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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产生原因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1 15:59:59

网络的产生原因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1篇

关键字: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7月19日,在中国共有的4.85亿网民中,大学生是上网人数较为集中的群体[1]。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不仅带来了教育手段的现代化,而且带来了教育观念和内容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互联网络同时又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冲击着青年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我们发现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比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更加明显和突出。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产生既有其大学生自身主观原因,也有网络环境的独特性造成的客观环境原因。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主观原因

(一)大学生处于特殊心理转型期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自我发现期”,崇尚自由、自我独立和求新求变是其主要的心理特征。智力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大学生对知识的渴求越来越强烈, 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其对新事物的好奇心。网络上快速、丰富的各种信息对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生来说有着无限的吸引力, 而由于他们正处在身心发展的转型时期,价值判断能力和思维能力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没有专门的技术可以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很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并且在无意识中产生了各种网络不道德行为。

(二)道德认识发生错位

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行为的产生,与其道德认识发生错位即网络道德观念偏位有关。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发生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将网络道德视为一种私人道德。这是对网络道德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的表现。第二,将网络道德视为一种缺乏权威的道德虚无。

(三)道德自控能力不强

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其道德自控能力的强弱,从而影响其道德行为的产生。在网络社会中,我们发现某些大学生的道德自控能力不强。往往凭借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等特征,在网络中无拘无束地进行各种活动,没有把握自由的边界,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的道德自控能力不强,在缺乏规范性的网络社会中很容易产生一些道德问题行为。

(四)对现实的不适应

网络与现实形成了两个不同的“道德环境”。现实生活中每个大学生都必须与身边的老师、同学接触,其现实的道德行为受外界的接触人员的监督和自身道德意识的约束,他必须按照一个社会人的道德标准行动。而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由于对现实交际的恐惧而更热衷于网上交友。这不仅削弱了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也带来了网络上的道德冷漠现象,使他们对各种网络不道德现象置若罔闻, 甚至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举动。

二、客观原因

(一)网络生活的开放性加大 , 缺乏规范性

网络生活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它的开放性。随着网络的普及,这一特征越来越表现为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入网络生活中去,也就是说网络生活中有着很大的自由空间。由于目前网络中的规范性缺乏,因此,网络成为了大学生无拘无束的自由空间。这种极具开放性但缺乏规范性的网络环境,给大学生的道德问题行为的提供了客观条件。

(二)网络文化的多元性加强,缺乏主导性

网络文化是指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以网上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文化生活现象。它主要由网络技术文化、网络规则文化和网络观念文化组成,其核心是网络观念文化。由于这种多元性的网络文化缺乏一种主导性意识形态的引导,这就使得人们在各种网络文化的冲击与影响下,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就意味着人们的价值取向的无主导型。不同的价值观念有时会出现冲突现象,再加上一部分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而稳定的价值观,这就很容易使一部分大学生在面对形形的网络文化时,很难把握哪种文化是积极的、先进的。也就是说,他们的道德判断力在多种文化观念的冲击下,变得十分脆弱,很容易受不良思想文化信息的侵蚀,从而导致他们在网络生活中产生道德问题行为。

(三)网络信息的诱惑性增强,缺乏防范性

网络中的“黄色信息” 、“ 黑色信息”与“灰色信息”对一些自控能力较差的大学生极具诱惑性,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构成很大的影响。因此,由于网络信息具有较大的诱惑 ,而网络本身对不良信息的防范性缺乏,这就使得大学生思想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导致其道德防御力减弱,从使他们产生网络道德问题行为。

(四)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加大,与现实性契合不够

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空间的存在 , 发生在其中的各种活动都是现实活动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因此,网络交往作为网民的一种主要网络活动,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因此,很多大学生的网络交往都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完成的,与现实性契合不够,即他们的网络交往相对于现实交往而言发生了某种偏差。由于网络交往的虚拟,使交往双方不道出真实身份就可以进行交流与沟通。这一特殊情况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放弃现实道德的约束 ,导致他们进行网络交往的道德他律性减弱。道德他律性的减弱,必然会导致主体在进行活动时,因缺乏外部的监督而趋向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这样就使得主体在选择某种行为时往往随心所欲,以自己的个人感受作为行为选择的唯一标准,不顾他人的反应或感受,从而导致网络道德问题行为的产生。

参考文献:

[1]网络信息中心.第28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C].

[2]张玲.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网络道德教育[J]北京教育学院报,2002(2).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2篇

    [论文摘要]网络语言是网民们广泛使用于论坛和聊天室的一种基于规范汉语的语言变异形式。网络语言的产生及流行是社会发展与网民群体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从社会外部原因、群体内部原因、语言心理三个方面对网络语言的产生及流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全面的看待网络语言的形成,为如何对待网络语言提供更深层次的认知角度。

    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概念层出不穷,人们的思维愈来愈细致复杂,这些都会向交际提出新的要求;不同社会的联系、交往、接触也必然会推进语言的发展。[1]网络语言作为一种言语现象,其形成及被广泛使用与时代、社会、文化均有着密切的联系。简言之,网络语言无论其“语言”的身份是否得以承认,但作为一定社会群体的一种言语现象,依然是语言和社会共变的结果。本文拟从社会外部原因、群体内部原因、语言心理三个方面对网络语言的产生及流行做简要分析。

    一、社会外部原因

    对社会外部原因的分析,网络语言研究者们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依据吉林大学吕明臣教授在《网络语言研究》一书中的概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网络时代的到来提供了产生网络语言的物质载体

    网络语言是产生于网络并广泛使用于网络交际与网络表达的一种语言变异形式,因此,网络的出现是网络语言产生的首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互联网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繁荣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互联网(Internet)被誉为是20世纪末最激动人心的事情。互联网1989年开始进入我国,从而揭开了中国网络时代到来的历史序幕。1994年4月中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从此,中国计算机网络用户经常坐在屏幕前进行沟通。起初,由于对这种“无声”的即时交流方式的不适应,加之“说话”的速度要求与文字输入较慢的矛盾,“词不达意”或“言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景常常发生;为了消除这些矛盾,维护交际的顺利进行,经过网络用户的不断实践,网络上就渐渐形成了自己的语言形式,这就是网络语言。网络为网络语言的形成提供了物质载体。

    2.网络提供了产生网络语言的最佳环境

    “网络这种工具本身提供给人们很多创造语言的灵感。网络语言的创造是充分利用、又只是利用键盘提供的符号系统和拼音输入法的结果。”[2]当人们用汉字、数字、符号、字母来尽情组合、改造词语,甚至用谐音、怪词、错字、别字来玩语言游戏的时候,享受到的是一种创造的快乐和一种打破传统语言规范的犯禁的快感。网络世界没有现实世界的复杂规则,人们可以而且也试图在网络中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忽视交际双方的年龄、性别、职业,不必担心自己因为说错话而导致人身伤害或遭致种种麻烦。在网上,人们很容易将本性表露出来,少了伪装,多了轻松和自然,这也正是网络语言使用的最佳环境“。可以这样说,除了现实性,网络给了网民最大限度的交际自由,使他们在网络世界里可以任意创造富有鲜明个性特点的语言形式。”[3]

    3.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产生网络语言的社会背景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分化、统一、相互接触也会相应地引起语言的分化、统一和接触,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观念的变革及新鲜事物的出现都会在语言中反映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呈现出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文化交流活动空前活跃的整体局面,新事物、新观念的层出不穷,这是网民们乐于创造、敢于创造、便于创造的重要的社会背景。网络语言的重要特点就是与传统语言不一样,就是标新立异,就是求新求异。如果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网民们哪敢放开思路、张扬个性,去大胆创造形形色色的网络语言呢?如果没有广泛的文化交流,外语中的某些表达法又怎能运用到网络语言中来呢?

    4.人们文化素质的提升为网络语言的产生提供了保证

    网络交际的实现依赖于计算机这一物质基础。网络和计算机都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网络语言主要出现在网络论坛、网络留言板和虚拟聊天室中,受制于特定的交际环境。这一交际环境要求使用者必须懂电脑、必须会上网、必须能顺利的完成文字和符号输入、必须多少懂点外语。而当今中国会使用网络语言的大部分正是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略懂外语的年轻人。这批年轻人相对于他们的父辈来说,其文化素质普遍提升了,这就为网络语言的产生提供了保证。

    5.计算机汉字输入法的制约是网络语言产生的重要因素

    由于汉字的特殊性,输入电脑并不像英语那样简单。计算机汉字输入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笔画输入法,如五笔字型和台湾的仓颉码等;一类是拼音输入法,如全拼输入法和智能ABC输入法。笔画输入法输入汉字时重码率较低,但因为这种输入法常将汉字拆成100-200个字根,较难掌握,需经过专门训练;因此,大多数网民均使用汉语拼音输入法。汉语拼音输入汉字的弊病是重码率较高,在网络交际过程中,需要选用的字或词很难找到,网民们没有耐心打准确的字,于是使用大量的同音字词代替,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网民公认的词汇形式。如用“斑竹”代替“版主”,用“幽香”代替“邮箱”,用“青筋”代替“请进”。“斑竹、幽香、青筋”都是网民们使用智能ABC输入汉语拼音“banzhu/you xiang/qing jin”直接跳出的词语。网民们并不追究这些错误,他们追求交际中能为交际双方理解就可以了。

    二、群体内部原因

    外部社会原因是网络语言得以产生的外在条件。除此而外,网络语言的产生还有网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内部动因,这种内部动因一方面突出的表现为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接受与认同,无论这种接受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浅阅读时代图像文化形成的对表象思维的依赖。

    1.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追求自我、张扬个性、蔑视传统、崇尚创新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盛行于西方世界的泛文化思潮,也是对现代文化哲学和精神价值取向进行批判和解构的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和态度。后现代主义思潮在语言学、哲学和一般知识论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后现代主义突出人的个体性、主观性、个体间的协同性、实用性;在一系列问题上都离经叛道,突出自我表现,蔑视社会认同;反对理性和逻辑作用,强调非理性和潜意识作用;反对权威和人为中心,主张无政府主义和返朴归真;反对一元论,主张多元论;反对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主张描述现象、解释学和解构主义;反对哲学、终极和绝对,主张多标准、多规则、多模式和相对主义;反对群体意识,主张个体主义和纵欲。

    80年代后期,后现代主义在中国悄然登场,导致了我国新型“现代人”的出现——即所谓的80后、90后。他们通过无孔不入的大众媒介接触,对后现代主义思潮进行有意无意的接受与认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互联网的开始普及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权威统计报告显示,1997年以来,我国网民以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青少年网民为主,这一情况的年龄描述实际上即为我国网民目前主要以80后、90后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网民年龄结构上将呈现更大的包容性,80后、90后作为现在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他们将持续作为一股重要力量,和他们之后的青少年共同分享网络资源,80后、90后在网络使用上的共存就是这样形成的)。这实际上是说,作为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力量,80后、90后是携带着与之几乎同时出现的弥漫于中国社会的后现代主义思潮而步入网络交际的快车道的。后现代主义的颠覆、解构、张扬与去标准化的多元追求是网络语言产生的内驱力量。

    2.浅阅读时代图像文化对思维习惯与表达习惯的影响

    简单来讲,浅阅读就是以简单轻松、不做过多思考的方式进行的一种较为浅层次的阅读,这种阅读有时甚至以娱乐性为终极追求。浅阅读主要表现为:一是流行所谓的“读图时代”,二是鼓吹所谓的“速读”和“缩读”,三是鼓吹“时尚阅读”和“轻松阅读”。这里的读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赏画”,而是指插上零碎文字的图片、卡通、动漫等图书。事实上,随着浅阅读时代的来临,读图已经不仅仅指读“图书”,也指依据严肃的文字文本制作的视频文本。如现代年轻人不愿意阅读需要充分调动思考和想象的文学名着而热衷于看经过名着改拍而成的影视剧作,这也是一种读图现象。这种对文字文本的疏离而对图像文化的热衷久而久之必然会对人的思维习惯和表达习惯产生影响,从而在思维与表达中产生对图像或形象化符号的依赖心理。另一方面,由于长时间“读图”的习惯,网民们也更乐于接受新颖、诙谐、轻松的图形化的表达而对一本正经的规范语句不敢兴趣。网络语言中大量的表情类、图片类词汇形式大概就是基于这样的群体心理创造出来的。

    三、语言心理

    如果说社会外部原因是网民群体创造网络语言的外部基础,群体内部原因是内部的心理基础,这种心理基础是无意识的,那么这里所说的语言心理则是网民群体创造使用网络语言的有意识的心理需求,这一心理需求无疑是基于网络这种特殊的媒介平台而产生的。

    1.娱乐性

    哲学家奥斯汀认为,说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是带有目的性的,没有任何目的的行为是不存在的。网络言语交际作为网民群体的一种特殊言语交际形式,当然也有着明确的目的性。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3篇

[论文摘要]网络语言是网民们广泛使用于论坛和聊天室的一种基于规范汉语的语言变异形式。网络语言的产生及流行是社会发展与网民群体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从社会外部原因、群体内部原因、语言心理三个方面对网络语言的产生及流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全面的看待网络语言的形成,为如何对待网络语言提供更深层次的认知角度。

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概念层出不穷,人们的思维愈来愈细致复杂,这些都会向交际提出新的要求;不同社会的联系、交往、接触也必然会推进语言的发展。[1]网络语言作为一种言语现象,其形成及被广泛使用与时代、社会、文化均有着密切的联系。简言之,网络语言无论其“语言”的身份是否得以承认,但作为一定社会群体的一种言语现象,依然是语言和社会共变的结果。本文拟从社会外部原因、群体内部原因、语言心理三个方面对网络语言的产生及流行做简要分析。

一、社会外部原因

对社会外部原因的分析,网络语言研究者们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依据吉林大学吕明臣教授在《网络语言研究》一书中的概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网络时代的到来提供了产生网络语言的物质载体

网络语言是产生于网络并广泛使用于网络交际与网络表达的一种语言变异形式,因此,网络的出现是网络语言产生的首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互联网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繁荣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互联网(Internet)被誉为是20世纪末最激动人心的事情。互联网1989年开始进入我国,从而揭开了中国网络时代到来的历史序幕。1994年4月中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从此,中国计算机网络用户经常坐在屏幕前进行沟通。起初,由于对这种“无声”的即时交流方式的不适应,加之“说话”的速度要求与文字输入较慢的矛盾,“词不达意”或“言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景常常发生;为了消除这些矛盾,维护交际的顺利进行,经过网络用户的不断实践,网络上就渐渐形成了自己的语言形式,这就是网络语言。网络为网络语言的形成提供了物质载体。

2.网络提供了产生网络语言的最佳环境

“网络这种工具本身提供给人们很多创造语言的灵感。网络语言的创造是充分利用、又只是利用键盘提供的符号系统和拼音输入法的结果。”[2]当人们用汉字、数字、符号、字母来尽情组合、改造词语,甚至用谐音、怪词、错字、别字来玩语言游戏的时候,享受到的是一种创造的快乐和一种打破传统语言规范的犯禁的。网络世界没有现实世界的复杂规则,人们可以而且也试图在网络中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忽视交际双方的年龄、性别、职业,不必担心自己因为说错话而导致人身伤害或遭致种种麻烦。在网上,人们很容易将本性表露出来,少了伪装,多了轻松和自然,这也正是网络语言使用的最佳环境“。可以这样说,除了现实性,网络给了网民最大限度的交际自由,使他们在网络世界里可以任意创造富有鲜明个性特点的语言形式。”[3]

3.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产生网络语言的社会背景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分化、统一、相互接触也会相应地引起语言的分化、统一和接触,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观念的变革及新鲜事物的出现都会在语言中反映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呈现出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文化交流活动空前活跃的整体局面,新事物、新观念的层出不穷,这是网民们乐于创造、敢于创造、便于创造的重要的社会背景。网络语言的重要特点就是与传统语言不一样,就是标新立异,就是求新求异。如果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网民们哪敢放开思路、张扬个性,去大胆创造形形的网络语言呢?如果没有广泛的文化交流,外语中的某些表达法又怎能运用到网络语言中来呢?

4.人们文化素质的提升为网络语言的产生提供了保证

网络交际的实现依赖于计算机这一物质基础。网络和计算机都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网络语言主要出现在网络论坛、网络留言板和虚拟聊天室中,受制于特定的交际环境。这一交际环境要求使用者必须懂电脑、必须会上网、必须能顺利的完成文字和符号输入、必须多少懂点外语。而当今中国会使用网络语言的大部分正是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略懂外语的年轻人。这批年轻人相对于他们的父辈来说,其文化素质普遍提升了,这就为网络语言的产生提供了保证。

5.计算机汉字输入法的制约是网络语言产生的重要因素

由于汉字的特殊性,输入电脑并不像英语那样简单。计算机汉字输入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笔画输入法,如五笔字型和台湾的仓颉码等;一类是拼音输入法,如全拼输入法和智能ABC输入法。笔画输入法输入汉字时重码率较低,但因为这种输入法常将汉字拆成100-200个字根,较难掌握,需经过专门训练;因此,大多数网民均使用汉语拼音输入法。汉语拼音输入汉字的弊病是重码率较高,在网络交际过程中,需要选用的字或词很难找到,网民们没有耐心打准确的字,于是使用大量的同音字词代替,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网民公认的词汇形式。如用“斑竹”代替“版主”,用“幽香”代替“邮箱”,用“青筋”代替“请进”。“斑竹、幽香、青筋”都是网民们使用智能ABC输入汉语拼音“banzhu/you xiang/qing jin”直接跳出的词语。网民们并不追究这些错误,他们追求交际中能为交际双方理解就可以了。

二、群体内部原因

外部社会原因是网络语言得以产生的外在条件。除此而外,网络语言的产生还有网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内部动因,这种内部动因一方面突出的表现为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接受与认同,无论这种接受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浅阅读时代图像文化形成的对表象思维的依赖。

1.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追求自我、张扬个性、蔑视传统、崇尚创新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盛行于西方世界的泛文化思潮,也是对现代文化哲学和精神价值取向进行批判和解构的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和态度。后现代主义思潮在语言学、哲学和一般知识论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后现代主义突出人的个体性、主观性、个体间的协同性、实用性;在一系列问题上都离经叛道,突出自我表现,蔑视社会认同;反对理性和逻辑作用,强调非理性和潜意识作用;反对权威和人为中心,主张无政府主义和返朴归真;反对一元论,主张多元论;反对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主张描述现象、解释学和解构主义;反对哲学、终极和绝对,主张多标准、多规则、多模式和相对主义;反对群体意识,主张个体主义和。

80年代后期,后现代主义在中国悄然登场,导致了我国新型“现代人”的出现——即所谓的80后、90后。他们通过无孔不入的大众媒介接触,对后现代主义思潮进行有意无意的接受与认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互联网的开始普及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权威

统计报告显示,1997年以来,我国网民以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青少年网民为主,这一情况的年龄描述实际上即为我国网民目前主要以80后、90后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网民年龄结构上将呈现更大的包容性,80后、90后作为现在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他们将持续作为一股重要力量,和他们之后的青少年共同分享网络资源,80后、90后在网络使用上的共存就是这样形成的)。这实际上是说,作为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力量,80后、90后是携带着与之几乎同时出现的弥漫于中国社会的后现代主义思潮而步入网络交际的快车道的。后现代主义的颠覆、解构、张扬与去标准化的多元追求是网络语言产生的内驱力量。

2.浅阅读时代图像文化对思维习惯与表达习惯的影响

简单来讲,浅阅读就是以简单轻松、不做过多思考的方式进行的一种较为浅层次的阅读,这种阅读有时甚至以娱乐性为终极追求。浅阅读主要表现为:一是流行所谓的“读图时代”,二是鼓吹所谓的“速读”和“缩读”,三是鼓吹“时尚阅读”和“轻松阅读”。这里的读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赏画”,而是指插上零碎文字的图片、卡通、动漫等图书。事实上,随着浅阅读时代的来临,读图已经不仅仅指读“图书”,也指依据严肃的文字文本制作的视频文本。如现代年轻人不愿意阅读需要充分调动思考和想象的文学名着而热衷于看经过名着改拍而成的影视剧作,这也是一种读图现象。这种对文字文本的疏离而对图像文化的热衷久而久之必然会对人的思维习惯和表达习惯产生影响,从而在思维与表达中产生对图像或形象化符号的依赖心理。另一方面,由于长时间“读图”的习惯,网民们也更乐于接受新颖、诙谐、轻松的图形化的表达而对一本正经的规范语句不敢兴趣。网络语言中大量的表情类、图片类词汇形式大概就是基于这样的群体心理创造出来的。

三、语言心理

如果说社会外部原因是网民群体创造网络语言的外部基础,群体内部原因是内部的心理基础,这种心理基础是无意识的,那么这里所说的语言心理则是网民群体创造使用网络语言的有意识的心理需求,这一心理需求无疑是基于网络这种特殊的媒介平台而产生的。

1.娱乐性

哲学家奥斯汀认为,说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是带有目的性的,没有任何目的的行为是不存在的。网络言语交际作为网民群体的一种特殊言语交际形式,当然也有着明确的目的性。

“言语交际形式是为交际目的服务的,在言语交际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言语交际形式受到交际目的的很大的制约。当然交际目的不是唯一要考虑的因素,但却是重要的因素。交际目的对交际形式的选择要求是交际形式要适合去表现交际目的,交际目的不同,交际形式就不同。”[4]

娱乐是网络交际中非常重要的目的,网民们在论坛或是聊天软件中参与网络言语交际很多时候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身心的放松,获得快乐。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工作生活的压力都非常大,需要寻求一种可以放松心情释放压力的方式,这同样使得娱乐成为了交际主体互不相识、空间分离的网络言语交际的主要目的。

正因如此,我们可以在网络聊天室中发现很多没有主题,完全以“说话”为目的的言语交际,显然,“说话”的过程就是网民们获得快乐的过程。而要在“说话”过程中获得快乐,缺乏个性与创新的如同作文般的规范的汉语聊天显然是无法完成这一使命的。

2.对现实交际的复原

网络言语交际与现实交际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络言语交际双方在空间上是分离的,相互之间无法看见对方表情,也无法听到对方的声音(这里我们排除网络视频聊天和语音聊天,因为文字聊天目前仍是网络聊天的主要方式,这大概是出于交际主体隐匿性的需要),意义的传达完全依靠文字来完成。

  而规范的汉字聊天就如同写作文一般,一方面过多的语法规则使得以娱乐为目的的网络交际不能获得快乐,更重要的在于,因为声音和表情用文字表述起来比较麻烦而使交际主体不得不放弃声音和表情的表意功能必将导致交际双方在意义传达上的重大损失。美国口语传播学者雷蒙德·罗斯在其《演说的魅力》一书中认为:在人际传播中,人们所得到的信息总量中,只有35%的传播是用语言来进行的,有65%的信息是通过语言之外的形式——比如语调、动作、衣着、表情等完成的,其中仅仅面部表情就可以传递65%中的55%的信息。

网络交际在获得交际主体隐匿性的同时也丧失了现实言语交际中语调表情等非语言符号参与大部分交际意义传递的表意途径。为了复原现实交际的非语言符号表意途径,使得网络交际更加轻松从容,表意更为充分,网民们便创造出了一系列生动、形象的表示声音、表情的词汇形式,如“55555(呜呜呜呜呜)”——表示哭声,“:-D”——开怀大笑。

3.维持交际的顺利进行

前面已经提到,网络言语交际从目的上来说多以娱乐为主,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以文字输入来完成的。交际目的的娱乐性及交际主体的隐匿性导致了交际对象选择和更换上的随意性,如果打字速度慢,或者交际语言呆板,话题无聊,交际一方可以随时更换交际对象。因此,文字输入的速度及语言是否个性新颖能吸引人就成为能否获得交际机会或者能否维持交际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网民们创造网络语言的重要的心理基础。

毫无疑问,网络语言无论在速度要求上还是在个性新颖上都很好的完成了维持交际顺利进行的现实使命。如汉字输入中以重码字词中最先出现的字词代表目标字词的对错别字词的极大包容性,用输入一系列的数字、字母、数字字母组合来谐音代替复杂的汉字输入,用标点组成表情或用聊天工具自带表情动画来代替文字的表情描述等等。

参考文献

[1]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174页

[2]郑远汉《.关于“网络语言”》《.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4篇

一、网络社会的自身特点是网络社会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1.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计算机的普及,互联网和万维网的发展使世界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与现实的社会不同,网络社会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界限。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使主体摆脱了束缚,在网上,你可以随时到商店去购物,可以随时浏览世界各地的新闻。正如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边界。同时,这种开放性的对象是全体有能力的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有一点上网知识的人就可以加入到网络社会中。网民们在就某一事件或现象的讨论中,改变了以往传统媒体只让手中被动接受信息传播方式形成互动的模式,以期待更多人的关注。

2.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一是:网络社会主体的匿名性与身份扮演。二是:网络社会传播内容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习惯于栖息在某个身份里,它看起来对于我们是顺理成章的,但他只不过是一种表演。而互联网打破了身份的外在表达与现实世界中用来表达他的肉体之间的联系。”在网络社会中的主体即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中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决定现实人的一切因素,他们可以自己选择想要的一种存在状态,而这种状态只局限于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们存在于一个按自己意愿构建的理想社会中,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人们的存在是毫无责任与现实意义的,是与现实社会毫无关联的。在现实社会中,姓名、性别、年龄,人们没有能力决定和选择,但在网络社会中,却可以摆脱这种伦理道德环境、意愿去设定。在现实社会,一个沉默寡言,在事业上无所作为的男人,在给自己设定的虚拟身份中,可能扮演一个侃侃而谈,富甲一方的成功人士。这表明了匿名性、身份扮演和信息选择给网络社会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人们面对的只是硬生生的电脑屏幕,而不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这些不确定因素凶横为网络社会安全和伦理问题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

3.网络社会的主体具有自主独立性。网络社会中的主体存在于这个虚拟的社会中时,完全陷入另一种生存状态,在这里,人们可以完全逃避世俗的眼光和现实的生存法则,甚至可以不用顾及法律的条文,主宰虚拟“我”的只有自己,都是网络社会中的个人性的行为,个人性的思想,这种主体的自主独立性为导致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要因素,但从另一方面看,这符合新世纪人们的个性追求。网络社会主体的这种自主独立性让人们有可能产生出具有创造性、富于表现力的媒介产品。如:博客、播客,在这样的空间就是人们自我存在的表现方式,使个人展示给所有网络人的自我家园。

4.私人信息的公共性。网络中的博客,论坛上的话题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私人领域,如:个人体验经历、名人隐私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如:前段时间的“虐猫事件”个人资料的公开引起网络社会乃至现实社会中强烈反映,导致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工作严重受到干扰。

二、网络社会伦理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

1.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主体迅猛增长是网络社会伦理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人类有了某种媒介才有可能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和其他社会活动,因此,从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来看,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这就是麦克卢汉著名的媒介即讯息理论,他不仅预言了一种新的媒介的发展,同时,还说明了网络这个传播工具在社会发展变革中起到的重要的作用。

2.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网络业务的不断拓展,网络主体数量逐年增加。微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软件架构师比尔・盖茨说:“这个时代无时无刻不在涌现出新的革新――生物技术、计算机、互联网,他们给了我们一个从未有过的机会,去终结那些极端的贫穷和非恶性疾病的死亡。”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网络就像手机普遍一样走进千家万户,不再只是文化、地位高的人的独有宠儿,网民数量的暴涨使网络技术与之迎合并不断发展。网络正在影响着作为整体的人类。

三、高科技、快节奏的生活冲击着人类原始伦理道德的标准,是网络社会伦理问题形成的主观因素

网络刚刚应用于社会时,只作用于社会某一方面,它不能对整个社会文化乃至伦理道德造成影响,但随着电脑在社会中的普及,网络的接入的简单化,使人们走进网络的门槛降低,互联网迅速的普及率快速增长。网络所带来的伦理道德的变化影响到生活生产的每个部分,尤其对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人来说,它的诱惑力是不可抵御的,因此,网络正逐渐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伦理道德标准。

参考文献:

[1](英)戴维・冈特利特:《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新华出版社。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5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故障;原因;排除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9-0000-01

Computer Network Fault Causes and Excluding

Xiong Ying

(Institute of Chemical Technology,Sichuan,Luzhou6460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networks,computer networks have become indispensable aids,for social development has brought a lot of convenience.As the computer has some interactive,network technology is strong,the process of using a network failure occurs with increasing frequency.Therefore,understanding the causes of network failures and learn from their exclusion method for users to solve everyday problems using the difficult process,greatly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ir use for computer networks.

Keywords:Computer;Network failure;Causes;Excluding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依赖硬件和软件的和谐运作,许多网络故障都是由硬件和软件问题导致的,因此,可将计算机网络故障简单划分为硬件故障和软件故障。下面作者就计算机网络中常见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及其维护方法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计算机网络中硬件故障的分析和维护

硬件故障一般是指由计算机硬件导致网络无法正常使用的故障。包括网络设备故障、主机故障、外设故障。计算机硬件故障维护方法主要有观察法、最小系统法、逐步添加/去除法、隔离法、替换法、和比较法。

(一)网络设备故障

一般服务器和交换机等故障多数表现为系统兼容性等方面的问题,若电脑一直使用正常,突然都不能上网了,常见的是连接这些电脑的交换机(集线器)出现了故障。如出现故障,可切断交换机电源,重新加电进行解决。否则需更换交换机。

网络传输介质一般是双绞线。常见的故障点是网线长期被踩压、缠绕、磨损造成的。在网线彻底损坏之前通常表现为信号衰减、端口接触不良、网线断裂等,导致网速明显下降甚至断网。此时,可用测线仪对双绞线两端进行测试或更换新产品,再重新启动电脑,若网络恢复正常,则可断定需更换网线来排除故障点。

(二)主机故障

主机故障比较明显,对网络系统会造成直接影响。其中,显卡故障可导致显示器无法显示;硬盘故障表现为计算机启动后找不到硬盘;在开机时出现持续的“滴”声则表示内存条松动;CPU故障会是计算机无法启动;CMOS故障会导致计算机配置信息丢失;网卡故障表现为找不到网卡驱动等。下面主要介绍网卡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此外,网卡故障的出现还可能与网线、网络配置问题和网卡的驱动等相关。

(三)外设故障

计算机外设故障大多不会对整个网络系统造成直接影响,但仍然会影响工作中的使用。显示器的故障多数是因为长时间开机,散热不畅,致使显示主板元件烧坏引起的,也有因为潮湿等环境问题使显示元件受损;鼠标键盘故障主要因为过多使用造成;UPS故障常见的是无法给电脑正常供电,不是红灯长亮,蜂鸣器长鸣就是电压不稳,最终造成损坏;打印机故障主要是因长时间使用造成的打印头自然耗损或真阻塞输出不畅,也有因为墨粉不足等小的问题。

二、计算机网络中软件故障的分析和维护

软件故障一般指的是由计算机软件导致上网程式无法运行、网络邻居无法查看到其他电脑等等,对于这类的问题,我们一般采用的针对的方式。实在不行就采用重新安装Windows系统进行解决。

主机网络协议或服务安装不当。主机网络协议或服务安装不当也会出现网络无法连通。主机安装的协议必须与网络上的其它主机相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协议不匹配,无法正常通信。再比如E-mail服务器设置不当导致不能收发E-mail,或者域名服务器设置不当将导致不能解析域名等。

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首先,在网上邻居属性(Windows98系统)或在本地连接属性窗口查看所安装的协议是否与其他主机是相一致以排查因主机网络协议或服务安装不当所导致的网络故障。其次查看主机所提供的服务的相应服务程序是否已安装,如果未安装或未选中,则进行安装和选中即可,然后重启电脑以启用新服务。

有时软件故障还和防火墙的使用及操作系统故障有关系。

防火墙可保障局域网中的计算机安全,但容易造成一些“假”故障,例如Ping不通但却可访问对方的计算机,判断是否是防火墙导致的故障只需将防火墙暂时关闭,然后再检查故障。出现这种故障的原因,如用户初次使用IE访问某个网站时,防火墙会询问是否允许该程序访问网络,用户点了不允许,自然导致网络不通。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在防火墙中去除这个限制。

操作系统故障也是导致故障发生的原因之一。用户对计算机设置的修改或删除,也往往会发生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访问错误。此时只需要恢复被修改和删除的设置即可解决问题。

由于计算机本身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方式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施伯乐,丁宝康,周傲英,田增平.企业信息化建设[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6篇

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

摘要: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关键词:网络 高 黑客 信息 病毒

一、引言

国际互联网络是Internet的中文表示,它是由全球许多机组成的,并实现网络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Internet是人类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它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人类正由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化社会。人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Internet,如国际互联网络、因特网、交互网络、万维网等等,它正在向全世界各大洲延伸和扩散,不断增添吸收新的网络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虽然Internet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同在现实中一样,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在其中蔓延开来,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

关于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可作多角度的。以下从黑客文化、网络技术局限、法制建设滞后、抗制条件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

(一)黑客文化对网络犯罪者的

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其内容包括:

1、对计算机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

2、所有的信息都应当是免费的

3、怀疑权威,推动分权

4、你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和美

5、计算机将使你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这些道德准则来源于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羁、反抗既有体制的观念和精神。尽管黑客行为对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已经只是意味着破坏,但“黑客们都是病态的电脑瘾君子,他们无法控制自身的不负责任的强迫性行为”。并且,按照传统,黑客们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敢于超越规则的精英分子,个个胸怀大志,都自认为是新的电子世界的拓荒者。还有,黑客们对当今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有背于他们的理想强烈不满。一方面热衷于炫耀自己的电子技术才华;一方面蔑视所有的法规。黑客精神的这两个方面正是针对计算机犯罪和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犯罪的观念根源。

(二)网络技术局限使网络犯罪者可大显身手

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设计目标和技术追求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早期计算机革命者们基于对理想的追求,以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在对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心和发明创造中,在注重计算机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时,较多考虑的是计算机的兼容性和互联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为才促使计算机安全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有所发展进步。但黑客们和计算机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样的宗旨,追求的都是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样一种技术理想,所以,从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今天的网络技术,微机互联、信息互通方面技术越来越进步,而互联计算机的信息阻隔技术、为信息占有者守护信息的技术等却一直没有能真正成熟起来。人们在享受全球性的即时通讯和信息查询的欢乐的同时,不得不承受自己所掌握占有的信息数据随时会被他人窃取甚至篡改的痛苦。当然,如果当初的计算机革命者们首先关注的是信息安全,很可能就没有今天这样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因此,可以说,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起来之后出现针对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完全是因为有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不可避免的技术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看,同样能说明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因网络技术局限的存在的必然性。事实上,自计算机革命开始,针对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黑客行为一直存在,只是在当初的20余年中,这些黑客行为并没有被指称(规定)为犯罪。黑客行为在早期不被规定为犯罪,一方面是因为它实际上有利于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事实上也促进了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早期黑客行为所侵害的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数据的拥有者本身也大都是追求信息共享理想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探索者,他们并不认为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当时的社会对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更缺乏对黑客行为的完整认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化,不仅全社会对之逐渐形成明确的完整的认识和观念,而且电子信息网络的社会化,使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及电子信息数据的拥有者扩展到政界、商界以至家庭,黑客行为对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数据的侵害就不再得到容忍。基于电子信息占有者们不愿自己占有电子信息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共同的观念,社会为保护电子信息占有者电子信息占有权不受侵犯,就必须把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用刑罚来阻止这种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法制建设滞后放纵了利用网络的犯罪

为保护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的安全,打击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各国政府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法制建设工作。到了90年代,世界各国的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规皆已比较成熟,这些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黑客性质的犯罪的。以1994年美国颁行的《计算机滥用修正案》为例,大致就可以看出这类法规的共同特点。《计算机滥用修正案》是美国联邦关于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刑事立法,其打击重点是未经许可而故意进入政府计算机的行为,没有将大量的利用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包括进去。

我国有关计算机的立法始于199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这只是个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才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保护的法规。97刑法法典的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则对某些计算机犯罪作出了规定。第285条规定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的则是几种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即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行为。前两条规定大致囊括了美国《计算机滥用修正案》所规定的6种犯罪行为,而后一条规定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目的在于在打击防控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这一条的规定过于粗略,在利用计算机犯罪、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犯罪越来越普泛化的今天,这样粗略的规定不仅不能适应打击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会因规定内容中的具体列举过少,妨碍对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的其它各种犯罪的打击。

(四)抗制力量薄弱不利于网络犯罪防控

将黑客行为犯罪化,紧接着的工作就应该是追究实施这类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然而这种追究工作谈何容易!“真正成功的计算机侵入不会留下任何追踪线索,监控记录会被删除或修改,文件的读取时间会被改变,被读取的数据不会受到任何破坏。没有追踪线索,也就没有犯罪证据。正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根本无法估计这样‘完美无缺’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了多少次,尽管计算机安全系统内部认为这样的犯罪行为曾发生过很多次。”

事实上,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有的数据资料都会保留下一份最后一次被读取的时间记录,包括数据资料的子目录也会保留下一份最后被读取的时间记录,即使数据资料被删除,子目录的时间记录也不会消失。所以,被非法读取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被非法存入数据资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皆会留存下丰富的法律证据。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证据皆不易被察觉。与日常生活中的犯罪行为不同,针对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犯罪不一定会造成受害人在物质上的损失。那些利用病毒或逻辑炸弹实施的犯罪行为,受害人注意不到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在犯罪结果显现时至关重要的证据信息也遭到破坏。即使针对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被察觉到了,一些受害者也不愿报案。这一方面因为一些受害公司担心报案会给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信誉造成损害,从而失去自己的客户;另一方面是因为即使报了案,侦查部门也很难查出作案者,很难取得可靠的证据证明确是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五)、 社会观念误区妨碍着网络犯罪的防控

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没有中心,没有所有者,没有人对它有占有关系,没有任何官方的组织者、管理者或控制者。网络世界是一个正在形成着的无中心的社会,是一块谁也无法控制的自由意志的伊甸园。 对此,一种观念是欢呼依靠数字化世界的年轻公民的影响,将分权心态由网络世界逐步弥漫于整个社会,使那种集中控制的传统生活观念成为明日黄花,网络世界无中心问题涉及人类社会文化观念的深层次问题。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使用还不够普及,网络世界无中心问题的观念性影响还不太明显,但网民社会的匿名性、无制约性已经促成了不少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国的网民队伍正在扩大,面对无中心的网络世界,人们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说在人们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不发生什么变化的情况下,他们在无中心的网络世界中会发生什么样的行为,都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社会对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另一种观念误区是认为这些技术是未来技术,代表着世界的未来,而尚未切近目前的现实。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社会中大多数的中老年人皆不急于去掌握使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技术,但他们都积极地要求并督促自己的子女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中老年人的普遍的观念实际上代表了一种社会的基本的倾向。这种社会倾向就是:重视对青少年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培养而忽视让中老年人了解掌握使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技术。这种由观念倾向导致的教育偏向,使得全社会中了解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人绝大多数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等都还处在培育形成的过程之中,自律性较弱,必须依靠他律而得以成长。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青少年与中老年和谐地处于相同的时空之中,并能及时得到中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他律逐步促成自律。即使如此,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越轨、违法和犯罪的比率还是较高的。在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虚拟出的超时空的网络上世界中,他律几乎不存在,自律性薄弱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越轨、违法和犯罪。

三、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在因特网构成的虚拟空间中,参与者的身份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将自己推上网。其犯罪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到某省、某市甚至某国作案;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作案时间短,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

二是犯罪人员的高智能性。网络系统都比较注重网络安全,都对网络提供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要破解安全系统和侵入机系统,行为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因此,网络犯罪者主要是一些掌握了电脑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

三是犯罪危害的严重性。传统的犯罪一般只局限于一时一地,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世界的网络受到破坏,甚至有可能连行为人自身都无法预计或控制其破坏。网络上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攻击,都可能造成网络上成千上万台计算机瘫痪。尤其是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涉及利益性犯罪,其非法获利或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通常较大。

四是犯罪本身的“虚幻”性。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网络犯罪披上了一层文雅的面纱,使得人们并不将其视为一般的、真实的犯罪。网络犯罪通常不附加暴力,犯罪者大多文质彬彬,喝着咖啡,坐在计算机前敲打几下键盘就可以实施犯罪。网络犯罪一般不直接针对公众,使得其危害性一定程度上被屏蔽。网络犯罪的这一特征,极易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判断上的偏差,很多青少年对网络犯罪投以崇敬的目光。网络犯罪的温柔面纱朦胧了许多人的眼睛,人们不仅看不清网络犯罪及其严重的危害性,自觉地同网络犯罪作坚决斗争,反而对它报以“崇敬”的心理,甚至崇拜网络犯罪分子。

四、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以技术治网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犯罪,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主要措施有:

防火墙(Firewall)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Package)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

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

掌上指纹扫描仪。该仪器可以将用户的指纹记录下来,存入指纹档案库。当用户登记使用该电脑系统时,扫描仪还会将用户的指纹与库中的指纹相对照,只有当指令与指纹均相符时,才能进入系统。

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措施的又一条途径。

日本学者西田修认为:计算机犯罪完全可能发生。从电子计算机使用系统的现状来看,它根本无法防范。而且在现阶段无法防范也决不是什么“耻辱”的事情。我们所要做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电子计算机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这件事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的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怎样才能使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不少学者进行了认真的探讨。有学者指出: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都精通电脑及网络技术,包括安全技术,因而侦察与反侦察、追捕与反追捕的战斗,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并对已经实施的网络犯罪加以有效打击。

(二)依法治网

如果仅从技术层面来防范网络犯罪,还是不够的,因为再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而一旦陷入攻防循环之中,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且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要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还得靠,实行依法治网。

有关针对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的立法虽然较及时较丰富,但有一些问题可能还需要探讨。

1.有关立法的观念问题。黑客行为犯罪化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黑客行为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黑客行为的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黑客行为(即防控这种犯罪)的作用,都是需要认真调查并会有多种不同答案的问题。网络犯罪的构成需不需要考虑主观方面的因素,应不应该有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事处罚的量刑上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区分确定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也应该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还有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是:所有将黑客行为犯罪化的立法都是站在维护既存社会秩序、保护既得者利益的基础上,而比较忽视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此,不仅黑客们提出抗议,一些政界人物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认为:“我们不能限制13岁孩子好奇的天性,如果任由他们今天自由试验,明天他们也许就会开发出带领我们进入21世纪的通讯和电脑技术。他们代表着我们的未来和最好的希望。”另一方面,可以说正是有关法规对网络信息系统的禁限,正是大企业集团、政府机构、军事当局等对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系统的垄断,刺激出了更多的黑客行为。“在计算机一步步向统治机器演变的过程中,许多知识成为禁地。黑客应运而生。”所以,即使仅从犯罪防控的角度看,有关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立法也必须认真考虑社会观念的问题。

2.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问题。黑客行为犯罪化之后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黑客行为(犯罪行为)。认定犯罪的关键在证据。黑客犯罪行为针对的是网络信息系统,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材料。这就要求刑事诉讼中扩展证据概念的内涵,将电子证据规定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已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将电子证据纳入视听资料证据之中(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或将电子证据作为另一项证据,应该都是可行的选择。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司法程序中还需解决有关电子证据的提取、鉴定等问题。提取证据往往会涉及隐私权问题,而如何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可能更为棘手。

3.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问题。有了好的法律规定,对之作具体的实施就成了关键。其中,有没有一支好的警察队伍是至关重要的。警察工作应该能揭露犯罪、侦破犯罪并查获罪犯。这不仅需要警察工作者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传统侦查工作技能,而且要求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今天,对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一方面开始重视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打击遏制各类犯罪,一方面也很重视对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我国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治安性管理已经制度化,而且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的有关犯罪防控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4.加强法制方面。在健全法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在对人们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笔者认为,法律知识的固然重要,但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的精义,建立起适应现代生活的法律观念,则是提高人们法律素质、预防任何形式的犯罪的关键。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反映了人们法律精神欠缺。虽然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与普通犯罪有所不同,但其危害是相同的,都造成了对公共安全、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并不因网络的虚拟性而消失或减轻。因此,如果我们在对人们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更注重对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观念的培养,则人们不仅在现实世界而且在网络世界中也会成为真正自觉守法的高素质群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以德治网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作为网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手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灌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网民能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

主要资料

(一)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二)参考书目

1、专著

胡泳、范海燕:《黑客:电脑的牛仔》,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伟平:《猫与耗子的新游戏—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编著

陈兴实、付东阳编:《计算机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的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3、译著

[英]尼尔巴雷特著《数字化犯罪》,郝海洋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7篇

产生网络账户账号被盗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用户自己使用不当,比如电脑中毒。

第二,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措施、安全措施、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账户被盗。

第三,第三方利用木马病毒等非法手段盗号,以谋取利益的行为。

网络账号被盗的责任归结于电子商务公司还是用户方,目前尚未有明确认定和追究办法。主要看电子商务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电子商务公司和用户通过用户协议建立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有保障用户账户账号安全的义务,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措施,比如设置防火墙,安全等级达到法定的要求等。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8篇

【关键词】网络侵权 知识产权 网络道德

一、网络侵权的界定

网络侵权问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目前在我国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把网络侵权的概念定为:“通过网络从事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一)侵权行为

这里的侵权行为是指上述的一般网络侵权行为和特殊网络侵权行为。

(二)损害事实

按照侵权法的一般原理,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在网络侵权中,有的主张按“必然因果关系说”来确定;有的主张按“相当因果关系说”来确定因果关系;还有学者认为,较为恰当的选择是“特定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以“必然因果关系说”作为确定因果关系的一般原则,而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确定因果关系的特殊原则。笔者认为,对于网络侵权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是个相当复杂而特殊的问题,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所以我赞同第三种观点,因为,首先网络侵权不同于传统的非网络侵权,加之网络侵权有不同的形态和表现,因而传统的非网络侵权因果关系的确定原则不能机械地适用于网络侵权;其次,以“必然因果关系说”作为确定因果关系的一般原则,这符合责任自负原则,也有利于网络发展;最后,“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确定因果关系的特殊原则,有利于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和制止网络侵权的发生和蔓延。

(四)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和违法行为的统一。网络侵权行为一般是不知的,也是不应知的,因此在网络侵权中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网络侵权责任。但在有些网络侵权情况下也存在过错或应推定为有过错的。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对自己网络侵权的过错和对他人网络侵权的过错。因此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不同于非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对网络侵权的认定也不同于对非网络侵权的认定。不同的网络侵权,其归责原则不同。

三、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综合考虑侵权主体类型、被侵权的标的等相关因素,网上的侵权主体大致可分为三类: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上信息获取者和网上信息提供者。

(一)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对于第一类侵权主体——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包括网络软件的生产经营者、网络计算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网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网上信息获取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对于第二类侵权主体——网上信息获取者,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网络信息获取者在网上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是“浏览”和“下载”,这就涉及到对作品的暂时性复制问题。这种暂时性复制是一种无意识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的行为,浏览者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如果对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就随时都有侵权的可能。因此,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既符合网络发展要求,也有利于保护网络信息获取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体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网上信息提供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对于第三类侵权主体——网上信息提供者,应依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原则。在侵犯他人版权的情况下,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其他侵权情况下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网上进行版权侵权的行为人有两种:其一是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载到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的侵权行为人;其二是类似于出版机构,将他人提供的、属于第三者享有版权的作品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如果对他们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容易损害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人极容易以难以在信息海洋中逐一审查所发布的信息的版权状况、没有理由必须知道其站点上的材料是否都是合法作品为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以此来摆脱责任。这就意味着侵权材料仍然在网上供全球用户访问,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使版权人明知自己的利益在继续遭受侵害却对网络内容提供者无可奈何。相反,如果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论网络信息提供者有无过错,都必须首先采取措施来阻止被侵权作品在网上的继续传播。

四、网络侵权的对策分析

网络侵权现象正在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在现实条件下,如何有效防止网络侵权,还网络世界一片净土?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做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

今后立法部门仍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工作:第一,目前网络管理的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亟需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第二,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权案件往往会涉及到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二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解决网络管理立法滞后的问题。立法部门必须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适应目前的网络发展速度。

(二)“把关人”做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

网站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要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作好“把关”工作,及时阻止那些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如通过精选信息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方式,从而及时阻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而网民在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时也要把好“自己”这一关,要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从而及时避免侵权信息进入网络渠道。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从根本上防止网络侵权的发生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规范建设,需要靠网民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一方面我们应当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国情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传统的、能为广大网民普遍接受的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网民的道德规范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素质,正确引导网民的上网行为。

网络侵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单靠某一项治理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有效的防止网络侵权现象的发生,必须多种措施齐头并进。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世界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12节第161条).

[2]张红霞.网络侵权:还能走多远?.中国信息产业网.

[3]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张国良.传播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网络的产生原因第9篇

 新经济现象可谓是一种经济范式的变革。英国苏克塞思大学科学政策研究所1988年提出这样一种理论:经济范式的变革是技术创新引起的,并由此产生新一轮经济长波,使经济周期趋于平缓。按照这个思路,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互联网诞生,1993年互联网进入商业性应用,又产生了电子商务,这可能就是经济范式的更替。当然,这种新的经济范式只是“初露端倪”。 

原子网络和比特网络的运行机制 

 物质、能量和信息是人类社会的三大支柱,也是经济活动的三大资源。从经济学看,物质是满足消费者物质需要的产品,能量是生产过程和生活过程赖以进行的动力,而信息则是经济活动的神经系统。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物质、能量和信息资源的自然禀赋是不同的,但是经济学已经证明,这些资源如何配置才是该国家或地区发展的决定因素。资源有效配置的因素有两种:制度因素和基础设施。同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基础设施的运转的效率就成了决定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因素。 

 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有效配置的基础设施就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传输网络。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相应地形成了物质网络、能量网络和信息网络。 

 物质网络是传递商品的网络,从最早的丝绸之路到现代的铁路网、公路网、水运网、空运网正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写照。这类网络的传输过程是非连续的。物质网络中还有一类是连续的,如传输液体物质的自来水管网等。 

 能量网络是传递能量的网络,如输油管网、天然气管网络。除了这类典型的能量网络外,还有一类高级形式的能量网络,其传输内容是不可见的,比如输电网。一般来说,能量网络是连续的。 

 信息网络传输的内容是信息,从电话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局域网和广域网到现在的因特网都属信息网络。按照控制论创始人维纳的说法,信息网络是人类社会的粘合剂。信息网络也有低级和高级之分。低级信息网传输的是模拟信号,高级信息网传输的是数字信号。所谓数字信号就是传输的内容都由“0”和“1”数码组成,也可称之为比特流。 

 上述三类网络的平衡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水平,会保证一个国家经济运行和效率的提高。任何一种网络的落后或不匹配,都将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这三类网络决不是截然分开的。物质网络可以运输能量,也可以传递信息(比如邮件),能量网络也可传递信息,比如电力网也可用来“载波”。一般说,物质、能量、信息网络向下兼容。当我们把这些网络放在一起的时候,传递的内容依次是:固体产品、液体产品、气体分子、电流、模拟信号、数字信号,这些内容越来越微观化和虚拟化。随着技术的发展,模拟信号将全部数字化变成数字信号。从复杂固体物质,到简单的气体分子,再到电磁场,从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到完全由0和1 组成的比特流,所有的网络均可被归为两类:原子网络和比特网络,其中电磁场形成的网络,是原子网络到比特网络中间的过渡。从网络的性能分析,比特网络是网络的高级形式。 

 从传输介质看,原子网络的介质是道路、管道,比特网络的介质是金属线、光纤和空中频道,比特网络的建设费用低,占用的物质资源少。 

 从网络覆盖范围看,原子网络的节点是地理上的城市,覆盖面是平面,比特网络的节点是家庭和个人,覆盖面是立体空间,所有的人都可被包括在特定的比特网络中。 

 从传播速度看,原子网络是机械速度,比特网络是电磁速度和光速。 

 与原子网络相比,比特网络具有最大的传递效率。比特流可以压缩传播,现在信息压缩技术可以将信息的压缩比达到十万分之一。比特网络目前采用的是所谓的IP包交换协议,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带宽。 

 更为重要的是原子网络和比特网络的传播的物理机制不同。原子网络(包括电磁场网络)服从牛顿定律:物质不灭、能量守恒,其动力学机制是由高到低、由密到稀,这些规律在经济学中表现为稀缺性规律和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但是比特网络不服从牛顿定律而只受量子规律的限制。例如,信息容易拷贝,可以多次消费,信息传递的动力学机制是“马太效应”,而非由密到稀,同时光速不变和微观世界的测不准原理则是比特网络的运行极限,这些规律在经济学中的表现正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传统经济范式中,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原子网络当然居于主导地位。比如现在我国就大力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建铁路网、公路网和电力网。对于象美国这样生产力发达的国家,物质产品的生产能力已非常强大,服务于提高物质产品交易效率的第三产业以及精神产品就变得非常重要,包括教育、医疗、娱乐产业、传媒产业、软件产业、金融服务业等将占主导地位。这些产业将依赖比特网络,而不是依赖原子网络,那么经济范式也将从传统经济进入新的网络经济。 

比特网络和电子商务 

 90年代以来,美国华尔街的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对网络企业股票开展了疯狂的追逐。美国在线、雅虎、亚马逊网上书店的股票价格都上翻20倍以上。可是按照传统的观点看,这些企业日常经营甚至没有赢利。 

 在物质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活动中,如果将活动过程细分,可以发现随着物质流和能量流的,是大量的信息流,比如,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是谁,交易过程的谈判,生产规模的预测等等都是信息过程,生产的规模越大,消费范围越广,信息活动增加越多。因此物质生产也必须依靠比特网络和原子网络的配合运行。如果围绕物质生产和交易的信息过程非常有效率,将能部分取代物质流和能量流的无序流动。比如,在中国,有资料表明,由于信息不畅,每年有大量同样的化肥进出四川,仅交通费用就浪费十多亿元。如果比特网络发达,这样的浪费就完全可以避免。比特网络的运行将提高原子网络的效率。 

 在发达国家中,精神产品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交易越来越重要,比如出版业、电影业、游戏业、传媒业等等。在传统的经济中,这些产业总是要物化成原子产品才能进入流通。比如,图书总是要变成印刷品或光盘。这些物化的产品事实上是浪费了资源和降低了流通效率,如果这些产品只存在数字产品,在比特网络中流通,就根本不需要物化形式,当然也不需要原子网络。比特网络将在这些方面取代原子网络。 

 在服务业中,比如金融业、咨询业,甚至包括政府部门,交易的对象本来就是信用和智力产品,它们的物化形式就是各种证券、报告和文件等。这些物化形式若转换为电子形式,从业人员就可以在家办公,从而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在这方面,比特网络的重要性将高过原子网络。 

 对美国的新经济进行分析以后,还可以发现比特网络和电子商务存在着互动关系。比特网络和电子商务就好比一辆汽车的两只轮子,这两只轮子要同时转动,而且要转速匹配,网络经济才能平衡发展。 

 网络经济产业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修路”的产业,二是“运货”的产业,如果比特网络是路,电子商务就是货。具体地说,以美国在线为代表的公司是“修路”的,以亚马逊网上书店为代表的公司就是“运货”的,以雅虎为代表的公司则介于二者之间。所以在网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网络化和数字化的投资要交替进行,不可偏废一方。 

 1993年以来因特网扩展商业性应用,标志着传统经济范式改变的开始,信息网络经济范式正在产生中。 

 因特网作为经济活动的平台有三大特点:时空压缩、双向互动和虚拟空间(cyberspace)。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当他拥有一台终端连上因特网时,地理因素的作用对其活动的限制便大为缩小。这就是时空压缩。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传统联系,存在着主动和被动的关系,网络上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则是双向互动的。在比特网络上,厂商、消费者、政府、非赢利机构甚至个人都在建自己的站点(site),这些站点加在一起便形成了虚拟空间。 

 由于比特网络上述的三大特点,使网络经济的新范式具有以下表现: 

交易费用大大降低。与自给自足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所处时间和空间都是不对称的。商品在这样的自然空间中要经过多次流通,借助于各种中介组织,才能完成交易过程。由于流通过程的无序以及中介层次很多,所以原子网络中的交易费用很高。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估计,香港的国民生产总值中,交易费用达到70%左右。如果交易活动在因特网上进行,消费者和生产者将直接交易,就可以避免流通的无序和中介层次,因特网的时空压缩效应将在电子商务中反应出来,经济活动中有关空间和时间隔离造成的成本将大幅度降低,从而使交易费用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提高。这个过程会导致传统经济中的行业分工进行重组:商业机构衰退,而新型的快递公司将会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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