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逻辑学研究方向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16:10:34

逻辑学研究方向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1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逻辑学 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

在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期,起步较晚,而且国内学者对国外法律逻辑的研究状况也了解较少。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初期阶段,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如何把形式逻辑的知识应用到法律当中,法律逻辑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中。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不少学者认识到把法律逻辑限制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下,不仅阻碍了这一学科的发展,也没能使这一学科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内的法律逻辑学教材多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以形式逻辑为框架穿插法律案例,以形式逻辑的推论来解决法律案例中的逻辑问题;另一种是不局限于形式逻辑,而是采用了更多的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便产生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的转向。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法律思维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司法领域中所涉及的推论分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判决推理。也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认为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主要趋向应该是非形式逻辑的方向。本人认为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的是逻辑工具,它需要解决的则是法律领域的问题,因此法律逻辑学有着它固有的逻辑基础——形式逻辑,但仅有形式逻辑明显不足以支撑起法律逻辑学的大厦,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还要留给非形式逻辑去解决。

一、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

法律推理是指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解释法律,从已知或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判断出法律意思或含义的推论,是一个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进行判断或推断的过程。法律推理旨在为案件确定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即上位法律规范,为判决确立一个法律理由或法律依据即裁判大前提。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逻辑问题的案例在法律逻辑学教科书中也屡见不鲜:

侦查机关通过一番调查,初步判断:

被害者的上级(B)、妻子(M)、秘书(G)中至少有一人是凶手,但他们不全是凶手。

仅当谋杀发生在办公室里(A),上级才是凶手;如果谋杀不发生在办公室里,秘书不是凶手。

假如使用毒药(C)那么除非妻子是凶手,上级才是凶手;但妻子不是凶手。

毒药被使用了,而且谋杀未发生在办公室里。

问:侦查员的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吗?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把四个命题用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然后运用自然推理系统PN进行推理,推理过程中如果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果则说明这些判断不都是真实的,如果得出的结果没有相互矛盾,则证明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这是运用形式逻辑来解决刑事案件的典型例子。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是一种证明的逻辑,传统法律逻辑运用的是传统逻辑即形式逻辑,可见它解决的是法律推理问题。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推论的序列组成的推论链,其中一个推论的结论是下一个推论的前提;所谓推论是指一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是结论,其他命题是前提;而一个推理序列则组成了论证,其中一个推理的结论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可以说,一个论证包含了多个推理,一个推理包含了多个推论。形式逻辑虽然解决了法律推理问题,但是未能解决法律论证问题。

另外,法律推理理论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法律的形式推导,二是法律的实质推导。法律的形式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或逻辑关系进行的法律推理。法律的形式推导的结果是法律规范的逻辑后承,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判断的结果,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形式计算”或“概念计算”的结果。如果要进行法律形式推导,则必定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含义明确清晰,案件事实确凿清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确定无疑义的情况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特性,按照相应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这种推理可以运用形式逻辑的的方法,但是这种法律形式推理只适用于较为简易的案件判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确实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虽然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方法,但是仅仅有形式逻辑时无法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的。众所周知,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确认的,控辩双方经常会在法律规范的模糊意义下摆出自己的道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也往往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则需要运用法律的实质推导来处理案件。法律的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它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效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在法律出现空隙,法律规范含混不清,相互抵触,“合法”与“合理”相悖的困境等问题上,法律实质推理作出了法律形式推理无法给出的回答。

形式逻辑也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指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和斯多葛命题逻辑为主体的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主要是指皮尔士、弗雷格、罗素、希尔伯特等人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从形式逻辑本身性质来看,它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它无法完全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的是演绎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想要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则需两个条件: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有效,而形式逻辑关心的则是人工语言论证和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它对前提是否真实则关注不够。一个论证的形式是有效的并不能保证前提是真的。“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是从真前提开始,但如何判定前提的真假,这已经超出形式逻辑所讨论的范围。”

其次,在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像上述例子中那么简单,某些不确定的因素总是包含在法律论证的大、小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当中,在由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中,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活动,因而这样的推论不可能是像书本例题中的那种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作为法律论证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基于自然语言的产物,因此难免会受到自然语言多义性、模糊性的影响,导致法官、律师在运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产生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法律推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并不总是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法官、律师也总是面对不完整的案件事实而进行推理、推论,而形式逻辑所进行的演绎推理必然是在前提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程序化的论证及人工语言的论证。从这点来看,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法 律推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再次,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命题都是事实命题,是有真值的对象,形式逻辑对事实命题做出的非此即彼的评价是形式逻辑二值性的充分体现。但是在法律文本中有较多的命题并非事实命题,而是如“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这一类的规范命题或价值命题,这类命题的性质无所谓真假,它们也不充当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这类命题显然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围。形式逻辑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为对象,没有涵盖法律思维领域里的全部推理与论证。

第四,《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律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法律思维中涉及了大量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语境推理等,这些都属于非演绎推理的范畴,而形式逻辑对非演绎推理的研究十分粗糙,无法满足法律思维的实践,因此形式逻辑无法有效地评价、规范全部法律思维。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非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兴起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公认的概念,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的语言,也就是自然语言,这一点恰恰迎合了法律逻辑学以自然语言为文本的的特性。

非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非形式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的概念,也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在这方面与形式逻辑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义的研究,即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研究;而非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即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法律逻辑学与非形式逻辑的完美联姻。在法律逻辑学中,与法律形式推导对应的是法律实质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之间的关系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可分为法律的目的推导和价值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基于目的蕴涵和价值蕴涵,而不是基于形式蕴涵,因此它应当有不同于法律形式推导的框架,而非形式逻辑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就为法律实质推导提供了工具。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2篇

1. 国内逻辑学的传入和现状

早在1631年,李之藻、傅汛际翻译了《名理探》,西方逻辑学开始传入中国,后来逐步引起国内学界的重视。1978年,国内逻辑学研究步入了大发展时期,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逻辑研讨会,并且在1979年8月成立了中国逻辑学会。目前中国逻辑学会下设辩证逻辑、法律逻辑、符号学、归纳逻辑、经济逻辑、科学逻辑、现代逻辑、形式逻辑、因明、应用逻辑、语言逻辑和中国逻辑史共12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研究方向。2013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会上,逻辑学会名誉会长张家龙先生提出了中国逻辑学的发展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发展目标。会议围绕中国逻辑学会如何充分发挥为社会、为会员服务的功能以及逻辑如何应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会议决定,为了充分调动逻辑学者的科研积极性,设立中国逻辑学会学术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研究选题,集中评审后,依照国家社科基金模式,进行公开申请、评审;规范社会各类逻辑培训,中国逻辑学会拟与相关社会力量合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逻辑培训资格认证;通过开设若千门规范的逻辑基础课程,提髙培训老师的逻辑素质,从而为提高全民族的逻辑素质服务;并就是否进行逻辑素质等级考试进行了讨论。逻辑学会应积极推进批判性思维的教学、研究工作,推动筹备在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下成立相关的分支指导委员会。本次会议,为中国逻辑学的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也为逻辑学教学改革定下了基调。

2. 国内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数理逻辑——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并称为古代世界三大逻辑传统,而以古希腊逻辑为先河的西方逻辑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西方,逻辑学与哲学并起,发源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而以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成果最为杰出,他所创立的古典逻辑,经过后人的增补、发展,形成了传统逻辑,至今仍为大学逻辑教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中世纪的逻辑学被当作神学的工具,而以西班牙逻辑学家彼得的《逻辑大全》流传最广、影响较大,成为13世纪至16世纪西欧各类学校广泛采用的逻辑学课本。近代培根的归纳法对近代逻辑学和科学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后近代科学家笛卡尔、赫舍尔、惠威尔等分别对科学归纳逻辑进行了深人的探讨。17世纪末,莱布尼兹初步奠定了现代形式逻辑即符号逻辑的基础。19世纪英国著名的逻辑学家汉密尔顿创立了谓词量化理论,极大地推动了符号逻辑的发展。德摩根提出了关系命题和关系推理,乔治布尔创立了逻辑代数,使逻辑代数臻于完善。20世纪初,德国著名的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构建了比较完全的逻辑演算系统,开创了公理系统的先河。后由罗素、希尔伯特和哥德尔等人所完善的一阶逻辑,是当代逻辑大厦的基石。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图灵的“图灵机理论”,成为逻辑史上三项划时代的重大成果。促使形式系统的方法成为现代逻辑研究的基本方法,而集合论、证明论、模型论、递归论成为现代逻辑的基本工具。形成了数理逻辑的研究方向。

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逻辑哲学主要研究逻辑的哲学以及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分析解决重大哲学问题。20世纪上半期,逻辑学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和哲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推动了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主要以英美哲学家奥斯汀、戴维森、格赖斯、克里普克、蒯因、罗素、塞尔、斯特劳森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真理和意义、言语行为理论、指称与摹状词、名称与指示词、命题态度、可能世界与情境理论、隐喻、私人语言等领域。哲学逻辑主要分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一是在经典逻辑的基础上,引进具有哲学含义的逻辑算子而构建扩充逻辑系统,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和认知逻辑等;另一种是在某种哲学思考的背景下,对经典逻辑算子的变异解释建构择代逻辑系统,如多值逻辑、弗协调逻辑、模糊逻辑、直觉主义逻辑以及多值模态逻辑等。

归纳逻辑——归纳逻辑属于非演绎逻辑,前期的研究主要包括回溯推理、穆勒五法的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中的新归纳方法以及类比推理等。20世纪80年代后期,归纳逻辑更关注于专家系统、知识工程和智能计算机等方面的研究以及对归纳逻辑面临的哲学问题的研究。同时,对归纳逻辑的研究,更倾向于对概率逻辑的研究。

应用逻辑和逻辑应用——包括科学逻辑、语言逻辑、法律逻辑、决策逻辑和经济逻辑等。科学逻辑是经验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论,包括发现的逻辑、检验的逻辑以及发展的逻辑三个方面,主要对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论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究。语言逻辑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同时以人工语言作为分析工具,主要研究语言的语形、语义和语用,以现代逻辑的成果为研究基础。有的则从广义量词理论、蒙太古语法、范畴类型逻辑等方面进行研究。可以构造语言逻辑系统,研究通过演绎方式获得概称句的推理。而法律逻辑主要研究传统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研究法律推理或论语。经济逻辑主要研究概率逻辑、博弈逻辑等和经济相关的一些逻辑推理。决策逻辑则以哲学逻辑为工具,如认知逻辑,突出社会经济活动中主体在互动交流中所涉及到推理模式。

辩证逻辑——关于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还存在有广泛的争论。辩证逻辑主要形成了三个不同的研究方向:范畴理论方向、形式化方向和科学方法论方向。

逻辑史研究——包括中国逻辑史、西方逻辑史以及因明。关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现在很多以先秦逻辑学家的著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寻求中国古代的一些逻辑思想,也有的将逻辑和文化相结合,研究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西方逻辑史则以西方逻辑的发展史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西方逻辑史的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不同时代的逻辑学家对逻辑所做的贡献。因明主要有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对因明进行抢救性的整理和研究。

二、国内逻辑学教学面临的困境

目前虽然国内逻辑学的教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面临着令人堪忧的问题,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远不如古希腊逻辑发展得完备、系统化,也不如印度的因明发展得充分。中国逻辑学以诸子百家中的墨家逻辑学发展得相对比较完善外,儒家的名学和辩学中也有类似于逻辑的一些片段,而到了后期,儒道两家成为中国学术的权威,而其它各家则渐趋衰落,从而形成了中国固有的思维模式和思维传统,即重感性而轻理性的思维范式。虽然后来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但并未根本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理性思维并没有真正融人到日常思维之中,因此,逻辑在中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其次,国内的逻辑学教材参差不齐,教学内容不够完善,本科生的逻辑学教材大部分都大同小异,皆以西方亚里士多德的传统逻辑为主要授课内容。研究生专用教材,各个高校选用的也各不相同,国内缺乏这方面的比较通用的一些教材。逻辑学专业比较强的一些高校,则大部分以国外的逻辑学教材为范本,这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对于本科生的教材而言,一旦引入现代逻辑,则学生又会反映难学,受国内实用主义风气的影响,社会也需要大批的实用型人才,这些都影响到高校的教学和管理理念,迫于就业、分配的压力而加大了应用学科、实用学科的发展,削弱了逻辑学这样的基础学科的教育,普遍认为学习逻辑学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显得比较薄弱,学习逻辑学没有什么用处。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学者和国家教育部门的重视,正试图编写一些具有权威性的教材。

第三是我国逻辑学教师队伍与国外相比,整体水平不高。就国内而言,设有逻辑学博士点的高校只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20个左右,而培养的逻辑学专业的教师,包括博士生,许多都改教其他课程,或者兼教一点逻辑,或者参加公务员考试而走上仕途,放弃了对逻辑学专业做进一步的研究的理想。同时,报考逻辑学专业的研究生的生源严重不足,无法培养足够的专业教师队伍从事逻辑学教学的需求。另外,即使是逻辑学专业的导师,许多对现代逻辑也不是很精通,培养出来的研究生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很多研究生无法教授现代逻辑课程,这都制约了逻辑学教学质量的提髙。同时由于教学方法陈旧,教学理念不够科学,这些也都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

三、逻辑教学改革的策略

逻辑教学的改革必须针对逻辑学教学面临的困境,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髙校要重视逻辑学的基础学科地位,关注逻辑学科的发展,搭建逻辑学的学科平台,加强学术队伍建设,转变急功近利的观念,打破思维定式。从逻辑学教学自身的特点,从逻辑学课程的开设方式和逻辑教学观念的改革出发,转变学生传统的思维模式,提高逻辑学课堂教学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逻辑学课程内容的改革

关于高校逻辑学教学内容的走向问题,郭桥认为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其一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该观点主要以王路为代表的学者’在高校应该教授现代逻辑,用其取代传统逻辑。因此被称为“取代论”者。其二坚持传统逻辑不可废止。以张盛彬、马佩、郁慕镛等为代表。主张中国高校,文科主要应该学习传统逻辑,不应以数理逻辑内容完全取代大学文科逻辑教材中的传统逻辑的内容,同时也应该在高校适当地讲授非形式化的普通逻辑。其三坚持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并举,认为逻辑教学改革至少应该是形式化逻辑和论证逻辑并重,传统逻辑的形式化不是逻辑现代化的唯一道路,数理逻辑也不是现代逻辑的全部。我们认为,髙校的逻辑学教学应该参照国外逻辑学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不同的学科背景,开设不同的逻辑学课程,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同时各个学校也要有自己的特色,根据本校的师资力量和学科特点进行取舍。

据此,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也就是教材的设计至关重要。在本科教学阶段,针对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教材内容比较抽象,逻辑学专业性比较强,教材不能切合各个高校学生的具体情况等,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所以要建立和完善逻辑学的课程体系,根据逻辑学的不同的研究方向和本高生的具体的学科背景,形成以传统逻辑、现代逻辑、归纳逻辑、逻辑应用、批判性思维等课程体系,分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通识课等不同的类型,以适应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本科生的学习。改革逻辑学教学大纲、制作规范的逻辑学教案和课件,以校级精品课程、部级精课程为参照,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理论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目前的传统逻辑教材都大同小异,所以我国逻辑教学改革须借鉴国际逻辑教学改革的经验,在教材设计方面,尽量参照西方的教材,针对不同教学对象,开设不同层次的教材。对于高校的本科生,特别是文科生,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如哲学、思政等专业可以经典逻辑为主要授课内容,适当增加逻辑哲学、现代逻辑、归纳逻辑的一些内容。中文、外语、广电、新闻等语言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增设语言哲学、逻辑哲学、言语交际等方面的课程。法律、经管、社会学等专业的学生,可以增设现代逻辑,而仍以传统逻辑为主要授课内容,同时增加法律逻辑、经济逻辑、辩证逻辑、归纳逻辑、哲学逻辑中的道义逻辑(适用于法律逻辑专业的学生)和MBA考试相关的逻辑知识等内容。至于学时数的设计,根据教学实践经验,应该选择36学时或者54学时,这样才能使本科生没有太大的学习压力,同时又能受到逻辑学的训练|51^2°。因此就需要对逻辑学这门学科有一个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制定较为统一的教材,同时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材。

对于研究生来说,则主要应以西方逻辑史为基础知识,这里的西方逻辑史主要指国外纯英文的西方逻辑史手册为教授的主要内容,使研究生了解西方逻辑发展的历史进程,逻辑学家们的逻辑理论和形成该理论的历程。然后根据不同的师资力量和生源的学科背景,有选择地开设四论(证明论、集合论、模型论和递归论)这样的基础理论,文科学生可以开设逻辑哲学、语言哲学、法律逻辑、经济逻辑、归纳逻辑、中国逻辑史、因明等逻辑课程。有选择地开设模态逻辑、人工智能、现代逻辑(数理逻辑、符号逻辑)、哲学逻辑。对于理工科背景的学生,则可以对上述逻辑根据爱好进行选择。像阿姆斯特丹大学就具有很好的逻辑学教学传统,开设逻辑、语言与计算相关的逻辑学课程,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要求研究生的专业方向要和人学前的学科背景相关,专业方向分为“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信息和计算”以及“语言和认知”。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对于“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方向,要求掌握数学基础知识,熟悉数学中的相关的基本概念,掌握拓扑学、代数学、集合论中的和逻辑相关的基本概念,学好四论。对于“信息和计算”方向的学生,要熟悉集合论、证明论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以及计算机专业中和逻辑相关的课程。“语言和认知”方向的学生,除了熟悉四论中的一些基础理论外,还要求掌握哲学和语言学中的基本理论。其课程设计也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对“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方向的学生,开设模态逻辑导论与公理集合论,递归论和模型论,以及集合论高等研究、构造主义、模态逻辑等。在“计算机和信息科学”方向,开设约束编程、自动化推理、对话系统、信息科学的博弈论、信息论、信息检索、神经网络和符号推理、语言和言语技术、语言学习、算法、复杂性和计算、概率系统、资料导向的分析及不确定性推理等。对于“语言和认知”方向的的学生,开设逻辑和认知、语义的结构和内涵语义、哲学与认知、理性、内涵和言语行为、意义指称和模态等。同时对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同时各专业都应该开设批判性思维相关的逻辑课程,特别是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因为他们面临着就业、深造等多种选择,这就需要参加各级各类能力考试,而逻辑学则为必考的内容之一,因此可以为学生解答GRE考试、GMAT考试、LSAT考试、MBA考试、MPA考试、GCT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的相关试题,为大学生的进一步深造(如考逻辑学研究生等)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提升了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科学的教学方法,可以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逻辑学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关注国际国内逻辑学研究的前沿,不断吸纳新的知识,创新教学方法,运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使教学达到最佳效果。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就是指在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设计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而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等活动。案例教学法,是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或者是历史、寓言、小说等事例,和逻辑学相结合,以激发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指明其中蕴含的道理,给学生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同时,课堂教学也要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愉快教学法、注重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表达等方法,激发学生对逻辑学这门学科的浓厚的兴趣,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更好地掌握逻辑基础理论。要求学生多读一些逻辑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特别是国外的一些逻辑学方面的基础教材,培养理性思维能力。适当布置一些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在课堂教学结束后选择一个与本课程相关的主题作进一步研究,写出具有创新性的小论文,让学生沉浸到图书资料的海洋之中,吸取丰富的营养,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营造良好的学习逻辑学的氛围,举办各种侧重点不同的学术讲座和专题讨论会,邀请逻辑学专业的导师或者学者做专题讲座。定期组织学生组成专题小组,针对不同的专题进行讨论,这样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创新点。对于研究生,还要鼓励他们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的逻辑学术会议,多和逻辑大家进行交流,增长自己的见识,了解学术前沿。

3.逻辑学科研创新方面的改革

至于学习传统逻辑能否培养出高层次的逻辑学科研人员,或者说培养出逻辑学家的问题,在学术界也进行了广泛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很多高校毕业生接受了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的学习,但真正成为知名的逻辑学家的,恐怕还没有。但是,任何一个逻辑学家,必然懂得基础的逻辑学知识,不能因为传统逻辑培养不出现代逻辑学家就放弃学习传统逻辑学。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每年都设有逻辑学科的课题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这样有利于逻辑学科的科研创新和原创性的成果的出现。同时积极创办更多的逻辑学专业的期刊、杂志。目前除了中山大学的《逻辑学研究》外,还没有其它专门的逻辑学刊物,希望以后能够创办更多的逻辑学专业的专门的学术期刊,以便可以有更多的学术成果的发表阵地。同时其它的核心期刊,也需要增加刊发逻辑学专业的一些栏目,使逻辑学专业的学者有更加广泛地发表文章的阵地。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3篇

本文根据相关学者研究比较逻辑学建构所提出的比较逻辑学研究三个阶段和层次,即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评价的比较逻辑学和汇通的比较逻辑学,从本体论的研究角度上升到方法论的研究层面,即描述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和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阐述比较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建构。与主体认识同步,方法论的研究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在进行方法论的探讨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蹈循一些具体的方法,从而在进行比较逻辑研究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一、比较逻辑学研究的原则

比较逻辑学研究必须以哲学认识论为前提和基本原则。认识论旨在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标准等问题。同时,我们还必须分清唯心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唯心主义认识论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坚持从意识到物质的认识路线;不可知论否认客观世界可以被认识。唯物主义认识论则恰恰相反,它肯定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强调物质世界是客观实在,认识是人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认为最终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则进一步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在比较逻辑学研究中,能否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关系到比较逻辑学学科理论建构的根基巩固与否。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的发展,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认识本质;讲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目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比较逻辑学研究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方法会逐步多样,认识的层次也会逐步深入。并且在研究实践的过程中,随着研究者阅历的增加,人们对比较逻辑学研究中所体验到的具体内容的比较探究,会越来越细微和深入,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同时,也会知道原有的看法是否正确,并为以后的认识积累经验。

(一)比较逻辑学三个层面研究中的认识论前提。比较逻辑学研究必须以认识论为前提和基本原则。在比较逻辑学研究的初级阶段———描述的比较逻辑学,它是对三支逻辑源流本身的研究,是比较逻辑学整个学科理论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在对描述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的探讨中,必须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是因为:其一,描述的比较逻辑学其本身关于描述的含义必然是对元典进行史料考证与挖掘整理,而后才会得到所需的基础知识。这就需要在研究的时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其二,描述的比较逻辑学研究需要吸取三大逻辑体系中具备可比性的信息源。这就需要我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从整体出发,通过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其三,在以上二者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对比较逻辑学初级阶段的探讨,归纳、总结、提高,并在实践逐步深入的过程中,达到文字表述的信达雅,即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所指出:“译事三难:信、达、雅。”[1]所谓“信”,是指内容准确无误;所谓“达”,指的是表述内容时运用的语言通顺、妥帖;所谓“雅”,是指言辞文雅。在比较逻辑学研究的第二个阶段———评价的比较逻辑学,它强调对古代、近代与现代三种逻辑之间的纵横比对、同异比较,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之上。在认识论层面,它突出表现在从客观的事实中挖掘出具有可比性的信息源,从而在可靠材料的背景下进行纵横、同异比较。这是进行比较逻辑研究的必经阶段,更是对于理性认识的提炼和升华。最终,在比较逻辑学研究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汇通的比较逻辑学研究”,它以三支逻辑源流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这一阶段是认识论中的理性形成、实践、轮回乃至飞跃的阶段。它不再仅仅局限在对所认识事物的描述或评价,而是在比较逻辑学研究的纵横层面突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限制,使点、线、面之间有一定的建构和汇通,从而形成理论并进一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提高。

(二)比较逻辑学研究历史进程中的认识论思考。比较逻辑学研究之所以能够凸显学科魅力,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讲是因为它具备了理论的基础。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则是认识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表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所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初级认识是感性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这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其二,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必须用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即遵循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原则,最后通过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的形式,形成理论知识体系,即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抽象、概括的反映,也是对事物的本质、全面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最后,认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而且还表现在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人们在获得理性认识以后,通过种种形式使之应用于实践,向现实转化。这是实践检验理论、实现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在理论检验的过程中,又使理论更加完备。现以张连顺(顺真)教授所定义的“现代量论”的两个时期为例进行说明。张教授将自1900年以来的“现代量论”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1945年以前的“一般比较逻辑学学派”时期和1945年以来的“新古典量论学派”时期。其中“一般比较逻辑学学派”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00年至1935年,此乃“一般比较逻辑学学派”以及“现代量论”的起步、奠基、初步形成的时期。张教授认为,“以舍尔巴茨基(Th.Stcherbatsky,1866—1942)为代表的‘一般比较逻辑学学派’性质的‘现代量论’学家,多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康德的先验逻辑等为解释范式,实施欧洲哲学逻辑学向‘古典量论’的映射,由是完全被曲解了的陈那几乎就竟然成了近代的康德。”这在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中,没有体现事实本意,从而是歪曲的理论。同时张教授还认为,“现代逻辑特别是符号逻辑开始向‘古典量论’实施映射,‘古典量论’中以‘比量智’为核心的建构系统被人为地从‘现量智’与‘比量智’的‘二量’系统中剥离出来,并将作为自我思维的‘自义比量’与作为自我思维在交往情境中的‘他义比量’的明显特征强行取消由此变成单一的自我思维之形式的逻辑思维,以此强行将比量智纳入到欧洲逻辑的系统中,在本不具可比性的比较中将量论二量为一量,并将二种比量强并成一种比量,终以‘古典量论’之‘比量智’竟然也合于欧洲逻辑为内心之快慰”。这种断章取义的做法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即是缺乏用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也就是说,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方法过程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原则上,缺乏必要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究其原因,张教授以为:“这是欧洲现代强势文化心态在佛教量论因明学研究中的一种自发性反应,更是近代晚期以来所逐渐形成的欧洲现代逻辑‘去心理主义’思潮之逻辑方法论在解释‘古典量论’时的自然映射。”①第二个阶段,也就是1935年以后,伴随着欧洲逻辑学内部对符号逻辑的反思而形成的怀疑反思阶段。张教授认为它关乎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去心理主义”的逻辑学体系能否真正成立;二是单向度的符号逻辑体系对“古典量论”生吞活剥的映射是否合理。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变化、发展,量论“欧洲系统”终于走上了向“古典量论”特别是印藏系统全面回归的坦途,由此形成了1945年以后的“新古典量论学派”,它建立在量论方法论的根本转变之基础上,其代表在欧洲即是现代量论“维也纳学派”的开拓者弗劳瓦尔纳(Erich.Frauwallner,1898—1974),在东方即是《佛教逻辑学之研究》一书的作者日本学者武邑尚邦。#p#分页标题#e#

武邑尚邦对现代量论“一般比较逻辑学学派”的历史地位给予了极为中肯的评价。他认为“时至今日,依据作为最新逻辑学的符号逻辑学之模式将佛教逻辑学与欧洲逻辑思想进行比较研究之尝试,在一定范围内正在取得大的成果”(《佛教逻辑学之研究》序言)。但他更深刻地认识到:“在如是之新方法中,即使佛教逻辑学之符号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实行,而不能被符号化因素之存在益发明显,于此出现了新的问题。实际上,唯这没能够被符号化之部分显示着印度独特之立场,唯此才是今后一定要研究的尚待解决之课题。”(同上)张教授断言:“这是由现代量论的‘一般比较逻辑学学派’走向‘新古典量论学派’在方法论上的高度自觉,是吹响复兴古典量论本义之境的理性号角。”②基于对现代量论发展历程的比较研究,可以凸显辩证唯物认识论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比较逻辑学的研究必须以此来规范学习和研究,从而在挖掘历史资源的过程中摒弃错误的理论观点,并且在实践中培育正确的理论,以指导实践并发扬光大。

(三)比较逻辑学研究与认识论研究同步发展。在现代,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精确、严密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实践和认识领域,人类的认识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与此相适应,认识的对象也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展着。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中介日益复杂化。在比较逻辑学研究的过程中,笔者以为,应极力避免诸如视野狭窄、不察行情,注重结论、短于论证,捕风捉影、以字取义等浅显取向。在认识的手段、方法和形式愈来愈多样化、精密化,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间环节也更加复杂化的同时,应考察各种认识手段、认识方法和认识形式,如各种仪器、电子计算机、模拟方法、模型方法、数学方法、符号系统等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思维方法。由于主体和客体之间中间环节的复杂性,认识的结构问题,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理论和实践等关系问题更加突出。同时,科学认识的发展,使得理论对实践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上面提及的量论因明学研究的历程为例,理论的实际应用、为实践建立观念模型、科学预见、超前反映,等等,使量论因明学得以破除“去心理主义”的影响,从而回归正统。总结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概括现代科学认识的资料,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提出的有关认识论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科学的解释,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项十分迫切而又复杂的任务。这为比较逻辑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导向,从而也必将会发展和丰富比较逻辑学的内涵理论以及比较逻辑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比较逻辑学研究的方法

比较逻辑学研究在以哲学认识论为前提和基本原则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扩展研究领域,提升研究深度,需要具体方法的培植和运用。历史上,自19世纪末以来,比较逻辑学研究已走过了百余年的时间,但在此过程中,一直鲜有学者对比较逻辑学自身的基本理论给予必要的重视,主要是以三支逻辑源流之间或同一民族逻辑内部具体到某一逻辑问题即微观比较为中心的。对其方法的研究也是如此。人类社会已进入21世纪,为了使拥有不同文化背景、教育程度与思维方式的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平等对话与交流,方法论的研究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学术研究所具有的说服力,有时是可以从合理的推论中获得的,而这种合理性则依赖于对方法的不断考察与研究。比如笛卡儿的《方法论》与培根的《科学的进步》所以受到推崇,无不因认识到方法的革新对于新理论的发展的不可或缺性。实事求是地说,对于“比较逻辑学”这样一门我们正在试图构建的学科,百余年的比较逻辑研究历程,并未为这一尚处起步阶段的学科提供多少有益的方法,甚至可以说是连一种成熟的方法也没有。这主要是由于,20世纪的学者在进行比较逻辑研究时,将主要精力放在微观比较上,而并未对比较逻辑学自身的理论尤其是方法论进行必要的探讨。

必须说明,上述论点并未否定百余年来几代学贯古今的学者们所进行的比较逻辑研究。笛卡儿在论及写《方法论》一书的目的时说:“我并不是教人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每个人为达到他的理性都应该遵从的,但只是告诉在何种情形中我如何努力实行我的方法。”[2]这里,我们得出上述结论也并非为了抹杀每一位研究者对比较逻辑研究以其独特的方法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另外,方法论与方法不同。我们认为方法论与方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必须予以厘清。我们讨论比较逻辑学方法论,要先分清楚哪些是方法论,哪些只是一般方法①。在我们所主张的比较逻辑学的研究中,可以使用许多不同的研究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研究方法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比较逻辑学方法论必须是这一学科总体研究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原则,而不是在局部的、具体某一问题上的个别的研究方法。因为,这些具体的方法并不是为这一学科量身定做的,并且是任何学科的研究都有可能采用的。具有普适性的方法,对于我们所讨论的比较逻辑学而言,并不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从根本上来说,“比较”作为人类分析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时经常使用的方法,在许多研究领域里被普遍应用。抛开自然科学不论,仅就社会科学研究而言,比较方法即运用于诸多学科,诸如比较哲学、比较语言学、比较法学、比较历史学、比较经济学,等等,但这些比较的方法多用于具体的学术研究。比较逻辑学则不同,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对比较逻辑学的研究除了在具体的学术研究领域有它的独特之处以外,作为一门独立、严谨的学科,虽然与多学科及相关学科有若干的碰撞和联系,但比较的方法却是独到的、全面的。通常情况下,进行逻辑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横向和纵向比较,随着研究的深度、广度的挖掘和扩展,人们逐渐探索出了在时间和空间跨度下的更多具体的研究方法,诸如典型比较方法、影响研究、跨学科研究、渊源研究、平行研究,等等。

(一)传统的比较研究方法———横向、纵向、井向。

1、横向比较研究。所谓横向比较方法在有的论述中也称为共时性比较方法,它主要是就相同历史时期或相似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和民族在逻辑理论和逻辑思想上进行的比较。2、纵向比较研究。所谓纵向比较研究方法也称为历时性比较方法,它主要是对不同历史时期或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逻辑理论或逻辑思想、人物等进行的比较研究。3、井向比较研究。所谓井向比较研究方法主要是横向和纵向交叉研究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有助于分析某一逻辑理论、人物等在整个人类逻辑观中的价值和意义。同时,通过对某一点在全局中的作用分析,有助于对某一逻辑观的整体把握和运用。#p#分页标题#e#

(二)研究过程中点对点的比较———典型比较。

1、典型比较。所谓典型比较是根据研究需要对某一理论、系统、人物和与其他学科理论的关系等的比较。2、层次划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同一学科内部对某一理论、系统、人物等的比较研究;二是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理论的比较分析、区别研究等。3、典型比较研究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具体指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探索,不考虑其时间性和空间性;二是广延性:具体指学科跨度上的无限性,比如《墨辩》理论的影响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理论的影响在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比较分析,及其造成的影响。4、典型比较研究的作用。典型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不同逻辑类型或具体的逻辑系统的比较,有助于分析判别不同逻辑类型或系统在不同环境下的影响和价值,有助于发现不同逻辑类型或系统在比较中所具有的先进性或落后性等。

(三)逐步探索下的具体研究方法———平行研究。

1、平行研究的含义。所谓平行研究是指把无直接关系的不同民族或系统逻辑,在渊源、特点、影响、人物等诸多方面实际存在的类同和差异作为研究重点,经过推理分析,然后得出有益的、往往又具有某种规律性、理论性的结论。

2、平行研究的分类。作为比较逻辑学研究的一个比较广泛和系统的研究方法,在进行相关比较研究中它尤其注重双方是否具有比较性。根据平行研究所具有的这种性质,我们将其分成类比比较和对比比较两个类别,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中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所谓类比比较是从相同的逻辑现象入手进行分析,重在对“同”的论证。但是在逻辑学范畴乃至整个哲学范畴里似乎不存在两种完全相同的可比较的对象,因此,它往往要进而对相同逻辑现象的同中之异进行辨析,以求从更深层次去认识那些“同”。诸如《墨辩》的“三物论”与因明学中的“三支论”的比较,很显然两者具有同类可比的特点,并最终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找出不同,从而在理论层次上定义它们的相同属性。所谓对比比较是从相异的逻辑现象入手进行分析,重在对“异”的论证。与类比比较相同的是,在逻辑学范畴哪怕更广一些的理论范畴里并不存在两种完全相异的比较对象,也就是说,总能从它们本体上发现某些“异中之同”,因此,这种比较往往首先要寻找出相异逻辑现象、系统等中的共同点,以作为进一步比较的基础;然后再在辨异的过程中,进而发现可比的逻辑现象中的异中之同,以求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去发掘那些逻辑现象、体系、观点中的“异”。如对亚里士多德与墨子的比较,从表面上看,他们并无任何相同之处,但是他们在许多方面又存在着相同点,比如他们在各自的逻辑研究领域的贡献,具体可以论及三段论和“三物论”对不同逻辑观的影响上的“同”。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4篇

[关键词] 中国大陆;逻辑学;研究;教学

[中图分类号] B8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4)01-0043-04

逻辑学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早在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把逻辑学划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同时也是具有极强应用性的工具性学科,尤其是近百年以来,不仅哲学社会科学从理论创新和方法选择上深受逻辑学的影响,而且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也广泛应用逻辑学进行科学创新与技术发明,从而深刻推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十分注重逻辑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绝大多数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都把逻辑学列为通识教育的基本课程。

中国大陆现代意义上的逻辑学教学与研究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1949年建国以后一段时间在大学也有逻辑学课程的教学,不幸的是开始前后就停止了大学“逻辑学”课程,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研究也停止了。1978年之后,各高校逐渐再次把“逻辑学”引进大学课堂。从整体上看中国大陆逻辑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 逻辑学研究

1.1 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30多年来,我国大陆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学会蓬勃发展、队伍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队伍得到了蓬勃发展,不仅人数翻了数倍,而且科班出身(毕业于逻辑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等)的人员也占了绝大多数。在文化革命结束以前,由于对逻辑学“形而上学”的误解,中国大陆很少关注逻辑学。即使那些从20世纪30、40年代就开始从事逻辑学研究的老一辈学者,也因为规避政治而大多停止了研究。文化革命结束后,中国大陆的科学研究开始新的行动,国家领导人提出科学的春天到来了。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一批逻辑学老前辈马上开始着手开展逻辑学研究。在这一年的5月,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在北京主办了首次全国逻辑讨论会,并讨论成立逻辑学学会。1979年,全国逻辑学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大陆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走向正轨。随后,中国逻辑学会先后设置了十多个专业委员会,一些省市也成立省级逻辑学学会[1]。从1978年至今,中国逻辑学会主持召开了7次全国逻辑学大会,各专业委员会主持召开了上百次的逻辑专题研讨会。会员也逐年增加,从最初百余人发展到目前的一千余人。目前,中国大陆最活跃的逻辑学学人大都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大多数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有效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够追踪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课题。

2)学术交流不断加强。近30年来,中国大陆逻辑学界加大了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加大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如举办了世界符号学与逻辑学大会(清华大学);先后已经举办了7届两岸逻辑教学与学术研讨会;各高校举办的国际性逻辑学研讨会每年都有2~5次,其中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科学研究所每年都举办等[2]。近些年,中国大陆逻辑学研究与教学人员,开始十分注重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一些国际著名的逻辑学刊物上。世界上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也纷纷来华访问、教学,甚至从事合作研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的发展。

3)逻辑学的学术研究长足进步。从1978年成立中国逻辑学会以来,中国大陆的逻辑学学术研究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现了从单一的形式逻辑研究到现代逻辑研究的转型。从20世纪40、50年代后,世界逻辑学学术研究已经从传统的形式逻辑(主要包括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为主题的演绎逻辑等)转向了以数理逻辑为主体的现代逻辑研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逻辑学界明确提出了“逻辑研究现代化”和“逻辑教学现代化”的口号。在这一口号引领下,我国逻辑学研究与教学逐渐实现了以现代逻辑研究问题与方法为出发点的学术研究[3]。(2)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从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看,从1978年到2013年,发表的以逻辑为主题的论文已经达到了30余万篇、以逻辑学为主题的论文已经达到万余篇、含有“逻辑”篇名的论文4万余篇(41699篇,截止到2014-1-4)。在4万篇含“逻辑”篇名的论文中,关键词最多的是:逻辑、模糊逻辑、逻辑起点、逻辑思维、描述逻辑、内在逻辑、逻辑结构、逻辑关系、形式逻辑、逻辑分析、资本逻辑、辩证逻辑、仿真、逻辑函数、可编程逻辑器件、模糊控制、推理、历史逻辑、多值逻辑、数字逻辑、法律逻辑、实践逻辑、逻辑学、模态逻辑、非形式逻辑、逻辑设计、卡诺图、数理逻辑、行动逻辑等,刊登这些论文的期刊主要有《思维与智慧》、《哲学动态》、《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哲学研究》、《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学报》、《毕节学院学报》、《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自然辩证法研究》、《模糊系统与数学》等。由此看来,我国的逻辑学学术研究已经基本走向多元化、现代化和丰富化。(3)出版了大量的逻辑学著作。从中国图书馆馆藏书籍看,1978年以来出版的含有“逻辑”题名的书籍有4735种,1978~2011年分别为19、25、45、29、45、48、63、69、91、83、74、90、98、81、79、78、165、59、70、74、75、125、106、114、180、193、264、370、454、501、504、569、434、37等。当然这些著作中,大部分属于逻辑学研究的各专题研究,但也有一部分不属于逻辑学研究,可能属于逻辑思维应用于其它学科领域或实践的研究。这说明近30多年来,我国逻辑学著作出版的丰富化、应用化和广泛化。(4)完成了大量的逻辑学科学研究项目。在发表的以逻辑为主题的论文中,得到各级研究项目资助的论文占20%,其中资助最多的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979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99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306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1138)、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82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62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58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515)、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43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340)、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306)等。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统计库查询,从1991年~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逻辑学研究项目就有191项。这充分说明,我国逻辑学研究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4)逻辑学教学及其研究得到普及。经过30多年的努力,逻辑与逻辑思维已经深入人心,这不仅是对逻辑学界而言,而且是对社会实践、社会大众而言。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以逻辑思维为主导的思维素质的培养已经成为重大和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逻辑学教学得到广泛普及。一些高校普遍在一些文科类专业,如哲学、政治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开设逻辑学课程,或者在一些工科类专业,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程设计等学科开始应用逻辑课程,或者面向全校开设逻辑学通识课程或选修课程。这不仅促进了逻辑学的普及化,也推动了逻辑学的应用研究与教学研究。

5)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平台不断壮大。目前,我国设置有逻辑学博士点12个、硕士点32个,逻辑学本科专业3个(南开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在中山大学建设有教育部逻辑学研究基地和编辑出版我国逻辑学研究的唯一学术期刊《逻辑学研究》。在全国30多所高校设置有逻辑学研究所(室、中心),全国开设逻辑学课程的高校达到2000多所、从事逻辑教学的人员2200多人。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飞跃,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1)逻辑学的学科地位有待加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与数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化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并列为七大基础学科。而在我国由于受到哲学尤其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影响,逻辑学被列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只有在教育部的有关科研规划中才设置为一级学科目录,但没有得到全社会、整个学术界的认同。在新一轮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大学专业设置按一级学科设置与组织教学,逻辑学的学科特性将被淹没在哲学这个一级学科中,其地位和特点将被严重削弱。目前,一些高校的逻辑学硕士点,在一级学科设置招生和教学改革中已经荡然无存,只有哲学,没有逻辑学了。

2)逻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没有打通联系。我国大陆的逻辑学学会和逻辑学研究,基本上被圈定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与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现代逻辑研究重要相关领域,如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工程等,基本没有联系。一些在数学界、计算机学科界很有盛名的逻辑学专家,不属于逻辑学界、不参加逻辑学学会的活动、甚至不知道中国逻辑学会,中国数学学会的数理逻辑研究会与中国逻辑学会也缺乏联系。这严重影响了中国逻辑学研究的水平。

3)逻辑学研究与教学的平台有待加强。目前,我国逻辑学博士点布局十分不合理,一些有逻辑学博士招生资格的高校却没有高水平教师、而有高水平教师的学校却又没有博士招生资格,因校设置博士招生的体制严重制约了我国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同时,我国逻辑学研究专业刊物只有中山大学主办的《逻辑学研究》,发表的论文数量有限,学术信息传递慢、学术交流不畅,严重影响逻辑学研究社会影响力的发挥。

4)国际交流尚有困难。近30多年,中国逻辑学会及其各二级研究会、各逻辑学硕士点和博士点设置单位,大力推进与国外逻辑学界的交流联系,开展学术活动,有效推进了中国逻辑学研究人员与国外学界的交流。但由于体制、学术等诸多原因,我国逻辑学界的国际流,不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待加强。

2 逻辑学教学

近30多年来,中国大陆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者围绕大学逻辑学课程教学与研究,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取得的主要成绩

1)从教材建设来看。中国大陆逻辑学教材建设20多年来,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时期。时间大约从1977年到1980年。1977年恢复高考第一批大学生走进大学校园时,不论学生还是教师,都很难看到“逻辑学”书籍或教材,教师匆忙中找出一些20世纪30、40年代出版的逻辑学教材或书籍,直接翻印出来或作一些文字修订再翻印,就作为大学逻辑学课程的教材。这一时期有较大影响的教材是金岳霖教授主编的《形式逻辑》,此书初稿完成于1963年,1979年出版,到2000年已经发行印刷22次、达50万册,不仅对中国大陆逻辑教育教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直接推动了中国大陆逻辑学科学研究的再次繁荣。

第二阶段,繁荣时期。时间大约从1982年到1999年。这一时期随着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全面恢复,学校、专业和学生人数都大量增加,为满足教学需要,处于第一线的逻辑学教学工作者编辑出版了大量的逻辑学教材,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出版的教材达320余种,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从事过逻辑教学的人大多编辑或参与编辑过逻辑学教材。这一时期的教材影响较大的也有十几种,如吴家国教授主编的《普通逻辑》、十院校组编的《逻辑学》、苏天辅教授著的《形式逻辑》、崔清田教授主编的《形式逻辑》等。

第三阶段,创新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教材有: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逻辑学教程》、梁庆寅教授主编的《传统与现代逻辑概论》、宋文坚教授主编的《逻辑学》和黄华新教授等主编的《新逻辑学》等。最近,由何向东、任晓明教授等作为首席专家领衔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建设工作书系《逻辑学教程》也将出版发行。这些教材的基本特色就是加强了现代逻辑的份量,尤其对一阶命题逻辑演算都作了系统的演绎,力求把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最基础、也是最本质的内容传授给学生。目前在中国大陆大学逻辑通识教育中,最具影响力的可能就是由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逻辑学教程》。该教材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教育部推荐使用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4]。全书共11章,包括绪论、逻辑的基本规律、命题逻辑、词项逻辑、现代谓词逻辑、科学逻辑方法、逻辑语用学、论证、非形式谬误等内容。该教材特点是:一是注重吸收以往逻辑学教材编写的成功经验;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考虑逻辑学的学科属性和科学定位,又要考虑教学需要和实践实际应用;三是有机统一的编写体例,即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适用性的四者统一,教学内容、教材结构和教学方法三者统一,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二者统一[5]。

2)从教学改革来看。我国逻辑学教学改革呈现以下特点:(1)逻辑学教育教学研讨会逐渐增多。全国逻辑学学会和各专门(专业)、各地分会都十分注重逻辑学教育教学研究和讨论,不仅在逻辑学会议中设置逻辑学教育教学的专题或主题,而且全国和部分省市还多次组织召开了逻辑学教育教学学术研讨会;(2)联系各专业的逻辑学发展逐渐深入。如联系经济学专业的经济逻辑教学改革、联系法学专业的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联系哲学专业的逻辑学哲学教学改革、联系教学论的教育逻辑学改革等,在国内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影响力[6]。

3)从专业教学来看。专业的逻辑学教学有了艰难的起步与发展。20世纪80年代,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先后开设逻辑学本科专业,近20年培养出150多名逻辑学专门人才;从国家开始恢复硕士教育开始,逻辑学硕士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现在全国已设有逻辑专业硕士点或招收逻辑学研究生的学校、单位近50个,每年能培养逻辑学硕士近百人;中国大陆具备设置逻辑学博士点资格的单位有十多个,例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西大学、黑龙江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河北大学、东北大学等。但有些单位由于师资缺乏,没有设置逻辑学专业,也没有招收逻辑学博士研究生,如东北大学、山东大学等。全国大致每年可培养近20名逻辑学博士。近20多以来,中国大陆大致有40%的逻辑学硕士、70%的逻辑学博士毕业后从事高校逻辑学研究与教学。目前在中国大陆逻辑学界活跃的中青年逻辑学学者大多经过改革开放后的逻辑学专业教育与培养。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国外逻辑科学研究与教学水平相比,中国逻辑学教学研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受中国大陆现实社会经济文化等学科外部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中国大陆逻辑科学界在逻辑学教育教学方面重视不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逻辑学教材体系的建设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7]。从内容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高等院校的逻辑学教材大多讲的还是基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传统逻辑,尽管传统逻辑有接近日常语言、接近日常思维、通俗易懂、比较直观等优点,但从根本上局限了以数理逻辑为代表的现代逻辑科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应用与发展,限制了中国大陆逻辑学教学科学教育价值的根本提高;从教学方式方法上看,逻辑学是高度抽象的思维科学,其讲解与传授有相当的难度,现代逻辑的教学更是如此,这就要求逻辑学教育教学工作者要注重方式方法的使用与创新,而中国大陆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份教案、一本教科书、一张嘴”的五个一、填鸭式教学方式与教学方法上,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大陆逻辑科学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了逻辑科学的传播与应用,造成逻辑科学的地位、天地萎缩[8]。鉴于此,实施和进行面向21世纪的、一系列的逻辑学教材与教学范式(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方式、方法等)研究与建设,就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9]。

参考文献

[1]崔清田.逻辑学学科“十五”研究规划及课题指南(草案)[EB/OL].(2004-11-19)[2013-12-05].http:///viewinfo.asp?id=6020.

[2]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J].哲学动态,1999,(2):8-9.

[3]何向东.逻辑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

[4]王丽娟.关于高校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高教研究,1997,(4):58-59.

[5]武宏志.掀起大学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第二次浪潮[J].河池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6-10.

[6]刘邦凡,何太淑.教学论首先应该是逻辑的[J].教学研究,2007,(6):475-478.

[7]王加良.高校逻辑学教学改革的进路研究[J].唐山学院学报,2008,(1):38-39+89.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5篇

〔关键词〕 哲学,信息,逻辑,工具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1-0050-04

〔收稿日期〕 2014-11-16

〔作者简介〕 刘 鹏(1974-),男,山西洪洞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逻辑学和信息哲学。

信息世界的发现是人类发展到目前阶段最令人振奋和影响深入的事件,无论对于日常生活亦或是学术研究,信息已经作为一个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或因素在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与证明、真值、后承、算法等逻辑学传统研究对象比起来,逻辑把信息概念纳入视野作为研究对象还是新近的事情。本世纪初,大量技术和哲学的研究汇集形成了逻辑与信息哲学这个新兴的领域。随着信息世界的发现,哲学和逻辑的主题、研究内容和方向已经发生了信息转向,围绕信息展开学术研究激发和促进了思想的大发展和对世界的新理解。

一、信息为逻辑提供洞见和新的理解

信息哲学近来得到很大发展,其元概念是信息。信息哲学在探索交流是如何可能的问题时,发现了信息概念的哲学价值。有哲学家把交流比作打网球,信息就是交流的网球。我们发现,交流主体必然涉及不止一方,交流应该是至少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交流,说明交流带有社会性;交流过程必然涉及不止一个单向的过程,交流应该是至少一个以上双向的对话过程,说明交流带有动态性;这种动态性必然涉及主体信息状态的不断更新过程或主体信念系统的修正过程,必然带有主体心理的因素参与其中,因此交流又应该具有心理性。我们可以说,信息哲学带给现代逻辑的洞见至少有主体间性的洞见、动态修正性的洞见、主体心理性的洞见和逻辑真理的洞见。

(一)主体间性的洞见。我们知道,信息世界发现后,交流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交流应该是至少两方的主体间的交流,信息在两个以上主体间流动,最终达到通过交流认识世界的目的。信息概念本质上涉及多个主体,生活世界中的信息是具有社会性的,信息成为逻辑的研究对象,必然为逻辑研究提供社会性洞见,从而为逻辑学发展开拓道路。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现代认知科学,认知科学主要研究主体的认知机制与过程,认知科学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主体间性,认知科学发展也是有其逻辑支撑的,其中一种是认知逻辑,认知逻辑在表达信息的抽象形式,刻画信息流的动态过程中,就把认知科学的主体间性很好地刻画出来了,从而极大促进了认知科学的认识和深化。信息的社会性洞见还为逻辑学的信息转向提供了具体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包括经典逻辑在内的传统逻辑处理的主要是单主体的逻辑,主要是刻画系统内的推理过程,比较多个主体的信息流动的处理,有很大局限性。多主体信息流的刻画成为逻辑学的挑战性课题,多主体逻辑同时对于人类理解信息世界,关照日常生活提供全新的理解。因此,刻画多主体逻辑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重大。逻辑学在把握社会性的过程中必将得到极大的发展。

(二)动态修正性的洞见。信息为逻辑提供的第二个洞见是动态修正性的洞见,主要体现为将逻辑研究视野转变到对主体动态活动的关注上来。范本特姆把信息引入逻辑学,提出了新的逻辑学动态研究纲领:在逻辑学研究中引入主体活动这个范畴,把主体的活动作为同逻辑命题那样加以同等对待。〔1 〕 (P503-519 )这样,逻辑学就呈现出由静态认知研究转向动态认知研究的新阶段。我们看到,逻辑开始转向对信息更新、交流和主体间互动等新内容的探索和研究。逻辑不再满足于以往的抽象推理有效性的研究,不再满足于那种逻辑形式的静态的演绎,不再满足于从真到真的完美过渡,而是关注于实际生活中的人或某个智能体等这样的主体实际是如何在动态的思维的,关注主体在有限信息环境中是如何根据信息流动来得到结论的整个行动过程的,关注于立足主体行为与主体意图、信念等的变化之间的动态关系,关注于主体的行为的认知基础和认知解释。比如当代动态认知逻辑研究人的会话过程的主要思路是结合具体情景分析信息如何生成、研究认知中的推理过程、分析信息的更新状态、分析人的信念的修正,在这个思路中,涉及大量语言学、认知科学和逻辑学知识,最终结果是建立会话过程的信息结构模型,理清信息流动轨迹。也就是说,逻辑学动态性的重要标志是把信息活动作为逻辑学研究的中心任务,逻辑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在对主体诸如言语行为、交流、观察、学习和信念修正等动态机制的研究上。这样的研究既对语言结构分析意义重大,也对主体的动态化过程认识、计算机信息处理以及人工智能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体心理性的洞见。信息为逻辑提供的第三个洞见是主体心理性的洞见。我们知道,逻辑学尤其是近代经典逻辑学是拒斥心理主义的。弗雷格曾经为了给数学找到坚实的逻辑基础断然声明:要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分开。的确,分析哲学拒斥了心理主义后的逻辑一扫千年停滞的状态,得到了革命性发展,最终形成了数理逻辑宏伟大厦。然而,在宏伟中,数理逻辑走向了一种抽象的、符号的困境,远离生活世界,远离人,某种程度上成为少数专门家的技术展示。数理逻辑的另外一面是忽视了主体的能动性和信息的欠缺性,隐含着诸如将人类思维引入歧途等这样的隐患。范本特姆认为这是一种“系统禁锢” 〔2 〕 (P225-288 ),由于远离人的生活实践,符号化抽象化的数理逻辑形式系统作为形式科学的固有的逻辑观念的狭隘性所导致的空洞性,这对于逻辑学发展和对于人的发展来说是无益的。然而怎样化解这种有用的空洞性呢?按照信息的洞见,逻辑应该重返生活世界,关照日常对话,关照日常交流。这里要首先考察信息更新的机制,信息哲学定义信息是主体的信息,信息在交流过程中是完成更新,新的信息状态构成主体的新的信念以达到交流的目的,而形成新信念的过程是主体结合原有信念与新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过程,即新信念=旧信念+新信息。从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逻辑在刻画和表达这样的信念更新过程中,是不能不考虑主体的心理因素的,所考察的这部分心理因素不同于弗雷格所拒斥的心理主义,而是合理的心理因素,通过引入对主体心理因素的合理考虑,逻辑就能够很完善地刻画人的信念修正过程了。这样,通过承认人这样的主体在实际上是如何推理的,并且引入认知心理学的东西使得逻辑得以很好刻画主体推理模型,就会使逻辑学研究别开生面。

(四)对逻辑真理的洞见。社会性洞见通过使逻辑改变单主体格局而转向多主体格局,为逻辑学拓展了研究领域。动态性洞见通过使逻辑改变静态的观点而转向动态的修正的观点,为逻辑学启发了研究视野。而心理性洞见通过使经典逻辑改变对心理主义的拒斥而转向接受合理的心理因素的介入,为逻辑学增加了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信息的引入对于逻辑学发展的洞见还应该有很多,有待继续探讨研究。但是仅就这些洞见就已经足以引起逻辑学的信息转向了 〔3 〕 (P117-122 )。那么,这里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怎么看待逻辑学的核心基础――逻辑真理。信息对于逻辑真理的影响又是什么呢?如果能够清晰地用信息的观点重新定义逻辑真理,那么信息对于逻辑的作用与影响将是革命性的,这应该是信息对于逻辑的最大的洞见。有逻辑学者对逻辑真理进行系统总结认为,经典逻辑中用到的逻辑真理类型有:前提(或命题)真、推理真、指派(赋值)真、形式真与系统真 〔4 〕 (P230-241 )。这些逻辑真理的类型分别从知识信念角度、从前提到结论的保真角度、从符号经济学角度、从形式公式抽象性和形式系统一致性角度系统总结了经典逻辑逻辑真理的本质。然而,经典逻辑真理概念基本特征是单主体性的、静态性的和抽象形式的,完全与其所服务的经典逻辑概念相一致。而信息视角下,也就是逻辑学开始面向社会性、动态性和心理性时,逻辑真理概念也将不容置疑地发生信息转向,社会性的、动态性的和心理性的因素应该得到深入思考和探究。逻辑真理必须认真面对日常生活,面对生活世界。在信息对于逻辑真理概念的洞见里,逻辑学要依据主体掌握的信息为根据来规定真,即新的逻辑信息真的逻辑真理观,应该得到高度关注。

二、逻辑为信息提供形式分析工具

在分析哲学家看来,日常语言是混乱的并且到处存在误用,哲学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清理语言的混乱与误用,清除一切形而上学,给科学奠定一个严谨稳固的基础。信息世界的逻辑就是要通过理解日常语言与生活世界进而把握世界。

(一)信息世界需要逻辑分析。传统哲学认为逻辑是对推理的系统研究,是通过阐明或“开启”隐含在给定前提中的信息得到新结论的一种方法。这意思就是说,比如一个典型命题推理“从A∨B,A得到B”的结论B道出了更多满足这两个前提的情况的信息。但生活世界的逻辑推理应该被看做是信息处理。按照这种理解,一些信息处理就是逻辑推理。逻辑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化分析工具,第一逻辑可以很好地去表达信息处理的任务,去刻画信息处理的过程。而这些被表达的信息处理和过程在传统上是不被看做是逻辑研究的范围的。逻辑在这里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对信息处理任务的描述和解释,另一个是为逻辑模型的输入输出装配提供适合的逻辑语言。

信息的逻辑研究揭示和探讨了信息概念的许多非常基础性的定性的方面,正在慢慢成为哲学反思社会的利器。有学者提出三种不同角度的信息的定义, 〔5 〕 (P63-67 )分别是基于范围的信息定义、基于联系的信息定义、基于编码的信息定义,分别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信息的定性规定。逻辑在对信息的刻画和对信息处理的表达方面提供了彻底的形式化工具,促进了对信息和信息处理概念的把握和理解。

(二)逻辑分析成为把握信息世界的基本工具。基于范围――主体和信息更新的形式表征与处理。逻辑学对基于范围的信息定义的核心直觉理解是一个信息状态或许可以被某一时刻可接受信息相一致的主体状态的配置或状态概率的范围所定义。获取新的信息与缩小这个范围相一致,这样就减少了事态的实际配置的不确定性。在这种理解下,对于认知模态逻辑的可能世界语义学配置的证明足够支撑信息的各种不同语义的研究。基于范围的信息定义的逻辑的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是信息更新,由于不同主体相互间的交流,信息在主体间的社会性配置不断地发生与更新,而这种信息更新与不同的认知行为相伴随行。

基于联系――情景语境和通道理论的形式分析。逻辑学对于基于联系的信息定义的核心直觉理解是针对与信息流的刻画,信息流概念与结构化系统相联系,结构化系统内部各部分有着系统性的联结,逻辑在这个基础背景中刻画信息流的逻辑状态改变。例如,树木年轮的数量能够告诉我们关于树木年龄的信息,并且树木年轮表述着树木经历的从过去走到现在的自然界事件如旱涝雨雪等是如何演进的信息。逻辑学对基于联系的信息的形式化刻画包括结构化信息环境下信息关于情景语境、通道理论等内容。

基于编码――相关逻辑线性逻辑的形式处理。逻辑学对于基于编码的信息定义的核心直觉是信息片段(信息的编码)或者信息计算与推理过程的语法性结构的形式化描述。对信息片段(信息的编码)或者信息计算与推理过程的形式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自然的逻辑装置就是证明理论。逻辑学家近来对一些子结构逻辑,尤其是相关逻辑和一些线性逻辑的研究,就是对基于编码信息概念的相关方面的逻辑形式分析。

(三)对信息概念的形式化处理。逻辑学对于基于范围、基于联系和基于编码这三种信息定义的形式化分析处理与概念理解并不是互不相容的,三种信息定义立场之间是可化约并且彼此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以多部分组成的结构化信息系统为例。首先,系统内各部分间的联系自然地允许基于联系的信息定义信息流的存在;第二,既然某部分接受的局部信息要一致于系统整体状态的某个概率范围,那么各部分自然存在范围上的逻辑分布概率;最后,系统各部分组合的、类语法的、证明理论的信息将会针对整个结构化系统而被以不同方式进行编码化表达。这样,基于联系的信息流就成为了一种组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适应特殊的相关逻辑的解释,局部信息状态以类语法的方式得以组合。逻辑学还能够清晰地给信息建模过程增加新的结构化编码,给结构化系统各部分或局部安置演绎计算,达到对信息定义三种立场形式化关系处理。

三、信息与逻辑的辩证统一

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甚至生产方式由于信息的介入正在或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而对信息以及关于信息的逻辑的思想上或者哲学上的反思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也慢慢地在进行着。

(一)信息世界是哲学反思的基础。从现象层面观察,现在的世界与传统的世界是大大的不同了。以计算机器及理论发展和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繁荣,尤其是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化,其结果是根本性地改变了人类生活方式、生存方式,直至人类的思考方式,在这样的革命式的变化中,信息作为其中基本的对象和因素,其作用力和影响力被迅速地凸显,成为人类世界经常的基本的话题。信息是一切的根据。因此,许多哲学家、逻辑学家纷纷在他们的文章中向大众启示新的关于信息的哲学。我们面临的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的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新的世界――信息世界。

(二)信息转向化解逻辑发展的危机。从哲学上看,信息世界的世界观变化是带有根本性,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使逻辑学面临了或面临着一种转向――信息转向。现代逻辑的信息转向,即逻辑研究焦点逐步转向对于信息流与人际交流的研究,这远远超出了逻辑学的传统论域:推理与意义。这使得逻辑成为了多学科学术舞台的中心活跃者,并在实践中产生新的影响,而对逻辑与信息哲学关系的认识是这种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信息或信息哲学的角度重新理解逻辑的概念,类似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是否有基于信息本体论世界观的新的《逻辑哲学论》呢?在没有形成理论之前,这只是一种直觉上的理解和推测,然而不是没有价值。面对信息世界,逻辑发展到现代逻辑纯粹的数学推理、符号化和抽象系统的方式遇到了极大的危机,像亚里士多德经典逻辑那样统一的逻辑没有了,人们看到的是不同逻辑预设下的哲学逻辑和形式系统。尽管在应用上,不同的逻辑和系统给人们带来了利益,但是逻辑所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式状态不能不说是一种逻辑的危机。如何克服种种危机呢?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心概念完成逻辑的统一呢?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的国外文献中也出现了一些可贵的证据和痕迹,那就是逻辑学正在与信息发生着越来越多的碰撞,逻辑学论文中,信息这个词汇的出现率正在逐步提高。信息的概念作为逻辑学大家庭中的新的一员,正在与逻辑发生密集碰撞,而在这个过程中,逻辑发现了“新大陆”,而信息得到“新澄清”。逻辑与信息在哲学上发生着关系性的概念革命。这种概念关系视角必然引发如下问题:信息能给逻辑带来什么?逻辑能把握信息的概念吗?信息怎样改造逻辑?信息能给逻辑以真和意义吗?有基于新逻辑的统一的信息哲学理论吗?

(三)逻辑变革促进信息哲学的形成。逻辑是认识世界的最为精确和基本的工具。离开逻辑,我们对于世界的把握就是失据的。逻辑对于那种理解和认识的目标是局部修正就可以了,还是说需要大大改变和发展滞后的状况,以一种新的理论形态来解析世界呢?我们有很多的问题。但是我想,逻辑自身是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我们的方向应该是在哲学的高度重新审视逻辑,就像维特根斯坦那样,为世界发现新的逻辑学。从上面对于信息与逻辑两方面在概念上的互动,使得我们可以以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信息与逻辑,这要从两方面来讲。一方面,从逻辑学自身发展面临危机的角度来讲,经典数理逻辑那种静态的、单调的、抽象的方式已经不能很好解释和解决生活世界的问题,逻辑学发展变革在谋求新的契机。另一方面,从信息作为新的思维方式角度来讲,信息概念纷繁复杂,可以讲是使用最为频繁、作用最为重要却在概念上理论上研究最少的事物,信息的基本性使得哲学家甚至将其视为继存在、知识、意义等哲学基本概念之后的又一个本体性的概念,以信息概念为核心,形成了信息哲学,而关于信息哲学的讨论和研究则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都方兴未艾。这些讨论和研究的目标都指向为人类再次建立新的统一的“第一哲学”。目前看来,虽然这样的目标宏大而遥远,但人们朝此目标努力迈进的步伐早已开始。信息哲学的研究极大开拓了人类思想新境界,从信息新视角重新认识逻辑,为逻辑学最终克服逻辑危机,完成逻辑变革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路径。同时,新的信息逻辑也为信息哲学克服诸多阻碍成为第一哲学提供了一个足以依靠的基本方法与工具。

参考文献:

〔1〕VanBenthem.LogicandtheDynamicsofInformation〔C〕.

MindsandMachines,2003.

〔2〕VanBenthem,MaricarmenMartinez.TheStoriesofLogicandInformation〔C〕.Handbookon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2007.

〔3〕VanBenthem.Where is logic going,and shouldit?〔C〕.Topoi,2006.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6篇

1.数理逻辑

采用一整套人工语言(符号),运用数学演算的方法来研究逻辑,就是数理逻辑。它是相对于传统逻辑而言,也是相对于我国一部分研究者的观念而言的。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有命题演算、谓词演算、集合论、递归论、证明论、模型论等。数理逻辑不仅使人们对逻辑推理的研究达到了极为精确和深刻的程度,还能对数学基础、自然语言、逻辑机的研究产生巨大的作用。

我国有些逻辑学工作者对接受数理逻辑有一些错误的认识,最有代表性的是数理.逻辑与传统逻辑不同,不能应用于自然语言的推理,学了也没有用”。这种观点的错误有二:①数理逻辑并非不能应用于自然语言的推理。以当前国外流行的逻辑学著作为例,不管是大学教科书、一般逻辑专著还是逻辑基础读物,如果涉及传统逻辑的话,它们都注意把介绍传统逻辑知识与数理逻辑知识结合起来。所介绍的传统逻辑知识,一般也已经过了改造,其特点是对逻辑联结词、命舾形110式和真值表极为重视,而概念问题往往放在语言部分处理,对逻辑规律很少、甚至不予讨论。这些都体现了数理逻辑的精神。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妨碍这些书简洁、概括、有效地介绍自然语言的主要推理形式。用数理逻辑研究自然语言的推理的潜力是极大的。特别是那些通过数理逻辑的应用所开辟的新的研究方向或所创立的新的逻辑分支,往往提供了研究自然语言的巨大可能性。譬如,现代语言逻辑重视对语境的研究,已经可以使逻辑分析进入文学语言的禁区。当然,现在还不能说数逻辑可以处理所有用自理然语言表达的推理。但传统逻辑在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只会更多而不是更少。②根据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现在的逻辑教学不能再局限于自然语言的推理。电子计算机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突出成就。在发达国家,它已经广泛地进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也有着普及和发展计算机的迫切需要,尤其是那些从事各级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有必要掌握计算机。事实上,现在学习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人员,一般都开设有计算机课程。而数理逻辑是与计算机的设计及操作都有关的理论I同时,逻辑不仅是大学课程,就连中学数学教材也涉及到了。布尔代数、集合论的初步知识及概率的初步知识已经编进了中学数学教材布尔代数就是逻辑代数,集合论是数理逻辑的基础理论。概率是现代归纳逻辑。其中又涉及类演算的知识。如果我们的逻辑课程只讲自然语言推理,对数理逻辑不作介绍,这就会落后于教学内容。

2.语言逻辑

语言逻辑最早不是逻辑学界搞起来的,而是语言学界搞起来的,是语言学界利用符号逻辑作工具,对自然语言加以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大概是出于这种原因,语言逻辑这个名称至今未见流行。但这种研究方向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

语言逻辑的成果体现在形式语言学上。而形式语言学又可分为“语法学”、“语文学”和“语用学”三个组成部分。美国的诺姆乔姆斯基(NoamChomsky1928-)在形式语言学上取得了杰出的成就。他所创立的转换生成语言论,把形式语言学推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根据转换生成语言论,研究语言的目的不是为了对语言进行分类的描写,而是为了建立一整套形式化的演绎系统。这种形式系统包含有限的语法规则,却能够生成无限的合乎语法的句子,还能够解释句子内部的语法关系和语义的分歧性。

转换生成语言学派认为,所谓语法,就是“产生所分析的句子的某种装置”。簪如:有限状态语法,是用有限的递归规则,对有限的词汇进行处理,能够生成无穷数目的句子集合。有限状态语法规定,句子由“从左到右”依次选择的一系列的词所生成。也就是说,在第一个(或者是最左边那一个)成分被选定以后,随后的每次选择都由前面已经出现的成分来决定。这种简单的有限状态语法,就是一种线性信号装置。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论使得语言学与数理逻辑、信息系统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也使得逻辑研究出现了崭新的天地。在逻辑研究中采用形式语言学的成果,起码有以下一些好处:①是为逻辑研究指出了新的方向。②是为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问题提供更为有力的工具。③是有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计算机的语言形式。

3.逻辑哲学

有的外国研究者认为:逻辑哲学的任务是研究在逻辑中产生的哲学问题。根据这样的观点,我国相当多的逻辑学著述(包括逻辑学教科书)所讨论的问题是可以归结为逻辑哲学问题的。不仅局部性的问题可以归入逻辑哲学当中,连一些所谓的新领域,也有相当大的内容可以归入逻辑哲学当中。訾如有些研究者塑造的辩证逻辑,除一部分内容可以归入科学方法论外,大部分内容可以看作是逻辑哲学问题。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7篇

[关键词]逻辑史;中国逻辑;希腊逻辑;印度逻辑

逻辑史研究是总结和推进逻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说,当今逻辑科学中的核心与重要问题都能够在逻辑史中找到它们的源头和根据。

自1962年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William Kneale&Martha Kneale)合著的单卷本《逻辑学的发展》、安东·杜米特留(A.Dumitriu)四卷本《逻辑史》出版以后,至今没有见到更新的通史性的逻辑史著作问世。“逻辑学、逻辑史、逻辑哲学以及诸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论证理论和思想史等与逻辑密切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深刻体会到了更为深入和详细的逻辑史著作的缺少所带来的不便”(序言)。

由国际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英国伦敦皇家学院计算机系教授多夫·嘉贝(Dov Gabbay)和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伍茨(John Woods)共同主编的十一卷本的《逻辑史手册》已于2004年由世界著名的出版公司荷兰爱思唯尔开始陆续出版发行。目前,出版了第一卷、第三卷和第七卷,其他各卷将陆续出版。该手册一经面世,便受到了国际逻辑学界的普遍关注。被誉为是“第一部由大卷本著成的系列逻辑史著作”。从该手册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上,我们可以追踪到逻辑史研究的最新和最前沿的动态,也可以从中体认到逻辑学发展的一些基本趋势。

一、《逻辑史手册》的主要内容

经过伍茨教授的允许,根据2007年1月最新修订的写作大纲,我们先将《逻辑史手册》各卷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卷为《希腊、印度和阿拉伯逻辑》,共8章,主要介绍了亚里士多德以前的逻辑、亚里士多德逻辑及其模态逻辑、印度逻辑、麦加拉与斯多葛逻辑。

第二卷为《中世纪与文艺复兴的逻辑》,共13章,该卷以历史发展的前后时间为序,介绍了中世纪重要的逻辑学家,如波依提乌、阿伯拉尔、奥卡姆、布里丹等,同时也梳理了中世纪特有的一些重要逻辑问题,如指论、意义理论、语意问题、模态问题及自我指称的情况等;同时也介绍了13、14世纪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的思辨语法。

第三卷为《现代逻辑的兴起:从莱布尼茨到弗雷格》,共11章。该卷共介绍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8位逻辑学家,并以3章的篇幅介绍了代数逻辑、逻辑代数和逻辑学的数学转向问题。

第四卷为《19世纪的英国逻辑》,共15章,该卷主要介绍了13位逻辑学家,如穆勒、哈密尔顿、文恩、边沁等,并专辟一章讨论了1805—1835年的法国与英国逻辑。

第五卷为《从罗素到丘奇》,共16章。该卷主要介绍了罗素、布劳维尔、维特根斯坦、希尔伯特、哥德尔、塔尔斯基、波斯特、丘奇等16位逻辑学家,并讨论了λ演算、组合逻辑以及20世纪的悖论等问题。

第六卷为《20世纪的集合论及扩展》,共13章。该卷主要从集合论的角度讨论了20世纪逻辑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集合论到科恩(Cohen)的发展概况以及在当展的情况,涉及无穷组合数学、连续统、力迫和大基数、奇异基数、确定性、大基数内模型、拓扑集合论、部分逻辑、范畴逻辑等。

第七卷为《20世纪的逻辑学与程式》,共9章,主要介绍了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些新的逻辑分支历史过程,如数理模态逻辑、认识论逻辑、相干与基本逻辑、时态逻辑、情境理论与情境语义学、对话逻辑等。

第八卷为《逻辑的多值与非单调转向》,共10章,主要介绍了逻辑学向多值与非单调转向过程中,一些新逻辑分支发展的情况,涉及多值逻辑、一致逻辑、量子逻辑、模糊逻辑、非单调逻辑、非单调推理和信仰变化、自由逻辑等。

第九卷为《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共19章,主要介绍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相关的问题,涉及逻辑与计算机的发展、逻辑与计算机科学、高阶逻辑的自动化、类型论的机器化、归纳的机器化、复杂性理论、逻辑与计算语言等问题。

第十卷为《归纳逻辑》。

第十一卷为《逻辑学核心概念的历史》,共7章,主要介绍了否定词、推论关系、量词、连接词、自然演绎、类型、谬误等逻辑学基本概念的发展过程以及最新研究的进展情况等。

二、《逻辑史手册》所体现出的新趋势

《逻辑史手册》原名为《逻辑哲学与逻辑史手册》,从以上内容介绍来看,《逻辑史手册》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一是,在世界逻辑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逻辑学家与学派,其时间跨度是从古代到20世纪末;二是,逻辑科学体系中重要的逻辑学分支或领域的发展历史,这些分支在相关领域均为重要的基础性理论;三是,逻辑学体系中核心概念的发展与研究,这些核心概念对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逻辑史手册》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一是汇聚了国际逻辑学研究的高水平学术队伍,该手册的作者基本上是以上三个方面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和知名度的专门研究家,来自全球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有100余名,分布在英、美、加、意、法、澳、瑞士、荷兰等国家;二是体现了新进展,《逻辑史手册》每一章所涉及的人物、分支或专题均涵盖了从20世纪以来一直到最近几年的研究进展,也体现了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的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逻辑史研究进入到全面、精深研究的新阶段。

可以说,这套《逻辑史手册》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内容较为齐全的一部逻辑史鸿篇巨著。

在以往的研究中,虽然有一些著作对逻辑发展的基本线索、重要人物、重要理论有着比较清楚的描述,如波亨斯基的《形式逻辑史》、涅尔夫妇的《逻辑学的发展》等。但是,更为全面、深入和详细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现。尽管安东·杜米特留的《逻辑史》在范围上较其他成果,涉及了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在逻辑类型上也讨论了辩证逻辑、归纳逻辑等问题,但总体上略显单薄,而且在内容上也显繁杂,并没有充分展开。这三部著作对逻辑学发展过程中核心概念演变的过程更缺少专门的系统考察,而且对逻辑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必要的研究。当然,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不能苛求前人对这些问题做出完美的回答。

这部《逻辑史手册》则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首先,以逻辑史上人物研究为线索,几乎涉及了从古至今所有对逻辑学发展发生重要影响的逻辑学家,对这些重要逻辑学家的研究尽可能做到全面、具体和深入,其内容之详为前所未有,重要逻辑学家研究的篇幅几乎可以独立成书,如关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弗雷格等人逻辑思想的研究。其次,对逻辑学核心概念的把握,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这两方面的工作,不仅对推进逻辑史研究,而且对推进逻辑学理论,尤其是逻辑哲学的研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逻辑史手册》的出版表明对逻辑史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精深、细致和全面的新阶段,这种趋势在近几年的国际逻辑学界已有所显现。以人物研究为例,200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丹尼尔·麦克白斯(Danielle Macbeth)的专著《弗雷格的逻辑》,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弗雷格逻辑思想的基本内容与特征;以逻辑学发展的断代史研究为例,2002年维科奥·里斯图(Vilkko Risto)出版了《逻辑学研究百年:1781—1879年德国逻辑改革的努力》对1781到1879年逻辑学在德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牛津大学出版社即将推出芬兰逻辑学家雷拉·哈帕兰塔(Leila Haaparanta)主编的《现代逻辑史》。其他诸如对亚里士多德、斯多葛逻辑、中世纪逻辑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进展。由于这些研究者的论著还没有公开出版·待得到他们的授权后,我们再陆续做出介绍。

第二,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而不局限在某一种类型或范围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逻辑的观念和研究方法。

《逻辑史手册》在范围与逻辑类型上有了新的拓展,时间跨度上,从亚里士多德以前一直到20世纪末;逻辑类型既包括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也包括了康德、黑格尔等人的逻辑思想,并专门谈到归纳逻辑的发展历史。从逻辑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涉及古希腊、古代印度、阿拉伯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给人们提供了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逻辑思想发展的全景图。这种研究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是:逻辑科学是一个整体。

从逻辑发展的历史来看,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构设开始,就已经有了将逻辑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思想萌芽。

亚里士多德是被公认的“逻辑之父”,他创建了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演绎逻辑学体系,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体是演绎性的。但是·从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一段评价来看,他显然是把归纳也看作了科学的基础,并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他说:“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尽管他把归纳置于辩证的类型里,对归纳没有更多的理论上的阐述,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他对归纳问题的肯定和重视。

转贴于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各种科学理论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萌芽状态,假设、假说的成分在这些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多的成分,这种状态对演绎的方法要求得比较多,尤其是当时几何学的发展达到了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程度,成为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体系的直接基础,而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演绎性质则又直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中。因此说,建立演绎方法和演绎逻辑的条件是成熟的,而建立归纳逻辑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探讨演绎问题的同时也给归纳问题以高度的重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创建逻辑体系的时候也是把归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看待的,而且把归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到了他的三段论体系当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伟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计算”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现代逻辑的构造来看,也就是从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发展的起点来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统一在一个逻辑体系内的,这两者的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他们是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从《逻辑史手册》设计的内容来看,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的来看待的倾向显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逻辑与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展现逻辑学的活力。

从研究的组织形式上看,《逻辑史手册》是一种群体性的团队研究,共有来自全球的100多位专门研究家介入到这个研究平台,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来自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如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等。

从研究的内容上看,《逻辑史手册》更是突破了原来逻辑史研究单纯侧重纯逻辑理论或思想的研究模式,在更大程度上把逻辑科学置于与之密切关联的其他领域的网络之中,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思想史、计算语言学等,充分显示了逻辑学的基础科学与工具科学的作用与特质,展现了逻辑科学本身的活力,也表明了逻辑与这些学科领域之间交叉与结合的密切程度。可以说,这些领域既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也涉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近几十年来一直比较活跃的领域。在这种立体交叉与互动的过程中,讨论逻辑学的发展,推进逻辑学的研究,是逻辑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三、关于中国逻辑研究的问题

这套《逻辑史手册》的唯一缺憾是没有涉及“中国逻辑”的问题。就此问题评论人克劳斯·格拉斯霍夫(Klaus Glashoff)说:这套手册的第一卷“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唯一一种基于非印一欧语言的逻辑——中国逻辑的信息”,实际上,“众所周知,远在印度佛教逻辑之前,约公元前3世纪就已存在了本土的中国逻辑——后期墨家,中国逻辑在《逻辑史手册》中的缺失成为该手册的一大遗憾。”

关于世界逻辑体系中的中国逻辑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国际逻辑学界的广泛注意。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列举了1998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第七卷第一部分“传统中国的语言与逻辑”提出的观点,“逻辑史在中国的反映(因为它基于非印一欧语言)对任何的全球逻辑史进而对任何的全球科学基础的历史而言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同时,他还列举了其他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说明国外逻辑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关于中国逻辑在世界逻辑体系中的重要性问题。我们可以借助《逻辑史手册》评论人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对“印度逻辑”的评价来加以说明:“人们应当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印度本土逻辑提供给我们一种并非基于希腊传统的形式逻辑体系,而且这应当视为一个批判性地反思我们自己的逻辑传统与观念的机会。然而,这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印度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背景。”中国逻辑作为唯一一种非印一欧语言的逻辑,它必然具有与希腊逻辑、印度逻辑不同的基础、特点和表达方式,同样对批判性地反思西方逻辑的传统与观念具有与印度逻辑一样的重要性,这也是中国逻辑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手册主编嘉贝和伍茨欣然接受了评论人的意见,已正式邀请我国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专家撰写“中国逻辑”部分,以期在再版《逻辑史手册》时补充这一部分内容(爱思唯尔出版社已经同意将在近期出版《逻辑史手册》第一卷的新版,将把“中国逻辑”的部分增加进去)。

近5年,在国际逻辑学的杂志上陆续有大量的研究中国逻辑的。国际逻辑史界对中国逻辑研究的关注,充分说明了中国逻辑在世界逻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得到了公认,而且作为基于非印一欧语言系统的一种逻辑,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也引起了逻辑史研究家的关注。国际逻辑学界对中国逻辑的重视,需要我们对进一步深化中国逻辑研究给予积极的关注。

我们在研究中国逻辑的过程中,如同研究印度逻辑“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印度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背景”一样,也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中国逻辑的历史与哲学背景,而不是去附和西方逻辑的特点。这里,我们还是引用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对“印度逻辑”这部分内容的述评来说明历史与哲学背景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说:“‘印度逻辑’一章试图提供给西方读者的印度逻辑最重要部分的内容,并说明这些问题是如何适应某种形式符号逻辑环境的体系的”。而这样做的后果则是“这是一个从概念上既不太可能,而且到事实上也不成功的项目。印度逻辑不仅不是欧洲逻辑的附庸,而且把印度逻辑视为西方‘逻辑史’的补充也是不恰当的”。

我们认为,应该从世界逻辑体系的一般性特点来分析中国逻辑的特质,将希腊逻辑、印度逻辑和中国逻辑看做是世界逻辑体系中三种并行发展的基本类型,系统研究并概括出世界逻辑体系的一般特性。以中国逻辑思想的内在发生发展过程为主线,按照逻辑思想自身的发展特点,按照世界逻辑体系的一般特性全面、系统地研究中国逻辑思想的起源、形成、转变和发展的全过程,分析中国逻辑思想的基本特征、主导推理类型等问题。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8篇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于南京大学举行,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逻辑学会、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由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负责,参与学者百数十余人,规模盛大。会后并将论文与大陆顶尖至学术刊物《哲学研究》专刊发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会议。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与中国逻辑学会及江苏省逻辑学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协办。这是继2002年6月在台湾大学召开“首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二次逻辑学盛会,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会议。在大会开幕式上,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张桂岳、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南京大学逻辑所所长张建军先后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逻辑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和本次会议的历史地位。与会学者围绕如下主题展开了热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第三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三次逻辑学盛会,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教授、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所长洪裕宏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教授、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两岸逻辑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振兴中华逻辑事业。中国逻辑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国学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逻辑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在题为“关于张东荪的‘逻辑与文化’”的主题演讲中,揭示了张东荪“逻辑与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逻辑当作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探讨了张东荪围绕这一核心思想所阐发的四个问题:研究和说明包括中国逻辑思想在内的中国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约逻辑发展的基本要素、逻辑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逻辑的差异。

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在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通识科及伦理学文学硕士课程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联合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室和中国逻辑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

第五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逻辑学研究方向第9篇

一、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理论研究的逻辑归属

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对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研究,总结和归纳主要分为三类:属性逻辑、起始逻辑、实践逻辑,这三种逻辑走向呈现了职业教育学研究视域的广阔性、研究对象的丰富性和研究因素的复杂性。

(一)属性逻辑

属性逻辑是思维形式下对事物本身区别其他事物的特有性质进行逻辑分析与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职业教育学称之为职业与技术的教育,一般西方发达国家把其进行教育的场所称为技术学院或技术大学,技术性和职业性是职业教育学区别于其他教育学科的本质属性[1],学者们从属性逻辑出发梳理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1.把职业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职业教育学的职业性,主要是指职业教育是定向教育,为适应职业教育而进行的教育[2]。当今以职业作为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研究为主流思想,以职业作为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是从社会职业分类的需要出发,以职业分类为人才培养载体,根据职业岗位需要制定培养人才方案,同时社会职业变化反作用于职业教育学的发展。商圣虎认为,职业是在社会学领域伴随社会分工而产生,职业是人们在社会领域从事劳动和服务为个人和家庭生活来源所从事的工作[3],职业教育学的职业性是以职业和就业服务为导向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教育学旨在培养生产与服务、管理、技术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4]。

2.把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商圣虎认为,技术是职业教育学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问题,以技术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学本质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5]。技术性是职业教育学的特有属性,技术的内涵不仅仅是手工技巧,而是一种逐步增多的智能技巧,技巧内涵和表述形式逐步多样化[6]。技术是职业教育学特有的竞争优势,技术水平的提高影响职业教育学的可持续发展,不同环境下技术发展水平对职业教育学内容、形式、层次构建程度起到不同作用。

(二)起始逻辑

起始逻辑是从事物矛盾需求出发分析事物发展规律与形式的一种抽象思维。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生产力的主体,在生产力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学与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最本质和最直接的联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职业教育学提出技能型人才需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需求构成了起始逻辑,人与经济发展需要通过供和求把二者紧密连接起来。

1.把育人本性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教育是一种以人为培养主体的社会活动,教育中所设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专业等等都是根据受教育者的需要而设定的。职业教育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高技能、高素质同时具备的应用型人才,卢梭提出以人为本的职业教育思想,他提出职业教育学的培养目标是为了培养人的个性,而不仅仅只是为了教授技能和职业生涯需要,职业教育学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具有丰富的情感、美好的心灵、健康的心理以及高尚的情操[7];裴斯泰洛齐提倡职业训练,他认为提高人的技能是增加实际生产量最好的途径,他认为职业教育学不是一种学生技能训练,而是在教授学生技能的同时关注人的自身需求[8]。

2.把供求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供求该观点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市场中人力资源供与求的关系,探讨经济市场中需求方与供给方如何达到平衡,以追求生产者供应方与消费者需求方之间数量切合点为最大目标。20世纪6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巴洛夫学派最早把供求作为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从古典经济学理论出发,以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探讨职业教育学与经济发展之间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职业教育学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和预测为主要任务。

3.把经济发展需要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职业教育学与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具有协调发展的互动关系,职业教育学是为经济生产服务的,经济水平的发展反作用于职业教育学的发展。姜琦在《职业教育的本质之研究》中提出,生产力是职业教育学的本质属性,他认为职业教育学是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的,职业教育学就是生产力,职业教育学是为满足生产力发展需要而应运而生的学科[9]。职业教育学主要任务是在生产实践中,为生产力发展需要提供相应技能型人才,并随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能力的提高,职业教育本文由收集整理学努力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周明星认为职业教育学是教育体系中与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学科,他认为职业教育学诞生的本质是产业性,职业教育学为产业化发展提供充足的实践研究,产业性发展需要成为职业教育学发展研究重要的参考因素[10]。

(三)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是以事物发展的现实存在为核心进行辩证思维分析。职业教育学是一门与实践联系紧密的学科,职业教育学以其独特属性从实际需要出发培养社会需要人才,在教授学生理论知识基础之上训练学生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以满足经济生产需要为出发点制定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以帮助技能型人才把技能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重要任务,以技能型人才在实践需要中寻找立足点为核心。职业教育学的实践逻辑,主要从职业教育学与实践的互动关系出发,在互动中找寻职业教育学以实践为核心的逻辑起点。

1.把技能训练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王川认为技能训练是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他认为技能训练与其他事物相比较所包含的含义最简单,技能训练也是最基础的范畴,不仅包含求知,还具有在认知基础上技能和能力的提升;其次,他从逻辑起点也是历史起点的角度考察,逻辑起点是人类思维中认识教育现象最早的起点,技能训练是职业教育学的最本质规定;最后,他认为职业教育学在实际变化中以技能训练为轴线展开,职业教育学的整个发展历史实际上就是技能训练从萌芽、发展到丰富的过程[11]。

2.把职业技能授受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马君博士认为,职业技能授受是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职业技能授受的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原则相统一;职业技能授受标志职业教育的直接存在;职业技能授受揭示了职业教育的最本质规定;职业技能授受是职业教育学的最简单和最基本的起始范畴[12]。

属性逻辑重本质;起始逻辑重联系;实践逻辑重操作。三个逻辑走向都各有侧重回答了职业教育学关注的重点问题,也为学科的展开提供了不同的逻辑次序和体系建构依据。

二、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理论研究的逻辑方法

辩证逻辑方法以事物辩证法为客观依据,对思维客观内容和思维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分析,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的逻辑归属不同,它们对应所采用的方法论也有不同。

(一)属性逻辑:辩证范畴分析法

辩证范畴分析法是运用辩证逻辑揭示事物本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具有辩证性质的、成对的范畴对对象进行分析、归纳与演绎的方法,同时具有逻辑性质、辩证法和认识论的方法[13]。教育辩证范畴分析,通过辩证分析教育存在中的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来认识教育现象。职业和技术是职业教育学特有的属性,运用教育辩证范畴分析法对职业逻辑起点说和技术逻辑起点说进行辨析。

职业逻辑起点说。一门学科逻辑起点研究包含学科本质特征,以职业作为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使职业教育学广义与狭义界限难以辨别,职业虽是职业教育学特有属性,但不是职业教育学独有属性,社会上所有从事的不同种类的工作都可以称之为职业,职业一词被广泛使用;职业作为职业教育学的本质特征,是职业教育学与其他学科区分的标志,职业逻辑起点说以职业作为逻辑起点,研究范畴被扩大化,职业教育学有别于其他教育的价值被缩小,使职业教育学的职业性与其他使用职业一词的含义难以辨别和区分;以职业为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内容和形式一切以职业为核心,非职业化研究被忽视,而职业教育学中的职业,不仅包括现实中所从事的工作,还包括为从事某种工作所接受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以及为满足现实工作要求,接受的员工培训、员工继续教育和职业生涯教育。职业逻辑起点说使职业教育学学科内所研究问题的界限难以划分,一门学科逻辑起点本身具有最抽象和最简单的特点,职业逻辑起点说的复杂性与简单和抽象原则相矛盾,使职业教育学所研究的逻辑起点方向难以把握,不利于职业教育学整个学科体系的构建。

技术起点说。技术起点说是从职业教育学培养目标寻求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职业教育学整个教学过程是为实现技术这个目标,起点和过程都是为目的做的准备,而不是逻辑起点本身;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具有最本质、最抽象的性质,技术需要复杂的过程才能实现,技术起点说不具有这样的性质;寻求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寻求职业教育学的历史起源,在职业教育学产生之前技术一词就被广泛使用,技术发展历史与职业教育学发展历史不同步,因此,技术不能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二)起始逻辑:辩证综合分析法

辩证综合分析法是以辩证逻辑法原理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辩证综合分析法中直接辩证分析分为矛盾分析、相互作用分析、具体分析与变化发展分析[14]。运用辩证综合分析方法对起始逻辑进行综合辨析。

1.具体分析与变化发展分析法育人本性说。具体分析与变化发展分析法是把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结合在一起分析,且在具体的、变化的、特定的背景和条件中分析事物具体规定的综合分析方法,对于事物从当前状态到未来状态的历时联系或纵向联系的把握。人是职业教育学中受教育的主体,人在不同发展阶段对职业教育学提出不同培养要求,培养要求虽不一样但育人本性原则贯穿教育始末,育人本性可以作为职业教育学研究范畴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为适应发展变化所提出来的多种要求,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简单的原则;育人本性是所有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并不是职业教育学区别其他学科的特有属性,把育人本性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需放在特定时段和环境中,不能放在全局发展视角下分析。

2.矛盾分析法供求起点说。矛盾分析法是对事物之间存在的具体矛盾直接进行分析的方法,并在思维中具体分析矛盾和综合分析矛盾,事物之间进行矛盾分析,首先要明确事物之间矛盾的存在,然后在从事物变化和运动中具体分析矛盾。供求起点说是从供和求二者需要角度探讨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扩大了供求起点说的范围和作用,且否定了除供与求其他方面的重要性,供求起点说与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全面性相矛盾;供求起点说在特定背景和特定时间段下的不变性与时代变化性呈矛盾发展态势,供求起点说更侧重人力资源研究,美国芝加哥大学福斯特教授曾进行归纳和总结,由于人力规划的准确性难以把握以及实际就业结构与预测之间的矛盾,社会失业以及资源浪费现象不可避免,供求起点说与社会现实需要的矛盾会加剧,阻碍职业教育学的发展[15]。

3.经济发展需要说:相互作用分析法。相互作用分析,就是思维对任何直接联系着的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直接分析,相互作用的两个因素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以最直接和最简单的联系相互作用和影响。职业教育学与经济发展需要二者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经济发展需要逻辑起点说是以经济发展需求为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明确了职业教育学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职业教育学与经济在相互作用中,二者努力适应对方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为职业教育学研究提供大量经费支持,有效解决了职业教育学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学技术和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职业教育学为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各种专业型、职业型和技能型人才。从历史角度分析,经济发展需要呈一种动态发展模式,从经济发展需要自身来分析,经济发展需要是一种很复杂且多变的社会存在,很难寻找到起源和总结出自身发展特点,因此,不能作为一种理论发展的源头。经济发展需要并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学两种因素之间是一种间接又直接、简单又复杂的关系,二者在适应对方过程中被动适应现象很难避免,被动情形的出现会导致滞后现象,经济发展需求可以作为职业教育学研究中实践逻辑研究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最简单、最抽象的逻辑起点。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既包含学科历史发展逻辑又包含职业教育学自身特有属性,经济发展需要逻辑起点说很难准确寻找到职业教育学源头及发展逻辑,又忽视了职业教育学中职业与技能的特有属性。

(三)实践逻辑:系统综合分析法

系统综合分析法是以综合为主即分析又综合的方法,其逻辑程序是综合-分析-综合[16]。通过综合分析法,能够进一步把握事物的辩证本性。系统综合分析法包括相关分析、多元分析和总体分析三种,运用多元分析对实践逻辑起点说进行辨析,多元分析法是对某一教育问题或教育要素进行多向、多边、多角度等多重性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主要通过思维分析来解决生产实践中所遇见的问题。

职业技能授受说。职业技能授受说是以职业加技能为核心的起点说,是从实践教学角度出发,重点关注职业教育学教授学生学到职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技能起点说把逻辑起点限定在教学范畴、把职业教育学重点研究对象限定在技能传授中,除技能授受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重要性被边缘化,职业教育学学科内所研究的其他问题重要性被缩小,而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本身具有多元包容性,既符合作为逻辑起点的所有规定,又包含职业教育学整个学科体系发展中所涉及的多元因素。

技能训练说。技能训练说是从实践角度寻求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技能训练把逻辑起点限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而与实践相对应的职业教育学理论属性被忽视,理论与实践在职业教育学研究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技能训练说未能包含多元研究对象。逻辑起点是多元研究对象的综合体,具有限定领域和因素的研究对象都不能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技能训练是一种实践过程,是为学生学习到技能所采用的一种实际训练方式,并不是一种抽象的规定。

三、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理论研究的逻辑归正

黑格尔认为逻辑范畴体系应以纯有为开端,按照存在本质概念的次序排列[17],马克思的《资本论》逻辑体系也是按照这个发展过程,既商品货币资本的逻辑次序,且概念分析和政治经济学发展过程基本一致,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的寻求过程同样需遵循存在本质概念的次序原则。

第一,技术是职业教育学研究的起始范畴。黑格尔认为逻辑起点问题直接影响一门学科或理论的范畴体系及其科学性[18]。职业教育学起始范畴的寻求是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的开端,寻求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首先从寻求起始范畴开始,起始范畴主要包含三个要素:职业教育学的本质属性、立足之本以及贯穿职业教育学学科发展整个体系。起始范畴与逻辑起点是不一样的概念,技术不能作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但可以作为职业教育学起始范畴的研究对象,技术是职业教育学在长期复杂教育现象中归纳和总结出来的特有本质,技术以其特有属性贯穿整个职业教育学学科发展体系,技术是职业教育学生成长和立足之本,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学研究的起始范畴具备了以上三个要素。职业教育学是一门重实践的学科,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学起始范畴实质上不是从理论体系的思维维度出发,而是从起始范畴的历史维度出发,历史维度是知性认识的起点,知性认识是一门学科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一门学科起始发展历程是了解学科方向定位的重要途径,也是知性认识的重要载体,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的开端范畴,是挖掘职业教育学学科本质的快捷通道。理论思维离不开起始范畴,理论体系在起始范畴基础上发展思维理论,重视职业教育学学科起始范畴研究的重要性和基础性,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以技术作为起始范畴,才能更好把握职业教育学的本质,在本质基础上上升到思维范式。

第二,技能是职业教育学研究的逻辑重心。抽象是把复杂问题具体化,找到事物所共有的属性,马克思用精神的货币比喻逻辑学中范畴的抽象性,抽象的东西对人类认识和把握人类和自然界的一切具有思辨的思想的价值[19]。逻辑思维是抽象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哲学角度出发,以抽象规定寻求职业教育学学科存在的形而上学思维,进而寻求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所有问题研究的出发点,寻求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就是寻求职业教育学学科的灵魂所在,技能是职业教育学学科本身特有的本质,从抽象内涵角度出发,站在技能高层次角度审视职业教育学的发展历史,理清职业教育学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改变。技能是职业教育学与其他教育学科区别的独有属性,技能是一门学科发展壮大的核心所在,黑尔格逻辑学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路基本上是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职业教育学抽象规定所反映的是职业教育学教育现象的本质、教育思维的变化以及育人过程中教育活动的表现形式,教育本质、教育思维、教育活动都以技能为中心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