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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0 14:46:54

资源环境管理

资源环境管理第1篇

1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及其对策的理论分析

环境问题的重要特点,在于其“外部不经济性”,即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人承担。在海洋鱼类、公共牧场以及空气、水等共有资源、公共物品方面,“外部不经济性”表现得非常明显。如果市场主体均可以任意、无偿、无限制地开发、利用共有资源或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则从短期来看,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不断地从其过度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获得全部正效益,而由此产生的负效益则分摊给其他的开发、利用者以及后来者。这样,在获利动机的驱使下,每个市场主体都会无节制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其结果,从长远来看,多个市场主体的共同行为必然导致环境资源的枯竭、污染、毁灭,对全体开发、利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共有物的悲剧”。

显然,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外部不经济性”,使得市场主体在决定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时,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所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而对经济活动中所需的环境要素(如空气、水、环境的纳污能力等)的投入和产出,特别是由此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后果(如对财产、人体健康、生产生活活动、环境舒适性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损害等),却没有或没有完全折合成与该市场主体有关的成本和收益,因而不能很好地影响其决策。而且,在竞争的压力下,市场主体即使意识到了其活动给社会造成的环境成本代价,只要其行为不受社会的严厉惩罚,也往往置之不理,而是将该环境成本转嫁给他人和未来。正因为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代价不是由开发利用者承担,污染环境的代价不是由污染者承担,他们就不愿花费大量钱财来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由此,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也就成为市场经济的“盲区”,而“外部不经济性”则成为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

面对市场在环境资源领域的“失灵”,政府必须加以干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资源,鼓励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即通过促使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环境目标。这就是“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道理,也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为了促使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由此而设计的环境政策与法律体系主要有三种类型:“直接控制型”、“间接调控型”和“自我调控型”。所谓“直接控制”,即制定和实施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其主体是“命令和控制”措施,同时这也为经济计划、经济手段、宣传手段等提供法律框架和基本保障。就应用范围来看,该模式主要应用于污染控制,在自然资源管理中也有一定的应用。其突出特点在于其严格性、强制性,即污染环境者或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直接控制”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环境资源管理模式,美国则是该模式的典型,其“命令和控制”手段可以概括为四个环节:确定法规标准颁发许可证监督实施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所谓“间接调控”,即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促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更加有利于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同时也可以筹集一笔资金,由政府根据需要加以支配,以支持清洁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污染源治理、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某些特殊类型的环境受害者的救济等,改变过去无偿或低价使用环境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作法,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

从理论上看,可持续发展的“间接调控”经济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财政信贷刺激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押金制度、执行鼓励金制度以及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等,其中每一种手段、制度的设计功能通常为筹资、经济刺激或二者同时兼有。

最后一种模式为“自我调控”,即通过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等,鼓励公众、非政府组织、工业企业改变其环境行为。一般说来,某一国的直接管制越严厉,经济技术水平越高,人们的环境意识越强,该模式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2完善我国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背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中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养护,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形成了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八项制度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上述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侧重于污染物产生后的达标排放,总体上属于“末端”治理措施。至于“预防为主”原则,虽然早在70年代就已提出,但由于行政管制的力度不够,又缺乏有效的经济刺激制度,因而并未得到充分落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强化“直接控制”的同时,完善经济手段以保护环境资源的呼声很高。中国政府在《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指出[1]:“各级政府应当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指出[2]:“为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已有的立法进行调整,引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的法律调整手段”,“通过调整各种经济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可见,利用经济手段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已被摆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3完善我国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途径

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费是世界多数国家通行作法,我国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也已确立了资源补偿费制度。例如,《矿产资源法》(1986)明确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现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水法》(1988)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这些措施对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功能逐步加强,但缺陷也日趋明显。一方面,收取资源补偿费的范围(包括自然资源的范围和开发利用者的范围)狭小,许多国有自然资源仍处于任意、无偿使用状态;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往往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反映出其稀缺性。这就使得许多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促使生态环境的破坏、退化并加剧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现实中苦乐不均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管理上的缺陷,能收到资源补偿费的大多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矿山、冶金企业等,而浪费严重的乡镇、村办和私营企业等小型企业,由于量多面广,往往鞭长莫及,难以收取资源补偿费。这不仅违背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初衷,而且造成了市场条件下的不平等竞争。

针对上述情形,一方面,应当扩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能够反映出资源稀缺性和实际价值;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自然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手续,强化征收环节,保证把应收的资金收上来。同时,应当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保护的行业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成绩突出的企业实行减免收费、税收优惠或奖励,做到既不损害本来就相对薄弱的原材料产业,又能从总体上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环境资源的压力。

在利用环境纳污(自净)能力资源方面,我国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制定了征收排污费制度,这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表现。在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中,除了《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实行排污收费、超标排污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总的说来实行的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是对超过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费。虽然该制度对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等发挥了一定作用,并筹集了一部分污染防治资金,但总体上看经济刺激功能极其微弱。首先,收费标准偏低,企业所交的超标准排污费只相当于污染治理费用的10%~15%[3],更远远低于污染物的正常处理费用,客观上鼓励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也不积极治理污染,形成“谁污染、谁受益”的格局;其次,实行单因子收费,即同一排污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时,按收费最高的一种污染物计算收费数额,不利于促使排污者削减污染物,也不利于其公平竞争;再者,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资源分配、无偿使用为主要特征的产品经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自净)能力资源,许多排污浓度小但排污量很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也可不交排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成为社会关系的纽带,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保持社会公平要求摈弃“环境资源无价值”的传统观念而遵循有价、有偿使用的原则,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和实行多因子累计收费。否则,经营者仍会逃避防止、减少和治理污染的责任,这既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又使污染治理投入多、排污少的经营者与污染治理投入少、排污多的经营者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

随着经济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环境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仅污染源排出的未超标部分的污染物就侵占了大部分的区域环境容量甚至已经超过了该区域的环境容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只对超标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显然已无法保证和改善环境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以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取代目前的“浓度控制”是必然的趋势,但考虑到实际需要和条件的限制,污染物的“浓度控制”与有条件的“总量控制”(所谓有条件的“总量控制”,是指针对某些特殊区域、某些特定种类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将在较长时间内共存,最后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下应当实行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属于违法并加重收费的制度。而在实行“浓度控制”的条件下,变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为达标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的制度也同样是必要的、可行的。首先,其必要性在于消除不同法规间的不协调。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违反者要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环境法》只要求超标排污者交纳排污费,即并不认为超标排污系违法行为。这就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此外,现行《环境法》规定,对投入生产或使用时未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包括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以依法处罚。这就出现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时超标排污视为违法并予以处罚,而投产后超标排污仅征收超标准排污费、不算违法也不受处罚的自相矛盾的境况。其次,其可行性,可以从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得出结论。现行《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分别规定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体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即都实行超标违法原则。如果在《环境法》中实行超标违法并予以处罚的制度,同样也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承受能力,不会出现处罚面过大、执法困难的局面。这是因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的,其中针对重点污染源或产品设备的专项标准是根据国家一般的污染治理水平即最佳实用技术(BPT)而定的。

当然,在污染物“浓度控制”与有条件的“总量控制”并存的情形下,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区域环境的具体特点,实行排污收费、超标排污违法并加倍收费制度应当遵循灵活处理、区别对待、逐步到位的原则。一般地,凡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和污染物,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污染源应当立即实行该制度,而对现有的污染源则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等规定一定的宽限期。凡实行“浓度控制”的区域和污染物,应侧重于实行超标排污加重收费,并可责令其限期治理,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污染源应立即实行超标排污加重收费,而现有污染源则应逐步地、定期地提高收费标准。此外还应合理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各污染源的排污量指标,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

环境税对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有着显著的刺激(鼓励或抑制)效果。受传统产品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目前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的资源税收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对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改善的意义不明显;在奖励综合利用以及节约能源方面,环境立法采用了一些税收调节手段,如规定综合利用产品在投产5年内免交所得税和调节税,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进口设备、配件可以视为技术改造项目而享受减免税优惠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税在保护环境资源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但是,我们应当汲取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针对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立法促进环境税的分期分批实施。除现有的一些环境税收规定外,目前首先应当对含硫燃料征收硫税,对严重危害环境的产品如含cfc[,s]的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这不仅有利于环境资源的合理、持续利用和改善,有利于履行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也可以作为环境基金的一个来源。此外,为了鼓励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对采用清洁工艺技术以及安装“末端”处理设施的企业、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等应当提供减免税、加速折旧等优惠;对严重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应当征税,如征收土地闲置税等。

在财政刺激方面,除了取消或减少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不相符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外,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环保机关对企业等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能力,应当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的环境保护基金。该基金应由中央和地方的环保投资、环境费、环境税、环境贷款、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环保赠款等组成,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基金主要用于清洁工艺技术、设备以及“末端”治理技术、设备等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或以赠款、贴息贷款等形式向有关企业、单位提供经济支持和刺激,也可用于帮助地方修建或改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地方基金除用于修建、改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外,还可用于帮助清洁工艺技术、设备以及“末端”治理技术、设备等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帮助治理重点污染源,用于救济某些由环境污染或破坏遭到损害的受害人等。

相对于“命令和控制”措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灵活的污染控制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及市场条件选择自行削减排污量或到市场上购买排污指标,从而为企业实施费用最小的排污“达标”方案提供了新的途径,这不仅可以实现政府既定的环境目标,而且也可以节省污染控制的总费用。我国在16个城市开展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试点的同时,也在6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结果表明,该政策为空气质量非达标区提供了发展经济的可能性,加快了实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步伐,同时促进了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工业的合理布局,并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费用趋于最小[4]。因此,在“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应得到立法的充分确认,特别是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对适用范围、交易规则、监督管理、违法责任等内容均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资源环境管理第2篇

要害词:环境资源会计核算核算方法

一、环境资源的重新熟悉

所谓环境,是指对某项活动或计划产生影响或作用的各种内外要素的总和,这是对环境的最为一般的定义。毫无疑问,这里的内外要素既包含了自然环境要素,也包含了社会环境要素,即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问题。在本文中,我们所谈的环境是专指的自然环境,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因为环境与人类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相互作用与依存关系,因此,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非凡是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设想的提出,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的节约以及可持续性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般认为,环境资源是指人类所处的生活空间中客观存在的对人类具有现时或潜在使用价值的各种自然要素的集合,这些要素包括空气、土壤、林地、草场、矿藏等。以上对自然环境资源的熟悉,客观地说还是比较科学和完善的。但是,从资源的来源和取得方式上,我们可以将环境资源分为自然环境资源和人工环境资源。自然环境资源,简称自然资源,是指人类并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人力、物力或财力的刻意投入,而是在自然界中本身就客观存在的环境资源,比如矿藏、空气、自然湖泊等等;而与之相对应的一种环境资源就是人工环境资源,简称人工资源,如人造森林、人造草场、人工湖泊等,这种类型的资源在形成前,非凡是被确认为资产前,人们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生产要素的投入。在以往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关注过程中,涉及到环境保护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自然环境资源,因为一方面,自然环境资源的存量远大于人工环境资源,它是环境资源的主体部分;另一方面,自然环境资源更易受到破坏。而当涉及到会计核算时,人们更多地关注的又是人工环境资源,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工环境资源形成过程中的投入情况的历史数据更易获得。正因为这样,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会计核算工作很不科学,主要表现在核算不完整和核算口径混乱两个方面。

二、加强环境资源核算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资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自然资源,从资源的可再生性看,可将它们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均属于国家,资源产品生产企业只拥有资源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资源完全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无偿划拨给企业使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非凡是中国加入WTO后会计国际接轨的需要,实现环境资源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的转变已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在转变形式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决策,如企业认购使用权和开采权,国家以环境资源投资入股等都是较好的方式。但不管采用何种使用权转让方式,都要求我们对环境资源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资源的价值被正确合理地评估,在转让过程中做到国家和使用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否则,要么资源价值被低估,导致国家利益蒙受损失;要么资源价值被高估,导致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成本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

事实上,环境资产作为企业取得或加以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可带来未来效用的非凡的环境资源,它几乎存在于每一个环境资源产品生产企业。从理论上分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人类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环境资产,环境资产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基础,理应对其进行科学而全面的会计核算,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环境资产只是作为递耗资产在会计账簿中进行了有限的反映,只是将与环境资产相关的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开采成本等在会计账面上进行了反映。传统财务会计的这种只对递耗资产进行核算,而将环境资产摈弃在核算系统之外的做法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未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总额,产品成本计算不真实,资源产品价格偏低等等。

上面讨论的是环境资源的直接成本核算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间接成本的问题,比如,由于自然资源耗减,相应地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从而导致了生态环境资源价值的减损,毫无疑问,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的价值也应该由资源产品的成本负担,这种成本即为一种间接成本。即使不是资源产品的生产,也会耗减生态环境资源,如对冷却水的使用会降低水的质量,从而导致生态资源质量的下降,资源的降级费用也应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否则,环境资源的耗减与降级将无从补偿,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的,也是目前我国环境资源核算中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这种交互作用不可避免地使环境发生某些改变,这对当事企业与社会而言,将会造成“经济”或“不经济”两种直接结果,至于这种结果有多严重,也只有通过科学的环境资源核算才能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假如自然资源没有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或者间接的环境资源成本被忽略,那么,企业耗用资源的价值也就无从全面地转入相应产品成本中去,造成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产品价格被扭曲,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原则受到挑战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并最终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对于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木材、草场),假如资源的利用率控制在资源的再生和自然增长的限度内,虽然从总体上看,该项资源的存量不会被减少,但对企业已耗用的这部分资源来说,企业对它的耗用就使得其丧失了在别的项目上的使用价值,即存在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毫无疑问,这部分成本应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非凡地,假如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超过了资源的再生和自然增长率,这样,它就会像不可再生资源(如矿物燃料、矿石)那样,随着开采、开掘工作的进行而逐渐消耗,以至耗竭。它们的价值也会随着资源存量的减少而逐渐减少,因此,它们也应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否则,会计核算所得到的成本就不完整,会计自身的核算和反映职能也就得不到保障。

美国早在1976年就颁布了《全面环境反应、补偿与债务法案》(CERCLA),即所谓的《超级基金(superfund)法案》,在该法案中明确规定了对环境资源进行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后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又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条例,对环境资源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使得资源产品的成本核算更为全面。另外,在加拿大以及其他的欧洲国家,对环境资产的核算也都比较全面。而在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我国环境资源的核算还很不系统和完善,因此,出于会计国际接轨,完善会计核算职能的需要考虑,我们也应加强环境资源的会计核算工作。

不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完善会计本身核算职能的角度分析,环境资产都是实实在在的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的效用,应在会计账簿中进行全面的反映,可以说,将环境资源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环境资源核算方法探析

为了将环境资源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对其培育或形成、取得或转让、使用(耗减)或降级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反映,我们拟对环境资源的核算方法进行全面探讨。

在账户体系设置上,我们认为,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业务混杂在企业其他日常经济业务中核算的做法不太合理,因为,第一,环境资源的取得、使用与成本结转是一个完整的业务过程,假如将其混杂在其他业务中进行核算,就使环境业务循环过程中的来龙去脉反映不够清楚;第二,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治理工作过程中,往往需要企业提供单独而完整的环境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所得与所费的具体会计信息,这是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为满足这一要求,也应该对环境资源进行单独的核算;最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环境的责任,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完善也要求对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企业中,与环境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业务宜于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应该新设置以下会计账户。

(一)“环境资产”账户该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环境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其借方反映环境资产的增加,包括现有环境资产存量的增加,新探明环境资产储量的增加;贷方反映环境资产的非耗用性减少(如报废、转让、毁损、替代资源产品的出现等);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环境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环境资产累计折耗”账户资源产品生产企业在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资源转化为资源产品,同时,自然资源的价值也就转移到资源产品中,构成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生产资源产品而耗减的资源价值不能像对存货的处理那样用以直接冲减环境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环境资源中的部分资源项目在使用期内会实现资产的自然增长。也就是说,对于环境资产而言,“期初存量-本期耗用量=期末存量”这一等式不一定成立。现举例说明:

[例1]假设某企业拥有一片生产良种木材的森林,只有直径大于15cm的树木才能伐用,假设2001年初林内共有可用树木3000株,2001年内公司共伐用了500株,2001年林内又有200株树木成长为可伐用对象(直径由原来小于15cm长到大于或等于15cm),这样,公司2001年底木材存量为2700株,而不是2500株。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应住“环境资产”账户后单独设置“环境资产累计折耗”账户。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用性减少,其借方反映按一定的方法计算的环境资产折耗额;贷方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如出售、报废清理)而相应转销的折耗额。该科目的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环境资产的累计折耗额。

(三)“人工培育资产”账户设置“人工培育资产”账户主要是出于如下考虑:在现实生活中,培育一项环境资产一般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跨越若干个会计期,并且,在整个资产培育过程中,需要有不断的投入,并形成相应的成本费用。如按传统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核算,在按初始投资的原始成本入账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调整其账面价值,因此,在会计上有必要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进行核算。该账户用于归集整个培育期间发生的耗费,待其形成效用能力后,再从“人工培育资产”账户的贷方转出。本账户与传统会计核算中的“在建工程”账户性质类似。

(四)“环境资源负债”账户该账户用来归集和反映企业在过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其贷方反映由于环境资源的培育、取得等活动而导致的负债的增加,主要包括:应交环境治理和补偿费;应交环境赔偿金及罚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占用费;其他类型的环境资源负债。其借方用以反映环境资源负债的清偿与转出情况,该账户的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清偿的环境负债净额。

(五)“环境资源成本”账户“环境资源成本”账户用来反映企业环境资源或者环境资源产品培育或取得过程中的真实的支出与耗费情况。每当发生支出与耗费时,就借记该账户。只有在期末结转损益时,才会贷记该账户,该账户的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一段时间内产品成本发生的累计额或者尚未转销的成本余额。

现将上述核算方法体系举例如下:

[例2]S公司是一个特种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背景介绍如下:

(1)2001年初,国家以一座钨矿向该企业投资入股,并且该企业将其作为环境资产进行核算,经评估,该钨矿每吨价值75元,已探明该矿藏储量为5000万吨。当年,企业共开采了200万吨矿藏,炼成纯钨1吨。

(2)该企业在钨冶炼过程中需要消耗木材,为此,该企业5年前种植了一批速生林,在此期间,购买化肥共支出500000元,支付林木工人工资共支出600(KIO元,似设在此期间内树苗购买等其他所有支出共计200000元,为了当期200万吨钨矿石的冶炼,企业将培育的林木中可用木材全部伐用,经评估,剩余林木价值为300000元。

(3)炼钨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硫化铅的工业废水,在2001年以前,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四周的戴家湖,2000年底,该厂按环屯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废水处理并达标排放,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居住在该湖四周的居民并未意识到该废水对人体的危害,长期饮用该湖水而导致牙齿脆化脱落,对于上述情况,经环保、法律、受害居民、公司四方协商,裁定该公司自2001年起连续15年内,每年向当地居民支付赔偿金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项支出列为营业外支出,本年已支付了75万元;又经测算,本年度为开采200万吨钨矿共发生废水处理费用10万元,尚未支付;又知为进行该批钨矿的冶炼,本年度共耗煤炭1000吨,按相关政策的要求,每吨煤炭收取矿产资源占用费3元(进货时已支付)、

第一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钨矿环境资产价值=75×5000=375000(万元)

钨矿本期累计折耗=75×200=15000(万元)

收到国家投资人股

借:环境资产——钨矿3750000000

贷:实收资本——环境资本3750000000

消耗铁矿资源

借:环境资产累计折耗150000000

贷:环境资产——钨矿150000000

将其转入成本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资源使用)150000000

贷:环境资产累计折耗150000000

第二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购买化肥支出

借:人工培育资产——林木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支付林木工人工资

借:人工培育资产——林木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支付树苗购买等其他所有支出

借:人工培育资产——林木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伐用木材,转化为钨冶炼成本。“人工培育资产——林小”借方余额为1300000元(500000600000200000),而伐木后剩余林木评估价值为300000元,所以,冶炼成本入账金额为1000000元。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使用林木1000000

贷:人工培育资产——林木1000000

第三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以前年度废水损害赔偿问题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

贷:环境资源负债——环境赔偿金1000000

已支付了75万元赔偿金

借:环境资源负债——应付环境赔偿金750000

贷:银行存款750000

本年度废水处理费用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废水处理费用100000

贷:社会责任负债——应付环境治理费用100000

进货时已支付煤炭资源占用费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煤炭资源占用费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资源环境管理第3篇

说到我学的这个“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可算得上国内本科专业中名称最长的了,为了方便,我们一般叫它“资管”。

不过,从2013年开始,填报高考志愿时就看不见它的身影了。因为在2012年,教育部将这个专业拆分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从2013年开始招生。

拆分前的“资管”属于人文地理学的范畴,研究的是资源环境以及城镇规划、土地管理、环境检测等。拆分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仍旧属于人文地理学,侧重对城乡规划与管理的研究;“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则属于自然地理学的范畴,侧重对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的研究。

作为“资管”专业倒数第二届的毕业生,看见自己所学的专业“消失”了,不免有些伤感,但对今后报考的同学来说,拆分后的专业方向划分更细,专业学习自然也会更有针对性。

如果大家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这两个专业感兴趣,不妨听我描述一下它们的前身:“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两个“不是”: 不是“城市规划”,不是文科专业

经常会有同学把“资管”专业同“城市规划”专业弄混,我自己填志愿时也是,一直纠结填哪个,不清楚它们之间有什么差别。

首先,两者的学科属性不一样。“资管”属于理科,是地理科学类专业,4年制,主干课程为地理学、环境学和管理学。而城市规划专业则属于工科,是土建类专业,5年制(个别院校是4年制),主干课程是城市规划设计学和建筑学,对美术基础有要求。

说到这儿也许你会觉得奇怪,地理在高中时明明是文科生学的,怎么到了大学会变成理科专业?在我们的课堂上你甚至可以听到这样的“呼喊”:“我们在高中学的是理科啊,地理基础约等于0啊,老师你讲得再详细点吧,跪求啊,老师!”

实际上,高中阶段的学习只是让我们对地理学有基本的认识,可以说,那时候学的很多内容是“常识”,是每个人都应该知晓的,而大学的学习则会更深入。据我所知,勘探、石油工程、岩石力学等自然地理学的专业,招收的都是理科生;只有少部分人文地理学的专业,比如地理教育、旅游地理、区域地理等,是文理兼招的。所以,如果你将来想从事地理相关行业,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在地理及其他文理科目上的成绩水平。

其次,两者学习研究的侧重不同。虽然“资管”和城市规划都有规划方面的培养目标,有一些课是相通的,比如区域规划、城市地理学,但相对而言,“资管”更侧重于学术研究,城市规划则更偏向实践。

可以说,“资管”研究的是如何对一整片区域的资源和环境展开合理规划――是留作农用还是建设城镇、怎样最大化合理利用该区域的资源;而城市规划更为实际,研究的是怎样合理建设一座城镇,比如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如何排布、住宅与工商业功能区如何划分等。

“三驾马车”: 地理、规划和建筑

地理、规划和建筑三方面的课程,可以说是“资管”专业的“三驾马车”。

其中,地理方面的课程,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应用”,可以算是整个专业的基础。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用来输入、存储、查询、分析和显示地理数据的计算机系统。比如江西某县脐橙种植区划,就是通过GIS分析该区域土壤性质特点、农林业分布情况及土地利用情况后,生成的种植区划图。

遥感技术就是从空中乃至宇宙空间对大范围地区进行观测,形成的图像能够体现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水文、人工建筑物等地物的特征。遥感应用课上,除了了解遥感技术的原理,我们还会学习如何处理遥感图像、分析遥感数据。这是我个人特别喜欢的课,因为坐在电脑前看着那些图像,就好像自己悬在空中观察神州大地,感觉十分奇妙。

规划方面的课程,如“城市规划原理”“区域规划”,结合了经济学和地理学的知识。因为在对一片区域进行规划时,一定是立足当地的资源条件,并充分结合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

建筑方面的课程主要安排在大学前期,学得不深。所以看到课表中有“建筑制图”“建筑工程制图”时,“手残”的同学千万别害怕,课上学的都是比较简单的徒手作图,没有美术基础也能“Hold住”。

除了这些主干课程,学校还开设了大量选修课,将来想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可以选修“不动产估价”,想研究环境科学的可以选修“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之从兴趣出发,学自己想学的。

一大特色: 大量实践机会

除了课堂学习,“资管”专业的学生还有很多外出实践的机会,比如环境规划实习、土地规划实习、城市规划实习、居住区域规划实习等,这可以说是这个专业的一大特色。

大二那年暑假,由老师和研究生学长带队,我们进行了江苏九市农村生态文明和城镇化建设情况调研,我去了扬州、泰州和苏州三个地方。

问卷调查是调研的主要手段。我们挨家挨户造访农户,记录每户人家的人口数量、收入情况、土地数量和土地性质,以期了解在土地整理前后当地生活环境、水质、土壤环境的变化。

为了做好调研,我们一队六人真是拼了。大家对农村都不熟,有些地方比较偏僻,根本见不到什么人,想问路都问不着,常常一天就在各种找路中过去了。而让我印象非常深的是村子里的老人们,一听说我们是来调研的农业大学的学生,特别热情,非要拉我们去家里坐坐,说我们是为老百姓做事的,还让我们给当地政府提意见,少规划不合理的建筑用地。

除了进村开展问卷调研,我们还走访了区政府和乡政府,搜集能够反映这个地区城镇化建设情况的数据,比如镇上人口的迁移变化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情况――是用作耕地还是建造房屋。之后我们还查阅了2000年到2013年江苏省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府文件、会议记录等,结合调研成果汇编成册,并在省级会议上作了汇报。

有时候我会想,理论知识学得再多,也得在这样的实地调研中去深入体会和应用,才有踏实的收获。我也听到过同学抱怨我们专业学得太杂,有些课程只是略微涉猎,不利于将来找工作,可是有个学长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他在四年里跟着导师做了很多项目,村镇规划、旅游规划、水源地保护等,还以本科生的名义发表了两篇论文,这对他后来找工作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以,学的课程都一样,关键还是看个人能力,抓住每一个学习、实践的机会才是王道。

关于未来: 想要专业对口的工作,考研吧

现在,我即将毕业了,不过我不打算工作,准备继续读研,班上大部分同学也是一样的想法,这与我们专业的就业情况有关。

与“资管”专业对口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省、市、县的规划、环保、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招考时大多需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以想从事这方面工作,就得继续深造。

那么,考研可以考什么方向呢?

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有三大方向,分别是:研究水文、地貌、气候、土壤等的自然地理学,研究城市规划、区域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等的人文地理学,研究遥感技术与应用、摄影测量与遥感等的地理信息系统方向。相对来说,选择地理信息系统方向将来就业会更好些,当然这个方向的考研难度也大些。

你也可以选择跨专业考研,比如城市规划专业。虽然某些课程与我们专业相通,但城市规划专业考研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绘图考试,徒手作图能力较弱的话,考起来会比较辛苦。

【院校链接】

开设“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院校有:

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云南大学 济南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南通大学

开设“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的院校有:

资源环境管理第4篇

关键词:多角度;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制度

随着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发展上的恶化现象越来越明显,当前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已经成为了环境管理当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当中的难点苏哟在。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对于社会发展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当前阶段有必要就二者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发展进行研究,争取找到更好的方式对此进行管理。下面将对多角度分析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制度及其创新体系进行详细研究。

1水资源与水环境之间的关系

水流量指的是水的大小量和时空上的分布情况,流态指的是水的速度和水位等情况,水的流质指的是污染和泥沙浓度等等,这几点以及生态效应共同组成了水的自然属性,是水资源的根本含义。水资源在时空上发生了变化将直接的影响到当地的生态系统,同时也将直接的影响到人类的空间和发展的水平。人在社会当中处于中心位置,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导致环境恶化的主导者。近年来随着水资源的不断减少,水的商品属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开始成为了主要发展趋势。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已经在当前得到了政府乃至社会的认可,并逐步对资源进行管理和开发利用。但人本身是一种追逐利益的群体,当水的商品属性凸显以后,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水资源开发过度的问题,从而造成了水资源开发严重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污染问题日益加重。水资源的管理问题在当前已经不是水的利用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的问题。我国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当中规定,对水资源实行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办法相结合的体制,但由于在实行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协调性,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流域管理机构无法更好的进行流域综合管理,因此导致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1]。此外,在水文管理、水量和环境等方面信息共享难度较大,导致行政执行和管理体制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只有真正的尊重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从多重角度上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构建起以文化伦理为先导的有效管理体制,从而促使水资源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凸显,解决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上的问题,开创新的途径。

2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制度建设与创新

2.1建立起完善的水文化伦理软规则

水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其资源属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而逐渐的被占用。掠夺性的对在水资源进行开发,不加节制的进行水资源的使用和浪费,这对于水资源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这种行为当前受到了来自于社会的各种谴责和批评,但保护水资源的声音却始终被经济发展所吞没。很多的地方政府对于水资源的约束条件比较忽视,经常建造一些耗水量高或者污染性强的低端项目,导致社会环境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改善社会环境,当前阶段加强水文化伦理软规则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在水文化伦理软规则当中,应当重视起水资源保护的意识、道德以及文化价值等方面建设。当前阶段在水文化和水伦理等方面的丧失是一种常态,在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而伤害了他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在社会中遭受到舆论的谴责[2]。但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情况却明显不同,无论人们多么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资源,只要没有引起足够的社会反映或者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就不会受到惩罚。这是水道德丧失的一种主要表现,也从另外一个方向体现了水伦理建设的重要性。这种人们对水资源价值的错误认识和迷失现象是导致水资源保护理念淡薄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当前我国水之源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在当前阶段一定要对水资源保护加以重视,通过普及教育的方式和引导的方式来提升人们对于水伦理的认识,积极的改变人们在社会意识领域中的水资源危机认识。同时要将人与自然环境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让人们从内心感受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并相互尊重,达到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处。

2.2明确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目标

合理可行的目标是促使水资源和水环境多角度管理的重要基础所在,因此要结合不同时期的水资源利用情况、社会发展情况、产业发展结构等而来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从而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改善神态环境,这对于我国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来说将产生重要的意义[3]。

2.3监理完善的硬性规定

缺少水资源保护意识,文化道德丧失等问题是导致水危机出现的主要因素,而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才是导致水资源危机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政府管理方面来看,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两个部门属于不同的层次,是相互不干扰的[4]。这些不同的管理部门对于水资源管理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导致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管理部门无法真正的发挥出管理效用。因此,在当前应当尽快的强化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的法律、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硬性规定,以法律的角度来对社会中所出现的不道德用水现象来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管理,从而保证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当中的底线不被突破。此外,应当在相关管理机构上做出创新改革,建立起全面化的管理部门和系统,从而促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能够得到系统化的支持。

2.4对公众意识进行正确引导

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社会发展和公民的生活质量,需要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其中,才能更好的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也就是说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二者之间是需要与广大的人民群众之间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可以通过对水资源生态保护文化的推广方式来强化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5]。公众的正确认识将关系到未来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效果,因此,要积极的开展社区教育和大型的推广工作,提升全社会人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构建起水文化和水伦理管理模式,从而促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能够与人之间真正的联系到一起,这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石。

2.5加强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随着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也逐渐的被应用到了各行各业当中去,当前阶段我们应当针对我国水资源管理积极的开展相应的现代化建设,将传统技术手段与现代化技术之间进行结合从而构建起现代化的水资源监测管理平台。同时可以有效的利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起不同的区域和级别的涉水相关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并借助于这个平台来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从而真正意义上提升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6]。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手段和技术是未来社会中促使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战略,也是推动整个水资源管理体系合理发展的重要依托。这对于水资源的管理改革和提升全社会水资源管理意识方面将产生重要的意义。

3结语

水资源与水环境以及人之间是具有一定联系存在的,对此需要从人的角度出发来进行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的管理。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多角度分析管理主要研究的就是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我国的环境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没当前阶段需要对此加以重视,尽量的减少工程开发,提升环保性,减少对于水资源的不良影响。同时要从社会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等方面来综合性的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进行制度创新,从而提升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的效果,促使全员都能参与水资源管理当中去,从而提升管理的效果。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要的意义。

作者:何志伟 单位: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何文学,李茶青.多视角探讨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制度及其创新体系[J].水资源保护,2014,30(2):74~77.

[2]王晋光.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与政策选择研究[J].地球,2013(12).

资源环境管理第5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

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非政府组织

研究背景概述

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关于生态文明(ecologicalcivilization)的概念界定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一定的争论,比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说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克服不良影响,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和科学良性的互动;另一种观点则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高文明形态,认为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虽然都在一定历史时期顺应并推动了历史车轮的前进,但都存在着其自身不可规避的矛盾与困境,而生态文明则可以实现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维护生态平衡,从而认为只有在生态文明的形态下才能实现人类、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虽然两种观点在表述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其着眼点不同,但在对生态文明的目的与归宿上却殊途同归,都是要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理论的起源、嬗变及其本质特征。2007年,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此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与理论却是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在中国,《周易》记载“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即有生态文明思想的萌芽,老子亦有“道法自然”的论述,主张与自然和谐相处。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人类社会关于“发展”的观念有了更新的认识,诸多学者都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与生态文明相同或相似的观点,如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弗朗索瓦・佩鲁的《新发展观》,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等。而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广泛关注也一直在不断的推进之中,1972年提出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提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年提出了《里约热内卢环境和发展宣言》。中国政府也在1994年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l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对资源与环境问题的重视提高到了战略高度。

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备受关注。资源与环境管理属于“公共物品”,存在着大量的“公共领域”,当前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取向是市场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但是众所周知“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情形,所以治理的主体一般认为是政府,因为政府具有权威性而且有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比较容易动用和调节各种资源进行强制性的资源与环境管理,但是由于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真正明确认识的时间较晚,无论是市场管理还是政府管理都存在很多问题,资源与环境管理的制度本身及其成本与效率都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当前我国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困境

资源与环境管理主体问题。在我国,资源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资源的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正是因为产权的主体不清晰、安排不尽合理以及制度缺位等问题造成了哈丁的“公共地悲剧”,所以在我国资源与环境管理主体方面过度依赖政府,政府对资源与环境进行行政性的分配与监督,市场、社会主体、个人在整个体系中严重缺位,无论是从宏观的政策制定到微观的操作执行,基本上都全部依赖于政府的力量,然而我们知道“全能型”的政府是不存在的,政府由于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不可能将资源与环境管理做到面面俱全,其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然而运行的效率和产生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资源与环境管理认识不足的问题。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乃是实现人的现代化,资源与环境管理要呈现新局面新气象必须首先在管理者甚至全体公民的思想认识上进行变革,任何制度的设计以及贯彻执行都需要政策执行者以及受政策影响的群体从心里认可和接受,否则阻滞力量将无比强大,政策的实施将举步维艰。长久以来盛行的唯GDP论成败,使得众多的政府部门不惜一切代价发展经济,资源与环境的问题退居其次,实行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甚至不治理的发展方式,很多地方对接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GDP发展了,但是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也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

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设计的问题。中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并纳入了法治轨道,1978年的宪法中就有“国家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1989年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之后推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得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初具体系,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设计理念相对滞后,对于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价值认识不够深刻,对于权责的规定也不够明确。

二是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更新速度过于缓慢无法适应形势的快速发展,已经出台的政策要么过于宏观要么过于微观,缺少一部真正全面系统科学的调整人类社会与资源环境关系的法律法规。

三是在制度和措施的设计中缺少社会激励性,这也使得社会公众不愿意为资源与环境管理作出贡献,从而还是将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担子压在政府的身上。

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

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思想创新策略。生态文明和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作为一种战略提出,标识我们对发展方式和路径的一次认识转型。过去以对资源和环境掠夺式的索取和牺牲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必须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是我们也应该深刻的意识到人们对于经济增长的欲求是不会中止的,甚至是越来越强烈的,所以对于资源与环境的管理并不是说不开发不利用,而是应该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加以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开发与保护、利用与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关键在于我们对资源与环境的管理必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进行革新,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资源环境管理第6篇

1.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人类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加强,与环境相关的专业也先后在众多高校开设起来[1]。我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以下简称资环专业)开设于2005年,着重在于培养与环境学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环境学》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本文结合我校资环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环境学》课程的教学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该课程教学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2.课程性质与特点

《环境学概论》是资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之一。该课程以人类环境为中心,着重阐述在人类活动的强烈作用下,环境问题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污染控制的方法理论。分别探讨了人类活动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特别是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以及各类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技术;介绍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管理等新方法和环境科学的最新进展[2]。其目的一是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发学生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本文由收集整理热情和学习环境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掌握环境监测、评价及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相关技术,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本。

相对于传统的课程,本课程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1.研究内容与人类自身利益关系紧密。环境污染直接危害到人类的健康,导致一些疾病的多发,一些突发性的环境问题导致伤亡的事件不断发生。

2.学科领域覆盖面广,学科知识交叉性强。其涵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诸多领域,涉及化学、物理、生物、管理等多学科知识。

3.进展迅速。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提高,重视度不断加强,环保投入也越来越多,新理念、新技术不断问世。

4.课程内容与实际结合较密切。如污染物的扩散和控制与规划紧密相关。

5.研究方法综合性强。各种方法及理论如gis、遥感、管理等在环境科学的研究中均有广泛的应用。

6.知识更新快。环境科学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新观点、新技术日新月异,环境热点不断变化,环境质量动态变迁快。

7.授课时间有限。本课程既包括很多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求很强的实践能力,内容涉及诸多方面,需要的课时较多,但学校公共课优先安排,占去了大量学时,而专业课则被大幅度压缩,课堂授课时间非常有限,有些内容无法展开详细讲解。

3.教学现状分析

3.1教材内容滞后

目前,环境学概论课程的相关教材种类比较多,一些行业部门院校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的专业特色,采用本行业或本部门编著的教材,一些综合性院校多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环境保护概论》(林肇信、刘天齐、刘逸农主编,1999年6月第2版)和《环境学概论》(刘培垌主编,1995年6月第2版)。不同版本的教材在内容上各有千秋[3]。考虑到刘培桐教授主编的《环境学概论》理论体系较为完整,微观方面的环境污染和宏观方面的人口、资源、能源与环境的关系论述清楚[4],因此,选其作为教材。但由于出版的时间距今已有数年,一些内容跟不上当今环境保护发展的形势,体现不出当今环境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因此,有必要对课程的内容加以调整和充实。

3.2教学模式的传统性

传统模式均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充分体现和强调了教师的施教和学生的被教这一主要过程。课堂教学紧紧围绕着教师这一中心环节,但却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了课堂上对学生主体作用的开发,难以较好地体现和发挥师生互动的教学技巧。

3.3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环境学》是介于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边际学科,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应用目的,其研究方向上存在着差异,尤其是教学侧重点各不相同。

分析目前资环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侧重于对规划方案设计能力的培养,大部分实践环节都分布在相关规划设计课程中。《环境学》课程在该专业教学中主要定位为理论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环境学基础理论、各环境介质污染状况及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规划程序与方法、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等知识点,并应用于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分析过程中。因而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理论教学,实践环节较为薄弱,影响到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的需要。

4.改革措施

4.1教学内容的选择

1.按专业性质精选内容,详略得当

《环境学》课程内容涉及专业领域广、内容多。在实际教学中,因受课时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应该“因材施教”,即根据资环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略选择。针对资环专业应重点学习各类污染的危害、控制与治理技术以及环境规划的相关内容,重点在于让学生在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为学习相关的规划课程打好基础。

2.按专题备课,补充与调整教学内容

备课是教学的首要环节,备课质量的好坏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传统的按章节备课、上课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难以依据大量新的信息补充、调整和组织教学内容,对于《环境学》更是如此。按专题备课能有效地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可以考虑根据授课总学时数、教学重点和新的教学材料,将教材重新组合,分为几个专题来讲,能较好地突出重点、热点、难点。所以,不仅是需要补充新内容,往往还要打乱教材现在结构,将需要讲解的内容梳理出来,重新构成一个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的系统化知识体系来讲解。教学实践也表明,按专题进行讲解收到了好的效果。

4.2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

4.2.1多媒体与传统板书结合

多媒体手段的使用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有很多优势:首先多媒体课件形象直观,“声情并茂”地给学生以听觉、视觉冲击,学生易于在共鸣中接受知识点[3]。尤其是在播放环境污染相关图片时,更体现了其感观性,唤醒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其次多媒体手段教学容量大,“环境学”类课程本身教学内容多,经常需要大量的统计图表来说明问题。而多媒体计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增大了信息量,也最大限度地激活了学生的思维。

为增强课堂趣味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在授课中插播与所讲内容关系密切的视频材料。一则可以让学生始终保持兴奋状态,还可以给学生以强烈的视觉冲击,触动他们的内心,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

但是多媒体只是教学的辅助手段,教学中过多依赖多媒体存在一些劣势。因此科学地利用多媒体手段,并有机与传统教学手段结合,通过适时的板书、巧妙设计提问、创造思维的转折点等技巧。

4.2.2互动式教学

教学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们互动的过程,让学生参与到教与学的过程中,才能提高他们学习的兴趣和乐趣[4]。因此,在课堂上注重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师生与环境之间的多相互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出发点,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反应和创造为主要目标,培养学生批判性思考的习惯。

为了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活跃课堂气氛,采取以下方法:针对当前的环境热点问题让学生自己思考,提出自己的看法。如讲气候变化之前,针对当前舆论热议的对全球变暖的质疑,让学生自己查资料,自己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将事先准备好的,围绕授课知识点的有关专题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查相关资料,制作电子课件,抽一个学生上台讲解,不足之处,其余学生补充。取消学生小组的形式,因为据学生反映,一旦指定小组,那么小组的相关任务都会落在小组长一人身上,达不到人人参与的目的。

4.2.3充分共享网络平台,扩展教学空间

随着网络的普及,大部分同学都有自己的电脑,每个人都有qq号,可以利用qq群上传共享资料、讨论问题,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知识的掌握程度,督促学生学习,完成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任务。为师生提供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也解决了由于新老校区学生与老师沟通交流难的问题。

4.2.4实践教学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实践环节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关健环节,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当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熟悉相关的污染控制设施等,对资环专业的学生来说尤其重要,因为规划方案的形成就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方案。

本门课程的实践环节可分为以下几部分:1、对环境污染现象和当前环境质量与管理现状的认识。通过鼓励学生动手搜集本学科相关资料,就某个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讨论,大胆阐述自己的看法,充分利用本校实验室和实习基地,需要测量的污染指标,采样后在实验室进行测定。2.对污染处理工艺设施的了解。以参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带领学生到实习基地去参观学习,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对于一些不具备具实验、实习条件的,就利用多媒体图片及视频增加教学内容的直观性。3.对城乡规划过程中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采用情况等。通过以上环节,巩固学生对基础理论的掌握,并组织学生撰写实习、实验报告,得出相关结论。

资源环境管理第7篇

地方政府的建制可以溯源到1852年宪法,依照该宪法设置了6 个省(后扩展为9个)。省制实行了20年后被废除,原因有二, 一是省政府规模太小不能很好地集中财政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省政府所辖甚广不能代表分布在农村的小群体居民们的利益,而众多的、散状居民群体分布正是当时新西兰典型的社会结构特征。

1876年地方政府体系重新建立。省制废除后,新西兰模仿英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建立了郡、市、城区为一体的地方政府。随之,又附设了一套行使特殊职能的政府组织,如防虫害委员会、港务委员会和电力委员会。通过不断的分解设立,地方政府的机构日益庞大。19世纪晚期,地方政府机构的总数为450个,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已达到了1000多个,虽然几次尝试建立强有力的中层地方政府以使地方政府体制更合理,但都不成功。

至1984年,地方政府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精简机构的改革怎样努力,新西兰仍然存在着近700个地方政府机构。 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几乎无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集权的一个后果是,政府的服务总是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出发点而不是首先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的服务流于形式,政府漠视民众的需求。中央集权还导致了国家高度介入经济,这已成为80年代新西兰改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

80年代行政改革开始以后,地方政府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此项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重新创设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因为它完全抛弃了原有的行政框架,而从重新制订地方版图的依据、重新划分地方行政版图开始,进行了全新的、彻底的地方行政的建设。

1.关于地方行政版图的划分依据

重建地方政府的区划版图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government commission,简称lgc)。在划定地方疆界的过程中, 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地方委员会在确定了通过地方的空间整合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思路后,结合新西兰的国情提出了地方行政区划依据:

(1)有利于利益不同的群体的协调;

(2)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传递的效能;

(3)尽可能有利于人口普查;

(4)尽可能接近地理上水流域的分布。

2.关于地方行政区划

在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在研究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资源管理的立法改革就已经在进行了,这两项改革的互行有助于资源管理行政的建设。根据地方委员会最后做出的行政疆界划分,新西兰设置14个区域辖区,即区域政府,区域辖区的区界直接与水流域界限吻合。地方委员会认为,水流域分布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西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因为对自然资源(如水、土地、海洋、大气)所进行的管理,或者对自然资源所进行的其他支配活动,都必须结合自然分布的状况。

与14个区域辖区同时建立的还有72个区地方政府组织,即市或区政府,它们是根据“不同利益群体”而作的划分。

3.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评议

首先,对现行区政府和区域政府的设置存在争议。在疆界确定后不久的一次民意测验认为,过大的区域辖区不大可能实现对不同利益群体实施行政管理,因而有人主张将现有的区域政府一分为三。

其次,依据水流域界限来划分行政区域也存在异议。与地方委员会的意见相反的观点认为,此法既不符合不同群体利益,也不适应生态的现实状况。水流域界限划分法与环境生态管理最不协调的该属海岸带管理,因为海岸带界线模糊,管理的重点各异,相邻区域管辖权复杂;而新西兰又是一个岛国,此法没有兼顾这个地理特点。

再次,行政区划中的群体利益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追求行政区划的空间合理性与兼顾利益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分布往往是格格不入的,故而还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疆界争吵。群体利益上一个典型的问题是新西兰政府与土著毛利人的关系。毛利人想借这次行政大改组恢复其在中世纪英国殖民统治中失去的权利。总之,虽然行政改组努力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可无论从地方政府重组过程看还是从其结果看,在对不同群体利益重视的程度上并不均衡。

即使存在上述对地方行政区划改建的批判性评议,但普遍地还是认为目前遵行的行政区划大致上还是与环境生态管理的需要相协调的。

(四)《资源管理法》

1.目的和原则

《资源管理法》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几乎涵盖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总括性法案,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足于“可持续管理”。1984年立法改革初始,新西兰一共有100 多个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令。法律所设的重叠繁冗的管理使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过程变得拖沓而费时。立法的缺陷,再加上已经展开的行政改组(尤其是行政改组中重要的资源管理决策权的转移),使得资源管理立法的改革呼之欲出。基本上说,资源管理立法也应当与地方政府改组同时进行和完成。

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建一样,追求经济效率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了资源管理法改革的始终。最初,财政部倡导的自由市场路线占了上风,几乎每一步改革都要反映自由市场的精神。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主义者积极的宣导,改革最终放弃了过分市场化的做法。

《资源管理法》共分15章。第二章是争议最大的,规定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第二章的重点是第五节,开宗明义宣布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注:物质性资源,physical resources,指供人类生产和生活之用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里可持续管理的定义是管理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使其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好发展,满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同时:

(a)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永续利用, 使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

(b)保持大气、水、土和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体系的功能;

(c)避免、 补救或减轻任何开发活动所引发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注:原注③⑨,rma,supra note 4. at .ⅱ。15.)

第二章的立法也认可了法定的“国家重要情事”,认可了《怀特基条约》-这是毛利人和英格兰皇室在1840年签署的基本法律文件。

2.责任的转移

rma 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决策应取决于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公众的意愿。地方一级的许可授权要重视区域的差异性,要给予公众按照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状况计划资源管理的选择权限。(注:原注④②,cocklin  furuseth.supra note 7.,at 165.)立法规定了区域和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区域政府负责水、土壤保护、海岸资源(不包括渔业)、地热资源、大气质量、自然灾害和有害物的管理。(注:原注④③,rma,supra note 4.art.ⅳ。30. )区政府(市和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利用和噪声控制的管理。

实现法案目的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制订区域政策公报(regiona-l policy statement,rps)。 区域政策公报是一个综合区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文件,它旨在通过阐明区域环境管理的目的、政策和方法以达到区域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全面管理(注: 原注④⑤, rma, supranote 4.art.ⅴ。59.),是可持续管理的立法原则在区域一级管理上的具体演绎。立法同样要求制订区域计划(注:原注④⑥,rma,supra note4 art.ⅴ。59.), 借此区域政府明确各项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

区政府同样要求制订区计划。区计划必须阐明重要的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区计划不得与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违背。

3.环境后果评价(assessment of effects)

《资源管理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控制的对象是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开发利用活动本身。这也是有别于以前计划法的重要之处。后果(effect),根据第一章第三节,指的是:

(1)任何正面的或负面的后果;

(2)任何暂时的或持久的后果;

(3)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或将来的后果;

(4)任何可积累的后果,指长时间以后或混合以后在规模、 深度、频率上的后果;

(5)任何可能性很大的潜在性后果;

(6)任何可能性很小但潜在性很强的结果。

所有根据《资源管理法》作出的许可、授权和命令必须通过后果评价。法案的附件四对后果评价的各个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包括相关物,风景和观瞻效果,居住区的实际干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果评价还必须包括可替代方法和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虽有共同之处,不过后果评价是《资源管理法》的产物,与单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它是全面性的评价。后果评价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面环境管理的特征,是资源管理立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4.水资源权的分配

在这方面《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与传统水资源管理有着重大的不同。从殖民时期开始,新西兰适用了关于濒水权的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大部分条款。按照普通法濒水权原则,濒水(流水)的土地的所有权者即使没有该濒水的所有权,也享有合理利用该濒水的权利。1967年《水土保护法》(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act,wsca)授权政府管理新西兰的流水,并制订了获得水权的许可制度(由地方水委员会管理),这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濒水权。

《资源管理法》重申并继承了1967年的《水土保护法》的水管理制度,仍采取水资源利用许可制,但在具体做法上作了变动,如水资源利用的许可由区域、区政府作出。《资源管理法》对现行的水资源利用许可制订规定了三种形式不同的申请。申请者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区域或区政府提出以下的申请:(a)引水和适用水的许可;(b)向地表水排放物质;(c)任何影响海岸带的水质和承量的改变。(注: 原注⑤①,philip milne,the water regime:management of water under the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in resource management wr8(s. condie ed.1991  supp.1994)。)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许可、否决、有条件许可的决定,申请者按所申请的方式利用水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起诉到新西兰计划法庭-一个专门为审理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案件而设立的法庭。

14个区域政府依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成立时,以江河流域的河界为限取得各自的流水管辖权,同时还取得大多数的区域环境决策权。因此,大多数水资源的申请都是向区域政府提起的。区政府在审查水资源许可申请时,必须要确认该项申请与《资源管理法》所制订的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一致。申请者必须交“环境后果评估书”,帮助区域政府决策,区域政府有权决定许可的有效期限;如果区域政府没有对许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资源管理法》条款,许可期限为5年。

三 改革后的环境政策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之未决问题

(一)地方主义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某些方面看,《资源管理法》的国家环境政策的改革建议性强过规范性。与一些美国环境卫生法(如《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一样,《资源管理法》规定了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可持续资源管理),授权中央政府内阁各部(尤其是环境部和保护部)制订、《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并委托区域政府和区政府日常行政执行权。

新西兰和美国在实施法律上的最大的差别是,在新西兰颁布《资源管理法》的4年当中, 中央政府尚未统一的国家标准指导具体的资源管理。这就留给区域和区政府相当广的自由裁量权来判别具体的个案管理是否符合“可持续管理”。中央政府并不是没有权利制订国家标准,rma 规定环境部可以(不是必须)制订国家环境标准(注:rma, supra note 4. art.ⅴ。43.)。但从目前《资源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来看,环境部似乎不希望在授权管理中取得主导权,当然在《资源管理法》明确规定应当有环境部采取部级行动的资源管理中,环境部责无旁贷。例如,《资源管理法》有一条强制性规定,由环境部制订海岸政策公报。rma规定在“国家重要情事”方面(如保护湿地和濒水环境、 野生动植物带、保护毛利人的人文环境),区域和区政府享有管理权。

因此,难怪有人质疑,《资源管理法》是不是只是一部“平衡法”,允许区域政府和区政府压制法案所追求的可持续目标,以使资源可持续管理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资源管理法》设定了一个“绿色底线”,不达到这条底线(环境保护标准),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可以许可资源开发申请。1991—1995年间,中央政府对《资源管理法》赋予它们制订统一环境标准上的消极表现,似乎暗示着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资源管理法》可持续管理与资源管理个案申请中时,享有很大的自主权。

可是,1994年10月环境部长在一次公众讲话中支持《资源管理法》的“绿色底线”论,主张《资源管理法》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含有变数的环境标准,它同样是各级政府在环境质量管理上和资源管理上必须遵守的标准。它还引用正好反映他的观点的较早时《资源管理法》的司法解释来证明他的主张,而闭口不提那些反对他的《资源管理法》司法解释。这是否表明在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以指导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管理方面中央政府正扮演着更独断的脚色?在这点上, 我们尚难定论, 但至1995年为止,已有迹象表明情况可能如此。

(二)资源分配问题

《资源管理法》关于具体的资源分配机制规定甚少。对此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正是合理的法律弹性所在,允许资源管理机关探寻可替代的分配机制。环境部长就支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资源管理法》不应在探求可替代性分配机制上给现行资源分配机制制造不正当的框框。

《资源管理法》还是有一些条款是规定资源分配机制的。如水和大气的排污许可的转让,禁止向已有排污许可权的一方转让排污许可权。水排污许可的转让还有更严格的限制。

早在1967年《水土保护法》颁布以来,水资源的分配就遵循着“先占先有”的原则。现在,根据《资源管理法》,这一原则在不损害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得到继承。“先占先有”原则是区域政府进行资源分配决策的基本原则。区域政府在实施这一原则时,可能碰到两个问题:

其一,当资源利用的方式不符合有效利用的时候,此时区域政府必须制订资源利用的可替代的优先计划。

其二,因“先占先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时间差问题。如果资源使用者预先处理其使用权,在资源分配的前后两位使用者之间就有可能出现机会成本。当现行的资源利用许可到期以后,申请人又会就新的许可展开申请竞争。要不要允许现有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得到再许可?如果前项许可的资源使用人已作了长期使用的计划性投资,而又得不到继续使用资源的许可,则还会出现如何补偿的问题。凡此种种难题,在未来的资源管理中,行政机关都将遭遇到。

在新西兰资源管理法协会的1994年年会上,环境部长说,《资源管理法》的实施已被打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他具体分析了《资源管理法》中资源分配机制所体现出来的保守主义。他指出在保守思想指导下,目前资源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没有什么不同,在可替代方法上的创新也鲜有进展。某种程度上,此番言谈至少说明资源分配上的保守倾向以及在环境生态科学不确定性影响下《资源管理法》法案本身保守的一面。

但是,环境部长呼吁要继续资源分配可替代机制的追求,尤其是可交易的许可制。毫不奇怪,他对立足市场的分配机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因为《资源管理法》本身就已责成环境部长具体负责考虑和调查经济手段的运用情况。

《资源管理法》鼓励在水资源管理中采取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虽然环境部长在提到保守主义时把水许可交易所受到的限制(依照《资源管理法》水许可交易限定在同一流域进行)作例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管理法》的关于水许可交易的条款实际上在水资源管理中引入了立足市场的资源分配机制;而它关于水许可交易只准许在同一流域的许可持有者之间进行的限制恰恰反映了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一些资源管理机关开始思考采用可交易许可制度。环境部长指出该项制度比起其他资源分配形式来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上的优势。不管事实是否如此,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可交易许可制度同样有执行上的难点,例如,市场竞争性-许可量大的使用者可能要维持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此外还有资源初始分配的其他问题-市场规则和平等理性之间平衡如何。不过,人们对此仍有疑惑,有效的市场机制能否同样有效地处理资源分配中的机会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持有许可量大小不等的资源使用者的条件下。

目前,还没有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表现出独特的优势。新西兰资源管理机关仍在努力探寻最佳的分配机制。某种程度上而言,《资源管理法》为此项探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它赋予地方政府的宽松的自治权,更为这一探索提供了法律前提。最后,应当强调的是,评估资源分配机制的效率必须以立法原则-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标准。

四 结语

资源环境管理第8篇

关键词:新经济环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概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根据制订的计划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在人才的聘用、培训、任用、考察、激励、晋升等阶段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挖掘其潜能,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更多的收益。简而言之,人力资源管理就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管理的一个过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前后主要经历了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发展阶段。传统的人事管理始于工业革命时期,主要包括科学管理、工业心理学、人际关系管理。科学管理的思想是劳动的定额管理,由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提出。工业心理学加入了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人际关系管理则正式开启了对公司中人的行为的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提出和发展两个阶段。人力资源的概念最早是由“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德·德鲁克提出并给予界定,随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成熟,被企业界广泛采纳,逐渐取代了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逐渐地转移到以人为本的理念上来,更加强调企业中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企业全方位地考虑员工的需求,如工作环境、薪资报酬等,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人力资源管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内外部分工合作则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未来发展的新趋势。

二、新经济环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新经济环境依托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科技和创新有着较高的要求。它使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时空观念不断地发生变化,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人才多样化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既需要复合型人才又需要创新型人才、个性化人才和合作型人才。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创新型人才也是新经济急需的人才。计算机的普遍使用需要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从而正确地进行综合判断和推理。商品中的知识含量不断提升使创新能力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创新能力转化到商品的价值中大幅提升了商品的价值。商品、市场、技术、制度、管理的创新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由规模化、标准化转变为个性化。企业追求的是自己的定位和特色,所以需要个性化人才。企业要让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实践,成为个性化的人才。这样才能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消费者设计出不同的产品,牢牢占据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个性化并不是个人主义,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相适应、相结合。

全球化是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合作型人才在企业中必不可少。新经济环境下企业不能单独地存在于市场中,需要与其他企业和组织进行合作以实现共赢,员工需要与其他人员合作才能发挥自身的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新经济时代是一个合作的时代,只有合作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二)改变管理方式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成熟的美国和日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也比较成熟。美国企业的晋升制度、薪酬制度、人员的调动系统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对员工潜能和创造力的发掘。严格的评估措施、详尽的职能分工、任意就业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运行的成本。然而,快提拔、高奖励、高流动的管理方式也带来了短期行为等负面影响。这种管理方式适合变化较快的行业。日本的就业政策一直比较稳定,企业对员工有一个长期的培养计划,这对企业员工的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并且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忠诚度。但是,注重群体和团队的管理方式让企业员工缺乏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这种管理方式适合标准化生产的行业。新经济环境下,美国一些企业开始加强对员工的长期培养;日本企业则开始放弃终身雇佣制并注重对员工个人价值的肯定。国内企业在新经济环境下应该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吸取他们失败的教训,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作为参考并不断创新,从而找到企业最佳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三)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战略

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并且更多地参与到了企业战略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当企业需求长期的人才时,人力资源管理也应采取长期战略,长期进行人才培养并不断地进行选择以找到合适的人选。这种战略主要以长期雇佣为主,晋升速度较慢,以职务和年限确定薪酬,公平地对待员工,高层和新员工的薪酬差距不大。当企业有临时职位空缺时,人力资源应采取短期的战略,签订短期的合约,提供较少的培训,不过此时员工的晋升较快,薪酬也是以个体为基础进行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相一致,这样才能使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新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

(一)人力资源自身问题重重

1.人力资源质量不高。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几乎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而受教育资源的限制,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所占比重较小。

2.人力资源结构失衡。人力资源结构失衡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如热门行业使人们趋之若鹜,竞争激烈,而冷门行业则无人问津并产生了行业危机;中国东部、西部、中部明显的地域性差异造成了地区性不平衡,人才集中在东部,使得中西部企业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人才;目前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使得人力资源的年龄失衡,对企业内部的人才储备和配置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人力资源的利用不充分。我国大中型企业中的人力资源存在很多闲置的状况,是一种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一方面,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不能很好地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是一种资源的损失。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弱化

在新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管理和控制变的越来越复杂,企业出于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几乎都设立了人力资源部门。但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大多数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为了并不重要的辅助部门并逐渐形式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被视作次要部门,主要进行例行的记载和执行高层的人事调整命令,缺少管理的主动性。人力资源的招聘趋于形式化和经验化,主观性较强,量化标准较少。例如,在企业人力资源的招聘过程中,更多的是由企业用人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决定人员的选取和薪酬,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只是有参与招聘的权力,而没有最终的决定权,这就使得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大大降低了。

(三)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落后

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在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中占据主导地位。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这就要求企业改变传统的理念,对人力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

首先,管理的价值观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将人力资源看作是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忽视了人才资源的重要性;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则把人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资本,能够为企业带来价值的增值。其次,管理的视角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只是关注人力资源从招聘到退休这一微观的过程,把人力资源管理看作企业的行政事务;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则从社会这一宏观的视角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后,管理的中心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把企业业务放在首位,以企业的业务为中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短期行为比较严重,缺少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的长期投资;而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则以人为中心,更加注重人力资源潜能的挖掘和有效发挥。

四、新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一)营造企业的创新文化环境

创新是新经济环境时期的主题,是带动企业快速发展的原动力。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重点,吸收、引进创新人才成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变得思想开放、视野开阔、技术精湛。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充满创新气氛的环境,鼓励员工不断地思考创新,对企业的现状提出问题,以吸引优秀的人才,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未来发展。企业应正确面对创新带来的风险,多采取鼓励的态度,以增强员工的创造性和竞争能力。企业还应将目标分为短期和长期,更好地适应新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

(二)实行人才柔性化管理

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需要更多的是具有知识能力的员工。然而,现实中大多数知识能力出众的人才都是个性鲜明的,对他们进行完全的管理控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放下传统的管理理念,依托于企业的共同价值观进行柔性化的管理。企业应授予员工更多自主的权力,使其变成工作的主人;营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利于员工不断地学习、提高,更好地发掘他们的潜在能力,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快企业与人才的共同成长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变化速度明显加快,使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出现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人才在考虑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础上会更谨慎地做出选择。企业要转变到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上来,将企业的未来发展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结合到一起,让员工享有企业剩余权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可以丰富薪酬的支付方式,给予优秀的人才以期权等长期性的薪酬;也可建立员工的长期培养计划,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依赖。

(四)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地提高员工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围绕人力资源展开管理活动,达到员工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的目的,使员工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以人为本是以企业的文化为思想基础的。企业应该培养员工共同的文化意识,使员工认同企业的发展目标和价值观,同时也使企业的未来发展与新经济环境的变化相一致,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新丽.论新经济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创新[J].经济视角,2011(03).

资源环境管理第9篇

1000多年前,一小队玻利维亚人开始了人类历史上在太平洋区域的一次最富戏剧性的探险。他们从现在称为库克岛的岛屿出发,在没有罗盘和完全陌生的海里向西南方向航行了1000多里。他们的航行以发现太平洋上最大的两个岛屿而告终。由于岛屿陆地突起的海拔和宽广的面积形成了环岛海洋大气的垂直对流, 发现者因此称这个岛屿为奥特雷(aotearoa),意为“白云之乡”。500年以后, 第一批欧洲航海家发现了这个岛屿,并给它起了个名字-新西兰。

十多年前,新西兰人民开始了另一个历程,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历程与1000年前毛利人开始的航行一样,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胆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新西兰:(1)宣布新西兰为无核区;(2)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私有化措施和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福利国家所必备的措施;(3 )按照自然疆界重新划定了内部政治行政区划;(4 )明确采取可持续原则为管理所有可更新自然资源的主要国家政策。此外,这些改革的速度之快和广度之深同样令世人注目。

最近的一项改革是《资源管理法》(resource management act,以下简称rma)。 《资源管理法》于1991 年由新西兰国会通过, 并经1993年修正。这是一个国家法案,它授权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统一的环境政策指导下进行资源管理。这个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是以保持环境的生命可持续能力为目标,资源管理必须满足子孙后代合理的、可预测的需求,必须避免、补偿或减缓自然资源利用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通过这一法案的进程中,新西兰政府正如当初毛利人在完全陌生的海洋中探索一样;因为,即使在20年来可持续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大会和决议中作为智慧的思想被强调,但在和新西兰国情类似的现代国家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可持续原则明确宣布为一项调整人类和自然环境的指导性原则。

由于《资源管理法》涉及的是跨越空间和多因子的环境管理,我们在这里选取了新西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与其他静态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的综合管理不同的是,水资源管理需要更高水平的地方政府间的和团体间的密切合作。这对《资源管理法》的实施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还将考察其他环太平洋英语国家和普通法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共同关心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议题。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展示新西兰实施《资源管理法》的经验及其与其他国情类似国家在处理类似社会-环境问题上的关联。此外,还可为其他人士在研究新西兰在水资源管理时提供参考;这正如新西兰一样,它也在仔细研究环太平洋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经验。

跟以前英联邦殖民地一样,这四个环太平洋普通法国家互相之间能分享到更多的管理各自国民与国有自然资源关系方面的法律经验。上述几个国家都存在着三个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部门纵向等级关系和横向平级关系。《资源管理法》的立法是第一次对国家环境政策在各个环节的实践进行了概括,同时区域和地方政府已经广泛地被授权实施《资源管理法》。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资源管理法》以一个可更新水资源许可系统取代了渊源于传统普通法原则的开发利用的习惯法规则。但是新法也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虽然不是强制令-即利用水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进行的尝试。此做法产生于10年以前,那时中央政府正急速推行国有资源(如能源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私有化。10年以来,新西兰已经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向新自由政治经济国家的转变,与此同时,它也寻找到了可持续管理私有化了的可更新资源的新方法。

第三个问题是,新西兰政府和土著毛利人在自然资源管理权限上的未决问题。《资源管理法》中某些条款和上诉法院的一些重要判决已经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 新西兰的环境政策改革

(一)背景

随着1984年政府的换届,新西兰开始了一项经济、行政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在很长一段时期的保守党执政以后,劳工党借着实施改革和恢复经济的允诺于1984年竞选成功,并维持了两届执政期(1984—1990)。此间,国会推行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改革,从而引起了社会和经济的深刻变化。虽然1990年保守党以压倒多数的选票战胜劳工党而重新执政,但仍然坚持推行早在6 年前劳工党执政时开始的财政及其他改革。

改革的导因是新西兰面临的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和失业、低速徘徊的经济增长、高额的外债、非互惠的出口贸易、超预算的政府开支等。那时,新西兰推行的是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制造业尤其是农业制造业,得到高额的政府补贴。

行政和经济改革的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不断扩张的国库和预算危机可能只有通过建立更具市场因素的、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才能得以恢复。“新西兰经济改建的动因是,面对日趋国际化的世界经济和全球资本化而产生的危机感。过多的经济干预和过多的经济保护已经成为新西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严重障碍。”(注:原注⑦, chris cocklin owen furseth. geographicaldimensions of environmental restructuring in new zcaland. 46proe,geographer 459,460(1994)。)同时,已成共识的改革思路是:必须削减政府干预,让国有资产资本化和私有化;政府部门在职能和机构上都要服从精减的原则;社会服务的开支也必须削减。

此项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进行的速度以及改革所引发变化的深度,都令人瞩目。在几年间,新西兰完成了从狭隘的保护型经济向最开放、非干预性的西方型经济的转变。同时,许多社会“安全网”解除了,公共服务也急剧减少。

某种程度上说,在此项保守党重建经济的活动中,似乎只有环境行政和立法得到了加强。克里思·库克林(chris cocklin )和欧文·富塞舌(owen furseth)指出:“尤为重要的是,在经济重建的过程中,环境伦理在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灌输和培养之后,业已深入人心,主导着新西兰政经生活,即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福利遭到削减时亦不例外。”(注:原注⑧,同原注⑦,第461页。)

新西兰环境行政的改革和立法经历了互为衔接的三个阶段, 始于1984年,鼎盛于1991,而1984—1991年的7 年成为最重要的历史时期。这三个时期为:

(1)1985—1988年,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2)1988—1989年,重建区域政府的职能和管辖权(1989 年地方政府修正案的通过);

(3)1988—1991年,改革相关资源和环境管理、 使用和分配的立法(1991年《资源管理法》的通过)。

(二)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新西兰实行由一个国会主导的单一型的政府体制。虽然在中央政府下还存在地方政府机构(如区域政府议会和市议会),但地方政府的职权完全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新西兰的政体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自下而上的行政体系。

新西兰中央政府着手环境事务管理的起始时间确切地说与美国相吻合,始于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建立和《清洁大气和水法》的通过,也就是美国政治所称的“现代环境年代”。1972年新西兰政府建立了环境委员会,这是在中央政府内设置的一个很小的办公机构,专门负责政策咨询和环境评估程序的建设和实施。此外,许多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农业和渔业部、林业部、土地和测量部,也了直接涉及环境事务的命令和规章。

1981年,两个独立的政府环境行政综述分别产生,一个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作出,另一个由新西兰自然保护委员会(ncc )(注:全称为nature conservation committee, 这是一个非政府的自治委员会,在民间的资助下从事公益事业。)完成。后者揭露了现行体制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环境行政过程中各政府部门缺乏协调;

2.政府各部门所的有关开发或保护自然资源的命令和规章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3.在某些资源管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配置是重叠的。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针对环境体制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同时,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还指出,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新西兰很难应付经济增长和经济多元化的挑战,也很难度过80年代早期的经济难关。

当时在任的中央政府对这些综述所提出的建议没有采取积极的反应。1984年的大选预选,劳动党把环境议题纳入了政治日程。大选后,胜利的劳动党随即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大选中提出的允诺。

自由的劳动党采纳了右翼的财政措施,开始了经济和行政的改革。财政部提出的改革中心思想得到了劳动党决策机构及时的赞同,由此新西兰开始步入市场为主的经济管理。甚至当时新任的环境部长也宣称:“改革的基本点在于我们深信一个开放、更富有竞争力的经济将恢复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并提高新西兰人的生活水平。 ”(注:原注①③,roger blakeley, balance, in environment meets economics (environmental council and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ed.1987)。)

在着手市场经济改革的同时,行政改革也明确了要求,即增加透明度、落实责任制和提高行政效率。环境领域的行政改革目标也是一样,这就必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目标,“必须避免相互冲突的职能配置……,行政必须透明公开,……,要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审查……,而且,必须严格法律责任。”(注:同原注①④,同上。)

行政公开化和严格法律责任这两项目标在重划政府部门的职能界限中得到落实。政府部门的环境职能被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负责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是负责资源的利用和经济效益。因此,经济改革和环境行政的改革直接产生两个变革:

(1)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权的转变。

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被授权给一系列的国有企业(简称soes)去负责。这些企业直接依据法令从事资源开发活动,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商事规则。例如,原先的国有煤炭资产转给煤炭公司经营,国有土地转给土地公司经营,国有林木转给了林业公司经营,等等。一些资源,如商用林还被私有化。不难预料,通过重新划分职能,行政效率将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战略性改革将更加证明私体所有权必然带来经济的良性发展。

(2)环境行政机构的改组。

改组后的环境行政机构的设置分为三块:第一个机构是保护部(简称doc),负责保护新西兰的自然资源和历史遗迹,管理国家公园、 陆地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第二个机构是环境部(简称mfe), 负责向政府提出环境政策,监督《资源管理法》的实施。环境部是按照1986年《环境法案》建立的,当时它的职责是管理自然资源,保持生态系统本质价值,保护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性能,保证子孙后代的合理需要(注:原注①⑥,这三项职责的表述最早出现在环境部1986年组织法, 后来被1991 年的《资源管理法》确认为国家环境政策, 参见rma,supra note 4.and discussion infra part h.1.)由此可知, 设立环境部的思想与1987年联合国在布伦特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的可持续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可持续思想亦被司法裁判人员适用于裁判过程,以此协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个行政机构是环境国会委员会(简称pce),也是依据《环境法案》成立的。实际上, 这是国会民间申诉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国会。(注:原注①⑧,ringer,supra note 9,at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