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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21 07:58:41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1篇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9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二部分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9年秋季,湖里实验中学、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寨上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4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下表规定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区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湖里中学、寨上中学

江头、殿前厦门三中

禾山禾山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金山金尚中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推荐方案

(一)推荐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湖里区民办学校2009届小学毕业生中于2009年2月11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推荐条件

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三)推荐分配原则

在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民办学校2009届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全区推荐名额1000名。各民办小学根据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学生数,按每9名推荐4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推荐程序

1.要求在岛内升学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学生自愿向现就读的民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家长和学生都要签名),并填写和办理《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门岛内升学(借读)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①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低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全部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参加电脑派位;②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高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各民办小学按《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择优推荐参加电脑派位。

3.各民办小学必须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湖里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

4.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在各民办学校张榜公布3天。

5.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五)有关说明

1.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2.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9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办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后,各民办小学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尽量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要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四所国有民办园应在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后,方可自主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单位班数总人数大班中班小班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康乐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康毅幼儿园11380312041404120

吕岭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吕岭五通园82752803105390

湖里幼儿园12420416041404120

东渡幼儿园6210280270250

三、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统一在8月22日进行。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东荣社区、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濠头社区、和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湖里幼儿园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毅幼儿园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乐幼儿园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幼儿园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五通分园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子女。

江头幼儿园吕厝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江头嘉裕幼儿园江头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西的金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小金星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东的金尚社区户籍居民子女。

原禹州幼儿园禹州新村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第五部分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9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7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一居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湖里区2009年小学招生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社区居委会还同时应做好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工作。

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2篇

一、招生原则

1.就近入学。我县将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优质学校和热点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实现随迁子女和片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今年秋季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预设34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6个班、第一小学7个班、第二小学7个班、第三小学8个班、第四小学4个班、第五小学2个班。

2.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凡年满六周岁(即在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同时,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妥善安排每个适龄残障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并对“残儿”要实施“一人一案”制度,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3.依规照顾。(1)台胞、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和高层次人才以及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2)教师(包括法治副校长)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四条的精神,统筹安排;(3)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4.确保公平。各学校要按照《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机制,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在确保学校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随迁适龄儿童入学时,若尚未办理城区暂(居)住证的,则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申请登记。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为准。

二、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城区户口适龄儿童按照2018年6月6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的划片方案执行。片区内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直接报名入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区内学生(实小、一小片区非亲属对象不列入片内生,按证件超时对象执行)安排入学:

1.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本片区的。

3.国家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持有效拆迁证明由异地正式安置在招生片区内,已在片区经常居住的。在招生片区内的住房被拆迁,持有原地安置证明的适龄儿童。

说明:

1.因办学规模限制,适龄儿童注册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超过认定时间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列入政策性照顾招生对象,优先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意愿学校就读。

2.因故不能如期到学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未向学校申请者,不预留学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直接报名入学或预登记:

1.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由县民政局确认,需提供烈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实小在编在岗(含支教和法治副校长)教师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优先选择实小;其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法治副校长)子女可优先选择除实小外的城区小学入学;民办学校在职在岗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子女参照公办学校(除实小外)教师子女执行。(公办学校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民办学校由父母所在学校提供在职在岗三年以上(含三年)证明、教师资格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适龄子女(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我县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由县委组织部确认,需提供引进人才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驻荣()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团及以上政治部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6.户主关系为非亲属且一出生就入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超时的对象。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本片区预登记,预登记人数如超过意愿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将通过电脑派位形式录取。未录取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

7.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

(三)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按以下1—3类次序予以优先安排登记入学,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可予以直接登记报名;若申请人总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方法录取;没有空余学位的小学不录取此类对象。

1.持有本片区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权的随迁适龄子女。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3.由政府批准组织建设的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安置房等小区(原始户主名册由社区或乡政府提供),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购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可持新生户口簿及居住的暂(居)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申请登记参加电脑派位。

公开派位未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在第四、第五小学招生计划数未满的情况下,如愿意调剂的,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第四、第五小学就读;若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愿调剂的,则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秋季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到意愿片区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登记报名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参加电脑摇号。

2.随迁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电脑摇号学校报名,不得兼报,否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资格。

3.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就读,不得收学生借读。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起始年级全面消除大班额(只收片区内学生仍无法控制班生规模的学校,可适当扩大班生额,但也要认真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8人的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截留招生指标,虚报、瞒报招生数。杜绝不及龄儿童登记入学。

4.电脑摇号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领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的“电脑摇号入学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及信息技术人员等参加的“电脑摇号入学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政策性照顾对象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9日。由各校负责资格审查确认登记,其中第1至3条款由第一小学负责审核;第4至5条款和第7条款由实验小学负责审核;第6条款由所在片区小学负责审核(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认定特殊对象身份)。并在6月30日前将各类招生对象登记造册附上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局初教股,待公示后按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优先安排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的学校就读(学生已超过2000人的片区学校除外)。其余招生对象各校于8月22日—8月30日分三批次登记报名。

(2)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22日。各校8月23日上午公示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3)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24日。各学校在完成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收任务后,若有剩余学位,再安排接收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登记预报名。各校8月25日下午公示招生结果,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4)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27日。随迁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意愿学校领取《2020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进行预登记。8月28日上午各学校张榜公布通过审查、具备电脑摇号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家长核查报名信息。8月29日,参加意愿学校电脑派位,并接受教育、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各校打印录取名单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纪检三方代表签字后各留存一份,一份张榜公示。

(5)新生注册时间为8月30日。已被确认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8月31日,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直接就近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

四、保障措施

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校要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严把报名材料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入学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平稳、有序地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

1.宣传到位。各小学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提前招生通告,公开片外生招收名额,公布新生名单。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2.监督到位。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确定电脑摇号入学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摇号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在电脑摇号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学校或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3篇

居业:费总,您好!很荣幸今天能够采访到您。在采访之前,我想先请教您一个问题。因为《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自2008年提出至今,仍未形成国家立项的公文规定,对于该标准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众多,面对家具行业不规范和儿童市场不断壮大的现状,《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在2012年8月份颁布,这将形成儿童家具行业新一轮洗牌。您认为,我国目前儿童家具行业缺乏什么?

费敬国:嗯,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有关注。8月份实施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作为我国第一部儿童家具国家标准,它将终结儿童和成人合用一个家具国标的现状。目前儿童家具主要就是缺乏行业标准,行业监管力度不够,行业发展不规范。缺乏了强有力的规范标准,很多企业发展只从自身角度考虑,忽略消费者需求,生产出很多不符合规范的儿童家具,破坏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甚至让消费者对儿童家具行业失去信心。所以《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出台,将会改善这种状况,让儿童家具行业朝着健康环保的方向发展。

居业:您认为儿童家具设计开发需考量哪些重要因素?

费敬国:儿童家具是体现儿童教育的重要载体,所以家具设计需考虑儿童受教程度。要站在儿童的角度着手设计美观、童趣、有寓意的产品为基础,根据儿童的习性考虑产品的安全性与实用性,最后不能忘记分析产品的耐用性。

居业:青岛宏申木业作为专业生产、研制出口现代实木婴儿、儿童家具的公司,旗下主要有哪些产品?

费敬国:目前,我们公司主要有噜啦啦和月亮船两个主营品牌,每一个品牌又有很多的系列产品。

居业:能详细介绍一下“月亮船”和“噜啦啦”两个产品吗?

费敬国:自2005年公司成立,自创品牌“噜啦啦”问世,适用于0-4岁婴幼儿家具产品,主要是婴儿床为主;2011年创立品牌“月亮船”,产品满足于4-16岁年龄段青少年儿童松木套房家具。产品所选材料100%采用获国际FSC认证的进口新西兰辐射松,360度全方位无铅环保油漆处理,五金件采用国内顶级配件,打造纯天然绿色环保、安全又让孩子喜欢的家具。工艺严格要求、品质一流,产品随意性强,根据孩子成长随意搭配。

居业:宏申木业当下的市场行情如何?下一步有怎样的发展计划?

费敬国:外销市场仍然保持着很好的增长态势;国内市场在2012楼市调控不动摇的政策下,家具作为房产的下游行业,家具市场行情受到很大影响。但是对于我们“噜啦啦”和“月亮船”在市场初步扩张来讲,相对于往年市场好的情况下难进驻理想商场,应该是个契机。中央2012年经济工作方针确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其实我们也可以完全借鉴:稳增长-保持外销市场的增长;调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行业面临着总体产能过剩、卖场面积过剩、成本逐年增加、宏观经济不佳的窘境下,调整产品结构推广加盟小店尤为重要;保民生-保证加盟商运营盈利为前提,给予加盟商大力支持;保稳定-不盲目扩张。

居业:宏申木业是如何建设品牌的?

费敬国: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的灵魂,灵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永久度、忠诚度。宏申木业一直以技术立企、品牌立业、爱心贡献社会为企业的行动指南,以“没有质量,何以取胜”、“没有信誉,何以立足”、“没有品牌,何以长久”的品牌理念倾力打造国际化品牌,品牌的建设,要以诚信为基础,产品质量和产品特色为核心,才能培育消费者的信誉认知度,企业的产品才有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品牌建设包括了品牌定位、品牌规划、品牌形象、品牌扩张。 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计划,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坚定不移地实施塑造。

居业:宏申木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是什么?将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

费敬国:2013年达到山东省一、二级市场占有率100%,同时成为山东省最具影响力的儿童家具;2016年达到全国一、二级市场占有率80%,发展成为全国儿童家具十大品牌之一。在市场扩张方面通过加盟招商与直营、淘宝的三种方式共存,前期就我们目前现状更是把电子商务做为品牌推广重点;在产品方面进行差异化销售,重点放在产品的研发设计,避免产品缺乏创意、雷同、模仿;在人才方面形成人才结构梯队。

居业:最后想问一下费总,就您了解,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家具产品时应该注重哪些方面,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费敬国:好的,选购儿童家具有讲究。首先,要看用料,尽量选择天然的,环保的,100%实木的。特别是颜色很鲜艳,看不出原材料的家具,要明确原材料是否是天然环保木材,复合材料因为胶水用的多,家长会担心甲醛含量的问题,这要看复合材料的等级证书。另外,家具表面的油漆一定要有检测报告,要注意看是否包括铅等等在内的重金属含量以及邻苯二甲酸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把环保保证写清楚,如果商家拒绝签保证,最好不要购买。第三,消费者选购儿童家具时应注意选择有环保标识、经过安全检测的家具,尽量避免选择色彩过于鲜艳的家具。最后,儿童家具的设计安全也是需要格外注重的,棱角、铆钉、螺丝钉等细节需仔细查看,要选结构稳固边角平滑的家具,避免儿童擦碰。家具配置要高低适中,耐用又易于清洗保养,方便孩子日常使用。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4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项目;申报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工作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增涨。在社会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为了争取更多的服务项目,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彼此都铆足了劲,希望能够在项目申请过程中突出重围,获得出资方的认同。因此,一份高质量的项目申报书成为了获得出资方认同的首要因素。尽管由于出资方的要求不同,项目申报书的格式会存在差异,但是申报书的撰写过程和关键呈现要素仍然是一致的。

一、项目书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一)提前做好组织领导工作。首先,一个完整的项目申请书牵涉到机构的方方面面,例如专业领域、项目管理、风险评估、技术创新、经费预算、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一个人的能力无法胜任上述诸多内容的撰写,需要由机构中的各个部门的员工共同配合完成,需要多名员工共同努力。其次,一份项目书的撰写也关系到项目申报的进度和项目申报提交、答辩等诸多流程。因此,基于项目申请书撰写中牵涉到的部门多、人员多、事务繁杂等情况,必须有一个能协调各部门的领导担任申报书撰写小组负责人,定期了解项目申报书的进展情况,才能使项目小组协调运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事先解读申报相关文件。首先,各种项目的出台都有一定的背景,了解这些背景是机构撰写材料之前必须熟悉的一个环节,是引导机构把握材料侧重点的关键所在,因为只有了解了这些方面的内容,撰写材料才能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例如,2016年6月出台有关关注留守儿童的指导性文件,7月始某儿童基金会开始面向全市创投儿童公益项目。如果对政府相关文件有一定敏感性的机构,完全可以在国家出台某项文件之后,立马开始提前做好相应的服务承接准备。正所谓不打无准备的仗。此外,由于政府部门的高效率运作,很多项目往往从发出公告到最终评审结束可能仅仅10天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匆忙准备项目申报对于机构员工而言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其次,需要提前了解项目资助方。如果可以,可以提前去了解到资助方是谁?以往的资助领域是什么?前期资助方资助过哪些组织?了解这些可以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例如,某家以关注儿童救助为己任的基金会投放山区儿童救助项目申报时,机构在申报前需要提前了解该基金会以往的资助背景、资助区域、评估重点等,以权衡自己机构的发展方向是否与正在申请项目的服务领域、服务区域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机构在申报及运作过程中需要做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对机构有什么样的影响?

(三)精心解读项目申报书提纲。一般而言,项目申报材料往往有其规定的范本或格式,有清楚的提纲及要求,对申报材料提纲及要求进行充分研究是迈向成功的一个基础。首先,对整个提纲熟悉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从内容上需要对项目申请的背景、重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做到心中有数。从工作节奏上了解哪些是马上可以完成的,哪些有点困难的,哪些问题该哪个部门解决,为科学、合理的分工做好准备。其次,要对每个提纲的要求进行精心研读,抓住每个环节的重点,了解其真正的内涵,防止在写作过程中南辕北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最后,要认真对待提纲规定要求提供的附件,附件材料也是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文字材料的佐证与补充,一些机构往往因为忽略附件材料的重要性,而错失成功申报良机。认真对待附件材料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附件材料需要外部提供,企业必须留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这些材料,譬如员工资历、机构前期服务证明等。

二、项目申报书的撰写

项目申报书的具体呈现不同,但是任何一个申报书都应该有其关键性的要素。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是项目目的、内容的高度概括。需要简明扼要地让人通过项目名称就能快速了解到项目的属性和领域。例如,X市Y区农村空巢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从这个名称我们得到从初步信息是:项目地点在X市Y区;服务对象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类别为:社会工作专项服务。

(二)申请组织信息。这部分内容是对申请方的一个介绍,是让评审专家和资助方快速了解组织本身的主要渠道。需要提供有关组织的名称、组织的简介(应该包括组织的成立时间、服务领域、组织的使命、愿景等)。详尽地介绍组织有利于专家或资助方通过机构的愿景、使命等预判该机构的发展方向是否c所申请项目的方向一致;组织的开户行信息,有部分地区是将申请书与合同书合二为一,因此有关开户行信息部分务必仔细检查无误,以免后期经费拨付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组织的合法性证据,包括组织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曾经获得奖项,组织过的有影响力的活动;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都需要核对无误。项目人员的资历,项目人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等。

(三)项目申请的背景。项目申报书的背景陈述能让人了解项目实施所覆盖的人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在项目申报书撰写前期做一些调查和分析,并获得精确的、具体的证据合理地加入项目申报书中会增强说服力。一般而言,这部分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一是项目实施地的宏观社会环境。例如,当地的空巢老人的重要性构成等,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注和意识等。二是提出项目申报的原因。例如,目标群体的数量、分别情况、行为特点、以及目标群体的困境等。(下转第10页)(上接第5页)这一部分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三是可行性分析。包括组织机构本身的运作能力和项目实施地的配合、群体的合作等。四是长远意义分析。项目通过只能在一定的时间、针对一定的群体、在一定的范围内实施,所解决的问题也是有限的。但是项目如果在长远来看,能够对其他组织或者同类型服务群体有更多的示范性和推广行,以及对服务群体本身会产生更加长远的意义时,这个项目的价值也会更大。

(四)项目的目的。项目的目的是指项目所要解决问题的愿景和期待。从时间概念上来看,目的往往分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长期目的往往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是项目长期的、宏观的、概念性的、比较抽象的描述。比如:提升空巢老人生活幸福感,减少孤独感。短期目标是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所要完成的事项和达成的期待。例如:在项目运行的以一周内,完成社会工作站的建站工作。同时,从服务内容的描述上来看,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总体目标的描述较为笼统,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最终方向;具体目标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可衡量的具体任务。例如:“通过……提高项目知晓率30%。”“减少20%儿童的迟到行为”。总而言之,对目标的陈述一定要非常清晰,目标要切合实际。

(五)目标群体。目标人群通常是项目的受益人群。在这一部分中,一定要清楚写明目标人群以及其数量,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项目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必要时,还可以把目标群体分为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群体。例如: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直接服务群体应该是某某地区内夫妻或离异人士。而间接服务群体则包括这些夫妻相关的家人、孩子等。此外,有些资助方希望目标群体能够参与到项目之中。因此,对目标人群参与的描述可以通过参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活动、活动主题、时间、服务对象等具体化。

(六)服务内容。在服务内容即是指组织或机构预想通过什么方法、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以解决项目前期所提到的问题,以到达既定的目标。在介绍方法时,需要特别说明这种方法的优越特性。可以同时列举出其它相关的方法,并对它们进行比较,还可以引用专家的观点和其它失败或成功的案例等等。总之,要充分说明所选择的方法是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同时,也要说明机构在采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服务方向上是针对某一问题,机构预想从具体的几个领域和方向来实现服务目标。例如,为了达成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可以通过新婚辅导、离异重生、家风教育等几个方面来提供相应服务。此外,还要提到为了执行这一解决方案,都需要哪些条件与资源,包括:谁?在什么时候?使用什么样的设备?做什么样的事情?做这些事情的人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与技能等。最好能在附件中详细描述一下主要工作岗位的职务要求。

(七)项目进度表。项目进度表也称为项目时间表。通常根据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逻辑关系等写清楚工作流程,再编号和描述项目活动,然后做一个表格,把各项项目活动的先后顺序以及起始时间标注清楚。例如:一个有12项活动内容的一年期项目,先依次将活动标号和活动内容描述清楚,然后画一个月历表格,标注上活动的标号和月份。这样,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告诉读者“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以及各项活动之间的关联。

(八)项目经费。这一部分要叙述和分析项目中的各活动的费用:包括人员、活动、设备费用等。其中,人员经费类别可以包括工资、各种补贴和咨询专家的费用;非人员经费类别可以包括差旅费、场地、交通、设备、通信等其它活动费用。通常资助方要求对这些支出要详细列明计算根据。如果已经有了一部分资金来源,也要注明。而且,要很明显地写出你还需要多少经费支持。必要的话,与项目相关的财务与审计方法也要在这部分中提到。

(九)项目风险预估。在项目申报书中,我们需要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经费管理风险、服务群体风险、服务内容风险等进行预估描述,并在申报书中侧重撰写针对这些风险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5篇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6篇

    一、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

    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

    内容: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公安机关出证:

    何日何乡镇、村、组何同志报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发现弃婴及婴儿性别、何时出生(如无记载的视生长情况写约多少天),用何物装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裤,头戴何色帽,是否查实立案。

    6、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按要求内容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必须用钢笔书写。

    二、公告。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后,在登记前应在县级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人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登报满60天后,必须同时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收养登记费。

    收养登记费二百伍拾元,登报费由收养人自负。

    相关法律规定: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7篇

为规范2020年我县xx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今年对xx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工作;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

坚持学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就近免试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照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

统一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学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三、xx小学招生办法

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

2.报名地点:xx相关学校。

3.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辖区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4.审核及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时间:7月26日 -27日xx小学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初定录取名单于7月28日前报送县教育局,7月29日至31日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1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入学办法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一)有户有房(第一批)

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现居住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二)有户无房(第二批)

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户籍为依据入学。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由于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到本服务片区内,户主属非直系亲属,但实际与父母居住在本服务片区内的,且迁入户口一年以上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果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三)有房无证无户(第三批)

1.有房无户(第一类)

户籍不在学区,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等情况,而户籍未迁入辖区,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

(2)父母(监护人)持有辖区住房房产证或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电水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有房无证无户(第二类)

由于历史原因,住户事实上已购买有房屋并定居一年以上,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只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家长需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3.有房无户(第三类)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且父母没有实际购买房产,父母双方中一方与直系亲属享有在本服务片区内房产共有人资格,且实际居住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 无户无房(第四批)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招生片区范围,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合法居住的,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

1.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xx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由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向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安排就读,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五)其他情况(第五批)

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确需特别照顾安排就读的。家长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示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六、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工作

1.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在招生时对驻xx部队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及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其他军人子女要实行优待。具体招生办法按xx市教育局、xx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xx市2020年驻xx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各学校要优先录取属本校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率达100%。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从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学。

2.录取方法:录取工作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3.学校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及实际入住录取,额满为止。住房房产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如果拥有多套住房或共有住房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为准。学校要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4.如果因学校额满未能录取的,xx小学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要服从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5.各类已被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弄虚作假无法在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6.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新生班级不能出现大班额。

7.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招生纪律

(一)为加强xx县xx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xx县xx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接收辖区内生源一律不得组织学业考试或智力测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校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徇私舞弊。对提供弄虚作假资料涉及伪证并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尽力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招生相关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告示栏等向社会公布。

(五)不得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转入的非辖区学生入学,不得重复录取。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8篇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及流程

6个班270人。招生流程:公布政策→网上报名(网址:zjjz.91rxbm.cn/)→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类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的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学区内(海东广场、启达东海岸、万象凯旋湾、旦黎村、三柏西公寓小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有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学区,即海东新区起步区内还没有配建学位的新增楼盘或住宅区(申蓝宝邸、碧海金岸)的适龄儿童。

3、海东新区起步区范围内(南调河以北,海东快线以西,湛江湾以东,龙王湾以南)住房拆迁户房子拆迁后至回迁之前期间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四)第四类

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 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 6月 12日至 6月 20日。

(二)报名资料

1、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户籍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照片;

2、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房产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和1个月电费清单原件照片。

3、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社保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照片。

4、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工商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照片。

5、符合优待政策类条件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一)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二)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三)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四)对符合招生范围第四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坡头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坡头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需提供的工商、税务、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三)招生对象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不按时报名、不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校不再安排其入学事宜。

(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五)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由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816062348,联系人:麦老师

投诉监督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附:坡头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指引

 

 

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

2021年6月4日

 

 

 

 

 

坡头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指引

 

根据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各校今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已公布,报名办法与去年相同,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类别,具体做法如下:

一、报名类别划分(分两类)。

(一)网上报名类:具有户籍、合法房产、社保及工商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自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类:具有固定居所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到报到学校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二)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 19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办法。

属网上报名类的适龄儿童,登录湛江市招生平台(网址:zjjz.91rxbm.cn/),按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学生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学校提出申请,有关学校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的学生只可以选择1所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资料有:

6、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户籍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照片;

7、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房产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和1个月电费清单原件照片。

8、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社保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照片。

9、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工商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照片。

(二)现场报名办法。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固定居所类条件的,到报读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合作建房合同(协议书)或租房协议、1个月水电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读学校进行报名。

 

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儿童之家申报材料第9篇

一、资金进度

截至6月底,区残联收入中央资金一般预算20.75万元,公益金28.44万元;省级民生工程资金64万元,事业发展补助资金7万元,就业创业资金34.6万元;市级资金191.11万元。

截至6月底支出省级民生工程资金28万元,省级就业创业资金18.94万元,市级资金10.5万元用于精神要费补助项目。

二、扶贫工作

区残联定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均已脱贫。区残联根据区区委、区政府下发的《2019年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实施方案》,建立定点帮扶制度,根据市残联《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区残联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帮扶的残疾人贫困户身边。疫情期间,区残联为双河村送去消杀物品以及口罩等防疫物品,为卡点值守工作人员送去泡面等物资。六一期间,为贫困户家庭子女送去学习用品等节日礼物。6月18日,残联工作人员下乡开展入户帮扶,了解扶贫对象麦收情况,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

三、康复工作

(一)民生工程工作。

区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包括精神病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两个子项。一是2020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470人。已于5月14日完成打卡发放,发放补助资金47万元。随后区残联制定了《2020年区民生工程精神药费补助项目回访方案》,“五明确”做好回访工作。确保每位救助对象及时足额地收到救助资金。回访在各镇办完成后区残联按比例抽取进行第二轮电话或入户回访。系统数据录入464人。

同时为109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民生工程项目50人,国家项目24人,地方项目35人。目前残疾儿童已经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系统录入康复救助儿童信息109人。

(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2020年,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311人,其中需要辅助器具的417人,已服务的552人,其中获得辅助器具的39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42.11%,辅具适配率:9.35%。

(三)辅具适配工作。

6月29日上午,区残联联合市江淮辅具中心的专家为有辅具、假肢矫形器需求的残疾儿童现场评估,共筛查出有适配需要的残疾儿童17名。系统录入17人,其中民生工程项目9人已经开始服务。

四、就业工作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1、疫情期间扶持情况。

根据淮残联【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区残联及时通知各镇办摸底申请上报辖区内因疫情影响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并于2020年6月10日将疫情补贴打卡发放到位。区残联为22名就业创业残疾人发放疫情补助,共计29275元,其中有14人房租补贴,7人生活补贴,1人养殖补贴,较好地解决了因疫情受影响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2、2020年个人创业和阳光大棚项目开展情况。

根据区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区残联于4月28日开始申报残疾人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包括: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创办企业、残疾人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以及从事电子商务。截至6月17日,区残联共审核78人创业及6户大棚申报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11人退回申报材料,退回原因是无营业执照。共计拨付资金18.94万元。

(二)残疾人培训需求统计。各镇办上报培训需求89人,其中种殖培训需求27人,养殖培训5人,按摩16人,烹饪9人,面点3人,电器维修20人,计算机9人。

(三)残疾毕业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2020年区毕业残疾大学生3名,两名大学生已经就业一名正在找工作。

(四)残疾人新增就业、培训实名制录入工作。区2020年就业信息系统录入目标任务是城镇74人,农村37人。截至7月8日,区完成信息录入城镇人,农村人。

(五)残疾人技能大赛摸底上报情况。

区残联积极摸底残疾人技能情况,上报6人参加市残联残疾人技能大赛,包括盲人按摩、计算机及烹饪项目。

残疾人职业指导竞赛上报情况。区残联于6月24日举办区第一届残疾人职业指导竞赛,并选拔出5名参加市级竞赛。竞赛分为培训和比赛两个环节,培训包括职业指导竞赛全国标准及各个职业指导类型内容,比赛环节重点在情景演示。每个参演人员认真参赛,赛出水平。

(六)辅就业机构建设情况。区同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前期有意愿,目前材料已经申报,区残联开始进行审核审批。

五、宣传体育工作

(一)惠残政策宣传工作开展。

1、爱耳日宣传活动。3月3日是第二十一个全国“爱耳日”,在抗击病毒肺炎的特殊时期,区残联采取线上宣传的方式,将病毒感染的防护常识和听力康复知识传递给在册康复的残疾儿童。

2、助残日系列宣传活动。

5月17日,是第三十次全国助残日,今年的助残日主题为:助残脱贫决胜小康。区开展儿童康复筛查、康复救助培训班和入户办理残疾证等系列活动。

区残联采用摸底排查,防漏报;通知,防延误;预案制定,防疫情;建立台账,防漏筛“四防”工作法于5月21日下午组织残疾儿童在区区医院统一参加专家筛查,专家统一从市儿童康复救助民生工程专家组抽取。

区残联联合鉴定专家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的服务,2020年上半年上门办理残疾证16个,努力践行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3、儿童康复救助培训班宣传。5月25日下午,区残联为2020年度参加康复训练的儿童家长开办了一场精准康复服务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培训班。市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刘宝生主任现场培训。约40名家长参加。考虑到疫情影响,本次培训只针对肢体(脑瘫)康复训练的儿童以及2020年度新增的通过康复训练筛查的儿童家长。

4、入户宣传活动。区残联借助春节慰问困难残疾人、包保贫困户、回访项目受助对象等活动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工作,促进惠残助残政策深入人心。

5、宣传信息情况。上半年信息30余篇,其中省级媒体采用4篇,市级媒体采用9篇。区残联积极在就业赢未来栏目报送残疾人创业者说,残疾人就业故事,招聘信息及就业之星相关材料。

(二)残疾人体育运动员选拔情况

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正在选拔中。

(三)读书达人演讲选手、文艺骨干等摸底筛选工作情况。

区正在开展读书达人演讲选手、文艺骨干等处于摸底筛选阶段。

六、其他工作

(一)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建立集辅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进而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步伐。截至目前区建成4个残疾人之家,30个工作站。有2个残疾人之家,9个残疾人工作站在建。投入资金51万元。

(二)残疾人证办理恢复开展情况。

2020年1月31日,区残联下发《关于暂停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暂停受理残疾人证申请、换发工作,并暂停组织残疾人证级别鉴定工作。4月20日,区残联在政务公开网回应关切:恢复精神及智力两个类别的残疾证办理工作。6月15日,区残联通知,陆续放开各类残疾的鉴定工作。2020年上半年办理残疾证312个。

(三)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2020年,区残联承担为16户重度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改造的任务。目前已摸排出有改造需求的对象,正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四)居家托养服务工作。

居家托养服务以改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区残联制定《2019-2020年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在原有方案基础上提升服务频率,要求服务机构每半月汇报一次项目开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区残联做好监督督查工作。2019年的100名残疾人居家服务,正在进行中。区残联已经开始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