举行了全县护士技能比赛,隆重表彰了十佳优秀选手,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三要推动建立职工学习培训机制。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让职工及时接受相应的学习培训,才能使职工知识不断更新。工会组织应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党政进言献策,推动政府健全社会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工在职培训,注重对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工会协助、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提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程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构建为农民工服务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工会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工会工作面向广大职工群众,面向弱势群体,工作具体,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一要勤奋学习。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理论和法律法规,掌握精神实质,提升理论素养。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本职工作的理论素养和知识储备,努力提升三个方面能力,一是为职工说话办事、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不仅要敢于说话敢于维护,而且要善于说话善于维护,要熟悉维权的法律政策,有比较高超的协商谈判技巧。二是组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的能力。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善于用民主的、讨论的方法与群众沟通。三是协调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把握好立场和角度,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工作,善于把维护企业稳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二要改进作风。工会干部要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行为准则,对职工群众讲实话,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的观念,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倾听职工的呼声,关心职工的疾苦,探索新时期基层工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工作调研,通过摸清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拿出新办法、总结新经验,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当前,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更需要工会干部在思想感情上贴近职工群众,带着深厚感情去处理解决矛盾和问题,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2010年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接到通知后,我委与新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国家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一是培育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方向是选择集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行业的地区,通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服务企业或机构,逐步形成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
二是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方向是以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为重点,针对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信息咨询、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配套生产服务业,促进相关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集聚化发展。
三是创新生活服务业发展方式。方向是支持具有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但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中小城市,大力发展旅游、养老、文娱、健身等生活服务业。
四是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方向是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流通体系。
五是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方向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制定优化服务业结构和调整布局的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城市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
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意义
一是提高知名度,促进区域发展。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将极大的提高地区知名度,并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是政策支持。对列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尽可能予以解决。鼓励试点地区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资金支持。国家将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试点地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业发展。
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试点区域应是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
二是申报试点应具有全国或区域领先的相关产业基础,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大等优势。
三是申报材料齐全。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等。其中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远近结合。保障措施方面要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业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我市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我委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新区具备申报条件,应以“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开展申报工作。近期,我委与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省发改委已明确表态全力支持××*新区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承诺河北省只申报××*新区一家。
五、下步工作建议
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意义重大,若××*新区成为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比较繁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1.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这既是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必备条件,也是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应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和责任分工。并建议设立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适当提高行政级别(威海市、石家庄市为正县级),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申报工作。国家发改委要求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考虑到省发改委初审和协调时间,我市应于3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编制试点方案、市政府需要出具相关承诺文件。建议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本文作者: 查字典原创投稿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
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倾向,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到支持和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上来。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对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做出归纳总结。
一、制定措施,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北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规定》,对涉企案件实行了层层负责和“三个一样”的方针,即: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对外来企业投资者实行“三优先”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危困企业诉讼案件采取了减、缓诉讼费用的优惠政策。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 大胆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涉诉时间,我院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60 起北安市自来水公司与各单位及个人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民二庭大力推进适用简易程序,以此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其中53%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审结,75%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极大缩短了企业的诉讼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在时间上赢得了主动。
三、 加大调解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民二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为企业清收债权或为困难企业减轻还债包袱,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慎重采取调解手段,促进原本对立的纠纷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对涉及查封企业财产的案件,尽量采取活封方式,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如在审理李某与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职工集体上访的矛盾局面,我院民二庭适时采取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保证了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的正常运转,达到了“三赢”效果。
四、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我院民二庭结合在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北安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示农行等金融机构:注意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式的数个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的审查,正确估计担保企业的还贷能力;对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降低还债能力;控制借款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借新还旧”的方式达到延长贷款期限的目的,以免加大信贷风险等。促进农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管理理念。此外,民二庭还主动邀请企业人士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企业在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积极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北安市热力公司、北安市特钢厂、北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五、 强化宣传,加大有关破产工作方面法律、政策的力度。
我院以民二庭为主,专门组成法律、政策宣传小组,为配合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首钢庆华工具厂的干部和职工中,做了广泛深入的破产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懂得破产法,了解有关政策,清楚认识到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并对自己在破产工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稳定了职工情绪,为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 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
1、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司法为民意识,积极探求有效的服务途径。
一、调查方式
在市区范围内选择不同性别,不同职业,年龄在__—__周岁之间的人群中进行调查:
_、性别
在调查人员中男性有___人,占__._%,女性___人,占__._%
_、年龄
在调查人员中__—__岁的有___人,占__%;__—__岁的有___人,占__%;__岁以上的有__人,占_%
_、职业
在调查人员中公务员有__人,占_._%;公司职员___人,占__%;自由职业__人,占__._%;学生__人,占_._%
二、数据资料
(一)服务态度礼仪素质方面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电信
__._%__._%__._%_._%
移动
__._%__._%__._%_._%
联通
__._%__._%__._%_._%
(二)资费透明缴费便利方面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电信
_._%__._%__%__._%
移动
__._%__._%__._%__._%
联通
_._%__._%__._%__._%
(三)承诺兑现投诉解决方面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电信
_._%__._%__%__._%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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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
_%__._%__._%__._%
(四)有无价格欺诈乱收费行为
有无较多一般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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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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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
_._%__._%_._%__._%
(五)有无消费陷阱存在
有无较多一般
电信
__._%__._%_._%__._%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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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
__._%__._%_._%__._%
(六)有无限制消费者权利与不平等条款
有无较多一般
电信
__._%__%_._%__%
移动
__._%__._%_%__._%
联通
__._%__._%_._%__._%
(七)有无强制交易强制接受服务行为
有无较多一般
电信
__._%__._%_._%__._%
移动
__._%__._%_._%__._%
联通
__._%__._%_._%__._%
(八)有无指定消费捆绑消费
有无较多一般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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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__._%__._%_%__._%
联通
__._%__._%_._%__._%
(九)有无垃圾短信扰民
有无较多一般
电信
__._%__._%_._%__._%
移动
__%__._%__%__._%
联通
__._%__._%__._%__._%
三、存在问题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市民对我市通讯行业的服务质量满意度总体评价较高,三大公司在服务态度礼仪素质、资费透明缴费便利和承诺兑现投诉解决等三个方面的基本满意度均超过了__%,但在有些方面消费者满意度还比较低。
(一)垃圾短信方面:这是市民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销售房屋、汽车以及黄色信息等垃圾短信不胜其烦,有近__%的市民反映垃圾短信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消费者想了解的有关通讯套餐方面的短信却很少。
(二)资费透明度方面:通讯资费不透明,很多套餐的收费项目只显示诸如“按国家标准”之类的说法,让消费者无法理解,短信收费名目繁多,捆绑指定消费时有发生,服务合同中消费者与企业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现象仍有存在,一些广告过度渲染“单项收费”、“零月租”,淡化了其他附加条件,容易产生误解。
(三)活动宣传方面:我市通讯行业经常举办各种优惠活动,这些活动本身是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活动他们都是事后才知晓或者是根本没听说过。比如,今年年初的gprs收费降低,很多市民都表示自己不清楚,这本来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结果却有许多人不知道。
(四)服务态度方面:消费者对三大通讯公司规模较大的服务网点的服务态度满意度还是相当高的,但是,一些加盟网点由于管理不到位,经营者素质本身较低等原因,服务态度较差,甚至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了通讯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消费陷阱问题:在调查中,有市民反映,个别通讯公司经常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主动为客户开通一些先免费试用后收费的增值服务,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过试用期而被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有的还高得离奇,取消也比较麻烦。
(六)捆绑消费问题:有市民反映通讯公司利用霸王条款,对用户进行捆绑消费,使用户不得不为某些本不需要的服务付费。
(七)手机停机问题:有不少市民反映,手机经常在预存话费还有几块钱的时候,就被叫停或只能被叫不能主叫,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解决的建议
_、多方合作,共同加强对垃圾短信的监管。首先,通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尽可能的减少垃圾短信的发送;其次,通讯公司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发现垃圾短信,坚决查处;第三,通讯公司适时召开消费意见征求会,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发送一些消费者需要的短信,如可发一些通讯优惠套餐的短信。
_、通讯服务行业要加大对举办的各种优惠活动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要正确宣传各项套餐的资费,避免过度渲染“单项收费”、“零月租”,淡化了其他附加条件,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另外,通讯服务行业要简化话费查询手续,方便消费者查询话费详单。
_、通讯服务行业要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服务意识的培养,加强对小型服务网点的管理与考核,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通讯服务行业的监管,督促通讯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自律。
_、完善增值服务的营销手段,避免出现消费陷阱问题。建议通讯服务行业推出增值时,可通过短信等形式告之消费者试用期免费,期满后以相同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从而避免消费者不敢用,影响通讯增值服务的推广,同时也能避免与消费者产生消费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