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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感叹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道德经》70章)。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如果仔细品味老子的《道德经》原文,我们会发现其经文的内涵,前提是“修”,由信到学,由学到悟,由悟到得,由得到成,由成到久,这是对“道”由信到久的内修过程。需要在长期的实践当中去“参悟”。那么,具体该如何去内修呢?
(一)少私寡欲,抵制贪欲。“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这种无穷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原动力。“罪莫于可欲”,一切的罪孽起源于不知羞耻的欲望。当有些官员为自己所塑造的“形象工程”而欢呼,为自己所获得的“利益”而沾沾自喜之时,严肃的道德也正濒临消失的危险。故谓“咎莫大于欲得”。正因为如此,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经》12章)。老子告诫人们要要从自己的内在实际出发产生欲求,而不能一味的去追求无限的身外之物。老子的这段话在现今的廉政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公职人员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着眼于发展,这是为整体的中华民族繁荣昌盛而服务;而从个人角度来说,财富与地位的发展就绝对不是硬道理,不是唯一的,我们更应该关心消费的适可而止,学问与精神境界的精进,道德与人格的完美,对于群体的奉献,对于真理——大道的追求。”对于过多的欲望要善制其欲,凡视听言动,皆要做到自我节制,而不能贪婪失度。要克制自我,去其贪婪,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二)知足常足,宠辱不惊。老子曰:“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46章)。意思是说,能够懂得知足的人,必然会感到心满意足,进而经常处于满足的状态。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永远感觉自己无法满足,另一部分人则意识到自己一直都处于一种动态的满足之中,处于“常足”的状态。马克思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需要的产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唯一能把握的是个人的心态问题。因此,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就首先要有知足常足的心态。一方面,要知足。老子从透视人生、审查万物的制高点出发,指出了一个人怎样才能从自己“小算盘”出发平安快乐过一生,那就是六个字“致虚极、守静笃”。作为公职人员要做到知足常足,就要对自己后天的种种欲望、成见、心机等加以控制、调适、消解、澄清,分清欲望当中的“可欲”与“不可欲”,面对“不可欲”的一切诱惑,比如金钱、美色、权力、名声等,要坚守住静,做到知足常足。另一方面,又要不断进取,要有为人民谋取更多幸福的心态,不断的努力,不断地为人民创造更多物质、精神财富,造福人类。老子又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道德经》46章)。即受宠受辱都有惊恐之感,是因为荣辱观念太重。把名利得失看得象自身生命一样贵重。如果我不顾自身,我会有什么灾患?因此,人能重视用尽自身的力量以为天下人,才可以把天下交付他;喜欢用尽自身的力量以为天下人,才可以把天下委托他。老子的这段话,告诫公职人员,要宠辱不惊,要谦虚低调,不好大喜功,争名夺利,要以人民利益为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宽厚仁慈,重德修身。老子认为,天慈万物,“道”是“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8章)。他认为,人应该效法天道。“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道德经》79章)。他倡导宽厚仁慈是安身立命之本。“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道德经》27章)。善于行事者,顺应物性,遵循规律,无主观妄为之迹;善于言辞者,正心诚意,言事中节,无有疵漏偏差;善于筹谋者,秉本执要,以一持万,无须筹码算具;善于关闭者,澹泊寡欲,不设不施,无须栓梢却不可开;善于束结者,正己正人,民心浑朴,无须绳索却不可解。他告诫公职人员要为而不争,要顺应自然的规律,利于万物生发而不加伤害;顺应客观规律而不与之竞争。要顺应自然,虚静谦让,冲气为和;不贪施妄为,不妄生是非。老子的“德”是符合“道”的客观发展规律的产物,它滋养和充实着万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遵道而贵德”(《道德经》51章)。老子认为,“道”是自然产生的,“德”是人类积蓄的,万物形成各自的发展规律,人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万物的发展没有不遵道守德的。由此可见,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德”是后天形成,并且是由人类积蓄的。而怎样蓄德呢?老子说“上善若水”。意思就是最上等的善就象水,最上等的德行莫过水的德行。他告诉人们要重德修身,要学习水谦下自处的风格、大度能容的胸怀、仁慈柔和的美德、诚信无伪的准则,约束自已的品质和方圆有致的修为。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二、以百姓心为心,执政为民
老子《道德经》中执政为民的廉政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顺天为民,使社会趋于公平。老子曰:“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道德经》77章)。他认为自然法则就象张弓开弦一样,那里弦位高了就往下压一压,低了就抬高些,弦位过满就减损些,不足就补充些。老子通过强调张弓的平衡、均匀、稳定、准确为例,来说明自然运化之机。老子要求执政者要使自己的行为附合于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在今天就是要做到,一方面,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另一方面,要处理好贫富分化问题,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形式,对过高收入者,进行调节,给各种低收入群体进行补给,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趋于公平。
(二)顺应民心,执政为民。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49章)。即圣人治天下,常无先入之见,一切听百姓的听民意的。要随时按照百姓的意愿调整充实自己的执政目标和执政理念。让人民“全其天性而不害其长”,使百姓各安其居,各乐其业。老子还说:“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道德经》66章)。即圣人要比人民站的高看的远,那就要处于人民之下,用谦卑礼让低调的语言说话,圣人想走在人民的前面,想带头做事情,必须先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后边,做到跟随人民的愿望说话办事。老子的思想要求执政者要谦虚低调,主动深入基层听民之苦,民之意,尊重百姓意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爱国治民,无为而治。老子曰:“爱国治民,能无为乎?”(《道德经》10章)。意思是说,要爱家国又要治理好百姓,就要无为而治,听其自然。这里所说的“无为而治”,并不是说一点作为也不允许有,而只是说要尊重自然法则、要尊重百姓愿望,不要与其相争,不去做那些不符合自然现实、不利于百姓生产生活的事情。“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57章)。老子认为,为官干净少苛捐杂税,百姓自然丰盈,为官不喧嚣,百姓自然安宁,为官不没事找事,百姓自然富足,为官者没有贪欲野心,百姓自然淳朴淳厚。他告诫执政者不要用贪为妄施来干涉、搅扰人民平静的生活。要想办法营建一个和谐宽松的社会大环境,让人民公正自由地自作自息,悄悄地享受润泽,而不怨声载道,为非作歹。
人的正常生活包括两个方面,心理和生理,生理上会出现疾病,同样心理上也会有疾病,对待两个方面的疾病不可用同样的方式方法来对待,精神病患者也是人,也存在自己的意愿和选择,不管临床表现如何,都存在尊严,护理人员在实施护理过程中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当然前提条件是在不伤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一般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当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时,作为精神科医务工作者应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进行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患者,对待患者向自己的亲人一样,不可侮辱、虐待以及讽刺患者。对于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满足,这样才能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对患者的变化及时掌握,这有助于临床护理工作的开展。
2培养心理素质,树立专业美德
精神科的护理人员要始终提醒自己,护理的患者是心理有缺陷、失去理智的患者,因而对护理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不仅要具备顽强的意志、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坚强的信念,同时还要纠正社会对患者的偏见,同情和理解患者,耐心的与患者交流,每天保持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当出现突发事件时,不可慌乱,要认真寻求解决方法,在与患者接触时掩藏自身的不良情绪。因精神病患者随时可能被疾病所影响,一些时候可能会对医护人员作出冲动的行为,这是护理人员心理所表现出的反应会不同,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护理人员努力提升自身的心理素质,对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有效控制,依据外界环境的变化对自我进行调节。
3正确认识精神疾病,工作作风严谨
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因精神因素引起的,选择治疗的切入口也应从精神疾病开始,因此,精神科的护理人员在与患者接触时语言要温和、态度要和蔼,思想作风上要审慎适度,精神病患者不仅会表现出道德沦丧、行为紊乱以及人格障碍,同时还会表现出一些不自觉的行为,这些会使得患者对护理人员出现矛盾、敌意、压力升高以及冲突等不良情绪,当患者的自控能力不佳时就会表现出来。精神患者的行为与社会规范和道德多有不符,因而社会上大多数人无法接受和理解,但是我们既然成为了一名精神科医务工作者,就要对精神病患者发病时的临床表现进行详细了解,注意其言行变化,无法用社会的准则和规范对其进行衡量,因而在对精神病患者实施护理的过程中,应面带微笑、态度和蔼,用自己美好的心态去感染患者,在实施护理操作时多为患者考虑,争取患者早日恢复健康。
4谨言慎行,保守医密
由于大部分人不理解精神病患者,对其存在错误的观念,思想上认为精神病人很可怕、危险和可耻,是无法治愈的疾病,因此大多数患者的家属不愿意将患者的病情告知周围人,但是为了更好的配合治疗,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已的将患者的病情如实的告知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医生才可以制定适合的治疗方法,护理人员才能够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秘密严格遵守,当涉及到患者的工作和生活时,护理人员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避免出现医疗纠纷。
5追求慎独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营销道德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从20世纪80年代起,这类研究逐步受到各国营销学界的重视。市场营销道德属于商业伦理的范畴,其产生是伴随着商品交换而产生,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要求企业及社会考虑道德与伦理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与掠夺问题,市场垄断与欺诈交易问题,不公平的竞争问题,企业短期行为与“唯利是图”问题,诚信缺失与道德沦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塑企业的价值观与道德体系。
同时,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属于道德的范畴。它是社会道德在商业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体现。商业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作为企业的社会行为,需要一定的评价准则或标准。这些评价准则的总和就是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反映人、企业与自然的利害关系。市场营销道德实质是调整企业与中间商、竞争者、消费者等相关人群利益关系,以及企业与自然、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营销道德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市场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主要是调整企业与其利益直接相关者关系与行为;二是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还必须重视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利害关系与行为规范。市场营销道德的根本准则是: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的长远利益,能否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
市场经济对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建设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必然经历从“紊乱”到有序的过程。在紊乱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传统的伦理思想与文化受到挑战,而新的伦理与文化还未形成。商业企业的伦理道德混乱,甚至出现缺位,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商业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是竞争需要,也是竞争的结果。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追求利益并最大可能地获得利益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不能高瞻远瞩,宁肯牺牲暂时的利益就无法去换取健康的未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味的只知有利,不知有义;只求收获,不去播种,必然失去利益。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是以某种道德为依托的行为。看重经济利益,忽视道德力量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中国商业企业要在全球化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道德与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全球化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全球化离不开我国,我国必须融入全球化。我国的商业道德与文化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全球化的支撑。随着市场的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国际商业的分工与交换还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自愿交换的原则。商业企业的价值观、道德观是以这两个基本原则为核心的。我国商业企业要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求生存促发展,必须以“自利与利他”的互利主义为道德基础,建立诚实守信、权利平等、自由竞争、公平交易、遵纪守法的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作为道德经济有其内在性,即市场经济的确立与运行,市场主体的价值观与行为是解决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中道德与法制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两大准则。道德是更为根本的,它是商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的核心力量;法制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从外部规范商业企业的行为。商业企业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商业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与商业企业利益紧密相关者,主要包括商业企业的股东、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第二层是与商业企业有一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如广大的消费者、媒体、竞争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工商、税务、法院、消费者维权机构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伦理基础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受制于社会公正和社会责任。我国商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意见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另一方面商业企业树立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维护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商业企业的责任主要包括:经销到达安全标准的商品,拒绝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使用欺诈手段,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购买和消费;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倾听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并积极做出改进;经销达到环保标准的商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等。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商业企业的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商、供货渠道中的上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作与共赢的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相互尊重、长期合作和共存共荣;二是处理好企业间的相对独立与相互依赖的关系,保障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供应链断裂。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个体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在企业与所有者关系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伦理道德并不损害所有者的合理利益,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基本一致,所有者并不是企业获利过程中起支配作用唯一主体,企业必须从所有者单方面的利益跳出来,构建体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二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对企业伦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所有者可以用自己人生哲学、伦理道德影响企业的经营与战略等。管理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要实现科学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企业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伦理秩序和利益机制,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中最基本的因素,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企业兴衰直接影响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决定企业的兴衰。
但至于道德的定和概念,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诠释,可道德的本质永远不会改变。时代改变了,道德的观念重点迁移了,这决不会意味着好会变成坏,善会变成恶,正会变成邪,美会变成丑,精华会成为糟粕。道德的变迁,是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符合人的思想的。
追忆古时,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就是封建时代的不道德,同时被认为是大罪。可时至今日,无后不会在被和不孝挂在一起。现在的无后只会让人感到可惜,已经和道德毫无联系。这是一例。从中可以看到不同的时代道德观念会有明显的差异。
但这些没有触及到道德的本质,同样一种事情,不同的时代观念有土同的评价。但当一些事触及到人们心中最根本的道德观念时,制造事件的“英雄们”会留下千古罪名。不论人们的道德观念怎样转变,千古罪名不会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淡化。如秦会者,骂浪千年不朽。
同时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相互补充而同时又相互排斥。法律的缺漏可由道德来填充,同时法律的缺漏会受到道德的冲击。法律是对人有形的惩罚,而道德是对人们思想上的约束。对于一个良心为抿的人来说,道德的攻击似狂风暴雨,沉痛之后却是灵魂的惊醒。可对于丧失良知的人来说道德已经似有实无,对于作恶的人来说已经象蜘蛛丝一样无力。
在道德失去作用的地方,法律会表现出惊人的懦弱。那些无视法律的存在,严重冲撞道德的“英雄”,无耻,卑鄙,下流。他们置尊严和人格不顾,金钱的充足和肉体的享乐早是他们的全部。已经毫无灵魂可言。他们的无知恶很很的冲击道德的底线。在这些“英雄”的面前道德竟不堪一击,败的一塌糊涂。八万万炎黄子孙被打的一败涂地,毫无生气可言。
那些严重冲击道德的“英雄”竟高高的站在历史的浪尖上,得意的倾听大家对他的称赞:多么的伟大,多么的勇敢。傲慢的看着在一边气的咬牙,气的要死的“不和潮流的小人”。
而当道德站起来的时候,那些英雄们又装出一脸虔诚的样子,哭哭啼啼的象道德忏悔,象大众谢罪。可他们那有忏悔之意。在背后,他们依旧会大言不惭的称他们的行为是“上帝的杰作”,并且沾沾自喜。这样的人没有灵魂,只是一具肉体。自然不会有盛装道德的地方。他们没有道德的观念,他们的行为却吓的道德啊啊大叫,连连后退。文明道德演讲稿范文节选!
没有灵魂的肉体,何必存在与世界上。他们永远不会进入地狱,更不会进入天堂。死亡对于他们来说只是肉体的消逝,永远的消逝。在浩瀚的宇宙中不会留下他们的足迹,人生百年,却什么都没留下,可惜啊,悲哀。
可怜的肉体,你们快快行乐吧,你们千万不要忏悔,千万不要回顾,更不要相信灵魂的存在,只需享乐一生,最后化为虚无。
造成道路交通拥挤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最根本的是有限的交通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一)供给1.城市道路交通的公共性。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笔者认为,城市道路属于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有限的竞用性和排他性。对城市道路的使用存在一个最优规模,超过这个规模以后,原有使用者的效用将受到影响。道路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供给短缺长期存在。2.供给因素。(1)意愿不足。城市道路具有准公共性,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其投资主体为政府。目前,太原市道路交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狭窄,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建设资金的匮乏导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2)能力有限。一是交通运输网络。前文已述,太原市道路系统结构为方格网式道路网,交通特征为平面混合交通,通行效率较低,立交桥结构简单、功能欠完备。快速路系统尚未完善,中环路通车之前,太原只有滨河东路、西路两条城市快速路。另外,太原市道路建设较为滞后,道路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速。道路交通的供给能力十分有限。二是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目前仍为单中心的城市结构,中心区集中在汾河以东中部老城区,柳巷为太原传统的商业中心,具有很强的向心交通吸引力。太原市城市形态停留于单中心圈层结构,呈现出同心圆式向外蔓延的特点。这种“摊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导致交通流大量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挤。另外,停车位设计不合理也是造成交通拥挤的重要原因。城区内停车场建设不到位,缺乏专业的标准停车场。有资料显示,城区近90%的车辆面临无泊位停车的窘境,导致占道停车现象较为普遍。
(二)需求1.对公共品的需求过度。如图1所示(见下页),出行者按照私人行车成本(PMC)与私人边际收益(即需求D)进行决策,在二者的交点Q2达到了平衡。而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交通量应为社会行车成本交点与需求曲线的交点Q1。由于道路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出行者对道路交通的需求过度,产生“公地悲剧”。2.需求因素。(1)私人交通出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太原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如图2所示(见下页),近年来太原市民用汽车和私人汽车保有量增长较快,私人汽车占民用汽车的比重不断上升。据统计,小汽车的道路负荷是公共交通的5—6倍,在承担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汽车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道路资源。私人交通的快速发展导致对道路交通的需求增长较快。(2)其他运输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运输、农副产品运输、日常需求品运输等需求不断增加,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
(三)其他因素道路瓶颈、天气原因、信号配时不当、突发交通事件、道路施工等偶然因素易造成临时性和局部性的交通拥挤,不容忽视。
二、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改善路径探究
(一)改善主体解决道路交通拥挤问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同时发挥作用。市场在交通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调节道路交通供求,解决交通供求不平衡这一根本矛盾。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必须发挥一定的作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合理进行城市规划,监督制裁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通过机制设计,为市场配置交通资源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约束理论;瓶颈;建设项目;奎寿命周期成本
一、引言
如何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主要课题。约束理论(Theory0fConstraints,TOC)是由以色列物理学家、企业管理顾问戈德拉特博士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是在其开创的优化生产技术OPT(optimizedproductiontechnology)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管理哲学。该理论提出了在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定义和消除制约因素的一些规范方法,以支持生产的持续改进。后来该理论还逐渐成为开发特定管理技术的一种思想方法。戈德拉特在其《目标》中,首次将TOC应用到生产运作管理中,对单项目进行计划以缩短项目的工期和实施简单的项目管理。同时,这也是戈德拉特的另一著名企业管理小说《关键链》(cfifiealChain)的主体。并且,在该著作的最后一章还提到了TOC在安排并行项目的共享资源方面的应用。随后发展出关键链项目管理法。关键链项目管理法找出了人们在项目管理中的错误假设与误区,用“关键链”取代传统的“关键路径”。实现了项目管理理念与方法的重大突破。
目前,国内很多学者也对这一领域进行了研究。一方面,对TOC在项目时间管理和多项环境中应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另一方面,开展了TOC在项目管理其他方面的应用,如项目的风险管理。
二、TOC的基本思想和核心内容
约束理论把企业看着一个完整的系统,整个系统的绩效通常有少数因数决定的,这些因数就是系统的制约因数,认为任何一个系统至少都会有一个制约因素TOC称为“瓶颈”(BottleActivity)。犹如一条由许多个环组成的环链的强度一样,正是各种的制约因素限制了企业的产出。因此,要想提高整个系统的产出,必须尽可能识别和打破企业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现存的或潜伏的约束,使企业的改进方向和改进策略明确化,从而获得持续改善。改善系统只需改善系统的瓶颈,不需改善系统的所有环节,改善非瓶颈的环节对增进系统的功能是不起作用的,是对企业资源的浪费。这些少数的瓶颈形成企业经营的关键链。
TOC的核心是管理限制系统功能的瓶颈活动,任何一个系统都至少有一个瓶颈。所以,TOC由以下一系列过程组成:识别系统的瓶颈,在资源限制条件下管理系统的运行,最后达到调配资源缓解系统瓶颈的目的。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因为系统的瓶颈始终是存在的,当缓解了一个瓶颈后,这个系统的运行会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系统又会遇到一个或者更多的瓶颈。所以,对瓶颈的管理是循环的过程,最终是系统更好的运行。概括起来,TOC以下面五个步骤为焦点:(1)识别系统的瓶颈;(2)决定怎样挖掘制约因素的潜能;(3)让其他的决策服从或者服务于上面的决定;(4)改进系统的瓶颈;(5)如果上面的瓶颈被缓解,回到第一步,千万不要让管理的惰性引发系统的瓶颈。TOC强调的是找出系统的主要矛盾,主张改善瓶颈环节的功能,因而对于不紧迫的非瓶颈环节可以暂缓考虑。
三、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
1.概念。1950年,美国在对可靠性的研究过程中,全寿命周期成本概念就已经萌芽。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又称建设项目寿命周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其开始到寿命结束的时间。对于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的研究和界定,主要有物理寿命。功能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一般经济寿命短于法律寿命;在不考虑意外情况的前提下,由于科技的发展、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的提高,建筑物的物理寿命一般长于法律寿命,功能寿命由于业主发展要求、技术更新速度、施工质量等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寿命周期的选择不仅影响到成本的构成项目,而且影响到成本计算年限的长短。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应是经济寿命。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成本,即是建设项目在其经济寿命周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项目从构思到拆除的全寿命周期过程,主要可以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造阶段(包括设计和施工阶段)、项目使用与维护阶段、项目拆除阶段。广义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即是基于全社会的角度,在建设项目的经济寿命周期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公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狭义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在其寿命周期内自身折现货币成本。本文主要针对广义的项目寿命周期成本。
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构成。按阶段划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建造、使用维修和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汇总各阶段建设项目费用,从而得到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按阶段划分建设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不但要评价和优化寿命周期各阶段自身费用的支出,还需关注各阶段对项目寿命期后续阶段的影响。
按照成本构成要素划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建筑材料全寿命周期成本、建筑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人力资源全寿命周期成本、寿命周期管理成本要素。建筑材料全寿命周期成本是建筑材料从原材料的采集、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到回收报废这一寿命周期内的所有费用。建筑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指设备的设计生产成本和设备使用维修成本的总和。人力资源全寿命周期成本是由建设项目在其寿命周期内支配并加以开发的、依附于员工个体的,对建设项目效益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寿命周期管理成本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它包括建设管理费和建安管理费,其中建设管理费是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安管理费是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成本控制是通过各个要素寿命周期成本控制和各个阶段成本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这就避免了现有的成本控制法的缺陷:针对某一阶段的成本控制,割裂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成本的内在联系;对建设项目运行成本不够重视,导致目前国家的一些重点工程出现竣工移交时没有单位接受,原因在于这些项目的日常维护费用很高,有的高达几千万元。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目标是实现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意义在于:可以实现全寿命周期成本的优化,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既要考虑建造成本,更应该考虑使用和维护成本;通过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各阶段和各个制约因素的分析,系统地找出成本控制的措施,可以综合考虑项目的初始成本和未来成本,可以实现建设项目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有助于实现我国建筑业“绿色化”战略。
四、基于TOC的项目寿命周期成本模型
1.识别瓶颈阶段和识别瓶颈因素。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尽量降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成本。由于建设项目经历各个阶段,寿命周期成本等于各阶段成本之和。但是,寿命周期成本并不是各阶段成本的简单相加,特别是前阶段发生的成本往往影响后面阶段,要使总的成本最低,必须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优化各个阶段的成本。从对全寿命成本影响角度看,各阶段的影响程度不同,有的阶段成本对全局成本影响很大,制约着整个项目的投入和效益,按TOC理论,则可以称此阶段为寿命周期成本的瓶颈阶段。如果在此阶段成本控制得较好(不是指本阶段的成本很低),那么对实现成本最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比如,项目的决策阶段,相对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其他后续阶段来讲,其对项目的寿命成本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决策一旦失误,那么所有的投资成为无效投资,我国这样的无效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0%以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无效投资不足1%,而决策阶段所需投入的费用只占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很小比例,对此阶段的成本控制重点不是控制该阶段发生的实际成本大小,而应该看中该阶段成果的准确性。因此,决策阶段应是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第一瓶颈阶段。而设计阶段就应该是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第二个瓶颈阶段。因为设计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项目质量和使用功能,也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一旦项目做出决策后,设计最终形成的方案和图纸对建筑实体的施工和业主将来的运行使用具有重要影响。由于工程量由设计决定,因此,设计决定了建筑在建造阶段的各种要素成本,建筑功能设计是否恰当适用,又会对建筑投入使用后运行成本构成影响。因此,设计阶段也应该是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又一瓶颈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好坏又直接影响着运营的安全和效率的高低。因此,这也是一个瓶颈阶段。
从成本构成要素来说,项目寿命周期成本控制重点应该是管理,管理成本是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一部分,但控制的着眼点不是管理成本的大小,而是管理本身,管理出效益,良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是降低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有力手段,管理成本占项目成本的比例很小,但对其他要素成本却影响很大,设计阶段是影响项目成本的关键阶段,设计质量的好坏却取决于管理。施工阶段是成本大量发生阶段,通过加强管理,能够减少材料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既降低了施工阶段的成本,也能提前投产使用产生效益和降低使用成本。所以,管理成本应是各阶段成本的瓶颈因素。
2.挖潜潜力,制定如何应用系统限制。对于决策阶段,其潜力在于:(1)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这一点针对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十分必要。实践中一些决策的典型案例,往往都伴随有盲目决策、决策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属于优化的组织措施。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包括: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项目优化决策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确定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编制各阶段的优化管理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根据优化需要聘请专家。(2)做好可行性研究。就是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断和决定,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投资影响达到90%以上。所以,应认真作好可行性研究,加深可行性研究的深度,提高寿命周期成本估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最终从多个可行性方案中选择全寿命周期成本最小的方案,实现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对于设计阶段,其目标是在执行决策意图的前提下,将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委托给设计方,在合同的约束下,通过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达到本阶段成本优化的同时,实现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协同优化。设计成本和由设计阶段产生的全寿命成本的双重优化是设计阶段成本优化的总体目标。其潜力就在于优选设计单位,合理确定设计费用,对设计方案开展价值工程等,从多个设计方案中选择满足功能而寿命成本低的方案,拟定设计合同,加强设计过程的管理,控制设计费用的支出,尤其应对项目方案寿命周期成本优化。建设项目一般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项目还需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是为了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项目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优化的潜力在于生产工艺的安排先进、合理,达到设计的生产规模、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能源需求合理、建设投资在投资的限额以内,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得到优化。对于施工阶段,如何挖潜施工阶段的成本制约因素:①优化施工组织设计。②合理编制和及时检查调整施工进度计划。③加强对工程量和材料量价的控制。④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
3.令其他阶段资源迁就瓶颈,创造瓶颈的改进条件,即令后续阶段迁就前面的阶段,服从前面的决策和要求。设计阶段按照决策定的总体方案、规模、建设标准、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阶段迁就遵循设计的意图。包括占地面积、项目的选址、材料和设备、施工要求各专业配合等,使用阶段各设施的使用和维修,按照设计的要求而定。
4.改进整个寿命周期成本的瓶颈,通过充分挖掘制约因素的潜力和其他阶段的迁就,使制约因素得到改进。
5.实施第四步后,如果现有的瓶颈得到缓解,回到第一步发现新的瓶颈,不断地循环,寻找下一瓶颈阶段和其瓶颈因素,形成动态的成本控制过程。当各阶段成本计划均实现后,还不能达到寿命成本最优时,还可以对各阶段的成本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宏观调控;道德规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同时,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在通过其职能的发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规则问题,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如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等,除了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政府调节也存在一些有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政府调节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之外(即使是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离不开道德的作用)。还必须强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也是有章可循的。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政府的调节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完成市场留给政府的任务。当然,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有不完善的市场,也有不完善的政府,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这就说明政府行为也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加入WTO后,政府管理市场必须是依法办事,以保证政府力量成为社会的积极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这里仅就伦理的规约作一概述。
一、以尊重市场运作规律为政府基本的伦理理念探索、遵循经济规律,是经济学的任务,也是经济伦理的应有之义。政府调节的道德约束,首先必须强调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①,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这些关系集中在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自发地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基本调节功能。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的调节,任何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整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现在加入WTO,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泛化,市场机制的强化,市场规则的普遍化。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行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社会经济理性。任何凭借“拍脑袋”、不计后果的决策,必须彻底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要从无端“管制”转向更好地“服务”,而要服务好,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水平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需要树立的一个新的经济伦理理念。据学者估计,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⑦因此,这种决策体制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加WTO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从目前看,有三点比较突出: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管了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二是对市场尚缺乏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决策上的随意性较大;三是资任意识淡漠。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很少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从政府行为分析,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的计划调控才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管好自己应该管的,切实履行其职能,承担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必须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政府调控经济必备的伦理理念。
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政府的伦理责任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组织
政府的弥补职能,同时又是一种伦理责任。当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关系。就中国目前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作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干预的事情就相对多一些,甚至原本就应该由市场去他的事,有时也不得不由政府来暂时承担,待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转交市场去承担。因此,就是在加入wTo的今天,政府在遵守其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还不得不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它通过提供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来说,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五大领域,即利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缓照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利用赋税、补贴等办法,消除市场的外部经济负效果。恢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我国而言,政府还承担有搞好国有企业、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职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政府还负有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至于这两种功能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些客观上要求的职能,都要承担职能的人去认识它,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它,并使之不断完善。
从目前看,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或说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引导消费者。例如,市场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限制和制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再如,利用质量法、合同法保护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非法经营;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国内各地区、各经济主体不要再各自为政、相互残杀。要尽快打破地区、部门和市场分割的局面,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全国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再者,政府要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调节分配领域中的利益悬殊问题、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问题、医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因为单靠市场很难使经营者顾及全局利益,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卫生的维护以及治安环境的维持等。为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政府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出发,根据科学技术的要求,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整个经济的导向。
这些职能和责任,都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如果政府职能“缺位”,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命运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如就业问题、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等,尽管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已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市场运作中仍有一些本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所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决策科学的政府来规导和调控,需要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的政府来引导。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它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首要道德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一些政府职能出现了扭曲,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混乱,也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紧张或矛盾。地方保护主义、由部门利益带来的“三乱”现象,就是近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并没有根治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是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职能畸形化的表现。出于地方的眼前利益(主要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有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为创造“政绩”的需要,特别是与腐败现象直接联系(权钱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的统一的法规,不维护统一市场的秩序,却致力于保护地方上违法经营。如或明或暗地袒护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加以支持保护;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经营不但不制止,反而百般袒护,以至水污染、空气污染屡禁不止,许多应该关闭的小工厂转入地下;破坏信誉,不遵守法规,本地的经营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地方却拒不执行,有的司法机关有意错判,使得合同法难以贯彻,甚至设法包庇当地人对外地人的诈骗行为;为保护当地新产品划地为牢,不准外地商品进人,或强行销售当地的新产品,更有甚者,官员、执法人员同黑势力勾结,保护、贩毒、走私、虚开税票等违法经济活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是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环境,阻碍了公平、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对此,有些地方官不但不去追究查办,反贩子倒以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措施。这里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利益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得以存在并发展,其实质是它与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有关,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谋取所谓的“政绩”。他们作为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要求是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还有部门类利益作祟。一些行政机关靠行政性垄断,谋求本行业、本部门、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人民福利的最大化。这正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三乱”首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成本提高,效益下降。有的企业设法再转嫁给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经济关系。其次,导致执法不严、秩序混乱、经济杠杆失灵、信用意识下降。为了“创收”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有意不管,其结果是合格新产品可能销售不畅,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则横行无阻,行业不正之风难以克服。这种群体腐败,正是官员腐败的土壤,致使政府职能严重扭曲,不仅难以履行其职责,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以构筑信用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伦理体系为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目前的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更为落后,政府信用也受到挑战,信用问题已日益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瓶颈”,成为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信用,是借贷活动的总称。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条件下,以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的形式所体现的一种经济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借贷资本运动形式,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信用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以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方式买卖商品的商业信用;二是银行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货币资本和社会游资,贷放给工商业资本家的银行信用;三是公司、商店及银行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分期付款售货及消费贷款的消贺信用。信用不是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信用就随之产生。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间隔就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经济关系和体系建立的程度,是我国体制是否彻底转型的重要参照。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信用经济也必然地要求相适应的伦理理念和准则为这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我们通常讲的信用有两种涵义:一种是经济方面的意义,另一种是伦理的内涵。经济意义上的信用,反映的是事实层面的客观必然性,即“是什么”的问题,这是经济学所必须探索的。伦理从价值的层面来分析来评价,解决的是“应当”的问题。“应当‘作为一些规范、准则,它既是经济生活的必然性要求,又对经济生活发挥着规导、调节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强大的人文力,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动力,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
如上所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之中,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国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加之政府、企业、个人行为方面存在着的一定程度上的信用缺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信用伦理危机。由于经济活动主体缺乏这一伦理理念和心理保证,缺乏经济活动的“自律”,因此,直接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比如,厂家之间由于拖欠债务而形成的不信任感;呆坏账的大量存在导致投资方出现“借贷”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使消费者不敢放开手脚消费;不少部门统计数字严重失真造成不同范围的经济信息失真,政府无法调控经济等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是道德经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制度和体系,也包括与信用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伦理,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在这一问题上,政府仍居于核心位置。因此,政府首先应该成为讲信用、守信用的表率,特别表现在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节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形象如何。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民信用体系。最近公布的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就是把企业作为切入点,旨在整肃市场信用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工程正式启动。
一、我国媒体竞争的两个阶段和特点
我国的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工具,原先所有开支都由国家财政承担。当时,同行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是这种媒体竞争是比较规范的、在道德约束之下的竞争。并不伤筋动骨,是一种良性的的竞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对新闻单位实行了改革,虽然新闻媒体还是国有事业单位,受党政机关领导。但绝大多数媒体的所需经费已由原来的全部财政支付,变为财政差额拨款或者完全自收自支。在这种情况下,各新闻媒体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将实现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目标,以适应媒体自身发展和增加职工收人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新闻媒体开展了全新意义上的竞争:加强了受众意识,开始了对受众的争夺。争取尽可能多的受众,等于取得市场、等于取得了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新闻媒体竞争尚未建立与公司法相类似的事业法人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等制度规范,客观上为新闻媒体对社会不正当行使新闻报道权利以及不正当竞争提供了可能。近年来,这种竞争日趋激烈,并出现了恶意的、违背道德规范的竞争行为。
二、媒体竞争中不道德行为的主要表现
新闻媒体竞争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1、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个人行为。常见的有:为完成业务指标抄袭新闻作品、造假新闻以求轰动效果等。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个人利用新闻报道牟取“好处”的各种或明或暗的事例也屡见不鲜:一些记者在参加采访或新闻会等活动时,接受采访对象以“车马费”、“误餐费”、“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的钱物。还有一些记者利用休息时间私自组团采访或进行新闻活动,或私自参加企业组织的“三包”采访和旅游、娱乐等活动。更有记者明目张胆收受报酬,搞有偿新闻,。如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发生了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当场遇难。全国各大媒体对其进行了详尽的报道与披露。但在事件发生后一年,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出人意料地,以惊人的勇气向外界披露:有11名记者在繁峙矿难采访过程中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收受当地有关人员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的严重经济违纪行为金额高达7.46万人民币,令人震惊。
2、新闻单位的集体行为以及由核心管理层默认的行为。与从业人员个人行为相比,这个层面的不道德行为更应该引起关注,随着媒体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层面的不道德竞争行为显得越来越显著。这个层面的不道德竞争为又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为争夺广告市场,利用媒体自身的影响力大搞有偿新闻。有偿新闻的特点,就是一条新闻被刊登,不是凭新闻价值来决定,而是根据提供所谓“新闻”的单位是否给予新闻单位“好处”来决定。一些新闻媒体将广告演变成新闻消息、人物专访、企业或产品通讯、生活专题、科学常识等形式进行传播,有的地方新闻媒体包括地方党报时常大篇幅地登载此类文章。其次,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和优势,强行拉赞助费。对于拒绝给予“好处”的,则利用媒体影响力“封杀”或“搞臭”对方。如今年1月底到2月初,某地方报纸到一家企业拉广告遭到拒绝,就抓住卫生监督部门在这家商品零售企业偶然发现不合格商品为由头,在所属的早晚两份报纸上连篇累犊的进行所谓“曝光”、“后续报道”、“评论”。再如今年1月中下旬,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披露了鄂东晚报从2003年开始,在晚报领导的授意下,采取威胁暴光等非法手段,违公德,强拉所在地区学校的赞助费,为报社牟利。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企业造成伤害。再次,或明或暗地封杀、贬低竞争对手。所有媒体都有自身的优势,受众群体是交叉的。有的新闻媒体为了竞争,“封杀”竞争对手的一切新闻,对于有的事关大局、不得不报的新闻事件,则采取只报事件,不报道主体或者更换主体的手段。例如:对于“广播电视进村人户工程”,有的报纸采取只报数字不报过程、只报出席会议的党政首脑不报召开会议的广电机关等含混手法进行处理;有的报纸甚至将“广播线路故障”、“电视信号中断”等事件作为重要的社会新闻安排在显著位置津津乐道。前不久,某地广播电台主办了一个知名歌手的“歌友见面会”,整个演出过程十分成功但在演出结束时,因场地提供方违约以及一名歌友的过分热情出现了一点小插曲,前往采访的报纸记者就在领导授意下,以“某某歌友见面会草草收场”为题,大肆宣扬活动的“不成功”,随意夸大“不成功”的细节。诸如此类的在媒体竞争中的不道德行为不但误导了受众、对批评对象和竞争对手造成了伤害,还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媒体竞争中的道德约束及评判
对于上面所谈到的在媒体竞争中出现的种种有违道德的现象,业内人士或专家给出了一些大同小异的界定。有的学者将其称之为新闻腐败,有的称之为新闻道德沦丧或传媒操守问题。但无论如何界定这一现象,其实它们都与新闻道德有关。对于在媒体竞争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违背道德的现象,社会必须作出反应,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l、建立规范媒体行为的机制并设立评判监督机关。媒体监督社会但谁来监督媒体?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主要靠人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舆论来保障实施。确实社会舆论是道德准则最有效的持有者、是对反道德行为的最有效的评判和监督者。但是,社会舆论最有效和最广泛的传播途径却恰恰是媒体。如果由媒体来互相监督,很可能让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当前,地方的新闻工作者协会(记协组织)由于种种原因,在调停、监督媒体竞争行为时,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显著,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套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判机制,同时合理配置强化记协组织监督管理的权力。
2、新闻道德的法律化。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标准多元化的条件下,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舆论的强制力不足以防止媒体竞争中的反道德行为发生。一些行为不仅需要有道德调整,还需要有更大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和原则予以调整,这个具有更大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和原则就是法律。利用法律手段可以使部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予以强制执行,这是维护媒体竞争基本秩序的必须手段。
一
网络经济给现代商业带来了多样化的形式,人们可以在网上签订商贸合同来代替传统意义上的谈判,可以呆在家里“逛超市”而免受车马劳累之苦,还可以在电脑上进行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而可以自行设计自己需要、符合自己口味的产品,可以对生产厂家、商业公司提供样品加以修改。这些使得传统观念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区别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日渐模糊”,“产消者的意义越来越重要,这种产消合一的兴起,开始改变市场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①互联网使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网上的信息资源正逐渐替代传统稀缺的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富国、穷国共同享有的财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所谓国际公平……。然而,当我们津津乐道于网络经济的这些非凡成就时,切不可忽视这种技术型经济所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的一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道德问题。
(一)个人隐私问题
互联网技术作为“信息高速公路”,它运行系统的开放和符号的通用,强调言论自由与人际的虚拟沟通,鼓励对“真实”与“个性”的追求与张扬,这种网络文化造成的后果有可能是个人隐私的被剥夺,私人生活的价值流失。一般说来,通过网络侵犯人们隐私权的行为要有:①电脑黑客的入侵。电脑黑客们出于好奇或其它目的,利用其高超的电脑技术,自由地出入于网络世界,各种安全措施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②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在利用因特网购买某些产品和服务时往往要提供一定数据的个人资料,如家庭人员构成、住址、经济收入以及电话号码等,这些资料在网络经济活动中常常很容易被收集、整理、出售,用于商业目的,这就很可能造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在一项有关消费者隐私的调查问卷中,89%的人认为计算机使某些人更容易获得有关个人机密的私人信息。 ③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在网络会,一些公司利用电脑网络对员工进行监视,以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效率,从而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网络神探”是指一种新开发的“监工”软件,把它安装在办公室的电脑里,能将每个员工在网络工作站上的所做、所为以图像的形式记录下来。企业负责人只要打开浏览器便一目了然。使用了该软件,就如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可私自打开别人的办公桌抽屉。③许多公司认为员工的电子邮件跟其他商业通信没什么两样,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资源,自己(指公司方)有权决定如何利用它。这种未经许可便私自调阅员工电子邮件的做法在用户和研究隐私问题的专家看来实际上是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④合理的隐私权在当今世界各国已得到公认。一方面,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更为基础,隐私权是一种天赋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是自明的义务。保护隐私是对人性自由和尊严的尊重,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伦理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网络经济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之一便是个人隐私危机。在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国家,个人隐私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已成为网络经济主体普遍性的忧虑。
(二)知识产权问题
在网络经济时代,侵犯知识产权已经成了裸的强盗行径。互联网上的侵权形式则是各种各样。许多网民将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作为礼物送与自己的网友,或是放在网络社会里任人使用。这种侵权行径通过高速、快捷的互联网所造成的恶劣后果是不言喻的了。⑤由于网络知识产权背后涉及到裸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它的保护问题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面对形形的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现象,世人关注得较多的是从技术和法律方面着手来加强对侵权现象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对于由技术筑起的保护壁垒,往往是很容易被新的技术所攻克的。技术本身的性质也就意味着它终将被新的更高层次的技术所取代。如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深恶痛绝的人们自然便想到了另一强有力的手段――法律。由于法律在本质上是反应性的,只能对已出现的问题做出反应,而通常反应的方式又是极其缓慢的,技术和法律这两道防线并不能很好地阻止互联网中的侵权问题。第三道防线――道德篱笆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与之相关的道德问题。首先论述的一个问题逻辑是:如果人们在网络上非法复制、使用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那么当某种社会性的、公开性的知识由于个人垄断而导致妨碍社会进步是否同样是一种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呢?这里不仅涉及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公开合理利用的关系,而且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道德问题,即信息产品开发者的财产权是否有道德基础以及这种道德基础的限度如何?缘于此,复杂的道德问题出现了。从道德角度看,什么是开发者拥有的财产权?其实也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性质和范围问题。再进一步具体化,我们就会提出诸如下述问题:信息产品开发者从其创造中获益的权利该大到什么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应扩展到计算机界面?区分剽窃原始思想、基于其新思想而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的界限是什么?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尽快对知识产权做出符合网络经济时代的新的操作规范。
(三)信息安全问题
伴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面临的安全问题早已从物理空间蔓延到网络空间。如何界定信息健全的行为规范,又如何追究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首先确保系统安全是不是每一个网络经济主体都应该承担的义务?如果信息泄露且被非法使用,受害的是与信息相关的主体不是泄露方,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担?其次,如果认定网络经济主体有义务保护信息,那么应在多大程度上对系统和数据加以安全保护?再说,破坏信息安全的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思考:“黑客”未授权访问的危害有多大?假如是非恶意的应如何对待?“黑客”行为的善恶及其后果又该如何看待?如对于1988年11月康奈尔大学计算机研究生莫里还有,如果在没有破坏原始数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应该怎样界定其性质?信息是财产吗?如果是,那么某人盗窃或未经许可复制了信息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信息安全的挑战,同时也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四)信息垄断问题
在以网络为骨架的信息社会中,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谁能更有效地搜集信息、掌握信息、加工信息、使用信息,谁就能够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从社会共同进步、缩小国家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创造一个每个人都有能充分发挥其潜能的环境来看,信息应当共享,也就是说,信息共享是道德的。但是,从信息的生产来看,信息生产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智力投入,一些大的信息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往往是惊人的。信息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其信息产品的所有权,通过销售信息产品来补偿投入并赚取利润。从信息的传播来看,它需要大量的软硬件产品的支持,这些网络产品的生产也需要大量的投资,必须在网络使用者身上得到必要的回报。进一步说,由于经济条件不同,个人能力不同,所在地区和国家不同,掌握语言不同,不同的人享受信息的条件是不同的,从而造成多种形式的对信息共享的背离,其极端就是信息垄断。信息垄断不仅是增长其竞争优势的经济行为,也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基本的道德行为。首先涉及的是控制敏感信息的程度问题,即在什么情况下这种控制就走向了其极端――“信息垄断”?其次,社会能容忍“信息垄断”吗?这种垄断是不是与其它形式的垄断一样有害和反竞争?这些问题使我们难以对公平的界限达成一致意见。
二
网络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高度自由的系统,网络社会的成员十分复杂,网络管理十分艰难,网络经济带来的伦理问题对网络社会各成员行为的道德约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由于网络和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是一种新鲜事物,目前尚无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于是一些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网络空间视为道德真空。似乎在这里,有的只是能力的高低,而没有道德上的善恶。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网络行为缺乏经验,对网络行为的可能后果常常做出错误的估计,造成许多人在行为上并无恶意,事实上却酿成恶果。因此,必须对人们特别是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人们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首先,要培养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意识。其次,要提高他们估计、认识自己网络行为后果能力。
2、建立和健全对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对网络行为和网络行为者之间建立明确的、可查的一一对应关系。这跟尊重隐私应该并不矛盾。其次,政府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的“网上警察”队伍,对一些不健康的、对社会危害大的信息进行堵截、删除,查找制造这些信息人,并追究他们的责任。
3、加强对网络的立法执法工作。网络空间必须是一个道德空间,同时还必须是一个法治空间,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仅靠良心和社会舆论,是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的。而且,由于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常常并不知道网络行为背后的行为者,社会舆论就很难发挥它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作用。因此,法治在网络空间比在物理空间更加重要。当前,我国在网络的立法和执法方面还不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