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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境治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4-02-03 16:58:43

环保环境治理

环保环境治理第1篇

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法具有创新环保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环保责任等特点。江阴市在贯彻落实新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政府要在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和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等方面有所作为,推进基层环境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阴市;绿色发展;多元共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体现了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理念,凸显了创新环保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等亮点,并在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环保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为首批“国家生态市”,江阴市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政府要紧跟新《环保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在加强环境治理方面有所作为,推进基层环境治理现代化。

一、新《环保法》的主要特点

(一)创新环保理念,完善管理制度

1创新环保理念

新《环保法》第4条明确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新《环保法》中,彰显了国家对环境和发展协调一致的清醒认识和战略考虑。而第5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新《环保法》调整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大变化。

2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包括联防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等。二是明确和增加了一些制度。包括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如第45条新设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总结了各个地方的环保经验,使得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名正言顺”。

(二)推动公众参与,倡导多元共治

1明确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此次修订《环保法》的热点和难点之一。新《环保法》第58条首次明确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公益诉讼主体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目前,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700多个[1]。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当天,“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诉“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立案,标志着环境公益诉讼向前跨了一大步[2]。

2加强信息公开

一是公民层面。新《环保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了公民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全民参与”“全民治污”的环保新理念。二是企业层面。新《环保法》第55条明确了企业公开信息的义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政府层面。新《环保法》第53条第2款、第54条明确了政府公开环保信息的法定责任。

(三)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环保责任

1提高违法成本

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刚性执法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利剑”。一是查封扣押。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这是环保部门对付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利剑”。二是按日计罚。污染者受到罚款处罚后还不改正的,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三是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环保部门通过对违法企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扭转企业限期治理弊端。四是行政拘留。这是环保部门对四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五是刑事责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环保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的环保责任。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行政强制权,强化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针对“环保腐败”案件频发的现实,突出政府监督责任,对监管主体规定了行政问责。二是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规定了企业清洁生产、防止污染和危害、执行“三同时”制度等十项环保责任。三是强化公民的环保义务。新《环保法》规定保护环境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江阴市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实践

(一)主要做法和成绩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加快热网整合工程建设步伐,完成云亭阳光热电、泰富兴澄热电、双良热电等6家企业整合关停,完成苏龙热电和利港电厂机组超低排放工程改造,城区热网全线贯通。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出台《江阴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江阴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8620辆。二是水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区域平衡制度,对区域未完成上年度减排任务的项目不批,区域内无总量指标平衡来源的项目不批。2015年共审批环评752个,验收473个,对194家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总量进行审核。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月度调度制度。全市15个镇街园18条黑臭河道,通过清淤、沟通水系、污水截流等措施进行整治,总投入6000多万元。实施水环境质量评分考核制度,制定《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指标作为断面监测指标,以每项指标是否达到功能区要求来评价。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秦望山产业园规划建设。产业园规划环评已启动,生活垃圾焚烧扩能、工业固废填埋焚烧等重点项目也已启动。开展农村覆盖拉网式环境综合整治,12个村开展整治,50个村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整治能力水平。引进废水自动取样器,利用其远程定时采样功能进行采样,弥补日常监管不足,真实掌握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完成30km污水主管网建设,梳理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江阴市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各镇开展了7021家企业自查填报工作。全面启动“一企一档”模式,各镇、街道、园区对1089家重点监管企业、2190家重点核查企业完成录入、审核工作。二是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2015年江阴市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97件,罚款数额达1271.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1件,实施限制生产8件,实施停产整治4件。责令关闭1件,行政拘留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环保约谈12人次。三是开展环境工作。接报调处各类环境6408件,其中省级以上365件,接报率及调处率均为100%。4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引入个性化评级指标,开发信用管理平台,自动评分,自动生成等级。在环保网站、江阴电视台、《江阴日报》等平台公布结果。二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江苏省内率先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三是实行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四是实行生态红线制度。编制《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全市7个类型12块生态红线区域。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江阴市的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国家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方式的逐步转变,我市已经进入环境问题的凸显期。一是产业结构偏重与自身资源有限的矛盾依然明显。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望值的差距依然明显。三是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差距比较明显。

三、新《环保法》视野下推进基层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基层环境治理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明确环保工作的方向,把握环保工作的大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过去提到浙江省长兴县,“经济好、环境差”的“蓄电池之乡”是其无法回避的灰色名片。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长兴县关停了近91%的铅蓄电池企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产能提高近12倍[3]。

(二)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生态环保责任重于泰山,要以“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为指导,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一要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牵住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属地负责这个“牛鼻子”,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底线和红线。二要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三要优化考核监督。提高生态环保责任在考核分值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对考核差评实行先进评比和提拔“一票否决”,营造出“比追赶超”的工作氛围。

(三)完善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体系是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地方政府要牢固树立“严标准、严检查、严督查、严惩处”的监管执法理念,着力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一要完善网格监管。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二要完善日常监管,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两个随机。三要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实行量化刚性动态调整,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每季度调整五级评定结果并及时公开信息。

(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多元共治是此次新《环保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也是推进基层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基层政府要在构建环境治理多元格局方面有所作为。一要尽好宣传义务。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设立“生态日”,传播绿色发展理念。二要尽好引导义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事务,进一步充实环保志愿者队伍,让社会公众意识到环境保护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三要尽好公开义务。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细化环境公开内容,丰富环境公开形式,拓展环境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回应热点事件,公开环保信息。

作者:黄春英 单位:中共江阴市委党校 教育培训科

参考文献:

[1]王亦君.700多个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EB/OL].(2015-01-14)[2016-04-03].

环保环境治理第2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抚河是养育赣抚大地人民的“母亲河”,是我们的生态之魂、生活之本、生命之源、生存之根。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发展抓环保,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建设,依法强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空气、饮用水源、抚河地表水等指标都达到国家标准,市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保持在二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三类以上,达标率*0%,跨市区界面水质符合国家三类标准。但我们也应看到,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主要存在“五小”企业及矿产企业污染严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城镇垃圾处理亟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医疗废物污染隐患较大等问题,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对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力气,做更大的努力,切实保护好*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切实抓好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为构建生态*、和谐*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干支流监测断面I-III类水质达到90%以上,市界、县(区)界出入境断面水质达到III类;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S02)排放总量控制在3.21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三、大力开展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严厉整治“五小”企业及矿山污染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关停整顿一批资源消耗大、纳税能力弱、对水体污染甚为严重的“五小”企业。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局应对抚河流域各乡镇和水源保护区域的“五小”企业,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要求及工艺落后、严重污染环境的“五小”企业,协同环保部门限期关闭整改;国土部门应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安全、环境不能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搞好治污工作,对列入省、市政府限期整治名录的企业要加强督导,督促其尽快达标。

(二)坚决遏制工业污染源头。一要把好源头关口。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坚决不搞”原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园区所有新上项目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要强化日常监管。各工业园区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的各项措施,搞好企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企业台账,加强对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落实。对抚河流域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医药、化工、造纸等企业应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及时查处企业偷排、超标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或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关闭,造成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09年7月底前,金溪、广昌、南城、东乡四县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它县(区)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并投入运行。要重视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抓好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城区必须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系统,老城区也要通过逐步改造,解决雨污合流问题。要妥善处理好工业污水排放问题,工业园区和企业必须先行处理好工业污水,达标后才能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要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

(四)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市20*—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总体布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迁、污染水净化处理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指导,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分规模畜禽养殖区域。对抚河两侧1公里范围划为规模化畜禽禁养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其它规模化养殖企业要按照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厌氧处理措施,达到畜禽类污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适时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普及、推广猪沼果、稻田养鱼等生态种养模式和节水农业模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主的生态农业产业;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五)加大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各县(区)要积极拓展筹融资渠道,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尽快规划、启动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要完善通风管道、防渗层、卫生防护及渗滤液处理等环保措施,确保垃圾处理无害化。要加强对现有的露天垃圾填埋场的消毒工作,严防垃圾渗滤液对水环境造成污染。鼓励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建立区域性乡(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按照“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制定乡(镇)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制度,指导乡镇因地制宜进行垃圾处理。

(六)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健康环保意识,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物价部门要尽快制定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扩大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将所有乡镇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全部纳入集中处置范围。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照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擅自偷排医疗废液、废物的医疗机构,将按有规定严厉惩处。

四、建立完善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为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并每年向人大、政协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或通报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因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有关县(区)政府要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调控。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完善抚河流域源头、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规划,未制定规划的不得盲目开发建设。各地制定规划编制要突出保护优先和统一协调,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体现塑造地域特色要求、自然性和原生态要求、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科学划定建设区、限建区、禁建区,制定相应的区域开发和环保政策。对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优先开发;对生物多样区、土壤侵蚀防治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限制开发,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对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功能区划工作,并作为今后建设项目核准和环评审批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和预测预警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制度和预测预警制度,积极推进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要制定完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涉及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置,依法查处。

(四)健全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积极作好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关;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有关政策;发改、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五)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管力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排污、重点治理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全部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在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环境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法取缔和关停的非法排污企业,工商部门应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相关登记的,依相关登记法规进行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下达的停电、停水通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环保环境治理第3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治理对策

1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污染问题及成因

1.1污染问题

1.1.1水污染

农村的水污染除了有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落后等客观因素外,还有城市污染转移、乡镇企业粗放发展,农民耕田种地过程中使用化肥和农药、随意处理生活垃圾等人为因素,而这些综合因素导致的农村水污染问题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

1.1.2土壤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发展迅速,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为了提高可用耕地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某些地区的农民长期过量使用化肥以及农药,土壤沙化、重金属污染越来越重,严重造成土壤污染。

1.1.3固体废弃物污染

近年来,在农村工业化速度加快的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形势也日益严峻,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等。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有扩大态势,对农村环境造成的破坏亟待解决。据有关统计显示,在浙江省嘉兴市的平湖市,2016年农村垃圾处置量占比达到了市区生活垃圾的2倍多,大量农业垃圾、工业垃圾混入其中,随之而来的是畜禽粪便堆积所带来的污染,也对农村生态环境增加了不小的压力。

1.1.4大气污染

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不良行为,目前节能环保农村拆建工作较为频繁,产生了大量的粉尘。近几年秋冬季节频繁出现的灰霾天气,对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都带来很大影响。因此科学治理农村大气环境是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1.2污染成因

1.2.1农村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农村基础建设项目大为改善,但资金存在很大缺口,用在环保方面的资金更加少,就以株洲为例,大多乡镇就是简单建几个垃圾集中点。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环境治理保护的发展。另外,农村环保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大多数街道乡镇缺少环保执法力量,相应环保检测设备比较缺乏,无法发挥出其自身的检测监管作用。以上多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1.2.2城市工业污染的转移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农村地区的污染往往是综合性的,这些污染当中,工业污染确实是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的。近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速度加快,一些造纸、化工等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被逐渐淘汰并逐步迁建至城郊及农村,虽然给农村带来了投资,给农民提供了方便的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的污染问题并未有效解决,加上农村本来的基础设施并不健全,因此城市工业污染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

1.2.3农村环保意识普遍淡薄

虽然社会舆论、管理层已经将环保问题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作为基层的部分领导及农民大众并未提高认识,其环保意识相对淡薄。究其原因:①部分基层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②部分乡镇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经营模式尚未转型升级,在粗放的管理下时常出现私自排污的现象;③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当淡薄,群众对于破坏自身及周边环境的行为缺乏举报意识和渠道。

1.2.4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污染

由于当前农村农民缺少化肥施肥方面专业的技术指导,往往是按照传统经验进行施肥,所以很容易出现大量使用化肥情况。同时,由于肥料没有被合理使用,氮、钾等化学成分使用比例不正确,会直接造成土壤有机物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不足,进而出现板结现象。另外农村畜牧养殖不规范排泄物直排、稻麦秸秆缺乏科学方法有效处理也进一步导致土壤以外的水环境、空气等出现污染。

2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2.1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生态保护

(1)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农村体制机制的束缚,让农村不为转型发展拖后腿。(2)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立农村生态保护红线体系,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生态修复。(3)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创建。(4)加强成熟的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重点加强农村农民的农业生产教育,同时大力推广和宣传污染处理技术,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

2.2强化环境管理,提升环境监督

(1)推进先进治理模式进入农村。目前有部分省市街道的污染源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不仅明显提高了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而且降低了排污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成本,值得大力在乡镇企业较多的农村推广。(2)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政府应继续坚持“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行”的原则。实施阶梯式的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全面把握城市和农村等环境区划的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红线。(3)鼓励农村农民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农民个人及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作用。

2.3提高农村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要解决农村环保问题,应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把提升环保意识作为重中之重。只有这样,农村的环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首先要对农村管理者的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将环境保护作为工作考核重要指标,改变以往单纯谋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2)利用社区公告、活动及新媒体等传播手段普及环境保护知识,通过持续的的宣传教导,让农民建立起科学地、正确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只有管理者和农民的环保意识建立起来,才能将环境保护的工作更好的落实到实处。

2.4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农村、农民要全面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协调发展农业,提升农业科学可持续发展。(1)加快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提升改造一批农家乐、休闲观光点,大力培育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教育培训、农耕体验、乡村民宿等“农业+”新业态。(2)推广应用粮经轮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和清洁生产技术,给农村引进和培育综合利用市场主体。(3)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低毒高效农药,扩大农家肥、有机肥施用面积,使区域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3结论

农村曾是迁居城市的一代人美好的回忆,倘若因为农村工业化加速,使得农村自然风景遭到破坏,则得不偿失。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应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十三五规划的方针政策,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强势推进城乡一体化治理进程,加强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工作,建设并更要保护好美丽新农村。

参考文献

[1]张长娟.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美丽乡村.大河报,2015:44~56.

环保环境治理第4篇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与原则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

 

不断提高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是进行城市环境综合的根本目的。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自我净化能力,促进城市环境的良性循环。我们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是不断美化、清洁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除此之外,城市环环境综合治理是不断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并且对经济建设也有着促进意义。优质的城市环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而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是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途径。所以,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应该与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

 

为了有效保证城市环境、经济建设以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在进行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应遵循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并举的原则。除此之外,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质量过程中应遵循生态学规律以及经济学规律,才能达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在治理过程中应对城市环境进行多因素、多层次的系统分析,然后使用教育、法制、行政、技术等综合手段进行环境的综合整治。再次,在进行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对污染物为进行有效处理,有效利用环境净化功能。

 

二、城市环境问题

 

1、空气污染加剧。

 

煤炭是我国的第一大使用能源,它广泛出现在我国生活生产之中,占到我国整个能源结构的绝大部分。但是,煤炭在燃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是十分严重的。长此以往,使用煤炭给我国大气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加快,使用电动机的家庭越来越多,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尾气的排放,造成大气污染。

 

2、水环境问题严峻

 

水污染严重。城市水体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近几年来,城市居民污水排放量的增长速度十分惊人,在城市污水排放中有一半为居民污水排放。城市人口迅猛增长,城市的工厂以国营和私营形式纷纷登场,很少或完全不顾环境问题的现象确实存在。水体的污染,尤其是地下水污染,水资源告急已成为全国城市发展中的严重问题。

 

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资源的短缺在城市中尤为明显。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中用水越来越集中,而人们的节水意识不到位,用水量也十分巨大。客观来看,在我国所有的城市当中,有超过一半的城市是常年处于缺水之中的,而重点缺水的城市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这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固体废物排放量大,综合利用率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量的不断扩大,城市垃圾的量也在日益剧增。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是工业垃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工业粉尘和农粪,特别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到处堆放。这些垃圾直接影响了大气、水源,并且影响城市美观,同时造成人们生活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城市噪声污染严重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城市发展的加快,噪声污染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超过大半的人们,要受到噪音的影响,而其中尤为突出的则为工业噪音、建筑噪音及社会噪音。大量的统计数据显示,噪声污染会伤及对人的听力、记忆及内部器官,甚至会导致人体一系列的强力的生理、病理变化,除此之外,动物、仪器仪表以及建筑物均会受到噪音影响。

 

三、中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气污染中城市规划的治理方法主要是:

 

1.1工业合理布局

 

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1.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

 

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1.3绿化造林

 

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2、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污水处理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的治理和工业污水治理。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是有机物,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则比较复杂。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业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根据各个城市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城市规划应该采用下列措施进行:a)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城市居民重复利用废水。并把不能在用的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在倒入排水管道;b)划分区域用水,对于城市的每个重点区域都建设废水处理厂,利用各种自然净化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的科技和方法将水净化,不能让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

 

3、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4、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2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中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5、创新环保技术

 

积极开展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鼓励科研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技术,在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推广国外新技术。重点解决大气、水质、固体污染问题。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低矮烟囱排放方式。对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改用先进的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研究推行节水和污水治理技术,使废水资源化。研究推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使生活垃圾资源达到通过创新高科技技术手段来有效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目的。最终实现创新科技为环保服务。

 

结束语

 

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市社会文明的象征。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各种污染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城市污染中的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与解决。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环境治理第5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继续对贾鲁河、卫河、惠济河3个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200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动各省辖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在*年基础上削减5.5%、二氧化硫削减6.2%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凡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全省12.5万千瓦以下未列入关停计划的电厂也应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项目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运3个月内及时申请省环保局组织验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在完成脱硫工程方案制定并通过省环保局审查后,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年11月底前脱硫设施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以上工作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郑州电监办负责监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对全省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企业确定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时间。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文件,建设单位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相关政策,环保手续完备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79号)。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对所有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核定,确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核定审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年6月底前按四条标准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在*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和郑州电监办负责落实。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符合现行环境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年4月15日前停产(停建)到位,6月底前完成环评等有关环保手续,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验收治理任务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试)生产。此项工作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以上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各省辖市、县(市、区)应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年、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按省政府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贾鲁河郑州段、卫河新乡段、惠济河开封段为3个流域重点整治区域。郑州、新乡、开封3市要根据目前所属流域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底前郑州、新乡、开封3市完成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其他流域内的省辖市要在本市*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和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及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省辖市负责完成本辖区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规划。各省辖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组织具体实施。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在*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和省辖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5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开工建设周口沙南、南阳污水处理二期、信阳明港和郑州陈三桥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要建成脱氮设施。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年底以前已竣工、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项目*年5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4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任务

对全省40个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市)(名单附后)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进行调查,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禽和100头以上的奶牛、20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200个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各省辖市将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年11月底前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验收,省环保局组织对生态文明村考核。

以上工作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七)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市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4月15日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八)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

对2005年以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内的关闭企业、限期治理企业逐一排查。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查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关闭企业出现反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重点监督*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务采取停产治理的化肥(化工)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治理工程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对*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燉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三)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及违规新上重污染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对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的电力企业进行倾斜,在核定发电量时优先考虑脱硫企业,及时核准上网脱硫优惠电价。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应抄送工商部门。

畜牧部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严格监督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执行电力企业上网脱硫优惠电价制度,足额支付优惠资金。

(五)责任追究

*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当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各省辖市政府应于*年4月15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环境治理第6篇

为深入实施《*市20*—2009年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平政发〔20*〕5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4号)精神,以及省、嘉兴市对水环境整治的要求,在总结20*年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20*年水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研究,完善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系统、科学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以严格的污染治理为基础,实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减排工程,全覆盖开展河道整治和保洁,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努力使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切实加大污染行业整治,造纸、印染(水洗)、电镀等行业70%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整治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采用“倒逼法”对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组织试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引进节水、低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鼓励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力争控制在4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成“二区二团”的区域环评,并加快污染整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控。

(二)深化生活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统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东片污水处理厂,全市各镇(街道)全部纳入西片集污管网或东片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进一步扩大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启动各镇(街道)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各镇(街道)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建房地产和小区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步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入网条件的学校、企业,以及农村新社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已入住50户以上的农村新社区居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村开展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在巩固乡镇以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切实加强以曹桥街道养猪业和林埭镇养鸭业整治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全市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累计开展沼气治理或生态型养殖模式改造的比例达到90%以上。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工业化治理试点,并逐步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20*年实现3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继续探索和深化水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已建沼气池加强维护,确保污染治理效果。对畜禽粪便和其它农业固体废弃物通过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科学还田等方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发展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75%以上。

(四)加强河道整治和保洁。有计划地开展河道底泥疏浚,20*年完成以底泥疏浚为重点的河道整治380公里。深化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强化打捞藻类或漂浮物作业制度,并妥善处理打捞上岸的藻类或漂浮物,建立全市河道淤泥利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二次污染,20*年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积极开展河道水系沟通的规划和实施,努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

(五)建设规范化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结合全市供水一体化的实施,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着力开展古横桥水厂和广陈水厂两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关闭或搬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和生活污染源,以及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上加油站,严格整治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围绕“让湖泊休养生息,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形成合力,切实将水环境整治工作与生态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到实处。继续强化水环境整治工作的专项考核,并与各镇、街道和部门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

环保环境治理第7篇

关键词:环保考核;环境治理;行为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过度的经济增长追求和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致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大规模破坏。环境危机引发的负面效应已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威胁公众健康、阻碍社会发展的“隐形杀手”。《2014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报告》指出,“在全世界178个参加排名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以43.00分的得分位居第118位,即倒数第61位”[1],可以说,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明显存在问题。“环境生境丧失的必然生态学后果主要有二:一是自然世界内在地萎缩,二是人类安全根基动摇”[2]。深刻认识环境污染带来的破坏性后果、了解环境治理的紧迫性已是当务之急。

一、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一)应对环境危机的现实需要

依据环保部的《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全国967个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级的监测点占比为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已经高达18.8%,不良水质占总体的一半之多。与此同时,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8.4%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多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堪忧[3]。不仅如此,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早在2004年,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经济损失就达5000多亿,超过当年GDP总量的3%,有学者做出测算,从2000至2008年,这种经济损失的年增长率约6.84%[4],数目之大,引人侧目。不仅如此,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进一步引发了大规模。这种广泛群体行为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冲击,不仅易于导致公众恐慌,也对基本的社会秩序提出了挑战。究其根源,环境的爆发是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与效果的批判,是我国政府社会公信力流失的体现。尽管近年来我国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但以上种种数据表明,当前的环境问题十分棘手,治理形势依旧严峻。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应充分具备环境危机意识,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将问题治理摆在醒目位置。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政策的执行者,其首要任务即是对环境危机迅速做出反应与处理,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个人等进行必要的环境规制。可以说,环境问题频发是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直接动力。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现代政府的建设及体制的深化改革依托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要求,政府务必厘清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自身的权力范围,建立权力清单,了解到底该管什么、怎样管对该管的事务,怎样有效管对事务。这种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最终目的在于提升经济与社会活力、解决当前各领域内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在这其中,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不可或缺的环节。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与爆发性,其辐射范围涉及社会全员,这种深刻的事务属性必然决定了环境问题是对公共利益的触动与挑战。而政府作为国家发展的保障者与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政府对环境质量加以监督保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其实质是强化环境领域内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政府环境治理的策略选择最终还是要归根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部署。众所周知,严峻的生态危机不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对全球发展的负面效应也引发了广泛关注。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最新的报告中指出,由于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全球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因此殒命,全球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从国际形势上看,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始终关注国际环保形势变化,坚持履行应有国际责任,对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缔结国际环保公约、加速国际低碳社会转型不遗余力。由于中美大国的积极推动,《巴黎协定》成为史上最快被批准生效的环保公约之一,中国的国际力量由此可见一斑。同时,党的十明确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就“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开展安排,在国际国内环保形势发展下,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加强环境规制、改善环境状况已成为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演化

(一)权重空白时期(1949年—1998年)

在这一时期,环境问题尚未对社会发展造成显著阻碍,并未引起太大关注。干部考核多处于定性考评阶段,环境治理绩效并未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出于对政权巩固及机构设置管理的考虑,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干部人事制度。制度的设计主要立足于“党管干部”的原则,凡是与干部人事有关的任免、安排、调动等均由党的组织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以此保证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性。初期的干部人事制度主要是“分部分级”管理,即将所有干部分为九类,依类别进行分工管理;同时,在中央及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层级体系,明确“下管两级”的管理机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依规而行,在此阶段,我国党内选拔干部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兼备及政治上的“红”与“专”[5]。也就是说,党对干部的选择标准往往更加注重政治素养,看重个人道德与声望发展,对干部个人的政治忠诚度具有极深的考量。在1981年之前,我国实际上实行干部任职终身制。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我国的干部任免完全不受年龄、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1979年,中央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要求干部人事考核依据德才兼备原则,并对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干部考核机制提出指导意见。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顺利召开,此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废除干部任职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稀释过于集中的干部权力。《决议》进一步指出要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在坚持革命化不动摇的前提下,由当前干部群体逐步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向过渡,这即是所谓的干部人事建设的“四化”方针。一年后,《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出台,年龄因素被纳入干部人事任免的机制之中。1983年,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及应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四大方面展开考核。至1988年,地方党政干部的年度考核制度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此后1989年、1995年陆续的考核方案都是中央对地方的干部考核的调整与完善。

(二)权重偏低时期(1998年—2003年)

在这一时期,过快的经济增长使环境承载负担加重,环境危机开始快速显现。但由于指标化考核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与探索阶段,对工作绩效的指标选择往往更加注重易于被量化的经济实绩。环保绩效纳入考核体系的考量有所体现,但所占权重较轻。1998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做出规定,明确建立以工作绩效为主的指标化考核体系。尽管该项规定并没有对量化的绩效考核提供任何指标设置,但地方执行的过程中对经济指标的偏好已是初露端倪。由此,纯粹的定性化干部考核作用有所减弱,数字化经济实绩的比较作用开始增强。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取代了1998年的暂行规定,其对干部考核的范围、程序、内容、方法等做出更多说明,是对考核体系的深入补充。至此,改革开放已经历二十多年的实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的制度安排使得我国的经济增长实现了奇迹式发展。经济建设的引人瞩目掩盖了粗放式发展下其他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干部们往往通过提交漂亮的经济数据作为自己“满意的答卷”。在此基础上,对干部工作绩效的考核已经很大程度上呈现为“GDP考核”。但在这一时期,环境问题的爆发性增长开始冲击社会生活。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比较缺乏,环保事务的参与意识不具有强烈的积极性,公众对环境治理还停留在“政府万能”的层面。因此,在对干部考核的过程中,对环境发展状况的考核设计往往来自于政府内部的形势认识与学术界的呼吁推动,其在整体的干部考核体系中并不占据重要地位。即便是呼声较大的学术界,也多是基于钱颖一、周黎安等人对地方政府盲目GDP崇拜的研究,从而开始对地方政府异化行为展开评判与反思。

(三)权重上升时期(2003年至今)

这一时期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的持续性影响致使政府、公众与企业等多元主体逐渐正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此情形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日益提升,其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行为与效果更具批判性,对环境指标尽快纳入考核体系的呼声也愈益增强。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上,同志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关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国内国外的统筹发展。由此,统筹兼顾拓展了过度关注经济发展的思路,使得社会大众与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对公共利益的维护。2006年,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下,中组部印发实施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对干部考核的种种层面提供了详细参考,并就工作实绩的指标分析罗列了相应要点,其中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经济要素,但也涵盖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环境要素与其他民生要素。自2006年起,包含环境保护在内的众多民生指标开始被广泛重视,对干部的绩效考核在关注经济建设绩效的同时,更加理性地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重要参考。例如,不少学者尝试将“绿色GDP”这一概念引入干部考核体系,并就具体的核算方式展开了论述与验证。这一理念被我国政府所接纳,在对核算方式进行“升级”后创造性地提出了“绿色GDP2.0”的概念,并致力于探索“GDP2.0”在政府绩效中的应用。与此相类似的是,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将“单位GDP能耗”纳入其中,尽管是对中央政府的约束指标,但由于目标责任制的存在,实际的减排责任已归属于地方,有学者统计,“单位GDP能耗”已经成为干部考核中的核心指标,约占40%的比重[6],由此可见我国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2013年12月,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我国明确指出,不仅仅将地区生产总值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唯一指标,加强政府负债、民生建设等指标设计,突出科学发展导向。2016年12月,中央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出加快绿色发展、实行生态考评的重要性。在文件内,中央提出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依照各地的环境质量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生成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以此激励各地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至此,我国干部的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三、环保权重与干部环境治理策略转变

余敏江认为,“不了解利益与生态政策文本、利益与生态治理行为之间的关系,就无法深刻理解生态治理的内在机理”[7]。我国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始终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困境已是不争事实,在强烈的以经济增长换仕途晋升的刺激下,我国对环境治理的激励尚处于弱势地位,驱动干部环境治理的动力也显现不足。但随着环境治理绩效在干部考核中的地位变化,干部对待环境治理的态度与策略均发生了明显的关系转变,实现了从传统到再造的跨越。

(一)传统阶段:环保考核制约不足———经济优先、忽视环保的发展策略

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2000年左右,我国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尚不完善,这一阶段只是开始实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指标考量尚处于探索设计阶段。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正致力于经济开拓、发展国家建设,因而这一时期的政治环境主要向经济增长看齐,排除政治忠诚性等因素,在政治考核过程中往往将GDP等经济要素等同于“干部个人能力”,因此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国GDP总值从1978年的3678.7亿元升至2015年的689052.1亿元,实现了跨越式增长。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后,我国的经济产值较改革开放前提升了186倍,GDP增长率有28年都在10%以上,这种经济建设的速率堪称“疯狂”。这种经济奇迹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地方政府的有力推动以及地方政府核心领导层的正确决策。值得注意的是,在相似的自然条件与资源禀赋下,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往往被认为取决于政府领导者决策手腕的高低。有研究指出,“省级官员的领导能力对于提升区域经济水平尤其重要,是影响中国各省份经济增长差异的重要因素”[8]。因此,实现GDP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但从GDP入手拉开经济发展差距则是各地政府领导干部显现个人能力、追求仕途晋升的重要手段,这种政治思维是领导干部盲目追求GDP增长的根源。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GDP的过度崇拜是一种“重结果,轻过程”的非理性选择。依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描述,在GDP至上的政绩观引导下,初期的经济发展越好,环境污染程度就越高。这一理论在中国政府实践中得到了验证。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增长的阶段,也是环境污染强劲爆发的阶段。究其原因,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将注意力最大化集中于经济增效,对经济发展方式是否粗放、对环境生态是否遭到破坏显得漠不关心。这种情感冷漠与环境治理缺位使得环境问题逐渐演变为环境危机,其破坏性与持续性前所未有,最终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2000年以来,有关环境问题与治理不足的报道屡见不鲜,从三门峡水库的“酱油色污水”到白洋淀鱼类大面积死亡,再到太湖、巢湖等地的蓝藻危机,仅是部分曝光的水污染事件就足够触目惊心,我国由环境问题所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二)再造阶段:环保考核影响突出———经济放缓,环保加速的发展策略

经济建设的优异成绩推动了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转变,为我国社会的良好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环境形势严峻等诸多问题也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依据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加快解决民生问题、保障公众利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成为政府急需应对的重要方面。这种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我国政府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强烈影响:中央在考量地方政府绩效时对民生建设更为注重,地方政府的GDP“情愫”也逐渐淡化。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而言,搞好经济建设已不再是向上晋升的捷径,对社会民生的协调处理、对环境污染的长久治理等已经能够成为显著的“加分项”。因此,干部晋升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之间处于一种显性的再造关系。一方面,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应当把控经济发展的节奏,始终坚定不移地加强经济建设,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要开展各领域配套建设,使之能够与经济发展的步调相一致,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为了将环境建设提至醒目位置,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生态质量,2016年底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不仅将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考核层面,更是将生态建设从干部考核体制中单列出来自成一派,形成独立的考核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对生态环境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已经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考核体系。其作为单独的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干部有着更强的制约效应,对比之前的考核指标设计也具有了更多的可操作性。这种目标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公众满意度方面的相应责任,提出了依据动态变化与发展趋势建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作为考核的关键性指标,更加明确了考核的周期,即年度评审与五年考核,依据环境治理取得成效所需时间较长的特殊情况设计了更加合理的考核方法。可以说,我国已经将生态建设与干部考核进行了有机结合,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测评方式,对干部的制度制约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我国的经济节奏放缓是社会发展趋于理性的必然结果。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在过度的经济发展中已经无法忽视由GDP增长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其对民生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已然被定性为公共管理的责任缺失,使之对干部的晋升产生一定影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达到一定程度时,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社会民众,都实现了经济生活的跨越式发展,其在满足了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民生方面,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这种压力对于干部来说已是行政任务的显著的变化,即不再单一满足于经济发展的建设性任务,而是要满足对于社会发展、环境治理的需求才能获得向上的途径。经济速度的减慢是对干部治理能力的进一步考验,即如何能够在保持经济理性的情况下不再依靠华丽的经济指标而获取晋升,民生发展、环境保护成为地方政府干部向上晋升的新通道。

四、提升干部环境治理动力的逻辑思路

(一)主动出击的思路转变

在科学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理念指导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顺应变革思路,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绩观成为应有之义。但这种观念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更多的是在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受环保制度与公众压力的双重制约而被迫做出的改变。可以说,追求经济发展而向上晋升的意识仍旧影响颇深。从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上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被动应对是环境问题长效治理的阻碍之一,在干部生态环境意识建立不彻底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治理始终存在发展瓶颈。因此,提升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环境治理动力势在必行。对治理动力的提升,最根本上是要从理念上对干部进行价值改造,使其充分明确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使之能够在应对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主动出击。

(二)多重激励制度建构

我国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目前面对的激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政府对下包工作的满意程度;二是来源于制度制约,在经济层面的制度安排往往是正向的高度激励,在环保层面则是负面的制度约束。可以说,我国目前对干部的晋升激励及环保激励还相对简单,多是以负向激励的方式呈现,“不进则退”成为干部为了晋升而产生行为扭曲的根本压力。因此,我国在制度建构上应引入多元化激励的方式与内容,使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能够将环保建设与自己的个人发展相契合,能够发挥更多的主动效应。在激励内容方面,我国可以对环境治理卓有成效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在奖励的方式上,可以设立地方领导干部治理成果绩效奖金,使之将环境治理看成促进地区全面均衡发展的动力。

(三)全面治理策略

地方政府受制于观念、资金、压力等层面的影响,对环境问题的治理还处于选择性治理阶段。这意味着政府领导干部在环境治理中还存有一定程度的“投机”心理。这种选择性治理是干部为了满足自身晋升需求而进行的扭曲化应对,是生态建设过程中的非均衡发展。选择性治理的关键在于地方环境污染较轻的地方会部重点关注,污染较重的则是保持并不恶化即可。因此,为了使再造关系更加完善稳固,就要推动干部从选择性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对地区内所有的环境问题一视同仁,通过运用技术创新、管制收紧等手段使得环境问题不断改善,最终实现区域环境的整体性改善。

(四)民主合作的互动发展

在环保制度不断完善的社会背景下,公众已经能够较为理性地将环保制度作为自己的“法律武器”,依法对政府行为做出监督,并就其能力不足的一面进行参与补充。对政府而言,这种监督与补充有助于公民正确认识政府的作用定位,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展开平等交流与沟通,充分了解民意,扩大社会参与度,使得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良性的互动关系。政府应当充分引导公众参与的理性发展,也应当充分重视其参与过程中体现的一些弊端。只有这样,公众的自治能力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与政府建立的关系才能逐渐走向平等与合作。

参考文献:

[1]董战峰,张欣,郝春旭.2014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分析与思考[J].环境保护,2015(2):55-59.

[2]唐代兴.环境治理的社会目标及实施道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65-71.[3]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录)[J].环境保护,2016(11):43-51.

[4]肖士恩,雷家.中国环境污染损失测算及成因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70-74.

[5]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干部激励与治理[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孙伟增,罗党论,郑思齐,万广华.环保考核、地方干部晋升与环境治理———基于2004—2009年中国86个重点城市的经验证据[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49-62.

[7]余敏江.论生态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利益协调[J].社会科学,2011(9):23-32.

环保环境治理第8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协调推进新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1、积极参与《行动计划》中重点项目的贯彻实施。

建设城桥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上半年全面启动的重点项目。环保局作为协调推进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建设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向建设单位推荐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积极与市环保局沟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予以审批。

2、认真做好直接操办的大气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上半年我局对“基本燃煤区”进行了跟踪督查,巩固城桥地区和森林公园地区“基本无燃煤区”的创建成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我局根据本县饮食服务业实际状况,对规模较大的7家餐饮业单位实行了事先告知,并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分期分批开展整治,逐步解决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油烟气扰民问题,还群众一个安静清新的居住环境。三是有效遏制扬尘污染。上半年以来,根据防治扬尘污染职责分工,我们加强了对码头、堆场、建筑工地的扬尘监控,有效地降低了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同时,“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之一的南门地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已完成项目立项。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基本完成,正在报批阶段。

3、切实加强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面上沟通协调工作。作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的牵头职能部门,我们积极和各专项工作组长单位保持经常性的协调沟通,收集汇总相关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展、难点问题等情况,以专报和简报的形式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到上通下达。这样既有利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又有利于重点建设项目跟上时间节点要求,使各部门相互了解,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也使上级领导掌握动态,便于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在大环保格局下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上半年以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了由县委办牵头的生态岛建设大讨论调研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调研报告的撰稿任务。二是积极参与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政府文件的贯彻制订工作。三是积极参与《*县“科教兴县”战略实施行动计划》,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编制《关于科教兴县环境工程实施意见》。四是按照环保职能积极参与县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为切实推进全县环保各项工作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环境治理工程的督查。

今年以来,我们在对中小型污染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取得较好成果的基础上,启动了对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从建设生态岛角度,要求企业高起点、高水平实施整治,通过提供咨询、业务指导,邀请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优选方案,敦促相关单位高标准上治理设施,扭转了低标准、低水平和不稳定达标排放的现状。目前几个骨干企业的整治工作如期推进:

1、瀛春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设施治理工程土建和设施安装任务已完成。现已进入调试阶段,计划6月中旬组织考核验收。

2、信兴厨房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王家桥的生产车间废水治理设施已经开始改造,整体工程将于7月中旬完成。原位于*工业园区的申美不锈钢厂现正着手搬迁至王家桥工业区,废水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3、森钢钢铁有限公司:自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以来,三台中频炉改造已经完成,并通过了考核验收。此外对较难治理的电炉,我局结合调处要求,为缓解厂群矛盾,现已责令停产治理。

4、森林公园生态型湿地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将于7月上旬全部完成,同步开展调试工作。计划9月底开始正常运行。该项目土建和设备投资总计达400万元。

5、瀛东村湿地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岸转河引水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正在进行可行性审批。共投资110万元,预计于年底竣工。

此外,我们在抓重点企业和较大环保工程项目整治的同时,继续对一些中小型污染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标准,加大排污收费力度,以收促治,促使其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共有5家中小型企业已经按照新标准进行设施改造,确保污染治理有效可靠,全面遏制工业废水不稳定达标排放而影响*地表水质量的现象。

(三)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控制

今年以来,全局上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岛战略目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控制,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

(1)坚持以严格执法确保调处效果。环境污染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在调处中转变观念,不做和事佬,不当消防队,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了调处效果,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努力。1—6月,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74件,处理166件,处理率95%,答复率92%,调处态度满意率100%,调处结果满意率96%。其中有8件通过执法,实现了调处。

(2)严查偷排、直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的生态环境,我局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现场执法检查。1-6月,现场执法检查165人·次,监察单位284户·次。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下雨天、大排大引期间以及早晚对27户企业实施了突击检查。上半年还对2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4.8万元。

(3)切实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对重污染企业,疑似偷排、直排对象,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来信来访不断的个别企业,全局部门联手,增加监查频次。上半年以来,结合建设生态岛大讨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企业共发出了4份限期治理通知书,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如期完成。

2、加强生态监控力度

(1)严密监控水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站加强了对全县各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的采样化验监测,对县属骨干河道33个断面地表水质量进行了重点监测,根据数据分析,汇编成水环境质量简报,报县主要领导参阅。

(2)加强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站上半年对全县废气、烟尘、粉尘、噪声产生单位进行了监测,向上级部门及时通报本县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3)开展对菜篮子工程基地的土壤质量、灌溉水质量、农药和化肥施用量进行了调查摸底、采样化验,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为上级领导决策和管理部门执法管理提供技术依据。1-6月,环境监测站共上报各类监测数据2974个,编写环境质量简报2期,上报县、局两级领导,为领导了解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决策提供了技术依据,同时也为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3、加强了污染防治的源头控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坚决贯彻执行《评价法》,对所有新建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敦促他们补办环评手续。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属新、改、扩建项目,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营,获批准后进行试生产,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生产。

(3)把牢项目审批关。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凡是有悖于*生态岛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引进,坚决不审批。今年上半年共劝阻3个污染项目落户*,为保护*生态环境守住门,从污染源头上实行有效控制。

4、通过发现和整治违法企业

(1)严格监控重污染企业。一些重污染企业往往是重复和群众意见大的热点。我们根据投诉,抓住重点,举一反三,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力度,凡举报属实,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敦促重污染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依靠群众扩大环保监察辐射区域。*地域广袤,有的地方成了环保监察的死角,通过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弥补了人员少、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举报的线索,迅速及时予以查处,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遏制。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精神。

(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局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邓小平理论、马列著作和“*”重要思想,联系环保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通过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听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形式,增强了理论素养,提高了领导艺术,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2)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局党组为争创学习型机关,为迎接*大开发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制定了周五全局学习日制度,坚持雷打不动,学习“*”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和县委办、县府办编撰的《一周要闻》和《要情通报》,使全体职工做到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知晓岛内外大事,增强了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保护好*生态环境而不断努力。

2、积极投入建设生态岛大讨论

上半年以来,县委部署开展*建设生态岛大讨论,我局积极投入,精心组织,做到了“一个带头,四个结合”。即:领导带头。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交流,带头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为新闻媒体撰写专稿和接受采访,为干部研修班上辅导课,推出学习专栏,使大讨论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实在。四个结合:即把大讨论活动与协调推进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相结合,与完成县委牵头抓的科教兴县和县府关于建设健康县三年行动计划交办任务相结合,与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做到了抓住重点工作与做好当前工作的有机结合。

3、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关于环境监察的六项禁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人人对照自纠,做到令行禁止,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高兴”的教育活动。二是每年年初修改完善内部制定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简称《文明公约》,层层签约,成立内部监督执法考核小组,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目前,《文明公约》,已成为全局干部职工自觉执行的行为准则。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继续争创*——*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迎接年终考核验收。我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监督、监察、监测和四个窗口部门,在04年3月再次被县府命名为“文明窗口”。在全市环保系统推荐评选十个十佳文明窗动中,我局室被评为“十佳文明窗口”。

(3)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为了把知情权、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我局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除了继续利用《*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以外,根据县信息委要求,我局正花大量精力编制政务信息,把近几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职能、项目审批、排污费收缴、行政处罚、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向社会公开。

(4)全面推进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采取加强内部管理,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开承诺等形式推进廉政建设。上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服务和服从大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工作扎实,清正廉洁,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主要不足

1、思想认识方面:全社会对环保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部门自身在建设*生态岛大形势下,存在着办法不多,底气不足,协调推进力度不够的现象。

环保环境治理第9篇

继上次召开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已经近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各乡镇在整治环境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秋收大忙时节,又赶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个乡镇都做到了科学摆布,统筹安排,使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今天,县里又组织召开了现场会,一路上观摩了头台镇仁和堡村和大兴乡通兴新村两个典型村,从中可以看到我们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所取得的可喜成果,应该说,这两个村为全县的村镇环境建设,乃至于全县文明村镇建设都起到了样板示范作用,希望各乡镇认真学习,相互借鉴经验。

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我觉得在这次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中,体现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思想上,给予了足够重视。各乡镇都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抽调了得力人员,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并且在工作推进中,都创造性的研究并制定实施了工作业绩与资金挂钩,任务分片包保等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二是在行动上,体现了很强主动性。在这次环境整治中,虽然我们一直强调重在治理和管理,而考虑基层各乡镇经济条件,没有强调建,但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很多乡镇不仅管和治,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物质和财力投入,修路、修路边沟,从而使这次环境综合整治不仅仅停留在打扫卫生搞清洁规范上,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都得到了相应改善。三是在成效上,呈现了明显变化。从成果看,尽管各乡镇开展的力度不尽相同,但都在动。正值秋收,很多乡镇都把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放在了修路上,一些屯路通过这次整治切实得到了修整,方便了农民;在柴草堆放上,借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各乡镇都做到了早要求、早规划,提前动手,腾出场地统一堆垛,从而避免了往年柴草先进村、后动员出村的被动局面,既保证了村屯环境的清洁,也消除了“火烧连营”的火灾隐患。总的看,农村面貌呈现了卫生整洁、环境优良、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的喜人景象。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与支持,离不开在座各位的有力领导和积极组织。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位的辛勤付出和取得的可喜成绩表示诚挚的感谢和衷心的祝贺!

在充分肯定前一段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村屯里仍然能看到乱堆乱倒、畜禽散养、破房框子、墙茬子,屋不像屋、院不像院,柴草连着灶坑门的“破大家”现象。如果这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认为建设现代农村、创建小康村镇就会变成一句空话。为了进一步抓好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树立和谐理念,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强文明村镇建设、建设现代新型小城镇的一项基本内容。要实现农村环境和面貌的根本改变,就必须真正树立和谐发展的理念,在经营农村环境建设上通盘考虑,统筹思考。一是要延伸触角,扩充工作项目。这项工作从设计到实施,从县里来讲是配套的,大家都知道,这次环境综合整治只是以“建小康村镇、树文明新风、创生态家园”为主题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一个子项目,它涵盖的内容很多。除了常规的环境整治和管理之外,在明年总结表彰会后,我们还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进一步扩充,具体来说是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环境整治向群众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群众素质教育等领域延伸。从现在开始,各乡镇除了抓好环境整治集中会战之外,还要深入到村屯农户家中,围绕农民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文化现状、心理需求等方面进行调研和思考,为明年全面深入开展的“建小康村镇、树文明新风、创生态家园”这项活动做准备。在这里,我强调一点,那就是大家一定要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我们开展的这项活动的最终目标是直到“六治”的内容得到了彻底整治,村民的日常行为得到了切实规范,村屯面貌得到了真正改观,村规民约切实深入了民心为止。二是要整体推进,消除村屯差距。在下乡的时候,我也走过一些乡镇村屯,在环境建设方面比较起来大不一样。有的村老百姓生活习惯好,穷富都有个过日子派头,东西摆放有序,院清屋洁,庭院规整,看上去就顺眼,但有的却是草木狼林,让人下不去脚,看不下眼,相形之下,差距很大。我觉得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部位就是这些环境脏乱差的薄弱村。一方面要对脏乱差问题再搞一次集中会战,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宣传教育和引导老百姓树立经营人居环境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各个乡镇在整治环境当中,也可以考虑召开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树立样板村,观摩典型村,让脏乱差的村看到差距,心里真正受触动。三是要依托载体,形成合力推进局面。环境综合整治本身就是一场人民战争,它需要的是全面发动,全员参战。要想达到这一目标,我认为各个乡镇要采取活动载体牵动的办法,依靠载体把广大群众都组织参与到活动中。有些活动载体确实非常好,二站镇土城子村推行的卫生户流动红旗,和平乡工农村开展的诚信贷款评选星级文明户都是非常有效的载体。这在活动当中为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了典型,大家在活动中都相互比,相互看,荣誉感都有,彼此之间自然就会产生比学赶超的劲头。为此,需要大家在研究创新群众参与的活动载体之外,还要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活动不宜多,要力求精,抓得实。我想,只要群众愿意参与,主动融入,全县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战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成果。

二、要树立长远思想,坚持不懈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农村环境应该说很难,总让人有种老虎吃天、无处下口的感觉。很多问题不是通过搞一两次会战,开几个现场会就能解决的。整治环境的根本实际上就是培育农民的环境意识,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搞集中会战容易,几天几个月就完了,但最后的结果是要看农民的这种意识有没有树立起来,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养成没养成。要想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下的是真功夫,做的是细活。各乡镇不要以为这次现场会开完了,这项工作就告一段落,抓不抓都行了。这种想法不能要,今后的文明村镇建设是一个长期长远的工作,县文明办要对此长期不懈地抓。目前,我们上上下下都在提倡实施为民工程、利民工程,我觉得这次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就是为民利民惠民的具体行动,修路方便老百姓出行,村屯环境好了,老百姓过得舒适,应该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每一项治理重点都关系到千家万户,都是为了广大农民的利益着想,这也是广大农民群众所需要和期盼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杜绝打快拳的思想,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的抓下去,这就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有长期规划。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确实解决了很多问题,但仍存在着诸多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在这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确定了六项重点整治的内容,哪些是重中之重,哪些需要集中整治,哪些需要长期管理,年终整治和管理的标准要达到什么程度,这都需要各乡镇拿出详细科学的规划来,不能没计划性的蛮干。只有规划到位才能干到位。这几年柴草不允许进村,现在农民已经逐步树立了这种意识。要注重村屯建设的规划性,横成行、竖成趟,庭院建设决不能没规划的“抢地盘”,弄得里出外进,难管理。只有规划好了才能建设好,才能便于管理。通兴新村就是例证,一样规格的房屋和院落,道路通畅整齐,原来都是一样的村民,怎么一下子素质就高了,陋习就没了,根本的就是有规划性,形成了好习惯。二是要有长远目标。目标是前进的方向,也是前进的动力支撑和力量源泉。大庆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全市总动员,共同改造大庆,塑造大庆崭新形象,无论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还是市民素质都有了一个新的飞跃;我县也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城,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的意识,那么作为基层,在响应和参与创建生态文明城的具体实践当中,也应该抓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样的契机,镇村分别树立自己的目标。目前看,我县的市县级文明村比例非常小,而且争创这方面的意识还很差,我想,在融入全县创建生态文明城的具体实践中,只有大家都能按照市县文明村创建的标准,逐步去完善和提高,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年底前,县里在适当时候要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结表彰会,对于在这次活动中成效明显的村,不是县级文明村的将直接命名表彰,对于已经是县级文明村的要提级向上推荐。三是要有长效机制。有句话说的好,“城市环境,三分建七分管”,作为村屯环境也是如此。我们参观的大兴乡通兴新村的环境之所以能够达到这样好,除了好的建设基础客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有专人来管,仁和堡村也是这样。虽然在环境方面不能做到日清日洁,但至少可以通过专人管理的方法,对于一些出现影响环境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里,我建议各乡镇要认真研究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很多乡镇已经把所在地的清扫任务承包了出去,有专人清扫;还有的乡镇自己购置了垃圾车,雇佣专人清扫;也有的乡镇实施分片包保、门前三包的办法,这些方法都值得大家相互借鉴。总之,机制要做到实用管用。今后,在检查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首先就要看有没有一支管护环境的队伍,有没有一套实用配套的机制。希望各乡镇要深入研究,只有推行实施这样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使环境整治的成果得以真正的巩固。

三、树立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开展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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