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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03 08:30:38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1篇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商业用房出租呈快速发展态势,并逐渐成为税收增长点。由于房屋租赁业分布面广,具有动态性、隐蔽性等特点,且出租人申报纳税主动性不强,商业用房出租成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很难达到理想征管效果。为有效堵塞漏洞、公平税负,努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理检查活动。此次活动以规范商业用房出租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章建制,全面将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纳入正管轨道,确保为县财政提供长期、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此次全县商业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地税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牵头负责落实,住建、国土、公安、国税、工商、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全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相关信息的交换与汇总。

地税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清理检查方案,结合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商业用房产信息,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摸清税源;对符合条件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商业用房出租业户,及时补办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建立完善税源基础数据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做到应收尽收。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商业用房产信息和出租信息。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商业用房产土地使用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商业用房产出租人、承租人登记信息,并依法进行护税工作。

国税部门:针对出租商业用房产的企业、业主、业户进行相关税收的清查工作。

工商部门:针对清理出来的纳税户,对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对验证、换证、办证期间掌握的房地产租赁情况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

镇政府和街道办: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查找指认相关纳税人和房产租赁情况。

三、清查范围

清理检查范围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商业用房产。具体包括:(一)写字楼、商住楼(公寓);(二)商业街道、临街商铺;(三)各商业专业市场。

四、涉及税种

商业用房产出租涉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享受税收减免的,适用相关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由地税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内要加强培训,对外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包括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做好政策把关、业务辅导等工作,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数据采集和调查摸底阶段。为准确确定纳税人,由住建部门按街道提供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国土部门按街道提供商业用房产土地使用登记情况;公安部门按街道提供商业房产租赁登记信息。为核实已征税款情况,税务部门提供年房产税分税率的征收额,房产税纳税人信息及年纳税额。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地税、住建、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数据,根据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信息逐户摸排调查,确定各户房产使用形式(租用还是自用)、纳税情况、是否办理税务和工商登记等。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商业用房要及时登记、汇总,进一步完善税源信息。

(三)自查申报阶段。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的纳税申报工作,开具出租业发票。

(四)重点清理检查阶段。税务部门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商业用房产出租纳税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调查摸底阶段获取的信息核对。对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查清理,对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进行全面清查。同时与漏征漏管户清理相结合,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清理征管死角。

(五)总结规范阶段。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在每个月结束后一周内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清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反馈。在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清理检查的户数、清收的税款、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等),并将工作总结、征管建议及时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和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此次清理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为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作,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专项清理检查的工作要求,专人负责、分解任务、落实职责,把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2篇

一、组织领导

县局决定成立××县工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行政执法科、注册登记科、检查大队、_____消费者投诉台、消委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由行政执法科负责牵头,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对口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工作,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工商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__月__日前上报县工商局行政执法科。

二、查处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合同违法、霸王条款侵权、虚假广告、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查办一批房地产违法合同案件和房地产其他违法案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月)

各工商所要总结整顿治理房地产交易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成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板报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_、召开企业座谈会。各工商所要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要求各类房地产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_、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工商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摸底,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要求自行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_、揭露点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县工商局为主,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曝光,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县局在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点评或曝光文章不少于_篇;各工商所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二)综合整治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各工商所集中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____年_月)

各工商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理和点评典型案例,于_月__日前书面或oa网报送县局行政执法科。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科:一本文来源:文秘站 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买卖行为。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运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重点查处利用房屋买卖、房产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展销会的审批管理,规范房地产展销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组织和经纪人员的 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指导、检查、规范经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中介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三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要把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作为集中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重点,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或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对住房面积、价格、用途、位置、交付时间、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做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房地产广告。

(二)注册登记科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管理,把好房地产市场准入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行为。

(三)县局_____投诉台和消委会要认真履行维权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_____投诉网络和消费者委员会职能,保证房地产投诉信息渠道的畅通。各工商所应将辖区内每月涉及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投诉举报情况报县局行政执法科。

(四)检查大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力打击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检查大队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主动与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梳理分析举报投诉线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房地产企业,宣传工商监管职能,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五)各工商所要切实履行对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在开展日常巡查落实段、片长责任制的同时,要善于收集和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投诉,积极开展查处房地产交易违法案件,及时完成上级机关移交的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工商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3篇

通过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

二、专项治理职责及工作重点

房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有关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或疑难案件,二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查处。

(一)房管部门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经纪人协理证、经纪人上岗证等人员从事房屋经纪活动的;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房源信息、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恶意抢占房源信息的;

3、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4、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5、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6、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的;

8、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9、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的;

10、房地产经纪机构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

12、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的;

13、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4、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3年8月中旬)

县房管局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8月22至8月26日)

县房管局、工商局密切配合,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县房管局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同时,县房管局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2.组织开展全面检查(2013年8月27日至9月10日)

县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县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1.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9月,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督导。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11月)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专项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具体措施,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房管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一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未经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不履行必要告知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制度。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由县房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织培训,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挂牌上岗;三要启动实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对于违规操作网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暂停机构使用网签;四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完整、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物价、人社等部门。

(三)加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对影响恶劣、社会影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4篇

一、贯彻建设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号)和省建厅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的通知》要求,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及时拟订方案,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今年六月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贯彻建设部等八部门和省建厅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拟订《海盐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巩固总结阶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前阶段已经开展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两项工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钱权交易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纳入党风政风建设的总体部署。二是建立审计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配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集中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在专项整治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

2、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自查自纠。今年六月份,分别组织县有关部门、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召开会议,部署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和企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狠抓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落实,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分阶段组织实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分二个层面展开,即,部门自查自纠和企业自查自纠。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查找并纠正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土地取得、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房地产开发前期及交易秩序、税收和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照方案要求,我县列入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五个,列入自查自纠范围的还有房地产中介机构65家,部门4个。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商品房前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已经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成立业主大会;房地产中介机构中有20家无执业资格人员,还有10家无证经营等。

4、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八月下旬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参加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小组,分二组分别对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为期二天的检查。县地税局与国税局对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列入本次我县专项检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5个,房地产中介机构29个,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自纠汇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检查结果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上来看是规范的,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⑴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刷的宣传册中,存在着宣传用语不规范;企业委托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没有及时办理审批;5家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存在问题,表现为企业多列成本,少计企业所得税,本次专项检查共计应补缴所得税2122495.03元。⑵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存在的问题:14户经营户属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个别经纪机构只具有一般经纪资格证,不具备经纪机构成立条件。对检查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按分工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继续抓好在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工作。一是把好商品房销售关。至12月底,对符合预售条件的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发了《商品房预售证》19张,核定预售面积25.01万平方米。二是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制度。12月底,共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份2015份。三是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继续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共有4个项目(*1-14号楼)中16.40万平方米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备案,严格把好商品房交付使用关。

2、继续抓好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年检工作。在参加企业年检的13家物业服务企业中,有12家年检合格,1家晋升。二是继续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推行物业管理。交付使用的“嘉洲海岸”“南塘琴园梦琴苑1-14号楼”等住宅小区先后实行了物业管理,新增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9.4万平方米。三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在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积极引导和帮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邮电新村”“金汇名仕”等住宅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城市花苑”住宅小区完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创优达标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年共有2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被评为“20*年度创建‘平安小区’先进集体”,6名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被评为“20*年创建‘平安小区’先进个人”。五是继续抓好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今年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679.5万元,按规定程序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8.42万元。累计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3*4万元。

3、调整方式,继续抓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由原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审批制度改为申报登记制度,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装饰装修企业参加20*年*市市级室内装饰设计技能比赛,共有三家装饰装修企业组成三个队参加,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组织实施实事工程,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今年是我处承担组织实施政府实事工程的第三年。我们在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区块整体改造与疏浚修缮相结合的方法,有选择、有重点的解决一些具备改造条件区块的突出问题。今年整治改造区块11个,涉及六个社区居委会中的17幢居民住宅楼,受益居民552户。同时针对一些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已经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区块中存在的问题将采用以维修与疏浚为主的方法来解决。11个整治改造区块分三个标段通过小型工程招投标确定三家施工企业于6月底全面动工建设,8月底全面竣工。11月初,会同发改、财政、审计、质监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参与,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对*、*年整治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四、其它方面工作

围绕工作中心,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局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制订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我县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事答复和工作。办理并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理12345县长公开电话168件。认真做好县志编写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分工要求完成了本单位的撰写工作。继续开展老住宅小区地下排水管道的疏通和更新工作,受理8个社区居委会报修。

五、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针对我县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县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力度。今年以来,在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加大了商品住房用地的投放数量,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但是,土地从供应到最后转化为住宅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今年我县的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开发投资有所回升。20*年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6亿元,同比增长59.15%,与05年投资基本持平。其中,拆迁安置住房开发投资1.28亿元,占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21.33%。剔除拆迁安置住房开发投资,同口径与20*年比较,20*年我县商品房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1.48%。

2、住房供应结构有所调整,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增加。在建立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消费模式的政策引导下,我县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所占全部商品住房的比重由20*年的81.52%,增加到20*年的85.13%。中小套型住房市场供应明显增多,套型面积明显减小。据统计(以下统计未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年市场供应中小套型住房(90平方米以下)有358套,占整个住房供应面积的15.6%。

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同时,也调整了保障性质住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中的比重,逐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年,拆迁安置住房施工面积11.34万平方米,占全县住宅施工面积的27.58%;供应经济适用住房330套,面积3.43万平方米;供应廉租住房50套,面积2901平方米。

3、消费需求依然强烈,销售额有较大幅度提高。20*年,全县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6.36万平方米,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减少7.28%,其中住宅14.61万平方米,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减少19.*%;办公楼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商业营业用房8.43万平方米(包括紧固件城商铺用房),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4*.83%。

20*年,全县商品房销售额10.69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24.54%,其中住宅6.17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与*年基本持平;办公楼4901万元,同比增长3*%;商业营业用房3.55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195.83%。

4、商品住房成交旺盛,住房价格持续攀升。从20*年全县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统计数据中反映出:(1)住房需求强烈,成交量保持一定水平。20*年,全县签订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2015份,其中,住房买卖合同1276份,同比增长3.91%。住房成交量分季度统计为:第一季度352套、第二季度383套、第三季度182套、第四季度359套。(2)高层住房需求有所增加。20*年签订高层住房买卖合同389份,同比增长37.46%。(3)住房价格持续攀升。20*年全县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300.53元/m2,同比增长21.77%,其中多层均价4185.26元/m2,同比增长19.63%,高层均价4241.85元/m2(不计精装修),同比增长17.03%,精装修高层均价5942.81元/m2,多层住房的上涨幅度大于高层住房的上涨幅度。20*年县城(除大桥新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417.29元/m2,同比增长23.18%,其中多层均价4343.37元/m2;乡镇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2000元/m2,同比增长14.05%。

5、商品房空置面积明显减少。20*年12月底,全县商品房空置面积6.39万平方米,剔除不可销售面积(拆迁安置用房)2.21万平方米,实际空置面积为4.18万平米,同比减少27.56%。其中,住宅空置面积2.*万平方米,剔除不可销售面积(拆迁安置用房)1.71万平方米,实际空置面积为0.37万平米,同比减少85.71%。

六、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5篇

县局决定成立××县工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行政执法科、注册登记科、检查大队、_____消费者投诉台、消委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由行政执法科负责牵头,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对口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工作,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工商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__月__日前上报县工商局行政执法科。

二、查处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合同违法、霸王条款侵权、虚假广告、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查办一批房地产违法合同案件和房地产其他违法案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月)

各工商所要总结整顿治理房地产交易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成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板报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_、召开企业座谈会。各工商所要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要求各类房地产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_、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工商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摸底,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要求自行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_、揭露点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县工商局为主,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曝光,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县局在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点评或曝光文章不少于_篇;各工商所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二)综合整治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各工商所集中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____年_月)

各工商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理和点评典型案例,于_月__日前书面或oa网报送县局行政执法科。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科:一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买卖行为。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运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重点查处利用房屋买卖、房产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展销会的审批管理,规范房地产展销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组织和经纪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指导、检查、规范经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中介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三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要把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作为集中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重点,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或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对住房面积、价格、用途、位置、交付时间、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做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房地产广告。

(二)注册登记科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管理,把好房地产市场准入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行为。

(三)县局_____投诉台和消委会要认真履行维权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_____投诉网络和消费者委员会职能,保证房地产投诉信息渠道的畅通。各工商所应将辖区内每月涉及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投诉举报情况报县局行政执法科。

(四)检查大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力打击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检查大队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主动与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梳理分析举报投诉线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房地产企业,宣传工商监管职能,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五)各工商所要切实履行对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在开展日常巡查落实段、片长责任制的同时,要善于收集和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投诉,积极开展查处房地产交易违法案件,及时完成上级机关移交的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工商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6篇

特殊的商业房地产

客户需求的特殊性 商业房地产的客户包括两级:初级客户――商业运营商,终级客户――消费者。一方面,商业运营商不同的经营内容、特色决定其需求的个性化;另一方面,商业房地产所针对的消费者数量庞大,客户群结构复杂,无法同时满足不同客户层的个性化需求,项目的市场定位、市场策略等前评价工作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都增加了前期决策的难度与后期建设经营的风险。

开发赢利模式的不确定性 商业房地产的规模有大有小,对于小规模商业,通常采取开发销售模式,资金回收主要是销售收入;对于大型商业房地产一般采取出租运营模式,注重资产的长期良性运营,以收取租金为主要投资回报形式。

经营管理的复杂性 以出租为主要运营模式的大、中型购物中心及Shopping Mall,业态种类丰富,对于不同业态类型要采取相异的经营管理模式,增加了后期经营管理工作的困难,使其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在前期决策中,商业房地产项目无论从客户的复杂程度,还是从投资模式及经营模式上,都属于房地产开发中的复杂产品,开发周期长、投资大、受经济发展和政策的影响大,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具有更大的风险;在后期的运营中,商业房地产业态种类丰富,不利于后期的经营管理,从国内商业地产发展现状来看,后期经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为了提高前期决策与后期经营管理水平、检验前期决策的正确性、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其他在建或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完善项目管理水平,就要积极地开展商业房地产项目后评价。

商业房地产项目后评价是在商业房地产项目建设完成并到达一定设计能力之后,对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建成后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判断项目的实施结果与计划目标的差距,以确定项目策划和判断的正确性,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对项目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措施,为今后完善项目策划、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监督、项目经营管理等工作创造条件,提高投资效益。

众所周知,商业房地产具有可观的投资收益率,因此倍受房地产市场的关注,但其风险之巨大也是不容忽视的。积极开展EECRE,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指导在建或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商业房地产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势在必行。

商业房地产项目后评价作用

检验前期决策的正确性 在前期决策中,项目的市场定位、规划设计、投资分析等前期工作对项目的运作实施及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在这些分析过程中,选用的参数大多都是预测值,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决策结果有待进一步检验。EECRE是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经营活动中进行的,许多评价参数来源于实际,评价结果更为真实。项目实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目标、规划设计是否合理、项目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是否得到实现等问题都可以通过项目后评价得到检验。因此EECRE对项目的实施与投资决策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指导其它在建或新建项目顺利进行 商业房地产的开发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前期咨询、资金筹措、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营销推广、招商租售、经营管理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EECRE可以通过分析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反映项目在决策、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法,减少同一问题在不同项目或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重复出现。若是决策失误,应给予决策者分析,并明确其责任,督促他们在主观上认真作好项目决策工作,同时采取可行的再决策;若是客观环境改变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可寻求适宜的客观环境以求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通过项目后评价,对已建成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指导其他在建或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项目预期目标,降低风险

完善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水平 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从最初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最后交付使用,经过了许多环节,涉及到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部门,金融服务机构,设计单位,建材生产与流通企业,施工及监理单位,房地产咨询、经纪、估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专业机构。项目的顺利完成,依赖于这些部门间的密切合作。通过EECRE,分析这种协作间的成功、失败之处,可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项目管理水平,使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更加顺利的进行。

提高项目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商业房地产项目不仅需要前期的建设,更需要后期的经营,其运营周期比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人员不计其数,但大多数人都只是这条产业链的一个点,没能全面的了解与参与项目建设与经营的全过程。通过EECRE,不仅可以检验工作人员的前期决策水平与后期经营管理水平,还可以使每一位参与人员清晰地看到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成功失败之处,总结经验教训,增强责任感,努力做好前期决策与后期经营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预测的准确性、经营管理的合理性,从而提高未来项目决策与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商业房地产项目后评价内容

EECRE的基础是项目实际实施的结果与项目前期所确定的目标和各方面指标的对比,因此,EECRE的内容应与前评价(即前期决策分析)的内容大体相似。

策划与决策 拓展报建工作的总结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总结评价、项目总体策划的总结评价、项目前期策划与决策的经验教训等。

准备阶段 项目勘察设计的总结与评价、对项目投融资方案的评价、采购招投标工作评价、开工准备的评价等。

建设实施阶段 合同执行的分析评价、工程实施及管理评价、项目资金使用的分析评价、项目竣工评价等。

运营阶段 项目经营管理状况小结、项目效益预测等。

技术方案评价 工艺技术和设备评价、技术效果调查评价等。

经济效益评价 财务效益分析评价、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等。

环境效益评价 项目的污染控制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评价、自然资源的利用评价、环境管理能力评价等。

社会效益评价 就业影响评价、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评价、地方社区的发展评价等。

管理效果评价 组织结构形式的评价、对人员的评价、组织内部沟通、交流机制的评价、对激励机制及员工满意度的评价、组织机构的环境适应性评价等。

目标评价 项目宏观目标评价、项目建设的直接目标评价等。

持续性评价 项目可持续的制约因素分析、项目可持续的必要措施和建议等。即项目持续性评价是要分析项目在建设投入完成之后,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还可以继续;项目是否可以顺利地延续进行下去;项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是否可在未来以同样的方式建设同类项目等。项目的持续性评价应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持续的具体条件并预测其风险。

商业房地产项目后评价方法

EECRE的方法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地说,常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对比法 包括前后对比和有无对比。前后对比法是指将项目实施之前与项目完成之后的情况加以对比,以确定项目效益的一种方法。这种对比主要用于揭示商业房地产项目计划、决策和实施的质量;有无对比法是指将商业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若无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对比,以度量项目的真实效益、影响和作用。

逻辑框架法 它是一种概念化论述项目的方法,即用一张简单的框图来清晰地分析一个复杂项目的内涵和关系,使之更易理解。

成功度评价法 是依靠评价专家或专家组的经验,综合EECRE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对项目的成功程度做出定性的结论。

建立和完善EECRE体系建议

近年来,EECRE发展较快,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美国是国际上后评价设计和方法的领导者,加拿大、英国、丹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都十分重视后评价工作。他们有项目后评价的系统规则、明确的管理机构、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等。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后评价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商业房地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应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EECRE体系。

加强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视 在商业房地产发展尚不成熟的今天,任何项目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陷,决策部门不愿意开展EECRE,其最大心理障碍就是担心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暴露出来,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进行EECRE的过程中,部门之间总是相互推卸责任,使EECRE的工作人员不能充分了解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给EECRE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大大降低了EECRE的可信度。同时,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投入很多的精力和经费进行EECRE是不值得的。这些人没有看到EECRE带来的长期经济效益。

在开展EECRE工作中,涉及到与项目相关的部门众多,EECRE能否顺利地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因此,必须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对EECRE工作的重视,消除其心理障碍及片面认识,保障EECRE的顺利进行。

正确选择EECRE评价时机 时机不同,EECRE的结果也不同。正确选择EECRE的时机,对EECRE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时间选得过早,项目效益和目标难以达到,项目所产生的影响不清晰;时间拖得太久,熟悉项目的人员难免有所变动,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及时总结和推广,不利于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进行和后评价效果的发挥。因此,EECRE应选择在竣工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1-2年内进行。此时项目已经过竣工验收,投资决策已明确,并经历了几年的生产经营活动,初步取得了经营效益和社会、环境影响,基本具备了后评价的条件。在这个时期开展EECRE,评价的结果不仅能客观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还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在建和未来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立EECRE结果使用机制 EECRE体系中的一个决定性环节就是EECRE结果的使用。EECRE作用的关键取决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投资项目和开发活动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这些经验教训可以在项目周期内不同阶段的管理中借鉴和应用。如立项阶段的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阶段的设计改进、在建项目实施中问题的预防和对策、完工项目运营中管理的完善和改进等。建立EECRE结果的使用机制,提供和传送已完成项目的执行记录,可增强项目管理的责任制和透明度,使EECRE的评价结果得到广泛的运用,在其他在建或新建项目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立EECRE人员培训机制 EECRE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对评价人员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后评价人员既懂投资、又懂得经营,既懂技术、又懂经济。因此,只有加强EECRE人才的培训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培训体系,培训出大批的优秀人才,才能为更好的EECRE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EECRE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 要求评价人员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排除各方的干扰,客观地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熟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知识和对有关专家意见的判别能力,并不偏不倚地提出客观的评价结论。

制定科学合理的EECRE程序 EECRE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是有一个可操作的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进而使EECRE系统化、规范化。对于EECRE小组的组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不仅要有熟悉项目的人员参与,更应考虑邀请一些项目外的人员加入,以利于客观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EECRE的影响,使后评价结果客观科学、真实可靠。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字:项目管理;房地产;问题;措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成为当今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房地产的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整个管理分为决策、设计、实施三个时期。在房地产项目管理的体系中,开发商是整个项目的主体,也是这个项目的管理者、组织者,需要对这个项目进行负责。项目管理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利用有效的时间,将整个时间、人力以及技术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结合,通过相关的协调处理将整个房地产项目顺利的实施开展。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房地产的项目管理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分析房地产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房地产开发策划、产品定位不明确

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侥幸心里,单纯认为市场是变化的,对项目的前期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导致很多项目错失有利的投资时机。最终导致很多决策没有及时做出决策,到最后匆忙的做出决定。这些行为导致所设计的项目产品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不全面等诸多的问题。由于决策项目存在着瑕疵,进而导致施工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增加项目建设的难度。分析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房地产资讯与主流媒体的关心重点不同,进而导致两者的结论不同,还有一些商业操作的问题存在。这也就导致房地产开发产业所获得的信息是不准确的,进而导致开发商无法认清市场,这样和会造成对项目的定位不明确。

2.2缺乏有效的投资控制措施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面都缺少有效的投资控制,这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设计投标主要从它的功能性、技术以及美观等方面来衡量一个设计的好坏,缺少相关的经济评估,出现重技术轻经济的现象,这显然成为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问题。与此同时,在施工阶段又有很多开发商出现重施工、轻设计的现象,虽然很多企业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经验工程建筑,这样会对资金造成严重的浪费,同时降低对成本的控制,因此可以看出,有效的投资控制可以改善成本。

2.3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矛盾

在房地产土地施工时,土地建设施工的初级阶段,就已经签订总包或者专业分包两种合同,在监理方及业主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比较容易完成,对于复杂工程需要与业主之间签订合同分包工程。但是在招标的过程中存在工程接口不详细,施工合同不严密,以及分包商与总的承包商之配合的问题成为工期延误的主要矛盾。很多分包工程业主在出现问题或者需要沟通跳过总承包商直接与业主交流,变相成为“总承包”。而且很多业主现场管理人员也变成工程现场的协调人员,把大部分经历放在协调问题上。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出现虎头蛇尾现象,为工程称留下很多的安全隐患。但当出先问题后,就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

3改善房地产项目管理问题的相关措施

3.1加强项目前期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上述的问题是影响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项目前期投资的可行性研究,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已经进入到营销时代,开发商要想在这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不仅要掌握足够的商业情报信息,更要重视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这也就无形中要求开发商在前期,要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科学性的规划以及投入。同时建立完善资源的整合、收集机构,保证资源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在整合资源的同时,还要完成相关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证项目市场定位的科学化、系统化。

3.2加强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通过对相关资料研究发现,设计的费用虽然占项目投资的比例占1%,但是对项目投资影响占有大部分比例,而施工阶段对于工程的影响只是占有少部分。项目投资的控制重点主要在设计阶段,对于重施工、轻设计等落后的观念要必须克服。在设计方案时,要考虑方案的经济性,这样设计单位可以获得越大的经济效益,进而引导设计人员为业主节约资金而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在方案的确认中,采用不同的方法,促使设计单位以及设计人员在建筑造型上和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双管齐下。对于设备以及材料的使用方面,要敢于采用和使用新型材料和工艺。同时在建筑结构设计方面,要做到合理设计。

3.3重视项目收尾阶段的管理

工程要保证从施工开始到结束一定要“从一而终”,不能虎头蛇尾,这也就说明项目的收尾工作是决定整个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可以在项目收尾的阶段建立一个部门机构,由开发商工程主管领导结合工程管理、销售、技术等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与工程管理人员和现场人员共同完成工程收尾阶段的相关事项。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应当设计合理的工程与参与方接口,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项目收尾工作的难度。还要采用统一的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分期分批的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总承包商的工作内容,尽可能的让总承包商组织工程施工。要尽量减少开发商的分包项目,对项目分包商的各项内容进行细化,深化合同的具体细节与其之间接口配合条件。这样有利于开发管理单位之间协调。

结论

项目管理在房地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水平对项目开发成本和周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是决定整个项目好坏的关键因素。只有坚持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并且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的不足以及相关流程,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行业在企业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张华.实行项目化管理提升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发天地,200410: 50-54页

[2]刘国冬,王雪清.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一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8-9页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制度;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1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45-02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起源及主要法律依据分析

1.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起源和特征分析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是指预售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方,预购方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预售房屋交付给预购方的一种法律行为。商品房预售在1954年首创于中国香港地区。当时,香港立信置业公司最先推出楼宇“分层售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由于房屋尚在施工中便被“拆零”,分期、分批地出售给消费者,如同落英坠落,故商品房预售又被称为“卖楼花”。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沿海地区率先引进了香港售卖楼花的通行做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内地商品房预售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商品房预售对房地产市场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现已成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主流形式,是一种与现房买卖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形式。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商品房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是在签订预售合同之时,而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日期,因此商品房预售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商品房预售的法律依据分析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借鉴一些国家及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二)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二、国内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标准情况

1.上海:根据《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2.广州: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规定,从2001年2月1日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3.其它城市情况:成都多层结顶,高层+0申请预售;武汉、郑州等地房屋结顶才能预售;南京高层七层以上,小高层三层以上才能预售;宁波提倡商品房在低层、多层建筑主体结构结顶,中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二且不少于6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且不少于6层后申请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分析

1.预售制度的优势分析

(1)加快商品房建设和供应。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起到了重要作用,增强了开发企业滚动开发的能力,促进和加快了商品房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商品房的供应量。根据测算,预售项目比现售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约缩短了10个月。

(2)融资作用明显。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滞后,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在现有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房地产开发需要的条件下,预售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1887.8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是房地产企业的最大资金来源,共计1037.5亿元,占55.0%。

(3)预售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售“楼花”到房屋竣工交付之间有一段较长时间,买“楼花”时的房价与正式竣工时的房价之间会形成差价。一般来说,预售商品房价格比现房销售价格低10%-20%,客观上对购房人有利,这也是预售制度被消费者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

2.预售制度的弊端分析

(1)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从近几年情况看,商品房预售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时有发生,如实际交付房屋与预售时广告宣传不符、一房多卖、逾期交房、擅自改变建筑设计、质量缺陷、面积缩水等问题,客观上损害购房人利益,容易引起一些社会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2)可能出现“烂尾楼”现象。从预售到房屋建成交房,一般要两年左右,这期间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或者开发企业携款潜逃,楼盘就可能“烂尾”,给购房人和银行带来损失。曾经在90年代初,由于房地产泡沫的破裂,海南、广东、北海等地出现过大量的“烂尾楼”问题,既给政府带来了后续处置的困难,也给购房人造成了损失。

(3)增加了银行和购房人的风险。预售制度降低了开发商的门槛,开发企业实力参差不齐,一旦开发商投资出现问题,银行和购房人就成了开发商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同时,由于商品房预售标准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标准的不一致,按照商品房预售标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以申请预售,而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标准一般需要房屋结顶方可放贷,两个标准的不一致容易引起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国内的房地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简单取消预售不可避免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一是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大量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市场,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也会出现开发周期延长、成本增加等问题。二是会对商品房的供应产生影响,目前杭州商品房项目一般为完成地面以下主体工程申请预售,取消预售后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供应量的减少。三是目前的法律体系尚不支持预售的取消,《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预售的条件,取消预售也需取得人大立法的通过。因此,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针对当前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积极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

预售制度不是引发交易风险甚至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根源。取消预售可以避免购房者的部分风险,然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风险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开发企业项目烂尾的风险依然存在。下一步,建议通过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非银行融资渠道,既满足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需求,又有效控制和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2.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资金的监管是当前商品房预售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虽然杭州从2010年11月起已建立由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品房预售监管模式,但该模式下政府部门无法实时、动态掌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进出情况,容易产生按揭贷款不入账、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预售资金无法保证用于工程款建设。建议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与商业银行资金结算系统的联网和数据的共享,实时掌握预售资金的进出和余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整改,预防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作他用。

3.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是以开发企业作阶段性担保为前提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当强化对开发企业资信和开发项目运营情况的审查,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于信用等级不高、项目运营状况不好的,停止发放按揭贷款。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贷款审查管理制度,对于明显不具备还贷能力的个人,不得发放个人按揭贷款;对于申请三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按相关规定不予发放;对于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要重点核查,有效制止虚假按揭。

房地产中商工作总结第9篇

1.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理论依据

房地产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南中提供劳务收入标准。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化、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提供劳务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或劳务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或劳务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是否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和何时确认。

2.房地产行业收入构成、合同有关收入条款类型

(1)收入构成

①费是指公司销售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销售成功且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开发商结算给公司的销售佣金。

②顾问费是指公司为开发商提供的前期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市场策划以及后期销售过程中的策划服务等工作得到的相应报酬。

③渠道分销收入是指销售公司行业内资源共享,在公司间再次签订合同,按约定比例结算分销佣金。

④开发商给予的奖励是指在房地产销售期间开发商根据销售情况给予的固定的或者临时性的各项奖励,其中包含:跳点、超价等。

(2)合同收入确认条款类型

①销售合同

a.以开发商房款到账金额确认销售公司费收入

合同约定不论收到的房款为部分或全部,开发商以收到的房款金额结算销售佣金。

b.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以全部房款金额确认公司销售佣金

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按照总房款的一定比例结算佣金。

c.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结算80%佣金且留有收房控存20%

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只结算80%佣金,另外20%佣金,必须等到业主收房且业主满意评价达标后才可结算。

②顾问策划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为开发项目提供市场定位、数据调查、营销计划等服务的合同。合同中一般规定按照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条款和完成时间节点,按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分阶段结算佣金报酬。

③渠道分销合同是指销售公司间再次签订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方式和提成比例完成同一项目的销售服务活动。

④奖励合同或临时约定协议,开发公司视销售情况阶段性和临时性与公司约定的销售奖励。比如:跳点合同中的佣金结算。

3.规范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重要性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壮大和深入发展,规范的收入确认原则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准确计量经营业绩、规避法律及涉税风险,而且促使企业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1)计量标准的统一,能够增强可比性。统一了行业收入确认的条件,而非个性化逐一分析合同条款即收款条件,可以使得企业间可对标,行业业绩可评判,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数据。

(2)规避法律及涉税风险。统一规范的收入确认过程,是需要公司和开发商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确认,这个过程为今后新合同的条款设计、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在混乱的收入确认下产生的税务差异和纳税风险。

(3)提升企业内控的管理水平。规范化的收入确认过程,使得企业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完整的、标准的销售数据统计流程,这个流程本身就是一个科学管理的方法,这将有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内控制度建设。

(4)通过行业标准的统一,减少行业内的不公平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竞争环境。为公司上市审计提供理论支持,方便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从而为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便利,促进整个行业的长足发展。

二、 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因素

1.收入准则的限制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应用指南中认为: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房地产销售业务从服务周期来说其时间跨度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在此期间为开发商提供一项重复劳务即销售服务。按照指南中的规定根据相关劳务发生时确认收入,这里的确认时点不是由销售公司所能掌控的。

从本文中对房地产行业收入构成、合同有关收入条款类型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看似明确的收入类型和合同条款,确因开发商的主导地位导致的信息的收集和确认过程的不对等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且现在开发商作为强势的一方,经常会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最终压低结算费的情况出现,导致以权责发生制按合同条款确认收入却无法收回所确认款项。

2.收入条款的不确定性

(1)以开发商房款到账金额确认销售公司费收入

在现实中,销售公司负责协助业主签订销售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在该环节能够掌握每套销售房屋的首付款到达开发商账户时间及金额,此部分房款对应费可以依据合同确认佣金,但是由于开发商财务及放款银行具有保密性,销售公司无法随时查询已销售房屋尾款是否到达开发商账户及具体金额,由于开发商自身利益需要,其在收到房款后长期不与销售公司对账确认,导致销售公司实际已达到合同约定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因为信息的不完整而无法确认收入。

(2)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以全部房款金额确认销售公司佣金

此类型销售合同看似简单,但销售公司完全无法掌握全部房款是否已经到达开发商账户,原因同上,从而无法根据合同条款确认收入。

(3)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才结算80%佣金且留有收房控存20%

此类型合同基本与第2条情况相同,但是关于20%的收房控存佣金信息销售公司更加无法掌握,只能按照开发商结算佣金时点确认收入。

(4)顾问策划收入

此类收入是销售行业唯一处于相对主导地位的收入形式,因为其需要大量的信息、经验和人才积累,又处于房地产业务前端,所以基本能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如果面对的是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巨头,为了取得后期的销售业务,也不得不迁就开发商的意愿。

(5)渠道分销收入、跳点收入

此二类收入因统计过程需大量开发商的考核销售记录支持,另因销售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信息的不对等,导致实操中也无法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确认收入,也只能按照实际到账时确认。

3.税务收入确认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关于劳务交易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根据之前对房地产销售行业现状及特点分析可见,该行业属于提供劳务交易,但是因实操中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开发商确认的证据来确认交易的完工进度、劳务总量比例以及发生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所以会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产生差异。如若房地产销售公司按照税务确认收入条件确认收入,将业务合同作为确认基础,而得不到真实的业务数据支持,那么不难预测,大量应收账款的呆死账将在确认收入后期出现,同时已经上缴的税款也无法退回,那么对于房地产销售行业而言,完全依照税务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收入将加大行业税务风险。

三、 完善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建议

1.销售经纪公司自身需要完善的流程

(1) 建立和完善基础台账

在销售过程中,建立销售基础台账,掌握客户从签约到最终收房整个过程中客户与开发商完成交易的所有信息,包括:定金的缴纳、签约首付的付款时间、全额房款支付完毕的时点以及客户的满意度评价等等。

(2)与开发商定期沟通和对账

与开发商建立起良好沟通机制,是为其提供服务,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公司和开发商的相关人员应该定期进行数据核对和交换,以便于双方能够准确确认收入和成本(公司确认收入,开发商确认成本)。

(3)定期汇总分析,明确催款方法

为了有效保证经济利益能够及时流入企业,维护企业自身利益,销售公司应该针对应收款项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应收款预警时间的设定,分别不同的账期采取不同的催缴方式,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等等。

2.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1)完善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的内容

受到现有房产销售备案内容的限制,作为房地产监管部门也不能随时动态掌握销售情况,这既不便于国家监管也不方便数据的统计和使用。建议增加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内容,如增加全款支付时间、贷款银行等。

(2)建立备案登记查询系统

既然监管部门建立了备案登记制度,那就应该把相关的不涉及隐私的登记信息进行公开,方便信息的使用者查询。可以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对其相应公开不同等级的信息查询内容。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数据采集成本。

(3)加大对房地产销售的管理与控制,从政府层面建立项目运作的上报机制

在国家利用政策宏观调控房地产的基础上,引入一些具体的控制措施,指引项目操作的过程,从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比如:建立项目进展全过程的上报制度,监控相关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销售全过程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

3.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