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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8 06:28:33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探索出一条教学、科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将教育科研寓各项活动之中、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促进广大教师形成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和成长的职业生活方式。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1、做好“十一五”课题实施及课阶段性总结工作;2、进一步深化校本研究工作;3、培养科研骨干市级1名、区级4名、校级5名;4、实验教师能独立撰写实验计划、实验报告和教学案例;5、出一本科研成果集。

(二)工作措施:1、完善《公滨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定期组织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科研成果。将教师承担科研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教师个人评优、晋级的必备条件。2、搞好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注重对研究过程的管理,科

研小组经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明确分工,指派专人负责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3、组建科研团队引领教师对课堂教学进行微观研究。4、启动实施课题研究责任制、课题研究活动制度,增强领导及实验教师的责任感,形成研究习惯。5、依据“专家引路、骨干带头、全员参加”的培训模式,大力

普及推广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方法。6、继续实施校内科研骨干认定制度,实行校、区、市逐级推荐政策。7、加大我校教育科研宣传力度。及时与上下级传递最新信息。三、具体安排:

三月:召开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宣读修改后的科研奖励办法

实验教师确定本年度的研究主题,开学初交研究计划,学期末交研究总结每学期上交两份课题研究方面的教育案例和六篇教学反思组建科研团队对教师进行科普知识的培训

四月:实验教师隔周开展一次研讨活动

五月:聘请专家指导讲座

六月: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各级论文的评审申报工作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2篇

一、加强科普教育管理,使科普教育规范化

1.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我校继续坚持由校长亲自分管教务处负责协调的科普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科普教育的领导工作。组织信息技术、美术科组、物理科组等学科组老师参与到科普教育工作,充实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科技辅导的水平,对科技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体攻关。

2.加强组织和辅导,提高竞技水平。

学校制订详实的科普活动方案和科技教育计划,班主任老师兼任班级科普辅导员,认真组织日常的科普活动,同时依托学科,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课堂上增加科技含量,强化科普实践能力,尤其是计算机、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中加强动手操作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而层层落实,定期检查、评比与奖励,在全校形成浓厚的科普氛围。

本年度我校将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科技竞赛,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使学校科普竞赛水平再创新高。

3.鼓励学习,支持研训

去年,我校争取名额,派出两名教师参加市科技教师培训。今年,我校将一如继往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科普教研活动和培训。

二、创设环境,建立共识,浓厚科普教育氛围。

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为此学校要把校园环境建设、创设科普教育氛围作为一种重要的科普教育手段摆上重要位置。

1.加强校园建设,提高科学素养 校园绿树成荫、花草植被、文化景观不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且有利于学生认识自然中的各种花卉草木及其科目属性,增长自然知识意识。

2.重视校园科普文化建设 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定期举办科普知识讲座,聘请校内外有经验的老师,讲授创造思维和方法,用科学知识分析身边的自然现象;充分利用科普教育网、学校阅览室、宣传板报等提供科技知识和科技发展的信息资料,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课、综合实践课等课程,对学生进行科普知识的渗透,加强信息技术与各学科的整合,使科普知识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

4.充分发挥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的作用,增添系列图书,为学生科普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

5.抓好一年一度的科技活动艺术月,为学生提供广阔舞台,引导同学锐意创新,展示自我。

三、工作重点

1、在市住建局地震办的支持下,结合我校新校区建设重点跟进新校区地震观测台和地震科普中心建设。

2、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防震演练”和科技活动月活动。

3、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比赛和小发明、小创造比赛,为科技大赛做好准备。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实施我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为抓手,实现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发挥科普示范作用,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完善,推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和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公众,为建设活力*、人文*、和谐*,实现*的率先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在全市建设一批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为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二)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通过建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把青少年科普教育纳入全民科普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创新科普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持续发展;创新科普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合利用科普教育资源,形成良好的青少年科普教育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项目应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和我市中小学校,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配套到位,追踪问效。各区县要在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同时,根据市发改委《*市20*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配套资金金额及时足额的拨付建设项目。同时,市财政局、市科协对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科普活动的支出。

四、名额分配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20*年在全市重点扶持1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5个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改善科普工作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科普活动和科技培训活动(具体名额的分配祥见20*年度*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名额和资金分配表)。

五、资金安排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我市20*年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安排5万元资助,共计投入80万元。其中,市级共投入33.5万元,区县财政投入46.5万元(具体分配祥见20*年度*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名额和资金分配表)。

六、建设标准

(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示范基地要建立科普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普工作要求,积极普及农村实用技术、先进技术、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成果,传播现代农村科技信息和管理办法。

3、科普工作要有经费保障,每年用于科学普及的投入不低于总费用的2%。

4、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技术先进、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或技术优势,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生态效果好,生产面积要在20亩以上。

5、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技术、信息幅射影响周边60%以上的地区,向周边及其他地区普及技术3项以上。

6、经常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每年培训农民次数不低于3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并有相应培训计划、内容、总结、影像等档案资料。

7、示范基地要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室,要配备一定的科普设施(音像设备),基地应至少有一处结合本产业专业的科普宣传栏。

8、接受上级科协指导,完成上级科协下达的有关科普工作任务。

(二)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1、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学校能将科技教育列入总体发展目标,有创建示范性科技学校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以科技教育带动素质教育,在开展学校科技教育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独特性、示范性。

2、学校把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学生科技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围绕科技教育政策,创建有良好的平台和有效载体、有品牌活动,科技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新的举措。

3、有一支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待遇落实。队伍稳定。

4、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组织参加每年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普知识大赛及开展有主题的科技节活动,师生参与率达90%以上;

5、能定期表彰科技教育优秀教师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

6、学校每年有计划安排科技活动辅导员参加专题性的科普报告和进行新科技知识系列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开展科技教育的能力。

7、学校建有与科技特色项目相匹配的较先进的操作实验室。有专人管理和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率和使用率高,项目资源对兄弟学校及社会开放。

8、重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投入,并逐年递增。保证活动经费,添置更新教学与活动的科技器材。图书室中辟有科普图书专柜、电教室中存有最新科普读物,出借率、使用率高。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定期组织专题科技教育成果展示。

七、组织实施

(一)8月5日召开工作会议,对20*年*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8月15日前各区县根据市发改委和市科协确定的项目内容和数量,向市科协报送项目。(*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三)8月30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协汇总各区县报送材料,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普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下发关于建设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的通知。由市、区财政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拨付。

(四)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更新科普设施,改善科普工作条件,不断拓展科普功能,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各区县科协组织实施,监督项目的完成情况市科协、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督导检查。

(五)10月20日前,各区县科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在自查合格的情况下,向市科协提交关于检查验收的申请等材料。(关于申请检查验收项目的请示、项目结题报告书、关于报送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各一式三份);

(六)11月20前市科协完成对全市16个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七)项目资金按照市发改委确定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工程项目资金标准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是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农民和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和教育战线的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和青少年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项目的申报和检查验收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要保证项目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在建设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区县,将严肃处理,停发20*年的未付项目资金,收回已发放资金,上报市发改委在全市通报,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区县下年的推荐名额和金额。

七、几点说明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4篇

一、指导思想、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教兴碚、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富民兴碚、构建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针

全民参与,政府推动。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三)工作目标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年。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公民基本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及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格局初步形成,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四大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中小学开设新科学课程,全面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制定《区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意见》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目标与任务。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科学的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建立中小学科学教育评价机制,监测学校科学教育质量。

与校内外科学教育机制相互衔接。积极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参加全市乃至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校园科技节、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内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机制。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利用重大科技事件、科技热点问题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知》〔〕9号)精神,广泛开展中小学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未成年人搭建校外活动平台。

农村中学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分流教育,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双证”绿色证书、毕业证书)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村科学教育。加强农村校外未成年人非正规教育,组织开展科学知识、生活能力、生产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其科学素质。加强农村中学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养其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科学素质培训。家庭教育中倡导引导式、鼓励式、互动式、示范式的教育方式。

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机构和有关文化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知识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整合我区科学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区科技活动中心等综合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乡镇一级应巩固完善以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的科协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组织网络。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科普中的作用。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

形成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活动。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农技推广月等活动。扩大和健全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倡导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用、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依托,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涉农部门、科技部门、群团组织要结合绿色证书工程、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深入实施“十百千科技人才下农村行动”科技进村入户”等活动,传播实用技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总结推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致富函授大学的经验,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0万人。

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年区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证上岗就业。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订单”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定向培训。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覆盖全区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网。

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深化科普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区级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家庭(户)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区的贯彻落实,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我区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贯彻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探索并建立我区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评比、筛选、推荐、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科普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表彰层次和奖励力度。全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大对农村科普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加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学校建设,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和培训,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以提高职工生产技能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广泛开展操作比赛、技术比武、科技知识竞赛等职工教育培训。深化“讲理想、比贡献”厂会协作”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各类企业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应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建立关键工种、关键岗位“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职衔,并给予相应待遇。每两年评选一次“区优秀职业技能带头人”

帮助退役士兵增强竞争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继续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以民工实际需要和用工单位、工程需求为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技术培训。交通、建筑、工商、劳动等行业和部门要注重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倡导并鼓励月平均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达到100人的用工单位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5.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区委党校和行政学校等干部培训学校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各单位在创建学习型单位中要把科技知识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帮助广大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并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将科普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形势政策宣传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每年组织举办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科学纪念日等科普活动,自觉提升自身科学素质。

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科技教师业务培训,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教师队伍。保持科技教师队伍的稳定。强化中小学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将教师科学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之中,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农村教师科学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科学素质。鼓励在碚高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建立全民科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为我区中小学培养高素质科学教育教师。鼓励引导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我区科技教师培训工作和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辅导工作。充分发挥我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作用,发展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区级每年培训中小学科技辅导员教师50人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构建学校科学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中小学新课程计划,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定学校科学教育评价标准,将学校科学教育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价,将学生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充实教学仪器设备、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科技活动室、实验室、图书馆。农村中小学全面建成卫星接收站和计算机教室。

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增强在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学校、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的科学教育教材建设。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积极组织参与“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作品征集活动。扩大对获奖作品的宣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我区科技工作者面向社会撰写科普读物,进行科普讲演和传播。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强科协与科技管理部门及主要科普资源支配部门的协调,加大科学研究资源和科学普及资源的统筹,扩大我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大型科研装备的科普利用率。加强区科普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科普创作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相关专业业绩考核范围,科普创作作品可纳入新闻、出版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定范围。

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教育部门与高校、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将科普资源开发纳入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目录。扶持科普类广播、影视、动漫内容的开发和制作,推动科普创作的市场化、产业化。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满足群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设“科学与生活”等科普栏目,加大媒体科技传播力度。增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科学知识的播出时间、数量和版面。提高科普宣传质量。新闻媒体的科普宣传要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要及时利用重大科学事件、科学热点问题进行科普宣传,提升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的档次与质量。积极打造在科普宣传上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

建立并扶持我区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科普网站;公众信息网、政府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网站要加大科普、科技宣传力度,打造科技传媒品牌。促进科技信息和科普知识的传播。

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发行工作。鼓励编印面向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科普资料、科普宣传品并免费向群众发放。

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我区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我区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发挥现有科普设施的作用。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发挥作用,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年,完成一批重点科普教育基地的改造建设,扩大我区科普教育基地数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或免费开放政策。

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将区科学宫即科学素质教育活动中心(暂定名)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十一五”期间,至少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已建成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要加大公益性科普设施投入,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使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科普作用。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科普活动开放。

充分发挥各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教文化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建立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激励制度。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发展科普教育基地。整合各行业系统流动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流动科技馆”为城乡社区、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年,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加强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等社区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全区每个社区要建有一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一个科普画廊。加强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年,力争全区100%行政村建成“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乡村科普员)并有效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和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形成全覆盖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对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有关精神。大众传媒加强科技传播、繁荣科普创作,高校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培养,科普文化产业等制定相关政策,对综合类科技科普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科普设施建设等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在市场准入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对科技馆、向公众开放的气象站和高校、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加大经费投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资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并享受国家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社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

三)为我区科学传播、科学普及、科普场馆培养专业人才。要按照《公务员法》加强科协的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支持科协按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专业和技术特长。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在职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在碚高校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

四)制定并实施《市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市区科学普及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完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激励措施,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普及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表彰奖励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并将其纳入我区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区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评估,做好监测和评估。建立我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街共同推进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有关日常具体工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5篇

第一条 为使我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共七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下达、监督执行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办法和编制流程。各招生学校按照计划编制办法和流程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陕西生源为主”,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我省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省上规定的编制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及时、确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必须经学位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均在网上进行。

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人口、考生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留省招生计划比例,审核各招生学校出省计划,统筹平衡省际间计划分布。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确定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专业就业情况预测,引导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分专业生源计划编制工作,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各普通高等学校。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第十二条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和总政治部同意后,可依据国防生招生计划编制相应的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编制的来源计划,要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同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招生用人需求协议书正本扫描件。

第十四条 独立学院过渡期内,其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接受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根据当年高职毕业生的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省教育厅在严格考核其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统筹管理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本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数以及办学形式建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要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取消成人脱产班办学形式,只安排函授及业余形式的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省上确定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审批同意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主要在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第十九条指导性计划的编制。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提出年度计划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计划下达

第二十条 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

第二十一条 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坚持:

1 严格考核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增量。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黄”、“红”牌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2 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已有各类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增量,平衡各院校需求。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 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把各普通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以及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指导性计划要在严格考核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总量,并根据学校需求予以安排。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必须认真执行经有关省级、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要根据其生源状况,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并征得省教育厅和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学校生源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对计划调整提出意见,在省教育厅确认后,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相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意见,审核高等学校计划调整申请,监督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6篇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教体字〔2019〕18号

为做好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5〕50号)、《泰安市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泰教发〔2017〕56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原则,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一考多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高中学校特色发展,逐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900人(见附件2)。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5500人,其中宁阳县职业中专(含宁阳县技工学校)2000人。

(二)计划构成。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数的5%左右,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不少于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县教体局根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结果、毕业年级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和2018年指标生完成率,并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及初中的区域位置,确定各初中所分配的指标生名额(见附件3)。

2.民办普通高中计划为市内计划,报经泰安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县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三二连读高职专科680人、春季高考班890人、就业班230人、职业中专技工班200人,共计2000人。宁阳县2019年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见附件4)。

其他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为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内招生也必须是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县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不受户籍限制。

3.在宁阳县外泰安市内就读的宁阳户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如需参加宁阳县普通高中录取,须在宁阳县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于5月10日至15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宁阳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填报志愿手续。6月15日(星期六)下午5:00前,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到宁阳县教体局基教科填报志愿,过期不予办理。

4.在泰安市外就读的宁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客商子女,如来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须报名参加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全部科目的考试。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客商子女须持客商证等相关证明,于5月8日—10日到宁阳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和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经核实后,填报《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信息登记表》。

5.在宁阳就读的泰安市内非宁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须于5月10日—15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地县市区教体局办理报考手续。

(二)职业学校。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参加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分数成绩达到相应要求。

四、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9年开始,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分数表达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等级表达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一)划定报名资格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录取报名。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2.等级成绩要求。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各高中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提出等级科目的成绩(以下简称“等级成绩”)要求,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报名。宁阳一中、宁阳二中、宁阳四中、宁阳复圣中学4所公办普通高中的等级成绩要求:

艺体特长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要求为6D以上。

指标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要求为5C2D以上。

统招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的要求为6D以上。

3.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宁阳一中“翱翔计划班”200人。由宁阳一中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2)艺体特长生。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我县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录取办法: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等级、专业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数,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然后根据专业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3)指标生。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4)统招生。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如有剩余计划,根据调剂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应高中统招生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由金桥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

(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职业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中段学校招生设置五个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一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第二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

第三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调剂志愿;

第四志愿为民办金桥高中志愿;

第五志愿为宁阳县职业中专专业志愿;

另外,设置了公办普通高中“是否服从调剂录取”选择意向和职业中专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录取”选择意向。

第一至第三志愿考生填报时均可在宁阳一中、宁阳二中、宁阳四中、宁阳复圣中学四所公办普通高中选报一所;第一至第三志愿均为独立志愿。公办普通高中“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是提供给未被以上顺序志愿录取考生的最后一次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机会。为方便学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设置第四志愿为民办金桥高中志愿,如报考可填涂该志愿。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志愿可以兼报,填写职业中专专业志愿即视为兼报职业中专。

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经学校公示并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送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二)志愿填写。

6月13日(星期四)上午,九年级考生考完英语后在考场填涂《宁阳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考生填卡结束后,由考点负责清点验收,交县教体局基教科集中管理和采集信息。志愿一律由学生本人自主确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为防止考生填写错误,在考前发放与正式志愿卡一致的样卡,供学生练习填写。

报考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普通中专及高职类院校的,由考生本人登录“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taszk.com)网上填报,时间安排见附件5,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为准。

六、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宁阳一中翱翔班自主招生考生;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四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第五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六批,录取宁阳县职业中专考生;

第七批,金桥学校自主招生和职业学校剩余计划补录。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九、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协调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的评估工作;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及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学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体卫艺办负责艺体特长生的专业测试、资格认定、录取工作;教学条件装备与后勤服务科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测试工作;计财科负责招生录取的经费保障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

(三)完善招生管理,加强考核评价。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将招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各单位考核的学生基数,以市教育局注册学籍学生数为依据。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宁阳县教学工作(职业教育招生)先进单位”“宁阳县教学工作(职业教育招生)先进个人”称号,该称号等同于“宁阳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完成率,促进各高中、初中均衡发展,将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完成率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指标生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录取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市外考生;严禁民办高中从未列入外市招生计划的外市中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

(五)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附件:

1.2019年宁阳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宁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19年宁阳县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4.2019年宁阳县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分配表

5.2019年宁阳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6.2019年宁阳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2019年宁阳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凤新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庆梅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乾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科研中心主任

王现文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开冰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香县教体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纪复勇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考试中心主任

李凤山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殷凡勇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杜焕彬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李建中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县师资培训中心副主任

樊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张加宏县教体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朱兆河县教体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广军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副主任科员

柳方喜县教体局职成教科科长

崔彬县教体局教学条件装备与后勤服务科科长

苏向红县教体局体卫艺办主任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7篇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00人。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

3. 普通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其中二年级接收比例不超过50%。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 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必须具备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条件;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须具备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条件。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 志愿设置。2013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分公办批次、民办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批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同一批次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 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和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江苏201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20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但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3.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5.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1.2013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2.2013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8篇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于4月16日开始,历时2天,至4月17日顺利结束。

今年全省共有58所高职(专科)院校的18819名考生报名,省教育厅下达4995个招生计划,涉及21所省内本科院校79个专业。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科目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16日投档后,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因此,今年没有剩余招生计划,不再有征集补报志愿。

本次专升本录取,我们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了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保证了专升本生源的质量,增强了我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

统招专升本考试的选拔工作各省份各有不同,现基本上由各省教育考试院主持举办,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如上海,从2013年起改由各本科院校出卷选拔。各省每年的统招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仅限于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各省市和学校规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学校要求英语三级以上(上海为四级)、无不及格记录且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某些省市和学校无此要求,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年各省的政策。统招专升本只限报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许跨省报考。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规定,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为国家统招计划普通全日制学历。

科普教育工作计划第9篇

关键词:企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风

前言

企业是构成社会的元素之一,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好与否,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强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积极探索新的管理途径,不断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管理手段,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1、转变观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形式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仅就计划生育问题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为主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从更加人性化的高度,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对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来讲,尽管口头上讲“两种生产”一起抓,而实际上只顾抓生产、抓安全、抓效益。在企业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变革中,计划生育工作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削弱了。有些职工群众错误的以为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宽松了,可以任意满足生育的愿望了。针对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如果不及时地转变观念,纠正错误认识,调整工作思路,科学有序的人口发展目标就不能实现,已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速度将会出现反弹。因此,必须强调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当前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转变观念,是新时期新形势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讲,领导干部带头转变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1)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自觉加强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重新认识和理解计划生育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总责,关注本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培养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计生工作者;要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2)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因此,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计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新的生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引导职工群众按照国家和政府的人口政策、法规,规范个人的生育愿望和生育行为;帮助解决职工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提高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

2、以人为本,用优质服务的态度解决育龄群众的需求

人口问题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计划生育工作在几十年的管理实践中,曾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过去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管理与综合服务结合起来,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引导节育与自愿节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开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1)文明服务。

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即安全避孕,其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在以往开展的计生科普教育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性病等一系列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新时期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不仅要懂政策、有热情,更要掌握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知识,为职工群众解疑答惑,把科学管理融于服务之中,科普教育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文明服务和谐企业氛围。

2)优质服务。

在继续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情普查、妇女病普查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技术相关的优质服务基础上,还要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奖励机制。应该真心实意的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帮职工所需、解职工所难,把工作做深、做细,真正发挥激励职工、服务职工的作用。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并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诚心诚意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让计划生育工作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发挥积极作用。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企业是社会肌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因此,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要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科学理念,强化服务,改进服务,构建和谐企业,使企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