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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基础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8 15:25:42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1篇

1.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天津 300193 ; 2.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天津 300193

[摘要] 本文以该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四年制)为例,探讨其本科教育开设基础医学概论的教学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淡化学科分界,优化配套教材、加速授课团队建设、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等教学模式优化设想。

[

关键词 ] 中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 基础医学概论

[中图分类号] R3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a)-0030-02

Teaching practice on essentials of preclinical medicine for undergraduate majored in the health management

ZHOU Tao1 TAN Junzhen1 CAI Qing1 LI Chunshen1 XU Pengjuan1 WANG Rong1 MIAO Rong2 BIAN Yuhong1 WANG Wei1 WANG Hongwu1

1.College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ianjin 300193 ,China;2.College of Chinese Medicine,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ianjin 300193,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aim to explore the essentiality and necessity of offering essentials of preclinical medicine for undergraduate majored in the health management at 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Based on this evidence it was put forward on stressing on key point, integrating medical course contents, optimizing teaching materials, improving the teacher’s quality, raising the student’s interest, and looking for the effective methods on culturing medicine talents.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alth management; Essentials of preclinical medicine

[基金项目] 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项目代码:CO4-1001)支持项目。

[作者简介] 周涛,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针刺效应作用规律以及中西医结合基础教育。

[通讯作者] 王威,男。蔡青,男。

历史证实,中医药对于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该校在2005年新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四年制),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突出医学特色。基础医学概论是该校在2009年新开设的一门医学课程,该课程通过整合和精简教学内容,有助于优化课程教学,适应本专业学习医学概貌[2]。本文拟探讨其课程教学的现状,为医学院校开设该课程提供一定的参考。

1课程教学的现状

基础医学概论在我校开设的时间较短,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众多不完善、不成熟之处。具体如下:

1.1授课内容多,授课学时短

该课程是对基础医学知识的纵横汇总,然而由于要求层次的限制,教学课时相对较少。例如我校基础医学概论总计72学时,但其内容涵盖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与微生物学、病理学等,教学内容繁冗复杂。

1.2授课模式陈旧

目前,该课程主要采取“以学科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即由各教研室轮流讲授各学科的内容。然而由于各学科授课学时较少,这就不利于教学内容的开展,依靠删减部分章节的做法容易造成内容的脱节,也会给教学带来困难。

1.3授课团队需要专业化

该课程在该校开设的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授课教师来自不同教研室。该课程频繁地更换教师不利于协调授课计划,授课内容也容易彼此重复;不同教师的教学风格不同,也容易引起学生的不适应,导致授课效率不高。因此有必要培养该课程的专业教师。

1.4教材建设不规范

教材建设直接影响本科教育的质量。近年来该课程的配套教材还不够规范,教材的编写多采用按学科浓缩编写的方式,各学科之间缺乏联系和融合,重点不突出[3]。

1.5学生对该课程重视不足,兴趣不高

该课程学习内容繁杂枯燥,授课学时相对较少。因此,在面对就业岗位不在临床,以及其它专业课压力的影响下,就容易引起部分学生失去学习兴趣,或者仅在考试前突击应付。

2 课程教学模式优化

2.1合理选择教学内容

由于本专业要求层次以及授课学时的限制,该课程应注重讲授基本概念、原理,形成对医学的初步认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涉及到一些较复杂的问题时,应将其简化,或删除。

2.2优化配套教材

该校编写了该课程的配套教材,即将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教材分上、下两篇,上篇为生命科学基础,介绍了细胞的基本功能、物质代谢、遗传与基因表达等;下篇为人体结构、功能与疾病,以解剖生理为基础,以人体系统为主线,将组织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有关内容融入其中。教材的编写注重深入浅出、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使学生易于接受,又能为学生配备应有的医学知识背景。

2.3优化教学模式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尝试基础医学概论的教学改革,增加学科间的知识整合[4-5]。我校在编写配套教材的基础上,也在逐步展开“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淡化学科分界,注重教学内容的前后衔接,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

2.4 加快授课团队建设

该课程涉及多门基础医学知识,这要求代课教师必须具备较广的知识面,并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6]。我校安排了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采取有别于医药专业的授课模式,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引进、培养和发展,采取试讲、集体备课、听课和学术讲座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5 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课程教学中,我们可以有意识地提前提出问题,并引导学生在课后充分利用网络和图书馆资源获取知识,并在随后的课程中进行提问、总结,以平时成绩的方式记分,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能力。作为教师,我们也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例如国家精品课程等资源,以生动有趣的动画、视频等文件解释抽象乏味的医学知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实践能力。同时,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学生进行复习总结,例如布置课后复习题,不定期进行小测验,对部分章节采用PBL教学法,通过BB教学平台建立互动网络联系等。

3 结语

实问题模式jiaoxue我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开设基础医学概论的教学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笔者认为合理选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模式更为科学、合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配套教材,加速授课团队的建设,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全面实现培养目标。同时也需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发展、职称晋升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

参考文献]

[1] 熊智波,王思成,邴媛媛,等.科技支撑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几点思考[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4):301-304.

[2] 赵婷秀,万文成,沈耿,等.开设基础医学概论课程的教学思考[J].吉林医学,2012,33(35):7839-7840.

[3] 钱珍珠,杨云滨,施建明.医学院校非医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的现状分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3):71-73.

[4] 刘芳娥,刘力兵,杨芳,等.《基础医学概论》教材编写的实践与探索[J].基础医学教育,2010,12(4):363-365.

[5] 金昌洙,柴勇,袁文丹.我校基础医学概论教学现状分析[J].卫生职业教育,2010,28(19):53.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2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课程设置;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1-0096-01

一、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还没有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该专业是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方向开设的,因此,该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少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在原设相关专业所设课程的基础上,做些修改,增加或减少几门课程,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专业[1]。针对公共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的问题进行探索,重点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审视现有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构建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学特色。

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分析

在被调查10所院校中,在培养目标设置方面,均体现以培养具备现代化卫生管理理论、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交际能力,了解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具有创新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医药企业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但各院校在培养目标设置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教学计划与培养目标没有对应,培养人才类型各不相同,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培养的是高级专门人才,山东中医药大学则是应用复合型管理人才,还有其他院校是高级复合型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因此,中医院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更具特色,即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现代卫生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经济管理学的相关知识、中医学与现代医学基础知识能力,能够在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医药企业和各类公共事业组织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

三、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查

关于教学时数,必修课程总学时数:最多的3610 学时,最少1926学时,平均265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最多的2776学时,最少1366学时,平均2603学时。实践学时最多1697学时,最少114学时,平均562学时[2]。各院校的课程设置层次基本相同,但必修课安排比例上差别较大。

调查10所院校发现,各院校课程设置大体分为公共课、医学课和专业课三个层次。公共课程必修课学时在30%左右,公共课科目大体相同,公共课包括:体育、外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政治思想、身体素质及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类课程。医学课主要以医学概论、医学单科形式设置,医学类课程必修课学时最高为35.55%最低为16.19%,医学类课程必修课学时比例差距较大,各院校应结合自身条件整合医学类课程门数及学时,建议医学类课程必修课学时在30%左右,让学生用较少的学时学习更多的医学知识。专业课主要就是卫生管理、经济类课程,专业课程必修课学时数最高为58.28%最低为35.15%,建议专业课程必修课学时数在40%左右,课程选择要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确定专业核心课程。

为适应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科组建,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全面分析中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四年制)人才培养现状、医学课程与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中医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发展方向,形成具有中医药院校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对现有教学计划进行修订。该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相关体制改革内容,结合本学校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中医院校的教学计划。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课开设9门,656学时,开设体育、外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医药基础课11门,704学时,开设中医基础概论、正常人体解剖学(含组胚)、病理学、生物化学和药理学等;专业基础课11门,528学时,开设经济数学、线性代数、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基础和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等;专业课12门,576学时,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行为学、电子政务和文秘基础等;任选课10门,320学时,医学伦理学、商品学、医药信息管理、科研设计与方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科学教育改革的新构想,其特征是突出科学、技术。新医改政策下,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从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肩负着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任务。

参考文献: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3篇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资产计量

一、引言

目前,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给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实践带来了新的优点,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管理漏洞。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本文参考《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的规定,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范围、管理主体以及核算方面的难点进行分析,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借此希望可以完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处理。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及核算主体的界定

1.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的确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就“公共基础设施”给出了如下定义:“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但是,这一定义并没有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对于公共基础设施,不仅仅是我国当前尚未有公认的定义,即使放之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此的定义亦尚不明确。若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界定范围不清晰,就会导致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计入或错误地计入资产核算,存在账外资产的情况,使社会蒙受损失。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中将用于维护管理却又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价值的部分一同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核算,笔者认为有失偏颇。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满足1年以上的耐受期的管理维护用品,例如路灯中需要经常更换的灯泡类的低值易耗品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显然不合适。因此,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配件,可以适用“存货”的核算方法。另外,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分为四大类,即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核算建议参考住建部等专业部门的相关分类标准,制定细则。通过统一分类的方法,一方面便于信息的分类披露,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奠定基础。

2.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主体的界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逐渐认识到释放市场的活力对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因此,市政类、交通类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来源趋于多元化,许多政企合作的模式如BOT(Build-Operate-Transfer)、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优势,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这样也会带来管理主体不明以及会计核算的困难。《行政单位会计准则》(2013)中的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表明,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管理维护的资产,其主体界定为行政单位。而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中将行政单位这个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政府,意即包括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公共基础设施”这一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那么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应当如何具体核算?需不需要移交至行政单位?在此,笔者认为应由行政单位统一核算,确认账上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负责建设的其他单位承担的支出应当在各单位的基建账中核算,而后移交最终的行政管理单位,这样可以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当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将项目资料移交至相应的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以便接收单位及时准确确认公共基础设施。如事业单位将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行政单位时具体的移交账务处理应当根据《移交表》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移交××单位)——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移交××单位)”科目,完成账上资产的清理。

三、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初始计量中的难点及解决路径

1.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目前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实践中,取得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新旧核算方法实施转换之际,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存量如何核算的问题。对于已存在的公共基础设施,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清产核资,但是很多以前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料难以追溯,若强行去收集相关资料,势必会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与会计中的成本效益原则相违背。因此,建议先根据保存较好的账簿,按照已有的历史数据确认其资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对于无法收集到相关数据的公共基础设施,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在进行资本估算时,利用永续盘存法,参照公式Kt=(1-δt)×Kt-1+It。其中,Kt为第t年的资产存量,It为该年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产存量和投资均按不变价格计算,δt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率。假定各地区基础设施资本的经济折旧率相等,且与全国基础设施资本折旧率保持一致。对于难以追溯历史数据的资产,可以吸取国外的相关经验,即给予5年的缓冲时间,若5年内无法获得相关数据,则合理地估计相关资产价值。

2.增量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对于增量公共基础设施初始确认应当采用的会计方法,大部分学者认为用历史成本法比较合理。其原因有二:第一,公允价值虽能很好地反映当前这个时点公共基础设施的价值,但是不符合该方法的适用条件。公允价值法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而公共基础设施既没有买卖双方,其产权明确地归国家所有,不在公开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第二,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其可靠性必须要保证,历史成本法可以依据可靠的历史凭证进行计量,保障了国家资产的合法合理性。行政单位获得新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方法有三种:自建、外购以及无偿调入。由于资产获得的来源不同,相应地在初始确认的时候,公共基础设施成本的组成部分就各不相同。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而在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中,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和构筑物部分分别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分清时,应当整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这样做可以预见有一定的合理性,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可能占了一项公共基础设施成本的一大部分,一同核算方便对基础设施资产的总体评估与管理。但是,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区分为不同的类别,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该类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虽然都为50年,但是每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本身的使用寿命不可能都为50年,那么折旧的年限应该以何为准?若合并在一起计量,那么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公共基础设施自身使用寿命结束时,基础设施整体又当如何计量?笔者认为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构筑物部分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比较合适,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第十六条明确表示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不计提折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计入无形资产,那么在从企业无偿调拨(PPP模式)或购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时,也方便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接。另外,分开核算也有利于折旧年限的确定,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时,便于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以续期。

四、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后续计量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1.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中的折旧计量。参考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的公告中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定,根据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对于用之不竭的公共基础设施不计提折旧,例如土地、河流以及具有历史意义或带来的经济利益难以量化的艺术作品或城市雕塑一系列的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一点与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第二十一条相符合,即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并规范实物管理。此外,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也欠妥。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化的资金需要向上级财政申请取回,会导致资金滞留在账户,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相违背;其次,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只有支出类账户,没有费用类账户,更无法根据用途计入费用。笔者建议在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账务处理上参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直接冲减净资产。

2.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的计量。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支出主要是用于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零星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毁后的改建支出。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后,由于雨水侵蚀、交通事故等无法预计和避免的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为了维持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性,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政府在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时,将用于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零星支出在“事业支出”借方科目中予以体现,同时可以将“基础设施建设费”设为二级科目,而贷方科目根据资金的来源不同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的支出由事业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贷方科目为“财政补助收入”,而属于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贷方支出应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反映,事业单位直接用银行存款支付的维护支出则应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改建支出的产生一般发生在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达到可使用年限,或者政府需要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重新建造、扩建等大规模整修时。换言之,改建的过程是减少或消除以前投入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的价值,同时将现行创造的新的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入账。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占用的金额应反映在“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把改建的公共基础设施认定为一项新的固定资产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改建之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当公共基础设施改建完工时,将已经发生确定的后续支出登记入账,借记“事业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科目,贷方科目的确定仍然根据资金的来源不同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3.公共基础设施终止确认计量。当一段公共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已到,需要报废时,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上报待批,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转出已计提的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批复时,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抵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报废的某些资产处置后发生的费用及变价收入相应地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置报废资产完毕收支相抵后的净收入记入“应缴财政款”科目。若将该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权移交给其他单位,如事业单位将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行政单位时,则应当根据《移交表》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移交××单位)——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移交××单位)”科目,完成自己账上资产的清理。五、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披露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信息披露时,按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类别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披露。将基础设施系统看作单个资产或是一组资产进行计量。同时,应该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或受托制度,并资产保管报表或受托报表。在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包含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非财务信息的资产保管报表,用来补充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这几类资产的财务信息,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的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商满邦.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月刊,2010(3).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共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规范监管行为、整合监管资源、健全监管网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为主要内容,以落实工作保障、强化考核激励、打造工作平台为着力点,筑牢公共安全第一道防线,全面推进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达到监管网络健全、职责清晰、责任落实、机制完善、保障有力、运作高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建立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

加强公共安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公共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在党政班子成员中明确一人分管公共安全工作;按照区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鄞人〔2006〕17号)要求,选优配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简称安监所,下同)所长,配齐配强安监所人员。目前,要在抓紧做好50%人员进编到岗的基础上,确保其余人员在2010年底前补充到位;工业园区(开发区)要配备公共安全专职监管人员;工商贸企业多,公共安全监管任务重的行政村(居、社区)要建立起公共安全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并配备专职公共安全监管人员。工商贸企业较多,公共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居、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边远行政村(居、社区)要设立“多员合一”公共安全协管员;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全区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格局。

(二)强化落实,健全一套完备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安委会、食委会以及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公共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公共安全“责任追究”制。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根据公共安全状况,结合经济总量、人口比例、行业特征、环境特点等综合因素将公共安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递增、使用规范、成效显著。三是完善硬件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基层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对安监所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相应的办公用房,配发必要的工作制服,配备相应的电脑、数码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想方设法解决监督执法车辆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要根据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加强公共安全等一系列要求,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共安全会议、宣传教育培训、(举报)处理、目标管理责任与考核、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与重大危险源监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经费投入保障与管理、公共安全责任追究”等十二项基本监督管理制度;工业园区(开发区)和村(居、社区)要根据公共安全状况和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规范运作,形成一册完善的台帐资料

要按照文书资料与档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基本情况、基层基础、工作活动、监督管理(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各类制度”等六大类台帐,做到文件资料齐全完备、整理归档规范、查询使用方便快捷,确保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运作更加规范、效能更加显著。

(五)严格标准,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对新录用的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人员,要从年龄、专业、学历等方面规范选配标准;在从事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前必须接受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监管执法和行政执法资格;对安监所在岗监管人员,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年度轮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以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为重点的专业培训。在岗监管人员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着力提高广大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对全体监管人员,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公共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发展,构建平安、和谐鄞州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动员和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力度,确保监管组织网络完善到位,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监管队伍建设到位。

(二)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指导,切实帮助各镇乡(街道)解决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党政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 新公共管理; 市场化;公共物品供应

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对于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减轻财政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们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仍然不是十分清晰,目标也不是非常明确,仍存在各种各样的改革设想。其中有一种改革思潮尤其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这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泛市场化取向:除了对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外,在我国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单位也推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我们认为,某些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对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是对发端于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改革的误读,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使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误入歧途。

一、公共物品供应的市场化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公共部门改革中,兴起了一股“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化、私有化、放松管制、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签约外包(购买服务)、强调竞争、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和新责任制等。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指导下,西方国家针对公共部门和公用事业进行了“去国家化”或私有化改革,将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推向了市场,将企业管理的理念运用到政府管理中,使得一些公共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公共管理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是二战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布坎南和科斯等。政界的主要代表则有撒切尔夫人和里根等。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的衰落和经济全球化、自由化,以哈耶克和芝加哥学派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想得到了高度重视,他们反对计划经济、反对社会主义、反对福利国家政策,主张低税收、减少政府赤字和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改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产生了深刻影响。由此,也使新公共管理思潮具有了意识形态色彩。美国学者普利特就认为,“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保守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公共管理哲学,是右翼政府或者新的公共管理纲领;它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滥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向公共部门管理领域的扩张。

在新公共管理看来,政府也像企业一样,完全是利益最大化的,并不会把公共利益、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精神放在重要位置。因此,新公共管理提出削弱政府的要求。事实上,新公共管理运动并没有取得符合预期的效果,如果我们看一下里根政府和撒切尔夫人政府时期的财政状况,就会发现这一时期所谓的“让政府缩水”仅是一句空头的口号,这一时期政府本身的总开支实际上并未缩减,被削减的是有关公众福祉的各项开支。因此,新公共管理未实现减少政府开支的目标,反而导致了“政府空心化”的问题,造成各部门公共服务责任和服务精神的迷失。

归根结底,新公共管理思潮片面地将公共部门假定为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并依此假定提出了公共部门改革的各种主张,完全无视公共部门所具有的公共服务责任和意识,是对政府理论的一种误导。这种思想观念,更不符合我国对政府性质的定义以及由此建立的关于政府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

二、泛市场化改革不利于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并且可能动摇国家上层建筑根基。带来不利的社会政治后果

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思潮的影响下。一些人不加区分地鼓吹公共事业的市场化、私有化。我国一些政府部门也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思潮的影响下,对一些公共部门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把一些公共服务推向了市场。随着改革的深入,科教文卫等传统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也开始试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表现在:减少这些公共部门的财政投入,降低这些单位职员本来不高的福利待遇和财政负担比例,改变公共部门的性质,通过购买服务,变“养人”为“养事”,“养机构”为“养项目”,甚至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基础性、公共性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转企,等等。

客观地讲,一些公共服务供应的市场化可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应效率。如机关后勤市场化改革,企业福利的市场化改革,一些公共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供应的市场化改革等,都可以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效率。但是,在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领域,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则不一定能够提高产出效率和供应效率:相反,还可能带来不利的社会政治后果。

这是因为,市场在这些物品的供应方面存在失灵,可能造成供应不足和失败。而市场化机制尤其不适用于基础性、公共性的教学研究部门。

第一,基础性、公共性研究单位不能用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评价。基础性公共性的研究投入大、周期长、结果不确定,不能用急功近利的成果统计进行评价,也不宜用直接产生了多少经济价值进行评价。如果急功近利地用短期成果来衡量,永远也出不了像样的成果,只能维持那些短平快,小打小闹,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还可能助长弄虚作假和学术腐败。近年来,研究评价上的急功近利,已经对我国的科学研究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

第二,降低基础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人员的待遇,极大地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科研人员安心工作,也不利于研究机构吸引一流的人才。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科学研究需要一流的人才,也凝聚了大批知识精英,理应获得较好的福利待遇。但是,经过几次工资津贴改革。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已经较大幅度低于相应级别公务员水平:即将进行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意将基础性、公共性研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划一,也存在过于简单的问题。因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期间没有享受企业人员在职期间市场化的待遇,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又要与企业员工划一,是对事业单位员工的双重不公平。这种降低基础性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改革,将大大降低这些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极大地动摇基础性、公共性科研单位的事业根基。如果一个国家一流人才都不愿从事科研工作,将动摇国家科技和知识创新的基础。

第三,“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等购买服务的改革,买得来一次性消费的产品,买不来大师和巨著。“新公共管理”的“购买服务”在一般的公共物品领域不会导致大的问题,比如公共设施、社区服务的提供,在设定了服务内容和标准之后,由谁来具体承担不会带来产品消费价值的损失。但是,科研单位“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做法则可能导致其他的负面效应。因为科研事业在“养事”、“养项目”的同时,还要“培养和造就人才”,而要培养和造就人才,造就大师,就必须养人、养机构。因为科学研究需要长期的积累,如果不养人,科研人员为了生存,可能整天为“争项目”奔波,或者今天参加这个项目、明天参加那个项目,难以确保他们安下心来,长期坚持自己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也就难以保证出大的成果和大的专家、学者。如果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结果是既不能出大成果,也不能出大学者,那这种改革就是不应该的。

第四,“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做法,将架空国家或地区“软实力”的组织和人才基础,严重影响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实力。基础性、公共性科学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人员,是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性社会科学教学研究机构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最重要载体。“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改革,将从根本上动摇国家意识形态的实体基础。将影响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也将严重影响国家的软实力。

三、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核心的公共性、基础性科教文卫事业仍由公共财政负担,并没有推行“去公共化”的改革

虽然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了一些“新公共管理”的改革,但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仍然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负担。

在日本,科教文卫机构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属于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工资和社会待遇,日本中小学教员的平均月工资约为40万日元,与一般公务员大致相当;大学和高等研究机构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则比中小学教员更高,其中教授为60万-120万日元/月,副教授为40万~70万日元/月。在美国和英法等oecd国家,科教文卫公共物品也主要由政府负担。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教育摘要2007》的数据,北美和西欧的学龄人口只占全球的不到10%,其公共教育开支占全球的58%。美国的公共医疗和社会保健开支也主要由政府负担,美国的国家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研究所(nih),也是完全由政府经营的,从事基础性的医学研究,2006财政年度的预算经费达286亿美元。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均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在香港和新加坡,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也基本由政府负担。其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开支占其总开支的一半左右。香港的中小学教师,都享有较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大学教授的工资待遇在全球具有竞争力,吸引到了高水平的人才。新加坡的情况也跟香港类似。

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在“新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改革肇始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其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部门都没有市场化、没有推行所谓“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改革。这些部门的开支,都占了政府公共开支的很大比例,并且在市场化改革中没有降低;这些部门的职员待遇也没有因为市场化改革而降低。因为这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责正是兴办那些市场和市场化所不能兴办的事业,提供通过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

四、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作为科教文卫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责任

近年来进行的一些关于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改革,简单地搬用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改革主张,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讨论政府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但是很少有人深入探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和边界是什么?如果没有深入分析这些改革主张的理论背景、现实基础、适用条件和范围等,将市场化改革泛化到自由主义经济世界都没有市场化的公共物品供应领域,无疑是误入了歧途。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6篇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危机;出路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公共管理的下属学科,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1998年,是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了满足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型需求,教育部决定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招收了第一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此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正式在各大高校落地开花。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具有综合性强、学科基础扎实等特点,但是,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它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危机

1.专业定位模糊

从学科角度来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属于公共管理学科,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是这样定位的:培养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理论和应用能力,能满足国家文体卫等事业单位公共管理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看似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培养目标发展渠道狭窄,而我国公共事业单位在用人上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加上事业单位用人名额有限,因此,许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很难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实现就业,这也势必会引发人才需求、供给矛盾,给专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体系不完善是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许多高校在课程设置中都错误地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是经济、政治、管理、社会学科的综合,只有将与之相关的专业课程都涵盖进去,才能体现该课程大而全的特点,如某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共设置了12门课程,这12门课程有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又有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这些课程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都是以理论性课程为主,学科相容性不强、价值也不高,根本无法显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点。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出路

1.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科学定位专业发展方向,是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因此,教育部应明确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规范与要求,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需求预测,然后以此为依据合理调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规模和专业布点,要求各高校适当控制办学规模,科学招生。在此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要求高校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调整,调整专业办学规模、发展速度、发展方向,以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良性发展。

2.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要想彻底解决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混乱的问题,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高校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以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为基础,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将新公共管理知识、科学的管理方法等都吸纳到课程体系中去。其次,结合专业要求,加强专业主干课程与教材建设,在专业口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体现专业特色。最后,将教学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技能培训三大模块,科学分配各模块的课时,在教学中突出实践教学,通过学术论坛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适应性。

3.加强教学管理改革,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近年来,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开放力度与社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管理人才需求都不断加大,这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高校要把握好这个机会,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这就要求高校结合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结构,合理调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时和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结合学校现有学科优势,增设针对城市社区管理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并结合社会就业环境,培养更多面向民族地区、基层公共事业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以满足我国公共事业管理需求。

4.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我国高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大都是在高校行政管理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业教师也大都有管理学、经济学背景,但是也有一部分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在今后的发展中,高校要加强公共事业管理教学队伍建设,引进更多具有专业素养的年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并从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来校讲座,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实现教学队伍优势互补。在此基础上,高校还要加强教师培训与管理,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或参加培训、教学队伍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余敏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8-11.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7篇

关键词:机制设计;农村;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7-0063-03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根源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归根结底是农村公共服务机制不合理。通过优化经济机制设计可以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的失灵问题,可以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因此,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改革不合理的体制,设计科学的运转机制,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的失灵问题。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由美国科学院院士利奥・赫维茨在30多年前创立。它所讨论的问题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社会目标,能否并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以达到既定的社会目标。经济机制设计理论表明: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政府、企业(或个人)双赢或多赢是可能的。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为我们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首先,经济机制的核心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可以构造一个介于市场和计划之间的混合经济机制,使企业(或个人)在实现自利目标(营利)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实现了社会目标,例如发展农作物保险,稳定农业经济。对于农业保险这类公共物品的市场失灵,如果完全靠政府,也存在着监督成本高和信号扭曲的问题;当政府主导、并与市场联手来解决时,就出现了希望。其次,双赢或多赢的经济机制建立,重要的是信息和激励(主要是经济激励),即政府对市场的信息和激励服务,可以有效促进双赢或多赢的经济机制建立。再次,要素的构成、关系及其功能是机制的本质内涵。从公共物品供给的机制看,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落实服务的供给,决定了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按照机制设计的理论,合理的机制设计可以避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农村公共服务机制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农村公共事业服务供给机制。农村公共服务机制设计就是消除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其本质是通过供给关系、方式的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各主体的利益,使各主体在一个组织框架内,都实现各自的最大化的利益或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农民付出最小的成本而得到最完善的农村公共物品,同时也使政府付出最小的支出,供给最完善的农村公共物品。

二、农村基础设施运营机制设计

根据规制经济学基本理论,私人企业的组织机制在历史上虽然是自发形成的,但却是由政府规制确定下来的,在市场中,一个企业要采取什么样的机制,由政府以《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的界定。企业根据自己的目标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机制。科学、合理的企业机制对于保证企业的合法、高效运行提供了保证。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保证了相关主体总体目标的一致。对于农村公共物品而言,其供给机制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以保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分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如图书馆等,一般由政府供给,采取政府调控下的事业单位运作机制,本文对此不作过多的阐述。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应采取政府调控下的企业化运作机制。

本文根据中国的国情,借鉴国内外相关企业样本,设计了我国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运营机制(如图1所示)。图1表示了,政府负责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其中资金筹集的方式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政府向企业贷款;由政府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或合作社负责运营和管理。政府与企业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规制被规制关系。由用户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的董事会,这样可以确保价格的确定一般都能充分考虑既维护用户的利益,又能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当董事会对确定的价格意见分歧很大时,还可召开有更多用户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更多人士的意见,所以严格地说,这种机制下的价格基本是由用户确定的。董事会将讨论后所定的价格提交政府价格部门即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所谓政府审批主要是看价格确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能保证企业按时偿还贷款、债券和满足企业的长期发展。这种机制,相对于目前的市场化机制,具有更多的福利性,兼顾了公平性和效率性。这种企业机制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公共物品如水、气等产品需求弹性小,供给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操纵价格的弊端;有效避免我国当前监管无力,凡价格听证,价格必涨,听证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下,政府寻租,厂商与政府勾结等腐败问题的产生。董事会聘任经理,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制订经营计划和偿还政府借款、贷款计划并经董事会同意,具体实施经营管理。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为解决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管一体的弊端,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参考。在保证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前提下,使政府的资金投入最有效地被利用,也使广大农民在使用这些基础设施中付出最小而得到的社会福利最大。

上述机制设计,只是为新农村建设公共物品运营机制设计,提供一种可借鉴、参考的思路,具体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具体设计。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各地大胆创新,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上有许多创新。只要这些机制能够提供完善的让农民满意的公共物品,只要这些公共物品供给是高效率的、合理的和科学的,同时也是让政府满意的,那么,就实现了机制设计“双赢”的目标,那么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机制。

三、农村公共事业服务机制设计――以“新农合”为例

农村基础设施主要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与农村基础设施不同,教育、卫生、医疗、农技推广等,都属于农村公共事业范畴,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村、农业提供服务。传统农村公共事业供给,政府和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基本上不存在区别,政府拨款给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提供服务。这种机制带来的问题是,政府失灵演变成为事业单位的失灵,表现为农村科技推广等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差、水平低,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农民负责。

农村的公用事业的外部性十分突出,因此,政府必须确保公用事业的投入。在保证农村公用事业投入的前提下,必须设计合理的机制,确保投入效率。即政府投入水平合理有效,事业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保证,不存在资源的浪费,不存在服务的低质量和短缺。按照公共物品供给与生产相分离的理论,在新农建设中可以设计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即政府出资供给,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服务(生产),政府购买事业单位的服务。这种机制改变了事业单位的行政化的性质、政府的从属化的地位。政府和事业单位成为市场中平等交易的主体,双方是合同与契约的关系。按照合同约定的指标和要求,事业单位完成合同的约定,则获得政府的资金支付,事业单位没有完成合同的约定,则不能或少获得政府的资金支付;政府可以选择、支持供给服务水平高的事业单位,淘汰改造落后的事业单位。

在农村公共事业中,以农村合作医疗的机制设计最为复杂,简单的服务购买机制,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要求。近些年国内外不同机构的研究报告,曾多次提到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并未成功,尽管这些报告结论还有待于推敲和验证。但是,农村新合作医疗机制设计欠缺仍是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

从历史上看,我国农村医疗服务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参见表1),第一种为市场型医疗服务机制,即患者―医院机制。患者得病,去医院治病,医院按市场价格收取费用,费用由农民全部负担。这种机制在中国存在很长时间(1949年以前)。它的最大弊端是,使大量的患者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农民的就医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第二种是国家统包型机制,即政府―医院&患者型。医院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患者的费用基本由国家全部负担。其弊端主要是国家负担沉重,医疗服务差,患者过度消费,医疗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严重。第三种是合作医疗机制,即政府、农民、企业―保险机构―患者―医院机制,由于合作医疗机制设计得不尽完善,仍然会存在卫生费用上涨和合作医疗制度难以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合理的医疗机制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

通过对国内新型合作医疗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医疗服务机制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了中国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参考机制。此处引用和参考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这种自我管理的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具有较明显的优点。

1.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管理失控问题。第一,对患者医疗服务选择权的管理。农民(病人)付保险费给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负责与供方协商价格,提供服务,或购买服务。病人不能随意选择医疗服务机构,其服务的价格、主体(由谁服务)、服务内容完全由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负责。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将合理确定包含什么医疗服务,什么情况下谁可以享受什么医疗服务,从而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分配到群众需要的、合理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上来,同时为降低患病率,减低费用,将会非常重视预防保健作用,改变目前轻保健预防,重医疗的不合理倾向,解决农民道德风险问题。第二,对医生及医疗机构的资格管理。卫生医疗机构、医生与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签订契约,建立供方网络。只有与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签订契约的医生和医院,才能有资格为参加该组织的患者提供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第三,对医生医疗服务的管理。主治医生在进行手术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其治疗方案必须经其他医生审查,只有其他医生的意见与原来的意见一致时,方可进行手术等医疗服务;医院在实施备选手术之前,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第四,对病人的管理。很多术前检查要求在入院之前的门诊进行,以缩短住院时间;由病例管理护士定期对病人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住院或需要其他的检查治疗。保险公司代表通过审计,保证所有支付的费用都是实际发生的。

2.通过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了医疗服务的效率供给。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与保险管理组织同各个签订契约的医生和医院进行讨价还价,以较低的价格提供恰当的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的,县级、乡镇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是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与合作医疗签订定点服务合作对医疗机构至关重要,因为收入跟随着病人走。这样可以生成供方的竞争市场,使服务优良、价格低廉的服务提供者加入到合作医疗供方网络。尤其在村一级,合作医疗可以只与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合同,促使村卫生室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改变过去由于村卫生机构的私有化、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对其服务质量和成本进行调控的局面,也有利于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结论

1.对于农村公共物品而言,其供给机制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以保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分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如图书馆等,一般由政府供给,采取政府调控下的事业单位运作机制。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应采取政府调控下的企业化运作机制。

2.对于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采取政府调控下的企业化运作机制。这一机制设计的主要思想和思路是政府负责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其中资金筹集的方式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政府向企业贷款;由政府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或合作社负责运营和管理。政府与企业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规制被规制关系。由农村用户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的董事会,这样可以确保价格的确定一般都能充分考虑既维护用户的利益,又能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农村基础设施主要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与农村基础设施不同,教育、卫生、医疗、农技推广等,都属于农村公共事业范畴,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村、农业提供服务。传统农村公共事业供给,政府和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基本上不存在区别,政府拨款给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提供服务。这种机制带来的问题是,政府失灵演变成为事业单位的失灵,表现为农村科技推广等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差、水平低,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农民负责。

4.农村的公用事业的外部性十分突出,因此,政府必须确保公用事业的投入。按照公共物品供给与生产相分离的理论,在新农建设中可以设计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即政府出资供给,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服务(生产),政府购买事业单位的服务。

5.本文设计的农村合作医疗的机制优点在于:设计了有效的管理机制,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管理失控问题。主要解决了对患者医疗服务选择权的管理问题;对医生及医疗机构的资格管理问题;对医生医疗服务的管理问题;对病人的管理问题。设计了有效的市场机制,可以促进医疗服务的效率供给。

参考文献:

[1]田国强.经济机制理论:信息效率与激励机制设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89-138.

[2]李春林.新农村建设中公共物品偏好显示机制分析[J].商业研究,2007,(7):101-103.

[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4]孙晓筠,AdrianSleigh,韩东.美国管理化卫生保健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示[J].经济研究,2005,(8):33-35.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8篇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0030)

【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首次要求行政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文章结合工作实务,探析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 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难点分析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首次要求行政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增加了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是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原《制度》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进行会计核算并无明确规定,不利于对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分析。但在实务中,新《制度》在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方面尚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1.缺乏相关核算经验。由于过去没有要求,现在也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意见,会计人员难免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陷入无头绪状态。无论是业务操作流程还是具体核算方法,都需要根据《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实际重新设计和制定。

2.公共基础设施界定困难。何谓“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尚缺少一个统一明确的规范和解释。《制度》规定,该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虽然制度作了界定并列举说明,但仍然过于笼统, 只是要求该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各行政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但事实上,公共基础设施的种类非常多,依靠单个行政单位自己来识别分类,既容易造成分类混乱,也容易出现因涵盖范围不一、数据缺乏可比性的情况。“公共基础设施”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也是众说纷纭。楼继伟等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对“基础设施资产”这一术语有如下描述:(1)道路运输网,包括桥梁、道路的护栏、隧道和人行道。(2)下水道系统。(3)供水系统。(4)排水系统。(5)垃圾处理场。(6)防洪工程。(7)供电系统。(8)通讯网络。(9)娱乐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中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虽然“基础设施资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名称不完全相同,但从性质上来看,前两者大体上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但对照前两者列举的内容,《制度》中的定义及分类则相对比较模糊。

3.涉及多种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需明确分类标准。按照《制度》的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实务中很多设施是同时存在于一个项目之中。例如,城市交通设施都会带有公共照明设施等,那么到底应该统一按城市交通项目来核算,将其中附有的公共照明设施一并纳入该项目核算,还是必须进行拆分作为城市交通设施和公共照明设施两个类别进行核算,《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容易导致实务操作上的混乱。

4.投入来源多元化影响资产的产权管理权界定及确认计量。当前,公共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既包括上下级的交叉投入,又包括跨行政、事业、企业不同经济类型机构的交叉投入。这种投入来源的多元化可以分为纵向交叉和横向交叉两种。

纵向交叉: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贯穿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或管理权如何划分界定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例如,一些市级项目往往要求区级配套,如何确保多渠道投入项目的核算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某条道路建设项目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则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建设费用,市级施工单位承担建设施工任务;区级财政负责剩余建设费用及前期动拆迁费用;道路改扩建完工后由市级相关单位移交至区级政府,由区级财政负责后期维护费用,并由区建交委负责安排日常维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已经属地化管理。对于类似案例,在原《制度》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市区两级财政各自仅就本级承担的支出作账务处理,直接列为支出。

横向交叉:项目实施方类型多样,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甚至企业。但《制度》及相关企业类会计制度均没有“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要求及相应会计科目。以照明设施为例,不少公共照明设施是由供电局负责施工安装和维护的,而供电局是事业单位,它所提供的照明设施在本单位无法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核算,除非将照明设施移交至执行《制度》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才能客观公允地计量公共基础设施。同样,对于由开发商自行完成动拆迁和建设的配套性区域道路,完工后将移交至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由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后期维护及其费用支出,按照《制度》的规定,此类道路也应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范畴,但目前实务中,接收单位不予作任何账务处理。

5.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尚不明确。《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构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从这条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公共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是否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制度》未予明确。

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培训,转变观念。按照《制度》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该项资产具有“工程性”的特点,结合工程项目必须先经过“在建工程”或基建会计核算,建议在加强对《制度》培训的同时,还要强化在建工程或基建的会计核算培训,引导各单位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核算关。

2.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进一步细化。建议参考《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按照《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通过这样定性定量的界定,对会计人员准确识别、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同时《制度》又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通过统一分类的方法,一方面便于信息的分类披露,使数据具有可比性; 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奠定了基础。笔者建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定义,如经济寿命、单位价值等,尽快制定细则或操作指南以界定核算范围。同时,考虑到公共基础设施涵盖的范围较广,建议参考住建部等专业部门的相关分类标准,细化资产分类,以便于会计人员识别。

3.多项公共基础设施共同组成的综合性项目,建议引入资产组的概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2010》)的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虽然大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质,不同于企业的资产,不一定会产生现金流入。但参照类似的观念,以现金流出的独立性来判断也是比较合理的。再如《讲解2010》中规定:“对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这个判断因素可以作为我们在认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成时参考。而《政府预算与会计的未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纵览与探索》一书中收录的《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一文也建议“可以将基础设施系统看作是单个资产或(更好的方法是将其看作)一组资产,例如,供水系统可看作分别归属于土地、建筑物、厂场和管道网络等类型的资产的组合”。此外,按照目前行政机构按项目立项的运作习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将项目内涵盖的设施均作为单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也可以确保核算的完整性,防止核算中出现交叉重复或遗漏。

4.多来源投入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及时划分管理权限。对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纵向交叉项目(例如道路建设等),建议按照“谁投入、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事先需要明确道路管理权属于哪一级财政,明确权限及核算单位后,其他单位承担的支出也应当纳入“在建工程”或基建账中核算,以便最终管理单位在确认计量公共基础设施时,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考虑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在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环节就必须确定对项目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统一会计核算主体,防止重复或遗漏。对于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办的项目,要求事业单位或企业做好基建或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当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将项目资料移交至相应的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以便接收单位及时准确确认公共基础设施。

5.对于公共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建议参考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一般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以便与固定资产保持一致的处理原则。

总之,《制度》新增“公共基础设施”会计科目,对广大行政单位来说,并不是简单地增加了一个会计科目,或者一个核算内容,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准确核算,客观公允地披露相关信息,既不遗漏也不重复,需要从立项开始明确项目牵头部门、资金来源、在建工程或基建项目的核算单位、最终接收并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位。财政部门在安排资金时,也应当考虑到多渠道投入因素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影响,做好统筹安排。对涉及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的项目,要做好上下级转移收入及支出的确认,以确保项目核算的完整性。对于资产管理部门和涉及移交的项目,要协助接收的行政单位对移交单位的账目进行审核确认及存档。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第9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现代公共精神,掌握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基础知识,通晓公共事业管理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具备较强的公共事业管理实务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在各类公共事业单位、社区、社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政府机关从事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开设具有较长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专业,并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该专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呈细化的趋势。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新兴学科,其社会需求十分强烈,而且需求量极大,这是我国继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后事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形势所决定的。

要建立政事分开、管理自主科学、面向社会、独立的社会主义事业单位,没有众多的高层次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是不行的。另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还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系统,参加MPA考试进行进一步深造。因此,无论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总需求,还是从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来看,其专业发展前景都十分看好。

拓展阅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主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