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4 07:53:31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1篇

为加快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严格选拔、强化管理”的原则,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充实农村后备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人才结构,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我县11个乡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达到并保持80人左右的常量。

三、组织招聘

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年开始连续2年,每年招考选拔大学生40人左右,安排到农村村级组织工作。

(一)组织管理机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主管部门,乡镇党委、县委基层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教育、卫生、共青团、涉农等部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招聘对象主要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涉农专业、精通“双语”的优先;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户籍在新源县。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上报需求信息。县委基层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采集、汇总村级组织人才需求信息。

2、组织招聘。县委基层办对报名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进行公开招考(笔试),根据笔试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

3、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将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县委基层办备案。

4、岗位培训。县委基层办负责对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有关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农业经济知识、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面的基本现状以及拟任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5、任职上岗。被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由县委基层办审核后,乡镇党委可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

四、管理考核

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与县委基层办和所在乡镇党委签订3年工作合同(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档案管理。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在村工作期间工作档案由乡镇党委和县委基层办双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乡镇党(团)委。

(二)考核管理。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其日常考核由所在村党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县委基层办和乡镇党委可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工作合同。

(三)资金保障。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期间,由县财政按副村级补贴待遇支付工作报酬。通过法定或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的,按照乡镇自行规定的相应职级从县财政转移支付中支付报酬。

五、政策待遇

(一)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在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在新源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够评审的范围内,可减少一项参评条件或放宽一项成果等级。在破格参评时还可减少一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因故未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一步到位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三)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续聘留村工作。

(四)鼓励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通过规定或法定程序参加村“两委”的换届选举。

(五)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可以与其他村干部一样,享受三项保险待遇。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

(二)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符合金融部门有关小额贷款要求的,其所在乡村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三)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党委要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重要意义,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取得实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2篇

一、确定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完善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级组织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功能,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改善农民增收致富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改善农村社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努力把试点村建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民主法制健全、管理服务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社会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为全市全面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提供经验。

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致富门道明晰。各级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劳动社保等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工作落实到村。认真落实“三农”各项政策,全面完成土地二轮延包,落实种粮直接补贴、良种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明晰主导产业,明确农民稳定增收的渠道。

(二)基础设施完善。各级发改委、交通、建设、土地规划、广电、水务、卫生、供电、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建设管理标准,积极推进“四通四改一化”和“一场一室”进村入户,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绿化和多用途场、村委会及村民活动室。积极推进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中心村、农民新村及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坚决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

(三)社保体系建立。各级民政、劳动社保、卫生、财政、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救助工作。完善救灾救助制度,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巩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养老保险。

(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组织、文明办、综治办、民政、公安、司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部门,要围绕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村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等内容,把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到村。加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科学确定试点工作范围和步骤

列入“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共110个建制村和农场大队。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从2005年5月份启动试点工作,力争在一年内基本完成。试点步骤和基本方法:

(一)确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项目,市、区有关部门综合安排项目的办法确定。各试点村要对照全市“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指导标准,因地制宜,在广泛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和整治项目,制定“一图一表”(“一图”:村地域和建设规划图,“一表”:整治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分解表),由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汇总,市、区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筹措资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市、区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解决。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保证各个建设和整治项目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各区“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农场)和区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各自的工作落实到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把关、资金筹措、组织施工和项目验收。村级组织负责动员群众、协助政府、配合部门和反映情况等工作。

(四)考核验收。各试点村按照全市的指导标准创建完成后,先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再由乡镇(街道、农场)申报,由各区专班负责预验收,市专班逐个村验收。验收合格的村,由市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等级予以通报。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围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能,按照全市的指导标准,保证计划到位、资金到位、项目建设到位和指导到位,按时按标准完成好今年的试点工作任务。

(三)发挥基层作用。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好、巩固好,抓好村干部集中轮训,做到对“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应知应会,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开展“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3篇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遵循十六字方针,在2009年发展党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和党员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制定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经过集体研究,召开党支委会确定,把工作着力多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党支部在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围绕“四个目标”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文化程度的要达到发展党员总数的70%,有“双带”能力的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80%,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0%,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突出“四个重点”,破解“四大难题”,即突出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突出从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能人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双带”能力偏弱的问题;突出非党村组干部、后备干部、退伍军人和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和农村党员性别化失衡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完成。

在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党员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行政村原则上每年培养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名党员,100户以上自然村原则上每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3年发展1名党员,要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并着重开展“每村发展一名党员”活动,推进党员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努力实现“五个消除”,即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重点管理行政村。消除100户以上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自然村,消除没有党员的自然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女党员的行政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行政村。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村党支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村党员队伍结构现状。掌握18—45周岁青壮年数量、年龄结构和就业布局,重点摸清农村35岁以下青年尤其是优秀青年的数量和去向,对初中以上文化的回乡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2、拓宽源头,加强培养。解决农村发展党员难、党组织后继乏人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村党支部要重点抓好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开源拓渠工作,在壮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农村非党员适龄青年的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推优作用,尽可能地把农村优秀分子集聚在党组织的周围。二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本土人才中带富能力强、辐射群众广人员,加强引导和跟踪培养,多措并举发掘农村人才资源。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将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作为自己的职责,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及时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捆绑责任制度。各村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并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支委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捆绑责任制度,对发展党员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单位、驻村领导挂点负责。

村级党组织书记对该村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每个村每三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党员。对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党委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村党组织书记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两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乡党委直接将其列入后进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予以组织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三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村党组织书记应进行免职处理,不推荐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村级党组织成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每个村党支部委员每年必须负责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一条龙培养模式,不发展成党员不脱钩。支委成员未完成年度培养任务的,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该年度工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列为村两委候选人。

2、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年审制度,即:年初由各村党支部根据所在村人口基数、现有党员情况制定当年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乡党委,乡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该村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对发展党员计划数和发展党员结构不合理的应通知其调整,努力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科学合理。此外,各村党支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断完善推荐、培训、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乡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4篇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推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村居

根据市《*市计划生育协会20*年工作思路》,在2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经乡计生协研究决定在仰根村、洋下村、马龙头村、松罗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机构

1、村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村可根据村民意愿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2、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计生协会,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或会长。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计生协负责人,村级计生服务员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应事务,村级计生服务员可兼任村计生协会秘书长。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1、在形式上可以单独制订或者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中;

2、在内容上应当根据本村实际确立民主管理的重点,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及实现的途径,规定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管理方式;

3、在程序上要由村民委员会制订,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注意把握好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大会通过、乡镇备案等主要环节,保证内容、程序合法。

(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1、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出生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倚仗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其它事项;

2、与村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3、需要村民了解并监督的属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其它相关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及其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设置的计划生育公开版面上公开。主要程序是由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有七项:

1、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2、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3、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情况;

4、计划生育中有无弄虚假现象;

5、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6、村计划生育协会及秘书长作用发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7、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等。

三、时间要求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4-6月份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

机构,在7-9月份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在9-10月份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在11-12月份开展迎市验收。

四、工作要求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鲁人口发〔2009〕46号),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条款为重点,按照“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针对经济强村、中等村、弱村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因村而宜,民主通过,管用实用,为全镇低生育水平长期持续稳定、人口问题统筹解决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目标是: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为立足点,以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行“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努力形成镇指导、村负责、民自治、户落实、人受益的新格局,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实现群众按政策生育的自觉、自主、自治化。到今年8月份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和模范村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围绕上述任务目标要求,要突出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行以计生协会为组织载体的“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式。各单位要联系实际,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可先在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计生协会和群众计划生育基础好、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制度基本建立的村推行。各主体的主要职责是:

1.村“两委”负总责。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计生协会、服务小组和村民的自治作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积极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和模范村。

2.计生协会当骨干。计生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发展协会会员,不断壮大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在计划生育中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使协会成为村“两委”联系全体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使广大村民按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要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计生协会的秘书长(由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村内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3.服务小组担重任。村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婚育、宣传、维权和志愿四个服务小组,民主推选小组长,承担和配合村计生协会秘书长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一是婚育服务小组,主要由协会会员的育龄妇女组成,职责是向协会秘书长按时准确报告计划生育统计信息,指导育龄人群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搞好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组织搞好孕情和生殖健康查体等工作。

二是宣传服务小组,主要由具有文艺特长的会员组成,职责是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优生优育的宣传,组织人口学校开课,开展群众性的文体娱乐活动等。

三是维权服务小组,由懂法律法规的会员组成,职责是带头和指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村委会及育龄群众履行村规民约、执行合同,定期进行村务、政务公开,督促村委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四是志愿服务小组,主要由具有技术特长的会员和致富能手组成,职责是组织具有技术特长的会员和致富能手,实施帮扶活动,在致富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建立少生快富文明家庭。

4.育龄群众做主人。按照“我参与、我带头、我知情、我选择、我监督、我负责”的要求,带头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生育后选择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搞好生殖保健。自主选择和接受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对暂不具备推行“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式的村,仍然实行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委会为组织载体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式,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向以计生协会为组织载体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式过渡。

(二)严格程序,依法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做到真讨论、真签订、真管用。制定完善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群众协商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合法、民主、求实、创新”五项原则,立足于本村实际,按照大家的事情“大家议、大家定、大家执行、大家监督”的要求,使《村规民约》和《合同》的内容全面、合法、科学、有效、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协调统一,做到既约“官”又约“民”。在原来内容的基础上,重点修订完善婚丧嫁娶、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拆迁补偿、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条款,加大在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方面的工作力度。在制定和通过《村规民约》时,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要按照宣传发动、组织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大会通过、乡镇备案以及适时修改等基本程序进行,参加讨论的人员和参加大会人员签名并建立档案。《村规民约》通过后,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协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做到“三不签”即:见不到本人的不签,群众对内容不了解的不签,群众不同意的不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三)实行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规范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内容,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是群众普遍关心的、希望了解的政策和有关情况,都要毫不保留地予以公开。要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对计划生育事务按照事前参与、事中介入和事后评议的要求,村委会要在半年和年终向村民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同时通过协会理事会、小组会或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对村内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针对民主评议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9日至7月18日),确立典型,搞好试点。每个办事处确立1个典型村,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制定出试点方案,扎实有效搞好试点工作,各村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工作档案,总结出成功的工作经验,为以后工作全面铺开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7月19日至21日),督促指导,典型带动。翟王镇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办事处的试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定为全镇的典型,进行全镇通报表扬并经验推广。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被动应付的办事处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7月22日至8月10日),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对所有村庄进行分类,分为一类(放心村)、二类(一般村)、三类(重点村),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力争一类、二类村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重点帮促,提高质量。结合对三类村重点帮促,在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育龄妇女管理、违法生育治理等方面综合施治,对条件成熟的逐步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阶段(8月21日至25日)自查自纠,全面验收。各办事处要在进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写出深化村民自治的总结报告。镇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找准症结所在,分析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研究措施逐项加以解决,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全面发动。各办事处要召开动员会议,讲透开展村民自治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各级干部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动员,使群众明白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订立章程、合同是法律的规定,是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计划生育事务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从而增强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章程、信守合同的自觉性,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组织、规范操作。领导小组要协调计生、民政、司法、土管、农经等站所组成专门的班子对村民自治进行研究,指导村村规民约、合同的起草、签订,防止随意性,增强规范性,防止片面性,增强全面性,保证村民自治规范开展。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加强以村级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和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纳入“村级会计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包括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和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属生产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独立运行体制不变、资金管理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坚持集中核算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即集中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集中处理帐务和集中村级财务公开;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使用,统一委派出纳人员。

(三)坚持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按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分别记账,各自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变,分别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基本模式

通过委托“村级会计中心”代管,实现村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运作模式

按照“委托代管、集中记帐;规范帐户、分户核算;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日常监管、季度公布”的要求运行。

“委托代管、集中记帐”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书,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业务委托“村级会计中心”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账户、分户核算”是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规范管理。“村级会计中心”应按不同性质的账户分别设置账簿,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是指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会计由“村级会计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办公,并对各村派出出纳人员,实行就地办公;“日常监管、季度公布”是指“村级会计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审批规定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季度公开各村(队)财务收支情况。

(二)监管模式

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镇“村级会计中心”实施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会计中心”

“村级会计中心”由各镇负责建立,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中心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村派出纳人员;协助各村(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拟定村(队)财务审批权限;审核各类财务收支;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

(二)清理银行帐户与资产债务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原则上保留(开设)三个银行帐户,分别提供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使用,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进行盘点、清理、核实,并编制清册。

(三)审定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

“村级会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村(队)依法拟定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协助各村民委员会审定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编制本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级会计中心”应予以协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五)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会同“村级会计中心”拟定和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纳入“村级会计中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银行账户和资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应的资产债务清查清单,由村民委员会确认。清理后的债权债务主体性质不变。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委托核算和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制定本组织日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7篇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和完善“三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镇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好互动,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生态经济区的要求,创新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与我镇实际相适应、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镇财力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镇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配置镇政府职责,理顺区镇职责关系.赋予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转变职能要求,综合设置镇党政机构,严格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岗位,优化队伍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规范镇政府行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依法管理。

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

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能:

1、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围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西绿色腹地社会主义新农村。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和政策服务,引导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托管、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震、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理顺职责关系

1、理顺区镇之间关系

(1)依法界定区镇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凡明确规定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由镇政府承担;确需镇政府配合的,应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以镇政府管理为主的机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听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实际要求,积极探索镇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可依法委托镇政府承担,委托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和强化镇对区直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监督和协管职能,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主管部门与镇的沟通协调制度。派驻到镇的机构,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派驻镇的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镇工作大局,其党组织受镇党委领导(另有规定除外),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镇政府的意见,其领导干部考核评定和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上级纪检、组织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村“各大员”以及驻村任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的协调管理。镇要会同主管部门和村加强农民技术员、综治协管员、计生管理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各大员”队伍、驻村任职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结合镇村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各大员”工作机制。将农村“各大员”队伍纳入镇政府构建的“三农”服务体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增强队伍合力,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大员”的作用,提高镇村治理和服务水平。

2、理顺本镇行政事业关系

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事分工明晰、合作紧密、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镇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我镇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25人。其中正科级5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12人,行政工勤1人。

1、内设机构

镇统一设置: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2、内设机构职责

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会稿党政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开展调研采编综合信息;组织、筹备会议;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精神文明、人事、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制订并实施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规划;指导村级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机关内务、财务、统计、后勤事务、文书档案;协调联系群团组织;承办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本镇产业发展、财政监管、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镇民政、劳动保障、老龄委、关工委、老区扶贫、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防灾、救灾工作;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农民医疗保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导村搞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负责协管、指导农村综治协管员、治保主任、调解员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育龄群众婚育、节育状况的动态管理,申办有关生育行政许可证明,征收和管理社会扶养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村计生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镇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镇事业单位编制数总30人,现有事业人员编制18人。其中: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7人;2、流通信息工作站(经费自给)编制2人;3、生态保护工作站编制3人。(其中乡建站(全额拨款)编制0人,水利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3人。)4、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编制5人;5、文化站(全额拨款)编制1人。

1、镇事业机构设置

镇统一设置5个事业机构,即:“三农”服务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加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文体服务中心。其中“三农”服务中心13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8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人;会计服务中心2人;文体服务中心1人。

2、镇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1)“三农”服务中心。(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适用技术的推广,农村“员”工作指导。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承担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为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抗旱、供水、水电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承担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规划,指导村规划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负责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乡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农民提供流通、信息等服务;受托做好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协助培训、指导村计生管理员工作;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4)会计服务中心。(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三资”监管、招投标服务、合同管理、村财镇托管、村级财务审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对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负责对镇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负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5)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文化;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协助文化执法部门搞好乡镇村文化市场管理;培训村文化协管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平衡。区委编委在现有总量内根据乡镇实际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要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定岗定员。全面落实人员核编制度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选调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镇党政领导职数配备9—11名。未使用镇编制的挂职锻炼和下派专职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不占镇领导职数。镇每个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1—2名。

深化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镇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镇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2、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镇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8篇

某某政发〔****〕***号

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

自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某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某某政办发〔****〕***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在全县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从而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某某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党总支书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方法步骤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从7月底开始实施,至8月**日结束。工作中要抓好以下环节:

㈠全县将选一个试点村,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启动现场会。8月*日-*日

㈡组织发动阶段8月*日-*日

1.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计生协以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级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或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长、党员、村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相关组织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上报本乡镇试点村*个。

2.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县形成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㈢制定实施方案8月*日—**日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居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标准条件,在推行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各试点村委会社区,召开座谈会、协会理事会,各村结合村情拟定试点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简称《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简称《公约》意见稿,由村两委及乡镇工作人员把关初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入户讨论修改,让群众明白、了解章程内容实质。在起草村级《章程》时要本着求实原则,要因村制宜,不能流于形式,内容要实用,形式要多样。

㈣讨论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8月**日—**日

1.按程序开展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公约》、《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在修订讨论《章程》时要树立民主观念,从村情民意出发进行讨论修改,内容要合法,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章程》、《公约》的内容

《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等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写在社会秩序部分,其中应规定四项内容:一是村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基本的生育政策;三是计生协会的作用和地位;四是村委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公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村委会、村计生办、村计生协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计划生育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措施;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优惠照顾;村干部、计生人员、村民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中可加上“严重违约行为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意见”等四个方面。

㈤依据《章程》、《公约》组织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8月**日至**日

1.协议的种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议的种类主要包括:《生育间隔协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2.签约对象。签约对象是指常住或暂住在本辖区内**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妇及成年外出打工人员。签约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⑴夫妻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妇女;⑵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⑶在本辖区内常住或暂住的;⑷育龄妇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⑸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⑹早婚夫妇。

协议种类的选择:早婚夫妇签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已生育一孩需生育二孩的夫妇签订生育间隔协议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农业人口已生育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双方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已生育一个孩子又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且已婚育龄妇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夫妇签订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协议包括男扎、女扎、放环或皮埋,已签订生育间隔协议的夫妇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六个月内,改签落实节育措施协议;本乡镇辖区外出的育龄妇女与本乡镇村民委员会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暂住在本辖区内的育龄流动人口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协议。

3.各试点村要入门到户逐项宣传讲解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让群众明白熟悉,经司法公正后,逐户与适合对象进行签订。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协议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章程》、《公约》处理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要坚持事前征求群众意见,会中公开,事后评议,每月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总评半年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总结全年工作,兑现奖惩,让《章程》活起来、动起来,让村民自觉承担计划生育责任。

㈥总结验收8月**日—**日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理档案,总结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的经验,上报某某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推行村民自治的配套措施

㈠加强计生协会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前,各行政村要针对本村计生协会的状况,通过直选的方式,优化协会机构,强化协会组织建设。主要抓好四点:

1.突出抓好会长和会员小组长直选。

2.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四个服务组,切实发挥其直接为群众服务和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职能。

3.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建好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提高小组活动的质量。

4.按照自由结合为主、统一调配为辅的原则,建立建好会员联系户,督导会员和联系户签订并落实联系协议,真正发挥好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在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村级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成为起草、制定、落实《章程》、《公约》的骨干。特别是在《章程》、《公约》起草和修改中,应十分注重发挥计生协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2.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并带动群众遵章守约。

3.积极搞好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和《章程》、《公约》,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

4.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会长列席村委会议、计划生育民主会、会员小组民主讲评会等各项制度;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

㈡加强村两委建设,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村居民自治建设中的作用

为实施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两委应重视、支持计生协会工作,突出办好五件事:

⒈村“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活动的落实。

⒉保障协会活动经费。

⒊建好会员之家和会员小组活动场所。

⒋在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协会有力支持,保障协会活动开展。

另外,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以备检查。活动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推选起草小组的有关记录;《章程》、《公约》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协会活动记录等。五、监督和指导

㈠乡镇协助村级抓好《章程》、《公约》的制定。

㈡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各制度的落实。村级召开会议时,乡镇计生办要列席参加,对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㈢实施过程中,县将组成督导组对其《章程》、《公约》的制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走过场、民意不能主张的要推倒重来。六、相关要求

㈠考核通报制度:8月中旬,全县将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并通报全县。

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到县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8月*日前报;*.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8月**日前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8月**日前报。各乡镇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完成相关工作,做好迎接考核检查准备工作。

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例

2.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范例

3.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

4.生育间隔协议书

5.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6.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群团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组织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对村内已婚育龄夫妇均有约束力,实行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章程的落实,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村级组织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村内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组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并组织引导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七条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任务。

第八条每个村委会要设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个村民小组指定一名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员。并注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九条村委会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一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一般与村委会任期同步,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

二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协会活动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民小组长担任。协会活动小组要有必要的学习活动场所和资料。

三每个协会会员要主动联系*—*户群众,经常上门服务,与她们结成少生快富的对子。

第十条每个村都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之家,做到有牌子、有名册、有制度、有资料、有活动、有记录。

第十一条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对计生户、计生协会会员户的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的措施。

一优先:计生户在承包经济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孩子进入幼儿园、就医等方面优先。

二优惠:计生户承包山林、养殖、种植等项目,给予优惠和照顾。

三扶持:对计生户中的特困户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奖励: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报名放弃二孩生育的计生户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

五救助:对遇到重大困难的计划生育户根据情况给予救助。

第十二条村委会负责协调村计生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组织。在计生工作中,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形成群帮群治的工作局面。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

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好人好事、好的做法,向广大村民传授致富技术。

二积极参与村民自治

协助村两委对《章程》、《公约》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协助村两委搞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组织动员会员带动联系户广泛参与村民自治,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自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参与村里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会员带头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带头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四条村计生宣传员职责

一在生育服务方面:承办新婚、出生、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数据上报,二孩生育证申报、办理、发放,组织已婚育龄群众查环、查孕、查病,对意外妊娠的妇女搞好孕后补救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建立优生优育档案,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在生产服务上:为育龄群众提供致富技术、致富信息服务,帮助计生户抓好生产。

三在生活服务上:协助村党支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群众创建文明幸福家庭,引导群众建立讲究卫生,勤俭持家、婆媳和睦,尊老爱幼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实行听证会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村计生协代表会对计划生育工作应用民主程序管理。听证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内容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奖励只生一孩的家庭、落实避孕措施的费用、生育、节育合同的签订、给予帮扶的计生家庭等等。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并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进村委会和其它组织以及村民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促进全村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二十字方针。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第四条群众在婚姻、生育、节育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四自主”。

一凡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群众,什么时候结婚自主决定。

二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结了婚的育龄夫妻,什么时候生育第一个孩子自主决定。

三凡已生育一个孩子及以上的群众,应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村委会要搞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方面的服务,把各种节育措施的优、缺点讲清楚,让群众自主选择,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村委会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孕检,育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孕检。

第五条村委会与已婚育龄对象签订《生育间隔协议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签订协议时,已婚育龄对象须向村委会预交履约保证金,一孩夫妻***元生育间隔、避孕节育各***元,二孩夫妻***元,流入流出人口夫妻***元至***元,履行者协议期限届满如数退回,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第六条禁止早婚违法生育,禁止违法收养,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在村委会公开栏内,每月公开一次当月的生育、节育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听证会,由村民代表及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参加。村委会报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本公约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村民代表会议、计划生育协会监督计划生育公约的落实情况。

附件*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督促乙方在生育孩子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医院证明;乙方因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计划外怀孕,应督促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乙方不按政策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造成意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的,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检查及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每年提供一次以上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若乙方确系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应积极与施术单位或其它医疗单位联系并给予治疗。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有得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提供一次以上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不再生育的权利或有申请领取《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的权利;确系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有得到免费治疗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持证生育;有落实长效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半年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不能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医院证明;因避孕措施失效,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义务。三、违约责任

为确保各项义务和权利的落实,乙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孩夫妻***元,二孩夫妻***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生育间隔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关于“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必须满*年以上”的生育政策;督促乙方在生育一孩后半年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发生意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对乙方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甲方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出申请的,协助其终止避孕节育措施并核发《生育证》;为乙方提供每年一次的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有得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得到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不再生育的权利或有申请领取《生育证》后依法生育的权利;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有权享受手术免费服务;有获得每年一次以上查孕、查环、查病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持证生育,“提倡农业人口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从严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生育间隔必须满*年以上”有生育政策;间隔期必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因避孕措施失效,有及时采取补助措施终止妊娠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三、违约责任

为确保各项义务和权利的落实,乙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孩夫妻***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违约者履约金不再退还,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男户籍地址

乙方:

女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村的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须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执行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督促已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发生计划外怀孕,甲方应配合现居住地督促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时,依法对其采取措施、限制和处罚。

二义务

1、负责对流出人员家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负责出具流出育龄人员的婚育证明,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怀孕的,给予办理《生育证》;

3、负责配合现居住地查清乙方的生育节育情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得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有得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凭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4、享有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1、乙方离开某某县在异地居住**天以,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前要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办取婚育情况证明,并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乙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现居住地后,必须服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定期每季度一次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加盖当地计生服务机构印章带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审验;

3、乙方符合生育条件,需要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生育证》后始才得怀孕生育;

4、乙方预交协议履约保证金元,协议期满,乙方未违约,由甲方退回本保证金。三、协议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而导致乙方未能履行好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且有关费用全部自理;造成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的,除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所预交的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连续*个月不将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乡镇计生办审验,视为违约、并一次性征收违约金元,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协议。

3、若乙方拒交违约金,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男户籍地址:

现住址:

女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我县“十五”人口计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某某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查验乙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划生育情况,乙方无《婚育证明》的可责令其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可对其处***元以内罚款;

2、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乙方计划外怀孕,督促其终止妊娠;

3、若乙方计划外怀孕或违法生育、违法多生育,甲方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等工作。

二义务

1、向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2、向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咨询与指导;

3、向乙方提供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得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咨询与指导的权利;

2、有得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凭户籍口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4、有得到查孕查环等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二义务

1、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证、个体工商许可证前,应先向甲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情况检查;

2、无《婚育证明》的必须补办;

3、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终止妊娠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按期进行查孕查环,并将结果寄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按政策处理。三、协议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违约责任

1、如果确因甲方为乙方施行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属实的,由甲方负责进行治疗;

2、乙方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采取补助措施且一切费用自理,造成违法生育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要向甲方交纳一次性违约金***元。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方案通知

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工商局。

村委会组织工作计划第9篇

一、工作任务

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区乡镇和涉农街道一村一名大学毕业生,城区街道和涉农街道每个社区居委会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第一年选派50名大学生,第二年选派60名大学生,第三年选派59名大学生,38个社区在2年内完成,131个村在3年内完成。根据我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现状,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二、选派形式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大学生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主要为金州区生源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基层工作,有敬业精神;

4、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向村选派大学毕业生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业为主,向社区选派大学生应以公共管理、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等专业为主。

(二)选派程序

1、汇总计划。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收集和汇总村和社区大学毕业生需求信息等情况,确定选派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2、公开选拔。通过金州电视台、金州人才网络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需求信息,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拔。(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3、组织选派。对公开选拔确定的人选,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照村和社区接收大学毕业生计划,履行选派和就业手续。

三、管理考核

1、服务期限。选派的大学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在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服务协议按服务期限2-3年一次性签订。在服务期限内大学生个人解除协议,已在村、社区服务的时间不计入工龄,不享受“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任何政策待遇。

2、档案管理。选派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放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工资、职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3、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应转入大学生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4、日常管理。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村、社区要为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准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5、考核管理。村、社区大学生日常考核由村、社区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区人事局备案。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提前解除工作合同。

6、续聘解聘。服务单位和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办理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手续。解聘后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政策待遇

1、列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大学生,其工资按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2、大学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在村工作的大学生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3、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大学生,在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减少参评条件或放宽一项成果等级。在破格参评时还可减少一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因故未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一步到位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4、服务期满并在服务期内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应作为后备干部的主要来源,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作为优先录用对象。

5、允许大学生参加村、社区选举,在原村、社区工作满一年的,可参加当地选举。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相应职务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任相应职务。

6、服务期间的大学生,区人才服务中心免收档案管理费。

五、组织领导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