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英语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23 15:58:3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国际金融英语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第1篇

(一)将高职英语与专业英语教师分开管理,稳定项目教师队伍。2010年12月,中英项目正式与基础部分离并被设立成专门的中英合作系部。之前属于基础教学部的教授基础高职英语的教师全部转入中英项目管理之下,所以这些教师不仅要负责全校各个专业的高职英语教学任务,还要负责教育学院的专业英语教学任务,如,商务英语,英语听力等专业英语课程。高职英语的教授过程中有许多其他的重要任务,例如,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级英语考试,职场英语考试等,这些任务的完成都需要做大量的辅导工作。然而,专业英语教授的同时也有许多重要的任务,如B级口语考试和英方要求的一些辅助的教学任务。这样就加重了英语教师的教学任务,使许多年轻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研实践活动。同时,由于专业英语的课时费略高于高职英语的课时费,而专业英语的教学任务却大大少于高职英语,因为它只针对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师之间的矛盾,影响集体的团结性。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把高职英语教师从教育学院分离出来,还归属于原来的基础教学部,只负责全校高职英语的教学,而教授专业英语的教师依旧在教育学院教授专业英语。这样分工明确,既减轻了英语教师的授课任务,也彻底解决了教师之间的矛盾,从而提高英语教学质量,推动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外语教师为专业教师,从内部解决专业教师紧缺问题。目前,国际教育学院的专业教师仅有九名,却负担着全院三个年级,十几个班的多门专业课的教学,又加上有些年轻女教师因怀孕生子等个人问题需要请长时间的产假,致使有些教师一周的工作量超过二十课时,就是这样也不能完成系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而有些专业英语教师为了集中精力教授专业英语,而放弃教授高职英语的机会,导致许多专业英语教师的课时量严重不足。同时,由于中英项目的特殊性,许多专业课都要求中英双语教学,如,商法,组织行为学,金融与证券等。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但是,有些专业教师专业素质过硬,英语功底差,导致在教授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用英语表达专业内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由此,应多培训专业英语教师来教授专业课,这样既解决了专业英语教师课时量不足的问题,也能壮大专业课教师队伍,并解决了专业课教师英语运用能力不佳的状况。

二、在教学方面

(一)项目应根据产业结构发展适时调整专业设置。目前,国际教育学院的专业只有国际会计和国际金融与证劵这两个专业的学生。许多学生选择来就读就是本着学习会计专业来的,所以专业局限性太大。国际教育学院应向英,美,德等国家学习,随着产业结构的发展适时调整专业的设置,如新增计算机类,营养搭配,汽车修理等一些热门技术专业来吸引更多的学生,并提高学院的竞争力和办学的含金量。

(二)项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应紧跟时代步伐,适时改进。在教学过程中,大家慢慢分享教学经验,逐步发现许多专业基础课与核心课的教学内容应围绕具体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目前5门基础课及5门专业核心课的教学内容都由英国桑德兰城市学院的moduleguide提供。这十门课程也是中英联合办学项目其他专业的教学内容,具有普遍性,具体教学内容因专业不同侧重点略有差异。而针对国际金融专业,需进一步讨论研究具体的教学内容,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需要、就业岗位需要,在英方提供的moduleguide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删减及补充。调整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突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针对FinancialSystems&Auditing(财务系统与审计)这门课,把教学内容的侧重点放在财务系统方面,考虑教学内容如何与金融相关岗位衔接等。总之,教学内容改革不仅在于围绕专业和就业调整而且探讨如何增加教学内容的实践教学环节。

(三)项目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应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利用互联网的功能,找到相关的资料,进行在线阅读。同时结合教学内容和重点,选定关键词,利用网络技术强大的搜索功能,进行和会计教学有关的内容搜索。还可利用有关网站的聊天室,或是校园网的论坛,组织学生围绕有关的学习主题,以发贴和跟贴的方式开展网上讨论。在这种虚拟的网络论坛的平台上,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尤其是使不善言辞的学生也加入到讨论中,甚至容许学生以化名登录,在讨论时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教师还可以利用网络的论坛和电子信箱,对学生进行答疑,尤其是可以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学生也可以向老师发电子邮件,汇报自己学习的情况。这样就使电子邮件具有了教学互动和教学反馈的功效,成为师生联系的又一通道。

(四)根据学院学生自身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英联合办学课程的考核统一采用的是英语论文撰写或英语小组展示两种模式,按照英方考核标准,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及格式,小组展示需要有非常好的英语口语能力,这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既定的考核标准方面,针对不同的课程应适度调整。在不改变作业内容及核心要求下、在不影响意义表达的前提下部分专业课可将论文字数删减,例如《国际环境》论文字数可由5,000下调到4,000。这不仅有助于减轻学生英语学习的负担,增加专业课学习乐趣,而且对学生的考核也比较全面。此外在考核中应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团队合作、课堂互动参与等方面的考量。

三、结语

第2篇

一、从“商务英语”到“英语商务”的转变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英语人才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许多英语教育专家指出中国社会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已经从单纯的对外贸易型人才转向能适应中国经济国际化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英语人才(王立非,2011;叶兴国,2014)。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亟需熟悉企业营运模式,能在营销、生产、管理、金融等岗位上发挥作用的商务人才。对于这类人才而言,熟练掌握英语交流技能是入职的必要条件。然而根据调查,目前我国在海外工作的人员虽然已超过300万,但在各行业内能熟练运用外语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人才非常稀缺(蔡基刚,2015)。

(二)商务英语专业的发展和课程体系的转变

商务英语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经贸英语,其核心课程是外贸英语函电、外贸英语会话、进出口实务等,其任务是为对外贸易事业培养专门的外贸人才(叶兴国,2014)。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来到中国,对人才的需求逐步转向兼具商务知识和英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商务英语逐渐从一门课程转变为一个培养方向,并成长为一个本科专业。在这个过程中,其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黄伟新(2005)提出从商务英语(Business English)到英语商务(Business in English)逐步过渡的本科教学模式,即:在第四学期开始以英语教授商务课程,并在第八学期用英语撰写商务题目的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将英语作为专业课程的“载体”,发挥英语的“工具性”作用,培养“英语能力和商务专业知识技能均强的复合型人才”。2006年教育部批准目录外试办商务英语本科专业,2007年中国国际贸易协会商务英语研究会提出商务英语本科的课程体系应该由基础英语、商务英语技能、商务专业三大模块构成(叶兴国,2014),管理学、经济学等商务课程首次被明确列入课程体系。2009年出版的《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要求》(试行)进一步提出,商务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的教学重点应该放在商务专业知识的提高上,要选择性地学习经济学、管理学、国际商法、营销等课程,商务知识课程在四年的总学时中应占有20%~30%的比例(陈准民等,2009)。2012年,商务英语专业被正式列入教育部本科专业基本目录。教育部最新制定的 《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商英国标》) 更是将商务知识与技能模块的比例提高到了25%~35%。由此可见,商务知识类课程在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已被正式确认。商务知识课程是打造该专业的跨学科特性、培养优秀的英语商务人才的重要保障。

二、当前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与《商英国标》要求的差距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毕业论文(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商英国标》指出,毕业论文应重点考察学生商务英语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以及实践与创新能力。毕业论文可采取实践类或学术类,其中实践类包含商业计划、营销方案等项目报告和行业、企业、市场分析等调研报告。

然而,根植于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应用语言学学科的商务英语专业在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上要突破传统语言学的窠臼,应用商务知识研究商务类实践课题无疑是一巨大挑战,目前在这方面的教学研究很少。陆道夫(2010)《在英语专业学士论文写作教程》中提出应将语言学、交际学、机构研究等理论应用到商务英语研究中,采用修辞分析法、机构话语法、语料库等方法来研究商务交际事件中商务话语的特点、其文化背景及对相关群体或个体的影响。这意味着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仍是语言现象而不是商务现象。笔者在2015年一次全国性的商务英语教学研讨会上对参会的50余所院校进行的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现状的存在。对于“贵校商务英语论文选题的方向包括哪些”这个问题,选择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商务课题的不到30%,而选择各类商务文本翻译、商务信函、商务话语分析的占60%以上。由此可见,当前虽然少数条件较好的大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已经开展了用英语撰写商务题材论文的实践,对于大多数院校,由于受到教师学术背景的影响,商务英语专业的论文仍然是经院式的,英语依旧主要是研究对象而不是研究的载体。

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研究型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是对学生在本科阶段所学习的知识、技能、方法的综合应用能力的检验。作为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学、营销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如果在毕业论文中得不到体现,显然不符合课程体系设计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引导和帮助学生从所学的商务知识出发、应用商务研究方法、用英文撰写具有实践意义的商务题材的毕业论文,是商务英语专业培养跨学科、应用型人才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商务英语专业教师必须面对的挑战。

三、商务题材论文与传统语言学题材论文的区别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区别

商务题材的论文其研究对象为商务领域中的各种活动和事件,如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等。从研究目的来看,商务研究主要分为探索性研究(exploratory research), 描述性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和因果关系研究(causal research)(Zikmumd et al 2010:54-61;Saunders et al 2010:137-140)。探索性研究发现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的机会和威胁,从而帮助决策者抓住机遇或化解威胁;描述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某种商务现象,如目标市场、客户满意度、营销活动等进行细致的描述,从而让决策者深入了解该现象,为正确评估经营效果提供依据;因果关系研究旨在发现某个商务现象,如员工流动率过高、销售额下降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因此,商务研究的目的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实证数据,帮助企业决策者做出理性的决策,其研究对象涵盖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因而它不同于以商务语言(如:谈判、信函、广告)为研究对象,以提高商务沟通技能和效率为目的的传统语言学题材论文。

(二)研究方法的区别

商务题材论文通常采用实证研究。由于各个企业关注的信息不同,商务研究通常需要采集第一手数据。受到研究的时效性、资金投入等限制因素,数据采集通常采用问卷调查、观察、专题小组和深度访谈的形式。在研究设计上,商务研究最常见的设计是案例分析。商务研究极少采用修辞分析、话语分析、语料库、文本比较、实验等传统语言学的研究方法。

(三)理论基础的区别

商务题材论文研究的基础是商务专业知识而非翻译、语言学知识。根据学校开设的课程,商务题材论文应以管理学、营销学、经济学、国际商法等领域的一个或多个理论做研究框架,在深入了解该理论的内容、发展演变、意义和局限的基础上,将它应用于当今社会的商务实践中,提高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和批评性思维能力,为学生今后的就业或读研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适合商务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商务研究模式

本科生在进行论文写作和研究的时候往往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时间、经费、经验、知识面、社会资源等。因此,很多商务研究设计,如行动研究、纵向追踪研究并不适合学生操作。笔者通过多年的商务英语本科论文指导实践,参考Brown(2006)对于商务研究的分类,提炼出四种适合商务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商务研究模式。

(一)理论应用型研究

检验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否到位,最佳的方法就是看他们能否正确地应用理论去分析商务领域里的实际问题。如学生在市场营销课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多种定价理论,结合当今市场的热点,如苹果系列产品的热销,学生可能会觉得苹果的热销和它的高价策略之间或许有一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搜集并详细研读关于高价策略的文献资料,将相关的理论用于对苹果系列产品定价策略的分析以解释苹果公司是如何通过高价策略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青睐的。

理论应用型研究通常选取业内颇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为研究对象,用相关理论去解释这种成功,从而将朴素的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以期为同类企业提供参考。当然,学生也可以选择对知名企业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教训。理论应用型研究的选题范围广,与社会热点结合紧密,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此外,因为这类研究主要依靠文献资料和二手数据,因此很容易操作,往往是学生的首选类型。

(二)解决问题型研究

解决问题型研究是从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问题所表现出的现象进行调查和分析,初步诊断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再运用所学的商务知识,找出能解决问题的理论和方法。解决问题型研究的选题通常来源于学生的实习经历。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销售人员满意度低,流动率高。通过观察和交流,学生可能会把这一问题归咎为绩效考核系统中激励机制的缺失。于是,通过对激励理论和案例的研究,该学生能够针对这个企业提出一套有效的激励方案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解决问题型的研究不仅对企业具有实际意义,而且能够极大提高学生创造性地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可以锻炼学生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对于有条件的学生,教师应当积极引导他们采取这种方式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三)检验模型型研究

“检验模型型研究”是另一种类型的“理论应用型研究”,其研究基础虽然也是商务理论或模型,但由于商业世界变化万千,现有的理论和模型未必适合新出现的商务现象或特定的市场、产品或企业实践,因此“检验模型型研究”的目的是检验现有的理论或模型在新的情况下的适用性,并且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对模型的修正。

如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新的营销理论层出不穷。代表信息技术时代营销革命的体验式营销很快风靡全球,学者们为此建立了模型。但是,发源于IT行业的这种新型营销模式是否适合传统行业,或者当今更新潮的互联网行业呢?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就是“检验模型型”的研究。学生可以从一个或多个体验式营销模型出发,设计问卷或采访提纲,然后以某个传统企业或新型互联网企业为研究对象,收集一手收据,再通过数据分析验证现有模型是否适用于这个特定的企业实践,哪些方面需要做出调整。“检验模型型研究”不仅是对理论的应用,更是对理论的发展,是对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锻炼。

(四)评估效果型研究

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会不断推出新的产品、营销手段、管理措施等。然而这些新举措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存在哪些问题是企业决策者最为关心的。“评估效果型”研究通过数据采集,获得相关人群对于这些新事物的态度,从而评估其实施的效果,为决策者下一步的决策提供依据。

“评估效果型”研究的选题可以来源于学生自身的经历, 也可以来源于学生感兴趣的商业世界的热点现象和热门话题,如“从大学生消费心理探究天猫双十一狂欢活动促销手段的效果”、“网购冲击下实体书店体验式营销策略实施效果研究及发展建议―以XX书店为例”、“O2O模式下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发展前景研究”等。

“评估效果型研究”的成果往往是对所研究课题的经验或教训的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决策者或同类企业的类似活动提供借鉴。由于我们所处的商业世界变化剧烈,新的话题、热点层出不穷,为此类研究的选题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同时,通过这类选题,学生能够主动关注和学习新生事物,有利于扩展他们的眼界,与时俱进。

五、商务题材论文在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价值

《商英国标》中明确提出,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英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用英语撰写商务题材的论文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促进这个目标的达成。

(一)促进高级英语技能的提高,突出英语专业特色

用英语撰写学术论文对母语非英语的所有人都是一巨大挑战。除了写论文必须经历的选题、构思、研究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结论提炼等挑战外,语言本身也构成巨大障碍。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大量阅读英语文献,阅读量和文献难度远远超过平时课程作业和考核的要求。在阅读中,学生不仅仅要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理论知识的积累,而且要有意识地学习和积累专业术语的英文表达,体会和模仿学术语言的句型风格。

在写作中,学生需要大量用到释义、总结、描述、分析等英语专业着力培养的高级语言技能,同时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逻辑能力也会得到锻练和提高。这些高层次的能力能够为学生未来在职场和学术领域拓宽上升的空间,正是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区别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商科毕业生的重要方面。

(二)促进商务学习与英语学习的结合,锻炼用英语获取新知识的学习能力

撰写毕业论文仅仅靠课堂上教师传授的知识显然不够。完成任何一个课题的论文,都必须对该课题所涉及的领域、相关的理论、所选择的案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要做到这点,学生必须通过网络、图书馆、学术数据库等方式查阅大量资料,这一过程锻炼了文献检索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更重要的是,在理解和掌握这些文献资料的过程中,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得以提升。如果所阅读的资料是英文的,则实现了商务知识和英语语言能力的无缝对接,深度训练了学生用英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三)促进学科知识的应用,打造商务实践能力和思辨能力

如前文所述,《商英国标》中明确提出了商务知识(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营销、国际金融等) 是商务英语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纸上得来终觉浅”,采取本文推荐的四种商务研究模式设计研究方案、写作商务题材的论文时,学生可以选取自己最感兴趣商务学科知识进行深度钻研,并且将这些知识应用于对社会经济中发生的热点事件、典型案例、企业实践的解读和分析,结合实证研究数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从而批判性地建构属于个人的知识体系。

(四)促进思维方式与国际接轨,为未来的职场晋升打下坚实基础

终生学习在当今社会已经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的生活理念,而是职场生存的基本法则。大型跨国企业对于市场调研非常重视,往往斥巨资聘请专业调研机构为其服务。随着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步伐的加快,十分需要懂得商务研究方法、英语娴熟、能用英语阅读、撰写符合国际规范的研究报告的人才。而企业的高管也必须具有能看懂、用好这样的研究报告的基本素质。在本科阶段用英语撰写的商务论文,从架构、语言到格式都遵循西方学界的标准,这样高起点、高标准的训练将为学生终生的学习和职场的发展垫定坚实的基础。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交易结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通过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进行的,论文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高低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特殊目标载体)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风险。指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将发起人在破产前与SPV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确定为无效交易,使破产隔离安排失效,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是收益混合风险。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兼服务人的自有现金流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的视同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毕业论文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对合约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具体包括:

1.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应收款支持的融资中,承销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为影响有关潜在资产合约的执行。因为承销过程的中断不仅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个结构信用质量的下降。所以当应收款支持交易被结构化以后,承销商在招募说明书中应根据历史经验对拖欠、违约及索赔给出相应的说明。

2.受托人风险。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由应收帐款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按投资者的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控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当的可能性,而这正成为造成风险的潜在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评级公司已经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潜在风险。

(三)可回收条款风险

指发行人和持有者之间合同的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如果在未来某个时间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息票利率时,发行人可以收回这种债券,并以按较低利率发行的新债券来替代它。短期赎回等于是由发行人在行使一种期权,以便按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债务进行再融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

首先,可提前偿还债券的现金流量的格局难以确定。其次,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要提前偿还债券,投资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减少。医学论文以住房抵押担保证券为例,它属于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但是却包含一个提前偿还条款。住宅所有者难以预料的提前偿还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并使其原本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落空。

实际上,抵押担保证券的现金流动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比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要大,因为行使提前偿还一笔抵押贷款的期权不单纯依赖于现行市场利率,它还依赖于每个房产主面临的特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例如,房产主遇到迁移或房屋转手时,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或者当房产主发现了对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资可能性,提前偿付也会发生。一般用存续期这一指标来衡量提前偿还。存续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现值为权数对支付期加权平均,存续期缩短了则说明发生了提前偿还。

(四)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类似的各种风险,利率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而言,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时,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就会下跌或上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资本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也称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证券化产品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价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取决于证券的特征,如证券的成熟、证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频率、本金分期摊还的速度、债务工具当前的收益率、证券中含有的选择权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证券化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五)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观点:银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的倾向。按照该心理定律,忽视低概率、高损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们长期预测能力非但不能随证券化进程而提高,反倒有进一步短视的倾向,结果使金融市场存在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池的构建方面,要严格评估资金池的质量,警惕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良好资产出售,以防人们对风险资产定价仅依据对市场短期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低定价的可能,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的利润率曲线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断增大,不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终还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同时,资产证券化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产生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大小取决于市场正确识别证券化工具价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需要时间来评价它的价值和风险。应该意识到新工具、新市场中的低定价问题是有代价的,因为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积累经验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会引起近期或未来的亏损。因此证券化等新兴市场上存在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利润率曲线的情况。总之,经验不足导致新产品在初始阶段定价偏低,该阶段大量风险积累起来的可能引发风险。

此外,证券化的风险还包括发起人回购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弱化对出售资产管理的道德风险、信用增级和流动性支持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政府在资产证券化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投资者保护等)。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导,政府政策的风险不可低估。

比如说,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体现了财产信托的关系,加之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所以我国现阶段多采用财产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审批形式推动的,民间模式属于“球”,面临较大政策风险。

(二)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典型私募产品,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归属,降低操作风险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此外,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没有建立,这也为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法对债务人已采取了“通知主义”,为资产证券化明确了转让的法律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一般较大,项目繁杂,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化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是流动性问题。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就会要求较高的流动性贴水,大大增加证券化的成本,这就跟证券化“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的证券”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防范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虽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它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它对一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

1.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为依据,所以,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2.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目前,SPV主要应考虑有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自信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上来设立。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SPV设立过程中应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等级,降低运作成本,更有利于开拓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由发起人自行设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增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要素。首先,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在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推动。

5.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时间短、经验少,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的情况下,不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不明智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进行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等。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从而降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二)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凯恩斯对金融创新的动因提出了规避管制的理论解释: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上的监管,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监管,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上做游戏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2)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监管者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应用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尊重和重视来自银行业界的声音,几易其稿。同时,对于内部评级方法又提出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和更为复杂的监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风险管理能力的银行使用。

(3)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英语论文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人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同时,委员会赋予了各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认定上注重经济内涵而非法律形式,这就使得监管当局更能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发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员会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总之,巴塞尔系列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演进历程清晰地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从常规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监管的演变,体现了当前国际监管领域激励相容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目前逐步推进中的资产证券化,其监管层面不仅应在资本充足上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些处理方法,更应在监管理念上逐渐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

(1)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以评级公司的眼光看待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应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处罚。目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上有两种趋势,一是市场增长快,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监管机构支持这个市场的发展;二是有滥用此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如EN.RON,监管机构更注重加大审查力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监管职责。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等非银行内金融机构负责监管;保监会对保险类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监管。证券化品种的流通凡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等部门负责监督;在交易所或柜台进行的,可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督。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2)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13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册(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总的交易项目案架注册后,对以后每一笔的发行交易不再审查。在发行阶段重点审查交易结构及各种合约关系、资产组合方面的技术性指标,投资人认为实质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监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后的监管主要是报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发生虚假、欺诈等行为,SEC专门有一个执行部门(人员数量上2倍于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

在监管内容上,美国SEC主要监管信息披露,在监管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如确认ABS的“证券”属性,将资产证券化活动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修改SPV的“投资公司”定性,简化相应的监管要求等。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信用是渗透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并在证券化中起着基础作用(没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辉),因此,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关键一环就是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包括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政府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万解秋,贝政新.现资学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徐勇.资产证券化,企业融资新途径[J].投资与证券,2003(1).

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交易结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通过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进行的,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高低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特殊目标载体)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风险。指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将发起人在破产前与spv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确定为无效交易,使破产隔离安排失效,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是收益混合风险。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兼服务人的自有现金流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的视同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毕业论文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对合约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具体包括:

1.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应收款支持的融资中,承销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为影响有关潜在资产合约的执行。因为承销过程的中断不仅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个结构信用质量的下降。所以当应收款支持交易被结构化以后,承销商在招募说明书中应根据历史经验对拖欠、违约及索赔给出相应的说明。

2.受托人风险。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由应收帐款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按投资者的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控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当的可能性,而这正成为造成风险的潜在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评级公司已经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潜在风险。

(三)可回收条款风险

指发行人和持有者之间合同的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如果在未来某个时间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息票利率时,发行人可以收回这种债券,并以按较低利率发行的新债券来替代它。短期赎回等于是由发行人在行使一种期权,以便按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债务进行再融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

首先,可提前偿还债券的现金流量的格局难以确定。其次,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要提前偿还债券,投资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减少。医学论文以住房抵押担保证券为例,它属于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但是却包含一个提前偿还条款。住宅所有者难以预料的提前偿还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并使其原本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落空。

实际上,抵押担保证券的现金流动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比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要大,因为行使提前偿还一笔抵押贷款的期权不单纯依赖于现行市场利率,它还依赖于每个房产主面临的特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例如,房产主遇到迁移或房屋转手时,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或者当房产主发现了对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资可能性,提前偿付也会发生。一般用存续期这一指标来衡量提前偿还。存续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现值为权数对支付期加权平均,存续期缩短了则说明发生了提前偿还。

(四)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类似的各种风险,利率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而言,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时,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就会下跌或上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资本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也称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证券化产品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价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取决于证券的特征,如证券的成熟、证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频率、本金分期摊还的速度、债务工具当前的收益率、证券中含有的选择权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证券化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五)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

按照jack m.guttentag的观点:银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的倾向。按照该心理定律,忽视低概率、高损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们长期预测能力非但不能随证券化进程而提高,反倒有进一步短视的倾向,结果使金融市场存在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池的构建方面,要严格评估资金池的质量,警惕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良好资产出售,以防人们对风险资产定价仅依据对市场短期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低定价的可能,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的利润率曲线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断增大,不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终还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同时,资产证券化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产生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大小取决于市场正确识别证券化工具价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需要时间来评价它的价值和风险。应该意识到新工具、新市场中的低定价问题是有代价的,因为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积累经验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会引起近期或未来的亏损。因此证券化等新兴市场上存在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利润率曲线的情况。总之,经验不足导致新产品在初始阶段定价偏低,该阶段大量风险积累起来的可能引发风险。

此外,证券化的风险还包括发起人回购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弱化对出售资产管理的道德风险、信用增级和流动性支持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政府在资产证券化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投资者保护等)。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导,政府政策的风险不可低估。

比如说,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体现了财产信托的关系,加之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所以我国现阶段多采用财产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审批形式推动的,民间模式属于“擦边球”,面临较大政策风险。

(二)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典型私募产品,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归属,降低操作风险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此外,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没有建立,这也为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法对债务人已采取了“通知主义”,为资产证券化明确了转让的法律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一般较大,项目繁杂,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化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是流动性问题。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就会要求较高的流动性贴水,大大增加证券化的成本,这就跟证券化“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的证券”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防范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虽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它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它对一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

1.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为依据,所以,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2.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目前,spv主要应考虑有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自信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上来设立。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spv设立过程中应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等级,降低运作成本,更有利于开拓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由发起人自行设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增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要素。首先,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在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推动。

5.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时间短、经验少,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的情况下,不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不明智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进行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等。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从而降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二)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凯恩斯对金融创新的动因提出了规避管制的理论解释: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上的监管,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监管,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上做游戏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2)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监管者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应用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尊重和重视来自银行业界的声音,几易其稿。同时,对于内部评级方法又提出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和更为复杂的监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风险管理能力的银行使用。

(3)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英语论文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人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同时,委员会赋予了各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认定上注重经济内涵而非法律形式,这就使得监管当局更能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发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员会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总之,巴塞尔系列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演进历程清晰地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从常规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监管的演变,体现了当前国际监管领域激励相容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目前逐步推进中的资产证券化,其监管层面不仅应在资本充足上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些处理方法,更应在监管理念上逐渐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

(1)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以评级公司的眼光看待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应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处罚。目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上有两种趋势,一是市场增长快,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监管机构支持这个市场的发展;二是有滥用此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如en.ron,监管机构更注重加大审查力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监管职责。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等非银行内金融机构负责监管;保监会对保险类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监管。证券化品种的流通凡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等部门负责监督;在交易所或柜台进行的,可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督。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2)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13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册(shelf registration)的方式,在总的交易项目案架注册后,对以后每一笔的发行交易不再审查。在发行阶段重点审查交易结构及各种合约关系、资产组合方面的技术性指标,投资人认为实质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监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后的监管主要是报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发生虚假、欺诈等行为,sec专门有一个执行部门(人员数量上2倍于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

在监管内容上,美国sec主要监管信息披露,在监管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如确认abs的“证券”属性,将资产证券化活动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修改spv的“投资公司”定性,简化相应的监管要求等。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信用是渗透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并在证券化中起着基础作用(没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辉),因此,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关键一环就是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包括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政府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万解秋,贝政新.现资学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徐勇.资产证券化,企业融资新途径[j].投资与证券,2003(1).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