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毕业五年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12 22:31:53

毕业五年计划

毕业五年计划第1篇

《新课程标准》中关于小学语文,有如下阐述:小学语文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门基础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学生学习其它学科和继续学习,对于弘扬祖国优秀文化和吸收人类的进步文化,提高民族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小学语文教学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使他们具有初步听说读写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小学语文毕业复习,应该把《新课程标准》对小学语文教学的总要求作为出发点及归宿。复习时,老师要认真研读《新课程标准》,真正落实其思想,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的呵护与培养;要真正体现语文课程的实践性,加强综合,突出重点,注重语言的感悟、积累及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因班施教,因人施教;要处理好学与考的关系。坚决摒弃单一、机械的题海战术,切实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而又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孩子们的终身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

二、学情分析:

复习课与新授课不同,复习课没有初步获得知识的新鲜感,所以要想办法调动学生的复习兴趣,如让学生树立一段时间的目标,不断给学生以成功的喜悦。

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应试是一种能力,应试的分数是素质的直观表现。小学毕业考试是小学生平生第一次经历,所以平时就要加强学生心理素质的训练,让学生能有一个沉着、冷静、宽松、从容的心态走进考场,发挥其最佳水平。

面向全体,全面提高。面向全体学生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义之一,总复习更应该体现这一点。教师应全面了解“学情”,恰当对学生作出评价,正确引导学生搞好复习,以期他们取得好的成绩。但任何一个班级,学生的成绩情况基本应呈标准正态分布,不可能都在优秀这一平台上。这就要求我们因材施教,适当补习,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对成绩较差的学生给与更多的关心。对他们的知识欠缺应及时给以补课,使他们系统地掌握知识,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平

三、复习内容:

(一)汉语拼音(两课时复习,一课时练习)

汉语拼音教学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查字典。复习这部分具体要求有:

1、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并正确书写;能具体区分声母、韵母;

2、能准确、熟练地拼读音节;

3、认识隔音符号、声调符号;并掌握“ü”的拼写规则;

4、认识大写字母,熟记《汉语拼音字母表》,并能运用音序排列,学会音序查字法;

5、复习“一”、“不”的变调,复习“啊”的变声;

6、认识儿化音

(二)识字、写字(一课时复习,两课时练习)

识字时阅读和习作的基础,写字是一项重要的语文基本功,其中蕴含着多种能力与智力的培养,复习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要求有:

1、巩固已认识的常用汉字,并了解其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思;特别是十册的生字词要熟练掌握;

2、了解笔画、笔顺、偏旁部首等汉字知识。特别时容易写错的笔画、笔顺等;

3、能比较熟练第用音序、部首两种方法查字典,了解数笔画查字法;

4、能借助字典,联系语言环境,理解字义、词义;

5、能用钢笔正确、端正、整洁地书写学过的汉字,行款整齐;

6、复习多音字、形近字、同音字等;(形近字、同音字是一个难点,应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答题方法)

(三)词语(积累分散在早读课中,或平时,复习指导两课时,练习两课时)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可见积累是多么重要,而词语的积累则是基础的基础。那么词语的复习要做到:

1、理解、掌握学过的词语,具有一定的辨析词语的能力,对学过的词语大部分会用;

2、近义词,指导学生会做“用字组词,并填空”的题目;

3、补充成语、成语归类;

4、结合上下文或联系生活实际,理解词语的大体意思

5、能区分词语的感情色彩;

6、能根据意思写出相应的词语;

7、指导学生在平时的阅读中,多注意词语的搭配,以形成良好的预感,掌握规范的语言;

8、词语按一定顺序排列可作一指导。

(四)句子(复习两课时,练习两课时)

一句一句的话才连成了篇,为了学生能更好地习作,我们在句子复习时,应注意:

1、初步认识使用关联词语;

2、能修改常见类型的病句、病段;

3、根据表达的需要,会变换句型,如把字句与被字句的互换,陈述句与反问句的互换

5、懂得句子是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的,表达力求完整;

6、仿写句子。

(五)阅读(复习结合练习进行,安排五课时)

阅读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良好的阅读习惯。前面字词、句的复习都是为此作准备的。具体要求是:

1、引导学生懂得如何回答问题,特别是回答问题句子要完整;

2、引导学生作答“谈体会”一类的题目;

3、复习叙述的方法和写作的顺序

4、能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掌握体会思想感情的一些方法,并能就某一方面表达自己的想法;

5、课内要求背诵的段落必须熟练掌握,重点段落要会默写;课内重点片断要在每个知识点上多下点工夫;

6、引导学生分析文章的题目、开头、结尾的好处;

7、阅读说明性的文章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因引导学生学会分析,特别是说明方法的掌握;

8、阅读叙事性作品,了解事件梗概,简单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情节,说出自己的憎恶、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

9、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

10、在理解文章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体会省略号、破折号、引号的不同用法,体会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的不同用法;注意书名号的使用方法;特别强调“提示语”中标点的使用;

(六)古诗词、名言警句等(复习两课时,练习两课时)

毕业五年计划第2篇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规划提出,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更加关注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要大力发展适合青年和各类毕业生求职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要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同时从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7.8%,连续9年保持在70%以上。

毕业五年计划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不同学制;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1-0081-03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进入大众化阶段,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居世界第一,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居世界第二,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大国。但是,相对于国家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国高等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因此,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各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为提高教育质量,逐步构建了人才培养过程评估与目标评估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高校进行自我评价已成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不同学制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做比较分析的必要性

我国的高职教育自创办发展至今,已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高职教育为地方培养了一大批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比较灵活,办学模式多样。许多高职院校主要采用五年制、三年制和两年制三种人才培养模式,已形成多学制培养模式同时并存的局面。加强对不同学制培养模式下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有利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形成,不断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对不同学制下高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实证研究,深入分析不同学制培养模式的优势与劣势,一方面,有利于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对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的规模与定位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专业为主的高职院校,其中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学前教育(英语)专业既有五年制高职,也有三年制高职。通过多年的实践,学院的专业特色已逐步形成,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笔者拟选择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学前教育(英语)专业的2011届毕业生进行比较分析。

对不同学制毕业生就业

竞争力做比较分析的指标选择

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是指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战胜竞争对手、找到适合才能发挥和自身价值实现的适当工作岗位的能力,即全面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能力。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是社会和用人单位衡量高校毕业生能否满足岗位需求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在人才选择上的价值观念。因此,在选择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评价指标时,笔者通过文献查阅法、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访谈法,确定了以下6个指标,对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进行比较:

1.初次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可直接反映毕业生的质量和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程度,统计截止时间在当年的8月31日。

2.就业现状满意度。即毕业生对自己目前的现状进行满意度打分,是毕业生的主观判断指标,代表着毕业生对就业的满意程度。

3.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是指大学生毕业半年后实际每月工作收入的平均值,月收入指工资、奖金、业绩提成、现金福利补贴等所有的月度现金收入。

4.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计算的分子是受雇全职工作并且与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人数,分母是受雇全职工作(包括与专业相关及无关)的毕业生人数。

5.职业吻合度。指毕业生目前的工作与职业期待吻合的人数百分比,职业吻合度反映了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职业匹配度。

6.半年内离职率。指从毕业时到2011年12月31日止,有过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产生过离职行为的人数的百分比。

样本说明

2011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托麦可思公司对2011届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半年后跟踪调研,麦可思团队作为第三方独立完成了《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笔者的研究利用了《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中的数据,选择2011届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高职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英语)三个专业的毕业生数据作为样本,其中,五年制高职音乐教育专业74人,美术教育专业60人,学前教育(英语)专业58人;三年制高职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106人,美术教育专业88人、学前教育(英语)专业173人。对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分析的6个指标进行比较。

五年制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

就业竞争力指标的对比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从初次就业率来看,我院2011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9.1%,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9.5%,学院2011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8.68%,可见,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略低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但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从就业现状满意度来看,我院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满意度为72.67%,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满意度为67.33%,学院2011届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现状满意度为64%,可知,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满意度高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满意度,且均高于学院总体水平。从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来看,我院2011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月收入为2705元/月,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月收入为2462元/月,学院2011届毕业生的月收入为2674元/月,可知,五年制高职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高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月收入,且高于学院总体水平。从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来看,我院2011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74.67%,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75%,学院2011届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64%,可见,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相当,且均高于学院总体水平。从职业吻合度来看,我院2011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职业吻合度为54%,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职业吻合度为60.2%,学院2011届毕业生的职业吻合度为53%,可见,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职业吻合度低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职业吻合度,但略高于学院总体水平。从半年内的离职率来看,我院2011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为23.7%,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为31.7%,学院2011届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为35%,可见,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低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

为了便于比较,笔者将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进行了规格化处理。我院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总体水平为2674元/月,五年制高职学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为2705元/月,则五年制高职学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与学院毕业生总体月收入之比为1.0116∶1,三年制高职学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为2462元/月,则三年制专科学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与学院毕业生总体月收入之比为0.9207∶1,通过数据的规格化处理,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几点启示与政策建议

(一)几点启示

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具有明确的专业定位 五年制高职招收的是初中应届毕业生,而三年制高职招收的是高中毕业生。因此,在专业定位上,五年制高职生比三年制高职生要早。从就业满意度和半年内离职率两个指标对比来看,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是72.67%,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是67.33%,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要高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为23.7%,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为31.7%,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低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半年内离职率。这两个指标“一高一低”,可以充分说明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具有明确的专业定位。

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 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是从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人才进行专业培养,由于初中生年龄较小,在身体和心智发育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有利于专业基本功的训练。这些特点决定了接受教育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毋庸置疑,初中生在可塑性方面要比高中生具有较多优势。因此,通过五年的训练,五年制高职毕业生更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另外,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95%以上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取决于员工的个人能力和专业水平。从毕业后半年的平均月收入来看,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为2705元,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是2462元,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明显高于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事实表明,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

教师教育专业适合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小学教师要求全科型,即能说会画、能歌善舞,善于和儿童打成一片,能组织各种活动,相对而言,对其基本素质的要求比较全面。因此,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适合小学教师的培养。五年制高职从初中毕业生中招生,这些学生对人生和职业的思考刚刚开始,而且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对农村的环境比较了解,将来比较适应农村的基础教育环境。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培养学生对职业的认同感,引导他们形成自愿终身为农村小学教育服务的理想和价值观,比较容易取得成效。从调查数据来看,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74.67%,高于学院毕业生的总体水平,说明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对职业的认同感较强。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培养的中师生,大多是从农村初中生中招收的,他们成为坚守农村基础教育的中坚力量,为农村教育撑起了一片蓝天。我院多年来的办学实践证明,教师教育专业选择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是十分成功的。

(二)政策建议

加强对三年制高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通过对半年内离职率的分析,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的离职率高于五年制高职毕业生的离职率,说明三年制高职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问题上存在着感觉和认知上的矛盾,对职业生涯规划缺乏清醒的认识,缺少实际的实施和进一步的了解。不少学生尚未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和对自己人生发展与就业的意义,这都会影响到高职学生就业及今后的人生发展。因此,帮助三年制高职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高职学生人生教育和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应从低年级开始,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一年级阶段应注重学生的职业意识教育,使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及就业去向,引导学生初步树立个人职业发展方向;二年级阶段应注重引导学生重视培养职业能力与素质,并根据职业志向拓展个人兴趣;三年级阶段应引导学生确定合理的职业定位和择业期望标准,逐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总之,要加强对三年制高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主要是教会他们进行学业规划、开展自我评估和生涯机会评估、设计职业生涯路线和目标、制定行动计划与措施的方法,帮助他们成功就业,实现自我发展。

强化三年制高职学生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条件及学习能力有限,不可能在方方面面都得到深入发展,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决定学生能否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能否“零距离”上岗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既是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又是凸显高职特色的优势所在,更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一般是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的。首先,有效开展学生职业实践能力教学的首要前提是对岗位需求的了解,只有充分了解岗位技能需求,才能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提高职业实践能力培养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其次,要落实实践教学各个环节,让学生参与职业实践,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感性认识,加强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适当扩大五年制高职教师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 对我院2011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和三年制高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分析表明,教师教育专业采用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我院早在1984年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时期就开始了五年制模式的培养探索,当时实行的是“三·二分段”学制。2002年学院成立后,教育类专业开始实施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2004年成为广东省唯一一所实行五年制高职提前单独招生的高校。我院五年制高职专业的社会声誉良好,历年的提前单独招生录取比保持在3∶1。目前,有8个专业方向招收“五年制高职班”。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为省内外高校实行五年制专科层次的招生和培养提供了经验保障。教师教育特别是英语教师教育是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之一,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大量的小学教师,通过实证分析,适当扩大五年制高职教师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楼锡锦,周树红,吴丽玉.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5(7).

[2]岳昌君,丁小浩,文东茅.从求职和起薪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J].管理世界,2004(11).

[3]闵维方,丁小浩,文东茅,岳昌君.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27(1):31-38.

[4]徐德明.加强我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思考[J].中国建设教育,2008(6):3-6.

毕业五年计划第4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毕业五年计划第5篇

【关键词】毕业设计;暑期实践;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6SJD760070)。

【中图分类号】J5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5-0037-01

建筑系的整个教学过程由各个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构成,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每个阶段都是对学生创造性思维、实践表达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不是整个设计生涯的终结,而是毕业生就业或者读研深造的过渡,应该渡过的一个纽带阶段。五年制的建筑学毕业设计课程安排大多是一个学年,从大四下学期有完整的半个学年进行毕业实习。但是四年制的必须将前四年的大部分课程压缩至三年,且最后一年既要完成实习又要搞定毕业设计和就业问题,因此真正投入毕业设计的时间仅为半年不到的时间。这个在时间分配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一来实习时间过短,二来毕业设计的安排也过于紧张。因此经过三年的教学工作,笔者欲就该问题提出个人的思考。

一、毕业设计和暑期实践教学现阶段暴露出的问题

为期一个学年的教学安排,自大四前的暑期开始直至十月份的教学安排都是暑期实践,该阶段为毕业实习阶段,目前的实习效果不是特别理想,主要有如下的问题:一来四年制的院校建筑学学生大比例会选择考研来提升自己,那么备考时间和实习时间产生严重的冲突,致使他们在该阶段重心都在备考上,暑期实践只是个幌子,为了达到学校的教学要求顺利毕业而已;二来实习时间过短,一般好点的设计院对实习生有一定的要求,最主要实习时间不能短于三个月,所以对于学生来说自己找理想的实习单位也较为困难;三来学生实习过于分散,校内指导教师数量有限,所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跟踪很难到位,管理困难,最后仅通过答辩和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图纸的方式来考核,考核太过程序化,实习效果未达到教学目标真正的要求。

毕业设计是从本学年十二月份开始到次年五月份,但是十二月底是选题阶段,目前大部分院校都采取民主互选制度,但是从选题结束到次年三月份学生都是处于一个闲置状态,一般学生真正投入毕设的时间仅有三个月时间,还要排除中间找工作面试等奔波的时间。

二、毕业设计和暑期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的策略

1.教学计划的更正

在制定教学计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四年制与五年制的时间差异的问题,不能完全照搬五年制的教学进度安排,对于部分课程应予以提前,如毕业实习,不一定只有这种毕业生最后阶段实习安排,鉴于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灵活安排,学生可以将实习时间融入到每个可能的暑期或者寒假等时间较长的假期,从低年级就开始抓起,那么每位学生可以安排一个指导教师,只要他们有实习意愿或者有实习时间都可以记入最终的实习效果考核中,尤其针对计划考研的同学,可以提前和指导教师商量可行的实习计划。对于毕业设计整个进程也应予以提前,在教学计划中予以灵活化,不能单一标准进行考核。

2.加强过程考核

教学目标不光只关注最终的教学效果,每个过程阶段中学生的进步也是一个考核重点,尤其对于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这两个耗时较长的课程来说,更要加强过程考核的力度,可以通过一些相应的考核指标,分前中后期,如过程成果、交流记录、实习日志等,并且组织小组成员定期进行检查、以茶座的方式进行过程交流,提出每个过程中的大的质量要求,强化过程导向性。

3.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校内指导教师在整个实习及毕业设计的效果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要落实指导教师的职责,要做好校内校外的交流与合作,对学生的管理实行严格管理、区别对待,对于不同学生的特殊性也要予以特殊考虑。校内指导教师团队要有个领头羊,综合业务水平较佳,能带动其他教师更好的落实自己的职责,并做好监督表率工作。

4.将毕业设计与暑期实践相结合

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是保证整个本科生教学质量的重要阶段,其目标导向都是一致的,因此可考虑摒弃以往完全割裂的教学模式,将这两个过程融合一体,合为一个阶段来展开。如毕业设计选题不再是教师指定,而是可以结合学生的兴趣或者实习阶段的实际课题来开展设计研究工作,指导过程可以更加多元化、丰富化,利用现代的科技通讯手段校内外指导教师联合培养,这样既可以延长毕业实习的时间,学生能在毕业实习的过程当中做好毕业设计工作,能将设计的成果转化为实习内容,也可以使得毕业设计更具实践的色彩。

三、毕业设计和暑期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拓宽学生就业机会

将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相互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延长实习时间,可以让学生与实习单位有更多的适应期,更能体现个人能力,更有利于学生将意向的实习单位作为“准就业”的单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兴趣解决设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实践能力,同时也更能逐步与设计院、设计公司等建立起较好的合作机制,可以拓展实习基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有助于达到更理想的教学效果

教学的每个阶段都有一定的教学目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是建筑学学生学习最后的阶段该经历的,对于四年制建筑专业毕竟时间较短,通过融合能更高效的提升时间利用率,更能达到毕业设计的教学目的。

3.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毕业设计和实习不同于其它课程设计,是开放式管理,学生不再拘泥于校园,更要求指导教师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和企业校外指导教师取得较好的沟通,协同做好指导工作。实践需要与时俱进,需要指导教师紧跟时代步伐,掌握前沿知识,及时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因此指导教师也要不断地学习,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校企合作的学生毕业设计选题是结合实际项目的课题,所以指导过程中要跟进设计进度,协助学生解决设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这个不光是教学过程,同时也是自我学习提升的过程,更能促进教师脱离课本,投入实际。同时指导过程中也能培养一个教师的责任感,为其教学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杨湘东,李雪華,倪欣,建筑类院校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改革[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 

[2]吴巍,祁焱华,王红英.建筑类专业毕业设计环节中校企合作的实践研究[J].设计艺术研究.2012(04). 

[3]特伦斯·科瑞,刘己舟,何坤,程昆.建筑系本科五年级毕业设计课的教学方法及其理论研究[J].建筑教育.2014(08). 

毕业五年计划第6篇

一、总体思路为了更好地解决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省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将以就业训练为基础,以促进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开发岗位为依托,以促进就业为。目的,通过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前训练,实现就业训练与见习的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是搞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下大力抓实抓好。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大学生见习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使该计划落到实处。

毕业五年计划第7篇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第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学校填写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肄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颁发。

第十六条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内芯印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及防伪标记。

第十七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每届毕业和结业生进行毕(结)业资格审查,将学历证书按相应年份经国家审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发给学校。

学校每学年将毕业和结业生人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领取该年度所需的证书,填写并颁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从1994年起,凡未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的毕业或结业证书内芯而自行印发的毕业或结业证书,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在本《规定》下发前,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向具有学籍的学生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仍予承认,毋须换发。

第十九条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换发毕业证书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各地、有关部门、各学校必须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者和单位,除责令其收回学历证书外,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仿制、伪造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一、自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结业)证书,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毕业(结业)证书内芯。本、专科毕业(结业)证书封皮由学校自行制作(也可由学校自行设计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制作)。证书内芯规格为(长)23.5厘米×(宽)16.5厘米。研究生学历证书封皮及内芯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当年预计毕业生数报我委高校学生司;预计毕业生数不能大于毕业生入学年份经国家审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招生计划数。经审核后,我委于4月底前将毕业(结业)证书(芯)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校(研究生教育单位)每年将应届预计毕业生名册及其入学注册名册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对省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学校学生入学注册名册、预计毕业生名册进行核对、审查后,5月底以前按各校预计毕业生人数的105%将毕业证书内芯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发学校。

四、各校(或研究生教育单位)每年颁发证书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证书(芯)数和作废毕业(结业)证书报(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于每年本项工作结束后及时填表(见附表)具报我委高校学生司。不退作废证书(芯)的按剩余证书处理;剩余证书(芯)继续使用,第二年发证时核减。

毕业五年计划第8篇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3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中专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渭南市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生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中考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二、志愿填报方法及时间

(一)应届生

应届考生登录wnksgl.com网站,点击“高职中专志愿填报”按钮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进入填报志愿系统。

(二)往届生

1、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各自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由县市区招办资审合格后统一报市招办。按成绩高低与应届生统一排队,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户籍在我市且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还需填写《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附件2),由考生参加中考的地市招办签章审核合格后方可回渭南报考五年制高职。

2、普通中专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填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14:00至2019年8月15日18:00。

三、录取工作流程

录取工作分为调档、录检、审批等项,具体流程为:

1、到信息组:报到、核定计划、打印领取调档名单;

2、到录检组:审查录取,录检员在新生名单签字;

3、到计划组:主任审批签字、按提档计划数交费、盖章。

四、录取工作的政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是公平性、公正性原则集中体现,是本次录取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坚持线上录生的原则

对于省中心审核批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个环节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越“线”行为一律视为违纪。

3、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对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颁布的招生计划,要会同院校按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男女生比例原原本本落实,不得更改变通。

五、加强录取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小组实行现场办公,各成员兼任各职能组长,深入一线直接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重大问题(如录取中出现的偶发性原则性问题)的裁定,一律提交集体会议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裁定职能范围之外的事情。

2、加强资格审查

在建档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的基础上,要继续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具体工作在学生报到后由院校全面审核,层层把关,杜绝错假。

3、提高服务质量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工作要从严管理、高效务实工作,为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任务做好服务工作。既要严把政策关、计划关,又要完善工作流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中职(高职)扩招任务顺利完成。

渭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中考年份

 

总分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在校

                     (考生填写“是”或“否”)

学生志愿信息

 

院校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实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签   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

 

  审核负责人:_________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 在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填写中考年份及毕业学校。

        ②    非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附《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一份

       ③ 本表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备存一份,上交市招办一份。

       附件2: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毕业五年计划第9篇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3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中专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渭南市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生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中考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二、志愿填报方法及时间

(一)应届生

应届考生登录http://www.wnksgl.com网站,点击“高职中专志愿填报”按钮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进入填报志愿系统。

(二)往届生

1、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各自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由县市区招办资审合格后统一报市招办。按成绩高低与应届生统一排队,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户籍在我市且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还需填写《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附件2),由考生参加中考的地市招办签章审核合格后方可回渭南报考五年制高职。

2、普通中专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填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14:00至2019年8月15日18:00。

三、录取工作流程

录取工作分为调档、录检、审批等项,具体流程为:

1、到信息组:报到、核定计划、打印领取调档名单;

2、到录检组:审查录取,录检员在新生名单签字;

3、到计划组:主任审批签字、按提档计划数交费、盖章。

四、录取工作的政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是公平性、公正性原则集中体现,是本次录取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坚持线上录生的原则

对于省中心审核批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个环节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越“线”行为一律视为违纪。

3、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对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颁布的招生计划,要会同院校按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男女生比例原原本本落实,不得更改变通。

五、加强录取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小组实行现场办公,各成员兼任各职能组长,深入一线直接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重大问题(如录取中出现的偶发性原则性问题)的裁定,一律提交集体会议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裁定职能范围之外的事情。

2、加强资格审查

在建档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的基础上,要继续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具体工作在学生报到后由院校全面审核,层层把关,杜绝错假。

3、提高服务质量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工作要从严管理、高效务实工作,为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任务做好服务工作。既要严把政策关、计划关,又要完善工作流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中职(高职)扩招任务顺利完成。

渭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中考年份

 

总分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在校

                     (考生填写“是”或“否”)

学生志愿信息

 

院校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实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签   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

 

  审核负责人:_________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 在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填写中考年份及毕业学校。

        ②    非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附《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一份

       ③ 本表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备存一份,上交市招办一份。

       附件2: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