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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0 15:58:04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1篇

关键词 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8;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86-02

Impact of Pesticide Safety Problems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ts Solutions

LV Jing-hai ZHU Hai-yan

(Bincheng District Agriculture Bureau of Binzhou City in Shandong Province,Binzhou Shandong 256600)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esticide production,management,us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influence of the problems of pesticide in production,management,use and regulation process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ere expounded,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esticide use;existing problems;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甲醛白菜”“潍坊毒姜”等[1],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非法生产使用高毒农药。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践证明:农业生产离不了农药,不用农药农业生产成本将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将大幅降低,但农药的使用在保证农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会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3]。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4]。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5]。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6]。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7-8]。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9]。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10]。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滨城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1],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13-14]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15],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

随着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由于编制限制,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偏少,流动性大,影响了基层农业执法体系的建立。建议增大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编制,壮大农业执法力量,使农业执法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使用矛盾的解决,必将极大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堵住了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从使用到监管各环节的漏洞,也必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树秋,赵善仓,李增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成因及应急处置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5):16-19.

[2] 武学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5-6.

[3] 周喜应.再论农药产品标签制作与监管[J].农药,2014(7):39-43.

[4] 项栋梁.农药经营亟需全面规范化[J].农药市场信息,2014(21):14.

[5] .实施农药助剂分类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农资,2014(2):25.

[6] 汪建沃.整治农药隐性成分要出重拳下猛药[J].中国农资,2014(2):25.

[7] 常鹏.忻州市农药市场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2014(2):55-56.

[8] 袁丽松.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监管对策探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7-8.

[9] 李建波.农民使用农药的现状及对策[J].植物医生,2013(6):42-43.

[10] 高桂玉,张启霞.浅谈新常态下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6(1):105-107.

[11] 王小娥,高升成.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使用与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5(15):292-293.

[12] 乔慧,王旭,张曼,等.食药警察制度的背景、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4):66-71.

[13] 白小宁,刘绍仁,吴厚斌,等.我国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J].中国植保导刊,2014(11):73-75.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2篇

我县多数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直接制约着农民的用药消费,全县农民人均年药品消费才60多元。

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贫困农民生病之后往往是抗不过去才用药,并且买药专挑便宜药。一些乡村卫生院、诊所、药店等供药单位也是受经济利益驱动,采购药品时一味追求低价格,使药品质量存在很大隐患。这些问题具体反映在药品质量上,从深层次看反映在体制、政策,以及贫困落后的根源上。

农村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的现状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在调查中发现,零售药店和县一级医院,通过换发许可证,内部执行常规性的报损销毁处理制度,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并且多为近两年的生产批号,而单体药店、小型诊所甚至乡镇卫生院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问题比较严重,并且由于普遍实行拆零销售,农民见不到原包装上的有效期,一般难以发现药品失效。

销售使用假、劣药品。

在县城的药店和医院、诊所中,纯粹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比较少见,但未经批准擅自配制或购进的非法医疗制剂常能看到其踪迹。乡村的药店、诊所问题较多,某卫生院一次被查出头孢氨苄胶囊、吗叮啉等十几种假药,是院长从药贩手中购入的。一些基层医药网点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劣药的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过期失效药品外,中药饮片掺杂掺假问题突出。特别是一些保健食品和所谓“性保健品”、“壮阳药品”,更是肆意标明适应症和主治功能,冒充药品,欺骗患者,谋取不义之财。

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乡村诊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大多是从东部省市的药品市场或无证经销处进货,普遍存在进货无发票,质量问题多,使用后不毁形就直接倒在垃圾堆或低价按废品出售等问题,存在不安全隐患。

尤其一些偏远落后、缺医少药的村庄,老百姓无医可看,致使人、兽同医同药,人用药质量无法保障。

药品经营条件简陋,流通秩序比较混乱。

调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大部分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药品质量验收、养护、储存、保管等制度和药品验收记录,药品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县一级多数医院药品管理也比较好。但是在乡村,药品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是:乡村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货渠道混乱。

据调查农村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一是从非法渠道和个体药贩处采购药品,无验收记录和合法票据,也无购销记录;

二是进货无合同,没有质量保证条款,所购药品难以做到先质检后进货,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医院、诊所的自制制剂进入零售药店及基层医疗网点,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

药品经营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相当一部分农村卫生院所、诊所和零售药店的设施设备,与其药品经营使用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无论是药房面积、仓储条件、专库的划分、温湿度的控制以及避光、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条件基本没有达到要求。有的医院将必须冷藏的生物制品精制破伤风抗毒素常温下保存几个月;有的药品和生活用品混放;有的兽药、人药共营;有的中药饮片借斗串斗,顶替代用;有的西药仍用广口瓶储药,拆零药品的标识分装不按规范要求去做等等;因而造成药品积压浪费、霉烂变质、虫蛀鼠咬、过期药品延续使用等问题。

游医药贩流窜乡间,或承包门诊科室,摆摊“看病”,或上山下乡给医药网点“送药”。

不少基层医院、诊所经费紧张,经营困难,将门诊、诊所内部承包或对外出租,只管收费,放弃管理,任其胡为。游医药贩是联系制假用假的纽带,其祸害所至,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成为农村制售假劣药品和坑蒙拐骗群众的窝点。

贫困乡村医疗条件落后,药品供应网点少,农民看病用药困难。

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广人稀,故医药网点服务成本高,效益差。农民看病很不方便,远的要走10公里的路程。多数行政村没有药店,只有一个卫生所,医疗设施简陋,而且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看病打针卖药,医疗技术难以保证。而且农村医药专业人员极其缺乏,不能有效地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药品监督力量薄弱,边远地区很难到位。

眼下药监队伍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人员还未完全到位,经费难以落实,执法装备还未配备。农村药品日常监管和应急案件的查处工作受到很大影响,药品市场秩序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理。

加上农村基层药品监管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问题较多,任务繁重,直接影响药监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的对策农村药品市场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药监部门必须管好农村药品市场。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加大《药品管理法》在农村的宣传力度。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半数以上的基层用药单位主管人员不了解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农民用药法律意识更为淡薄,发生问题时,不能用法律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要加大《药品管理法》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仅要教育药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也要教育广大农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依法用药的氛围,让违法销售使用药品者失去市场。

大力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少,群众买药困难,这不仅给非法经营者可乘之机,而且给监督管理造成一定难度。因此,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在县上设立药品配送中心,统一为基层药店供药;在乡镇开设零售药店,并将这些药店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研究适当降低在行政村开办药店的准入条件,堵塞管理死角,使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布局合理。

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依法治药,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推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其购销、使用行为。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小型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帮助他们建立药品进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货渠道。要加大对无证经营和游医药贩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确保合法药品进货渠道畅通无阻,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协助农村基层大力推行驻店药师制度。抓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考前培训工作,提高合格率,使县、乡药店有药师服务,能够指导农民合理用药。要积极培养农村药店从业人员,采取专题讲座、综合培训等多种方式,灌输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3篇

[关键词] 农药残留 监测 农产品 安全监管 重要性

伴随着热门经济的收入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营养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更加渴望食用富有营养、优质以及安全的食品,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颁布以及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人们对于自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对农产品实施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农药已经成为了农业产品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投入品,更加是一种有毒的化学品,将农药在农田中实施以后,有一部分农药会起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农药残留物会在食物链里面存在,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农产品自身的安全,这也就要求必须要对农药残留进行监测。下面,笔者就浅议农药残留监测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求实施农药残留监测

近些年来,全世界人们都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公众健康所必须要首要考虑的问题。伴随着当前食品的消费方式逐渐向社会化进行转化,食品的安全事件也有了很大影响,这一影响已经从个体以及家庭逐渐向社会扩大。再加上世界经济不断实施全球化,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超过了国界,成为了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域起步比较晚,和发达国家相比,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在国内,时常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直接危害了消费者自身的身体健康情况。那些例如蜂蜜以及茶叶等出口食品因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情况遭到了国外的限制,这已经从本质上影响到了我国经济全面发展,食品质量安全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并且已经引起了各个方面高度的重视。

二、农药残留监测能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和国际形势需求相互结合已经逐渐降低,对于自身的检测技术也就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农药残留监测技术必须要向速测化、信息共享化、便携化以及高技术化迈进,进行一个系统食品检测机构设置,并且要使这一机构逐渐实现社会化,建立健全一个科学检测质量的保证体系,强化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储备以及人员储备,这样能够从本质上提升我国的农产品检测能力。国务院主张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体系,使资质的审批进行严格要求,使农产品质量逐渐转向社会,进而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以及农药残留监测信息之间共享,这已经成为了完善以及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根本目标以及措施。对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资源进行优化以及整合,强化农产品的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以及建设,这已经成为了进一步对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以及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必然要求,更加是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实现务实的根本渠道。

三、农药残留监测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从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作物的种植比重已经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对农产品实施农药残留监测。采用一种标准化的生产方法已经成为了保证我国农产品优质以及农产品安全必要的手段,蔬菜等等作物实施标准化的生产,促进推广科技成果,保证农产品的优质以及安全,进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生态效益最大化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农产品的检验和监测必须要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判断食品质量的优劣,进而为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一个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撑。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在于农产品中存在农药的残留物,我国农业部门调查表示,我国普遍存在着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现象,所以,要求人们必须要研究快速、经济以及合理的农药残留监测的技术,将我国农药残留监测的水平提升,强化农药残留监测和控制,进而对农产品安全监管进行保证,从本质上提升农药残留监测的能力,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控制体系,规范农药残留监测的操作方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准确以及科学的农药残留监测根据,这已经成为了保证农产品安全性的手段,提升农产品的质量。

四、结语

本文中,笔者主要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求实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残留监测能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药残留监测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这三个方面探讨了农药残留监测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侯博,阳检,吴林海. 农药残留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及农户对农药残留的认知与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J]. 安徽农业科学. 2010(04).

[2]金志勇,宋佩茹,李强,洪明祥,高岐,袁军喜. 沈阳市主要蔬菜农药残留的调查研究[J]. 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8(0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4篇

一、现状及成因

××县辖4镇、7乡、12个农林牧渔场,人口

24.7万人,县域内有县级医疗机构4个、乡(镇、场)卫生院12个、个体诊所(口腔诊所)32个、村级卫生所70个、卫生室225个,主要集中在乡、镇和人口较密集的村。

该县级医疗机构对药械使用的管理比较规范,用药水平也较高,有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进行药品养护和贮存。而农村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卫生所(室)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比较低。通过调查,目前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购进渠道虽已规范,但仍出现违规购药现象。在调查单位中,部分村级卫生所(室)采购药品出现8:1:1现象。一是从合法批发企业购货占80%。在我局的监管督促下,农村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法企业购货,占到所使用药械的大部分数量;二是从零售药店找零占10%。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环境,距县所在地偏远的村屯对于药品配送中心的固定时间配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为了方便实惠,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而且还可以赊欠;三是从个体游医药贩手中买药占10%。有部分游医药贩打着义诊的名义,与药监部门搞游击战,部分村级卫生所(室)明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贪图便宜,就明知而犯了。

2、未建立完整的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对于供货的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下,他们知道索要“三证”,但不清楚“三证”是什么,不知道要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查看证照是否有效。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卫生所建立的档案中,证照已过期,合同上未签字,而且有效期已过,有的甚至未索要销售人员证明材料。对于使用的医疗器械根本就没有索要产品注册证的意识。

3、各项记录不规范。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几年的监督管理,药械购进验收的记录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级卫生所(室)在做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例如检查中发现,某村级卫生所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中,生产厂商一栏中填写了xx,产品批号栏中填写20090610,一对照购进发票,原来发票上简写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与有效期打串了。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而他们所做的购进验收记录已经毫无意义。

4、基层医疗机构经济环境有待提高。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药房与设备设施及其简陋,根本不具备药械必要储存条件,无药械专用库房,药械混储现象较普遍,无通风、防潮、温控、货架等基本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有的墙面表层已经脱落,墙面上布满霉点和下雨时漏雨留下的痕迹;有的药房光线暗,里面阴暗潮湿。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还有出现诊断室、注射室、药房三合一的现象。

5、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级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大都为1人,只有个别为2—3人,即使有多人也都为亲人关系。因此,在农村医疗机构中,一名工作人员自己既做医生又当护士,同时还是药品管理人员。调查结果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业人员普遍较缺乏,95%以上均不属专业人员,多数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用械,80%以上的从业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二)在使用药品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药品摆放不规范。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分类摆放意识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外用药、口服药、注射剂等药品随意混放一起,甚至将日常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摆一起,药品包装盒上满是灰尘,而且只有兼搞防疫的卫生所有冷藏设备,但这冷藏设备还是和家庭混用。有些卫生所将药品直接堆放于床下及房屋空闲处,部分药箱底受潮发霉;中药贮存加工条件简单,普遍用布袋、方便袋盛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缺乏中药炮制加工和养护的必要设备,没有烘干、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设备,没有温湿度计更谈不上记录。

2、处方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仅有8%的农村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70%医疗机构是给患者看过病后就销售药品,而不开具处方;22%医疗机构并不给患者看病直接销售药品。老百姓也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

(三)在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普遍使用。通过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大型、小型医疗器械登记备案情况看,有部分医疗器械在其外观上无法看清型号规格、生产单位、执行标准、批号等相关内容,例如在某医院检查的尿液分析仪上只能看到gf-u780的标记,其余什么也找不到。通过了解医院负责人,这类医疗器械大部分是国家、省扶贫救灾时划拨的,无法查到资质、证件,但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情况,这些医疗器械仍在使用中。

2、医疗器械使用后处理不规范。不少卫生所(室)或个体诊所既未按规定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又未按规定严格执行销毁制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毁形、不消毒处理、乱丢乱扔现象时有发生。即使销毁的也采用的是焚烧方法,在毁形物较多的情况下,就存在焚烧不彻底情况(如针头、调节器),为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二、对策及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比较特殊,涉及地方政府和卫生、药监等各部门,因此,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需要卫生、药监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共同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只有多方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标本兼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当前,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就是要积极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要积极坚持“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培训。针对农村药械人员业务素质低,用药水平差这一问题,应加大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药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药监与卫生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教育先导,重在规范”的原则,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其行医资格或继续学习。二要加强宣传。目前,老百姓对药械管理的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安全使用常识懂的不多,因而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安全用药信息网络,及时向老百姓传递医药知识,改变农村安全用药信息闭塞的现状,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水平,做好法律及常识的宣传。利用县内大型活动或城乡集市等群众聚集的机会,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合理用药的小常识、或发放宣传单、利用电视字幕、宣传条幅,深入到中小学校向学生授课,再通过学生反馈给家长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达到社会各界自觉维护药械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扶助。要积极争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对偏远村屯、贫困村屯,经济条件差的卫生所(室)开展扶贫帮困。采取“输血”和“造血”并举的方式,积极为贫困村、贫困屯、贫困卫生所开展以“送资金、送设施、送制度、送指导”活动,彻底解决农村医疗机构中的“缺口”问题,解决边远村屯老百姓就医用药的困难。四要加强监督。作为监管部门,更应主动把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

(二)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当地新农合管委会的支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和规范,从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三室”分离、房屋设施、药械贮存条件、药剂人员的上岗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和贮存保管记录等方面,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可以当地新农合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名颁发“新农合规范药房”牌匾,从根本上达到强化和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目的,近而为农村老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三)要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与供应网络建设相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和满足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断,是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实解决老百姓买药难、买不上放心药问题。一要加强监督网络建设。不仅重视事后的监督查处,更要重视事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与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查处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协管站发展来带动信息站建设,达到各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趋势。二要提高供应网络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配送不及时、药价高等问题,提高对配送中心的监管力度,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每一个涉药单位,使药品供应价格明显下降,以规范购货渠道,保证药械质量,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5篇

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其监管力度,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途径。

一、现状及成因

**县辖4镇、7乡、×××个农林牧渔场,人口×××万人,县域内有县级医疗机构×××个、乡(镇、场)卫生院×××个、个体诊所(口腔诊所)×××个、村级卫生所×××个、卫生室×××个,主要集中在乡、镇和人口较密集的村。

该县级医疗机构对药械使用的管理比较规范,用药水平也较高,有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进行药品养护和贮存。而农村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卫生所(室)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比较低。通过调查,目前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购进渠道虽已规范,但仍出现违规购药现象。在调查单位中,部分村级卫生所(室)采购药品出现8:1:1现象。一是从合法批发企业购货占×××。在我局的监管督促下,农村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法企业购货,占到所使用药械的大部分数量;二是从零售药店找零占×××。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环境,距县所在地偏远的村屯对于药品配送中心的固定时间配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为了方便实惠,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而且还可以赊欠;三是从个体游医药贩手中买药占×××。有部分游医药贩打着义诊的名义,与药监部门搞游击战,部分村级卫生所(室)明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贪图便宜,就明知而犯了。

2、未建立完整的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对于供货的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下,他们知道索要“三证”,但不清楚“三证”是什么,不知道要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查看证照是否有效。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卫生所建立的档案中,证照已过期,合同上未签字,而且有效期已过,有的甚至未索要销售人员证明材料。对于使用的医疗器械根本就没有索要产品注册证的意识。

3、各项记录不规范。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几年的监督管理,药械购进验收的记录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级卫生所(室)在做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例如检查中发现,某村级卫生所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中,生产厂商一栏中填写了天津,产品批号栏中填写20090610,一对照购进发票,原来发票上简写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与有效期打串了。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而他们所做的购进验收记录已经毫无意义。

4、基层医疗机构经济环境有待提高。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药房与设备设施及其简陋,根本不具备药械必要储存条件,无药械专用库房,药械混储现象较普遍,无通风、防潮、温控、货架等基本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有的墙面表层已经脱落,墙面上布满霉点和下雨时漏雨留下的痕迹;有的药房光线暗,里面阴暗潮湿。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还有出现诊断室、注射室、药房三合一的现象。

5、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级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大都为×××人,只有个别为2—×××人,即使有多人也都为亲人关系。因此,在农村医疗机构中,一名工作人员自己既做医生又当护士,同时还是药品管理人员。调查结果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业人员普遍较缺乏,×××以上均不属专业人员,多数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用械,×××以上的从业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二)在使用药品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药品摆放不规范。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分类摆放意识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外用药、口服药、注射剂等药品随意混放一起,甚至将日常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摆一起,药品包装盒上满是灰尘,而且只有兼搞防疫的卫生所有冷藏设备,但这冷藏设备还是和家庭混用。有些卫生所将药品直接堆放于床下及房屋空闲处,部分药箱底受潮发霉;中药贮存加工条件简单,普遍用布袋、方便袋盛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缺乏中药炮制加工和养护的必要设备,没有烘干、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设备,没有温湿度计更谈不上记录。

2、处方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仅有×××的农村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医疗机构是给患者看过病后就销售药品,而不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并不给患者看病直接销售药品。老百姓也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

(三)在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普遍使用。通过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大型、小型医疗器械登记备案情况看,有部分医疗器械在其外观上无法看清型号规格、生产单位、执行标准、批号等相关内容,例如在某医院检查的尿液分析仪上只能看到gf-u780的标记,其余什么也找不到。通过了解医院负责人,这类医疗器械大部分是国家、省扶贫救灾时划拨的,无法查到资质、证件,但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情况,这些医疗器械仍在使用中。

2、医疗器械使用后处理不规范。不少卫生所(室)或个体诊所既未按规定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又未按规定严格执行销毁制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毁形、不消毒处理、乱丢乱扔现象时有发生。即使销毁的也采用的是焚烧方法,在毁形物较多的情况下,就存在焚烧不彻底情况(如针头、调节器),为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二、对策及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比较特殊,涉及地方政府和卫生、药监等各部门,因此,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需要卫生、药监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共同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只有多方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标本兼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当前,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就是要积极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要积极坚持“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培训。针对农村药械人员业务素质低,用药水平差这一问题,应加大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药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药监与卫生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教育先导,重在规范”的原则,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其行医资格或继续学习。二要加强宣传。目前,老百姓对药械管理的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安全使用常识懂的不多,因而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安全用药信息网络,及时向老百姓传递医药知识,改变农村安全用药信息闭塞的现状,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水平,做好法律及常识的宣传。利用县内大型活动或城乡集市等群众聚集的机会,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合理用药的小常识、或发放宣传单、利用电视字幕、宣传条幅,深入到中小学校向学生授课,再通过学生反馈给家长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达到社会各界自觉维护药械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扶助。要积极争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对偏远村屯、贫困村屯,经济条件差的卫生所(室)开展扶贫帮困。采取“输血”和“造血”并举的方式,积极为贫困村、贫困屯、贫困卫生所开展以“送资金、送设施、送制度、送指导”活动,彻底解决农村医疗机构中的“缺口”问题,解决边远村屯老百姓就医用药的困难。四要加强监督。作为监管部门,更应主动把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

(二)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当地新农合管委会的支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和规范,从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三室”分离、房屋设施、药械贮存条件、药剂人员的上岗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和贮存保管记录等方面,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可以当地新农合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名颁发“新农合规范药房”牌匾,从根本上达到强化和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目的,近而为农村老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三)要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与供应网络建设相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和满足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断,是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实解决老百姓买药难、买不上放心药问题。一要加强监督网络建设。不仅重视事后的监督查处,更要重视事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与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查处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协管站发展来带动信息站建设,达到各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趋势。二要提高供应网络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配送不及时、药价高等问题,提高对配送中心的监管力度,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每一个涉药单位,使药品供应价格明显下降,以规范购货渠道,保证药械质量,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6篇

一、现状及成因

__县辖4镇、7乡、12个农林牧渔场,人口 24.7万人,县域内有县级医疗机构4个、乡(镇、场)卫生院12个、个体诊所(口腔诊所)32个、村级卫生所70个、卫生室225个,主要集中在乡、镇和人口较密集的村。

该县级医疗机构对药械使用的管理比较规范,用药水平也较高,有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进行药品养护和贮存。而农村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卫生所(室)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比较低。通过调查,目前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购进渠道虽已规范,但仍出现违规购药现象。在调查单位中,部分村级卫生所(室)采购药品出现8:1:1现象。一是从合法批发企业购货占80%。在我局的监管督促下,农村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法企业购货,占到所使用药械的大部分数量;二是从零售药店找零占10%。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环境,距县所在地偏远的村屯对于药品配送中心的固定时间配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为了方便实惠,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而且还可以赊欠;三是从个体游医药贩手中买药占10%。有部分游医药贩打着义诊的名义,与药监部门搞游击战,部分村级卫生所(室)明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贪图便宜,就明知而犯了。

2、未建立完整的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对于供货的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下,他们知道索要“三证”,但不清楚“三证”是什么,不知道要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查看证照是否有效。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卫生所建立的档案中,证照已过期,合同上未签字,而且有效期已过,有的甚至未索要销售人员证明材料。对于使用的医疗器械根本就没有索要产品注册证的意识。

3、各项记录不规范。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几年的监督管理,药械购进验收的记录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级卫生所(室)在做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例如检查中发现,某村级卫生所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中,生产厂商一栏中填写了天津,产品批号栏中填写20__0610,一对照购进发票,原来发票上简写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与有效期打串了。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而他们所做的购进验收记录已经毫无意义。

4、基层医疗机构经济环境有待提高。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药房与设备设施及其简陋,根本不具备药械必要储存条件,无药械专用库房,药械混储现象较普遍,无通风、防潮、温控、货架等基本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有的墙面表层已经脱落,墙面上布满霉点和下雨时漏雨留下的痕迹;有的药房光线暗,里面阴暗潮湿。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还有出现诊断室、注射室、药房三合一的现象。

5、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级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大都为1人,只有个别为2—3人,即使有多人也都为亲人关系。因此,在农村医疗机构中,一名工作人员自己既做医生又当护士,同时还是药品管理人员。调查结果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业人员普遍较缺乏,95%以上均不属专业人员,多数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用械,80%以上的从业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二)在使用药品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药品摆放不规范。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分类摆放意识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外用药、口服药、注射剂等药品随意混放一起,甚至将日常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摆一起,药品包装盒上满是灰尘,而且只有兼搞防疫的卫生所有冷藏设备,但这冷藏设备还是和家庭混用。有些卫生所将药品直接堆放于床下及房屋空闲处,部分药箱底受潮发霉;中药贮存加工条件简单,普遍用布袋、方便袋盛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缺乏中药炮制加工和养护的必要设备,没有烘干、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设备,没有温湿度计更谈不上记录。

2、处方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仅有8%的农村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70%医疗机构是给患者看过病后就销售药品,而不开具处方;22%医疗机构并不给患者看病直接销售药品。老百姓也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

(三)在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普遍使用。通过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大型、小型医疗器械登记备案情况看,有部分医疗器械在其外观上无法看清型号规格、生产单位、执行标准、批号等相关内容,例如在某医院检查的尿液分析仪上只能看到gf-u780的标记,其余什么也找不到。通过了解医院负责人,这类医疗器械大部分是国家、省扶贫救灾时划拨的,无法查到资质、证件,但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情况,这些医疗器械仍在使用中。

2、医疗器械使用后处理不规范。不少卫生所(室)或个体诊所既未按规定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又未按规定严格执行销毁制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毁形、不消毒处理、乱丢乱扔现象时有发生。即使销毁的也采用

的是焚烧方法,在毁形物较多的情况下,就存在焚烧不彻底情况(如针头、调节器),为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二、对策及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比较特殊,涉及地方政府和卫生、药监等各部门,因此,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需要卫生、药监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共同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只有多方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标本兼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当前,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就是要积极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要积极坚持“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培训。针对农村药械人员业务素质低,用药水平差这一问题,应加大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药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药监与卫生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教育先导,重在规范”的原则,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其行医资格或继续学习。二要加强宣传。目前,老百姓对药械管理的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安全使用常识懂的不多,因而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安全用药信息网络,及时向老百姓传递医药知识,改变农村安全用药信息闭塞的现状,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水平,做好法律及常识的宣传。利用县内大型活动或城乡集市等群众聚集的机会,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合理用药的小常识、或发放宣传单、利用电视字幕、宣传条幅,深入到中小学校向学生授课,再通过学生反馈给家长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达到社会各界自觉维护药械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扶助。要积极争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对偏远村屯、贫困村屯,经济条件差的卫生所(室)开展扶贫帮困。采取“输血”和“造血”并举的方式,积极为贫困村、贫困屯、贫困卫生所开展以“送资金、送设施、送制度、送指导”活动,彻底解决农村医疗机构中的“缺口”问题,解决边远村屯老百姓就医用药的困难。四要加强监督。作为监管部门,更应主动把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

(二)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当地新农合管委会的支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和规范,从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三室”分离、房屋设施、药械贮存条件、药剂人员的上岗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和贮存保管记录等方面,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可以当地新农合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名颁发“新农合规范药房”牌匾,从根本上达到强化和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目的,近而为农村老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三)要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与供应网络建设相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和满足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断,是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实解决老百姓买药难、买不上放心药问题。一要加强监督网络建设。不仅重视事后的监督查处,更要重视事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与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查处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协管站发展来带动信息站建设,达到各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趋势。二要提高供应网络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配送不及时、药价高等问题,提高对配送中心的监管力度,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每一个涉药单位,使药品供应价格明显下降,以规范购货渠道,保证药械质量,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7篇

关键词:农药;安全;经销;管理

敦煌市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级市,全市耕地面积2.83万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销售农药约320t,销售额达650万元以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产业已成为敦煌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0.37万hm2发展到2017年的0.59万hm2。但是由于滥用农药,还存在着农药污染、残留等问题。

1敦煌市农药经营现状

自农药市场放开后,农药由原来的农业技术部门、林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系统专营变为谁都可以经营。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农药经营门店122家,其中,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占20%。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少部分分散在各个村组。全市共有农药从业人员260余人,农药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营户总量多,专职管理人员少,监管难;二是农药经营场所分散,市区、各乡(镇)所在地及村组均有分布;三是进货渠道复杂,市场混乱;四是农药销售地域性差距大,经营规模偏小;五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六是经营规范程度较低,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

2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人员必须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农药经营门店与日用百货、食品经营等店面毗邻,整改难度大。二是从事农药批发业务、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有农药储存专用仓库,而小的农药经营门店基本没有专用的农药存放仓库。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上缴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门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农药产品合格证。四是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农药经营户为应付检查而潦草记录的现象。

2.2农药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进货渠道混乱,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部分农药经销户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通过网络购进农药,有的通过流动批发商进货,而网购的农药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存在高剧毒农药售卖的情况,给高剧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3农药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施用不规范。一是部分农药经营者缺乏农药知识,无法正确指导农户施用农药,存在有因农药施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加之,经营者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有时甚至会购进假冒伪劣农药。二是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7万hm2,种植户为使葡萄颗粒大、销售畅而大量施用膨大剂,按剂量应该每30kg水对药量5g,个别农户会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虽然葡萄颗粒大,但农药残留多,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了。同时,葡萄容易腐烂,给运输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药施用量或几种农药胡乱混用,并在农药施用后安全间隔期不到的情况下就采摘果实的风险存在。

3解决对策

3.1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2014年以来,笔者一直参与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及办证材料申报工作。结合敦煌市农药经营实际和办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户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走:第一阶段是理论培训,由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解农药知识和实际案例,让经销人员意识到农药销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农药经营人员相互讨论,交流经验,促使批发商与乡(镇)零售商搭成帮扶对子,起到帮扶作用;第三阶段是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让经销商能真正学到农药安全销售和施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二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标准,对不达标的农药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办证过程中,按照农药施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本着便于管理,控制好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相对扩大经营户的经营覆盖范围,减少经营户数量过多而引起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制定相应的农药许可经营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让广大农户就近购买农药,得到更好的服务。

3.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和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新农药、新技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农药经销管理

2015年以来,敦煌市在农药销售方面建立了电子档案备案制度,要求每个农药经销者把经销的每种农药照片都上传到所建立的农药管理群对应的相册里,做到新上一个农药品种就上传一个农药品种,既方便管理又能随时监管所售农药是否违规违禁。在农药市场监管中一方面要抓好农药批发商,尽量不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下一级分销商手中;另一方面要规范好乡(镇)村组一级经营农药经销户的进货渠道,确保其购进质优、适路的农药。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8篇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33(2006)04―0151―03

自2003年下半年起,农村药品供应网已覆盖到了全国大部分县、乡镇和行政村。各地形成了一条以直接配送、连锁配送、委托代购为主的供应模式,其它模式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之路。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开拓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医药经济的发展。药品经营网点增多,也方便了农民购药,同时还降低了农村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据初步统计,“两网”建设开展以来,全国农村药品终端供应价格普遍有所下降,一般降幅在10%-20%,个别药品降幅达50%左右。但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

1 药品供应网的定义及组成

药品供应网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从概念上可理解为“以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互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点所形成的网络”,其关键要素是供应网点的药品来源于具有批发资格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或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目的是方便农民就近购药[1]。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形式,一是以支持和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直接向农村药品供应网点配送药品;二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三是逐步推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通过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阻断游医药贩非法经营假劣药品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品。

2 药品供应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北京、江西、陕西、成都等地开始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协调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招标或签约的方式选择药品配送主题,向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送药品。配送的形式分为三种:一种是直配式,即由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到乡镇卫生院、乡配送站、村卫生室、零售药店;二是连锁式,即药品连锁公司配送药品到所属的各个网点;三是代购式,即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向药品批发公司代购,再分发到各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疗机构再加人供应网络,发挥其看病、售药“一点两用”的作用,这样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降低了管理成本。目前,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已经在全国大范围内启动,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农村药品的供应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

2.1 药品供应点的资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2]

由于《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均未对药品供应点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一些药品供应点的资质始终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大部分农村药品供应点(或药柜)事实上并不具备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但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一些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先开店,后规范”以及“先经营,后办证”的方式,许可药品供应点经营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药品供应点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而一些地方降低标准为药品供应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又面临随之而来的GSP认证。

2.2 药品经营网点的正常运转难以保证

要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就必须保证农村药品经营网点长久、正常地运行下去,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村行政村的人口少,居住分散,设在这些地方的药品经营网点每天的销售额很少,利润很低。而按照有关规定,这些经营网点每月还须交纳各种税费,致使一些网点维系正常的经营活动非常困难。

2.3 药品供应点经营品种不能满足需要

在农村,有些疾病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农民对药品有特定的要求,但是,由于现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限定,农村药品供应点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乙类非处方药,无法及时向农民提供急需的少数处方药,这也给农民用药带来了诸多不便。一些地方采取“一点两用”的方式设立药品供应点(即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既是药品经营单位,又是药品使用单位),又导致了“小诊所、大药房”现象的出现。

2.4 药品集中招标方式存在后遗症

有的农村采取的集中招标的方式确定企业的开办资格,并明确中标者迅速设点的责任。这虽然符合市场机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中心店在区域内独家垄断,不利于竞争。而中心店往往会受到利益的驱使或者自身实力所限,未必会在所有行政村都设网点,必然会采取委派人员投资经营的方式,这样会导致主体资格不够清晰,能否长久也很难说。

2.5 药店开办准入条件上难以把关

有的农村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条件,但是似乎放宽的条件还是显得过严,这令一些有意开拓农村医药市场者望而生畏。有的农村开办条件降低之后,如何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确保药学人员的知识和素质,成了他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还有的农村在连锁零售企业开办农村门店的手续还是过于繁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6 乡镇卫生院对药品集中配送积极性不高[3]

药品收入是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实施药品集中配送之前,乡镇卫生院可通过对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的选择或代购形式来提高药品的净收入或形成药品价差,从而赚取利润。而药品通过集中配送后,乡镇卫生院的选择余地也大大减小,同时阻断了某些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的利益来源,从而影响了对药品集中配送的积极性。

2.7 药品的配送成本较高

有的农村配送成本较高,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边远农村。由于一些农村地域较广,交通、通讯不便,而配送企业向配送对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配送时,不仅定期对配送对象配送,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及时补配,这使得配送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成本的增加,体现出来的就是药品价格的上升。

这些问题都是在药品供应网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农民的用药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 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应采取的对策

3.1 正视农村药品市场的客观存在

农民对药品需求的客观存在、农村药品市场的客观存在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客观存在的需求和市场只会越来越大。药监部门应正视农村药品需求和药品市场的客观存在,建立规范合法的市场供给来保障需求,并引领不断创新的市场供给来创造和满足新的需求。

3.2 正确处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关系

药品监管网络的建立是药监部门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尤其要在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运行机制上下大功夫。而供应网络的建立严格讲属于企业行为,作为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整合现有医药卫生资源,鼓励

企业到农村开办零售药店。

3.3 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政策研究

农村药品供应服务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因此,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药监、工商、卫生、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制定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发展的政策规定,为合法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能够健康持久地巩固下去。

3.4 适度降低农村药店的准入条件

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药品的需求是较低水平的,农村药学人才非常紧缺。村级药店要迅速发展,就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度降低村级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笔者认为,农民的药品需求是有规律的,因此药品监督部门应强调药品分类管理。例如,对初中毕业初级技能工开办的村级药店,药监部门可以核定其经营范围是:OTC、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部分处方药。这个范围以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作为法律支撑点,体现的是合法性;以农民常用和习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部分处方药(大约60种)作为OTC的补充而适度降低准人标准,体现的是其符合国情的合理性。

3.5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药店

目前农村的供应网主要有两条线:一条是医疗机构供应线,主要是卫生院(所、站)供应线;另一条是零售药店供应线。药监部门应当营造好这“两线”的竞争共存环境。卫生院(所、站)和零售药店作为农村药品的两条供应线,应形成有序竞争,相互监督制约,共求生存发展。同时,药监部门对待“两线”必须依法做到公平、公正。就卫生院(所、站)而言,它们经过多年的建设,布局、布点比较合理,建设重点在于规范其药品使用管理行为;而零售药店长期以来不被重视,布局、布点任务还相当繁重,建设重点在于培育和发展。

3.6 实施药品供应网点扶持政策

针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受税费困扰的问题,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并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上的扶持,适当减免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尤其是村级药品供应点的管理费和税收,对连锁门店的税费收取,尽量实行向总店一次性收取,避免逐级收费的现象发生,以保护企业开办药品供应点的积极性。

3.7 改革乡村医生的补偿方式

在许多农村地区,多开药、开贵药不可避免地成了一些医疗机构提高自己收人的重要手段。另外,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高额回扣促销,也是促成药品滥用、浪费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实行“医药分开”,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和部分医疗收入上缴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再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情况合理返还,既可保证乡村医生收入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制止“以药养医”,促进合理用药。

3.8 大力推广基本药物目录和规范用药品种[4]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混乱状况,我们应从两个方面来解决:第一,针对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农村常用药、急救药、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药品供应点经营品种目录,对极少数处方药品种,应实行药品供应点统计上报、配送定量供应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用药的需求;第二,对“小诊所,大药房”的现象,要坚决按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予以打击,以确保农民用药安全。

3.9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药品供应点的资质和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解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的难题,提高企业开办药品供应点的热情。

4 小结

我国自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来,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就目前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状况而言,问题较多且杂,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然而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仅仅依赖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不够的,而且需要引起社会广泛的重视,以及其它组织与个人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与探讨。唯有如此,农民的用药问题才能得以真正解决。

参考文献

1 王福亮.从实际出发建设好农村药品供应网[J].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2005,13(1):36.

2 谢先德.试论农村药品监督及供应问题[J].中国药事,2005,19(1):21.

3 徐伟,张禹防。农村用药集中配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197(11):680.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9篇

【关键词】泸水农村药品市场监管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求我们每个党员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上下功夫,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破解发展难题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发展环境不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就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探求农村药品市场的有效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方式。

一、泸水县基本情况

泸水县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南部,东靠碧罗雪山,与兰坪、云龙两县相邻,南接保山市,西与腾冲县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毗邻,北连福贡县,总面积3203.04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161.6米,最低海拔738米。全县辖6乡3镇,71个村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6万人,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2万亩。泸水县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宗教、直过、贫困、高山峡谷和资源富集七位为一体的县份。边疆:泸水地处滇西北部,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36.24公里,是全省的3.36%,全州的30.31%。民族:境内居住着傈僳、白、怒等21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直过:全县9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是边境乡镇,都由解放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均为少数民族直过区。我县现有71个村卫生室,村级药店4家,药柜5户。自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来,尤其是经过近几年来“两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泸水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县农村药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取得实效,保证农民的用药安全。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理过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法规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2006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要搞好药品监管工作,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基础,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在开展药品监管的各项专项行动中,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1、政策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责任追究办法,使相关单位都能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药品安全也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

2、经济上的支持。为使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给予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外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等也需要经费,因此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

(二)加强宣传的力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二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涉药法律法规培训,对药品从业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他们的药品使用行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