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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18 06:52:23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1篇

美国Hepler教授于1990年提出了药学服务的定义,他认为药学服务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藤婧等将药学服务具体解释为药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向消费者或患者提供与药品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经济、有效。蒋皓等指出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就是药店从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向顾客提供合格的药品及以药物治疗为目的相关服务,包括与药品销售相关的安全、有效用药指导,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护,以及药品销售之外的疾病治疗指导、健康教育等。

2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现状

我国药学服务处于缓慢发展阶段,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其药学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1药学服务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零售药店的经营理念还停留在以药品销售为中心上,经营目标依旧是实现销售利润,市场竞争的着眼点仍聚焦于价格。这导致零售药店自身药学服务意识淡薄,其相配套的药学服务硬件、软件设施及设备就明显不足。而药店传统的经营理念也直接影响药店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一般不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甚至面对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和购买处方药的消费者时也只被动接受问询。

2.2药学服务人员数量及质量欠缺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执业药师制度无法落实,药学服务工作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执业药师共281797人。尽管这个数据在近两年得到突增,1家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目标看似已经得到实现。但是药店只配备1名执业药师是不够的,因为这不能保证营业期间一定有执业药师在岗,那么药学服务工作就不能得到广泛、切实的开展。另外,目前执业药师数量的相对缺乏也使得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仍比较严重。这种无执业药师在岗的经营行为势必会直接影响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落实。再者,执业药师的能力总体上还没有达到合格水平,这使得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在实施中就打了折扣。零售药店的其他销售人员也是药学服务的实施者,但是他们大多仅仅受到过初级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相关学历、从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只能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商品服务,满足顾客药学服务需求的能力严重不足。

2.3药学服务配套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关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阶段,现有的药品法律法规都没有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没有保障药师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保证。这导致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处于自主状态,具有随意性,其药学服务功能就被弱化。

3推进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措施

3.1零售药店转变经营理念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促使人们的健康和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药学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加之现在平价药房遍地开花,因此零售药店必须认识到凭借传统的促销、买赠等价格竞争手段,肯定无法长时间吸引消费者,其必须转变经营理念,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以药学服务的广泛、切实开展为战略,这样才能提高药店的竞争水平,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3.2建立可行的药学服务标准

服务是无形的、可变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可行的标准来保证药学服务的有效和稳定。这个标准应明确药学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在药学服务内容上,首先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这个核心服务,另外也必须进行建立药历、回访等扩展服务,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药学服务的内涵。在设计药学服务流程时,药店应从患者角度设计,体现患者的感受,满足患者的要求。药店还应明确执业药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具体职责,以保证药学服务的切实开展。

3.3建立有效的培训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能力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但由于目前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缺陷,因此零售药店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执业药师的能力。通过组织执业药师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提升,并将药学服务的能力纳入到绩效考核中,以激励其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对于其他销售人员,可让执业药师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还可组织技能比赛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同时也要将药学服务的能力纳入到其绩效考核中。

3.4健全相关法规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2篇

自2012年国务院《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2013年开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执业药师证成了“香饽饽”。按照《规划》要求,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基于此,执业药师成了零售药店的“标配”。

在政策的闸口下,很多基层医生加入了“考证大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也报名参考,这无疑对填补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巨大缺口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近两年,在执业药师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日益猖獗的租证、挂证现象,更严重的是,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也并未发挥“审核处方再拿药”等职责,这不得不让人为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而担忧。

近些年,在政策的推动下,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为一种“时尚”。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卫生室刘立红向记者介绍说,“近两年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以宿松县为例,大多数个体诊所和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及乡镇卫生院、中医院的医生都会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此,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荆街西京大药房执业药师牛银朋也表示认同,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门槛较低,身边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医生一般都会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左根永介绍说,“对于那些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来说,一般有两种去处,其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若是实施了药房托管,获证人员就可以直接在药房工作;若其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没有实行药房托管,获证人员有可能会将证件出租给农村药店,而后者已经发展成为一股不正之风,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记者从本刊读者在线交流群里了解到,很多读者考执业药师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出租、挂靠给药店,以收取一年几千元的“租子”。记者也采访了各地考取执业药师的基层医生,对于考试的初衷,不少人坦言就是为了“出租”,增加收入。刘立红向记者透露,尤其是那些既是医师又是药师的人,大多数情况都会将执业药师证出租,只有在药店年审或者检查的时候才去,这就导致在药店经常出现“见证不见人”的现象。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但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大兴区的5家连锁药店发现,虽然有的店设有“执业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提示牌,但当记者问及是否真的停售这两类药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回答说:“能买,挂牌就是防止检查的,而且执业药师基本都不在店里。”

据《中国社区医师》杂志读者反映,像这种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在基层比比皆是。

门槛低、利益驱使,催生“歪风邪气”

根据中国药店管理学院2012年的调查统计,中国目前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累计有277940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全部配备到药店,仍有18万左右的缺口。

左根永认为,《规划》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出的“标配”要求,是近两年执业药师考试和注册人数剧增的最重要原因。

“此前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配备基本药物的这一规定,导致了药店的迅速发展,而开办新药店,一般需要具有执业药师,这也产生了对执业药师的火热需求。”左根永分析说。

“市场存在如此大的需求,加上政策又有新规定,‘考证热’就不难理解了。”中国药师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

针对执业药师证出租挂靠现象,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分析说,“店多证少,难免会让持执业药师证的人和药店一拍即合。国家对新开药店营业的准入条件中提出需要有执业药师,个别药店因无执业药师,只得花钱租执业药师资格证,而那些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也乐意将证件租给药店,因为毫不费力就可以坐收一年的租金。加上当前有关部门对执业药师工作监管缺失,以致药店‘证在人不在’的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此外,据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执业药师肖远说道,“相对越来越严格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来说,执业药师考试的准入门槛实在太低,几乎只要和医药沾边的专业都能去参加考试。”

“我国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完善,应对服务的能力也较差。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门槛越低,监管难度就应该越高。”肖远补充说。

“出租挂靠”有风险,基层医生应谨慎而为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南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左根永向记者分析说,“这条规定中的“借用”可以认为是出租挂靠,这也提醒那些考取执业药师证后将证件出租挂靠的基层医生,这种行为带有巨大的风险,不可取。”

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国家对执业药师的监管也愈加严格,对那些只为将药师资格证出租而考证的人来说,这样的“小算盘”将很难实现了。左根永建议,考取了执业药师证的基层医生可以在药品质量管理、用药咨询、慢病患者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乡村医生而言,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将来一旦推广社区药房或农村药房,执业药师将有用武之地。

加强监管、提高门槛、提升专业素养,让执业药师配得够、用得上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的本意是提高药品安全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针对当前执业药师证出租外挂、监管不严等问题,多位专家说出了自己的建议。

“针对当前药师证衍生出的各种不良现象,加大监管才是重中之重。”肖远表示,有关部门如果发现执业药师证虚挂等情况,不但要立即责令药店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还要对出租挂靠的相关执业药师证进行注销,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不驻店、‘人证分离’乱象。同时,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对监管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药师协会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一名工作人员预测,未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学历要求可能会有变化,并仅限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而对执业药师的继续医学教育,该名工作人员坦言,“我国的药师学会所提供的教育课程只能满足一部分零售和临床执业药师的需求,在师资和课程等方面都不够完善――要求不严、标准不统一、缺乏针对性。虽然国家对学分制有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学分对照目录,但考评方式并未明确,使学分徒有虚名,保证不了真正的效果。”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药学服务;执业药师

【中图分类号】R9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51-01

执业药师在药店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做好药品经营工作的同时也要搞好药学服务工作。药学服务是药师的基本技能,要注重细节从简单的药学服务做起,不断充实和完善药学服务的内容及方式,防止用药错误的发生。根据药品特点结合必要的诊断知识,教给患者解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帮助患者理解,指导其怎样用药才能确保疗效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作为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促进药品经营和药学服务工作。

一、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其做好用药指导工作

前不久SFDA公布了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但也曾公布186种已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制剂,而在最近又公布了氯霉素滴耳液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规定。就拿氯霉素眼膏、氯霉素滴耳液、氯霉素滴眼液来说,氯霉素眼膏按处方药管理,可是氯霉素滴眼液原来是按非处方药管理的,最新规定这三个药均按处方药管理;再有就是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甘草合剂就不一样规定,复方甘草片现按处方药管理,复方甘草合剂按照非处方药管理。

但在这里还涉及一个非处方药标示问题。比如氯霉素滴眼液,柜台陈列的为带有非处方药标示的,现在已经归入到处方药管理,那么现库存氯霉素滴眼液应该在本店所存的氯霉素滴眼液效期内暂时按非处方药销售,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待再购进氯霉素滴眼液时就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了。

由此看出,药品经营首先就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这是做好药学服务工作的前提。也只有掌握了药学基础知识,才会懂得哪些是处方药哪些是非处方药,为何做调整是有其科学依据的,看看其使用说明书就知道了,非处方药也需要在药师指导下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才可购买和使用。

二、利用药品特点和药学知识技能搞好药品销售工作,并提供新型药学保健服务

现在许多人都抱怨药店营业员药学和医疗常识不足。患了小病,谁也没必要非要到医院排队看病,但到药店买药却出现部分售药的人不懂药和医疗常识。如果没有处方,药店营业员不知道患者到底该吃什么药好,很容易造成“卖药不懂药”这种现象的发生,由于自身知识匮乏营业员不能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服务。

就拿氯霉素滴眼液制剂来说,正大福瑞达制药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其商品名为润舒,其零售价约在7元一支,而光明制药厂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零售价在0.1元一支。在推介药品时应该知道其药价差别是有道理的,这并不是什么药价虚高问题。凡用过氯霉素滴眼液的都有体会,只要滴入眼睑后,都会慢慢渗入到口腔的,可是使用正大福瑞达的润舒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其成分玻璃酸钠又称透明质酸钠,具有较强的感,粘附力强,可增加药物与眼的接触面积和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且能防止瘢痕组织和粘连的形成,促进创面愈合,可保护角膜上皮玻璃酸钠稀溶液与泪液相似,呈非牛顿流体特征,具有与生物泪液相同的粘滞性和伸缩性。并具有很好的生物耐受性,同时还可缓解眼干、疼、痒、烧灼、异物感等临床症状,明显延长泪膜破裂时间,对泪膜起稳定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只留在眼睑内形成一个保护膜而不流入口腔、鼻腔。根据这一特点向患者说明,那患者也认可其不同于一般氯霉素滴眼剂的优点,其价位高低患者是乐于接受的。

再有就是祛痰止咳的糖浆剂,大多是口服咽下,其实不然,应该是徐徐咽下的,在咽部停留时间越长就越好,这样才能发挥其药效,这一点是要靠平时药学知识的不断积累的,只有仔细钻研才会掌握药品特点。

还要注意一个首剂量加倍的问题,就拿思密达(蒙脱石散剂),服用这个药就应该仔细看说明书,告知患者什么叫首剂量加倍,为何首剂量加倍等等。

在阐述药理作用同时还要注意疾病常识,拿感冒来说,一般治疗就是卧床休息、多饮水、进食易消化食物,注意口腔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加强护理、防止继发性细菌感染。

并采取对症治疗高热、头痛、全身酸痛者给予对乙酰氨基酚,咳嗽较剧者给予镇咳药物。一般不使用抗生素,如有继发细菌性感染或婴儿及老年体弱者可酌情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但可以使用抗病毒药物如金刚烷胺胺、利巴韦林等。

由此看出,在药品零售日常工作中就需要药师随时更新药学知识,有新药用于临床要了解它的临床疗效,才能提出合理使用建议,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发挥药物治疗效果,以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这就需要药店药师具有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观察能力。

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如每一位执业药师都能利用自己所学到的药学专业知识给药店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要看到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药店是很受患者欢迎的,这是互相促进的。知识不但改变命运,而且在药店还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在质量、价格、服务的激烈竞争中,搞好药学服务远比低价倾销来的实惠、长久、要赢得每一个顾客的心,争取“回头客”一定会给药店带来更多的可观的利润的。

三、明确执业药师的定位,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应有的作用

执业药师要有自知之明的,要认识到只有有所为才会有相应的地位、待遇,这往往是众多执业药师所忽落的,有了执业药师证书并不说明什么,只有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赢得患者的认可才证明你执业药师的重要性。

作为药店的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还应注意收集一些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针对药物不良反应做深入地探讨。这也符合药学发展的趋势,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同时提升执业药师的声誉,执业药师应当做好执业医师的辅助工作,在理论上作他们的技术指导。在不少临床病历中,医师用药不当致使患者出现不应有的不良反应、甚至是致伤、致残、致死是呈现上升趋势的,而不少临床医师总在随意行事,根本不考虑如何合理用药?以至出现大处方、乱用贵重药品,小病大治,掩藏药物的不良反应,推脱自己应付的责任,谎称是患者本人的个体差异造成的,这是不对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但是合理用药不只是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事,患者是最终的消费者,消费者必须提高健康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用药要用的明白。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4篇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5篇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广东东莞523820)【摘要】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方法:分析我国处方药管理的现状,并与西方国家的管理制度相对比。结果: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医院处方难以流出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短缺,人民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结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的矛盾,优化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存在问题【中国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13-01 【Abstract】 Objective:To strengthen drug administration,to ensure drug quality and safety for human beings,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people a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Metho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prescription drugs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were investigated and compared with Western countries. Results:The main problems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are hospital prescriptions outflow difficult lead to drug distributor illegally sold prescription drugs. Meanwhile, pharmacist shortage, people lack of awareness of self-protection and rational use of drugs also are part reasons. Conclusion: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d, the conflict between drug distributor and medical institution was resolved, and pharmacist service was optimized and strengthened.【Keywords】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Prescription drugs Problem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 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 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 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 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 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监管对策及建议3.1 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 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 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参考文献[1]孙加清. 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齐鲁药事,2005.5:275.[2]楼外楼.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P].医药经济报,2004年12月17日第5版.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原则

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严格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法做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合肥市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年底前,合肥市零售连锁企业(含门店)和*1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及已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安徽省"购药放心店"的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第二阶段,*3年底前,合肥市市区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县城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第三阶段,*4年底前,肥东、肥西、长丰三县范围内其他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根据三个阶段的要求,凡不能完成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零售企业,将停止销售处方药,并且不能申报GSP认证和购药放心店。

三、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1、人员条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上岗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药品采购:零售药店必须从合法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3、药品销售: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对处方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粉针剂和大、小容量注射剂类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处方药凭医师处方或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

严禁处方药、非处方药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4、药品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做到大店分区,小店分柜,标识清晰,方便购药。店堂内应张贴或悬挂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提醒消费者在购药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非处方药和目前仍实行双轨制管理的药品中维生素类可以根据经营条件自主选择销售方式,其他双轨制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5、制度建设:零售药店应依据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或专门组织力量对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

2、是否按规定审核、留存医师处方;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是否合理;

4、店内专有标识是否规范正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驻店在岗;

6、店堂内药品广告是否符合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或要求。

五、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列为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实施体系,并制定方案,确定目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违反规定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3、新迁新办,严格把关。凡新开办或新迁经营地址的药品零售企业(含新开办零售连锁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条件的不予审核批准开办或者新迁经营地址,严把市场准入关。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7篇

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根据《意见》,我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

11月8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在这个总规模达到8万亿的大健康服务业市场中,现有42万家零售药店应该是大有作为的。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零售药店“行医”?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和讨论。

“营业员超过一半都是医药代表”

“您好,咱们这边可以免费测量骨密度!”刚推开坐落于北京某繁华商业街上一家连锁药店的大门,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中年女士便热情洋溢地迎了过来,试图向记者介绍补钙类保健品。

记者一边摇手谢绝,一边穿越多个保健品、营养品、护肤品、甚至酒类产品的营销柜台,一路寻找,来到了药店深处的胃肠道用药区域。

“请问有治疗腹泻的药吗?”记者问。当得知是记者本人服用后,营业员先后向记者推荐了售价分别为33元和22.8元的两种药。

“有没有那种最普通的瓶装黄连素药片?”记者问。“没了,刚卖完。我给你推荐的这两种药里都添加了中药,会温和许多。”营业员补充道。

看到记者一副犹犹豫豫的样子,营业员弯腰从最下面的柜台拿出一瓶盐酸小檗碱(即黄连素):“你运气挺好,这儿还有最后一瓶,我以为卖完了呢。”售货凭证显示,这瓶盐酸小檗碱的售价是9.5元。

听罢记者的讲述,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临床药师刘玲(化名)笑着说:“没她说得那么邪乎,这些药的疗效都差不多,她这么做也许是拿了厂家的好处。”

一位被圈里朋友称为超哥的医药代表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具有相同功效的药品少则十几种,多则上百种。老百姓进到药店买药时,通常都靠营业员来推荐。“凡是营业员跟你强烈推荐的药,回扣肯定都少不了。”超哥说。

多年从事药店营销工作的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拿医药代表送的回扣,营业员还会凭业绩领工资,卖得越多越贵,赚得也就越多。”据杨先生介绍,很多医药代表都会在他们认为的重点药店驻扎售药。“我的药店里一共有11个营业员,里面其实有6个都是医药代表。”杨先生告诉记者,很多药店都会采取类似的做法。

“我们更重视营业员的销售技巧”

“这么做不违规吗?”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SP)中明确强调,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国家虽然不允许,但是现在零售药店都这么干,反正目前还没人开始管。”杨先生说。有关部门目前对于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除学历要求外,没有要求营业员需具备医学背景。“营业员上岗前需要考一个上岗资格证,不过这个证很容易考。国家还要求药店要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和再培训。不过,我们更重视的是营销技巧的培训。”杨先生说。

坐堂大夫主要是卖药

“药店主要销售四类产品,分别是医疗器械、保健品、成药和中药饮片。而成药又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于药店来说,利润最高的是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其次是饮片与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利润最低。”杨先生说。

“咱们国家规定只有医生才有处方权,但是现在药店里那些开处方的人,充其量也就是个执业药师。”刘玲告诉记者,国家在新版GSP中规定,一家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实际上,执业药师只能审核处方,并没有开具处方的权利。

“一般到药店里买处方药的都是些比较着急的人,我们主要也就是开点儿抗生素什么的,有危险性的药一般不开,所以要求也就没那么严格。”杨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在零售药店里开处方的人甚至连执业药师的资格都没有,通常都是干了很多年、有经验的营业员。”

咨询机构中投顾问的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国内零售药店数量超过42万家。根据《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截至2011年全国执业药师的数量只有20万人。这些执业药师中的绝大部分又都在医院和药企工作,真正在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药店里如果没有医生,这些处方又是从哪儿来的呢?”记者问道。

“我之前在医院里做了几十年的医生,所以我自己留有一些处方单,而且我原来那些同事也会帮我从医院拿一些出来。至于其他的零售药店,有自己印的,也有仿照其他医院和药店印的。”杨先生说。“管理部门只要求我卖了处方药就必须得有处方,并没有规定我的处方来源。”

“抗生素是处方药,国家近年来反复强调要谨慎使用抗生素,因为滥用抗生素会导致细菌广泛的耐药。但是据我了解,现在零售药店对此并不十分重视。你可以去那些药店试着让他们给你开抗生素,十有八九都会开给你。”刘玲说。

“一般在药店里坐诊的医生都是有行医执照和工作经验的,但是要说他们的医术到底有多高明,那可就没准儿了。反正他们开的都是中药,就算吃不好,一般也吃不坏啊。”杨先生告诉记者,药店聘请坐堂大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开药方、卖中药。“中药饮片的利润相对还是比较高的。”

“那些在药店里坐诊的医生通常都是从医院退下来的。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那些有真本事的医生退休后通常都会被医院返聘,要么就自己开诊所,或者在家帮人看看病。”刘玲对记者表示,“说句不好听的,那些每周跑去零售药店里出诊的医生,大多也都是因为没什么其他的好去处,至于医术,恐怕也高明不到哪里去。”

对话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滨:

大量管理缺失的单体药店成为藏污纳垢之所

《中国经济周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希望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但是我们在暗访中发现,目前零售药店在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是在零售药店中普遍存在?

武滨:国家前些年出台了不少关于药品监管和医改方面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却都没有关注到零售药店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在设计医改政策时,更多的是关注公立医院或医保制度的改革,一直没有关注到药品流通行业。

近一两年开始,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零售药店的发展。商务部在去年就委托我们协会从事关于零售药店的调研,从而拟出一些有利于零售药店特别是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相关政策。

至于零售药店是不是能够承担健康管理方面的服务,我认为,如果你一直不让它们去尝试,拦着不让它们做,或者只是一味地指责,那么它们永远也不可能做好。只有放手让它们去做,同时给出一些行业规定,做得好的就鼓励,做不好的就淘汰,这个行业才有可能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此外,单体药店发展过快、管理混乱也是造成零售药店种种乱象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零售药店中单体药店的数量占到全部零售门店的2/3。这些单体药店实际上是在各地地方主义保护下产生的。大型注射剂产品生产企业是由国家审批的,普通的固体药剂是省内药监局审批的,唯有单体零售药店的审批权在市一级的药监部门,像北京单体零售药店的审批权则在区一级。对于市一级的药监局来说,他们只有审批药店的权力,所以这些年单体药店数量增长很快,跟地方药监局的大量审批不无关系。

单体药店相比连锁药店来说,没有品牌约束力,这些单体药店的目的就是挣钱,所以它们对待病人可以说就是宰着一个算一个。而且药监局里从事零售药店行业监管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又不可能每天走进各个单体药店进行监管,长此以往,大量的单体药店就成为了行业监管盲区。

当然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向好的。商务部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连锁药店要占到全部零售门店的2/3以上,我相信未来那些管理混乱、藏污纳垢的单体药店在监管和市场竞争之下会被逐渐淘汰。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新版GSP中规定,一家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我们国家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少于零售药店的数量,这样的矛盾应该怎么解决?

武滨:与其他行业发展一样,零售药店的发展也在推进与信息化的融合,一旦零售连锁率提升,执业药师数量的短缺就不再是一个制约药店发展的重要因素了。比如广州很多大型零售连锁药店都展开了执业药师在线服务,6个执业药师在公司总部通过视频系统向连锁品牌旗下100个零售药店提供在线诊疗服务,病人来买药时可以通过实时的视频系统向药师对话、提问。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执业药师数量短缺,也降低了药店的人力资本。

《中国经济周刊》: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您对此怎么看?

武滨:我们国家真正的中医大夫数量奇缺,能够纯粹按照中医理论为患者看病的中医不超过3万人,严重的人才短缺。

《中国经济周刊》:国外的零售药店又是一种怎样的经营状况呢?

武滨:国外零售药店的连锁率非常高。中国前三名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计营业额不足整个市场份额的10%,而美国连锁药店前三强所占的市场份额则超过了70%。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药学服务;药店;医疗;药师

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购买药物的渠道越来越多,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等地均可以购买药品,而且近年来连锁药店的发展尤为迅速,已经覆盖了城市和乡镇的所有居民区。不过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方应该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学服务的水平,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一、药学服务理论概述

药学服务,是指在药品的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药品相关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药物的治疗效果、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信息,目的在于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药物,以保证患者能够选择合理、安全的药。

药品的销售方提供药学服务,考虑的是药品的特殊性,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不合理用药引起的发病和死亡,它是药品销售方作为这种特殊商品销售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需要,也是目前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升的需要。

二、药学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虽然目前我国的药学服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不过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以下对药学服务流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药店药师观念落后

药店作为重要的药品销售渠道,应当有一名执业药师,不过药店内的药师,思想观念上均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地对药学服务进行理解,通常仅仅认为药学服务就是为消费者挑选药品,没有树立为他人健康服务的观念,所以在提供药学服务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这种传统的观念对药学服务的实施影响非常大。

2.教育的滞后性

当前药品销售迅速增长,除了销售药物的医疗机构外,在大街小巷都能看到药店的影子,但是我国的药学院和相关课程的设置偏少,教育与药店的发展极度不平衡,体现出了教育制度的明显滞后性。另外,药师的后续教育也非常缺乏,一些药师进修和学习的机会较少,通常是依靠经验为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而目前科技的发展速度迅速,不断将药学理论带入新的境界,而这种后续教育不足的客观现象,也是导致药学服务无法取得进步的问题之一。

3.经济原因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药店,销售药品的重要目的仍然是获得盈利,经济原因会导致药学服务质量的改变,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成本是考虑的第一要素,这一点对于小型药店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连锁药店在提供药学服务时,不得不降低成本,导致药师的薪水偏低,药学服务的热情下降,而且小型药店招聘营业员的条件较低,通常是能够销售和管理即可,对药学服务的要求并不高;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药品也要考虑利润因素,一些价格低廉的药物无人推荐,医院的医师和药店的药师、营业员通常会推荐一些价格和疗效都不错的药品,既能保证消费者的用药效果,也能带来一定的利润收入,这样对消费者却是一种损害。

4.医学体制结构的影响

我国医学体制结构仍然是以医院为主,人们对医疗机构医师的建议往往非常重视,认为药店的药师仅仅能够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而且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也对药店的药师呈抵触态度,认为药师的一些行为存在过界[1]。因此这种医学体制的结构使医疗机构与药店提供的药学服务相矛盾,因而导致药店的药师提供药学服务时,推荐结果不被消费者尊重,很容易使药师的工作积极性下降,从而在后续工作中营销药学服务的质量。

5. 法律不够完善

药店在对药品进行管理和销售时,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然而法律中一直没有对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规定,由于这种客观因素的存在,所以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权力就得不到限制,优劣的药学服务也无法做出评价,产生纠纷时也出现取证难和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2]。

三、药学服务进一步发展对策

经过以上对药学服务的问题分析后,可以发现问题是多方面的,由于药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因此药学服务的进一步提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对药学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药学服务法律规定

首先在药学服务的客观环境上,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药学服务的内容,使医师和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时能够有法可依,按照法律规定相消费者提供科学、合理用药的方法。

2.提高医师和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

医师和药师的药学服务技能对于整体医疗体系的药学服务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其药学服务水平,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对策。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将服务作为首要目标,本着为一切为患者着想的工作态度,为消费者提供最合理的药学服务。其次要加强医师和药师提供健康咨询的工作,在对待不同的消费者时,不仅要推荐合理的药品,而且要对其健康状态和使用的药品进行详细说明,使患者在购买后具有较高的满意度。最后,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后续培训学习,使每个医师和药师都能够定期培训学习,通过专业培训不断加强现代医疗和药理的知识,不断适应科学的发展,弥补当前教育的滞后问题,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

3.建立科学标准的药学服务流程

药学服务的流程要实现科学标准化,以统一的药学服务面对消费者,最终才能提高整个医疗体系药学服务质量,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下面是针对目前现状提出的一种药学服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 1 连锁药店药学服务流程

在每一个药品销售单位执行科学标准药学服务流程时,要注意药学服务的完整性,并按照流程的步骤认真去做,为了避免由于一些原因引起制度的执行力不够,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制定相关的绩效评估和控制体系,进一步促进药学服务流程标准化的执行。

总结

药品流通与销售已经走向市场化,越来越多的药店参与到药品的零售中,对药学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个社会背景下进一步提高整个医疗体系的药学服务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本文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药学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第9篇

关键词:药品 分类管理 安全用药

安全用药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低,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导致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年一月一日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年四月一日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去年七月一号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二、药品管理存在问题与不足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现不足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颇有些举轻落重之嫌。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相反,对于非处方药,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进行药品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摆放于处方药一类中,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倒是非处方药做到了标识清晰,分柜摆放,一目了然,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国家想把非处方药从药品中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2、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执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因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将抗生素视为“万能药”,去药店习惯性地购买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药店销售额的比重非常可观,大约为24%-30%之间。毫无疑问,如果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真正执行起来,对绝大多数药店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一些药店的店员,才了解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一些药店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几乎没有产生。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一家在南京还算是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店长是一家医务室的退休医生,据说具有开方权。

三、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首先,执业药师的人数远远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的执业药师人数不足12万。上海全市约有1450家零售药店,只有执业药师约435名,平均3.5家药店才拥有一个执业药师;全贵州省注册的执业药师还不到200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按现有的人口,我国需要8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多么地奇缺。但是,就是这些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生产,而不是位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消费者。部分原因是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数人情愿将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少拿点费用,也不想在职在岗待在药店上班;其次,执业药师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涉及四门课程,考试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是心有余悸,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难以胜任其职责。

四、结束语

总之,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药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期待药品分类管理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阳,徐丽华.??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J]. 南京社会科学.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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