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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3 16:42:18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1篇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xx市交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x交安办〔2017〕x号)的要求,现制定我系统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要求,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系统中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系统内消防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单位,落实严管严防严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以客运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落实货运实名制和查验制工作,严禁携带、托运易燃易爆物品。对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花名册和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按照杭交安办〔2017〕59号关于印发《xx市交通运输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是严把交通运输电器产品质量关口;二是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四是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五是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落实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在全国“两会”前,开展一次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夯实客运站消防安全基础,强化演练完善调度。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为重点,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积极开办火灾防控工作专题,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人员密集场所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利用车站显示屏、车载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知识。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部署工作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分析隐患问题,组织联合督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详细数据,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保持清醒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紧迫感,树立底线思维,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冬季气候干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多发的季节。单位和家庭用火、用电大量增加,春运人流高峰也将来到,容易引发大的火灾和安全事故。特别是客运场站和车辆要落实安全检查,要保持期间的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确保安全运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特别要吸取往年事故的教训,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

特别是公路道工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要禁止;野外作业烧火取暖以及冬至、过年祭祀必须做到人走火灭,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范能力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四项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监管“四个水平”、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范能力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实现火灾事故零控制,确保全市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及市局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管理目标,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其他领导分管、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全员参与、消防安全员督办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有相关的领导责任。单位(系统)内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实施。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制度、消防安全监管员和义务消防员管理制度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落实。

(四)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所属服务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所属服务管理单位和场所做到“六必查”,对各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十必须”。一是加大对客运站、城市公交停车场、危货运输厂区、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危货运输车的消防安全督查力度,认真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和各类生产、生活、办公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检措施。监督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危货运输车以及客货场站区设施的防火、防爆安全器材和应急逃生用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二是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管理以及其他有重大危险源的明火、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沥青仓储和加工使用单位、燃油储罐使用单位的督查力度,严格落实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火灾等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生产、生活、办公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检措施。四是制定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及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火灾事故抢险救援预案;完善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对所属生产、生活、办公等场所要依照消防安全行业技术规范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设施、装备、器具,并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装备、器具的管护、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装备、器具技术状态完好;加大对用电、用火、用气管理以及其他有重大危险源的明火、压力容器等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火灾等防范措施,对不规范使用用电器具、电线老化、不规范使用液化气、天然气、不规范使用明火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实现火灾隐患零控制。

(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制定、落实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切实做好全国“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重点部位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其他职工达到“一懂三会”。保障各类生产、生活、办公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救援、逃生通道畅通无阻。认真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八)信息反馈和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信息互通机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火灾事故应即时报局领导,并按规定认真调查,妥善处置。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考评,要根据上级消防安全工作指示和该《要点》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活动,特成立县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由县人民政府谭介名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明飞副主任、县公安局马杰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汪皓岷大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局、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汪皓岷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整治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自查内容参照本方案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即:各乡镇分片区管理,由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逐级抓落实,实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对高层和学校、医院、宾馆和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集体宿舍、图书馆,敬老院、幼儿园。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3)客运车站、码头、侯车室(楼)。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库房、车库等地下空间。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公安局。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灭火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作出部署安排,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认识,迅速掀起专项活动高潮;要结合行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组织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会议,组织单位及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推动专项活动在各行各业各部门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治。5月1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分别在端午、中秋、国庆和建党周年活动等重大节庆活动前,组织开展专项攻坚突击战,集中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0月15日,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责任单位,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拟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临时性建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4篇

1.1指导思想和目的

1.1.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1.1.2目的。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发生。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特大火灾。

1.3.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件。

1.3.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

1.3.4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事故的火灾。

1.3.5需要启动《*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处置原则

1.4.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理。

1.4.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特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1.4.3逐级负责,妥善处理。火灾事故处置在特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由特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特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局、地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特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

2.1.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预案。

2.2职责分工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确定总体救援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尽快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公安民警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负责火灾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2消防大队:组织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3武警中队:根据指挥部命令,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和灾后现场的警戒;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4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5建设局:组织建筑方面的有关专家对灾害进行分析和论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指挥供水等市政部门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利条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6财政局:必要时为做好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7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受火灾危害的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8林业局:协助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好所属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9环保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灾害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有毒(害)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10交通局: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等,维护道路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11石油公司:提供在石化等相关方面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关技术力量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12气象局:做好火警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13通信部门:做好通信联络保障工作,负责灾害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通信指挥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14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对灾害现场和周围的电力、送水设备进行修复和管制。供水部门及时保证灾害供水需求,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对灾害现场城市供水管网进行增压;供电部门及时对火灾损坏的电力设备进行修复,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输送或切断电源。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组织协调

本预案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参谋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2.4.1作战组:特区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担任突击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掌握作战进展和现场参战力量、器材装备等情况;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体作战方案,负责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

2.4.2参谋组:特区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林业、建设、气象、石化、环保、消防、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事件进行评估、计算所需力量、起草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等工作,为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

2.4.3供水组:特区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建设、供水、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使用各种水源、组织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障火灾扑救的供水工作。

2.4.4通信保障组: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参战单位负责通信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4.5医疗保障组:特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医院和相关医疗救护队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护工作,建立后方抢救治疗中心,与消防部门一道对灾害现场进行洗消。

2.4.6生活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提供战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

2.4.7物资保障组:特区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财政、经贸、民政、粮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害现场各类救援物资供应,提出购买方案和计划,调集、分配救援物资和器材。

2.4.8交通运输组:特区交通局负责人任组长,铁路、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

2.4.9安全保卫组:特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武警、民兵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的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必要时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2.4.10宣传报道组:特区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文体广局、各新闻单位、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资料,报道现场情况;掌握参战人员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鼓动;统一宣传口径,适时进行新闻。

3.处置程序

3.1预案的启动程序

3.1.1发生火灾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1.2启动本预案火灾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

3.1.3在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援难度大、政治影响大的火灾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上报市火灾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3.1.4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

3.2收集情况

最先接到火灾事件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同级和上级火灾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3.3救援行动

3.3.1在火灾扑救中,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3.3.2火情侦察。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对灾害现场进行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火灾事件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置;

灾害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事件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灾害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灾害现场的周边情况。

3.3.3救援分工。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战斗分组、人员组成和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3.3.4力量部署。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3.3.5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3.3.6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场供水。

3.3.7火场警戒。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火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武警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火场秩序,公安部门视火情实施交通管制。

3.4要求

3.4.1各联动单位必须昼夜值班,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3.4.2各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和安全到达事件现场。

3.4.3各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指令,保证处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3.4.4各宣传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灭火救援情况和相关新闻。

3.5善后处理

3.5.1公安消防部队在战斗结束前,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过火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火场。

3.5.2撤离火场时,各参战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5.3火灾扑救完毕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由有关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3.5.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措施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和其他专业救护队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4.1.2通信管理部门要制定事件现场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火灾事件处置期间指挥部与灾害现场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4.2救援队伍与保障

4.2.1公安消防大队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

4.2.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火灾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可加强联系,建立与其他县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按照《*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4.2.3治安保障。火灾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先期紧急处置主体力量要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2.4安全保障。火灾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立即对局部范围人员进行撤离、疏散的,可先安排人员撤离和疏散,同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需要对较大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撤离、疏散时,必须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2.5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护按照“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原则,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3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灭火救援方面的专家数据库,掌握联系方式。适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4.4宣传、培训和演习

4.4.1宣传。公安消防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安全生产月”和“119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安全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求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促进交通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交通行业消防安全基础,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持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局长陈庆同志任组长,肖兰俊同志任副组长,县局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安法科,唐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点

1、公路站和路畅公司负责组织对所辖道路、桥梁、铁路、道班、治超站等基础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航道站负责组织对所辖船闸设施、航道附属设施、在建航道工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运管所、稽查大队、维管所和洪运公司责组织对所辖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海事处和航运公司负责组织对内河运输船舶、景区旅游船、渡口渡船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港口务处负责对所辖港口码头的办公室区、作业区、堆场消防安全检查;

6、质监站、工程科、质检中心和工程处负责对所辖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宿舍、食堂、施工办公场所、实验室、预制场所、临时性建筑、机械设备、危险品存放仓库、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加油车、大型运输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7、局办公室(及各单位)对所属办公大楼、电梯、出租房屋、员工宿舍、食堂、以及公务车船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开展演练,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对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员工消防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是否开展;

2.内部加油(气)站、所辖危险化学品仓库、汽修厂喷漆车间、抛光车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设备是否齐全并按时检测确保有效,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

3.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全畅通;

4.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是否营造到位,是否利用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5.办公场所、员工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屋等场所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无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6.汽修、施工现场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及时回收、妥善储存;

7.营运车船、公务车船是否按时例保例检,随车随船消防器材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

8.停车场消防安全应急流程、消防应急处置机构、消防应急处置人员通讯录是否上墙,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9.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大型机械油路、线路、管路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10.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源头检查和动态检查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11.变电间、配电间是否门窗齐全、及时上锁,是否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是否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检查任务,明确检点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对重点监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部位、营运车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控、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谋划,深入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将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6篇

火灾的应急预案1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警戒。

6.2 清除小区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火灾的应急预案2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

需由市指挥部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

火灾事故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7篇

关键词:地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可靠性 南昌地铁2号线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在地铁建筑体系中,火灾事故是制约其安全运行的最大隐患,而作为其安全运行保障之一的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简称FAS)的可靠运行,对保护建筑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铁FAS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从工程设计、实施、运营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周密考虑和部署,本文从设计角度介绍了提高南昌地铁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的措施。

1.南昌地铁2号线系统概况

南昌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FAS采用控制中心、车站二级管理和控制中心、车站、就地级三级监控方式进行设置,对地铁全线及各建筑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和控制。FAS负责实现火灾探测、向车站控制室及线路运营控制中心发出火灾警报、报告火灾区域、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简称BAS)、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ion Control System,简称ISCS)配合或独立实现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

2.系统方案

2.1全线系统方案

本线FAS由中央级设备、车站级设备、全线网络设备、维修工作站、车站级网络设备、现场级设备组成。为了实现信息共享,本线FAS充分利用ISCS的资源,实现FAS在ISCS中的集成。

FAS不单独组网,利用ISCS的骨干传输网络作为其全线信息传输通道,FAS的火灾报警控制盘通过网关提供两个10/100M以太网接口直接与ISCS的交换机相连,利用ISCS全线冗余的骨干网作为其全线信息传输通道,为满足FAS的可靠性要求,ISCS利用其交换设备的VLAN功能为FAS划分逻辑上相对独立的虚拟网络通道。

FAS全线网络方案详见图2.1-1。

图2.1-1FAS全线网络构成方案示意图

2.2典型车站级FAS方案

车站级FAS由工作站、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探测器(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手动报警按钮、监视模块和控制模块等组成。车站级FAS网络采用环形网络方案,各类探测器均采用二总线方式接入相应环路。

火灾时,FAS将火灾模式指令直接下达给BAS,BAS作为FAS的联动控制子系统实现对底层消防排烟设备的联动控制。

典型地下车站FAS网络方案详见图2.2-1

图2.2-1 典型地下车站FAS网络图

2.3车辆段FAS方案

车辆段火灾报警主控制器、专用消防电话主机设置在车辆段办公区域的消防值班室内,在各重要库房、办公区域等处设区域报警控制盘连接现场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电话插孔、输入输出模块等设备,各区域报警控制盘通过光纤组成一个完整的车辆段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网络。车辆段火灾报警主控制器作为全线FAS网络的一个节点,通过网关接入ISCS,实现在ISCS中的集成。

车辆段的FAS网络方案图详见图2.3-1。

图2.3-1 车辆段FAS网络图

2.4主变电站FAS方案

FAS在主变电站设置具有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盘及专用图形工作站。主变电站火灾报警控制盘通过环形探测总线与管辖内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监视模块和控制模块等各种现场报警、监控设备联网,组成分控级系统。主变电站火灾报警控制盘作为站级报警控制盘通过光纤接入相邻车站。

在各主变电站电缆夹层设置感温电缆,感温电缆控制器通过开关量输出接点,由FAS的监视模块将其报警信息接入FAS。相邻车站的FAS图形工作站实现对主变电站的火灾显示与报警。

主变电站FAS方案详见图2.4-1。

图2.4-1 主变电站FAS网络图

3.提高运行可靠性的措施

3.1降低风险

这种设计理念就是将FAS分割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部分的关联性,从而降低单点故障影响的范围。

(1)集中管理、分散控制

一般来说,大型建筑,特别是大型建筑群具有面积大、系统复杂、维护困难的特点。如果整个车辆段建筑群仅设置一个集中式火灾报警控制主机,一旦集中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发生故障,将造成整个系统的瘫痪,发生火灾时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应尽可能把风险分散,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形式,南昌地铁2号线把整个车辆段建筑群划分为几个区域,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和多个区域控制器(见图2.3-1),这种方式有效地分散了风险,同时也减小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主机的负担,缩短了设备间线路长度,提高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隔离故障

南昌地铁2号线FAS作为一个完善的系统允许故障的存在,它在检测到故障后将其隔离并安全运行,设备故障修复后可立即重新投入运行。南昌地铁2号线FAS做到了如下几点:a.保证自身和接口系统的接口网络安全,具有网络隔离作用并有相应网络安全措施,其它系统故障不会引起FAS故障;b.选用回路隔离模块隔离故障线路或故障设备,任一回路总线上的设备故障或线路故障等,不影响该回路上的其它设备的正常工作;任一回路总线上的设备故障或回路线路故障等,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它回路的正常工作;c.选用带隔离功能的产品隔离故障,现场的每个火灾探测器、输入输出模块、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都具有良好的线路故障自我保护、隔离功能,保障了在有外部强电串入FAS时,保护所有系统设备不受损坏。

(3)采用环形报警总线

南昌地铁2号线FAS报警回路采用环形连接。信息可通过两个方向传输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当出现一个故障点时,该环形总线被分为两个直线形总线,信息仍旧可以传递至系统主机。因此,环形报警总线相对于直线形报警总线要可靠的多。

3.2确保供电可靠

FAS中电源大致可分为两种:AC 220V和DC 24V,它们共同支持着FAS的稳定运行。

AC 220V电源主要为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工作站供电,南昌地铁2号线FAS控制其波动在+10%~-15%之内,频率在50Hz±5Hz之内。规范规定:“FAS应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南昌地铁2号线FAS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不但设置了蓄电池备用电源,同时,市电电源也是采用双电源互相切换的一级负荷电源。

如果火灾确认后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较多且功率较大,启动电流较大会造成供电系统的压降突增,导致很多设备因电压不足而启动异常甚至无法启动。南昌地铁2号线FAS采用了分时错峰的方式对这些消防设施进行启动,以免影响灭火、防排烟设施效力的发挥。并且救灾设备的启动保证在了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样确保了及时地进行灭火、防排烟以及人员疏散等工作,充分发挥了救灾设备应有的作用。

DC 24V电源主要为系统中的输出模块、中间继电器和一些就地设备供电,包括警铃、启泵指示灯、电磁阀、区域显示器、风口等。回路电压降是供电需考虑的首要问题,不同的受控设备工作电流和工作电压都不同,设计中针对具体的设备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线路较长时适当加大了导线横截面面积,对于有条件的设备采用了就地供电方式。

由系统直接提供DC 24V电源的受控设备,火灾确认后FAS联动其持续动作,输出电压为持续电平。

3.3完善功能

南昌地铁2号线FAS具备应付各种突发状况的能力,且随时可以查看系统的运行状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完善系统所应具备的功能,在系统设计过程中,还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了考虑:

(1)操作后备

火灾情况下,FAS能根据需要联动消防警铃、防火卷帘、电梯、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并切断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等。为避免由于系统故障而无法自动联动相关救灾设备设施转入灾害模式运行,影响及时灭火和人员疏散,各车站的车站控制室内设置了IBP盘,定修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消防值班室内设置了消防联动控制盘,以完成紧急情况下重要消防设备(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手动直接控制功能。消防联动控制盘/台到消防设备采用硬线连接的方式,且后备操作具有最高操作权限。

(2)加强监视

南昌地铁2号线FAS火灾报警控制器拥有完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输出模块的通信和状态监视功能,能明确报告总线设备的故障状态、故障类型和故障点位置。

除此之外,FAS能监视系统主机及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并能识别故障状态、故障类型和故障点位置;能监视控制命令的执行情况;能监视重要消防设备的故障状态、故障类型和故障点位置。

(3)操作互斥

FAS的控制权限(模式)遵循手动控制高于自动控制、就地控制高于远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当为手动控制操作时,一切自动触发命令将失效;当为自动控制时,又按照被控设备的特点,分中央、车站级操作的优先权;自动控制的优先权确保只能由单方实施控制,需要越级控制时,必须通过操作员设定方可生效。

FAS软件有健全的身份认证机制,能设定多级、分组操作权限,不同等级、不同组操作权限设定不同的密码,一般操作不需要密码,需要确认火灾扑灭等需要较高等级的密码。只有系统工程师组的人员才能进入软件修改操作界面。

(4)功能后备

车辆段设置了FAS故障报警维修终端室,集中监测全线FAS的设备,显示其运行状态,也可接收由车站级设备传送的各探测点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进行火灾报警。

故障报警终端室内设备配置与控制中心环调工作站的配置相同,当控制中心环调工作站发生故障时,该处的计算机可作为控制中心环调工作站FAS功能的备份。

4.结语

除了以上几项措施,南昌地铁2号线FAS的设计还做到了:a.设备材料选型合理;b.探测器选择合理并且布置没有盲区;c.设计之前充分了解招标产品性能,确保设计有底层设备的支持;d.设备和管线布置避开了风机房、水泵房、变电所和配电间等设备房。

本文仅从设计角度介绍了提高南昌地铁2号线FAS可靠运行的一些措施,系统的可靠运行同样离不开合理负责的现场施工、可靠的产品性能、设施完善的日常维护以及值班员系统的岗前培训。只有把各个环节都考虑周到了,才能将FAS建设成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智能化的系统,从而为南昌地铁2号线的安全运行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8篇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8〕2号)部署,按照~~市以及部~~局关于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安排,~~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深入开展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活动总体情况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局成立了以李国祥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局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11项具体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单位,全局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方案部署,将“安全生产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辖区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中凝聚和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期间,辖区未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活动期间,我局共累计巡航里程920余海里,深入辖区35家重点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主题宣讲、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外安全生产相关信息32条,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警示教育宣传49次。共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127艘次,其中初查60艘次,发现缺陷301项,滞留5艘次。复查67艘次,复查缺陷320个。港口国监督总计检查34艘次,其中初查26艘次,复查8艘次,缺陷数量23,滞留为1。现场监督初查116艘次,发现问题24个,复查6艘次,3艘次船舶因为现场监督问题严重启动了安全检查程序。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

我局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发展论坛”“安全生产公开课”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提高航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社会对航运的认知度,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提高社会大众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走进航运企业宣讲和微信公众号连载等形式,在局内外积极营造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积极推动“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

我局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公益宣传和~~专业指导为抓手,深入辖区航运公司、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典型事故案例主题宣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安全月期间,我局赴~~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理工大学、~~海员学校及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学校和机构,为船员培训机构在校师生送去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课。活动期间我局共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课件12个,印制《典型事故案例集》培训材料6册,视频警示材料3个,赴52家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三)积极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在6月16日当天,我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国际邮轮母港、港区作业码头、渡口渡船、港航企业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组织开展一系列“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制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展板、画册、海报、横幅等,向广大船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咨询;制作安全知识图卡,图文并茂宣传安全常识,做好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设置咨询台,由~~执法人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和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问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传播水上交通安全发展观念,提升~~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统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船舶报告制核查机制等专项活动有机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时,严格按照部~~局《关于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突出了水上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汛期安全监管、船舶防碰撞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攻坚,进一步督促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了辖区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五)深入开展安全监管自查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部~~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期间自查工作部署,于5月28日专门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方面、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船舶报告制核查机制、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监管、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和汛期、台风期间预警预防等六个重点安全监管方面自查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分头负责、全面梳理,形成了各方面自查报告,对发现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以及风险、隐患设定了整改日期,完成了督办整改。

(七)扎实推进辖区水上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我局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最新要求上来,对照《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中所列明的五类重大风险,逐类逐项对应到船舶、到码头、到具体水域、到具体桥梁,进行了不留盲区和死角的扫描排查工作,更新完成了辖区安全监管类风险清单。同时,对风险可能的危害性进行了系统分析,从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各个风险要素进行因素分析,并对照要素科学制定了管控措施。目前,我局共识别局级重大风险6项,各分支局层级共识别风险46项,其中重大等级风险19项,一般等级风险27项。

(八)积极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按照~~市海上搜救中心统一部署,我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19年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市海上搜救中心部分成员单位及相关港航企事业单位共同参加。此次演习包括船舶溢油回收、落水人员救助、船舶火灾救助三个科目,涉及油轮、~~巡逻船、消防拖轮、引航艇、清污船等共9艘,无人机2架。此次综合演习对突发海上污染事故、人员落水事件和船舶火灾事故的应急反应程序进行了实战演练,对~~辖区海上应急指挥、信息沟通、队伍建设及应急保障等各方面进行了系统检验。通过演练加强了应急演练评估,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其他分支局也在港航企业、辖区码头现场组织开展了多场应急演习演练,涉及人员落水、船舶消防等多个科目,切实提高了辖区应急反应能力。

(九)完成长江~~局安全生产互查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局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交叉互查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由程俊康副局长带队,于2019年6月4日至6日,对长江~~局、所属分支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随机选取了长江~~局所属武汉~~局、荆州~~局,以及长江~~局辖区的武汉市轮渡公司、中长燃运输公司等两家航运企业。督查期间,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工作台帐和工作记录、现场一线走访等形式,对被督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直接督查和间接印证。通过督查总体来看,各单位总体部署落实情况良好,长江~~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督查组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并在督查检查期间与被督查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形成了书面督查报告并上报了部~~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巩固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从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出发,继续强化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切实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上来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3.22” 旅游客车着火事故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接连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做好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近期已进入汛期,我局将立足防大汛、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主动作为,针对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特点,全面做好防汛的应对准备工作。突出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把船舶适航关,加强船舶关键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杜绝船舶带病运行;严把船员适任关,严禁履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船员在船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违章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走访等形式查找辖区汛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和船舶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加强对桥区、渡口、锚地、施工作业区、通航密集区等重点水域的巡航和监控,督促相关单位和船舶完善落实防汛措施。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严禁船舶超抗风等级开航以及超抗风等级靠泊。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响应。

运输火灾防控部署方案第9篇

在全市森林“两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X月X日,省政府专门就冬春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政府也对“两防”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之所以马上又召开全市“两防”工作会议,是因为“森林消防”和“松材线虫病防治”这“两防”事关全局,影响重大,不能闻过则喜,必须常讲常抓。刚才,X局长代表市“两防”指挥部回顾总结了入秋以来我市“两防”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任务,我都表示赞同。下面,我就做好今冬明春的“两防”工作再讲两点意见:       一、森林消防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入秋以来,我市森林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原则,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与此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森林消防工作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及后果的严重性,牢固树立“一天也不能耽搁”的紧迫感、“一刻也不能马虎”的责任感,务必要如履薄冰、警钟长鸣,敬终如始、常抓不懈。       (一)思想重视是前提,必须要入耳、入心、入脑。森林消防是一项结果重于过程的工作,“一子落错”往往就会导致“满盘皆输”、“功亏一篑”。近年来,我市森林消防工作总体上比较平稳,说的客观一点,一靠人努力,二靠天帮忙。我们切不可就此沾沾自喜、高枕无忧,从今年的火情火灾发生情况看,全市共发生森林火情XX起,火灾只有X起,虽然是火情多、成灾少,但是X起火情就是X个隐患,倘若气象条件再恶劣一点,扑救工作再慢一拍,那会是什么后果,我不敢设想!希望同志们要时刻保持清醒,万万不能麻痹、松懈。今年X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县管理办法,足以说明省政府对于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希望各级各相关部门思想上一定要真正重视起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责任落实是根本,必须要到人、到岗、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管火先管人”的理念,切实抓好森林消防责任的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责任到人,市与县、县与乡(镇)、乡(镇)与村要层层签订森林消防责任状,实行压力传递。各县区在工作中要突出主体责任,通盘考虑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的最小化、人格化,确保辖区内不留盲区、死角。二是各司其职,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整体合力。防指办公室要做好面上的组织指导、统筹调度、上下联动、检查督促工作;武警支队要加强扑救队伍的日常训练,按照要求及时参与扑救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高火险天气的会商研判,及时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要利用好声屏报网等媒介进行宣传,确保森林消防宣传入村进户、人人知晓。三是督查到位,各级防指要经常开展检查、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责任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同时严格问责,按照《X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责任。       (三)队伍建设是保障,必须要配强、配足、配优。一是配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市武警支队担负全市森林火灾扑救的主要任务,防火紧要期要科学调配,加强训练,保证队伍战斗力,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县级队伍建设要按照科学灵活、保障有效、机制完善的原则进行,制定好合理长效的管理办法,力争把战斗力提上来。春节前再全部培训一遍,遇到火情,确保第一时间能到位。二是配足扑火器材装备。各级森林消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维护相关装备,11月份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检修,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整、可用。三是配优巡查力量。在防火紧要期和火灾多发地段,强化巡查、严控源头是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组织干部职工和护林员等专业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全天候巡逻和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等措施管控火源,对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内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彻底杜绝火情隐患。       (四)应急扑救是关键,必须要及时、安全、科学。各地要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扑救预案,严格设定时限,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扑救。一是反应要及时,一旦发生火情要在立即调集充足的力量进行扑救,防止蔓延成灾。特别是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区域的森林火灾,无论哪边有火情,各方扑救力量都要赶紧上、抓紧扑,先把火扑灭,再划分责任。二是扑救要安全,在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依靠和使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严禁无组织的群众上山灭火。要充分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做到既不盲目进攻,也不消极防守,选择合理时机,运用科学方法,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重兵合围、迅速扑灭。三是手段要科学,由于受条件、地域限制,森林火灾扑救往往面临无水可用的困局。各县区要加快“以水灭火”措施的推广步伐,增加消防车辆、高压水泵等资金投入,确保相应装备平时有储备、急时用的上。同时,组织消防队伍做好用水扑救的培训和训练,切实让“以水灭火”成为我市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       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必须防治结合、精准施策       今年入秋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X省松材线虫防治条例》和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当前面临的防控形势和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X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按照省、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编制年度防治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认识抓防治。松材线虫病是“无烟的森林火灾”,是最具传染性与毁灭性的森林病害,一旦疫病扩散,将会对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将会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林农增收。因此,我们充分认识到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积极防治。       二是密切协同抓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是政府的一项公共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作。林业部门作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的技术指导、检疫检查、疫情监测和除治核查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活动,取缔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建设部门负责好城市公共绿化范围内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和除治工作,督促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建筑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地向森检机构申报检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好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和除治工作,加强对物流运输中的松木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运输、携带疫木;财政部门负责好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筹措,监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电力等部门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在工程招投标时,要将松木包装材料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监督使用电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的企业依法办理森检手续。   三是综合施策抓防治。各县区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以减轻松材线虫病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并将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加强疫情监测,强化预报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有集中爆发可能、产生区域影响的疫情作出准确及时的判定和预警;要加大林相改造步伐,林相改造是防治松材线虫病的治本之策,通过实施林相改造可以减少松树的密度,提高森林整体健康水平,同时也降低了该病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密度,大大减少了传播的可能。各县区要制定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松林更新改造规划,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将防治贯穿于森林抚育管理的全过程;要坚持专业化防治,积极探索防治项目的招投标机制和监理机制,大力提高防治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防治成效。采取打孔注药、天敌防治等措施,加强对古松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珍贵松树资源的保护力度。       四是严格监管抓防治。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制度管人、循章办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审批、采伐、清理、运输、除害处理以及安全利用等工作的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防治进度报告制度,通过防治专报、防治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对防治不力的要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法律责任规定予以处罚,确保防治任务如期达成。       同志们,护好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森林“两防”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要切实按照“重在平时、贵在坚持、落在长效”的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及时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工作制度,进而在制度上、源头上抓好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推动森林“两防”工作再上新水平、新台阶,为XX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