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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3 16:07:59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1篇

摘 要 在我国,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关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一直是人们热衷的一个研究点。基于此,笔者试讨论了增值税税务筹划渠道,以及在当前,如何选择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 增值税 税务筹划 渠道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从2009 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税率的前提下,我国开始施行 《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方案》中,允许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将新买入的设备等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尚未抵扣的部分允许结转至下期抵扣。与此同时,矿产品增值税税率被恢复为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3%的税率。

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不同,其是指在不违反我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比如法规中对减免税的规定),通过委托他人或自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转、投资等事项进行统一策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不违反我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他人或自行对涉及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事前安排或策划,以达到实现税收受益或节约增值税税收成本的目的。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渠道

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企业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的征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较多,却也正因为此,使得企业对增值税的筹划方式和渠道也较多。经过笔者汇总,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筹划

在我国的增值税法中,纳税人通常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享有税款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享受增值税税款抵扣。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额却能以税款支出的形式记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在无形中间接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增值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各有利弊, 不同的规定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二)利用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合理筹划

针对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筹划对企业十分重要。在企业实际的运营过程中,通常并不一定从事增值税或营业税等其他税目明确规定的项目,而是按照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需要,选择兼营或者混合经营的销售方式,以及促销等带有销售折扣的销售方式,而无论企业选择何种销售方式,通常都会涉及不同的税种或税率。我国税法对此的规定很多且复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筹划方式来降低税负。

(三)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筹划

通常,政府会出于调整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实行13%的增值税率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执行4%甚至减半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企业可以对此进行把握和运用,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

我国增值税法中对包含在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作了严格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设置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来达到减少销售额的目的,继而逃避纳税。然而,在严格的价外费用之外,依旧有些费用是能够从企业销售额中予以扣除的。比如,当代垫运费同时符合“运费发票由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以及“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这两点要求时,就可以被从销售额中扣除。诸如此类,企业可以对此进行把握和运用。

三、当前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一)以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要求实行“差别待遇”,而且,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随着销售额的扩大等可以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要同时达到会计核算健全和销售额符合一定标准这两个条件,而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受此限制。不同的身份选择,给企业带来的增值税税负是完全不同的。同时,当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的过程中逐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之后,倘若选择向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转换,那么在转换的过程中,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开支。若是转换收益不足以抵扣转换成本,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则是不明智的。在这过程中,如何把握“转换平衡点”,选择“最优纳税主体身份”,成为税收筹划中的一个关键点。对此不妨举例说明。

假设:我国某工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符合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成本为1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转变成本为X:当企业选择转换为一般纳税人身份时,成本支出累计额为:100*(1+10%)*17%-100*17%+X,即1.7+X。(注: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为,应纳增值税与转换成本的累加。)

当企业选择继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成本支出累计额为:100*(1+10%)*6%-100*(1+10%)×6%×33%,即4.422。(注: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为,应纳增值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

当 1.7+X >4.422时,说明转换成本大于转换效益,企业应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相反,则转换身份。

(二)以预扣折扣率的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当前,很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额和增加业绩,都会选择给予往来企业销售折扣的形式来吸引对方。销售折扣的确定,往往是根据经销商的年销售量而定。然而,经销商的年销售量通常到年底时才能最终明确,因此根据销售量计算出的折扣额也只能到下一年年初时确定出来。税法规定,单独开具红字发票的折扣额可以从收入中予以扣除。很多企业为了达到抵免应纳增值税额的目的而无论是否折扣额单独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就将其从销售额中扣去,结果往往是招致处罚。

对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利用预扣折扣率的形式来间接达到抵免增值税额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参考上年经销商的实际销售量预测预扣折扣率,或者直接采用最低折扣率。在销售时,利用预扣折扣率计算出具体折扣额,针对销售净额开具发票,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到当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再根据具体销售数量进行调整。虽然新调整的数额无法再抵扣销售收入,但是折扣额的大部分已作了冲销。

(三)以不同销售行为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增值税法对不同的销售行为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分别将销售行为分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税法规定,倘若企业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此项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倘若纳税企业的经营范围同时含有两项业务,即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同时提供非应税劳务,那么该类型的销售行为为兼营。

如果企业某一项货物销售与其提供的应税劳务或从事的非应税劳务没有直接性或从属关联,则企业在进行应税处理时需要分别对销售的货物或应税的劳务与非应税的劳务进行核算。倘若无法分别核算,则统一征收增值税。根据销售行为所做的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从事两种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对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和货物进行兼营的纳税企业,应对取得的收入如实记账,并且按照其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企业, 应对取得的收入如实记账,并且按照其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

2、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基不同,因此无法直接比较二者税负的高低。而且即使是同一口径的税基,通常税负也会存在差异。大多数情况下,倘若采取一定的方式把与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分离出去,以分别征收不同税目的税收,通常能够使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也不能统一而论,并不是将所有的鱼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分离出去都能降低企业税负。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寻找一个“税负平衡点”。

寻找一般纳税人从事混合销售下的税负平衡点,可以套用以下公式: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

税负平衡时,须符合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可以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如果企业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该税负平衡点下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就应该交纳营业税,把与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分离出去。否则,就应该交纳增值税,选择不分离业务。

参考文献:

[1]刘建平.谈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

[2]瞿萍.浅议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科学大众.2010.9.

[3]刘景广.浅议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上).2011.2.

[4]刘剑波.浅谈增值税的几种税收筹划方式.经济师.2009.12.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2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 增值税 税务筹划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指政府依法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中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类型主要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其中消费型增值税是从2009年年初开始征收的。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也随之开展,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供电企业也在这股潮流中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以期随着增值税转型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一、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专业人员通过进行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期最大限度的得到“节税”所带来的税收利益。

税务筹划是一项收益与风险并存的活动,税务筹划的特点是: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企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合法性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纳税人可以依据自己对税法的掌握,并依靠自身的实践技术来对纳税进行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对于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抵制。筹划性。筹划性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设计、规划和安排,以此来实现降低税收的目标。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只有在发生交易行为之后才会缴纳流转税,而且在获取利益并进行分配后,才会去缴纳所得税;企业获得财产后,才缴纳财产税,因此,也在客观上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时间优势。目的性。目的性主要是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企业选择地税负,并延后纳税时间,以此后的货币的时间价值。风险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能给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专业性。专业性主要是指税务筹划应该由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来完成。

二、供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理解不够

现在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在进行税务筹划,但是却对所存在的税务筹划问题不够重视,导致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被混为一谈。而且在一部分人的观念中,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如此,也是因为中国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企业缺乏独立的生产经营自,所以企业并不具备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也就制约着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发展。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关于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逐渐增强,但是大部分企业还是对其理解不够,导致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出现问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不强

供电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只注重利益,而并没有意识到利益背后的风险,甚至不惜采用违法行为进行税务筹划。供电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存在着风险的原因有,一、税务筹划存在着主观性,企业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案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的成功率,税务筹划失败则意味着风险。二、税务筹划的征纳双方认定存在着差异性,企业所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否合法需要经过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

三、解决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企业要在充分了解税务筹划涵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够进行税务筹划,还要对我国税法进行深入了解,并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密切的观察,使企业所设计出来的税务筹划是正确的,且与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二)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风险

1、供电企业领导者要加强对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视

作为最后的决策者,企业领导者要加强风险意识,要认识到税务筹划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领导者要加强对增值税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并将其真正落实到实处。税务筹划是有目的性的,因此其风险带有客观性,领导者要时刻保持警惕,采取预防方案,以减少风险的发生率。

2、企业要让税务筹划人员加强学习,以此提高风险意识

企业要选拔专业知识强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让税务筹划人员能够准确掌握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最新政策。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基础是税收法律中对于计税依据、纳税人和税率的规定,所以,筹划人员要对税法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并对所制定出来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选择风险性最小的方案,并做出让企业获利最大的税收决策。

3、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业的联系

税法规定中必然会存在某些弹性幅度空间,而且各个地区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且每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时,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此而导致企业无法准确的掌握每个地区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正确应用财务知识,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得到最大的收益。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这个背景之下我国的经济市场也发展迅速,同时使得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供电企业要想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并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引进和保留更多的专业化综合型人才,这样就能更好地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为供电企业带来更好的利益。总之,合理的增值税税务筹划将是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供电行业的发展重要支柱。

参考文献:

[1]黄海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J].商业研究,2012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3篇

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无论怎样合理公正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务负担,正确的态度是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投资、筹资、经营、组织、交易、理财等活动所需缴纳的各项税收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使企业税收最小化,实现企业免除或减少纳税义务,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主要税种。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新增低税率11%和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但不能够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我国增值税税源广,税负具有一定弹性,且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法,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下面分析说明几种典型的增值税筹划方法。

一、运用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为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但由于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容易增加产品购买方的税收负担,产品销售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

假设某企业的产品全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且其购进项目全部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当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率)×17%-购进项目价值×17%;当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率)×3%。经计算可知,当产品增值率为21.4%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当增值率高于21.4%时,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较低。也就是说,增值率较低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轻,增值率越高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优势越显著,即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为21.4%。当增值税率为13%时,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为30%。通过上述分析,企业可以基本确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身份选择。

二、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税务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两大基础观念之一。从企业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合法的递延纳税可以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相当于免费使用资金,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是采取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同时,及早的要求供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第一时间进行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合并等方式,将销项税额计算缴纳时间延后,从而获得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

首先选择不同购货渠道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在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时也可以选择从不同的纳税人处购货而对原材料成本和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筹划,以使企业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二,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三,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选择的依据是从三处购货后获得税后收益的大小。

再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对特殊行业适用低税率和免税的优惠规定,企业还可以通过分立等方法,合理增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项复杂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几方面进行了简单探讨。现实工作中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情况,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税种的税负效应,作以整体筹划,以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王晓芳.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税务管理,2008:22-25

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9-118.

黄爱玲.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与分析[J]. 财会通讯,2011-12

杨鹏远.章新蓉. 企业购货单位选择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探讨[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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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4篇

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合理合法地普遍存在,许多跨国公司到我国来投资之前,都要进行税收筹划,以预测未来的税收成本,从而做出投资决策。从各国税收制度的现状看,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无论多么周密,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不同地区之间总是有所差异,纳税方案总是有所选择的,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性。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企图通过偷逃税来减轻税负的行为,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和越来越多的困难。因此,在市场经济法律化的形势下,利用税收筹划这种无风险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必然的选择。

作为流转税中处于首要地位的增值税,一直是广大学者重点研究的对象,但很多学者热衷于研究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够重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些小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研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界定及意义

关于税收筹划最早的论述是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所做的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税收筹划的规范定义,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即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一)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义务,属偷逃税行为,显然要加以反对和制止。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纳税,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但关键在于,现实中往往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纳税人选择,纳税人据此进行低税负选择,征税机关不应反对。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的法律要求,因而不值得提倡,纳税人亦无义务去盲从。

(二)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如此等等。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偷逃税收欠缴税收,都不是税收筹划。

(三)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显然不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二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但是,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特点是征收率较低,工业6%的税率,商业4%的税率,而且应纳税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但由于征税率较低,在某些情况下,其税负反而轻于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

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主要看其能否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能否准确地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果能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反之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身份时主要是考虑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销售规模。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实健全,且能准确完整地提供税务资料,依法纳税,即使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税法规定标准还有差距,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即使销售规模达到标准并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甚至有违法行为,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将被取消。这就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和法律依据。

(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考虑的因素

1.增值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步胜过不可抵扣进项税款的劣势;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则可抵扣进项税款相对越少。

2.产品销售对象

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频繁,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增值税是连环进行抵扣,如果购买方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会加大采购成本。

3.转化成本

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一定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收益,对于本来就在经济行为中处于劣势的小规模企业来说,是否进行转化值得研究。

(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具体思路:

1.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只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够按照国家税法进行纳税,基本上没有筹划的空间,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2.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则必须申请认定,否则将受到直接按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罚。

3.产品增值率大小决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重。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可确定税负轻重。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均为ta,应纳税额为Ta;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b,应纳税额为Tb,销售收入为S,购进货款为G,销项税额为Ts,进项税额为TR,增值率为R。则:

一般纳税人:

R=(S-G)/G,则G=S/(1+R),

应纳税额Ta=Ts-TR= (S-G)×ta=S×[1-1/ (1+R)]×ta,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T=S×tb

当Ta=Tb时,两者税负相等,则:

S×[1-1/(1+R)]×ta=S×tb ,

即:增值率R=tb/(ta-tb),如ta=17%,tb=6%,则R=6%/(17%-6%)=54.5%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进行的筹划思路是:

(1)当增值率R=tb/(ta-tb)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从税负角度来说两种身份无差异。

(2)当增值率R> tb/(ta-tb)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 tb/(ta-tb)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根据需要,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综合考虑年应纳税销售额是否达标、产品增值率大小、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及产品销售对象等因素。如果增值率R=tb/(ta-tb),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法定标准附近,会计核算制定不够健全,则主要考虑成为一般纳税人所带来的好处与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所增加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是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努力增加销售额,使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应使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四、实务研究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A于2003年开办一家汽车配件工厂,生产汽车配件,注册性质为私营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6%。近几年生意红火,又先后开办三个作坊,年含税销售额已达421万,不含税销售额已达360多万元,管理也逐渐规范。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情况,建议其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

案例二:按照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在2010年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但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多的计算机软件企业仍自愿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一般来说,大多数企业都愿意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因为作为一般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据此抵扣销项税额,因而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外,由于可以以其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其实际税负可能并不是很高。比如,某企业1月份销售产品10万元,增值税率为17%,销项税额为1.7万元,而当月进项税额为1.4万元,实际本月应纳增值税3000元,实际税负(应纳税额/销售额)为3%。但是如果对于某些纳税人来说, 由于其进项税额很少,即增值率较高,作为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可能远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要高,因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反而要低,因而它们愿意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在案例一中,A企业的汽车配件所用原料主要是机械零件,其原材料采用大部分都是找私人小企业购买,因而进项税发票很少。其他原料如包装物、燃料等外购,每年购进金额约46万元,其中材料价款约为40万元左右,其进项税额每年也就5.8万元。若A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销项税额为61.2万元(360万×17%),其进项税额为5.8万元,应纳税额为55.4万元。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实际应缴纳税额为21.6万元。因此,案例一中A企业应该将新建作坊注册为私营企业,仍分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在案例二中,按照现行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实行即征即退,其实际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6%)要低一半。但是为什么有的软件生产企业仍然愿意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呢?我们透过现象来分析本质,实行即征即退的软件必须是企业自行开发生产并销售的软件,而许多软件企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接受委托代为开发软件所实现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不属于即征即退的范围之内。

软件开发是一种高智力活动,所需外购材料等很少,进项税额自然也很少。如果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那么作为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税负要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高得多,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有这样优惠的政策,仍然有软件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原因所在。

(二)案例小结

增值税纳税人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利,这取决于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对于进项税额较多的企业,当然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而对于进项税额较少的企业,则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

比如有A、B两个企业,增值税税率都为17%。A企业每生产1000元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需购进原材料700元,进项税额为119元,销售收入1000元,销项税额为170元,实际应纳增值税51元,实际税负为5.1%;乙企业每生产1000元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需购进原材料300元,进项税额为51元,销售收入1000元,销项税额为170元,实际应纳增值税119元,实际税负为11.9%。显然,仅从纳税角度来说,对于甲企业来说,作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对于乙企业来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具体到某一个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利润占购货金额的比重来确定,即上文提到的增值率。比如在案例一中,A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21万元,购货金额为46万元,则增值率为815.22%。根据上文的计算,如果按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计算,若该比重不到54.5%,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若该比重超过54.5%.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身份,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

五、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关于纳税人资格的筹划只是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所作的考虑,企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企业的任何决策都不是孤立的,而必须考虑与企业整体利益相关联的其他要素。

(一)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任意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对绝大多数纳税人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金与销项税金,在销售收入上达到一定标准,都可以通过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企业达不到上述标准,就不能运用这一方法。

(二)必须比较纳税人身份转化后的税负大小。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负,因此,税负水平的高低将是纳税筹划首先考虑的因素。在运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时,所要考虑的也就是比较两类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权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哪个更轻呢 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增值率进行选择。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5篇

【关键词】系统集成企业 增值税税务筹划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系统集成企业涉及主要业务: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包括背投屏幕拼接、LED显示系统、远程网络传输系统、摄影系统等);智能会议室、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项目建设(包括DCN教学会议讨论系统、同声翻译系统、表决系统、投影系统、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综合楼宇智能弱电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监控及周边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UPS供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计算机网络建设、服务器集群系统及安全应用;远程教育系统集成等。

二、系统集成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实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个集成项目,其中有外购硬件、外购软件、自产软件、委托开发、项目集成、人工费、培训等,既有产品的销售,又有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委托开发、项目集成、培训等)。对于一个集成项目项目,若与客户只签订一个销售合同,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进行分析:案例1:一集成项目,签订一个销售合同,对外报价500万元,合同毛利率15%,其中:外购硬件300万元、外购软件50万元(外购产品的销售毛利率5%)、自产软件50万元(未登记为软件产品)、软件开发50万元、项目集成费40万元、培训10万元。另外,外购硬件成本285万元、外购软件47.5万元,均取得17%增值税发票,人工成本为52.5万元,差旅费、市场等费用20万元、售后服务20万元。分析: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公司,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增值税=(500-332.5)/1.17*17%=24.34万元,应缴纳附加税=24.34*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24.34(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23.4万元。

项目利润率=23.4(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4.68%。案例2:同上述集成项目,除自产软件150万元(已登记为软件产品)、免费提供软件开发、项目集成及培训外,其他条件均同上述案例。分析:该销售合同也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纳外购商品增值税=(350-332.5)/1.17*17%=2.54万元,应缴纳自产软件增值税=150/1.17*0.03=3.84万元,软件公司销售自主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应缴纳附加税=(2.54+150/1.17*17%)*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6.38(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41.36万元。项目利润率=41.36(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8.27%,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利润率案例2比案例1提高3.59%(8.27%-4.68%),原因:登记的自产软件税率为3%,节省增值税150/1.17*14%=17.95万元,占合同额的3.59%(17.95/500)。

存在的问题:销售合同中必须跟在签订合同时就把集成费、培训费等指定到自主软件产品中,但是用户方一般不予认可。因此,需要合同签订谈判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系统集成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系统集成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系统集成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卓辉.浅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04).

[2]银样军.新税制下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财务与金融,2009,(02).

[3]金文南.试论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科技情报开发经济,2009,(17).

[4]郑婷婷.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与案例探讨[J].经营管理 者,2009,(22).

[5]赵建蕊.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与实例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09,(07).

[6]孟洲林,宁博,吴居林.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西部财会,2006,(06).

[7]吕新来,马旭阳.也谈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09).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6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建筑安装企业 税务筹划

一、前言

增值税转型改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规定于2009年1月起正式在全国内实行,这个政策的实行不但是增值税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部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影响意义。自上次实行的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的类型是生产型。此次对增值税进行改革的内容包括对原有条款的修改,取消了原有的免税政策,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等等。它不仅可以消除之前实行的增值税所具有的重复征税的缺点,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够快速推动我国企业的发展速度,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降低企业在危机前的风险。

二、税务筹划概述

对于税务筹划的描述,国际上历来说法不一,形式多种多样。直到20世纪中期,税务筹划才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对个体活动或者是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以确保其缴纳的最少的税收[1]。吉马斯曾经谈论道:“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而税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境要素,这对于企业来讲,不仅是一个机遇,还是一个挑战。”我国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事先对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实现企业最低纳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理论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下面依次进行介绍。

1.税收效应。从字面上可以知道,所谓的税收效应就是税收和效应这两个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的主要形式,它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分配社会收入的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的过程。而效应则是指事件发生的变化或者是产生的影响。企业税收效应因此就可以理解为国家向企业进行征收税务后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变化,企业为了应对这些变化所采取的安排措施。由此可知,国家变动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是相互的,它既可以改变企业的经营活动,反过来又制约税收政策的选择。

2.税收控制。它是指在税务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企业经营活动依据其对税务产生某种影响,做出一种合乎情理的调整行为,和逃税行为是相区别开的[2]。税收控制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合理的税收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负最低的目标。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需要用到税收控制。企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各不相同,决定了企业的税负也就不可能一样。这就使企业在进行长期资金筹划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时间价值等因素,结合税负的影响,做出合理的决策。这就使企业在进行长期资金筹划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时间价值等因素,结合税负的影响,做出合理的决策。税收筹划从头到尾都有税收控制的影子出现,因此,企业在做筹划决策时,绝对不能轻视税收控制的作用。

3.税务风险管理是对税务进行风险评估,从中择取最为有效的方式来处理控制风险。简单地说,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企业价值。首先是要收集信息,用以了解筹划主体的状况。税务风险管理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制定的筹划方案更加科学化,减少过多的损失。

4.最后是博弈论,从这个角度出发,税收筹划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事先做好规划以选择最佳纳税方式来减少支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为了熟悉其经营活动和具有的财务状况,也可以了解国家相关税法的具体政策,因此需要准确掌握市场的变化,以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建筑安装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

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我国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税法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的项目均有各自的规定,就建筑安装这一行业来说,税收政策已经近乎完善。在这一背景下,既能有效控制偷税漏税现象,还能使规范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

税务筹划可以降低建筑安装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是房地产中市场的主要部分,它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利润,这就要求企业经营必须要减轻税务负担。建筑安装企业的工作内容一般有建筑、安装和修饰等,这就决定了它在这一工作过程中要承担科目众多的税收,比如所得税、经营税等等。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建筑安装企业只有实行科学合法的税务筹划,才能筛选出合适的纳税时间和税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收益。

税务筹划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可以起到改善的作用,进而提高核算质量。建筑安装企业通常来说经营的范围十分广泛,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投资行为,使其规范化、合法化,并帮助企业增强纳税意识。税务筹划为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成本支出,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战略性目标。

税务筹划还可以提高建筑安装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税务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前者是在国家税法规定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做出筹划为企业减少税务,提高企业的收益,而后者则是为了减少支出成本去违反国家的法律,属于违法行为。税务筹划是合乎情理的、科学而又合法的,它可以帮助企业增强纳税意识,进而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他们自身的信誉,减少过度的损失。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

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而且容易受到季节的影响。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形式与一般的企业所不同,员工的工资与企业的收益相挂钩。例如,企业处于淡季,它会选择暂时扣押一部分工资而只发生活补贴。在工程结束的时候,则会把员工的奖金与当月份的工资共同结算。就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工作人员的收入是随季度而不断变化的。照此看来,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使用月奖励的方式,这种节约税收的方式最为明显。将奖金分作月奖结算比起一次性发放不但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还可以调节工作人员工资结算失衡现象,避免在多收入的月份里交纳不必要的税务,还可以缓解职工的压力,实现双赢局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建设企业提供材料,那么则需要对其征收营业税,企业提供的设备则排除在外。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更新设备时,其购买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可以进行抵扣,而且这种抵扣是合法的。完成一项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影响计税的因素是材料的来源渠道。建设方的材料基本都是在市场上直接购买的,价格相对要高的多,这就会提高施工企业计税标准。而我们知道,施工企业和材料商通常会有合作关系,若由施工方购买原材料的话,就会便宜不少,这样一来,也会实现节约税负的目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购得设备时,一般需要支付给销售方转让费。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减少施工成本,这能够帮助建筑安装企业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获得尽可能多地抵扣。通过销售方所提供的相关收据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我国税法规定,在设计之前在中国境内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将设计最后转交给我方企业,不得向其征收营业税[3]。根据这这条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可以进行如下的税务筹划:比如一个公司正在进行一项建设,它会委托一个建筑企业来进行图纸设计,并给予200万的报酬。由此一来,这个建筑企业就需要缴纳6万元的营业税。假若这个企业在还建立了一个子公司,那么该企业就可以让这个子公司和他签订合同,在设计完成后,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该建筑企业就完全可以省掉缴纳营业税。税法有规定,在合作建房时,当无形资产在向外进行投资或者转让股权时,不得征收营业税。由此,筹划方案可以按这样的思路来进行:建筑安装企业A与企业B共同合作建房,由企业A进行施工并且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双方就分配比例达成协议,在工程竣工经价值评估后,按比例分得成果。若A、B两个企业各分得500万元,根据以物易物方式计算,这俩个企业分别需要缴纳25万元的营业税。假如双方使用的是合营的方式,将资金和土地使用权都入股,合作建房。双方在工程完成之后,达成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协议,那么双方企业都可以免去缴纳营业税。

五、结语

企业要降低财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有赖于有效的税务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周转时间比较长,投资相对较大,因此更加需要一个科学化、合法化的税务筹划,这对于增强其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梁先明.建筑安装企业应对增值税转型的税务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0(04):32-36.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7篇

【关键词】:新税制;增值税;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1国有军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当前的形势

(1)子公司设置的偏多,使得纳税的主体过多。不少的国有军工企业为追求经营的多元化,下面都会设置不少大大小小的子公司,同时把母公司的主营业务下转移到下面的子公司之中,因为纳税主体数量的加大,这样各项流转税、所得税就会增多,如此一来,公司下的所有子公司的盈亏就会不协调,这样就使得纳税支出增大。

(2)业务链冗长 ,这样纳税的环节就会加大。国有军工企业之中的经营决策与业务的调整,都会因为管理的需要,对生产部门业务进行合理的辅助,这样他们就不得不独立出来,这样就使得纳税的环节增大,这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讲,效益在本质上不增,相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会使得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折旧便得困难。

(3)资源不科学的整合,使得纳税行为增多。国有军工企业下面的不少子公司同业经营现象极为常见,这样同业竞争的影响下,内部不必要的消耗就会增多,比方说:子公司间的场地、资产、资质会互相的租用,这样租入的一方就出现了成本,租出一方得到了收入,同时也就需要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

2促进军工军工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更好开展的方案

2.1根绝货币时间价值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现代军工企业财务管理之中的基础观念其中有一个就是货币时间价值。从军工企业纳税筹划方面来分析,使纳税实施合法的递延,可使得军工企业运营资金增加,资金得到了优化,资金的时间价值就会提升。

军工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是创造应税劳务的时候,其结算模式的选取很重要,通常使用没有收到货款就不出具发票的模式,这样纳税就可以实现合法的递延。比方说:货品发出去之后,货款回来的不及时,这样就看成是委托代销商品处理,等待货款收回之后,才可以开发票纳税;尽可能在销售货品的时候不使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模式,这样可避免垫付税款现象出现,最好使用支票、银行本票、汇兑结算等模式进行销售货物;货款没有及时收到的时候,可以使用赊销,或是分期付款结算模式,以免出现垫付税款现象。军工企业在购进货品的时候,最好使用商业汇票的模式进行货款支付,不建议使用现金,或是银行存款支付。与此同时,要督促供货方早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申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销。此外,军工企业可经过合并等模式,递延销项税额计算缴纳时间,这样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就会提高。

2.2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

要结合购货途径的不同实施税务筹划。军工企业在购买货品的时候,或是购买原材料时,可结合纳税人处购货的不同对原材料成本和可抵扣进项税额进实施筹划,这样会促进军工企业税后利润有效的提高。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货对象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方面,在一般纳税人哪里购买货品;第二方面,在主管税务机构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货物;第三方面,在不可请主管税务机构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那里购买货物。假如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样,这时我们可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货品,因为这样抵扣的税额比较大。然而假如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这样军工企业可通过计算进行科学的选取。通常选取的标准是比较购货后税后收益的大小。

2.3实施分类核算联营兼营,合理的运用优惠政策

中国的国有生产型的军工企业,不少都属于跨行业经营,不但与增值税息息相关,还关系到营业税,然而,如果经营业务比较单一,这样又牵连到许多不同税率的产品。要想使得税负降低,军工企业就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独立核算,将销售收入根据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核算,同时要根据货品税率的不同,实施独立核算。

案例:某国有这样一家军工企业,其主要经营模式是生产产品,其中包含军用产品、其他产品,根据调查统计,这家企业在2014年11月份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购买原材料价款是90万元,进项税额是为30万元,并且无上期留抵税额。

方法1:根据销售额实施分开核算,在这里面,军工产品占据70%的比例,其他产品占据30%的比例,此时,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就不是很准确。因所以,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是:400×30%×17%-(30-30×70%)=11.40万元.

方法2:没有把销售额进行分开核算,军工企业本期所缴的增值税额是:400×17%-30=38万元。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8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增值税 企业 税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为了达到更好的生产效益,就不得不进行一些关于税务的相关筹划。而且,近些年,由于进出口产量的增加,由于产品或者是提供加工等活动,渐渐地使得产品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增值也变的越来越多。所以,增值税就是针对这一项目进行的一个征收的部分。随着发展,变成了我国税收项目的主要的一个税种。所以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各个企业是有必要通过一些手段来降低增值税对自身税负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其实就是指对销售产品或者是对产成品进行一些再加工,对进出口企业或者是个人达到一个升值而收取的税种。如今随着全球经济化的发展,各国都对外打开了自己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各个国家的进出口总额也相应的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所以国家对增值税的征收是比较重视的。从积水原理上来说,增值税主要就是对商品生产、流通等多个环节中,增值的部分进行收取的一种流转税。划分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简化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有:17%、13%等;小规模纳税人:3%等。

二、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其实是指表面上不触犯法律但是本质上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国家在修正法律法规时出现的漏洞,筹划获得利益的方法。避税筹划是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方法,这样就要求企业对税法非常熟悉。但是,一般来说,钻的是法律的空子,不管怎样国家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二)节税筹划

相比上一种方法而言,这种方法就主要是在企业自身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一些改变,适当降低在产品或技术生产、流通过程中增值的程度。充分利用税法中规定的对增值部分收取税额的起点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产品的一些投资和经营的环节的改进,达到不交税或者是少交税的目的。

(三)转嫁筹划

是指通过调整产品的价格,企业可以将增值税转到他人身上,从而达到减轻增值税的目的。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其实就是指,纳税人的账目清楚、按时交税。不会有一些税务方面的处罚,虽然说这样可能无法达到减少增值税的目的,但是却可以间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而且,从长远来说,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一定的益处。这种状态的出现,才能使企业在今后的发展处于不败之地。

总的来说,笔者不建议在钻法律的空子的前提下,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而且,在减少增值税之前,最先考虑到的应该是企业的发展。有了发展,企业才能维持下去,才能为国家为人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收入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除了以上的内容。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联合几种方法一起使用。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还只是第一步而已,如何才能更好的利用税务筹划,降低增值税,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呢?首先就要明确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在从中利用税务筹划等方法,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一)税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企业,要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采用不同的税率。所以,企业在选择交税税率时,不仅要满足《税法》的要求,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策略,才能正确的选择。对不同的纳税人而言,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不同的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就比如说:在企业预测收入时计算增值率,有一个重要的数据:平衡点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是指,在这个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率等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计算方式是:征收率/适用税率*100%。所以在企业选择税率时,当预测的增值率等于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等于一般纳税人;大于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要比小规模纳税人高。依此类推,企业就能正确的选择税率了。而且,在企业进行销售时,可以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达到降低增值税的目的。所以在产品销售的时候,要多方面考虑,不论是在企业经济效益上还是在增值税的增长上。一般而言,可以采用兼营和混合销售等销售方法。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减少应纳税额是减少税负的唯一办法。所以,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尽可能减少应纳税额。上述提到过的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不仅可以降低增值税,还能减少应纳税额。所以,现在各个企业也是想尽各种方法,推陈出新。市面上各种促销方法层出不穷。但是在确定采用哪种销售方法之前,应该预算出每一种方法的销售额,最后最终的收益就是销售额减去产品成本和增值税的部分。所以,这个时候就更应该采用获得销售额最大的销售方法,才能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还有就是,可以利用生产过程中已经被替换掉的旧的机械。经过处理之后,也能相应的减少增值税额。还能增加企业在设备上的竞争力。

(三)进项税的抵扣时间与销项税额缴纳时间的税务筹划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和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企业可以通过抵扣时间和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内的延长,在这段时间内利用一些基本的市场经济的波动,减少企业的税负。所以,企业在增强自身的技术和设备的竞争力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和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企业自身的税额,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总结

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进行税务筹划是每个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所以在考虑企业今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时,每个企业都应该对自身的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降低增值税,降低企业的税负。当然,减少增值税的方法不止税务筹划一种。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今后的企业中不仅仅是增值税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减少,将来会出现更多的税种。所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企业要更加注重自身的竞争力的提高,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宋艳敏.从财务视角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9(28)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第9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近年来,伴随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且其重要性越发明显,日益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强劲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和税负较重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作为具体的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种。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可以能够合理处理影响税后利润的土地增税问题的。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具体探讨当下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若干问题和解决的技巧,希望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有所裨益。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解析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和税负较重的压力与日俱增,在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疏于对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的关注

众所周知,我国近些年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日益加大,相继出台了 “国六条”、“国十一条” 和“国八条”等,可见从财政、金融和税收等诸多方面对房地产行业的科学调控越发急迫。这在很大程度上也给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还缺乏适应这种大力度宏观调控客观环境的能力。这也直接导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力,也加大了他们土地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二)纳税筹划目标不明晰,方法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些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忽视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他们片面地认为这是国家层面的事情,而非企业行为;一些财务人员缺乏会计等专业知识的储备,缺乏对土地增值税务政策的全局观念,导致在具体运用上有失熟练,一方面对纳税筹划的递延、节税及相关的安全问题缺乏明晰的定位,另一方面更是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理解和应用都不科学。

(三)相关的纳税筹划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面对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环境的同时,缺乏必需的危机感。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虽然名义上说都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由于对于筹划点把握不好,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务的风险防范意识非常淡薄,从而忽视了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整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多个风险,比如筹划方案失准、有纳税筹划计划执行方式不当,以及对于风险的应变能力丧失等问题。

二、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点建议

基于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及其存在中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充分利用税收的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不容忽视的一种情况是,当下我国整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相关的宏观政策出台和变化都很快。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积极关注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宏观政策预见性,尤其是关注土地增值税方面政策的新调整。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增值的税法里有许多优惠政策规定,比如可以通过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税收优惠;合作建房的税收优惠;企业兼并的税收优惠等规定。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只有将相关政策吃透,才能将企业由税收筹划的被动地位转化为主动,从而强化对对国家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二)明确纳税筹划目标,熟练应用筹划方法

这要求房地产企业明确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目标,千万不要错过最佳的筹划时间,尽量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筹划,从而保障土地增值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的筹划方法:

1、利用其征税范围进行纳税筹划

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方式筹划和代建房方式筹划。前者指的是在项目完成后,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的具体约定比例来进行分房自用,因此双方都暂免土地增值税。需要指出的是,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后者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代客户进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只收取代建收入,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问题,所以也避开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规避平台筹划法

临界点主要分为税基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两种。前者主要是通过合理减小税基来实现节税的目的,后者主要是为了享受优惠待遇。举例来说,一开发项目在统计土地增值税时,要求可以扣除项目总金额为800万元,假设市场售价为 100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应该是:增值率为25%,土地增值税为60万元,税前利润为140万元;假设市场售价为96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应该是:增值率为20%,土地增值税为0万元,税前利润为160万元。可见,两种情况下利润有20万元的差异。这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普通的标准住宅时,需要通过合理的定价进行纳说筹划,具体要求是需要在定价时加强有关税金及附加的合理测算,从而准确找到税金的跳板临界点,能够实现销售价格的科学制定。

3、利息支出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通常会有外部融资的问题,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即在实际的筹资过程中,可以通过确定合适的筹资利息扣除方式来实现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目标。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允许据实扣除。其一:能够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二:能够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而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比例之内进行扣除。如果无法满足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比例之内进行扣除。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和建造成本共计100万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他费用,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则该项目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万元。那么如果该企业的筹资借款预计利息大于5万元,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第一种扣除方式,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金额大于10万元;如果企业的筹资借款预计利息小于5万元,那么就要采用第二种扣除方式,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小于10万元。

(三)需要提升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能力

鉴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税负中的重要性地位,其纳税筹划的风险对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容忽视。因此要求我国房地产企业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和防范建设问题。具体要求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筹划风险管理的控制点,并建立有效的防线评测指标和预警机制;做好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和协调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问题,有效避免纳税的法律风险;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不能简单采用预征方式,而是需要及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因此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不断增加企业内部审计来合理规避该清算而未清算的实际情况;最后还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员工的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以便能够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并保证其顺利地实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以及我国房地产企业整体财务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操作技巧上都存在诸多不足,面临诸多困难,但是这更加需要企业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从而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企业财务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郑幼锋.外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J].大经贸.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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