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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专业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09:34:12

非遗文化专业

非遗文化专业第1篇

一、问题的缘起

从上个世纪末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的兴起,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得也是有声有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有其典型的“非物质性”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和历史学方面的发现,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音乐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生活。”(《音乐教育学导论》沃尔夫岗·马斯特纳特 余丹红 张礼引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以其传承人的存在为前提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与“地缘”“血缘”“神缘”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更需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工作。

高师音乐学专业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母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高师院校由于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以及所面对的不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教育体系和课程标准。现有高师音乐学专业的教育体系、课程设置、评价标准等并不一定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协调,因此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应该在充分考虑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师资力量、教材选用、教育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培养专门的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课程建设现状

人才的培养要靠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9年开始招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回到本土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从事民族文化研究、教育的工作者。经过三年来的教学实践,已取得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同时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课程设置问题。除哈尔滨师范大学外,国内许多师范大学的音乐教育专业也都开设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这样的院校有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等。这些院校同样面临着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如何进行课程设置的问题。

首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公共课程是利用院校现有的课程资源同其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一起开设的。由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文化课基础薄弱,让他们同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一起上公共课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就现有的高师院校的条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公共课程也只能与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共同学习。由于公共课程需要达到学校的标准,这需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付出比音乐学教育专业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达到标准。一方面,这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为了达标,把大多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公共课的学习上,也同样耽误了专业课和传承技能的学习,这也违背了培养目标的初衷。因此,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现实文化基础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本专业公共课的开设情况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应该开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相关理论和传承技能的课程。传承和保护的理论课程目的是要使学生具有科学的保护理念,了解相关国际和国内的政策和形势,学会先进的保护方式和方法。传承技能课程包括方法论以及音乐文献的整理、音乐的记录、音乐的演唱和演奏能力等。但目前由于高师音乐学专业从事非遗专业理论研究的教师比较匮乏,且理论层次不高等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保护和传承的相关理论课并未真正落实。学生所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还是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相同,使得学科特点不突出和人才培养与现实不符的现象存在。

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例,音乐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专业课,每周4学时,主要学习传承技能。由于现有专业课师资的匮乏,学校只能聘请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非物质遗产研究者来校教学。但由于有些非遗传承人居住在较偏远的地区和村寨,来校讲学有着诸多的困难与不便。有些传承人由于思想上的保守,认为自己的技艺只能传给本家族的传人,不愿来校开展教学活动,使得专业课教师资源匮乏。高师现有的具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师资由于没有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没能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育教学中来,这也是专业发展的遗憾。

再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材编写与使用落后于专业的培养。一方面是高师音乐学原有教材的内容和进度不符合本专业的学生培养,另一方面,针对本专业学生培养的教材开发与编写滞后。

最后,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评价尺度还主要以现有的音乐学专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来衡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教与学,结果是现有评价标准及评价体系不符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有碍于本专业的发展,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最终只能是期望值越高,失望值越大。

三、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课程建设的几点建议及措施

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立后,根据社会和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人才的需要,围绕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做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的标准,体现着最基本的教育理念。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回到本土进行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和教育的文化传承人。培养目标的确立,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基本的培养步骤,也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课程内 涵。因此,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培养目标的确立有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各高师院校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要根据本地区、本民族不同音乐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需要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

第二,核心课程的师资问题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关键所在。解决师资问题首先可以聘请有名望的非物质遗产保护专家、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进行专业课的授课,这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称为“请进来”。在聘请保护学者、非遗传承人及民间艺人授课的同时,加强学校有志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教师的培养和开发,是本专业师资解决的另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另外就是充分利用网络及传媒技术进行专业课的教学。

第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一般由于文化课基础薄弱,应根据学生实际接受能力及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教材的编写。专业技能理论课的教材应编写较为简单一些,如乐理、视唱、和声等课程。在现实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编写简谱教材以适应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课程除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课程资源开发以外,还要加强社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了实现社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安排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生定期回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进行采风,主动上门求教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回校后互学或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专业和传承技能,可以称之为“走出去”。

第五,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学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宽松区别对待。高师音乐学专业有着一整套完整的公共教育评价体系,如果用现有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和检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与学是不合时宜的。高师音乐学专业已有的公共课考核标准是要求必须达标的,这种标准对于正常招收的音乐学专业的学生是很容易达到的,而对于传承人专业的学生就很难。因此,要根据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养目标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教学的评价,实行动态生成性的评价,逐步完善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育教学。

第六,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工作室、信息库、资料库及博物场馆的建设,加强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

结语

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开设是学校音乐教育对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重视的结果。本专业的开设是在音乐人类学的视角下,符合后现代主义课程观基础上开设的。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学生的现状及实际的师资力量、学校的特色和社会条件出发,加强本专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培养新时期我国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者和保护者,是符合当前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的。

(注:本文为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东北乡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研究》 编号:SYG—07,子课题《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艺术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研究》编号:SYB2012—07)

参考文献: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田青 秦序主编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音乐教育学导论》〔奥〕沃尔夫岗·马斯特纳特著余丹红张礼引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8月第1版

非遗文化专业第2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非遗文化专业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高校;述评

一、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设立

从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提出至今,中山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近20所大学开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方向[2]。在已开设非物质文化的高校中,从学科设置的类别上看,主要集中在综合类、理工类、文科类、师范类,以及高职高专类高校;从隶属关系来看,部委属、省(直辖市)属、地区级的院校均参与其中;从发展目标和水平上看,“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普通高校也在其列。官方报告显示,全国具备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相对全国高校的总数量而言,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的高校所占比例不到1%。在专业设置上,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山西大学、西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设置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旨在培养一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人才。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还没有作为一门学科列入高等学校本科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已开设的专业也仅仅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联系较紧密的专业,如艺术学院的音乐、舞蹈专业,历史文化学院的考古、遗产、博物馆专业,文学院的民间文学专业,建筑学院工程学院的建筑设计与理论专业,美术学院的民间美术专业等,而其他大部分专业仍未开始行动[3]。其中,部分专业的开设,只是在现有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加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以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随着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相继在不同高校建立,如:重庆文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四川大学(育利康文化遗产研究所)、乐山师范学院(世界遗产研究所)、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历史文化遗产科学保护研究中心)、西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中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等[4]。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建立为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与实践支撑。

二、课程建设成就与问题并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其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中,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根据公告的要求,部分高校已经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就,其中包括:重庆文理学院在美术学院开设的具有尝试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拯救与保护课程—“民艺研究与考查”[5]、武汉音乐学院开设的“中国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课程[6]、玉溪师范学院开设的“云南绝版套色木刻”课程、云南民族大学开设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概论”、“云南民族民间工艺”课程等。从课程的类别来看,已开设的课程中,主要以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为主,既包含知识型,也包含技能型与实践型课程。从课程的层次来看,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博士生课程都已覆盖,例如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北大学等,都开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科生课程、西北大学文博学院的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设有“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西安交通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建筑设计与理论专业设有“建筑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课程。尽管已开设的课程形式多样,数量较多,但规范性不足,仍存在诸多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地位不明确,课程定位模糊,课时较少,课程内容庞杂分散,课程教学方法单一落后,课程考核不完善,学生积极性不高。针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设的现状,一些国内学者进行了积极的理论研究,其中,王建设提出构建“平台+模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7],牟延林依据“大学生+传承者”的培养目标,构建了理论性、传习性和拓展性三类传承课程体系[8],王红建议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公选课程,普丽春鼓励大力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阮学永提出了选择课程资源的四个原则,张燕萍则提议借鉴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系统的有传承人亲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课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课程,并建立起规范的课程体系,对于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材尚未形成体系

纵观当前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发展,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积极性高,纷纷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并设置了相关课程,但都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材体系,缺乏基础性的标准教材。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材主要包括: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的专著,如王文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苑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乌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等;二是非物质文化相关学科专著,如民俗学、民间文学、民间文化等;三是地方自行编制的教材,如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编撰了《侗歌教材》,在侗族地区的学校中普遍推行。现有教材,与传统学科的教材相比,教材内容没能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照搬传统学科教材的框架,理论性、系统性不足。其次,在数量上,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和文献相比传统学科累积不够,其中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工作的学术成果更是匮乏。同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难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课程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持续发展[9]。因此,编写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材刻不容缓。中国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国务院已的第一批51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包括了民间文学31项、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41项、传统戏剧92项、曲艺46项、杂技与竞技17项、民间美术51项、传统手工技艺89项、传统医药9项、民俗70项共10大类[10]。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为教材编写提供了大量素材的同时,也为教材编写增加了难度。将如此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考虑学生认知特点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整合编写出实用性强的教材,是一项任务庞大的工作。目前,许多国内学者已经认识到建设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张燕萍、谭宏、王建设、王玉青等强调编写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统编教材,并结合地方和民族特色,在国家统编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教材。其中不少学校和学者已经着手进行教材的编写工作,例如重庆文理学院出版了面向本科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精品课程教材,云南玉溪师范学院,编著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哈尼族原生态文化歌舞》、《云南绝版套色木刻》、《云南重彩画》、《云南民间传统手工刺绣鉴赏与制作》等专业课教材。

四、教研队伍逐渐壮大

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尚未完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当前参与非物质文化教学和科研的学者总体人数较少,且分散在各自原有的专业领域内进行适当的涉及和扩展,没有形成独立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和科研的团队。同时,当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学者大多从自身的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如人类学、考古学、博物馆学、建筑学、民间文学等,因此形成的成果分散,系统性不足。但随着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越来越多国内学者如颜峰、王树斌、谭宏、牟延林、张燕萍等认识到师资对于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许多高校、学者、研究机构相继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研队伍,其中包括:重庆文理学院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课的方式,组建了“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复旦大学、同济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建立充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研队伍,靖桥、盖海红、王靖敏、朱秋华、龚春英、申茂平等学者提出聘用民间艺人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中[11],王红提倡“互动性”、“探索式”、“参与式”教学,张燕萍则主张对不同学术背景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学的师资队伍分层次逐批次进行统一的高水准培训。

五、结语

非遗文化专业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培养方案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3-0252-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古老历史和文化传统的遗传基因,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勤劳智慧、创造能力和民族精神。二十一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这项事业的深入发展急需培养一支专门的保护研究人才队伍,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任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人才培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五千年的文明历程中创造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和思想根基,对于凝聚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对这些弥足珍贵的非物资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挖掘、研究、抢救、保护,离不开一只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很强实践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科研人才。”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非常丰富,客观上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从业人员数量应具有一定规模;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是一项跨学科、综合性强,实践性强的工作,其从业人员应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人才队伍还不能满足日益深入的非遗保护研究工作需要。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新疆历史上曾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人类四大文明曾在这里汇聚碰撞,东西方文化曾在这里交融荟萃,各民族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精彩绚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经2006年至2009年长达三年广泛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初步查明有32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了部级、自治区、地级、县级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截止2009年共有70项部级、185项自治区级、535项地级、248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濒危状况令人堪忧,抢救保护任务艰巨。据初步统计2011年末自治区各级非遗保护机构97个,各级非遗保护研究人员290人,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终究是依靠人去完成的,因此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人才培养方案

(一)加快课程体系建设和专业设置

针对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不成熟、不完善的现状,必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的建设,将非专业和偏实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建设成为一门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将课程体系建设和专业设置与政府决策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进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跨学科性与综合性,要积极整合课程资源,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和专业设置。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具有整体性,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基础、调查方法和保护实践都列入课程体系之内。此外,要积极借鉴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在高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例如,法国就创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学院,即INP(国家遗产学院),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管和修复的专业人才。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立健全相关的课程体系和专业设置,才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养专业人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此建议:今后有志于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的高校学生,应选修一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这样能够利用语言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田野调查实践中,更好的与传承人和群众进行沟通,取得真实完整的第一手调查资料。

(二)构建人才培养机制

非遗文化专业第5篇

一、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取得的成绩

在职业院校落地扎根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都是传统手工技艺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职业院校的专业时间并不是太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师工作室在职业院校的设立同样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专业设立或大师工作室设立时间虽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成效已然显现出来: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培养了一批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教学、研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承担了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课题等等。年轻的一代学子运用在职业院校学习到的传统手工技艺较好地完成了具有观赏性或实用性的作品,并被所在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展示。比如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的传统手工技艺类专业的学生作品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受邀在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展示;成立于2011年的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手工艺艺术研究院在抢救、挖掘、保护、开发、创新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美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的传承与发展工作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不足与面临的问题

我们在肯定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更要清楚地看到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业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有些院校只是被当做一个点缀的专业、出彩的专业。在管理层面上,还没有树立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专业科学保护、科学传承、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注重的是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授,追求的是能看到实物的教学成果,这种“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只停留在浅显的层次上;在师资队伍培养上,还是以聘请行业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教学骨干为主,学校缺乏自己的师资力量。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的确立时间短,人们的认知不深有关,也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专业没有前车可鉴,多数职业院校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有关。

三、职业院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科学保护与深入传承的三大关键点

非遗文化专业第6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4-0237-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叫“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财”、“无形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它是人类社会的传统文化资源,保留着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珍贵记忆,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提出到确定定型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加深,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目前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根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第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第三,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手工艺”。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理解不断加深,文化空间也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和其他人类遗产大不相同的特性,是无法完全用物质表达其内涵精神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历史性、系统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有着很深的历史积淀,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中国古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保持着优良传统,文化传承始终未断。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其高度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和整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文化多样性受到挑战,传统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形势愈发严峻,大量非物质文遗产濒临灭绝。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2011年6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②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被提高到学校教育和法律的高度。

由于各种原因,当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很大的破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尽管情况已经如此危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更使得当前情形雪上加霜。因此,尽快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保护人才是当前教育非常紧迫的任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普及,高职院校在社会发展、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也逐渐进入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提高年轻人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以及文化品位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华夏子孙的精神家园,它的保护与传承也离不开中华儿女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部分实践和技术环节上拥有许多本科院校尚不能及的优势,因此,在高职院校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及其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教育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新人的有效措施之一。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处都缺少人才的尴尬局面,说明高职院校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大力培养相关人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学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致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另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的教育。

1.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目前在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层次均有体现,其中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理论研究和高级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教育目前还是由学校根据自身的专业设置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组织开展相关课程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落到实处需要管理者和具体的实践工作者的勤奋工作与密切配合。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会直接决定保护工作是否在有效的进行中。从专业教育的角度来说,本科教育应是重点关注的方面。但目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覆盖面广,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学科能够完全涵盖,因此本科教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设立一级学科,作为专业教育重点的本科教育层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不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从总体来看,当前的培养规模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2.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不够。高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现代社会成员审美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也是当今高职院校教育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水平和审美水平也随之提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一些表现形式在当今人民群众较高的审美要求下越发显得粗糙、简单,其水平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高度。另一方面,相较于本科院校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视,高职院校在专业实践层面则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领域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校企合作、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在高职院校中不断出现。因此,提高传承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艺水平并不断为中国社会输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已有一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在这方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例如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设了川剧学习班为川剧传承培养人才,就是这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典型代表。但从总体上来看,当前的优秀传承人培养规模还比较小,在全国范围呈点状分散,还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各有不同,相关高职院校大多还未建立起各自成熟的培养体系,传承人培养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

3.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严重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识教育,是为加强广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学生人文素养而开展的普及性教育。相比于前述专业教育理论性、专业性之强以及教育投入精力之大所造成的专业进入的高门槛,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面对的是全校文、理、工等科的所有学生,它的“准入门槛”相比于专业教育而言降低了不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公共遗产,每一个炎黄子孙都需要尽力保护它。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如今正在急剧恶化,这种生存危机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当代国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认知浅薄、缺乏保护意识和传承理念。要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提高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提高保护意识。高职院校作为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基地,必须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现在在学校里接受教育的高职学生,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就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者、支持者甚至是主导者。这一批学生具备的人文素养、保护意识将对中国未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目前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尚未全面展开。实际上现在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此类通识课程,仅有少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有类似性质的课程,例如某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开设有民间音乐、舞蹈、美术欣赏等课程,且大多数属于选修类课程。没有通识教育的普及,就没有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的重视,更没有对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人口基数支持。没有社会的重视和相应人口基数的支持,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只能是无源之水。因此目前的现状是通识教育比专业教育的普及程度还要低,通识教育的严重缺失会使专业教育成无源之水。加强通识教育下的文化新人的培养是强本固源的举措。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教育模式的不断改进,在高职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教学已经迫在眉睫。大力培养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不但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夯实基础,还能进一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保护奠定人才基础。高职院校应该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通识教育激发学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文化新人,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①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44.

②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367.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非遗文化专业第7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叫“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财”、“无形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它是人类社会的传统文化资源,保留着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珍贵记忆,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提出到确定定型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加深,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目前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根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第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第三,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手工艺”。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理解不断加深,文化空间也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和其他人类遗产大不相同的特性,是无法完全用物质表达其内涵精神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历史性、系统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有着很深的历史积淀,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中国古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保持着优良传统,文化传承始终未断。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其高度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和整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文化多样性受到挑战,传统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形势愈发严峻,大量非物质文遗产濒临灭绝。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2011年6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②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被提高到学校教育和法律的高度。

由于各种原因,当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很大的破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尽管情况已经如此危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更使得当前情形雪上加霜。因此,尽快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保护人才是当前教育非常紧迫的任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普及,高职院校在社会发展、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也逐渐进入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提高年轻人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以及文化品位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华夏子孙的精神家园,它的保护与传承也离不开中华儿女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部分实践和技术环节上拥有许多本科院校尚不能及的优势,因此,在高职院校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及其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教育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新人的有效措施之一。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处都缺少人才的尴尬局面,说明高职院校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大力培养相关人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学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致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另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的教育。

1.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目前在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层次均有体现,其中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理论研究和高级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教育目前还是由学校根据自身的专业设置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组织开展相关课程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落到实处需要管理者和具体的实践工作者的勤奋工作与密切配合。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会直接决定保护工作是否在有效的进行中。从专业教育的角度来说,本科教育应是重点关注的方面。但目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覆盖面广,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学科能够完全涵盖,因此本科教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设立一级学科,作为专业教育重点的本科教育层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不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从总体来看,当前的培养规模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2.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不够。高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现代社会成员审美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也是当今高职院校教育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水平和审美水平也随之提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一些表现形式在当今人民群众较高的审美要求下越发显得粗糙、简单,其水平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高度。另一方面,相较于本科院校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视,高职院校在专业实践层面则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领域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校企合作、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在高职院校中不断出现。因此,提高传承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艺水平并不断为中国社会输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已有一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在这方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例如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设了川剧学习班为川剧传承培养人才,就是这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典型代表。但从总体上来看,当前的优秀传承人培养规模还比较小,在全国范围呈点状分散,还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各有不同,相关高职院校大多还未建立起各自成熟的培养体系,传承人培养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

3.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严重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识教育,是为加强广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学生人文素养而开展的普及性教育。相比于前述专业教育理论性、专业性之强以及教育投入精力之大所造成的专业进入的高门槛,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面对的是全校文、理、工等科的所有学生,它的“准入门槛”相比于专业教育而言降低了不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公共遗产,每一个炎黄子孙都需要尽力保护它。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如今正在急剧恶化,这种生存危机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当代国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认知浅薄、缺乏保护意识和传承理念。要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提高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提高保护意识。高职院校作为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基地,必须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现在在学校里接受教育的高职学生,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就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者、支持者甚至是主导者。这一批学生具备的人文素养、保护意识将对中国未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目前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尚未全面展开。实际上现在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此类通识课程,仅有少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有类似性质的课程,例如某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开设有民间音乐、舞蹈、美术欣赏等课程,且大多数属于选修类课程。没有通识教育的普及,就没有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的重视,更没有对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人口基数支持。没有社会的重视和相应人口基数的支持,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只能是无源之水。因此目前的现状是通识教育比专业教育的普及程度还要低,通识教育的严重缺失会使专业教育成无源之水。加强通识教育下的文化新人的培养是强本固源的举措。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教育模式的不断改进,在高职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教学已经迫在眉睫。大力培养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不但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夯实基础,还能进一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保护奠定人才基础。高职院校应该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通识教育激发学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文化新人,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非遗文化专业第8篇

[关键词] 地方高校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基金项目:2012年西安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与‘适度’产业开发研究”(项目号:12L25)、2012年西安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西安地区的周秦汉唐文化运用研究——以城市建设为中心”(项目号:12L28);2009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陕西乡村不良习俗调查与文明风尚建设研究”(项目号:09JK044)

中图分类号:K103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

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非遗”整体进入中国教育体系的开端,体现了“非遗”教育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汇集了大批青年学生,他们是“非遗”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他们对“非遗”的关注、传承和参与对于实现一个民族文化的创造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大学期间接受有关“非遗”方面的知识,可以增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热爱,对于传承和抢救“非遗”、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以及发展中外文化交流,传播优秀民族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二,在高校教学中融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精华,造就具有自我民族特色、民族精神的大学,也是创造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个重要内在条件。其三,高校作为学者云集之地,又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因此,“非遗”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势所必然。

地方高校设立“非遗”专业的现状与困惑

教育传承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最深入人心的方式。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中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教育传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中,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近几年,我国各地高等院校纷纷设立“非遗”及其相关专业。然而,地方高等院校教育中关于“非遗”相关学科极度缺乏,使得教育难以培养传承和保护“非遗”所需要的社会人才。一些地方高校在“非遗”专业设置上,并没有系统完善的教育体系,盲目追求大而全,造成专业不强不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冷眼看待地方高校“非遗”热现象,理性思考地方高校“非遗”专业优化的问题。

地方高校“非遗”专业优化的思考

地方高校是地方的文化中心,有着独特的区域文化背景,承担着地方社会服务功能,正确认识区域“非遗”的价值,充分利用区域“非遗”资源,努力发挥区域“非遗”的社会功能,构建特色鲜明的“非遗”教育体系,应该是地方高校“非遗”教育工作首先面对的定性、定位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地方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非遗”专业:

1.加强“非遗”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构建

“非遗”教育和研究是一门新兴的、范围很广的领域,它涉及到了民俗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众多的学科。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立“非遗”专业的时候,必须考虑清楚学科构成和知识构成的问题,依据自身优势,加强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的构建。比如,陕西高校在“非遗”专业的建设上,就可以利用陕西各地丰厚的历史积淀和资源,通过分别构建周、秦、汉、唐文化题材的“非遗”教育体系,为学生开设西周史、秦汉史、隋唐史、区域文化史、古代建筑研究、帝王陵墓研究、文物考古研究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组织学生参观文物、考察文化遗址、遗物,整理民间文学、撰写文化研究文章。这样能够从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角度,有效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经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强教学效果,增加学生对“非遗”的兴趣和热爱,通过师生教学相长,推动学校人文特色建设和学科优势培育。此外,我们要在对学生进行概念教学的同时,让学生明白:“非遗”主要是在实物的运行和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耳濡目染、口传心授、亲身体验的行为方式来传承和传播的、并且在民间社会生活中通过不断地实践使之得以调整和固化的知识体系。

2.设置科学而有特色的“非遗”课程

直接参与实践和体验是研习“非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然而,在当前地方高校的教学体系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课程很少甚至没有开设。教学内容的重大缺失和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的不平衡,将会导致相关专业的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置“非遗”课程时,应该充分体现开放性,遵循“三结合”原则,注重“四个统一”。所谓“三结合”即:课堂教学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学生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书本教学与民俗“田野调查”相结合。所谓“四个统一”即理论学习与艺术实践的统一、教与学的统一、课内与课外的统一、校内与校外的统一。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打破单一课堂教学的局限,使“非遗”课程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亲身体验并了解传统文化,使他们更加热爱传统文化,自觉树立起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使“非遗”教育在多角度、多层次上为培育学生成才服务。此外,地方高校在“非遗”理论课程设置基本一致的同时,应更加注重“非遗”教育特色和文化实践上的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百花齐放。

3.加强“非遗”师资队伍的引进与培训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对教学的效果有着重要影响。作为“非遗”课程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需熟知当地的历史、风土人情等,同时还要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地方高校应制定“非遗”课程师资队伍培养方案,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以及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非遗”课程师资队伍的培养,有计划地对高等院校任课教师进行培训;任课教师定期举行艺术实践活动和教学研讨等;培养一批集保护、科研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定期邀请当地“非遗”方面的领导、传承人等来自民间一线的专家,举行专题讲座。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文化资源,聘请当地文化部门的有关专家和当地“非遗”的传承人、代表人物等,担任专业顾问和课程的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共同培养当地“非遗”传承与保护急需的实用人才。

4.加强地方教育部门对“非遗”专业的指导和保障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纲要;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科学布局现行地方高校“非遗”专业设置,指导地方“非遗”课程的开设;同时,加大当地“非遗”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非遗”精品课程。此外,地方教育部门还应充分整合地方“非遗”民间艺术的社会资源,将民间艺术的教学、科研以及排练演出等,融为一体,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当地“非遗”的抢救保护工作。同时,保障“非遗”课程的经费投入,为当地“非遗”的研究,提供经济基础。

总之,“非遗”牵手高校在今后将会成为高校专业增设的一个热点,但无论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地方高等院校,还是教育教学研究专家、“非遗”教育传承研究学者,都应理性、慎重地思考这一问题,为“非遗”专业的科学发展和“非遗”本身的有效传承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刘伟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素质教育功能初探[J].教学与管理,2008,2.

[2]张仲谋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8.

[3]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9.

[4]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

非遗文化专业第9篇

(一)社会环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苏徐州市,是部级历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苏徐州是彭祖文化、两汉文化的发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其中入选部级名录9项。众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均来自当地本土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非遗”校园传承起着无形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资金上、社会宣传上可以为校园传承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为“非遗”校园传承创造事半功倍的积极因素,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学校,却在无形中推动了“非遗”校园传承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非遗”校园传承具有更强的主动发展机制。 

(二)学校环境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校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努力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作为高校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突破口,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是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一大特色。学院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资源,开展特色课程群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地方高校立足区域文化,加强校地互动,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原创性和推广价值的可行路径。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与交流平台,徐州工程学院整合人文学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120余人出席会议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获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相关建设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学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动、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我们共同谱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交响曲,通过三支队伍共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彰显与传递。在这样的环境下,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徐州工程学院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教师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教师作为“非遗”校园传承的主体,应该说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开发者、实施者、贡献者。“非遗”专业是新兴的专业,“非遗”课程也是新兴的课程,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但是在高校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很少是“非遗”专业出身。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主要为文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专业。教师在“非遗”教学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等等,这些都将对“非遗”在校园传承的教学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课程改革有过这样一句话:“课程改革的失败不一定在于教师,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师。”可见,“非遗”校园传承的成败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这几年在工作中的体会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课方式 

“叮叮腔”的教学采用了1+1模式授课,也就是说一位老师和一位艺人共同完成一节课。“叮叮腔”的民间艺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农民,语言表达也是地道的铜山利国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吴承瑛和孙为荣老人,一位没有读过书,一位是小学毕业,所以在“叮叮腔”理论方面的讲解(比如解说剧本、表演艺术、音乐唱腔方面的理论知识),就需要专业的老师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因为戏曲类“非遗”项目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这部分工作由民间艺人担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师可辅助老艺人做一些读谱,以及唱词的解释等工作。也就是说教授“叮叮腔”的教师是由两类人构成,一是本校教师;二是“叮叮腔”民间艺人。以校内教师与校外艺人1+1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开设“非遗”选修课程 

2012年笔者在所在学校面向部分专业的同学开设了《徐州“叮叮腔”的传承与保护》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指导选修课,也是伴随学校“非遗”保护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课程建设”群集化而生发的行动研究性课程。即以音乐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为基础,建构以“叮叮腔”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体系,结合田野调查、排演剧目实践,并呈现开放性、综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动课程。 

本课程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地方民间戏曲“叮叮腔”的诠释(“非遗”视野),一方面弥补了传统文化中“小传统”教育的不足。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护(排演剧目、对保护的调研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校园中形成一种宣讲“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激发更多的学生关爱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过本课程排演剧目的学习,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在丰富校园的艺术文化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传承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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