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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现状优选九篇

时间:2024-02-20 14:44:53

公益组织现状

公益组织现状第1篇

【关键字】公益组织,公信力,财务信息披露

一、引言

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得其财务资源具有一定的公益产权特征。资源的提供者对资源不具有所有权,而是用资源的公益组织对资源的是用也只是行驶权。同时,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也使得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公益组织资产的增值保值和管理者的利益并无直接关系,其自身对公益组织财务运作的规范性和责任机制要求较低。再者,公益组织一般都是基于某一个特定的领域运作,使得难以做到类似于市场经济下企业间通过公允价值来做比较,存在可比性的困难。

响应公益的潮流在中国逐渐升温的同时,公益组织存在的问题也愈发凸显。由于首个提出网上财务公开系统而广受好评,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处长郑远长评委“用细心通讯技术推动‘透明为网’的典型样本”的“格桑花”,却在去年被指责存在年审报告与实际不符、会员名单存在虚假问题、财务数据存在混乱问题等。但是,公益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公信力的提升。而公信力是社会对一个公益组织的信任程度,他需要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约束规范来体现。即便存在困难,接受公众的测试、接受市场的测试也是必要和必须的。

二、我国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及原因分析

根据《2011年中国慈善透明报告》,相比2010年度,2011年度我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明显提升,行业透明化显著加强,但同时慈善组织信息透明与公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网络公众对慈善信息情况的调查中,数据显示调查显示仅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较2010年下降1%,同时84%的受调查公众表示希望了解公益组织的财务信息,82%的受调查公众希望了解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信息,53%的公众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56%的公众表示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治理信息。从接受调查的公众态度和意愿可以看出,人们对公益组织信息公开还是很不满意的,同时财务信息披露是公众最为在意的披露信息。

基于公信力提升的要求和意愿,许多公益组织都加入到了财务披露的行列之中。但是财务信息披露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

第一,财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由于公益组织的特殊性,我国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营利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都不足以满足公益慈善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各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形式五花八门,有的过于简单只有资产负债表中比较概括的科目;而有的则过于详细,披露出自己每一项业务的发票。缺乏规范性的财务信息披露使得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的使用者难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各公益组织的财务运作也缺乏可比性。

第二,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度不够。《2011年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与2010年相同的99家受调查慈善公益组织中,组织年报、组织年度财务报告的数量从15家、14家分别提升为21家和17家,年财务信息透明度从2010年的12.4提升为39.3(换算为百分制)。可以看到,2011年,公益组织透明度有很大的提升,但是完善和提升的空间依旧很大。而基于2011年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样本,其平均指数只有33分,其中境外组织透明度指数为52.4。以上数据充分表明我国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待加强。由于报告所选取的样本数量和范围的局限,笔者认为针对众多的草根公益组织这一数据应该会有所下降。

第三,财务专业人员缺乏。财务专业人员缺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数量上,一个是质量上。除规模较大的公益慈善组织具备专业财务人员,我国绝大多数小型公益组织尤其是草根公益组织财务人员相当匮乏。草根公益组织由于人力资源和组织规模有限,聘用专业财务人员成本较高,许多组织多是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没有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有的甚至没有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没有专业资格。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益组织财务信息透明的提升步伐。

针对以上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缺失,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公益组织管理层未予以重视。财务信息披露更多的是体现一个组织的自律性,由于我国公益组织起步较晚,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由于自身对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财务信息披露对建立提升自身公信力的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政府未强制要求公开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我国出台了《公益组织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作为第一个全国层面的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政府文件,有着很大的进步性,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它的不足。半强制性使得很多公益组织逃避披露的责任,另外法律层级不够也使得其约束力大大下降。

再者,公益组织财务信息编制准则不规范不系统。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公益组织的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使得各公益组织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一定程度上对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混乱局面起到了恶化的作用,不利于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深化和对比的要求。

三、关于提升我国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

第一,强制公益组织必须进行财务信息披露。通过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强制要求我国公益组织必须针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有效得财务信息披露。第二,尽快规范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建议我国相关机构针对公益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公众、捐助者、政府财务信息报告使用的需求,出台科学规范合理的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和要求。第三,加强对我国公益组织财务运作的监管和监督。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公益组织的外部监督,同时公益组织自身也要加强内部控制。第四,加强公益组织财务专业人员的培养。政府、相关公益组织可以尽可能的提供专业财务信息培训。鼓励建设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电子信息系统,降低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成本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用。

公益组织现状第2篇

关键词:公益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流失

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益组织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在不断摸索发展过程中,公益组织难免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招不到人,用不好人,留不住人等人力资源问题。在倡导“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人”是组织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甚至关乎组织的成败,因此,公益组织的发展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亟需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作保障。

一、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

2014年9月20日,南都公益基金会、壹基金、阿拉善SEE公益组织等8家机构联合与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共同了《2014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涵盖了人才的成长环境、流动、需求及培训等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现状:

第一,薪酬待遇方面:与2010年相比,“五险一金”覆盖率明显增加,社保水平得到改善,薪酬水平有微幅增长。但是,目前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从业者未能被社保所覆盖,并且薪酬整体水平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的平均薪酬水平,与企业相比差距显著,与从业者的理想薪酬落差较大。

第二,人才流动方面:报告显示,离开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中有37.5%的选择去企业工作,家庭原因、薪酬水平低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是导致公益人才流失的三大主要原因。并且,最令从业者不满意的是公益组织没有提供明确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这种不确定性使从业者没有安全感。

第三,人才需求方面:随着近几年公益组织的发展,公益组织对公益人才可谓求贤若渴。然而由于岗位专业化有所提升,招募到满意员工的难度增大。不同岗位71.3%的从业者认为自己与所从事的岗位能力相匹配,然而高管对于岗位的工作满意度评价均低于员工自我评价。并且由于人力市场资金不足导致公益组织无法为有经验的员工提供足够的待遇,较低的待遇难觅资深人才。

第四,人才培养方面:虽然公益人才支持计划被广泛关注,培训也受到重视,然而由于资金短缺,近五成的培训是其他机构提供的无偿培训。而且由于发展阶段不同的公益组织对人才支持需求和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培训应当多样化,有针对性。

二、公益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2014年的《报告》我们不难看出,跟四年前相比,我国的公益组织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正在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并且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但是公益人才的发展现状仍有待改善,这其中也反映出了不少公益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

(一)无法吸引到优秀人才

首先,目前我国的公益组织大多数缺乏长远的人力资源规划。通过清华大学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益组织专职人员比例极低,78.5%的组织专职人员在9人以下。大多数组织都是在谈到了项目,什么时候缺人了什么时候才招,没有计划性,没有对人才需求的预见性把握和对人力资源的供需判断,很难在迫切需要优秀人才的时候找到合适的人选。

其次,公益组织的特殊性就对员工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奉献精神,这就从客观上增加了招聘到合适员工的难度。并且,近年来,随着岗位专业化有所提升,招募到满意的员工难度也增大。

最后,由于受公益组织经费来源以及资金不足等的影响,较低的待遇难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公益组织的管理者在谈到招聘时,一般左右的管理者都表示更加青睐于有一定公益组织工作经验的员工,而对应届生和没有经验的基层员工的需求仅为2.8%。然而无法提供足够的待遇难以吸引到有经验的员工。

(二)缺乏对人才的合理利用和培养

人力资源需要开发和培育,这样才能发挥人的潜能,实现人尽其能,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然而,我国的公益组织缺乏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多的激励是体现在精神层面,通过奖励,薪资调整和晋升等方式的激励少之又少。不完善的激励环境使员工无法在有效率的状态下开展工作,无法实现人岗匹配,无法充分发挥个人能力。

并且,人们对公益组织服务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技术上的改革也要求员工具备新技能,因此对员工实施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以应对各种挑战必不可少。但是很多组织由于资金缺乏、工作繁重、人力不足等原因,未能给员工提供培训或未能提供更加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也导致了公益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创新精神。

(三)无法留住人才,人才流失严重

首先,就公益组织而言,工作要求有奉献精神又不计较报酬的人才能胜任。然而,员工并非生活在真空当中,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实现自我的前提毕竟得先实现生存和安全的需要。随着家庭的组建,生活压力增大,许多员工在有更好的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会选择离开公益组织。

其次,公益组织的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目前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员工没有被社保覆盖,社会保障无法落实,无法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也是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并且,目前我国公益组织志愿服务也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制度来保障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值得组织和全社会关注的。

再次,虽然公益组织价值认同和工作氛围良好,但是,大部分公益组织缺少对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满意度,使员工体验到缺乏安全感,不知道自己未来的方向在哪里。并且公益组织不能很好地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满足不了员工自我进步的需要,不能实现员工的自我发展,这就容易出现对组织缺乏信任和忠诚感。

三、公益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公益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大量问题,导致公益组织能力提升较慢。缺乏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直接制约了我国公益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和公民共同努力,促进公益组织的良性发展。

(一)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是在系统的了解组织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以组织目标为指导的系统战略工程。公益组织专职人员少且流动性大,且公益组织的活动多以项目的形式存在,临时性强,因此,公益组织的人力资源规划不能简单进行数量上的分析,而应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掌握岗位数量,人岗配置情况,在了解了内部配置的基础上进行岗位需求分析,合理预测人员需求。做好人力资源规划能够更好地保障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薪酬和社会保障体系

薪酬是劳动者劳动的货币表现,合理的薪酬是对劳动者价值的尊重,也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公益组织要想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就要全面考虑内外部因素,如当地生活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法律政策等外部因素,也要合理考虑组织的发展目标,运行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内部因素。公益组织虽然给了员工很多的精神激励,但是公益人员也有“经济人”性质,只有满足了基本的需求才谈得上更高层次的发展。要完善薪酬管理,除了组织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外,社会关注,提供更多的捐赠,政府资金投入,减免税收也必不可少。此外,在构建完善的薪酬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五险一金”的覆盖率,建立一套面向公益组织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保障制度,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组织的激励机制

不同的组织由于性质、工作内容的不同,因此在激励方式上也存在差别。公益组织应贯彻人本管理,将内外部激励相结合。首先,对内的物质激励必不可少,同时应树立员工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自我激励和相互鼓励,以人为本,肯定个人的价值,保持对员工的尊重。同时组织应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外部激励增强员工的组织认同感。员工在社会服务中期待被认可,通过表彰、奖励等形式使员工获得成就感,得到更多来自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四)丰富培训体系,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一个组织要想不断发展壮大就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员工进行培训有利于提升员工的素质,使员工获得必要的知识技能,实现自我能力的提升。对于员工的培训不能仅靠其他组织提供帮助,培训形式也不是单一的,对于不同的员工,不同的岗位要有针对性。培训形式应当多样化,除了知识技能的培训,提供一些拓展活动培养员工的组织认同感也很重要。同时,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也是组织留住人才的关键。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可以使员工对自己的职业路径进行规划设计,以实现个人目标。职业生涯规划也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为员工提供发展晋升空间,也为组织培养了人才,有利于组织更好地向前发展。(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高一村.解读2014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J].中国社会组织,2014(21).

[2]张彻.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基于薪酬管理的分析[J].财会通讯2010年第2期(中).

[3]舒迪.公益领域面临人才困境[N].人民政协报,2012.8.14第C01版.

[4]董洁.西北地区环保NGO的发展现状及策略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2.5.

[5]程斌.非营利组织受薪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9.

公益组织现状第3篇

关键词:公益组织;财务管理水平;改善对策

一、公益组织财务管理所带有的基本性质

其一,以社会效益为主,带有强烈的社会公益性。公益组织财务管理与组织本身一样,带有公益性,这就意味着其财务管理运作也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很多公益组织在财务管理环节,尚未能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甚至因为带着公益性质,导致其财务管理制度发挥的作用不大[1]。其二,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公益组织大多由民间热心公益的知名人士、慈善家、企业家和明星发起成立。此背景下,其财务管理人员很多是由发起人下派或是聘请其所信任的人来管理,其中很多是非会计专业人士,缺乏会计专业知识。很多公益组织受自身规模因素影响,以及法律法规中关于项目支出及薪酬费用指标的监管限制,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有些甚至连财务岗都无法配齐,其财务管理水平自然难以提高。

二、当前公益组织财务管理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难题

(一)当前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公益组织发展相对滞后,但自二十一世纪以来,公益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0.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万个,各类基金会0.6万个。公益组织数量比2015年增长6.0%。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0万个,各类基金会6307个。公益组织数量比上年增长8.4%。公益组织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更多的名人加入到公益活动中来[2],对于公益组织的成立有着极其重要的带动作用。例如,知名演员李连杰,经常参与公益活动,还积极倾注资金在公益活动中。2007年,他发动民间力量募集资金,设立“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2011年1月,在李连杰先生的努力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壹基金落地深圳。在公益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内忧”问题也随之而来。近几年来,我国公益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凸显,其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亟待更多公益活动者重视。

(二)当前公益组织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难题及挑战

其一,财物处置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公益组织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捐赠,捐赠资金大多设有定向范围。财务管理环节中,若存在监守自盗、挪用公款、违背道德的现象,那么公益组织将失去其人道主义救助的思想意义。例如,《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过几年在天使妈妈公益活动中,该组织的负责人以调动善款对西南贫困山区的留守儿童救助为由,将大部分善款卷走。这一现象辜负了捐赠人的信任,甚至打击到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年轻人的一腔热血。在负面影响之下,公益活动的开展和公益组织的发展动机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使其立足及发展面临更大的难题。其二,财务管理的信息公开仍存在众多缺陷。随着公众对于公益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公益组织对自身的财务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多公益组织已加大财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在信息公开规范性方面,由于没有公开程度的具体指引,“度”的把握不一。有些选择简单大体公布资金的使用去向,有些则披露得过细,甚至将公益活动支出的每笔明细一一列出。如此不利于数据整理分析,不利于提高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另外,在透明度方面,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广泛。有些公益组织财务信息公开仅局限于对相关捐赠者,或者在年度总结大会上。此种情形不利于财务管理人员对公益活动的监管在对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流于形式,很难做到真正提高,容易引起外界质疑。其三,互联网公益对财务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益组织的线上募捐占比越来越高,网络公益平台成了筹款的重要来源。筹资平台对公益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譬如,腾讯及阿里公益平台上的筹款,要求定期披露所募资金对应的具体项目活动的业务进展及详细费用支出情况。另一方面,公益组织近年来获得的捐赠资金中,定向资金比重加大,非定向资金占比越来越小。公益组织要良好运转,必须要有一定量的非定向资金,来支持组织对生存发展空间的拓展。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如何做好资金的年度预算规划及管理,如何做好存量资金的保值增值,如何及时高效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财务管理的内涵,已不再是从前简单的管好钱、理好账,而是要从传统的思维方式走出,与互联网公益密切结合。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更具挑战。

三、改善公益组织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公益组织财务管理的体制

财务管理体制是整个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一,管理者要积极制定更明确、更细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内部运行工作相关条例。其二,公益组织天然带着公益性、社会性,对财务管理的监管环节更是不容松懈,理应投入更多精力设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法有效进行。其三,在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标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

(二)进一步拓宽财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

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是提高公益组织公信力、获取捐赠人及公众信任的重要举措。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途径及透明度仍有待加强。在当今信息快速传播发展的时代,财务公开也应积极借助现代大众传媒方式进行[4]。例如建立对外界发布信息的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拓宽内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和交流。通过现代科技技术和数字传媒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透明度。

(三)财务管理岗应加大专业会计人员比重,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以保证财务管理的专业性

通过加大会计专业人员的比重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增强公益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以预防更多未知的财务风险,也便于适当规划其后期发展方向。为财务管理人员创造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使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力及眼界得到提高,从而进一步提升其业务管理水平。

公益组织现状第4篇

关键词 组织化腐败 利益冲突 原则

当我们看到诸多公共事件中扮演不光彩乃至引起公愤的角色已不是贪腐官员个体,而是一些理应令我们尊重的公共组织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中央高压态势下,腐败行为却在脱胎换骨?从官员的个体腐败演变发展到组织的集体腐败,这一现状凸显了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折射出当今国家反腐败战略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当前,“组织腐败”、“利益集团腐败”、“制度化腐败”等几个概念见诸各种论述之中,这也证明了公共舆论对组织类腐败的认识已从单一公共事件的评判上升到对公共事件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的反思。当然,组织腐败、利益集团腐败、制度化腐败具有不同的语境:“组织腐败”是从腐败主体特征的视角加以界定,主要是指腐败形态已从一元性的腐败主体向二元性的腐败主体变迁,在个体腐败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组织意志与组织形态的腐败行为;“利益集团腐败”是从组织的利益属性合法性视角进行的界定,即利益集团所追求和实现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不证自明”的利益冲突;“制度化腐败”是从制度安排的正义性视角进行的界定,主要是指那些符合实体法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腐败行为,即违背自然正义原则的白色腐败。综上所述,“组织化腐败”概念,实质上是上述几种概念的集合,能够涵盖上述三种形态的腐败。它立足于腐败主体特征、腐败的客观危害和腐败行为的形成过程三方面来界定腐败形态,即“组织化腐败”是指为追求既得利益,具有组织意志和组织形态的利益群体,以组织名义所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毋庸置疑,组织化腐败是当今中国最难治理的腐败:一是从组织化腐败危害的视角看,组织化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母,特定区域一旦呈现组织化腐败的特征,则能够说明该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以及公共政策的走向已经被腐败的组织群体所控制,公共利益被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所取代,进而引发该辖区内政治经济状况与社会环境呈现危机状态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至低点,随时可能触发更大范围事件。二是从治理组织化腐败的视角,由于其组织形态具有“模块化网络组织”①特征,并具有强大的同化能力和无限增殖的本能,其组织形态与现行政治体制之间具有极为紧密的关联性,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组织化腐败必然成为最难根治的腐败。三是从组织化腐败表现形态的视角看,它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具有很强的伪装性。所以说,传统意义上对官员个体腐败的法律认定已经无法同样适用于对组织化腐败的界定,故在无明示性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治理之策也就很难做到对症下药。

组织化腐败的性质判定

现行实体法对官员个体腐败的认定已不是问题,、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罪等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清晰明了。由于组织化腐败缺少全面深入的个案分析和理论归纳,其属性界定较为模糊。因此,描述组织化腐败的性质成为研究组织化腐败的重要路径,本文所作的分析是基于有限的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仍需要进一步科学化。

公众评判的本位主义是界定组织性腐败的外部机制。“在民”的思想认为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国家和政府负责管理社会,人民与国家建立契约关系时,与国家的关系只是委托关系,而不是的转移关系,所以属于人民。所以,当一个公共组织受到人民尊重或人民承认,该组织则具有政治合法性。然而,当特定组织的公共政策行为被社会公众视为谋取组织的既得利益,引发社会普遍一致的反感、质疑和批评,公众得出存在利益冲突的结论,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公共组织可能已经迈入组织化腐败的泥潭,这似乎有些武断,但诸多实例说明情况确是如此。可见,我们在界定组织化腐败时,往往是以社会公众普遍一致的舆情作为评判标准,而舆情科学性基于两个前提:一是社会公众与公共组织之间信息是对称的,社会公众能够获得真实完整的公共信息,现实中要做到这一点却是很难的,社会民主监督边缘化和公共传媒的受控性决定了社会公众与公共组织之间的信息是有限对称,揭示组织化腐败的披露机制的缺失导致大量的组织化腐败行为难以揭示。二是监督机制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呼声,及时启动认定清理机制,以支撑与增强社会公众的信心,而不是受制于利益集团的掣肘,出现选择性失明,进而导致社会公众监督信心的丧失。

公益组织现状第5篇

论文关键词:非均衡博弈,社会公共组织,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开始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利益分化和利益群体多元化格局开始形成,由此我国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正如孙立平所说,“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的时代,任何一个具体的经济社会事物都可以成为一种利益,从中滋生出一群分享这种利益的人,并围绕这种利益进行博弈。”

在社会科学视域内,利益群体博弈模型可以用来分析不同社会群体、组织之间的各种关系,如合作与冲突,从而为分析社会事实提供一种新的,具有很强分析力的视角。这主要得益于罗伯特·奥曼、赫伯特·迪金斯等学者的杰出贡献。奥曼的著作涉及博弈论的几乎所有领域,特别是对于博弈论的核心概念“共同知识”和“信息”的深刻洞见,提出博弈论实际上是一种“交互的决策论”的观点,即一个人的行为依赖于他的所知,然后又依赖于他知道其他行为人知道他的所知,这个交互过程直接决定了博弈行为的进行。而他提出的关于重复博弈的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中的许多现象以及纷繁复杂、充满冲突和合作现实生活。赫伯特·迪金斯等学者则在计算机仿真实验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构建社会

群体中合作和利他行为的演化博弈理论模型,利用强互惠的概念解释社会群体的

利益博弈行为。正是基于这些学者的开创性的研究,加上20世纪晚期以来以复杂性科学理论的兴起,我们得以认识到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动力根源于其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

从根本上说,利益博弈是市场经济和利益分化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所造成的社会群体分化和利益多元化的前提下,社会结构必然呈现出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导致我国利益群体博弈关系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最显著的特征是,处于中国转型期的利益群体博弈是一种非均衡博弈。当然,这里所说的非均衡博弈与博弈论中的术语“均衡博弈”并不是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均衡博弈,就是指在博弈过程中各参与人形成一种博弈均衡,“在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面临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对方策略确定的情况下,每一个参与者的策略都是最好的,此时没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策略。”均衡博弈因此指的是一种动态过程,强调的是博弈参与者在博弈过程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而非均衡博弈则指的是博弈参与者在博弈过程中由于在所处的地位、所占有的资源等方面所具有的差异,而形成了对参与者特别是处于劣势的参与者的策略选择和博弈结果的约束。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利益群体之间的非均衡博弈具有一些比较明显的特征:首先是各利益群体的博弈能力严重不均等,由此导致了在博弈过程中强势利益群体对弱势利益群体的博弈优势;其次是参与博弈的各利益群体在资源、权利的占有上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最后,在非均衡博弈中,处于优势的强势群体的博弈策略对于弱势利益群体利益实现施加强势制约,而后者却无法对前者实施有效的影响。

而这种情况的产生,根源于中国近几十年来所发生的巨大社会变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以及中国所致力于的制度变迁的进程中,社会利益分化日趋强化,社会公众被纳入不同的利益群体,并且这种利益格局是有差别的。而中国现实生活中的这种利益差别,从质的方面来说包括三种类型:一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所产生的,受现行法律法规保护的合理合法的利益差别;二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各种违法手段攫取暴利而产生的既不不合理也不不合法的利益差别;三是由于某些法律法规或制度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导致的虽不违法但不合理的利益差别。对利益差别的这种划分,实际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严重不均衡的利益格局形成的原因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差别必然存在,而且也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我国协调利益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社会机制和政治机制尚不完善,使得各利益群体利益表达能力的失衡,在自由竞争中形成的利益差别被不正常的强化。已经处于优势地位的利益群体通过强强结合等形式,得以有能力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利益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励下被放大。而对处于弱势的利益群体来说,由于利益诉求机制的缺乏,被进一步边缘化。这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利益格局正是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累积的结果。

当前利益群体博弈的非均衡性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均衡性作为差异的题中之义,在利益群体博弈过程中,具有其积极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所必须。

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并称为现代社会三大组织系统的社会公共组织,其存在和运行的最重要基础和动力在于个体行为者行动之间因互利而相互依存,或因冲突而矛盾斗争所形成的相互影响。社会公共知是嵌入在社会这个纷繁芜杂的复杂巨系统之中的,与社会中其他要素如政府、企业乃至个人构成一种共生关系。因此,社会公共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必须依赖于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互动,在当前形势下即是就各自的利益诉求展开博弈。

社会公共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必须满足基本的利益诉求,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最低的利益诉求包括合法性的获得、资源的获取以及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合法性是指社会公共组织需要获得国家制度、社会成员的认可,资源的获取是指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社会公共组织需要从外界获取开展组织活动的各种资源型要素,而自主性则是指作为一个非自足的主体的社会公共组织脱离其资源提供者的控制的一种欲求。社会公共组织作为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博弈格局的重要参与者,其利益诉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社会公共组织需要与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博弈。

因此,社会公共组织运行和发展实际上是其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非均衡博弈的结果。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这是N人M次博弈。要描述这种博弈非常复杂,而探求这种博弈的具体过程也不是本文的目的所在。本文所探讨的是非均衡博弈对社会公共组织发展的作用,因此可以将这个N人M次博弈转化成是以社会公共组织为中心的二人多次博弈结构,即依据不同的利益诉求将社会公共组织所参与的非均衡博弈分解为其与多个单独的利益主体所进行的博弈。

从博弈论的视角来考察组织,核心在于要说明博弈不仅将有助于组织的稳定运行,而且也要说明博弈将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某种契机。但经典博弈论无法做到这一点,经典博弈论早期主要关注的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单次博弈,如博弈论中最广为人知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囚徒困境”博弈的结果是向“纳什均衡”点收敛的,对博弈各方来说,不合作是最优策略。从长远来看,这种博弈结果是不利于整体收益的增进的。在社会公共组织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如果都当作是一次博弈,则双方都将采取不合作,结果是组织无法有效实现其利益诉求,从而走向衰亡。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利益群体所参与的博弈是多次博弈的,即博弈是持续进行的。

在利益博弈时代,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认识到博弈必须演化出某种规则,使得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博弈参与者的博弈策略都趋向一种被称为是“演化稳定策略”的方向。“演化稳定策略”的好处是使社会公共组织在面对相同的情势时都将采取在某种程度上与习俗相似的策略习惯,这种习惯,即使使得社会公共组织可能无法获得最优结果,但是由于从外界获取的资源是持续的,从而有助于社会公共组织运行的稳定。演化博弈论的观点认为,在博弈过程中只有在两个博弈参与者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能演化出某种“演化博弈策略”。博弈参与者的差异构成了一种不对称性,从而衍生出一种状态。一旦双方都锁入这种状态,任何一方偏离这种演化稳定均衡的参与者所得都要比原来少。而当前利益群体格局的非均衡性正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不对称局势,因此使得社会公共组织在与某一特定类型的博弈对手时都采取大致相同的策略,从而保证了组织的正常运行。以当前社会公共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非均衡博弈为例。改革开放后,政府组织出于各种需要放宽了对社会公共组织的管制,社会公共组织有所发展,其与政府组织博弈才具有现实可能性。社会公共组织和政府组织握有不同的资源,这些资源恰好的对方所需要满足的利益诉求,在某种程度上是互补的。同时由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不均衡性,导致了二者在博弈能力和策略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的政府组织是社会资源的最大占有者,其对于制度性资源的垄断性占有,使得政府组织成为利益博弈中处于最有地位的参与者。而社会公共组织尽管所掌握的资源——公信力、获得资源的能力等——使得其重要性正在逐渐增加。但是短期内并不可能改变与政府组织博弈的劣势地位。这些差异导致在社会公共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博弈中,政府组织的主动性和优势是倾向性的,社会公共组织只能采取消极性策略。但是,这种非均衡博弈所导致的结果却是有利于社会公共组织本身的正常运行的。政府组织作为强势的一方为社会公共组织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制度支持,而社会公共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与政府组织的博弈所采取的将始终是遵从策略,从而获得其制度合法性。

社会公共组织与其他利益博弈参与者之间有着很多先天的差异,这些差异为演化出某种稳定的均衡策略有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对于社会公共组织运行的“演化稳定策略”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由于利益格局导致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为社会公共组织持续获得某种资源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目前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种非预期的结果,也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加以改进和调整的,必将为一种更合理的利益格局所取代。从目前的这种非均衡状态演化到另一种状态,意味着社会公共组织在与其他利益主体博弈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演化稳定策略”将不再适用,为了保障自身的运行和发展,社会公共组织必须要在新的不均衡状态下演化出新的“演化稳定策略”,这不仅意味着博弈规则的改变,还意味着组织获取资源的方式的改变。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从目前的非均衡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改变,将为社会公共组织的发展提供契机。

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及其所导致的利益群体博弈的非均衡性,被视作是社会转型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

但是本文的分析表明,由于非均衡性符合演化博弈论中关于“演化稳定策略”的形成中对博弈参与者需存在差异的要求,因而有助于社会公共组织在与某一特定的利益群体博弈时采取稳定的策略并持续获得某一特定资源,从而保证了组织运行的稳定。而从一种非均衡状态向另一种非均衡状态的转变有助于新的“稳定演化策略”的形成,因而为社会公共组织的发展提供契机。

当然,以上的分析并不否认学术界对于目前存在的利益群体格局的非均衡性的消极作用的讨论,而只是从另一个角度阐发了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对于组织运行和发展的积极功能。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特定产物,这种不健康的利益格局非均衡性必将在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为一种更合理的利益格局所取代,不过,历史地看,新的利益格局也仍应该是非均衡的。

参考文献

1 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2 郭其友、张晖萍:《罗伯特奥曼的博弈论及其经济理论述评》,《国外社会科学》2005第5期,第75-76页.

3 美]赫伯特迪金斯、萨缪鲍尔斯:《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经济分析》,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3-45页.

4 杨博文:《论利益群体非均衡博弈及社会公共组织的复杂性》,《系统科学学报》,2007第4期,第59、60页.

5 美]约翰纳什著,张良桥,王小刚译:《纳什博弈论论文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2页.

6 任娟、杨博文:《试析利益群体的非均衡博弈》,《甘肃社会科学》,2007第2期辑刊,第56页.

公益组织现状第6篇

关键词:公益;公益性组织;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一、民间公益性组织的生存现状及法律上的身份问题

在公益精神和公益意识得到传播和发展的情况下,各种民间公益性组织也逐步的发展起来。绝大多数自发形成的各种类型的民间团体、群体都在从事各种公益性质的活动。这些组织和团体的组织目标各不相同,人数也多少不一,活动方式也五花八门不尽相同。

但是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各种类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的态度仍然不够明确,对各类民间公益性组织缺乏有效的引导与管理。在目前的各领域内,成熟、正规,专业的公益性组织还不多见。

当前政府和普通百姓对未经注册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宽容态度,以及现在的社团管理法规对于民间公益性组织的依法注册造成的不方便,导致了许多民间公益性组织不愿意注册或不能够注册,从而处在不合法的尴尬状态下。但一部分公益性组织已经注册成功的例子已经证明,法律条文已经不再是现在民间公益性组织注册的主要障碍,那么可能的主要原因就是民间公益性组织作为合法的社会主体去从事公益活动的心理准备不充分,还没有依法注册,成为合法组织的强烈愿望。

二、民间公益性团体的组织化问题

每一个民间公益性团体在最初发起的时候都努力想定位或打造为一个规范的组织,都有一定的组织框架。但在实践中却不知道或不愿意按一个规范组织起码的原则与精神去运作。从形式上名字上看是一个组织,但实际上只是徒有其表,完全是散兵游勇。就像一些完全不懂篮球的人组成的一个篮球队,也照着别人的样子画了个篮球场,画了各种标志与标线,但是完全不懂得这些标志与标线的作用,或压根就是不愿意按照标志标线去打球,在场上也不讲规则随意越线。这样的群体如果只是少数几个人的自我娱乐当然无所谓,但如果硬要称自己为篮球队就显得有些强人所难,不止是糊弄观众,也是糊弄自己所要代表的群体。只是在管理层表面上标榜自己是一个正规的组织,但实际上却不能够按一个正规组织的精神和原则去组建,管理和发展这个组织,自我要求极低,导致整个组织无法发展壮大、管理水平下降、凝聚力涣散,缺乏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能力与动力。

三、基本理念和价值观的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许多公益性组织的内部不太注重对本组织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观的培养与培育,没有形成以一个固定的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本组织的价值体系,导致了在本组织的成员的内部,价值取向不统一,目标认识混乱,纷争不断。

对于大多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来说,第一,基于对人性尊重的价值理念应该成为本组织的最高层次的价值理念,例如人身的自由、个人隐私的保护、公民权利上的平等等等;其次,现代组织为了保障本组织能良性发展而形成的一些价值理念也应该成为公益性组织的基本的理念与原则。例如,在决策上的民主性原则、在组织行为上的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发展时的开放性原则等等。第三是长期以来为了公益性组织能良性发展而形成的共识,例如参加公益性活动要自愿、对于社会公益资源要保护、对公益对象要尊重等等。

对一个组织来说,它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应该是这个组织的核心与灵魂,是指导它一切组织行为的最高准则。这样所有的组织规则都有统一的价值取向,就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前后矛盾、朝令夕改等混乱情况的发生。

四、团体的发展与成员个人成长如何良性互动的问题

一个规范成熟的组织应该是可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组织。也就是说这个组织可以轻松地吸引组织外高素质的人加入到这个组织中,不断的补充新鲜血液;而且组织自身的行为和理念可以吸引一些高素质的成员愿意加入到管理层与领导层中来。

一个规范成熟的组织应该是使团队的发展和成员个人的成长相互交融的组织。成员个人能够从团体中得到熏陶和锻炼获得个人的成长和提高,而团队呢,在全体成员的不断进步中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这是一个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和谐状态。但现在民间公益性组织和个人成员之间还有许多能够提高的空间。

五、民间公益性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在人们接触到公益或公益性组织的最初阶段,不论这个组织有多初级多幼稚,它都能产生极大的感召力和认同感。这是因为它代表的是社会的进步,能触碰到人们心灵的深处。但当公益的精神和公益的意识开始普及、各类公益性组织遍地开花的情况下,人们不仅仅满足去做公益、而且会去要求要做好公益。这时人们就对公益性组织的管理与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这也应是公益性组织发展的动力之一。有些有远见的公益性组织的管理者就适应组织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主动改变自己。使决策机制更科学民主、行动机制更公开透明、组织管理更规范、活动管理更精细化、成员管理更人性去推动组织的进步和发展。这样才不会使一些团队成员抱着希望而来、满怀失望而去。

六、公益活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错位问题

我们做公益活动的目的当然是缘自于社会需要。但有些公益活动多年来简单重复、缺乏深度与广度、并且与社会需求脱节,有些甚至不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与需求来做公益、仅仅是为了搞活动而活动、为了做公益而去做公益,这样就产生了公益活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错位问题,长此以往将会失去我们组织公益活动的意义。

与此同时,一些仅仅是与公益的民间组织,他们的主要宗旨可能不是公益,可能是摄影、可能是骑行、也有可能是单纯的户外活动,但却能有效的组织或发起非常有广度深度、能体现公民的社会责任、能契合当前的社会需要、可以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些公益性活动。这其中的缘由其实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总之,我国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发展还处在初期,各种问题都不少。要解决前面提到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民间的公益组织以及社会个人各方面一起努力,在法规的制订,相关理念的宣传,公益性组织规章制度的完善多做工作,才能使我国的民间公益性事业逐步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张宝娟: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J].社团管理研究2012(3)

公益组织现状第7篇

关键词:社会公益 审计 创新模式

一、我国社会公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公益的现状

社会公益,即是社会公众共同享有的利益。社会公益事业利国利民,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在组织机构、人员数量、救助范围和捐助款物等方面,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的社会公益组织数量已经超过了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1万个,基金会2 961个。2013年5月31日前,国内共有基金会3 158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1 811家,公募基金会1 347家。在收入方面,以基金会为例,2010年全国基金会的收入总额为183.97亿元,2011年达到了447.11亿元。在公益支出方面,2010年全国基金会的公益支出176亿元,2011年达到256亿元。在开展的公益项目方面,主要包括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救灾、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受益对象主要是贫困户、残疾人、失学儿童、疾病患者等群体。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方兴未艾,发展前景光明。

(二)社会公益存在的问题

1.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数量不多,组织规模较小。从我国社会公益发展的现状来看,虽然公益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但从业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组织规模较小,与我国需救助对象的范围、数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更是相距甚远。

2.社会公益组织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充分。《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在500家公益慈善组织监测样本中,年度透明指数在60分以上的组织有102家,占比20.4%;及格线以下的有398家,占比79.6%。说明我国慈善行业整体透明度不及格,其原因是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充分,公众对慈善组织知之甚少。

3.社会公益组织监管不到位,公信力不高。2011年“郭美美事件”的发生,使中国红十字会的信誉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公益组织不到位的监督管理致使其行业公信力降低,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和形象大打折扣,值得社会公益组织深思和反省。

二、社会公益审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会公益审计的现状

我国的公益审计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在法律法规方面,1996年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监督;2004年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每年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公益审计实务操作层面,真正比较正式、规范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对捐助款物所进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此后,社会公益审计在对象、范围以及深度和力度等方面,都逐步得到发展和扩大。

(二)社会公益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公益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的公益审计工作并不十分理想,原因之一是社会各方面对公益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捐助人觉得,捐出款物是为了爱心,对公益审计并不关心;一些公益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认为,所得捐助款物任其支配,其他人无权干涉;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公益审计并不重要,没有必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

2.社会公益审计的法规体系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只有零散的规章、制度针对公益组织的财务状况审计。虽然1996年后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公益审计规章和制度与蓬勃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并不匹配,与国外的公益审计法规体系相比,更是有很大差距。

3.社会公益审计的内容、方法、管理方式等比较落后。从公益审计的内容上看,以往审计重点主要集中在投资额大、社会比较关注、资金较为集中的重点资金和项目上,而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的关注不够;从公益审计的方法上看,以往主要采用事后审计的方法,很少采用全程跟踪审计的方法;从公益审计的管理模式上看,以往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审计,社会其他各方真正能够有效参与公益监督的机会很少。因此,这几个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社会公益审计创新模式

(一)创新公益审计理念

1.要树立以“免疫系统”理论为指导公益审计的理念。审计具有“免疫系统”的功能,包括免疫防御功能、免疫监视功能和免疫调节功能。在公益审计中,首先应发挥审计的免疫防御功能,即通过审计使社会公益组织免于被内外部环境或个人干扰、侵蚀或损害;其次应发挥审计的免疫监视功能,即通过审计对社会公益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和分析,为其提出纠正措施、意见或建议;最后应发挥审计的免疫调节功能,即通过审计使社会公益组织能够及时识别、清除体内的危害成分,并加以适当调节和修复,以确保公益组织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健康运转。

2.要树立“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公益审计理念。毫无疑问,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但监督只是手段,服务才是其根本目的。在公益审计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对社会公益组织各项活动及其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其履行公益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查错纠弊,改善管理;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审计的服务意识,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公益组织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公益事业的守护神和坚强后盾。

(二)创新公益审计制度

1.建立健全公益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近年来,社会公益组织之所以出现许多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原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益发展的需要,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也应结合本地情况,积极制定和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政策和规定。

2.建立健全公益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2011年12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公益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11月30日,中注协印发了《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公益审计工作。但是,随着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形式、新情况、新问题,如微公益审计、网络公益审计、跨国公益审计等,为此,公益审计规章制度也应与时俱进。

(三)创新公益审计内容

1.审查公益组织内部各项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度是规范行为、约束行为的保证。要注重审查公益组织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找出其管理盲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审查公益资助计划的可行性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各项公益活动项目都应该是在有计划、有方案、有预算的前提下开展的。因此,要注重审查公益项目计划的可行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要将预算和决算相对照,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决算相符,并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

3.审查捐助款物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益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对捐助款物进行收支及管理。要注重审查捐助款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收到的款物是否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款物的发放是否及时到位,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捐助款物有无贪污、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4.审查公益资金的经济效益性和社会效益性。社会公益的目的是扶危济困、造福社会,公益活动注重的不是过程而是效果。因此,不仅要审查公益组织在资金分配、使用上的效益性,更要注重审查公益项目在社会上取得哪些影响和成效,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做的贡献。

5.审查公益组织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信息披露是公益组织提高行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注重审查公益组织是否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是否做到资料完整,信息可靠。

(四)创新公益审计方法

1.采用事后审计与全程跟踪审计相结合的方法。正常情况下,审计部门对公益组织一个会计年度后或某项公益活动后进行审计,以审查各项捐助款物的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等。对于一些特殊的公益活动,审计部门应当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即从接收捐助款物开始至公益项目结束,审计人员都要全程参与,同步监督。

2.采用全面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为对公益组织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其进行全面审计,以审查公益组织能否始终做到财务收支和公益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是,由于公益组织事务繁杂,审计力量有限,因此,审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抽查审计的方法,测试、评价公益组织的运作情况。

3.采用日常财务收支审计与公益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还应开展公益效益审计,即重点审查社会公益组织是否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效益,是否真正实现了社会公益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

4.采用公益活动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开展公益活动审计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公益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把对相关领导干部的监督纳入公益审计的范畴,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借公益之名搞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和查处。

5.采用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在当今社会,社会公众对公益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关注日益彰显。除审计监督外,行政监督(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公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也广泛参与,形成了公益事业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审计部门要会同各方面、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方信息来提高和增强公益审计的水平和质量。

(五)创新公益审计管理方式

1.调整和完善公益组织的年报披露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审计机构和组织忙于主营业务审计,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公益年报审计。为进一步强化对公益组织的审计监督,可适当调整现有的年报披露时间。

2.强化公益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是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法定的义务。审计公告必须做到全面、透彻、详实、准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内容外,都应当如实地向社会公布。公益审计公告除定期向社会公布外,遇重大问题或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随时公告。

3.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公益“官民共治”。社会公益的特点是社会性、公共性和志愿性。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事业一直是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自治。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公益意识的提高,社会公益应逐步“去行政化”,逐步放松对公益组织的控制与管束,增强公益组织的自治能力,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公益、支持公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来实现社会公益“官民共治”。Z

参考文献:

公益组织现状第8篇

关键词:慈善类非营利组织 信息披露 制约因素

Constraints analysises of charitable non- profit organization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bstract: with the charitabl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ome problems have been exposed gradually, increasing demands for the social public to the effectiv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4 major restricting factors of charitabl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organization’s own factors, internal factors, external factors,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factors and all of the four factors were detailed analysi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proposed to make charitabl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rue, full and effective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haritable non- profit organiza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nstraints

近几年来,人们对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度愈来愈高。2008年汶川地震红会善款去向不明,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以及2014年嫣然天使基金7000万善款不明的事件,使我国的慈善事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强透明度,做好信息披露,向社会公众公布其业务信息,尤其是善款去向,接受公众监督。因此,第三方公益机构中民慈善于2009年发起了对公益组织每年一次的慈善透明度打分。根据中民慈善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度报告》,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指数为44.10,比2013年度的43.11上升了2.30%。通过对近三年的慈善透明指数进行对比,发现中国慈善行业的信息透明度已进入平稳上升状态。与2013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透明指数都有稳步提高,而红十字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分数则有所下降。其中,慈善会平均分最低。

一、我国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来看,我国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在其真实性、充分性和准确性仍存在较大的问题。“真实性是指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在披露信息的时候要以客观真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为根据且反映真实状态。”现实中,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案件举不胜举,典型案例如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利用捐赠资金进行商业投资案、汶川地震救助中出现的“帐篷门事件”等等。

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产权关系具有特殊性――“出资者投入的资金和众多捐赠者捐赠的资金凝聚成非营利组织的法人财产整体,并且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拥有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剩余收益权。其法人财产使用权和控制权被牢牢地控制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手中。”因此,法人财产控制权的拥有以及内部信息的掌握,为管理者违背非营利组织的目标甚至牟取私利提供了可能性。而非营利组织的所有者缺位,不能以营利组织的委托人(股东)所采取的解聘、接收等手段去约束管理者,缺乏对管理者的有效监督,慈善类非营利组织有时为了误导社会公众而有意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予公布或者是模糊性公布,使得利益相关者不能充分了解其信息而被假象迷惑并做出错误的选择与决策。

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质量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不能很好地满足利益相关者及公众的需要。

二、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分析

通过对制约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其制约因素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组织自身因素、组织内部因素、组织外部因素、行业特性因素。

(一)组织自身因素

1.组织规模

“组织规模是非营利组织完成组织目标、实现组织远景、获取捐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衡量标准。”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而言,规模可能代表着其成功实现慈善目标和赚得收益(捐赠额)的能力,较大的组织将有可能在信息披露方面拥有更多的人力及财力资源,如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促进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较小的组织因为无力担负起信息披露的责任,有可能不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规模大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相比于规模较小的,其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都会有显著的提升。

2.组织复杂性

组织的复杂性与其开展的业务数量、种类和筹资渠道有关。只有一种筹款来源的组织,一般从事较少类型的慈善项目,通常会采取个别沟通的方式与捐赠者进行沟通 ( Petrovits et al.,2011)。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会员交纳的会费,以及接受服务对象支付的费用,投资收益等都属于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如果其主要筹资渠道仅仅来源于个人捐赠或投资收益,似乎信息披露的需要便很小,组织甚至有可能不进行信息披露。当组织开展了多种业务、拓展多种筹资渠道以筹集资金,利益相关者对其信息披露的需求加强,迫使组织为吸引更多的捐赠者进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

(二)组织内部因素

1.人员因素

(1)高层管理人员的意识与行为

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履行者是其管理者。管理者为了履行其受托责任,将会关注组织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组织绩效等问题。由于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比较特殊,高层管理人员有时会忽视社会大众对其信息披露的需求。而一些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管理者可能会对财务状况进行粉饰或伪造,从而影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高层管理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意识与行为是制约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

(2)管理效率

以嫣然天使基金7000多万善款去向不明为例,其中有540多万用于项目管理成本,引起了社会大众对其管理费用的质疑。而往往管理费用占用过多的非营利组织不愿向公众披露其管理效率低下的信息,相反,一些管理费用占用少的组织利用其详细的信息披露吸引了公众的捐助。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15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仅为1613.23万,而其捐赠收入达到3.43亿,并且其详细地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年报、评估报告、年检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根据国外的研究,Tuckman and Chang (1991) 用管理费用占总费用之比来衡量组织的管理效率,发现组织效率越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就越高。当项目管理成本占用比例过高时,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用于筹资活动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因此,管理效率高低也是制约信息披露的因素之一。

2.财务因素

(1)信息披露成本

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将会聘请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人员来核算和审计并出具报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成本,而将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布也需要人力和财力成本。因此,一些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会降低信息披露的质量来减少成本。

(2)财务状况

对于任何一种组织,在其财务状况处于劣势的情况下,都不会有强烈的意愿进行信息披露。而对于慈善类非营利组织而言,当捐赠收入大于各种成本和费用时,组织才会有意愿进行信息披露,并愿意将其信息向公众详细地公开。

(3)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涉及决策、激励、监督三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而公司治理结构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相互制衡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息息相关。对于慈善类非营利组织而言,其财务治理结构也制约着信息披露的实现。当独立的监事会成员和理事会成员比例较高时,他们会更倾向于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上,要求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但是,我国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结构体系尚不完善,使得各个组织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许多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理事由政府人员任职,当政府与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其立场可能摇摆不定,难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建立良好的财务治理结构,会使信息披露更加有效和真实。

(三)组织外部因素

1.法律制度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将是信息披露的有效保证。1990年颁布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史的第一项制度性安排,也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标志之一,是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法、基金会条例等政策和立法的基础。我国于2004年由财政部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可是此制度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因为此制度只对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做了应该遵守的会计相关规定,而许多正处于发展中的且一直在壮大的非营利组织却没有被包含在内,将不受此会计制度的约束”。还有各种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基金会法律条例尚且存在漏洞,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义务并未明确指出,也尚未出台追究条例,因此不能对我国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现状改变起到明显的效果。而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成效如何仍待观察。

2.政府管制

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分别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双重管理体制,旨在限制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壮大和减轻政府管理的责任,然而相较于西方较落后的观念,这种体制使慈善类非营利组织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管,导致其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被诟病。

(四)行业特性

1.缺乏竞争

由1974年赛宾斯提出的信号传递理论可知,假如在没有强制性报告的要求的情况下, 公司为在风险资本市场上相互争夺稀缺的风险资本取得成功而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很有必要的。而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目前我国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有一半以上来自于政府”,因而并没有重视来自公众的认同与捐赠,且缺乏竞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相比于企业更少了。

2.缺乏独立性

我国大部分慈善类非营利组织是在政府的扶持或直接管理下诞生的,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府直接制约着其活动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而影响到其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尤其在信息披露时,可能会迫于政府施加的压力,没有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上对信息进行披露,而仅仅是为了迎合政府的利益。

三、结束语

针对以上制约因素,为使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更加真实、充分、有效,我国应该健全和完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政府应加强对其监管,而不是依然采用双重管理来约束和限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也要建立良好的财务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自律,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妍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23- 25.

[2] 曾韶华.基于产权关系的非营利组织委托关系[J].发展研究,2009(3):84- 86.

[3] 刘亚莉,王新,魏倩.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与后果研究[J].会计研究, 2013(1):76- 84.

公益组织现状第9篇

非政府组织依靠接近基层、了解民情的优势,凭借较专业化的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共管理,弥补政府缺陷,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概括地说,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有三条:

1.监督与介入。非政府组织不具有实际的政治权力,更不是政府组织的构成因子,但是它们却很关心国家行政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适当放权,转变职能,使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获得了巨大的空间,也给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条件。同时,作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非政府组织还是传达民情与表达民意的渠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政府的资源与能力有限,难以考虑到各个阶层的利益,很难在利益的决断过程中做到完全公正。为此,非政府组织可以充当政府政策实施的参与者与监督者的双重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体制的局限,从而“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1]。

2.示范与引导。非政府组织具有强烈的公共责任意识,以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公共管理的目标。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的各项活动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资助或社会筹集,其内部的运作过程和资金的使用状况直接关系着自身在公众中的形象。公开财务状况,就可以显示其谋求公共利益的进程,凸显公正与奉献的形象,这对政府来说是一种示范,可以逐渐培育一种成熟的公共管理模式。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公众的过程中利用公众的互动,积极调动普通民众参与志愿行动的热度,引导他们为公益事业作贡献的意识。

3.实施与推进。在很多状况下,非政府组织是很多公共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如救贫救灾、防治污染等公益项目。发挥此类作用的非政府组织有儿童福利院、助学基金会、环卫协会等。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作为一条连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纽带和桥梁,对其所服务的基层民众的实际需求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得出准确结论,向媒体、社会与政府反映,保证了信息渠道的顺畅。另外,非政府组织自身也可以通过传媒,向公众传递其认为有较大价值,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和推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引起社会关注。这种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保证了社会各群体之间互动的正常进行,提高了群体理解力和凝聚力。部分由社会精英或影响力较大的人士所领导的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知及相关理论,极易受到大众的讨论,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决策,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公共服务的执行更具有科学性。

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有力补充,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社会民主平等网络的建构。当代非政府组织以其独有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在贯彻党的政策方针、维护公民政治权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推动着基层民主化管理的进程。非政府组织不能最终完成社会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建设,但是它们在制度、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具有推动和政策建议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可以反映社会各方的信息以及代表广大民众需求,有利于政策制定的合理性[2]。“非政府组织介入评议政府、评议官员,形成对政府及官员行为的应有的制衡及监督,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监督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3]。因而,非政府组织可以影响政府决策,促进民主平等。非政府组织推动着基层管理中民主观念的扩展,培育着现代的民主价值观,突破了以往管理中过度依靠政府部门行政能力的局限,直接推动了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民主平等网络的构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飞跃式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在此过程中,有些人逐渐被边缘化变成弱势群体,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群体差异。而非政府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公共事业,着力于协调社会资源的分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较多地关注了弱势群体的利益。非政府组织通过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可较快发现操作中的问题,迅速向政府有关部门施加社会管理角色偏差的压力,帮助其及时矫正。有时甚至可以直接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商定与修改,提高管理透明度,协调管理部门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使其沿着正常轨道良性发展。

2.促进市场公平信用体制的成长。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由众多规则约束的契约性经济,需要成熟的约束机制和协调手段保障市场竞争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人们越来越认同利益的合理性、公正性,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失也越来越关注,社会的自治性活动机制也就随之越加活跃”[4]。我国经济资源尚不丰富,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尚未完全定型,人们的经济道德观念相对还比较薄弱,在不断膨胀的利益诱惑下,很可能走上违背市场规则甚至违法的道路,而“中国的政府尚缺乏市场经济下解决社会问题的经验、手段和技能,政府的干预还时常出现失效”[5]。甚至一些地方政府自身也千方百计地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运用手中的审批权,从狭隘的地方集团利益出发,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时还会帮助地方企业偷税漏税、逃避债务,严重扰乱了我国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尤其是作为非政府组织的行业协会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并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对其绩效进行评估,从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不断促进市场公平信用体制的完善。另外,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经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急切需要在“市场竞争中有属于自己的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利益”[6]。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贫富差距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靠政府力量短时期已经难以解决,而市场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不可能直接带动社会公平的发展。在政府和市场双双“失灵”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就可以承担起稳定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市场发展秩序,缓和利益冲突,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责任。

3.推进群体道德文化精神的培育。服务社会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功能。活跃于基层的各类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成员与政府交流、沟通,表达民意的渠道,政府也可以由此及时了解群众意见,适时调整社会政策,消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聚集,减缓乃至避免社会成员与政府的直接对抗[7]。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奉献精神得以张扬,每个成员的服务意识也将感染被接触的群体,内化成每一个个体的行为规范,使得民众能够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起到了一种软管理的效用。培育社会良是一项隐性而复杂的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这项工作单纯依靠政府力量的引导是很难实现的,而非政府组织参与却有着独特的优势。非政府组织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一致的努力方向,拥有增进社会公益、服务社会的活动宗旨。其内部的协调一致,有助于形成和扩大社会共识,使更多的社会成员认可这种公众道德,从而有利于重塑良好的社会道德文化,促进群体道德文化精神的培育。如在多元治理结构中,非政府组织以社区民主政治体系为依托,构筑起一个普遍参与的公民文化交流平台,引导社区居民的主人翁与服务者相结合的社会道德意识。因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有助于培育公众文化道德意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4.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是当代社会和谐发展的“三驾马车”,它们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财力尚且薄弱的政府机构来说,政府财政基础不足以提供充裕的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必须由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非市场机制来完成。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种类繁多的多元化公共产品来满足广大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如扶持社会弱小群体、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捐资助学、赈灾救济、危机干预、卫生健康福利事业等,这极大地提高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起点,使过程和结果具有公平性,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综上,非政府组织虽然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很大,但总体来讲,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实力还比较弱小,呈现出组织分散、运作混乱等状况。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自身体制不健全,专业管理人才缺乏,自身管理功能发挥受到限制。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离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组织资源不足,特别是资金、人才严重缺乏,致使其缺乏号召力,缺少新鲜血液输入,活动缺乏创新,因循守旧,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名存实亡。二是政府观念转变较慢,对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领域中的作用重视不够。长期以来,以政府为中心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公共服务是由政府长期垄断经营的,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逐步打破这种格局。市场经济下,需要政府将部分无须保留的职权让渡于社会,但政府仍然一直紧握传统公共管理功能,其观念的转变速度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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