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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协主席述职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9 01:40:00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1篇

10月17日晚举行了开幕式。中国音协常务副主席徐沛东,中国青年音乐联盟主席、中国音协副主席王次,中国音协副主席叶小纲,中国音协秘书长郑会林,中国青年音乐联盟秘书长,中国音协副秘书长张弦,军乐团团长于海和国际青年音乐联盟主席皮埃尔•古莱、秘书长戴格•弗朗岑在主席台上就座。徐沛东、王次、皮埃尔•古莱、戴格•弗朗岑先后致辞。

中国青年音乐联盟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弦、中国音协外联部李玉龙出席了会议。大会共举行了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包括:通过会议议程、第60届大会会议纪要、2005―06年度行政报告、财务决算预算、项目汇报、选举委员会报告、法律事务、联盟战略最新执行情况、未来几届大会、换届选举、研讨会及各类会议总结、各委员会和工作组陈述、宣读大会决议等。

国际青年音乐联盟秘书长概括性地作了60届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简要介绍了2006―2010各项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作了2006―2010战略规划的详细汇报,主要提到了青年素质培养、如何吸引青年参与并惠及青年、新技术利用、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球的组织拓展等等方面。通报了各方面的最新进展并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和应对的策略等。

会员事务方面,由主管会员事务的工作人员通报了新申请入会的情况、停止会员资格或开除的情况、会员资格更替的情况等。芬兰在本届大会上成为国际青年音乐联盟的正式会员。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原来作为联系会员的台湾音乐组织,由于2003年中国青年音乐联盟的入会,而大大弱化并逐渐停止了与国际青年音乐联盟的联系。本届大会上做出正式决议,台湾被彻底开除出国际青年音乐联盟。

活动项目方面,负责运作或筹备国际青年音乐联盟各种项目的机构或工作组分别就各自的项目进展情况作报告。其中包括青年听众工作组、畅想音乐节、世界青年交响乐团、世界青年合唱团、世界青年管乐团、世界青年爵士乐团、南部非洲音乐十字路口等项目。

换届选举是本届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正副主席在内的各个主要领导职位都重新进行了选举,原主席、加拿大的皮埃尔•古莱先生卸任,并被推举为荣誉主席。马其顿的布拉斯科•斯米莱夫斯基(Blasko Smilevski)先生当选为新一任主席,奥地利的安吉里卡•莫瑟尔(Angelika Moeser)女士当选为第一副主席,斯洛文尼亚的佩特拉•莫浩奇可(Petra Mohorcic)女士当选为第二副主席,理事会进行了补选,各委员会及各项目工作组的负责人也进行了选举和任命。

在整个活动期间还举行了国际青年音乐联盟理事会、欧洲青年音乐联盟理事会、信息交流市场以及各种研讨会。大会特地举办了“中国音乐日”的主题活动,由中国青年音乐联盟邀请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博士作了《中国专业音乐教育和青年音乐家》的讲座;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蔡良玉研究员作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讲座。讲座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中国青年音乐联盟还为与会代表和嘉宾安排了丰富多彩的专业音乐和文化、游览项目。开幕式上中国人民“金号角”爵士乐团的演奏和18日中央音乐学院为大会举办的专场音乐会,使代表们大为赞赏,成为他们之后几天津津乐道的话题。穿插在会议期间的“学中文”、“学太极”也使许多代表趋之若鹜。

所有与会代表嘉宾对中国青年音乐联盟组织工作的周到细致、热情好客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中国之行印象深刻。在闭幕式上,主席和秘书长代表全体代表对中国青年音乐联盟成功组织此次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全体代表起立,给予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和欢呼。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2篇

姓名:林x

专业:xx级经济学院

工作:教务与社团事务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当选学生委员之后,参加了学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进行了问题质询,并参与投票选举产生了学生会主席团。之后出席了学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了学生会主席。

2015年秋季学期,由于外出交流学习,所以暂时中止了学委会委员资格。但是在国外期间,我仍关心同学诉求,积极参加学委之间的讨论。并且在国外积极向外国学生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和复旦大学。

交流结束后,我恢复行使学生委员的职责,参加了学生委员第七次全体会议,参与了学生会决算情况的讨论与表决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讨论。

2.

姓名:刘xx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工作:社团事务委员会工作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参与复旦大学学生会学生委员会的全部例会,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提案。

作为一名学生委员,认真地履行为同学们解决校园生活中问题的职责,先后反映和追踪了北区食堂卫生问题、宿管阿姨工作问题、社团场地使用问题等等。

同时在社团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中,全程参与了上学期电竞社违规的调查处理事件,直至处理结果公布。

还参与了今年3月份的保卫处社团条例的编制和修改,出席了保卫处与社团代表的午餐会。

3.

姓名:马xx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工作:校园权益事务;保卫处权益事务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主要推动落实了邯郸校区减速带调整这一提案;并积极联系部处,答复张江校区学生有关张江-邯郸校车时间调整的意见。

权益工作队伍建设。月初两天,我参与了学生会的现场招新工作,并随后开展了权益委员会的部门内建。

权益工作平台建设。本月,我协助权益委主任赵骁设计了本学期的提案收集工作的渠道:一是线上平台,即依托复旦大学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将原有的"全心权益"品牌更新为"青年之声"品牌;二是线下平台,设立"青年之声"权益工作展示板和"权益共鸣箱".目前两套平台已经投入运行。

作为保卫处权益事务专员,还参与了保卫处主办的有关《校园户外活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4.

姓名:朴xx

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

工作:工作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分管执委会监督工作,主要负责枫林办事务监督工作,参与执委会预算审核报告的起草。

关注分校区权益工作,就校车等问题多次向医教办反映意见。

参加2015年11月总务处餐饮办的食堂检查工作。

5.

姓名:王xx

专业:电子信息科学类(卓越工程师班)

工作:国际学生事务委员会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参加国际学生事务委员会各项工作,协助组织"在华留学生签证说明会"活动,完成条幅制作、教室借用等工作。

参加全部七次学生委员全会,并多次发言提出建议,如学生委员会徽标、学号邮箱因扫邮被封禁问题的解决办法等等。

参加部处老师"提案答复会",讨论取消期中退课费,调整六模课讨论课次数等提案。

参与提出"建立‘教材循环中心’"提案,并与教务处老师讨论此提案的可行性问题,讨论的初步结果是该提案适合于学生自主实施完成建立"教材循环中心"的有关工作,学校方面由于人力有限暂不主导建立。目前提案实施正处于筹备阶段。

6.

姓名:王xx

专业:社会学

工作: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提案方面,共进行了三轮日常提案、发布了3次提案公报,以及对本部食堂改造效果的调研,并举行了提案答复会总务处专场。

公共事务方面,主要筹备了后勤体验岗活动以及后勤体验岗动员与总结大会、参与了"治国理政论坛"的前期准备工作。此外作为学委还参与了两次总务处餐饮办发起的食堂卫生评比活动,和老师们一起对校园各个食堂进行卫生评分。而在这学期,我参与了一次学生仲裁活动。

7.

姓名:许xx

专业:护理专业

工作:分校区事务

述职报告:

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于2015年-2016年第一学期担任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除了负责常务工作外,主要负责"复旦大学学生会"微信平台线上提案收集工作。定时收集提案提交给校园权益委员会,并对同学们提出的提案进行及时回复。

分校区事务。除了学生委员职务,作为学院主席,持续关注学院同学们的生活需求,并及时与老师进行沟通。在开学初曾进行学院新生调研,曾就学院猫咪问题做过调研并把结果反馈给老师。

日常事务。参与日常全会,对学校事务进行表决。

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于2015年-2016年第一学期担任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除了负责常务工作外,主要负责"复旦大学学生会"微信平台线上提案收集工作。定时收集提案提交给校园权益委员会,并对同学们提出的提案进行及时回复。

分校区事务。除了学生委员职务,作为学院主席,持续关注学院同学们的生活需求,并及时与老师进行沟通。在开学初曾进行学院新生调研,曾就学院猫咪问题做过调研并把结果反馈给老师。

8.

姓名:张xx

专业:行政管理

工作:参与学委办工作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新学期招新工作。

常务工作。运营学委会公共邮箱,定期进行邮件收发;筹备第三、四次学委全会,包括会议材料的印刷以及会议记录的整理与发布;制定学生委员个人档案,为学委的考评提供依据;设立学委会宣传组,组织微信推送编辑培训。

学生权益活动。九月食堂卫生评比活动,与后勤、餐饮办老师考察本部、北区、南区、张江、枫林食堂后厨情况; "治国理政"第二届全国大学生交流论坛后勤组。

9.

姓名:赵xx

专业:物理学系

工作:社团事务委员会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共参与了关于社团部对复旦大学电子竞技协会违规处理意见会两场,处理了电子竞技协会对社团部处理意见的申诉,提出了指导意见。

还参与了复旦大学社团管理条例修改会议两次,为完善社团管理制度,规范社团行为,保障社团权益尽职尽责。

对学校学生组织学生赞助问题进行调研,汇总了同学对于活动赞助的态度与限度,把初步结果用于日后的工作指导当中。

按时、积极参加复旦大学学生委员会会议,履行自己的职责。

10.

姓名:赵x

专业:哲学

工作:校园权益委员会主任;总务处权益专员

述职报告:

2015年6月当选学生委员到2016年1月:

1、参与学委全会,无一缺席,积极讨论、负责行使表决权利;

2、参与食堂调研项目,负责问卷初稿及后续问卷收集;

3、参与保卫处《校园户外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稿)》的意见收集工作;

4、参与本科生社团条例修订及电竞社路演等事务处理;

5、参与学期末执委会主席团工作考核工作;

6、协调解决本部五号楼开水器及洗衣机故障问题。

2016年1月当选校园权益委员会主任到2016年4月:

1、牵头组织两次权益工作务虚会,探讨工作方向、构想;

2、协调部处,策划布置"青年之声"校园权益展板及权益共鸣箱;

3、组织参与保卫处《校园户外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稿)》座谈会;

4、推动校园权益委员会常规工作安排及内部建设;

5、协调光华楼西辅楼教室电脑阻挡视线、东区澡堂水烫等一系列事务的处理解决;

6、协调跟进信息办扫邮封禁及替代办法搭建。

10.

姓名:庄xx

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

工作:社团事务委员会 ;分校区

述职报告:

2015~16学年下学期以来,作为学生委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3篇

学生会秘书处个人述职报告怎样写?秘书处工作需要激情,激情有如穿越寒冬绽放在枝头的那抹新绿,是人生蕴藏的宝藏,是让生命蓬勃的动力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学生会秘书处个人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秘书处述职报告1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秘书处依照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宗旨及发展方向,配合学院工作,完成既定任务并组织一定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发展,丰富大学生生活。现将____--____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枢纽工作

秘书部的工作主要为,完成主席团与各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协调活动中各部门任务,以备主席团及时做出工作调整。秘书部的枢纽工作关系到整个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及各项活动的运转,极为重要,在院领导的指导下,本部门认真严谨的完成各项职责,为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出力。在秘书部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锐意开拓、积极进取,圆满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切实做到了"一切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扣时代脉搏,结合社会热点焦点,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为促进广大同学全面成长成才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以务实的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

二、日常工作

1、日常学生会的事务管理。

学生会每周开一次例会,布置本周任务,秘书部负责签到、整理档案、会议记录等。并在开会结束后向王巧云老师汇报开会内容。

2、学院举行的每场比赛活动秘书处都充当后勤文秘的角色,每场活动的筹划、赛中与善后都做大量且精细的环节连接工作,活动前攥写横幅、口号。

活动中拍照、收集资料。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新闻稿。

3、制定研会通讯录收录名单,收集部分老师,研会成员、团总支成员、各年纪主要班委的各项信息,并收录排版成册。

4、制定本学期研会工作计划。

在学期开始,对本学期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计算预期经费。

5、在最美校园主题活动中,制定“最美校园环保倡议书”、“最美校园环保承诺书”。

6、进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案例”的申报,攥写申报材料。

三、工作反思

自我担任秘书部部长以来,体验颇多,秘书部工作有不足的地方,例如:新闻稿写作技巧有待加强,文档整理并有些问题,其他一些工作也不是很熟练??但是,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扬长避短,取其精华剔除糟粕争取做到工作的圆满完成。这一学期,我们部门的各位成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日常生活中,又能相互友爱,互帮互助,团结一致,形成了良好的组织氛围。并本着尽职负责原则,积极热心为研会和全院师生服务。

展望新的学期,我们有十足的工作热情,团结互助、更加努力。回顾历史,前瞻将来。我们将总结经验,及时弥补不足,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摸索,不断改正,不断进步,许多经验需要去把握和更灵活地应用,我们相信通过各部门努力,一定会把研会搞得有声有色。

秘书处述职报告2秘书处依照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宗旨及发展方向,配合学院工作,完成既定任务并组织一定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发展,倡导大学生学习与能力共同提高,关心社会,丰富大学生生活。

具体工作在以下方面展开:

一、枢纽工作

秘书处属主席团成员,其部门职能有其特殊性。重要的工作即为完成主席团与各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主席团的决策传达给各部、分配各部工作,同时要将各部门情况及时反映给主席团、及协调活动中各部任务,以备主席团及时做出工作调整。秘书处的枢纽工作关系到整个学生会的运转,极为重要,本年度已认真完成此项工作,使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管理工作

1、学生会的管理秘书处负责很大一部分。

在学生会的领导班子确立后,要做部门职能细化,分工明确,并对各部门进行干部培养,使学生会成为具有战斗力的整体。

2、日常学生会的事务管理。

学生会每周将开一次例会,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交秘书处整理档案。并对目前活动进行协作调整及下周工作计划。

3、物品及财务管理。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及物品多由秘书处备案管理。有部门要举办活动时,须向秘书处提交经费预算,经秘书处审批后方可领取经费。学生会物品不经秘书处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对于管理工作,秘书处认真负责并得到主席团认可。

三、学生活动

1、环保志愿者——亮丽的风景线

我院作为环境学院,对环保事业的宣传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院建立了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的建队及初步活动是由秘书处负责。在校运动会的现场,青年志愿者成为一条亮丽的风景线。此外,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的“畅想地球村”和“青青千佛山”活动中,进行了校内外青年志愿者的签名活动,广泛召集青年志愿者。我们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校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不只是大学生热情高涨,特别是当一位位老人和一个个儿童签名当志愿者时更是鼓舞人心。相信环保正是需要这样的志愿者和这样的活动。

2、迎新活动

02级新生入学是我院领导及学生会关心的大事。秘书处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即实施。秘书处在调动学生会的同时,得到了院领导及同学的大力支持。使活动顺利有条不紊的进行,得到新生及家长的认可,使大家真正感到学院的温暖。

3、学生会纳新活动

新生进入大学渴望能够全方面的发展,同时,学生会也需要补充力量。在新生军训后不久,我学生会便展开了纳新活动。新生十分积极,参加人数达到新生的90%以上,使主席团及各部充满干劲。经过书面材料审核及面试,筛选出36名新生成为新干事。秘书处了解各部情况后将干事分配到各部。干事的资料全部由秘书处备案。事后,召开了新干事大会。整个纳新活动使学生会充满生气,使我们看到学生会将在本年有声有色。

4、协助各部活动

各部举办活动秘书处均参加筹划及具体实施,以便进行调解帮助,同时,了解活动的具体情况及干事表现,做好备案工作。

秘书处的工作有突出的地方,但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我们将总结经验,及时弥补不足,使秘书处的工作完成得更好。

秘书处述职报告3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回首间,自己又站在学期之末。从加入____大学学生会到现在,已经历了三个学期的工作,在宣传部工作的一年中,我从幼稚走向成熟,参加了____、____、____等活动,在老师的领导下,从策划宣传,到具体活动,我和全体学生会的成员一起用辛勤的汗水,留下了成长的印记。新学期伊始,我来到秘书处,有了老师的鼓励和同学们的支持,以及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适应新的学习、工作环境下,我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协助各部门各项工作,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经过认真的总结和回顾,现将我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这一学期的工作里,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落魄,在老师的帮助下,凭借我在宣传部踏踏实实工作积累下的经验,我很快适应了秘书处的工作,身处这个特殊的部门,我尽心尽力和秘书处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做好秘书处日常工作。并思考了如何改进秘书处现在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里,我们每一个成员都代并表我们各自的形象,在这方面我做的还算不错。9月25日是我们学校重大的日子——50周年校庆,我在担任校庆志愿者期间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为学校贡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本学期学生会主要有三大块活动,活动中我们都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第一个活动就是____,我充当了检录人员,并顺利完成工作,我觉得此活动相当好,不仅能够配合北京奥运会宣扬奥会精神,同时也无形中锻炼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加深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和团队精神,这同时也是我们锻炼的好机会。第二个就是____,我在____负责____,在____活动中参与____,虽然经过多次改动后工作顺利完成,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三个就是在____中,我也积极参与讨论,为活动正常开展尽了我应尽的责任。我把每次活动都当作一次挑战,主动锻炼自我的意识,时刻提醒自己做个有心人。

秘书处述职报告4一.工作回顾

(1)进才快讯推送

秘书处的首要任务就是负责每周一期的进才快讯推送。每一周,秘书处全员会仔细收集这一周在雅典园发生的大小事;再配上精美的图片,略带风趣的言语,就能在微信公众号上准时看到秘书处的身影。这学期,我们一共推出了16期进才快讯以及一期元旦特辑。

(2)JCoummunity后台回复

后台回复主要用途是帮助同学们了解进才中学以及解答疑问或反馈。

(3)大事年表

以一学期为基准,秘书处收集这一学期里发生的大小事件,汇编成大事年表。

二.工作反思

(1)一个学年过去了,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日常推送可以完成的越来越好了,秘书处也正在被我们发扬光大,其中少不了部长的帮助和支持。每每一期刚推出,会有细心的同学指出我们的一些小错误,在这里要感谢这些同学,也感谢所有关注着JCommunity的同学们,每一个人的点击,都是我们的动力;同样的,我们会精益求精,不论是推送的排版、图片、文案,还是JCommunity的责任编辑工作,都会在日后根据同学们的要求与期盼,日趋完美。

(2)有时因为时间紧张等种种原因,可能不能及时回复同学们的疑问,这是秘书处的失职;同时,对于有些反馈,秘书处应当更积极讯问校干部或领导,争取给同学们一个完美的答复。

(3)秘书处会与其他各部门更好地去合作,尤其是新媒体部。在过去一年中,秘书处成员们发现,合作往往更能使作品吸引人也更新奇。我们会在日后的工作中积极完善这一方面。

三.未来展望

新的展望总是有的:我们会尝试新的模板,搜集更多的趣事新闻、积极响应同学的反馈;我们会积极合作,与主席团、部门、老师同学多多交流。我们希望在秘书处的岗位上,发扬自己的特长,不仅是给大家带来更加精美、更加完善、更加有趣的快讯,更是要给大家展现一个有活力、有潜力的秘书处。

秘书处述职报告520____年学生会秘书处个人工作总结日子如同白驹过隙,回首间,一年的学生会生活匆匆消逝。循着记忆的流河,我开始追思着我历程的点滴,激动过、开心过,也迷茫过、痛苦过,不论得失与成败,这点点滴滴共同见证着我的成长,是我一生不可缺失的财富。以下是一年来我的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报告:

凭心而论,进入大学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有幸加入学生会,更使我有机会接触更多的人和事,令我受益匪浅!回过头来看看自己走过的路,苦涩和欢欣并存,得意与失意同在。也许是时间过得太快了,而自己想做而又来不及做的事情真的太多太多,于是心中便多了几分遗憾,以致于每一次想提笔给自己这一年在学生会这块令人瞩目的平台上所做的工作好好来个细致的总结终归无言,心中隐匿的话语迟迟不能化为笔下的文字。然而,不管自己如何没有勇气面对,过去的不能改变,总结终究还是要写的,因为只有总结了过去,才能更好的提高自己,才能以此为镜认识自己完善自我,并指导以后的工作。

“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对,认真做事才能把事做好”,我一直都记得刚刚入学生会时学长在部门会议上说的这句话。的确如此,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我更深谙这话中的韵味。秘书

除了有激情还要有耐心和毅力,合之可称为积极心,只要我们用积极的心态作沃土,用来断的努力作养分料,用痛苦的磨练作阳光,用辛勤的汗水作雨露。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4篇

各直属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

为区域化整体推进全区共青团工作,构建区域性共青团工作项目体系,打造社区青年工作平台,积极探索“四联四建”团建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团建创新工作力度,增强基层团组织自传意识,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联系协调社区辖区内各类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青年工作,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进一步促进社区单位团组织之间广泛联系,发挥优势,凝聚力量,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青年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社区青年工作水平,现就在全区各街道建立社区青年工作联席会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联席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整合社区内各相关单位的资源,加强机关、企业与社区的联系和协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和优势,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构建起共青团主导、各方广泛参与、充满活力的社区青年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活动共搞、工作共担”的目标和“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青年工作联系,促进社区内各青年群体的交往和交流,联合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区青年工作。

二、组织设置

1、成立通州区社区青年工作联席会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由城口45家直属团组织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2、社区青年工作联席会由各街道团工委牵头,邀约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对社区建设有一定影响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团组织参加。

3、成员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参与联席会工作。联席会实行“轮值主席制”,轮值主席由成员单位团组织负责人轮流担任,任期3个月,联席会设常任秘书长1人,由街道团工委书记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能

社区青年工作联席会主要有以下职能:

1、加强青年工作交流。发挥团的组织体系优势,实现对团员青年的组织化动员。有效的组织起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加强各成员单位间青年的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主动邀请其它单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青年活动,并积极参与其它单位开展的青年活动。进一步健全社区团组织联动机制,组织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实现社区青年的人际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把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上来。定期召开联络人会议,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区团建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交流青年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单位的青年工作发展。

2、扩大青年工作影响。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性、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形成社区团组织的横向联动机制,通过区域团组织的合作共同打造共青团活动的品牌,使其具有更深更广的影响。推动联席会为社区战略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增长服务。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更好地协助政府承担青年事务,提高社区青年对青年工作的认可。联合组织各类青年团体,开展多层次的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内各单位和青年群体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优势互补,增进友谊,共同履职,更好地服务社区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3、服务社区发展需求。成员单位应教育和督促本单位的团员青年,积极支持并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为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方便,并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共驻、共建、共享的社区服务格局。根据“资源共享、机制共创、活动共办、”的原则,商讨本区域发展中共同关心的问题,就有关问题做出相关的决议,并共同遵守和执行。坚持与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找准中心工作与青年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组织团员青年广泛参与“文明社区”、“平安社区”、“楼门文化”等建设,开展“文化进社区”、“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突击队”等品牌活动,通过加强青年工作和推进青年事业积极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4、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以服务机关、企业发展、青少年成长为终极目标,坚持引导青少年和服务青少年的有机统一,联合开展青少年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的调查,从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整合社会资源,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与中小学校的协调配合、联动互补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新情况和新特点,关注青少年的生长环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提供有效帮助和良好氛围。

四、活动方式

各街道团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联席会这一载体,按照“五个定期”的要求,开展活动,努力实现“五个结合”。

五个定期:即1、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要召开1次全体会员大会,听取联席会工作报告,讨论研究街道社区青年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会员。2、定期开展各类共建活动。3、定期开展团日活动。4、定期通报情况。定期编发有关社区团建工作简报,沟通信息,推动全团工作的开展。5、定期总结交流经验。结合实际,不定期组织会员对社区青年工作和成员单位进行视察和调研;每年组织一次工作研讨交流,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社区青年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社区青年工作新路子。

五个结合:即与组织青年相结合;与引导青年相结合;与服务青年相结合;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为新城建设做贡献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团工委和社区单位团组织要牢固确立大社区青年工作意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建立社区青年工作联席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5篇

本次常委会议为期三天,主要议程是: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通过提交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2011年度对外交往工作总结;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11年度工作总结;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视察考察和外事出访情况的报告。

上午的开幕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说明,以及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钱运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铁林,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孙怀山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说明。

会议开始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因病去世的郑明康常委表示深切悼念。

在下午的全体会议上,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左己、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徐冠华、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森、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田聪明、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陈云林、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马秀红、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陈福今分别汇报了本委员会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主持会议。

会议27日举行分组会,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等文件及有关事项。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讨论中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普遍认为,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握时展脉搏,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广泛凝聚智慧力量服务科学发展,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文化建设,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家在讨论中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实事求是,平实精炼,反映了工作重点、突出了年度特点、体现了履职亮点,总结了一年来全国政协履行职能的新做法、新进展、新经验,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大家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报告(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认清使命、恪尽职守,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议政建言质量,着力突出社会服务成效,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28日上午,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闭幕。贾庆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主持闭幕会。

本次会议主要是为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作准备。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协商讨论。常委们高度评价过去一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出的重要贡献。大家一致认为,一年来人民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大家普遍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概括经验准确精炼,部署工作切实可行,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体现了政协的特色和实际,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会议要求,大会秘书处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常委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提交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的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贾庆林在讲话中指出,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是在中共十之前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团结动员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奋斗,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一是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贯彻会议指导思想。要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扎实做好思想引导、组织动员等各项工作,确保大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议政建言质量。要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的重要方针,严格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表意见的民利,努力形成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多做促团结的事情,多提建设性的建议。要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真言、献良策。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组织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推进工作创新。四是扎实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充分报道大会成果,为中共十的胜利召开、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贾庆林强调,我们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珍惜机会,恪尽职守,毫不懈怠,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能,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表决方式,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原则通过了提交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决定钱运录为大会秘书长(名单另发)。会议决定增补刘明康等7人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另发),决定增补刘明康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钱冠林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吴定富、陈冀平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马铁山、王学仁、白玛、华士飞、傅克诚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刘德旺、魏礼群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因工作变动,黄道伟不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依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周镇宏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廖晖、杜青林、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万钢、、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何厚铧分别出席上述会议和讨论。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2月26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2012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秘书长:钱运录

副秘书长:孙怀山仝广成蒋作君潘贵玉(女)陈抗甫卢昌华王胜洪陈喜庆修福金张宝文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黄志贤宋北杉林智敏(女)赵启正王京清尤兰田(女)李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增补

名单(7人)

(2012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会是唯一有立宪权和立法权的机关。 国会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基本政策;决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国防和安全计划;决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决定公民的社会关系和活动规范。 国会对国家的全部活动实施最高监督权。 第二条 国会行使下列任务和权限: 1.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决定制定法律、法令的程序、章程; 2.对遵守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情况实施最高监督权;审议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3.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和发展计划; 4.制定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和分配国家财政预算;规定、修改或者撤销某些税种; 5.制定国家民族政策; 6.决定国会、国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7.选举、免任或者罢免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国家主席关于设立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的建议;批准政府总理对政府副总理、部长和其他人员的补任、免任或革职建议; 8.决定部和部一级的政府机关的设立或者撤销;决定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的成立、合、分和调整;决定特别行政区──经济区的设置或撤销; 9.废止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违反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 10.决定特赦; 11.制定人民武装部队和外交人民的衔级制度和国家其他人员的衔级制度;决定国家的勋章、徽章和荣誉称号; 12.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决定国家的紧急状态和其它保障国防和安全的特别措施; 13.决定对外基本政策;批准或者废止根据国家主席的提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14.决定进行民意测验。 第三条 国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组织和活动,并根据会议制度和多数人的决定进行工作。 国会工作的效果取决于国会会议的效果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国会代表工作的效果。 第四条 国会、国会常委委员会、国会专门委员会和国会代表在行使职能和权限的时候,应依靠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社会团体和公民。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武装部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有责任为国会各专门委员和国会代表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二章 国会主席和国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由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由国会主席担任主席,国会副主席担任副主席。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成为政府职员,必须根据专职制度进行工作。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根据国会的任期确定。国会任期届满以后,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到下届国会选出新的国会常务委员会为止。 第六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务、权限如下: 1.公布和主持国会代表的选举; 2.组织、准备、召集和主持各次国会会议; 3.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 4.根据国会授权,就有关问题发布法令; 5.监督宪法、法律、国会决议、法令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停止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违反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的施行并报国会决定撤销;撤销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违反法令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文件; 6.监督和指导地方人民议会的工作;撤销省、直辖市人民议会制定的错误决议;在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时候,解散省、直辖市人民议会; 7.指导、协调和配合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保障国会代表的工作; 8.在国会闭会期间,批准政府总理对副总理、部长和政府其他人员的补任、免任或革职的提议;并向最近的一次国会会议报告; 9.在国 会闭会期间,在国家遭受侵略时决定并宣布战争状态,并向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报告; 10.决定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宣布全国或者某地方的紧急状态; 11.实施国会的对外关系政策; 12.根据国会决定组织民意测验。 第七条 国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国会会议,保障国会代表制度和国会会议的落实;签署法律和国会决议的生效; 2.领导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召集和主持工作; 3.召集和主持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各委员会主任讨论国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的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参加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会议; 4.保持同国会代表的关系; 5.指导和组织国会财政预算的实施; 6.指导国会对外工作的实施;在国会对外关系中代表国会;领导世界国会联盟中越南国会代表团的工作。 根据国会主席的分工,国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八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协调和配合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国会会议。 在国会会议的准备期间,国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国家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会民族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国会代表的提议,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2.指导、协调和配合有关机关准备会议内容;审议法律草案的准备工作;审议呈报国会的其它报告和草案; 3.决定同国会会议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九条 根据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权提出法律草案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提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报请国会决定法律、法令的建设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会通过的法律、法令建设计划,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法令。 有权向国会提出法律草案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令草案。 法令草案在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以前,须经国会民族委员会或者有关的委员会审查。必要的时候,国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法令通过以前听取国会代表对法令草案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宪法、法律、法令和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季度和年度的监督计划;单独或者交由国会民族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实施监督计划;审议监督工作的报告和建议;可以要求个人、组织和国家有关机关落实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建议。 第十二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地方人民议会的工作;单独或者根据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或者国会代表的提议,撤销省、直辖市人民议会制定的错误决议;在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时候,解散省、直辖市人民议会。 第十三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单独或者根据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或者国会代表的提议,撤销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违反法令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文件;停止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违反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的实施并报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撤销。 第十四条 国会闭会期间,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政府总理关于任免、撤职副总理、部长和政府其他人员的提议并向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 国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家国防和安全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国家在遭受侵略的时候战争状态的宣布并在下次会议上报请国会批准;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颁布全国或者某地方的紧急状态。 第十六条 在两次国会会议期间,国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总理、政府其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答复质询和执行国会民族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国会代表提出的建议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最少每个月举行一次,由国会主席拟定工作计划草案并指导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召集和主持工作。 会方材料必须在会议召开以前7天送达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十八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会议制度进行工作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法令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须经国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人员总名额的过半数通过。法令、决议须在通过之日起的15日 以内公布,但在国家主席提请国会重新审议的时候除外。 第三章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 第十九条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是审查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审查国会或者国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报告,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和法令建设计划建议和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行使监督权并提出建议的国会职能机关。 第二十条 民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 2.监督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章程的实施及有关这一问题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向国会提出有关民族政策和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国会设立下列委员会: 1.法律委员会; 2.经济和财政委员会; 3.国防和安全委员会; 4.文化、教育和青年、少年、儿童委员会; 5.社会问题委员会; 6.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 7.对外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必要的时候,国会设立研究、审查某一草案或者某一特定问 题的临时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法律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国家机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和法令草案;审查法律、法令的建设计划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它草案;参加审查由民族委员会或者其它专门委员会审查过的草案,保证法律系统的合法性和统一性; 2.审查部和部一级机关的设立或者撤销的提案和省、直辖市行政区的成立、合、分或者调整的提案; 3.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政府制定的决议和决定、政府总理制定的决定和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和审判工作的法律运用的指导性文件的施行; 4.提出完善法律体系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经济和财政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经济管理、经营活动和财政、货币方面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 2.审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草案;审查国家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补贴;审查政府对经济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3.监督有关经济管理、经营活动和财政、货币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方面对国家计划的执行情况; 4.向国会提出有关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经济管理、预算和财政、货币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国防和安全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国防和安全问题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 2.监督有关国防和安全问题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国防和安全任务的实施和有关这一问题的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 3.向国会提出有关国防和安全的政策和在国防和安全问题上行使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文化、教育和青年、少年、儿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文化、教育、通信、体育和青年、少年、儿童方面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 2.监督有关文化、教育和青年、少年、儿童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章程中有关文化和教育政策和有关青年、少年和儿童政策的实施和有关这一方面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向国会提出有关国家文化和教育的发展问题和有关青年、少年和儿童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社会问题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社会问题和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 2.监督有关社会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章程中有关社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这一问题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向国会提出社会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科学、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 2.监督有关科学、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章程中有关科学、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和有关这一方面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向国会提出科学、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发展政策。 第二十九条 对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有关国家对外工作方面和有关国际法、国际私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它草案;审查政府向国会提交的有关对外工作的报告; 2.监督有关对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监督政府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工作和各部门和地方的对外工作; 3.实现或者协助国会实现同各国国会和世界国会联盟的对外关系; 4.向国会提出有关国家对外政策方面和同各国国会、世界国会联盟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方面的问题。 第三十条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由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自行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由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审查的问题,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有权要求政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有关国家人员提供材料或者进行陈述。被要求人必须接受民族委员会或者其它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人员到有关的机关和组织调查和了解民族委员会或者其它专门委员会关心的问题。有关的机关和组织有责任为民族委员会或者其它专门委员会人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有权向政府总理、政府其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接受人必须在接到提案的15日内进行调查并答复。超过时间接受人未作答复或者民族委员会和其它的专门委员会对答复不满意,民族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有权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下次国会会议上向国会提出要求答复。 第三十四条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设立小组,研究和准备属于自己的工作问题。小组组长必须是本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其它人员可以不是本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或者不是国会代表。 第四章 国会代表 第三十五条 国会代表是代表人民──不仅代表原选举单位人民、而且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人;是代表人民在国会中行使国家权力的人。 第三十六条 每届国会代表的任期从本届国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国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补选的国会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以后举行的下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国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七条 在国会代表中,有根据专职制度进行工作的代表和根据非专职制度进行工作的代表。根据专职制度进行工作的国会代表名额由国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国会代表在行使代表职能的时候,对选民负责、对国会负责。 国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生活情趣,遵守公共道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国会代表有责任宣传和普及法律,动员人民遵守法律和参与管理国家。 第三十九条 国会代表有权参加国会会议,有权参加讨论和决定本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会权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十条 国会举行会议期间,国会代表有权参加国会全体会议、国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国会小组会议和国会代表团会议;有权讨论和表决纳入会议议程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国会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国会提出法律草案和立法建议和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令草案。 第四十二条 国会代表有权向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政府其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质询。受质询人必须答复国会代表质询的问题。 国会举行会议期间,国会代表可以向国会主席提交质询案。受质询人必须在会议上向国会作出答复。需要进行调查的时候,国会可以决定让受质询人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国 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在下次国会会议上答复。 在国会举行的两次会议期间,质询案可以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移送受质询的机关和个人并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答复的期限。 如果国会代表不同意答复的内容,有权提请国会主席递交国会或者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必要的时候,国会或者国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受质询人的责任和答复质询的情况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国会代表必须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经常同选民保持接触,了解选民的心理和愿望,搜集和忠实地反映选民对国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意见。 国会代表每年最少应向选民汇报一次自己的代表职能的行使情况。选民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祖国阵线要求国会代表报告工作并可以对国会代表职能的行使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四条 国会代表在接到人民的建议、申诉和控告的时候,有责任进行研究和转达有关机关并敦促和监督处理。有关国家机关须向国会代表通报建议、申诉和控告的处理结果。 如果国会代表认为建议、申诉和控告的处理不妥,有权约见有关机关的首长,了解情况并要求重新审查。必要的时候,国会代表有权要求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首长进行处理。 国会代表有责任向建议人、申诉人和控告人通报处理的结果。 第四十五条 国会代表在发现违法行为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武装部队或者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况的时候,有权要求有关的机关、组织、部队和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关的机关、组织、部队和负责人须向国会代表通报处理结果。 第四十六条 国会代表在行使代表职能的时候,有权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武装部队进行联系。各机关、组织和部队的领导有责任在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接待并答应国会代表提出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国会代表有权列席选举单位地方的各级人民议会会议并有权发表意见,但不能进行表决。 各级人民议会主席应向国会代表通报本级人民议会的会议日期并邀请国会代表列席会议,同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八条 国会代表团由某个省或者直辖市选出的代表组成。国会代表团设团长,也可以设副团长来组织代表团的工作和在同国会代表的工作有关的问题上保持同国会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地方政府机关、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其它地方机关和组织的联系。 每个代表团可以有一名到两名根据专职制度进行工作的代表。 第四十九条 国会代表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国会或者选民可以根据国会代表的错误程度罢免国会代表。 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省祖国阵线或者选民的提议,可以提请国会或者交由选民罢免国会代表。 国会罢免国会代表,罢免案须经国会代表总额的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选民罢免国会代表,罢免案须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条 国会代表因为健康状况或者其它原因,可以申请停止行使代表权。国会代表停止行使代表权的申请由国会决定;在国会的两次会议期间,则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在下次国会会议上向国会提出报告。 因犯罪被法院逮捕的国会代表,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即失去国会代表权。 第五十一条 非经国会许可,在国会闭会期间非经国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得逮捕和起诉国会代表,不得搜查国会代表的住宅和办公地点。逮捕、起诉国会代表和搜查国会代表的住宅和办公地点的提请权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会代表因现行犯罪被拘留,拘留机关须立即报请国会或者国会常务委员会审定。 非经国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国会代表不得被国会代表工作地的机关和单位撤职或者停职。 第五十二条 进行专职工作的国会代表,可以为自己的代表安排工作的地点和提供其它必要的条件。 国会代表工作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在国会代表进行专职工作以前,有责任接受和安排国会代表的工作,直到国会代表的任期届满为止。 国会代表进行专职工作的时间计为连续工作时间。 根据非专职制度工作的国会代表,可以使用不少于1/3的工作时间行使代表权。代表工作地的机关和组织必须为代表的工作创造条件。 国会代表的薪金和其它补贴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国会会议 > 第五十三条 国会每年举行两次例行会议。 根据国家主席、政府总理或者国会代表总额1/3以上代表的提请或者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召集非常会议。 第五十四条 国会会议的工作议程草案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议程草案由上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五条 国会例行会议和非常会议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例行会议应在会议举行以前的30天召集;非常会议应在会议举行以前的7天召集。 会议工作议程草案应同会议召集决定一起送达国会代表。 第五十六条 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本届国会代表选举完成以后的60天以内召集。 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国会主席主持召开,直到本届国会选出新的国会主席为止。 第五十七条 国会会议的工作议程由国会决定。 国会代表有权对通过的会议议程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会议议程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国会代表总名额的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国会举行公开会议。 必要的时候,国会根据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政府总理或者国会代表总额1/3以上代表的提请,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第五十九条 国会会议议程中提出的问题,须经国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国会可以决定提交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国会代表组织和国会代表团讨论。 第六十条 不得成为国会代表的政府人员可以列席国会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国会的要求或者根据本人的提请并经国会许可,对属于自己负责的部门和领域内的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武装部队、报刊机关和公民的代表和国际友人,可以列席国会的公开会议。 第六十二条 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阵线或者国会代表都有权向国会提出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提出权包括提出新的法律草案,提出现行法律的修改和补充草案。 国会代表的立法建议权通过提出颁布新法律的建议和提出修改和补充现行法律的建议来实现。 第六十三条 每届国会的法律、法令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国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请决定。 法律草案在提交国会以前,须经国会民族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在会议举行的20天以前送达国会代表。 第六十四条 国会在听取提出法律草案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后,再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交国会讨论以后表决通过。根据国会代表的讨论意见,会议主持人提出需要表决的问题和表决方式让国会决定。国会采用逐条、逐章表决,然后再每部法律草案全部一次表决或者全部法律草案一次表决的方式通过法律草案。 第六十五条 国会决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计划和每一年度计划;决定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和财政补贴。 每一年度的计划草案、财政预算和财政补贴,由政府在上年年末的国会会议上向国会提出。 国会应在财政年度完成以后一年以内批准政府提交的财政决算。 各项草案必须在会议举行的10天以前送达国会代表。 第六十六条 各项草案由国会在听取政府的陈述和国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后再行审查并在提交国会讨论以后表决通过。 国会通过各项草案采取逐问题表决,然后再每部草案全部一次表决或者全部草案一次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六十七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由国会在每年年末举行的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由上述机关在年中举行的会议上送达国会代表;必要的时候,国会可以进行审议。 国会可以对提出报告的机关的工作作出决议。 第六十八条 国会、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工作报告,由国会在每届国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审议。 国会的任期工作报告,由国会主席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和各国会代表团提交的报告进行准备。 第六十九条 国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国会在每届国会 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国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从上届国会主席推荐的国会代表中选出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国会对选出的国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认证或者宣布个别代表的选举无效。 国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完成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以后即停止行使职能。 第七十条 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国会根据上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推荐的提名,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国会副主席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国会决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主席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推荐的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请,国会从国会代表中选出国家副主席并批准成立国家国防和安全委员会。 第七十二条 民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国会根据国会主席推荐的提名,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民族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和根据专职制度进行工作的组成人员的名额由国会决定。 第七十三条 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国会根据国会主席推荐的提名,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根据专职制度进行工作的组成人员的名额由国会决定。 第七十四条 政府总理由国会从国家主席推荐的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政府总理关于任职副总理、部长和政府其他人员的提请,由国会根据提名批准。 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国会从国家主席推荐的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七十六条 每届国会会议的秘书处,由国会根据国会主席的提名,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预备会议文件;准备国会预备会议的公告;综合国会代表在国会会议上提出的意见; 2.配合民族委员会、各委员会和有关机关整理向国会提交的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 3.落实国会交付的其它工作。 本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的临时秘书,由上届国会主席指定,直到国会选出秘书为止。 第七十七条 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从上届国会最后一次会议到本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期间的工作报告。 第七十八条 法律和国会决议须经国会代表总名额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罢免国会代表、缩短或者延长国会的任期、或者修改宪法,须经国会代表总额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法律和国会决议由国会主席签署生效,由国家主席在通过以后的15日以内公布。 第六章 国会的辅助机构和财政预算 第七十九条 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的辅助机构由国会常务委员会组织。 上述机构的组织机构和职能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八十条 国会的财政预算是由国会在年末的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国家财政预算的一笔独立的款项。 国会的财政预算的执行由国会主席指导和组织。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取代1981年7月3日通过的国会和国务委员会组织法。 本法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八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1992年4月15日通过。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7篇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

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委员及干事。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 则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2、学生会隶属校团委管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各种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2、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3、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4、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5、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执行主席团会议决定。

4、协助主席团成员安排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三、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主持主席团工作并召集全体主席团成员会议。

2、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3、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汇总,并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

3、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调查。

五、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干部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注重平时的考察、培养、合理配备学生会的干部。

2、协助学生会主席安排、协助各部门工作的正确方向及各部之间的关系,负责学生会干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促各部工作计划的落实。

3、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循情况,对违纪人员即使做出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起草学生会文件的收集、汇总及各种具体资料。

5、负责学生会组织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六、学生会组织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组织学生会各类活动安排。

3、组织学生会各部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

4、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5、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6、协助主席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7、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七、学生会宣传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快速传递团委、学生会信息,向同学们宣传相关情况。

3、定期召开各班团支部宣传委员例会,对各班团支部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4、督促各年级各班班级文化建设工作、黑板报等,广泛征集宣传稿件,为其它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作好前期宣传。

5、配合团支部进行班级文化建设、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

6、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7、组织各班积极向《晨钟文学社》投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8、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协助校团委或学校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

八、学生会学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

3、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情况调查,及时将学生有关意见反映给教务处。

4、协助教务处进行全校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开展学习经验的交流。

5、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九、学生会文艺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文艺委员会议,布置有关主题活动工作。

3、协助团委学生会组织、策划大型文娱活动。

4、积极与各类艺术教师联系,组织和发展各种艺术社团,合理有序开展有关文艺活动。

5、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比赛。

十、晨钟文学社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社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2、对文学社的工作作出年度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计划实施情况。

3、定期组织文学社社员的活动,监督、指导社员的学习。

4、主持对文学社机构成员和社员的考核和评定。

5、积极组织优秀稿件向外投稿,不断提高文学社的知名度。

十一、晨钟广播站站长职责:

1、在校团委学生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广播宣传工作。

2、结合校园文化特色,采编健康向上的节目内容及国内外的时事报道。

3、充当沟通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桥梁,做好学校动态的新闻报道。

4、发挥广播站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全校 师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5、对学校的重大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丰富广大师生课余生活,提高校园文化 品位。

十二、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的重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中提供志愿服务;

2、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3、培训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成才机会;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1、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及委员任免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予审批。(对于申请离职的干事及委员,必须提前向各部递交申请由各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予以批准)

3、副部长级干部,任免调配需组织部报主席团会议审议,秘书处宣布主席团决定。(对于申请离职的副部长级干部,必须提前向组织部递交申请由组织部报主席团会议批准,)

4、正部长级干部,任免调配需主席团会议审议,秘书长或组织部长在各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并宣布主席团决定。(对于申请离职的正部长级干部,必须提前向主席团递交申请由主席团全体会议批准)

5、主席团成员干部,任免增补需主席团全体会议研究后,提请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任用。(主席团成员干部申请离职,必须提前向主席递交申请由主席团全体会议同意后,向学生会全体会议予以通报)

6、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关处理,甚至清除出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 时间:例会每两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 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部分委员及干事参加,重要会议必须请团委、分管学生会的校级领导参加。

第三条 如有临时工作任务,学生会秘书处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各学生会干部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 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秘书处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安排秘书处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第五条 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应,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席团成员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5、各委员及干事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报告。

7、主席团成员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8 、秘书处在新一届学生会上任前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团委留档保存。

第四章 学生会换届制度

第一条 每学年开学伊始,学校团委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第二条 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境界高、有胆识、有魄力;组织、管理能力出色。

第三条 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参加现场竞选--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 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进步要快。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统一评定,于每学期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个人”“优秀团员”等称号,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 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团委推荐,参加“县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三条 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学生会秘书长处。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8篇

陕西省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现场

(薛铂 摄)

舒德干院士作宣讲报告(薛铂 摄)

舒德干院士是享誉中外的著名科学家,他提出了“寒武纪暖水与冷水两大古生物地理分区”的假说和“广义进化论”,首次勾勒出脊椎动物实证起源演化的基本轮廓,得到了世界同行的广泛认可。报告会上,舒德干院士为青年学生作了题为《弘扬科学文化,献身科学事业,为中华民族复兴贡献青春》的主题报告。他认为,为科技事业鞠躬尽瘁是最高的科学道德,广大青年学生要学习“侯伯宇精神”,远离不良文化基因,继承先贤创新精神,奋发图强,为民族复兴提速贡献优秀科学成果。舒教授结合自己科研生涯,对科学文化和科学道德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特别是结合自己参加党的十的经历和十精神中关于科学文化和科学道德的解读,对广大青年学生传承崇高的价值观提出了殷切的希望,赢得了阵阵掌声。

陈锦屏教授作宣讲报告(薛铂 摄)

陈锦屏教授是我国食品科学领域德高望重的著名专家,她主持研究完成的红枣加工技术尤其是红枣干制技术及设施的研究成果,在全国许多枣产区推广应用,创建了一个红枣干制生产方式变革的新局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陈教授以《这是一条宽阔的路》为题,讲述了自己从年轻教师到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及如何将科研成果与生产实践向结合的人生奋斗经历。陈教授的报告风趣幽默,蕴含着老一辈科学家对青年学子的拳拳真情。报告中数十次响起热烈的掌声。

会后,两位科学家还与到会的研究生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畅谈科研生涯的“酸、甜、苦、辣”。学生们纷纷表示,要以两位学术前辈为典范和榜样,认真践行优良科学道德,维护良好学术风气,坚守科研诚信,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科技工作者,为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呼燕表示,在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陕西省宣讲教育工作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学科领域也从原来的自然科学延伸到社会科学,宣讲教育覆盖到所有研究生新生,同时将未接受过宣讲教育的高年级研究生纳入宣讲教育范围,并向高年级本科生、新上岗研究生导师、新入职教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延伸。

青协主席述职报告第9篇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市朗诵艺术协会(英文名称:ingtaielocnteartinstitute,以下简称“朗诵协会”)

第二条朗诵协会的性质:由朗诵工作者、爱好者及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朗诵协会的主题口号:以我之声,传递文明。

第四条朗诵协会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诵读经典,传承文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奉献高尚精神食粮,提升大众文化品位;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倡导文明、高雅的大众文化生活,努力创造市朗诵艺术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朗诵会,通过诵读中华经典诗文以及中外优秀文学作品,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歌颂人间真善美,加强语言文化交流,实现实践与学术相结合,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与全国各地朗诵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倡导个性与共性辨证、高雅与亲切和谐的艺术美学,不断推出内容健康、格调清新,又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诗文朗诵作品。紧跟现代社会文化风尚发展方向,在创作与欣赏之间建立一个新平台,推广普通话,传播朗诵艺术,丰富大众文化生活,提升大众文化品位。

第五条朗诵协会的工作方针:

以活动求生存,以交流求凝聚;

以宣传求发展,以专业求进步。

第六条朗诵协会的工作目标:

以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发掘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开展文学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大力推广普通话,弘扬朗诵艺术和时代精神,努力提升协会成员朗诵艺术的专业水准,发挥社团优势,培养和发现朗诵人才,为语言文化的繁荣与进步积极贡献力量。

以朗诵会、朗诵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语言技巧培训、商务礼仪培训、舞台形象指导等为主要活动方式,开展朗诵艺术、演讲艺术、交际与口才艺术等有关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社会公德为己任,尽社团的力量关注民生、关爱社会与环境,为传播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积极配合教育部、国家语委推出的“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努力在全市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有机结合,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诵读中亲近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创新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歌颂主旋律,以举办公益朗诵会的形式颂扬人间真情,关注或援助社会弱势群体。

第七条朗诵协会接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朗诵协会的住所:河北省市桥西区中华路名仕华庭小区三号楼11号商铺一楼1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九条朗诵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普通话,组织会员开展朗诵创作活动;(二)组织会员定期举办朗诵会,丰富大众文化生活;(三)开展与朗诵相关的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四)与国内外朗诵组织合作与艺术交流;(五)鼓励和帮助朗诵工作者和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朗诵艺术活动,交流朗诵技艺,研究朗诵理论,发展朗诵教育,为繁荣我市朗诵艺术事业的进步而不懈努力;(六)努力加强全市朗诵工作者、爱好者的团结,注意加强对青少年朗诵人才的培养与扶植。重视、支持群众性业余朗诵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业余朗诵活动的联系,促进朗诵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朗诵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朗诵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朗诵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朗诵协会的意愿;(三)积极参与朗诵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四)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的盖有朗诵协会印章的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朗诵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朗诵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朗诵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朗诵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朗诵协会章程;(二)执行朗诵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朗诵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朗诵协会,并立即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立即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朗诵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倘若出现重要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或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理事中产生);(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朗诵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如果理事在任期间严重违反本章程及会规、会约、严重侵犯朗诵协会的利益,会员代表大会可予以罢免,但需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朗诵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发生重要情况经理事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开理事会。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聘任名誉主席若干人,特邀顾问、顾问若干人,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朗诵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好;(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号召力;(三)会长、秘书长最高行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朗诵协会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朗诵协会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满后,除主席、秘书长严重违反本章程、本会会约会规的规定,不适于担任上述职位,或是理事会认为有必要重新选举,否则可以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朗诵协会主席为朗诵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它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朗诵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朗诵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朗诵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书面委托其他副主席或秘书长代为行使职权,倘若主席因病故、服刑或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由其他副主席或秘书长代为行使其职权,直至任期届满。

第三十条朗诵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种朗诵会;(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书面委托副秘书长或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职权,倘若秘书长因病故、服刑或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由理事会选举一名理事代为行使其职权,直至任期届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朗诵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专户,建立专财,由专职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第三十二条朗诵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经费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朗诵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朗诵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朗诵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朗诵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朗诵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朗诵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朗诵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障、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朗诵协会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于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向会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向所有会员公开。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朗诵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朗诵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朗诵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朗诵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朗诵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 四十六条朗诵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1月10日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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