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研究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18 09: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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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研究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服务贸易己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竟争力低下。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对策。首先,论文阐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点,然后,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of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CrossBorderS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200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2)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李杏谢正勤: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江苏商论,2004.9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产业特征.与贸易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仁曾: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统计研究,2002,(4)

[4]程大中:《服务就业与服务贸易出口》,载《世界经济》,2000(11),49页

第2篇

2003年6月18日,中国商务部长吕福源和泰国商务部长阿蒂赛分别代表中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中泰两国将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的零关税。其中,蔬菜产品包括实用蔬菜、木薯、甜菜根等植物块茎,共计108项。同时,此项安排向所有东盟成员开放,欢迎并鼓励其他东盟成员参加。

该协议的实施势必对中泰蔬菜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要问,中泰两国在蔬菜方面的竞争情况究竟如何?他们在相同的市场领域,以及相同的产品领域,竞争程度有多大呢?我国的蔬菜能与泰国在产品及共同的市场上抗衡吗?

二中泰蔬菜贸易的竞争关系分析

中国和泰国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高,故两国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出口方面的竞争在所难免。

1.产品层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一为中泰两国自1990年到2001年蔬菜出口到世界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一方面,从总体上看,产品相似性指数普遍较高。这说明,在蔬菜贸易方面,我国与泰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比较激烈;另一方面,从时间序列上看,除了1993年以外,我国与泰国的蔬菜产品在1998年以前的出口相似性较弱,低于50%,但从1998年开始,出口的相似程度不断增强,均高出50%的水平,而且这种趋势很稳定。

明中泰两国在蔬菜方面的出口产品相似程度,我们选取了中泰两国蔬菜出口最大的共同市场——日本和美国。

(A)表二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都到日本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在日本市场,两国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均高于50%,平均达到70.34%,而且这种出口相似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于稳定。这说明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在日本市场上是处于相互竞争的地位,而且竞争的程度越来越激烈。[1]

(B)表三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在美国市场,两国的蔬菜出口相似性指数也普遍较高,但与前两市场不同的是相似程度不稳定,时起时伏。这体现出两国蔬菜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虽然激烈,但两国各自都难以把握市场对本国蔬菜的需求,不确定性较大。

2.市场层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四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金额排名前八位的市场。可见,中国蔬菜出口市场比较固定,而且出口量大的市场一直以来变化不大,基本上是日本、香港、德国、美国、韩国等占据统治地位。而泰国的情况与中国极为类似,蔬菜出口市场也比较稳定,其中,荷兰、日本、美国、西班牙等占据了主导地位。(从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均排在前五位的市场只有日本和美国,我们选取这两个市场作为分析产品相似性指标的参照市场也依据于此。)

(2)表五为1990年至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的市场相似性指数。可见,豆类蔬菜的市场相似性指数成稳步上升的趋势;新鲜蔬菜的出口市场相似性指数回升很高,这表明两国新鲜蔬菜出口的竞争逐渐激烈;马铃薯和番茄的市场相似性指数则呈现正太分布,这说明两国在这两种蔬菜产品方面的出口已经比较成熟,双方都看到了竞争的激烈将导致两败俱伤,性指数最好的选择是进行专业化生产,逐步降低市场的不明智争夺;腌制蔬菜和冷藏蔬菜的相似性指数极高(冷冻蔬菜平均达到83.44),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双方仍未摆脱这种局面;块茎类蔬菜的竞争相对于腌制和冷藏蔬菜来说,则要平缓得多,平均为10.6的水平。

综上分析,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明显呈现出激烈竞争态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强,这也体现出中泰两国蔬菜贸易的发展水平逐渐提高。

三.竞争原因分析

从产品层面看,由于两国都很重视蔬菜出口。泰国的农产品出口在其出口创汇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其主要出口农产品之一的蔬菜而言,其重视程度无庸置疑。我国农产品出口虽不占统治地位,但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有余,发展蔬菜这一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完全符合我国的需要。因此,从资源禀赋的角度考虑,我国重视蔬菜国际贸易也在情理之中。基于对蔬菜出口贸易的重视,两国都从产品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发展特色蔬菜来占领海外市场,这就导致了出口产品相似性指数居高不下的局面。

从市场层面看,蔬菜进口的大国都集中于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地区,例如日本、美国等。双方竞争虽然趋于增长,但幅度较小,有的蔬菜品种(马铃薯和番茄)还出现了正态分布的态势,这是中泰两国对海外蔬菜市场所作的明智选择。

四.扩大我国蔬菜出口的对策建议

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竞争十分激烈,面对这种形势,要扩大我国蔬菜的出口,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与竞争相对应的互补,加强蔬菜的专业化分工变竞争为互补,使我国的蔬菜出口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专业化分工程度的增强也取决于两个方面:

(1)产品层面的建议

第一,提高蔬菜质量。

l选育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蔬菜品种。

l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控制使用化学肥料,在加工过程中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l要强化蔬菜质量检验,推广产品的绿色包装。

l规范蔬菜质量标准体系,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二,重视蔬菜行业的科技开发与创新。

l调整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为科技转化和渗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l逐步建立科技产业化运行机制,改变我国目前蔬菜生产、科研推广及农业教育相互割裂的状况,提高蔬菜也科技成果转化率。

l推广蔬菜规范化的生产栽培技术、贮运技术以及加工包装技术体系,提高蔬菜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

第三,争创蔬菜品牌。

l提高蔬菜产品差异性,加快树立蔬菜品牌。

l充分发挥和利用媒体、广告、营业推广等多种促销手段,提高蔬菜品牌形象,促进蔬菜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份额。

(2)市场层面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蔬菜国际贸易关系,全球化、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而面对当前的局势,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展全球化、多元化蔬菜市场。

首先,我们应该面向进口大国和地区,积极跟踪并开发进口量在20万吨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市场,逐步扩大我国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份额,但在某个国家市场投放的总量和品种不宜过多。其次,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巩固发展对日本、韩国的蔬菜出口,最大限度地抢占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及以俄罗斯为重点的独联体国家的市场。第三,应该创办跨国公司,营造国际性运销网络,实现蔬菜国际化经营,打破区域性和集团性国际贸易的壁垒。此外,还应该开拓新的销售渠道,逐步提高市场的专业化分工程度。

五.结论:

从分析的结果看,无论是产品领域还是市场领域,中泰两国在蔬菜出口方面的竞争都是激烈的。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用该从产品和市场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不断加强蔬菜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扩大蔬菜出口。

参考资料:

《世界蔬菜贸易特征的动态分析》,《世界农业》2002年3期

《农产品贸易争端及发展趋势分析——关于中日蔬菜贸易争端的个案分析》,《中国农恳经济》2002年12期

《浅析中国蔬菜的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3期

《后过渡期我国农业履行入世承诺和提高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7期

《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2期

摘要:农产品贸易在中泰两国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早期收获”方案的实施,我国蔬菜的出口迎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借助联合国统计署的蔬菜贸易数据,对中泰农产品的竞争性做了实证性分析,并从产品和市场两个角度对中泰两国的蔬菜竞争程度进行了预测,结论表明双方竞争十分激烈。在此基础上,本文还针对竞争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扩大我国蔬菜出口的对策建议。

第3篇

根据WTO统计信息,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在2001年达到366件的最高值,随后开始逐步下降,并在2007年低至164件(表1)。同一时期,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数在2001至2005年间保持在50件左右,然后在2006年迅速增长到72件。虽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我国的调查数较前一年有所降低,但是通过计算我国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比重不难发现,2001至2007年,我国所占比重不断高升,从2001年的14.8%增至2007年的37.2%,它意味着三分之一以上的反倾销调查是针对中国的。

从图1可以更直观地看出这个特点,2001年后的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不断下降,我国所占比重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然而2008年这一比重相对200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贸易摩擦增多,世界整体的反倾销数较2007年有较大增长,因此,中国所占比重相对略有下降。

二、全球反倾销案件集中的产品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

通过分析整理1995-2008年间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产品分布情况,发现排名在前四位的涉案产品集中在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塑料与橡胶和纺织品,而这四类产品恰恰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类别。这四类产品在我国全部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数中的排名分别列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四位,说明我国主要涉案产品即为世界集中度很高的涉案产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也十分容易引发反倾销问题。

2008年国际反倾销的另一突出特点是纺织品涉案的快速增加,从2006、2007年的每年十余件陡然增加到2008年的39件,因而对我国纺织品出口十分不利。

三、我国迅速成为世界反补贴案件的目标国

1995-2008年间,世界反补贴案件数最高发生在1999年41件,最低为6件(2005年),平均每年15件。虽然我国自2004年起开始遭遇反补贴调查,但是2004至2008年间案件数增加迅速,累计23件,在1995—2008年间涉案数排名第二,仅次于印度(46件)。并且,2008年全球反补贴案件共14例,其中仅三个涉案出口国,中国占10件,印度和美国分别各占2件,我国占该年度世界反补贴案件总数的71%。从图2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2007、2008两年世界反补贴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国,说明我国出口面临的反补贴形势十分严峻。四、我国实施贸易救济不足

1995-2008年,我国累计发起反倾销调查151件、反补贴调查0件、保障措施1件,在全球贸易救济总数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虽然从实证研究并未发现较多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的WTO成员能有效降低其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但是通过对比1995-2008年启动和遭遇反倾销调查较多的经济体涉案数,不难发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使用国如印度、美国和欧共体国家,其被调查案件数明显低于主动发起的调查数;相反,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以及日本是反倾销调查的集中对象,发起的主动调查数明显低于受调查数。

五、结论与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国际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发展中国家意思自治

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

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⑥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法学研究.1997(3).

第5篇

郑圣果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环境与贸易之关系是近几十年来各国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一国政府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往往因为威胁、损害了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而受到多种质疑,引发各种贸易争端。素有“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在处理成员方递交的此类争端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本文结合GATT/WTO争端解决历史上的相关案例,总结、归纳WTO在审查成员方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方面的立场、规则和纪律。

关键词: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例外条款;域外管辖;透明度;国际环境法规范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有关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争论也愈演愈烈,“过去十年中,人们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之间联系的兴趣重新涌现”。环境的恶化触及和动摇了自由贸易的物质基础,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和组织保障的WTO,如何使WTO有关环保贸易条款在实施中找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是摆在WTO面前的现实难题。

这些问题包括:1、环境法规对贸易的影响(竞争力问题);2、与环境相关的标准对贸易的影响;3、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合法性;4、贸易和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效应。其中第三个问题主要包括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和一些国家单边采取的贸易措施,如限制或禁止进口、许可证制度、征收环境附加税等。本文将重点论述国家采取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下的合法性问题。

二、GATT/WTO体制下的相关规定

(一)、GATT/WTO共有的规定

重审历史,我们发现有关环保与贸易的关系并非是GATT/WTO全新的课题,只不过GATT的起草者们并未料到今日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毕竟促进自由贸易的增长是GATT当时头等重要的任务。以下是GATT时期有关环保和贸易的条款,这些条款也为WTO所继承,被认为是解决成员间有关环保和贸易争端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3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但同时限定条件,包括:(1)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在计算上必须合理;(2)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必须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搞差别待遇。(3)不能将对进口产品征收环境税费的方法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2、第11条关于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的规定,一般而言,WTO禁止实行数量限制,但不适用于下列措施;(1)是出口缔约方出于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2)是为实施某些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限制;(3)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对进口农产品和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可以看出,这些例外均直接的或间接地可归于一国出于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从而获得WTO义务的豁免。

3、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B)为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为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鉴于该条(B)和(G)款被普遍认为与环境保护有关,也是成员方引用最多、分歧最大之处,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亦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适用规则,在接下来的具体案件分析中,将以此为主要法律依据展开论述。

(二)、WTO对环境贸易条款的发展

一方面来自发达国家、环保组织的压力,一方面也是出于环境与贸易之间的能动关系,WTO对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课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而且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顾保持与维护环境,并以符合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需要和关注,加强达此目的的措施……”,明确将可持续性发展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而且这也是“环境”字眼首次出现在多边贸易协议中。

2、其他各项一揽子协议中所包含的环境条款。包括《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相应规定,主要为成员方采取的与环境有关的措施设定了纪律和行为准则。

3、WTO成立后有关部长会议的宣言、决议。如2001年第四届部长会议通过的多哈宣言中的《贸易与环境》工作计划。

小结:从以上归纳可以看出,与其他投资、知识产权等议题不同,世贸组织并未形成关于环境保护的单项协议,而是主要通过成员方在环境保护方面达成的合意以“环保例外+限制条件”的条款形式加以表现,其规则具有分散性、原则性、高度抽象等特点,从而导致相关环保条款只有在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后,才得以逐步澄清、确定和发展。因而,对WTO案例的研究在环保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下面结合GATT/WTO史上的经典案例就以下几个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争议和分歧较多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澄清,从中总结、归纳WTO在处理该方面形成的规则,推敲WTO对该问题的态度和基本原则,以期对成员方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引和调整作用。

三、案例分析

(一)对条文用语的扩大/松动解释

适用WTO条款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解释条文的含义。解释的原则、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WTO在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进行协调的能力。争端解决机构在对有关协议的适用和解释方面,一改GATT争端解决机构的保守作风,积极致力于对环境贸易关系的协调,在对条文用语的解释上,明显地放松了标准,更加注重了环境保护的需要。

1、可用竭的天然资源

第6篇

一、加工贸易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

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第7篇

论文内容摘要:近年来,非产品相关的PPM标准、动物福利法案和企业责任成为发达国家构筑贸易壁垒的新方式,这种从基于“产品”的贸易限制到基于“过程”的限制,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必须调整战略布局,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发展

(一)非产品相关的PPM

PPM的全称是processesandproductionmethods,指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应符合特定的技术要求或标准。OECD根据产品对于环境的影响把PPM分为两类:如果一种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会影响到产品的最终属性,并且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则被称为产品相关的PPM;如果一种生产方法本身对环境造成了损害,但是并未影响产品的最终性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仍然是环保的,则被称为非产品相关的PPM。

在1993年的美墨“金枪鱼”一案中,WTO对于非产品相关的PPM持明确的排斥态度。但是仅仅5年之后,在与其相似的“虾与海龟”一案中,美国对来自泰国等国的虾及虾制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其理由是:用细密的拖网来捕捞虾的过程可能会误伤美国所保护的海龟。从而影响到了海龟这一国际濒危物种的生存。而上诉机构对该理由并未提出异议,反而认为美国的贸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二)动物福利法案

动物福利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动物,或者以维护动物福利为由,制定一系列动物保护或者维护动物福利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近年来,动物福利得到了西方政府的普遍认可,欧美等国家都相继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将动物福利引入国际贸易领域,以此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3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中,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动物福利在贸易中的地位,为一些西方国家进一步提出某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物福利规则创造条件。

(三)企业责任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认证要求企业不使用童工、不强迫劳动、不干涉员工信仰和风俗习惯、至多每周工作48小时等。

2004年,欧美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贸易挂钩,在5月强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推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

新形式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相对于传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上述三种新形式的贸易壁垒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现在并不仅仅是以产品在本国的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理由予以实施贸易限制,也开始努力地试图对于出口国如何组织和实施生产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一)对于WTO可能产生的影响

WTO的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条款具体地体现出来。最惠国待遇意味着各成员在贸易上拥有平等的地位,规定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意成员方相似产品的待遇。国民待遇则要求对进口和国内生产的相似产品给予相同待遇。

非歧视原则是以“相同产品”作为适用对象的。两种产品只要是被认定为“相同产品”,那么就可以使用以上这些原则,一国就无权对其中任意一种产品施以数量限制、禁止进口等歧视性的待遇。如果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问题、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被应用到贸易限制中来,WTO的“相同产品”概念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贸易限制措施的泛滥将不可避免。

(二)对于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如今,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已经扩展到以技术为基础的成本优势、区位优势、政府政策导向优势等领域。诸如污染的消纳能力,天气气候的不同等环境差异、劳动力成本以及动物福利等都与比较优势密切相关。

一国应该有权利决定如何安排生产,只要这种生产方法上的差异没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在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社会责任这三个问题中,最易产生负外部性的无疑是第一个。环境污染往往会产生很强的负外部性,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如此。

例如,农业生产方法在水资源充足的国家和干旱的国家可能大不相同,工业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级别则取决于该国工业聚集地的人口密集程度,资源获取的具体方法取决于该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情况,产品循环利用的水平取决于主要资源和可回收的次要资源的供给数量。因此,一国采取何种PPM,环境管制的严厉程度应取决于一国的环境资源禀赋,进口国无权要求出口国的产品遵守进口方境内的所有PPM标准。

同样,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对动物的保护,能够为员工提供多少福利,应该由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经济水平较为低下,对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保证的前提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将过多的资源放在关注动物福利上是不现实,也是无效率的。

(三)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从基于“产品”的贸易限制到基于“过程”的限制,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无疑将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我国与外国在生产工艺等各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差异更大、所涉及的环节更多,更加防不胜防。我国的中药单就产品的品质而言,其优势和竞争力是无与伦比的,但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企业责任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是个新名词,如果不及时调整,这足以让这些企业举步维艰。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业已经因为SA8000认证不合格而导致其出口产品遭到外商拒绝。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必须以WTO为依托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出口国权衡眼前的经济利益同未来的长期利益后根据具体国情作出选择。动物福利等问题是值得关注的,但是贫穷就是合意的吗?在这些问题上,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灵活的时间表。

同时,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并没有也不可能去过多地关注这些问题,虐待童工、污染环境等做法在这些国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可谓屡见不鲜。在这些国家通过这些手段获得了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大大增强之后,他们逐渐开始产生了对于环境等社会问题的新的诉求。在此时,以更为严格的要求去约束经济上处于起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发达国家理应为此担负更大的责任。

(二)必须调整战略布局

出现这些问题,说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本来就是存在的,只不过原来这些差距不会在贸易过程中得以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细节,我国必须努力地向国际标准看齐。

从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而言,仍然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依托,技术含量过低。低价竞争依然是我们的核心思路,这意味着当出现各种限制,无法从低廉的劳动力,低廉的生产成本上发掘更多的比较优势时,我们开始觉得有些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因此,积极的战略调整,产品的高附加值才是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从当前来看,要引导企业有效地规避近期出现的这些风险,还需政府部门发挥更大的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导,以便企业能够顺利地完成生产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应对新的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胡江艳.动物福利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生态经济,2006(2)

第8篇

关键词: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不平衡;双边贸易

1中美贸易现状

中美自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高速发展,优势互补明显,贸易结构日趋多元化。贸易的飞速增长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惠,给两国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贸易摩擦也在增加。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以来,中美贸易出现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人民币汇率、纺织品配额问题以及贸易发展不平衡问题等。例如,2002年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实施钢铁保障行动;2003年美国对华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200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和寝室木家具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商务部还明令禁止美国进口中国购物袋,美国主要纺织品服装协会和工会要求推迟取消纺织品配额。

2中美贸易现状原因分析

(1)美国的对华贸易限制制约了其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美国可以自由进口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美国却对其国内企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这种贸易的不对称无疑是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两国居民的需求结构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在人们的收入水平很低时,人们的绝大多数支出都将集中在食品等必需品上,即此时的恩格尔系数非常高。而当收入水平比较高时,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还可以购买高端产品来提高其福利水平。而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美国一般是高技术高档产品。显然,不管人们的收入水平高低生活必需品都是必须购买的,这就导致美国会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由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对美国生产的高端产品的需求却非常低。这种由于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而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历次美国总统大选中,美国对华政策都是两党总统候选人相互攻击的重要议题,这也是赢得选举最方便的武器之一。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共有三次,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每逢大选临近,两党总统候选人就会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各种问题显示强硬立场,发表颇具贸易保护色彩的言论,这几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

(3)世界经济不景气导致美国出口的下滑。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贸易逆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出口贸易额的下滑,而不是进口贸易的激增。据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透露,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制造业的出口贸易额减少了850亿美元,主要原因在于海外需求的疲软。相反,中国对美国的进口却在增加。

(4)中美两国彼此对外直接投资(FDI)比例极不对称。中美两国间的巨额贸易顺差,在很大程度上与两国之间的接投资结构相关。美国近年来对华直接投资额均在40亿~50亿美元以上。美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代替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中国吸引的美国直接投资又促进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因此,如果中国具有同美国同样发达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直接在美国设厂,生产美国原本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那么双方的贸易差额将会大幅度下降,贸易摩擦的几率也会随之降低。因此,中国资本国际化程度应大大提升。

(5)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市场范围狭小。现阶段我国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条上的低端,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加工工业。由于缺乏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许多产品在消耗了大量资源出口后换回的只是少量的经济利益,甚至还不断地被指责为低价倾销。我国向美国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鞋类等。这些价格竞争力较强的商品一旦大量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种种限制。

(6)中国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一些做法也有不当之处。中国企业有“薄利多销”的传统,再加上中国长期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补贴,导致不少外贸企业为完成出口指标对出口产品定价过低,因而经常被控倾销。甚至还有企业为了换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无利也要销售,造成不规范的定价行为,结果为美国指责中国破坏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准则提供了口实。另外,中国国内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中国政府全面履行世贸组织协议的进程。3促进中美贸易的相关对策

(1)早日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中美双方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代表着美国对中国经济性质的理解以及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成绩的认可度。因此,中国应在政治层面上对美国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主要成员施加压力,使其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从而缩小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差异。这种差异的缩小可以使得信任程度增加和缩小美国对中国出口技术产品的控制范围,使中美贸易实现平衡,从而使中美贸易在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发展。

(3)改变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由外贸拉动向内需拉动过渡。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美两国经济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状况,但这种依存是不对称的。因此,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我国应将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我国拥有13亿人口,国内市场十分庞大,而且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潜在的市场需求是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在现阶段,扩大内需应将满足内需作为前提,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包括贫困群体的要求。

(4)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解决贸易摩擦。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市场预警,政策预警和政企沟通。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加强三个主体的作用: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跟踪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的产品驻国外新闻记者也应具备极强的经济意识,及时跟踪和报导国外反倾销或限制进口的动向性信息,特别是对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要进行详细报道。②建立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以发挥其协调,谈判和行业约束及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地应对,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参与应诉,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③国内企业不但要学会规则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摩擦。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5)慎重应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与汇率机制问题。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国际收支调节中的作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但是,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必须慎重,应选择就业压力较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相对平稳的时机改革。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外汇交易工具、培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意识等,为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调整积极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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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丽.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1).

[3]贾海基,李春顶.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繁爆发之合理性研究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6,(7).

第9篇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的不断加深,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贸易交往也日益增加。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需要一种更隐蔽,更高级的形式来代替,绿色壁垒就产生了。本文在分析绿色壁垒的含义、表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出口贸易的现状和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揭示了绿色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质。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纲,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税、实行环境构想制度,以及保证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由于西方国家的公众和政治家对环境的关注,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种武器,而且成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的契合决定着绿色壁垒的应用较为广泛,涉及到的不仅包括制成品,还包括中间产品;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以及产品的设计和消费处理过程。绿色壁垒应用的广泛性,使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1.绿色关税制度

发达国家对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可能对环境造成威胁及破坏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进口,甚至对其实行贸易制裁。但是,在标准的实行上常常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可以说是以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

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事实上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绿色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签或环境标签,是环保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发展中国家产品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绿色环境标志。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形成了巨大障碍。

4.绿色包装制度

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制度,是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某些过于严格的绿色包装措施,则可能事实上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引发贸易争端。

5.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国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采用比较宽松的环境标准,这些国家的产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环境成本,与本国产品竞争时就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其实质是政府在对企业及其产品提供消极的环境补贴,所以进口国基于环境保护和本国的利益而有权征收反补贴税。

6.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实施全面的严格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影响最大的产品是药品和食品,为保障食品安全,许多国家采取了严格的检疫制度,有些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检疫标准和措施,形成了实质上的贸易保护。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1)缩小出口产品市场范围;(2)增加出口产品成本;(3)引发出口贸易摩擦;(4)高污染产业的转移。

三、应对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幌子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因其发展较早在环境方面的标准和措施远远超越了发展中国家。所谓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形成了歧视性,并严重限制了我国的出口贸易。1.正确认识绿色贸易壁垒

要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一个客观认识。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着有利于市场发展和国际贸易一面,也有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一面。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的绿色壁垒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也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使这些产业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

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3.实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的基本战略,出口贸易也就必须服从于这个基本战略,这就要求出口不仅要追求增长的数量,还要追求增长的质量,及其与生态环境保护、劳动条件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4.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色管理

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对我国的出口企业而言,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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