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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要素优选九篇

时间:2024-02-18 14:45:09

电影制作要素

电影制作要素第1篇

摘要:随着电影中逐渐运用计算机技术以来,一个全新的电影世界展现在人们面前,越来越多的计算机制作的图像被运用到了电影作品的制作中。其视觉效果的魅力有时已经大大超过了电影故事的本身。对于任何一位动画数字影视特效制作者,无不深知色彩在整个影视特效制作环节中的重要作用。色彩在电影创作中的运用起到了跨时空进行空间色彩再创作的作用。

关键词:数字影视特效;动画电影;色彩

“数字影视特效”本身是基于计算机的软硬件环境,运用计算机图形图像学原理和方法,将多种源素材(包括实拍的画面和计算机生成的画面)混合成单一复合图像的处理过程。多种源素材能否在色彩、运动、透视、素材锐度等方面达到真实统一将直接影响到影视作品的可信性,尤其对影视的最重要表现元素——色彩的处理,更加直接关乎影视艺术表现的艺术性。因此对于任何一位数字影视特效制作者,无不深知色彩在整个影视特效制作环节中的重要作用。

色彩作为动画电影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视觉元素,为刻画角色的情感、营造环境的氛围、增强剧情画面的丰富,创造动画片的欣赏价值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色彩在表现人物的心理特征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有时为了更夸张地表现、营造出一种神秘的氛围,颜色的运用也具有很高的自由度。通过颜色的转换可以看到色彩不仅带给观众颜色本身的魅力,而且直接参与了剧情的渲染,同时也强化了主题。

一、动画电影与数字影视特效中的色彩调整

数字影视特效中的色彩调整主要分为色彩匹配和色彩校正,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制作中有时又是相互叠合。因此对色彩匹配和色彩校正的探究,不仅对数字影视特效制作具有指导作用,还将对影视艺术提供一种新的创作可能。

二、动画电影与数字影视特效中的色彩处理

数字影像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数字动画电影的色彩匹配与校正与数字影视特效又有很大的不同,动画电影的色彩处理更为突出色彩夸张及色彩造型。因此,在进行数字色彩匹配和校正方法研究的同时,更是想激发影视色彩处理的更多可能。

三、计算机中的色彩处理原理及色彩检测

人们对色彩是如此地敏感,计算机的色彩处理能力也越来越强,并早已实现了千万色的色彩再现,那么在影视创作中,如何在人眼的色彩感知范围内使计算机处理的色彩得到最大程度的艺术表现,对数字色彩处理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在探讨数字色彩匹配和色彩校正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眼识别色彩的基本原理,以及计算机对色彩处理及检验的基本原理。

(一) 人眼对色彩识别的一般规律

人眼对此感觉到的是一种单纯、鲜艳的颜色,可称为谱色或单色。但在自然界中,人眼所看到的各种光源发射出的可见光都不是谱色光,他们是由连续光谱或是线状光谱构成的,它们所发出的光线称为复合光。无论谱色光(单色光)或复合光,都基于亮度、色调、饱和度三个参量得以描述。

(二)计算机中的色彩处理原理与监测

前面谈论了人眼对色彩识别规律,接下来我们探讨计算机中的色彩处理和监测的一些概念和方法,这将加深我们对数字色彩的认识。

计算机是通过数学的方式,经过程序计算形成图像。任何图像,不管它如何复杂,在计算机中都是像素的集合。

每一个像素的颜色都能单独设定。现行通用的pc对图像的设定是通过24位真彩色或更高位数来进行描述的。在表达彩色图像或黑白图像时,采用的是颜色通道(channel)的管理方式。依据色彩理论,任何一个颜色都可以用三个独立的参数来描述。比如hsb模式、rgb模式、lab模式。

数字色彩处理是直接对画面的原始色相、色度的修改。而最终效果的显现也依赖于数字显示设备才能查看、比如显示器、监视器等设备。由于各种色彩显示设备自身的色彩显示设置标准不同,因此各设备并不能完全做到检测效果的统一。正是由于显示设备本身色彩管理与现实的限制,不能完全呈现出人眼所看到的全部色彩,而是进行了相应的色彩截取,从而使现实信息量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并节省资源。

四、色彩表现思路及实例分析

(一)色彩匹配

在影视拍摄时,经常会遇到由于拍摄时地点、时间的不同、以及所用的胶片材料、灯光器材、光学镜头和曝光程度的不同,因此不同影像片段间的色彩值和色度明暗也存在很大差异。后期制作时为了使影片影调和谐统一,需要对影像素材进行色彩值、色度值的进行调整,使不同影像片段间保持色彩的连贯性,这就是色彩匹配的传统定义。

在数字特效制作过程中,尤其数字特效合成镜头中,经常需要将多源素材进行合成,多源素材之间的颜色、反差、质感等方面经常出现不匹配,因此需要对各元素进行不同程度的色彩调整,以便使合成镜头形成统一的画面风格和质感,这是数字制作中的色彩匹配。

而在动画电影中,为了表现动画特色而使用了大量夸张的色彩表现手法,此时的色彩匹配更多地引用了色彩构成的原理,更多的用色彩本身进行创作。

(二)色彩表现的应用类型

在影视特技的制作过程中,经常遇到如何将实景拍摄素材的相互匹配、三维制作素材与实景拍摄素材的相互匹配。因而大体上分为实景拍摄匹配和实景拍摄与虚拟背景匹配两种类型。

实景拍摄匹配主要处理一些由拍摄场地光源、拍摄时间、现场大气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素材间的色彩不统一。

实景拍摄与虚拟背景匹配,数字影视特效制作中,由于一些场景在现实中不存在或很难实现它,因此不得不用数字手段来创造它。因而需要将机生成的cg图像进行色彩上的统一调整,使观众看不出是由数字虚拟出来的画面。

(三)色彩匹配思路解析

进行匹配的时候,将所需匹配目标素材与源素材要完全融合在一起,需要将目标素材中的亮部、中间层次、暗部的色彩、亮度与源素材匹配一致,这也是色彩匹配的主体思路。因而在制作之前,我们需对目标素材与源素材之间的亮部、中间层次、暗部的色度进行比较,为后续制作提供匹配依据。

五、数字色彩处理对影视创作的影响

无论是电影之前的美术,舞台美术,还是影视美术,造型、色彩、质感都是众多导演和艺术家孜孜以求,期望完美的。从各个角度对现代数字下的动画电影和数字影视的各方面元素进行阐述,色彩匹配与校正是基于模型造型基础上的艺术性表达。色彩在电影创作中的运用起到了跨时空进行空间色彩再创作的作用。如果说影视作品的画面造形是以形动人的话,那么色彩则是以情感人,形色交融。现代数字技术背景下,色彩再创作已经成为众多导演的必然选择。后期数字色彩匹配和校正不但降低了对传统诸如色片控制,色温控制的依赖,更是赋予导演更宽泛的创作空间。

通过对色彩匹配和校正,保持相同场景之间的和谐性,不同场景之间的连续性,甚至产生时空错觉,让一切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从此,“电影中的色彩不仅仅只是一种再现客观色彩的技术元素,在电影工业漫长的中,电影创作家们逐渐了以外在影片中运用色彩的经验,色彩开始以纯电影化的形式因素进入银幕世界。”“色彩就是思想”已经成为现实。

本文限于篇幅,仅就色彩一项环节在动画电影与数字电影制作中的基础知识,制作要素,评价要素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更后续的色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将以数字影视特效中的综合匹配为线索,穿起整条综合匹配的大龙,为的后期特效制作行业添砖加瓦。

说明:该论文为黑龙江省文化厅2010年度黑龙江省艺术规划课题,关于《动画(数字)电影特效制作环节中的重要视觉元素——色彩》的研究结题论文。立项编号:10d032

参考文献:

[1]《电影摄影画面创作》 北京电影学院院长 张会军 教授;

[2]《色彩美》黑龙江美术出版社 李天祥 赵友萍 著;

[3]《动画场景设计》上 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顾严华主编;

[4]《电视节目制作技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孟群 编著;

电影制作要素第2篇

创作自由指的是艺术创作自由。创作者根据自己的艺术才能和兴趣喜好,不受任何限制的进行艺术创作自由发挥。创作的自由应该包括创作中表达与构思的自由、创作中思想与态度的自由、创作中表达手法和风格的自由、从事或不从事何种创作的自由、自行选择创作题材的自由等。在现代法制社会下,创作自由已经被定义为公民的一种合法权益。在电影管理方面,创作自由主要体现在对电影审查制度的逐渐放宽,在电影剧本的审批、备案的改革实际上都是一种对创作自由的尊重。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于创作自由要给予广阔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创作没有任何限制。法律也规定所谓自由应该建立在不伤害他人名誉及权力、保证国家安全和不搅乱社会秩序等基础上。虽然现在的制度可能对此还不够细化,不够完善,但至少说明了创作的自由也需要有适度的限制。

二、现代法制理念因素

法律本身蕴含的精神包括法律公开、法律至上、制约权力、司法独立等。法治即是追求民主的主观价值体现,又是以法律为最高与人治相反的治理观念。现代电影管理中法治观念至少是进行管理的依据必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并不是宣传纪律或党内政策等,在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的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不可逾越法律的界限,法律面前务必要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并且法律制定的本身也应该是合理和科学的。我们国家的有关电影管理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渐的形成,日益的规范,对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等方面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虽然专门的电影法还没有出台,但不断出台的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已经体现了现代法治管理在电影管理中的重要性。

三、市场经济因素

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平等性、开放性、竞争性等特点。电影行业要发展,对电影的管理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转变管理的观念,更多的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而不是以单纯的用行政指令来进行管理。

四、相关影响因素与电影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电影制作要素第3篇

[关键词]后期合成制作要素技术电影艺术

中图分类号:J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20021-01

后期合成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影视制作中,合成其实就是在有拍摄或者制作好的素材中进行锦上添花的制作。它可以实现现实中不可能存在或者是很难拍摄的效果,因此特技效果就成为后期制作主要内容。[1]本文主要从电影合成所必须注意的技术技巧进行探讨:(1)合成中光线的统一性;(2)镜头的修正与匹配;(3)运动与时间的调节;(4)虚实关系的运用;(5)阴影与反射的制作;(6)边缘的处理;(7)电影胶片颗粒模拟与图像质量。

一、光线的统一性

通常电影拍摄的时间比较长,随着时间的延长光线会发生变化(光线方向,强弱,色彩等)。在后期合成的时候就需要将不同光线下拍的素材进行调整。

(一)调色。最常见的一种操作就是修改图像种各个像素的颜色,这种操作通称为校色。大部分拍摄的素材都需要进行色彩的调配,使前景和背景以及镜头之间色彩保持一致。

有些时候即使没有特技镜头,也不需要进行合成,但为了使画面色彩更加漂亮,制作者也会要求对拍摄下来的镜头校色。通常拍摄出来的素材的色彩效果并不是很好,需要通过软件进行调色使得画面色彩达到电影胶片级效果。比如张艺谋的电影画面色彩精致漂亮是被广为称赞的,其中十面埋伏取景于四川九寨沟以及蜀南竹海,这两个地方其实并没有电影里的那么美。十面埋伏中大量用了后期调色,为电影震撼效果起到了锦上添花的效果。

(二)修改光线方向。电影拍摄镜头往往是不同的时间段拍摄的。光线的方向就有可能产生变化。为了使光线方向协调。我们通常要进行光线的修正。

“调色”是在合成中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其中,改正面光为侧面光或逆光时需要通过通道对画面进行局部调色,一般选用的通道是红色,绿色,蓝色,亮度通道。具体步骤:在after effects/channel/shi

ft channel/CW Edge E2。若通道不能解决以上问题那就需要用mask手动操作将其修正。

二、镜头修正匹配

(一)二维镜头匹配。制作电影时合成师可能会遇到客户提供的素材镜头并非同一个焦距,往往需要根据实际项目的制作修正镜头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采取几何变形或者局部扭曲才能使各个物体的透视感统一协调。在三维动画电影里尤为明显,后期合成师将三维动画场景素材经行合成的时候,常常会根据镜头的需要改变素材,使其与镜头的效果匹配。常采用的变形工具为:effects/distort/corner pin/bezier warp等。

(二)三维镜头匹配。在后期制作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向拍摄的素材中加入三维物体图像,这就涉及到对素材进行镜头信息捕捉(maya或者boujou),然后根据这些捕获的信息进行三维匹配。在《虎胆龙威》有一段画面:鲁斯-威利斯拉着电梯钢绳悬在空中,情况非常危急。其实真是的背景是一个还没装修的破旧楼房,更没有我们在最终画面中所见到的漂亮电梯。这一特技其实是利用boujou从视频信息中捕捉到摄像机信息然后利用这一摄像机信息在maya中进行三维物件匹配,最终将三维制作的电梯和悬在电梯空中的中鲁斯-威利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让人看不出任何破绽。这就是三维镜头匹配的威力所在,为拍摄节约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成本,在当今世界级的特效制作中运用非常的重要。

三、运动与时间调节

在合成中我们常发现素材镜头里的物件运动速度与实际要求不一样,如果进行重拍将增加成本甚至有些镜头根本不可能完成拍摄。此时我们可以在after effects等后期软件中采用运动跟踪与稳定技术进行运动速度的调节,使镜头中各个物件时间上的同步性。如果一个物体运动一个物体静止则可用二维追踪的方法解决,如果两个物体以不同的速度运动则需要制作关键帧保证其每一帧同步。如何让一个物体在某一个位置静止?可以这样来做,首先用标尺选定一个点位置然后将所有帧的位置调在一个位置。

四、虚实关系的运用

合成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素材在画面中所处的深度来调整画面的虚实程度以形成自然的景深,除了景深还有空气的透视效果。空气透视使离镜头越远的物体色彩饱和度越低,略带冷的偏蓝或偏紫的色调,离镜头越远的物体饱和度就越高。要达到以上的效果我们可以运用后期软件工具进行调节:模糊,锐化,调色等方法。

五、阴影与反射的制作

(一)在ae中利用通道挤压变形并赋予颜色而产生阴影与反射。合成是在二维软件中制作的,二维软件并不像三维软件可以直接制作反射效果。在电影中组合的部分群组的阴影,就是后期利用群组通道进行挤压变形并赋予颜色产生的。同时要注意如果阴影投射到凹凸的平面阴影应该变形,可以通过扭曲来实现。

(二)手动绘制制作阴影和反射。如果不能利用通道制作投影和反射,则可采取手工绘制并制作反射是合成中常见的做法。具体步骤可为:1.根据素材的在ps中绘制相应的投影;2.将绘制好的投影或者反射图片导入ae中然后加杂点并调色;3.让素材与制作阴影、反射进行匹配并修正;4.制作匹配的动画。同时也可以采取复制图层并勾蒙版进行制作:1.将需要制作投影或者反射的素材复制一层;2.在所复制的层中进行mask制作使投影或者反射与素材中的形体匹配;3.将制作好的层调色达到需要的效果。

六、边缘处理

1.在电影后期制作中去绿背景或蓝背景是常见内容,它很容易导致图像边缘质量降低,锯齿状,不够圆滑。2.在三维动画电影合成的时候前景后景图像边缘状态通常是一致的,为了达到更真实的效果我们需要采取手段将其区别开来,通常的解决方法还是使用二维软件边缘模糊的工具进行制作。

七、电影胶片颗粒模拟与图像质量

我们看过很多精彩电影,可能每一部电影拍摄时采用的电影胶片不一样,而不同的胶片拍出的画面就有不同的颗粒特征。来自计算机的图像本身是不具备颗粒特征的,(也就是说数码动画电影输出的图像是没有颗粒的),电影合成的时候就需要将电影的胶片颗粒效果与计算机图像合成起来。

电影胶片颗粒的增加和删除:Combustion等后期软件提供了强大的电影级颗粒管理工具,颗粒的管理是从多种电影胶片,视频素材以及计算机生成图像进行合成真实图像的必须工具。随着在视觉效果中使用计算机生成图像分量的增加,颗粒工具可以消除太过明显的不真实的痕迹,模拟更加真实的效果。combustion等软件具有增加颗粒和删除颗粒工具,提供了在不改变图像质量的前提下非常优秀的颗粒增加和去除能力。

电影制作要素第4篇

1.1能够影响质量的因素过多电气工程是一项复杂且综合的工程项目,其中对于知识技术的涉及面非常广,比如原材料的选购及比例调配等都能影响质量的优劣,参与电气工程的工作人员也很多,工人员素质和对施工过程的控制也能影响质量的优劣,完成一项电气工程需要很长的工作时间,那么工程周期和工程进度的安排也是重要的影响性因素,此外还有施工工艺和工序,设备,以及施工地区的气候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都能影响质量的优劣,这就使得能够影响质量的因素过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

1.2工程质量一般呈现出一种不稳定的动态性由于能够影响电气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电气工程涉及的要素很广,如原材料、设备、气候、人员、施工周期等都会影响电气工程的质量,而这些要素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原材料质量存在差异,设备工作状态的改变,气候的不稳定性,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等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存在着一种不稳定的动态变化,与此同时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都不完全一致,因而电气工程质量在建设上呈现出一种不稳定的动态变化,我们要想保证电气工程的质量,实现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就要时刻关注电气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每个细节,以便及时调整电气工程的施工方案。

2电气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注意事项

由上述可知,电气工程在质量控制方面涉及的内容多,同时容易影响电气工程施工的因素还有很多。所以,如果在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对要点问题不加以注意,就会很容易导致质量控制有误差,从而影响电气工程的质量。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电气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够为电气工程中提高质量控制而做出一些贡献。

2.1处理好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关系在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矛盾。机如果过度的强调电气工程的质量就会引起电气工程施工进度的减慢,而如果过度的强调电气工程的施工进度又很容易造成质量不佳的问题。所以,在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中,相关人员要合理的认清电气工程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关系。在保证电气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不能延误工期,做好两者关系的统一。

2.2处理好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的关系在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处理好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两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电气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就要对工程中的每一项都进行检测,在检验合格后才能予与签证,承包商也只有有了鉴证后,才可以以此来要求建设方支付款项;其次,加强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就避免不了要提高施工技术,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因此会引起成本的提高。所以,在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时,要与建设方进行协商,保证施工技术与施工材料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经济合理。

3结束语

电影制作要素第5篇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

2、乙方是电影(电视剧)《_________》的著作权人;

3、甲方所摄制的电影(电视剧)需要使用乙方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剧)中的有关内容作为剪辑素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此电影(电视剧)素材;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指电影(电视剧)素材(下称电影(电视剧)素材),是指出由乙方摄制的、由_________导演、并由_________主演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此部电影(电视剧)由发行人于_________年发行。电影(电视剧)素材长约_________分_________秒,由上述电影(电视剧)第_________分_________秒至第_________分_________秒中的情节组成,包括歌曲、画面同步音乐、相关效果音乐等音乐作品在内。

第二条 使用范围

电影(电视剧)素材应被用于甲方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此部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有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三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使用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使用期限

甲方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采用电影(电视剧)素材拍摄而成的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

2、甲方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完成并取得《电影(电视剧)公映许可证》的,甲方应当将乙方向其提供的电影(电视剧)素材及其他相关原始资料归还乙方,同时应将其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素材及其他原始资料的全部复制品一并归还或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

3、除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特定用途外,甲方不得自行制作或委托他人制作电影(电视剧)素材整体或部分的复制品。如有违反,甲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或发行过程中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宣传、发行之目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电影(电视剧)素材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还应取得电影(电视剧)素材中具有独立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并向乙方提供该书面同意文件。

7、甲方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中的音乐作品,需经电影(电视剧)素材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播放、使用或允许第三方播放、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中的音乐作品。

8、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支付的酬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电影(电视剧)素材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使用了电影(电视剧)素材,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为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电影(电视剧)素材的正常使用,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4、乙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对电影(电视剧)素材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该电影(电视剧)素材,乙方无权干涉。

6、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仍有权以自己选择的方式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甲方无权干涉。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具有摄制电影(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保证其所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电影(电视剧)素材、电影(电视剧)素材的出处影片(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素材出处影片(电视剧)的制片方及制作人员等各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电影(电视剧)素材的著作权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电影(电视剧)素材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3、乙方保证该电影(电视剧)素材没有侵害到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电影(电视剧)素材及相关原始资料,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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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要素第6篇

关键词 电力工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1-0044-02

电力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庞大的,涉及面广,很多因素都会影响电力工程质量。施工中的机械、材料、地形、气象、操作方法等都会影响工程质量,另外,电力工程项目在不同的地点实施,没有稳定的生产环境,所以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较多,质量控制比较难。比如,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有点差异或者环境变化或者机械设施的磨损,都会影响质量。电力工程完工后,就要投入那使用,不能因为质量问题进行更换等,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电力工程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

1影响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的素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是通过人来实现的,一切操作都要人来控制,所以,人在工程项目中占有首要地位。这就对人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涉及到人的文化水平、决策能力、控制能力、技术水平、身体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这些方面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电力工程质量,因此,人的素质是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

2)材料因素。材料是电力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包括原材料、成品以及半成品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在施工中材料出现问题,工程质量就得不到保障。电力工程中,使用的材料量大,如果材料出现问题,比如变压器,高压开关、电缆等不合格,就会影响到整个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控制材料的质量是正常施工的前提,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3)机械设备因素。电力工程在施工中要用到很多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类操作工具、大型运输设备、各类安全设备、各类检测仪器等,这些都是使电力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手段。机械设备对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会产生重要影响。比如,机械设备的质量或者施工设备、仪表的类型和电力工程施工特点是否相符,性能好不好,操作方面是否安全便利等,都会对电力工程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4)施工方案和统计、测量、计量方法因素。施工方案是指电力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期内采用的工艺流程、调试措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是电力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施工方案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三大块的实现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如果施工方案存在问题则会影响工程的进度、进而影响质量、增加不必要的投资。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全面分析组织、管理、操作、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一切因素,争取做到方案切合实际、从而经济合理、操作便利、工艺先进等,提高工程的质量,加快工程的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统计、测量、计量方法是通过抽取部分工程样本,对整个电力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这里面的样本数据要切合实际,一旦出现问题,则会使整个工程质量的评估出现偏差。

5)环境因素。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都会电力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另外,外部的政治因素比如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政府行为等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一些影响。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比较复杂,气象的变化比如湿度、大风、严寒、酷暑、暴雨等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地措施加以防范。

2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从施工准备阶段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在拿到电力工程后,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组织施工设计、制定施工方案、预算施工图等。电力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是整个工程的基础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要认真细致,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都考虑在内,做到提前发现、早做准备,对不完善的地方早做修改,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比如电力工程施工阶段,设计比较重要,施工单位在拿到图纸后,就要详细阅读图纸,熟悉设计,领会设计的意图,把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找出来,会审解决。对一些工程比较复杂的,一次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施工单位可以继续阅读,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案。对一些设计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写成书面材料,说明这些不完善可能会对工程造成的影响,要求监理部门完善设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从施工阶段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阶段是工程设计意图得以实现的重要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是经过对投入的资源进行控制,进而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直至最后对完成工程的质量控制。管理施工过程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施工阶段是控制质量最为关键的阶段,是重中之重。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重要体现在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工序检查、分部工程检查、竣工验收、质量回访等方面,这几个方面是互相影响的,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关系密切,因此,要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要素即人员因素、机械设备因素、施工方案因素、材料因素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3)控制工程验收阶段质量

工程验收是工程质量的控制的重要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阶段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功能与价值,使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以实现,这也需要组建专门的责任心强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具有一定施工经验与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负责质检的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另外,电力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环,竣工阶段验收可以考核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可以确认工程项目能否投入使用。单位内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复检,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4)控制工程完工使用后的质量

电力工程交付使用后,要规定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施工单位要派出专门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搜集用户对工程质量的建议。工程使用过程中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过程。比如对变电站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限期整改。保修期内,对因为施工问题出现的质量问题,要维修,发现安全问题要紧急采取措施处理。

总之,电力工程是比较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电力工程建设中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从施工设计、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以及使用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控制工程质量,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参考文献

电影制作要素第7篇

【关键词】供电;可靠性;因素;措施

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对电能质量需求逐渐上升。在该发展趋势下,构建高效益电网,对电网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已经成为电网建设的关键。当前我国电网建设过程中电网体系较为复杂,供电可靠性影响因素较为多样,可靠性指标与预期指标存在一定的出入。从供电可靠性影响因素出发,形成对应优化措施在电网建设中刻不容缓。

1 供电可靠性的影响因素

(1)网架结构因素。供电网运行过程中常选取单电源辐射接线、环式接线、分段联络接线等,通过上述接线方式实现电网结构构建。但上述接线过程中单电源辐射极限故障影响时间较长,涉及范围一般较广,在电网运行中无法对负荷进行全方位控制,依照负荷内容形成对应负荷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发电可靠性指标;环式接线自动化程度较低,运行维护难度较高,一旦发生故障,故障时间较长,供电网供电可靠性并不理想;分段联络接线线路需要对络线进行合理设置,把握好络线结构,否则非常容易影响供电网供电可靠性。

(2)自然环境因素。影响供电网供电可靠性的自然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气候因素、化学污染等。尤其是大风、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可以直接造成供电网线路受到损害,导致供电网供电中断,严重影响了供电可靠性。

(3)设备故障因素。内外过电压是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关键因素。受雷电、铁磁谐振等影响,电网非常容易产生高于额定电压数倍的过电压,导致供电装置故障。部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长期暴露于恶劣的环境中发生化学变化,导致绝缘老化,严重影响了供电设备运行效果。除此之外,外力破坏也是影响供电可靠性的重要设备故障因素之一,其主要包括偷盗、施工、车辆破坏、鸟巢等。

(4)停电计划因素。我国电网建设较为薄弱,线路设置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线路连接性较差,在停电后非常容易出现电网故障。

2 提升供电可靠性的相关措施

2.1 优化电网结构,改善发电状况

在对供电网电网结构进行优化的过程中人员首先要对电网结构中的变电所落点、规模、线路布置和接线方式进行明确,形成良好的供电体系。其次,要对负荷预测工作进行完善,在原有布线基础上合理运用多分段连接、“N-1”型连接等,改善线路结构,提升电网容载比,从本质上改善供电网供电可靠性。再次,对电网中低压发电台区的控制进行强化,依照电网建设需求及建设状况对低压发电台区负荷进行调整,形成模块化、标准化、层次化结构。最后,对发电方式进行改善,适当增加供电网中的节点网络结构,设置对应自动化控制装置,通过数学模型对发电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实现电网结构的重构,达到供电效益的最大化。

2.2 落实状态检修,减少停电时间

状态检修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行的固定检修,可以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控制,对供电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状态检修过程中人员要依照供电网状况确定检修周期、检修操作等,选取专家系统及数据库对网络结构中的各项影响因素进行明确,形成状态检修内容。除状态检修外,在提升供电可靠性指标过程中人员还要对电网停电时间进行控制,依照电网需求形成对应停电计划。

2.3 强化设备控制,降低设备故障

设备故障控制的过程中人员要把握好线路中性点接地方式,对供电网绝缘状况进行合理控制,降低外力对电网造成的影响,全面提升供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效果。要从以上四方面实现内外影响因素的全面控制,从本质上提升设备安全系数。中性点接地过程中人员可以选取有预调式接地和随调式接地消除系统接地中可能出现的单相接地故障;可以适当设置架空绝缘电缆,对电网线路进行优化,形成系统化绝缘体系;可以对电路结构进行合理把握,设置防护栏、防护网等,设置提醒标语,强化电力系统保护宣传教育;可以在电网系统中设置对应供电网自动化结构,对自动化系统中的各项因素进行控制,实现网络运行效益的最大化。

2.4 优化发电指标,提升发电体系

在对发电指标进行优化的过程中人员首先要对可靠性评估方法进行明确,依照电网供电需求形成对应电力系统发电系统进行合理分析,形成可靠性评估方法及可靠性评估指标。其次,要将可靠性指标统计拓展,将该指标延伸到基本单位中,形成面向低压用户的评估体系,设置发电优化措施。最后,要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深入挖掘上述数据在电网建设中的作用,找出系统供电可靠性影响因素比例,形成层次化控制措施。

2.5 强化发电管理,改善管理控制

在对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提升的过程中供电单位要构建对应可靠性管理体系,选取专业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执行统一口径,提升数据统计效益,从本质上优化管理工作落实质量。要构建目标化管理结构,对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全面优化,依照预期可靠性需求形成对应控制措施,层层落实、层层深化。要对供电网管理进行强调,提升人员管理意识,增强日常管理维护力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故障扼制于萌芽过程中。

3 总结

供电可靠性直接影响着我国电网供电效益,对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对供电网进行优化的过程中人员要把握好供电网规划和网络结构调整,对线路系统进行改善,要依照系统需求形成对应设备控制体系,进行状态检修,形成层次化、科学化、系统化控制结构,从本质上提升供电控制效益,改善供电可靠性指标。

参考文献:

[1]刘淑华.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及其提高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2:279.

[2]吕莹. 论10kV配网供电可靠性的影响因素及改善措施[J].机电信息,2013,36:18-19.

电影制作要素第8篇

一、政治因素

国家政治、经济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传媒的性质,并对传媒行业、传媒组织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姜文拍摄的电影《鬼子来了》一直备受争议。法国《新观察家》周刊评价这部电影“没有一丝一毫相似于迄今为止来自于中国的任何一种创作特点,它是一部迎刃而解的电影。”法国《观点》周刊以《霸气与绝技》为题说道“与他的同胞张艺谋和陈凯歌相比,他的风格更接近费里尼和库斯图里卡,一部推陈出新的电影杰作标志了一位才艺非凡的电影人横空出世。”

然而此片却未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引起了众多电影界业内人士关注,究其原因是“立场有问题”。当年电影局对这部影片的部分回复内容如下:“影片一方面不仅没有表现出在抗日战争大背景下中国百姓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反抗,反而突出展示和集中夸大了其愚昧、麻木、奴性的一面”。该片取材于小说《生存》,拍成电影后改动较大,将原著中描写“军民奋勇抵抗侵略”的主题搁置,注重提炼“农民愚昧”和“战争荒诞”的一面,笔锋直指国人弱点,将更多忧患意识注入影像化的故事中。虽说《鬼子来了》是反映“战争与人”主题的国产电影中最有突破性的一部作品,但在立意取向、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国产主旋律电影严重不合拍。因此,虽然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审团大奖、夏威夷电影节Netpac奖、日本每日电影奖最佳外语片等多项国际荣誉,仍被官方封杀。

二、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和微观经济环境因素两个方面,都对影视剧行业和项目的影响非常明显。以下从两个角度突出电影生产的不同环节中经济因素对其的重要影响。在电影融资方面,电影自卢米埃尔兄弟手下诞生之初就与经济密切相关,最好的例子便是好莱坞与华尔街的亲密关系。在电影的消费市场方面,经济因素特别是国民收入水平对于电影的消费起到了机会决定性的因素。施拉姆公式对电影产业同样适用,很好地体现了经济因素对于电影的影响:媒体选择几率(P)=媒体产生的功效(V)/需付出的代价(C)。用的在《古兰经》中曾说,“假如你有两块面包,请你用一块面包换一朵水仙花”。但很明显,在一片面包都没有的情况下,谁会去选择水仙花呢?

三、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审美观点、价值观念等。在传媒经济中对此还提出过“文化折扣”的概念,表明社会文化因素在传媒产品中的巨大影响作用。

从国际文化贸易的角度,特别是电影的国际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个因素的影响会更加清晰。李安之所以能够成为电影行业中的鬼才,很大程度上在于他清楚地知道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能够在东方题材中找到西方可以接受的表现方式,这成为他站在国际化舞台的重要推动力。同样地,姜文指导的第一部电影作品《阳光灿烂的日子》也是如此。美国《时代周刊》在1995年底将其评为“九五年度全世界十大最佳电影”之榜首;1997年初又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1996年度全世界令人赞绝的、至今渴望观看的七部影片”之一。

四、技术因素

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是对于技术对社会的影响的最好诠释。信息社会中技术深刻影响了电影的生产,如3D电影的风行、特效特技的运用;影响电影的营销,如借用微博进行病毒式营销;影响电影的终端,如互联网视频;影响人们的电影消费,如碎片化影响下的微电影的风靡……

《让子弹飞》中运用了三维动画的技术,但是许多观众反映,在看惯了十分精细制作的好莱坞大片的电影特效之后,《让子弹飞》最大的缺点就在于特效的不足,片中的特效场景不多,但大多可以明显看出电脑制作的痕迹。例如,火车出轨、让子弹飞一会的画面等。

五、自然环境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包含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要素,以及全社会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措施,包括能源消费、垃圾处理、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空间等问题。

对影视剧项目管理者来说,警惕自然界中酝酿的风险因素:自然灾害,如洪水、风暴、雪灾、地震等;气候异常,如多雨、多雪、多雾、寒流、酷暑等;不利地质条件,如土质疏松、道路崎岖、坡面陡峭等,可以避免蒙受损失。

在电影的拍摄环境中,注重包含生态环境也日益重要。白河峡谷是《让子弹飞》的外景拍摄地之一,据中荣户外旅行策划机构的廖先生称:该片拍摄过程中修路、填河和铺设铁轨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美丽、原生态的白河美景。对此广大驴友深感痛惜,并强烈谴责这种自私的行为,认为在原生态的峡谷中修路是一种画蛇添足、愚蠢透顶且自私自利的行为,呼吁人们向广大驴友学习,珍惜热爱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不去对大自然做自私和愚蠢的行为。有网友表示,在环境保护理应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出现“电影、电视剧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遗憾;驴友刘先生说:“中国的景区太不注重原生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大自然的破坏。白河不是景区,但是它比景区更好,因为它没有人工的痕迹,现在好了,又被糟蹋了!”很显然,这成了《让子弹飞》永远抹不去的污点。

六、法律环境因素

《阳光灿烂的日子》根据王朔的小说《动物凶猛》改编;《太阳照常升起》改编自青年女作家叶弥的短篇小说《天鹅绒》;《鬼子来了》的原著为尤凤伟的小说《生存》;《让子弹飞》改编自著名作家马识图的长篇小说集《夜谭十记》中的《盗官记》一节。姜文的电影之所以得到观众的认可,很大程度上与其剧本密不可分。电影因为与小说、剧本的密不可分性,受到法律环境的较大影响,特别是著作权的问题,经常可以看到关于电影剧本、配乐等内容出现版权纠纷的情况。随着晋江文学城为代表的网络文学与各大影视制作公司签约,我国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影视项目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强化,违反法律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电影作为文化产品,特别是大众文化产品,被法兰克福学派的因其复制效应而进行过强烈的批判,从某种层面上体现出了电影所具有的复制成本低的特点。随着技术的发展,复制文化产品已经成为一种数据交流,因此版权保护对于电影行业至关重要。电影刚刚上映,就在网络上出现了盗版可以看,还有多少人愿意买票进电影院看呢?这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来维护。同时这也体现出了技术因素对于电影行业的影响,可见在理解电影宏观环境的时候,并不能将PESTEL宏观环境分析模型中的因素完全割裂开来看待。

七、小结

电影制作要素第9篇

原告:东方影视文化制作中心(以下简称东方影视)。

被告:天津力田企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力田企业)。

1995年7月16日,东方影视与力田企业签订合作拍摄20集大型古典神话电视剧《观世音传奇》合同书。合同约定:东方影视负责该剧的制作,即组织剧本审定、策划、有关手续的办理,组织拍摄、音乐、美术、特技及整体艺术效果等全部制作过程;力田企业负责600万元制作费用投入及监督费用使用,审定制作费用的预决费;资金投入方式、到位时间和具体每批金额数目,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协商后另附合同规定;分成方式,收入先返还力田企业全部资金(含实际贷款利息),余额按5比5比例分成;本片的版权为双方共有,双方共为制片人。合同签订的当日,力田企业以20万元稿酬从案外人处购得用于拍摄该剧的脚本。此后,东方影视申领了该剧的“临时许可证”。自1995年8月至1996年1月间,双方如约合作完成了20集的前期拍摄工作,并产生20集素材带,力田企业实际投入资金365万元用于聘请导演、演员,购置服装、道具、租用场地及支付剧务人员报酬。在将进行后期制作工作时,双方因特技制作费用和资金拨付问题发生争议,致后期工作停滞。为使已拍成的素材带早日制作为成品,力田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剪接工作。东方影视认为,力田企业不及时拨款,擅自剪接磁带是侵权行为。遂于1996年4月8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封存20集素材带,并主张由自己完成后期制作工作。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力田企业又实际拨资4万元交由东方影视用于剪接工作。但双方在质量方面又发生争议,致使全剧工作全部停止。如完成全剧工作,尚欠特技制作、动作效果、配音、音乐制作和剪接成集等后期制作工作,完成此工作尚需资金投入。

东方影视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1995年7月16日,与力田企业签订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观世音传奇》合同书。我方负责全部制作过程,力田企业负责提供600万元制作费。进入后期制作阶段,力田企业迟迟未投入应投资金,延误了电视剧的制作完成,错过了发行机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力田企业擅自安排人员进行剪接工作,侵犯了我方的制作权。要求判令力田企业履行拨款义务,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方损失6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

力田企业答辩称:与东方影视签订合同后已如期履行了拨款义务。依合同规定,我方有权审定制作费用预算,东方影视未提供后期制作费用预算,致我方无法审定和投入资金。剪接工作是在导演指挥下进行的,我方提供后勤服务,并无侵权过错。要求驳回东方影视之诉讼请求。力田企业同时提出反诉称:东方影视在前期拍摄中不尽职责,失误较多,干扰导演工作,挪用剧组资金;后期干扰制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修改合同第一条,取消东方影视负责电视剧制作的权利,赔偿我方的经济损失,修改显失公平的利润分成比例。全部诉讼费用由东方影视承担。

审 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方影视与力田企业所签订的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的协议。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东方影视享有电视剧制作的权利,对电视剧的艺术效果、质量负责;力田企业负责600万元资金投入,享有监督资金使用及审定制作费用预决算权利。力田企业提出东方影视未提供预算,致其后期制作不能拨款之说缺乏证据。力田企业未拨付后期制作资金,东方影视宣布资金到位前,暂停电视剧后期制作工作决定后,力田企业组织进行剪接工作,是对东方影视制作权利的侵权行为。现双方互不信任,难以继续合作,应解除合作合同为宜。双方又均要求独自享有电视剧后期制作及发行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对音像制作的有关规定,《观世音传奇》的制作权只能由制作单位即东方影视享有,东方影视应返还力田企业投入的资金。东方影视向力田企业提出的赔偿请求,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力田企业反诉请求证据不足,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该院判决如下:

一、解除东方影视与力田企业所签的“合作拍摄20集大型古典神话电视连续剧《观世音传奇》合同”。

二、《观世音传奇》电视剧后期制作、发行工作交东方影视负责完成;全部资料磁带、服装、帐目等物归东方影视所有;东方影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力田企业人民币369万元,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相应的商业贷款利息。

三、驳回东方影视与力田企业的其它诉讼请求。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力田企业上诉称:组织人员进行剪接工作不是侵权,资金不到位不是事实。20集素材带是作品,已经产生著作权,双方应共为制片人享有著作权。要求二审法院公正判决。

东方影视上诉称:力田企业资金不到位是违约。素材带不是作品,力田企业不享有著作权。力田企业应赔偿与投资额相等的600万元的无形资产损失和可期待利益。素材带已经报废,表示无法完成后期制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作拍摄20集大型古典神话电视连续剧《观世音传奇》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根据合同约定,东方影视组织剧组人员进行拍摄工作,力田企业实际投入资金369万,其合作期间产生的20集素材带应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素材带应视为是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力田企业和东方影视共为制片人,对20集素材带均应享有著作权。一审法院未能从著作权角度考虑处理本案,有欠妥当,应予改判。该剧后期制作工作未能实施的原因,系双方在合作合同中对拨款方式约定不明,及对特技制作费商定不妥所致,其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该剧的制作权来源于编剧的授权,且在合作合同中有“可优先使用力田企业设备”之约定,故力田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剪接工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对资金到位时间、方式约定不具体,仅有“根据实际需要”和另附合同之约定,而双方实际未另附合同,所持对己方有利的解释和抗辩理由难能成立。事实上,力田企业已经实际投资369万元用于拍摄工作,所以,一审法院认为其资金不到位欠妥。东方影视主张力田企业应赔偿其与投资额相等的600万元无形资产损失和期待利益,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考虑到双方合作的基础是一方有投资能力,一方有电视剧制作的资格,且已经实际履行并产生出素材带这一事实,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以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合同,最终将素材带加工制作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电视剧为宜。此外,鉴于东方影视表示已无法使用素材带,也不能另找合作者,及力田企业作为本剧的投资人,亦有可供制作电视剧的设备和资金,可由力田企业继续投资,完成全剧制作工作,并负责电视剧的发行、广告销售、承接赞助等工作,由东方影视作为监督实施者,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件。为便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分配利益和风险属未来不可确定的事实,故不能作为本案调整范围,发生纠纷可以另行起诉。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力田企业与东方影视继续履行1995年7月16日签订的合作拍摄20集大型古典神话电视连续剧《观世音传奇》合同。

三、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和发行、广告销售、承接赞助工作由力田企业负责完成;东方影视负责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并负有提供拍摄、发行该剧时所必需的有关证件等协助责任。

四、合作期间产生的全部与拍摄电视剧有关的资料、素材带、服装和帐目等物归力田企业所有。

五、双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经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的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经过再次合作,《观世音传奇》一剧的音乐、美工、特技等工作及后期制作工作均已完成,该剧已送审。

评 析

这是一起企业作为投资者,另一方为有资质的影视制作部门,双方合作拍摄电视剧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民事、经济和知识产权等法律关系,及相关的影视制作行政规章。在审理过程中,一、二审法院在对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判决的结果上,均有不同和差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作期间所产生的20集素材带应视为是电视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九)项规定的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电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观世音传奇》已经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合作拍摄活动形成了20集的素材带,虽然素材带尚不全面具备在电视台播放的要求,尚缺乏有关特技、动作效果、配音等后期制作工作,但是该素材带已经能够比较完整地体现和表现出《观世音传奇》剧本的基本故事内容和情节,并且已较为系统地固定下来,所以,应认为素材带是电视作品,全国知识产权界的学者和国家版权局的专家均认为尚未完成后期制作的素材带是作品,应当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明确素材带是作品的目的,亦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当事人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基础。《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根据上述规定,谁是《观世音传奇》的制片人,谁就可以享有该剧的著作权。根据双方当事人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为制片人,据此,双方对该素材带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本案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记录着音像信息的磁带一类的载体,即素材带本身只是影视成果的载体,不是作品本身。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所涉及到的磁带或素材带,仅是指作品的载体。本案一审法院似乎忽视了素材带是智力成果的记录,智力成果是作品这一事实。二审法院依著作权法认定素材带表现的是双方共同付出所得智力成果——作品,是妥当的。

二、素材带作为一部完整的电视作品的载体能否进行分割?如果案件审理结果须对素材带进行等价分割,即将属于双方共有的20集素材带分作等半,由当事人各持一半,就将造成本来完整内容的作品成为不完整的作品,此种分割方法有悖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的立法本意。假如将20集素材带作价后再转让给对方,此种作法又涉及到对20集素材带怎样估价的问题。这里不妨进行一下推定,即从实际投入拍摄电视剧的资金和劳动来计算,若采取此种方法估价,实际投入的资金可从会计记帐和各种凭证中计算出资金的投入数额。但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资金的实际投入,只有一种除了导演、演员等表演人员以外的制片人和剧务人员的劳动和智力投入,又如何计算呢?是与投入资金者的数额等价,还是大于或小于资金投入数额?这无疑涉及到如何区分在一项智力成果中既有资金投入,又融有智力劳动,而二者的价值孰大孰小,如何计算的问题。目前,尚找不到相关的依据。如果我们再假设先将素材带投入市场,在交易中商榷价格,而后依价分割。素材带虽表现作品,但不经过后期制作就不能在电视台播放,由于缺少从观众角度的观赏性,其实现在市场的价值是非常不容易的。从以上的推定,我们不难想象,对素材带是难以分割的。只有将素材带经过后期制作,使它成为可供电视台播放的电视片,并得到片酬,才能计算其可得的商业价值。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作合同,共同完成素材带的后期制作工作和资金的投入、发行等工作。我们认为,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促进该文艺作品的完成,社会效果更好。

三、关于东方影视主张力田企业组织人员剪接素材带的行为是对其制作权的侵犯问题。此主张的依据是双方合作拍摄合同书中“合作方式”第一条的规定,“甲方(东方)负责电视剧的制作,包括剧本创作审定、策划、申请版号及有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制作过程。”这里涉及的“制作”一词,从合作合同本意分析是一种拍摄电视剧的运作活动或是一种制造产生的行为,是由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去完成的,显而易见,是一方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不为制作权。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中的第11条规定:“持长期许可证单位与未持许可证单位合作摄制电视剧,应以持证一方为主。”第13条规定:“合作制作的电视剧,该剧的制作权和著作权不得由未持有许可证一方独家享有”。从该令可以看出,制作权仅是行政性规定中的用语,并非著作权法法律用语。我国知识产权界著名学者也曾解释道,制作权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用语。国家版权局的专家则解释为,“制作权”做为行政行业规定是不能代替和超越法律规定的,即不能超越著作权法的规定,而作为制定第17号令的国家广播电视部解释为,“制作权”仅是当事人双方进行合作拍摄活动时对各自分工方式的一种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依意思自治原则约定。由此可以看出,“制作权”在本案情况下,仅是一种行业用语,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其正确的理解应是合作拍摄电视剧中双方分工的一种约定。一方未依约定完成自己负责的事务,已构成违约;他方为了早日将合作拍摄活动进行完毕,做了一些本应由违约方完成的事务,对合同双方都是有益的。因此,东方影视的该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对合同关系的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