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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8 11:09:51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房地产行业纳税筹划及土地增值税筹划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占整个房地产项目税金的90%以上。通过调整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影响增值额和增值税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大小。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不等。增值额越多,税率超高。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基本思路

(一)控制增值额

主要有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等,减少销售收入的途径很多,包括将装修收入从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地降低商品房的价格。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对开发成本的研究,适当增加开发项目的一些投资,比如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等。

(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同时,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尽可能分别核算不同开发项目的增值额,使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房产获得免税待遇。

三、 具体筹划案例分析

(一)合理选择有利于企业的可扣除成本的分摊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中即包含住宅,又包含其他类型用房的,扣除项目金额在不同类型用房中的分摊可选择采用“建筑面积分摊法”或“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分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法对计算土地增值额有利的一种,经调查,目前市场非住宅毛利较高、增值额较大,土地增值税额税负较重,企业应尽量使非住宅部分(如店面、车库等)多分摊可扣除项目成本,多分摊可扣除项目成本,减少非住宅增值额,从而降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额。

在土地增值税中关于利息支出的规定主要有“据实扣除”与“计算扣除”两种模式。如果房地产企业可以分别计算并提供银行单据,且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即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5%以内。否则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这实际上也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两种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正规渠道的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应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或正常融资渠道筹资,则可考虑计算扣除模式,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个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金额3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万元。据实扣除最多能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费用+(300+500)×5%=利息费用+40(万元);计算扣除最多能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500)×10%=80(万元)。此时,如企业预计利息支出高于40万元,应考虑“据实扣除”,否则选择“计算扣除”。

(二)合理控制增值额进行筹划

比方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造的住宅小区,每平方米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06元,可采取以下二种不同的销售方案。第一种方案,销售价格定为每平方米1900元,增值额为294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3%,未超过20%,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4.5元(1900 x5.5%),营业利润为189.5元。第二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元,增值额为394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4.53%,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元,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10元(2000 x5.5%),营业利润为166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虽然销价每平方米低了100元但却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18元从而增加利润23.5元。

或者开发商可以多投资一点,在小区里建个小花园增加可扣除项目使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还美化和绿化了小区环境,提高了企业开发产品的品质,使得公司的品牌形象得到很好的提升。

(三)房地产销售变代建筹划法

如果纳税人将房地产开发业务合理转化为代建房行为,则可使税收负担大幅度降低。税法中规定“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只须按“服务业——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采用此法的关键是利用现有条件进行转化为代建房所需条件:即用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垫付资金;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受托方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受托方与委托方要签订代建合同。具体操作案例如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00万元,2005年,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最终以1000万元价格全部出售。假设写字楼的建安成本为45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为750万元(含加计扣除部分)。则该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计算如下(成本利润率为10%,城建税适用7%,教育费附加3%):

(1)应纳建筑安装营业税二450×(1+10%)÷(l-3%)×3%=15.3万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I000×5%=50万元

(3)增值率=(1000-750)÷750×100%=33.3%

应纳土地增值税 250×30%=75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3+50)×(7%+3%)=6.53万元

该公司纳税总额 =15.3+50+33.3+75+6.53=105.13万元

如果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则可使销售行为转化为代建房行为,具体如下:

该公司在开发写字楼前,先确定写字楼的最终客户,将土地按300万元的价格售给最终客户,然后以700万元的价格与最终客户签代建合同,房屋建成后可得700万元的建筑安装收入,仅交纳建安营业收入700万元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公司将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最终客户,不须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转让土地未增值,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也不再负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筹划后该公司应纳税:

(l)建筑安装营业税= 700×3%=21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1×(7%+3%)=2.1万元

合计缴纳23.1万元

筹划前后可节税105.13-23.1=82.03万元

(四)分立不动产销售合同,降低土地增值额

对房地产开发交房形态来看,可以考虑从精装与毛坯房两类来进行思考,并且将相关的装修与维护及设备的安装等作为单独的业务进行核算,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举例:某套精装修的房产总售价为100万元,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分别签订房屋出售合同80万元及装修合同20万元,假设准予扣除项目总额为60万元。暂时不考虑附加税金。

直接销售精装房应交的土地增值税=(100-60)×40%-60×5%=13(万元)(增值率=66.67%,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5%)

营业税=100*5%=5(万元)两者合计税金=18万元。

分解销售毛坯与装修两个合同后的应交土地增值税=(80-60)×30%=6(万元)(增值率=33.33%,税率30%,速算扣除数0)

营业税=80×5%+20×3%=4.6(万元) 两者合计税金=10.6万元。

可见,分立不动产销售合同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额。

四、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税负越来越重,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也越来越困难。譬如,在以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下,由于海南省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地企业在考虑通过股权转让来规避土地增值方案时,纳税筹划基本上就没有空间。所以,在服从国家政策的整体要求下,通过合理安排税负,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或者配置现金流向,都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杨晓兰.逃税的动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财会研究.2005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2篇

1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具有3个特点:合法性、超前性和目的性。

1.1 合法性

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税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在企业经济行为发生前,规划不同的纳税方案,选择出符合国家税法的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1.2 超前性

税收筹划不是在企业经营行为已经结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企业经营行为未发生前,对经营行为预先进行规划,提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中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进而确定企业的经营行为。税收筹划是在事先进行的,因此具有超前性。

1.3 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事先筹划,使企业降低税负,实现税收零风险。降低税负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但税收筹划的目标除了降低税负以外,还有延期纳税、正确申报、降低税收风险等目标。

2 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问题

2.1 纳税意识淡薄

依法纳税是房地产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某些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尤其在看到企业纳税数额较大时,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一旦税务稽查就会产生大额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国家税法,形成逃税罪,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2 内部缺乏税收管理

许多房企没有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将税收筹划和税款缴纳混为一谈,认为税收都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只要按期缴纳税款就可以了。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一般都具有税收知识,但仅这些税收知识做筹划是不够的,有时还会弄巧成拙,使企业多缴税款或未按期缴纳税款,增加企业税负。

2.3 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由于房地产企业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在经营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纳税筹划,造成企业没有适用税收优惠,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或是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税款面临补缴税款、税收罚款、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时甚至会触犯税收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3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3.1 房地产企业可利用起征点筹划土地增值税

利用起征点应在项目立项之初,结合项目地段对户型设计、建造成本、费用、销售价格进行合理筹划,一方面,户型设计应为普通标准住宅;另一方面,对定价进行筹划,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经过筹划后即可以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减少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3.2 利用利息增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进行筹划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中利息的扣除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能按项目分摊利息、提供利息扣除凭证,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利息可据实扣除;另一种情形是不能提供利息扣除凭证的或不能按项目分摊利息的,利息费用按照土地价格和开发成本的5%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在资金筹集阶段进行筹划,合理估计筹资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采取扣除利息支出最大的方案,缴纳土地增值税。

3.3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应聘用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例如,自建房屋时可采用合作建房模式,免征土地增值税,筹资时要考虑到利息抵交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4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预防税收风险

4.1 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遵守法律

首先,要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其次,要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熟悉本行业税收政策,在项目立项、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纳税筹划,选择出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

4.2 进行纳税筹划应聘用专业筹划人员或机构

我国税法税种多、计算复杂、更新快,没有专业人员的服务很难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如果对政策研究不到位,可能会造成多缴纳、少缴纳、不及时缴纳或未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等问题,甚至触犯税法造成犯罪。

4.3 进行纳税筹划应全面考虑

纳税筹划时不仅局限于一个税种缴纳的多少,要考虑整个公司的综合税负。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应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整体税负相对较小,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5 结语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注意问题

房地产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到许多税种,如果经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就可以为房地产企业节省资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笔者从多年的财务工作中,对房地产税务筹划有一些实践经验,供大家交流。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包括合理避税、节税、转税等多方面的内容。避税是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缺陷,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节税则主要是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转税是通过提高或降低价格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移出去的方法。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等,所以税务筹划工作应主要围绕这些税种展开,其特点在于筹划性、合法性、多维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税务筹划

(一) 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应纳营业税的税目包括服务业、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皆为5%。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额,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销售额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的佣金。营业税本身纳税筹划空间比较小,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业务特点进行税收筹划:1.减少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流转(转让)次数。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转让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而营业税是按次重复征收的。2.选择合作建房方式。(1)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甲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2) 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从两种方式我们可以看出选择合作建房可以避免营业税。3.在房地产企业中,如果企业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的用户,那么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的方式,这种筹划方式可按建筑行业适用的3%低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且还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减低增值额:(1)降低房屋的销售价格房屋销售价格的降低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从而会使增值额减少,也会使地增值税减少。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降低房屋的销售价格时,必须认真比减少的销售收入和减少增值额所带来的税金减少额两者的大小,从而决定是进行 税收筹划。(2)与客户签订销售与装修两份合同,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其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己不能忽视。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能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 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1)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一种情况是依靠负债筹资,预计利息用较高,应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据实扣除;另一种情况房地项目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应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2)慎重选择销售时间。

3.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1)合作方式,税法规定,对于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2)代建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向用户收取代建费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就确定好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4.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

5.利用销售比例进行税务筹划。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扩了对于开发商征收土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增值税的清算条件规定:“已竣工验收的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以及“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都将纳入新的土地值税征收条件。因此,可以利用85%这一临界点进行筹划。当开发项目不能全销售时,视情况将其销售比例控制在85%以内,将纳税时间向后拖延。这是新的清算条件制定后的一项新的税收筹划方法。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以扣除项目金额。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合理延迟产权转移时间。税法规定,只有当房地产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延迟房地产权属变更时间,推迟房产证的办理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达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的目的。

2.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人员可通过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的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税法法律、法规学习。

现代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不能只靠对税收政策的一知半解,税务筹划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二)税务筹划要规范化。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规范性筹划,万万不可只重投机;要合理、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三)战略与战术相结合进行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虽然不能从对单个项目、单笔业务或单个环节进行筹划,但还应构建整体的税费筹划思路和方案,免得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小结

总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现代房地产企业需要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手段,在合理承担自身税负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经营成本和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4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住房质量。纳税筹划是指各类企业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以此来减轻企业内部的经济压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种纳税管理手段。我国目前税收种类繁多,纳税工作复杂。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此外,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能力,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对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纳税筹划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财务管理对象主要是指企业的资金流动与运动。纳税筹划对房地产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地产资金流动方面。一方面,房地产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通过调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或减少无形资产分摊年限,进而减少房地产企业整体利润,从而推迟房地产企业纳税,并将纳税时间调整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年限。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家所颁布的免税、减税等相关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纳税成本,进而减少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选择不同形式计价方式,如分期支付等,减缓资金流动速度,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收入。

(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管理目标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房地产企业若想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针对其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目标。房地产企业若想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稳步前行,就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成本支出,如税收成本等。纳税筹划能够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其作为一种规划手段,主要是围绕房地产企业管理目标而展开的,纳税筹划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当前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巨大压力之下,其内部压力并不低于外界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注重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深入挖掘纳税筹划的特点,兼顾企业发展的长久利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色及财务管理目标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对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财务管理内容与纳税筹划之间是相互交叉关系。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主要分为资产融入、投资、经营及收益四个环节。纳税筹划贯穿于这四个环节之中。首先,在房地产企业融资阶段,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调整范围,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进而为房地产企业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奠定基础。其次,投资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功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失败的房地产投资能够引发房地产企业破产等不良后果。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投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不仅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同时也能优化房地产企业资金配置,控制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投资前,应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充分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确定投资规模,进而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投资目标。再次,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生产、宣传过程中,应详细地计算每一个环节的开销,融入纳税筹划思想,进而选择更合理的生产经营、宣传模式。

二、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投资活动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迟纳税

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有充足的时间获取货币,而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延迟纳税,则会使房地产企业将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优先使用到企业日常生产、生活及服务之中。房地产企业在此期间不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企业资金流通压力,从而扩大了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利用优惠政策

我国为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不动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金额计算中可扣除土地使用年限费用、房屋拆迁等费用。此外,针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而言,可以利用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节能产业等有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拓展自身业务。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现阶段,我国采取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会设置相应的税收临界点。房地产企业可充分利用该临界点,当其税率明显低于该临界点时,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负压力减轻,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提高房地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当税率明显高于临界点时,企业将负担高额税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税负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利用税收临界点,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分解销售价格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纳税的主要部分,其税率与房地产企业所得的增值税成正相关。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采取分解销售价格的方式,将房屋销售与装修分开,从而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增值额,减少房地产企业所要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三、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我们以某发展集团为例,结合该发展集团实际情况,阐述现阶段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并未明确

不同的业务模式、结算方式所涉及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种类均不同,就该发展集团而言,政府工程是其承接的重要项目。目前,集团承接的政府工程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代建”和“自营工程”存在增值税差异,不明确的项目性质致使集团无法及时地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存在问题

深入分析该集团现阶段采用的安置房项目缴纳增值税模式,可明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该集团收到的超面积补差,通常按照5%缴纳增值税款,但在“营改增”后安置房项目的等面积部分并未申报增值税,通常是在税务局核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补缴。与安置房交付增值税的时间相比,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相对滞后。此时,集团再补缴增值税会产生大量的税收滞纳金,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纳税信用,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

(三)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该发展集团在纳税筹划发票管理中,并没有明确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存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要求。其所采用的发票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一步对发票进行了认证。同时,也并未区分新老项目所使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所有项目均使用同样的计税方法和专用发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发展集团增值税负担。

(四)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就目前现状,该发展集团领导层、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均能意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也具备一定的税务风险意识。但在税务风险发生原因、企业内部潜在的税务风险事件等方面关注度仍有待加强。同时,企业内部各级员工并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与自身的关联,往往认为税务风险与其无关,并未意识到税务风险的危害性。此外,该发展集团内部并未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监督评价机制,无法对税务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避免,严重增加了集团内部税务风险负担。此外,该集团在税务筹划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税务筹划工作通常由财务人员完成,身兼数职的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纰漏。同时,集团内部负责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仍有待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应持续进行。最后,集团内部对纳税筹划的培训工作开展较少,致使许多工作人员无法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错误,影响了集团信誉等级。

四、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措施研究

(一)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加快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首先应明确该发展集团所承接的政府项目,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按照国家税法上规定的“代建”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该发展集团作为受委托方,其在开展立项等相关手续时应以委托方,即政府的名义进行办理;二是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委托方、受托方二者间不可私自进行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三是委托方、受托方二者应签订“代建”合同;四是受托方即本发展集团在项目建设时不应垫付资金,不应以本发展集团名义办理工程结算,但该发展集团在工程结算中主要是以集团名义开展工作。由此可见,该发展集团并不符合国家税法“代建”规定第四条。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该发展集团应展开相应工作。该发展集团应与税务机关展开沟通,明确受政府委托的工程项目性质,并以项目性质为基础,进一步开展纳税工作。若税务机关明确集团受政府委托的项目为“自营工程”性质,此时集团应将已认定的进项税额进行区分,明确进项税额的归属问题。若进项税额归属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则应对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进项税额归属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项目,应按照自营项目增值税缴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若将企业受政府委托的项目认定为“自营项目”,则会出现增加增值税税额的可能,在开展增值税缴纳之前,企业内部负责纳税的财务人员应与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商议后再做决定。自营工程增值税缴纳方法为,集团将收到的政府结算金额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收入,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项目应遵循增值税计算公式:项目取得收入/1.09×9%-项目进项税。

(二)安置房项目采用政府回购模式

为避免由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问题而引起的集团税务风险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模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该发展集团安置房项目纳税方式可选取政府回购模式,在增值税计算上,政府回购模式为政府确定回购价格从而进行增值税计算,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上,政府除确定税后价格外,还具有确定收入等作用。若该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将政府回购全部用于拆迁户安置,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在商品销售、购买过程中,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具和收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管理的收付款凭证。由于国有房地产企业与常规房地产企业性质有所不同,国有房地产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发票管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该集团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不同,以此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增值税改革后,老项目与新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有所不同,老项目计税方式可依旧采取简易计税,即无需认证进项税,同时不用抵扣进项增值税。而新项目则应使用一般计税,即企业在成本支出时应尽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同时,集团内部增值税发票应指派专人进行保管,且每个月末均应对发票进行判断,确保发票上的数额与财务账本上所记录的数额相一致,应明确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妥善保管,为集团今后的税务抵扣工作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提高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增强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事件发生概率。首先,房地产企业领导、高层人员应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学习税务风险知识,使税务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深入探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明确税务风险意识的重要性,让房地产企业各级员工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危害性。其次,集团中负责税务的人员,应在纳税筹划前了解国家税务优惠政策,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税务机关行政标准为纳税筹划做充足准备。最后,集团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监督评价体制,全面监控房地产企业内部涉税业务,参照行业内部纳税指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税务风险应对办法。同时,应将税务管理落实到集团内部的各个方面,根据事先了解的国家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严格监督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预防税务风险事件,事后应总结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经验,提升纳税筹划能力,进而保障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此外,集团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税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士从事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专业性。同时,加大税务管理人员招聘力度广纳贤才,招聘专业性强、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针对集团内现有的财务人员、纳税筹划人员应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国家最新的纳税政策,增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确保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实现纳税筹划工作与集团实际经营发展相结合。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采用不违法手段,进而获取避税筹划。此行为虽不违法,但也不应提倡。近年来国家对避税行为进行严厉管控,避免该现象发生。二是节税。是指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提倡的纳税筹划手段之一。三是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要陷入税收条款中所被误认为的税收陷阱,从而加重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四是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通过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从而将税收转嫁给他人承担,进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五是涉税零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进行申报税务时,不会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及纳税风险事件,通过该手段,纳税主体能够巧妙地避免纳税风险事件发生,进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只有选择正确的纳税筹划手段,才能合理地规划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去向,减轻税务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保证房地产企业能够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幸晓辉.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J].财讯,2021,(12)

[2]赵聪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19)

[3]彭岚.财务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当代会计,2021,(11)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纳税管理;战略筹划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具有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占用资金量大等特点,而且房地产企业涉税事项众多、计税复杂,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逃税漏税是绝对不可取,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企业又必须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面对如此现状,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显得很重要。

一、纳税筹划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之内,通过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确把握进行,绝对不能以钻法律空子和帮助企业偷税为目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纳税筹划。

2.整体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的一种筹划和减轻,因此,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

3.减税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种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减税性的原则。所谓减税性,就是减轻税收负担直至税收负担最轻。

4.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误把纳税筹划当成了财务部门会计处理的工作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存在两个环节:一是企业产生税收的环节;二是企业交纳税收的环节。但是有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决策人认为:“税收就是财务部门的事,财务部门所作的财务处理就决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出现多交税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就是财务人员失职”。这说明,房地产企业决策人的纳税观念存在着误区,未能了解税收是如何产生的。

2.误把纳税筹划的实施放在业务产生的事后来进行

房地产企业为什么总在税收方面出现问题,而且常常被税务机关处罚呢?这是因为企业的决策人没有树立一种正确的纳税观念,等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税负很重,总期望事后通过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上来解决纳税问题。这是房地产企业暴露的最大缺陷。此时,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收已产生,再进行账面处理已为时已晚,已不存在所谓的纳税筹划了。所以,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筹划。

3.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

目前房地产企业对内部进行纳税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开始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身的业务开始进行纳税筹划,但在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没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业偷税逃税的现象,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有掌握筹划方法和技巧,而是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税收问题。其他业务部门的不规范操作,往往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

怎样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来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过程进行纳税筹划,最终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纳税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以前的“被动纳税”走向“主动纳税”,对出现的问题不要凭侥幸心理,不仅财务人员非财务人员也要掌握税收政策,学习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企业才能达到整体降低税负的目的。严格地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要避免“关系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2.重视规范性的决策操作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规范性筹划,万万不可只重投机。要想合理、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决策人不仅要关注财务、税务方面的事项,也应关注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才能充分取得纳税筹划的最好效益;不仅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筹划意识,各个部门的人员均要具有筹划意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纳税筹划不可盲目,应坚持依法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3.重视战略筹划

虽然能就事论事对单个项目、单笔业务或单个环节可以进行筹划,但还应构建整体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案,免得顾此失彼,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没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规划,对某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却使得节省的税金小于设立分公司的费用,这种片面的考虑,忽略了该项目对企业在开发、经营成本上是否增加,而单纯地追求通过纳税筹划来增加企业的效益,却被同样增加的经营成本消耗殆尽,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4.重视前瞻性筹划发展

不少房地产企业就是在接受了教训,走了弯路以后,才想到纳税筹划,结果筹划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如果企业从开发房产的一开始,就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不仅能给企业规避纳税风险,还能免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受损。所以,房地产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应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开始,对整个项目高瞻远瞩,合理规划,这样,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马圣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金融管理.2008.05.

[2]庄粉荣:房地产企业财税筹划实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01.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6篇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

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7篇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8篇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工作

1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税务规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对当前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总结出土地增值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之前缺乏对自身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导致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没有真正的落实,房地产企业在设计税务方案的过程中忽略了税收业务本身的真实特征,并没有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践原则,与房地产企业的特有属性相悖。其次,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做增值税规划安排时,不仅忽略了税务本身的实际特性,甚至还忽略了个体规划税务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并不科学合理,进而不能为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总体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帮助。最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规划工作应用的是超额累计税率的计算方式,税率是依据增值额占比进行累计的。在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条文中,在企业之外的财务费用中,持有相关、有效金融机构证明且房地产企业的相关项目是按照份额计提利息,允许企业按实扣除,但扣除费用要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结合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税务工作进行合理筹划,减轻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务负担,保障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务筹划工作

2.1对税务筹划空间的分析和明确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来自于房地产企业增值额,增值税主要包括可扣除项目和收入这两方面因素。房地产企业的收入额和可扣除项目额对增值税率的高低有直接关联,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金额多少由企业的收入额和可扣除项目额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所涉猎的项目业务相对较多,合作单位范围广,且项目开发过程很复杂,房地产工程建设需要较大资金来维持运行,项目实施工期长而且项目规模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规划工作时必须首先了解好项目涉及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规模,掌控好税务筹划的空间边界,对项目的各个阶段做好财务预算,进而为增值税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铺垫。

2.2应用合适的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

合理界定好税务筹划空间、科学选择税务筹划方法能够有效地提高税务规划的工作质量,因此,房地产企业就必须结合自身项目特性对增值税税务开展相关筹划工作,再加以应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才能够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收入和发展水平。但是要考虑到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或者减少有关纳税金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将所有影响纳税金额的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应用增加收入和税额扣除分散法,并结合房地产企业实际的纳税份额增值税所占比重,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有效的筹划工作,切实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额度,保证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分散收入法。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两人及两人以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分担纳税责任。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与气压企业的合作关系来分散纳税负担,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地产项目模块化来获得国家更多的税务优惠,以分散投资的经营模式来获取更多的企业效益,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压力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房地产企业签订的不同销售合同规定了不同的经济收入,需要上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屋是商品房、毛坯房,但是房屋的装修金额不需要纳税,所以,降低毛坯房售价相对的提高房屋装修费是提高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的有效手段。(2)增加扣除项目法。增加扣除项目法就是指房地产企业为了调整税收扣除额来适当增加部分扣除项目。在保证土地增值税率恒定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调整扣除项目,进而能科学规划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额,在实际调整扣除项目金额的工作规划中,为了降低税收金额,要不断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成本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规划。我国税法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在其他扣除项目进行资金扣减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能够依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与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之和比重的20%进行资金的扣减。房地产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纳税人可以直接取一部分资金转移到成本,再将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完成之后再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均被视为偷税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见,房地产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准备工作是相当必要的。(3)税率临界。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比例,针对超出实际纳税金额的份额实行累加计算的税收方式,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国家规定的税率临界点,将企业土地增值税税额有效控制在预期额度之内,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保驾护航。

3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了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市场和发展环境,企业相关法人需要依法定期向国家缴纳税收。本文主要从收入、扣除项目额以及税率三大方面对土地增值税的税务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和比较,并针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收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

参考文献

[1]赵朝敏,刘拥军.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方案优选的影响[J].财政监督,2016(17).

房地产项目纳税筹划第9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应用

一、引言

房地产开发行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行业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市场竞争问题,而涉税问题属于法律层面的重要问题,如何合理缴税、合理节税避税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的共同问题。房地产开发本身属于运行周期比较长的项目,企业盈利浮动空间较大,若不能提前做好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不得不面对优惠政策享受不到、多缴税、税务风险高的一系列问题,纳税支出也将成为企业运行成本提升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事先筹划的方式来合理避税、节税来达到涉税零风险的行为,使企业自主完成的内部管理活动,能够有效为企业控制运行成本、扩大利润空间提供推动力,是现代企业重要的内部管理工作之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明确的目的性,是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的企业行为,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税收筹划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特点和必要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特点

第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这一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国家税法为基础,遵循国家税法的要求,否则,就会将原本的合法税收筹划变成违法的逃税,反而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第二,税收筹划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行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为了在应交所得税产生之前根据税法要求、新会计准则要求、行业和自身发展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对不必要的涉税行为进行规避,节约纳税金额,合理规避一部分不必要的税款,最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科学水平,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具有准确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的每一个部门,影响到各个部门的传统资金运转方式、货物采购方式、人员调动方式,牵一发而动全身。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提高筹划的准确性,提高每一笔资金的利用率,将每一笔利润的分配合理化,保证财务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保证税收筹划方案准确落实于企业部门中,得到顺利地开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能够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运行中,投融资、项目推进、应付款项支出、应收账款回收、员工福利待遇支出都属于财务管理问题,也都牵涉纳税问题,即使不牵涉企业纳税问题也会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财务管理都与税收筹划有关联。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中加入税收筹划十分有必要,能够有效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使每一笔资金都以正确的方式、在正确的时间、用在正确的地方,切实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2.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实现战略性发展目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战略性发展目标归结到底就是追逐最大的利润,在此过程中,企业必须从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两方面入手。税收筹划是关系到企业税务成本支出的重要管理活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合理的节税、避税,最大程度上利用纳税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纳税总额,降低企业在纳税上的成本支出。税收筹划还关系到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若税收筹划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合法纳税或避税方式不合法,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创造。从这两方面来看,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战略性发展目标的必要工作,税收筹划做得好能够推动企业尽快实现发展目标。

四、税收筹划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措施

(一)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始终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项目的变更、国家某一方面政策的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项目的推进和最终经济效益。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投资项目前进行合理的评估,从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项目收益等方面评估企业能够从中获取的利润空间,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他们涉税的大头,项目的投资、负债、收益都会牵扯到企业的纳税金额变化,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联合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评估的主要原因。在完成项目的评估后,税务管理人员还要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根据项目的融资模式、投资方式来筹划合理的投融资时间点、方式、结算渠道,合理降低企业在此过程中的税负。除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的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大笔资金收入需要集中纳税,而国家在此方面往往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税务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优惠政策调整投融资方式,尽可能多的享受优惠,尽可能在合法合理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纳税金额。

(二)强化对税金风险的管控力度

税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账户中专门用于纳税的资金,这部分资金要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可随意调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工作,包括事前风险评估、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等工作都会在税金的应用上得到一定的体现。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做好对税金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预算、核算管理工作,并每月、每季度、每年进行税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报告,为接下来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最大程度上避免税金风险。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纳税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工具,必须引起税务管理人员的重视。增值税发票与传统的营业税发票有较大的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做好票据的管理,保证每一张发票的开具名目、细节准确,保证增值税发票能够在抵税、享受优惠时真正发挥出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关于资金支出的方面要寻找好的合作伙伴,确保合作伙伴能够在资金支出后出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保证己方享受优惠政策,保证成本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