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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07 00:36:33

民政工作计划

民政工作计划第1篇

关于2007年的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为第一要务,抓牢“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管理、强服务、创品牌、出版权所有亮点,努力开创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一个体系,完善两个机制,推进四项工作,实现三个目标。

一、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全员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6元提高180元,扩大城市低保的覆盖面;取消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以财政供养为主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建立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定额救助;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法律和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认真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抓好慈善资金募集和项目实施,建立“慈心超市”等新型社会互助形式。通过以上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确保在全市建立起全员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完善两个机制,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社区管理机制。一是着力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莱芜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措施,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四民主一公开”上一个新台阶;充分发挥各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的作用,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积极开展示范带动活动,培养一批典型示范单位,促进全市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加强调度检查,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全市村务公开率达到100%,落实比较好的村达到90%以上。二是着力完善以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社区管理机制。按照“改制先行、改造提升、整合规范、调整完善”的工作思路,将社区基础设施纳入“城中村”开发规划,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四统一”,争取三年内全部落实“城中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对其他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采取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逐步进行解决。认真落实社区干部工资,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居民自治和费随事转的原则,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落实居民户口、计划生育、城市低保和劳动保障等各项社区事务的属地化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办、民间力量参与”的方针,制定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逐步实现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民政工作计划第2篇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权益

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还是三类群体:一是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保障好这“三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2006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明显提高了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加快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改善特殊群体福利待遇方面,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使五保供养有了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效推进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政策,实现了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继续实施“明天计划”,使福利机构的2万多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得到了手术康复。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到11月20日,共发行福利彩票425亿元,市场占有率达到61%。在维护优抚群体合法权益方面,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大幅度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办法,制订了解决复退军人有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上报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方案,在争取中央财政列支安置补助金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完成了军休干部年度交接任务。

六中全会《决定》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提出了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的任务。明确了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指出了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的方向。提出了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等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力争明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使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全面建立,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和科技研究应用,并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研究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要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抓紧把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注意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是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要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老年人社会福利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对社会老人则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优惠政策为牵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社会福利要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按时完成“明天计划”,并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明年完成四分之一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任务;认真做好涉外收养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工作,确保涉外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要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相衔接,推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努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发行量增长10%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益金全部用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上。

三是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契机,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力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早日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方面的好做法,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改革,提高军休服务水平,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平台

城乡社区这“两个平台”,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互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认真研究解决民主选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召开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座谈会,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部署,命名表彰了一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以创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率稳步提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务目标任务,提出了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学习宣传了“社区工作者楷模——谭竹青”的先进事迹。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的力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切实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

(三)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民间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了分类指导。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继续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关信息公布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六中全会《决定》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任务,提出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核心要求是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贯彻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要继续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四)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2006年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驻地迁移及更名事项。组织开展了11条省界线、1500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难点排查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按计划和要求稳步实施,地名设标工作继续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继续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深化了对涉台婚姻、边民通婚等新问题的研究,加强了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殡仪服务有新的提高。

六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提出了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继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县界联检工作,积极促进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调处界线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是继续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水平;四是按照创建“和谐家庭”的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五是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五)加强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民政工作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这种主导包括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财政投入、体制保障等,没有政府主导,民政工作寸步难行。社会参与是推动民政工作的又一支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社会互助、社会慈善等,没有社会参与,民政工作就没有生机活力。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是开展民政工作的方向。2006年,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深入贯彻中华慈善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慈善理念日益普及,慈善组织不断发展,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局面初步形成。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继续加强,广泛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源,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社会资源利用不够,影响和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的任务。这对我们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以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展社会互助等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的互联、互动和互补。必须看到,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社会服务惠及到社会公众,覆盖到困难群体、特殊、优抚群体,特别是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挑战,仅仅依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还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觉醒,我国具有和潜在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民政工作发展的优势在于社会服务,民政工作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动员。只要我们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就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大力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免税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要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认真落实现有规划、建设、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和制订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举措,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要加大福利彩票宗旨和公益性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福利彩票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和支持福利彩票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要认真做好社会互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大力兴办“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民间组织的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慈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尤其是对民政部门直接主管的民间组织,要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做大作强,使之切实发挥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总之,在动员社会参与上要有新举措,在利用社会资源上要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要迈出新步伐。

(六)、高度重视民政职工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是从事民政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从事社会服务职业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队伍是参与社会互助的自愿人员。这“三支队伍”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分别代表着行政力量、专业力量、公众力量。加强这“三支队伍”建设,对发挥政府行政主导作用、专业服务职能作用、社会公众参与作用,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近年来,通过加强能力建设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为民”理念不断深化,“为民”责任普遍增强,“为民”实践逐步深化,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领导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逐步提高。在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联合12个部委制订了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民政部与人事部今年联合制订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力推动了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要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深入开展学习周国知、谭竹青和“孺子牛”等先进人物的活动,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建设理论、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培养民政干部职工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责任,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水平评价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着眼于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从宣传教育和建立机制入手,增强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回报社区、回报邻里的理念,探索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认证和志愿服务考评制度,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七)积极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改革

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重要载体,关系民政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年来,紧密结合“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认真落实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辅以社会捐助和彩票公益金投入,尤其是2006年突出面对“两孤”的“两院”建设,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福利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实施社会福利、抚恤优待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保障,在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社会公共领域,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内塑精神、外树形象,使民政直属事业单位面貌有一个较大较快的改观,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于服务需要和管理体制的原因,民政部门有一大批直属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有些是履行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有些需要在推进社会化的进程中发挥示范作用,也有些通过改革可以实行公办民营。现有的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多数发展是好的,但也有一些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设施功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服务需求不相适应,有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因此,必须要把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和改革提上议程。要紧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辅之以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福利金合理使用,切实加快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改造步伐,尤其要紧密结合“爱心护理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的实施,集中力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会福利、优抚、救助等事业单位。要加强民政直属单位设备设施的科学管理和综合利用,合理整合现有事业单位的资源,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效率。要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探索社会化的实现方式和途径。要完善和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束、竞争、激励、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尤其是,民政直属事业单位要把优质服务作为的管理目标,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服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作用、文明窗口作用。

(八)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

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优势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需要基层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需要基层实施,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需要基层完成。归结为一句话,基层是民政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建设,一些地方抓住了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等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力量有所加强,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落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简陋等实际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的艰巨,需要我们继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要求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思想上倍加重视基层、感情上牢牢贴近基层、工作上紧紧依靠基层、行动上一切为了基层,千方百计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的落实。在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配置上,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思路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充分利用参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工作经费上,要根据工作量、资金投入量的一定比例测算,努力争取通过财政预算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工作手段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当地立项和投入,把信息化建设延伸到城乡基层民政,同时救灾装备要优先安排基层民政,不断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学习培训上,为更多的基层民政干部职工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本领。同时,要为基层干部排忧解难,完善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要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

(九)抓紧抓好民政工作制度建设

制度是规范,也是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决定着工作的长效。要使民政工作的实效在实践层面体现,必须依靠制度安排。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就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制定颁布20多个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了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民政工作制度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业务政策日益增多,管理体制日趋健全,运行机制日渐完善,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为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民政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六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和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作用,并对完善公民民主政治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年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制度建设,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着力点,注重制度的整体安排和创新,注重长效机制的形成和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部里要认真做好已经在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抓紧制订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和灾害救助条例等法规,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和配合兵役法修订工作。地方在一些创新性工作上,要积极探索,取得突破,认真总结经验,并上升到地方政策法规,进而推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订。整体民政工作上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民政系统内要健全“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具体业务工作上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减灾委员会、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中央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和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在工作安排上要形成制度规范,把整体布局与计划安排相互契合起来,切实做到中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布置、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日常有督查、全年有评估,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程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民政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十)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是民政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加强民政宣传,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重要手段。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我们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不断用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不断通过舆论的力量宣传民政,动员社会支持。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和加强民政政策研究工作。部里和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成立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了对研究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每年公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成果。坚持举办一年一度的“民政论坛”,精心打造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平台。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民政部门决策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网络,合理整合民政系统研究力量。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我们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部里和一些地方建立了新闻制度,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民政。建立了多媒体的民政宣传阵地,向社会主动介绍民政。特别是成功推出周国知、谭竹青等重大典型,有力地树立了民政形象,扩大了民政的社会影响。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

民政工作计划第3篇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继续完善低保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跟踪已保家庭的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对新出现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把审核、审批关,落实好联合会审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解决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时,及时调查困难家庭情况,准确掌握困难户的情况,要根据其实际状况,按照政策及时给予救助。还要与各乡镇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各乡镇民政办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及时、准确救助到位。

2、推进医疗救助服务,进一步提高救助效果。继续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救助效果,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努力使困难群众无钱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3、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办法收入核对办法》,严把审核手续,做好申请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及时与房管部门进行沟通,核对和管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保障核对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4、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家庭的评估工作力度,使有限的政府资源确实得到有效地发挥,同时完善评估机制,逐渐将评估机制向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效率进行延伸。

5、积极开展春荒、冬令救助和救灾救济应急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提前购买必须的救灾粮,保障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完善《*县民政局灾民生活保障预案》,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一旦有大的灾害发生,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写出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为上级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

6、积极发挥我县慈善协会的作用,打造慈善公益品牌。积极与市慈善协会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慈善资金,巩固完善以“爱心成就梦想”、“有爱不再孤单”、“急难救援”为核心的慈善公益品牌,大力开展助孤、助困、助学等活动,多方位保障困难学生和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

1、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完成敬老院改建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县敬老院整合改建工作,将17所现有乡镇敬老院融合改建为6所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预计年底独流镇养老机构主体建设完工,西翟庄镇养老机构改造完工,唐官屯镇敬老院改建工作今年底动工,2010年底竣工。

2、多项措施并举,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天津市中慈枫林湾颐寿城”的建设工程已在2009年9月底开始动工,我局将搞好工作跟踪服务,并积极争取高级建设资金,加快建设速度。二是与*县医院合作的“老年医疗、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正在筹建过程中,明年将积极进行申报,全力推动此项工作。三是“*县社会福利老年公寓”正在规划建设中,我局将按照政策对其进行扶持,推动其快速发展。四是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到2009年底完成唐官屯镇、独流镇、西翟庄镇、*镇北五里村、范庄子村五个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镇后毕村、下三里村两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的的建设工作。到2010年完成陈官屯镇、王口镇、梁头镇、子牙镇、台头镇、大邱庄镇、大丰堆7个服务中心的建设,并且挑选经济条件较好、村情稳定的村街进行日间照料服务站的建设。

(三)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1、继续依法指导未换届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一是严格把握程序。这些村都是难点村、重点村,也是最容易处问题的村,因此更要严格程序,依法进行,保证在程序上切实做到不缺步、细节不缺项,整体运行更加规范。二是高度重视群众,坚持接待制度,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农村稳定。

2、探索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建议县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门办公室,专职负责全县的村务公开工作。二是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探索采取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公开,并增加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互动与沟通。三是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检查,乡镇检查比例为100%,村街检查比例为30%以上,进一步督促乡镇村街依法全

面及时地公开村财村务。

3、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城镇社区按照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将严格按照试点标准加强指导,重点开展建设“和谐、稳定、干净、整洁”社区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县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标准认真对乡镇村街进行指导,重点指导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到2010年全县要完成124个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的任务。

(四)扎实落实优抚政策,突出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

充分发挥优抚工作稳定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与军队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体制相衔接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和待遇。切实按照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继续实施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成果相适应;二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来信来访工作,健全防控网络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稳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切实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推行以政策扶持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制度,确保安置率100%。四要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组织好重大节日期间双拥活动,开展国防教育,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拥军优属和节日走访慰问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

(五)规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殡葬改革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增强人们的文明丧葬意识,坚持拓展殡葬服务模式,实现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满足城乡群众不同层次治丧需求,不断提高火化率。

民间组织工作认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法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速度;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行业类专业协会的发展规划,鼓励发展新兴行业、优势产业和高新产业,引导他们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要努力做到既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范管理,又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民政工作计划第4篇

1、我们在低保工作中,成立低保评议小组,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县民政局低保部门。

2、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间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3、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定期对已享受低保的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把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要及时上报民政办,使社区的民政工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对低保户超标我们要及时取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我们经研究申请增加保障金额,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5、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6、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办事实、好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1、做好军属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给他们的关怀和帮助。

2、组织机关干部对辖区的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让上级领导放心,居民满意。

1、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做好全国助残日、助残宣传活动。

3、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工作。

民政工作计划第5篇

继续推进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五有”标准,加强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部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加强民政综合执法现场取证等能力建设,改善民政综合执法手段,不断提升执法成效。

1、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民政事业、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政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社会第三方研究机构提供方案设计制度。

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提前制定应对预案。要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民政对象、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完善或停止执行。

落实“十”依法行政精神、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和全市民政“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务人员和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创造条件开展全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集中培训。组织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开展民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基层婚登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1、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

2、规范民政行政审批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切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规定。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结合民间组织年检和案卷评查,对县市区民政局执行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行为。

4、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民政行政许可、处罚案卷评查,重点检查民间组织管理情况,提升民政执法案卷办理水平。

民政工作计划第6篇

2012年的干部人事工作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全区、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以强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为抓手,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为主线,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2012年,以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团结协作、谋划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开展“一对好当家,两个好搭档”活动为载体,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任职考察为重点,开展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试用期满测评、考核工作。并以干部考察测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搞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二)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匡正选人进人导向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精神,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指导市社会福利医院等11个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和竞争上岗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生命力,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编制使用计划做好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和组织指导开展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统一面试和组织考察等工作。严把选人进人关,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为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优秀干部、年轻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力度,进一步加大优秀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和储备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2.推进全局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激发全局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青春活力。

(四)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扎实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干部工作。组织干部学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所必需的各种知识,丰富知识储备,改善知识结构。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对领导干部重点开展以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组织指挥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专题培训;对中层干部着重加强以提高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为主的培训;对普通干部则着重加强以社会工作理论、业务相关知识和提高执行力为主的培训。确保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局干部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以及获取高一级学历、职称、上岗证书等专业资质的培训考试的积极性。

(五)以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达标管理为契机,建立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市民政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方案》一是着手布置新的人事档案室并配备达标升级管理的相关设备;二是对各单位档案管理联络员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业务知识培训;三是从3月份开始有计划安排直属各单位档案管理联络员到机关干部档案室整理及时归档、认真分类整理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迎接区、市组织部门的规范化达标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本局系统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传递、查阅、使用制度。

二、社会工作方面

2012年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全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为基础,以指导好全国、全区试点示范区和单位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的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制度,探索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

(一)认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和宣传。

1.举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处级干部培训班。根据全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十二大工程的安排,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在“绿城组工大讲坛”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处级干部培训班。拟邀请南开大学陈钟林教授到邕讲授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2.继续在局系统、社区工作者中开展2期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重点培训有试点任务的青秀区、福利院和救助站工作人员,计划培训人数280人左右。

3.有计划地组织全国、全区试点县区、单位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先进地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带动和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

(二)力争社会工作实务取得新的突破

1.根据《全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制定青秀区、市社会福利院和市救助管理站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国、全区试点工作。以岗位设置为重点,开辟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活动室,力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2.尝试成立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并带动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及带动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工作计划第7篇

(一)社会救助帮困。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困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街道镇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登录工作,力争救助工作人员及岗位权限登录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街道镇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年底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数达到应配备数的80%以上。总结大桥街道试行经验,逐步推进在低保复审工作中引入收入核对机制。继续推进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各街道镇爱心帮扶工作室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通过社区、医院等渠道主动发现地区困难群体,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本区综合帮扶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低保边缘家庭、大重病家庭等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依托“慈善网”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慈善帮困的理念,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养老服务事业。以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为契机,以市、区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努力构建平安有序、富有特色的9073养老格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养老机构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力争新增700张。计划新建2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12个助餐点。全面启动社区老年活动室达标建设,计划新、改、扩建50家社区老年活动室。逐步建立养老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会同安监、质监、食监和消防等部门,实行老服务设施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理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的运作机制,提高为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对养老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养老机构进行良性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的规范化运作,扩大服务受益面,计划全年为18700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开展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星级评定工作,丰富活动内容。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深化“牵手夕阳”独居老人结对关爱行动计划。编写孝亲敬老系列读物《和你在一起》初中生版,提高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意识。

(三)社区建设和管理。以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稳妥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依法选举、民主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会同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计生委等部门,及时对新任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居委会干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同时,积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建立“三会”制度建设,推进居民自治。

(四)拥军优抚安置。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双拥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发展。继续推进本市双拥“十百千万”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军营一日”。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主题活动。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依法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权益,努力推进优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优抚对象群体的整体稳定。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计划完成市下达本区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深入开展“双和谐”活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社会组织建设。扩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范围。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适量解决群众团队的活动资金,促进群众团队有序开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计划对31家拟注销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民间组织预警网络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信息处理及时正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机制和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为打造知识,构建和谐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政工作计划第8篇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1.出台《湖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2.狠抓“精准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继续推动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3.认真开展对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评估。5.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相关救助政策。6.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开展救急难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1.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2.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3.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4.扩大低保信息系统应用面,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5.做好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工作,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6.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8.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1.确保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2.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所,增加床位150张以上。3.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列达到60%以上。

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1.与公安、住建、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加强与县人民银行衔接沟通,推动建立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2.扎实推进省、市、县级联网,加强核对信息系统与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利用,实现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3.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核对工作队伍建设。1.狠抓核对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切实开展信息核对工作。2.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核对机制建设业务培训班。

发展养老服务业。1.推进《__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政策办法。2.抓好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福利中心建设和20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00张,引导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3.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4.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完成2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

发展老龄事业。1.推动《__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落实。2.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查评估,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3.推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服务、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助等政策,推动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争取启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4.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5.出台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6.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工作。

拓展儿童福利。1.继续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2.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3.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儿童福利机构立项建设。4.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5.争取“明天计划”项目在我县实施工作。6.组织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脑瘫儿童康复护理专项业务培训。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3.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新建一批社区“慈善超市”。4.组织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深入实施“美心工程”、“爱心改变命运”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帮扶社会困难群众。

创新福彩发行管理。1.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保证彩票运营安全有序,销售福利彩票2000万元以

上。2.加强销售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3.加强福彩销售渠道建设,方便彩民购彩,发展随机性彩民,推动福彩销售终端全覆盖。4.实施网点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管理模式,做好网点即开票全省统一物流配送工作。5.抓好“锦绣中华”手机彩票游戏上市。6.推进依法组织福利彩票销售,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福彩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打造阳光福彩。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1.落实《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积极对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我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各环节救灾工作。3.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4.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调研,探索推进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工作。5.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6.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指导地方加强救助捐赠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1.强化县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协调建立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不断增强民政救灾主体作用。2.大力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3.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指导多灾易灾地区探索建立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救助物资储备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储备能力,保证救灾应急需要。4.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创建1—2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5.强化救灾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基层民政部门配备救灾装备,积极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和减灾救灾业务技能比赛,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2.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研究出台加强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3.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社区)事务民主监督。4.继续实施“展璞计划”,建立村(社区)干部分级培训制度。5.完善考评指标,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1.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社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2.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3.全面落实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4.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5.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部署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6.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介示范单位和实验区的创新经验。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1.抓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2.落实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3.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下延登记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办法。4.做好已成立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5.重点推进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1.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应急机制。2.加大对我县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3.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优化年检工作程序,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4.完成已经申报的基金会、公益类和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5.配合国家发改委、国家民管局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1.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2.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3.开展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4.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重点培养推出3—5个先进典型。5.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在湖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开辟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专栏,公布我县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适时开展帮扶对接活动,需要提供资助的人员和项目信息。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1.争取财政支持我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3.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反映的票据办理和使用问题。4.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配合编办、财政等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5.搭建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

平台,对接好与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市州和县市区结对子活动。创新社会组织党建。1.全面推进建立我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2.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3.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__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活动。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1.按政策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优抚资金监管,督促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作和发放军烈属光荣牌。2.深入开展“四帮”(思想帮助解惑、生活帮助解困、医疗帮助解难、住房帮助解危)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困维稳工作。3.加快县级中心光荣院建设,提升优抚事业单位供养和服务水平。

深化烈士褒扬工作。1.按政策和法定程序做好评烈工作。2.抓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做好部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升级申报工作。3.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规范军休安置服务。1.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和第七批军休职工特别是伤病残退休士官接受安置工作。2.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住有所居”。3.贯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机制,打造具有湖南特色、时代特征的军休服务品牌。4.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大力推行文化养老,努力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5.探索军休职工服务管理新途径,试行军休职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6.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军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1.争取县政府将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以县政府、县人武部名义出台年度安置工作文件,落实四类对象岗位安置措施。3.深化“双带双促”活动,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之家”建设,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自主创业就业经验,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4.抓好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保证“部队交得出,地方接得下”。

创新优抚服务体系。1.深入研究优抚政策,为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2.探索创新与优抚对象良好沟通的渠道和平台,提高依法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双拥工作。1.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2.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依托国防教育媒体平台,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一批双拥典型。3.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军地共同谋划开展为抗战老兵送医送药活动。4.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5.继续开展“走边防、联基层、暖兵心”活动,为驻汝官兵办实事、解难事。6.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

深化殡葬改革。1.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__〕26号)和《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和生态节地安葬比例。3.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殡葬综合治理机制。4.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

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1.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试点。2.推进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3.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1.贯彻落实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铺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2.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3.加快我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1.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2.加强对婚登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3.探索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4.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

做好乡镇区划调整。1.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工作,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平稳推进。2.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水平,适时做好撤乡设镇及撤乡设镇街道的调研和申报工作。3.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认真调研调整后的乡镇运行机制、状况,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与改革的规律,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

开展地名普查、规范地名管理。1.全面启动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清理整顿地名乱象,规范地名档案管理,探索搭建__区划地名综合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县“数字城市”建设。2.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工作机制。3.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公示制度,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科学、透明。4.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名文化,方言地名文化,丰富地名文化体系。

创新界线管理。1.完成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及时调处各类边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边界纠纷。3.创新界线管理,探索省界和部分市、县界线损坏界桩更换工作。4.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区划地名业务培训。

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和领域。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素质。2.组织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和考前培训工作。3.配合做好支持“三区”计划工作,抓好项目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工机构。5.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民办社工机构开发力度。6.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7.开展好国际社工日宣传周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1.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全面开展。2.联合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3.参与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1.履行民政牵头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抓好《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区域与扶贫攻坚规划》落实,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统筹考虑向片区倾斜。2.参与“授渔计划”行动,让更多的老区贫困学生学有所长。3.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充实县乡两级老促会领导机构。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制度,组织对3—4件民政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动建立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成立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答辩领导小组,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民政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2.建立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3.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一批业务骨干。4.在殡葬行业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积极推行殡葬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1.抓好《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民政部修订)的贯彻实施工作。2.建设县本级容灾备份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信息资源库。3.做好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

民政工作计划第9篇

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救灾救济工作

1.加强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建立完善救灾志愿服务动员、救灾资金投入和救灾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灾害应急预案州、县、乡三级全覆盖,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救助到位。

2.严格执行灾情报送制度,做到灾情报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虚报。

3.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进度,加大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克期完成。

5.完成省厅下达的救灾仓库建设任务,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强化边境、藏区和多灾重灾乡镇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

(二)社会救助工作

1.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注重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救助水平。

2.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城镇低保应保尽保;内地县(市、区)农村低保覆盖面适当扩大,边境县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群体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4.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按规定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基础上,推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和即时结算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

5.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及时足额配套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按期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积极组织五保对象入院入住,逐年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督查指导全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转化工作,完成20%的“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

2.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3.加紧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载体建设,积极推进乡(镇)为民服务站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4.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充实创新活动内容,逐步扩大示范社区覆盖面。

5.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6.深化社区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认真落实社区工作经费。

7.加快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村(居)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村(居)干部整体素质。

8.认真推行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注册制度,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9.认真编制“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10.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有序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贯彻落实我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十二?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县区社会福利中心、长期护理机构、示范性养老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稳步开展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继续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积极落实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采取多元化养育模式,努力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水平。继续抓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总结评估“蓝天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重生行动”,确保“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

3.认真抓好残疾人福利工作。积极开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组织开展福利企业年度检审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配合推动康复器具行业健康发展。

4.加大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力度,支持、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殡葬工作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革除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

2.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火化率。

(六)双拥优抚工作

1.巩固省第八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八一”座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部队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军政军民关系。

2.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规定相应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3.继续开展优抚对象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4.继续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生活权益。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积极培育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着和公益服务性的各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平稳增长。

2.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惩机制,加强以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配套政策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建设。

3.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落实专项治理,提高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八)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县(市、区)地名数据库资料的检查上报工作,按计划完成州市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维护婚姻当事

人合法权益。

3.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加大救助设施项目建设力度,按计划完成“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动以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为重点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

(九)自身建设工作

1.健全完善民政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政策规定、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处理结果公开透明,政策标准、服务原则公正公平。

3.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确保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4.加快“数字民政”、“电子民政”建设步伐,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等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任务,提升民政业务信息化服务水平。

5.重视做好民政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宣传稿件和信息报送工作。

6.加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财务统计部门的民政统计电子台帐衔接一致,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和数出一门。

7.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保障人数、政策标准、项目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情况,主要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待抚恤、救灾预案等政策法规的制订出台情况。

(三)配套资金和用地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各类民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和项目用地的落实情况。

(四)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考核评分办法

(一)省厅结合州市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另行制定下发具体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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