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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05 11:38:03

金融科技论文

金融科技论文第1篇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广东在财政科技投入和银行科技信贷结合、科技金融与科技资本市场结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创新,形成了科技与金融互动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条有广东特色的科技金融路子。首先,广东省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保持逐年稳定增长,财政科技拨款额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力度加大,R&D经费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上,2008与2010年广东均排名全国首位,2009年排名第二位;2010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6%。另外,广东省除拟设立2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海洋科技等产业外,自2009年开始,广东省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将每年安排超过1亿元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广东省科技企业积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信保易专项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其次,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越来越多,目前广东省共有创业投资机构28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3500亿。第三,科技资本市场正在完善,目前广东已构建了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包括技术产权交易所在内的OTC市场正在探索中前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债务性融资市场则相对滞后,目前仅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截至2013年6月份,辖区共有上市公司184家,总市值1.1万亿元,分别较2006年底增长1.3倍和3.18倍;证券公司5家,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1027亿元和387亿元,分别比2006年底增长1.32倍和5.62倍;期货公司11家,期货营业部88家,较2006年底增长4.5倍;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规模达3510亿份,较2006年底增长4.25倍。第四,科技贷款市场已形成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政策性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和民间金融科技贷款共同发展的局面。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广东省合作,由广东省拨出1亿元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国开行将在五年内配套180亿元风险贷款用于科技企业。第五,科技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发展科技保险,试行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产品的保险已经逐渐开展,比如由惠州市科技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针对惠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而针对科技活动的保险和针对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险则仍未有相关产品或案例出现。第六,科技金融环境基本上有效、开放的运行。目前,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全省展开,担保体系建设也在有效开展,针对企业管理人士的培训也开始逐步推进。挂牌在番禺节能科技园的广东省科技金融聚集区,是广东为加强科技金融环境建设的新举措。

(二)存在问题尽管广东在科技金融各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步子仍不够大,所取成就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目前,广东省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政策机制及效益评估方面的成效还不能满足广东科技企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对金融的需求。广东科技金融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1.思想意识上有待进一步统一首先,很多人认为科技金融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因此,坐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不理。其次,还有观点认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缺失、生命周期短这两个固有特点,政府必须全额出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完全不引导,不监管,大量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将很难生存下来;而另一方面,我们在一些地市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的政府片面以为风投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手段,因此积极成立风司;结果是:风投由于趋利避险本性都盯着上市企业,而上市公司并不缺钱;担保公司不搞担保,搞高利贷,地下钱庄;真正需要钱的中小企业仍然贷不了款。2.缺乏科技金融参与各方的顶层设计科技金融要想获得发展,必须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利益,必须规划各参与方的参与模式。政府、银行、企业、保险、担保等各参与方应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应在什么阶段介入?以什么角色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银行如何在现有体制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保险机构应怎样配合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顶层进行设计。3.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亟待构建市场上有大量的处于发展早期的科技企业融不到资,而同时又有大量的各种资本在寻求出路,引起错位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企业、政府、机构都需要一个能洞察各方需求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而缺乏科学可行的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应的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评价系统是构建功能齐备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障碍。4.科技金融培训机制有待于分层次全面展开产业链要完整,需要创新链支撑,创新链要完整,需要资金链支撑,资金链要完整,需要熟悉资金运作过程的管理人士。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往往都是企业开发人员,他们专注于技术研发,而不擅长营销、融资等商业模式;金融界人员不懂产业链,不懂科技规律,不懂知识产权,因此不敢放贷。这种困境彰显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应从人才培养上开始,金融人才应先了解产业链、创新链、才能开始去从事金融;而企业技术人员同时又是管理人员的应加强企业融资、营销等商业技能。

二、促进广东科技金融结合的对策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它的大力发展依赖于各参与方的主观积极性。随着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的金融强省战略,而科技金融也晋升为广东要大力发展的五大金融之一。因此,笔者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必须形成两个方向的合力,即横向层次的合力和纵向层次的合力在同一层面上,要通过协调机制、联席会制度等组织方式,充分调动科技厅、金融办、发改委等政府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引导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性,让他们意识到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并非政治工作,而是政府主导并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要加大对科技企业关于投融资信息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有利局面。在此基础上,各参与方要形成上下一致,上行下效,操作规范,监督有效的纵向同心协力模式;应明确目标、使命,运行机制,行动纲领。目前的很多做法只是个案,需尽快沉淀为机制,这样才能满足大规模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有的实践表明,在科技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政府应责无旁贷,也要当仁不让地发挥绝对主导作用,否则科技金融工作就如一般散沙,互相推让,结果就是互相之间做做样子。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政府应在以下层面有所作为。首先,由政府全额出资扩大种子基金规模;条件成熟后再扩充引导基金规模,引导更多的民间、风投资本进入;根据实施效果再审时度势规划新型全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在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方面的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其次,为银行准备风险准备金,为银行、担保机构提供工作补贴。第三,为企业分担责任,降低企业费用支出,搭建贴息平台。第四,当科技金融工作进入轨道后,政府应将工作重心转向完善监督机制上,这也是政府最应该做的工作。很多事情一旦上了台阶,就容易形成一窝蜂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有效的监督、控制并引领发展势头。第五,科技金融发展中政府职能不能缺位,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更不能越位,政府行为必须懂得适可而止,准确把握范围与力度,这样才能发挥正面推进作用而不至于形成阻滞。

(二)完成科技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历史使命和基本目标是科技金融顶层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按照金融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化的本质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从金融机构体系、中介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政府组织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5个方面完成顶层设计。具体改革途径和相应举措呼之欲出:大胆探索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鼓励多层次债券市场包括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对冲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一切新金融模式快速发展,激发政府直投基金和引导基金的辐射功能,降低科技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大胆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大幅精简流程。

(三)尽快搭建功能齐备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应尽早组织统计、银行、企业等相关领域专家确定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搭建一个能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机构投资状况、政府专项基金政策、创新创业项目等信息资源的平台。平台应以构建金融机构信息和金融产品数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概况数据库、担保机构担保信息数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为基础,以提供贷款、担保、科技保险、风险投资、股权转让、上市指引等信息服务为核心,以银行、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融资为主要服务对象;然后逐渐扩展开发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衍生功能。

(四)逐步建立科技企业成长潜力评价机制和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可持续开发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等建立评价机制,有利于筛选并挖掘最有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另外,企业信用关乎一个企业的融资效率甚至企业的发展,因此应优先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评级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继续完善多种类、多层次资本市场协作机制首先,基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需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体系应由政府参股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构成;也可以尝试建立风险池或建立风险准备金模式,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应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其次,规划建立科技支行。农行江苏分行成立的科技支行,施行“四新定位、五专运作”的独特模式值得广东借鉴。所谓“四新”即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新金融模式、服务新企业和研发新产品;所谓“五专”即成立专营机构和专业团队、推出专属产品、制订专业流程、设立专项补偿。

金融科技论文第2篇

自2015年以来,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但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2016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组织在其发布的《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中,首次对金融科技作出初步定义,并得到普遍认可和引用。该报告认为,金融科技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新流程和新产品等。近年来,全球金融科技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状态。从国际看,据壹零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金融科技投融资事件1097笔,融资总额约为4360.9亿元,其中,我国金融科技融资事件615笔,占全球一半以上;融资总额约为3256.3亿元,占全球的74.7%。随后是美国和印度,中国、美国、印度三国的融资金额占全球总数的89.7%。从国内看,一方面,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注科技砝码,打造全渠道、智能化新模式;另一方面,互联网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开始试水深度合作,如光大银行与360金融签署协议,将合作共建“数据共创实验室”。此外,有关数据也印证了我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据毕马威等机构发布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显示,中国有11家企业入榜,比2017年增加2家,总数仅次于美国的18家;前10位中有4家中国企业,其中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列前两位。新事物的发展总有两面性,金融科技也是如此。一方面,金融科技通过新模式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可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空白,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在当前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大背景下,更要关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以及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首先,金融科技发展模糊了金融与科技的虚实边界,尤其是一些跨界经营的金融集团逐渐形成,这些机构不仅跨行业,甚至跨体系,呈现客户多、黏性强、规模大等“综合化”特征,对其如何进行综合性、穿透式监管,防止出现“多而不能到”等问题,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其次,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等风险特征,而且通过科技工具和网络链接,还会将局部风险放大,滋生技术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信息安全风险,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这些风险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叠加扩散和蔓延释放的效应,导致金融风险管控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实践霍月红以的难度陡增。最后,金融科技的应用使投融资交易平台两端聚集了庞大的单体分散人群,而单体客户普遍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征,一旦交易平台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羊群效应,导致风险蔓延。

二、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实践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各国围绕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引导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英国等国家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英国。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果断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明确由FCA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监管,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举措。2014年,FCA推出“项目革新”计划,通过孵化器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熟悉监管政策,协助政府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作为“项目革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FCA推出监管沙盒计划,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对未持牌机构给予“限制性许可授权”,允许其可在取得牌照前先行测试新产品,并声明不对测试活动采取执法行动。同时,FCA要求测试企业做好消费者保护预案,确保创新失败的风险可控。2019年3月,FCA任命了该机构的首位创新总监,体现了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和重视。为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2016年,英国政府还发布了“金融科技加速器”计划,借此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趋势的理解和把握。美国。2011年,美国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并明确网络平台等放贷机构统一受CFPB的监管。为了让消费者享有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2012年,CFPB启动了“催化剂”项目,通过发起“办公时间”计划、出台试验披露豁免政策与无异议函政策、发起“研究启航”计划等举措,掌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动态,研判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2016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负责任的创新”计划,称考虑成立金融创新办公室,以对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进行审核,评估新产品在网络安全、经营风险等方面是否符合监管标准。2017年,美国政府发布了《金融科技框架》,阐明了对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前瞻性态度,提出将消费者放在首位、克服技术偏见、提高透明度、维护金融稳定等10项原则,并强调金融科技参与者应把这些原则作为参与金融科技活动的指引。2019年3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将就《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涉及金融隐私的《保障条例》和《隐私条例》修订展开意见征询,希望借此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澳大利亚。为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风险,2015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发起“创新中心”计划,主要包括成立数字金融咨询委员会、增强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等措施。2016年,ASIC提出监管沙盒框架,帮助企业理解评估机制,允许没有牌照的金融科技企业进行长达1年的业务测试,并根据测试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监管规则。为进一步促进高效监管,ASIC提出为企业提供非正式援助、开展技术试验、加强金融科技项目国际推介等重点举措,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新加坡。2015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实施金融科技生态建设工程,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署来管理金融科技有关事务,为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实现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平衡,2016年,MAS出台《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指引》,在准入方面,将应用申请严格限制为技术创新,在退出方面,设立了测试时间延迟机制,强调如果企业需要延迟测试时间,可在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监管能力,2016年,MAS推出“乌敏岛”项目,与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合作。此外,MAS非常注重国际合作,与多国政府和当局签署金融科技合作协议,支持金融科技企业海外发展。梳理国际金融监管实践,能够发现一些趋势性特征。一是适度监管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既通过政策激励,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又积极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努力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共同原则,普遍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放在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位置,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三是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英国推出的监管沙盒机制在很多国家得到应用,各国还通过业务指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沟通交流,进而提升监管针对性。四是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广泛通过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共同研判金融科技趋势,促进本国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健康发展。

金融科技论文第3篇

科技创新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高风险性、高回报性、无形资产比重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企业在获取金融支持上的特殊性。(1)高风险性。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端技术产品的产业化研发为发展基础,这一研发活动具有知识密集性、高创新性和高难度性。产业发展的每一阶段,从科技开发到成果转化到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都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前期技术前景的不稳定,开发项目的不成熟;中期产品转化常常遇到创新性不够、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更新快、市场行情变化莫测等风险问题;后期产品的产业化则面临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直接考验。以上这些因素使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远高于传统产业的风险,也使其在贷款融资方面面临更多障碍。(2)高回报性。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回报。高新技术产业以优势技术项目的开发为基础,产品附加值高,一旦产品研发成功并顺利产业化,那么将在短时间内建立巨大的市场优势,企业的利润与销售收入往往会呈几何倍数增长,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无形资产高于有形资产。科技型企业主要依靠高技术优势的产品和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发明专利、创意模型、企业品牌、人才储备等无形资产是其最宝贵的财富,相比传统行业,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金少、早期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少、有形资产规模小、无形资产大大高于有形资产。科技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在获取金融支持上的特殊性。在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并获得收益之前,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维系科技研发,而在其成长的早期阶段,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既没有充分的资金自筹能力,本身的高风险性又使其难以获得外部直接投资。就实际情况看,金融系统始终是科技创新产业的主要融资来源,这使金融支持成为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科技企业有形资产少,一般缺少足够的固定实物资产作担保,难以满足传统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条件,需要金融系统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创新贷款审批形式,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出科学评估;当前银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多为静态评估,通过销售利润、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现金流等财务数据评估企业的风险级别,而对于高风险、高成长、高收益的科技企业,这种传统的评估方法难以反映其真实的信用状况和发展情况,需要各金融机构更新风险评估方法,基于科技企业的实际发展运营情况做出合理评估,解决企业在获取金融支持时的信用不对称问题。总之,科技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金融支持体系的特殊性,为了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金融系统必须要对科技产业的融资需求给予特殊安排,针对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要,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体制,满足科技产业多样化发展需求。

2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科教兴国,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体系的有效结合、共同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与制度安排,有效提高了金融系统对科技创新产业的支持力度。但是,随着三十年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未能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生机勃发的科技创新产业要求金融体系满足其更大的融资需求并提供更高的金融服务水平,而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滞后性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降低了科技金融的支持效力。具体来说,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滞后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科技创新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使金融市场本身对科技企业投资的欲望不强,这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失灵时,需要“看得见的手”予以调节,政府在科技企业创新融资,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中必须发挥足够有效的支持作用,才能弥补市场的不足。近年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创新进行支持,例如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此之后,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3)、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银监会出台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以及《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7)等一系列金融指导性政策,大大促进了我国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然而相对于不断增加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我们当前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政策服务体系以及税收激励政策还需进一步增强。近些年,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的数量逐年增加,但科技拨款占GDP的比例却始终较低。2009年之前,我国财政拨款占GDP的比例基本维持在07%~09%之间,按照国家惯例,一般用政府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来判断一国的科技创新力,政府科技投入占GDP比重不足1%的国家,可判断为缺乏创新能力的国家,在1%-2%之间的国家,是在科技创新上小有作为的国家,大于2%的国家,则一般是科技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国家[4]。我国直到2010年才突破1%,2012年才接近2%的投入比重[5],这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另外,从我国科技投入的总体规模上来说,与同期发达国家相比更是有较大差距。以2012年为例子,我国的科技投入经费总额仅为美国的25.6%,为日本的58.4%。相对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而言,我国的科技投入强度有待更大提高。

2.2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支配着我国社会资金的主要部分,间接融资依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导方式[6]。但由于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还不健全,导致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障碍重重。我国当前的信贷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金融发展模式,这种以国有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信贷体制对重大科技项目在资金筹措和信息管理上具有比较优势,但对创新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个性化的中小型创新企业来说则不太适合。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信贷制度的设计和运转多是以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提高金融系统抗击体系性风险为着眼点,银行信贷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这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与不确定性是相冲突的。基于这一传统,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往往不会在科技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之提供大量资金,也不能比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更快、更准确的把握企业动态和风险状况,更难以适应科技创新过程中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2.3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尽如人意

金融系统的支持是科技创新的动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科技企业的创新过程与结果。我国当前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创新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求之间存在着发展上的不平衡。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融资服务和信用担保服务。就融资方面来讲,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之外,还可以向证券交易市场融资以及争取风险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但许多证券市场对科技融资项目设置的门槛过高,而且由于市场化服务体制发展不足,证券资本也很少会根据科技企业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足够丰富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致使科技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中得到资金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是科技企业融资的另一重要途径,但我国当前风险投资业发展还很不成熟,不仅投资规模有限,而且风投机构与科技企业、研发单位、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热点项目往往投资过胜,而冷门项目难以获得投资。就信用担保方面来讲,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整体金融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金融监管不力、法治建设不完善,金融司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企业恶意逃贷现象突出,客观上导致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者在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方面产生畏难和恐惧心理。虽然有一些金融保险机构可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信用担保,但由于我国科技保险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信用保险项目设置不合理,服务细则不清晰,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低,业务流程繁杂、风险评估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当前参加保险的科技企业比例非常小,难以为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系统性支持。

3完善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要实现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源的有机结合,必须创新金融支持体制、增强金融支持力度、丰富金融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

3.1推进政府政策体制创新

政府是金融市场的引导者、服务者、管理者,在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下,政府政策支持是提高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的捷径。我国当前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金融政策体系发展相对滞后,需要政府在财政支持体制、科技管理体制和金融服务体制上的进一步创新。第一,科技创新需要有效的财政支持和宽松的税收环境。美国、日本、德国等科技发达国家政府都会划出专项财政拨款支持处于研发早期的前沿科技项目,这些项目大都尚不成熟,没有明确的收益前景,不可能获得市场投资,但一旦研发成功可能激活一个新产业集群的发展,带来远大于传统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政府应建立引导性财政扶持基金和政府创新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援助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促其发展;另外,税收政策对创业早期的科技企业影响也非常大,发展早期的科技企业资金紧缺,如果与成熟阶段的企业课以相同税率,必然使其不堪重负,政府有必要对尚未成长起来的科技企业以政策扶持,目前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办法是税收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综合运用,有选择性的减免某些高端科技行业的税率,同时通过调整税基减少科技企业的实际纳税额。第二,整合金融、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城市,以政策优惠引导科技、金融资源的集中汇聚,实现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出台贷款贴息、出口退税等金融支持政策,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提高资源整合效率,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第三,做好金融监管和服务。政府要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领域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完善法规建设,强化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政府要担当起服务职能,为科技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息咨询、法律支持、项目选择、人才甄选服务,改善政府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服务体系的稳定高效运作。

3.2加快商业银行信贷体制改革创新

根据科技创新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改革商业银行信贷体制,增加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弥补科技创新资金缺口,化解金融风险。第一,开发专门面向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特点,从成长性、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建立独特的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在参考评估静态指标的同时关注动态指标,注重高新企业创新能力、创业者素质、企业成长前景等因素,即时考察与未来考察相结合、财务绩效与发展绩效相结合,以风险———收益对称原则权衡是否对科技企业的进行投资以及投资额度,开发适于中小科技企业研发的长期小额低息贷款,建立专员负责制度,派专人到企业收集研发经营信息,密切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根据反馈信息灵活决定贷款数额。第二,在国家层面,建立旨在推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性科技开发银行,作为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体系,根据各科技企业的不同性质,创新运营模式,采用股权投资、政策自主、提供信用担保等形式满足不同的金融需求。第三,在地方层面,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中小型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撑体系。鼓励它们创新金融贷款产品和服务,根据科技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客户的个性需要,有针对性推广债券融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融资渠道,鼓励它们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自主经营、允许混业经营、差别化定价,允许基于科技企业不同风险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利率,以更灵活的信贷体制实现风险收益平衡与科技金融支持。

3.3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创新

金融发展理论认为,一个金融体系服务水平的高低标志着这个金融体系发展的成熟程度。美、德等国科技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一国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越完善,科技资源与资本结合的就紧密,科技创新成功的机会就越大。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涉及金融管理、金融决策、金融服务、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一系列金融要素的整体发展创新。就目前来看,加强我国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化、证券市场化、保险市场化体制改革,以金融市场为载体,打造“技术+融资+产权+保险+担保”联动平台,搭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尽快成立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块”,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第二,加快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放宽风险投资领域,为风险投资方与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政府部门搭建信息沟通平台,规范合作平台,降低合作成本与道德风险。第三,健全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制。依托试点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尽快推出适用于科技企业的评级标准和评级制度,增强科技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同时,建立科技担保基金等政策性担保机构,以政策优惠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例如对信用担保公司涉及科技企业的担保行为予以资金资助和保证金代偿,激励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减少科技企业因信用担保缺乏造成的融资障碍。

3.4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国整体的金融环境对科技金融互动能否良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不仅会影响金融体系有序运转,降低金融服务质量,而且会限制科技金融的有效结合,影响资源整合效率。因此,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与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金融环境体现在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制度环境等诸多方面,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构建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6-7]。简单来讲,就是要着力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经济的平稳发展积累金融实力、降低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幻带来的金融风险、拓宽金融优化改革的空间。第二,改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是多方面合力的作用,其中,政府诚信是表率,是关键。建立信用经济,规范市场秩序,首要是建立信用政府[8]。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在制度与法规上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政府权力的行使用有法可依,取信于民。同时,要在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恶意逃债、逃税等失信行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所有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账户,树立信用企业、信用个人榜样,优化社会诚信环境。第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加强金融司法公正和执法效率,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降低司法成本,打消科技企业、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维权顾虑,为金融发展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结束语

金融科技论文第4篇

首先,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可谓贯穿于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始终,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才可以正常运转,而这些资金除了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注入资金保证研发的持续性,缩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期,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其次,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优势,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力求创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科技创新项目普遍具有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滞后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待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预估收益高、风险相对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查则更为严格,只有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丰厚且风险可控的项目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最后,金融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诉求拉动了科技创新。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需要最新、最精准的机器设备和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来帮助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和设备,从而拉动科技创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部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部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

金融科技论文第5篇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贷款稳步增长;信贷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4]。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5],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6],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7]。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8],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满足承贷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贷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金融科技论文第6篇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进程,科技金融进展及其理论研究可划分为4个阶段:①1978—1985年,这期间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展开,科技和金融体制依然是计划经济,科技研发资金表现为国家财政拨款模式的政府投入;②1986—2005年,中央提出“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开始探索多元化的科研经费筹集渠道,如财政贴息贷款、企业债券、创业投资、开发性金融、技术援助贷款、风险投资等,以促进企业资金的融通;③2006—2009年,2006年开始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央政府在财税、金融、科技政策方面对科技金融发展给予关注与支持,全国各地高新区的科技与金融结合方式不断创新、快速发展;④2010年至今,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进一步融合,理论成果不断涌现,实践进一步创新。

按照这4个时间段,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及中国博士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的经济与管理学科子库,以科技金融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其中,第一阶段有0条记录,第二阶段有198条记录,年均约10条。第三阶段有69篇,年均约18条,这些文献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金融等支持性政策文件,二是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资金短缺所带来的融资问题,说明发展金融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阶段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分离的局面。第四阶段有340篇文献,年均逾百篇,研究成果增速很快,表明这一问题已成为理论界热点。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虽然是上一阶段内容的延伸,但依然存在着大量孤立研究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文献,唯一不同的是,科技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趋势已逐步凸显。

本文集中研读近20年来关于科技金融研究的文献,从以下几方面梳理其研究内容与脉络,以期为科技金融理论及实践的深入拓展提供参考。

1科技金融研究领域

1.1科技金融界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以科技贷款形式进行科技金融的实践活动已出现,但科技金融作为一个完整词汇则出现在1992年,尽管当时其本意依然是科技与金融的缩写。同年,在广州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标志着科技金融正式登上舞台。不过,科技金融真正意义上的概念使用是在1994年广西南宁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的首届理事会上,此后学术界在此领域的研究逐步展开。

从检索文献可知,研究成果以会议通讯报导、政策阐释等形式为主,学术论文并不多,且基本属于发散研究,缺乏系统性。对科技金融的界定基本上从4个方面出发:①科技与金融的互动。于维栋指出,科技需要现代金融发展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也需要金融支持,金融发展——资金的运用和增值也需要智力即科技的支持;②科技对金融的需求。尚福林强调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对金融工具、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的单向需求;③科技金融概念。沈阳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及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科技金融就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④科技金融包含的内容。王涛提出,科技金融应该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研究科技与金融之间相互调适的中间学科,其外延涉及科技与金融。

直到2009年底,赵昌文等提出了一个比较确切且被一些学者认可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共同组成的体系。

此后,对科技金融内涵及本质的探究逐步深入。洪银兴认为,发展科技金融就是要求现有的银行性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及金融资本都能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房汉廷认为科技金融本质有4个方面:科技金融是成果转化为商业活动中融资行为的一种创新活动;是一种技术一经济范式;是一种科技被金融资本孵化为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是同质化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配置而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胡苏迪等9引入企业发展周期,认为科技金融是基于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在科技创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个生命周期,为其提供各项投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以及金融政策的组合。

这些概念都是在紧扣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向上所作的提炼与概括。但是,科技金融概念的准确界定,还需在今后的实践活动与理论推演中逐步完成,它将随政策与模式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1.2科技金融研究重点

尽管理论界对科技金融定义与本质的认同度已趋于一致,但在科技金融研究侧重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3种观点。

(1)科技创新重点论。房汉廷提出,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的深化,科技创新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主旨,应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金融工作实施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准入、运行和评价管理体系,形成政策、工具的相互衔接和补充。

(2)金融创新重点论。叶翔凤等认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决定着技术创新的路径、质量和效果。金融创新应以创新融资渠道为主,以缓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方文丽认为,对于面临巨大融资缺口的高新技术产业而言,金融创新可以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资本流动,以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科技与金融创新结合论。多数学者认为,应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作为重点。王歌红等认为,科技金融本质上是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和同步增值,二者相互依存;周昌发认为,科技金融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两者相辅相成。

2科技金融体系

2.1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构成要素

近年来,理论界主要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和科技金融内容结构等视角开展研究,其成果较多,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结构。

杨刚较早地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角度进行研究,认为资本市场和各种中介组织(包括评估机构、投资银行、投融资管理顾问公司)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科技金融内容结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及观点有:唐绪兵等认为金融制度环境、金融市场和高效的金融组织是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廖添土从科技投入角度,通过与发达国家比较,提出我国需加快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拓宽科技发展融资渠道,多层次主要包括完善银行信贷、构建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监测与调控体系;邓天佐认为科技金融内涵渗透于“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科技金融系统具有多要素、多层面、多维度构成特征,包括3个层面: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科技金融产业与现代科技服务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孕育催生先导性产业。以上3个不同维度的坐标中,分别显示不同功能与作用,既表现正激励,亦体现负反馈。

但多数学者结合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及内容结构综合研究科技金融体系。赵昌文等不仅研究科技金融参与主体(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中介机构、政府等),同时认为科技金融体系由科技财力资源、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金融环境等要素构成;肖泽磊等从构成主体、生命周期、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层面构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陆峨峰等则认为,需要构建以科技银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体系;洪银兴提出,科技金融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有两个截然不能分开的部分,一是直接科技金融,基本上由风险投资家提供,涉及股权融资及相应的股权交易市场,二是间接科技金融,涉及银行提供的信用。文竹等提出,需建立一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体系,该体系发展经历3个阶段:政府推动期、银行介入期、自觉发展期。

这些研究成果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对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程度及方式略有区分。在检索文献中,还有一部分论文对科技金融内容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在不同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科技金融理论。

2.2科技金融运行机制

关于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分析,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不承认科技金融机制的创新。如樊星认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本身即是两个泛化的概念,在其自身概念范畴尚未得到明确界定时,二者的交叉领域也纷繁复杂,不仅仅只是产生科技金融机制创新问题;另一种观点同意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具有特定内涵,而且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大部分学者认可。

常永胜从高科技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入手,分析了我国风险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机制;张育明把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归纳为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此后,很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如杨刚[24]论述了科技研发投入与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融资机制、科技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实现机制、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支撑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

赵昌文等比较全面地描述了科技金融功能及其作用机制,他们认为,科技金融机制主要有3类:①科技金融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②科技金融政府机制,其作用包括政策的引导和行为示范、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优化科技金融法律政策环境、对贷款和资本市场的监管等;③金融社会机制,即特定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作用机制,如民间金融科技贷款不是以企业资产和盈利能力为依据,而是以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关系为依据。其中,科技金融市场机制是配置科技金融资源、决定科技金融体系构成及运行效率的主导机制;科技金融政府机制对科技金融体系起着引导和调控作用;科技金融社会机制是对科技金融市场机制的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它学者也对科技金融机制进行了多角度研究。肖泽磊等在系统分析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服务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其中,服务运作机制的有效运行需引导、协作、激励以及责任机制等配套机制的支持;朱丽丽等提出资本形成机制、分散风险机制、揭示信息机制;陈国进等认为,科技金融运行有直接作用机制和间接作用机制。其中,直接作用机制包括资本形成机制、信息揭示机制。风险分散机制、项目监管机制;间接作用机制体现为金融体系通过资源配置影响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路径、质量、效果。此外,金融体系对FDI技术的溢出效应和人力资本积累影响科技发展。

以上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分析了科技金融运行机制,而且,随着科技金融实践不断发展,其独特的运行机理会更多地显现,届时也需理论界对此作深入研究。

3我国各地科技金融政策及模式

3.1科技政策研究

在大量科技金融文献中,科技金融政策及其实施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本文从中选取一些可能对政策演变产生积极作用的观点进行归纳。

李兴伟[27]研究了中关村“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该体系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有信用激励、风险补偿、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联动、分阶段连续支持、银政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等六项机制,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代办股份转让、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集合发债、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小额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十条渠道。潘昕昕等。分析了湖北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实践,即引入创投保荐制度,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助贷转贷平台,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由企业、担保基金、担保公司、银行和政府共同承担的风险分担机制,组建创投行业协会。肖龙沧从构建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8个方面研究分析山东省科技金融创新,并提出了以下具体政策:搭建沟通协作台,逐步实现由现场集中推介向现场推介与网上推介并行的转变;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托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措施,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耿中元等分析了黑龙江科技金融创新方式,具体如下:设立并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激励专项资金;成立省科技金融促进会、科技金融专营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全省科技担保服务体系,放大融资倍数;引导创业投资发展、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推出“黑龙江省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从实践进程看,黑龙江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最突出的问题是科技和金融结合不深。

以上文献对政策的研究多以一般议论和简要论述为主,较少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在科技金融体系中,尽管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使得微观主体在市场上逐渐主动自主运作,但鉴于政策体现政府对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调节,因此,如何制定好相应政策、推进制度创新,应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3.2科技金融模式

根据国内外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不同,科技金融模式一般分为政府主导型、资本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民间主导型4种。杨勇?认为,广东省科技金融结合模式正处在以政府主导为主、资本市场和银行主导为辅的发展初期,其特色是: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协作平台,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科技金融合作政策体系。

宗编根据全国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的实践,总结了目前科技金融创新的4种模式:①某些后发地区的“提前培育+先行研究”,即先培育一些优质企业,同时注意科技金融研究,如广西桂林;②山西的“引导基金+担保公司”,主动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银行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门服务;③南京的“金融超市+银企对接”,让各类创新创业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获得相应金融支持;④广东省的“大胆探索+担保平台”,2008年该省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积极推广“EMC+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引入信用保险机制,通过联合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帮助一些企业实现信用的数字化、资产化和货币化,从而搭建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魏娜对北京等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的科技金融模式进行了总结,主要有5种:①北京中关村采取银企直联模式,提供接力贷、商圈贷和园区贷的系列科技金融产品;②广东引进一篮子创投基金,同时推进担保、信贷、碳金融交易等金融服务;③湖北建立“投贷结合机制”,形成了“跟投”、“跟贷”等服务模式;④浙江采用合同能源贷款、环保贷、政购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投贷和集合融通等科技金融产品;⑤辽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予以贴息支持,提供租金按揭贷款、商圈贷款、速贷通、展业通、好融通等系列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金融模式的形成,不仅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更受制于科技体制与金融体制。因此,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在我国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很正常,各地在探索科技金融模式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

4科技金融效率测度

科技金融效率测度指标及方法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从总量和区域等宏观角度,从企业等微观角度。

4.1宏观科技金融测度

王海等M根据科技资金投入产出比,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评价指标权重,对1991一1999年我国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科技金融结合效益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不大,科技金融结合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孙伍琴等[35]根据Malmuqmst生产效率指数方法,利用内地23个省市自治区2001—2004年的面板数据,采用程序VeapVersion2.1,测定中国各区域金融体系对技术创新促进效率及其差异。研究发现,我国金融发展促进了技术创新产出效率的全面提高,各省市金融体系存在影响专利产出数量的结构性差异。赵昌文等[6]构建了一组科技金融效率测度指数,主要由科技金融总指数、分指数和专门指数3个子系统组成,其中,总指数是对区域内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的总体指数性评价。余泳泽[36]将区域创新主体分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利用区域研发投入和产出面板数据,选取2002—2008年内地29个省市自治区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计算了创新效率,并利用空间计量模型重点考察了创新要素集中、政府支持、制度因素和人力资本对各创新主体创新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创新效率具有明显的空间相关性。曹颢等[37]按照“科技资源一经费投入一产出效率”思路,构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包含科技金融资源指数、科技金融经费指数、科技金融产出指数和科技金融贷款指数4个方面,并详细界定各指数内涵及权重,采用Spss16.0对我国各地区历年(2001—2008)的科技金融发展指数进行了样本聚类分析。研究发现,科技金融资源投入不断增加,科技金融经费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科技金融产出指数呈下降趋势,特别是科技金融贷款方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徐玉莲[38]采用1994一2008年数据,以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政府科技活动经费投入资金、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额、科技型上市公司数量和科技型上市公司总市值、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和风险投资机构数量为指标,对上述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利用Bootstrap仿真方法,构建统计推断的临界值,得出结论:科技金融体系框架中的财政科技投入、科技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均对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我国银行科技信贷对技术创新促进作用不显着,我国科技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发展间存在一定相关性,科技资本市场发展对风险资本扩张具有促进作用。

4.2微观科技金融测度

刘降斌等通过收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内陆科技圈4个科技区域的数据,用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和面板数据协整检验对以上4个科技区域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体系的长期关系和短期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个区域的金融体系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有长期支持效应,而短期支持效应的区域差异较大,其中,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金融体系的短期支持效应显着,但有一定时滞性,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内陆科技圈金融体系的短期支持效应不显着。李颖等以企业和金融微观数据为基础建立模型,从理论上解释了金融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科技创新的影响,并以广东省为例,对100家企业及其科技创新融资数据进行梳理,对科技创新效率进行面板回归研究,分析了各金融部门发展对科技创新效率的不同影响及金融发展对不同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陈国进通过对科技进步进行测度,就金融发展如何通过人力资本积累和FDI技术外溢来影响技术进步进行了实证研究。

5结语

随着区域经济结构的转型与升级,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都将有很大发展空间。但从已有理论研究成果来看,理论研究大都滞后于实践,甚至在一些相关文献中,还存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对策研究相脱节的现象,提出的对策建议也缺乏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片面夸大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的作用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文认为,对科技金融的研究不仅要注意研究方法的创新,而且还应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1)科技金融研究领域的明确定位。尽管政府及学者们目前已经确立了科技金融独立的研究领域,但这种定位基本上属于宏观领域制度创新,如央行对金融工具创新的规范,而事实上科技金融不仅包含于宏观金融,也包含于微观金融,如新的融资方式带来的宏观效应及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分析还需进一步研究,否则,这一理论创新只能徘徊在科技创新与金融互动的水平,难以形成自己特有的理论逻辑结构及体系。

(2)不同区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构建适合本地的科技金融模式。科技金融模式差异的形成不是由政策推行的早晚及范围所致,相反,它具有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而形成的本地特有属性。

金融科技论文第7篇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在科技金融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科技金融概念,并从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主体、功能、结构、目标和内容等方面构建其理论框架。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拓展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开辟了农业科技金融这一新的研究领域,对于实现科技创新战略、“四化”同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科技金融 农业 理论框架 逻辑起点

引言

农业科技金融是在科技金融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农业自身的特征,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限定在农业领域,实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其研究范畴、研究对象以及本质等重要概念都需要进行科学的界定。本文首先依据历史的逻辑对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演进进行回顾,进而对农业科技金融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解释,最后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是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的拓展,对未来科技金融在农业领域的发展也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

从历史的研究逻辑上来看,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农业科技金融导入阶段、农业科技金融的铺垫阶段和农业科技金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阶段等。

农业科技金融导入阶段是指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阶段。在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初期,国家政策主要是推动科技和金融的融合、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在这一时期,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等形式也开始起步,但金融资源的配置并没有体现市场的特点,更多的是将金融元素“有计划”的引入科技领域,以实现资金对科技的支持。

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铺垫阶段是指国家开始从政策层面重视农业科技与资金的结合,这其中又分为农业科技金融雏形期以及农业科技金融形式不断创新的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至2009年这一阶段。这一时期,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风险投资等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科技金融的其他形式更加的丰富,并且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形式日益成熟。

农业科技金融概念的提出源于2010年7月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举行。这次大赛开创了农业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对接的新模式,创新了农业科技领域科技管理体制,延伸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也为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发展提供了鲜活的实证材料。

上述对农业科技金融发展历程的回顾表明,农业科技金融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演进的。

农业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起点

鉴于国内对科技金融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体系还很不成熟,本研究借鉴目前农业科技金融工作的实践,总结农业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经验并加以提炼,进而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这一过程遵循归纳式理论构建模式,属于理论构建研究。

本质是学科理论体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一个理论要素。本文采用本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认识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起点,从本质出发,可以把农业科技金融理论结构中各要素有机统一起来,且有利于农业科技金融各项工作更好地运行。

(二)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构建路径

本文借鉴了其他学科理论的构建过程,以本质为起点来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三)农业科技金融理论体系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理论的构成要素包括: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主体、功能、结构、目标和内容。

1.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农业科技金融可以理解为一个产业概念,即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就可称之为农业科技金融。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金融的完整概念应该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汇集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在农业领域的有机结合,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该定义需要进一步说明:

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由于农业的弱质性、较低的资本产出比和较高的风险等特性,使其很难吸引市场化的金融资本进入该领域,再加上我国农业科技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等特点,所以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以财政性的资金为主。但是完全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在资源配置上又有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在农业科技投入的方式上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大胆的创新。

农业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农业科技金融是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有需求,农业科技创新要求金融工具或是金融服务形式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满足包括融资、分散风险、监管在内的各种需求。

农业科技金融是全社会投入性活动。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需要政府、银行、科技企业自身、担保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进行资金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构架和机制。

2.农业科技金融的主体。一是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根据前面对农业科技金融定义的阐述,农业科技金融需求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融资需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其需求主体包括:农业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政府和农民等。其中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科技金融的主要需求方。

二是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与农业科技金融需求相对应,农业科技金融供给包括:资金供给、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供给。供给主体包括: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政府和个人等。其中,投资机构是农业科技金融最有潜力的供给主体,在提供资本的同时,还能提供人力资本、企业管理方法及社会资源等附加服务。

三是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是连接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和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的桥梁。中介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科技中介机构;另一类是金融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包括: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担保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

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性机构。包括:信用评级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以及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和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及其活动构成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

3.农业科技金融的功能。满足科技资源的融资需求。解决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农业科技金融的核心。农业科技企业在起步阶段无足够的固定资产,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类的“软”资产很难变现和估价,导致传统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其融资。再加之在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现阶段无论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探索科技银行、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还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都是为了解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为科技工作提供包括融资、担保、评价、监管在内的一系列的服务。在融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融资前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担保,融资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因此,农业科技金融不是简单的投融资体系,而是包括投融资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政策法律体系等的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其作用是为了满足融资以及为融资提供相关的服务。

4.农业科技金融结构生物学视角剖析。和DNA的双螺旋结构相似,农业科技金融也呈现出双螺旋结构。农业科技金融的双螺旋结构的原理和特点可以概括为: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双螺旋结构中,农业科技和金融分别是两条主链,这两条主链也呈现反向平行的方式。农业科技金融实际上是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是从结合到高度融合的演进过程。当农业科技与金融达到高度融合,农业科技金融也就达到了稳定的结构。第二,科技活动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会有不同金融的工具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来配置金融资源。这就实现了农业科技与金融的“配对”。第三,碱基对不同的排列顺序构成了DNA分子的多样性。在农业科技金融当中,由于金融资源与农业科技活动结合方式的不同导致了农业科技金融形式的多样性。第四,在农业科技金融当中充当“氢键”的是一系列的运行机制,包括: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信息共享、财政投入、金融支持、风险管理以及创业风险投资等一系列的运行机制。第五,DNA处于一定的环境当中,不同环境会对基因的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样,农业科技金融也有一定的外部环境,即政府一系列的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5.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当农业科技金融双螺旋结构稳定后,就会实现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可以分为初级目标和终极目标。

初级目标是帮助农业科技资源解决融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但是在科技创新的初级阶段对金融资本有着巨大的需求,而该需求是农业科技企业自身难以提供的。农业科技金融能够用金融资本来孵化、支持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解决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最终目标则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四化”同步。农业科技创新是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驱动力量,但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将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就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为农业科技注入大规模的资金,不仅可以解决农业科技的资金问题,而且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浪潮。

6.农业科技金融体系内容剖析。农业科技金融的体系分为农业科技金融的投融资体系、农业科技金融的支撑服务体系、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法律体系三部分。

农业科技金融融资体系是为了满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按照金融制度的一系列规则,而建立的资金融通系统。农业科技金融融资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将金融资源进行聚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配置。在借鉴国内外融资体系建设,并结合目前我国融资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农业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应呈现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银行间接融资体系和政府支持体系为辅的结构。

金融科技论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 对策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找寻造成融资障碍的原因,最后从金融创新角度探求冲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新路径,从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自主创新主体中最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管是产品的研发还是成果的转化,长期以来都受到融资瓶颈的严重制约,对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间以及企业与研究机构间资源共享、相互合作的能力、知识流动的效率产生重大的阻碍。为此,须从多方面、多层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进行融资支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创新的理论分析

第十一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表示,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

1.金融创新的概念及理论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发生的金融改革,其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金融制度的创新,既有微观层次的创新,又有宏观层次的变革。“制度改革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的制度改革,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而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本身也构成了金融创新的内容,当微观主体的创新行为威胁到政府的管制时,政府必然会进行新的制度创新。

2.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早期成长期、高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其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资金需求量大。从企业最初的成立到形成一定产业规模,都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先导,且投资规模从研究阶段到规模化阶段越来越大;(2)融资风险高。由于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收入,后阶段增大投入后才有可能产出;(3)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程度、收益状况、资金需求以及融资方式不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科技项目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潜在高回报的特性,致使高科技企业在发展中经常会遇到比传统产业更加多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研发的高投入使其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但该类科技产品所面临经营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融资更加困难。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从宏观层面分析

(1)国有大中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采取排斥态度: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机构,对于中小企业,银行放贷意愿不强。

(2)国家仍然采取金融抑制政策,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尚不发达。

(3)创新基金、融资担保体系等尚处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4)社会化支撑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融资中介机构不规范、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等方面。

2.从微观层面分析

(1)企业规模小,自有资本缺乏。

(2)企业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制度不健全。

(3)资金需求的“贷款急,次数多,单次贷款额度小”的特点也会使银行选择缓贷或不贷。

四、通过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融资工具的创新

(1)贷款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贷款,改善资产质量,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

(2)金融期权,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企业的期权,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

(3)实行融资租赁。高科技产业在创业之初,通过融资性租赁解决资金短缺难题。

2.融资机构的创新

(1)发展并规范民营金融机构,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以便更好地为融资服务。

(2)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3)合理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3.融资制度的创新

(1)利率市场化,使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平等融资,提高资金使用率。

(2)实现国有银行产权制度创新,建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国有银行通过股份制可以提高自由资金比率,一方面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使银行在经营决策、监督方面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保证资金到位。

五、结论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通过金融创新,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侠:推动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J】,金融时报,2009,(12):9

【2】邓长春:关于金融创新内容的思考【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0,(1)

【3】唐双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系大力支持金融创新lJl,中国金融,2006,(13)

金融科技论文第9篇

关键词:科技资源;金融资本;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29102

1引言

在当今社会中,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如何做好科技金融的结合现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科技金融概念的辨析

科技金融这一概念最早的雏形形成于卡萝塔·佩蕾丝的《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其中描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结合的基本范式。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每次爆发式的经济发展都伴随着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结合,对利润天生的敏锐促使金融资本一次次将技术创新成功地财富化,因此每次技术创新的繁荣都伴生着金融创新的出现[1]。

国内对于“科技金融”的论述,往往是将其看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工具、制度、服务等的系统体系[2],同时也是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国内高新技术产业亟待发展的今天,对科技金融的研究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科技金融”的研究不应该总是被看做科技的外生变量,也不应该是金融的外生变量。科技金融不仅仅是科技和金融的简单结合,甚至不仅仅是一种创新,更应该是属于技术经济的范畴,其本身是一个科技创新资本化的过程,或者说是无差异的资本经过科技创新这一异化配置手段,获得高于传统金融附加值的投资回报过程[3]。

3科技金融的运作模式

3.1全产业运作模式

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作为当前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两个因素,其结合程度和结合方式直接影响着两种资源的配置效果。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并没有产生预想中的良好效应,使我们对这两类资源的结合产生了怀疑。本文认为,究其原因,在于配置机理的模糊导致了配置方式的不合理,故而产生了1+1<2的怀疑和失望。

从全产业链价值体系的角度出发,科技金融需要一个完整体系和框架去被培育和发展。在培育一个市场的时候,需要回避的是市场失灵,科技金融正是如此。具体地说,我们现在需要的科技金融,不是一种片段性的创新,而是整个体系的创新。如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信用融资、科技债券等,基本都是各自孤立地发展起来的。虽然这对于国内科技金融创新时间的发展起了莫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却也和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缓慢的事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长此以往,这种既缺乏理论上的建构,也缺乏链条上的衔接的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片断性创新的过度投资,同时也伴随着产业链上其他环节不发育的情况出现,从而导致了科技金融全产业链的投资失败。以信用融资为例,信用市场的快速发展,促生了更多信用评估机构,但是由于信用产品应用市场的不完善,又使得信用服务相对过度,必然会产生市场的不均衡和资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逆向竞争,信用产品被搁置,服务质量下降,信用市场萎缩,往往使得信用融资这一片断性创新方式夭折,导致整个信用服务产业链的投资失败。这便是典型的产业发育断裂。

3.2政府对市场培育

从培育的角度讲,科技金融不仅仅是一般的市场行为,同时应该具有强烈的政策性[4],也就是说,科技金融应该同时具备金融属性和财政属性。因为对一种战略性市场的培育,科技金融市场失灵的环节更应该是政策性最应该关注的环节。比如,在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科技创新越前端风险越大,因而其科技创新的融资问题更需要政府提供大力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进入稳定和成熟期后,往往有与之匹配的金融市场,因而科技金融对其的支持会越来越少。从这个角度讲,科技金融工作更需要的是体制上的创新,而不仅仅是金融工具的创新。科技金融体制的建立是科技金融体系最上层的创新,是最需要政府关注也最能体现创新性的环节。

4结语

针对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缓慢的现状,我们不能仅仅只将科技生于金融之外,期待科技能得到金融的帮助和支持。因为这样的思路和模式不够系统,违背了科技与金融的内在关系。应该认清金融资本作为一种市场资源的逐利性,培养一个让金融资本有利可逐的投资渠道是现阶段科技金融最应该创新的环节。科技金融

的实质是科技资源借助金融资源实现风险的分散和价值发现,金融资源通过科技创新产生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取得高额的回报。只有是这样一个存在相互反馈的体系,才能保证科技金融作为一个整体而形成动态的平衡,实现两大资源的互利互动,体系发展。

参考文献:

[1]卡萝塔·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赵昌文.科技金融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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