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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27 01:31:16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1篇

【关键词】 社会文化史;新视角;学科

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是20世纪90年代前后继文化史和社会史复兴之后而被大陆学者关注渐次兴起的。1988年,刘志琴研究员发表《复兴社会史三议》、《社会史的复兴与史学变革――兼论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共生共荣》,被学界视为“社会文化史”这一学科概念的最初形成。[1]如果从这一年算起,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已经走过了24年的研究历程。在24年的时间里,社会文化史从无到有,从微弱到繁荣发展,无论是研究队伍还是研究成果跟二十多年前都不可同日而语。社会文化史的兴起,一开始是对传统社会史研究的反思和反动开始,也就是说,当时是作为社会史的一个分支出现的。那么,作为当时社会史研究的新视角、新方法而出现社会文化史领域,有没有经过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呢?这是这次讨论要阐明的问题。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晰学科这个概念。学科是指某一特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它反映公认的科学概念、基本原理、规律和事实,并反映本学科最新成果。它是随着科学知识体系的发展与分化而出现的。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总是选取不同的角度对事物加以分析,力图使所得到的认识更加深入。这样便形成了今天的学科分类体系。构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第一、研究的对象或研究的领域,即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第二、理论体系,即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知识系统。第三、方法论,即学科知识的生产方式。

在2002年召开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刘志琴研究员曾说:“一门学科的建立,需要一代人,或几代人的努力。现在说它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看来为时尚早。”[2]那么十年之后,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发展,有没有向学科转化的迹象,或者已经转化为独立的学科了呢?下面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发展变化。

一、研究对象

在2002年召开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蒋大椿曾说,社会文化史的概念虽然模糊,但必须有一个大致的研究范围。社会文化史重点研究大众文化和大众生活,但这样的研究范围是否等同于研究对象,还值得思考。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研究范围不等同于研究对象,具体的研究对象包含于研究范围之内,而又小于研究范围。历史研究不是为研究而研究,简单的对于历史真相的还原,其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其学术关怀和现实关怀。因此,并不是这个范围内所有的事项都需要事无巨细的展开研究和论证,用李长莉研究员的观点来说:“治史者在选择研究题目时,须有历史关怀、时代眼光、整体观念与问题意识,如此才能选择具有历史价值的论题”[3]也就说,历史研究者的选题是有一定功利性的,只有那些与历史主题关联度比较高的才会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人类历史是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这一点决定了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多样性的。从社会文化史的产生来看,它是在文化史和社会史互补的基础上产生而来,因此从对象的角度来说原先文化史和社会史的研究对象都是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对象是清晰的。但站在社会文化史的角度我们关注这些对象的意义已经发生变化了,对于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比如精英思想,我们要关怀的不是这种思想怎样来,我们关注的是它是怎么样影响社会的,思想与社会的有没有互动,这种互动达到了哪种程度;对于社会史研究的社会制度、组织、教育、法律、风俗等研究对象我们要把握的是其背后折射的共性,隐藏在其后的精神因素。

综上所述,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并不具备“独特的、不可替代”性,从构成学科要素的特点之一来讲,社会文化史也许不构成学科。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的更新以及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学科属性认定的标准是不是也要更改呢?

二、理论体系

构成学科要素特点之二是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即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知识系统。

社会文化史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其发展必定要有自己的理论支撑。对于在文化史和社会史基础上产生的领域,必须要界定自己与其它两个领域研究的关系,那么对于什么是社会文化史必须搞清楚。

1988年,刘志琴研究员提出了社会文化的概念,之后李长莉、梁景和、左玉河等学者相继对“社会文化史”做了概念性界定。李长莉认为,社会文化史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结合形式,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生活方式及其观念的历史”,后来,李长莉又提出:“凡是从文化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或用社会学方法来研究文化史问题,把社会生活现象与思想观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文化史。”[4]梁景和提出社会文化史“是通过民众外在的社会生活来研究其内在的价值取向及其思想观念”,后来又提出“社会文化史是研究社会生活与其内在观念形态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5]左玉河认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基本路向是“关注社会下层,打通文化史、思想史与社会史,注重思想、观念与社会的互动。”上述三位学者,对社会文化史的界定表述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集中指向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无论对象是什么,必须以体现“思想、观念与社会互动”为主旨,以揭示社会运动背后的文化演进规律为终极目的,因为“文化是全部历史之整体,须在历史之整体内来寻求历史之大进程,这才是文化的真正意义。”[6]

在现代哲学、逻辑学、语言学中,命题是指一个判断的语义,而不是判断句本身。当不同的判断句具有相同的语义的时候,它们表达相同的命题。如果我们以此为依据来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三位学者所给出的判断句本身并不相同,但命题都是相同:社会文化史是关于社会生活及社会有机体运作规律的文化解释。

综上所述,无论从概念、命题还是从规律来看,社会文化史基本已经具备学科的轮廓。

三、方法论

这里讲的方法论,主要探讨社会文化史有哪些理论方法,以及方法的产生方式。

梁景和教授在《关于社会文化史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为传统的史学理论与方法;二为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三为创新的理论与方法。[7]下面简要介绍这三个方面:

第一,传统的史学理论与方法。这里主要包括历史意识、关于书法、和信史的理论、关于采撰和历史事实的理论、关于史论艺术和历史见识的理论、关于史文表达和审美要求的理论、关于史学社会功能的认识、关于史学批评标准和史学批评方法的理论等七个方面。

第二,对其它学科理论的借鉴。生活是折射社会的多棱镜。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观察视角的多样性。单一的视角,必然导致历史还原的平面化,使历史本身丧失了应有的精彩。多样化的视角,必须要有多样的方法来对应,如与人类学、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地理学等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以不同的视角来切入,以综合的方法来论证,这样展现的历史必然是丰富多彩的。

第三,创新的理论与方法。社会文化史的发展,不仅需要继承古代先贤和借鉴多学科的理论,更需要根据研究领域的特殊性进行本土化、领域化的创新来推动史学研究的发展。在2002年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诸多学者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中国学者能否建立自己的解释系统?刘志琴研究员在会上提出,应该依据中国社会文化的实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解释学,中国学者完全有希望构建自己的中国社会文化史,建立自己的解释系统。[8]在201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刘志琴再次提出了要从泰州学派那里寻求思想火花,创建史学理论的问题。这个过程可能是比较艰难的,虽有发展但尚无成型的系统理论的出现。

综上所述,社会文化史经过二十多年特别是最近十年的发展,在理论创新和研究成果上虽然有了较大发展,已经脱离了起初的新视角、新方法的初级阶段但离独立学科仍然有一定的距离,这必然会激励后辈学人不断推陈出新,以推动社会文化史学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4.

[2] 左日非.“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综述.近代史研究,2002.2.

[3] 李长莉,“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7] 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 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4.

[6]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三联书店,2001.

[8] 左日非,“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综述,近代史研究,2002.2.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2篇

关注90年代中国大众文化批评的人都捕拿注意到,90年代中国大陆几乎所有批判大众文化的著作或文章,都一无例外地引证了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尤其是阿多诺的《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见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与《电视与大众文化模式》(载《外国美学》第9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出版的大陆学者撰写的关于大众文化或较多涉及大众文化的研究著作(如陈刚的《大众文化的乌托邦》,作家出版社1996年;肖鹰的《形象与生存--审美时代的文化理论》,作家出版社1996年;黄会林(主编)的《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王德胜的《扩张与危机--当代审美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姚文放的《当代审美文化批判》,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等),没有一部不是大量引用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尤其是《启蒙辩证法》中论"文化工业"的部分。然而不可否定、也不无遗憾的是,在引用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分析中国90年代大众文化的著述中,其方法不同程度地属于"搬用法",即在将法兰克福大众文化批判理论的描述-评价框架运用到中国的大众文化批评时,没有对这个框架在中国的适用性与有效性进行认真的质疑与反省。它们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打有"外国制造"的印记。可以说,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大众文化批评的"知识-话语型"。这些批评文字一般都要重复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家对于大众文化/文化工业特征的一些描述,如大众文化的商业化、标准化、模式化、伪个性、反艺术、批量化、平面化等;同时在价值取向上也重复着法兰克福的结论:形象的复制导致对现实的非真实认知;梦幻性特征强化人们的妥协与逃避;批量生产导致审美能力的退化等。这些描述与评价与其说是来自对于中国本土大众文化现实的认真解读,不如说是来自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启示"--而这个理论本来是针对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大众文化的。正是因为有了法兰克福理论,中国大众文化的诸多"负面性"才变得如此"显而易见"(这方面的代表性论文可以参见尹鸿的《为人文精神守望:当代中国大众文化批评导论》,《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金元浦的《试论当代的文化工业》,《文艺理论研究》1994年第2期;姚文放的《文化工业:当代审美文化批判》,《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2期;张汝伦的《论大众文化》,《复旦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等。在这里,我批评性地提到了这么多著述,丝毫不意味着否定这些作者的学术成就。值得关注的倒是:这么有学术造诣的学者不约而同地存在简单搬用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评理论的倾向,这恰好说明这种"搬用"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学者的"学术无意识",惟其如此才更值得我们认真反省(这种反省首先是针对我本人的,因为我也曾经发表过简单地套用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分析中国大众文化的文章,参见我的《大众文化批判》,《文艺争鸣》1993年第6期)。

本来,援用某种西方理论来分析中国问题是无可非议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现代的中国学者即使在分析、清理甚至提出中国 "本土"问题时,想要完全排除西方理论已经没有可能(且不说是否必要)。但是简单地谴责西方的学术"霸权"是无济于事的(哪怕是出于反霸权的目的),重要的是必须意识到:西方的任何一种学术话语与分析范型,都不是存在于真空中,都是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的产物,因而无不与中国的本土问题/本土经验存在程度不同的错位与脱节。如果不经转换地机械套用,必将导致为了(西方)理论而牺牲(中国)经验的结果。我并不否认中国的经验或现实本身也不可能是完全中国的,但它更不可能是完全西方的。遗憾的是,当今大陆多数从事大众文化批判的学者在援用法兰克福批判理论的时候,恰好忘记了中国问题研究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前提:西方的研究范式与中国的本土经验必须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由于中国的大众文化批判没能充分考虑中、西方社会文化的差异,因而也就极大地忽视了在当代西方历史语境中产生的文化批判理论(包括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在学理范型、问题意识、价值取向等方面与中国社会文化现实的错位与脱节。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说,一个不争的前提是: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实际问题出发创立或引用合适的理论,而不是从理论(不管是多么时髦的当代西方理论)出发制造或夸大中国的所谓"问题"(据我所知,在参与大众文化讨论的学者中,只有徐贲先生比较清醒、自觉地意识到了法兰克福文化工业理论的偏颇与不足,因而在运用这个理论分析中国问题时显得比较谨慎。参见他的《评当前大众文化批评的审美主义倾向》、《影视观众理论与大众文化批评》等文。分别载《文艺理论研究》(上海)1995年第5期和《文艺争鸣》(长春)1996年第3期。稍感遗憾的是,徐文以介绍西方的大众文化研究走向为主,只是偶尔才提及中国的文化批评)。

中国的大众文化批评之所以自觉不自觉地简单搬用法兰克福批评理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于法兰克福学派的整个思想体系及其产生的语境缺乏系统的了解,从而不能把他们的大众文化批评纳入整个批判理论及其社会文化语境中加以思考。作为一种批判理论,法兰克福学派的根本理论宗旨是批判现代形态的极权主义。解剖与批判极权主义,呼唤个体人的解放,始终是法兰克福诸将终生的目标。而作为批判理论的组成部分,法兰克福大众文化/文化工业理论出发点与宗旨始终是批判极权主义文化控制与意识形态。或者说,法兰克福诸将之所以关注大众文化批判,是因为他们把大众文化也当作是一种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商品拜物教。

这个理论当然不乏深刻犀利之处。但是既然任何理论都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因此必然也带有其有效性限度。从根本上看,国内大众文化批评在运用西方批判理论时存在的问题就是由语境抽离导致的抽象化。由于把一种理论与它产生的语境加以分离,这种理论就成为抽象的、非历史的理论,一种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它似乎可以不加改造地运用于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大众文化,包括中国的大众文化。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遮蔽中国大众文化以及它所扎根其中的中国社会文化语境的特殊性。因而,要分析法兰克福批判理论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于中国大众文化,首要的工作就是把它加以语境化与历史化。

法兰克福学派对于大众文化的集中关注是在该派成员迁居美国之后,而它的主要参照与批评对象是当时(40年代)恰好处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美国大众文化。但如上所述,法兰克福的大众文化理论是其整个社会批判理论的一部分,而这种社会批判理论在其初期的形成过程中是以纳粹德国的法西斯主义为主要经验资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兰克福学派只看到了各种极权主义的共同性而对于它们之间的差别关注不够。依据马尔库塞《极权主义国家中的反自由主义斗争》(1934年)的观点,所有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均包含三个基本因素:1、普救主义,强调整体对于个体的绝对优先性,把社会总体化;2、自然主义,即把种性、血统、祖国以及种族或集团的领袖(如希特勒与斯大林)偶像化;3、政治存在主义,把政治变成存在的本质关系,从而使个体牺牲于总体国家的统治下。可见,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是以"整体"或"总体"(它可以是国家、民族、阶级或某种"主义")取消个人。法兰克福学派认为上述意义上的极权主义不限于法西斯主义,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与美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同样是一种"极权主义"。我们可以认为,在总体化、一体化、消灭个性自由的意义上,这么讲也不无道理。但是法西斯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斯大林主义,与美国大众文化的极权主义毕竟存在重要差别。其中最为主要的差别在于社会制度或民族国家的建构形式不同,从而导致对于异质文化(反极权的抵抗性文化)的容忍程度的差异。法兰克福学派在当时推行国家资本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的德国面临灭顶之灾,而在大众文化"泛滥成灾"的美国却得以生存下去,而且他们批判大众文化的研究项目还得到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这一具有讽刺意味的现象本身就相当说明问题。如果我们把法西斯主义、期大林的极权主义与美国垄断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把苏联"社会主义"文艺的一体化权力与美国大众文化的一体化权力相提并论,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忽视两者的区别,使貌似深刻的批判趋于抽象与无效。我以为,法兰克福学派在这方面存在巨大的理论盲点。它本身就存在非语境化的问题。众所周知,阿多诺对现代社会主体与文化工业持极度悲观的态度,他对于现代国家运用现代工业和技术手段(文化工业)对整个社会实施控制的忧虑到了绝望的程度。但问题是,阿多诺的这种"绝望"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他在德国时对法西斯主义文化控制的经验,把它与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商品经济制度为核心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大众文化等同起来,无疑是一种经验的"误置"。这样,阿多诺就混淆了法西斯集权统治和商品经济制度在文化上的极重要的区别。事实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运用商品理论解释法西斯主义与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控制或文化专制主义是不够的。法西斯主义与斯大林主义运用国家机器所组成的群众文化具有资本主义商品文化所无法企及的胁迫性和强制性(参见徐贲《文化批评往何处去》,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8年)。一个类似的比较也可以用于中国文革时期的群众文化与中国90年代的大众文化。具有中国"文革"经验的人都知道,那时的极"左"文化(也表现为群众性的文化运动)对于人的意识形态控制与今天的大众文化对人的影响,无论在性质上还是程度上都是极为不同的。更何况西方的资本主义(包括它的文化)本身也经历着变化,并非铁板一块。美国40年代的垄断资本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它与此前与此后的资本主义都并不相同。但是正如有学者出的,"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成员虽然多半迁居美国,但囿于语言、文化、心理(包括欧洲中心主义倾向)等原因,囿于德国经验,并未研究德美之间的区别。"(徐友渔:《自由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及其它》,《天涯》1997年第2期)由此导致了他们没能在的德国的法西斯主义与美国的资本主义之间、在法西斯的文化专制主义与美国的大众文化之间进行必要的区分。马丁·杰伊在他的《法兰克福学派史》中对个中原因有中肯的分析:"纳粹的经验深深地刺伤了研究所成员,使他们仅仅根据法西斯的潜能来判断美国社会。他们独立于美国社会到如此程度,以至于无视使美国的发达资本主义和大众文化社会不同于他们在欧洲遭遇到的独特历史因素。研究所总是认为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产物,而不是其反动,但在美国,自由的资产阶级社会确实在抵抗这一变化(指自由主义向极权主义的蜕变),为什么会如此?研究所从未有深度地予以探讨。"转贴于

这里涉及资本主义、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关系这个重要的问题。由于法兰克福学派的某些学者没有清晰地分辨资本主义的不同形态,如极权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是其典型)与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所以常常把极权主义、资本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简单地等同起来。又由于国内学术界对于法兰克福理论的非批判性的接受,进而导致了国内学界的相应混乱,甚至直接把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或法西斯主义加以等同(参见王彬彬《读书札记:关于自由主义》,《天涯》1997年第2期。徐友渔对此进行了出色的澄清与分辨,参见徐友渔:《自由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及其它》,《天涯》1997年第4期)。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由于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具有不同的"政治法律体系",因而它既有可能向极右或极左的、反自由的方向发展变成极权主义,也有可能与自由结合成为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显然,我们应当加以认真分辨的正是资本主义内部这个"不同的政治法律体系"而不是似是而非地说什么自由主义等于极权主义。就法西斯主义式的资本主义而言,季米特洛夫认为它是"金融资本中最反动、最沙文主义的、最具有帝国主义成分的公开的恐怖主义专政",纽曼认为它是"垄断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它是由权威国家统治的私有资本主义经济。"(参见《法兰克福学派史》第4章)显然,这一类型的"资本主义"与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存在巨大差别,毋宁说它更接近哈耶克意义上的苏式"社会主义"(建构理性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这一缺陷在霍克海姆在1968年为重版的《批判理论》写的序言中得到了承认。在序言中他坚决反对把批判理论在西方付诸革命实践,认为"一种即便存在有缺陷的可疑的民主,也总比我们今天的革命必然会产生的专制独裁要好一些。"显然,霍克海姆是在目睹了当时自称的"共产主义"国家的暴政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变革以后修改了自己的观点。他甚至这样写道:"用自由世界的概念本身去判断自由世界,对这个世界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又坚决地捍卫它的理想,保卫它不受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希特勒主义及其它东西的侵害,就成为每一个有思想的人的权利与义务。尽管其危险的潜在力量,尽管有作为其历程的标志的遍布内外的不公正,可是,自由世界此时仍然是时空中的岛屿;这个岛屿在暴力控制的海洋中的沉没也就意味着包括批判理论的这个文化的沉没。"(《批判理论》,中译本,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4-5页)

如果说法兰克福学派由于没有能够明确地区分资本主义的不同形态,其对于极权主义的批判既有深刻的一面,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含混。那么相比之下,法兰克福理论与与中国社会文化现实之间的关系就更加复杂。如果我们紧密结合中国的现实,创造性地运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就能够从中获益。换言之,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必须经过转换才能够获得它在中国语境中的批判性。

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对我自己的最大启示在于,可以对它加以创造性转化以后用来分析与批判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思想控制与极权主义意识形态。霍克海姆曾经批评过一种他认为"明显不能成立的论断",即:诸如"阶级统治"、极权主义"、"帝国主义"之类概念只能用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不能用于"自称是共产主义的国家"。这是霍克海姆在深刻总结了斯大林的自称的"共产主义"以后于1968年得出的教训。也就是说,极权主义与

"总体化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文化工业是其代表)同样存在于非资本主义国家。在纳粹德国与前苏联,都存在严重的极权主义统治,以及剥夺人的个性与自由的"总体化意识形态",虽然后者不是源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的大众文化。

我认为,正是由于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以法西斯德国的国家主义为经验基础与分析蓝本的,所以,它更适合于用来分析与批判改革开放以前、尤其是文革中的极"左"意识形态专制与群众文化。因为很明显,那时中国的情形与纳粹德国或前苏联更为相似。法兰克福学派所分析的极权主义统治的特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都不难发现,比如整体优先与所谓"爱国主义"、偶像崇拜与毛泽东神话、消灭个体与斗私批修,等等。法兰克福学派(尤其是马尔库塞、阿多诺与弗罗姆)对于法西斯群众心理的分析,也十分适合于分析文革时期的"领袖崇拜"。阿多诺与弗罗姆把精神分析学说纳入自己的批判理论。弗罗姆指出了在极权者与大众之间存在的"施虐-受虐"关系,阿多诺则在《精神分析理论与法西斯宣传的模式》中指出:极权主义利用非理性的方式灌输与煽动大众,使他们无意识地投入盲目性与非理性狂热,自愿屈从极权主义,集体性地退化到幼稚状态(后来他们把这个理论用于分析大众文化,认为在大众文化对于观众的操纵与观众对于大众文化偶像的狂热崇拜之间,存在类似施虐-受虐的关系)。这种集体的"受虐"性格在文革时期的革命文艺中不难发现,在大量关于毛泽东的颂歌中,那个反复表忠心的"我"与"我们",就像是总叼着母亲的乳房无法长大的孩子。不过,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化意识形态不同,那时中国的"总体化意识形态"是极"左"的阶级斗争哲学,其在文化艺术中的代表则是所谓"样板戏"。转贴于

阿多诺的巨著《否定的辩证法》中对于总体性的批判更是为我们深入地理解文革式的极权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武器。阿多诺把批判的矛头指向黑格尔的总体性规范--绝对精神,认为在这种绝对精神中蕴涵着专制的因子,因为它的前提是最终消灭个体与差异。在阿多诺看来,真正的辩证法不是对于绝对精神的朝圣,而是"一贯意义上的非同一性","辩证法指向差异之物。"阿多诺的非同一性哲学是以维护个体性与差异性为目的的,他不能容忍为了所谓"总体"而牺牲个体与差异,不能容忍强制性的因而也是虚假的同一化或总体性。我们知道,事实上这样的总体性总是建立在可疑的"普遍原则"(不管它是"绝对精神"还是其他的"主义")之上。即使是最好的普遍原则也可能被极权主义者利用。阿多诺提出了著名口号"整体是虚假的"以对抗黑格尔的"整体是真实的"论断,他呼唤一种"非同一性思维"。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阿多诺看来,"同一性(identity)、总体(totality)、整体(whole)和集体性(collectivity)是共谋的,它们只是虚假、抽象的"存在"概念的影子,它们唯一的社会内容是对无法一致的个性的强制性一统化,对无法调和的矛盾状态的表面上的调和。因此对总体性的批判性透视就是要揭示出个体相对于总体的反叛潜能,揭示出社会历史中永恒的否定性、分裂和瓦解。"(均请参见杨小滨:《否定的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38页)在黑格尔的"绝对"中,没有真正的自由的立足之地。尤其是,哲学上的总体性思想如果施加于社会建构的工程,就必然会导致以某种"集体"、"人民"、"国家"或"主义"名义的专制,甚至发展为法西斯主义的口号:"个人是无,人民是一切。"而这个口号实际上不只是德国法西斯的专利,而是所有极权主义的共同口号。中国知识分子记忆犹新的文革时期的极权主义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被利用的口号上,没有一个现代的极权主义统治者会仅仅依靠武力维持他的统治,他一定会有一个堂而皇之的意识形态合法化手段,这就是某种"总体性"的诉求。文革专制主义的合法性依据也是这样一个"总体性"诉求,一种虚假的自由与解放的承诺。真正的自由与解放绝不会建立在这样一个总体性上。所以阿多诺说得好:"解放了的人类将不会是一个总体。"(杨小滨:《否定的美学》第139页)阿多诺的这些思想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的理论(虽然一个是以西方的资本主义为批判对象,一个是以前苏联模式的计划体制为批判对象),它们都是我们反思文革式极权主义的很好的武器。

如果说法兰克福学派对于总体化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用来分析与解剖文革时期的文化专制是十分有效与犀利的武器;那么,用它来批评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中国"大众文化"反而显得牵强。如上所述,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在很多方面具有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极权主义的特点,它的文化也具有空前的总体化(剥夺个人自由)效果(人人学唱样板戏、人人读红宝书、人人跳忠字舞、人人穿绿军装等等)。但是这种总体化意识形态的基础绝对不是商品经济或商品拜物教。恰恰相反,"商品"与"商品经济"是那个时代反复批判、臭不可闻的字眼。保证那种意识形态产生效果的是当时的极左的"社会主义"体制(计划经济、"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等)。

从80年代开始的中国社会的世俗化与商业化以及它的文化伴生物--大众文化,正好出现于长期的思想禁锢与意识形态一体化驯化被打破之时。历史地看,它事实上是作为对于这种意识形态一体化驯化的批判与否定力量出现的。如果说最早的、现代文化工业意义上的中国大众文化(而不是革命性"群众文化")是80年代初期从港台传入的邓丽君的流行歌曲(比如著名的《何日君再来》),那么,如果像法兰克福学派那样把它们一律理解为肯定性的、完全缺乏反抗性的统治性文化或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就显然缺乏历史的眼光(语境抽离)。恰恰相反,这些"流行歌曲"是作为对于极"左"时期一花独放、一统天下的"革命文艺"、"革命歌曲"的反拨与否定出现的。如果对于文革时期的"革命文艺"的极度单调、僵化、单一没有切身的体验,我们就无法理解挂在人们(尤其是青年一代)口上的"美酒加咖啡"、"何日君再来"所具有的颠覆与反叛意义。正如有些青年批评家所敏锐地观察到的,80年代初期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都是对于极左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批判,它们之间存在历史性的"合谋",它们都属于"人学"纲领、属于反文革的叙事,突出个性解放与人道主义等主题。"邓丽君那种有点感伤的歌曲,恰恰与从国家话语里把个人分离出来的作用是一致的,这跟当时整个知识分子的要求是一致的","整个流行歌曲,它表现的就是个性,个人对自我内心情感的体验,它确实具有某种思想解放的味道。"(陈晓明语,参见《文化控制与文化大众》,《钟山》1994年第2期)这样的观察比之于简单否定流行歌曲更具有历史的眼光。

一旦回到中国的语境,我们即会发现,如果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是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作为商品拜物教形式的大众文化,那么第一,从1949年到1979年,中国进行的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实践。改革开放在相当程度上纠正了这一实践,但选择的依然不是资本主义道路;其次,中国的商品经济只有很短的历史,商品逻辑与植根其上的大众文化对于社会生活的全面侵入与绝对控制即使在今天也不是现实。

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以商业化为核心的社会变迁在中西方所处的历史阶段的错位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文化功能的差异。因为,商业化无疑是大众文化得以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土壤。以电子传媒为载体的现代大众文化在西方与中国所面临的社会历史语境以及它的相应的功能都存在极大差别。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西方的现代启蒙思想(或启蒙现代性)以及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在电子传媒与大众文化出现之前就已经确立或基本完成。在西方,启蒙话语与社会现代化过程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出现现代电子传媒。象电视之类现代电子传媒是在现代化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时才出现的。所以西方现代观念(如民主、自由、人权等等)似乎已经不十分需要现代传媒的支持,它在早在现代传媒出现前很久就已经深入人心并且落实于相关的体制。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大众文化的出现更带有后现代的因素,它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现代西方思想,尤其是已经经典化的西方现代思想;而在中国以及其他的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情况就很不相同。对80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稍有记忆的人不难体会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与电视等大众传媒同步走向社会民众,尤其非知识阶层的。正如徐贲说的:"在中国,启蒙运动从来没有能像媒介文化(引注:即现代大众文化)那么深入广泛地把与传统生活不同的生活要求和可能开启给民众。群众媒介文化正在广大的庶民中进行着五四运动以后仅在少数知识分子中完成的现代思想冲击。在这个意义上,群众媒介文化在千千万万与高级文化无缘的人群中,起着启蒙作用。"(参见徐贲:《文化批评向何处去》,第172-173页)当然,中国的电子传媒并不都是在传播现代的启蒙思想,其中当然也夹杂着封建主义、极权主义或后现代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意识。但无疑,把中国的电子传媒的作用与功能单一化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它发挥的至少不只是消解现代性的"后现代"消极作用(如今日大众文化批判者所认为的)。这是中国现代性的特殊性,也是中国大众文化的特殊性。更准确地说,当今中国的现代传媒发挥的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多面功能,对之要作细致具体的分析(包括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传播现代启蒙思想、限制它发挥启蒙功能的原因是什么等)。把大众传媒与后现代文化混为一谈,或者认为它与现代自由民主思想绝对对立,或者断言它仅仅导致了单质化的控制性文化空间,扼杀了真正的公共领域,都是一种极为简单化的判断(实际上,西方的大众文化也是历史地变化的,以一种不变的、绝对的、本质主义的观点看待大众文化本来就是一种非历史的态度。如上所说,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理论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以特殊的经验为基础的,这种特殊经验一方面是指他们对于德国法西斯主义的群众文化的经验,另一方面是他们在30、40年代到美国以后对特定时期美国大众文化的经验。而30、40年代的美国正好处于特殊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垄断资本主义,其时的文化企业能够从生产、发行到展示连成一体,成为真正的文化垄断企业。阿多诺所批判的文化工业的典型--好莱坞体制--就是这样的一个文化垄断企业(某几个大的电影厂拥有自己的制片厂、房产与影院)。但是四十年代末开始的反垄断法改变了美国的电影生产-放映-发行体制,规定制片厂不能拥有影院产地、不能垄断放映,从而沉重打击了制片厂对于电影市场的控制)。

由于历史与社会文化的错位,商业化与大众文化在中国语境中的特定意义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评家不可能理解的(当然也不能要求他们理解)。即使是今天的中国社会,从总体上说尚处于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政治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化过程之中,离西方式的后现代社会或大众消费社会还十分遥远(而且我们切不可把中国少数大城市中少数人的生活看作是中国的全部)。商业化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众文化则是它的必然伴生现象。如果没有80年代文化界与知识界对于准宗教化的政治文化、个人迷信的神圣光环的充分解除,改革开放的历史成果(包括大众文化的出现)是不可思议的。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3篇

关键词 全纳教育 社会文化 本土化

分类号G760

1 前言

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全球特殊教育领域讨论最热烈的议题,并引导特殊教育实践的方向。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会议上各国达成的《萨拉曼卡宣言》中确定了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与原则: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实施此种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型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这些全纳教育的论断充满了绝对主义的语言,用“每一个”、“必须”、“都有”等完美主义的陈述表达极端平等主义的道德诉求。

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想不仅彻底改变了特殊教育的观念与发展模式,而且赋予普通教育以崭新的内容,对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方向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全纳教育不仅仅是特殊教育的事情,它要求整个教育体制的变革以应对所有学生多元的学习特征与需求,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全纳教育与全民教育的思想相合,公平与多元是其核心价值,参与和合作是其基本原则,它反对传统的牺牲大多数能力一般或较差学生的发展需求、只注重极少数优秀学生发展的精英主义教育模式。

全纳教育也远远超出残疾的范围。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即通过全纳教育建构一个全纳的社会。全纳教育因此不是某个人的事情,而是与社会上所有的公民相关的事情,是挑战不公正与歧视的利器,与各国社会文明发展水平、人权保护、以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紧密相关。它需要全社会以及社会中各种机构与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教育机构与体制;社会中现存的与隔绝、歧视相关的价值观、政策等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革。

2 全纳教育理论的社会文化特性

特殊教育理论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当某一社会对“残疾”、平等等观念发生变化时,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教育形式也会随之变化。因此,一方面,全纳的理念与目标成为一个全球讨论的热门议题,它以追求社会公平与平等等普世性价值观为基础,为各个国家制定全纳的教育目标、政策提供了依据与动力。即使在最为贫穷、资源缺乏的国家,全纳教育也至少成为使更多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学校教育机会的政治宣示或者现实举措。另一方面,各民族或国家具有独特的社会文化体系,对全纳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着独特的影响,使全纳教育在各个国家的本土化成为可能。社会文化特性是指各个国家或者地区所独有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特质等特征_2’;回顾全纳教育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文化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2.1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来看全纳教育

全纳教育理论是建立在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有着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基础。社会公正、权利平等的理想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从人类追求公正、平等的过程来看,与其说是“天赋人权”,倒不如说是社会各阶层、相关群体自己抗争与争取的过程。例如,尽管美国自开国之初便在其宪法里确定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公民的自由与民主等基本权利,这些理想与实践却总存在着矛盾,平等的理想与隔离的现实不断挑起社会矛盾与冲突。平等只局限于白人,黑奴与其他族裔移民备受歧视,以至于在公众场所、交通工具及学校内都是黑人白人分开;而华人也不得在路上挑担子或拥有物业;加利弗里亚州更一度立法不准华人子女人读普通学校等。这些不平等的做法通过民权运动、其他相关团体的游说、法律诉讼、公众舆论等社会运动方才逐步得到克服与改善。全纳教育直接起源于美国1950年代以来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更远则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法国启蒙运动等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对个人平等、自由、多元选择等的追求的一系列社会运动。正是这些社会运动孕育了西方所谓以个人自由、社会平等为价值目标的社会文化基础,也为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平等、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新的特殊教育理念的诞生提供了动力,使传统的对残疾人进行隔离式的教育与服务受到公开的怀疑与挑战,并导致全纳教育的诞生。

2.2从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变迁的角度来看全纳教育

如果说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美国1950年代以来的民权运动等西方对平等、自由的追求的一系列社会运动奠定了全纳教育的社会文化基础,建构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发展则孕育了全纳教育的哲学理论基础。西方的特殊教育实践经历了隔离式特殊教育体制(特殊学校与特殊班)、回归主流、全纳教育等阶段。不同阶段的变迁紧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科学与人文、客观与主观主义、实证与建构(解释)主义之间的对立与转换的脉搏。建构主义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有着深刻影响,且与后现代主义哲学范式相互交织;共同为特殊教育提供了宏观的认识论范式基础。全纳的核心价值观念就是平等、个别差异、多元等后现代主义哲学崇尚的基本价值观。带有浓重后现代主义色彩的全纳教育理论在特殊教育领域成功地成为垄断式话语,顺利地成为各国特殊教育政策制定、实施的依据与动力。

西方全纳教育的发展也是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产物,是特殊教育发展共同规律。西方在如何对待残疾人士的问题上经历了从杀戮到遗弃、忽视、怜悯与过度保护,发展到逐渐接纳,到尽最大程度地促使残疾人全纳进主流社会的发展过程。在西方,特殊儿童首先从完全被拒绝的环境进入到寄宿制学校,然后到特殊学校和特殊班,20世纪70年代以后则普遍到资源教室接受教育并逐步实现回归主流,进而发展到更为彻底的全纳教育。这种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遵循着渐进式的原则,从拒绝到接受与安置、从隔离到回归主流、从普通与特殊教育双轨制到整合的教育安置体系,并逐渐走向全纳,每一个环节的发展都是建立在对前一运动的继承和批判的基础上的。

可见,西方全纳教育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西方特有的社会文化土壤里结出特殊教育理论的果实,也是西方社会民主、自由等所谓普世性价值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同时,这一过程与西方社会理论范式的发展与变迁一脉相承,也是特殊教育发展规律的自然表现。显然,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与文化传统之上,并体现社会主义的政治与教育理念,对西方的文化传统、教育哲学等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不能照搬。我们应该结合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全纳教育模式的发展经验与教训,对我国特殊教育模式进行思考,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纳教育理论与实践模式。

3 全纳教育理论的本土化诉求

3.1西方全纳教育研究缺乏历史文化的视野

近年来,西方关于全纳教育的争鸣对于推动全纳教育在各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各国特殊教育工作者开展全纳教育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导,为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基础。但是,学术界从来就缺乏对于全纳教育与社会特别是社会科学发展关系的系统研究,更缺乏对于全纳教育哲学理论基础的深入探讨。总的来看,围绕着全纳教育的发展进行研究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特殊教育最主要的焦点。西方关于全纳教育的研究与成果发表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第一是对于全纳教育理论的系统介绍与总结。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对于全纳教育的基本概念体系、发展沿革、专门术语及其定义、不同的思想观点与争论、以及政策层面的鼓吹与游说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论述与概活。特别强调的是,这些研究中充斥着热情的语言与华丽的修辞,以人权与社会公平等理念为出发点,旨在推动全纳教育的发展与深化。第二是操作与技术层面,关注的是通过全纳教育的理论指导教育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改进其学习的效率与生活的质量;强调通过学校重组、变革以及课堂的教学调整,改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学习与学校参与的质量与水平,并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及社会支持系统。

在诸多全纳教育的论著中,对于哲学基础的论述仅仅简单停留在人权、多元、平等、个性自由等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基础的描述与鼓吹的层面,极少有从人类社会思想与理论发展、社会科学范式发展与变迁的角度对全纳教育的基本概念框架与假定进行哲学反思与探索的,因此,特殊教育理论的匮乏几乎是全球性的。理想主义思潮下的全纳教育充满修辞的夸张,占领了伦理与美好道德的制高点。与其说是一个准确的教育学术语,倒不如说是人们的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与完美的价值追求;与其说是一种系统的教育理论或思潮,不如说是一种崇高的、乌托邦式的道德追求。

全纳教育的理论仅停留在表层,无论是系统化还是深入的程度都不够,全纳教育的本质及历史文化特性没有得到深入探讨,更缺乏“扎根”于不同文化背景与教育体制的基础上对全纳教育进行具有本土化特征的理论生成与发展。特殊教育的实践长期以来有着注重心理学、行为技术、以及科学实证研究法应用的传统,新的范式的接受与应用总是慢半拍;建构主义以及其它相关的理论与范式如后现代主义思想只是近来才成为特殊教育领域讨论的话题。这些都可能导致具有强烈西方理想主义色彩的全纳教育理论与话语体系在全球特殊教育领域成功地成为垄断式话语,违背了全纳教育提倡的平等与多元的理想,也不符合各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关于中文的全纳教育研究,也多以介绍西方理论、实践以及扩展全纳教育项目为主。各类用于培训的材料较多,但外国名词与理论介绍多,本土化的理论探索与生成少;游说与动员式的论述多,深入的反思与批判少;关于各类人员态度与观念的调查多,课堂教学改革少;结合各地特有文化特点的分析也不多见。

3.2我国全纳教育的发展需要本土化理论

从全球范围来看,全纳教育仍然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文化对于全纳教育的定义、目标、实施途径、及其结果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尽管很多国家都致力于发展全纳教育,但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了高质量的、有效的全纳教育,即使在首先倡导全纳教育的美国,全纳教育的效果仍然是值得怀疑的,并不能提供满意的或适当的效果。没有一个国家的做法能够为其它国家发展全纳教育提供一个标准的蓝本或范例,各个国家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探索适合自己的全纳教育模式。

中国的特殊教育发展需要中国的特殊教育理论,需要中国特殊教育工作者自己的努力与实践去探索,去发展。朴永馨(1998)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外国可以为解决中国几百万残疾儿童教育准备好现成的药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与文化传统之上,对西方的文化传统、教育哲学等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从本质上来看,全纳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缺少其生成的文化土壤,它是从西方嫁接到我国的一个文化概念。我国并没有如西方那样的全纳教育发展的社会文化土壤,全纳教育背后的平等、个性自由、多元等西方哲学观念在我国没有或很少得到强调。目前关于中文的全纳教育研究,也多以介绍西方理论、实践以及扩展全纳教育项目为主。各类用于培训的材料较多,但外国名词与理论介绍多,本土化的理论探索与生成少;游说与动员式的论述多,深入的反思与批判少;关于各类人员态度与观念的调查多,课堂教学改革少;结合各地特有文化特点的分析也不多见。

因此,全纳教育在我国缺失其生成的文化和哲学基础,这也是目前国内学者对全纳的理解存在着各种争论的重要原因。全纳教育并非我国本土文化的自然生成,它是对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嫁接、冲撞与融汇,是基于文化嫁接之上的再生成。这种再生成需要“扎根”于中国特有的文化生成与演进的环境,通过对传统的扬弃、对其他优秀文化成果的吸纳,在特定的时代与地域中以“自发的”、“内在的”方式生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全纳教育理论。

4 全纳教育理论的本土化需要研究什么

从本质上讲,特殊教育不仅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多学科,更是一门理论缺乏,且需要理论建设的学科。特殊教育理论的缺乏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创新,对全纳教育的理论基础与本质特征进行理性的批判性的分析尤为重要。这种分析有助于厘清全纳教育的本质,确定全纳的历史文化特性,探索适合我国教育实际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促进教育公平与全民教育目标的实现。从研究的角度出发,全纳教育理论本土化建构至少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4.1从社会科学理论与范式角度对全纳教育进行哲学思考,奠定全纳教育的理论基础

社会科学理论与范式涵盖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等多方面理论以及隐含在这些理论背后最基本的信念与假设。社会科学理论是指对社会现象各方面进行解释、预测并影响社会生活与实践的一系列命题或者假设。例如,政治学或者经济学理论就是对现实政治与经济生活系统解释的不同层次的命题与假设体系。社会科学范式是对于知识、社会、认识世界的能力和理由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假设或基点,它奠定或引导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向,决定研究的问题、方法。因此,“范式”可以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表现出来,分别回答事物存在的真实性问题、知者与被知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方法论体系的问题,协调人们对世界的看法以及他们的行为方式。从宏观层面来看,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基本研究范式。科学与人文的对立与转换导致特殊教育从“心理一医学”向社会、教育模式的变迁,并为全纳教育提供了宏观的认识论范式基础。以人本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发展就是全纳教育最基本的哲学基础。从微观层面来说,社会分层、社会冲突、社会学习、社会批判、文化复制、文化演化、生态理论等不同的社会理论与不同学科的理论则直接为全纳教育的研究提供不同的理论视野或研究主题。

因此,全纳教育的理论建设需要跳出特殊教育狭窄的领域和范畴,需要从人类社会思想与理论发展、社会科学范式发展与变迁的角度对全纳教育的基本概念框架与假定进行哲学反恩与探索。从人类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范式变迁的宏大背景出发,厘清特殊教育这一具体的学科领域背后所秉持的哲学范式、概念框架、价值理念、方法论与实践模式的变化趋势[7]。

这有别于多数现有论着仅仅立足于人权、多元、社会公平正义等空洞的社会价值观念论述全纳教育的状况,有利于确立特殊教育的学科与方法论基础;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全纳教育发展与西方社会思潮与范式变迁之间的关系。

4.2从社会文化的宏观视野分析全纳教育的本质特征

全纳教育具有强烈的社会文化特性。特定的社会、文化、经济等各种要素不仅通过相关人员的态度与信念对全纳教育政策执行产生广泛的影响,这些要素还直接对全纳教育各个层面的执行直接发挥制约作用。尽管如此,从社会文化的宏观视角对全纳教育进行分析与思考的研究却并不多。现有的研究多数从教育或者心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全纳教育环境下特殊儿童的心理一行为变化或者课堂管理与教学技术,重视干预技术的发展与训练效果的提高,对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在全纳教育中的作用关注不够。因此,我们需要从中西方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将全纳教育与中国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联系,从中归纳出生动具体的而非枯燥、抽象的全纳教育理论;同时,通过纳入社会批判的视角促进带有浓厚文化气息的全纳理论的发展。通过反思与意义的重构探索鲜明的个性化理论;通过人文价值的介入形成人性化的理论;通过纳入社会批判的视角促进带有浓厚文化气息的理论的发展;形成扎根于中国特定文化情景与过程之中的、具有独特性的全纳教育的解读与本土化特征的理论。

4.3从国际比较教育的视角出发探索全纳教育的理论

如前所述,全纳教育并非我国本土文化的自然生成,它是对西方理论的嫁接、冲撞与融汇,是基于文化嫁接之上的再生成。舶来的回归主流、全纳教育被巧妙地“嫁接”在中国文化之上,通过“扎根”的方式生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随班就读模式。它是在中西方文化交融与冲突的背景下,嫁接到中国文化上重新生长的一个元素,嫁接的过程与效果同样受到中西方文化碰撞的深刻影响。我国随班就读模式既受国际特殊教育理论如回归主流或一体化思想的影响,因而具有国际性;又考虑了我国的社会文化、经济、教育等实际的条件,即具有民族性。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国际全纳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动态,立足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与教育特征,对西方的教育思想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对外来文化精华采取吸纳与扬弃的态度;进行比较与归纳,辨明随班就读与西方全纳教育之间的关系,形成具有个性化的全纳教育理论,并对我国特殊教育学科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4.4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着手形成本土化的全纳教育模式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4篇

如果我们要确定当代实践中最具总括性、涵盖性的主题,那么法律无疑最有资格称作这种主题。法律发展问题因当代中国的两个基本现实而突显其意义的重要性和解决的迫切性:一方面,10年“文化大革命”几乎摧毁了建国之初建立起来的本来就很不坚实的法制基础,另一方面,以市场化和民主化为方向的改革又急需与之配套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法律发展问题当然也就成了正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中国法学所深为关注并大量的实践主题。本文无意于当代中国法学在法律发展问题上的各种具体的研究成果,而只打算探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思路。

本文借用美国家托马斯库恩的“范式”概念来指称人们思考和研究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理论框架和逻辑思路。所谓范式,一般是指某一科学家群体或学派所共同持有或使用的一整套信念、规则、及相应的理论。范式中最深层、最核心的部分是人们所信奉的世界观或共同信念,也有人称为“形而上学的假定”;其次是人们在一定世界观或信念的支配下所运用的一套研究思路、分析方法或推理规则;最后是人们运用这些思路、方法和规则而获得的各种具体的研究成果,即范式最终要产生一种或多或少自成一体的理论。范式对科学研究具有双重深刻,一方面它为科学研究的开始和进行提供了认知基础和研究框架,另一方面又对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定向和限制作用。本文分析了当今中国法学界在法律发展研究中的两种主要的范式,本文分别称之为化范式和本土化范式。(这两种范式如何命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确实存在这样两种范式。)

现代化范式是一种长期支配人们的法律思维的范式,也是绝大部分学者所奉守的研究范式。这一范式以强调中国的法律发展就是法律现代化为基本观点,故称之为现代化范式。长期以来,我们就一直把实现现代化作为中国发展的目标。早在60年代我们就明确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发展目标,80年代以来我们进一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虽然法律现代化这一概念直到90年代初才明确提出与系统论证,但它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和价值追求,早在70年代末法学研究恢复之时就开始形成,并深刻地影响着绝大部分法学学者的理论思维和研究活动。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开展的具有思想解放运动意义的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讨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的讨论,反映出法学界力图在中国恢复现代法制之基本原则的强烈愿望。法制观念与法学理论方面进行的其他拨乱反正工作,同样也是法学界试图纠正以往的错误观念、确立现代法制观念的努力。

在现代化范式盛行一时的时候,有些学者开始运用一些新的理论和方法,思考和研究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批判了现代化范式及其理论,发出了一种不同的学术声音和话语。90年代以来,这一声音和话语越来越强烈,逐渐形成了一股新的法学思潮,产生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这一研究范式以强调法律发展主要依靠本土资源为主要特色,故称其为本土化范式。从思想渊源上看,这一范式深受当今颇为流行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本文从七个方面对现代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作了比较分析。

二、法律的定义:一元论—多元论

现代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在法律观上的根本分歧表现在对法律概念的不同界定上。现代化范式从政治学的角度界定法律,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坚持一元论的法律观。而本土化范式则从社会学的角度界定法律,强调法律是在社会生活中实际起作用的规则,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指国家法,还包括民间通行的规则(民间法),因而持多元论的法律观。

现代化论者的法律一元论完全建立在对现代法产生和发展的性认识的基础上。无论是走在现代化前列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后来陆续走上现代化道路的第三世界国家,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与现代法的产生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两个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不同方面。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创造了制定、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政治权力体系,将反映现代社会生活需要的社会规则确认为国家法律,并以组织化的国家权力保证其实施。另一方面,现代法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运作规则,强化了国家的权力及其功能。统一的、普遍的、理性的现代法取代各种地方的、民间的、传统的习俗或规则的过程,同时也是民族国家取代地方的、民间的、传统的权威的过程。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现代化范式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必然联系,并以国家为中心来观察法律现象,认为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

这种一元论法律观决定了现代化论者的研究兴趣主要在国家法或正式法。他们所关心的法律发展问题主要是国家法或正式法的发展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如国家的政治法律体制、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问题。这种一元论法律观也决定了现代化论者的理论思维必然是国家中心主义。现代化论者往往以国家或国家法为中心来观察、分析法律发展问题。在现代化范式看来,各种地方的、民间的、传统的习俗与规则是旧的、落后的,必将为新的、先进的、现代的规则所取代。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国家所确立的现代法取代各种地方的、民间的、传统的习俗与规则的过程,法治就是国家所确立的现代法一统天下的局面。由于国家法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因而国家法在自上而下推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犯罪,往往被归结为旧的、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与思想观念的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一个重要的措施是自上而下地在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弘扬现代民主法治精神,使人们抛弃传统的思想观念,转而接受国家法所代表的现代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

本土化范式所坚持的法律多元论(又称法律多元主义)观念始于人类学的研究,特别是西方人类学者对非洲和拉丁美洲殖民地社会中部落、乡村的文化和法律的考察。这些人类学家逐渐发现,在殖民地社会存在着多种文化以及相应的多元法律体系共存的状态,即所谓法律多元的状态。一方面,西方殖民者带来了现代西方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殖民地人民并未完全接受强加给他们的文化和法律,在很多地方和很多情况下,他们仍习惯于按本地法行事。后来,法律人类学者、法律社会学者进一步发现,法律多元的状况不仅仅在殖民地社会存在,而是在所有社会、包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都普遍存在。显然,法律多元主义是从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理解法,认为真正的法是在人们的生活中起作用并被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规范与秩序,社会生活的秩序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而且也不应当仅仅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构成。因此,法律多元主义实际上扩大了法的概念的范围。

本土化论者非常重视法律多元论的学术和实践意义,认为这一观念有助于打破以国家制定法为中心的法律观念和世界单线进化的观念,并以此来研究中国的二元法律格局,论证法律二元格局存在的必然性与长期性,而不是象现代化论者那样主张以现代的方面去取代传统的一面,以实现法律的一元格局。当然,他们所谈的法律二元格局与现代化论者的角度略有不同,即他们主要不是谈传统法与现代法的关系,而是谈更多包含传统因素的民间法与更多包含外来因素与现代因素的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由于中国现代化的目标模式,中国当代国家制定法的基本框架以及许多细节,更多的是依据近代以来从西方输入进(原文为“近”,似为打印错误)来的观念,更多的是借鉴了西方的法制模式;但在中国广大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受之制约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却还是比较传统的,人们所惯以借助的民间法更多是传统的,尽管这种状况已经并仍在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在某些时候、某些问题上必定会发生冲突。但作为一种短期内已无法消除的现实,这两者必定会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同时存在。”本土化论者更为强调民间法的意义,并强调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适当妥协、合作。“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结果只能是强化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造成两败俱伤”。(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66、71页。)

从法律多元论出发,本土化范式对国家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变形、法律规避及违法犯罪的现象,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现代化范式的解释。本土化论者指出,民众规避乃至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行为,并不简单是民众愚昧无知或不懂法所致,而可能主要是中国社会中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法律多元格局所致。国家正式法建立在一种本土之外的知识传统之上,其所代表的是一套中国民众所不熟悉的知识和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与中国社会生活的逻辑并不一致,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要求。结果,人们往往规避法律,或者干脆按民间习俗办事,而不管是否合法。民间的规范和秩序并不因为是传统的就一定是落后的、无益的和不合理的,相反,它们为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了一套使得社区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框架。人们之所以尊奉这些长期存在的规范,是因为它们具有根植于社区生活的合理性,为社区成员带来的好处更多于其害处。法律规避完全有可能是当事人作出的合乎民间情理的、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甚至可能是在明知国家所提供的正式法律保护或制裁的基础上作出的理性选择。

在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本土化论者更强调后者,强调前者向后者的适当妥协。他们指出,法治的唯一源泉和真正基础只能是社会生活本身,而不是国家。我们即使承认制定法及其相伴随的国家机构活动是现代社会之必须,也不能误以为现代法治必定要或总是要以制定法为中心。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任何正式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不能不考虑这些非正式的制度。如果没有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没有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和配合,国家的正式制度也就缺乏坚实的基础,甚至难以形成合理的、得到普遍和长期认可的正当秩序。虽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建立某种秩序,但这种秩序只能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与社会缺乏内在的亲和性,无法形成和发展为人们偏好的、有效的秩序,也缺乏自我再生产、扩展和自我调整的强大动力。(苏力:《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第8-10页。)

三、法律的功能:积极论——消极论

在如何看待法律功能的问题上,现代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的分歧在于,法律仅仅是维护既定秩序的力量,还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工具。现代化范式认为,法律不仅是维护既定秩序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工具。本文称之为法律功能问题上的积极论。本土化范式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而不在于变革。本文称之为法律功能问题上的消极论。

在现代化论者看来,现代法与传统法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传统法来自于、传统与习俗,而现代法是立法者有意识地制定的理性的规则,是立法者实现各种社会目的的工具。也就是说,现代法的作用不仅是确认和维护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更主要的是塑造和建构理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现代法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工具,也是实现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手段,具有积极地、能动地变革社会秩序的功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统治社会的精英集团往往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来实现社会的现代化变革与发展的目标。下列三种观点属于典型的积极论法律功能观:一是法律先导论,即主张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应当以法律为先导。这种观点认为,在法治社会中,社会的变革始终以法律为先导,社会变革的要求、观念首先通过法律的途径转换为社会现实,法律在社会发展中保持着排头兵的作用。(参见蒋立山:《法官法律社会》,《中外法学》1994年第1期。)正是基于这种思路,相当多的人都主张,由国家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设一整套现代法律制度,从而指导人们对社会各领域进行系统的、彻底的、深刻的变革。国家的立法应具有超前性,至少要与改革同步,以引导、保障和推进改革?br> 二是法律干预论,即强调以法律为手段干预或解决社会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寄望于法律手段来解决当前诸多的社会问题,而不管法律干预是否适当和有效。在学者的著作、文章中,在人大、政协和党政机关的提案、意见中,建议或呼吁立法之声此起彼伏。似乎只要某某法一制定,并且执行得力,合法的利益就能得到有效保护,非法的行为就能得到有力遏制,社会就能进入良性循环的有序状态。

三是法律主导论,即强调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至上权威,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按照这种观点,现代社会是由法律主治的社会,现代社会秩序是以法律秩序为基础的一元化的社会秩序。以这种观点去透视、解读现代社会生活,必然得出现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必须法制化或法治化的结论。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法制)经济,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法制)政治,甚至于现代精神文明也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精神文明。这样,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制的引导、保障和推动。

本土化论者反对法学界盛行的这种积极论法律功能观,主张重新理解法律的功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大致可以确定的行为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法律从来都是社会中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的力量。”法律总是同秩序联系在一起,但是,法律本身并不能创造秩序,而是秩序创造法律。现代化范式将法律视为是建立一个未来理想社会的工具,过分强调法律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塑造作用,具有明显的“唯意志论”倾向。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可以按照某种意志随意塑造。

在本土化范式看来,大量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样一点,即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并不总是成功的;相反,一些初看起来并不激烈的、甚至保守的法律制度变革却获得了成功。对于社会来说,频繁的变法不仅会打乱旧的秩序,甚至会打乱在现代化进程中可能正在形成和生长着的回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规则,使社会生活无法形成秩序;对于个人来说,频繁的变法会破坏人们基于对昨天的记忆而建立起来的预期,使人们感到不安和急躁。“对于生活在变革时期的一个个具体的、生命有限的个人来说,他们的感受往往是,频繁的变法不是在建立秩序,而往往是在破坏秩序;频繁的变法不是在建立法治,而是在摧毁法治。”(苏力:《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第6页。)

四、法律发展的历史观:现代化-平面化

法律将按照什么样的历史轨迹发展,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而法律的发展史观与社会的发展史观又是密切联系的。解释近现代历史发展的流行的理论是现代化理论。现代化范式吸取了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历史观,认为法律发展的过程就是法律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化的过程。而本土化范式则从后现代主义的历史观出发,反对从传统到现代的单线发展观,而强调传统与现代的平面化共存。

现代化理论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与现代社会阶段,并将世界的近现展史理解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进化或转型的历史,认为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乃是社会发展之必然而又合理的趋势。根据这种历史观,现代化论者认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变革或变迁乃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转变的历史嬗变过程,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法制的相应变化。伴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中国法制也同样发生了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转变。这个转变过程也就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公丕祥先生对这种现代化历史观有过反复的阐述,并对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作了具体的解释,参见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分析工具》,《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构架》,《法律科学》1998年第4期。)

现代化论者以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为依据,确证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之划分的社会经济政治基础,论证这种划分的合理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人的发展要经过三个阶段、三种形态:一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经济是这一阶段的主导性经济形式;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商品经济是这一阶段的主导性经济形式;三是“自由个性”阶段,产品经济是这一阶段的主导性经济形式。现代化论者认为,从第一种形态向第二种形态的过渡转变,就构成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历史跃进的基本图像。(参见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分析工具》,《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经济上的特征就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变,在政治上的特征就是由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在法制上的特征就是由人治型法制向法治型法制的转变。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集权政治与民主政治、人治与法治,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分别构成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与法制结构的基本。(参见公丕祥、夏锦文:《历史与现实:中国法制现代化及其意义》,《法学家按照上述理解,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是两种异质的、甚至对立的社会类型,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亦是异质的、甚至对立的法制类型。虽然现代化论者从历史连续性观点出发一般都承认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一定联系,但认为二者在根本上是判然有别的或格格不入的。如有的学者认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相互排拒性,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古代中国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独特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有着自己固有的制度规范和价值取向,体现着独特的民族法律心理和经验。以人身依附为条件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结构,以皇帝的独尊为特征的专制皇权主义和以儒家为正宗的意识形态体系,构成了传统法律文化机制的固有格局。而现代化的法制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契约关系的社会构架之上的,它以规范的严格化、体系的完整和谐化、司法过程的程序化和法律实现的效益化为自己的模式特征,它以确证法律的权威性、确信法律能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因此,传统型法制与现代型法制是判然有别的。”(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四大矛盾》,《探索与争鸣》1995年第3期,第3页。)虽然现代化论者强化的历史遗产,但他们从整体上对传统法律文化持批判和否定的立场。他们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不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因此至少从整体上说是必须抛弃的、不能继承的,能借鉴和继承的只能是某些具体的、个别的做法和观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并非没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可供现代社会借鉴和继承。但是,从总体上看,传统法律文化的结构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却格格不入并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发育、成长的重大障碍。两种文化的联系固然存在,但彼此的差别更为明显和重要。”(郑成良:《论法律文化的要素与结构》,《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2期,第105页。)

在这种传统—现代对立的思维模式的影响下,现代化论者不断设定乃至制造出传统法与现代法对立的各种具体形式。譬如,有的学者从法的价值取向角度,将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差异概括为11对方式变项:人治与法治,强制与自由,专制与民主,特权与平等,义务与权利,一元与多元,依附与独立,集权与分权,社会与个体,他律与自律,封闭与开放。(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分析工具》,《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有些学者从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角度,认为传统社会是权力至上,权力支配法律,法律是权力的工具;现代法治社会是法律至上,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来源于、受制于法律。(蔡定剑:《论法律支配权力》,《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有些学者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角度,认为传统社会的法是义务本位法,现代社会的法是权利本位法。有些学者从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角度,认为传统社会是权力本位社会,权力支配权利,现代社会是权利本位社会,权利制约权力。有些学者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角度,认为传统社会是公法优位主义,现代社会是私法优位主义,(梁慧星:《市场经济与法制现代化——座谈会发言摘要》,《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或认为传统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公法文化,现代桑彿?上执暬捈创庸幏ㄎ幕捪蛩椒ㄎ幕挼逆颖涔槼獭?周永坤:《超越自我——法律现代化与法文化的转型》,《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有些学者从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公式出发,把社会区分为身分社会与契约社会,认为从身分到契约就是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从团体(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从人治到法治。(邱本等:《从身分到契约》,《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5期。)有的学者从法律与伦理的角度,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礼俗社会,其民族精神是伦理精神;现代社会是法理社会,其民族精神是法理精神。(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有的学者从国家与社会角度,认为传统的人治社会是国家优位主义的社会,现代法治社会是社会优位主义的社会。(周永坤:《社会优位理念与法治国家》,《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有的学者从个人与集体的角度,认为传统的自然经济是集体本位,现代市场经济是个人本位。(张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的个人权利本位》,《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诸如此类分析与论述不一而足。

现代化论者承认当前中国的法律现实是传统与现代并存的二元法律格局,但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过渡性的、不利的状态,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结束这种状态,实现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彻底的转化。“如果我们承认二元结构是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现实,二元结构的存在是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障碍,那么,要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其出路就是:打破二元文化格局,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刘作翔:《法律文化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这种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不应当长时间地持续下去,而应当通过法制改革来促进人治型统治体系向法治型统治体系的尽快转化,避免和减少二元法律秩序结构给社会稳定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公丕祥、夏锦文:《历史与现实:中国法制现代化及其意义》,《法学家》1997年第4期,第11页。)因此,他们对待二元法律格局的基本立场是,以现代的方面同化或取代传统的方面,实现现代法一统天下的一元法律格局。

后现代主义反对因果化、时代化的历史观。在后现代主义看来,这种历史观把历史设想为按照某种模式或规律单线发展的过程,设想为由某些连续递进的时代构成的统一整体。后现代主义认为,这种历史观不过是理性主义的构造,历史从来都不是单线发展的,历史也不存在那种本来仅仅作为便利分析工具的古代、近代、现代之时代划分。历史的发展过程充满了变异、断裂、错位和偶然性,生活世界以它自身的丰富性和众多的可能性而呈现着,历史并不存在着一种必然性、整体性和终极目的。本土化论者正是从这种历史观出发反对“传统与现代”的简单的二分法,而认为传统与现代往往是平面化的交错共存。同一个人、同一学科或设置在某些方面可以是传统的,在某些方面可以是现代的,在另外一些方面还可以是后现代的。我们自己和我们周围的人并非都生活于或即将生活于同样的“现代”,许多人实际上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中,人们看的似乎是同一个东西,但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参见苏力:《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291页。)因此,不同的知识、思想、制度需要的是互相理解、沟通与共存,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他们也反对把传统与现代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传统的东西并不一定就落后,传统的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并非“现代性”的简单对立物,相反,它们可能在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人们所见的中国历史不是与“现代社会”截然对立的“传统社会”,而是一个孕育了新社会萌芽的温床。经济改革中的许多“创新”与“创举”(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国家的能发明创造,而是传统的乡土社会经济模式的某种延伸、变形和改造。因此,在传统性和现代性之间,并不简单地在价值上评判谁优谁劣,或在时序上断言谁将取代谁。法律的发展并非简就是现代法取代传统法,而往往是传统法与现代法以越来越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平面化的交错共存。

五、法律发展的途径:建构论-进化论

在社会发展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主张以人的理性认识为基础,摧毁旧事物、旧秩序,建构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破旧立新。持有理性主义-激进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一种是进化论,即主张从旧事物、旧秩序中演化出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推陈出新。持有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在法律发展的途径问题上,现代化范式倾向于建构论,本土化范式倾向于进化论。

伴随近代科学革命和革命而兴起的理性主义思潮表现出强烈的建构论倾向。理性主义者高度肯定与推崇人类理性的力量。他们相信,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去发现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凭借这些理性认识建构一个更加符合自己需要的理想社会。因此,理性主义者在政治上往往是激进主义者。在他们的眼中,历史传统是旧的东西,是建构理想社会的绊脚石。因此,在社会发展途径问题上,他们往往主张进行激进的改革乃至革命,摧毁旧制度、旧秩序,创造新制度、新秩序。与理性主义思潮针锋相对的保守主义则坚持进化论的立场。保守主义者并不否定人类理性的力量,但他们强调人的理性能力是有局限的,也是有缺陷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通晓一切,或是把握终极真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不是由任何人设计出来的,而是以一种演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因此,他们反对按照个别人或少数人的理论或理想进行对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或激进的革命,而主张从传统的制度和秩序中演化出新制度和新秩序。保守主义者极为强调传统的意义。在他们看来,传统是千百年来人们的理性、智慧和经验的历史积累,比建立在纯粹的理性和抽象的推理基础之上的事物更具可靠性、可行性。

现代化范式深受理性主义的建构论的影响。在现代化论者看来,古代所形成的法律文化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障碍,顶多也只是一个在建构理想的法治大厦时可以利用的废旧物品储存库。现代化论者在对传统持否定态度的同时,热衷于设计理想的法治国家。什么是法治或法治国家,中国怎样建设法治国家,是他们最为关切的问题。虽然不同的学者对法治的解释和对法治模式的设计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但基本观点大同小异。这些设计完全基于理性人-抽去了历史、民族、文化属性而只考虑功利的人-的立场,力图描绘出一幅最合理的法治图景,因而具有强烈的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色彩,而没有充分尊重与体现中国社会特殊的历史、文化与传统。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他们往往强调法制的变革与创新。在他们看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无法转化或生长出能够与现代高度复杂的市场经济、发达的民主政治和全球性国际交往相适应的现代化的法制。因此,他们主张通过移植等方式,创立一个全新的、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

本土化范式承袭了保守主义的进化论立场。本土化论者强调人的有限理性。任何一个社会中的现代法治的形成及其运作都需要大量的、近乎无限的知识,包括具体的、地方性知识。试图以人的有限理性来规划构造这样一个法治体系是完全不可能的,任何一个法治建设的规划也不可能穷尽社会中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或知识。因此,我们不可能仅仅依据我们心目中的理想模式或现有的理论来规划建立出一个有效运作的现代法治。事实上不可能有先验确定的中国法治之路。“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而不仅仅是几位熟悉法律理论或外国法律的学者、专家的设计和规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国人将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运用他们的理性,寻求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在人们的互动中(即相互调整和适应)逐步形成一套与他们的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苏力:《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本土化论者反对理性的建构与规划,而较为强调传统的转换、再生与再造。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出现的许多制度创新,并不是国家的发明创造,而是传统的乡土社会经济模式的某种延伸、变形和改造。比如,营形式,多种经营的生产方式,满足农村商业需求的集市贸易,以家族联系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土地制度中的承包和转包,以及多种形式的民间互助和民间借贷等,都具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渊源。改革中出现的传统经济形式,如家户经营等,并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复归,而已经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创新。(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1页。) 六、的知识论:普适性知识-地方性知识

如果从广义的知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来,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均可视作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某一特定中所形成的法律知识,仅仅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还是同时也是普适性知识,这是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在法律知识论上的分歧之所在。现代化范式强调法律知识具有普适性,而本土化范式则强调法律知识具有地方性。

现代化论者承认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各有其特殊性,但同时也认为世界法律文明中存在着某些共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原则和精神。这些共同的法律要素能够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并且会体现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中。法律之所以具有普适性,这是因为人们虽然生活于不同的国度或地区,但具有人之为人的诸多共同属性与特质,同时又面临着生存与方面的诸多共同问题。这样,不同国家或民族所创造的法律文明之间必然具有共同性或相通性,可以相互吸取和移植。特别是在当今社会,随着、、文化交往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剧,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系已经相当密切,很多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的法律越来越相互融汇和接近。 有人称这一发展趋势为“法律趋同”。(参见李双元等:《法律趋同化问题之》,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3期。)从普适性知识论出发,现代化论者强调我们可以大量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学研究成果来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可以大量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来加快中国法律的发展。针对现代化范式的观点,本土化论者强调法律是地方性知识。这里所说的“地方”,不仅仅是一个空间概念,而是说法律总是一定时间、一定地点、一定人群、一定文化中的法律。也就是说,法律是由不同的人群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场合,基于不同的看法、想象、信仰、好恶和偏见而创造出来的,表达了不同的文化选择和意向。世界上并不存在一套抽象的、无背景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这样,从认识上说,只有从地方化的语境或文化背景中,我们才能获得对法律之意义的深刻而真实的理解。从实践上说,不同民族、地域的法律相互移植和借鉴的可能性与意义极为有限。本土化论者指责现代化论者从普适性知识论出发,把西方的法律概念、理论当作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把西方的法律规则或制度视为世界普遍适用的通则。前者试图把中国的和现实变成某一种或某几种西方理论的注脚,后者试图把中国社会推上西制这张“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

七、法律发展的主体:政府推进论—民众主导论

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化的二元社会格局下,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和追求私人利益的民众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两种基本力量。现代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的分歧在于何种力量在法律发展进程中起主导作用。现代化范式从法律一元论和建构论的立场出发,强调政府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而本土化范式则从法律多元论和进化论的立场出发,强调民众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现代化论者希冀依靠国家的力量来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主张权威主义的“政府推进型”法制现代化。他们认为,从世界历史进程看,有两种类型的法制现代化,一种是早期西方发达国家的演进型或社会演进型的法制现代化,另一种是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的政府主导型或政府推进型的法制现代化。(参见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中国属于后一种类型。诚然,不断成长、日益壮大的现代市民社会能够为现代法制的形成提供可靠的社会基础;但是,仅仅依靠市民社会的自发机制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法律生长的现实需要。拥有强有力的现代国家能力和现代政府系统,是那些原先不发达的国家(尤其在东方)迅速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东方大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法制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化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构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公丕祥、夏锦文:《历史与现实:中国法制现代化及其意义》,《法学家》1997年第4期,第11页。)根据现代化论者的分析,政府在法制现代四个方面:一是观念启蒙作用,即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全民性的法律启蒙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大力宏扬和传播现代的民主法治精神与价值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更新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二是总体设计作用,即对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和实施方略作出宏观决策和总体设计,自上而下地领导和推动法制现代化运动;三是法制创新作用,即通过本国实践经验和大量移植国外的法律制度,创设一个现代化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全创新;四是实施保障作用,即通过改革行政与司法体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等措施,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法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参见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特征分析》,《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中国法制(法治)改革的基本框架与实施步骤》,《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中国法制改革和法治化过程研究》,《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上、下),《中外法学》1998年第3、4期。)

本土化论者对政府推进论指提出批评,指出现代化论者希冀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通过加强立法来人为地、有计划地创造一种社会秩序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尽管现代社会中的法治已经与国家权力不可分离,但法治不可能依靠国家创造出来,也不应当依靠国家创造出来。知识是地方性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任何法制建设的规划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或知识,也无法对社会中变动不居的现象作出有效的反应。无论立法者有何等的智慧或者法律专家有何等渊博的知识,也不论他们可能是怎样地不讲私利,他们都不可能对中国这个特定社会中的秩序的形成、构成要件及复杂的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并且预先的了解。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只能是历史上或外国的已经或多或少一般化了的知识,而不可能成为完全适合于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操作指南。依靠国家权力变法,推进现代化,可能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强化国家权力,使法律成为国家权力的工具,而不是象现代化论者所期望的那样有效约束国家权力。

本土化论者提出了“民众主导”的法律发展模式。人类的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并不是人们设计的结果,而是人们行动的结果。秩序的真正形成是整个民族的事业,必须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通?樂锤床┺亩摲⑸暤暮献髦胁暽暎徱虼怂棻囟ㄊ且桓隼暿返难萁摴槼獭G康髅裰诘闹鞯甲饔茫徱簿褪亲鸪缛嗣竦拇丛炝Α!拔颐乔胁豢稍谠廾烂裰鞯耐徥庇直墒印⑶崾又泄暶裰谝运柮堑氖导敹撎逑殖隼吹拇丛炝Γ彶豢筛吒杵降鹊耐徥庇职阎泄暼?包括古人)的实践智慧和理性视为糟粕。”(苏力:《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页。)从实践来看,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最重要的、最成功的制度和法律变革在很大程度上由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兴起的,那些比较成功的法律大都不过是对这种创新的承认、概括和总结。相反,一些精心策划、设计的立法或复制外国的立法很少获得重大成功,一些曾被某些法学家寄予厚望的立法甚至还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就不得不重新修改。

八、法律发展的资源:外来资源论—本土资源论

任何新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是凭空产生出来的,而总是或多或少来自于已有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这样,本国或他国已有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就构成了法律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的制度资源。在法律发展的资源问题上,现代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虽然都认为对本国的制度资源和外国的制度资源都应利用,但二者所强调的制度资源并不一样。现代化范式更为强调外来资源,即强调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而本土化范式则更为强调本土资源,即强调利用本国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现代化论者从功能主义的逻辑出发,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和宗法家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因而不可能为发展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化法制提供充分的制度资源。 从法律普适论的立场出发,现代化论者主张借鉴或移植国外的法律制度,充分利用外来资源,解决本土资源不足的问题。“中国是一个无市场经济传统的国度,中国的法制史对今日中国建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无以提供有力的支持,这决定了当今的中国立法不是对传统与现实习惯法的总结与提炼,而是理性建构的‘制度化’过程。理性建构的或来源于立法主体的创造,或来源于他国经验的摹仿,而在发展中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往往是微小的,摹仿则是主要的,日本、、新加坡及韩国的历史皆是如此。”(王涌:《社会法学与当代中国法的理念与实践》,《中外法学》1996年第1期,第15页。)走在现代化前列的西方国家创造了一整套现代法律制度,因此我们移植的对象主要是西方的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法制现代化都必定要包含的市场经济、民法、民法观念(自由、平等、权利神圣)三大要素,它们是由西方民族率先确立的,是西方人民奉献给整个人类的文明成果。所以,后起的现代化国家和民,法制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为移植西方法律也应势所必然。”(见郝铁川:《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法学》1993年第9期,第4页。)现代化论者还从多方面为进行法律移植或者说利用外来资源作了具体论证。首先,法律移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一条在论证法律移植之必要性时被使用得最多、也被认为最有力的理由。市场经济具有同构性。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会有一些不同的特点,但它运行的基本,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的规律是相同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公正原则、诚信原则等也是相同的。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建构自己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而且有可能吸收和采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参见张文显主编:《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1、212页;另见刘少荣、操敬德:《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法律移植之思考》,《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第14—16页。)“凡是现代法律中已有的,反映现代化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各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行之有效的新成果,都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必另起炉灶,自搞一套,人为地设置藩篱和障碍。”(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载《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9—70页。)其次,法律移植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普遍趋势。“自从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2页。)其三,法律移植有助于加快法制现代化进程。对于法律制度仍处于传统型和落后状态的国家来说,要加速法制现代化进程,必须大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尤其对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需要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要大胆吸纳,切莫把自己封闭起来,对发达国家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积累的法制文明成果置之不理,一切从头做起,或者故意另起炉灶,那只能在发达国家的后面爬行,只能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延缓本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以至丧失法制现代化的机会。其四,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需要。一个国家要对外开放,走向世界,就必然要使国内法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以上观点参见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2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页。)另外,法律移植有实验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有助于及时调整改革与发展所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防止改革中出现法律滞后的现象,最大程度地国际惯例及各国普遍作法,避免国际间不必要的个性差异而人为地增加交易成本。(参见吕志强等:《中国经济特区法律移植研究》,《法律》1994年第6期,第6页。)本土化论者从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知识论立场出发,指出外来资源的有限意义,强调本土资源的主导地位。他们指出,外国的法治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和帮助,但这种启示和帮助是有限的,不可过高希望。首先,社会活动中所需的知识至少有很大部分是具体的和地方性的,因此,这些地方性知识不可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其次,外国的经验也不可能替代中国的经验。第三,由于种种文化和语言的原因,任何学者尽管试图客观传达外国法治经验,却又都不可避免地有意无意扭曲其试图作真实描述的东西。他们还从法律多元角度指出,在中国社会,特别在中,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正组织着社会生活,调整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和秩序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理念化的法条所能代替的。除非移植的法律能与这些本土规范相容,或提供某种功能上的替代品,否则,无论一个移植的法律在理论上是如何之好,都可能只是外生物而不能被接受。本土化论者认为,中国的法治只能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何谓“本土资源”?在他们看来,一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即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他们的行为的观念以及在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式;二是当代中国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如各种本土的习惯、惯例,这是更重要的本土资源。除了因为法律是地方性知识之外,从本土资源中演化出法治的重要性还在于,与外来的法律制度相比,从本土资源中产生的法律制度更容易获得人们的接受和认可,更易于贯彻实施,因而有利于减少国家强制力,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建立比较稳定的社会预期。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5篇

一、理论自觉语境中的法社会学研究

西谚有云“凡社会皆有法”。法律和社会发展之间天然就有一种密切的联系,这就使得法社会学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在法社会学发展史中,法社会学的诞生一般以1913年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出版为基本标志,反映了法学家试图借助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的一种尝试和探索。在学术界,法社会学或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一般界定为:“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1]因此,研究法社会学,既要洞察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也熟悉法学的发展历史。

从法学发展的历史看,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改革始于清末改制时期。由于军事外交上的屡屡失利,当时的学者们对外国学习也逐渐由坚船利炮意义上的器物层面过渡到政治议会意义上的制度层面,最终过渡到民主法治意义上的文化层面。在和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进行相比较时,中国自身法治传统与法治资源的贫瘠与匮乏彰显的一览无遗。在这种情况下,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学习和对法律制度的借鉴便成为中国法学的一条不归之路。一时之间,“言必称罗马”或“言必称西方”成为中国法学界一道独特的风景。在西方法学理论的强势话语霸权之下,纯粹意义上的中国法学,以至于除了中国法制史领域的琐碎的制度考证与繁细的文献考据之外,早已经已经不复存在了。也正是这种中国法学的消失,才导致了我们中国的法学研究却要步步以西方为师,最终导致了法学界的集体失语症现象。由此可以管窥法学界的法社会学研究,也不过是西方法社会学理论的一种引入、介绍和传播而已,鲜有自己的理论创新。

与法学界的全盘西化不同的是,经过三十余年的恢复与重建,中国社会学已经由最初的效仿西方,进入到了一个强调“理论自觉”的新阶段,主张社会学的研究应立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伟大实践,提炼出自己的概念、命题、理论来回应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增强社会学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开创中国社会学发展的新局面。社会学领域的“理论自觉”主张,肇始于费孝通教授晚年的提出的“文化自觉”理论,在此基础上,郑杭生教授则明确倡导“理论自觉”学说,在学术研究上一直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社会学理论,并做出了卓越的学术贡献。

理论自觉的学术主张对于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法社会学既受到法学的影响,也有社会学的内容。法学界的以西为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为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单靠法律移植和制度引入是无法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社会的[2]。要想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我们民族的血液之中,需要对中国的社会本身和文化传统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适应中国社会情境和文化传统的法律和制度。《法社会学教程》的出版恰恰是理论自觉主张在法社会学领域的一种体现,在其内容上,也透露出一种强烈的理论自觉气息和学术自主主张。事实上,早在1996年开始,本书主编郭星华教授带领着他的法社会学研究团队就开始致力于法社会学理论本土化的努力,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绝大部分都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提炼、概括再上升到理论层面上来的。这可以看作是理论自觉学术主张在科学研究上的一种自觉体现。而《法社会学教程》的出版就是这种研究思路的一个基本体现,是这些年来在理论自觉指导下所取得研究成果的一个体系化的整理和总结。《法社会学教程》在体系安排上不仅充分梳理西方法社会学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演进脉络,而且将法社会学理论与中国社会实践和本土经验相结合,分析转型中的中国问题,介绍中国本土的学术研究,以培养了解中国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人才,发展属于中国自己的法社会学。这不仅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目标,也是理论自觉学术主张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本土化尝试

在学科属性上,法学和社会学都具有非常鲜明的本土性特征:法律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固然要反映本土的文化传统,社会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运行和基本规律的学科,也要反映我们所处时代的社会基本特征。与此相适应,法社会学的研究也应该具有本土性特征。作为文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法律文化同其他文化一样也反映了一国的民族精神和民族传统,根植于本民族的精神传统中的法律文化并不能毫无语境地适用于其他民族国家。因此,即使是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在充分参考借鉴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上,中国法学以及法社会学的研究仍然要重视本国法律文化的培养和本国法律传统的影响,立足于本国的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依靠本土学者基于学术的本土性所养成的对中国问题的独特敏感性,解释中国的社会现象,分析中国的社会事件,从而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

基于此种认识,《法社会学教程》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其非常鲜明的本土面向和非常强烈的实践色彩。法社会学作为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有两个研究取向,一是规范分析,法学界通常采取这种研究取向;二是实证分析,社会学界主要采取这种研究取向。法学教育界从20世纪80年代即开设“法社会学”本科教程,成果颇丰。但是,社会学教育界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关注法社会学课程的建设,且成果寥寥无几。《法社会学教程》作为社会学界唯一的一本法社会学教材,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安排上都有匠心独具的一面。在第一编“理论脉络与研究方法”部分,主要从学术梳理的角度介绍了法社会学的基本概括和理论发展史。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概念体系理和论脉络,也有其特有的基本研究方法。从学术发展史角度来厘清法社会学的基本发展历程,对于法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在第二编“法律运行与法律秩序”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运行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其结果是希望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运行达成社会秩序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选择。在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影响法律运行的因素很多,编者这里选取了对于我国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若干个重要因素来综合探讨法律运行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在第三编“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部分,主要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中国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本土性、现实性问题,通过对这些具体问题的研究,试图从不同的侧面揭示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复杂性,为我们全面厘清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法社会学教程》的本土性特征非常明显,是编者有意识地运用理论自觉学术主张,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高屋建瓴的指导的一个必然结果。

三、创建中国的法社会学学说

当今世界法社会学学说缤纷,学派繁多,观点各异,但是都以其对法社会学发展所起到的独特贡献而在法社会学上史上留下辉煌的一页。相比较于西方成熟而繁多的法社会学流派,中国的法社会学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相对比较薄弱,但这并不妨碍中国的学人为中国自己的法社会学发展做出积极的尝试和有意义的探索。《法社会学教程》就是编者为了探寻中国法社会学发展所进行的一次尝试,其最大贡献在于为中国法社会学学说的发展和中国的法社会学流派的形成进行了本土性的探索。由于历史的原因,现代社会科学理论都发端于西方社会,中国本土的法社会学学说几付阙如。提炼中国的法社会学学说,构建中国的法社会学学派就成为法社会学者的当务之急。而要想形成中国的法社会学学说,就需要中国学者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将中国的法社会学理论与中国的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中国现代法治化建设,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颁布法律、法规,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过程,而是一个重建社会秩序的复杂过程”[3]。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理论与法社会学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中国法社会学学说的产生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中国法社会学流派的诞生才能提上日程。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6篇

关键词 社会学 质性研究 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3)04-0101-07

一、中国社会学呼唤本土化

1学科建设的呼唤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重建,是与改革开放完全同步的。短短三十余年,社会学教学、研究机构从无到有,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学科体系逐步成型,期刊、著作和学术成果在世界学术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尤其随着国家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提出,社会学的学科地位也正在由过去相对次要的“潜学”变为越来越热的“显学”。

尽管中国社会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看,可以说我们尚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社会学”。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学虽然阶段性地完成了学科重建的任务,但距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复兴尚有不短的距离。因为学科重建之精髓不仅在于学系之建立,学刊之举办,学会之成立,著作之出版等那些有形要件,还在于一种学科知识传统之再建。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学重建的实质是‘学理’的重建。”田毅鹏:《社会学学科知识基础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22日第B8版。的确,从学理层面看,我们的社会学无论是话语体系还是方法理论,很大程度上都只是“西方社会学”。社会学教材的主要概念、范畴、理论都照搬自西方;研究方法直至成果表述都是套用、模仿西方体例结构;语言表述流行的是西方话语体系、符号系统;而在研究成果的评价上更是以西方为标准,称之为“学术规范”。 经济学在次级学科分类及教材建设中,明确提出了“西方经济学”概念。但社会学界却极少有“西方社会学”的提法。恰好表明大家默认的社会学只有一种,那就是西方的主流社会学。难怪有社会学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的成就与问题时,指出中国社会学存在三种“令人忧虑的倾向”,第一种便是“西方尤其美国社会学概念和方法的简单移植”。应星:《中国社会学的转型与中国社会学的复兴》,《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11版。

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这是因为,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是不能等同的,自然现象虽然变化无常,但是现象背后的规律,则是古今如一。因此,自然科学“它是科学的普适的,是无民族无国界的。”张宇:《关于构建中国经济学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的思考》,《光明日报》2012年8月20日第1版。物质世界服从宇宙统一的规律,所以不可能有“国别物理学”的产生,不存在自然科学的“本土化”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当然也有许多共性和普遍规律,但不同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的不同,使得大千社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企图把西方的理论、方法及所研究的主题,全盘移植到中国是不现实的、不科学的。社会学以解释社会现象、探求社会发展规律、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其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是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

2社会转型实践的呼唤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剧变,社会矛盾高发,为社会学者提出了许多急需解释、解决的社会问题。应当说,当代中国社会学者还是普遍具有这种“问题意识”的。然而,目前我们极少看到社会学重大成果在解决现实社会问题中发挥理论指导、实践先导的作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相关理论及政策往往是由政治家们提出,社会学的功用则是跟在后面诠释、总结,提炼模式。

毫无疑问,社会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按常理说“社会”对该专业及毕业生应当有强烈的需求,然而现实是相关专业境遇极其尴尬。譬如,伴随社会建设的需要,国家民政部发文要求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教育部则短期内就在全国高校部署、设置、“培育”了一大批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一般是作为“社会学”一级学科下的应用型专业方向。然而,这些毕业生很快又大多成为“就业难”队伍中的一员。普遍反映“社工”专业所学内容“用不上”。这种际遇固然可以说与“体制”有关,但更多的确是学科自身的“先天不足”和“水土不服”,其照搬西方的基本框架、话语体系,与国内社区实际格格不入。

从马列主义引入中国后的境遇来看,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照套还是结合中国实际吸收消化创新,不同的态度展现截然相反的结果。与此类似,社会学的发展绝不能仅限于引入移植,而要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尤其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更迫切需要社会学的本土化。

3大国地位的呼唤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国内生产总值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说中国拥有世界最大且最复杂的“社会”,理应产生相应的“社会之学”。“但是,在当今世界社会学界,没有中国社会学流派,没有中国社会学思想,没有中国社会学大师。”李毅:《中国应创建世界一流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9日第4版。显然,这种状况与一个大国的地位是极其不相称的。

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学界不少专家权威“言必称西方”,评价标准也基本都是西方的,学界完全是一种弱国心态。一门学科整体上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不可能达到学术前沿,更谈不上超越。而社会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社会学的落后将很难孕育出先进的社会思想,也很大程度影响着国家软实力的发挥。

郑杭生教授认为,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是当今时代的要求,是当前形势提出的紧迫问题。“既不能看轻自己,抬高他人,也不能反过来,看高自己,看轻别人”。李潇潇:《理论自觉与中国的学术话语权——访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9月9日第5版。中国共产党十报告提出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里的“理论自信”包括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但如果没有本土化的成功,就不可能建立起社会学的理论自信。本土化就是结合当时、当地实际,结合本民族、本地区实际。从一个国家范围来看,社会学的本土化即社会学的中国化。本土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准备,需要建立在对世界主流社会学的全面了解和反思基础之上。

二、西方社会学的科学传统及量化倾向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是基于欧洲国家社会大转型时期的需求应运而生,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产物。与此同时,社会学也是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诞生而诞生,这种渊源也使得社会学学科体系思想方法打上了浓厚的自然科学烙印。公认的社会学鼻祖、创始者法国人孔德(1792-1857)就把社会学看作象自然科学一样,并认为是人类认识史上“科学序列”最高级也是最后一门学科。他对科学的排序依次为: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社会学创立早期,干脆就叫“社会物理学”。之后,同样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1858-1917),以《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和《自杀论》等著作,奠定了社会学实证、定量研究的一般原则,并树立了示范样板。步入20世纪,统计科学的发展、抽样理论的创立,尤其盖洛普(1901-1984)美国舆论研究所的建立及其民意调查的成功,使得抽样问卷调查、多变量统计分析及检验技术逐渐成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标准。一代代西方社会学大师不断丰富发展着这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但贯穿始终的是逻辑实证主义传统,尽量向自然科学靠拢看齐的方法论仍然是西方社会学的主流。

“科学的”社会学必须符合科学的特性。其一曰客观。就是强调研究者独立于研究对象之外,价值中立;只做客观描述,不做价值判断;反对先入为主,“人为”干预。其二曰实证。强调其“经验科学”特性,注重社会调查、社会实验,研究结果要求可重复、可检验。其三曰逻辑。倡导精确定量,注重数据分析、数学语言表达、数学模型统计方法。“只有当社会能够用数学语言来表示时,它的各部分之间的确切关系才能得到证实。只有当资料可以通过可信的计量工具用数量加以表示时,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结果才能直接地加以比较。没有量化,社会学就只能停留在印象主义的臆想和未经证实的见解,因而也就无法进行重复研究,确立因果关系和提供证实的通则”。[英]哈拉兰伯斯:《社会学基础》,孟还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第60-61页。

我国恢复重建以来的社会学,也一直十分明确地将其定位为“经验科学”。“中国社会学在恢复之初,主要是请美国社会学家来华讲学,受到美国社会学的研究风格影响较多一些。因此,30年来的中国社会学在研究风格上更具有实证研究的特点。”李强:《理论研究对于社会调查及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0月29日第7版。以自然科学为模本,在研究应用中已经形成一整套“规范”严密的研究方法。包括抽样技术、量化资料收集技术、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资料分析技术等等。确立了量化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的主导地位。社会学的学术规范被概括为“洋八股”:问题—文献—假设—测量—数据—方法—分析—结论。“一项研究要从问题出发,然后综述相关文献和理论、讨论各种不同观点和可能的答案,进而从中抽出假设命题;之后测量概念,收集数据,设计分析方案;最后分析数据以检验假设,并作出总结。八个部分各行其职,环环相扣。”彭玉生:《“洋八股”与社会科学规范》,《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而计算机统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数字生活”、“数字地球”,更激发把一切纳入“数字表达”的愿望。

社会学领域这种“定量分析”的方法取得一定成功的同时,更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其解释力、预测力很大程度上不如许多非定量的研究成果。“过度数量化”逐渐与现实脱节,使其“经世致用”功能演变为一场数字游戏。以致有人认为,与其说是“社会学”,不如说是“统计学”。我们以国外通行的五分制量表进行满意度测量,我们制定评比“幸福指数”“和谐指标”,我们去计算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甚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完成62%”的重大成果,我们的研究论文越来越精致“精确”,成果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但,我们至今还没看到产生费孝通早期提出“差序结构”类似的具有解释力的宏大理论,未能有达到或超过费老的国际公认大师。

不少学者开始对追求精确定量的社会学进行反思。譬如对定量研究最常用的问卷调查方法加以“解构”,指出问卷的元假设、基本概念中存在诸多问题,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都是被调查者面对调查员时“主体建构”的结果,而非“客观存在”的数据被发掘出来了。潘绥铭:《“主体建构”视角更应用于问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9日第11版。社会学研究对象是微观个体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不可能把人象物一样分析测量。即使是“物”的微观粒子,其运动遵循海森堡测不准原理(不确定性原理)也不可能准确测量。更何况任何社会也几乎不存在“理想化”状态,研究者无法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学界的研究不是过于强调量化,相反是大量研究者的浅陋,量化研究的不规范,大规模调查的不足,抽样技术问题等等。

三、质性研究方法的产生与特点

伴随“后现代”思潮兴起,西方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了“质性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实际上质性研究方法并非仅限于社会学领域,而是自一开始就广泛应用于教育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探究其起源,可以认为质性研究主要发端于三个领域:早期人类学的人种志方法;20世纪初“社会工作”兴起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实务;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量化”研究的“反抗”思潮。文军、蒋逸民:《质性研究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页。

质性研究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又被翻译为定性研究、质的研究、质化研究等。其应用较早集中在社会性别研究领域,凸显女性主义方法论视角。已经形成了包括参与观察、个案研究、深度访谈、焦点(主题)小组法、民族志(人种志)方法、扎根理论、叙事研究(内容分析、口述史、音像资料)、行动研究等一整套方法体系。

正如在名称上还存在分歧,关于什么是质性研究的定义也五花八门。较多共识的是陈向明的界定:“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2页。此定义中包含了质性研究的几个主要特点:一曰“参与性”;二曰“情境主义和整体主义”;三曰“理解原则”。

“参与性”不是简单的参加,而是打破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主客体界限,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个人背景以及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质性研究特别强调参与、体验,重视“相处式”调查,自进入中国后,开始阶段的许多课题都是以“参与式”“行动研究”为关键词的。这就摒弃和否定了所谓的“客观性”、“价值中立”的科学性要求。

“整体主义和情境主义”表现在注重个案、强调“过程”。主张把社会现象放在具体的历史场景和社会网络中去考察,进行深入和长期的研究。倾听,尽量不干扰“自然情境”;跟踪事物的动态发展历程而不是只关注结果;更加注重语言、文本而不是数据;以深度访谈取代一定规模的问卷调查。认为“研究过程是研究结果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必须详细记载和报道”。

“理解原则”提倡“地方性知识”。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描述现象、探求规律,而是要解释、理解其意义。透过对文本语言语义分析、反思、多面反复归纳,挖掘话语背后的话语,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

四、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关系及地位

关于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认识:对立统一关系;不同范式关系。

对立统一说。又可区分为强调区别对应和强调渗透互补的两种观点。前一观点认为,质性研究作为一种与“定量研究”、“量化研究”相对应并相区别的研究方法,各自的应用范围和侧重点不同。应当根据不同的问题、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条件,而选择采用质性方法还是量化方法。后一观点则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社会研究必然同时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不可偏废。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种观点都不否定质性研究,但更推崇量化研究。认为量化研究以质性研究为先导,量化研究是质性研究的高级阶段。甚至于认为质性研究是不懂量化方法、没有数学基础的研究者才会采用的初级的、简单的“定性”研究方法。

不同范式说。科学哲学家库恩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范式”概念,按照库恩的定义,范式指被学术共同体奉为标准的一系列普遍性规则、方法、概念及理论。可以理解为某一科学群体在一定时期基本认同并遵循的学术基础和原则体系。

我们看到,质性研究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个“方法群”;不是一个简单的方法群而已,而是有着自身完备的理论体系。且这一体系在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基础上都迥异于传统实证主义社会学。质性研究的分析方式以归纳为主;而量化分析、数学模型遵循的是演绎为主的逻辑。质性研究强调的“参与性”、“情境主义和整体主义”、“理解原则”与自然科学传统量化研究要求的客观性、实证性、逻辑性形成鲜明对比。量化研究突出的是“工具理性”,质性研究彰显的是“价值理性”。因此,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区别绝不仅仅是方法层面的不同或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而是根本的研究理念即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不同,因而是范式的不同。

质性研究的地位始终只是作为“方法”,很少从“范式”视角加以探讨。有研究者干脆指“质性研究又称定性研究”。陈雯:《社会科学研究中质与量的方法选择》,《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其实,质性研究即使只作为一种社会学研究方法,也是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定性研究”的。因为质性方法从来不排斥定量数据分析,只不过不以此为主。但是,“定性”与“定量”,“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这种名称上的对偶关系表明“对立统一说”在中国社会学界占据主导地位。按中国的语法习惯听起来,“质性”的翻译名称有点别扭、不习惯,没有相对应的“量性”研究,但这一名称最终还是被中国社会学界所接受并达成共识。其实这恰好意味着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不是对应、互补的关系,而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

如果把质性研究仅看作方法或方法体系,显然是低估了其价值和意义。因此,笔者及研究团队主张并致力于将“质性研究方法”上升为“质性社会学”。并从2009年起连续4次每年在全国社会学年会举办“质性社会学论坛”,创办《质性社会学研究》学术期刊。

五、中国社会学早期本土化的成功探索

我们把1979年以来中国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设称之为“恢复重建”,是因为50年代社会学教学与研究被作为“资产阶级伪科学”而中断。实际上早在20世纪伊始社会学就已传入中国。严复于1903年(一说为1898年)最早翻译介绍斯宾塞的社会学著作《群学肄言》,是社会学进入中国的标志性事件。他将“社会学”译为“群学”,体现强烈的中国文化色彩,表现自觉的本土化意识。1930年2月中国社会学社成立,孙本文明确提出“把建设一种中国化的社会学”作为目标。周晓虹:《孙本文与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学》,《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商务印书馆2010年出版的已故社会学家吴文藻的文集,书名定为《论社会学的中国化》。可以认为,老一辈社会学家在上世纪初对于社会学中国化的自觉性要远高于80年代以来的恢复重建时期。相应地其成就也是如此。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一批留学欧美回来的中国社会学家们致力于本土社会学的探索。虽当时的规模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但可以认为,当时中国社会学家在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影响,迄今并未超越,甚至还远未达到。“当时中国社会学在世界上的地位,比今天要高得多。可以断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除了北美和西欧,至少就其思想质量而言,中国是世界上最繁荣的社会学所在地。”④李毅:《中国应创建世界一流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9日第4版。

一般认为,20世纪初社会学传入中国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学已经形成了三大流派:以孙本文、潘光旦、吴文藻、费孝通等为代表的学院派;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以、瞿秋白等为代表的革命派社会学。④

学院派社会学家其实还可进一步细分为孙本文代表的综合学派和吴文藻、费孝通等“燕京人类学派”。这些学术大家全部具有留学欧美或东洋的学术背景,然而他们却深具中国本土文化自觉。孙本文著作《社会学原理》《社会心理学》等代表了中国社会学的理论高度,被日本用作社会学教材。他还著有《现代中国社会问题》。潘光旦的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产生广泛的世界影响。到40年代,吴文藻、费孝通等一批中国社会学家已创造出自己的社会学概念、主题、方法和学派。如费孝通的“超稳定结构”、“差序格局”等。学院派社会学还表现出一个特征是早期“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不分家”现象。不仅仅当时社会学家大都有人类学或民族学的留学研究背景,还表现在往往将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设在同一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学教学中通常会开设人类学民族学课程。王建民:《与社会学结缘的中国人类学——基于20世纪前半期的学科史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乡村建设派社会学是大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到社会最底层,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兴办平民教育,普及传播科学文化,试图通过改造“人”而改造农村、改造中国社会。有点类似于今天的“社会实验”“行动研究”。他们在社会学调查研究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定县调查》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影响与效果也具有世界性。

革命派社会学是迄今仍未得到社会学“学术共同体”承认的学派,然而却是实践社会学解决中国问题最成功的学派。其代表、瞿秋白等共产党人是革命家、政治家,还被冠以文学家等头衔,却从未被称为社会学家,在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史上没有一席之地。《寻乌调查》《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等文章按今天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远非规范,甚至“不入流”。然而其对中国社会调查剖析之深入,表述判断之准确,却是今天大多数社会学成果所难以企及的。《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所展现的社会思想、社会理论高屋建瓴、大气磅礴。

早期中国社会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诸学科中最早提出本土化主张并卓有成效的学科”。③应星:《中国社会的转型与中国社会学的复兴》,《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11版。中国社会学这些不同学派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知与行的统一,即立足中国实际,植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早期社会学本土化的成功,当时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的地位和影响,反复证明了“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个真理。

六、早期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社会学

与质性社会学的比较 为什么早期社会学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而今天却仍处于一种落后状态?或者说,为什么老一辈社会学家在社会学传入中国的初期能够成功地本土化,而新时期恢复重建社会学却反倒渐行渐远?

对比相距半个多世纪的两个时期的中国社会学道路,“早期”社会学是从深切的人文关怀切入。20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面临内忧外患、国破家亡的深重灾难,许多学者怀着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投身于学术救国的大潮,力求准确理解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探索民族振兴与发展之道。“作为处于社会侵蚀、国势日衰时代的中国社会学家,寻求富国强兵之道,谋划社会制度重建之策,是他们基本的关怀。然而,从严复开始,中国早期社会学家就已意识到了比制度建设更为重要、也更为艰巨的是人心的安顿”。③

“恢复重建期”社会学则是在“科学至上”的历史背景下引入的。时值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动乱结束,共和国百废待兴,恢复高考制度,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社会氛围下,社会学向自然科学看齐、以“科学性”为标准的学科建设就是必然的。

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认识世界,寻求真理,把握客观规律。基于科学性要求的社会学主流意识形态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服从于“统计规律”。“尽管个体的行为各异,无法预测,总体或子群的平均值却相对稳定可靠”。周旅军:《从类型逻辑和总体逻辑理解定量社会学新范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9月6日第15版。就如单个的分子布朗运动毫无规律,但足够大量分子的运动产生温度压强可以总体测量。既然社会学目标是探寻社会规律,以统计学为主要工具,以精确量化、数理分析为特色的社会学研究占居主流就不足为奇了。

“科学的”社会学否定、排斥或至少轻视“价值理性”。然而从人文关怀切入的“早期”社会学的成功,则表明本土社会研究必须高扬“人文价值”的旗帜。这里涉及社会学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不是简单地“追求真理”,更多的应是“寻求价值”。“不追求价值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为发展而发展是癌细胞的意识形态”。冯务中:《提升国民幸福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新华文摘》2013年第5期。

除了时代背景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外,学者的知识结构差异也是明显的。早期“学院派”社会学者多具有人类学、民族学背景,新时期社会学者主要突出了统计学训练。无论“早期”还是“新时期”,社会学都是“西学”。可以认为,恢复重建期的中国社会学基本是以西方社会学为“体”来研究、解释、解决中国问题,即“西体中用”;而早期中国社会学家尽具深厚的中国文化功底,自觉地将来自西方的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理论方法加以改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比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重建”社会学与20世纪初叶“早期”中国社会学,也可以归结为风格迥异的两种不同范式: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文主义范式。前者旨在追求真理,发现社会规律;后者着重寻求价值,解释人生意义。这种对比也恰好是“量化社会学”范式和“质性社会学”范式的对比。

质性研究在西方的产生晚于中国早期社会学约半个世纪。但我们看到二者的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归结为同一范式。虽然质性研究或质性社会学无论在欧美还是在中国都尚未能进入社会学的主流,但我们看到,其内在的方法论、认识论基础暗合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适宜于中国文化土壤,与中国早期社会学所致力的本土化社会学思想完全一致。

七、社会学中国化应取道质性研究、回归人文传统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社会学中国化的途径何在?从前面的比较可以得出结论:取道质性研究,回归人文传统。

社会学的本土化不是也不可能排斥“西学”。实际上西方社会学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实证主义方法论,认识到简单定量实证分析的局限性,一方面引入借鉴系统科学复杂性科学理论方法对定量研究加以完善,一方面其理论思潮经历了由实证主义—人文主义—批判主义的“进化”或演变。实证主义理论传统强调“社会事实”,追求“精确量化”、崇尚“价值中立”;人文主义理论则着眼于“理解”,强调“意义”,不避讳“价值”;批判主义理论主张和强调对现实的批判、批评、反思、修正、革命。这既可以看成是沿时间序列发展的三个阶段,也可以看成不同地理空间不同文化传统形成的三种思潮或侧重点。

质性研究有着鲜明的人文主义色彩,也兼具批判主义精神,同时不排斥实证主义方法。事实上费老生前一直在倡导社会学的人文性,主张社会学是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这与质性研究的理念是一致的。当前,回归人文传统具有紧迫性。质性研究可以成为社会学中国化的方向和路径,中国社会学应当在质性社会学基础上建立理论和概念体系。

社会是个体的人通过“文化”而粘合起来的集合体。社会学的中国化不是简单地用西方概念理论来研究中国问题,而是要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化、思维方式。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学是淡化、排斥文化研究的社会学,呼吁重新认识文化研究的地位和作用。“无论从中国社会学面临的紧迫任务还是从中国社会学的深入发展而言,加强文化研究都是不可回避的重大时代课题”。刘少杰:《重新认识文化研究在中国社会学中的地位——兼论孙本文对文化社会学研究的贡献与局限》,《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5期。

我们主张取道质性研究的本土化路径,正是因为质性研究与中国文化的契合。中国文化注重整体思维、“天人合一”,质性研究注重的“整体主义与情境主义”与此高度一致。代表中国传统文化整体、联系的思维方式最典型的是中医理论,不同于西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从一对耳朵或手、足都可找到代表五脏六腑全身器官的穴位,并通过其达到治病的效果。按照严格的科学逻辑,单一个案的研究不具代表性,需要大量个案和足够多样本的数据分析才能反映客观真实。然而质性研究重视个案、依托个案,依据的正是这种“以小见大”、“一滴水可以见太阳”的整体思维。

早期社会学家深入田野的社区研究,几乎都是深入的个案研究,深度访谈。费孝通著《江村经济》多次反复深入江村,考察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写出《小城镇、大问题》。由点及面,典型调查,正是革命社会学派代表所倡导的“解剖麻雀”的方法。他们的研究“把社会学的研究界限扩至对人和人、心和心、文明和文化问题的深层次”,“深入思考在制度背后真正起支撑作用的价值和人心问题。”应星:《中国社会的转型与中国社会的复兴》,《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11版。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7篇

专业代码及名称 10月22日上午 10月22日下午 10月23日上午 10月23日下午 不考外语加试课 000000 内蒙古民俗与文化 05827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 05828 应用文写作 02126 公民道德与修养 05830 金融(本) 02010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3 管理学原理 00054 国际金融 00076 银行会计学 0007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经济管理(本) 020125 电子商务基础及实务 0349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管理学原理 00054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 0881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生产运作与管理 08920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 工商企业管理(本) 0202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3 管理学原理 00054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49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0 质量管理(一) 0015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会计(本) 020204 会计制度设计 0016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3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49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0 高级财务会计 00159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市场营销(本) 020208 国际商务谈判 0018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3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49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0 企业会计学 0005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旅游管理(本) 02021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旅游专业英语 06120 客源国概况 00200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0019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0198 人力资源管理(本) 0202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工作分析 06092 管理学原理 00054 管理思想史 06088 基础会计学 00041 公共关系学 0018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铁路运输经济学 07106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物流管理(本) 02022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3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5374 采购与供应管理(二) 0537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 公共事业管理(本) 020230 公共政策 003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行政法学 00261 公共事业管理 03331 非政府组织管理 05723 公共关系学 0018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社会学概论 00034 法学概论 00040 管理信息系统 02382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 020232 劳动经济学 0332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0332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采购与供应管理(本) 020282 采购战术与运营 0361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537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销售管理(本) 02031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49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法律(本) 030106 国际私法 0024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公司法 00227 公证与律师制度 00259 西方法律思想史 00265 保险法 0025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知识产权法 00226 社会工作与管理(本) 030203 个案社会工作 0028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00284 人口社会学 0030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中国福利思想 00285 行政管理学(本) 030302 公共政策 00318 领导科学 0032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5 行政组织理论 00319 中国文化概论 0032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社会学概论 00034 公安管理(本) 030401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犯罪学(一) 00235 刑事证据学 0037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大学语文 04729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涉外警务概论 00373 教育学(本) 040108 中外教育简史 0046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465 教育学原理 00469 比较教育 0047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6 小学教育(本) 040112 中外教育简史 0046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中小学教育管理 00458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465 小学艺术教育 06230 比较教育 0047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汉语言文学(本) 050105 美学 0003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3 中国文化概论 00321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539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蒙古语言文学(本) 05010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民俗学与蒙古民俗(蒙) 05570 中国古代文学史(三) 00553 蒙古族方言学概论 0055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外国文学(蒙本科段) 04276 英语(本) 050201 高级英语 006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现代语言学 00830 英语科技文选 00836 语言与文化 0083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俄语(二) 00017 英语写作 00603 日语(二) 00016 新闻学(本) 050305 传播学概论 0064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中外新闻作品研究 00661 公共关系学 00182 中国文化概论 0032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外国新闻事业史 00660 公共关系(本) 050309 公共政策 00318 领导科学 00320 人际关系学 0329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公共关系口才 03292 企业文化 03297 中国文化概论 0032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环境艺术设计(本) 05041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装饰材料与构造 00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艺术概论 00504 视觉传达设计(本) 05043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广告策划 0063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现代设计史 05544 生物科学(本) 070406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分子生物学 02087 生物教育学 0208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进化生物学 02081 机电一体化工程(本) 080307 工程经济 0219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2240 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02243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220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本) 080502 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0226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热力发电厂 0226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工程热力学(二) 02258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 080605 发电厂动力部分 0231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自动控制理论(二) 02306 电力系统分析 0231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计算机及应用(本) 0807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4747 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35 计算机系统结构 0232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计算机网络(本) 080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4747 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3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计算机网络安全 04751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通信概论 04742 计算机应用软件(本) 080762 计算机外围设备原理 0135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算法设计与分析 01345 计算机安全技术 0135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建筑工程(本) 080806 结构力学(二) 0243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流体力学 03347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02275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02404 建筑结构试验 0244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02447 道路与桥梁工程(本) 08080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公路工程地质 07966 交通工程 00365 公路施工组织与概预算 06084 测量学 0011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道路建筑材料 06280 建筑学(本) 08081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 0655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建筑构造 06563 营养、食品与健康(本) 08131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烹饪营养学(一) 05770 食品化学与分析 0575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新型食品概论 05766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实用卫生统计学 05755 食品加工与检验(本) 08131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肉类食品生产工艺 03270 食品卫生与安全 09005 食品工程 0326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交通(铁路)运输(本) 081711 路基路面工程 0240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铁路运输安全 07104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0711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隧道工程 06081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 0634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桥梁工程 02409 铁路运输(本) 08172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铁路运输能力计算 07115 铁路运输安全 07104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07111 线性代数 0219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 06348 铁路运输经济学 07106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汽车服务工程(本) 08223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汽车智能化检测技术 06899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汽车鉴定与评估 04444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汽车维修工程 04447 农学(本) 090102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农业推广学 02678 田间试验与统计方法 0267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作物栽培学(一) 00130 园林(本) 09011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园林测量 0789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园林植物遗传育种 07894 畜牧兽医(本) 090403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农业推广学 02678 动物遗传育种学 0279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家畜饲养管理学 02797 护理学(本) 100702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护理学研究 03008 精神障碍护理学 03009 预防医学(二) 03200 公共关系学 00182 护理教育导论 0300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社区护理学(一) 03004 儿科护理学(二) 03011 药学(本) 10080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药物分析(三) 01757 分子生物学 02087 物理化学(二) 0205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英语(二) 00015 日语(二) 00016 俄语(二) 00017 会计(专) 020203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5 基础会计学 00041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 旅游管理(专) 020209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饭店餐饮管理 00201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内蒙古民俗 05587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 020231 就业与培训 0331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公文写作与处理 003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医疗与生育保险 03318 法律(专) 03011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宪法学 05679 中国法制史 00223 刑法学 00245 行政法学 00261 刑事诉讼法学 00260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法理学 05677 行政管理(专) 030301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现代管理学 00107 公文写作与处理 00341 公共关系学 00182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法学概论 0004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 00108 公安管理(专) 0304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宪法学 05679 刑法学 00245 公安法规 00361 刑事诉讼法学 0026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刑事侦查学 00358 学前教育(专) 040101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现代教育技术 00413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00396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科学.技术.社会 00395 小学教育(专) 040103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现代教育技术 00413 高等数学基础 00417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科学.技术.社会 00395 汉语言文学(专) 050114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530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00531 外国文学作品选 0053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00533 蒙古语言文学(专) 050115 蒙语写作 0054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文学概论(二) 00542 汉语文 00549 蒙古族古代文学 0054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语言学概论(蒙) 05572 英语(专) 050207 英语阅读(二) 0059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综合英语(二) 00795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综合英语(一) 00794 公共关系(专) 050303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传播学概论 0064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现代管理学 00107 公共关系学 00182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社会学概论 00034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 新闻学(专) 05030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530 新闻心理学 00657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社会学概论 00034 法学概论 00040 广播新闻与电视新闻 00656 室内设计(专) 05040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设计概论 00688 装饰材料与构造 00708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00170 视觉传达设计(专) 0504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设计概论 00688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 080306 机械制造 0223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电子技术基础(一) 02234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02236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电工技术基础 02232 房屋建筑工程(专) 080801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工程测量 02387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00170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02398 交通运输(专) 081701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运行组织 02570 大学语文 04729 铁路运输经济学 07106 运输市场营销 0726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铁道工程(专) 08170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新技术混凝土结构 06937 运输市场营销 0726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基础 07141 机车车辆(专) 081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计算机在机车车辆中的应用 07142 运输市场营销 0726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基础 07141 畜牧兽医(专) 090414 兽医学 0171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 02765 牧场设计与管理 0877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兽医药理学 02787 护理学(专) 100701 病理学 029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药理学(一) 02903 护理伦理学 02996 医学心理学 02113 大学语文 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 00012 妇产科护理学(一) 03002 儿科护理学(一) 03003

说明: 本表第一栏“不考公共外语顶替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考生可从中选三门课程顶替所报专业中的“英语(二)”及英语本科中的“第二外语”,各专科专业的考生可从中选两门课程顶替所报专业中的“英语(一)”。垂询电话0471-3261107。 专业 课程及代码 使用教材 作者 出版社 版本 不考公共外语顶替课程使用教材 05830 公民道德与修养 新伦理学教程(第二版) 魏英敏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05828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丁龙召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02126 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 高雅杰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767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第二版) 杨干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00822 自然科学基础(二) 自然科学基础 张民生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版 05827 内蒙古民俗与文化 内蒙古民俗概要 白音查干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05829 计算机文化基础 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第一至五章) 高光来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8篇

内容提要:文化研究理论自从它兴起之日起就以其理论反思与批判性介入等特点备受关注,并日渐发展成为今日西方学术的主流。本文对文化研究这一批判性话语进行讨论;从文化研究的角度分析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的本质以及文化研究理论和实践的语境化问题。

世纪之交,文化研究正在成为当今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理论问题,也是各类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会议所讨论的热门话题。关于这一理论的研究成果在其发源地欧美学术界已蔚为壮观。90年代以来,西方的“文化研究”理论与方法被陆续介绍到中国,并运用于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成为90年代社会一文化批评的主要理论资源之一,不仅对于中国传统的文化和文学观念及研究方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而且对包括电视传媒、大众文化、跨文化传播等领域的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90年代中国人文学科(包括文学研究)之所以呈现许多新观点,文化研究理论与新的文学理论与方法的运用是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如何定义文化研究的问题,根据笔者所见资料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是试图对文化研究中的“文化”一词做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厘定其主要理论概念①;其二是对文化批评(cultural criticism )、文学理论(literary theory)与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在指涉上做概念上的澄清。然而,无论是在文化研究颇为盛行的西方理论界或是在文化研究初见端倪的中国都没有对文化研究的定位达成共识。因为,在确立某一学科地位时,传统上依据的条件是:明确的研究对象,系统的研究方法以及学科研究发展史。西方意义上的文化研究看来并不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特别是文化研究的学科分野和研究方法等问题。同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理论相似,文化研究以跨学科(超学科)概念为理论武器,广纳百家.为其所用。换言之,文化研究并不受制于某一学科或理论,它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多重意义的“复合批判话语”。澳洲文化研究学者西蒙·丢林说:“文化研究是正在不断流行起来的研究领域,但是它不是与其他学科相似的学院式的学科,它既不拥有明确界定的方法论,也没有清楚划定的领域。在论及上述问题时,我国学者王宁做了如下论述:

除去其文学研究的出发点外,文化研究还受惠于另几种文化哲学理论或方法论: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马克思主义理论使文化研究得以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高度对当代社会生活和大众文化采取分析批判的态度;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符号学理论使文化研究者得以从语言的层面切入探讨文学和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习俗以及文学文本和文化文本的语言层次分析;富科的知识考古学和史学理论则使论者们得以析文学批评和文化批评中权力的主导作用.以及话语在知识与权力之关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而文化唯物主义等人类学理论则使研究者得以探讨艺术的起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等问题。这几大理论源头汇集到一起就使得当代文化研究在西方蔚为大观。

因此,有人把文化研究说成是无所不包的当代文化的研究,也有人把文化研究称为“文化社会学”或研究文化。詹姆逊指出,“社会学与文化研究也属志同道合的学科,关系十分密切,二者之间很难进行任何转换’。其他西方文化理论家的见解也不无启发。英国文化研究学者理查·约翰逊把文化研究描绘成一种动态过程,即“一种能够产生出明达知识的炼金术,若对其进行理论上或学科上的规范则势必束缚了它的手脚”。另一位文化批评家约翰·费斯克把文化研究的文化概念理解为既不是美学意义上也不是文学意义上的内涵,而是强调其政治倾向性。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研究的对象并不是“高尚的”文化艺术品,或是启人心智,提高其精神文明程度的文化“经典之作”,而是如威廉姆斯所说的,文化即“人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群中的某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文化研究关注人们日常生活的文化实践,其中包括大众文化。在这里,大众文化尤为重要,纳尔逊说,“对大众文化不屑一顾的人将不会真正理解文化研究的宏图大业”。文化研究经典理论家霍尔评论说,文化研究的标新立异之处就在于它的文化政治倾向或政治文化特征,这是文化研究的核心。

就文化研究的发源地英国而言,文化研究理论均源自马克思主义学说,其政治旨趣与批判意识不言而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从事文化研究的人们都是马克思主义信徒,而是说他们的理论装备均来自马克思主义,不管他们把自己标榜成正宗的马克思主义(crude Marxism)、后马克思主义还是话语马克思主义(rhetorical Marxism)—即借用马克思主义的本本、语辞和模式而并不完全认同其理论诉求。英国文化研究理论的杰出代表伯明翰学派“最初是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式的,它与英国的工人阶级和少数民族保持密切的思想联系……它将社会理论(特别是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结合于文学的历史研究(雷蒙德·威廉姆斯是核心人物)”订霍尔认为,文化领域是意识形态较量的场所,在这里,“合作”与“反抗”并存,“文化霸权”时消时涨,文化研究并不是内部统一、浑然一体的理论系统,这一理论依然是尚未完全展现其全貌的话语世界(an unfolding discourse)。它的变数随着历史、政治和社会发展而会显现出来。在其理论层面则充满着争论、分歧和变化。他指出:

文化研究拥有多种话语,以及诸多不同的历史,它是由多种形构组成的系统;它包含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工作,它永远是一个由变化不定的形构组成的系统。它有许多轨迹,许多人都曾经并正在通过不同的执迹进入文化研究;它是由一系列不同的方法与理论立场建构的,所有这些立场都处于争论中。

由此可见文化研究不是一种单纯的学科理论,它的目标不是去进行理论探索,试图重新建构宏大叙事或权威话语,而是去分析批判现实的文化生产和文化制度。这并不是说文化研究不关注理论建设或缺乏理论系统性,而是说理论建设只是作为实施文化批判实践的手段,理论建设本身并非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文化研究注重讨论各种文化实践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即文化现象和文化实践中的权力运作对文化实践的影响与干涉作用,文化研究并非只是纯粹的、具体文化类别的理论探讨,它与社会关系,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使命就是分析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环境中文化是如何表现自身和受制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它致力于对当代社会文化的“道德评价”或批判,直至诉诸激进政治行动的努力。文化研究远非一门缺乏价值评判或带有学究固态的理论;恰恰相反,它旨在促使社会和文化的重建与批判性的政治介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力求探寻和改变权力的构成和实施,在工业化资本主义社会,其表现更加突出。文化研究在试图重新认识和改变“文化资本”不均分布的同时,也重视关于本土文化和世界文化的价值认同,质疑“共同拥有的文化身份”。总之,文化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性,其“文化”既是理论研究的对象,同时也是进行政治批评和改造的场所。

联系到当代中国的文化实况,文化研究面临具体语境化的问题,即重新审视这一源于西方的批评理论在中国是否依然具有批判性。关于文化研究的理论能否跨越国界,打通政治上的民族国家的界限,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理论,中西方理论家有着不尽一致的看法,陶东风指出

当一种文化研究的理论被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移植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时,它必须在新的文化空间里重新语境化。也就是说,它的研究方法、理论范型、价值取向,尤其是批判对象,必须根据新的社会文化语境而做出调整。因为在不同的国家中,社会权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结构关系是不同的,社会成员所体验到支配性压迫也是不同的。

与此形成某种比较或反差的是戴维·伯奇在《论跨国/民族文化研究》一文中对同一问题的论述。他把文化研究与全球化联系起来,认为国与国的分界正在消失,“对曾全然属于英国社会内部问题的文化研究的先入之见,在他(霍尔)看来现已不可能了。他看到了新的不同的文化生产过程—文化政治—正在运作,超越了早先的疆界和学科划分,逐步为文化研究开拓新的可能性;人们关注的新问题‘再也不属于,或再也无法设定在任何单一的民族文化框架内了”然而,在谈及文化全球化同时,决不能忽略文化地方化,因为文化在全球的同质化不是事实。探索全球文化研究在理论层面也许是可能的,而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制造混乱.因此,文化研究理论的本土化改造或日文化研究的地方化重构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法国社会与文化论文第9篇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本来是党校的优势。随着国际苏东巨变和国内改革开放,传统基础理论已经无法很好地解释和指导现实了,党校的理论优势逐渐失去。科研变成了被动应对现实,教学变成了被动应对学员。理论的视野由基础理论层面降低到了应用理论层面,说理不深、不透、不系统,从根本上制约着党校作为理论武装的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之作用。扭转这一局面的根本办法,是创新基础理论,使其重新获得新的解释力和指导性。

要区分基础理论(认识性理论)与应用理论(实践性理论,只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一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学说)、科学社会主义属于基础理论,而马恩的多国革命同时胜利论、列宁的一国革命首先胜利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属于应用理论。应用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不能代替基础理论的创新,相反,由于基础理论的创新滞后,应用理论失去基础理论的论证和支撑,影响到人们对其的正确理解和接受,影响到在实践中的全面落实。

一、正本清源:基础理论创新的突破口

基础理论创新的方向,就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时代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就是要把“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变成“中国模式”的马克思主义。这其中包括在实践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包括在应用理论层次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包括创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适应的基础理论。

“苏联模式”包括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中的有些理论观点,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例如,过去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就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强调过他对于“奴隶制-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主要限于西欧。例如,他在1877年10-11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曾说过,《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指米海洛夫斯基,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在1881年2月底3月初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再一次强调,“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主义产生,引者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然而,马克思这种限于西欧经济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无论在其适用的地理范围,还是其理论外延,都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以后逐渐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说。1938年,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把其作为定论确定下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质是“单线发展”论,即认为人类社会都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一模式发展的理论

“单线发展”论与非西方国家的历史事实不符,造成许多牵强附会。它不能解释这个重要的事实:为什么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而落后的俄国和更落后的中国却最先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单线发展”论提出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大峡谷”的观点。但是,如果说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进入比发达国家更高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不是要被打破吗?可见,“单线发展”论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解释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地区的建立,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些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走其他道路实现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历史阶段,一跃而进入到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但是,按照“单线发展”论,社会主义只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这些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照搬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于现实。本来,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已经不是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了,它的起点比后者低,需要重新定位,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时没有这样做,仍然坚持了书本上的“高”定位,照搬了书本上更“革命”的制度和政策,所以导致长期犯 “左”的错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及指导思想方面,之所以长期出现“左”的倾向,根源就在于对“社会主义”的定位不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看成是要与资本主义相对立并且要代替它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各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和先进,从而不敢正视自己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敢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最新文明成果。为了不使自己的社会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多次发动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目的的群众运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阻滞了生产力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之所以长期受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之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就是因为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按照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优越,所以,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办法就是要不断增加公有制所占的比例,提高公有制的形式,扩大计划经济的覆盖面,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内,一争论就必然要否定改革开放,迈不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子。那是一个在没有基础理论指导(甚至可以说是突破、“违背”传统基础理论)的情况下摸索的过程,结果却走出了一条正确的“中国道路”。看不见路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我们过了“河”(最起码是快要看见“河”对面了),就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看清楚我们实际上走的是哪条路?

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及“三个代表”等规定性,允许私人企业主入党,“全民所有”资产更名为“国有”资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能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了。另一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像前苏联那样,照搬西方模式,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和“公开性”,在经济上推行“私有化”,但是却取得了成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能用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来进行解释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用文明类型来解释和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双重规定性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两个规定性:一个是“中国特色”,一个是“社会主义”。在这两个规定性中,究竟以哪个规定性为主?如果说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中国特色”只是对社会主义的修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的模式。如果以“中国特色”为主,那么,这里的“社会主义”就要用“中国特色”来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了。从实践结果看,沿市场化改革道路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了。

其次,“中国特色”是什么含义?是指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指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一面。显然,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是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情况,不能作为“中国特色”;只有后一方面才可以作为“中国特色”。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几千年文明与其他文明有什么不同?这就需要研究文明类型。

二、实事求是:创立文明类型理论

文明类型研究继承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研究的遗产和遗愿,借鉴汤因比、亨廷顿等西方学者对世界不同文明的研究成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找到了不同文明内在机制上的差异--主导性整合要素的差异。所谓主导性整合要素,就是在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分化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以后,能够给社会以秩序的那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或关系。综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只有三种力量或关系,才可以成为最基本的主导性整合要素,这就是:宗教的力量或关系;政治的力量或关系;经济的力量或关系。主导性整合要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

人类社会总的发展趋势是生产力水平由低到高,由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但是,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发展道路由其文明类型来决定,经历的社会形态体现出不同特征。马克思所描述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经济主导型文明(西方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政治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发展道路,即经历了宗法社会-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中国的宗法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中国的专制社会与西方的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大体上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宗教主导性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是:一教社会-多教(派)社会-泛教(派)社会。

建国开始,我国的制度和观念,基本上是从苏联照搬过来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和观念。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所完成的突破,就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增加了中国传统和现代文明的成分,开始了由传统社会主义向现代中华文明的转变,不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的观念和目标,而是以加快现代中华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同时,继续坚持政治主导的优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回到了政治主导型文明的正确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其基本特点是:一心为公、为民的执政党的领导;国家可掌控的市场经济;“政治/伦理/科学”型的文化。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与它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与现代经济主导型文明也有很大区别,后者的基本特点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受经济力量控制的议会制民主政治;“商业/宗教/科学”型的文化。中国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与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形成鲜明对照,受到西方的攻击,认为中国“不民主”,“侵犯人权”,等等。这实际上是用西方文明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与之不同的文明,如果照办了,只能像前苏联那样,导致整合机制的削弱甚至解体,使国家分裂、社会陷入混乱,无法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文化的健康发展。

在当代,文明类型有两种重要的发展趋势:一种是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有趋近(不是趋同)之趋势。例如,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加强政府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发展趋势是宗教主导社会的作用不断减弱,逐渐成为辅助性或普通的整合要素,宗教主导型文明向其他文明类型转变。宗教主导型文明消失后,世界上就剩下两大类型的文明--政治主导型文明和经济主导型文明,但其中还会存在不同的亚文明类型。

任何文明类型都有优势和劣势两个方面,因而,各种文明类型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政治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权力过分集中、干扰甚至阻碍经济和文化按其本身的规律发展的偏向,容易出现人治和腐败的问题。经济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资本家和企业为了赚取利润、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偏向,这种偏向会形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使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生存,影响可持续发展;容易出现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不顾社会效益的偏向,导致道德沦丧,黄、赌、毒泛滥;容易出现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化,使人际关系趋向冷漠,自然亲情趋向淡化。对于每一种文明类型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的情况必须辩证地去看待和对待:一方面,不要看到一种文明出现了与其他文明相对而言比较突出的缺陷和问题,就全盘否定(包括自我否定)其根本制度和观念,甚至就断定其社会制度存在不下去了;另一方面,对于自身文明所容易出现的偏向必须时刻注意防止和纠正,容易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才能保持文明的健康发展.否则,即使曾经兴盛过的文明也会衰落甚至消亡.

在人类文明由农业文明阶段进入工业文明阶段后,经济主导型文明比较适应。在人类文明由工业文明阶段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后,政治主导型文明将比较适应,因为在全球实现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目标,会减少资本集团的经济利益,需要国家发挥作用,需要伦理道德发挥作用。这些都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弱势,而是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强势。当然,政治主导型文明只有在吸收了人类在工业文明的阶段所创造的有益的文明成果后,才能够提升其文明的水平,承担起新的使命。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还需要继续提升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在战胜洪水、瘟疫、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在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在实行大规模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城市绿化等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方面,在成功举办奥运会等国际性活动方面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初步显示出政治主导型文明的优势。

三、明确方向:创建(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新学科

文明类型理论为构建适应现代中华文明发展需要的、有别于西方的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指明了方向。西方的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现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反映和服务于这一文明;中国的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内在机制、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这些都需要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来加以总结和揭示,反过来指导中华文明的发展。

中华文明在思维方式方面也有自己的特征,这就是从整体出发,重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这一特征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设置方面,应当主要以复合性学科为基本学科,如:唯物辩证法哲学,社会历史文化哲学,国民经济学,自然与科技哲学,辩证逻辑,政治与伦理,美与文学艺术,信仰与宗教,党史与党建,政策、法律与法规,行政与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与企业文化,中国与世界历史,教育与人力资源,新闻与宣传,体育与健身,语言文字学,图书文献学,等等。下面对几个与党校教学密切有关的学科的内容作以初步探讨。

1、社会历史文化哲学。文明类型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哲学。它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研究的对象由“社会”扩展为“文明”。“文明”不仅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且还包括文化、宗教、生态环境等“软实力”及环境因素。广义的文化(包括宗教)是一种对社会起长期作用的要素。不同文化传统塑造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文化与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又和现实联系在一起。从“文明”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与用传统的“社会形态”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会更加全面,会对人类在过去所创造的文化和精神的成果(如宗教、儒家思想等)给予更多的肯定。文明类型理论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原理,变“单线发展”为“多线互动”,实现了基础决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与整体决定(文明类型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形态)的统一,实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一元论与多样性的统一,纠正了传统社会发展理论机械论的倾向。文明类型理论是最贴近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的哲学理论,可以成为党校最基本的哲学学科。

2、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其基础理论部分要通过对传统政治经济学概念和原理的创新,概括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其应用理论部分是研究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容易出现的问题,重点是“国”与“民”的关系,如国家与市场、“国营”与“民营”、政府财政与民众福利的关系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这就是叫“国民经济学”而不叫“政治经济学”的原因。国民经济学可以成为党校最基本的经济学科。

3、政治与伦理。这应当是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上升到政治学理论的高度而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新学科。在理论提升的过程中,要继承和创新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借鉴国外政治学理论。在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中,政治和伦理密不可分,伦理是政治的合法性和生命力,政治是伦理的承担者和推行者。西方的政治学主要研究制度和权力,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主要研究政治伦理和个人修养,要把这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创建中国现代的“政治/伦理”学,使其成为学员提高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的基础课程。

4、政策、法律与法规。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的权力运行讲得是“法、势、术”的统一。从现实看,中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搞“三权分立”,所以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就形成了政策、法律和法规同样起作用的机制。对这种机制要进行研究,并加以规范,使其逐渐合理,不留盲区。这一学科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和政策观念,在工作中处理好有关关系,减少失误和矛盾。

5、中国与世界历史。过去历史学科的划分,世界史不讲中国历史,中国历史不放在世界历史中讲。这样不利于把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进行历史的考察,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中国与世界历史”这门新学科要解决这个问题,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回顾和反思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发展的历程,给学员以启示和戒示。当然,这一学科的建立并不代替和排斥对中国史、世界史等历史分门别类考察的原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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