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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现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15 21:53:28

文化现象论文

文化现象论文第1篇

1997年至今大约5年时间内,中国大陆城市地区青少年群体中新出现的流行文化现象,主要体现在产品、产业和话语三个层面上。

产品层面,是指流行文化领域内所出现的前所未有的新产品。手机短信文化、Flash“闪客”文化和以QQ为主的网络聊天文化,可以被视为是这一类现象的代表。

产业层面,是指以制造流行产品为主,或直接参与生产流行产品的文化产业,包括影视、音乐、出版、服饰、美容等文化产业。这些产业的产品绝大多数是非耐用品,受到时风变化的强烈影响,流行与否是产品能否售出的主要因素。比如最近5年来,在中国大陆青少年中流行的影视作品有《东京爱情故事》等日韩剧、《蜡笔小新》等卡通片、《不见不散》等贺岁电影、《大话西游》等“无厘头”电影,以及《还珠格格》、《流星花园》等偶像剧。

话语层面,是指某一时期在青少年群体中广泛流行的语汇。流行话语并不像前两者具有物质载体,但却直接反映了流行品背后的意识形态。“酷”这一流行词语以及随后的HIGH、IN等流行形容词,集中反映了青少年流行文化的指向。对这些词汇的解读,是探寻当前青少年观念心态的一把钥匙。另一类流行话语则是某一时期在青少年群体中新出现的高频词。如“2001年中国青年十大流行语”的网上评选活动所选出的“十大流行语”排行结果是:(1)9.11;(2)本·拉登;(3)申奥成功;(4)入世;(5)WTO;(6)“翠花,上酸菜”;(7)出线;(8)QQ;(9)反恐;(10)Flash。(《中国青年报》2002年5月6日)其中有(6)、(8)、(10)三项属于青少年流行话语。这些词汇为当年的流行事物留下了社会语言学意义上的档案。

对于流行文化这一研究对象,我们所能进行的无非是跨时间的纵向比较和跨地区的横向比较。跨地区的流行文化比较虽然很有研究价值,但却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比如中日两国青少年流行文化比较研究。目前我们只能进行前一种跨时比较。对比1997年以前我国青少年中曾经出现的流行文化现象,我们归纳了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的以下六个特点。

技术特点——依托网络、电脑、手机的流行文化现象

发达的技术本身并不能够产生流行,但却会迅速地被流行品所吸收。如果问起最近5年流行文化的变化,当代中国青少年感触最深的恐怕就是高科技产品所带来的新鲜与惊奇。其中,声像技术和通讯技术大大丰富了流行文化的物质载体。

多媒体和印刷技术的发达、电脑和VCD的普及、超大纯平显示器的出现、动画制作工艺的日益精良等等,都极大地增强了各种传媒的声像效果。这些新出现的声像技术强化了人们的视听感受,对诉诸感官刺激的流行文化贡献良多。

[据团中央宣传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与对策研究”课题组于2002年6-7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昆明及3个地级市、3个县城,对12所大学、21所中学的2710位大中学生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课题组调查”),被调查的青少年“个人拥有或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电子物品(比例)为:收音机/随身听(75.9%),电视机(59.6%),录音机(50.5%),电脑(45.0%),照相机(37.5%),VCD机(35.7%),手机(31.9%),CD机(26.6%),电子游戏机(26.1%),组合音响(24.4%),录像机(23.3%),传呼机(20.8%),DVD机(11.8%),MP3机(7.4%)。]

毫不奇怪,声像技术首先被用于为青少年流行文化中的“色情”与“暴力”添彩。电视广告、影视作品和报刊出版物中的“美女”形象频繁出现,且精益求精,极尽“美容”之能事,以致于一位社会学者以“美女轰炸”来指称这种现象。“暴力”是能带给人们的另一途径。一度在中国大陆青少年中风靡一时的《黑客帝国》,以黑色的“酷”感将“暴力美学”发挥到了极致。而“星际争霸”、“反恐精英”等流行的电子、网络游戏,则让热衷其中的青少年们感受到使用“虚拟暴力”的兴奋。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84.6%的人上过网,其中51.6%的人玩过“网络游戏”;在“上网”玩游戏的人中,有44.7%的人主要玩有一定“暴力倾向”的“即时战略”类游戏(如“星际争霸”、“帝国时代”等)和“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如“三角洲”、“CS”等)。]

改变流行文化的另一因素是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普及。2002年初,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中国大陆地区上网人数达到2250万,其中35岁以下的占了83.84%,18岁到24岁的最多;同年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数更是达到1.714亿户的规模。前者是网络聊天、BBS、网络社区、网络游戏等流行文化的技术基础,而手机的广泛使用则推动了硬件方面手机款式的变换和软件方面短信息文化的出现。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上网”青少年中,有44.6%的人“上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找人聊天”,“上网”聊过天的人占82.1%,通过聊天室、QQ、BBS、虚拟社区等途径与人聊天的人占95.2%。]

发达的网络通讯技术不仅带来新的电子交流方式,同时也为流行资讯提供了新的强大的传播工具,甚至网络本身就可以完成一次“流行”的全部过程。以《第一次亲密接触》为代表的一部分“网络文学”,就经历了一次由网络到出版到影视(兼有话剧等文艺形式)的流行过程。网络社区和网络聊天的繁荣则促成了新一套的流行话语,并渗透到日常生活中。“2001年中国青年十大流行语”中与流行文化相关的“翠花,上酸菜”、

【摘要题】和Flash,都与网络有直接联系。

[“课题组调查”显示,对于近两年最为流行的词语,被调查的青少年所选择的(限选10个)前10位词语中,有6个词语与网络流行文化有关,并分别排在1-6位:美眉(58.5%),QQ(45.8%),翠花,上酸菜(42.2%),网虫(41.6%),伊妹儿(41.1%),网恋(40.8%);有69.2%的人平时说话或写东西时,使用过这类流行语。]

技术的发展也并不只是被动地让人们接受信息,平面制作技术、网页制作技术、Flas等等,喜欢艺术的普通人借之也能够获得某种表现力,并相应地形成了以该种技术为依托的流行文化。而手机短信作为双向互动式的流行文化,则在更大范围内受到青少年的欢迎。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发送的短信总量达159亿条,联通也达到30亿条,中国1.7亿手机用户平均每3天发送1条短信。由于短信发送的技术要求,每条只能发送160个英文字符,或者70个中文字符的内容。这种通信技术特点促成了短消息快捷、短促和简单的快餐式文化特征。

阶层特点——“小资”、“新人类”、“小众化”圈子的亚文化

中国青少年流行文化在最近5年出现的一大变化是阶层分化。作为社会分层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反映,处于不同阶层的青少年开始形成各自流行的“亚文化”。

“小资”这一流行话语关键词,集中体现了青年阶层化的趋势。这个曾经被主流意识形态大加批判的历史词汇,被赋予了某种新的文化意义。那些在中国城市写字楼里忙碌的“白领青年”们在“小资”的旗帜下,找到了归属感和身份定位。“小资”这一城市主流消费群体的出现,带动了酒吧、健身、美容等流行文化的蓬勃发展。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交场所决定了其欣赏品位:典雅、精致、舒适、绅士化、不落俗套,还有一点点“多愁善感”。将“小资”看作形容词而不是名词,可能更容易帮助我们理解流行话语。事实上,它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形容词出现的频率也更高,比如说“你很小资”,但很少有人直接问“你是个小资吧?”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18.9%的人认为“小资”是近两年最为流行的词语之一。]

“新人类”是中国大陆这一时期的另一流行话语关键词。与之相关的是“新新人类”、“新某族”等一类称谓。比起“小资”来,“新人类”所指称的群体外延不明,其流行文化也很不容易把握,但似乎都具有这样一些价值指向:年轻、新潮、前卫、刺激、暴露、狂野、奢侈和叛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新人类”在精神上或许将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反文化运动”视为前辈,但在物质上绝对与当年的批判资本主义的精神背道而驰。在《新周刊》进行的一项对“80年代出生者”和他们的父母“买东西时最看中的因素”的调查中,所给出的选项有:品牌、质量、款式、价格和其他。其中“孩子”更看中“款式”(占49.1%),父母更看中“质量”(占57.9%)。对款式的强烈追求,表明了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新人类”消费的炫耀性特征。这种炫耀性不在于与富豪们的财富相比,而在于对自己的品味的展示,在于对自己不甘落后于时尚潮流的追求能力的展示。

[“课题组调查”显示,对于“穿名牌衣服的目的”,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4.2%的人认为“主要是为了穿给别人看,以免被人瞧不起”,有19.0%的人认为“主要是为了自己心里感到愉快”,有20.7%的人认为“既是为了给别人看,同时也为了自己心里感到愉快”,有36.8%的人认为“名牌就是质量好、耐穿,同时也有面子”,4项合计占80.7%。]

“小资”与“新人类”占据了太多的媒体目光,以致于我们对其他阶层中的青少年流行文化所知不详。比如城市“民工”青年、“蓝领”工人的流行文化取向如何?是否受到城市“白领青年”的文化取向的影响?回答这样一些问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研究。

与阶层化相伴的另一现象是流行文化的“小众化”趋势。阶层化将社会金字塔纵向切割为一些层级,“小众化”则将某一层级再横向细分为许多板块。典型的“小众化”板块,比如“摇滚发烧友”、“欧洲电影俱乐部”、“DV摄影爱好者”等等,围绕这些流行文化形成一个个“小圈子”,他们有各自的活动地点和交流模式,构成了多元化的文化景观。各个板块之间互有重叠,其互动关系也很复杂。这些青少年流行文化的“小众化”板块,虽然人数并不庞大,但却是更大范围内的大众流行文化策源地。比如20世纪80年代一些混迹于北京“摇滚小圈子”里的人物,后来成了家喻户晓的流行歌手。类似于营销理论研究中的“市场细分”,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研究也应当对“小众化”的“亚文化”进行细致的分类和考察。

地域特点——“韩流来袭”、京沪流行文化的退与进

当前我国的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依然摆脱不掉“后殖民时代”的背景。如果我们不考虑“后殖民”这一词汇所具有的帝国主义色彩,而将它定义为某一地区对另一地区的“文化输出”或“文化输入”,那么它就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这层含义——正如一位青年作者所描述的那样:“我们像港台明显那样说话,像韩国明星那样打扮,做出欧美明显的表情,像日剧那样恋爱。”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50.0%的人承认有过特别喜欢、崇拜某个“明星”的经历;有34.5%的人承认自己正在崇拜某个“明星”,其中正在崇拜外国“明星”的人占28.8%、港台“明星”的占31.6%、大陆“明星”的只占6.2%、三者都有的占33.4%,正在崇拜影视界“明星”的人占37.2%、体育界“明星”的占23.3%、两者都有的占39.4%,正在崇拜活着的“明星”的人占68.3%。]

同1978年以后的其他时段一样,欧美和港台依然是中国大陆青少年流行文化最重要的策源地。近5年所出现的新现象是“东洋”流行文化的狂飙突进。日、韩流行文化以彩妆、影视剧、劲舞表演等形式在中国城市青少年之中迅速风靡,以致有人惊呼“韩流来袭”。

对中国大陆引进的日、韩的流行文化元素需要区别分析。虽然仍有争议,但“彩发”至少被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反映了东亚国家青少年的“后殖民”心态,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在中、日、韩三国尽管染发可选择的颜色多样,但绝大多数都以黄色为主。与此相反,日、韩剧中表现出的家庭亲情和生活气息,则反映了东亚国家重视人际情感的文化伦理。而NRG、H.O.T等劲歌热舞组合,则同欧美的摇滚乐队无异,都是以强烈迅猛的声色效果,冲击青少年的视听感受。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31.0%的人认为“哈日/哈韩”是近两年最为流行的词语之一。]

与此同时,港台流行文化在内地青少年流行文化中的影响出现了微妙的变化,尽管依然保持魅力,但早期的那种地域神秘感有所淡化,甚至消失了。“97回归”,结束了一个内地青少年唯“港式”流行文化为时尚的漫长时代,越来越多的流行产品由两岸、三地的创作者联手推出。

在欧美、日韩、港台作为中国大陆青少年流行文化“三大策源地”的格局下,京、沪两地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所发生的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当前内地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的另一地域特征:一方面中国大陆城市流行文化的既有传播路线:“欧美——日韩——港台——广东——内地”依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新的传播路线也逐渐形成,并在中国“入世”后有逐渐与前者形成分庭抗礼的势头——这就是东、西洋的外来流行文化直接经由京、沪两地向内地扩散的趋势。与此相伴,一些迹象已显示出:广东作为南方流行文化中转站的衰落,如早年曾经称雄广州歌坛的音乐人纷纷北上,另求发展。

[“课题组调查”大城市分组统计显示,当问及“您的同学中有没有特别喜欢、崇拜某个‘明星’的人”,被调查的青少年回答“有”的比例分别是:上海为83.7%,北京为80.5%,广州为71.7%;当问及“您的同学中是否有喜欢、崇拜某个‘明星’到了疯狂的程度”,被调查的青少年回答“有”的比例分别是:北京为40.5%,上海为31.6%,广州为19.9%。

“课题组调查”大城市分组统计显示,对于模仿“明星”、或“与名人对话”这一类电视节目,被调查的青少年回答“经常收看”的人北京占15.6%、上海占14.9%、广州占11.3%;对于“明星”的照片、签名、资料等,被调查的青少年回答“经常收集”的人北京占24.4%、上海占22.1%、广州占13.5%。]

北京和上海在本土的流行文化生产方面出现了有退、有进的变化。2000年初爆发的“王朔、金庸之争”,表露出20世纪90年代初风行一时的“新京味文化”在历经10年后的势微。王朔在著名的《我看金庸》一文最后写道:“这些年来,四大天王,成龙电影,琼瑶电视剧和金庸小说,可说是四大俗。并不是我不俗,只是不是这么个俗法。我们有过自己的趣味,也有四大支柱:新时期文学,摇滚,北京电影学院的几代师生和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10年。创作现在都萎缩了,在流行趣味上可说是全盘沦陷。”有论者认为,这件事的真正意义实际上正是中国大陆通俗文化的代言人向港台通俗文化的代言人,第一次站在对等条件上进行的一次象征性的挑战。其实质反映了双方在市场配额、势力范围方面的摩擦与冲突。这的确是一次象征性的挑战,但并非对等的。“北派”已经全面溃退,冯小刚的贺岁电影是以王朔为代表的“新京味”文化的最后挣扎。

上海则在不到10年的时间完成浦东开发之后,迅速恢复了它60年多前的流行文化记忆,一股“怀旧”风尘借着各种形式,提醒着人们它曾经有过的风流和繁华。张爱玲、王安忆和陈丹燕等女作家以个性的视角和细腻的笔触,为全中国的“小资”们提供了足够的“怀旧”想象的空间。而一批上海“新锐作家”、“美女作家”的作品,则让正在现代化和尚未现代化的中国人,强烈感受到已经现代化的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消费场所和跨国资本所在地的身份。这个中国“小资”的最大聚居地,即使在流行文化生产方面建树不多,也是最大的消费者。尽管一些流行品(如偶像剧《浪漫樱花》)的制作基地转移到了上海,但这座城市想要恢复20世纪30年代中国文化产业中心的地位,仍有待文化政策的放宽,以及在沪文艺工作者的努力。

生产特点——流行文化的产业化,及产业间的相互渗透

勿容质疑,流行文化已成为一种产业。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初,她还像个羞涩的小姑娘与市场眉来眼去,那么近5年来她同市场已经结成了一对情投意合的伴侣。正如音乐评论家金兆钧所言:“流行音乐仰仗着它自身的特质和它借以生存的市场之手顽强地向上生长。它在市场经济加都市化的大潮中如鱼得水,虽然仍是人微言轻,但已隐隐然将一张拥有巨大潜能的无烟工业的蓝图悬挂在空中。”除了流行音乐,影视、出版、服饰、美容等流行文化产业在中国大陆的这一时期已经走向成熟,形成从制作、推广到传播的一整套市场化机制,只是出于政治的考虑,有关管理部门对于还将渴望染指的资本排除在某些之外。

产业化促成了流行文化完全的商业化,原生的民间性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只是在“小众化”圈子和新生的网络空间存在着,商人们则时刻以资本的意志利用和改造着青少年流行文化。一旦某一事物由于偶发性的因素进入流行,制造该流行品的生产线就会开足马力,再被商人们以老练的娱乐营销手段迅速推向市场。越来越多的情况则是生产商直接“制造流行”。1957年英国画家理查德·汉弥尔顿对当时流行文化的特征总结道:“普及的,短暂的,低廉的,大批量生产的,年轻人的,浮夸的,性感的,骗人的玩意儿,有魅力的,大企业式的。”不难感觉到,我们正在进入这样的时代。

最近5年内,出现了不同流行文化产业相互渗透的趋势,最为明显的是出版业与影视业的双向互动。显然,进入流行品市场的资本不愿放弃任何可以谋利的机会,如果有一道流行大餐出现,各个行业都希望从中分得一块蛋糕。围绕着一种流行主产品会产生许多副产品,从而形成一个个流行产品的组合。《泰坦尼克》和《流星花园》是最具代表性的两个生猛个案。这两部影视片带动了VCD、卡带、画册、图书、“文化衫”、海报招贴画等一系列流行品。有时副产品的出现甚至会早于主产品,如2002年夏季“E.T.文化衫”的出现甚至早于影片《克隆人的入侵》。

产业化最终使资本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将流行文化纳入了生产线式的商业流程。这无疑加速了流行文化的扩散和传播,同时也使流行品的流行周期缩短——这可能并不是因为人们已经厌倦了原先的流行品,而是因为流行文化产业内激烈的竞争和资本加速循环的需要。于是就有了娱乐界“新人辈出”、出版界“新作不断”、服装界“新款轮番上市”的现象。

青少年流行文化的产业化,同时也制造了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所需要的意识形态——消费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帮助工业社会,完成其扩大再生产的全部过程。对此,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一书有过精彩的批判和分析。最近5年“消费主义”的出现,是以中国青年中部分群体迅速上升的购买力为背景的。变革中的当代中国社会重新培养了新的中产阶层,他们成为流行品消费的主力人群。另外,国家法定休闲时间的进一步增加,也为流行品市场的繁荣增加了助力。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每月的零花钱有1-50元的人占23.7%,51-100元的占18.2%,101-200元的占15.0%,201-300元的占8.7%,4项合计占65.6%。

“课题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得到2002年春节“压岁钱”101-300元的人占13.5%,301-500元的占12.3%,501-800元的占12.2%,801-1000元的占12.2%,1000元以上的18.8%,5项合计占69.0%;“压岁钱”全部由自己支配的人占50.5%。]

心理特点——时尚、幼稚和怀旧

正如没有人料到,在大红大紫的1997年,大街小巷传唱的竟是一首表达无奈心绪的《心太软》,流行文化背后的爆发原因殊难把握。流行文化的生产过程可以被产业化,然而流行什么,并不完全由商人说了算。社会心理学为我们探寻流行文化背后的爆发原因提供了一种视角。下面我们尝试着分析近5年来,较具代表性的三种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背后的心理特征:时尚、幼稚和怀旧。

从汉语语源看,“时尚”就是“时风所尚”,与“流行”一词的定义雷同。但“时尚”又与“流行”有重要的区别。“时尚”具有前卫性、区别性和消费性特征,这是大范围的流行文化所不具备的。“时尚”往往是引领流行潮流的群体所崇尚的品位和风格,这是其前卫性;追求时尚的心理有意与社会其他群体区别开来,遵循着“人无我有”的原则,这是其区别性;时尚物品往往是短期的、阶段性的产品,因而也就具有消费性。

“时尚”与“流行”具有共生和互斥的双重关系。在某一物品由时尚走向更大范围的流行时,同时也会成为时尚所扬弃的对象。在爆得大名之前,王家卫的影片很受到一些“小资”青年的喜爱,而《花样年华》迅速走红之后,王本人从一个有些另类的香港导演,成为大众娱乐界的明星人物,其作品也就显得不够那么“小资”了,再谈王家卫,已经有媚俗的嫌疑。时尚心理对青少年流行文化的影响,可以与阶层化的特征结合起来分析。

“幼稚”是当前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中一种看似反常的心理特征。相关的现象之一是《蜡笔小新》、《樱桃小丸子》等一批日本卡通片畅销一时,各大购物网站都将其放到了推荐排行榜上。奇怪的是,这些动画片不仅受到少年儿童的欢迎,也在已经成人的青年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现象之二是《射雕英雄传》、《丁丁历险记》、蔡琴歌曲等20世纪80年代的流行品,也在各大音像店长期热卖。这些流行品帮助今天的中国青年,回忆起他们童年和少年时代的最爱。

不能否认这些流行品本身所具有的艺术魅力,但它们之所以能够流行,仅靠艺术魅力还不够。支持这些流行品市场的是青年人中一种“不愿长大”的社会心态,他们刻意地去回避矛盾,希望退缩到从前安宁的状态中。其背后则表达了部分青少年对这个急速变化的世界的迷惘、无奈和不知所措。“幼稚”和回忆多少可以帮助他们暂时忘掉这一切,陶醉于想象之中与童年的记忆。网上一位作者评论道:“成人世界借助漫画与卡通,缓解了现实的紧张和焦虑。他们的心被想象力的温暖包围着。于是,你可以不长大、不挣钱、不要老婆,也不考虑未来。你可以尽情地在戏谑和游戏中快乐地生活着,和那些猫猫狗狗一样,单纯而愉快地观望世界。”

《老照片》等“怀旧”流行风潮貌似回忆,其实是对历史的想象。“怀旧”这一主题彰显了这一时期中国青年的“世纪末情结”。这些生长于改革开放时代的人们,对20世纪的中国历史精心筛选后将片段放大,尽管变形也在所不惜。“怀旧”流行品的主流是上个世纪民国时代中国城市的流风余韵,如20年代的“京华”、30年代的“金陵”和40年代的“海上花”。尽管了无痕,“小资”们还是陶醉在自己幻想的凄凉、美丽的沧桑感中,并在那些梦幻般的历史碎片中找到了往日的自己,从而完成了一次身份定位。他们一边可以端坐在万航渡路上的百乐门舞厅里,捕捉旧世纪30年代的莺歌燕舞;也可以徜徉在90年代的淮海路上,感受时髦女郎追赶流行的脚步。而20世纪那些宏大的历史主题,如民族存亡、文化启蒙、民主革命则被有意无意地遗忘了。

并不是所有的青年都喜欢“怀旧”。“新人类”就无旧可怀,他们的眼光总是指向最新鲜的事物。而对于那些还在为生存挣扎的年轻人来说,“怀旧”真是一种奢侈而荒唐的行为。

意识形态特点——市场经济社会的“消费主义”与思潮的多元化

[“课题组调查”显示,对于“只要我喜欢,价格再贵的东西我都会想办法买下来”这一观点,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6.7%的人表示“完全同意”,有17.3%的人表示“比较同意”,有28.0%的人表示“一般”(无所谓),3项合计占52%。]

与20年前邓丽君歌曲对坚冰一块的意识形态的突破相对比,今天的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更多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其政治色彩已经大为淡化,“消费主义”已经成为今天市场经济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一些研究表明,消费意识在新一代青少年的意识结构中,正在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他们的购买行为已经再清楚不过地体现了其消费举动背后所暗含着的意念。一份时尚刊物口号式的广告词,清楚、简洁地表达了这一时期“消费主义”的生活态度:

新新MM(美眉)新进化论——

MM比真理可爱

社会要中兴,消费是中心

快乐无罪,花钱有理

好好时尚,天天向上

生活是一种消费,时尚是一场恋爱

爱消费,不要浪费

要资讯,你不要太逊

右手拼命工作,左手拼命刷卡

大脑指挥赚钱,小脑指挥花钱

眼睛想旅行,鼻子要恋爱,舌头想跳舞……

打折比率决定我们的智商高低,消费地图组成我们的大脑沟回

我们零储蓄,我们零压力,我们与快乐——零距离……

地球绕着太阳转,我们绕着MM转

美眉第二期即将出街,随刊附送超值快乐大礼包!

[“课题组调查”显示,当问及“在日常生活中花钱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时,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33.1%的人回答“人是最重要的,钱该花就花”,有12.7%的人回答“几乎什么都不想”,有4.1%的人回答“钱是身外之物,不花白不花”,3项合计占49.9%。]

“消费主义”之外,今天的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还表现出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特征。一位作家在描述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青年时,曾用了“众生喧哗”一词。以下列举近年来在流行文化中有所表现的几种思潮。

1996年以后,以《中国可以说不》为代表的“民族主义”情绪在青年中涌动,而1999年的“5.8事件”更是激起了富有“民族主义”含义的文化产品的流行,比如印有“打倒北约”的“文化衫”和一款根据朝鲜战争改编的国产电子游戏。

“左派”思想也以新的面孔在流行文化领域找到了一席之地。2000年5月,北京音乐人张广天以他执导的《切·格瓦拉》一剧叫响京城,剧中再现的革命语言和红色大旗让观众惊诧不已。不久,北京街头就经常可见印有格瓦拉头像的“文化衫”。

文化现象论文第2篇

[关键词]成因;媒介权力;大众传播;异化

作为一种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信息传播活动自20世纪以来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进入了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为主要媒介的大众传播阶段。较之以往,大众传播无论在信息传递的容量与质量或是时间与空间上均显示出极大的优势,并且将随着电脑技术、社区天线、通讯卫星、雷束电波、显像电话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人类社会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力与作用力。

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无疑已成为大众传播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人们一旦接触大众传播媒介,便会自觉不自觉地、程度不同地接受传播而必然成为大众传播活动得以进行和循环的构成因素。当人们对这种传播形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全方位的影响和作用感到欣喜和接纳的同时,也对其强劲的传播势头和力量剥蚀甚至取代着自己原有的、正常而自然的人际传播等信息交流方式所造成的某些迷失和缺憾而感到几分忧虑和不安。关注和研究大众传播的专家学者们更是对此十分重视,试图从理性的角度对于大众传播过程中并非一日形成也并非一方建构的所谓“异化现象”给予探讨和评述。

所谓“异化”本为德语Entfremdung的意译,属德国古典哲学的术语。指主体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分裂出它的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①客观而论,大众传播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化现象的确是不争的事实,似乎是由作为信息传播活动主体的大众传播所引发的一种不和谐,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种种情形表明,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是一个有着复杂原因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就大众传媒与受众这两个大众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入手,对此给予一些探讨。

一、大众传播媒介的强势与尴尬

大众传播即“职业传播者通过某种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向为数众多的不确定人群传递信息的活动”。②“大众传播是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科学手段(如报刊、广播、电影等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的内容”。③显而易见,大众传播的主旨在于向人们传递信息,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具有一定精神文化基础和物质技术条件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与人类社会发展必然需求相吻合的一种自觉行为。惟此,一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即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已由人们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人际交流的自然行为转换为“职业传播者”或“专业化群体”凭借现代化的传播手段有意识、有目的地向人们传递信息的自觉行为。这种转换固然标志着信息传播已趋于社会化与专业化,标志着人类传播活动伴随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而进入了更为先进的阶段。与此同时,这种转换也极大程度地标志着大众传播已从人类最初的、共有的人际交流范畴中分离了出来,从人类信息传播的自然状态中分离了出来,成为独立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凌驾于一般意义的人际交流与信息传播活动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于是,现代社会的大众传播活动便完全由职业传播者与传播工具所构成的大众传播媒介所控制和垄断,并且渐次融入媒介意志而成为“用以做出决定、用以说服和操纵别人”③的手段。

客观而论,作为现代社会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之一和连接信息与受众的桥梁,大众传播媒介为人类认识自身与外部世界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们的思维与视野远远超出己所能及,如同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言:“媒介是人体的延伸。”显然,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的这种并非理想主义幻象的勾勒,对于大众传媒的基本特性给予了客观认证,清晰地昭示出传播媒介与人们之间应有的关系。然而,当人们的生活知识和经验大多来自大众传媒,人们与他人和外界的交流大多借助大众传媒,人们对于社会、乃至对于自己本身的认识和了解大多依赖大众传媒的时候,人们的生活状态便会自然而然地受到大众传媒极有力的牵引而很大程度地被涂抹上媒介化生存的色彩。在这种媒介化生存的状态中,大众传播媒介所提供的超越时空的、高度密集的、极为现成并且获取便捷的各类信息在给人们提供切实的帮助与服务的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使人们逐渐漠视自己所拥有的思维与行为的自由,漠视自然而传统的人际交流,日甚一日地习惯于闭塞的环境、习惯于依靠大众传媒来排遣内心的寂寞,沉溺于在大众传媒提供的信息所引发的喜怒哀乐之中,满足于大众传媒牵引下自我营造出的色彩斑斓而却往往子虚乌有的交流幻觉而忽略甚至放弃与外界的真实接触与交融。此种情形充分印证着威尔佰·施拉姆的观点:“人在大众传播中迅速丢失个性与创造力。”④我们不能不视其为现代社会人际发展中的一种负面现象。

情形确乎如此,大众传媒的处境便显出几分尴尬:一方面大众传媒致力于信息的收集与传播,竭尽全力满足不同受众在不同时期所产生的不同受传需求,并且以此作为体现自身社会职能与存在价值的根本基础。同时,人们在赞叹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优势及其带给自己的种种益处之际对于大众传媒的信任度和依赖感也随之不断增长,并且会逐渐形成一种公众心理定势,从而决定对于大众传媒及其传播活动的基本态度:确信大众传媒对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信大众传媒给予自己生活以显著影响的合理性。这种心理上的认定无疑从客观上将大众传媒推到了一个社会整体与社会成员个体均不可或缺的显赫位置。而另一方面,当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经过传媒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强有力地辐射和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无形中剥夺了人们正常自然的人际交流的快乐,消蚀和损害了人们对于外界事物原有的感知能力与判断标准,迫使人们将自己的价值标准不自觉地纳入大众传媒的价值系统而明显地丧失了个体思维与创造的自主性时,对这种趋向有所察觉的人们必然会对大众传媒提出尖锐的批评或抨击,甚至对于传媒所传信息以及传媒本身产生某些猜忌、怀疑和排斥。这种处于两个极端的社会态度往往使大众传媒陷入极其难堪的境地。

二、媒介化生存的满足与尴尬

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便可发现大众传媒的这种尴尬实在也是生活在日甚一日地依靠传媒生存的信息社会中的人们的尴尬。

毫无疑问,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必然具有某种社会功能。无论是传播学先驱拉斯威尔提出的环境监视、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的观点,或是传播学大师施拉姆确立的社会需运用于管理、指导和娱乐的学说,他们所诠释的大众传播的种种功能确实通过大众传媒的长期实践而得以充分体现。值得明确的一点是,在当今社会中作为一种信息传递通道,大众传媒在将大众传播的种种功能融入信息传播的内容与容量、方式与频率、范围与时机等过程和程序中时,往往必然地蕴含有确立在某种利益、需要或者愿望之上的大众传媒意志。这种媒介意志通常会外化为特定的生活热点、社会时尚、公众话题、社会观念因素、社会舆论等等,较为显著而深入地影响和作用于接受传播的人们。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大众传媒在体现自身功能以服务于社会的同时也行使着某种权力,或者说人类社会在赋予大众传媒以种种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它无形的权力。具有多重社会功能并持有某种权力的大众传播在选择信息、加工处理和传播信息时自然处于极其主动的地位而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占据着绝对优势。

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人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生活和与日俱增的种种诱惑欲望时已难以保持内心原有的平衡和从容,思维与行为渐趋一种急功近利虚妄浮躁的状态。这种情境中的人们十分容易满足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丰富而现成的信息,无暇甚至无意对媒介所传的信息给予甄别与证实,往往会不加选择地将其作为确定自己生存状态与生存目标的参照系统,使个人完全陷入媒介化生存状态而显得极合时宜甚至超前(这种超前大多为媒介所营造),实际上几乎丧失了自我,丧失了保有自我的权力与自由。毫无疑问,这种对大众传媒的极大依赖无形中助长了媒介权力的膨胀和扩张。虽然人们的依赖不乏媒介传播优势与渗透力的作用,但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本身所具有的生存观价值观给予人们深刻影响的结果。

在信息高度密集、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而生存压力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自然地将大众传媒作为获取各类信息最为便捷而有效的渠道,自觉不自觉地将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作为调整与修正自己思维和行为以求生存发展的重要依据,并且注重将自己与大众传媒之间的融合程度作为衡量自身是否具有社会化特征的一项指标。人们的这种客观需求与主观依赖无疑是大众传媒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难以想象,完全依赖媒介生存,而将人们的生命战车完全纳入大众传媒策划与制作的轨道之中,自觉放弃个性和创造力,放弃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责任与权力,人类将陷入怎样的无奈和悲哀。同时我们也难以想象,完全排斥大众传媒,完全堵塞住这一信息主通道,完全回归到人类传播最初阶段的社会将距现代化目标有多遥远。显然任何一种情形都是人类的灾难,出现哪种偏差的社会都不是健全的、理性而文明的社会。我们应当相信,社会在赋予大众传播以种种功能的同时,也必然具有调整和控制大众传媒的能力。而被大众传媒所包围的人们也会渐趋清醒,必然努力找回自我与保存自我的自由和权力。

三、大众传媒与受众如何不尴尬?

毋庸置疑,大众传媒以其高密度大范围的信息强势覆盖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人们的生存环境、生存观念、生存方式、生存质量与目标产生着极其显著的影响,并且占据着人际交流的绝大空间。然而它不可能也绝不能完全替代人们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获取真知并依此作为确定生活坐标的根本依据,大众传播也不会成为人类交流的惟一方式和途径。实际上大众传媒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律,也就是说人们依靠媒介生存的程度并不一律。不可否认受众中不乏闻声即倒的“靶子”,任由大众传媒摆布而放弃自我,最终被自己的迷失所愚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自己与大会传媒间应有的关系,努力将传媒提供的信息作为确定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参考依据之一,而不是惟一的依据;注重有选择地获取,而不会简单地将传媒营造的“意象”当作现实,自觉放弃对生活所拥有的感知权与支配权。

两年前美国曾掀起一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周不看电视”运动。这场约有500万美国人响应的运动的发起者——“没有电视的美国”这一民间团体的领导人拉巴姆认为:“既然人们呼吁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已有很长一段时间而情况始终不见明显改善,那么,我们除了不看电视之外,也没有更好的选择。”⑤这种说法表明人们在接受大众传播的同时也具有对大众传播的内容以及对大众传媒本身的选择、判定和拒绝的权力。尽管拒绝往往带有“消极抵抗”的色彩,却是人们与大众传媒难以和谐,或者大众传播有悖于人们受传需求时所采取的主动行为,体现着人们对大众传媒的另一种立场和态度。

毋庸置疑,现代社会的人们应当具有对大众传媒认同或者排斥的权力以及行使这种权力的能力。虽然传播学家认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但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受众与传媒之间并不能够完全契合而是存有某种距离。这种距离的大小通常是由受众依据大众传媒的传播质量与水平,依据大众传媒所传信息与自己通过社会实践或其他途径获取的知识经验而形成的真知系统的叠合程度给予测定。如果人们只是将大众传播作为一种信息的主要来源而不是惟一来源,因而也将传媒所传信息作为参考体系而非完全仿照体系,那么这种趋于理性与明智的态度必然会支配人们有选择地面对大众传播媒介,获得各种受传需求的满足,充分体现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主动性,并且保有对于大众传媒的选择、判定与拒绝的权力。

实际上,当人们保有这种权力并且以报纸杂志的发行量、广播电台的收听率、电视台的收视率等形式将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展示在大众传媒面前时,无论从经济效益或是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大众传媒都不可能对这种受众权力无动于衷,而仅仅将面向受众、满足受众需要作为一种诱惑性口号或者自定游戏规则时的幌子;不可能不依据时代特征来从根本上合理地确定自己的社会位置、社会职能与社会价值,努力协调与受众的关系,尽量地使大众传播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从而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赢得最大空间。否则就不会有报纸杂志走马灯般的改革和广播电视不断翻新的尝试。显然,现代社会中的大众传媒已经明确意识到受众并非一击即中的“靶子”,而是大众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之一,受众不仅参与大众传播活动、评判着大众传媒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决定着大众传媒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当我们探讨大众传播中的异化现象时,不能脱离这种现象得以产生的复杂原因,切断大众传媒与人际社会之间的天然联系,更不能漠视大众传媒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关系而将其置于孤立的、甚至是对立的位置来审视,以免评判失于偏颇或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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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人的媒介化生存状态和媒介权力的滥用,那么消除和防止这种有悖于大众传播主旨、阻碍其正常功能发挥和完善的情形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一些现实因素:

1.媒介权力的多重性。大众传媒既是信息传播的物质

载体,也是促使大众传播者与受众得以交流的中介和纽带。因而人们所接触的大众传媒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物质形态,更是大众传播者与传播载体紧密结合后的产物。分布于不同媒介之中的职业传播者在选择、加工(包括制作)和传播信息的具体环节中行使着以体现大众传播功能、满足受众需求为基本目标的职责和权力。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当今社会中,大众传媒往往直接或间接地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这就必然地使大众传媒在体现或行使媒介权力时不同程度地传递着一定的社会组织(或政治或经济)的意图,诸如政党报纸必然会在信息选择加工传播中融入政党的政治观点和主张,而受制于某财团的电台也必然会在传播活动中昭示财团的价值观念或经营理念。此时,大众传媒所拥有的权力并非完全归属于媒介本身,其中也蕴含着一定社会组织的权力,而一定社会组织权力的融入使媒介权力具有了更强的权威性和感召力。

在大多数情形下,受众对于媒介权力的感知与判定通常会直接面对媒介本身,而自觉不自觉地将融入媒介权力之中的社会组织的权力看作是媒介的权力(尽管社会组织往往会通过大众传媒行使自己的某种权力)。这种等同与混淆,无形中强化了媒介权力以及受众对于媒介权力的认同感。

由此可见,媒介权力绝非媒介独立生成和拥有的单一特性,而是一种富有多重因素的社会力量。尽管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媒介体现权力的动因有时会较为复杂(有时甚至无法自控),但是作为社会发展的促动力量,大众传媒在其传播活动中还是应当合理运用媒介权力,特别是在自身所从属的社会组织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受众又十分认可媒介权力时尤需如此。

2.媒介运作的复杂性。就我国现状而言,社会转期的全方位改革已将大众传媒从国家财政的盘子里剥离了出来并且推向了市场,逐步建立起一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运作模式。这种体制上的变革迫使大众传媒不得不将面向受众、面向市场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这种一改居高临下的单向传播而将受众因素融入传播过程之中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大众传播活动行为主体的回归与确定,同时也意味着大众传媒必须与受众构建一种供需关系。虽然这种供需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纯商业关系,却也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带有几分功利色彩。此时的大众传媒已不再是无须考虑经济因素的超脱的“精神贵族”,它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去追求发行量与收听收视率,必须去追求广告利润与整体经济效益,这就十分自然地将受众纳入大众传媒以及传播内容的消费群体,使受众成为大众传媒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大众传媒被认定是事业单位无疑体现着它从属于政府或政党的特殊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表明着它的社会职能。同时它在经营上又具企业化特点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惟此,如何既保有大众传播的本性和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能拥有较为坚厚的经济基础,两者的相互兼顾和促动无疑是大众传媒每日面对的课题。显然,一些传媒在信息传播之前对其进行市场估价的做法带有明显的商业操作性,但是如果这种做法的目的仅在于进行有效传播以满足受众需求,并且坚持真实的客观存在即所传信息的内涵,那么这种做法便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商业行为而属大众传媒企业化运作的合理性手段。当然,如果大众传媒只是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信息的本质属性,将其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制造的商品,不惜营造虚假的东西,虽然此举有时确能欺瞒受众,占据一定的传播市场,但由于它彻底背离了大众传播的主旨和精神,自身的异化导致大众传播的异化,最终会彻底毁坏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失去生存基础便意味着自我毁灭。

3.把关人权力的显著性美国传播学专家库尔特·卢因提出的“把关人”这一概念涵盖传播活动中的记者、编辑、电视与广播节目的制作人员。就大众传播的过程而言,把关人对于信息的取舍、信息的流向和流量都有十分显著的控制力,并且直接作用于受众对信息的理解。因此,把关人的这种对信息的控制力必然地成为媒介权力的构成因素,或者说媒介权力往往通过把关人对于信息的控制力来体现。就此而言,如果媒介权力出现滥用时,实际上很大程度是把关人的权力被滥用。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记者编辑等把关人以“本台记者”、“本报编辑”的身份选择、决定并面向受众传递信息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媒介整体,受众对此也十分认同。这种情形使得把关人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存有“我即媒体”的意念,以至极为容易地将自我个体移入媒介集体之中而无形地大大扩张了自己的权力。譬如把关人会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衡量和取舍信息,根据自己的理解水准评价信息,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处理信息等等。即使把关人个体出现传播偏差,受众也会首先批评媒介整体,而媒介也往往出于保护和爱护把关人的动机由集体承担责任或做出解释。于是把关人不免会滋生几分自视优越特殊的安全心理,而这种心理则成为他们运用或者滥用权力的构成因素。虽然近年来由于把关人滥用权力而引发的新闻诉讼案迭出,表明着社会对于把关人作为传播行为主体之一的角色的认定,以及对于把关人传播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但就整体而言,在大众传播过程的具体环节上,把关人仍然具有显著的自主性,他们通常能够左右信息传递过程并影响受众,而受众在接受信息时,不可能去核实把关人对于信息行使的控制力是否适度,是否准确与合理。因此,媒介权力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把关人手里,教育把关人用好这种权力并且建立完善的新闻法规、强化受众与社会对把关人的监督制约作用便显得极为必要。

综上所述,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是由多重因素构成的复杂问题,消除这种现象固然需要大众传媒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参与。毕竟大众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毕竟我们每个现代人对于大众传播所传信息有着极高的需求。所以克服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建立起大众传播与社会、与受众之间和谐、合理而互动的关系,应是当今人们的共同愿望。

注释:

①《辞海》哲学分册第27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②《新闻学大辞典》第55页甘惜分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③《传播学概论》第20页威尔佰·施拉姆著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文化现象论文第3篇

【论文提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书法艺术呈现出独特的光芒。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书法艺术观念却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西方高势位文化的侵入,中国文化艺术精神的衰落,直接影响着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去向。本文从观念史的角度入手,首先界定“断裂”的涵义,然后分析中国的书法史中“断裂”现象,提出显性的断裂和隐性的断裂两种类型。最后,列举和分析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断裂现象,提出士人精神的衰落直接导致了士文化的衰落和书法文化传统的断裂。

引言

在史学界,法国的福科提出一个疑问:历史将不再是不断完善的历史,不再是其理性不断增强的历史,相反,断裂现象似乎在不断的增强与出现,所以历史学应当寻找“非连续性”也就是所谓的“断裂现象”。同样,在中国的书法史中,“断裂”问题同样存在。

翻开中国文化这本“书”,书法艺术确是其中光辉灿烂的一页。但是无论是书法的技术性问题或是理论性问题都犹如渺茫星空,忽隐忽现让人捉摸不定。于是点鬼薄式的书法史、花名册式的书法史、家谱式的书法史著作,成为中国古典书法史的主流形式。虽然它分时分段,章节清晰,连续性意图的追求很明显,但由于缺乏一种宏大的大思想的连续,从而导致了章节的四分五裂,连续的脉络变得削弱甚至消失,缺乏一种“内在理路”[①]。直至近年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法史》七卷本,仍然只是丛文俊在开史之前作的一总结擎领性的中国书法思想综述。

从这些线索和思想上看中国书法文化史,我们又多了许多可以研究的东西,它的前景似乎很大。可以分出许多的方向让思想总述,让书法史成为另外一种写法。

纵观上下几千年的文明,“书写”从未间断,但是思想文化的断裂与政治经济的影响必然波及中国书法文化的历史,而如何找到断裂点,以及给断裂后的社会进行什麽样的诊断,开出什麽样的药方却是前所未有的一个课题。

一断裂的涵义

葛兆光曾经说过:“断裂是与常规的轨道脱节,与平均的水准背离,它常常是在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上无法确定其来源和去向的突发性现象。”[②]我亦赞成此说,就如一列火车有它自己的轨道,但是由于比较特殊的原因,火车的车厢在运动的过程中与前面车厢脱节,于是后列车厢在这个轨道上慢慢停滞,以致于后人无法辨别其来源及去路。

书法作为一种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论其处在什麽样的年代,都因为我们的书写工具、记录习惯、特别是文字的普遍使用而代代薪火相传。从最早的文字的产生到因记事的需要而延绵至殷商的如今学术界普遍认为比较成熟的甲骨文,经由占卜贞人的稳定传承从而发扬光大,最终于魏晋时代演进成为一种自觉的艺术——书法,经历了数百年,上千年的不息传承。而后在盛唐君主李世民的尊王的风尚下引领新时代的潮流,开宋元明清的连续之河!

然而,历史永远不可能那麽顺利的连续着,不管书法的自觉地传承,或是不自觉的延伸,在这种看似连续的外表下,“断裂”的内部现象却时常出现,少则数年,多则上百年。

在此,我对葛兆光的定义,再稍加补充:断裂是一种时间顺序上的文化断层;不连续,是一种逻辑上的文化失去现象。这样,似乎又了文化的连续性,连续似乎是一种不平常现象,而断裂才是一种平常现象。文化甚至在断裂后又不得不与原来的轨道相对接,重新发展下去。需要在传统的文化轨道上走下去的断裂文化,似乎在断裂口处驶入另一轨道,想追摹原来的目标,却不得不在不知不觉中变了味道。(当然这可能要受到裂口处各种各样的东西的影响,是它在吸收与消化后的一种变异。)

二中国书法文化史中的断裂现象

第一类:显性的断裂。

最明显的例子是宋朝初期的书法现象。由于常年的战乱和外夷的虎视眈眈,在宋代开国后很长的一段时期,书法都没有走上正规的轨道,甚至可说无暇顾及。就这样,百余年过去了,以至于欧阳修大声疾呼“古来书法之废,莫过于今”。那麽宋初书法为何如此颓废?首先,书法自实用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自觉的艺术样式之后,师生相传的道统一直未绝。即使像南北朝时的长期分裂板荡,“江左风流”也仍由羊欣、智永等人继承下来并传至唐代。五代的动乱,即发生在中原,而且数年就破坏一次,因此使这一绵长的传统遭到致命的阻隔。赵构《翰墨志》云:“本朝承五代之后,无复字画(即指书法)可称。”又云,“书学之弊,无如本朝。”都是有感于国初现状的深切悲叹。这也许是宋代书法积贫积弱的最大原因;其次,师资人才的缺乏固然是一个方面,而优秀的书法遗产遭到兵灾的破坏,更是不可挽回的损失。据《宋史》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记载:“夏四月庚申朔,大风吹石折木,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薄,……太清楼密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娼优,府车蓄积,为之一空。”唐人去魏晋未远,留存的名迹尚多,而宋朝经过五代的战乱浩劫,名迹已经大多散佚,只有相对稳定的十国政权还保留了一些,但是即使如此,最后也被统治者作为战利品收归内府,书法遗产的垄断与散佚,使得宋代书法要取得一丝进展,书法家付出的精力与物力比前代要多出数倍。再有,社会风气与政策法令的丕变,使得产生大书法家的土壤贫瘠不堪。[③]

由此可见,宋代的书法在起点上就先天不足。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着它特有的发展规律,书法更重笔法的传承和艺术形式的借鉴,而社会的动荡与战乱,则是书法断裂以至不连续的直接原因。在这种类型的断裂中,书法艺术明显与传统脱节,脉络流传的通达性遭到了致命的破坏,文人士大夫在战乱过后的文化续接上无能为力。政治动荡,制度丕变,士人们已经无法顾及文化的连续了。

第二类:隐性的断裂。

㈠在书体演进中,古体文字的“隐退”。

例如:汉唐时期,篆隶先后成为古体,其文化与审美的意义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大篆的问题上,可以认定在唐时已然“失传”。丛文俊语曰:“在古人心目中,小篆是从造字到全部古体的缩影,它所承载的文化与审美信息远远超出其书体样式本身。”从这一段话来看,大篆被作为古文字的一种在汉唐时期已经失去了它的全部地位,而这种书体的失传与消失不能说不是一种书法文化意义上的断裂。同样,早在先秦时代,古蝌蚪文与鸟凤虫书确也存在同样的命运。每一种书体的隐退,不就是一种断裂吗?

㈡唐代“王书大统”独尊的现象。

唐太宗“尊王”,评之为尽善尽美,古今第一,是迎合久经动乱,初具安定的社会心理,也是文治的需要。而其之所谓“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枿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赢而不放纵”云云,正是这种文治社会下的需要。尊王羲之书法,则是以损害其他书法——特别是王献之书法——的自由发展为代价的,。王献之书法逸气过父,独领南朝,开唐代狂草先河,但是,由于唐太宗独尊“大王”,使这一倾向严重受挫,终难以跻身庙堂,无以发扬光大。[④]

㈢大文化的“断裂”导致的书法文化的间接断裂。

所谓“大文化”,实是指书法文化所处的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而言的,它是书法文化得以生存发展的先天土壤,是书法文化能够自由壮大的先决条件。大文化的存在与否或断裂与否,直接导致其中的子文化的存在与传承。

中国有句成语:“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亦即此意。一个民族的文化,始终跳动着该民族灵魂的脉搏,以巨大

的向心力凝聚着民族成员,因而文化的认同与流传继承是民族认同的核心。大文化如果断裂,甚至灭亡,对于整个民族来说,影响可能是毁灭性的。无怪乎有人说:“欲灭一国,先灭其文化。”这种说法虽然过分夸大了文化之作用,但可以看出文化在社会历史的地位是多麽重要。

书法文化作为“大文化”背景下的子文化,随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呈现有规律的起伏现象。明代中叶以来,在宋时已经逐渐出现并形成的商人地主、市民阶级更加确定。表现在哲学上,首先是从李贽到唐甄许多进步的思想家,作为一股反儒学的异端出现,具有现代解放因素的民主思想,具有市民资本主义的性质。再有是从张载到罗钦顺到王夫之、颜元,虽以儒学正宗面目出现,但具有更多哲理思辨性质,有某种总结历史的深刻意味[⑤]。表现在文艺上,为一种合乎规律性的反抗思潮,更加注重世俗人情。李贽的“童心说”、袁中郎的“性灵说”、徐渭的“真我说”,皆提倡讲真话,反对一切虚伪,矫饰,为个性的性灵解放铺平了道路。特别在书法领域,像徐渭、倪元璐、王铎、黄道周等等一大批书家都把自我的精神追求寓于书法之中,开一代风气。然而,历史的进程远非直线,略一弯曲即是数十甚至于百年,晚明进步思潮在清代遭受到挫折,不但没有发展,而且在保守、反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政策下受到全面打击,甚至消失殆尽。从社会氛围、思想状貌、观念心理到文艺、书法的各个领域,都在倒退性的严重变异。突破传统的解放潮流完全萎缩,有清一代又是一片全面的、僵化的复古主义、禁欲主义、伪古典主义[⑥]。

很难想象,如果晚明的文艺在清代继续发展,它将会开出多麽典雅骀荡的艺术之花。从某种程度上说,清代所造成的历史文化演进的“断裂”,严重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发展。

三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断裂现象

文化,粗略言之,可划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极[⑦]。而在书法文化中,其作为中国人的本土文化、特色文化,其技术体系与价值体系也随着中国文化的演进,内涵不断丰富与扩展。现将其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发展大略追述如下:

文化的发展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先民们在解决了衣食住行的物质生存条件的同时,也创造了汉字,而汉字正成了书法成为艺术的第一硬件。除汉字外,书法所需的硬件还有笔墨纸砚等工具材料。在借助了以上的物质硬件下,中国书法才有了关于书体的演进与笔法、字法、墨法、章法等书写技巧的完善。这种延伸的起点以及变化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以及衍生的各种新问题,我都将其归属于技术体系。

上古时期,夏、商、周三代先后定都于中原,汇聚成华夏文明。西周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以及由此散发出来的人文精神和社会价值,形成以后三千年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范式。孔子思想因于周礼,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思想,自此,无论个体小国或是泱泱大国,都被伦理秩序融为一个整体,各种文艺形式都被赋予教化的功能。[⑧]《论语·述尔》所载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之语,是每一个士大夫从艺自觉遵循的原则,由此可了解中国文化艺术的精神的本质,进而掌握中国书法艺术的精神本质。

如上所述,书法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子文化,在其发展成长演进的过程中,其价值体系与技术体系在很早就已经同时并举了,并且其艺术本质就与人格外化相互联系,作为最具有活力的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

但是,当代书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冲击。

首先,支撑书法艺术的创作工具和载体遭到了灭顶之灾。上世纪初,硬笔的引进致使毛笔退出社会生活,而到世纪末则又以电脑键盘替代了手工书写,再加以文言文的“隐退”,废除汉字,汉字简化、拼音化,直接导致书法所依靠的硬件体系近于崩溃。

其次,当代书法艺术所依据的传统文化的土壤贫瘠不堪。在二十世纪初期,许多人都将中国落后的原因追溯到传统文化的“落后”,由对政治文化的逆反波及到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到六十年代,“”有一次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洗礼”,使得书法文化的生存土壤又遭受了扫庭犂穴的毁灭,以待人几乎堕于文盲文氓之溷。接着,“改革开放”大潮席卷了中华大地,现代文明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文化传统兼具了继承性与变异性;中国社会要向西方看齐,中国文化亦必受其改造。西方文化的涌入,使得中华“大文化圈”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与冲击,外夷文化入侵到我们当代“无传统文化积淀”的新生代中。可以说,在“高势位”文化入侵后,随着近百年来政治经济的变动与融合,中国“大文化”各层面都在发生转型。这种转型,直接使书法子文化在大文化圈的激变复杂的断裂与连续下,呈现出“文化缺失”或“文化断裂”现象。

最后,伴随着毛笔和文言失却社会基础的同时,书法在当代最终丧失了它的接受主体——大众。在古代,上至君王,下至百姓,皆是笔墨纸砚,毕至案头,终日赏玩,“书写”融入生活。但是当代书法活动却蜕变为一种仅为少数人从事的艺术活动,其负面却导致“笔墨泛滥”,书法丧失评价标准;而从废除汉字、简化汉字到走拼音化道路,直接阻断了书法作为精英文化与大众的亲和力;再加以文言文的隐退,不只是造成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典籍阅读的困难,更是使人们对书法表现形式隔膜化[⑨]。当代能够欣赏读懂书法作品的普通大众已是少之又少,形成了书法接受主体的“断裂”。

的确,当代书坛已经步入“展厅时代”。而“展厅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于古时文人雅集式的书法交流,为了片面追求“展厅效应”,创作者失去了书法艺术精神和自我精神的依托,为了创作而创作,为了技法而技法,从形式到形式,从形式感到视觉冲击力,无所不用其极,而且愈演愈烈,完全一种“制作化”“装饰化”。梁培先先生曾说:“将书法纳入到视觉艺术的行列,书法极有可能沦为一种黑白的抽象画——这意味着(书法)自我艺术身份的丢失,而一旦自我艺术身份丢失,就必然引发连锁反应,诸如与文化本源之间关系断裂、文化身份的模糊不清等重大问题。”[⑩]断裂一词,真可谓是击中要害。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致使书法创作者与书法理论者分工愈加精细,结果使得书法理论者过多地关注理论,而缺乏技法锤炼,而书法创作者更多地关注技法,关注作品的视觉冲击力,而不注重文化修养的提升,这样的后果直接使当代书法人对于书法本体意义上的哲学依托、价值寄托与书法的书写性缺乏相应的关照,从而导致了技与道的分离,导致了书法文化的人格化断裂。

结语

在传统文化中,书法艺术呈现出独特的光芒,即使是“断裂”,文人士大夫也力求上溯传统,与之对接,以弥补文化上的“不连续”,使文化能够发展下去。然而,当代文化断层的因果链条导致我们这一代人的失忆、错位与误解。当我们重拾传统经典的时候,我们的心态是何等的感慨与悲愤,一面是为孳乳着我们的“神貌不合”的“断裂”文化而发出的无奈悲叹,一面又要为这个断裂的社会、异化的人生拨云见日,沿着前人断裂的历史向前“接着写”下去。

宋代黄庭坚评品苏轼书法为宋朝第一,除了“笔圆而韵胜”以外,就是“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黄庭坚《书缯卷后》语:“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异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从以上语句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庭坚对于习书的态度。对于某人来说,其完整的人格不外有二,一是胸中有道义,二是要有圣哲之学的滋润与熏陶。缺一而不全也。此种士人的高尚之气质也是书法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原因。

然而当代这种士人精神却衰落了,这直接导致了士文化的衰落和书法文化传统的断裂。当代的书法人需要批判的精神与独立的意识,需要对书法文化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甄别能力,更需要把书法文化精神在当代社会中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①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收入余英时《历史与思想》,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一九七六年,一九九二年。②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③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④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学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第一版。⑤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思想史的写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⑥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二OO三年第二版。⑧吴振锋,《文化断裂中的文人书写》,《书法》杂志,二OO六年第八期。⑨梁培先,《改造与失衡——试析形式结构对当代书法创作理论的影响》;《全国第七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黄河出版社,二OO三年五月。

[①]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收入余英时《历史与思想》,第一二四,一二五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一九七六年,一九九二年。

[②]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思想史的写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十、十一页。

[③]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第二,三页。

[④]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第九页。

[⑤]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学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第一版。第一七O页。

[⑥]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学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第一版。第一八一页。

[⑦]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二OO三年第二版。第十六页。

[⑧]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第十三,十四页。

文化现象论文第4篇

1.语言教学工作与文化的必然联系。作为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语言是文化交流和传承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语言教学工作中文化因素的内容是重要的构成因素之一。在现阶段我们的英语教学工作中,做好学生英语教学工作不仅仅是要求做好他们的日常单词、句型等基础知识的学习,还应该让他们对于英语语言环境中的文化内容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只有在了解和认知了英语环境中的文化内容才可以使学生充分的了解学习的内容,做好英语的学习工作。

2.语言文化差异的必然结果。在中学英语教学工作中,因为我国和西方在语言和文化环境中的不同,造成了双方在语言中经常会出现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问题。正是因为这类问题的出现,所以在英语教学中加强对于这类文化方面的差异问题进行教育就变得很重要了。如在中国文化中,蝙蝠在中国文化中因为与“福”字同音,所以具有祝福的含义,但是在西方社会中,其英文名bat因为与西方的魔鬼形象相似,所以在英语中是一个具有贬义含义的词语。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在英语教学工作中将这些文化差异问题带进教学工作中,使学生可以及早的了解到文化差异内容,避免出现交流中的交流误解是很重要的教学工作。

二、中学英语教学中文化问题教育的工作方法

1.英语教学中文化比较法。在英语教学的文化教学工作中,对于中西方文化中的差异问题等内容的教学工作中,比较式的教学方法经常被采用。这种比较式的教学方法就是在教学工作中,对于存在文化差异,容易引起语言误解的英语教学进行中英语文化差异比较,利用比较的结果使学生了解其中的差异所在。以语言中的隐私类问题为例。中国文化中对于人的年龄问题一般不会在意,所以经常在日常中询问人的年龄。但是在英语中,Howoldareyou?属于个人隐私问题,一般在私人交往中不能问及的。所以在英语文化教学工作中,对于此类西方社会中比较注意和重视的隐私类问题,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比较,就可以很好地引起学生的重视,增加学习的效果和质量。对于这种文化差异的问题,利用文化差异比较的方法进行教学工作就会形成很好地教学效果。

2.语言的词义内容挖掘法。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一些语言往往除了表面的意思外还含有更深层次的内容。中西方的文化环境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内容。所以在进行英语教学工作中必须对于这一类具有更深内容的英语语言进行挖掘工作。如WhiteChristmas,白色圣诞节在西方文化中除了字面的意思外还具有特殊的文化意义,是吉祥的象征。所以再进行英语教学工作中,教育者必须在教学工作中对于这一词语中更深层次的内容讲解出来,使学生对这一词语的全面内容有所了解。

3.教学中的文化提示法应用。在英语教学工作中,英语语法、文化背景等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在文化教学中起到提示的作用。这种提示可以在教学工作中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如在英语的问候语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问候天气情况的。这种问候的方法是因为英国天气问题比较严重。在英国人的生活中对于天气问题比较重视而产生的。使用英语的语法现象和自然环境现象对于这种文化问题进行提示,是很好的教学方法。

4.教学中的文化体验法应用。在英语教学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英语体验工作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主要就是利用模拟的环境对学生进行文化模拟的方式进行教学。比如组织学生进行有剧情的表演,利用剧情中所展示的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工作。以节日文化为例,教师以西方重要节日为题,为学生安排出自己的角色,利用英语进行模拟教学工作。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英语实践能力,又可以很好的在教学工作中传播西方的文化知识,是一举两得的工作方法。

三、英语教学中文化现象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英语教学中的主次地位。中学英语教学只是英语语言教学工作的基础教学和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的英语教学工作中还应该以基础性的英语理论知识为主。英语文化类知识只是一项辅的内容,不应该将其作为主要教学内容。所以在中学英语的教学工作中,一定需要将这一工作原则表现出来。而在英语教学考核工作中也应该将文化类知识的考核内容缩减至次要内容。

文化现象论文第5篇

内容摘要:文化消费现象使现代的社会生活和消费市场变得丰富多彩。要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商品包装的文化设计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商品包装的文化设计归根结底是建立、健全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

关键词:文化消费包装设计文化特征

文化已经逐步渗透于当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正逐步形成一种文化消费现象,使现代的社会生活和消费市场变得丰富多彩。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文化消费圈正在不断扩大,文化消费正在逐步成为当今时代的消费时尚。人们传统的消费观念正在潜意识中被改变,其消费已不仅仅停留在单纯的购买意义上,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的消费。要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商品包装的文化设计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设计为“人”服务,设计以“人”为本,文化消费毕竟需要具有文化品位的设计来支撑。

一、“文化”移入与“文化”消费

所谓“文化”,可以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的文化理解是特指人类的精神财富,如文字、知识、教育、信仰、艺术、道德、思想、法律等。广义而言,其内涵更为广泛,既包括精神财富又包括物质财富,即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并在这种物质生产活动中繁衍出来的文明,其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产品包装设计作为视觉传播的一种形成,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人类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在消费商品的同时,也在消费文化。当今人们崇尚名牌,追求时尚,认老字号等消费行为,就是人们对文化的心理需求的反映。

马斯洛研究的“人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消费者的生活需求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的趋势大致为:实质利益的需求——实质利益为主、心理利益为辅的需求——心理利益为主、实质利益为辅的需求——心理利益的需求。

心理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文化消费。设计师只有了解并把握消费者需求上的发展变化,才能切实做到设计为“人”服务,设计“以人为本”。文化消费圈的不断扩大,文化消费的时尚流行已经说明文化消费时代正在来临。包装设计要想适应文化消费时代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

二、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

设计来源于生活,设计文化当然离不开社会文化生活环境。设计师在设计活动中不是单纯地设计某一形式,而是设计创造一种生活方式或是一种新的文化。因此包装设计不仅要考虑设计的形式,更要充分考虑设计的文化因素。就包装的文化因素而言,一般包括商品文化风格、使用者的文化心理、生活文化习俗以及使用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文化情缘等。

健全的包装设计文化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的双重特征。包装设计文化的这种民族性的区域特征主要表现在包装设计文化结构的观念层面上,它反映了不同区域民族的心理共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环境造成不同的文化观念,直接、间接地表现在自己的设计活动和产品中。

包装设计文化的民族性既有稳定性、保守性的一面,同时也在自身的对立统一中不断更新、发展着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绝不能囿于自我中心的意识之中,走上民族本位化的道路;否则,必将绝于自身的弹丸之地。

要建立本国的设计文化特征,必须把设计融入到世界文化的交流之中,融入目标市场的文化之中。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仰和美学价值,文化的视点表现在“设计什么”和“为什么设计”上,所以要“全球行动”“本地思考”。

设计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时代的。要建立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还必须把握其时代性时尚特征。设计是紧随时代重在观念的。一个民族共同体形成之后,便走上了漫长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一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上,该民族文化分别会表现出一系列的时代性特征。只要我们承认包装设计文化的承接性和发展性,就有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存在。这是因为包装设计文化首先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是该民族各个时代的设计文化的叠合及承接,是以该时代的现实物质社会为基础,是传统设计文化的积淀和不断扬弃的对立统一,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对立统一。

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特征,很自然地使我们的设计活动和产品不能用一个绝对的标准去衡量。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其时尚性。不能把今天或昨天的标准当作绝对的、唯一的标准,对于历史的设计文化的评判必须认识到本身就是历史的,每一时代的包装设计文化都有其绝对的内容,都有自己的观念体系,都有自己的历史发展状态,都有这个时代的烙印,所以都相应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没有这些认识,我们就不能对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特征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每一个民族的包装设计文化形成一个设计文化系统,每一个民族的一定时代的包装设计文化也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系统。而不同的包装设计文化系统里都包含了一些共同的文化因素,也包含了一些不同的文化因素。前者表现了包装设计文化的普遍性,后者表现了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特殊性。而每一民族的包装设计文化,又都有其人类性的部分。包装设计的人类性寓于民族性之中,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这是辩证统一的包装设计文化观。

民族性的形成和发展,大都以时尚为依托,包装设计文化的民族性意味着时代的选择,在对待传统文化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传承是本原,超越应是其走向。设计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周围世界及其发展趋势,同时看到设计同各门学科的密切关系,从而自觉地更新和扩大我们的知识,挣脱传统观念的桎梏,促进包装设计文化的更新与发展。

我国的包装设计无论是思维方式、价值判断方式、社会组织方式、设计方法以及设计形式等许多方面,都应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地多方位吸收、更新,以建立健全一个既有民族性,又有时代性的新的包装设计文化系统。这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是我国包装设计水平跻身于世界先进之林的关键所在。

结语

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真正合理的、科学的设计,应该是人性化的设计,同时必须是人文化的设计。所谓“人性化”,就是注重人的本性,回归人的本体;所谓“人文化”,就是注重历史和文化的传统。“现代设计的核心是人,产品是反映物质功能及精神追求的各种文化要素的总和,是产品价值、使用价值和文化附和值的统一。”因此,包装设计不但要在外在艺术形式以及内在功能效用上进行极尽自由精神的探索,而且必须体现人文社会价值观念的制约与引导。设计作为生活方式的创造者,体现了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要求,承载着人类文明延续的角色。设计的明天将是“文化”驱动。

参考文献:

[1]丁邦清,程宇宁.广告创意策略[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9.20.

文化现象论文第6篇

〔关键词〕信息素养;社会文化;现象描述分析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4)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教育学领域,图书馆学领域和商业领域,信息素养已成为热点研究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机构开始重视信息素养,在世界各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信息素养研究计划、示范项目及实践。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素养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逐渐朝着标准化、合作化及网络化等成熟的方向发展。信息素养课程已经被广泛应用,尤其图书馆的相关基础课程在正式的学习环境中仍然更受欢迎,但对绝大多数的信息素养课程和研究,仍将信息素养解释为一种技能和能力。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不同的信息素养研究视角,尤其关注特定情况下使用信息经验的研究正持续增长。

信息素养要能够反映和提高人们在日益广泛、复杂的环境中使用信息进行学习的经验。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两个关键的研究路线,分别为现象描述分析学和社会文化理论,它们与传统的以技能和能力为基础的信息素养研究路线形成了对比。在ALJ2000的文章中提出,信息素养没有自己的生命,它与经验化的背景(context)紧密相连的[1]。

笔者在清华同方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以“社会文化”或“实践理论”、“信息素养”以作为关键词,以逻辑“与”的关系检索,并未检索到相关文献。以“现象描述分析学”与“信息素养”作为关键词,以逻辑“与”的关系检索,检索到2篇文献,其中曾庆霞在《现象描述分析学及其在信息素养教育研究中的应用》[2]一文中,采用现象描述分析学方法从学生角度分析和描述信息素养,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旨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该文将现象描述分析学理论应用于课程的计划阶段及课程的内容的改进,并没有涉及如何将该方法用于信息素养教学模式、教学过程的设计。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以本文所述两种理论视角进行信息素养教育研究在国内还是很新的课题。

1社会与文化理论

社会文化理论以Schatzki(2002)的场所本体论为理论基础,说明信息素养是一种社会文化信息实践,该理论认为使具有信息素养及推进信息素养的实践过程的构建将取决于:实践理解(知道如何进行信息检索等操作)、规则(指出事情做法以及重点的明确规定)和目的性成分(与任务相关首要的目标、应对状态和情感)等[3]。信息素养应被视为存在于其他实践过程中的一种实践,分析单元不应为信息技术,而是发展信息技术场所的社会文化渊源。社会文化理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场所本体论与实践论。

1.1理论概述

1.1.1场所本体论(Site ontology)

本体论是人对于世界现实的认知。场所本体论主要观点认为:社会生活是在一定场所(背景或社会领域)中形成的,实践与安排在其中相互交织、存在演进。背景是由社会生活的空间性、暂时性和目的性特征组成的,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演变与其所产生的背景相联系;社会生活的中心要素是有组织的人类集体活动,而非个人及其思想状态,社会生活由人的活动安排组成,通过行为与目的性统一,这一统一正是实践的特征。

社会文化理论认为信息是“能引发变化的任何变化”[3],这种变化可以是思想的、社会的或物质的,也可以是三者的组合。如果信息要引发变化,必须从社会生活背景的视角来理解它。知识不是独立于社会领域之外的,而是被实践(包括信息实践)带入特定社会场所,揭示文化和物质的本质关系,即Barad认为的“知识总是出自某处的一种看法”[3]。

1.1.2实践(practice)理论

场所本体论哲学兴趣在于了解社会生活是如何在实践中产生和演进的。实践不是个人产物,而被视为场所产物。信息素养作为一种分散性实践,是某些更广的综合性实践中与信息相关的活动的集合,分散于如学习、教学或办公等一些综合实践中。信息素养实践以其他实践的表现方式被场所中的社会、历史、政治和经济特征所形成,所以不同环境中作为分散性实践的信息素养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

实践理论强调:知识具有相关性,因而需要通过对话、实践或者特定的工具,来构建与获取;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政治的轨迹,形成在时间、空间和背景中;对实践的理解不仅仅要关注内化过程,更要理解具体行为表现的经验性本质[4]。

1.2在信息素养教育中应用

社会文化理论要求人们考虑背景因素,理解信息素养及其相关活动是如何产生的;使人们探索,发现、理解支持这些活动的安排;使人们对实践安排展开更加广阔的探索,理解它对信息的促进或限制作用。随着关注点从个人转向集体,场所本体论和实践理论有助于发现新的方式,以研究人群、信息与社会文化背景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被促进或抑制的。

社会文化理论体现了构建主义理论思路,描述学习被嵌入到社会活动中以及发生在一个学习者与其他人物、物体和事件进行互动的合作环境中。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信息素养的教育,注重在信息素养教学阶段的合作与协商,教学内容的语境化及信息的相互作用。Li Wang(2011)将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Auckland大学四年制本科的信息素养教学模式构建,主要是通过教学前的问卷、访谈,信息素养教学实施与评价阶段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来实现的[4]。

2现象描述分析学

现象描述分析学研究、观察人们在他们所处的世界中如何学习和学到什么,以探索学习的过程、加强经验的特性。现象描述分析学是以人们对现象所作出的描述(对周围世界的经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描述进行研究与分类,进而研究人们在经历现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实质性差别的各种观念[2]。

2.1理论概述

现象描述分析学主要有以下观点:(1)世界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世界是客观世界;第二层次世界是人类所特有的对第一层次的世界的看法。第一层视角中学习是将特殊主题、已经形成的观念和原则转移至学习者的头脑中,第二层视角中关注于学生如何与他们被教予的内容相联系,如何使用他们已经具有的知识,这个视角中,学习包括学习者与世界关系的经验,反映了人们对学习过程重要方面的解释。(2)人们对同一现象的各种描述可以归结为有限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描述之间有质的不同,代表了不同的观念。(3)为了识别观念的描述(现象如何被经验化的、观念化水平)的变化,既要根据描述类型的共同关键特征,又要能根据区别类型的特点(对现象解释的变化)来理解类型。(4)学习的过程、学习的情境与学习的内容这三者与进行学习的人是不能分离的。

现象描述分析学认为经验是人与现象之间的关系。该方法应用于信息素养教育侧重于研究人们对信息利用的经验以及反映该经验的观念。Christine Bruce(1997)最早开始现象描述分析学与信息素养关系的研究,强调以学习的视角对信息素养经验的整体评估,而不是评估与信息检索实践相联系的、可度量的属性与技术。Bruce采用Marton的观点定义学习,“人们现实世界观察、体验、理解、观念化方式的质的改变,而不是人们获取知识量的改变[6]。在Bruce提出“信息素养的七张面孔”模型中,Bruce以教育者的视角探讨信息素养的观念,认为“通过人们经验的各种方式即他们的观念来描述信息素养,通过人的观点学习信息素养,是迈向信息素养的相关视野的第一步”[6]。Bruce的研究引发了信息素养教育实践基础的改变,即从与传统图书馆相关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评估转变到信息素养相关模型反映方法的应用[7]。

现象描述分析学中的个人与世界关系体现了内在联系的主客体关系,相关的信息素养模型(见表1)将信息作为客体,揭示了主体(人)与信息内在关系的变化,源于该关系的类型的描述反映了主观对信息的感知和对信息素养经验的理解。

Bruce(2006)等人采用现象描述分析学视角设计了信息素养的6个观念框架,对主体与信息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7]。6个框架分别为:内容框架、能力框架、学会学习框架、个人关联框架、社会影响框架、关系框架。其中内容框架、能力框架体现主体和信息之间关系变化是外在――客观形式,该形式将经验化的信息作为外在环境的一部分;其余框架体现主体和信息之间关系变化是主观――内在形式,该形式信息是可以被学习者理解、思考以及内化的。信息素养的6个观念框架在信息素养的背景下探讨了学习者与信息之间的动态关系,其概念可以应用到任何特定主题场景中。

2.2在信息素养教育中应用

基于现象描述分析学的信息素养教学模式开发,应侧重于主体的信息观念化,并建立在由Bruce提出以下原则基础之上:(1)学习是观念的变化;(2)学习有内容和过程;(3)学习是学习者与学习主题之间的一种关系;(4)提升学习就是关于理解学习者的视角[6]。信息素养教学要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过程,并注重学习者信息的观念化、内化及其同利用的关系,要使学习者的信息素养可转化到学习者的学术、个人的职业生涯的其他部分。

Bruce(2008)提出基于信息的学习(informed learning)概念,突出了现象描述分析学对信息素养教育的价值。Carlos Argüelles(2012)应用现象描述分析学于信息素养教学模式设计,提出了由准备、计划、实施与评价4个阶段构成的护理信息素养教学模式,将信息素养引入护理课程,并关注于信息观念化,而观念化理解则取决于护士信息利用的经验。该模式是一个从新手专家的连续过程,使学生在复杂的方式下有能力使用和理解信息,并将给他们在其工作环境中(学习情境)中提供学术优势,使他们成为终身的学习者[8]。

3总结

综上所述,现象描述分析学理论和社会文化理论相同点为都重视学习者所处环境在信息素养教学中的作用及学习者使用信息经验研究,两种理论不同点在于:现象描述分析学关注于经验的变化,而社会与文化理论关注于对经验的共建,即人们如何将他们的经验的意义达成一致。

目前在一些国家,源于对信息使用和学习之间关系的兴趣,信息和信息使用的经验已经成为在信息素养研究和实践中重要部分,相关研究说明了通过研究信息经验来获得认知和人们参与信息环境的重要性。信息素养教育者需要继续发展对信息经验的理解、构建其理论框架,来推动信息素养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Bruce Christine S.Information literacy programs and research:reflections on“Information literacy programs and research:An international review by Christine Bruce”.2000[J].The Australian Library Journal,2011,60(4):334-338.

[2]曾庆霞.现象描述分析学及其在信息素养教育研究中的应用[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34(7):22-25.

[3]Annemaree Lloyd.Framing information literacy as information practice:site ontology and practice theory[J].Journal of Documentation.2010,66(2):245-258.

[4]Reckwitz,A.Toward a theory of social practices:a development in cultural theorizing.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Theory,2002,5(2):243-263.

[5]Li WangAn.information literacy integration model and its applic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J].Reference Services Review,2011,39(4):703-720.

[6]Bruce C.The seven faces of information literacy.Blackwood,Australia:Auslib,1997.

文化现象论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化学实验现象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探究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初中化学课本中介绍了许多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提高学生实验探究能力的实验,化学实验中的现象的正确分析与描述,对化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探究的是初中化学课本中部分有关实验的现象是如何正确分析与描述的。

1、用大理石(或石灰石)与稀盐酸反应制取二氧化碳,其现象之一是溶液中产生大量的气泡,而不能说有二氧化碳气体产生或逸出。

气泡与气体是有区别的。气泡是溶解性较小的或难溶的气体物质从液体中逸出的现象;气体不是现象,而是生成具体的某气态物质,它是该实验最终得出的实验结论。

从上可以知道,盛大理石(或石灰石)固体的试管里加入稀盐酸,其现象之一为试管中有大量气泡产生,该气体是否是二氧化碳,有待于更深入的、更准确的研究才能鉴定和检验出来。肉眼只能看到现象,而不能看到是什么具体物质。如排水集气法收集气体时看到的现象是集气瓶(或试管)中有气泡产生,而不能说是产生了具体的某气体物质。同样锌与稀硫酸反应的现象之一只能说溶液中有大量的气泡逸出,而不能说溶液中有大量氢气的逸出。

通常所说物质之间发生了反应有气体产生教育学论文教育论文,其实验现象往往是溶液中产生气泡,而不是具体的某气态物质。

2、打开浓盐酸的瓶盖,在瓶口上方往往看到有白雾现象产生,这里不能说产生了白烟,也不能说产生了白色的烟雾;红磷在空气中燃烧的现象之一为产生了大量的白烟,不能说产生了大量的白雾。

烟与雾是两个不同的现象。烟是固态物质在空气中分散成细小的颗粒而形成的一种现象;雾是液态物质在空气中分散成细小的液滴而形成的一种现象。

浓盐酸的瓶盖打开看到有白雾现象产生,是因挥发出的氯化氢气体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成盐酸,而盐酸在空气中分散成细小的液滴,故看到白雾;红磷燃烧生成了白色五氧化二磷固体,而此白色固体在空气中又分散成细小的颗粒,故产生的现象为烟;如用氯酸钾与二氧化锰混合加热制取氧气,用排水集气法收集到氧气的集气瓶中,往往看到集气瓶中有白烟产生,这是因为反应生成了白色氯化钾固体小颗粒而形成的。

又如刚吹灭的蜡烛烛芯的上方往往看到有一缕缕白烟产生,这是因为蜡的燃烧是蜡的蒸气在燃烧,刚吹灭的蜡烛烛芯的上方有蜡的蒸气存在,而此白烟是蜡的蒸气在空气中冷凝成蜡的白色固体小颗粒形成的。烟与雾可同时存在,如磷在氯气中燃烧,产生白色的烟雾,因反应生成了三氯化磷细小的液滴和五氯化磷细小的颗粒,故在空气中形成了白色烟雾的现象。

3、可燃物燃烧现象之一有光和火焰,什么物质燃烧用光或火焰为主的现象来描述呢?

一般对于固体可燃物而言,在燃烧时产生以发光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对于气体(或蒸气)和液体可燃物而言,在燃烧时则以产生火焰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如木炭在氧气中燃烧现象之一为发出白光,镁在空气中燃烧现象之一为发出耀眼的白光,它们是以发光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而不能说有火焰现象的产生;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气体物质的燃烧,它们是以产生火焰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又如将酒精点燃,其燃烧的现象之一为蓝色火焰,酒精虽是液体教育学论文教育论文,在燃烧时酒精受热变成蒸气,酒精的燃烧实质是酒精蒸气的燃烧,故酒精的燃烧是以产生火焰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

有的可燃物虽然是固体,在燃烧时不是以发光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而是以产生火焰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因为此固体燃烧的实质是其蒸气在燃烧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如硫固体燃烧是硫受热升华为蒸气,硫燃烧实质是硫的蒸气在燃烧,故硫在空气中燃烧现象之一为产生微弱的淡蓝色火焰;蜡也是固体,同样燃烧时受热升华为蒸气,故蜡在空气中燃烧也是蜡蒸气在燃烧,所以蜡在空气中燃烧是以产生火焰为主的现象来描述的。

4、二氧化碳通入澄清石灰水中,其主要现象为澄清石灰水变浑浊,有时也往往说成产生了白色沉淀。

浑浊与沉淀是有区别的。

浑浊通常是指不溶于液体的物质(包括固体和另外某液体)分散在液体里形成的不均一、不透明、不稳定的混合物的现象。如将泥土加入到水中形成悬浊液的现象就是浑浊;将植物油加入到水中形成的乳浊液的现象也是浑浊,它们静置后都会出现分层的现象。

沉淀通常指的是浑浊的悬浊液中悬浮在液体里不溶的固体物质,由于重力作用发生沉降而析出的过程。

浑浊与沉淀区别是:浑浊是现象,沉淀是过程。

如上述二氧化碳通入澄清石灰水中,澄清石灰水中变浑浊,是因为生成了白色难溶的碳酸钙物质分散在水中而形成的不均一、不透明、不稳定的混合物的现象,这样的悬浊液静置后会出现分层现象,由于难溶的碳酸钙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发生沉降而析出,此时就是通常所说的产生了白色的沉淀。

浑浊与沉淀是有一定联系的。不溶于液体的物质(包括固体和另外某液体)悬浮在液体里先形成浑浊的现象,然后静置就会出现分层现象。如果不溶于液体的物质是固体,它形成的悬浊液,静置后就产生了沉淀。也就是说如果不溶于液体的物质是固体,它形成的悬浊液,先出现浑浊,静置后才产生沉淀。对于乳浊液中分散在液体里的不溶另外某液滴长久静置就会出现分层,一般不会沉降而产生沉淀,由于不溶另外某液滴密度较小,因而乳浊液静置后会出现上浮的现象。

浑浊与沉淀是从两种不同角度来认识的教育学论文教育论文,通常所说物质之间发生了反应而出现了浑浊的现象,其实质是不溶的固体物质悬浮在液体里形成了不均一、不透明、不稳定的悬浊液。如果说物质之间发生了反应而产生了沉淀,这是指浑浊的悬浊液静置了以后不溶的固体物质在液体里由于重力作用而沉降析出了。

5、镁条在空气中燃烧的现象之一是发出耀眼的白光,有白色固体生成,但不能说有白色固体氧化镁生成,因为前者为实验现象,后者为实验结论。如用大理石(或石灰石)与稀盐酸反应,其现象之一是溶液中产生大量的气泡,而不能说有二氧化碳气体生成,同样前者为实验现象,后者为实验结论。

实验现象与实验结论是不同的,实验现象一般指我们能看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而实验结论是依实验现象或通过更深入的、更准确的研究才能测定出来的,也就是说我们一般能看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是实验现象,而不是具体的实验结论。一般而言,实验现象描述不会出现生成物的名称,即不含实验结论。

化学实验现象的正确分析,是提高化学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验探究能力的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化学问题能力的内容和手段。

文化现象论文第8篇

一、黑客的概念:“闯入者”还是“破坏者” 要研究黑客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黑客,只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了“黑客”(注:“黑客”一词的起源及形式都十分民间化,这决定了它最终只能是一个文化上的概念,只能具有法律文化上的意义。对它也只可能有接近准确的解释,而不可能对之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也是本文取“法律文化”的研究进路的原因之一。)这一概念,才谈得上更好地运用法律来调整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黑客”一词是褒义,还是贬义?黑客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学者们对此各持己见,莫衷一是。在我国,人们常常将黑客等同于计算机系统的不法入侵者,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理解,人们的这种片面理解,与黑客一词的翻译有很大关系。“黑客”一词由English/" class=kk>英语"hacker"翻译而来,翻译者试图兼顾音与义,取英文原意中的未经同意进入他人的操作系统一义,将hacker翻译成“黑客”。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就将其与“夜行客”一类形象混淆,产生了强盗、窃贼之类的联想,但这只是黑客丰富的内涵中的一种而非全部。解释学的观点认为,假如在翻译时我们要突出某种我们认为重要的意思,就会省略甚至压制其他意思,翻译其实是一种突出重点的活动。“黑客”这一译法恰好就压制了hacker的其他决非次要的含义。 那么,到底什么是黑客呢?人们对此看法并不统一,但一般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种定义。Jeanie Konstantinou教授认为,对黑客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计算机业内人员的普遍观点:黑客是一些技术高超、专注于计算机事业的程序员,他们爱好钻研计算机系统的每个细节,并竭力提高其性能。另一种则是计算机行业外公众的看法,但大多带有贬义,因为黑客行径往往会导致破坏性的后果。他们认为黑客是一些掌握高深计算机技术的人,并依靠这种技术实施偷窃、破坏、非法占用等反社会行为。这种看法代表了美国学者与公众的观点,即黑客并非一定是恶意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者,它还包括单纯的技术爱好者,只有怀有不法目的入侵者才是计算机犯罪者。而有的德国学者则持不同观点,他们倾向于将凡属入侵计算机的行为都推定为图谋不法利益的行为。中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研究黑客的学术成果问世,也谈不上对黑客的定义,但公众观点与前述美国情况相似,计算机从业人员与普通人的看法相差甚远。这一点,从今年轰动一时的吕科案所引发的讨论即可看出(注:有关案件详情和讨论详情可参见《南方周末》2000年5月14日报道以及新浪网新闻及相关讨论。http://sina. com. cn。)。在中国,真正有可能接触过黑客问题的学者只有研究计算机犯罪的那部分学者,但黑客与计算机犯罪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不能等同,也没有包含的子集关系,然而,在我国的一些法律工作者心中,实际上已将黑客视为计算机犯罪分子的代名词,这是欠妥的。 此外,还有学者推论说:“计算机犯罪者都是黑客,但黑客并不一定是计算机犯罪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事实上不仅黑客不一定是计算机犯罪者,而且计算机犯罪者也不一定就是黑客。有学者将计算机犯罪分子为四类:1.资料操作之不正确。2.资料取得之不正确。3.非法盗用电脑使用时间或服务。4.电脑破坏。其中破坏电脑的犯罪就未必是黑客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手法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实施这些犯罪的犯罪分子未必是就黑客,设计者在软件中加入逻辑炸弹的计算机犯罪就根本不是黑客犯罪,因为黑客行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侵入计算机系统”,没有侵入,就称不上黑客。 要想深入了解黑客现象及其形成的内在原因,就必须将黑客置于导致其产生的社会科技文化的大背景之中,细致分析黑客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倾向以及文化心理。因此,除以了解以上研究者与社会公众的定义外,有必要了解黑客自己对黑客一词的定义。 日本有一本著名的《黑客词典》(注:《黑客词典》部分词条的英文版参见:hppt://www.genocide26000.com),在1998年出版的第二版中把黑客定义为:“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并从中增长了其个人才干的人。他们不像绝大数多电脑使用者,只规规矩矩地了解别人指定了解的狭小部分知识。”这比较能代表黑客的自我定位。美国黑客往往认为自己是“钻研计算机的技术天才,寻求并弥补技术的漏洞,使计算机系统趋于完美”,“黑客就是……网络罗宾汉,打破科技霸权,将信息免费带给公众……”中国的黑客的自我定义也大致相同,相对国 外黑客而言,中国黑客同样强调了黑客对科技进步所担负的责任,而较少涉及关于网络权利、民主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这些黑客的自我定义并没有也不可能指出问题的全部,但对研究黑客的学者了解黑客的文化心理、思想观念却非常宝贵有用。而且,这些黑客并不是黑客的全部,他们的黑客概念与公众的黑客概念在范围上有所不同。在他们眼中,只有符合他们的定义的人才可以称为黑客,而那些真正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不能称为黑客,只能称为“坏的黑客”,他们用单词“骇客”(cracker)(注:“骇客”一词的来源已经不可考,但从历史上看,在最初的计算机研究者,即“好的黑客”进行科学探索时,一部分人发现绕过大学与科研机构,进入更大更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为自己带来暴利,就开始进行非法侵入行为,这时“骇客”就开始从黑客中分化出来。)来称呼那些不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的人。但是作为一个被广泛传播并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文化概念,黑客却不只是这种意义,甚至恰恰相反,那些促进技术进步,致力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黑客往往被社会主流文化忽略,而被称为骇客的那部分非法入侵者却普遍被归在黑客名下且倍受关注。其实,对网络空间中自由行动的那些不安定分子还有许多称呼,根据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不同,他们被称为或自称为“赛博牛仔”(cyber cowboy)、“飞客”(phreaker)、“赛博朋克”(cyber punk)、“技术无政府主义者”(techno-anarchists)甚至“赛博列宁主义者”(注:参见“赛博列宁主义网站”http://www.cyberle-ninism.com)(cyber Leninist),当然也少不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红客”,但从社会总体认知的角度来看,他们都应该被归入“黑客”名下,换句话说,被社会普遍接受的黑客概念是上述所有群体的集合。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能够得出比较准确、全面的黑客的定义并指出其基本特征与分类。不带价值判断的黑客定义是:“精通计算机技术,并利用这种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其基本特征是“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按这个定义,可以把黑客分为三类:1.好的黑客,致力于发展计算机技术,维护网络安全,没有任何破坏行为。2.坏的黑客、恶意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为牟利或恶作剧而窃取或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和信息。3.中性黑客,故意侵入计算机系统并非为了任何不良企图,但也不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仅仅是因为沉溺于技术而染上的所谓“计算机窥淫癖”(computer voyeurism)。显然,第一类和第二类黑客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此,不论那些“好的黑客”是否同意,我们都将这三类黑客归在“黑客”这个总称之下,并对之进行研究。 二、黑客现象的宏观素描 与世界黑客潮流相比,中国黑客有与其共同的地方,也有其独有的特色。这种共同是与世界范围内网络文化的全球化、趋同性密切相关的,而这种不同则体现了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为黑客的深刻影响。要想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势必要深入考察黑客现象的宏观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 (一)黑客现象的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如果我们追本溯源的话,就会发现黑客一词最开始是一个纯粹的褒义词,它原本并非社会公众对某类人的称呼,而是一群程序员的自我称呼。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加州大学,一些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研究的研究生在工作中分析、研究程序及计算机系统,发现软硬件的瑕疵并将之修正,这些研究者随着进出计算机系统,目的在于科学研究与探索,因而给了自己一个称号"hacker",hack在英文中文中有劈、砍、琢磨等意思,这个命名无疑带有褒义的“探索者”之类的意思。 此后,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黑客技术与文化也不断发展,整个80年代被称为“黑客时代”(decade of hacker)。但是黑客技术失控以及黑客故意犯罪的情况也日趋严重。从此,“黑客”这一称呼就背上了坏名声,在社会大众和司法人员心目中逐渐转变成了计算机犯罪分子的代名词。与此同时,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也逐一出台,1984年美国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诈骗及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以规范出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在1986年、1990年、1994年几次修改,逐渐清晰地规定了计算机犯罪行为的概念并扩大了计算机犯罪的范围。 黑客文化发展到高峰的标志应当算今年初在以色列特拉维夫举办的第一届世界黑客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形式正式、规模庞大,讨论的议题涉及网络文化、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技术、自由软件等关于网络未来发展方向的诸多方面。与会者俨然以网络时代的科技、文化理念的缔造者自居。笔者认为,这象征着黑客活动开始走向了成熟时期:在经历了初期自发的科学探索、中期无序、甚至非法的自由发展的过程后,随着科技发展的潮流,缺乏法律与政策规范的黑客行为逐渐被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纳入其运行的轨道,而黑客文化逐渐被裹胁到主流文化之中。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这样描述黑客行为发展的三个过程:合法—非法—合法。 最开始的时候,没有适用于黑客问题的法律,黑客们依靠自觉来进行科研活动,避免越轨。后来,随着黑客社群的大发展,一些不良分子出现,开始不法入侵计算机系统,为了防止这些不正当行为,相关法律出台,法律武器开始被用于与非法黑客行为进行的斗争。最终,随着科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黑客自己对网络时代的道德、伦理、社会规律的探讨以及调整网络关系的法律的逐渐完善,多数黑客认识到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更能为自己及社会带来利益,其行为逐渐被引向合法轨道。今天,我们已很难再将“网络安全专家”与“黑客”绝对区分开来。在这个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其中科技、文化对黑客行为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通过法律作用于庞大的黑客群体。 (二)中国黑客现象的基本特质。黑客问题既有全球化、趋同化的特色,但中国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却使中国的黑客有许多独有的特色。因此,如果要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并寻找法律对策,除了与国际研究接轨、吸收国外研究成果外,我们还必须深入中国黑客之中,进行独立的研究。在本项研究中,笔者通过实际接触和利用互联网交流,访问了数十个黑客及站点,得到了一些第一手资料。中国黑客与国外黑客有许多共有的特点,基本上也能分为“好的黑客”、“坏的黑客”、“不好不坏的黑客”三种,再就是中国独有的“红客”。此外,中国黑客还有不少独有的特色,其中比较重要的大概有几点: 1.以网络安全技术为名。从技术上看,黑客技术原本就是关于进出计算机系统,寻找其系统缺陷的技术,这与网络安全技术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正名”有着极强的渴望,因而中国黑客也特别注重寻找一个光明正大的“说法”。在中国黑客们中间有一句“官方名言”流传特别广泛:“黑客和反黑客软件其实都是一种武器,区别是掌握在谁的手上。就像一枝枪在警察手上能保护人民,在歹徒手上则是凶器。如果我们只用别人的武器和别人较量,那么总是被动的。”这也体现了某些“好的黑客”支持国家安全事业的愿望和对信息时代国外不法网络入侵行为的高度警惕性。 2.特别强调遵守法律。在我们考察的黑客网站中,最有意思的现象之一就是为数众多的网站非常自觉地遵守法律。它们不仅在网站上张贴了几乎所有与计算机、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还对之有深入的研究。在强调遵守法律的同时,中国黑客也指出了现行法律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立法建议。 3.重视文化的建设性向度。外国黑客致力于破坏陈旧的道德规范、热衷于反文化的狂欢,而在讲究“中庸之道”的儒家文化传统语境中生活的中国黑客则强调网络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之后的融合与重建。如果说,美国黑客受的是其历史上“牛仔文化”的影响,中国黑客则更多的受到了中国传统的“侠文化”影响,更注重自己的道德情操,有“己诺必诚,赴士之厄困”(注:摘自《网胜新闻网》,这句话在黑客社区流传极广,它是广东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关于进口计算机系统故意设置安全漏洞问题的采访时的发言。)的古风,当然有时也难免“侠以武犯禁”——当然现在的“武”已不再是武功而是高超的技术。黑客在钻研尖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同时,中国的黑客文化理论家也提出了建立“黑客伦理学”的建议。陆群在其反响甚大的论文《应该建立黑客伦理学》中说:“如果我们把黑客的斗争放置在更广泛的社会学领域中,伦理学家认为,唯一真正有帮助的力量是个人的良心和个人的价值准则。它们必须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偷窃、行骗及侵犯他人私生活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如果承认这些价值观数字化生存中所必需的,那么就应该有意识地训练人们按照这样的价值观去生活。如果所有的公民——亦即所有的电脑用户——都学习了这些价值观,同时努力遵守这些规范,那么电脑化空间就可能成为其缔造者设想中的神奇美好之地。” 4.“红客”现象引人注目。中国黑客中最突出、最早为世人所知的一个部分就是“红客”。近年来,一共有四次大的“红客”攻 击事件,攻击方式一般是非军事性与非经济性的,多为在这些反华势力的网站上张贴声讨文章和揭露事实真相的文章。作为中国特有产物的“红客”,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值得政治、法律学研究者深入探讨。事实上,红客更接近政治、政治问题。与普通黑客的不确定目标的攻击行为不同,在日常生活中,“红客”平时都是遵纪守法,甚至称得上是模范的网络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款,“红客”们不仅没有丝毫的违反,反而还是拥护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统一的模范代表,上表中强调爱国主义,以国旗、国徽为网站首页的网站大部分为“红客”。但是尽管“红客”的行动是出于爱国主义的目的,也存在着不少政治与法律上的问题。“红客”的攻击行为是民间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国际上的外交惯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国家政府的政治外交活动带来不便,所以国家要求某些过激的红客网站停止了攻击活动。 5.黑客犯罪日益突出。当然在中国,也有“不好的黑客”,即多数黑客不愿承认其为黑客而将之称为“骇客”的犯罪分子的存在。在增添了计算机犯罪条款的新刑法和其他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生效后,1999年8月,国内审判了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主犯广州籍电脑“黑客”吕薛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我国运用法律武器和电脑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开端。此后黑客犯罪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可见,计算机犯罪的规模已较以前扩大。因此,防止“骇客”们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法律部门的当务之急。 三、黑客现象的法文化意蕴 黑客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对它的研究需要更多学科的学者以更长的时间来进行。与黑客问题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当中,最突出、最直接反应出时代特点与需求的就是技术与法律两个方面。一方面黑客是技术高手,他们的存在为人们不断创造新的技术、完善网络空间的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黑客对传统文化、道德规范的挑战、在法律边缘的活动也有可能像他们对技术所做的贡献那样,推动法律观念、价值判断和规制模式的重新调适。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黑客现象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其深刻的法文化意蕴。 (一)法律基础观念。我们认为,黑客作为一种法文化现象,无疑对两个根本的法律观念构成了强大的冲击:第一,自由观。从发生学出发,原本的法律上的自由观念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产物,而与网络空间无涉。然而当网络作为一个外在于现实社会但又真真切切地独立存在的社区生成以后,它对现实社会的观念冲击却是巨大而显著的。黑客现象便是这种冲击强有力的代言人。黑客行为的特质在于“未经同意而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网络自由主义的典型行径督促我们重新审视“人身自由”的基础观念,并时刻提醒我们,当我们夹杂着现实社会的自由观念毅然决然地突入网络空间,侵略式地对网络观念予以沙文主义的统治和同化时,其“正当性”何在?网络作为一种异化于现实社会的独立存在,理应保有自己的观念逻辑,对“人身自由”也有自己的诠释,这些都值得现实社会予以充分的关切和尊重。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褒扬黑客行为,我们只是觉得,黑客现象甚少在某种意义上提示我们,在对自由观念的理解上,观念的特有生存环境是值得警醒的因素,它甚至在某种程序上限制了观念的基本意蕴。第二,平等观。黑客信奉“信息应当平等共享”的基本理念,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挑战既存的科技霸权。从这些“信息交流卫士”的言传身教当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另一种平等的重要。当技术霸权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巩固和强化自己的霸权地位时,黑客们却以行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亦即,他们也应该有更多的平等权利来参与这个世界以及分享这个世界的技术信息资源。这些观念都不是传统“平等观”所能包容,在这个意义上,黑客们的亲力亲为扩充了传统的平等观念。 (二)法律价值评判。正如前述,“黑客”这一概念本身并不带有强烈的价值判断。黑客虽然存在具体分类,但作为一个整体,却无法作出价值上的善恶判断,因而黑客概念应当是价值中立或曰价值无涉的。然而,作为一个广泛传播并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概念,黑客经常被误解为带有贬义的价值判断,那些促进技术进步,致力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黑客往往被社会主流文化所忽略,而那部分非法侵入系统并极力破坏者却被普遍视为黑客的代表且倍受关注。相应地,法律上对于黑客的价值评判也便经常体现为“违法”、“犯罪”,黑客便是“恶”的化身,黑客与计算机犯罪天然地联系到了一起。更为致命的是,法律上的价值评判又反过来引导着社会评判,在两者的“ 良性”互动下,黑客蒙上了不能挣脱的恶名。黑客的卑危处境从反面提醒我们,对于任何文化现象,法律上的价值评判应当格外谨慎。固然,法律判断不能游离于社会评判之外而应当以社会道德观念作为根基,然而更为重要的,法律评判也应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与社会大众评判保持应有的距离,从“公正”的层面关照和引导社会评判,只有这样,法律上的价值评判才能保有其“社会良心”的纯洁和高尚品质。 (三)法律规制模式。黑客行为复杂多样,既可能极大程度地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网络建设,又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能量,摧毁信息资源,窃取巨额财富。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正确对待和适当处理黑客行为,如何一方面促进技术革新,保障网络权利,将目前尚缺乏规范的黑客团体所蕴涵的巨大科技能量引导到合法的有利于国家建设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又防止破坏行径,维护网络安全,制止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两者之间求得适度的平衡,便成为法律调整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而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则有赖于法律规制模式的正确设置。 自从黑客现象诞生以来,黑客行为应该受到何种程度与形态的规范,一直是广受讨论的议题。对于黑客行为的规范与调整,多数人保持着源自现实世界的既成法律观念来展开理解与批评,他们习惯于认为既存的现实法律制度应当直接适用于网络社会和黑客行为规制。然而在我们看来,在现实法律大刀阔斧地介入网络生活之前,公共权力介入的正当性与适度性是必须审慎考虑的前提。网络社会作为现实世界之外的公共生活空间,具有自己既定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在相当意义上主导着网络生活,规范着网络行为,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在公共权力介入网络空间时这些规则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一方面,现实法律只有在切实吸纳网络既存规则之合理精髓的基础之上才能取得网络规制的“正当性”根据;另一方面,网络既存之规范当然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定了现实法律干预的范围和力度。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法律对于网络空间和黑客行为的规制,必须采取一种充分整合网络既有规则和现实法律规范的有理有节的适当模式。这种模式的选择既是维护网络既有秩序,促进技术自由和技术进步的必需,又是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破坏行为的必需。如果我们希望在现实世界中苦心经营的“自由”、“平等”,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受到尊重,如果我们希望不会在抵制技术霸权的热烈呼声中又被另一种公共权力霸权所侵蚀,那么在确立攸关网络世界发展前途的法律规范机制时,对于公共权力无限扩张的警醒和对于网络既有规范合理性的尊重就应该成为一种必需。黑客现象的出现及可能的法律应对为我们确立正确的网络行为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契机和切入点。【

文化现象论文第9篇

关键词:文学终结;消费社会;文学性扩张;日常生活审美化

中图分类号:I0-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0-0001-02

一、“文学终结论”的提出及影响

美国解构主义文学批评家希利斯・米勒把“文学终结论”这一话题引入中国。在中国文学界产生了强烈的震动。1997年,《文学评论》第4期刊载了他的论文《全球化对中国研究的影响》,文中指出:“越来越多的人正在花越来越多的时间看电视或看电影。现在甚至出现了从看电视或看电影转向电脑屏幕的迅速变化。”他认为新技术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必定会对文学与文学研究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米勒在2000年参加了北京的“文学理论的未来:中国与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且作了大会发言。继而《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发表了他《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还会继续存在吗?》这一长篇论文。米勒此文的核心观点即“新的电信时代正在通过改变文学的存在前提和共生因素而把它引向终结。”在论文开篇,米勒就引述了解构主义大师雅克・德里达在《明信片》中的话:“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的影响倒在其次) ,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即使不是全部)将不复存在。哲学、精神分析学都在劫难逃,甚至情书也不能幸免……”从而详细阐述了“文学终结论”。

在他的著作《文学死了吗》一书中,米勒也开宗明义写道:“文学就要终结了。文学的末日就要到了。是时候了。不同媒体有各领的时代。”于是文学行将消亡这一观点在中国文学理论界成为论争的热门话题之一,持续至今。

二、由“文学终结论”论争引出的“文学性”分析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高科技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地位与日俱增,在一个全球化的语境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随之日渐萎缩,而作为一门学科的文学研究的地位更是不言自喻。文化研究等新兴学科对文学的冲击使得理论界出现了文学边缘化的说法。

因此在激烈的争论声中,一种学者表示赞同“文学终结论”,认为文学存在和共生的条件变化了,文学也将随之消亡。信息技术与传媒方式的转变影响文学场的存在结构和文学的实际存在状况。印刷时代已经过去,媒体娱乐文化成为了主导,文化从经典进入非经典和反经典,写作的口语化、视像化超过了书面语写作,精英文学的败落与审美的世俗化成为时代的合法性标志,于是正是这种时代的合法造就了文学合法性的危机。

相反,很多学者对“文学终结论”持质疑态度,甚至有人认为文学终结是一个无效的理论,因为它本身就陷入了一种“技术决定论”的极端,于是正是“文学终结论”而不是文学,必将走向终结。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由于文学的语言魅力以及审美想象性具有自己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同时由文学传统构成的文明力量与文化秩序以及历史的厚重感无法被解构,因此文学不会消亡。

(二)“文学的终结”只是对无处不在的“文学性扩张”的一种遮盖与隐蔽。美国学者辛普森在1995年出版过一本书,名曰《学术后现代与文学统治》,针对“文学终结论”提出了后现代“文学统治”的看法。到90年代末,卡勒注意到该书,受此启发写了《理论的文学性成分》一文,该文收在2000年出版的《理论的遗留物是什么?》之中。卡勒对辛普森的提法略有修正,将统治的“文学”改为“文学性成分”,从而使缘自辛普森的创见更为准确。卡勒说:“文学可能失去了其作为特殊研究对象的中心性,但文学模式已经获得胜利;在人文学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中,所有的一切都是文学性的。”

也就是说,在后现代的语境下,因为大众传媒作为传播方式对文学话语权的挑战从而“被边缘化”了的文学,即消费社会用影视、网络、电子游戏等新兴文化迫使其丧失了昔日中心地位的文学,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文学。然而恰恰相反的是广义的“文学性”却活跃在社会生活的中心。即在后现代场景中,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道德活动、学术活动、文化活动等都“文学化”了――离开了虚构、修辞、抒情、讲故事等文学性话语的运作,这些活动都无法进行。如波德里亚所指出的,消费社会的品牌之多,意味之玄妙足以令人“眩晕”,而

“没有文字游戏,现实就产生不了眩晕”。因此这种“文学性”的统治就形成了,并且蔓延直至无处不在。

三、审美泛化与文学性蔓延的内在联系

在《后现代主义与消费社会》中詹姆逊认为,消费社会或后现代社会已经打破了传统艺术和生活的界限,艺术作为商品已经成为普遍的文化景观。文化从过去那种特定的“文化圈层”和文化内涵中扩张出来,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并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当下生活中的消费品。以至于日常生活都文学化、艺术化和审美化了,艺术与生活的界限消失了,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对立也消解了,文化以视像的形式到处显现,使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时时弥漫着文化的气息。

苏尔茨在1992年出版的《体验社会》一书中就将后现代富足社会看作偏重审美体验的社会。他认为这一社会中的人对事物的反应不再注重其客观认知而沉溺于对事物的“内心体验”,或者说他们总喜欢先将事物的客观状态转换为主观符号然后体验其意味,苏尔茨称此为生活方式的审美化。审美化的社会即“体验社会”。

而“文学性的蔓延”这一说法同样是由于日新月异的数字媒体文化对文学生产的影响。因此有人说技术进步的巨大力量可以改变文学的生成方式和通常感知文学存在、文学理论把握文学现实的方式和样态,伴随观念、感知经验的改变,必然带来文学、文学理论的相应变化。审美泛化、文学性蔓延,带来了审美文化版图的改写。

然而审美泛化带来艺术的扩张,并不一定就是文学性的扩张,审美泛化与文学性的蔓延并不对等,严格意义上讲审美扩张现象纳入文学研究对象有失偏颇,但是他们在知识形态建构上的同一性,尤其是在各种文本、超文本“混杂”的时代。随着“文学性”的蔓延,艺术和审美更多地进入生活,被日常生活化,含有“文学性”的审美化的日常生活自然应得到更多的关注。

如某学者所说:“生活审美化的现象我们并不陌生,它就发生在我们中间,其基本表现是审美活动与日常生活的界限模糊乃至消失了,借助大众传播、文化工业等,审美普及了,不再是贵族阶层的专利,也不再局限于音乐厅和美术馆等和日常生活隔离的高雅艺术场所,它就发生在我们的生活空间中,如百货商场、街心公园、主题乐园、度假胜地等;发生在对自己的身体进行美化的美容院、健身房等场所。”

这样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一种后现代社会景观,也是消费文化冲击下都市大众日趋迈入的社会景观,它已经使当下的文学与审美观念发生了极大的转向。

伯格《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一书中说:“现在,很多传媒理论家和研究者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是,所有这些虚构叙事作品(其间往往充满了暴力和性)正对我们产生怎样的的影响?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艺术摹仿生活。(当然,在大众传媒中,艺术以非常扭曲的方式摹仿着生活。)但是,现在生活是不是开始摹仿艺术了?”

而塞尔托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这样描述后现代日常生活:“从早晨到夜晚,各种叙事不断在街道上和楼房里出现……听者一醒就被收音机所俘获(声音就是法律),他一整天都在叙事的森林中穿行,这些叙事来自于新闻报道、广告和赶在他准备上床睡觉时从睡眠的门下悄悄塞进最后几条信息的电视。这些故事比从前神学家所说的上帝更加具有神圣和前定的功能:它们预先组织我们的工作、庆祝活动、甚至我们的梦。社会生活使得打上叙事印记的行为姿态和方式成倍地增加; 它……复制和积累故事‘版本’。我们的社会在三层意义上变成了一个叙述的社会:故事(即由广告和信息媒体组成的寓言),对故事的引用以及无休无止的故事叙述定义了我们这个社会。”

由此可见,在单媒介艺术向综合媒介艺术的转化过程中,“文学性”参与了消费社会的“商品存在”。被媒体信息所渗透所建构的后现代社会已是一个文学性社会。但是无论如何,文学艺术与日常生活的区别于界限总是存在,因此审美泛化与渗透只能在一个底线之内存在。

四、对“文学性扩张”观点的质疑

然而从“语言”与“审美”的维度对“文学性”进行分析,有学者又提出了对“文学性扩张”这一说法的质疑。

首先,文学作为一种最能发挥出语言的“诗性”的话语实践,是语言呈现自身结构和功能的典范。语言是文学永在的身份标记,以语言为媒介即文学最为不可替代的优越感,也是区别于其他艺术的根本所在。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而视觉、听觉、或形体艺术却是直接诉诸人的官能的。著名的电影理论家巴拉兹说:“虽然我们是坐在花了票价的席位上,但我们并不是从那里去看罗密欧和朱丽叶,而是用罗密欧的眼睛去看朱丽叶的阳台,并用朱丽叶的眼睛去俯视罗密欧的。我们的眼睛跟剧中人物的眼睛合而为一了。我们完全用他们的眼睛去看世界,我们没有自己的视角。”这种实用主义的“文学性”影响了我们想象力以及反思的智性的发挥,造成了一种对体验的催眠。

特里・伊格尔顿说:“文学语言疏离或异化普通言语;然而,它在这样做的时候,却使我们能够更加充分和深入地占有经验。平时,我们呼吸于空气之中,但却意识不到它的存在:像语言一样,它就是我们的活动环境。但是,如果空气突然变浓或受到污染,它就会迫使我们警惕自己的呼吸,结果可能是我们的生命体验的加强。”

因此在图像文化的冲击面前,文学完全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其次,以经典的“没有时间性”作为对“文学性”的流动性与敞开“文学”边界的质疑。在伽达默尔看来,文学是“没有时间性”的。因为它们“在不断与人们的联系之中”现身,“使过去与现在融合,使人们意识到它们在文化传统和思想意识上既连续又变化的关系,而体现了一种超越时间限制的规范与基本价值,随时作为当前有意义的事物而存在。”

正如马克思在《导言》中所说的:“但是,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来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模板。”

因此有学者认为,无论我们进入什么时代,文学总是存在的,文学研究对于文学本身的关注与探讨总应该被置于“文学性蔓延”现象的研究之上。

再者,如法国作家里吉斯・黛布雷指出的:“关于媒体,可以用三个时期对人类社会进行说明: 即书写时代、印刷时代和视听时代。”

但是“一种文化(或媒体)没有必要取代另一种文化(或媒体),然而,它所能够做的也只不过是对另一种文化加以补充。”因此,虽然新兴文学样式的出现占据了大部分的空间,迫使印刷文学丧失了主要地位,逐渐走向边缘,但是这却并不等同于文学本身的边缘化,也并不构成“文学性扩张”的根据,文学不会因为存在形式的变化而终结。

五、结语

21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文学与文学研究陷入了一系列困境。以“纯文学”或自主性文学观念为指导原则的精英文学生产支配大众文学生产的统一文学场走向了裂变,统一的文学场裂变之后,形成了精英文学、大众文学、网络文学等文学生产次场按照各自的原则和不同的价值观念各行其是,既独立又相互渗透的多元并存格局。

就“文学终结”的争论还在继续,然而论争的关键点在于对“文学终结论”所指“文学”涵义的深层理解是否正确。

米勒在《文学死了吗》一书中说“文学虽然末日来临,却是永恒的、普世的。”这一悖论,说明了他对印刷时代文学的眷恋,也是在面对多元文化相互激荡当今社会,呼吁文学研究作出自己的理论选择和价值评判。

参考文献:

[1](美)伯格.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M].姚媛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范玉刚.文艺学的境遇及其范式转换[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

[3]金惠敏.趋零文学与文学的当前危机――“第二媒介时代”的文学和文学研究[J].文学评论,2004(2).

[4](美)希利斯・米勒.文学死了吗[M].秦立彦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吴子林.对于“文学性扩张”的质疑[J].文艺争鸣,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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