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未成年法律知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1 10:07:49

未成年法律知识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1篇

1、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矿山井下作业;

()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

2、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3、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4、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工的工作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享受多长时间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非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6、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的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7、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作了哪些规定?

(1)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

(2)保障妇女平等地享受报酬的权利。

(3)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

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4)用人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健

康和安全,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使妇女在孕期、经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

(5)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保障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什么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9、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有哪些内容?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2)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录用,录用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水平;

(5)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

(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10、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包括哪些内容?

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等使用童工;

(2)禁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3)禁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颁发个体营业执照;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做童工。

对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 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需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批准招用少年、儿童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享受当地规定的义务教育。

1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二)深入了解,增强实效。深入学校、深入新市民家庭,了解未成年人及新市民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实际,搞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增强开展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3篇

【关键词】家庭;法制教育;未成年人

家庭法制教育是家长从法律的视角引导子女认识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的一种教育方式,认识到法律这种最具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对自身行为的指引与约束。家庭法制教育是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生活的必修课,是未成年人保护自己、尊重他人的准则,也是提高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我国家庭法制教育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经过40多年的发展,重要意义人所共知,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但近年来发生的“药家鑫案件”、“我爸是李刚事件”以及“李天一等人案件”等,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展现出当下家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位,也让社会公众认识到家庭法制教育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知自身行为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判断,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需要有一个行为准则来衡量行为的正当性。开展家庭法制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个可见的、固定的标尺来权衡该不该为一个行为,借助法律的指引、评价作用,可以使未成年人知道应该或可以做或不做某个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让未成年人知道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到自己的权利,从而采取措施保护自己。

在药家鑫案件中,他拿刀走向被害人时,对自己的行为认知是避免日后因医药费纠纷而带来的麻烦,而不是以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犯罪行为;李天一等人案中,他们无知的冲动,造成一起恶劣的刑事案件,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超出了法律界限,也没有意识到要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牢固家庭幸福基石,完善家庭教育体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稳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幸福,是增强社会幸福指数的动力。开展家庭法制教育,一方面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外界非法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的基本指标;另一方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避免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

我国家庭教育颇为偏重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学习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家庭,家长更为关注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忽略或是弱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开展家庭法制教育,可以更加完善我国家庭教育体系,使道德教育、学习教育、法制教育三者共同助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节约社会司法资源

未成年人接受外界事物快,容易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加之现在科技发达,网络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部分,各种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充斥网络,未成年人由于辨别事物的能力不足,极易受到影响,在某些地方,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断攀高,且多发社会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家庭法制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理性判断力,有助于未成年人抵制不良诱惑,控制冲动情绪,减少和杜绝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以及违反法律的行为,使社会司法资源更多地用于侦破其他刑事案件和审判其他民事及刑事案件。

二、未成年人家庭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家庭法制教育意识淡薄且教育能力不足

家庭教育依然以传统学习教育为主,片面注重未成年人学习成绩,单一以考试成绩判断未成年人的成长,把未成年人封闭在课本知识之内。有些家长认为自己孩子不会犯错,更谈不上违法犯罪,部分家长则认为子女长大后自然会遵纪守法。还有家长在未成年人犯罪以后,不去反思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而是百般寻找其他原因。

即使家长有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愿望,面对庞杂的法律条文,却不知道从何教起或是一味地让未成年人记背法律条文而不注重结合实例分析讲解。有些家长自己的法制知识储备就低,法律意识薄弱,更加没有能力开展家庭法制教育。据未成年人家庭法制教育调查研究组曾做过北京市家庭法制教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8%的家长会以讲解法律条文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

(二)家庭法制教育缺少对未成年人维权能力的培养

家长偏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却弱化了教导未成年人树立权利意识和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强调未成年人不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教育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来发生多起校园中小学生被老师案件,有的案件牵涉多名未成年人,在批判这些教师师德败坏和依法惩治这些犯罪的之外,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家庭法制教育中维权内容的缺失。

(三)农村留守家庭增多致使家庭法制教育难上加难

农村家长知识水平普遍较低,家庭法制教育的意识缺乏的状况本就严重,加上农村务工人员成年累月进城务工,远离家乡,且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父母双双外出,农村家庭法制教育雪上加霜。根据全国妇联2008年的《全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趋势逐渐增强,受侵害案件也时有发生。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查获的犯罪农民工子女中,年龄在14-18周岁的占总数的33%,18-25周岁的占总数的51.4%。随父母入城务工的近2000万未成年人中失学率达9.3%,在缺少家庭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得不到学校和社会层面的法制教育。

(四)网络盛行成为家庭法制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世界五花八门,未成年人强烈的好奇心、好玩心促使他们去探索这个新事物,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极易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网吧内犯罪成为刑事犯罪新动向。我国没有成文的互联网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散落于其他法律之中,无形中为家长开展网络法制教育增加了困难。家长在对待孩子上网问题上,往往采取“堵”的方式,不注意引导孩子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网络上也存在的一些不良内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引发违法犯罪案件。

三、改进未成年人家庭法制教育的建议

(一)家庭教育多元化,家长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家长在坚持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和学习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使家庭教育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多元,要把法制教育摆在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位置,把家庭法制教育融入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中,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要教育未成年人自由是有界限的,要教导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法律以及其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家长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为孩子树立榜样。

(二)加强学校家庭合作,共同推动家庭法制教育

学校和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上不能是没有交集的两条平行线,而应是连在一起的一条直线。学校在开展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开设家长家庭法制教育学堂,提供可操作性的、有实际意义的教育培训,帮助家长树立家庭法制教育理念和提高家庭法制教育能力。贫困、边远地区的学校,以及留守学生多的学校,要担负起学生法制教育的重担,弥补家庭法制教育的空缺。

(三)社会其他力量广泛支持家庭法制教育

立法部门研究制定家庭法制教育专门法律,明确家长的法制教育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的法律后果,使家庭法制教育有章可循,使家长的教育义务更加具体有操作性。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司法机关要积极宣传、引导家庭法制教育观念,组织家庭法制教育讲座和培训,特别要关注留守家庭,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定期联系留守家庭家长,敦促他们多回家、多关心子女成长。新闻影视出版部门多出版发行通俗易懂家庭法制教育影像资料、教材和读物,推广家庭法制教育研究成果。理论研究界要加强对家庭法制教育的研究,整合法学、家庭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研究力量,借鉴国外家庭法制教育成功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家庭法制教育模式,从理论层面指导家庭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1] 陈常莲.关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问题的思考[J].金色年华,2011(2):69、78.

[2] 阮积嵩.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探析[J].创新,2011 (3):85.

[3] 李光兰,郑曙村.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析[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1(4):73.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4篇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5篇

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因为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下面笔者从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两方面来谈一谈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1目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将一次法制课。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首先便是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已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将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其次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并且学校的法制课不必向语文、数学那样每周安排很多课程,所以一般一个学校有一至两名法律教师就可以了,不会过多的增加学校的负担。

3加强学校法制的多样性

①开设法制教育课。学校须将法制教育纳入每年或每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计划,努力做到活动有计划、课时有保证(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可使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等)、课堂有教师,(最好是班主任或政治课教师),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把法制教育落实到日常具体的工作中,努力形成有序管理体系,做到有教学教材,有专职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保证学生学好法律知识,并在平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测验。

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讲座。学校可请法制专家或学校法制教师主讲,根据本校学生实际给学生进行"明确学习法律的意义,预防犯罪知识等"主题讲座,有目的地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③法制知识宣传教育。首先,可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在各门学科中针对学生实际渗透一些法律教育内容,文道结合,细水长流,滋润学生,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其次,利用学校的板报、宣传窗、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法制教育内容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④建立法制教育辅导站,学校可以设立法制咨询信箱,每天中午在辅导室有法制教师值班,积极为学生提供有关法制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有关法制方面的问题。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6篇

一、目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将一次法制课。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首先便是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已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将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其次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并且学校的法制课不必向语文、数学那样每周安排很多课程,所以一般一个学校有一至两名法律教师就可以了,不会过多的增加学校的负担。

最后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校内,更不应局限在45分钟的课堂上,因为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同时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不让法制课仅仅局限在小小的课堂上,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法制专题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活动,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7篇

一、目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将一次法制课。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首先便是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已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将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其次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并且学校的法制课不必向语文、数学那样每周安排很多课程,所以一般一个学校有一至两名法律教师就可以了,不会过多的增加学校的负担。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8篇

一、落实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大力实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程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分解落实。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了奖惩措施,签订了《法律援助责任书》,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落到了实处。

未成年法律知识第9篇

一、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开展情况。

近年来,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把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基本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征订《青少年法制知识读本》、《学校法制园》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市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广播、法制录像、网络法律竞赛、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我们还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显而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激发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市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维权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司法所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

但从总体上看,个别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这一工作有效的领导、组织和规划;一些学校、家庭注重学生的科学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法制课教材针对性不强,师资缺乏培训、教育万式陈旧、手段不多等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现象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版权所有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需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懈努力。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7、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扎实落实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加强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网络,逐步实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注重推广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效形式推广。要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兴趣和接受能力等特点,设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注重实践性,通过一系列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现。要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未成年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人群中都能体验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以巩固法制教育的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法制副校长、学生法律素质测评、依法治校、基地建设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