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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定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4-02-29 14:46:48

养老金融定义

养老金融定义第1篇

摘 要: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养老压力加大,养老负担沉重使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这种现状,对"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的研究也变得迫切。以房养老模式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补充,它的实施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国家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拉动国民经济的新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以房养老;国内外实践;利与弊

一、以房养老概述

(一)以房养老的内涵

从广义上来讲,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利用自己拥有的房产,采用多种形式对其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最终保障自我养老的^程。究其形式来说,包括出售出租房屋养老、异地集中养老等。从狭义来讲,以房养老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在综合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有价值等因素后,一次性发放贷款或一定时间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在其去世后,把房屋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的自我养老模式。

(二)国内外以房养老模式与实践

新加坡:职总英康私营保险公司NTUC INCOME于1997年1月率先推出反住房抵押贷款。之后由于新加坡政府规定反向抵押贷款仅限于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政府组建的房屋不能“倒按揭”等诸多限制导致其“以房养老”市场狭小。

英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英国一般被称为“房产价值释放机制”或“逆向年金”,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推行这种“以房养老”模式,其突出特点是住户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获得的贷款须充当保费用来购买年金。

南京:2005年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在全国率先推出“以房换养”的概念,南京成为我国首个公开推行倒按揭性质业务的城市。这种以房养老模式主要针对在南京市区至少拥有一套不小于60平米住宅的60岁以上老人。

北京:2007年10月18日,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共同启动了“养老房屋银行”项目。2007年10月30日,北京幸福人寿保险公司通过保监会审批开业,并推出了反住房抵押贷款等主营业务。

二、我国实行以房养老的益处

(一)刺激消费,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房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可以用抵押出售房产等方式获得一定养老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从而减轻了子女的养老负担和人们的后顾之忧。人们可以将更多的钱用于消费,消费增长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从总体上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效果。另外,房屋交易促进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间接地拉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行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房屋产权人、养老保障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养老保障产品的丰富与多样化,同时“以房养老”将住房、金融保险抵押和养老保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金融机构将老年人抵押的房产进行运营并获得一定收益时,就直接活跃了房地产市场和间接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三)减轻养老保障压力,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医疗、住房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养老金缺口问题也日趋严重。实施“以房养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就显得十分必要,它使老年人通过抵押出售产权房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养老金,减轻了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养老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养老金缺口问题,为保证老年人的晚年正常生活和解决其医疗问题开拓了多元化的渠道。

(四)减轻子女养老经济负担,形成新的家庭代际关系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年来我国“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已经成为主流,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经济负担过重。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自我养老”模式,可以减轻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老年人将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的行为导致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屋遗产,培养了其独立自主的生活态度,从而有利于新的更好的家庭代际关系的形成。

(五)有效配置家庭经济资源,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态

老年人为了保障其晚年生活将住房抵押、出售,使房屋这种不动产变现为流动资金,最终成为养老金的补给来源。这种“以房养老”模式使家庭经济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使老年人有更多财力和精力用于丰富自身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从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最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使老年人得以“颐养天年”。

三、我国实行以房养老的弊处

(一)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容易引发代际矛盾

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子女应该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而老人的所有财产,在其去世后也理应归子女所有。但是“以房养老”的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换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在其去世后住宅归金融机构所有。这种情况极容易引发子女对父母的不满,导致家庭矛盾,总体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以房养老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双方都承担很大的风险

房屋价格的波动性和人生寿命长短的不确定性是以房养老产品面临两个主要的风险。如果房屋价格上涨,金融机构收获颇丰,但是老年人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将小于抵押产权房之前房屋本身所能获得的收益,这就造成老年人承担一定的价值风险。如果房屋价格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而要让房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保持平稳,一成不变的状态是很难的。

(三)导致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管理和发展的混乱

“以房养老”的推行包括三种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模式,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模式,养老机构模式。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买卖和租赁房屋的职能,金融机构不能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并进行“混业经营”,养老机构能否提供与老年人房产价值相符的服务有待考究。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以房养老方式的实施,三家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实施以房养老都会涉及到国家政策不允许的领域,最终损害老年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晓青.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 2008, 19(11): 78-79.

[2] 龚睿. 倒按揭式以房养老与中国式养老的碰撞[J]. 科技致富向导, 2014 (2): 263-263.

[3] 王新. 走出 “以房养老” 困局之对策[J]. 现代经济探讨, 2014 (2): 20-22.

[4] 金晓彤, 崔宏静. 亚洲国家 “以房养老” 模式的经验与借鉴――以日本和新加坡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为例[J]. 亚太经济, 2014 (001): 11-15.

[5] 张建伟. “以房养老”: 国际经验与中国策略[J].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4 (1).

[6]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C-2-24 老龄事业情况. 徐立 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398-405. [7] 胡耀祺. " 以房养老" 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D][D]. 复旦大学, 2008.

作者简介:

养老金融定义第2篇

关键词:以房养老;模式

0 引言

我国老龄化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巨大的老年消费群体以及良好的政策预期大大促进了新型机构养老产业的发展,这些新型机构养老一般由民营企业或社会力量投资,品质较高,投资大,因而收费较高。另一方面,“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新型机构养老的收费标准大大超过了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金收入水平,尤其是一些所谓的高端养老社区,投资者为了快速回笼资金,需要老人在入住时一次性缴纳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押金,这种养老服务产品与消费者支付能力脱节的现象目前正在一线城市的养老投资热中上演。如何突破这一矛盾直接关系着我国养老地产或养老住宅产业能否走向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而被视作家庭主要资产的房屋能否成为破解老人无力支付养老费用的方法,即以房养老逐渐进入公众的考虑。以房养老又分为几种模式,如“倒按揭”、“返租”等,如何根据中国老人的实际情况设计是本人讨论的重点。

1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一般被理解为“住房反向抵押”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每月分期的贷款,一直到去世为止。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的使用权。之所以是倒按揭,是相对于购房人购房时的按揭贷款而言,正常的按揭贷款是金融机构先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购房人根据还款期限按月向金融机构返还一定比例的贷款及利息,而倒按揭是金融机构向老人支付贷款,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收回,通过这种方式,等于老人在去世时一次性偿还了生前用于养老开支的所有贷款。

“倒按揭”只是人们对以房养老的狭义理解,其实以房养老有多种方式,只要老人通过某种方式从自己的住房中获得收入用于支持养老费用,那么对于老人来说,就是以房养老了。例如老人将自己的住房出租获取租金收入或者出售获得一次性收入用于支付自己的养老费用,都可以理解为以房养老。下面是以房养老的常见方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在上述以房养老的7中模式中,第(1)种本质上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子女赡养父母并继承父母的房产,严格意义山不是以房养老,因为子女本身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第(2)种是老人通过与扶养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双方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老人个人的契约行为;第(3)-(6)种均属于老人个人处置财产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构成一种金融创新的模式;只有第(7)是通过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或者提供长期照护的企业/机构的合作,实现以房养老,是一种具有金融模式的以房养老,也是本人探讨的重点。

2 美国以房养老的情况

在美国,以房养老并不是主流的养老模式。要了解美国以房养老的情况,首先要了解的养老模式。在美国,老人一般在75岁左右也就是当生活自理能力开始下降或希望寻求一种更轻松、更高生活品质的养老生活时会考虑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收入以及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自理老年公寓、介助老年公寓(适合半自理老人)和介护老年公寓(适合不能自理老人)以及三种公寓的结合体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s(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在收费模式上,前三种老年公寓大多是向老人收取固定月费,也就是包含服务的租金。CCRCs是一种为老人提供全过程养老服务的大型养老设施,由于投资大,投资者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尤其是偿还贷款,一般在老人入住时会向老人一次性收取几十万至上百万美元不等的入门费( entry fee),这笔费用在老人离开机构时会退还给老人;入住后老人仍需要按月缴纳月费。在美国,有大约三分之二的老人会出售自己的住房,一次性获得一笔较大的售房收入用于支付CCRC的高额入门费,其养老金收入用于支付月费。可见,在美国,大多数老人并不通过“倒按揭”的方式养老,他们的养老金收入标准基本可以支付养老机构的月费,只有在入住CCRCs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大笔现金储备,才会考虑出售房产用于支付入门费。

3 倒按揭式以房养老的几个前提

3.1 老人完全拥有住房的产权

倒按揭的贷款受益人只能是老人,老人去世后,房产也将归金融机构或保险金机构收回。这种模式要求房屋产权清晰,即老人完全拥有对房屋的产权、使用权、处置权,否则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3.2 具备完善的房产评估机制

通过倒按揭模式以房养老是一个非常负责的程序,设计伦理、法律、金融等方方面面,要考虑老年人的年龄、预估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对金融机构和老年人来说都非常复杂。这其中,对老人房产价值的评估是这种模式中最关键的一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每个月发放给老人的贷款。因此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市场化程度高、评估结果认可程度高的机制非常重要,它是推行倒按揭模式的基础;

4 中国推行倒按揭模式的难点

4.1 很多老人的房产产权不清晰

中国在住房制度改革前,很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房,但是职工并不拥有这种“公房”的产权,而只有使用权。当年这批政策福利分房的国企职工目前都已经步入老年。虽然部分老人后来通过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后,获得了房屋的个人产权,但是很多当地政府或原有单位对这种福利性房屋的再上市交易套上了附加条件,影响了这类房屋的上市交易。这类房屋如果参与到倒按揭模式中,这些再交易的附加条件可能导致地产权纠纷或法律隐患,将成为金融机构无法评估或接受的因素;

4.2 土地及房屋产权制度将大大影响倒按揭的全面推行

在我国,住宅的产权期限为70年,而与房产息息相关的土地所有权按则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只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关于土地及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归属和处理问题,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可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对于那些土地使用权或房产即将到期的老人的房产来说,政策风险大大增加,金融机构对这些房产的未来预期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拒绝接受这样的房产;

4.3 老人对倒按揭模式的认可度不高

笔者2013年6-9月期间主持了一次对老年人养老生活期望的客户调研活动,调研对象为北京城区63位年龄70岁以上、有自己名下房产的老人,调研结果发现大多数老人不愿意出售自己的房产用于补贴养老费用。当被问及“如果您的现金收入不能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您是否考虑出售自己的房产以补贴养老费用?”时,73%的老人表示不会考虑,而只有27%的老人表示会考虑。而老人不会考虑才出售房产的原因中,有83%的老人表示他们担心在养老机构住不习惯,可能会再回来住自己家里,所以要把房子留着。而67%的老人则是心理和感情上不能接受这种模式;45.5%的老人表示要将房子留给子女。值得一提的一个现象是,表示会考虑出售房产的老人都是名下房产超过一套的老人。从这个调研结论来看,倒按揭的模式在中国老人的传统观念里,可能会受到阻力,尤其是对于只有一套房产的老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事情。

4.4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不利于推进倒按揭模式

近十年来,我国各大城市的住宅市场都经历了住宅价格上涨数倍、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情况,目前仍在高位运行,一线城市的住宅价格仍在快速上涨,消费的预期房价会继续上涨的心理比较明显。这种情况下老人的房子如果抵押给金融机构,在价值评估上可能很难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需要过滤掉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非理性因素,尽可能降低未来收回房屋产权的市场风险,而老人由于预期房价将继续快速上涨,而不愿意将具有巨大升值空间的房产以一种确定的评估价格提前出售给金融机构。

5 租赁模式可能是适合中国的以房养老模式

5.1 概念和形式

老人通过出租自己的房屋获取租金收入用于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房屋产权仍然为老人所有。这种租赁的模式可以分为3种形式:(1)老人个人出租,即老人或家属将老人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入,老人则搬入养老机构居住,所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补贴老人的养老费用,这种形式是老人的个人处理房屋的行为。缺点是老人个人的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租金收入的不稳定性。一旦租客退租,空置期内老人无法获得租金收入;(2)老人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出租,也就是中介机构与老人达成长期待租的协议,约定某个期限内按某一租赁价格替老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金收入由中介机构交给老人,老人不必与租客直接交易,而只需与中介机构交易。这种模式的优点能是老人的交易成本减少,收入稳定;缺点是老人会损失部分租金收入,因为老人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少量的待租费用或者房屋管理维护费;同时老人仍然要面对房产中介的违约风险(3)金融机构介入的模式:即老人委托金融机构管理自己的房产,但是产权仍然归老人所有。在合作期限内,金融机构对老人的房产有使用权,金融机构可以将老人的房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合同约定的目的,以获取收入,金融机构则每月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老人房屋的收益。该收益是固定的,与金融机构实际管理老人房屋所获得的收入没有关系,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支付。

5.2 优点分析

老人出租自己的房产获取收入很好地避免了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有年限的问题,因为老人是始终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另外,根据笔者的市场调研,与倒按揭提前将房子卖给金融机构的做法相比较,老人更愿意通过出租自己的房屋获得收入。在上述被访的63位老人中,75%的老人表示愿意出租来获得收入以补贴养老费用。在上述模式中,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更适合,因为金融机构具有较好的信誉度,且这种模式下老人可以获得持续的、稳定的收入。

6 结论

综合以上,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目前在中国还缺乏制度基础,房地产市场环境也不利于开展倒按揭的模式,而我国老人对房产传统的认知心理也是这种模式推广的障碍。鉴于此,租赁模式应当是更适合中国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租赁模式如何与金融机构的不动产理财方案相结合,是金融机构和市场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李敏 山西省太原市以房养老研究 《山西财经大学》[D] 2012

养老金融定义第3篇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微观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842.67[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各种福利待遇机制也渐渐走向了成熟。尤其是养老金,它作为一种退休金,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巨大作用。众所周知,养老金是我国现行的一种能够保证年老或失去能力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收入的保险待遇。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后,我国政府已开始对养老金进行了积极的改革,通过充分考虑社会贡献率和参与保险的资格等因素,力求缩小各地区、各行业的养老金水平差距,减少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发生。

1养老金、微观经济相关定义和概念

1.1养老金的定义

养老金隶属于投资范畴。它是国家、集体、个人三方一同承担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积累原则和运作机制,对未来生活收入的一种规划。养老金能够保证每名参与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年老或失去劳动力后,得到相应的投资收益。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发达地区和一些不发达地区,在养老金上有着明显的差距,再加上受物价和货币的双重影响,致使养老金水平差异进一步扩大。

1.2养老金的作用

养老保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险种。它主要体现了四大价值作用。第一,养老保险能够保障老年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它对稳定社会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我国老龄化已变得日益严重。老年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在我国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如果不能解决他们的生存与生活问题,就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此可以看出,养老保险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第二,养老保险能够推动劳动力的更新换代,以及保证社会化再生产。老年人退休,能够使新生劳动力进入劳动岗位,从而保证社会化再生产,以及保障再生产的质量和效率,进而稳定相应的就业机制和结构。第三,养老保险能够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实现多层次收入的公平与公正。众所周知,养老保险一直与职工的在职薪资,企事业单位缴费的比例,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国家相应的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带动在职职工的工作意识和工作积极性。通过奖升的激励机制,能够提升劳动者的劳动质量和劳动效率。这对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无疑是极其有利的。第四,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制度之一。国家发展是否稳健,社会结构是否合理,个人生活是否幸福,都可以从养老保险的力度和水平中看出。总而言之,发展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养老金的作用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崛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3微观经济学

一般情况下,研究经济可以从宏观和微观经济两个方向出发。微观经济简称小经济,它所体现的是个体经济行为情况。在整个经济学中,微观经济也占有重要地位。微观经济学有着丰富的内容。它主要包括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意向,生产商生产产品的供给情况,以及相关的收入分配等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现代经济学者对微观经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发现微观经济对市场资源配置、市场价格拟定,以及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有着一定的作用。

2养老金投资模型相关思想

2.1关于模型的假设

在这里,我们拟定人物模型。假设某座城市存在两个极有理性思维的退休老人。通过逻辑事例,对他们的养老金收入进行对比。老人a不同于老人b,他没有子女,但对保险事业十分认可,且有着超前的意识。他在平时省吃俭用,辛勤工作,积累了一筆财富H元。他将H元中的一部分G元购买了K商业银行相应的信托计划业务。信托计划按照规定给他支付M元。按照推算可知,老人a养老金收入由基础养老金,信托计划业务收益,国家相应的服务津贴,以及H-G的剩余资金四种。老人b只认可国家硬性的基础养老保险,并不认可其他金融养老保险。且老人b有一子女,对他一直承担赡养责任和义务。因此,老人b的养老金收入由基础养老金、国家相应的服务津贴、子女的赡养费三种。

2.2关于模型的构建

众所周知,基础养老金的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社会贡献率等因素有关。建立此模型的目的在于更直观地分析出老人a与老人b收入的本质差距。政府向老人提供的社会服务津贴是依照税收手段来实现的,它是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来进行相应的财富转移的。通过相应的公式可知,老人a比老人b的养老金收入更具活力,且更稳定。老人b的养老金收入相对缺少活力,且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基于此可以看出,投资商业银行相应的信托计划业务是一种重要的收入手段,它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更具有经济弹性。为了平衡养老金收入的差距,商业银行相应的信托计划业务始终保持着一个健康平稳的可调系数。

2.3关于模型的分析

根据老人a与老人b模型所提供的信息,对其进行更加详细的计算。通过把握影响养老金相应的因素,不断分析正式与非正式的健康护理服务津贴的边际效用,从而确定投资养老保险的实际价值。另外,我们可以从劳动力、养老金融、健康服务三个市场对养老金收入进行研究。从某种程度上分析,这三大因素是相互影响的。如果劳动力市场缺乏张力,且处于平均水平,健康服务市场就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充,从而保证老人的养老金基本收入。如果养老金融市场不景气,且社会平均工资呈现弱势,那么老人子女的工资必然会受到影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此时,老人的收入不得不偏向于国家的健康服务津贴。如果健康服务市场不景气,养老金融市场能力差,老人则不得不依托于劳动力市场,只有提升相应的工作效率和社会贡献率,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3养老金投资模式的讨论与总结

3.1养老金投资模式的讨论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完善,养老金投资模式不断的增多,给老人提供了更多的养老收入取向。由相应的经济行为现象可知,当老人b在消费非正式健康护理服务时,该项服务费用会随着其子女的收入增加而降低,会随着其子女收入的降低而增加。这是一个负相关的函数。子女获取更多的收入,需要通过加班来实现,这就使他们必须要缩短照顾老人b的时间。子女想要有更多的时间来照看老人b,就需要牺牲掉一定的工作时间,从而就减少了相应的经济收入。另外,当老人b在消费非正式健康护理服务时,在没有超过相应的系数值的条件下,其信托计划投资收益会随着非正式健康护理服务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非正式健康护理服务减少而减少。当老人b在消费非正式健康护理服务时,在超过相应的系数值的条件下,其信托计划投资收益会随着非正式健康护理服务的增加而减少。老人如何去选择养老服务,这就成了一种经济直觉。

3.2养老金投资模式的总结

老人的养老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十分重视和关心的问题。为了帮助老人更好地选择养老模式,本文通过相应的模型范例,对老人a与老人b的养老金收入和养老服务进行分析,可以明显区别子女赡养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模式。在不考虑整体因素,单从个人情况上看,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老人,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能力基础上的,他的购买情况取决于基础财富、养老金、健康服务的价格。不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老人,他们更加倾向于子女的赡养费、基础财富、基础养老金。不论使用哪种养老模式,老人都需要充分考虑个人的实际经济情况,生活的诉求性和自由性,以及养老效用最大化。

4对养老金投资的一些思考建议

4.1政治层面上的建议

首先,政府应大力推进养老改革,充分发挥自身的干预和主导作用。借助宏观调控的各种手段,保证养老投资实业的有效运行。其次,政府应严格划分相应的养老职能,不断引导养老金融市场。通过对养老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管,不断规范养老金融产品,充分体现养老金融的实质性作用。再次,政府应全面推动相应的市场发展,全力建设养老金融市场。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激励养老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国家发展的大环境下,通过让养老金融产业自行竞争,不断淘汰劣质的养老金融产品,从而使养老金融市场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最后,政府应支持相应的金融机构,通过给予和放宽一些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用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其自身经济。这不仅能使养老金融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也能有效解决养老保险体系独占鳌头所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

4.2企业层面上的建议

挖掘市场消费需求,刺激市场消费,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开发新的养老金融产品,促进形成良性的养老金融市场,企业必须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企业应不断迎合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提升自身的運作能力,提高自身的风控能力。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宗旨,以合理运作产品服务为核心,通过相应的激励策略,不断扩大消费者的养老投资与消费需求,从而增添自身的发展动力。第二,企业应充分考量随机波动和通货膨胀。通过进行精准的市场调查,给予正确的市场分析,不断深化养老金融产品服务,从而使老人晚年生活更有质量性和效率性。第三,企业应主动强化养老市场的协同能力,不断优化和升级相应的市场结构。养老服务不是单一的问题,需要更多企业共同协作,全面推进养老体系发展,从而促进养老投资的计划性、规模性等全方位发展。

4.3个人层面上的建议

养老投资是一个理性的话题,每个人都必须要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错误观念。通过对社会趋势、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全方位的思考,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策略,从而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优质的晚年生活。

养老金融定义第4篇

【关键词】概念界定;发展情况;原因

一、概念界定

以房养老有着广义和狭义概念之分。从大的角度讲可将以房养老拆分为两部分:其中“以房”是途径,“养老”是目的,凡是通过住房达到养老目的的方式都算作以房养老的范畴。从这个角度出发,以房养老有众多形式,如南京的养老院模式,北京的“养老房屋银行”模式等,另外还有出售住房、将住房投资、住房出典、住房置换等众多通过住房达到养老目的的方式。

从狭义角度讲,反向抵押是以房养老的最典型模式。该模式的操作方法是:老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并定期从金融机构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待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收回房屋产权用于出售以弥补贷款本息。

本文所指以房养老采用其狭义概念。原因在于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布后,公众对住房反向抵押多持否定态度。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127815人参与):85.0%受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仅8.8%的被受访者选择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87.6%受访者感觉“以房养老”不可行。因此,本文从住房反向抵押小角度切入,分析该政策在我国发展情况和遇冷原因。

二、发展情况

在《若干意见》颁布之前,借鉴国外经验,虽然各地建立起了各自不同的以房养老模式,但是严格意义上的住房反向抵押模式却不在其中。纵观各地不同模式,与住房反向抵押最为接近的当属南京的养老院模式。

2005年,南京汤山的“温泉留园”老年公寓曾在全国率先推行以房养老。按照公寓的规定,拥有南京市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龄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可以自愿将房屋产权抵押给留园,经公证后入住留园,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

该模式与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均采用抵押的形式,房屋产权随老人的死亡而发生转移。不同之处在于付款方以及房屋产权的最后收回方为养老院,而严格的反向抵押模式的付款方以及房屋产权的收回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南京模式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但是政策推行结果却不容乐观,因此尝试很快便宣布中止。目前,该养老公寓已经被改建为酒店。我国住房反向抵押的第一次探索以失败而告终。

银行是最适合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信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开办该业务的机构。2011年10月9日,中信银行总行推出“养老按揭”业务。规定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中信成为国内第一家开展“养老按揭”的银行,让“以房养老”进入可操作层面。

各地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也积极鼓励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如北京、辽宁、福建等地均在各省十二五规划中加入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内容。吉林省在2012年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就指出,吉林省将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然而,与政府的积极推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众积极性的缺少。中信银行“养老按揭”业务在国内多个城市的交易量为零。在重庆,业务开展伊始,有100 多位市民向该行咨询,然而最后成功办理该业务的只有30 多位,这与全市538.9万的老年人口形成了强烈对比。

综上所述,虽然住房反向抵押模式有着较大的潜在市场,但是其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从需求角度看,只有“失独家庭”、“丁克家庭”等特殊群体对住房反向抵押有着较大意愿,市场呈现明显需求不足;另一方面,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囿于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等众多不确定性而缺乏开展此业务的积极性,导致业务供给不足。

三、原因分析

(一)传统观念难以突破

与美国崇尚独立自主精神所不同的是,中国人更加强调代际之间的联系,这不仅包括情感上的联系,也包括经济上的联系。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为其接受教育提供资金支持;父母进入老年后,子女尽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赡养,还包括精神赡养;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父母全部遗产。这似乎成了我国代际之间的固定模式。

另外,中国式父母习惯于将子女利益置于第一位。自己晚年生活质量差一点没有关系,能够把自己辛苦半辈子换来的住房留给子女便是对自己最大的安慰。即使有老人有住房反向抵押的意愿,但考虑到可能会引起子女的不满,造成家庭不和谐,便只能作罢。

(二)对房价上涨的预期

住房除具有生活居住功能外,还具有投资盈利的功能。通货膨胀时期的货币资产会严重贬损,住宅价值却会因其附着的土地价值的上升以更高的速率升值。住房具有天然保值增值的特性。住房的使用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缩减,但是其价值却可能会因住房坐落地段、住房价格总体走势等因素的影响而增加。

现在自有住房中很大比例是原来的福利分房或者第一批商品房,这两类住房大多坐落在城市中较好的地段,其价值已远远超过当初的购买价格。拥有该类住房的老人在住房反向抵押政策面前会将银行评估住房价值与市场评估住房价值以及未来房屋价值相比较以做出选择,而选择的结果往往是否定住房反向抵押。

(三)诸多风险的存在

收益总是与风险相连,而金融机构总是在寻找收益和风险的平衡点中争取获得利益的最大化。目前阶段,住房反向抵押还面临诸多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对该业务的预期收益并不乐观,普遍缺乏积极性。

1. 资金风险

首先是现金支付风险。住房反向抵押周期长,在贷款期限内,金融机构需要持续不断地向贷款人支付资金,并且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需要更大的现金流,这对金融机构是一个大的挑战。

第二是住房变现风险。住房能否顺利变现是金融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业务能否营利的关键。然而,该业务周期长,住房能否顺利变现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房地产市场变动趋势,二手房市场发展状况,国家的有关政策等因素都对其有重大影响。因此,以传统业务而营利颇丰的各银行、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也就不足为奇。

第三是利率变动风险。时间跨度长、金额数目大是住房反向抵押业务的特点,利率政策和利率的变动对以房养老业务成功与否影响至深,预期利率的细微波动,如果经过数十年的累积,将会产生很大的差异。

2. 政策风险

70年房屋产权问题是政策风险中的核心问题。法律规定,我国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法律层面讲,自有住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是法律条文却没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额度和支付方法做出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老人去世后,生前所居住房只剩20年左右的使用期限。获得住房所有权的金融机构能否将住房在二级房地产市场进行变现便具有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城市规划也是金融机构必须考虑的政策风险因素之一。如上文所述,当今自有住房多是原来福利分房和第一批商品房,很多位于市中心、老城区,而这些区域正是城市规划的重点区域,很多住房还会涉及到拆迁改造工作,这就为金融机构开展该业务增加了难度。

3. 住房价值波动风险

反向抵押业务的顺利开展要求一个稳健的房地产市场和良好的房产评估机制。被抵押住房的价值及预期价值是决定贷款人获得贷款量的重要因素,房价波动较大不仅会增加住房价值评估的难度,还可能使金融机构的住房出售价格低于贷款的支出量而陷入入不敷出的风险,不利于反向抵押的推行。

以上三种风险是业务开展中最主要的风险,此外还有道德风险、预期寿命风险等,这些风险一起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此业务必须考虑的因素。鉴于其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太大,因此较少有机构有尝试该业务的积极性。

四、结语

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障措施,住房反向抵押政策要想取得试点成功进而普遍推广,就必须在供需两方面下功夫。在需求方面要引导老人突破传统观念,增强经济独立性;在供给方面,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稳定资本市场,给予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相信经过两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住房反向抵押政策定会获得良好发展,成为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李心愉.“以房养老”:剪不断理还乱的政府角色[N].中国保险报,2013年10月15日第008 版.

[2] 谢宜宁.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养老保障中的应用[J].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7月.

[3] 柴效武.以房养老理念[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4] 袁友文.以房养老:国际经验及中国前景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6 年第6期.

养老金融定义第5篇

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已经认识到:养老发展政策已经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工业化国家的核心经济政策,被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人口大国,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业化国家相比,确实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将养老发展政策纳入国家核心经济政策范畴,全面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亦已水到渠成。

重新认识养老发展政策的社会经济意义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养老发展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形态,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被公共选择出来的。优先发展养老事业,将养老发展政策纳入国家核心经济政策范畴,必须让人们动态地对其社会经济意义加以重新认识,以便应对时势的变化。

从“社会稳定器”到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器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器”、“安全阀”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增强了抵抗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并且还推动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第二,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了基础的社会经济环境。第三,为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

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保障”、“单位保障”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不再是国有企业制度的一部分,而是成为一项基础性的社会经济制度。当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国际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看,各国社会保障从开始建立到形成完善的体系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由建立单项制度,逐步发展到多项制度,最终形成项目齐全的制度体系;由覆盖少数人口逐步发展到大多数人口,直至覆盖全体居民;保障水平也由初期的仅能维持生存,发展到保障基本生活,最终达到较高的保障待遇。就我国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必然要经历一个由近及远、由低到高、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

很显然,仅仅满足于社会保障制度所起到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远远不够,必须把养老发展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小康社会建设上来。“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按照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我们会发现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意义十分巨大,空间十分广阔,作用十分显著。

从“为国企减负”到转换政府职能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宏观经济处于“偏冷”时期,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严重不足,从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的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以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很大的问题。这时国企改革一改渐进式、增量改革为主的方式,变为比较激进的、以存量改革为主的方式,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实行减员增效、打破铁饭碗。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对国有企业原来的劳动就业制度进行相关改革,而要改革国企的劳动用工制度,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加以承接。正是从那时起,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明显提速,而且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当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减轻企业负担,由政府来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转轨成本,本身也符合各国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的普遍做法。

由政府而不再是企业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的重大转换。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职能在于消除“市场失灵”的影响,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由过去管理和补贴国有企业转变为投入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度,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现在,我们开始熟悉“民生政府”的说法,“民生政府”和“民生国家”就是强调国家和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它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建设性政府”、“投资性政府”、“企业化政府”相对应,体现了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型的需求和特点。

国际经验表明,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民生政府”、“民生国家”,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该国的财政支出结构、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因此,稳步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将是一项十分重要并且需要长期实施的经济政策。

从“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到推动企业薪酬福利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否则市场机制就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相对于产品市场而言,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相对滞后。让资本和劳动力充分流动起来,是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内容。

导致国有企业员工流动性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福利的“不可携带性”、“依附性”,如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稳定性、工作上的“清闲”等等都具有“搬不动、带不走”的特征。很显然,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福利的“不可携带性”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扭曲了劳动力就业结构,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有效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随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导致对传统的企业福利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一种新型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开始出现。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年薪制、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拥有期权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等其他薪酬福利制度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薪酬福利体系,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减轻财政负担到推动金融发展

从减轻财政负担方面看。1995年8月世界银行调查团对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两大严峻考验:一是如何有效减轻国有企业养老金负担的短期问题。二是人口快速老龄化导致养老金支付危机的长期问题。而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既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建议:尽快实现养老金筹资方式转型,即从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向基金积累制筹资模式过渡;尽快实现从“单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向“三支柱”、“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转变。世界银行的专家们还设计了过渡机制来解决对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并对体制转换的财务状况进行了量化模拟分析。他们在报告中还提醒,如果我国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不能扩大、遵缴率低或者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能给社会保障储备金提供适当的收益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将归于失败。

世界银行为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出的药方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内解决养老金不足。二是对养老保障体系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多支柱模式来减低基本养老保障作为第一支柱的支付压力。

世界银行关于减轻财政负担的建议,得到了我国高层领导和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但是,世界银行同时提出的利用养老基金发展来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建议,却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在笔者看来,后者恰恰对于我国发展而言具有同样深远的意义。

从推动金融发展方面来看。根据笔者的研究,我国养老基金发展有利于推动金融深化,完善金融体系;有利于分流银行储蓄,促进社会长期投资;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方式,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具体而言,可以表述为:

第一,注入长期资金,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善金融市场结构。

第二,分流银行储蓄,发展直接融资方式,改善金融配置结构。

第三,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竞争性金融市场,推动金融改革深化。

笔者认为,认识到养老金改革和发展对于减轻财政负担的意义,固然值得欣喜。但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养老发展政策、养老基金发展对于推动金融发展的意义,却是最大的遗憾。

从推动投资到推动消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30年高速增长的辉煌成就。一方面,养老金在确保我国经济长期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另一方面,政府高层和经济决策部门对养老金的长期性投资特征有了相对深刻的认识,他们普遍认为发展养老基金是推动投资、实现长期经济繁荣的重大战略选择。

养老金资金运用通常情况下确实会优先考虑并重点选择长期性投资工具,于是产生了两个重要的经济效应:一是规模庞大的养老金资产被用于长期投资,可以有效促进长期经济增长。二是养老金的长期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以确保计划参与者充分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并且有利于吸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参与养老金计划。这两大效果正是政府高层和经济决策部门十分希望并且乐于接受的结果。

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同时也潜伏着一个十分棘手的大问题,就是“热衷于投资,冷落了消费”。

第一,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始终很小,目前最终消费已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从20世纪80年代消费占GDP比重的62%下降到2009年的40%,其中居民消费从1991年的48.8%下降到2008年的35%,远远低于同期世界79%的平均消费率。

第二,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储蓄率已接近50%,为世界之最。而美国仅为14%,英国15%,欧元区21%,中东欧19%,西半球和非洲国家21%,独联体国家30%,亚洲新兴国家32%,日本28%,中东国家35%。

第三,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出口和投资,外贸依存度逼近80%,为世界之最。而美国、日本、印度、德国等国家基本稳定在20%左右。截至2009年上半年,我国外汇储备已高达2.13万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外汇持有国,占全球外汇储备的1/3。严重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增长方式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基于中美经济结构失衡而得以保持的中美贸易格局被彻底打破,以及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压力,对我国长期保持的高储蓄、高投资、高出口经济增长格局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增长方式的脆弱性开始暴露。在这种全球经济大动荡的背景下,内需不足的问题浮出水面,并被认为是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于是,扩大消费、扩大内需,开始成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代名词。

为什么消费不足、为什么内需不旺?

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作体系建设成为一个瓶颈:医疗、养老、教育、住房这“四座大山”均属于社会保障的概念领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稳定收支预期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促进消费需求和提高消费率的重要条件。社保体系覆盖面越大,制度越完备,功能越完善,居民未来预期中的不确定性就越低,就越能起到降低居民对未来风险的预期和促进即期消费的作用。可见,完善社保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敢于消费、善于消费。难怪我国社会保障专家郑秉文教授大声呼吁:在未来几十年改革中,社保改革要以鼓励消费为制度导向,以拉动内需为客观目标,为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做出应有的贡献。

从社会保障改革到统筹发展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一方面需要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认识相对深刻。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统筹考虑和统筹发展。

例如,养老改革与医疗改革,城镇养老与农村养老,失地农民养老与进城务工农民养老,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改革,人口生育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协调,退休年龄与就业发展,家庭养老与孝道文化,税收优惠与税收管理等等。

遗憾的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养老发展政策需要统筹考虑的这一系列问题,关注相对较少,认识相对不足,措施相对缺乏,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改革的整体推进和统筹发展。

尽快将养老发展政策纳入国家核心经济政策

为了有效应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变化,如新“四化”(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和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与未富高储,财政压力过大与金融压力过多,“消失的人口”与“消失的女人”同时出现,全国统筹与全国统一社保同时建设等等。我国养老事业需要得到优先发展,并且应尽快将养老发展纳入国家核心经济政策。为此,本文建议:

成立专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第一,借鉴“国务院体改办”、“国务院东北办”、“国务院西部办”等做法,成立“国务院养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养老办”),协调养老税收政策、养老金融政策、养老金监管政策、养老产业发展政策、人口与发展政策、劳务发展和就业发展政策、退休年龄政策、养老教育政策、养老立法发展等工作。第二,借鉴国际经验,成立统一的“养老金监管局”,推动养老金和养老基金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和政策导向力度。借鉴中共中央每年下发“1号文件”锁定“三农”发展的做法,可以考虑采取中共中央每年下发“2号文件”的方式锁定“养老发展”,体现国家大力推动养老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启动“新养老建设”十大工程。借鉴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启动“新养老建设”十大工程:全国统一社保工程、个人账户做实工程、 企业年金发展工程、养老保险发展工程、养老金融创新工程、养老基金发展工程、老年健康管理工程、生育政策评估工程、养老教育宣传工程、家庭和谐管理工程。

建立养老基金。借鉴财富基金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养老基金,推动养老金市场化运作和国际化运作。

养老金融定义第6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教育模式;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264-02

引言

曾几何时,金融学课堂上《美国老太太和中国老太太》的寓言故事被奉为经典案例,它讲述美国老太太在年轻时通过贷款不仅提前享受了房子,而且临终时也可以将房子传给自己的子女;而中国老太太拼命攒钱到老时由于货币贬值、房价上涨原因不一定买得起房子,而且重要的是她一辈子也没住上好房子,这个案例足以佐证美国金融高度发展促进消费、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然而2007年开始的美国金融危机打破了美国金融神话,并逐渐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反思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除了美联储货币政策失误、金融监管不到位、全球流动性泛滥等因素外,华尔街金融精英们所谓的金融创新也直接导致了危机的蔓延与升级,而这些金融精英们大多来自美国有名的商学院,受过正统的金融教育,可以说美国金融教育与金融业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某种意义上说美国金融教育存在的缺陷对这次金融危机具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长期以来奉为经典的美国金融教育模式、理念重新审视,为中国金融教育培养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金融危机背后美国金融教育的弊端

1.金融职业道德教育的弱化

美国金融危机中金融家们毫无节制的逐利贪婪本性暴露无遗,他们为了能够获得短期盈利和薪酬,甘愿冒极大的风险,甚至采取欺骗投资者的手段,早就将职业道德和操守抛之脑后,然而这种自利带来的后果却由股东、债券持有人甚至是纳税人来承担。在奉行自由主义思想的政府监管下,金融家的这种不负责行为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和监督,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而作为培养金融从业人员的美国教育界长期以来奉行金钱至上、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下必然导致学生未来从事金融行业时缺乏诚信、合规、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

2.金融理论和研究方法存在重大缺陷

首先,金融理论基础存在重大缺失。西方金融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即反对政府干预市场、主张依靠市场、充分明确产权责任,尽可能地将企业交给最合适的人管理,以保证经济以最大的效率稳健地发展。然而市场的力量不是万能的,其负面效应更是不能忽视。在经济金融化、虚拟化的背景下,自由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进一步加剧,金融资本的逐利本性在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依托下更是如虎添翼,得以不断放大,从而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最终美国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市场,这也宣告了新自由主义的破产。

其次,研究方法上过度依赖金融模型。由数学符号堆砌的金融模型不带有任何主观色彩,而金融市场是由受事件影响的人们的感受以及预期所构成,带有明显的主观特征。由于带有主观性的人类经济活动即使引入相对客观的数学模型中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任何数学模型的预测都是有缺陷的,金融领域不存在金科玉律,也无法通过重复实验来验证它们。

最后,过分强调金融创新。过度的金融创新正是源于金融理论及基本假设,如证券无限可分、市场是完全无摩擦的等等。而为金融创新提供便利的是高深的金融衍生产品模型,这使得金融产品设计越来越复杂,以致成熟的市场交易者都难以对风险充分认知和管理,而金融产品过高的金融杠杆率进一步加大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使得风险更容易失控和扩散。

3.金融培养模式偏向于操作性和务实性

美国商学院金融专业是以培养金融分析师为目标,其主要特色便在于操作性和务实性强,但这容易导致课程安排过于微观模型化和重实践轻理论,主要表现为:第一,倚重微观金融模型的专业课设置。商学院的核心课程以微观工具的演绎为主,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数学和公司理论等几大类。这些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如何用定量的方法来衡量和预测风险,如何对复杂衍生品进行估值和评定等等。第二,重实践轻理论。商学院鼓励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以便毕业后直接进入金融机构工作,这样在教师传授知识和案例课上,对学生训练最多的是金融实务的操作,但忽略了金融实务背后的思想性,因此尽管学生毕业后能够十分迅速地适应风险评估师和金融分析师工作岗位,但由于在校期间理论功底较为薄弱,故而十分缺乏洞悉宏观经济动态变化或捕捉金融链条上下端生态环境改变等原创性研究,也缺乏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

二、中国金融教育模式改革的建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金融强国金融人才教育模式的渗入,中国金融教育界逐渐接受并认可了西方商学院的培养模式,西方经典金融理论逐渐在金融专业的课本上频频出现并已经广泛得到国内金融教育界的认可。从理论假设到实证检验,从金融含义到扩展模式,西方金融经典理论已在中国金融专业学习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若不是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将逐步西方化。然而中国的金融教育模式不能老是停留在拿来主义,需要建立适合国情的现代金融理论体系。特别在美国金融危机之后,中国高校应该吸取教训、转变教育方式、改变教育内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教育模式。

养老金融定义第7篇

关键词:养老金;投资运营;监管改革

当前,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对养老金投资运营进行监管是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因此,我国一定要结合基本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从长期战略角度出发,建立以及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制度,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养老金投资运营监管体系。

一、科学定位政府职责

(1)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其负有最重要的责任。养老保险具有长期性,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后,就代表了我国政府对缴纳人员的社会承诺,因此,政府一定要关注养老保险的稳定性以及长期性,对于相关的保险计划和政策落实情况,政府一定要严格监控,并且引导其稳定以及健康发展。(2)选择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符的监管模式以及保险模式,防止养老保险出现决策方面的失误,也是政府需要承担的关键职责。当前,我国社会人口较多,而国民养老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不足,经济环境持续提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政府要科学的选择符合我国社会发展情况的监管模式,发挥政府的作用。(3)政府要科学制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法律,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其监管制度、投资运营。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政府一定要在立法的同时,在基金监管、收支平衡、组织监管、行政监管以及执行监管中发挥关键作用,而执行监管和法律监管最为重要,特别是对监管人才的任用以及选拨方面,对制度的落实以及执行具有关键影响。(4)政府有责任为养老保险的稳定以及长期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以及经济环境,促进养老保险的有序以及健康发展。

二、实行监管的主要原则

(一)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养老保险的运行方式,决定了在对其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投资运行进行法律监管。我国基本国情也体现了政府监管与确保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养老保险想要实现有序以及健康的发展,一定要遵循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区别对待、协调发展以及综合监管的原则。养老保险是社会一项长期计划以及系统工程,因此,一定要综合考虑其政治效应、经济效应、财政效应以及政策效应。,注重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相互配套协调,确保计划的长期、中期以及近期发展。对于养老保险的缴纳构架,还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而实现养老保险的稳定发展。

(三)保值增值、风险防范以及安全第一的原则。养老保险在进行投资运营活动中,一定要将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这既体现国家职责,同时也涉及到公众信任和公众利益。因此,坚持风险防范、安全第一的原则要贯穿于监管始终。

(四)量控和质控结合原则。对养老金进行监管,一定要强调质控,例如监管人才的任用、机构合理设置以及模式合理选择,这对养老保险的有序以及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纠正养老保险监管重视投资限额以及投资组合,忽视人才选用的错误思想,注重量控和质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监管机构的相关职责

(一)终极职责。养老保险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责任,当前,随着养老保险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有成为未来金融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其受到金融环境以及客观经济的制约,但是又作用于金融和经济市场。因此,对养老保险进行监管,一定确保其符合市场规则,明确投资运营的高效、稳定、安全以及透明度。全面、谨慎以及稳健的监管对提高养老保险使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置风险。在对养老保险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监管机构要注意一下几种风险:第一,组合风险,其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系统风险以及非系统风险,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养老基金的增值;第二,风险,资产经营者以及监管者如果做出隐瞒收入、侵吞收入的行为后,会导致风险,有科学的监管则可以有效防止风险的发生;第三,系统风险,因为养老基金通过不同的形式进入金融市场,因此,金融市场会造成资金出现系统风险,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则可以有效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结语: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社会两极分化逐渐严重,养老问题成为社会以及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人们希望依靠养老保险提高生活保障系数,同时,政府也希望通过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和谐以及稳定。因此,对养老金投资经营进行监管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养老金融定义第8篇

Abstract: China is facing the pressur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aused by the aging population, age before rich, age before provision and other problems. Insurance market and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been concerned about the upsurge of pension finance for nearly ten years, but the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is not comprehensive. From the view of existing status of the personal pension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the nation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here are the function of homogenization, operation controversial, product updates can not fit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old industrial environment and other issues in a large number of

"unique" insurance products provide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Under th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of the pension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dispense predicament and explore individual pension financial opportunities depends on the type and function of products improving the products and marketing services and participating in creating the pension industry eco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e should introduce relevant policies to strengthen top-level design,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pension financial innovation.

关键词: 保险公司;养老金融;困境;对策

Key words: insurance companies;pension financial products;obstacles;development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1-0038-04

0 引言

个人养老金融的定义从属于“养老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尚未有严格的定义对“养老金融”和“个人养老金融”的内涵进行规范。中国养老金论坛提出了养老金融涵盖的一系列概念,其中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储蓄、养老信托等,都是个人养老金融包含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孙博(2015)认为,“养老金融”是指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养老金金融,指为储备养老资产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包括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养老金资产管理;二是养老服务金融,指为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进行的金融服务活动;三是养老产业金融,指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1]个人养老金融属于此概念的第二类含义,提供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三大金融机构分别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基金公司。

本文从两个角度界定保险公司发展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范畴。第一,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大支柱与金融业的关系(表1)来看,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是保险公司参与其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交集,为公众提供自愿参加、收益独享的养老保险产品,目前以寿险为主要类型。第二,国家老龄委提出的六大养老产业之一“老年金融理财业”,在当今大金融资产管理的思路下,养老保险产品更多地被纳入个人终身资产管理的范围,养老金融是一种以养老为目的的个人金融服务。三大提供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中,以风险管理、提供保障为目标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即是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概括起来,由保险公司开发的以获得退休金、提供养老保障为主要目的、客户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即为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如表1所示。

保险公司发展和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对养老制度的第三支柱而言,有利于个人养老方式的多样化。纵向来看,丰富了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提高了养老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在我国养老产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可以联系与整合养老产业体系,成为符合现阶段人口环境、经济状况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研究个人养老金融发展,关注保险公司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市场及学术界关注养老金融的热潮已有近十年之久,但针对个人养老金融服务的研究尚不全面。对养老金融的研究过程中,大多学者关注养老保险制度和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问题,王新星(2006)对比总结了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前后的变化[2],郭凯(2010)分析了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3],陈谊娜(2012)提出全面加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4],刘永合(2015)探讨老龄化背景下的保险资金如何用于养老产业等[5]。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和创新方向往往一笔带过。

在针对个人养老金融方面,曹雪琴(2008)从现代养老金融基本模式出发,考察投保型养老金融发展的制度建设[6]。高林(2012)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养老型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高”、“偏离保险优势理念”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缓慢”的缺点[7]。莫娇(2014)从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持有资产的角度研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家庭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为金融机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未发掘的市场潜力的导向[8]。近些年,针对商业银行拓展养老金融产品业务的文献研究较为丰富。高鹏(2014)针对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推出的典型理财产品对比分析,针对丰富性、创新性、保障功能不足等缺陷,提出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对策建议[9]。冯丽英(2015)认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型理财产品具有技术、客户量、专业性等多元优势[10]。

可见,现有对养老金融中养老金制度、产业资金运用与经营模式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探讨商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相较而言,缺少专门研究保险公司应如何发展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问题,这也是本文专注研究的方向。本文从公众养老观念、政府法规政策、市场现有产品比较分析的角度,结合养老产业兴起、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新环境,研究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的现状、困境和机遇,并提出创新方向和建议。

1 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

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人口模式,至今老龄人口正伴随高龄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向经济发展施加压力。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的人口达到21242万人,占比15.5%,65周岁以上人口占比10.1%,都远远超过联合国统计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的标准(分别为10%和7%),老年抚养比13.7%,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发展养老金融,缓解日益沉重的养老负担。养老金融作为养老服务业之一,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机构提出“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发挥消费的引领作用,国家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此背景下,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1 养老保险公司快速成长

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全国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筹建各自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服务于养老市场,经营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从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保险公司营业收入趋势来看,五年来产生数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增长。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分别对各自保险业务收入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占据最大市场份额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在近五年发展最为迅速,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从不足1亿增长到近30亿人民币,目前占据养老保险公司原保险业务规模第二位。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从2010年42亿元,2014年数额翻一倍以上达到近89亿人民币,如图1所示。

1.2 产品类型繁多

保费总额的迅速增长伴随着寿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同时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由向日葵保险网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专题页面,共列计40余家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养老保险产品,诸如太平洋人寿、长城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每一寿险公司都向公众提供数种保险计划,按保障的特色分成消费型、津贴型、报销型、红利返还、期满返钱、保单贷款、体检可优惠等十余种类型,保额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甚至筛选标准细致到性别,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筛选出相应适合的保险产品。

据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等大型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产品信息表显示,经人社厅函确认的养老金产品,国寿养老有21种,平安养老提供18种,太平养老提供11种,长江养老提供5种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中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型、债券型、债权计划型、股票型、信托型以及混合型等。

如此看来,中国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市场正处于高度饱和、竞争激烈的状态,细分市场的条款针对性的满足客户的特色需求,是一个完全竞争的有效率的市场。

1.3 新型养老金融产品有所突破

长期护理险是对被保险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20世纪70年代最早在美国提出。相对于已有几百年历史的现代保险业,护理保险是一种新兴产品,引入我国才有10年时间,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对护理险有所开发和尝试。2005年1月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是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上第一款亿长期护理为主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退出了“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保险”,信诚人寿推出了“挚爱一生”附加女性保障长期护理保险[11]。现在在售的护理险还有中国人寿的“国寿信誉保险组合计划”,依条款向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癌症关怀金等保障;中国人保健康的“人保健康美满一生保障计划”,拥有长期护理金、健康维护金、老年护理金等多重保险责任。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的,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我国2005年在南京山刘元老年公寓首次推出“以房养老”产品。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引发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45户家庭62人签约投保这一产品。

2 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从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市场供给来看,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大量“各具特色”的保险产品,而事实上,看似多样的产品的功能同质化,运作颇具争议,产品的更新不能很好契合养老产业发展的环境,存在的问题大致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养老险同质性强。目前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多数是传统的养老险,包括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和投资性质的保险。和讯网提供的“养老险”产品信息显示,共有50种养老险,其中护理险2款,老年意外险1种,老年重疾险2种,其余全部为一般的补充养老金保险,也即传统的养老险。传统的养老保险对保障功能、风险和收益有不同的侧重,一定程度上满足养老人群以收益、投资或保障为目的需求。

其次,新兴产品开发不足。而市场上新兴的产品类型相对偏少,护理险、重疾险以及“以房养老保险”或因开发难度、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市场接受程度等问题很少提供。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为例,以护理保险为主险,附加分红老年进、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多项条款,被保险人须在男六十岁之前、女五十五岁之前参保,而护理险的生效必须以特定疾病为条件。护理险通常以支付一定的护理费补偿为保障责任,事实上,护理险所涉及到医疗条件、房产社区、专业照护人员等现实因素,往往难以满足急需照护的老人的需求,因未获得照护、无法获得照护而不需要护理险,即使参保也无从获得护理费补偿,这一矛盾成为开发护理险的障碍。总的来说,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尚未与养老险创新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另外新兴产品中争议颇多的“以房养老”产品,自推出以来市场参与性并不高,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以房养老”主要争议点在于,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老人是房屋的产权人,房产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杨金培(2014)认为,由于此项业务盈利性不高,对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够,加上业务办理流程复杂,有时可能涉及到抵押债务关系,大量保险机构采取观望的态度。目前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十分景气,未来房地产发展前景不明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产品的积极性[12]。

第三,政策缺乏针对性。国家出台政策法规大多针对养老产业,缺少针对性的支持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规制。某些法规政策的实行对商业养老金融创新模式设定了一定的障碍。例如,为了约束保险公司以养老地产的名义销售商品房,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参与以及土地开发,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养老地产“只租不售”的模式使得养老地产的回收期拉长10年甚至20年,为了规避政策限制,泰康人寿和合众人寿通过提前销售与仍然在建的养老社区挂钩的保单,提前收回现金流。中国台湾则采取“保险公司专注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设计,投资REITs买断养老社区居住权,收取会员费并开发保险客户的方式”。

3 机遇与建议

管理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对养老产品来说,首要目标是保障功能的实现。养老的保障,主要是养老资金的保障,分红收益提升,而且包含日常生活的保障。虽然市场已有种类繁多的具备养老性质的养老金融产品,但目前我国社会年龄结构及家庭模式、养老体系不完善都对商业性个人养老金融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2016年全国两会提案中表示,截至2014年,我国有21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5.5%,其中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将会进一步增多,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需求很高。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都体现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因此,对照护的现实需求不足,受制于长期照护市场的供给低效率,而巨大潜在需求的存在说明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机遇正待发掘。市场应当从保险资金的保障、养老照护的产业化发展。保险产品的收益性、流动性提高,照护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又涉及了投资、精算人才,需要医疗、药物、器械、护理方面知识短板的弥补。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尚未考虑增加长期护理险种,“十三五”期间将研究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在国家尚未对长期护理制度完全开展的情况下,发展长期护理险既是保险公司主营的保险产品创新的有益尝试,也可作为保险公司介入养老地产、养老医疗照护产业的附属产品。通过市场的方式开发满足现代养老需求的产品,发挥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形成相关养老产业和保险产品开发的相互促进,是目前养老金融市场现有的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产品存在类型与功能单一的弊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导向,在养老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未能跟上养老产业的拓展。结合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照护和医疗的需求增加的现状,同时保险资金进入相关领域,或是与地产、照护、医疗行业达成合作协议,有发展医疗、照护与保险结合的条件。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产品完善

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仍然是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的主流,在保险机构与地产、社区、消费等开发商的战略合作,或自建完整体系的基础上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是主要的发展方向。对于此类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完善。

3.1.1 产业搭载产品,产品引领产业

德国、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美国则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进入需要护理的阶段,入住保险公司认可的养老社区,其护理费用将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或者保险公司直接提供护理服务。受制于保险商不得销售地产的政策局限,“只租不售”和“可租可售”的选择、“自建社区”和“合作开发”的选择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市场导向。无可争辩的是保险公司与地产、医疗、餐饮等行业的结合,形成新的养老产业生态圈,向市场提供保障性养老生活模式是养老服务金融的重要创新方向。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作为中介,为医疗照护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养老地点仍在家中,评估看护完成情况给予经济补贴。张佩等(2014)认为,护理服务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开发的产品可以分散和转移国家面临的基本养老保险压力,对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3]。养老保险公司自身进行保险资金投资相关养老产业,可以从中筛选护理、医疗等服务的合作方,借助长期护理、专业照护的产业发展平台,向客户出售与本公司相关的护理险、重疾险;养老保险公司或可以投资养老社区的建设,在疗养、度假等服务的基础上设计养老金保障产品,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同时这也对养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紧跟养老险创新的步伐提出了要求。这一相互促进关系重要意义在于发挥养老金融产品更新、创新作用、推动其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3.1.2 其他服务与保险产品的结合

保险机构应在现有的保险产品基础上,深入了解客户体验、售后和评价,了解需求方对产品的满意度和潜在需求。不仅从产品属性上满足老年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保险资产要求,而且需要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为养老人群提供专门服务,例如老年客户减费让利、灵活营业时间、上门服务、24小时热线、健康顾问、法律顾问等增值服务。这要求保险机构切实落实社会责任感,回归保险本身管理风险、降低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内涵。为达到这一目的,提供需求方真正需要的、满意的增值服务,保险机构应完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产品开发保持专业化与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2 政策出台

现阶段公众普遍缺乏养老规划的意识,养老储备方式也较为保守,因此,引导人们树立养老金融的意识,需要依靠顶层设计推动养老服务金融的创新。

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中,个人储蓄型养老方式作为第三支柱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前两大支柱的运作情况。只有国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给公众的养老支持明确了,企业年金支柱建立、完善、发挥应有效用的前提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养老金融的创新才能更具备针对性、有效性。

完善养老产业的顶层设计。养老金融业本身是养老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现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这将涉及到保险、地产、护理等多个行业,保险机构探索养老金融的创新需要结合相应行业的发展情况,匹配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需求和产业所能提供的相应服务。

提出针对养老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金融创新在推广手段、精算技术、财税政策、关联产业合作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需要国家支持政策和财税优惠推进产品研发、迭代,跨产业合作的制度支持。对公众宣传保险类商业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金融运营模式和产品形式,市场化的同时不失政策法规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使养老服务金融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

注释:

①表格根据新浪财经报道《胡继晔:养老金融将是有巨大潜力的交叉学科》整理得出,报道原文链接http://.cn/meeting/2016-02-27/doc-ifxpvysv4953505.shtml。

参考文献:

[1]孙博.应对老龄化需要大养老金融思维[N].中国经济时报,2015-12-17(005).

[2]王新星.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D].南京理工大学,2006.

[3]郭凯,钭旭杰.创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模式的探索[J].上海保险,2010,09:10-13,28.

[4]陈谊娜.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研究[D].天津大学,2012.

[5]刘永合.老龄化背景下的保险养老产业[J].青海金融,2015,09:53-56.

[6]曹雪琴.商业保险与我国养老金融体系的建设――谈我国投保型养老金融发展的政策[J].上海保险,2008(11):54-59.

[7]高林.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模式分析[D].辽宁大学,2012.

[8]莫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金融资产选择[D].南开大学,2014.

[9]高鹏.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研究[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03):24-26,44.

[10]冯丽英.掘金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J].中国银行业,2015,11:97-99.

[11]张晓峰.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研究[D].湖南大学,2007.

养老金融定义第9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7702

1 “以房养老”的含义

“以房养老”又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通过反向抵押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与金融机构,老人自己仍然保留使用权的一种养老方式。在国外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提出了“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以房养老”的主要形式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实施此种贷款业务20多年以来,已经约有300万老年人因此脱离贫困。主要做法是老年人将自有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评估老人的年龄、住房价值、利率水平等因素后,一次性或者定期支付给老人现金给老人养老或消费。在老人去世后,房子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拍卖,用于还贷。

“以房养老”模式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数额逐步增加接近担保房屋的评估价值。老年人在有生之年无需还款给金融机构,只在死亡后以其房屋价值担保债务的清偿。这种模式既使得老年人毫无负担的获得养老资金,又使房屋的价值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现。通过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现以房养老,老人的贫困率有所降低。在我国,由于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多数是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经济能力都有限,空巢现象也愈显严重,所以在社会保障、家庭养老之外我们需要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缓解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养老压力――“以房养老”制度。近年来,社会各界也提高了对“以房养老”制度的关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这一制度不能在我国较好的适用。

2 “以房养老”的《合同法》分析

“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老人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住房反向抵押合同是双务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住房反向抵押合同主体主要是指借款人(抵押人、投保人)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保险人)。

借款人,各国的法律对借款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必须是老年人,具体还有不同的要求,例如美国要求申请人必须是62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新加坡要求借款人为新加坡公民或者是永久公民,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没有被列为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当要求满足下列条件:(1)借款人应年满65周岁为宜。60周岁一般老人会退休,经过3至5年之后经济能力会有所下降,并且距离平均寿命还有10年,减少了金融机构的风险。(2)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也不能高于当地的中等水平。反向抵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老年人老有所依,政府在反向抵押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生活富裕的人而言并不需要这一制度的保障。(3)借款人应当具有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独立的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订立的合同才有效。为了与《合同法》相对应,也应当要求借款合同的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精神病等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无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及成年子女作为抵押合同的主体。(4)借款人具有中国国籍。即使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我国购买房屋,也不能进行反向抵押,因为“以房养老”具有一定的养老保障的性质,我国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无此义务。

贷款人,不同的国家贷款机构也不相同。在美国,贷款机构是最多的,任何银行、信托公司、储蓄银行均可以提供贷款。在我国由于反向抵押合同具有贷款期限不明确,房屋的波动价值较大以及贷款合同签订较为复杂等特点,因此要求贷款方要具有雄厚的资金,熟悉房屋抵押贷款的业务以及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的能力。我国关于反向抵押贷款的主体在理论上有较大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商业银行。在资金规模方面,商业银行具有较大优势,并且商业银行一直从事传统贷款业务,具备化解贷款风险的能力。但是,现行法律与商业银行从事反向抵押业务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经营原则的冲突和管理冲突。(2)保险公司。养老保险是其传统业务,具有专业的精算团队,能够提供较为丰富的金融产品以供选择。但是保险公司从事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保险公司几乎从未涉足过房地产行业,对于房屋评估等内容经验欠缺。单不透明,索赔困难,使得民众对保险公司不信任,保险意识不强等。(3)社会保障机构,具有社会一定的公益性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养老资金筹措方式是社会保障机构的基本工作。但是,“以房养老”反向抵押涉及较多的工作,如房屋评估,旧房拍卖等,因此社会保障机构只能演较小的角色。

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合同指向的对象是老年人的住房。该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特点包括:(1)住房只能是借款人独立拥有完整主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不满足条件,因为租赁房屋只具有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2)必须是老人实际居住的单幢住房,而不能是商业、办公用房。(3)房屋应当满足一定的最低价值要求。特别注意的应当是共有房屋,包括因夫妻关系共有以及其他关系的共有。夫妻共有的房屋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形下可以用于反向抵押贷款。对于其他关系的共有,由于产权清晰,可以由共有人共同商讨决定分割。

住房反向抵押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借款人具有取得贷款的权利,并且在房屋抵押后具有在房屋继续居住的权利、在对房屋增值部分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可以对房屋增值部分处分不受限制、借款人及其继承人具有“赎回权”、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等。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收取借款、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不能将借款用于违反犯罪活动、借款人应当合理妥当的使用房屋,避免减少房屋的价值、不能将房屋以转让、赠与、抵押等方式处分担保房屋等。

贷款人享有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有权收取约定或者法定的费用、有权就担保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人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可以停止或者减少发放贷款等。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发放贷款、尊重借款人享有的房屋的使用权以及赎回权、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予以保密、对房屋检查履行权利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信息披露的义务等。

3 “以房养老”的物权法分析

反向抵押属于抵押的一种,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物权法》、《担保法》对抵押的内容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理论界对于反向抵押的性质有较大分歧。有的学者赞同让与担保作为反向抵押的基础。让与担保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担保权人,在清偿债务后,标的物的权利再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受偿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是以所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以附担保目的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为基本形式的,所移转的权利多为所有权但不仅限于所有权。反对的学者多数认为让与担保具有流质的性质,而我国《物权法》是明令禁止流质的,并且让与担保不利于保护债务人。但是,在“以房养老”的模式下,转移所有权保留用益权是符合“以房养老”的目的的,“以房养老”不仅具有金融效用,更重要的是其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的作用。不仅如此,在“以房养老”模式中的让与担保可以由双方约定评估模式、清偿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

目前我国一些土地制度的规定不利于反向抵押的实施。

《物权法》有关居民住宅使用年限的规定为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如何续期以及是否需要再交纳一定的费用都不得而知。“以房养老”是要把所有权转让给相关金融机构,在此情形下,70年之后房屋的归属问题、金融机构履行的具体执行问题都不明确。这些不明确的规定就增加了反向抵押实施和履行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以房养老的房屋70年后的使用权做出相应的规定,以避免因产权不明。

农村的房屋产权和宅基地是否能够进行反向抵押?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房随地走”的传统,这些土地之上的房产也不能进行抵押。这就造成农村和城市的较大区别。但是,根据我国的农村情况,较多的空巢老人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反向抵押不应当限制农村房屋土地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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