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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02 21:42:22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1篇

红外线检修工队作为机辆分公司的基层单位,主要是通过对车辆轴温探测系统的定期检修和故障临修,确保探测设备的各种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列车的可靠、安全运行。随着朔黄铁路产能的不断提高,公司对铁路列车安全运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承修单位面临着必须提高工队管理、员工素质、检修质量要求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目前,红外线检修的信息管理工作中行政文件传达,材料设备,业务学习等各项管理台帐,都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文本台帐上。管理手段粗放、效率较低。当生产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请示、咨询和商议,不仅效率低而且事后总结资料麻烦诸多。承修单位只有把粗放式的管理方式转换到科学的、精细的、现代的管理方式来,才能取得新的发展。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帮助实现检修单位生产现代化的管理,缩短管理流程,提高管理精度和效率。

2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组建

2.1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功能

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图像信息和生产数据信息两部分。(1)图像信息为检修过程和临修过程记录,员工检修和临修交通出行过程的GPS定位监测。通过对工队设置、人员准入、学习计划、检修计划、检修过程的视频和数据记录、临修过程的视频和数据记录、对检修人员出车检修的公路交通全程GPS跟踪管理,提高各环节的办公效率,有利于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随时组织分析点评和改进,促进整个检修队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不断提高,进而确保检修质量,满足朔黄铁路产能不断提高的要求。(2)生产数据信息包括:工队设置标准和组织机构要求,工队员工准入考试信息,工队出勤信息、工队与员工学习信息,年度工队检修计划信息、工队月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检修和临修信息,工队周总结、技术质量分析点评,表彰与批评等行政信息,工队库存配件信息等各种台账。

2.2综合信息系统网络构成

充分利用现有的内网和公网做传输平台,在探测站新增视频无线传输管理信息功能和GPS定位跟踪管理功能。把分公司与工队间现有的办公网扩展到检修探点,并在探测站设置带触摸屏的一体工控电脑,具备检修工作视频采集、录像、检修数据录入和无线发送功能。探测站的电脑和分公司、工队的管理电脑通过的公网无线连接,形成互相通讯的实时信息管理网络。检修人员的工作过程还可通过移动硬盘将检修过程视频和录入数据复制回工队,交由公司和工队进行检修工艺技术、质量的分析点评。

2.3综合信息系统软件平台

在软件开发上,全系统采用Windows平台,数据中心采用SQL大型数据库,运用现在流行的企业班组管理软件开发,使分公司与所有工队、工班,工队与工队间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分公司领导、工队专业管理人员通过公网实时跟踪察看各工班的工作和其它所上传的详细信息。

3综合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介绍

3.1综合信息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公司要闻、历史回顾、工队见闻、行业技术浏览、天气形势五个功能板块。在公司要闻和历史回顾这两个板块中,员工可阅读朔黄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形势等要闻,浏览朔黄公司的发展历史,提高员工能为朔黄铁路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在工队见闻板块中,工队的生产管理、文体活动等信息,实现工队行政管理信息、检修生产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的信息可有工队的公告信息、生产计划、安全通报、劳资成本、设备管理、公司规划、考核办法、岗位规程、规章制度、政策信息、员工作品、技术论文、安全知识等。在行业技术浏览板块中,员工可浏览红外线专业技术发展信息、铁路其它专业的技术发展信息,扩大员工的知识面和技术视觉能力。在天气形势板块中,员工可浏览管辖地区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不良天气是确保探测设备正常工作的技术预案,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3.2文件管理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公司文件、工队文件、会议纪要、员工工作总结、员工奖惩等板块。公司文件和工队文件板块中有公司或工队新近下发的各类文件,供全体员工学习。会议纪要板块有每月的分公司安全例会、分公司生产专业会议纪要、工队各种质量技术分析、安全分析会议纪要等。员工工作总结板块汇总了工队周、月、季节性、年度等工作总结,及全体员工个人工作总结。员工奖惩板块为工队的季度、年度评比奖惩记录。如某年月日某员工在分公司知识竞赛中获奖,为工队赢得了荣誉,工队决定给予其表彰和奖励等。又如某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威胁了铁路行车安全,工队根据工队管理规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惩罚的通报等。

3.3工队建设模块(或工队管理)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工队组织机构、各岗位职责、全体员工信息、准入资格信息、工队日工作记录等板块。组织结构和各岗位职责板块用来反映设备检修工队的管理水平。员工信息板用来反映检修队伍的基础与活力。如某员工中专毕业、计算机应用专业、某年某月来工队工作、同年经过公司考核获得准入资格。通过对工队员工信息的综合了解,工队的工作记录和员工总结,可以促使工队管理理念不断更新,促使员工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在工作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工队工作记录板块可以让全体员工知道工队的本日、周的工作情况,同时了解下一步工队的工作安排,促使工队与员工的互动交流,促进工队工作的不断提高。每日下午收工前,各工班通过工班界面反馈各工班自己对计划要求的工作完成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工班长通过工班管理界面汇总反馈给工队,工队汇总后将主要进度和主要问题反馈给公司。为制定调整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在工队设备和库存模块中真实的反应工队的检修能力。

3.4定期检修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月检修计划、计划兑现率、检修工作总结、检修质量考评、检修技术标准、检修技术标兵。例如,工队当日工作计划安排发生变化,工队值班员经分公司和工队领导同意批准后,将变更计划安排到工班,在工作计划管理界面输入后就出去;工班长再将计划分劈安排到工位,通过工班管理界面后,职工就可以通过工班的电脑查看自己小组当天的工作安排。分公司级的管理人员通过分公司管理界面进入系统查看到工队的计划,需要协调调整的可以通知工队管理者进行调整。调整后,系统内各级界面都能查看备忘。分公司对检修工艺的修改和技术指导书,从检修技术规范管理界面后,工队技术人员可以在工区也可在探点组织工班现场学习、落实。省去了文件打印、发放的程序,节省了办公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职工在工队及探测站的电脑上可随时查看公司和工队的各种文件,查阅有关图纸、作业标准等技术资料,了解加班或各岗位调整的信息。

3.5临故记录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临故事件记录、临故等级标准、临故分析与技措、临故历史信息板块。临故事件记录真实的反映工队及工班处理临故的能力和队伍的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通过临故分析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尽努力通过检修消除临故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和杜绝临故发生的可能,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员工的技术能力。在历史信息一栏中可查阅以往若干年的同类故障的数量,对分析预防故障的发生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3.6安全管理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安全员信息、安全会议记录、安全事故历史、安全生产规范、安全防范技措。各工队成立以队长为首的工队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工班长为组长的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制定本工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规定。让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会议纪要是分公司和本工队的安全工作总结及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和要求,员工可阅读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技措又是安全生产的学习园地,全体员工可通过浏览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进而促进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

3.7工作视频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工队工作视频、检修作业视频、临故过程视频、技术比武视频、知识竞赛视频、典型事件记录。检修视频是对员工检修过程的真实记录,有益于促进员工规范检修行为,遵从检修技术规范。通过对检修视频的分析了解员工的检修技术水平,查找检修过程中的问题,有的放矢的针对性的采取培训措施,促进每名员工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典型事件记录可以真实再现突发临故等重要时间的原因和过程,有益于提高全体员工的预想力和处理能力。

3.8学习论坛模块

该模块中主要设置工队学习计划、员工学习计划、员工自学计划、交流论坛、学习成绩考评。各工队应已建立学习型班组为目标,成立以工队长为首的学习型班组领导小组,以交流论坛为媒介,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工作。在交流论坛里建立技术资料园地、教育学习园地,通过建立各种学习园地,用生动多样的内容调动职工无处不在的学习兴趣,传播不断创新、坚持发展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分公司下发的学习资料与计划、工队、员工个人的学习计划的编制和落实采取每周录入汇报的方法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促进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职工交流论坛又是工队与员工间,员工与员工间加强沟通和协调重要渠道。交流论坛为干群及时沟通搭建了桥梁。职工各种有关工作、生活的问题和疑惑都可以通过论坛提问,各种合理化建议都可以通过论坛提出。工队领导可以在论坛中了解职工的切身需求,通过解答职工的问题来做好职工的思想引导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切实实地从职工的需求出发,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采纳合理化建议,完善管理方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工队和和谐班组。

4结束语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2篇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与授权、技术标准制定与备案、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4、科技人员投入、工作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5、项目组织管理及与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复(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经费所形成固定资产情况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分成若干监督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聘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分类分组方案。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监督检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监督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凭证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组要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2、第二次监督检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3、第三次监督检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规定的三次检查的时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并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商县编办、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后实施。

原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严防固定资产流失。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制定下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编制部门印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三定”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宣布有关工作纪律,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自愿选择,实施优化整合各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优化整合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 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学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大系统学科,它涉及经济学、土地学、社会学、生态学及数理统计等科学,通过各个学科之间的协调,在城市内部为省市各类活动安排必要的合理空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信息。信息的处理与利用都和现代科技信息处理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并根据土地规划利用的工作阶段,对信息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个工作过程,可以概括为数据整理阶段和规划编制阶段。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主要包括土地信息收集和土地信息处理两大方面的内容。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极大程度提高了庞大数据的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地理信息系统

1.概念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Geo-Informationsystem)简称GIS,有时又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或“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GIS是计算机科学、地理学、测量学、地图学等多门学科综合的技术,虽然它是一门多学科综合的边缘学科,但其核心是计算机科学,基本技术是数据库、地图可视化及空间分析。因此,可以这样定义:GIS是处理地理数据的输入、输出、管理、查询、分析和辅助决策的计算机系统。

2.产生与发展

地理信息系统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初,1962年Tomlinson提出利用数字计算机处理和分析大量的土地利用地图数据,到了1972年,CGIS全面投入运行与使用,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运行型的地理信息系统。它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如下四个阶段:第一,20世纪60年代的开拓发展阶段:从开始用于地图量算、分析和制作到针对主机和外设开发,但是算法比较粗糙,图形功能有限。第二,20世纪70年代的巩固阶段:这个时期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扫描输入技术出现,但图形功能扩展不大,数据管理能力较小。第三,20世纪80年代的突破阶段:计算机软硬件发展并普及,GIS也趋见成熟。第四,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化阶段:随着地理信息产业的建立和数字化信息产品在全世界的普及,GIS深入到各行业乃至家庭,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和帮手。

二、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1.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土地供给与需求预测;土地供需平衡和土地利用结构化;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划;水利工程用地规划;农业用地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论证和规划实施。

2.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GIS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信息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的主要手段。

(1)基于GIS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是评定土地在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下对确定利用类型适宜状况的过程。通过评价土地单元对不同利用类型的适宜程度,可以明确土地对每一种利用类型的适宜程度及适宜程度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特征,揭示出影响确定利用类型的限制性因子及其限制程度,从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借助GIS技术,依据一定的数学模型,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对土地适宜性进行单因素评价和多因素综合评价,实现评价区土地适宜性的分等定级。它具有相关的统计、分析、规划和管理功能,集数据管理、土地评价、办公自动化于一体,有力地促进了土地适宜性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现代化。

(2)空间预测模型。土地利用规划一项重要内容是预测一段时间内的土地供需状况。科学的预测模型和方法是进行成功预测的前提。传统预测多选用经济数学模型,如回归、平滑、曲线拟合、灰色预测四大类近20种。这些模型以行政单元为基本单位,把空间实体看成点状,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基于GIS空间预测模型将所有模型参数空间化,预测针对每一个规划单元进行,预测结果较符合实际情况。

(3)基于GIS制定规划方案。GIS支持下的土地规划方案编制具有模型化、定量化、多元化、动态化等特点,编制出来的规划方案更科学。规划方案的确定总是涉及到不同方案的模拟、评价与比较。GIS可以根据已有信息、规划模型、上轮规划情况等自动生成不同参数条件下的规划方案,采用图形、表格等形式将不同的方案表现出来,并可模拟执行不同方案的结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和管理、决策部门可以在GIS等技术支持下进行协同规划。在协同规划环境下,不仅规划方案可视化,而且提供研讨环境,设置修编规划方案的操作工具。

(4)编制规划图件。GIS具有强大的制图能力,可按照规划方案,输出所需要的图件。由于GIS的制图功能在图形符号、颜色分配等方面与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要求不适应,因此必须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图的有关规程对GIS的制图模块进行完善,或将相应的制图软件与GIS数据库相联接,从GIS中获取有关的信息进行制图,输出要求的各种规划图件。GIS提供制这些图的工具和符号库,可以方便地编制这些成果。

(5)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监测。GIS和RS结合能更好地辅助检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等业务中符合规划的执行情况,能生成辅助决策方案,输出相应的文档及图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通过对不同时相的遥感数据的组合、融合以提取出土地利用的变化信息,并利用实地调查与变更详查数据对监测变化信息进行检查,采用重点地区逐个图斑一一对照,一般地区统计比较的检查方法,对变化信息提取技术和监测结果反复修改,直至满足精度要求的遥感工作方法。在GIS支持下,将监测结果与土地利用规划结果叠加,可以提取规划执行情况。

参考文献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机电一体化;概念;现状;发展趋势

一、机电一体化的概念与由来

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21世纪。回顾过去的20世纪,人类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成果超过了过去所有世纪的总和。传统的学科正在脱胎换骨,新的学科不断问世,技术的融合程度比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都高。机电一体化技术产生于这一背景之下,自然符合科技发展的规律,也是机械学科发展的必然结果。“机电一体化”这一技术术语最初来源于日本学术界,他们根据英文的Mechanics(机械学)和Electronics(电子学)两词,组合出Mechantronics一词,日文谐音记作“夕力卜口二少又”,其表意汉字为“机电一体化”,Mechantronics一词从学科角度可以翻译为“机械电子学”,我国科技界也经常直接使用“机电一体化”作为汉语的表达词汇。

一般认为,机电一体化是以机械学、电子学和信息科学为主的多门技术学科在机电产品发展过程中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技术学科。这里面包含了三重含义:首先,机电一体化是机械学、电子学与信息科学等学科相互融合而形成的学科。其次,机电一体化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早期的机电一体化就像其字面所表述的那样,主要强调机械与电子的结合,即将电子技术“溶入”到机械技术中而形成新的技术与产品。随着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为特征的信息技术“渗透”到机械技术中,丰富了机电一体化的含义,现代的机电一体化不仅仅指机械、电子与信息技术的结合,还包括光(光学)机电一体化、机电气(气压)一体化、机电液(液压)一体化、机电仪(仪器仪表)一体化等;最后,机电一体化表达了技术之间相互结合的学术思想,强调各种技术在机电产品中的相互协调,以达到系统总体最优。换句话说,机电一体化是多种技术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而不是它们的简单叠加。

二、机电一体化的发展现状

与其它科学技术一样,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划分为萌芽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智能化阶段三个阶段,这种划分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历程。

“萌芽阶段”指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人们在机械产品的设计与制造过程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电子技术的初步成果来改善机械产品的性能,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争刺激了机械产品与电子技术的结合,出现了许多性能优良的军事用途的机电产品。这些机电结合的军用技术在战后转为民用,对战后经济的恢复和技术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时研制和开发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自发状态。由于当时电子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一定水平,机械技术与电子技术的结合还不可能广泛和深入发展,已经开发的产品也无法大量推广。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为第二阶段,称之为“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人们自觉地、主动地利用3C技术的成果创造新的机电一体化产品,3C技术的发展,为机电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微型计算机的迅猛发展,为机电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这个时期的特点是:①mechatronics一词首先在日本被普遍接受,大约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比较广泛的承认;②机电一体化技术和产品得到了极大发展;③各国均开始对机电一体化技术和产品给以很大的关注和支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第三阶段,称之为“智能化阶段”。在这一阶段,机电一体化技术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其主要标志是光学、通信技术等领域进入机电一体化,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神经网络技术及光纤技术等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开辟了发展的广阔天地。这些研究,将促使机电一体化进一步建立完整的基础和逐渐形成完整的科学体系。

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在这方面研究和应用。国务院成立了机电一体化领导小组并将该技术列为“863计划”中。在制定“九五”规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时充分考虑了国际上关于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许多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及一些大中型企业对这一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日本等先进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差距。

三、机电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成为一门综合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检测技术、伺服传动技术和机械技术等交叉的系统技术,目前正向光机电一体化技术(Opto-mechatronics)(Opto-mechatronics)(Opto-mechatronics)方向发展,应用范围愈来愈广。

机电一体化技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技术机械技术是机电一体化的基础,机械技术的着眼点在于如何与机电一体化技术相适应,利用其它高、新技术来更新概念,实现结构上、材料上、性能上的变更,满足减小重量、缩小体积、提高精度、提高刚度及改善性能的要求。在机电一体化系统制造过程中,经典的机械理论与工艺应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同时采用人工智能与专家系统等,形成新一代的机械制造技术。

(2)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其中信息交换、存取、运算、判断与决策、人工智能技术、专家系统技术、神经网络技术均属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

(3)系统技术

系统技术即以整体的概念组织应用各种相关技术,从全局角度和系统目标出发,将总体分解成相互关联的若干功能单元,接口技术是系统技术中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机连接的保证。

(4)自动控制技术

其范围很广,在控制理论指导下,进行系统设计,设计后的系统仿真,现场调试,控制技术包括如高精度定位控制、速度控制、自适应控制、自诊断校正、补偿、再现、检索等。

(5)传感检测技术

传感检测技术是系统的感受器官,是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调节的关键环节。其功能越强,系统的自动化程序就越高。现代工程要求传感器能快速、精确地获取信息并能经受严酷环境的考验,它是机电一体化系统达到高水平的保证。

(6)伺服传动技术包括电动、气动、液压等各种类型的传动装置,伺服系统是实现电信号到机械动作的转换装置与部件、对系统的动态性能、控制质量和功能有决定性的影响。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机电一体化的出现不是孤立的,它是许多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当然,与机电一体化相关的技术还有很多,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技术相互融合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广阔发展前景也将越来越光明。

参考文献:

[1]李建勇.机电一体化技术.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潘忠堂.浅析传感器技术是机电一体化的一项关键技术.机械电子工程,1998(1):13-17,39

[3]冯正进.机电一体化技术进展.工业工程,2000(1):1-4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6篇

一、领导分工

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执法打假、标准信息、特种设备安全、人事、财务管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环境保护、旅游、社会综合治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及案审委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标准信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法制科、稽查队、计量所、衡器所、特种设备协会。

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同志分工食品安全、计量、质量、创卫、宣传教育,分管总工办、综合科、区域监管一区、区域监管二区、区域监管三区、区域监管四区、质检所、标准计量质量协会。

党总支委员同志协助同志分工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标准信息、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打假、社会综合治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同志分管标准信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所、衡器所。

副主任科员同志协助同志分工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工会主席同志分管工会、老干部、人事、、青年、妇女工作。

二、各科所工作职责界定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局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行政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制度;

3.负责机关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本单位行政章、钢印等印鉴的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基础设施使用与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境、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7.负责局工作计划调度、重要事项的督办和重点工作目标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办公会议按时间内容进行督查落实,并向局长汇报。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综合统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9.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基层建设项目经费、会计资料审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办公室、计财处,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政风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负责局机关及各技术机构的党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遵纪守法教育、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3.承办纪检监查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做好纪检监察案件的跟踪回访工作;

5.对三个文明建设和“一切为了质量”质监品牌抓监督落实;

6.负责全局日常行为、党风、政风、行风等方面考勤、考核的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三)总工办

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

1.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协调市局总工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全局科技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办公室、科技处。

(四)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的质量、计量、许可证、认证、名牌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区域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产品监督抽查、定检、报告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综合业务工作的统计报表。

1.组织贯彻实施质量、计量、认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2.负责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稽查队、各区域监管工作站实施,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安排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

5.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企业计量标准器考核工作,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6.规范社会公证计量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计量工作,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确认工作。

7.负责推进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

8.指导节能服务队,服务于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促进节能降耗。

9.负责骨干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协调、考核等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质量管理处、食品监督处、监督与法制处、计量管理处、认证管理处,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区域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查工作。

1.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的监督监察和有关环节的开工审批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由锅检所或特检所配合。

3.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

4.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证发放和注册工作。

5.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口单位: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法制科

1.承担局案审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立案案件的初审、行政复议应诉、案卷的审查归档、管理及法律文书的发放,作好听证、案审委会议记录。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法律咨询,落实上级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

4.负责全局“明确工作职责、打造工作流程”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监督与法制处、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办。

(七)稽查队

负责全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1.受理和查处管理科室转交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2.负责农资、“家电下乡”产品、建材、重点食品、棉絮品的执法及打假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办案力度。

3.负责流通领域计量、生产许可证、代码条码、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并牵头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打假和综合整治工作、外单位移交案件的查处。

5.受理12365举报投诉,转稽查队办理,并督查办理情况。

6.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监督与法制处、市稽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部门:稽查局、监督与法制处。

(八)区域监管机构

1.区域划分

⑴区域监管一区工作站:

⑵区域监管二区工作站:

⑶区域监管三区工作站:

⑷区域监管四区工作站:

2.业务范围:区域内的质量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认证、QS认证、3C认证管理咨询等工作;负责生产企业的执法打假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牵头工作,业务上受局综合科、特监科、法制科、标准信息科指导。

3.工作职责:

⑴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对监管区内质量、计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

⑵执法。对监管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依法查处

⑶宣传。负责为辖区监管对象宣传与质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供,业务宣传和咨询服务,协助培训企业相关业务及监管区内协管员培训工作。

⑷严格执行市质监局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产品质量定检计划,按规定抽取样品,送质检所检验或现场检验。

⑸档案管理。查清监管区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和台帐,并结合巡查记录借助计算机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九)标准信息科

1.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制修订及备案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2.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并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审查工作。

3.产品标准查询。由客户提品标准号或产品标准名称,予以确认并配发。

4.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服务,除食品企业标准外的登记备案,标准的确认。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代码年检,办理商品条码。

6.食品标签审查备案。

7.积极开展联盟标准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标准化处、信息所,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质检所

1.负责各区域监管机构抽取的样品及稽查队抽取的样品的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反馈。

2.负责全市机械、建材、化工等产品的现场质量定期检验,区域监管机构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及管理机关的委托检验,提供各项检验技术咨询服务。

4.大力拓展完善质量检验能力,拓宽检验服务领域,实施全项检验,争取更多的质量检验项目取得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资质。

5.开展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6.负责分析定期检验信息,及时汇总反馈至各区域工作站及综合科,确保检验检测产品在限期限时间内完成,保证检验报告科学、客观、公正。

7.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独立开拓检验检测业务。

对口部门:市局食品处、纤检所、质量处、质检所。

(十一)计量所

1.负责全市范围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修理工作。

2.负责全市除在用衡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

3.负责计量器具台帐建立和档案管理。

4.负责定量包装商品、予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5.负责全市的加油机检定,加油站计量认可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计量处、计量所。

(十二)衡器所

1.负责全市地秤、电子秤、台案秤的检定、维修、安装工作。

2.负责称重计量的公证、仲裁和纠纷调解。

3.负责全市集贸市场、较大商店、超市在用衡器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7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8篇

据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局局长朱宏任和电信管理局局长苏金生同时被任命为工信部总工程师,工信部财务司司长周子学升任总经济师。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汪洪被任命为水利部总工程师,原总工程师刘宁出任副部长,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出任水利部总规划师。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出任核安全总工程师。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杨绍品出任农业部总经济师,原总经济师杨坚已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水利部副总工程师庞进武升任总工程师,接替已出任水利部副部长的刘宁。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司长姚昌恬升任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

根据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局所属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规划师、总调度长、首席兽医师、总检验师、总统计师等,亦被视作各部委的领导人,列入中央管理的干部范围。此次新晋的这批技术高官,其特点是悉数从本部门内调升,且大部分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人才。(马浩亮)

(香港《大公报》、6月21日)

中央1月内严惩4高官被“”

6月8日和g日,中央纪委先后证实,原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原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12日官方公布:中央纪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而日前中央纪委又宣布对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进行立案检查。

中共制度反腐专家辛雨表示,今年是中央高宫反腐年,仅一个月时间,中央就密集宣布了对4个“问题高官”的查处情况,凸显出中央查贪反腐的不隐瞒、不遮掩,日趋透明、敢于透明,如此“阳光反腐”表明中央底气足、动作利。他预料未来一个时期,内地反腐将会更加深入和持久。(香港《文汇报》,6月20日)

中国媒体6月17日报道,原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因腐败指称被和公职。在被“”前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而受到调查。被显示由中纪委对他进行的党内立案检查已经结束,有关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管天津滨海新区的建设。滨海新区是天津的“招牌”,也是北京中央政府大力催生的“环渤海经济圈”的龙头,2006年滨海新区被放到“十一五”规划中,定位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经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但没有具体说明有关控罪。不过,香港人权与民主信息中心在2006年的一份报告中称,因涉嫌卷入一起房地产交易并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而受到调查。

信息技术纪检工作计划第9篇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科学发展观信息网络建设

论文摘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回答了我们国家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以及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等问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升华,是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来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和internet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回答了我们国家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以及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等问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升华,是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Www.133229.cOM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来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

为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能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检察机关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设原则。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

一是组建小型实用的局域网。根据本院实际和信息化经费筹集的情况,确定本院局域网规模。对于服务器、交换机在投入上最大限度的做到高配置。从而保证局域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局域网建成后,就结束了单机办公的历史,搭建了网络化办公的平台,为局域网内资源的共享、信息的快速传递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是购置实用的检察业务办公系统软件,实现办公办案自动化。检察业务及办公系统软件基本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业务系统,以各项检察业务为中心,体现批捕、起诉、法纪、监所、反贪、控申等办案业务流程,所有个案信息由办案人员输入后,按照职责权限自动流转给相应的负责人,由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决定。另一方面是办公系统,将各类办公公文处理、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情况均放在局域网上,通过浏览器进行网上公文写作、批示、阅读。从而实现办案、办公信息的流程化、信息化、无纸化、现代化。最后是专项功能的应用软件,提高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程度。购置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实现法律法规的便捷查询;购置多媒体示证系统,强化公诉人出庭示证效果;购置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实现举报受理自动接听、自动应答、提供咨询、自动录音和24小时无人值守;购置建设审讯数字录像监控系统,实现审讯过程的实时录像、录像信息局域网内实时传送、监控微机实时显示,录像资料的数字化形式硬盘存储。

三是引进人才,加大检察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检察人员计算机普遍应用层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的工作实际使我们比较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而技术人才特别是计算机专业技术才相对缺乏。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把引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列入计划,对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以跟上发展的步伐,同时还要对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察业务培训使之在开展工作时切合实际,成为复合型人才。

并要在本系统内经常性组织一些针对检察技术应用的专项培训,及时更新软件应用和网络知识,培养广大检察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培养一批自己的“土专家”,以更好的将网络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为科技强检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是在内部网络管理中,充分利用人员分级与网络加密技术,将检察机关各级人员按业务工作不同分类,并设立其对应的管理权限,通过网络加密系统,进行信息控制、管理和数据保护。如:将人员可以分为检察管理层、检察官、检察事务人员三个层级。其中检察管理层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形成金字塔型管理架构,实现分级使用,各行其责。

五是检察信息的共享,一种是在安全状态下在internet网上的信息公布,一种是在内部网的信息发布。在对外网络,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案件机密和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加强检务公开工作,把检察机关一个时期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重大案件的情况予以公布,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能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并通过有效途径参与监督。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交互式流动,能够实现组织内部及组织外的监督机制。信息的交互式流动、执法公开、透明会消除公众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干警与内部组织的信息结构壁垒,通过信息的反馈和汇集可以自发地产生互为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时刻提醒决策者和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案件管理流程,运用最大的理性进行决策和依法办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检察机关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透明的“阳光服务”,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即提高了自身案件质量,又提高了为社会公众服务质量。

六是运用科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托软硬件条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互联网上建设检察机关的因特网网站,扩大检务宣传。通过因特网进行检务宣传、在线法律咨询,设立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等等,这些都是利用先进信息通讯手段开拓检察业务的新途径的做法,它必将扩大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

在信息时代这场社会生产方式和观念的根本性变革中,检察机关应抓住机遇,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对检察机关整体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力度,牢牢把握信息化这个创新发展的主战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弘:《计算机安全理论基础》,西安出版社,2000年版

[2]袁津生:《计算机网络安全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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