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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05 00:10:26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1篇

[关键词]研究生 学术诚信 学术道德 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 G64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7-0027-03

研究生是当前高校科研的生力军,也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力。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与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关系到道德品质养成和科学素养训练,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培养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研究生教育的使命,而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并遵从学术共同体公认的学术规范是创新型人才必备的素质之一。随着科技竞争的日趋加剧以及网络搜索引擎、文献资源库、翻译软件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科学研究中的捏造、篡改、欺诈、剽窃以及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频繁,曝光率呈现不断上升之势。此种现象的存在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反差,既反映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复杂性,也表明了深入探讨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与学术道德培养的必要性。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影响因素

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强烈的道德自觉性、充分了解相关学术规范并具有道德行为能力的学术新生力量。通过对国内外学界近十几年来有关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发现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研究生的个体特征、学风、研究生对学术道德建设的认知、导师指导、教学培养体系和内容、管理制度、社会复杂环境等。

(一)研究生的个体特征

性别、年级、学科专业以及入学方式等描述了研究生的个体特征。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归根到底是要激发研究生个体在学术规范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心理学,学术道德建设在实践中需要对个体特征予以考虑,以便更好地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

(二)组织良好的学风

学风反映在研究生所在的班级、导师团队学习习惯和学习氛围上。班级、团队是研究生在学校期间常见的组织形式。良好学风意味着研究生能自觉地在科学研究上进行时间投入。因此,组织良好的学风能促进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建设。

(三)研究生对学术道德建设的认知

学术道德建设作为培养体系的一部分,需要广为研究生所认知。如果研究生入学后缺乏该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可能会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常识而产生学术失范行为。

(四)导师指导

研究生有别于本科生的培养模式,一般都是采用导师负责制。因此,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思想等方面都负有指导成才的责任。如果导师疏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制止及指导,那么对于研究生而言,学术道德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

(五)教学培养体系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内容以及培养任务的执行与学生的行为息息相关,培养目标的合理,培养内容能够满足学生学术的需求,对研究生的学术行为会产生影响。

(六)管理制度

学校或者二级学院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以及毕业环节管理上要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合理的制度能够有效对学生示范行为进行遏制,对学风进行引导。但现实是学术不端行为没有因管理制度的存在而减少。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制定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制度的执行存在漏洞,这些都会使得目的良好的制度失效。虽然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是思想层面的问题,但是限于人的行为选择,制度需要在学术道德建设中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

(七)社会环境复杂

现在大学生的学习环境与过去相比,处于一个与社会零距离接触的环境之中,社会环境的复杂会对研究生的个体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社会中就存在研究风气不正、的投机机构,这些机构能满足学生的毕业科研成果刊发需要。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研究生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动机。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的发展趋势

从趋势上看,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呈现四个发展趋势。

(一)全过程培养与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

从重视结果向重视教育过程转变是当代教育思想的新观念。在这一背景下,“全过程培养理念”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得到重视和实践,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被渗透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落实于课程教学、科研实践、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各主要环节,从而能在源头上杜绝研究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二)全面质量观与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

研究生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应该树立全面的质量观。以管理学科研究生为例,研究生论文存在着论文模型构建不合理、论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没有针对性等问题。有的研究生为了规避学术不端,体现自己的“创新”,擅自更改模型,使模型失去了分析意义;有部分研究生论文最后提出的政策建议只是生搬硬套别人的观点,没有针对自己的研究结论提出有意义的建议。全面质量观意味研究生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哲学基础,不仅要注重对研究生进行科研方法的训练、创新能力的培养,更要注重其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个人品质的提升,注重对其进行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熏陶,以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

(三)建立健全导师负责制,完善培养机制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关注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研究生导师不应只讲授必要的专业知识,还应传授科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知识。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科研项目已成为导师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如果导师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争取课题项目,会导致这部分导师忽视对研究生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的教育。

(四)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广义的防范机制包括学术道德课程教学、导师的言传身教、完善的制度环境。狭义的防范机制是指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在参加论文答辩、公开发表之前予以检测和筛查,从而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甄别,还需要发挥专家在论文送审、评阅、答辩等环节的把关作用。学院可以加强论文的双盲评关卡、充分利用学术不端网络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审核。

三、适应我国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的路径选择

学校应重视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维护者和良好学术规范的践行者。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中心,注重培养研究生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探索系统化、规范化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以制度建设、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及配套机制等多个方面为切入点,推行一系列实际举措。

(一)加强制度建设,使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有章可循

学校可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和审议。学校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成员负责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

学校制定和与学术道德规范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各学院应在学校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学科特点的制度体系。

(二)优化培养方案,将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列为必修环节

各学院应倡导各系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适时调整学科培养方案,把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科学研究方法的相关课程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并对学分设置、课程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提倡不同学科的资深教授、热心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教师开展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类的学术讲座,引导研究生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规范、理论和方法,结合科学研究方法的讲授和指导,使研究生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研究能力。

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学精神,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学习需要,开展“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究生系列讲座,使研究生了解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及危害,充分认识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帮助其在科研过程中更好地遵守规范;开展“论文写作与指导”专题讲座,内容可包括学术研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什么是学术研究的原创性、如何撰写学术论文、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何获取和利用第一手资料研究问题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从基本规范入手,以正面引导为主,使研究生充分认识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在全校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宣传教育体系。重视在研究生中开展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宣传,通过宣讲、报告会、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有效落实。高度重视学术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和学习的各项活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必将纳入研究生教育的必修环节。这不仅对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培养我国高质量、高层次创新人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就培养人才而言,“无才无德是废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有才有德是真品”。因此,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养成的教育,将对研究生整体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具有深远的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 章仁彪,唐踔.关于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8):20-24.

[2] 肖文英,胡晓艳.从研究生培养体系看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S1):68-70.

[3] 傅立民,孙中华.部分在校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的原因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4(8):43-46.

[4] 李亚芳.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的理性思考[J].中国研究生,2007(4):60-62.

[5] 钟芳芳,肖文英.基于道德认识谈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41-44.

[6] 张保生.从学术规范到学术失范 [J].社会科学论坛 ,2005(3):33-34.

[7] 江新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表现、根源与对策[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1):73.

[8] 郭德侠.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与制度构建[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1):78-86.

[9] 杜瑛,刘念,冯小明.论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引导与规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8):43-46.

[10] 程孝良,向玉凡.研究生学术失范成因与治理路径探微[J].中国高教研究,2011(3):29-31.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2篇

关键词: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设

进行学术研究,首先要遵守的就是学术道德,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做到不断创新、严于律己、坚持不懈以及求真务实,保持这种学术研究态度与精神才能更好的进行学术研究。但是在现阶段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竞争力不断增强,新闻学术界也出现了许多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本文主要分析了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

1对现阶段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现阶段新闻学术界出现的问题主要为学术道德失范,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有關部门的重视,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所以一些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惩罚,导致这一行为愈演愈烈。我国相关部门对部分新闻学研究老师以及学生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新闻学术道德体系不够规范,并且指出我国目前提出的新闻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并不能有效解决道德学术失范问题,比如对于科研成果涉及到的信誉分配以及相关利益等并没有进行系统化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国在新闻学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体系建设主要存在相对落后、系统化程度较低、分散等问题。

2对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路径进行分析

(一)对现阶段的学术道德教育进行不断加强,夯实思想基础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大学都对新闻学、新闻学传播等专业进行了设置,所以从事新闻学的教师、研究生、博士生数量可观,但是我国新闻学在国际性论刊中很少,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在新闻学方面的研究较为欠缺,与国外新闻学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要解决新闻学术道德规范问题首先就要从根本上进行,首先对新闻学术研究者的职业道德进行提升,可以从学术研究者个人的道德规范、思想道德以及职业精神方面进行。

(1)对高校的新闻学学术研究者进行规范的引导和培训

新闻学学术论文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对相关词汇进行规范的注释,引用文献也没有进行标出,大部分学术研究者在进行论文写作时,明知道自己引用了其他文献中的成果,但并没有进行标注,其次还有的学术研究者直接将国外相关文献中的研究成果进行翻译并用于自己的论文中,这种随意剽窃别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比较常见,而且对正常的新闻学术研究秩序产生了影响。现阶段大部分教师并没有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寻找捷径,对别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偷窃,导致高校缺乏培养学术道德规范的能力,对此必须要对新闻学术研究者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的引导和培训。高校可以定期为老师开展学术道德教育课,将学术道德教育提到日程上,对于德育课程的相关规范体系进行不断完善,不断创新道德教育的成果和思想,并将这些新成果、新思想传播至老师以及学生,不断提升新闻学术研究者的职业精神以及思想道德,建设规范的学术道德体系。

(2)对于从事新闻的研究者进行学术道德修养方面的强化

除了缺乏一定的职业精神,还有研究者在进行新闻学术研究时没有进行深度挖掘,仅仅停留在表面。学术期刊中有较多时评式的论文,针对这些论文以及相关事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这些论文作者并没有进行严密的分析,便利用简短的文章对事情进行评判,导致论文缺乏一定深度的论述性,进一步降低了学术的规范性。对此,新闻工作者应该以严格的学术规范对自身进行要求,在论文写作时采取规范的研究方法以及强大的理论支撑。

(二)对学术监督机制进行落实,并建立相关的问责制度

(1)对学术监督机制进行落实

要规范学术道德建设,并且对传统的较为优秀的学术道德规范进行继承,首先要进行自我约束,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相应的空间,利用道德武器对新闻学术失范行为进行治理。同时可以建立一定的学术规范监督制度,对责任机制进行落实,现阶段出现大量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主要原因是没有制定细密化的监督以及处罚机制,所以可以在制度方面建立相关的外部监督网络,比如在对科研项目以及学术成果进行评审与鉴定时,可以将申报信息进行公开,对于出现异议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和调查,除此之外也可以将科研项目以及学术成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且制定群众投诉等制度,对于科研项目以及学术成果进行公开化以及透明化,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一步提升学术道德规范性。

(2)对于学术问责的力度进行加大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学术项目、取消学术研究者的晋升资格等,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将其已送至司法机关追求其相应的责任,在此过程中要让学术腐败者付出一定的代价,使其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权衡。出现大量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大,并且缺乏严格的执行机制,所以要想杜绝这一行为的出现,还要建立学术监察部门,形成一定的监察网络机制,对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加大其惩罚力度,防微杜渐。

(三)建立健全现有的学术立法机制,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惩处

(1)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层级进行提升

我国曾对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提出了相关的规范,但是这一学术规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所以对于一些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并没有一定的强制力,不能很好的制约这一行为的出现,所以要想提升新闻学学术道德体系的规范程度,首先要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层级进行提升,使其逐步趋于体制健全化。除此之外还有对其处罚力度进行加大,即加大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违约成本,这里提到的违约成本首先值得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被发现以及追求其责任的可能性,还有一方面就是对于该行为进行惩罚时所采取的惩罚力度,在此基础上对于违反者进行重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进行刑事惩罚。

(2)自律与他律进行有效的结合

学术研究者首先要进行自律,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除此之外,高校也可以建立专门的学术法律监督部门以及查处部门,专门对本学校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监督与查处,同时完善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规范的学术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作为政府方面,也应肩负监管的责任,应设立相关的部门以及执行机构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总结语

本文首先对现阶段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路径进行分析,提出(1)对现阶段的学术道德教育进行不断加强,夯实思想基础;(2)对学术监督机制进行落实,并建立相关的问责制度;(3)建立健全现有的学术立法机制,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惩处,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创新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路径,提升我国新闻学学术道德的规范性。

作者:程相明

    参考文献 

[1]张昊.新常态下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路径研究[J].高教学刊,2015,(24) 

[2]张敏.高校学报与学术道德建设互促共进路径研究[J/OL].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5(02)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3篇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内涵及表现 

 

学术道德是指学术者在从事学术研究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者为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而采取的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术道德问题,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问题日益凸显,是目前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用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对于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保持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学术事业健康发展,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研究生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 

一方面是在日常学习、科研训练中,主要表现为:①课程作业马马虎虎,下载或摘抄他人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作业上交,甚至直接将现成的文章原封不动地照抄上交,蒙混过关;②实习实验弄虚作假,拷贝他人实验数据,抄袭实验报告,应付交差;③期末考试作弊,无视考场纪律,抄小抄、藏夹带、传答案;④撰写论文投机取巧,找人发表课程论文(设计)、学位论文(设计),甚至“克隆”前几届毕业论文(设计)。 

另一方面是在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中,主要表现为:①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剽窃、抄袭,或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挂名,或引用但未说明有关文献;②粗制滥造论文,或编造实验数据和引用的资料,或伪造篡改研究成果,或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③一稿多投,一稿多用,将待或者已经发表的论文,改头换面,继续投稿;④其它一些学术失范行为,如伪造刊用通知、雇佣“”写论文、买卖文章等等。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成因 

 

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着深刻的主客观原因。近年来,一些学者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缺失问题进行了探讨,如王正杰的《论新时期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教育对策》、江新华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表现、根源和对策》、贾万刚的《审视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三大根源》、钟芳芳的《基于道德认识谈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王雯姝的《当前大学生学术道德缺失现象分析及引导》等。这些学者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社会原因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道德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社会根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固有缺陷日渐显现,加之我国还尚未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致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都产生出大量为追逐个体(小团体)利益最大化而抛诚弃信的不良现象。首先,政府权力疏于监督,出于部门利益或地方长官意志,注水数字、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频频发生;极少数政府官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随意瓜分公共利益,公共领域的极少数人的失信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为失信行为留下了空间。其次,商业上投机心理泛滥,一切向钱看,制假卖假、坑蒙拐骗、逃税漏税、钱权交易等屡禁不止,不良社会风气蔓延。再次,近几年,文化生活领域中的诚信缺失现象不断增加,虚假报道、有偿新闻、走后门、潜规则、暗箱操作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诚信体系松垮、人民诚信心理滑坡,失信、违信、疑“信”、甚至拒“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学者何以安心治学问道,学术界势必难以保持一片净土。 

2.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教育原因 

大学教育机构的自身局限性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原因。一是办学体制与学术自由的矛盾。中国大学定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其发展受到行政干预较多,学术没有充分的自由度,研究什么、写什么文章,大多数听命于行政命令。二是“官本位”思想对大学学术的侵蚀严重。目前我国部分高校为了“发展”、“升级”,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获取教学资源优势,不断争取重点学科、硕士生点和博士生点,纷纷制定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指标;为鼓励广大教师多发、快发论文专著,还制定了奖励办法,导致教师重量轻质,出现了大量的文字垃圾堆出的虚假学术繁荣。三是高校学术工作者忽视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淡化道德认识和情感。在既要应付官僚化的政治任务,还要适应商品社会意识影响的两难处境之下,一些教授们对争项目、争课题、争经费花尽心思,少数人甚至不择手段,对项目的具体执行、成果的质量却关心少、投入少,出现了在实验室时间少、吃饭局时间多、“甩手掌柜”的怪现象。在指导研究生方面重量轻质,一些导师来者不拒,有多少招多少,老师学生相互应付,你好我好大家好,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和品行引导方面难尽其责。研究生作为大学、研究机构的组成部分,耳濡目染,见怪不怪,受到的影响不言而喻。 

3.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自身原因 

人生观、价值取向错位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自身因素。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价值取向向个人倾斜、向金钱倾斜,致使个人价值取向发生错位,导致了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在大学生中有较大的市场。特别是一些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价值观和道德观体系更加复杂,对待学术的功利性倾向明显严重。另一方面,随着生活、学习条件的日益改善,研究生严谨求实、好学深思、艰苦奋斗精神的淡化,反映到求学治学的过程中便表现为心浮气躁、投机取巧、浅尝辄止。此外,互联网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加丰富和更为便利的信息资源,也正在改变着青年群体的治学方式。这种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特殊性,使抄袭、剽窃的行为性成本很低,从而助长了学术道德缺失者的不诚信行为。 

 

三、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学术道德建设是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指出,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一整套加强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使人们不愿、不能、也不敢违背基本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不断强调学术道德的基础上,通过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明确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底线。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既要靠倡导教育,也要靠制约管理,要把学术道德纳入到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努力使在校研究生成为良好学风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高校学风建设组织机构是总体把握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机构。要将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个体系,进行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在二级院系成立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和科研、研究生副院长来具体负责研究生日常学习、学术过程中的相关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风、加强学术行为规范中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 

2.广泛开展学术道德教育 

要切实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进手册、进课程、进文化、进制度工作,不断牢固学术规范的思想防线。 

一是学术道德教育进手册。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学术行为要求和学校学术管理一系列办法引入《新生手册》,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当中穿插渗透,使学生意识到学术诚信是作为一名研究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进入校门第一天就要了解学术道德规范,认同学术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荣辱观。 

二是学术道德教育进课程。大力开展以学术诚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课程建设。积极开设有关论文写作规范、学术政策、知识产权等相关课程,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普及,使研究生了解有关学术诚信的常识,明辨借鉴引用与抄袭剽窃的区别,掌握如何在撰写论文过程中规避知识产权侵犯和学术失范。 

三是学术道德教育进文化。开设介绍有关知识产权、学术政策和学术责任的专题网站,不断更新社会对学术道德的反馈和要求。不定期邀请专家来校为研究生作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相关报告。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实创新、追求真理、诚实守信的学风正气。 

四是学术道德规范进制度。规章制度是学术道德规范的外化。要加强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对学风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明确学校对学术管理的态度和具体办法,建立并完善从学术教育、学术审查、学术评估、学术违规处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惩戒机制,加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警示作用。 

3.完善学术道德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学术诚信责任制。实行学生、导师、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四级体系的学术道德责任管理制。每一届新生入校时,由学生、导师、学院与学生管理部门签订学术道德责任书,将学术诚信纳入导师和学院的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导师招生资格与学院办学经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联动性。 

二是严格人才培养考核制。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工作管理部门和教师应当加强对研究生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严格各项学习纪律和制度,如监考制度、作业制度、论文抽查制度,另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用来规约和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术诚信情况。对学位申请、评奖选优、免试选拔、出国推荐等过程中的需要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特别是对毕业要求论文要通过专门软件,与网上电子版的书籍、学术期刊、参考书进行比较,估算出论文中自创部分的所占比例,然后将鉴定结果连同论文一起提交学位委员会。 

三是明确学术德育导师制。导师是学生学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术道德要求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导师在日常学习、科研过程中注重德育教育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与引导。 

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除了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外,高校自身必须在构建学术道德工作体系方面有所创新、有所作为,不断开创学风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袁贵仁.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 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05(9) 

2 李卫红.学讲话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07(19) 

3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N].2009.4.21

4 王正杰.论新时期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教育对策[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7) 

5 钟芳芳等.基于道德认识谈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 

6 贾万刚.审视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三大根源[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7(4) 

7 王雯姝等.当前大学生学术道德缺失现象分析及引导[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4篇

[摘要]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教育的内在依据。大学生在从事学术研究开始就应该培养学术精神和学术责任,自觉接受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并在学术实践中恪守学术道德。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实现大学学术自由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确立马克思主体性道德教育目标体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制度保障作用,激发学生内在道德需求,走道德教育自律之路。

[

关键词 ]主体性 学术道德教育 学术精神 学术规范

[作者简介]徐萍(1968-),女,江苏南京人,常州大学工会副主席,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江苏 常州 21316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2-0064-03

大学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及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乎我国的学术之风,而且关系着国家未来科技人才素质的高低以及经济文化软实力的强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在课业、考试、毕业论文、项目申报、学术等环节中频现道德失范现象。虽然各主管部门已颁发文件强调要予以整顿,高校也纷纷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相关活动,但高校学术道德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一、主体性德育和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通过引导和启发受教育者内在的德育需求,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人格的教育活动。主体性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确立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道德教育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为受教育者道德素质提升提供无限的自身动力。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的自主需求和自主教育,在面对道德情境选择时,能理性思考并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抵制诱惑,积极主动地履行道德规范,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和结果负责。在主体性德育语境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就是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外在的道德命令转化为大学生的内在自我要求,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主体实践途径强调实践活动在学术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师生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其本质是通过师生主体实践性的外显,让大学生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认知、自我内化和自我行动,实现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学术道德品质。

二、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

(一)学术精神

学术精神反映学者的理想、信念、情操、价值观和道德观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锲而不舍的求真精神、独立不羁的自由精神、勇于进取的献身精神、敢于批评的无畏精神和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等。学术精神是学术活动和学术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学术储备人才,从踏上学术研究之路开始,就要内修学术精神。然而现实中,为了拿到学位而无视真理的追求,学术研究媚俗现象盛行。究其原因,市场经济对教育的侵蚀、功利思想的盛行虽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是大学生对科学精神的坚守不足造成的。

(二)学术责任

进行学术责任教育,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学术责任意识。大学生虽然处于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自觉内化为强烈的学术责任感,在学术研究中严格要求自己,勇于为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担负责任。其次要明确学术责任的具体内容。学术责任主要包括“服务公众和社会的责任、研究发现的责任、学术成果发表的责任、诚实的责任、技术转让的责任以及社会变革的责任”等内容。最后要自觉承担学术责任。当学术研究从纯粹的探求真理变成一种可以获取荣誉、权力和福利,能得到社会广泛资助的高度组织化社会化的职业时,学术研究就具备了利益性的特点,初入学术研究行业的大学生难免在权力的介入、利益的诱惑面前放松学术责任心。因此,抵制诱惑.自觉承担学术责任是学术责任教育的根本。

(三)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等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各部委陆续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学术规范,对规范学术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高校不将学术道德规范纳入德育教育的范围,并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品德,仅仅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很难改善目前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整体情况。

(四)学术法制

法律法规是维护学术道德外在的强制手段,是学术研究者必须遵循的普遍行为法则。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对学术研究的不同侧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全社会学术法制氛围不浓,高校本身对学术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不够,致使大学生学术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净土,高校应该通过加大宣传、开设讲座和专门课程等方法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学术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自律能力,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和学术权益,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和杜绝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三、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策略

(一)确立学术道德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的价值导引。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以培育主体性的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教育目标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作为学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仅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自身主体性,也要尊重和肯定他人的主体性,自觉维护学术秩序,抵制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其二,塑造人的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综合,是主体道德修养成果的集中体现。在学术研究中,只有具备主体人格,才能在实际研究中不惧怕权势的威胁,不受利益的诱惑,潜心学术,攀登科学的高峰。其三,开发人的主体能力。学术道德从来都是通过学术研究实践体现出来的,大学生作为学术活动的主体,如果既具备主体意识,又形成了独立的主体人格,但没有超越客体的主体能力,就无法完成赖以体现学术道德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道德教育也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挥教师的主体引导作用

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必须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科学精神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素质,做好学生的学术“带头人”。而且,高校在处理学术道德事件上,对教师和学术也应该一视同仁,给全体师生传递学术道德素质底线不可触碰的信号。同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引导和学术规范教育,在课堂、定期见面会、科研活动和论文指导中,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意识地传授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知识,并明确提出学术道德应该达到的要求,对于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教育,甚至惩处。

(三)激发大学生学术道德内在需求,走自律之路

自律是指人们在无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遵守法度,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是道德实现的最高形式。社会和学校要给大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引导,确保大学生逐步走上学术道德自律之路。第一,端正学术动机。高等教育不仅培养学术型人才,也培养应用型人才,学校应该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让其对自身的优势和理想有清醒的认识,选择适合自身兴趣的培养方向,杜绝功利性学术研究行为和动机。第二,形成良好的研究习惯,增强自身科研能力。虽然道德修养是学术道德失范的最直接成因,但科研能力的缺失却是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诱因。从实际情况分析,学术道德失范的实施者除了部分学术功利之人,还有部分是研究能力欠缺之人,因此加强科研能力训练也是道德教育的辅助手段之一。第三,自觉增强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制意识。高校极少有在培养方案中专门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课程,大学生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认识主要从导师的指导和零星的学术讲座中获得。在学校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去自修学术法律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的知识,增强法律和规范意识,把握学术道德的标准与尺度。

(四)健全学术道德保障制度,为主体性道德教育保驾护航

1.健全学术管理制度,确立正确的学术研究导向。学术研究受到研究对象、研究者知识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简单用数量来衡量。然而,毕业论文要求、研究生毕业资格对学术论文的“过量化”要求、项目申报结题对论文的要求以及高校对高等级期刊发文数量的追求等因素导致了高校急功近利的学术价值观。可见,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诱因.要想净化学术研究的环境,真正实现学术自由,减少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十分必要。

2.革新学术评价制度,营造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学术评价制度其本质涉及两个问题:谁来评价和如何评价?大学生的学术活动涉及课程论文、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实验、毕业论文等,评价主体涉及任课教师、导师和专家组。对于不予公开发表的成果,高校通常将评价权力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也是结合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受条件和知识的限制,一般不会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对于公开成果则是按照数量和成果等级简单评价,不十分注重成果实际质量,也没有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这样的评价方法纵容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而学术道德教育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在评价环节纳入道德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5篇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摘要: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术道德教育缺乏系统性,存在功利主义的教育理念,研究生自身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存在缺陷以及学术审查监督与惩治机制不够健全等。因此,着手建立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促进高校学术环境良性发展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

关键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失范;行为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9-0054-02

收稿日期:2014-12-01

作者简介:杨雷(1970—),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教授,主要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构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GXM_

HLJ_2014142)阶段性成果

学术道德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审)、学术奖励等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和[1]。学术道德是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参与者,包括高校的教师、各类学生等都应该严格遵守的道德规范。本文研究的研究生学术道德,侧重于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指研究生在进行创新性研究学术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和正确处理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是作为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2]。而学术道德失范是一种基于学术道德前提下对学术活动约定俗成或确定的规范的“失范”行为,学术道德失范可界定为从事学术研究的主体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学术目标[3]。因此,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就是指研究生在学习与学术研究过程中发生与学术道德规范不符的行为,用以实现学位授予、学术论文创作、在读期间学术相关评价评优评审等。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规范的学术道德教育体系

当前,各高校都非常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相关文件制度的制定,也开设了一定数量的学术道德教育讲座,但是在制度的执行和学术道德系统教育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研究生入学后在学术道德养成方面缺乏系统、严格的指导和培训。学校管理者包括导师更多的是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在学术上指导其研究方向与内容,而忽视对研究生进行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育,即使开设相应教育课程也是泛泛,没有从内心和道德层面引起研究生对学术道德的重视,没有将学术道德作为学术研究的底线固化到研究生的思想和学术行为中,很多研究生没有受到系统的学术规范指导,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学术失范和如何界定学术失范行为,导致学术道德没有固化到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层面形成自我约束,容易发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在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随意添加、伪造参考文献;盗用发表别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故意省略对他人成果引用的事实,剽窃他人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捏造事实,伪造调查数据;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等。

二、存在功利主义的教育理念

目前,国内高校为应对各种专家或机构排名,对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在评职与申请学位(答辩)过程中都提出了较高的科研成果数量与影响因子,对研究生导师更是提出较多的项目要求,学校这种或多或少的学术功利现象,表现出来就是硬性规定研究生要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才能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巨大的学术压力,使得一些研究生在入学初期就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东拼西凑,投机取巧,目的就是以期能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很容易造成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或伪造、杜撰实验数据;未参加创作在他人成果上署名;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请人或为别人、买卖论文等。

三、研究生自身能力不足

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入学方式、个人创新能力、政治面貌以及学习目的等都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养成有一定影响。相同的学术要求,对不同的学科、不同的院校、不同层次和不同经历的研究生看来会有不同的压力,而个人的学习目的、创新能力、知识储备又决定了研究生自身对学业及学术研究积极探索与主动追求的能力。如果研究生个人对学术要求不高,学业基础不牢,对新知识的渴望不大,很难让其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就会有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都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否则不能毕业获得学位。而且发表较高水平的期刊论文更是成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硬性条件。过高的学术要求产生的巨大压力客观上容易造成研究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发生学术失范和学术作假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杜撰实验数据;在自己未参与研究工作的论述中署名;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中以职谋私;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请人、买卖论文等。

四、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存在缺陷

在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过程中,虽然有相关的国家、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文件、制度和办法,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制度和规范的权威性,并且有些制度又不能完全覆盖和适用于所有的学科专业门类。对于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层次、培养流程和学科结构缺乏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规范细则和失范行为情节描述。高校对研究生获取学位与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数量与质量挂钩的举措,虽然有积极的方面,但是也相应地促成了研究生为了获得学位而无心集中精力从事扎实有效的科研创新工作,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上。造成部分研究生盲目追求论文的发表,忽视了专业兴趣和专业精神的培养,忽视了学术道德的要求。

另外,在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较为注重学术评价。对研究生的学术评价更多的是重视研究生在各种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忽视其基本品德与综合素质评价,经常用易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各种评优以及保送更高层次学习的主要评价指标,造成部分研究生片面追求学术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学术道德,对违背学术规范后的不良后果没有深刻认识,不可避免地造成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未参加研究工作在他人成果上署名;一稿多投或者重复发表;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或买卖论文;伪造或涂改相关专家的推荐信、鉴定评阅意见;采取非正当手段影响和干预研究生学习研究过程中的成绩评定、评奖、论文评阅及答辩等。

五、缺乏完善的学术审查监督与惩治机制

学术审查的任务是“将学术活动与非学术活动分开,将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与一般的宣传活动分开,将学术研究人员与非学术研究人员分开,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人员、机构的学术研究水平”[4]。这就要求从事学术审查的组织或机构应当具有相当高的学术评价和学术鉴别能力。而目前高校中的学术审查与监督通常都是相关职能部门、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共同或单独进行,审查的重要性及其严肃性是否得到充分尊重,审查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监督是否缺位,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结果是否能客观体现。体现在研究生教育层面更多的是对其所、研究项目和学位论文的审查与监督。审查中多数高校都采用了多人或匿名审查,在选择审查专家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专家选择范围不够广泛,不同学科门类覆盖面不足;二是缺少对专家在学术审查与审查道德修养方面的有针对性的筛选,可能造成学术成果审查结果公正性的缺失。在监督方面以汇报和填表格的形式居多,对研究活动开展到什么情况,存在什么问题,及时进行监察和指导作用不大,存在形式化现象。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专门法规,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处主要以行政处分为主,付诸相关法律处罚的微乎其微。加上绝大多数的惩治主体都是研究生或相关人员所学习或工作的学校与科研院所,其为“顾及声誉”与“教育为主”导致惩治的曝光率和惩治力度大为降低,造成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所承担的代价成本较低,客观上导致学术失范行为的产生。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骗取科研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伪造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中的信息,或在其他公开声明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等信息作假行为;伪造注释;未经本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隐瞒不利数据用于伪造创新成果;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追求、扩大个人利益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成因和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究其实质还是与高校缺乏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规范体系密切相关。研究生作为高校科研的核心力量,其学术道德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构建一个学校、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四位一体的多维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成为今后高校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Z].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1.

[2]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3.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6篇

关键词:价值标准唯物化;网络学术监督平台;他律;自律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230-02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现象较为普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制定并下发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许多高校也对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收效甚微,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为此,本文认真分析学术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做到惩防并举,共同打造一个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的三层监督诚信体系。

一、学术研究中的三个层次

学术研究中有三个层次[1],如图1所示。本文把学术规范放第一个层次,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有: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第二个层次是学术道德,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学术研究者应遵循的道德底线。学术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失范则是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学术道德失范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申报课题中、投机钻营,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独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一稿多投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凡是学术不端行为触碰到法律规范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三个层次就如三个屏障,层层保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在学术规范层一定要严格控制。依据科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图,分别找出学术规范、道德约束、和法律防线三个方面没有很好地制约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二、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价值标准唯物化

我国的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转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各个层面发生了急剧变化,这种剧烈的变化给社会结构产生激烈碰撞,衡量个人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多元变向单元的唯物化,这种评价的标准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高等学校。

1.好老师的标准打上唯物的标签

“搞了多少课题,国家自科基金吗?多少钱?你上了多少课?那课时费就多啊?你发了多少论文?学校奖励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买房了买车了买黄金了啊,许多高校校园到处停满了名车,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问“上课的学生认真吗?”“学生工作找的怎么样?”“学生喜欢你的课吗?”“用了什么新的教学方法?”许多老师花大量的时间去搞论文、搞课题、找发票套取国家的大量的科研经费,这种现象包括许多重点大学都存在。如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等。这种唯物化的观念使社会具有功利性,科学研究产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视了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约束,甚至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名声……他们抛弃了社会科学改造社会、净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仅仅转化为商品的价格。有些人就因为只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在出卖学术的同时也出卖了自己。”现在的教师还有几个能像孔子?为了金钱利禄,有人丧失做人准则,什么学生毕业20年不挣3 000万就不要来见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时间用在教学上……而这些教师却被封为“当代精英”“突出贡献者”。

3.权益筹码而非价值的体现

行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内部之间工资差距相差比较大,职称与工资津贴挂钩,没有职称工资就比别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百倍。致使许多教师因工资低生存压力大而去铤而走险。工资的高低与职称挂钩,职称的评定与论文课题的挂钩,教师的晋升和定岗考核也与职称以及论文课题挂钩,有一部分评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资,实行教授终身制。而工资与教学水平和实际研究水平关系不大。致使许多没有科研能力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论文和课题就可以评职称,对教师所写的论文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实力与的情况挂钩,过分强调的数量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学术不端的风气,多数高校将科研成果与办学水平、领导政绩挂钩,有些学校在重点岗位聘任中,甚至明确要求教师发表文章和科研项目的数量。较少地审视自己在获得成果的过程中是否坚持诚信,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自我道德约束和监管机制缺失

高校教师学术素养的形成须借助于求学期间的系统训练,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基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具体的学术行为。大学生未来将在各行各业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特别是部分硕士和博士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他们不能在求学阶段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形成学术诚信品质,就必定会对其今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教育部出台了诸多相关学术规范的法律法规,也成立诸多学术道德的监管机制,然而对学术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无力,任其泛滥。

(三)互联网对学术的影响

互联网加速了高等学校及个人和外界的连接,政府教育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期刊和社会非法团体通过互联网很轻易地产生连接,从而轻易地产生制造学术不端的网络平台,形成所谓的论文制造产业链。非法团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和邮箱等网络媒体手段渗透到高校学术领域,利用教师的功利思想从事非法的学术交易。

三、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三层次对策

(一)对学术规范的相关对策

首先,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区教育局相互协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都可以在网络公开公布,教育部、学术期刊、社会团体、课题部门及学校等课题和论文的审核与该网络关联,有不良记录的拒绝课题申请和,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其次,成立独立的学术机构,其人事、经济和审核等权力不由高校领导层控制,直接由上一级学术机构控制,学术机构成员共同制定出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编制成小册发给在职的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职工发表的课题、论文和书籍等科研项目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审核,对审核有学术不端行为上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将名单录入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并开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杜绝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的重要措施。最后,学校做到官学分离,我国学术机构、科研院所中行政权力不仅能控制各种行政资源,而且能控制各种学术研究资源。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和与之相关的人在申报课题、评奖、职称评审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甚至出现“权色”交易现象[3],管理和学术研究分离意味着管理学校的领导要充分给教职员工以学术自由,不限制学术的自由发展,现在大部分的课题都在学校管理层,只有少部分的课题由教师担任,而控制课题的领导最终由于种种原因又交给其他的课题组成员,教师的积极性不能激发出来,课题和论文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袭的现象就随之而来。

(二)对道德约束的相关对策

冯友兰说: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极少的人能达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层,第一层,利己而不损人,二层是利己利人,三层是损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层就很不错了,能达到第一层的基本满足了前面两个境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满足下层要求后才能对上层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个天天为生活奔波、压力山大的教师哪有心情讲道德,当然影响道德还有许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在发达的西方诸多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资资金非常大,教师待遇比较高,许多人愿意从事教师这个行业,从而乐意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职称与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对目前水平的认定,但现实的教授基本是终身制,没有产出实际课题和论文等研究成果,工资却是高工资,所以取消职称与实际的工资水平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依据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单独的教学和科研奖励。杜绝了部分人为了评教授而走关系或剽窃不端的学术行为,同时也断绝一部分评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为,鼓励部分教师坚定地走自由和独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学能力的多去教学。第三,加强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开展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将道德他律行为变成道德自律行为,做到学术的利己而不损人及利人利己的学术道德层次[4]。树立师风师德榜样的丰碑,切实打造不同专业学科的师风师德团队,尤其是团队的领头人的学术道德,他的学术道德水平影响一个团队的学术道德水平,一个严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对自己团队同样也这么要求,这样学校就会容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最后改善评价教师的标准,好老师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学术做得好的教师,不一定是那些拿着几千万的课题经费开名车的教师,做到好教师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充分体现做老师的尊严和价值,使教师安心遵守学术规范,自由从事学术研究。

(三)对法律制裁的相关对策

对触及法律底线的学术不端行为个人和单位,包括课题的申报单位机构、单位和申报人,论文的期刊杂志社、论文中介机构、论文的和论文的最终作者等等,坚决进行法律制裁,诸多触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学术行为要一网打尽,绝不姑息,为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学术风气,树立教师育人育德的风标。一方面政府出台相关的学术法律制裁措施,成立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完善学术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学校配合上级部门成立学术监督机构,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及时举报并开出具体的惩罚措施,触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规范高校学术道德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依次有序对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三个层次建立有效的对策,加强执行对策力度,才能打造一个健康良性的学术道德诚信体系,才能为国家社会培养创新人才,才能做到学术道德的他律和自律统一。

参考文献:

[1]杜金玉.学术道德问题讨论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09(12):32-34.

[2]张英丽.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相关因素的实证研究[J].高教探索,2012(4):125-131.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7篇

关键词: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关键因素,在学习的研究中,要求行管人员要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敢于探索的态度与精神,这些都是学术道德的重要内涵。在新闻学的学术研究中,学术道德具有重要的作用,造就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队伍,有利于繁荣新闻学事业。但是,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思想充斥在人们的周围,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新闻学的研究领域学术道德出现问题,学术失范的行为得不到惩戒。学生道德体系缺乏系统化、科学化、合理化。鉴于此,将对新闻学中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展开研究与探讨。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当前,设有新闻传播学的高校数以百计,从事新闻传播学的教师更是难以计数,但是能够打入专业刊物的人少之又少,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新闻学的学术规范限制了人们自身能力的发挥。因此,加强新闻学的学术道德规范,需要强化学术研究者的职业精神,规范研究者的行为与内心,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强化思想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研究者的道德自觉。同时,要强化新闻从业者的学术道德修养,当前许多新闻学术研究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知识内容比较浅,知识量有限,一些叙述期刊内都会发表作者的随笔、对某个事情、某个问题的看法,但是发表者并没有进行细致的研究与讨论,缺少论文应该有的论述力量,降低新闻学的学术含量。再次,新闻学与其他学科是不同的,新闻学的学术研究时效性非常强。但是新闻学的学术文章与新闻学的评论还是不同的研究者在论证的实施要用学会规范来要求自己,采取一定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作为基础,推动新闻学进一步发展。

二、制定学术道德规范

制定学术规范的制度基础。在当前新闻学的发展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学术共同体,更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规范建设。研究者各说各话是没有办法完成新闻学的学术建设的,只有在同一个概念的引导下,公共进行研究与讨论,新闻学才会不断地进步与发展,要搭建相关的平台,加强新闻学与其他学科进行交流。因此,要建立学术共同体,制定学会规范的制度基础。还要加强学生道德规范建设,要促进学术道德逐渐规范,积极的传承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腐败。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学术道德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端正学术的风气,加强学生道德建设,对学术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行为给与惩罚,形成严格的学术风气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可以指定一些制度与标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加强伦理道德建设,提升研究者的自律修养。

三、落实学术监督机制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学术建设,呼吁学术监督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学术监督机制,规范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查实相关情况后给与相应的处理,对学术失范的行为给与抑制作用。因此,需要建设学术道德规范的监督机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健全的权利监督与批评机制,学术腐败也不会付出特别高昂的代价,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网络,没有监督行为,学术就没有办法处于阳光之下,相关部门要完善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核工作,走好学术成果的鉴定程序,增强学术研究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这里所说的学术监督,包括行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建立相关的学术监督机构,一旦学术失范的现象产生,要通过媒体给与公布,对不道德的现象进行查证。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为学会获得的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网络对学失范现象进行揭露,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还要加强学术的问责机制,要对学术不端产生者的指导教师进行严格的处理,取消其从业资格与导师的资格。在2009年7月,教育部部长在召开学术学风建设中明确的指出,学术不端成为主要的问题,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坚决不容忍、不姑息、不手软,要用最快的手段采取措施,防止学术不端的现象产生。在学会道德中,制定学术标准、制定好考核评议的工作非常重要,促进学术道德、学风建设规范化,对于那些违法学术道德的行为,要依据情况的不同给与不同的惩罚,从批评教育、到撤销项目、到取消晋升资格最后甚至是取消从业资格,那些涉及法律的,要移交给相关的司法部门给与处理。若是要防止学术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治,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受到自己应有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让腐败者衡量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在当前学术规范与学术不端的行为的惩治中,问责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了,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如 2002 年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对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04 年教育部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6 年科学技术部颁布 《国家科技实施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7 年国务院颁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对学术剽窃、学术不端地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给与行政处罚。

四、健全学术立法

让学术不端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规范学术道德的必然趋势,因此树立学术立法具有必然的趋势,而且有利于学术失范行为的蔓延,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抑制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国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乘法,一般都是批评教育,最终的也就是扣除奖金,这些不利于建设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学术立法,在法律上规定侵犯别人知识的人应该如何裁判,提升惩罚措施的力度,强化法律的约束,用法律对道德成果加以确认,建立相应的立法体系,推进学术道德规范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总而言之,当前新闻学学术不端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一直难以得到压制。笔者认为,应该从新闻学发展的实际角度出发,构建学术道德规范体制、建立监督机制与立法机制,逐渐观法新闻学术道德体系,提升新闻学学术的道德性。

参考文献:

[1]王恩华. 学术越轨与大学学术管理[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8篇

一、透视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生态危机的深刻归因

1.学术动机不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动机决定行为,行为反映动机。在市场经济的功利影响下,原本为创新学术成果,推进社会发展,促进文明进步这一纯正的学术动机也被功利化了,许多大学教师把学术研究看作是职称评聘的一个无奈的必要手段和工具。于是许多教师竭尽所能,使出浑身解数,东拼西凑,抄袭剽窃,到处挂名,以求在短期内取得规模效应。而一旦职称到手后就搁船歇网了,“著书立说”也就成为历史了,学术研究动机的功利化昭然若揭。

2.学术自律不够。道德既是一种他律性规范,更主要是一种自律性规范,道德主体没有对自身的严格自律就很难有道德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学术上的道德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方的一些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随之而来,一些人格不健全、缺乏自律的教师在价值取向上向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倾斜,而且随着各方面竞争的加剧,使得学术研究也走上了形形的机会主义道路。在学术道德和切身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见利忘义,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

3.学术监管不力。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维护学术诚信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致使一些教师能够钻法律的空子。尽管我国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学术道德有过一些规定,但往往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对于作假者缺乏应有的打击力度。正是因为作假者受到制裁的非常少,无形之中助长了作假者的嚣张气焰,这也就是学术道德生态出现严重危机的重要原因。

4.学术评价不公。所谓学术评价公平是指既要重视学术量的规模性,更要重视学术质的品位性。学术研究是一个复杂严谨、艰苦细致、厚积薄发的过程,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而许多大学在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审中主要是外在数量上的要求,而忽视了内在质量上的要求,即便有要求也只是以所谓国家核心刊物来评价之,岂不知核心刊物本身的评价体系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拯救自己的“学术生命”和教师生涯,为完成繁重的科研任务,不少教师采取剪刀加糨糊或者移花接木的方法大肆进行“学术创作”。

5.学术刊物不善。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是广大教师强烈的心理需求,也是他们晋升职称的现实需要。应该说,绝大多数学术刊物学术态度严谨,为推动科学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负责任的“学术刊物”恰好利用了教师的这种需求,不坚持学术标准和学术公正,不以学术质量和创新水平,而是以关系亲疏、出价高低来决定论著或成果是否发表或出版与否,以赢利为目的,大肆违规收取版面费,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二、正视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生态危机的负面效应

1.玷污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大学是学术的园地,大学教师是学术园地的辛勤耕耘者和守护者,由于学术道德失范而引起的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损害了学术的权威,制约了科学的进步,使本该受到人们尊重并为之奋斗的学术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荡然无存,学术的本来面目和价值被少数蛀虫践踏得体无完肤。而且,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严重侵害了科学研究领域,影响了学术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信任,瓦解了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从而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破坏了学术共同体的凝聚力,损害了学术共同体的形象,降低了公众对学术共同体的信任度,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2.挫伤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尽管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腐败现象不是发生在每个教师身上,但由于教师与教师原本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教师总是在相互比较中存在,在相互竞争中发展,他们总是在与其他教师的比较和竞争中来评价社会的公正,实现自身的价值,赢得社会的尊重。当身边其他教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了“科研成果”并由于这些“科研成果”而顺利晋升职称职务时,他们在心理上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衡,原本纯洁和高尚的自尊心就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其学术研究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挫伤,进而怀疑自身潜心科研的价值和意义,甚至产生对自己的学术生命的彻底否定,或许他们从此开始成为抄袭一族的成员了。

3.颠覆学生道德的基础性。大学教师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也包括诚实守信、表里如一等等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教师不仅要成为大学生学识的楷模,而且要成为大学生人格上的典范。而出现在大学校园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又会给学生以怎样的“典范作用”呢?教师能抄袭,为什么他们不能?习惯抄袭的老师还有什么资格来制止学生抄袭呢?教师学术道德失范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真理、公平、正义等伦理道德规范的理解与认同,甚至养成了他们好逸恶劳、自欺欺人的恶劣道德品质,动摇我们长期以来所倡导的诚实守信的道德基础,甚至使大学生正在建造的道德大厦彻底倒塌。

4.消解社会道德的前进性。由于大学是建设先进文化、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排头兵,在学术研究方面应该发挥着策源地和辐射源的重要作用。人们很容易将她的负面效应放大,使人们悲观地看待社会现实。如果他们把学术道德问题与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等现象串联起来考察,极容易消解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善良、真理和美好等道德观念,抑制了人们的道德追求,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同时,学术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的其他范畴一起并存,相互影响,也就是说人们在学术研究领域里的道德实践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到其他职业领域的道德实践,学术领域的不道德现象使人们在相互比较中丧失了其他领域道德诉求的愿望,也不利于其他职业道德的完善。

三、加强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生态的综合治理

1.要进一步重视学术道德教育。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来自于习惯,习惯来自于教育。建设优良的学术道德,教育是基础。近几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学术规范文件,为我们制订大学教师学术研究道德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只有少数大学建立了学术道德规范,许多大学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学术研究道德规范并将之推广开来。因此,要在全国大学中积极倡议,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学术研究道德规范,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事情应该这样做,什么事情应该那样做。同时,在广大教师和大学生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发挥道德教育和理论渗透的作用,倡导奉献社会、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追求真理、捍卫正义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促进学术研究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要进一步强化学术道德自律。停留在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无论人们怎样尽职地去遵循它,它终究是一种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异己的力量,一切他律的道德规范都要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而在学术中实现这个转换,其关键环节是道德实践即具体的学术研究活动。笔者赞同学术的重要性,赞同职称评定要看学术成果,但是更赞同教师要以德治学,反复实践。只有广大教师按照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科研,诚实学术,点点滴滴地感受学术道德规范的魅力,深刻认识学术道德对于学术研究与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提高认识,在认识中不断实践,经过认识与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使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从他律的外在约束转化为自律的约束,从社会的客观道德要求转化为主体自身的道德需要,最终使他律性约束内化为自律性道德,成为自身思想道德体系中的永恒因素。

3.要进一步加大学术法制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术腐败不只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遏制学术腐败既要坚持德治也要坚持法治,要德法并举。在我国,法律与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道德倡导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律禁止的也是道德所反对的。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都对此有过规定。在治理学术腐败问题上,我们要坚持法制在一定程度上先行的原则,或者说在以法制推行道德的过程中发挥法律的更直接、更强劲的保证作用,也就是说体现法制力量的关键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法制的威慑作用。如果我们对学术腐败问题都能依法治理,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令出法随,秉公执法,那么学术腐败者将被震慑而有所收敛直至停止不道德甚至腐败行为。同时,学术道德领域呼唤“王海”精神,作为被抄袭或被剽窃者,要大胆地站出来,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同错误或违法行径作斗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要进一步严格学术刊物管理。首先,学术刊物在对论文作者提出“文责自负”的警示要求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编审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帮助他们形成丰富的审稿经验和明辨真伪的能力,减少弄虚作假者由于故意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其次,学术刊物应该把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刊物的社会效应放在第一位,不带人情地公正处置稿件,发现问题稿件及时指出,并告知论文作者。第三,为所有论文投递者建立诚信档案,拒绝接受弄虚作假者以后投寄过来的任何稿件。这样又从另一个侧面增强了作者的自律意识。最后,可以考虑从技术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监控程序,坚持出版发表三审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论文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从出版与发表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从技术层面上预防和打击学术腐败。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9篇

论文摘要: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为丰富和发展武术文化的内洒,完善和充实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起到积极作用;为实现武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的发展目标和为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对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主要通过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来解决。处于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期,道德教育就是最佳的手段之一。武术具有特殊的格杀技术,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积极向上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那么如何约束控制武术人的隐患性,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武术道德来规范。传统武术道德规范和内涵不能完全为现代武术界服务,必须构建新的符合时代特征的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1.当代我国社会道德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化、社会法制化和国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凸现出来。与之相对应,我国的道德规范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社会基本道德框架逐步解体,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观念不能够完全适应今天的变革社会,而新的人际规范和道德规范体系又没有重新构建出来,致使武术界的“道德失范”现象日渐突出,武术道德已“跌向历史的边缘”。一些带有封建糟粕的消极思想有所抬头,并有蔓延之势,它像幽灵一样悄无声息地游荡于武术的各个领域,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习武者的思想与行为,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

目前,在武术界,由于一些地方武术馆校负责人的素质修养不高,对优秀武术传统美德的具体内涵理解不透,故而在办学过程中,虽然打起了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招牌,但向学生灌输的却是“江湖哥们义气”、“以霸为荣”的民族糟粕文化。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形成了武术教育单纯技击化,武术道德教育模糊化的畸型发展现状。

2当前武术道德规范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

现有武术道德规范科研成果中,基础研究相对较多。有关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成果尚待进一步检索。表现在研究方法滞后、研究目的模糊、研究范围偏窄、研究角度匾乏、研究内容明显浅薄,不具有时代性、超前性和适应性。

面对目前国内外武术道德规范发展的现状,武术界应该积极合理的吸收与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相关的基础理论与实践资源,对于传统武术道德规范内容,应进行挖掘整理,继续深人研究,客观合理的吸取国外武技道德的优点,为我国构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完善可行的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做好前期工作。

3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概述

3.1武术道德规范的概念

武术道德规范是对武术人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反映和概括,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利益出发,用以调整武术社会中武术人自身及武术人与武术人之间、武术人与非武术人之间、武术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武术人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武术道德规范,武术道德规范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作为一定武术社会或阶级的普遍武术道德要求,积极地影响和调节人们的武术道德关系,直到支配习武人群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

3.2武术道德规范的社会功能

“教书育人”贯彻在武术教学之中,“未曾习武先崇礼,未曾习武先习德”,传统武术道德教育始终把“德”列为习武的先决条件,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向重礼仪,讲道德,“崇尚武术道德”,诸如尊师爱友,互助互学,以武会友,讲究信用,见义勇为,不逞强欺弱等品质,是中华武术传统道德的内容。在当代社会,武术道德非常有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有效组成部分,社会道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武术道德也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武术道德讲求热爱祖国,尊老爱幼,惩恶扬善,诚实守信,谦虚礼貌等,其内容蕴涵着丰富的社会道德内容。中国武术道德文化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几千年悠久的武术道德文化,对洗涤民族伦理文化中的污浊,升华其中的优秀成分,对于培养民族尚武、进取、团结、坚韧,增强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自信心,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3.3武术道德的社会人文教育价值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是一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动教材,具有博大的精神力量、深刻的道德力量和巨大的感召力,特别是中华民族优秀武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要求有新的中国文化精神和理念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在举国开展武术进奥运的同时,宣传武术道德文化,让人们了解我国的武术道德发展史、武术道德文化史,了解武术道德是中国文化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和展现着中华民族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世代相承的武术道德文化,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可以振奋民族精神,使社会道德具备更丰富的内涵。

4建构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可行性的方法与途径

4.1继承传统武术道德的原则

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特别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时,我们有必要对武术道德继承问题的正确理论和方法进行认真的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对于本民族历史上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武术道德,应当采取一种既批判又继承的态度,批判是为了更好地继承,继承中就包含着批判,批判不是完全否定,而是一种扬弃,继承不是照搬,而是赋予新的意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我们可以对武术道德的继承间题,提出一个总的原则方法,即“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4.2辫证吸取国外武技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有益成分

“始于礼终于礼”的思想观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日常练习和竞赛过程中应重视对礼仪道德的遵守。韩国贻拳道中每次练习均“以礼始,以礼终”,培养人的忍耐、谦虚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体现了一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性。这些礼仪让每位学生在学练贻拳道过程中达到一种谦虚忍让、克己、恭敬、纯朴、坦诚、服从的人格素养。对这些武技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有益成分,要辨证吸取,以丰富和完善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4.3“尚武崇德”是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尚武祟德的优良传统,明确提出“尚武精神”一词的是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1920年,上海精武体育会出版会刊—《精武本纪》时,孙中山先生应邀作序,亲笔书写“尚武精神”四个字,并将“尚武精神”归纳为“以振起从来体育之技击术,为务于强种保国有莫大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武术功能的不断扩展。“尚武精神”的内涵也得到极大丰富,体现了习武者的一种强身健体的生存意识和民族性格,是尚武精神的一种境界。在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中,要将“尚武祟德”精神发扬光大,以丰富武术道德规范的内容。

5结论和建议

5.1结论

武术道德体系由武术道德基础理论、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和武术道德的实践方法三个部分。其中武术道德规范部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这个体系的核心和框架。中国武术道德文化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儒、释、道三家文化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武术道德规范自然而然受到三家文化的影响,对武术道德规范的发展和完善起到积极作用。武术道德规范属于道德范畴,武术道德的功能发生嫂变,武术道德规范的内涵也将更加丰富。在当今对于习武者个人和社会,将发挥其更重要的作用与价值。也为促进武术学科领域自身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