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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26 05:55:32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1篇

一、我国政府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

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体系是具备核算、反映及监督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职能,以预算执行作为中心的一系列财政资金收支管控的专业会计,以为国家预算执行服务为目的,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国家财政职能,成为了执行预算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政府部门现行的会计体系又被叫做预算会计。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正式实施于1998年1月1日,包括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预算制度。近几年来,伴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国家根据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备了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在制度的不断实施和改进的过程中,将使我国政府各项经济活动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概述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预算执行以及财政周转金,具有核算、反映、监督等作用。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不仅要完成自身的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还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当地整个的预算会计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其主要职责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反映预算的执行;二是会计监督,参与到预算管理中去;三是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预算的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资金来源。根据机构建制以及经费领报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二级会计以及基层会计三级。负责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且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是主管会计单位。负责向主管会计单位或者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且发生预算管理关系,同时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是二级会计单位。负责向上一级或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且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但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是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以及基层会计单位都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相关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都会纳入会计核算。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关系

1.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区别

(1)会计主体不同。财政总预算的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它的执行机构是各级财政机关。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组织国家的财政收支,办理国家的预算决算,它以各级政府为会计主体,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则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2)预算会计的对象不同。财政总预算的会计对象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收支结余。行政单位的会计对象是资金收入、资金支出和收支结余。事业单位的预算对象是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和收支结余。

(3)分级不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按照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划分,分为中央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省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市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县(区)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乡(社区)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五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级,根据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的领报关系分为:基层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主管会计单位。

2. 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联系

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紧密的业务联系,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1)职能上的分工和协作关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是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总预算中,财政收入包括:税利、基金、行政性收费和发行债券收入;财政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生产投资、大型基建、储备和国防。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中,单位收入包括:国家拔入经费、单位自创收入和借款;单位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和经营活动开支。由此可见,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存在着财政资金的缴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向同级财政领报经费,财政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应缴财政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同样会上缴财政。

(2)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关系。尽管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会计主体地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进行独立核算,但在业务上,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执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合理检查意见。

(3)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关系。行政事业各单位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平时就要向主管部门以及同级的财政部门报送月度会计报表或季度会计报表,到年终时,要报送年度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月报、季报及年终决策报表进行审核,形成一个报送与审核的关系。

(4)财政总预算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共同服务于国家预算管理。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包括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的集中及分配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行政单位的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的业务资金的取得及运用。提供的预算资金的运动信息既有全面总体的概括性要素,又有具体的客观细节,恰当地反映了政府预算执行中的实际效果,从而为国家的进一步预算管理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两者是服务于预算管理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有效的管理手段。

(5)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资金活动同样不具有完全的周转性。财政总预算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不同于企业,他们的资金的取得和运用都较为稳定,所以预算是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保证。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成为了判断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水平高低最直接、最有效的硬性指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2篇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存量资产管理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使之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编审的主要数字基础,为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路子,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

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建立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以此为基础,今后主要固定资产变动状况,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与财务管理系统互相补充。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上述资产清查工作应于*年7月底完成。有关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和驻外地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各部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产核实和清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在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基准日、统一表格、统一清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下同)。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肇财评〔*〕1号转发)有关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组织收看和收听全国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报表和操作软件,编发资产清查有关资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机构业务骨干的专门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人员的培训。

5、参与市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6、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汇总,并在*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账务清理,确定调整后的资产清查基准数;开展财产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保持审计工作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各单位自查,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按统一的程序、标准进行审计,提交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在清查结果汇总之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或检查。

4、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应于*年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增量资产配置编审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年7月)。

1、市财政局下发有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结工作,上报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4、通报表彰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市财政局保持工作联系。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布置各阶段工作,做好动员和培训,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3篇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中国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81-02

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实行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监督模式。目前,中国预算会计的现状,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存在会计核算主体不合理、会计核算基础不科学、会计报告不完整等问题,再加上基层会计人员学历低、素质差、培训机会少,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处于亟待完善的境地。

一、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含义

“模式”一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相当广泛,正是因为其应用的广泛性,将其作为一个学术术语给出标准定义的例子还不常见。但通俗的来说,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就是模式。

会计为了给核算与监督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必然要使用特定的计价单位。依据一定的计价标准,运用相关方法和程序,将这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科学地结合起来的固定程序,就是会计监督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会计监督模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照会计监督的经济基础可以分为以微观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监督模式和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监督模式;按照税务会计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财税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财税完全统一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和财税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等等。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主体为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结合会计监督模式的分类,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可以概括为是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监督模式。

二、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现状

(一)中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现状

目前,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组成。

1.预算会计的支出口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基建支出按照建设银行的银行支出数列报外,其他各项支出统一以财政拨款数列报;对于个别未实行经费包干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也先按照财政拨款数列报,单位的财政拨款结余可以在对单位支出收回时再取消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列报的财政拨款支出。实行国库集中制度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2.预算会计核算基础。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除事业单位之外,财政部规定,自2001 年11 月19 日起,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以下五类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1)预算已经安排,由于政策性因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2)预算已经安排,由于用款进度等原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3)动支中央预备费安排,因国务院审批较晚,当年未能及时拟付的支出。(4)为平衡预算需要,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5)其他。财政部同时规定,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事项均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地方各级财政也不得比照执行。对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平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年终结账,经确认当年确实无法实现财政拨款,需要结转下一年度支出时,应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暂存款”等科目,下年度实际支付时,借记“暂存款”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在中国预算会计中的使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3.预算会计主体。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总则第三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第四条规定: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由此可见,预算会计的主体就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4.预算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告说明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会计报表的编审”中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可见,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等的详细会计信息,只能获取行政、事业单位的汇总收支情况信息。

(二)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总体评价

对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而言,预算会计模式的基本功能是追踪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向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预算会计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预算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预算会计的对象是财政资金的运动,预算会计的三个核算与报告主体——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自记录自身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财政支农资金收付款业务,核算内容涵盖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款及付款过程,通过记录和报告财政支农资金收付流转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支农资金的会计监督。

2.预算会计核算与财政预算之间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在财政支农方面,预算会计科目与财政预算的分类是高度一致的,有什么样的财政预算分类,就有什么样的预算会计科目。如支农资金中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应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为“农发资金支出”。若有贷款贴息项目,则在该科目下增设“贴息资金”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贷款贴息资金;若有不计入工程成本的项目管理费,则直接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这样,通过预算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信息可以直观地了解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国现行预算会计模式和实地调查的结果,从核算与监督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基本要求和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会计监督理论体系来分析,中国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弱点,这些弱点在宏观层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1.会计核算没有确立财政支农资金为主体。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体系有三个相对独立的分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三种会计主体均没有一个完整记录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账户体系,不以支农资金作为一个核算与报告的主体来系统反映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各自仅记录自身有关财政支农资金的划拨或者付款事项,对流转出预算单位之后的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或很少有核算,甚至没有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信息。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角度看,此类财政支农资金只有支出核算,没有结果核算,这就使财政支农资金运作失去会计监督。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负债没有考虑核算问题,财政支农资金给政府带来的财务风险自然就不去反映,由于核算范围有限,不能覆盖财政支农资金的全部业务。三种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各自相对独立,进行信息汇总时只是按照行政级别对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进行汇总,没有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专项汇总的制度安排,因此,没有一个会计主体能够完整反映支农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信息使用者无法及时获得支农资金分配与使用的会计信息,无法对支农资金支出全过程进行监督,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财政总预算会计不核算财政支农资金拨款以下的各阶段的经济业务,信息使用者无法在微观层面上及时获取财政支农资金后续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的信息,也无法在宏观层面上及时了解政府整体的会计信息,以致对财政支农资金投资效果的分析非常困难。三种会计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记录的会计信息的口径不统一,缺乏可比性,信息使用者也很难从三种主体的会计信息中把财政支农资金的信息分离出来加以分析和使用。

2.会计核算基础没有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的性质选择。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不是以资金的性质不同来选择会计确认基础,而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三种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大多使用收付实现制,只有很少的事业单位会计和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事项使用权责发生制,使财政支农资金的会计核算在不同的主体中运作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进行确认与计量,造成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谨慎性等质量特征要求遭到损害,会计核算难以实现其目标。

3.会计核算的财务报告体系不完善。目前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提供财政支农资金的专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报告和现金流量报告,而中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设置无力提供这类报告。虽然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会计报告,并提供汇总的会计报告,但无法在任何一个报告中包含财政支农资金的全面信息,结果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报告不充分。

参考文献:

[1] 孙少茹,石峰.如何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8):29-30.

[2] 王红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审计月刊,2009,(9):35-36.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4篇

摘 要 财务管理工作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发挥的关键。本文针对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以期为相关管理人员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现状 措施

当前国家正深入开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也逐步推行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以及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些对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单位工作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这些变化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形势的发展,调整自身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这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问题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导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依据,制度的缺失势必会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开展困难。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实施以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及时结合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新财务规则的要求对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因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缺乏实效性,对当前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制度条款形同虚设,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2)预算管理工作不到位。预算管理工作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但是现阶段部分事业单位对于预算管理重视不足,预算编制不够合理,预算的执行管理力度较差,预算的分析与调整工作不及时,缺乏预算管理的绩效评价,造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其应有的约束性,并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方面,由于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管理机构属于平行部门,而且内部审计的执行需要依附于财务管理部门,因此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难以真正发挥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约束、规范以及核查义务,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力度较弱,违纪违规的财务活动时有发生。

(4)财务管理意识较差,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单位自身属性,决定了单位的财政收入以及支出基本上是稳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而支出则按照预算执行,因此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片面的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复杂性较低,重视程度不足。此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甚至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由单位内部的其他科室人员调任,而且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因而导致财务管理水平较低。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完善措施研究

(1)结合国家法律以及政策要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分析国家出台的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或者是财务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并将其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其次,应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应该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保障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避免各项制度缺乏实效流于形式。此外,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应该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考核管理,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必须提高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在预算计划的编制上,应该采取零基预算的方式,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往年资金收支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管理计划,并注重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准确的分析预测。在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上,为了避免预算编制计划与预算执行的脱节,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对实际收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更应该强化支出使用监管,并通过总结分析财政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调整预算计划,进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

(3)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选聘与教育培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者,其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选聘上,应该注重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技能的多方面考察,选择优秀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在财务理论知识、财务法律知识以及财务政策等方面,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以提高其工作能力,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合规合法,必须依靠强有力的财务监管工作,而财务监管的主要技术手段辨识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月度、季度或者年度,在单位内部开展全面内部审计,及时总结分析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纠偏整改措施,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效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结语

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大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通过总结分析现阶段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重点,并通过强化制度、人员以及监督管理,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为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发挥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5篇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五)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相结合,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年月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字〔〕号)执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三、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四、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后,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和社会效益状况,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可适当高一些,高出幅度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一般可高于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构成。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核定;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清理核查后津贴补贴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对绩效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公益性较强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财力给予支持,逐步提高其绩效工资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一步达到当地确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水平;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除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当年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准;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调控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要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逐步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主管机关管理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执行相同的标准,具体标准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可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三)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一般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相关政策

(一)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省及以下政府确定的保留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目标管理津贴、预发工资性补贴等和单位自行建立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三)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七)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主管机关管理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一般执行相同标准的“退休人员补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中,年月日后退休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部分,纳入“退休人员补贴”,不再另行发放。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八)绩效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部分,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一并纳入缴费基数,相应的退休人员补贴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开支。对因绩效工资纳入统筹后是否会出现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测算数额,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补偿机制。

(九)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单位经费形式和财政补助政策,由财政和事业单位分别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单位性质、经费形式,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政策,并确保应负担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持办法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八、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的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绩效工资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可以全面、系统、总括地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满足单位、上级及投资者等信息需求者的需要。财务信息的需求者通过会计报表,可以了解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构成,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够完整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不能很好的满足广大信息需求者的需要。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缺乏对财务业绩分析的披露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信息不能全面披露单位的资金活动情况,不能充分揭示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业绩、问题和风险。从外部信息需要来说,将导致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从内部信息需要来说,将使管理者无法据以进行合理科学的决策。

(三)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列示不科学,收入支出表的科目设计不合理

目前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项目,又包括收入、支出项目,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在现行报表结构下,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既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又在收入支出表中反映,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列示。这不仅让报表之间内容重复,而且使得资产总额、负债与基金总额虚增。收入支出表基本上采取收支总额对比方式,未能详细提供各类资金的收支余超,不便于进行财务分析。由于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当期应付未付的支出未能列支,从而虚增了结余应付未付的款项不作负债处理,成为隐性负债,核算的真实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财务报告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干重要的附表没有规定,过去长期编制且很有应用价值的“基本数字表”也未作规定,只是对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只作了简略的提示。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比较单一,难以全面揭示事业单位受托责任中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不仅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少宏观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对策

(一)有步骤的引入权责发生制

对可确认并可计量的负债项目应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尚未确认或虽可确认但尚不能充分计量的或有负债,应在分析最终可能性的基础上,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有关信息。对借入债务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约定的利率和借款期限,分年按月提取利息费用。提取利息费用时列报支出,并转到负债项下做暂存或应付款处理支付利息时作冲减暂存或应付款。在借出债务时,做应收或暂存款项处理收回时,作冲减应收或暂付款项处理。若债务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特别是政府财政债券无法回收,而形成的坏账损失较多,有必要对借出债权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借出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坏帐准备金,分期分摊债务风险和坏账损失。

(二)提供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之间的比较信息

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初必须将年度财政收支的安排情况编成预算草案,报送代表立法机关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批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财政收支文件,政府必须按照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这样,为了便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及其他各类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控制业绩。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不仅应报告预算收支执行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报告财政收支的决算数与经批准的预算数之间的具体比较信息。

(三)规范收入支出表,使收支信息更加全面清晰

收入支出表要按各类财政资金收支各自对比计列的原则编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收入支出科目划分得过于粗略,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过于概括。如收入类科目只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六个支出类科目是相应的六个。按照这些会计科目编制的收入支出表,透明度低,不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的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判断和监督。事业单位收支表要按各类资金收支对比计列的原则编制。如按事业性收支、经营收支、专款收支、基建收支、专用基金收支等类别编制。各类资金有关栏目的数量关系与收支表相同。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经费支出等科目,也应设置必要的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在会计报表附表中列示其明细数据。

(四)在财务报告中增加现金流量表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的报表包括分别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和反映财务状况的两个基本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管理当局以及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需要针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财政年度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做出各种决策。显然只有这两张基本报表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所以应当增设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事业单位现金的流入、流出及其结存情况。这样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就能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的现金来源及运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因此,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五)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审计报告

通常,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所属的事业行政单位及财政机关分别就其经费收支及财政收支情况及结果实施审计监督,形成审计报告,但这些审计报告并不对公众公开,并且我国的政府审计报告与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往往是相分离的。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我国的政府审计报告与事业单位及财政机关的财务报告或财政收支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节约并产生应有的效果以及政府工作是否有效率等等尚难于知晓。因此,对社会公众而言,其真实可信度大大降低,根本无法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有必要逐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鉴证工作,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郭佩芸.浅谈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分析.内蒙古气象,2007,(6).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7篇

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三个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一是没有把减轻财政负担与保证制度公平结合起来,现有的方案主要涉及如何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于方案本身的公平性论证不足;二是没有将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结合起来,很多研究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殊不知,他们并无事业单位一词,他们的经验只具有方法论价值而不能简单地移植;三是很多研究建立在事业单位员工不缴费前提下进行养老金财政负担测算。实际上,如果个人缴费,那么财政负担将大为缓解,这意味着现行的测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从公平可持续角度出发,立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提出应当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并就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情况进行测算,以期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建设。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存在问题及优化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12]。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优化的验证

养老保险长期财务平衡是检验《试点方案》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因此,我们将对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测算,计算未来一段时期内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支出情况。首先,我们将《试点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操作化,采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这个指标来测量财政可持续情况。通过比较老办法、国务院2008年的《试点方案》以及本文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完善方案”),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变化情况来说明“完善方案”在促进财政可持续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次,我们采用了联合国“世界人口发展前景预测”有关2050年前中国人口总量、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根据2000—2008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与全国人口总数得到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稳定在2.05%~2.19%之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波动不大。因此,本文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稳定为2.11%。同时假定事业单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与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年龄结构比例大致相当。关于每年事业单位新进职工数预测,我们依据2000—2008年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总数情况测算事业单位每年新进人员比例平均为1.03%。因此,我们设定事业单位每年新进职工总数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恒定为1%。“完善方案”的“中人”在相应年份的人口总数由基期“中人”总数减去新增离退休人数以及死亡人数而得。最终得到以下相关人口数据。再次,分别计算老办法、2008年《试点方案》以及“完善方案”实施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的总量。其中,老办法情况下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当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完善方案”中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由当年“老人”退休金、“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以及“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等三部分组成。“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计算办法与“老办法”支出方法相同;“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当年事业单位“新人”总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而“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当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新人”总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因此,“完善方案”的财政支出总额=“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为了增强三种方案的可比性,本文假定《试点方案》中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及“中人”与“老人”的界定与我们的“完善方案”相同,即《试点方案》下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总额=“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新人”基础养老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最后,其他相关参数的假设。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入职年龄为25岁,考虑到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将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统一设定为65岁。在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及GDP增长方面,在综合考察现有统计数据、未来工资增长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基础上,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与GDP年增长速度持平为年增速8%。此外,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方面,囿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额的可获得性,综合了现有事业单位退休金情况及未来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可接受范围后,本文采用2005年事业单位养老金相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87%作为“老办法”所能达到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而“完善方案”后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即“新人”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则设定为改革前的85%,相当于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的74%左右较为合理。由于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可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三类,根据有关学者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款率的计算结果,假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款率恒定为50%左右。按照以上测算,2010—2050年间三种方案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额在总体上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这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口数增长以及事业单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当注意到,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方案》在各节点年份的财政支出总额均高于其他两种方案的支出,“老办法”下的财政支出总额次之,“完善方案”最低。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差距逐渐扩大,《试点方案》与“老办法”财政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愈发加快且呈现出继续推高的趋势。相比较而言,“完善方案”呈现出财政支出总额相对较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态势,特别是2050年后,伴随着“老人”逐步消失、“新人”渐次步入退休行列,加上“新人”养老金替代率合理降低,“完善方案”下的财政支出总额将进一步下降。因此,“完善方案”有利于降低财政支出总额,减轻财政压力,使事业单位养老金财政支出呈现可持续发展态势,使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公平性与财政可持续性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额的测算,我们可以发现:

第一,引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性。个人缴费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个人抵抗老年风险的责任所在,加入个人缴费的设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压力大有缓解之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巨大”其实为一个“伪命题”。

第二,转制成本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改革的“阵痛”。在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财政需要经受“双重支付”压力:既要支付留在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要做好“新人”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部分的缴费工作,这对我国财政支出能力提出了挑战。但是,应当看到,“阵痛”过后财政压力将得到大大改善,只有经历这场阵痛才能够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这个“阵痛”就是人们所说的改革成本,我们应当做好消化这场改革成本的准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8篇

关键词:事业改革;难点;总体思路;财政政策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步骤,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近年来各地对社会事业改革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模式有了很大变化但从本质上说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一方面财政负担沉重,经济效益不高,另一方面资金使用分散,重点发展的社会事业缺乏足够的支持,导致社会效益低下。因此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事业单位现状及改革的难点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主要按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缺乏对其社会功能、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科学分析,存在事业单位标准过宽、范围过广、比例过大、使得国家包揽过多,重点不明,财政负担过重,对财政而言,“负担沉重”与“投入不足”同时并存,财政负担沉重之后必定是对确实需要资金的投入力不从心。以我省省级事业单位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3年3月31日,省级事业单位763家,事业编制91836人,实有72214人。其中财政核拨315家,占事业单位总数41.3%;编制17858人,占总人数的19.4%;实有14253人,占总人数的19.7%。财政核补185家,占总数24.2%;编制27780人,占总编制的30.2%;实有21651人,占总人数的30%。自收自支128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6.8%;编制5787人,占总编制的6.3%;实有3955人占总数的5.5%。上述资料表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比重仅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6.8%,编制人员仅占6.3%,而财政核拨和核补的事业单位数和人员编制数占了绝对比重。2002年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还不包括专项经费)22.8亿元,占财政支出总支出比重高达23.7%。

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原则和框架都已十分明确,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定位、分类,重新界定事业财政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给范围偏宽的问题,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调整结构布局,优化事业资源的配置,缩减编制,节约开支,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仍然干扰多多,困难重重。综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难点有:

难题一: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事业单位设置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和重新界定事业财政供给范围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难题二:如何科学、合理定编定岗。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核定经费,给“粮”给“奶”的基础,而事业单位编制,又是由人事编制部门来核定。造成人事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牵一发,动全身”。目前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事业单位普遍套用行政级别),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事关人事、财政、单位、员工三家四方,一旦在编制核定上动真格,缩减财政补贴范围,同在事业单位一条船的上上下下都会想方设法“严防死守”,争取缓减,遭遇“伤筋动骨”的会使出浑身解数来“软化”重新配置资源的改革。合力改革攻坚干扰多,困难重,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

难题三:机构臃肿,冗员严重,“出口”渠道狭窄。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和扩张并非是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很多成本摊到事业单位头上而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富余人员的安置、消化除了市场化外,已无后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和风险大于前两项改革,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

难题四:配套改革不同步,相互制约。事业单位的保障机制配套是制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现在我省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事业单位改革一部分机构要撤、并、转制,在这种情况下要解聘一个人是很困难的。

难题五:改革的成本由谁承担和消化。改革是有成本的。事业单位改成聘用制,或者减员,或者推向“社会化、市场化”,都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保障。而事业单位改革不像企业改制,能够通过破产、固定资产变现等方式补偿下岗职工。目前普遍观点是要推行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社会化、市场化”来解决富裕人员问题,但是不同单位条件相差甚远,除了高校和卫生系统拥有众多在校师生和病员及家属,行政后勤管理和经费来源有规模效应,其社会化和市场化要比科研院所、文化馆团等容易的多。而大多数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社会化、市场化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

目前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从局部上升为整体和进入攻坚阶段,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推进性特点。即事业单位改革集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体制、财政供养体制、用人和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深层次改革,现出整体推进的态势。

1、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实行不同的财政供给模式。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推进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调整结构布局,优化事业资源的配置,缩减编制,节约开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经费渠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经费自给能力,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财政供给形式,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扶持力度。从性质和职能上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

行政管理类。具有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对于这类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将一部分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政府部门;难以划归的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依照公务员的制度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所有执法收费均转为政府规费,全部上缴财政,与部门支出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

社会公益类。从其公益性的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两大类事业单位。

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国家的公共目标、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提供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自然、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尖端前沿技术研究、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防疫。此类纯公益事业自身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私人不愿承担也无力承担,基本上由政府“兜底”来办,经费主要靠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设定岗位,搞活内部用人机制。

准公益事业单位是指既有公共目标又有私人目标但偏重于公共目标、能实现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科技开发类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这类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其发生的耗费部分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取得一定的补偿,对其仍应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采取财政补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政府相应地进行定额或定向给予财政补贴。对其收费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保证公益性事业的运行不偏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

经营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提供具有排它性和竞争性的产品。如应用技术性研究设计院所、地方一般性剧团、电影制片厂、非学术性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杂志社、各类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才服务、出国服务、招待所、培训中心)、各类协会、学会、专业技术学校院、地方性医院、康复中心及各类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具有组织收入强,收入相对稳定,其发生的费用完全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来补偿并取得利润。要彻底转为企业并改制,应与财政供给脱钩,由市场调节。对于一些转制确实存在困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采取逐年减拨经费的方式,逐步推向市场。要大力发展这类事业单位的民办、合伙制、股份制形式,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发展既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又不需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加强清理整顿,优化事业资源配置。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我省的财力偏弱,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必须优化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和设置事业单位,发挥更大社会效益。应根据区域经济和公用事业的需要,采用撤、并、转、建等办法,对事业单位总体布局进行调整重组,保证资金向社会发展具有前导性作用和社会亟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事业单位集中。

应撤消的单位:按照政事分工的原则,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收归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职责业务已经过时或消失、成立后未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三无”事业单位(无明确职责、无办公场所、无在编人员);职责不明确,与主管部门业务没有相关的事业单位;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的事业单位。对撤消的事业单位,财政不再供应经费。

合并的事业单位:职责业务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及功能萎缩的事业单位;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过多,任务相近,必须整合的事业单位。合并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并按合并后的事业性质、职能重新界定财政经费渠道。

3、建立编制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经过调整、合并、撤消后,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精简编制、重新核编,按其性质、职能和编制数重新界定财政经费供应政策,建立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基本要求是: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编制和财政部门进行核定编制,确定经费供给形式。这样,使编制、人事掌握编制计划,财政部门掌握经费预算等相关标准,达到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目的。

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让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将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不同于政府部门的人员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事业单位分流到社会和企业的人员,单位没有为其上社会保险,必然带来如何建立及计算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应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保证“出口”畅通,让“进口”与“出口”良性循环起来。改制单位的保险征缴向企业保险过渡,养老保险和医疗单位和个人各交一部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进入失业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国家有关公积金政策。凡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额和差额的事业单位职工,其改制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被撤销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视同缴纳。原事业自撤销之日起,其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今后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步向差额拨款型和公益型事业单位铺开。

5、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了要撤并部分职责不明确,规模偏小、工作任务交叉和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外,还要在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精简。因此需要想方设法筹措改革成本,解决改制分流和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事业单位筹措改革成本的资金的渠道可以有如下:一是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二是改制单位土地出让金;三是单位资产出售资金。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可用于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职工安置费从净资产中剥离,由改制企业一次支付给职工,也可通过资产量以实物形态入股。改制前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劳动部门核算确认后,从资产中予以扣除,并缴至社保经办机构。改制单位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资金,以及未纳入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按政策规定的退休费,要从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出来,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在资产中剥离。对落聘职工应以内部消化为主,对解聘人员实行解聘风险补偿。

6、加快事业单位分配机制改革。分配机制改革关系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和事业单位的活力。根据中共十六大精神确定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框架加紧研究,加快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门别类,细化有关规定。建立事业单位职员制,根据能力和贡献大小,拉大分配差距,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特点的工作考勤制度的改革方案。建立奖励金制度,对做出优异业绩、成果的人员以重奖;事业单位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提取一定比例的净收入用于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与报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可以用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入股,参与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试行职工内部“参股”,年终分红的做法。

7、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对主要依靠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财政对固定岗位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建立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动态人事管理机制;对向企业化转制的事业单位赋予人事聘用、流动的充分自;对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国家资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科研机构,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制度自;半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内部置换岗位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后勤人员岗位可以互相置换,其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结合原档案工资标准、按现岗位自行确定发放。

三、不同行业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教育单位实施“确保中间,放活两头”的改革方略。即对九年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保证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办学新路;而对幼儿教育则坚持走社会化办学的路子;高中(以及高中以上)教育要坚持成本化办学方向,采取公办民助、股份合作、民办等多种办学形式,走联合、兼并、挂靠、合作之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新标准,经费由财政核拨。同时抓住乡镇撤并、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之机,适当合并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高等学校。主要解决机构、人员臃肿和生师比、生员比不合理的问题。针对高等教育事业的产业化特征,以学校服务社会化改革为突破口,实现后勤服务规范的社会化运作,后勤服务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使之从单位的管理难点、经费包袱成为单位重要的增收源。职业学校各类成人高校、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干部学校、函授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精简编制,抓大放小,实行经费自给,确实要扶持的财政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

(二)医疗卫生单位县属、乡镇医院等医疗机构,政府继续扶持防疫保健机构的发展。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和妇幼保健所要进行整合归并,实行院所合一,精简机构和人员。医院(疗养院、门诊部)、保健院(所、站)要进行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采取“售、股、租”等多种形式,变政府独家办医院为职工、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相结合的办医形式,变传统管理为法人治理。基本支出自行负担,大型设备和仪器添置由政府适当补助。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后勤社会化服务改革,争取2-3年完全过渡为面向社会事业性质的自负盈亏独立实体。

(三)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两个轮子,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对公共图书馆、文物、公共博物馆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定岗,控制人员总量。经费由财政核拨。对以优秀传统剧目表演为主的艺术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赋予充分的人事自,提高流动岗位所占的比重,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对经营性的影剧场所、剧团,通过改革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等可合并成立镇广电文化中心。文管办和文化稽查市场队的职能要进一步强化,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核拨经费,保证宣传文化工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贴近中心、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文化新闻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待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后施行。当前根据中央和全省治理报刊工作会议精神,各级要切实做好报刊散滥清理整顿工作。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刊物,必须赠送的部分,经核定后,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其余所有杂志社、报刊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在清理整顿中经批准改为内部刊物的,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对我省公益性科研所进行整合,对重复设置的科研院所,可按照大学科的范围合并同类项。对必须由政府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经费由财政拨款。公益类研究和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然划分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运行和管理,其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其他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五)涉农事业单位按照“一稳定三提高”的原则。即稳定农业科技队伍、提高农技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采取留、并、放、转的办法,根据乡镇实际,实现政事、事企分离,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实体一律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对面向农民、面向农村、面向农业生产的、防疫、畜牧站、种子站、机械、行业监督指导等单位,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布局和结构,适当合并,形成精干高效、优质的服务网络。提供无偿服务的,经费由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他农业经营服务单位,经费自给,政府在政策上提供扶持。

(六)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为三类。(1)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经费由财政核拨。实行目标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如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卫单位。(2)经费自给,有条件的转制为企业。全民事业单位直接转为全民企业单位,如市政施工、园林设施施工、苗木花卉生产单位,对重大项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3)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为股份制企业,或破产和撤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第9篇

一、政府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职能与关系

(一)政府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职能行政单位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纯公共物品或服务,行使国家规定的各项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如果消费者的总收益大于提供公共物品的总成本,某种公共物品就是合乎需要的。但如何为这种公共物品筹资,判断的标准是,如果不限制进入,那么政府必须通过征税来支付公共物品的开支。行政单位所从事的公务活动普遍具有这一特征,即政府预算拨款是政府行政单位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资金来源渠道。我国的各级行政单位主要通过政府预算获得经费,同时能够获得可观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由于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未全面实施,财政资金仍然采取层层下拨的形式,大部分行政单位仍然在银行开立账户。而在国外,由于普遍采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行政单位没有创收任务,也没有类似于我国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其一切收支活动都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以政府预算形式直接由财政供给经费。

(二)政府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关系公共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准公共物品,它们与各级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财务关系。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对公共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的作法;在“六五”到“八五”期间,国家根据各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过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资金管理方式,并采取经费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具体管理办法,这使得公共事业单位具有创收的积极性,但公共事业单位仍然依赖于国家财政;在市场导向的公共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1997年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统一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大收入、大支出的全收全支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公共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我国,公共事业单位是由政府管理的。一方面,我国的事业单位往往隶属于某一级政府并由其主管;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一般由财政预算提供部分资金。

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考察

(一)从预算收入的角度我国实行的分税制,建立了中央主导型预算收入结构,中央预算收入占全国预算总收入的比例,由1980年的24.5%和1993年的22.5%,大幅提高到1994年的55.7%,经过近十多年的小幅波动,目前基本稳定在分税制改革初55%的水平上;地方预算收入占全国预算总收入的比例,则由1980年的75.5%和1993年的78.0%,大幅降低到1994年的44.3%,目前基本稳定在45%的水平上。

(二)从预算支出的角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采取的是一种不断向地方转移支出责任的策略,中央预算支出占全国预算总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54.3%逐年降低到分税制改革之初1995年的29.2%;同期,地方预算支出占全国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则由45.7%上升到70.8%。进入21世纪,中央与地方间的预算支出责任开始渐趋稳定,大致保持在“三七”开的水平上,上下波动区间不到1个百分点。其中,55%以上的预算支出责任又是由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单位承担的。

(三)从财政独立性的角度:中美比较在美国,一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有独立的税收立法和征收管理权。各级议会可以在宪法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税收法律和制度,可以自行决定税收种类和征收标准;二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具有独立的预算管理权。美国实行财政联邦制,各级预算相对独立,均在各自范围内独立预算管理,彼此不交叉。在中国,一是财政自极其有限。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各地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税法,虽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地方应具有相应的财政自,但实行分税制以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权等均由中央决定;二是预算管理权受到限制。预决算实行汇总审批制,各级预算编制内容区别不大,地方预算除国防、外交支出,其他项目与中央预算基本相同,缺乏自身特征,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

(四)从财政依存性的角度从财政的依存性角度,我国和美国存在相似性。美国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拨款,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联邦拨款。这种拨款实质上是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而我国自分税制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规模逐年递增。转移支付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1994年以后逐年下降,在1997年达到最低点后又逐年回升,意味着这几年我国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相对于国家资源的份额在不断扩大。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直到2001年才有所增加,但在2002年却又大幅下降,并低于2000年的水平,这表明中央在转移支付的力度和政策上都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后稳定在40%左右,并且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这表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重要且较稳定的来源。

三、行政单位、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纳入政府层面财务报表的形式

(一)行政单位财务报告纳入政府层面财务报表的形式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由于普遍采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行政单位没有创收任务,也没有类似于我国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其一切收支活动都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以政府预算的形式直接由财政供给经费,其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通过各种类型的基金直接纳入政府会计体系,并通过“组成单位”等形式纳入主要政府的政府层面财务报表体系。

(二)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纳入政府层面财务报表的形式公立非营利组织属于特殊目的政府。同时从事行政类型和业务类型活动的特殊目的政府,应当提供基金层面和政府层面的财务报表;仅从事业务活动的特殊目的政府,要按照企业基金的模式提供财务报告。而实务中公立非营利组织通常作为政府的企业基金报告,基本上运用企业基金会计原则,按照与企业基金相同的方式纳入相应级别政府层面的财务报表体系。

四、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纳入政府层面财务报表的考察

(一)财政资金活动的运行流程政府会计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跟踪和报告财政资金活动。财政资金的取得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活动,就构成财政资金活动。财政资金活动就是“纳税―付款”阶段形成的财政资金流动过程。财政资金经由付款阶段最终流出公共部门之前,在公共部门内部存在一个复杂的流动过程。财

政资金从民间部门流入公共部门,该过程需要通过政府的收入会计系统来追踪,税务会计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资金流入过程相对应的资金流出过程可用“支出周期”概念来描述,它包括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四个阶段。财政资金要经由这四个阶段后,最终才流出公共部门进入民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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