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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24 16:38:34

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第1篇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医疗卫生费用的快速增长对政府财政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据历年来中国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平均增长率为17%,90年代后为24%,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则分别为14%和21%,卫生总费用的年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区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过重,实际上已经难以维持,大批干部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但事实证明,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恢复和重建,1998年卫生部进行“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1997年之后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依靠“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又陷于停顿甚至有所下降的低迷阶段。

至于有的地方的工会组织和医院以互助共济的形式开展的医疗保险业务,总体保障水平不高,规模也不大,风险分散性较弱。目前此种形式还未得到完全的肯定,有人质疑其增加了企业负担和风险,从而有悖于国家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则。

显然,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完全解决全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且其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峻。那么我国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答案就是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必要的一部分,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大潮中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商业医疗保险扩大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已初见成效,社会上仍将产生大量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而且职工只能享受半费劳保待遇,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而商业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能覆盖社会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的人群。

商业医疗保险分担高额度医疗费用带给人们的风险。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使患者个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医药费用的持续上涨强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而只有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才能减少潜在的风险。

商业医疗保险满足多层次的需求。从国家已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套文件看,人们就医将受到更多制约,一些比较高级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费用;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保障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这样可以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自愿投保、全面保障的优点,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满足部分特殊人群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

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虽然起步较晚、规模不够、产品还没有丰富起来,但是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积累和探索,已经具备了非常有利的发展条件:

国家政策的倾斜。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国高层领导意识到社会医疗保险还不能满足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需求,已经高度重视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朱总理在1998年就指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目的就是“力求建立一个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基础,包括医疗福利和医疗救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02年7月,副总理又对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问题做了两次重要的批示,肯定了商业医疗保险的成绩,鼓励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较快的发展速度。由于医疗保险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各家保险公司采取比较谨慎的发展策略,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办理医疗险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声誉、促进业务发展和积累寿险客户。尽管如此,商业医疗保险仍然取得长足的进步。目前,国内已有12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全国商业医疗保险费收入从1996年的21亿元增至2002年的122亿元,年平均增幅达52%,其增长幅度远高于同期寿险业务。

一定的人才储备。商业医疗保险要求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保险和医学方面的知识,对医学、风险管理、市场调研、条款设计、市场推动等方面有较深刻的了解。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专业横跨保险、精算、统计、医学、法律等学科。他们与美国、德国的医疗保险专家多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合作,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掌握了医疗保险的产品设计、精算、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并且在我国的农村健康保险、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初步的产品开发能力。针对日益高涨的市场需求,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比较熟练地掌握了医疗保险开发的精算理论和方法,具备了较强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能力。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经营的产品涉及国际上通行的多数类型和各种保障期限的产品,既有医疗费用型保险,又有定额给付型保险,涉及的保障期限有终身、长期和短期,涉及的人群有婴幼儿、大中小学生、职工、妇女和部分老年人,涉及的保障内容有意外、残疾、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特种疾病和手术、门诊等100多种产品,为保险市场的不断创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比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业已摸索出一套较粗放但又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无论是在定性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在定量风险控制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定性控制方面,涉及到产品、销售、核保、理赔等环节建立了一套专业的业务流程,经过技术处理规避风险;在定量控制方面,建立了多角度的(即分机构、分险种、分人群等)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控制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具备了比较有利的发展条件,有能力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还不成熟,仍然存在着阻碍其发展的多方面的现实困难:

财税政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财税问题也是制约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仍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及绝大部分团体购买的医疗保险的保费都是在税后支付,这不利于鼓励团体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也不利于鼓励个人为自己的健康投资。无疑会挫伤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增加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难度。

规范约束医疗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疗服务主体的垄断格局依然存在,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医疗服务始终处于“卖方市场”,加剧了医疗费用的上涨,促使道德风险滋生。降低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必须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和医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医院和医生在制定医疗方案的同时考虑到医疗成本的因素。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配套改革与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相辅相成,两者缺一不可。

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险的理念和方法还未深入人心。由于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它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介入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经营医疗保险的公司,医疗保险都是寿险公司在经营,多数寿险公司仍然沿用寿险的管理方法、流程和理念来经营医疗保险,结果往往是导致保费很高、保障很低,但保险公司却亏损。

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资源储备相对不足。医疗保险的经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对医学、精算、风险管理、市场推动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而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者却并未具备这些多方面的知识。同时,保险公司还缺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专业营销人员,难以向客户详细解释保险条款,阻碍了业务规模的扩大。而且保险公司的基层缺乏医疗保险专业核保人员,导致在医疗保险逆选择风险高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核保质量,增加了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

经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体系有待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综合性、技术性很强,它的险种设计和经营需要有周密的市场调研、大量的基础数据分析、严密的精算来支持。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刚起步,积累的经验数据较少,目前都是以国外的经验数据作为精算的基础,但由于投保人群特征的差异,数据必然有偏差,全盘照搬国外的经验数据,势必加大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给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发展埋下隐患。

为了使商业医疗保险成功的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针对阻碍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实困难,我们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内部机制的建立

建立多层次的经营机构网络体系。为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整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必须建设好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体系及其组织架构。这个架构中包括专业经营主体——全国性专业性医疗保险公司、专业管理主体——寿险公司中成立的专业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销售主体——销售医疗保险为主的经纪公司或机构以及健康服务主体——承担管理医疗服务提供网络、费用结算、后期客户健康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性健康管理公司,逐步形成“经营—行销—服务”一体化的专业性组织体系。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行业中各经营单位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统一、规范、高效、便利的内部业务标准、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体系。包括全行业统一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起行业内部信息交流和基础研究体系。鉴于医疗保险业务的特性和医疗费用支出的多边性,在险种费率和保障责任上要求较大的灵活性和组合性,在风险控制上要求各类数据的多样性和准确性,因而,长期的基础研究及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利用,就成为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出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专业化人才队伍,应建立以有关大学、研究机构和各个经营机构为主体,其他专业管理协会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医疗保险的可控性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决策性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它主要涉及业务开展中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各个环节。加强风险防范的重点在于根据现行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制定合理发展战略,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参与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在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相关风险控制机制。主要做好业务规划制定、市场调研分析、经营模式选择、产品开发定位、核保和理赔、业务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工作,最终实现既能开拓市场,又能控制经营风险的目标。

外在环境要求和配套政策支持

加强法律和财税政策的支持。在构建新的医疗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应尽快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法律地位。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制定有利于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财税待遇。税收政策是政府支持商业医疗保险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税政策不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供需双方具有双重的调节功能,而且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医疗保障体系第2篇

(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现状

1.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及其发展现状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主要由两大医疗保险组成。一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非因工受伤)等原因需要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和治疗时,提供必要的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在很长的时间内,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对促进我国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接受医疗服务时的经济负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也不可避免地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从保障范围看,“广覆盖”,并没有覆盖全民,当前仅保障了城镇在岗职工,广大的乡镇企业职工、部分城镇居民、7亿多农村人口和大中小学生均未在保障范围之列。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大约是1.37亿,仅占城镇人口的20%左右,而农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够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及其发展现状

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获得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人身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可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风险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对疾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等进行经济补偿。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护理费用保险、生育保险等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商业保险的高速发展,2005年,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寿险公司42家、财险公司35家,还有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等4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在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近1000种。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见下图)。

1998―2005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业务年均增长超过41%,健康保险赔款及给付增长超过33%,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到2005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312亿元,比上年增长21%,为我国4亿多人次提供着健康保险保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医疗保障作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高速发展为保障我国国民医疗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市场调查报告显示,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预期需求率达77%。另据麦肯锡对我国保险市场的预测,到2008年以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有望达到1500亿元到3000亿元规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必将成为构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我国居民医疗卫生费用较快增长,个人负担比重过大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经济承受力的增强,对自身健康意识的提高,我国卫生费用大幅度地逐年增长(见下图)。

1997―2003年,我国居民卫生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年均增长11.7%,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伴随着医疗卫生服务质和量的提高,我国居民健康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进。从卫生总费用的构成可以看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和社会卫生支出(政府预算外的卫生资金投入,主要表现为社会医疗保险)所占的比重分别在16%左右和26%左右,由于政府提供的预算支出和社会医疗保险定位于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且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比例比较稳定;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支付的各项医疗卫生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年均增长11.4%,每年我国居民自己负担的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58%左右,卫生总费用的大部分依然是由居民自身承担,个人负担比重太大,“看病贵”成为居民生活越来越重的经济压力,医疗费用的持续走高,居民不堪重负。

三、整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资源

(一)明确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定位

现阶段,明确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定位,是实现我国全民医疗保障的第一步。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必须有发达、健康的商业健康保险作支撑。政府应给予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平等的地位,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业务范围,为商业健康保险解开束缚,增加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带给消费者更多、更实惠的产品。社会医疗保险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商业健康保险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征,开发细化的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合理的医疗保障。

发挥两者的互补优势,有效满足人们的各种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保障对象的互补。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准不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只能从保障城镇职工开始逐步覆盖其它群体。对于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中小学生、农村人口等暂时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群体,给予了商业健康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人群。商业健康保险根据投保人身体状况、年龄、既往病史等实际情况,拒绝承保。而社会保险对于覆盖人群不考虑他们的身体状况、年龄、既往病史等,采取相同的缴费方式,一律给予保障。

其次,保障水准的互补。社会医疗保险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有一定的起付标准,且费用支付最高限额只有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四倍左右。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责任空缺”,可开发的险种涉及如下偿付责任:门诊费用、医药费、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点”以下的费用,起付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需由职工按比例分担的费用,以及“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非住院治疗的因病、伤不能工作期间收入减少的损失等,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所有基本医疗不支付费用的医疗和药品项目,都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

第三,保障方式的互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开展有许多政策规范和“门槛”,对纳入保险范围的人群实行相同的缴费方式和同等保障标准。而商业健康保险是一种商品,采取个人、团体的自愿购买的方式,灵活方便。

第四,加强医疗保险的专业化发展和合作。增进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管理合作和资源共享。针对不同人群的发病率和基本医疗费用率进行资料搜集和统计分析工作,为社保的缴费比例、商保的产品开发提供全面的资料支持,采取科学的费率厘订的方法,防范基金和财务风险。

(二)改变经营模式,有效风险控制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快速健康发展取决于有效的风险控制。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作为共同的利益体,在经营模式上探讨合作方式,建立医疗保险共管委员会,壮大保险人力量,改变弱势地位。

1.预防是降低投保人风险有效途径。保险的功能着眼于事后补偿,但对于疾病这样特殊的风险,给予较多的事前关注,保险人(社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指导等服务,可以大大减少产生疾病的概率和因小病未及时诊断治疗导致大病的风险,降低医疗赔付水准。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败是影响医疗保险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是当前医疗费用高涨的重要原因。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相对于医药生产、销售企业是买者,相对于患者是药品销售方。药品的进销差价收入是医疗机构最容易控制的收入来源。普遍出现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是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和提高医生收入水准的最直接方式,也是导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常年飞速上涨的主要因素。因此,深化改革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实行医药分离,有效控制虚高药价,才能促进我国医疗保险快速发展。

3.改变当前医疗健康保险的被动局面,可借鉴美国健康保险管理经验,建立三方责任协调机制,实行新的经营模式。美国医疗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主要考虑医疗机构分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赔付的风险,鼓励医疗机构关注费用的风险管理。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处于市场的垄断地位,医疗服务供不应求,可考虑建立保险人(社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医疗机构三方责任协调机制,实行医―保(医疗机构、保险人)简单协议合作模式,竭力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医―保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保险人为医疗机构提供稳定的客源,医疗机构为保险人的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险人应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生信息库,与被保险人一道对其医疗行为、服务品质、费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评级,采取淘汰制度,选择信誉级别高、服务优良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签订服务合同。合作的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规定或引导客户到合同医院诊治;医院为理赔审核提供帮助;少量的业务合作,如绿色信道、特需服务、核保体检等。例如,2006年3月,广东省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生的用药和治疗方案,对参保病人总平均自付比例做出限制,一级医院为5%,二级医院为10%,三级医院为15%,超标者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约定违规行为,明确责任,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体系第3篇

关键词: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研究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多人开始关注自身的身体健康。体育休闲产业以健身和休闲为主,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所以构建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仅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积极作用,而且还可以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以“人———健康———休闲———产业”为主线,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业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规划,共同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以达及满足民众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地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目的。

1.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关内容概述

1.1体育休闲产业概念阐释

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需要使其中的三个要素都得到发展,即资金、技术和物质资料,三种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欠缺都无法使产业实现长远的发展[1]。第一,产业的产生必然需要一定的社会分工,也自然存在相应的投入;第二,产业想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需要提供满足人们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体育休闲产业来说就需要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当前这种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体育休闲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必然十分良好。体育休闲产业自然不再是之前那种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发展模式,而是实现了生产化和产业化,这种转变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些体育休闲产品的大量出现。

1.2医疗保障体系概念阐释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构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们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部分,为受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底横”主要是指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对于这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主要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进行补充。“顶横”部分主要是针对更高医疗服务需求者,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目前,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辅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儿童、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农村居民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2.当前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研究现状

2.1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国外发展现状

国外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律体系等密切相关,尤其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外的体育休闲产业组织特征表现产生重要影响,也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市场竞争体制,使体育休闲产业在国外的门槛比较低,也就说相关的企业只需要持有一个从业执照就可以开办相关的体育休闲企业,政府的企业评估机构也没有对从业的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等作出具体的要求,因此在国外,不少的体育休闲产业都是由中小企业来经营的[2]。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使得相关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加,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他们的消费性价比大大提高。由于国外体育休闲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和医疗体系之间的结合模式也较为完善。

2.2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国内发展现状

体育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参与人群广泛,活动形式丰富多样,也具有明显的娱乐特征,也有不少相关的关联产业[3]。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体育休闲产业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作用也逐渐加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质量的现代新型服务业。美国经济学家曾经提出了著名的经济增长理论,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认同,以该理论来评判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可以对其进行一个大体的把握,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还处于起飞阶段,对于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而言,国民经济所起到的支撑力和拉动力都不够。因此体育休闲产业不管是在质量、结构还是规模、效益等方面都比较落后。根据相关研究发现,我国的国民经济进入成熟阶段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60-70年代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和美国经济的发展相吻合。我国体育经济之所以在国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状态下得到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民收入结构中“二八现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有一部分的人已经率先进入到追求生活质量的阶段[4]。总体上而言,我国当前的体育休闲产业仍然处于起飞阶段,整体的发展水平仍然低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其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就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结合来看,我国虽然已经有相关文件下发,但是具体实施较少,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积累经验。

3.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必要性

3.1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符合国家的发展需求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政府在2015年5月29日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015年5月29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中的第二条“主要任务”中的第五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文案中指出:“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群众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健身指导。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在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这一“促进康体结合”的精神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将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开启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新篇章。这一战略也为京津冀的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据此,河北省体育局面向全国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广大群众,着力打造和培养的户外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特色品牌。目前已命名扶持了73个极具品质和发展潜力的户外健身活动基地,带动了环京津地区户外健身运动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初具规模,为本研究奠定了环境基础。

3.2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符合河北省的发展方向

本次研究是将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以“人———健康———休闲———产业”为主线,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业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规划,共同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以达及满足民众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地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之目的。本研究具有以下意义:①疏通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脉络;优化产业,改善民生,提高民众幸福指数;②建立人与社会、社会与政府、政府与人的联动机制;③拓展系统科学前沿理论在休闲产业与医疗体系战略研究领域的运用;④为河北省乃至中国重大产业发展与医疗战略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路径探讨

4.1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创造合作发展机遇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式在我国得到确立,加之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使一些在计划经济发展下形成的体育模式不能适应新经济环境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体育界对于体育事业就发生了两次不同的认识,一次是思想解放之后人们不再将体育运动看做是消费活动和福利事业,第二次则是体育产业观念的建立[5]。这也为体育产业赋予了新的价值,从而决定了体育休闲事业不仅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国民身体健康的需求还需要增强国民的身体素质,这就和近几年我国所倡导建立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相吻合。就河北省的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而言,必须要转变传统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理念,对其核心理念框架进行重构,积极寻找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共同价值,进而实现有效整合。

4.2优处产业内部结构,构建两者发展体系

经济学上认为一个产业如果出现了问题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化解和解决的,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领域则需要通过内部结构的优化来实现,建立相关的内部结构优化政策。通过内部优化政策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的增进国民的身心健康和福利水平,这就使体育休闲产业的公益性大大增加,和医疗保障体系所具有的公益性相互连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体系,实现“人———健康———休闲———产业”协调发展,使医疗保障体系和体育休闲产业之间可以更好互补。在充分发挥内部产业结构政策的引导作用下,使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实现结构升级,进而变得更加合理化。

4.3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优惠力度

不管是体育休闲产业还是医疗保障体系都是和国民身心健康相关的事业,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更需要相关政策作为保障。对于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发展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税收优惠力度。就河北省支持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的经费支出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低,因此无法支撑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更无法促进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返还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形式使两者之间得到更好的融合发展,提高体育休闲产业的扩张能力。另外对于一些个人、企业或者团体为体育休闲和医疗保障体系融合所提供的设施方面的赞助要将其纳入公益性的捐助范围之内,比如用赞助额抵消个人或者公司应该交纳的所得税等。与此同时河北省的各级政府也要认识到经济结构变化对人们消费方式带来的影响,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推广体育休闲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相关项目,为整个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

5.总结

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国民的身心健康,因为目标的一致性为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河北省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需要认清当前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发展现状,转变传统的核心发展观念,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制定相关的扶植政策,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汤龙斌.环桂林市旅游圈“农庄式”休闲体育的发展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14.

[2]张森.中美两国体育休闲产业比较分析研究[D].苏州大学,2013.

[3]张建华.我国休闲体育研究动态评析[D].上海体育学院,2013.

[4]肖端.创建新型社区体育模式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1.

医疗保障体系第4篇

生活中有很多的幸运和不幸。不幸的是,对于病魔的到来,我们总是防不胜防。庆幸的是,日臻完善的医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正努力托起我们的“生老病死”。然而,医保并不能承担人们的全部医疗费用支出,国家财力也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全民免费医疗体系,这个时候,商业健康保险的有益补充或许就成为了一种必需。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曾说过:“在几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就可以以各种形式的医保覆盖90%以上的人口,这着实让人印象深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还只是一个雏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般而言,城镇基本医保都有一个起付线。也就是说,在一年内,累计的医疗费用必须要超过某个金额,才能报销。以北京为例,这个数是1800元。实际上,多数人是达不到这个数额的,即便医保覆盖了也很难享受到实际福利。

同样,病人医疗费用报销的最高额度也不得超过地方平均收入的六倍。换言之,大病保险的限额大约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这显然与一些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场大病就能毁掉整个家庭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

由此可见,医保的保障程度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于是,一个引入市场机制的商业保险体系就应运而生了。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在任何具有比较成熟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都是让政府、市场和第三方(慈善医疗机构)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达到1+1+1>3的聚合效应。

中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自20世纪80年代推出以来,虽然经历了20多年发展,至今仍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2009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574亿元,约占保险市场人身险保费收入的7%,远低于30%的成熟保险市场标准,对居民健康的保障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总理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明确表示,要加大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医疗保障体系第5篇

1.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实践探索。

国内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实践模式及其政策价值的分析和总结,有助于把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定位。主要实践模式:“一板块模式”即新农合、城镇居民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东莞模式和神木模式;“两板块模式”即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镇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太仓模式;“三板块模式”即参保对象覆盖企业、机关事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成都模式。

2.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选择,决定和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选择。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最终目标。近期目标: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复参保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期目标:城镇机关企事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最终目标: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必须有助于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基本目标的实现,并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具有指导意义。主要原则:全覆盖、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分步推进与一步到位相结合等原则。

二、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

1.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完善。

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完善是实现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基础,建立和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中的缺失性项目,是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完善的重点。内容体系完善的主要途径: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

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是实现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核心。制度整合的基本路径:首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将部分失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其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与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再次,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3.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

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是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关键,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既包括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关系的协调,也包括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层次性,还包括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制度主体责任的协调:医疗保障制度中国家、单位与个人责任的协调,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的政策性与商业化结合。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待遇水平。

三、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配套措施

1.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法律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必须通过相关立法加以推进和确定。核心立法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条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条例》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例》。《医疗保险制度条例》:准确定位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资格条件、标准调整及管理机制。《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条例》:准确定位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资格条件、标准调整及管理机制。《医疗卫生服务条例》:规定医疗服务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政策支持体系及管理机制。

2.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财政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需要相应的财政机制支撑,财政机制既包括财政用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支出稳步增长,也包括医疗保障制度中财政责任的均衡化。财政支出稳步增长的主要用途: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责任的均衡化:医疗保障制度中央财政责任的具体化,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央财政责任的区域均衡化,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的合理化。

3.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管理机制。

医疗保障体系第6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体系第7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

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

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体系第8篇

论文摘要:通过 文献 资料分析等方法探讨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 农村 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 企业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 医院 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 经济 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 医院 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 发展 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 教育 、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 法律 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 经济 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 企业 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体系第9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

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

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六)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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