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中日经济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20 08:50:39

中日经济论文

中日经济论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规制,宏观调控

2002年12月7日至9日,“首届中日经济法国际研讨会暨中南大学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成立大会”在湖南长沙隆重举行。来自日本亚细亚大学、国立千叶大学、千叶经济大学、独协大学和中国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和湖南大学等二十多所高校,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方正出版社等单位的60多位嘉宾和200多位与会者参加了此次大会。

本次大会共收到中、日语专题论文27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日语论文如中野正俊教授的“信托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条文及其解释”,樱井雅夫教授的“东亚贸易投资自由化法的构成”,王为农教授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及其研究”等;具有代表性的中日双语论文如中野正俊教授著、王度译“关于以欺诈为目的的信托及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栗田诚教授著、张军建教授译“反垄断法的民事救济制度”和“日本反垄断法中的规制改革”等;具有代表性的汉语论文如漆多俊教授和陈云良研究员的“中日经济法立法与理论研究之比较”,王晓晔研究员的“入世催生中国反垄断法”,程信和教授的“中日经济法比较论纲”,徐士英教授的“反垄断法的‘日本化’及其借鉴意义”等。

学术研讨会分别由日本亚细亚大学中野正俊教授和北京大学刘瑞复教授主持,共有六位学者作了专题报告: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栗田诚教授作题为“日本规制改革与反垄断法(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晓晔研究员作题为“关于中国经济法争论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南大学王艳林教授作题为“晚近中国法发展之趋势”的报告;日本亚细亚大学中野正俊教授作题为“关于中国信托法”的报告;日本独协大学周剑龙博士作题为“日本经济法学说略考”的报告;中南大学中日经济法研究所陈云良研究员作题为“中日经济法立法与理论研究之比较”的报告。

大会期间还举行了“关于竞争法前沿问题的座谈会”,会议由中南大学许光耀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晓晔研究员、南京大学邵建东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徐士英教授、浙江大学王为农教授、日本独协大学周剑龙博士与中南大学经济法学科点的部分博士生和硕士生就国内外竞争法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座谈。

现将本次大会提交的论文、学术研讨会和座谈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次大会上,学者们以中日比较研究为切入点,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中日经济法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程信和认为,(1)可以加强相互了解,从“互识”中求得“共识”,进而在经济交往中实行必要的法律协调,实为推进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之需要;(2)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下经济法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既可以深刻认识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必然趋势,又可以借鉴和学习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法制中的有益经验,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法制的发展和完善;(3)为了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促进国际商事、经济活动规范的相对统一化,开展此类比较研究亦有必要。对此,漆多俊、陈云良认为,对两国经济法立法及经济法学研究作一系统的比较,有利于两国经济法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也有利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法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发展。

就中日经济法的相同之处,漆多俊、陈云良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研究,中日两国都是当今世界上经济法最为发达的国家,两国政府都把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两国高校都开设有经济法学这门课程,都拥有一支人数众多的研究队伍。无论在统制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阶段,中、日两国都或多或少强调政府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即便实行完全的市场体制,中、日两国政府不但都不放弃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权,而且还强调政府“有形的手”的积极作用。就中日经济法的不同之处,程信和认为,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四个方面:(1)两国经济法体现截然不同的社会性质;(2)两国经济法产生于不同的历史背景;(3)两国经济法在内容上有着许多差异;(4)两国经济法发挥的社会作用亦不尽相同。漆多俊、陈云良认为,毕竟两国的国情不同,两国的经济法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1)日本的经济法以禁止垄断法为核心;而中国的经济法并没有形成明显的核心,至今还没有制定反垄断法。(2)日本的经济法形成了科学、严密的法律体系;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仅存在于学者的学术研究中,各种经济法法律、法规分散陈列,相互之间不存在内在的联系。(3)日本形成了典型的、代表性的经济法执法机关,而中国则没有。(4)尽管中日两国的经济法法律、法规都赋予政府机关广泛的市场规制权,但是中国的政府部门享有的这种权力远大于日本。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起,日本就开始了一系列有关“规制缓和”的改革,旨在把日本经济社会建设成为国际开放性的、立足于自我责任原则和市场原理的自由经济社会。对此,栗田诚指出,在对政府规制进行大规模缓和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是否会对竞争条件产生影响,并且应从一个统一的立场出发就事前审查进行充分研讨。比如,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各类研究会,以研究会之名公布研讨结果并提交议案,这起到了先导性的作用。

日本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变化强烈地反映了历史时代的变迁,周剑龙认为,从历史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20世纪40年代中期之前的经济法学说。以是否承认经济法学为独立的法律分科为标准,可分为肯定说与否定说,前者如社会法说、组织经济法说、经济统制或经济规制法说;后者主要是行政法学者和民商法学者主张。(2)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50年代中期的经济法学说,仍然承袭了战前的两大流派。(3)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的经济法学说,可分为不把垄断禁止法置于经济法核心的学说和把垄断禁止法置于经济法核心的学说。前者如国家干涉说、维持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立法说;后者如狭义、中义和广义的经济法说、竞争秩序维持说、市场机制保全和补充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程信和指出,对中日经济法进行比较和借鉴可以得出四点启示:(1)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这是现代经济法发挥功能的主要表现;(2)发展市场经济既要利用市场调节,也要利用计划等宏观手段调节,并应通过法律形式确立此种经济运行机制;(3)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恰当处理企业面对的三大关系(国家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其它企业),并借助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和保障;(4)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实行对外开放、有效利用国际条件,并且配套地建立面向世界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虽然经济立法是一个泛化的称谓,并不具有特别指认(经济法)的意义,但是经济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法立法的趋向,这有助于我们完整地、动态地研究经济法。总结中国1980年至2000年之间的经济立法,王艳林认为,它们呈现出三大趋势:(1)法律政策化。所谓法律政策化是指法律成为政策的基础,法律具有了政策的弹性和软约束力,法律要求政府必须制定导向性十分明确的政策,政府的作用就是在法律政策性选择的框架中将政策完善、细化,增强其操作性。1979年之前的中国,政策居于主导地位,法律始终居于从属与陪衬地位,甚至被虚无化。面对政策的刚性,法学家们寄希望于将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从法律化(政策扩张)转而上升为法律(法律限定政策)。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展开,经济立法中出现了由政策扩大化转为法律扩大化,法律政策化的趋势逐步显露。(2)道德法律化。在中国普遍认为法律和道德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规则,道德的谴责机制明显不同于法律的强制机制。但是,在经济活动中,面对道德失灵,立法机关作出的选择是将道德赋予法律的外衣,即道德法律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款就是中国商业道德法律化进程的标志。道德法律化在司法实践中,亦得到了确立。(3)法律形式适格化。成文法的形式要求乃是公开和适格。中国法在1980年之前乃至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许多时候是不公开的(如事实上发挥着法之作用的政府红头文件一直是有密级的,阅读和传播的范围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而且经济立法中以法律草案的形式实际发挥法之作用的情况也相当多地存在着(如在税法领域就以草案的形式试行过)。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政务公开的实行和中国加入WTO,法律的内容公开化和程序适格化问题已得到了有效解决,中国的经济立法在法律适格化过程中具备了真正的合法性。

中国经济立法趋势的背后也难免喜中带忧,王艳林指出,法律政策化和适格化的趋势表明中国的治理方式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出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已不再仅仅是宣传口号,而是在悄无声息地转变为行动指南。但是,法律政策化也使得法的不确定性加大。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法律政策化的结果是使法律变得空洞,缺乏规范性特征,使法律的实施和效能的发挥更加依赖于政策的细化。另外,法律政策化还使得法律有丢失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无“法律责任”的规定,而是将法律的实施寄希望于政府的理性与德性,这不能不引起法律人的忧虑。

漆多俊、陈云良认为,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法应有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经济法体系,有必要制定一部统领全局,起经济宪法作用,但并不局限于反垄断,重点是界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经济基本法。王为农则认为,法律总是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因而经济法不能超前立法,同时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正。

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取向,徐士英认为,不应局限于“地盘之争”,而应符合科学和法律发展的实际。市场秩序是公共产品,要靠大家来创造。政府的力量只是一个方面,还要借助“行业自律”来维护市场秩序,同时社会监督也应发挥重要作用。程信和认为,我们必须从国家、市场与法的关系入手,来考察经济法现象,经济法的实质在于,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政府)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邵建东认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制度是共通的,中国在具体制度上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应注重“一般条款”和“高院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周剑龙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法应以竞争法为中心,中国没有必要等到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才来明确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定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为我们提倡经济法是竞争维持法的观点打下了基础。王为农认为,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制定有关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的一般规则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应该把反垄断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核心。

对于中国经济法的“特殊”使命,程信和认为,与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漆多俊、陈云良认为,中国的经济法立法比日本的立法要多一层任务-规制政府权限,而不仅仅是赋予政府规制市场的权力,而且这还是当前中国经济法的首要任务。每部经济法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一专门行政部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权,但却很少对政府行使行政规制权所引起的损害责任作实质性的规定,政府的市场规制权是一种几乎不受任何制约的免责权。国有企业改革史几乎就是一部反行政干预的历史。

对于经济法的产生、本质、性质、地位、体系等理论问题,王晓晔认为,(1)经济法是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只要国家存在,就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调控或者管理,而其法律制度是否被称为经济法则是人们主观的问题。把经济法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或者调控的法律,这只是说明了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内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则是组织法或者授权法。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初期的德国出现的,这只是经济法学的开始,而不是经济法规范的开始。(2)经济法的本质不是“政府干预经济之法”,而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经济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对经济调控的手段,是确认和规范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3)经济法不是公法更不是私法,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看,正因为不能把它简单地归类于公法或私法,人们才将其称为经济法。把经济法归于社会法也是不对的,因为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而社会法的本质是建立一种社会安全网或者减振器,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社会秩序,从而体现了国家的社会政策。(4)在中国,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它与其它法律部门也存在交叉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需要经济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共同进行调整,从而越来越多地会出现这些部门的法律规范在相互交叉和冲突中执行和划分自己职能的情况。(5)对于中国经济法是否包括企业法、涉外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界存在着争议。就企业法而言,任何国家的经济法都不可能没有企业法,特别是在金融、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法中更是如此。涉外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外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所以应作为经济法的专门制度来研究。不将社会保障法纳入经济法,既有利于强调它的社会功能,也可以避免经济法的体系和范围过于庞大。就经济法的整个体系而言,在性质上被视为经济法的各种法律、法规由于其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把它们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宪法中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可以称之为经济宪法;其次是一般经济法,又分为四个方面,即企业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涉外经济法;再次是特别经济法,即国家对某些特殊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对于经济法的本位观,张军建、王巍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视角加以分析和论证:(1)从西方法律思想的视角认知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以摩莱里、德萨米、蒲鲁东、边沁、狄骥、庞德、博登海默、耶林和卡多佐等先哲为代表的法律思想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本位的理念,既影响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走势,也为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2)从法律理性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目前,国内外法学界尤其是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本位的特殊性已经初步达成共识,即大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利益的法-社会本位之法。同时,经济法也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运用社会调节方式,使传统的公法(行政法)和私法(民商法)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均衡。(3)从毗邻学科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内涵。经济学上认为经济法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保障经济稳定增长之法,其产生的深刻经济根源在于生产的高度社会化;社会学上认为以社会团体(“第三部门”)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层的发展壮大,使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外的第三利益-社会利益凸显,经济法也就在“国家-社会-市场”三元化的基础上构筑起“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格局。

二、市场规制法

日本经济法的规制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权力性规制(或强制性规制)和非权力性规制(或非强制性规制)两种。前者必须根据法律来执行,其方式主要有三种:(1)直接在刑罚上运用;(2)借助行政权来运用;(3)通过私法领域的强制性规范来间接运用。后者不一定要借助国家强制力,其方式主要有两种:(1)国家以非强制性的私法手段干预经济;(2)国家以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指导经济。栗田诚认为,日本的政府规制不但范围广,而且执行得也很强硬。但是,这些规制方式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非效率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产业自身的蓬勃发展,并造成革新性事业形态和事业开展的滞后。政府规制还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规制目的和方法不协调,规制方法缺乏透明性和实效性,产业规制不合理等。日本政府推行的“规制改革”应强调“三位一体”:(1)缓和竞争限制性的规制;(2)完善竞争条件并构筑安全网络;(3)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严格执行。

在日本,垄断禁止法被称为“经济宪法”,经济法研究也大多是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回顾日本垄断禁止法的发展历程,徐士英认为,40多年来,该法从一个外来的、被动的工具逐渐转变为政府自觉运用的、由本国内生力量调节的市场经济手段,这经历了一个由陌生到初步为人接受并逐渐嵌入日本社会结构而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特征相适应的“日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特别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对此,中国至少有四点借鉴之处:(1)全面、灵活地发挥反垄断法之功能。中国经济发展既有培育竞争机制的需要,又有产业重组和扩大规模效益的需要,应全面而灵活地发挥反垄断法维护竞争机制和执行产业政策的双重功能。(2)适宜的政策引导。中国把反垄断法移入本土时,也应有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的政策引导。(3)信息共享的机制。应通过立法咨询和事先报告、事后谈判的制度建立起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二者的充分交流。(4)诱致性的制度变迁。中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之间的磨擦,加速其“中国化”的进程。

日本垄断禁止法的执行体制是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同时也赋予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讼的权利。但是,栗田诚认为,后者作为制度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必须加快建立垄断禁止法的民事救济制度。如果把日本现行垄断禁止法的执行机制加以概括,可大致分为:(1)行政执行=竞争当局(公正交易委员会)执行;(2)刑事执行=由检察当局提起刑事公诉;(3)民事执行=利害关系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行政性的制裁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刑事执行的运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而民事救济尚不完善。日本垄断禁止法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运用,公正交易委员会应加以严格控制,同时也应对该制度进行改革。由于很多适用除外都规定在其它省厅执行的法令中,所以修改工作进展缓慢。但是,经过以1997年的“一揽子整理法”和1999年的“适用除外制度整理法”为根据的大幅度整理,垄断禁止法在各产业中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终于确立下来。

对于反垄断法的执行机制,李国海认为,要想使中国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真正担负起执行的职责,就必须使其具有合理的基本架构。这种合理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保证:(1)以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基本特征为参照;(2)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主管机关,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采取“委员会”制。

各国反垄断法对公司控股加以限制和禁止,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企业过度扩大规模,防止经济过度集中和产生垄断。沈乐平认为,日本的垄断禁止法在这方面最为突出和严厉,具体表现为:(1)禁止控股公司;(2)规制股份保有;(3)限制大规模非金融公司持股;(4)限制金融公司持股。这些规定已成为日本垄断禁止法的一个创举。中国应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对母子公司产生的垄断问题采取必要的规制:(1)制定反垄断的标准(应包括一般标准和例外标准);(2)建立公司收购与兼并的审批制度,当控股母公司的行为涉及垄断问题时,反垄断法理应对其进行限制;(3)对中国现有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4)对国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充实和补充;(5)成立专门的执法机关或在原执法机关中增设反垄断机构;(6)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涉及反垄断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问题,王晓晔认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2)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3)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但是,中国反垄断法又迟迟不能出台,其阻力主要在于:(1)思想认识上的阻力;(2)行政垄断问题;(3)行业和政府的阻力。当前,随着中国加入WTO,反垄断立法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这种必要性和迫切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1)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2)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3)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另外,从短期看,垄断能够导致产品的价格上涨和质量下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长期看,垄断会导致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和国家的经济短缺;更重要的是,垄断将会遏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争精神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

根据2002年2月26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国反垄断法草案共有8章58条。王晓晔认为,这个草案在总体上是不错的。草案在实体法方面的最大特点是关于行政垄断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规定,并根据“效果原则”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草案也取消了对公用事业企业的豁免,取消了“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规定。但是,草案仍然存在着缺陷:(1)有关垄断协议:草案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中没有关于纵向价格约束的内容;关于豁免卡特尔的规定中没有出口卡特尔;对订立违法卡特尔的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2)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方式中增加一个“拒绝互联互通”;关于禁止垄断高价中“一定时期内”的表述容易使人产生误解。(3)有关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申报没有具体标准,这使企业合并的控制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有必要明确指出兼并一定规模下的小企业不需要向反垄断法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审查期(90天)太长了,最好分为两个阶段:“产生或者加强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与“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等其它三种情况完全不必并列作为禁止合并的理由;关于撤销批准的规定在理论上不合理,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4)有关行政垄断:草案对行业垄断行为和其它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后果做出了不同规定,而且规定由违法者的上级机关处理行政垄断行为也是不合理的。(5)有关反垄断执法机关和程序:草案在执法机关和程序法这两个方面的规定都显得过于简单,既没有关于反垄断主管机关组织方面的规定,也没有这个机构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的程序;另外,法律还必须对执行反垄断法的地方性机构作出规定,而且应当合理划分全国性和地方性反垄断主管机构的管辖权;国务院反垄断主管机关应当有权向政府及其部门就完善和实施反垄断法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且应有权独立地行使职权和承担国家在竞争领域与国际组织以及其它国家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施行了九年,如何评价这部法律,王为农认为,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下了明确的定义,这是立法者为了防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任意扩大而采取的不得已之方法。但是,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扩大了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对“不正当竞争”作出扩大解释,这很容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另外,建议借鉴日、德等国对不正当竞争侵害行为的“制止请求权”制度,完善中国的竞争立法。

许光耀、王晓东认为,日本的消费者立法是以“消费者行政”为主导和主题的,其中管理性、行政授权性立法发达,民事性法规不起主要作用,产品责任法较为温和。《制造物责任法》(即“PL”法)是日本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该法虽然只有短短6条,却在“制造物”的定义、责任范围、赔偿原则和责任期限等方面具有日本自己的特色。但是,该法把制造物的生产者“无过失”专门规定为严格责任条件下的免责事由,这对于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利的。另外,日本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具有纲领性和对策指导性的特点,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具有一般权利义务的特征。因此,中国应汲取日本基本政策法的长处,从宏观角度加强政策指导性,这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和效力就会更大。同时,中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笼统和粗糙,虽然确立了精神赔偿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只要证明产品确有瑕疵,不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都应当给予赔偿。

三、宏观调控法及其它

本次大会收到了较多有关宏观调控法的论文,一些学者还就社会保障法、科技进步法、经济法诉讼、信托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日本关于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法的理论,先有“后发优势论”,后有“市场失败论”,1992年又出现了“边际费用递减说”。以这三种理论为基础产生了三种不同的产业政策-“追赶型”产业政策、“竞争型”产业政策和“先驱型”产业政策。张军建、欧阳白果认为,从历史角度看,这些产业政策各有其不同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日本是中小企业最多而又最发达的国家,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立法,对中小企业采取促进、保护和扶植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在高速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对企业的基本方针是“促进”、“振兴”。一方面,对资金、技术占优势而影响到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的大企业,政府从政策上加以优待;另一方面,对大量的中小企业,也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以改变它们所处的不利地位。

日本农业政策改革对中国的启示,张军建、欧阳白果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1)农业现代化要把立足国内生产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有机结合起来;(2)农业现代化要同时兼顾保障供给、农业收入和环境保护三大目标;(3)坚持市场导向,适时调整农业的国内支持政策;(4)积极探索农业经济组织和制度的创新。

总结日本金融立法和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许光耀、李彬认为,中国应从三个方面加强金融法制建设:(1)按照“渐进式”与“爆炸式”相结合的原则推行金融体制改革。“渐进式”的改革符合经济转轨时期资金缺乏、对金融稳定要求高、改革经验少等客观实际情况;但是,金融改革过程中不可能不触动任何人的利益,过分强调稳定,就很可能延误改革的时机和进程,对于那些限制改革进程的“瓶颈”问题有必要进行“爆炸式”的改革。(2)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阶段应主要抓好三项工作:首先,要逐步引进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作制度;其次,要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再次,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第四,要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3)重视社会力量的作用。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应重视社会监督,随时注意社会反馈的信息,适时纠正改革的措施。

就社会保障法而言,余卫明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虽然数量庞大,但都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甚至更低层次的行政性文件,至今未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这与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同时也与中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这种格局的直接后果有三:(1)立法的随意性大;(2)规范性不强;(3)不易为人们所理解、认可和遵守。因此,中国应提高社会保障的立法层次,加强其规范性和强制力。

日本“殖产兴业”的近代工业化政策和技术引进的“吸收性战略”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惊人的成果,应得益于日本具有较为完整的科技法律调控体系。蒋言斌、曾平认为,日本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调控体系包括外部拉力法律调控体系、内部动力法律调控体系和进步阻滞力法律调控体系三个部分。日本一方面加强对技术引进和国际科技合作的法律调控,另一方面也加强对国内科技合作的法律调控,同时采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科技活动,由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制约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国在高技术领域应借鉴日本的“拿来主义”模式,为“请进来”和“走出去”建构较为完善的法制环境。

王新红认为,研究经济法诉讼问题并不是为了构筑独立的经济法诉讼制度,更不是为了丰富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理论依据,而是为了回应当今世界司法救济宪法化、国际化和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并积极探寻经济法上权利司法救济和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的实施机制。中国对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的方案应该是:(1)将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视为经济法诉讼的范围;(2)对于按照现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能够很好解决的经济法纠纷,仍然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解决;(3)对于现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能很好解决的经济法纠纷,创设或补充新的诉讼程序;(4)创设一些必要的专门法院或专门法庭,审理有关经济法案件,并根据对专门案件审理的需要,创设某些专门的诉讼程序。另外,对于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经济违法行为提起经济公益诉讼的主张是有待商榷的。作为社会化的产物,经济法诉讼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益诉讼,但仍然包含了大量的私益诉讼,这两方面的诉讼制度都需要加强和完善。

中日经济论文第2篇

(1)中日双边贸易增速有所放缓,且中国对日本贸易逆差迅速扩大,中日贸易占中国外贸总量的比重趋于下降。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中日贸易增速分别为16.20%、31.1%、25.7%、9.9%、12.42%、13.8%。中日贸易的增速明显落后于中国同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增长速度。如从2001年至2007年,中国同欧盟的贸易额由766.2亿美元增至3273.3亿美元,增长4.27倍,年均增速为23%;中国同美国的贸易额由804.8亿美元增至3020.8亿美元,增长3.75倍,年均增速为20.7%;中国同韩国的贸易额由359.1亿美元增至1598.98亿美元,增长4.45倍多,年均增速为23.8%。同期中日贸易额由878亿美元增至2360.2亿美元,仅增长了2.69倍,年均增速为15.2%,远落后于上述3家对华贸易的增长水平。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重要性趋于下降。同时,中日贸易失衡趋于加剧。中国对日本贸易逆差迅速扩大。2001年以来,中国方面年年逆差,且中国方面逆差呈逐年扩大之势。2002年中国方面逆差50.31亿美元,2007年增至318.79亿美元,中方逆差5年增加5倍之多。中日双边贸易的变化使得中日贸易依存情况发生改变。近年来中日贸易对中国的分量下降,而对日本的分量显升。直到2003年,日本连续11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对中日贸易的依赖大于日本对中日贸易的依赖。2004年起,日本在对华贸易落在欧盟、美国之后,居第三位。中日贸易量占中国外贸总量的比重逐年减少,从1993年的20%降至2002年的16.4%,再降到2006年的11.8%。

(2)商务环境尚不够理想。中国与日本同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但日本却不能公正地依照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处理中日贸易问题。日本违反平等互惠原则,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关税与非关税的贸易壁垒阻碍中国商品对日本的自由贸易。日本针对中国商品征收高关税,并通过管理程序复杂、透明度不高的关税配额限制中国对日贸易的正常开展。此外,日本实行的进口许可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阻碍贸易的做法。近年来,日本屡次与中国发生贸易纠纷。特别是针对中国输日农产品。

(3)日本对华技术贸易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这个问题在中日经济关系发展中一直存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就对这一问题仔细研究过。20年后的今天,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日本为了抑制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确保日本在经济、技术领域占优势。因此,日本在技术转让上设置过多的人为障碍,限制对华技术出口。

(4)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出现波动。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就开始显现严重萎缩的势头,不仅合同数不断减少,而且合同金额也大幅下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严重萎缩,既导致了其在中国全部外来直接投资中比重下降,也致使其在日本全部对外直接投资中比例降低。

2政治障碍影响中日经济关系发展

目前中日经济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中日两国间政治关系。而中日政治关系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日本的对华政策和日本对历史问题的处理。日本对华防备心理严重。日本将中国视为战略上的潜在对手和假想敌。日本抑制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以确保日本在经济、技术领域占优势的意图十分明显。最明显之处就是日本对华技术合作几十年没有大的发展,而且日本对华投资很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国际关系学者琼•斯佩罗认为,国际经济关系就是国际政治关系。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国家间政治关系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只有国家战略关系是在和平关系的范畴内,经济利益关系才有可能决定战略关系的性质是合作为主还是竞争为主。”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始终是以中日国家间政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为前提的。1960年8月27日,总理在会见日中贸易促进会负责人铃木一雄时提出了“对日三原则”:政治三原则(不要敌视中国,不要制造“两个中国”,不要阻挠中日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贸易三原则(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强调贸易三原则服从政治三原则,明确提出政治与经济不可分的原则。事实上,回顾中日经济关系发展的历史,我们很容易发现两国的政治关系在经济关系中的举足轻重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日关系正常化使得中级经济关系迅速发展。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的签订,“结束了中日过去七八十年不幸的历史,从政治上开辟了两国之间长期友好关系。”20世纪80年代,中日经济关系保持了健康、良好的发展。冷战结束后,日本大国意识抬头,对华外交出现“高姿态化”趋向。日本有关“中国”甚嚣尘上。日本通过将经济援助政治化等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延缓中国经济的发展。自2001年以来,由于日本首相小泉在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特别是在上不断挑战中国国家安全的利益底线。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中日两国间政治关系进入冷冻期。漫长的中日政治关系冷冻期造成了中日关系别引人注目的“政冷经热”现象。但是,长期的“政冷”腐蚀着“经热”。两国政治关系的冷淡使得中日战略层面的经济合作可望而不可及,许多大项目的运作也受到影响和干扰。

3未来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

中日政治关系的冷淡对中日经济关系的伤害,是两国都不愿意看到的。中国政府始终对中日政治关系极力维护,避免两国经济关系的降温。中国方面在政治上采取了克制态度,始终致力维护中日友好关系的大局。另一方面,中国基本上以“政经分离”的方针对待中日经济关系,将“政冷”对“经热”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样,日本国内的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了中日经济关系对于双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而积极地为维护中日经济关系大局而努力。2006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对中国进行了“破冰之旅”,一举打破了5年来两国政府首脑不进行互访的僵局,双方同意建立战略互惠关系。安倍还提出“要让中日关系政治经济两个轮子都转动”的主张,以结束中日关系“政冷经不热”的不正常状态。2007年4月,总理对日本进行了“融冰之旅”,双方就推动中日关系全面稳定发展和进一步扩大贸易、投资、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共识。为落实两国政府首脑达成的共识,双方已建立由日本经济产业相和中国国家发改委主任之间的高层对话机制,就能源问题的合作与协调展开对话与协商。两国还正在磋商建立高层经济对话机制,以就整个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对话,推动两国经济关系的持续强劲发展。2007年12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日首次经济高层对话是中日双方希望以经济合作夯实政治关系的一次努力。双方确认中日经济关系是“双赢”关系。12月底,日本新任首相福田康夫进行了对华访问。福田访华凸显了日本政府对于改善中日关系的热心。

总体上看,中日经济互补性依然很强,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都愿意看到中日经济关系保持稳定并快速发展的格局。因此,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前景依然是非常光明的。

参考文献

[1]缪开金.日本对华战略与中日经济关系[J].亚非纵横,2006,(1).

[2]尹承德.中日经济关系的新变化[J].中国经济时报,2007,(8).

中日经济论文第3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GDP年均增幅为9.5%左右;2006年,GDP已达26847.05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四名。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额高达17606亿美元,同比增长23.8%,顺差1774亿美元,同比劲增75%。目前,中国已处于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第四大经济体的地位。而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2006年GDP为49113.6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进出口贸易额接近12000亿美元。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日两国在经贸领域展开进一步的合作与交流具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这不仅会给两国人民带来福祉,而且会推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的繁荣。

一,中日经贸结构上的互补性

其实,中日两国在经贸结构上有着较大的互补性。

首先,从资源上看,中国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方面要超过日本。就拿资本资源为例,中国资本资源占世界资本总量的9.4%,是外国直接投资的净流入国,而且资本储备还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日本的资本资源则占世界资本总量的6.9%,其原因在于日本长期以来一直都限制国外资本流入国内,同时又鼓励本国的企业去海外投资,使日本成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净流出国。

但中国在知识技术资源、国际资源方面则落后于日本。就拿知识技术资源为例,目前,日本的知识技术资源是中国的8倍。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只占世界总量的1.85%,而日本则占14.7%。这种资源上的差异为两国进行经贸领域里的合作和交流创造了条件。

其次,从具体的产业来看。在纺织品领域,中国在劳动力成本和加工成本方面远远低于日本,占据了绝对优势。而且,随着中国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高档纺织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消费市场的潜力越来越大。日本则具备技术优势,具体表现在新纤维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方面。日本在研制出新材料之后,能迅速地将其转化成独领的新产品,这种技术创新能力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日本可以制造出世界独有的差别化产品,如利用最尖端的技术研制的游泳服及田径服,根据南美的蝴蝶的神秘色彩利用光的反射原理研制出来的生态服装,通过吸收人体汗水而发热的保暖式纤维等。而中国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还比较薄弱。所以,日本往往将研发出来的新原料出口至中国,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将原料加工成成品,然后返销至日本或其他国家。在此过程中,中日两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长处,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双方都从中获益。

在汽车领域,目前中国的汽车普及率极低。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正在逐渐增加,对私家汽车的需求量也逐年攀升,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汽车消费潜力最大的市场之一。但中国汽车企业与丰田、本田这样的跨国企业相比,在经营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日本国内和发达国家的汽车存量稳定,对汽车的需求主要来自更新而更新量又不足以支撑日本企业的生产能力的发挥,日本汽车企业正面临着产能过剩、市场日趋饱和等问题。因此,日本汽车企业纷纷来到中国谋求发展。而中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引进了一流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使自己的汽车制造业得到了改造和升级。以中国一汽为例,一汽公司与日本汽车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由来已久。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一汽就派出大批人员赴日考察,学习丰田公司等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并在企业内部推行丰田生产方式;80年代中期,一汽分别从日野、日产公司引进变速箱产品技术和驾驶室技术,为一汽卡车产品的技术进步提供了支持;90年代以来,一汽又分别与杰克赛尔、光洋精工、东机工等日本企业组建了3个合资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这些合作,一汽公司很快发展成中国最重要的汽车企业之一,从单一的卡车生产企业发展为重、中、轻、轿、客、微产品系列齐全的汽车集团。

在农业领域,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其进口额占世界农产品贸易额的1/10。耕地资源有限、农业机械无法大规模使用和土地经营规模难以扩大等不利因素导致日本粮食的自给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仅为40%。日本大豆的自给率为3%,小麦为9%,水果为49%,肉类为55%,鱼贝类为66%,大米为95%。此外,由于日本国内农业劳动力的急剧减少,导致其生产成本过高,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在全球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日本国内的农产品消费基本上都依赖进口,其进口额约为农产品消费额的60%。而中国则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产地分布广。中国可生产各种优质农产品,加上产品价格低廉、供应充足,所以一直是世界上农产品出口大国之一。尽管日本在农业生产上所处的不利地位决定了它必须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以保护国内脆弱的农产品市场,但考虑到中国是邻国,运输成本较低等因素,对中国农产品(除大米外)的设限一般来讲不是很大。

二、中日贸易的基本特点

中日贸易自两国1972年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迅速发展,到2006年,双边贸易额已达到2073.6亿美元,是1972年的186倍。事实上,日本目前已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近年来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贸易规模扩大近6年来,中日贸易发展势头惊人,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双边贸易额为877.2亿美元,2002年1019亿美元,2003年1335亿美元,2004年1680亿美元,2005年1845亿美元,2006年2073.6亿美元。中日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除了两国的经贸结构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外,那就是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日本的经济增长,使中日经贸合作有所扩大;同时,日本主观上也想借助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使自己早日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

2加工贸易比重较大在中日贸易中,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对日出口总额的54.1%,这一比重应该说是相当大的。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中,真正用于中国人消费的只有50%左右,其余大都在中国加工完后返销日本或其他国家。对日本而言,中国目前主要还是一个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基地。众所周知,日本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基本上都用于消费,而且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日本不仅向美国出口质优价廉的产品,而且还转移了其最先进的生产技术,以维持自己所占的市场份额。从这一意义上看,美国实际上是日本的一个终端市场。因此,虽然美日贸易摩擦不断,但美日贸易在日本对外贸易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相比之下,中日贸易与美日贸易则完全不同,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中国成为日本企业生产基地的背景下实现的,因此,加工贸易成了中日贸易的主要方式。换句话说,日本企业实际上是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企业内贸易”——日本的“总公司”将生产设备、零部件等出口到设在中国的“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加工成制成品返回“总公司”。

当然,这并不是说加工贸易比重大就是件坏事。中国缺少技术、资金,但在劳动力成本、生产成本方面拥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加工贸易是目前较为适合中国的贸易方式。事实上,如果没有加工贸易,中国的经济不可能发展得如此迅速。但从长远角度看,中国还是应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适当降低加工贸易的比重。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动力。

3对日出口产品结构得到改善且出口产品中含有较大的进口成分过去,中国对日出口商品大类中,纺织原料及制品一直保持第一大商品的地位,约占对日出口总额的1/3;食品居第二位;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居第三位,其次为石油矿产品、化工品、工艺品、土畜产品等。而近年来,纺织品、食品的比重逐渐下降,机电产品的比重急剧上升,其比例已超过40%左右。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举措。它表明:中国对日出口产品不再以纺织品、食品等产品为主,产品结构逐渐得到改善。另外,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日本在华投资企业中大约有73%的企业将在中国境内加工的产品出口到本国市场。因此,在中国对日本的出口产品中实际上含有大量的进口成分。以数码产品为例,索尼、松下等全球知名企业就先后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加工企业,把从日本进口到中国的零部件组装成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产品,然后返销日本。三、中日贸易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

虽然中日贸易目前发展势头良好,贸易额逐年增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垂直分工体系未改变中日双方由于资源的差异性以及在生产技术方面的差距,两国贸易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垂直分工体系。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中日贸易属于单纯的垂直分工型。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商品种类较少,主要是以原油为主的原材料及粮油食品等;而从日本进口的主要是成套设备及其他高附加值的工业制品。8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日本内需的扩大,中国对日出口的产品中制成品的比重不断增长,由1980年的22.6%上升到1989年的51.5%。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加速经济建设,需大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机械设备,日本对华出口机械设备占日本对华出口的比重开始逐年攀升。90年代,两国分工体系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再是单纯的垂直分工体系。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不断调整其产业结构,使出口商品中粗加工制成品的比重逐渐下降,精加工制成品的比重逐渐上升。其中以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最为明显。这个时期,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仍然以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为主,主要是机械、电气设备、音像设备及其零部件等。这些商品占中国从日本进口总额的50%以上。步入21世纪后,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商品中数码产品、IT产品等高端产品的比重开始迅速增加,当然,这些出口品中含有大量的进口成分,两国的分工体系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但这并非表明两国的分工体系已由垂直分工发展为水平分工。两国仍是以垂直分工为主。就以上面提到的高端产品为例,这些产品的零部件都是由日本生产的,中国只是进行组装,然后再返销日本或出口到别的国家,形成明显的日本居上游,中国处末端的垂直分工结构。这种垂直分工体系主要是由两国经济水平以及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所决定的,因此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中国必须不断发展经济,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逐步缩小与日本之间的差距。只有这样,两国的分工体系才会发生质的改变,即由垂直分工逐步转变为水平分工。

2双边贸易不平衡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自2002年起中日贸易平衡状况发生逆转,中国由2001年的贸易顺差转为逆差,全年累计贸易逆差为50.3亿美元。2003年中方逆差达134亿美元,2004年208.6亿美元,2005年164.6亿美元,2006年接近250亿美元。出现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有:

(1)两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出现明显的差异。中国对日出口的产品多为低附加值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而日本对华出口则以高附加值的工业制品为主,国际竞争力强。而低附加值产品与高附加值产品之间的价格相差甚远,两国的贸易收入出现较大的差距也就不足为奇了。

(2)两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同。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逐年降低进口关税,国内市场正在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因此,日本对华出口增长迅猛。而日本则由于种种原因,如保护本国民族企业,设置贸易壁垒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市场开放空间相对狭小。此消彼长,导致中国逆差急剧扩大。

(3)两国市场的需求增长速度不同。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的需求也开始迅速增加,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增长最为迅猛;而日本生产的高端产品正好迎合了这一需求,使日本的出口额得以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中国对日出口则仍以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为主,特别是食品、纺织品等生活必需品居多;这些产品几乎没有什么需求弹性,需求量总是维持在固定水平,所以日本市场的需求增长速度相对慢了很多,从而导致中国出口额无法大幅提高。

为此,中国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不断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的同时,研发出既具有高附加值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品,从而扭转这一局面。此外,在重点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同时,还要继续发展拥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对日出口规模。

3日元的不断贬值近年来,日元的不断贬值对中日双边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中日贸易的一大问题。

首先来看日元贬值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中国的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产品,如纺织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等,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也相应较低,换言之,中国出口产品最主要的优势在于其价格优势。而一旦日元贬值,就意味着人民币的相对升值,如此一来,中国的出口产品价格也就会相对上升,价格竞争力就会减弱,价格优势不再那么明显,这对中国的出口就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有统计数据显示,日元汇率每贬1%,我国对日出口增速就下降0.7个百分点。

其次来看日元贬值对日本出口的影响。毫无疑问,日元的贬值使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更具优势,加之产品质量有所保证,使得日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大提高,日本出口额也因此迅速增长。事实上,日元贬值也是帮助日本经济走出低迷,实现复苏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问题,中日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探索出一个令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比如在日元贬值的同时,日本可以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产品适当降低关税,以减少日元贬值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同时,中国则可以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综合优势,而不再仅仅依赖价格优势。

4两国贸易摩擦增多中日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双方的贸易摩擦就持续不断。

1993年日本向中国征收硅锰合金的反倾销税,1995年日本对中国的棉府绸进行反倾销,1996年又对从中国进口的纯棉绸实施保障措施调查。进入21世纪后,中日日贸易摩擦再度升级。2001年日本对中国的毛巾实施紧急进口限制,同年,又对中国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实行紧急进口限制。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有:

(1)日方设置贸易壁垒。近几年,日本虽然处于经济复苏时期,但并未完全摆脱过去十年经济大萧条所带来的影响,国内经济仍然不景气,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使得本国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而中国的这类产品在价格上则占据绝对优势。因此,日本政府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设置了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出口。

例如:在农产品方面,日本是农产品市场保护最多的国家之一。以大米为例,早在1999年,日本对大米进口实行关税化,将关税定为351.17日元/公斤(相当于近400%的税率),而这几年,大米的关税税率一直徘徊在777%左右;大米的允许进口量只占日本国内消费量的5%。而且从2003年起日本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

(2)日方在政治和外交上制造紧张气氛。近年来,日本政府官员频频参拜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在上干涉中国内政,并在的归属、东海划界、俄罗斯天然气管道等问题上多次制造事端。结果,严重影响了中日双边关系以及双边贸易的正常发展,成为两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催化剂。

(3)日本设置双重生产标准。在双重生产标准下,日本国内销售的产品质量要优于出口中国的产品质量,导致销往中国的日本产品频频发生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贸易摩擦。

例如:2001年,在中国销售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的刹车系统频频发生故障,其主要原因就是产品实行了双重标准。日本本国市场上销售的帕杰罗越野车装备了ABS防抱死刹车系统,因此不需要安装感载阀。而当时在中国国内ABS并非必须的装备,因此,日本三菱为了降低成本,出口到中国的帕杰罗越野车没有安装ABS而是安装了感载阀,导致了刹车系统出现问题。类似的还有:东芝笔记本事件,2005年10月索尼公司六款数码相机不合格事件等。

针对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可采取以下的对策:

中日经济论文第4篇

选题依据:黑龙江省是新中国解放最早的省份。50多年来,黑龙江省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发扬伟大的创业精神,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取得了历史性辉煌成就,把昔日的“北大荒”建成了文明富庶的“北大仓”,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经济总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但是黑龙江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很低,与先进省区相比差距较大。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现状、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十分强烈,不加快经济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就将十分尖锐。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如果按照原有的发展模式,在人口多且素质差、资源有限且耗费严重、生态日趋恶化的条件下,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持续或持续不够。黑龙江省应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源调控和环境保护体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口资源。只要黑龙江省坚持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使本省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可行性论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现在黑龙江省面临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粮食主产区、资源型城市(地区)支持的难得政策机遇。因此,清楚地认识黑龙江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优势和障碍,采取适宜的措施,使经济发展与人口再生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保证黑龙江省经济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本论文拟采用以下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去黑龙江省实地调研等方法来收集资料。拟运用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第一部分:可持续发展的概述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作用和地位及国内外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状的简单阐述来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现状拟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剖析,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来达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三部分:黑龙江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通过对黑龙江省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问题的剖析来寻找并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然后相应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来对现存问题加以解决。

中日经济论文第5篇

【编者按】:论文频道为您提供各类开题报告范文参考,以及开题报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开题报告写作中的难题。

选题依据:黑龙江省是新中国解放最早的省份。50多年来,黑龙江省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发扬伟大的创业精神,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取得了历史性辉煌成就,把昔日的“北大荒”建成了文明富庶的“北大仓”,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经济总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但是黑龙江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很低,与先进省区相比差距较大。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现状、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十分强烈,不加快经济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就将十分尖锐。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如果按照原有的发展模式,在人口多且素质差、资源有限且耗费严重、生态日趋恶化的条件下,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持续或持续不够。黑龙江省应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源调控和环境保护体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口资源。只要黑龙江省坚持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使本省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可行性论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现在黑龙江省面临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粮食主产区、资源型城市(地区)支持的难得政策机遇。因此,清楚地认识黑龙江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优势和障碍,采取适宜的措施,使经济发展与人口再生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保证黑龙江省经济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本论文拟采用以下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去黑龙江省实地调研等方法来收集资料。拟运用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第一部分:可持续发展的概述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作用和地位及国内外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状的简单阐述来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现状拟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剖析,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来达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三部分:黑龙江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通过对黑龙江省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问题的剖析来寻找并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然后相应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来对现存问题加以解决。

2004年09月25日—2004年10月25日收集资料,拟订论文题目和开题报告。2005年03月01日—2004年05月1日在黑龙江省进行调研,撰写论文初稿。2005年05月02日—2004年05月31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二稿。2005年06月01日—2004年06月08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三稿。2005年06月08日—2004年06月15日修改论文,做好答辩前准备。2005年06月15日—2004年06月20日左右进行答辩。

中日经济论文第6篇

选题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解决》,在完善社会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提出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在发展非公有制上突破了过去的局限。这对现有林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现有林区经济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极其不适应现有的市场环境,造成现有的林区经济落后。而且,发展没有后劲处于两难境地。一直以来,森工企业都是在计划体制和短缺经济并存的环境下生存。体制、机制、科技诸方面还跟不上社会整体的上升步伐。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xx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林区发展的决定》为林业的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家正在实行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对政府体制、企业经营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急迫要求,改革社会经济体制以成为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首要任务。从当前林区经济运行体制来看,必须改革经济体制。否则林区经济将无法摆脱困境。当前影响我国林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有

(1)政企不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政企合一、企业事业交叉的经济运行体制。而由此导致三方面的矛盾,一是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林区、县政府机关、教师同工不同酬,工资差距较大,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二是林区建设包括林区基本建设、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造成重复建设浪费严重。三是国有森工企业承担着庞大的政府经费和社会负担,难以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正常的市场竞争。

(2)市场环境有效性不高。森工企业难以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竞争。一方面束缚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对这一市场环境的信任程度,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生产布局结构不合理。

(3)原有的生产布局结构不能适应现在的林区经济发展。

(4)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严。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利用,没有人真正关心国家所有者的利益。可行性论述:目前林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面临难得的机遇。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为林区生产布局调整、职工分流提供了有利的政策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区建设为林区改善自然资源环境提供了条件;西部大开发为林区基础设施的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为吸引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可以为发展林区经济,振兴林区企业提供全面的经济支持。同时近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工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

本论文拟采用以下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去中小企业实地调研等方法来收集资料。拟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中日经济论文第7篇

一、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的现有理论述评

研究东亚经济现代化的西方学者对于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相关性大体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东亚经济的发展是原西方化和原市场化的结果,东亚经济发展没有模式价值,只有政策价值,即没有现代化的多种模式和多元现代性(新古典派及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模式的不同),现代化是单线发展的。基于工业主义的逻辑,所有走上工业化之路的社会,无论起点如何不同,最后必然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全套性的越来越相似。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到塔尔科特•帕森斯(t. parsons)再到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西方学者一般肯定西方的现代化与现代性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一整套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现代化和现代性实质上即西方化和西方性,而且具有普世价值,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必须也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命定地西方化”。经典现代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的“去文化论”就持这种观点,t. parsons(the system of modern societies ,englewood cliff, n.j.:prentice-hall,1971)的社会变迁理论和clark kerrt(industialism and industrial m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的现代化的“汇流论”(theory of convergence)是为代表。发展理论中的经典发展学派,如增长和发展经济学派,解释东亚经济发展的经济学派,如新古典学派(patrick and rosovsky, balassa, wolf, chen, bhagwati etc.),政府(修正)学派(johnson, pack and westphal, amsden, white, wade etc.),新古典综合派和亲市场学派(如世界银行关于东亚奇迹的发展报告),东亚整体增长机制论(如雁形模式论或产业周期理论,喷泉模式论或多发经济增长源理论,齿轮模式论或经济整体咬合联动理论,环形模式论或美国主导环太发展论,航母模式论或中国主导环太发展论等)等基本上持这种非文化因素的东亚经济发展论。第一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往往有一种这样的学术系谱,在西方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亚洲千年停滞论(亚洲早熟论)——亚洲命定殖民地论——亚洲发展幻象论(亚洲崩溃论)——亚洲模式不存在或终结论——历史终结论(全盘西方论)。这种学术系谱似乎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承继着东方学的传统,对亚洲的发展不是积极地鼓励和引导,而是有着某种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对自身则有一种说不出的优越感和命定感。这种系谱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极为有益的警示和鞭策,也提出了很多富有价值和普世意义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对策。

第二种观点认为研究东亚经济增长的动因除了对经济自变量考察,也不应忽视对东亚地区特殊的文化因素的考察。东亚经济与东亚文化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他们追问“为什么恰恰是东亚继西方而起,并且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东亚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有一种精神动力的巨大支持。东亚的社会、经济、市场、制度、甚至政策,都弥漫和渗透着东亚文化的无孔不入的影响。尤其是作为东亚经济或市场的行为体的东亚人,在市场的游戏规则和运行环境方面,主要体现为制度规范性和文化规范性两方面,深刻地受到东亚地区文化因素的制约。作为传统的文化已经成为东亚人民深层的精神构造(李泽厚认为儒学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深层精神构造),自发和无意地或有意而自觉地对经济增长发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与经济或市场的亲和力是明显不同的,任何经济或市场都有其内在的人文气象。发展伦理学之所以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就缘于对文化因素的考量。文化因素论并非文化决定论,也非因果链条的单因素论,他们并不否认经济因素自身的作用,但认为也不应该否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就与文化传统有关联,经济学家的目光应该看得更远。现代化理论中的修正学派或新现代化学派或现代化理论的“文化论”或现代性的多元论者,发展理论中的新发展理论(又称真正发展理论或全面发展理论)学派,如发展哲学和发展伦理学派,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文化学派、历史学派、伦理学派和心理学派等,经济学中的重视非理性因素的学派,西方所谓的现代化的“怀疑论者”和“反现代化论者”,经济哲学中的新发展哲学,历史学中的现代化学派、社会学中新发展社会学派和未来学派等,在不同的程度上持有这种观点。代表人物有《德川宗教》(1957)的作者美国社会学家robert bellah,《亚洲大趋势》(1996)的作者、美国未来学家john naisbitt,《日本资本主义精神》(1980)的作者山本七平,被誉为“把日本经济学提高到国际水平的最大贡献者”、《透视日本》(1982/1999)一书的作者森岛通夫,《新加坡的挑战》(1989)和《现代精神和儒家传统》(1996)的作者杜维明,提出亚洲资本主义理论的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john gray,《亚洲的崛起》(asia rising ,1995)一书的作者jim rohwer,《东亚之锋》(the eastasia edge roy ,1982)的作者 hofheinz ,jr. and kent e. calder,《东亚发展模式》的作者peter berger,以及塞缪尔•亨廷顿、艾森斯塔德、赫尔曼•卡恩、麦克法夸尔、克利福德•纪尔兹、哈罗德•卡恩、哥尔德夏米德、罗纳德•多尔、拉尔夫•林顿、丹尼斯•古莱特、本迪克斯、麦克莱兰、哈根、摩尔、英克尔斯、巴洛齐齐、金日坤等。第二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也有一种学术系谱,即在西方危机论(虚构的亚洲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黄祸论——亚洲崛起论——亚洲挑战论——亚洲——西方危机论(西方衰弱论)。这种系谱缘于西方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尤其是对自身衰弱的忧虑,对亚洲崛起的害怕和恐慌,是西方学者居安思危的危机感的集中体现,当然在不同的程度和层次上也回应和反映了亚洲的发展和实际,热情地鼓励和乐观地前瞻了亚洲的未来发展,但对亚洲的高度恐惧心理溢于言表。“文明冲突论”也好,“历史终结论”也好,最担心的就是亚洲文明,尤其是东亚文明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下的自我申张。“和平崛起”和“负责任的大国”战略是中国政府对这种深刻忧虑的积极回应。

当代中国学者包括港台学者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体认和支持后一种观点,这与我们身处东亚,对东亚文化有切身体会,以及我国政府倡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关。中国学者如经济学的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2003)、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见《战略与管理》2003.1)、陈峰君(《当代亚太政治与经济析论》1999和《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2002)、张蕴岭(《亚洲现代化透视》2000、《探求变化中的世界》2002)、陈岩(《东亚再崛起》1999)等,历史学的罗荣渠(《现代化新论》1993和《现代化新论续篇》1997)、盛邦和(《中日文化论》1988、《东亚:走向近代的精神历程》1995、《新亚洲文明与现代化》2003)、章开沅(《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试析》1988、《国情、民性与近代化——以日中文化问题为中心》1988)、、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1994)、孙福生(《20世纪东南亚国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含义与影响》,见《北大亚太研究》1998.4)等,社会学的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1966和《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85)、萧新煌(《东亚的发展模式:经验性的探讨》1988)、陆晓光(《中国特殊论》,见《战略与管理》2003.4)等,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同文化因素对东亚经济增长的贡献。美国《知识分子》季刊1984年推出的“儒家思想与经济发展”专号,香港中文大学1985年编辑的《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汇编》,1989年台北允晨文化公司出版了杜念中等主编的《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94年在国家教委支持下由北大历史系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东亚现代化历史经验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由罗荣渠、董正华编的1997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了《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以上学术文集或研讨会专门就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讨。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并作了重新估价,但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下:

第一,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即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尚不足以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亟需解决。

第二,影响经济增长的文化变量还没有进行严格和科学的分梳,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只关注儒家伦理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对其他宗教伦理和非宗教伦理的文化要素漠不关心。

第四,鉴于东亚经济的特殊表现和我国经济的增长势头,以东亚为个案对文化变量和经济增长进行系统的研究亟需进行,以便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战略指导和保驾护航。

二、进行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理论研究的可能和意义

我所指的东亚概念不是纯粹地理意义的,而是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联的一种结构概念,尤其是指一种具有深厚的历史和精神气象的文化结构概念,而且这种概念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关联性变迁而变迁。因此,东亚概念不仅包括东北亚的儒佛道三教文化区,也包括东南亚的儒佛文化区,甚至包括印度次大陆的佛教——印度教文化区,当然整个东亚在文化传统上最大的共同点是一个儒佛文化区,这也是为什么研究东亚不应该忽视印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许未来澳洲可能随着经济和政治上的东亚化而在文化变迁上进一步向东亚接近,这殊难意料。但我认为东亚概念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的意义和政策意义上讲是动态的。

研究东亚区域内传统文化因素与经济现代化的关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东亚区域内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究竟有无关联?倘若有关联,则是何种意义上和何种程度上的关联以及如何关联?文化因素是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即文化——经济间的作用的机制是什么?这种机制有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多大的程度上可操作?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变量该如何进行类型学的分析?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变量除了要考虑儒家文化因素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及价值观因素对经济发展有无影响?尤其是弥漫东亚的佛教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究竟有无影响和有多大的影响?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还有哪些?这些因素之间是怎样发生作用的?文化因素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如何?文化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及发生作用的关系如何?这些关系又是如何发生的和如何发生作用的?在文化因素和经济发展之间可否建立某种指标或指标体系以考量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或障碍?柯德尔——霍夫亨兹难题(东亚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联的深层次结构因素在发挥作用,以至其他国家简直无法模仿)该如何解决?福山悖论(力主“历史终结论”的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人类历史将终结于满足了人们最美好心愿的“自由民主制度”,为何最后又担心“自由民主制度”导致出现“最后的人”和“东亚的挑战”?)说明了什么?东亚的战后的经济增长是在殖民主义结束、国家独立和政治稳定的大环境下获得的,这与东亚殖民主义时期的文化更新有没有关联以及有多大的关联?文化变迁是否与制度变迁一样对经济增长发生影响?是否可以假定经济自变量对经济发展起短期作用,制度变量对经济发展起中期作用,而文化变量将对经济发展起长期作用呢?东亚未来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能否从东亚和中国五千年来的文明发展中吸取智慧、灵感和从中受益?中华文明独一无二的延绵不绝是否隐含着某种深刻的发展智慧?东亚文化对于经济发展是否与西方文化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同样有效的普适价值?是否东亚经济发展有助于两种文化在东亚的阴阳和合,而这种和合产生更快的经济发展或更有价值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完美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一个美好社会的出现,在此,东亚文化对经济发展将作什么贡献?鉴于此,东亚文化究竟该如何更新?东亚发展模式该如何估价?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格,物质文化是其果实,精神文化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哲学等是文明发展的杠杆、精致品和活的灵魂,是建立于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而又会能动地反作用于(促进或阻挡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阻挡)经济发展的因素。文化具有对经济进行反馈和反思的功能。经济历史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就解释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模式而言,关键的独立变项是文化,亦即流行于社会上居支配地位的一些集团的主观态度、信仰和价值观。有用的发展模式似乎并不来自知识分子规范性的理论阐述,而是来自各社会的历史经验。需要再次强调地指出现代化与西化的区别,现代化和西化的搭档关系已经被打破,第一,西方殖民统治业已变成历史的陈迹;第二,精英分子越来越多地产生于本民族的文化而不是产生于巴黎、伦敦或纽约;第三,非西方社会从来不曾与西方文化有多少接触的人民大众在政治上的作用日益重大;第四,主要西方国家的全球性影响继续相对减弱。因此,本土文化对于决定非西方社会的发展进程自然就更为重要了,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文化对解释不同发展模式的重大关系。

我认为非西方的现代化包括西方化和非西方化两面,是西方的普适性与非西方的本土性的融合。传统的区域研究专家抱着极其偏狭的观念,完全无视比较文化研究方法,发展研究正在引导人们重新将焦点对准文化以及主要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各国文化之间的差别,其中发展伦理学正在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对非西方社会的西方式发展正在进行价值重估。主张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发展战略的文化品位。亨廷顿认为,如果东亚、拉美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现在与将来的发展目标上及目标达成上的差别可以从东亚人、拉美人和非洲人不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中找到,那么,自然应当把文化的比较分析放在首位。文化对发展的影响要求发展学者进行系统的、经验的横向比较的以及历史纵向的研究。

我认为,从东亚经济发展和创造奇迹的历史经验来看,外层次的政策因素(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出口导向政策等)和经济自变量,中层次的制度因素(政治经济制度等)和结构变量,深层次的精神因素(价值观、宗教伦理、社会心理、习俗等)和文化变量,都会对经济发展发生作用,而且三层次之间也发生关联和反馈作用。

进行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下:

第一,正如总理2003年12月10日在美国哈佛大学作的题为“把目光投向中国”的著名演讲中所言:进入21世纪,人类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加复杂。文化因素将在新的世纪里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必须理解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以及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精神制动,包括精神支持或精神障碍。我们必须寻找驾驭和创造这种精神制动的方法。

第二,对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的建设具有基础性和理论性的学科建设意义。

第三,借鉴离我们国门最近、而文化传统又最相似的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经验和文化建设经验。

第四,以东亚地区为个案,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动因、经济发展与精神支持、经济发展与精神动员、经济发展与文化更新(或者说文化变迁)进行研究,将大大有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和协调发展以及更快的发展速度。

第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文化传统的紧密关联性,该研究将对此提供智力支持。

第六,对发展经济学和发展哲学,推动他们不仅仅关注人与自然(人与天)的可持续发展,也进一步关注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心灵)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应该具有以上三重含义,方为完美。

进行该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的建设,以及对发展经济学和发展哲学的发展上,另外就是对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进行了类型学和结构上(机制上)的分析。

实际应用价值体现在:一是借鉴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刻了解东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的结构性力量,以及这种结构性力量中文化在其中的地位,从而自觉地利用这种力量去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二是体现在政府的发展战略制定上,要考虑文化因素对于经济发展以及相连带的社会稳定和人的生存价值的不可小视的力量,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含义,不仅是人与自然要协调发展,而且人与社会、人与自身都要得到协调发展,即要考虑经济发展的人文代价,而不是不顾一切地追求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compton, robert w., jr. 2000. east asian democratization: impact of globalization, culture and economy. westport: praeger publishers.

[2]evans, grant, christopher hutton and khun eng kuah, eds. 2000. where china meets southeast asia: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in the border regions.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3]mulder, niels. 2001. inside southeast asia: religion, everyday life, cultural chang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4][英]约翰•格雷:《伪黎明:全球资本主义的幻象》,张敦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5][澳]海因茨•沃尔夫冈•阿恩特:《经济发展思想史》,唐宇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澳]加文•麦考马克:《虚幻的乐园——战后日本综合研究》,郭南燕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7][德]赖特•特茨拉夫:《全球化压力下的世界文化》,吴志成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8][日]竹内宏:《活的经济学——走遍世界谈经济》,熊辉,张丽曼译,台北:锦绣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

[9][日]山本七平:《日本资本主义精神》,莽景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

[10][日]稻盛和夫,梅原猛:《回归哲学——探索资本主义的新精神》,卞立强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11][日]森岛通夫:《透视日本:“兴”与“衰”的怪圈》,天津编译中心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12][日]长谷川启之:《亚洲经济发展和社会类型》,郑树清等译,上海:文汇出版社,1997。

[13][美]杜维明:《杜维明文集》(第二卷),武汉出版社,2002。

[14][美]吉姆•罗沃:《亚洲的崛起》,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5][美]小r.霍夫亨兹、k.e.柯德尔:《东亚之锋》,黎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16][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7]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编——东亚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中日经济论文第8篇

关键词:经济危机;舆论引导;经济新闻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4-0181-01

2008年美国华尔街的四大银行出现金融危机,面临破产。此一飓风立刻席卷全球股市,接着美国最大保险集团的AIG也面临流动性危机,幸好美国联准会(FED)出手相助。这场风暴蔓延至欧洲。这场始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如“海啸”一般刺痛着全世界的神经, 其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这次金融海啸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危机?这些话题需要媒体解释, 金融海啸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报道的发展, 媒体在经济报道中的舆论引导功能也进一步显现。

在此次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人民日报》及时调整报道内容, 迅速改版, 推出新版块来让公众了解华尔街风暴的进展 , 力图在第一时间传递金融海啸的进展。随着金融海啸愈演愈烈,《人民日报》新增的金融危机的版块全面深刻地梳理了金融风暴的来龙去脉及在世界内波及的影响,如“雷曼兄弟的破产原因”、“从次货危机到金融风暴如何发生”、“亚洲实体经济受到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程度”等内容,增加了观众对这场金融海啸的理性认知。

一、经济危机爆发后经济新闻报道之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舆论引导是指运用舆论操纵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社会管理者制定的路线、方针、规章从事社会活动的传播行为。具体来说,舆论导向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对当前社会舆论的评价; ②对当前社会舆论及舆论行为的引导; ③就某一社会事实制造舆论。新闻媒体作为一种舆论机构,不仅承担着反映和表达社会舆论的任务, 还担负着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的使命。

《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报,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的特点,全心全意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细致准确的向公众诠释此次金融危机的利害关系,把提高我国国有以及中小企业的市场信心能力作为首要及最重要的目标,同时可以起到信息导向的作用,及时的报道国际国内市场的信息,引导企业主对自己的企业制定出合适的发展战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出路。如果我们受到西方舆论的影响而让悲观情绪蔓延, 那么, 无疑是扩大了这次金融危机对我的影响, 动摇了民众的信心。因此,《人民日报》在为企业树立市场信心的同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的稳定的责任。

二、及时而准确的舆论引导可以为企业树立市场信心

此次金融危机影响范围之广,破坏之大是经济危机前所未有的,因此会导致一些私营企业主产生悲观情绪,导致一些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受损乃至破产,因此作为媒体机关特别是我国最具有权威的报纸《人民日报》要充分发挥出舆论引导作用,及时一些有价值的讯息,打消人们的顾虑,使企业重新树立起市场信心,及时调整发展战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自从2008年9月以来,《人民日报》发表一系列评论员文章热议金融危机下全国各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危机造成的影响,在为企业主树立市场信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2009年2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南京扩大投资保增长促转型(坚定信心 应对挑战)》,其中谈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挑战仍然严峻,南京坚持基础建设和产业项目并举,坚持扩大投资和创新驱动并举,努力把中央的政策转化为保增长促转型的强大动力。

三、及时而准确的舆论引导可以使社会稳定安全健康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中央及时调控宏观经济政策都会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成为广大的焦点,因此作为权威党报《人民日报》必须及时准确的向人民这些消息, 媒体准确把握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内涵,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人民日报》2月26日发表文章《天津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文章谈到尽管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今年1月,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的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仍然增长,赢得开门红。人民日报之后又连续发表 《最重要、 最有效的手段》、《化危机为机遇》等 8 篇评论员文章等高端访谈,全面、准确地宣传了中央政策,向公众传递了我国政府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信息,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经济危机的爆发给媒体的经济报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人民日报》作为中国权威媒体在此次报道中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在众多媒体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成为了为引领时代变革的舆论先声,为企业树立了市场信心。

中日经济论文第9篇

一、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的现有理论述评

研究东亚经济现代化的西方学者对于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相关性大体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东亚经济的发展是原西方化和原市场化的结果,东亚经济发展没有模式价值,只有政策价值,即没有现代化的多种模式和多元现代性(新古典派及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模式的不同),现代化是单线发展的。基于工业主义的逻辑,所有走上工业化之路的社会,无论起点如何不同,最后必然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全套性的越来越相似。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到塔尔科特•帕森斯(t. parsons)再到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西方学者一般肯定西方的现代化与现代性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一整套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现代化和现代性实质上即西方化和西方性,而且具有普世价值,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必须也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命定地西方化”。经典现代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的“去文化论”就持这种观点,t. parsons(the system of modern societies ,englewood cliff, n.j.:prentice-hall,1971)的社会变迁理论和clark kerrt(industialism and industrial m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的现代化的“汇流论”(theory of convergence)是为代表。发展理论中的经典发展学派,如增长和发展经济学派,解释东亚经济发展的经济学派,如新古典学派(patrick and rosovsky, balassa, wolf, chen, bhagwati etc.),政府(修正)学派(johnson, pack and westphal, amsden, white, wade etc.),新古典综合派和亲市场学派(如世界银行关于东亚奇迹的发展报告),东亚整体增长机制论(如雁形模式论或产业周期理论,喷泉模式论或多发经济增长源理论,齿轮模式论或经济整体咬合联动理论,环形模式论或美国主导环太发展论,航母模式论或中国主导环太发展论等)等基本上持这种非文化因素的东亚经济发展论。第一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往往有一种这样的学术系谱,在西方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亚洲千年停滞论(亚洲早熟论)——亚洲命定殖民地论——亚洲发展幻象论(亚洲崩溃论)——亚洲模式不存在或终结论——历史终结论(全盘西方论)。这种学术系谱似乎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承继着东方学的传统,对亚洲的发展不是积极地鼓励和引导,而是有着某种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对自身则有一种说不出的优越感和命定感。这种系谱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极为有益的警示和鞭策,也提出了很多富有价值和普世意义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对策。

第二种观点认为研究东亚经济增长的动因除了对经济自变量考察,也不应忽视对东亚地区特殊的文化因素的考察。东亚经济与东亚文化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他们追问“为什么恰恰是东亚继西方而起,并且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东亚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有一种精神动力的巨大支持。东亚的社会、经济、市场、制度、甚至政策,都弥漫和渗透着东亚文化的无孔不入的影响。尤其是作为东亚经济或市场的行为体的东亚人,在市场的游戏规则和运行环境方面,主要体现为制度规范性和文化规范性两方面,深刻地受到东亚地区文化因素的制约。作为传统的文化已经成为东亚人民深层的精神构造(李泽厚认为儒学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深层精神构造),自发和无意地或有意而自觉地对经济增长发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与经济或市场的亲和力是明显不同的,任何经济或市场都有其内在的人文气象。发展伦理学之所以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就缘于对文化因素的考量。文化因素论并非文化决定论,也非因果链条的单因素论,他们并不否认经济因素自身的作用,但认为也不应该否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就与文化传统有关联,经济学家的目光应该看得更远。现代化理论中的修正学派或新现代化学派或现代化理论的“文化论”或现代性的多元论者,发展理论中的新发展理论(又称真正发展理论或全面发展理论)学派,如发展哲学和发展伦理学派,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文化学派、历史学派、伦理学派和心理学派等,经济学中的重视非理性因素的学派,西方所谓的现代化的“怀疑论者”和“反现代化论者”,经济哲学中的新发展哲学,历史学中的现代化学派、社会学中新发展社会学派和未来学派等,在不同的程度上持有这种观点。代表人物有《德川宗教》(1957)的作者美国社会学家robert bellah,《亚洲大趋势》(1996)的作者、美国未来学家john naisbitt,《日本资本主义精神》(1980)的作者山本七平,被誉为“把日本经济学提高到国际水平的最大贡献者”、《透视日本》(1982/1999)一书的作者森岛通夫,《新加坡的挑战》(1989)和《现代精神和儒家传统》(1996)的作者杜维明,提出亚洲资本主义理论的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john gray,《亚洲的崛起》(asia rising ,1995)一书的作者jim rohwer,《东亚之锋》(the eastasia edge roy ,1982)的作者 hofheinz ,jr. and kent e. calder,《东亚发展模式》的作者peter berger,以及塞缪尔•亨廷顿、艾森斯塔德、赫尔曼•卡恩、麦克法夸尔、克利福德•纪尔兹、哈罗德•卡恩、哥尔德夏米德、罗纳德•多尔、拉尔夫•林顿、丹尼斯•古莱特、本迪克斯、麦克莱兰、哈根、摩尔、英克尔斯、巴洛齐齐、金日坤等。第二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也有一种学术系谱,即在西方危机论(虚构的亚洲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黄祸论——亚洲崛起论——亚洲挑战论——亚洲威胁论——西方危机论(西方衰弱论)。这种系谱缘于西方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尤其是对自身衰弱的忧虑,对亚洲崛起的害怕和恐慌,是西方学者居安思危的危机感的集中体现,当然在不同的程度和层次上也回应和反映了亚洲的发展和实际,热情地鼓励和乐观地前瞻了亚洲的未来发展,但对亚洲的高度恐惧心理溢于言表。“文明冲突论”也好,“历史终结论”也好,最担心的就是亚洲文明,尤其是东亚文明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下的自我申张。“和平崛起”和“负责任的大国”战略是中国政府对这种深刻忧虑的积极回应。

当代中国学者包括港台学者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体认和支持后一种观点,这与我们身处东亚,对东亚文化有切身体会,以及我国政府倡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关。中国学者如经济学的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2003)、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见《战略与管理》2003.1)、陈峰君(《当代亚太政治与经济析论》1999和《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2002)、张蕴岭(《亚洲现代化透视》2000、《探求变化中的世界》2002)、陈岩(《东亚再崛起》1999)等,历史学的罗荣渠(《现代化新论》1993和《现代化新论续篇》1997)、盛邦和(《中日文化论》1988、《东亚:走向近代的精神历程》1995、《新亚洲文明与现代化》2003)、章开沅(《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试析》1988、《国情、民性与近代化——以日中文化问题为中心》1988)、、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1994)、孙福生(《20世纪东南亚国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含义与影响》,见《北大亚太研究》1998.4)等,社会学的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1966和《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85)、萧新煌(《东亚的发展模式:经验性的探讨》1988)、陆晓光(《中国特殊论》,见《战略与管理》2003.4)等,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同文化因素对东亚经济增长的贡献。美国《知识分子》季刊1984年推出的“儒家思想与经济发展”专号,香港中文大学1985年编辑的《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汇编》,1989年台北允晨文化公司出版了杜念中等主编的《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94年在国家教委支持下由北大历史系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东亚现代化历史经验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由罗荣渠、董正华编的1997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了《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以上学术文集或研讨会专门就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讨。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并作了重新估价,但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下:

第一,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即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尚不足以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亟需解决。

第二,影响经济增长的文化变量还没有进行严格和科学的分梳,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只关注儒家伦理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对其他宗教伦理和非宗教伦理的文化要素漠不关心。

第四,鉴于东亚经济的特殊表现和我国经济的增长势头,以东亚为个案对文化变量和经济增长进行系统的研究亟需进行,以便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战略指导和保驾护航。

二、进行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理论研究的可能和意义

我所指的东亚概念不是纯粹地理意义的,而是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联的一种结构概念,尤其是指一种具有深厚的历史和精神气象的文化结构概念,而且这种概念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关联性变迁而变迁。因此,东亚概念不仅包括东北亚的儒佛道三教文化区,也包括东南亚的儒佛文化区,甚至包括印度次大陆的佛教——印度教文化区,当然整个东亚在文化传统上最大的共同点是一个儒佛文化区,这也是为什么研究东亚不应该忽视印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许未来澳洲可能随着经济和政治上的东亚化而在文化变迁上进一步向东亚接近,这殊难意料。但我认为东亚概念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的意义和政策意义上讲是动态的。

研究东亚区域内传统文化因素与经济现代化的关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东亚区域内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究竟有无关联?倘若有关联,则是何种意义上和何种程度上的关联以及如何关联?文化因素是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即文化——经济间的作用的机制是什么?这种机制有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多大的程度上可操作?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变量该如何进行类型学的分析?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变量除了要考虑儒家文化因素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及价值观因素对经济发展有无影响?尤其是弥漫东亚的佛教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究竟有无影响和有多大的影响?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还有哪些?这些因素之间是怎样发生作用的?文化因素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如何?文化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及发生作用的关系如何?这些关系又是如何发生的和如何发生作用的?在文化因素和经济发展之间可否建立某种指标或指标体系以考量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或障碍?柯德尔——霍夫亨兹难题(东亚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联的深层次结构因素在发挥作用,以至其他国家简直无法模仿)该如何解决?福山悖论(力主“历史终结论”的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人类历史将终结于满足了人们最美好心愿的“自由民主制度”,为何最后又担心“自由民主制度”导致出现“最后的人”和“东亚的挑战”?)说明了什么?东亚的战后的经济增长是在殖民主义结束、国家独立和政治稳定的大环境下获得的,这与东亚殖民主义时期的文化更新有没有关联以及有多大的关联?文化变迁是否与制度变迁一样对经济增长发生影响?是否可以假定经济自变量对经济发展起短期作用,制度变量对经济发展起中期作用,而文化变量将对经济发展起长期作用呢?东亚未来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能否从东亚和中国五千年来的文明发展中吸取智慧、灵感和从中受益?中华文明独一无二的延绵不绝是否隐含着某种深刻的发展智慧?东亚文化对于经济发展是否与西方文化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同样有效的普适价值?是否东亚经济发展有助于两种文化在东亚的阴阳和合,而这种和合产生更快的经济发展或更有价值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完美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一个美好社会的出现,在此,东亚文化对经济发展将作什么贡献?鉴于此,东亚文化究竟该如何更新?东亚发展模式该如何估价?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格,物质文化是其果实,精神文化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哲学等是文明发展的杠杆、精致品和活的灵魂,是建立于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而又会能动地反作用于(促进或阻挡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阻挡)经济发展的因素。文化具有对经济进行反馈和反思的功能。经济历史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就解释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模式而言,关键的独立变项是文化,亦即流行于社会上居支配地位的一些集团的主观态度、信仰和价值观。有用的发展模式似乎并不来自知识分子规范性的理论阐述,而是来自各社会的历史经验。需要再次强调地指出现代化与西化的区别,现代化和西化的搭档关系已经被打破,第一,西方殖民统治业已变成历史的陈迹;第二,精英分子越来越多地产生于本民族的文化而不是产生于巴黎、伦敦或纽约;第三,非西方社会从来不曾与西方文化有多少接触的人民大众在政治上的作用日益重大;第四,主要西方国家的全球性影响继续相对减弱。因此,本土文化对于决定非西方社会的发展进程自然就更为重要了,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文化对解释不同发展模式的重大关系。

我认为非西方的现代化包括西方化和非西方化两面,是西方的普适性与非西方的本土性的融合。传统的区域研究专家抱着极其偏狭的观念,完全无视比较文化研究方法,发展研究正在引导人们重新将焦点对准文化以及主要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各国文化之间的差别,其中发展伦理学正在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对非西方社会的西方式发展正在进行价值重估。主张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发展战略的文化品位。亨廷顿认为,如果东亚、拉美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现在与将来的发展目标上及目标达成上的差别可以从东亚人、拉美人和非洲人不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中找到,那么,自然应当把文化的比较分析放在首位。文化对发展的影响要求发展学者进行系统的、经验的横向比较的以及历史纵向的研究。

我认为,从东亚经济发展和创造奇迹的历史经验来看,外层次的政策因素(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出口导向政策等)和经济自变量,中层次的制度因素(政治经济制度等)和结构变量,深层次的精神因素(价值观、宗教伦理、社会心理、习俗等)和文化变量,都会对经济发展发生作用,而且三层次之间也发生关联和反馈作用。

进行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下:

第一,正如温家宝总理2003年12月10日在美国哈佛大学作的题为“把目光投向中国”的著名演讲中所言:进入21世纪,人类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加复杂。文化因素将在新的世纪里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必须理解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以及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精神制动,包括精神支持或精神障碍。我们必须寻找驾驭和创造这种精神制动的方法。

第二,对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的建设具有基础性和理论性的学科建设意义。

第三,借鉴离我们国门最近、而文化传统又最相似的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经验和文化建设经验。

第四,以东亚地区为个案,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动因、经济发展与精神支持、经济发展与精神动员、经济发展与文化更新(或者说文化变迁)进行研究,将大大有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和协调发展以及更快的发展速度。

第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文化传统的紧密关联性,该研究将对此提供智力支持。

第六,对发展经济学和发展哲学,推动他们不仅仅关注人与自然(人与天)的可持续发展,也进一步关注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心灵)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应该具有以上三重含义,方为完美。

进行该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的建设,以及对发展经济学和发展哲学的发展上,另外就是对影响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进行了类型学和结构上(机制上)的分析。

实际应用价值体现在:一是借鉴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刻了解东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的结构性力量,以及这种结构性力量中文化在其中的地位,从而自觉地利用这种力量去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二是体现在政府的发展战略制定上,要考虑文化因素对于经济发展以及相连带的社会稳定和人的生存价值的不可小视的力量,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含义,不仅是人与自然要协调发展,而且人与社会、人与自身都要得到协调发展,即要考虑经济发展的人文代价,而不是不顾一切地追求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compton, robert w., jr. 2000. east asian democratization: impact of globalization, culture and economy. westport: praeger publishers.

[2]evans, grant, christopher hutton and khun eng kuah, eds. 2000. where china meets southeast asia: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in the border regions.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3]mulder, niels. 2001. inside southeast asia: religion, everyday life, cultural chang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4][英]约翰•格雷:《伪黎明:全球资本主义的幻象》,张敦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5][澳]海因茨•沃尔夫冈•阿恩特:《经济发展思想史》,唐宇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澳]加文•麦考马克:《虚幻的乐园——战后日本综合研究》,郭南燕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7][德]赖特•特茨拉夫:《全球化压力下的世界文化》,吴志成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8][日]竹内宏:《活的经济学——走遍世界谈经济》,熊辉,张丽曼译,台北:锦绣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

[9][日]山本七平:《日本资本主义精神》,莽景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

[10][日]稻盛和夫,梅原猛:《回归哲学——探索资本主义的新精神》,卞立强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11][日]森岛通夫:《透视日本:“兴”与“衰”的怪圈》,天津编译中心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12][日]长谷川启之:《亚洲经济发展和社会类型》,郑树清等译,上海:文汇出版社,1997。

[13][美]杜维明:《杜维明文集》(第二卷),武汉出版社,2002。

[14][美]吉姆•罗沃:《亚洲的崛起》,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5][美]小r.霍夫亨兹、k.e.柯德尔:《东亚之锋》,黎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16][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7]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编——东亚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