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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家考察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08 21:04:18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1篇

为加强对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发和《县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清水务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制定厂内正常运营生产、管理和水质检验等制度,编制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2.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申请环保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从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该厂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3.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使用认证合格的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监测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损毁,确保运行正常,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

4.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交月运营报告,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量月报、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状况、用电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等内容。

5.对于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应在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6.对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影响排放污水指标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厂重要设备或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预案,且在两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如发现迟报瞒报等情况以致影响了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将按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7.因检修、维修、更换设备等可能影响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时,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按照县市容园林局指定的地点拉运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年4月—10月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月份至少三天清运一次,并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的途径。

第二条,监管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负责污水水量的核定。

2.县环保局为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日常监督,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进行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清公司出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并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污水厂污泥处理办法。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污水处理量核算及处理费的结算

1.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为考核点位,水质指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一项指标不达标,监测结果为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量为考核点位,处理水量以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计的数据平均值作为计量依据。每月最后一日15:00时为抄表时间,遇节假日提前。

2.清公司、县水务局双方同时到场抄表,并确认签字盖章,清公司将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审核后的相应报表送交县财政局作为上月污水处理费结算依据。

3.当月处理水量的核算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实际处理量×当月监察系数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基本水量×当月监察系数

监察系数:监察系数由县环保局监察确定,并及时和县水务局联系。县环保局每月不少于四次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9;出现两次上述行为,当月监察系数取0.8;超过两次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5。

4.县财政局在接到《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后,按表内核定的金额拨付污水处理费到清公司账。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2篇

关键词:国外项目 水泥厂 可行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U4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b)-0125-01

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主要建设方案和条件的比选论证而进行的详细研究,进而得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研究结论,为项目最终决策提供依据,它既是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又是多方案比选的过程。笔者所在公司为国内知名的专业建材工程设计和总承包公司。笔者自2004年以来一直从事水泥工厂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咨询工作,具有IPMP项目经理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对水泥工厂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的一般程序和规律有较深认识。笔者曾参与北京某国有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建设水泥厂的现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本文中借此项目的操作过程对水泥厂可研工作的一般程序和规律做一论述。

1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一般操作模式

笔者参与的可研项目的投资方为北京某国有企业,其计划在东南部非洲莫桑比克中部投资建设一条水泥生产线。2010年6月初,我司受该企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并择时前往莫桑比克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尽快完成报告,以推进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国外投资有严格的控制,需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一方面,该国有企业是作为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有境外投资意向,必然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另一方面,我公司作为专业的水泥工业工程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有技术优势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因此,两公司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取长补短,组成联合体对莫桑比克投资建设水泥厂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组合是水泥工厂可行性研究项目常用的操作模式。

2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工作

为提高现场考察效率,同时也为编制可研报告提供必要的素材,在现场考察前的准备阶段,受委托方会提出问题清单供投资方提前了解。本项目中,笔者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水泥厂建设的一般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厂区实测地形图。

(2)厂区地理位置图。

(3)厂区实测地质资料。

(4)水文资料。

(5)项目地气象资料。

(6)拟生产水泥品种和标准。

(7)当地安全要求。

(8)当地环保法规要求。

(9)供水及排水资料搜集。

(10)交通运输条件。

(11)各类矿山资料和各原料分析。

(12)各类燃料资料和分析。

(13)出厂水泥袋装与散装比例。

(14)供电、供水资料。

(15)通讯及邮电情况。

(16)当地市场材料机械(租赁)价格。

(17)当地税收情况。

(18)当地社会和人文资料。

(19)当地投资环境。

(20)当地宏观经济政策。

(21)当地社会协作能力。

本项目中,上述信息得到了部分反馈。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之上,笔者组织草拟了可研报告框架。根据实际需要,项目投资方决定组织联合考察团对莫桑比克进行现场考察,目的是核实已有信息的真实性,对遗留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并对拟建于莫国的水泥厂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3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现场调研阶段工作

2010年7月,笔者一行5人到达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开始10天的考察工作。莫桑比克位于非洲东南部,南邻南非,西界津巴布韦等国,北接坦桑尼亚,东濒印度洋,隔莫桑比克海峡与马达加斯加相望,海岸线2600多公里,面积80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多万。期间,考察组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某银行莫桑比克工作组、当地水泥生产企业及当地中资工程公司进行了广泛接触;对目前莫国水泥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各原料辅料矿址、拟建厂址进行了实地踏勘;对港口、道路运输条件等各类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在工厂选址方面,本着就近主要原料矿山的原则,厂址选择靠近石灰石原料矿山附近(石灰石是水泥生产最重要原料,一般占原料总量的80%左右),其方圆几十平方公里均未开垦,是优良厂址。在生产规模方面,经多方案对比并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建设规模推荐为日产1200吨熟料,年产水泥46万吨。在技术方案方面,以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能降耗为原则,选用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当地环保要求的同时,可使工程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水泥生产简要概述为“两磨一烧”,其中原料粉磨系统推荐立式磨,烧成系统选用五级悬浮预热器和Ф3.3×56 m回转窑,水泥粉磨系统推荐选用辊压机配Φ3.2×13 m水泥磨。此行现场考察完成了既定目标,对可研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4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编制重点和深度要求

水泥工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多工种配合完成,专业性很强,需要进行多方案的充分比选和论证。在本项目中,编制重点除了对如厂址选择、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技术内容进行论证决策,还要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财务分析等经济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莫国的政策、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预防和解决措施。此外,可研报告的深度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能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的需要;比如:另选用的主要设备的规格和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比如主要工程技术数据,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比如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要求。经充分论证,本投资项目从投资环境、建厂条件、市场容量各主要因素都具备可行性。生产规模为日产1200吨熟料,年产水泥46万吨,总投资额约5亿人民币,投资回报率约为30%,高于国内平均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结语

水泥工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期、实施期、运营期和后评价期,而可行性研究工作是项目前期的最重要工作,其决定一个项目是否能够开始它的生命。笔者认为其管理的莫桑比克可研项目符合国外水泥工厂建设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和规律,或对业内同行执行同类项目有一定帮助和借鉴。因能力和经验有限,不足之处欢迎业内同行不吝指教。

参考文献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3篇

 

国际事业部:

M12项目位于文尼察州和赫梅里尼茨基州之间,目前我项目自有机械设备碎石机1套、装载机5辆、自卸汽车15辆等。因当地公路建筑市场情况不明,本项目完工后能否继续顺利中标公路项目难以确定。

为了在本项目结束后,现有的机械设备能够继续得到充分利用,初步计划建一处碎石厂作为生产基地,依托碎石厂开拓其它业务。经过对本地情况的了解,新建一处碎石厂的手续办理过程非常复杂、且办理周期较长,初步了解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约为2年左右。在对本地碎石厂相关情况了解过程中,其中一家碎石厂有转让意向。为了在本项目结束后,人员和机械设备能够及时得到安置,接手一家手续相对齐全的碎石厂是比较合适的方案。我项目部对该碎石厂进行了考察,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乌克兰“莫格利夫卡”石料场位于文尼察州西南20km“莫格利夫卡”村西北部1.4公里处,矿场开采权属于“ХС ТРАНС СЕРВІС” 私营有限公司(企业代码:36364656),开采许可证期限为20年(2011年1月13日-2031年1月12日)。准许开采花岗岩和混合岩,可用于生产碎石。ХС公司已办理26.2公顷的开采许可证(后期可拓展开采面积总计70公顷),计划可开采碎石约646.8万m3。通过律师对该碎石厂的手续核实,手续全部合法,具备开采条件。因该公司前期办理手续耗费了较长时间,后又因资金紧张无力开采,该碎石厂一直未投产,如在2019年年底仍不投产将面临被国家收回去的可能,所以该公司急于出售。经过初步了解,购买XC公司及石料开采权约需70万欧元,转让手续完成后即可进行生产安排。以上是该碎石厂的基本情况。

望国际事业部能够安排专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为该项目决策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和依据。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4篇

[关键词]筑路;机械设备;招标采购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筑路机械在公路施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施工质量、进度及效益无不与筑路机械的配备情况紧密关联。筑路机械成为广大施工企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公路建设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二、招标采购的作用

1.扩大施工企业采购产品选择空间,繁荣筑路机械市场。由于生产厂家众多,品牌杂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即便是同一家企业的产品也存在成熟产品、探索产品、待开发产品之分,孰好孰坏不能一概而论。再加上进口产品的参与,更是让人眼花缭乱。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采购人选择机械设备增加了难度,但更重要的是给广大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生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促进筑路机械市场的繁荣。

2.具有省时、省力、择优、减少投入等诸多优点。首先,招标采购能根据采购人的投资定位,把适合需求的各种品牌的产品集中在一起进行比对,增大选择范围,减少为选择产品而进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降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搭建了公开竞争的平台。其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进行招标采购,有利于推进施工企业的廉政工作建设。

三、招标采购过程

1.信息的掌握。足够的信息是搞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这些信息包括:哪些厂家生产同类设备,设备的知识产权、技术装配、生产工艺、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在哪些单位使用过,性能是否稳定,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是否到位,生产厂家的经营理念、生产规模、管理情况、信誉好坏等。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工作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标机构完成。由于筑路机械设备采购一般都是由施工企业自己投资,且都是根据施工需要进行采购,采购数量和投资不会太大,但从招标程序规范、合法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委托招标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尤其是行业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或是采购投资较大时,委托采购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办法和标准;合同条款及其他内容。招标文件须由熟悉招标采购工作组了解采购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邀请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然后定稿。招标文件齐备后,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进程安排,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告,然后受理报名,发售文件。

4.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人组织,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投标单位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5.评标。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中小型单一设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大型成套设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对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标准,业绩、信誉及财务能力,服务方案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现场考察。采购人应成立由采购人代表、技术专家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质证件、原材料采购程序、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售后服务情况及访问其他用户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书写考察情况报告,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

7.定标。采购人根据评标和考察结果,确定排序最优且通过考察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供货合同。

四、招标采购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投资定位问题。设备在什么地方使用,需要完成哪些方面的任务,对设备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非常明确。它决定着采购设备的档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资定位。投资定位过高,投资太大,造成浪费;过低,设备性能保证不了,当然也就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从而达不到投资应有的预期效益。

2.设备配置的技术含量与价格问题。正常而言,设备配置的技术含量越高,其生产成本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即价格与技术含量成正比。物美价廉是相对而言的,关键还是物有所值。投资购买筑路机械设备的采购人一定要有良好的心态。

3.零配件供应问题。中国的筑路机械设备绝大部分是在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零部件依靠进口。这就给生产厂家和施工企业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进口零部件的供应。对生产厂家来说,要尽快消化国外生产技术,进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能自主生产,一时达不到这种水平的,就必须要有适当的部件储备,以保证配件供应;对采购人来说,就要选择规模大,有较好的销售业绩,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零配件库存的厂家,只有这些厂家才能为设备使用方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5篇

    法定代表人:胡晓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赵健,四川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人:程长龙,四川雅安长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金融大街。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市丽坤化工厂。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法定代表人:周鼎力,该厂厂长。

    委托人:邢延军,北京市丽坤化工厂副厂长。

    委托人:刘安颖,四川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周鼎力,男,42岁,湖南省常德市人,现在北京市丽坤化工厂居住。

    委托人:刘安颖、蒋旭,四川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山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威格尔公司)、北京市丽坤化工厂(以下简称丽坤厂)、周鼎力发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丽坤厂、周鼎力同时提起反诉。

    原告名山公司诉称:被告威格尔公司与被告丽坤厂合谋制造假象骗取原告的信任,然后威格尔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向原告转让被告周鼎力的“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和柴油”专利技术,并提供年产汽油、柴油 3000吨的专利技术设备一套,保证该设备的汽油、柴油转化率不低于 70%,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为此,原告需向威格尔公司支付技术转让和设备费用 223万元。现在,原告依约支付了第一、二期款 200万元,并在被告方技术人员指导下将被告交付的设备安装起来。但几次试产,该设备都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并存在事故隐患。被告也承认其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却对原告多次电话协商不予正面答复。请求判令 3被告违约,连带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4989732.63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和原告因诉讼开支的一切费用。

    被告威格尔公司辩称:本公司只是专利权人的人,专利实施许可。本公司是以人的身份与原告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应当成为本案被告,更不应当在本案中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告对本公司提起的诉讼,解除对本公司采取的强制措施,解冻本公司被查封的账户。

    被告丽坤厂、周鼎力答辩并反诉称:原告使用被告转让的专利技术和提供的设备,已经生产出 70多吨合格的汽油柴油并销售完毕。这个事实证明被告的专利技术成熟可靠,专利设备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原告所诉“设备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违背了客观事实。现在也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重新对该设备进行生产考核,以明辨是非。被告为了降低和改善工人劳动强度,进一步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才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同意在原告的设备上实施新的原料粉碎、筛筒机除尘、空气送料等技术项目。在上这些项目时,由于原告决策失误,发生了生产规模大,原料吃不饱,致使原料和生产成本高,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问题。事实证明,原告遇到的困难完全是其瞎指挥造成的,与被告转让的专利技术和提供的设备无关。原告想通过诉讼来转嫁自己现在遭受的损失,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判令原告给付尚欠的技术转让及设备款 23万元,给付其承诺的技术更新费 10万元,给付违约金 20万元,赔偿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反诉人造成的损失。

    名山公司针对反诉答辩称:尚欠的技术转让及设备款,给付的前提是设备必须能正常生产。如能正常生产 30天以上,才涉及到我方违约的问题。事实是,该设备一直不能正常生产,因此谈不上给付剩余设备款和违约金。至于我方承诺的 10万元技术更新费,反诉原告应当举出已经进行过这项技术更新工作的证据,才可以主张权利。

    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7年 7月,被告威格尔公司向四川省名山县招商局发出一份名称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九五”部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该报告由威格尔公司和被告丽坤厂署名,其中内容有:“北京市丽坤化工厂是威格尔公司与专利权人周鼎力先生共同投资建设的废旧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研究中试基地。”名山县招商局将《可行性报告》转送给原告名山公司,名山公司据此与威格尔公司进行联系,并考察了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相关情况。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和被告周鼎力均接待了名山公司的考察人员。

    8月 5日,被告威格尔公司向原告名山公司出示了一份由被告丽坤厂作为委托人加盖公章,被告周鼎力作为丽坤厂法定代表人签名,内容为“周鼎力先生(身份证号: 43241580612001)是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专利技术(专利号 ZL 94213266.1)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全权委托威格尔公司负责该专利技术对外洽谈,签订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合同”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委托书》,威格尔公司作为合同甲方,与作为合同乙方的名山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甲方代表专利权人,许可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地区以甲方提供的年产 3000吨汽油、柴油的设备,实施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实施许可费和成套专利设备费共计 223万元。设备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转化率不应低于 70%;2、生产出的油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甲方负责为乙方投保专利技术转让信用保险,在设备连续生产 3个月还达不到设计指标时无偿补充设备,否则负责按与总造价的相应比例给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负责保守技术秘密;在连续正式生产 30日后负责考核验收;在甲方投保当日负责给付第一笔款项 156万元,成套设备制造完毕并共同办理托运后给付第二笔款项 44万元,在正常生产且产品合格之日起 8日内付清余款。乙方如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金额每日 0.5%的赔偿金。同日,名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晓华还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如转让方向我方提供的粉碎风干设备经使用效果良好,我方同意补给专利权人 10万元,此款在设备正常投产 3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被告威格尔公司于 8月 5日交纳保险费,投保了专利技术转让信用险,原告名山公司是被保险人。之后,威格尔公司向名山公司发运了由被告丽坤厂设计制造的设备。名山公司先后给威格尔公司的账户汇技术及设备款 200万元,运费 3万元;并在丽坤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设备进行了安装,按要求修建了库房、生产车间,购置了其他配套设施。 1998年 4月 23日,双方对安装的全套设备进行了验收,丽坤厂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安装合格。

    1998年 5月 5日至 6月 25日,在被告丽坤厂技术人员指导下,原告名山公司轮流对 1、2、3号炉各点火两次进行试生产,均因设备故障而停机。7月 2日 3号炉再次点火,生产至 7月 9日,因原料问题而停机。此后,名山公司多次联系并派人到京,才于 8月 12日与被告威格尔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在 1998年 8月 30日前派员对现有的 3台挤塑机进行调试或修理(必要时予以更换),使其达到设备配套运行和生产能力的要求;鉴于现有的原料粉碎、过筛、输送设备不配套,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粉碎机等 8台设备,使全套设备达到原合同中的要求,11月 12日以前完成上述工作,以后的 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丽坤厂给原告名山公司补充了设备并派人重新调试,名山公司也于 11月 5日完成了补充设备的安装工作。12月 26日试生产,又因设备故障,丽坤厂的技术负责人苏斌于 29日提出停机。1999年 3月 6日开机试产,至 3月 18日停止生产。此次试机的意见是:该套设备不能安全、稳定、正常、连续生产,生产能力与合同约定的年产汽油、柴油 3000吨的标准相差甚远,出油率达不到 70%,试机验收不合格。丽坤厂的技术负责人在此意见上签字认可。4月 16日再次试机至 23日上午,2号反应釜内层出现泄漏引发火灾,部分设备被烧坏不能继续使用。此后该设备再未开机,双方验收的工作没有进行。

    自 1998年 5月 5日试机至 1999年 4月 23日完全停机,原告名山公司从该套设备陆续收集了成品汽油 23.36吨、柴油 20.014吨,按市价合计共值 96522.80元。1998年 6月 3日,名山公司将该套设备生产的汽油、柴油送检,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检验认为是合格产品。同年 6月 25日,名山公司与被告丽坤厂的技术人员共同对该设备的液位进行测试,认为出油率是 69.1%。

    另查明:1995年 1月 8日,中国专利局授予被告周鼎力第 189741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名称为“一种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设备”。

    被告丽坤厂是由北京市琉璃河中兴事业开展公司拨款兴办的企业,被告周鼎力于 1993年 5月 25日应聘为该厂厂长。

    上述事实,有《九五部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补充协议》、技术转让信用保险单、石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试机运行记录、付款凭证、工商注册登记和验资报告、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等为证。原告名山公司当庭列举请求赔偿的项目包括:已经付给被告威格尔公司的 203万元,为设备安装和配套支出的 903491.67元,为基建支出的 984011.47元,为开机试产支出的 111541.39元,在其他方面支出的 373388.84元,总计支出4402433.37元。对名山公司列举的上述开支,除付给威格尔公司的 203万元外,被告丽坤厂、周鼎力不认可其他项目,但未举出相应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

    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威格尔公司、周鼎力从未给被告丽坤厂投资,而在向原告名山公司发送的《可行性报告》中,威格尔公司和丽坤厂却称:“北京市丽坤化工厂是威格尔公司与专利权人周鼎力先生共同投资建设的废旧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研究中试基地”,与事实严重不符。另外,丽坤厂在给威格尔公司出具的委托书中称:“周鼎力先生是‘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专利技术项目的专利权人”,而事实上中国专利局授予周鼎力的实用新型专利,其名称为“一种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设备”。委托书还称,“专利权人全权委托威格尔公司负责该专利技术对外洽谈,签订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合同”,落款处的委托人却是丽坤厂,真正的专利权人周鼎力只以丽坤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委托书上签名。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的这些错误和含糊表述,致使名山公司对他们的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后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诈手段骗取名山公司与之签订合同,从而给名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无效,无效的责任应由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和周鼎力承担。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应返还名山公司已付的设备、技术款和运费,并赔偿名山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自身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丽坤厂、周鼎力反诉请求名山公司支付合同尾款与违约金,请求无理,不予支持。据此,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原告名山公司与被告威格尔公司、周鼎力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

    二、原告名山公司已经支付的设备、技术和运费 203万元,由被告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负责返还;

    三、被告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共同给原告名山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372433.37元;

    四、被告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已交付给原告名山公司的设备,由其自行拆除;名山公司收到的涉及该项目的全部资料,应在设备拆除之日退还给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周鼎力;

    五、驳回被告丽坤厂、周鼎力的反诉请求。

    宣判后,被告威格尔公司、丽坤厂及周鼎力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威格尔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是:1、本公司并未向被上诉人名山公司隐瞒专利名称的真实情况。2、威格尔公司作为甲方,代表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受权利人授权所为,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技术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合法有效,不应对在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丽坤厂、周鼎力的主要上诉理由是:1、我们从未向任何单位提供或出示过《可行性报告》,且该《可行性报告》在一审并未调查质证。因此,一审将《可行性报告》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是错误的;2、在与被上诉人名山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没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欺诈行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一审认定无效是错误的;3、本案的合同已经投保了专利技术转让信用险,名山公司即使因合同的履行遭受了损失,也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在一审提出的反诉请求。

    被上诉人名山公司答辩称:1、《可行性报告》证实,上诉人威格尔公司与丽坤厂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关系,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威格尔公司无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资格。2、上诉人周鼎力的专利,实际只具有实验室意义,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不能达到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合同虽然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也约定了当设备的生产能力未达到设计指标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总造价相应比例的赔偿金。据此,被上诉人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要求上诉人赔偿。二审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认定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外,还查明:

    上诉人周鼎力与上诉人威格尔公司于 1997年 8月 5日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中,已经写明委托人是专利权人周鼎力,委托事项为“专利权人全权委托威格尔公司负责该专利技术对外洽谈、签订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合同”。

    本案所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首页,在上诉人甲方威格尔公司的名称后,注明了该公司的身份为“许可方全权人”;合同中有威格尔公司作为许可方的全权人,代表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内容;合同中注明了专利号,该专利号与上诉人周鼎力所持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一致;合同第 12条特别载明,“甲方附专利权人授权书”;合同上还有专利权人周鼎力的签字。 1998年 8月 12日的《补充协议》上,也有专利权人周鼎力的签字。

    被上诉人名山公司到上诉人丽坤厂实地考察时,已经知悉上诉人周鼎力具有丽坤厂法定代表人和专利权人的双重身份。

    还查明,被上诉人名山公司为专利设备和配套设备支付的汽车运费、安装费等共计 88545元,购买与专利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等支出 254646.2元。

    二审期间,上诉人周鼎力要求对专利设备试机,双方达成待周鼎力在江西安装的同样一套专利设备试机成功后,再决定本案设备是否试机的协议,法院据此裁定中止本案审理。恢复审理后,周鼎力虽声称江西试机已经成功,但不能提交证据。名山公司对江西试机成功一事表示怀疑,周鼎力也不能接受名山公司提出的试机条件,因而不能试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由上诉人威格尔公司、丽坤厂署名的《可行性报告》中,将丽坤厂称作由威格尔公司和上诉人周鼎力共同投资建设的废旧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中试基地,这与事实不符。但该报告不是由 3名上诉人直接交给被上诉人名山公司的,也没有成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的附件,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行性报告》的存在不影响合同与协议的效力。在周鼎力与威格尔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和本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都把专利名称写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和柴油专利设备”,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名称不符。但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注明了专利号;签订该合同前,周鼎力和威格尔公司向名山公司出示了专利证书原件,交付了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上的专利号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一致;名山公司到丽坤厂实地考察时,也知悉周鼎力具有丽坤厂法定代表人和专利权人的双重身份。因此,名山公司以上述事实认为 3名上诉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实施了欺诈行为,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周鼎力与上诉人威格尔公司于 1997年 8月 5日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虽然存在着上诉人丽坤厂在委托人落款处盖章,周鼎力是以丽坤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署名,委托人的署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问题,但该委托书中已经写明委托人为专利权人周鼎力,委托事项是“专利权人全权委托威格尔公司负责该专利技术对外洽谈、签订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合同”。因此,该委托书中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人周鼎力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在本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补充协议》上,虽然存在着上诉人威格尔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被上诉人名山公司签订合同的问题,但合同的首页上已经注明,威格尔公司的身份是“许可方全权人”,合同第 12条载明“甲方附专利权人授权书”,合同和《补充协议》上还有专利权人周鼎力的签字。《授权委托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均明示威格尔公司是专利权人周鼎力的全权人,周鼎力与威格尔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明确的。威格尔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接待被上诉人名山公司在北京参观考察、签订合同、代交保险费等,是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对周鼎力与威格尔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名山公司是清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关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规定,本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责任应当由周鼎力承担。威格尔公司关于其不应因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上诉理由,周鼎力和丽坤厂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的上诉理由成立,应当支持。名山公司关于威格尔公司与丽坤厂之间并非关系的答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不予支持。但是,威格尔公司对外发送内容不实的《可行性报告》,与酿成本案纠纷有一定关系,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6篇

摘要:工程项目中材料的质量, 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过程的质量状况以及等级、结构是否安全、建筑完成后的使用功能等。故而,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监理控制,在建筑整个过程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内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控制措施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the quality of the material, i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cess condition as well as the level, the structure is safe, building after completing the use function, etc. So, the architecture projects in the material quality supervision control, in building the whole process is crucial conten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approach acceptance; Witness sampling inspection; Control measures

引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过程的质量状况以及等级、结构是否安全、建筑完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监理至关重要。常规建筑材料是建筑项目中所需要数量最多的主导材料,它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在建工程质量,同时新型材料以及检验标准和使用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在监理过程中运用科学手段进行监理,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体现出监理工作对于材料控制的价值。严格对材料质量控制以及验收程序,严格对材料进场以及报审和检查验收是确保建筑现场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监理的基础工作。建筑工程的监理就是应对建筑材料质量严把关,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科学性的材料质量监控,使整个建筑材料的各个阶段都能运行顺畅,从而顺利到达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合格目标。

1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点

(1)材料供应商必须在经总包单位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中选取,一般应选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经各方联合考察结合其业绩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供货能力有保障的供应商。

(2)采购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有效控制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在材料监理控制方面的责任、权限。监理工程师特别要提醒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式、品牌、规格、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并要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材料进场验收的主要内容,按《工程进场材料报验表》中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资质、营业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若为进口材料需有进口报关证明。同时还要检查该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是否具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书面证明资料等。材料包装须完整,应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的地址、联系电话等。在进场材料验收时要注意检查材料产品标牌、产品标识与材料质量证明书是否一致,检查材料外观尺寸、观感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数量是否与报验数量一致,材料检验符合要求后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中签字认可。

(4)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等)、装修材料、防火材料、节能材料等,在厂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的基础上,还需按规范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2 建筑工程材料的事前控制

2.1 审核委托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单位的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应对承包单位委托的材料检测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其试验室等级及其试验项目、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试验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

2.2 审批总包单位编制的材料试验计划

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材料试验计划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共同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文件审核其结构、回填土、环保、防水防火、节能要求等内容是否齐全,数量和试验组数是否符合要求。

2.3 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见证试验计划

(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用于承重结构的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规定,民用建筑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即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和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规定。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游离甲醛含量、水性胶粘剂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规定。其中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涂料、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应抽取试样(件)进行见证送检。

(3)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规定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其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B1和B2级塑料、橡胶及橡塑高分子合成材料、B1和B2级复合材料、B1和B2级纺织织物、B1和B2级其他材料(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材料等)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进场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对墙面、地面、屋面、通风、空调等保温绝热材料、门窗、幕墙、电线、电缆等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 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的控制

(1)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是证明进场材料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有效文件,其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完整,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要求合格证要有检测人姓名,检测报告要提供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抄件人姓名,并加盖销售单位红章,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查看试验日期以保证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2)建筑工程材料复试(见证试验送检)项目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按材料进场的批次,依据相关规定的频率及方法进行,取样人、见证人需经专门培训,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和检测标准取样,共同参与样品封存工作,并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委托单上必须有取样和见证人员签字,然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对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检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字。

(4)对3C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实施3C认证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等产品应在建筑玻璃实体上标注3C标志。

4 主要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点

4.1 水泥

水泥进场后应核查进场水泥的材料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3d强度报告中强度值是否达到要求,收到厂家补报的28 d强度试验报告后,应核对R7和R28编号是否一致,强度值是否达到要求。

水泥复试(见证试验)取样时要特别注意代表性,有些施工单位经常在同一袋水泥中取样,有时甚至拿一袋水泥送检,使试样失去了代表性。从1个验收批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20袋(或不少于3个车罐)不同部位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从中称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水泥在施工现场存放时要注意防潮,水泥存放超过3个月要重新进行复试,按实际活性使用。

4.2 预拌混凝土

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相关人员到预拌混凝土厂家进行考察,一般要对预拌混凝土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及以往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情况进行审查,从多家预拌混凝土厂家中优选出一家,考察其厂区、车间、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重点考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能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预拌混凝土厂家资料要齐全,每车预拌混凝土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厂家发料单,检点是发料单中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与设计相符,发车时间与进场时间是否超过初凝时间。现场实测混凝土坍落度时,坍落度偏差超标的要求退回,严禁施工现场随意向罐车混凝土中加水。

预拌混凝土厂家开盘鉴定附件必须齐全,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水泥检测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砂石骨料检测报告、外加剂、掺合料检测报告。地下室防水混凝土须提供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外加剂掺合料碱含量试验报告、混凝土含碱量评估报告(计算书)。

4.3 钢筋

(1)检查每捆(盘)钢筋的标识牌,看其炉批号和出场检测报告的炉批号是否一致,带肋钢筋还要检查外观质量,若有颜色发红、飞边、裂纹等现象多为小型钢厂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一般选用名牌钢厂钢筋,对于进口钢筋还要提供化学分析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允许使用。

(2)钢筋复试(见证试验)时应按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1个检验批,在任选的2根钢筋中切取。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取样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工艺制度的钢丝、钢绞线组成。

(4)对钢筋机械连接的工艺检验是在正式施工前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成的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同时对应截取接头试件的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次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当现场连接检验10个检验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个为一验收批。

(5)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弧焊300个为一验收批,同一施工条件下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批中随即截取3个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需多3个做弯曲试验。

4.4 砌墙砖和砌块

(1)检查烧结砖时应注意观察其颜色,颜色较淡者一般是欠火砖,敲击烧透的砖发声较清脆,欠火砖由于未烧透,强度不足,敲击声发闷,要对其随机抽取样品送检。

(2)蒸压加气混凝土及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龄期须达到28 d以上,否则会影响砌块强度。有的工程砌块进场时还冒热气,生产时间不长就运到工地,这样的砌块根本达不到强度和体积稳定性要求。

(3)应注意各种砖和砌块的检验批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烧结普通砖不超过15万块为1批,烧结多孔砖不超过5万块为1批,烧结空心砌块和空心砖砌块不超过3万块为1批,而加气混凝土和小型空心砌块不超过1万块为1批。

4.5 防水材料

(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进场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核查厂名、商标、批号等。防水卷材还要检查其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卷材是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大于1000卷时抽取5卷,100~500卷抽4卷,100卷以上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

(2)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中常用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家以5 t为一验收批,抽取3 kg(多组分产品按配比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又称JS复合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家以10t为一验收批,产品的液体随机取样。配套固定组分的取样按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分共取5kg样品。

(3)无机防水涂料中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和无机防水堵漏材料是从同一厂家,每10 t为一验收批,在10个不同包装中随机抽取10 kg,混合均匀,一分为二,一份供试验用,一份备查。

4.6 装修材料

要认真核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外观质量,对石材、人造板和饰面人造板、涂料、油漆、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材料要有环保检测报告,并应进行环保性能复试(见证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室内装修材料,按防火要求的燃烧性能等级复试时注意见证取样送检,符合防火要求后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纺织织物等方可用于工程中。

4.7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要核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书、外保护层要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4.8 给水管材及管件

除检查常规质量证明文件外,还要有卫生许可证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4.9 新材料

(1)新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或研制单位的正式产品,有产品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等级。任何新材料的研制单位,除应有开发研制的各种资料外,还须具有产品标准,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则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须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2)新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为保证新材料的可靠性和耐久性,用于工程前应通过一定级别的技术论证与鉴定,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节能、防火性能及影响重要建筑功能的材料,应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3)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和建设单位认可,并办理书面认可手续。

5结语随着工程监理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作用的日益增大,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手段也会逐渐丰富,建筑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的基本保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科学性的材料质量控制,才能使整个材料的使用过程顺畅、良性,从而顺利实现整个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

参考文献

[1] GB 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S].

[2] 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7篇

佳维精细化工厂信息化项目经过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完成项目建设的招标工作,纵观整个项目招标过程,符合程序。尽管主管项目的信息中心主任对招标结果感到意外,其实招标结果一点也不出人意料。

佳维精细化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整合现有信息化系统,实现本厂各孤立的系统互通互用,资源共享,使全厂生产流程贯通一气,提高生产与管理档次,向大型化工集团的生产模式靠拢。项目建设涉及到生产、管理的各个层面,关系到产品数量、质量,关系到全厂发展的前途、命运。

主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万副总和信息中心金主任对项目极为重视,制定了详细和周密的计划,举全厂之力,进行了多次需求调研,认真梳理了业务流程,编制了项目的建设方案,考察了能够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计算机集成公司。应该说,招标前期的组织工作、需求调研工作和招标准备工作有序,比较到位,准备充分,为招标工作和项目的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佳维精细化工厂完成了项目建设需求报告后,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上信息化建设集成商了“佳维精细化工厂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公告”。经过认真考察,从十家集成公司选中三家,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承担者。评标专家由四位化工方面的专家和三位计算机方面的专家组成,经过专家评议确定了一家公司作为项目的承担者。这三家公司的确定,以及专家的组成人员是经过万副总、金主任、信息中心及厂相关单位人员认可的。说明三家公司都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整个招标过程是公开的。

唯一的不足是评标专家缺少信息中心的人员,不能充分表达信息中心的建设思路。毕竟其他专家不能完全了解整个项目的具体情况。

评标会上,A、B、C三家公司各自提交了商务及技术方面的文档,派出代表作了限时的述标发言,经过专家阅标、质疑提问、综合打分,确定由B公司中标。尽管主抓信息化建设的金主任颇感意外,其实一点也不意外。

三家单位都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否则,不会被推荐来参加投标。B公司资历较长,技术沉淀较厚,所承建的项目众多,足以说明其技术实力雄厚,完全有能力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B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装订得非常精制,讲解人员的语言表达非常生动,所制作的演示文件非常漂亮,以至讲演超时十多分钟却无人打断,这充分说明B公司对项目的需求理解深刻、到位。B公司中标出乎意料吗?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8篇

1招标文件研读和现场踏勘

1.1招标文件研读工程投标报价从收到业主方的邀标函和招标文件开始,招标文件是业主方对总承包工程的基本要求,也是投标方投标报价主要依据。一般而言,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经过双方澄清修改后,将作为今后合同的组成内容,因此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是投标工作的关键性第一步。只有通过详细地研读,投标方才能充分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图,避免投标的偏差。招标文件通常综合在介绍自然地理、水电交通、原燃料情况等项目的基础情况后,一般会详细地提出技术方案的要求,以及设备、土建、电气等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内容涉及面广且相互穿插,因此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在分解研读时应扩展各自的专业外延,相互提醒,通力合作,准确全面地解读要求。其中对预算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应汇总,请专家组评审分析,掌控技术风险。确实不合理的条款和方案,或者投资过高的方案,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差和可选方案。投标人员应清醒认识到,大部分海外项目业主和咨询公司的经验、思维和理念与国内业主相差很大,其技术要求一般高于国内水平。招标文件中的每一条款,都要具体分析并理清潜在的风险。经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研读,投标商再及时提出澄清问题,请业主方明确,避免理解误差导致投标文件反复修改。

1.2现场考察和踏勘现场考察是投标方对项目现场的综合条件和业主状况深入了解的重要过程,有助于全面判断建厂条件对项目报价的影响。地形地貌复杂的现场,仅依靠招标文件的描述和地形图是不能充分地获得有效的信息。投标人员通过现场踏勘,才能更直观地审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更合理地确定总图方案。现场考察前应组织安排各专业根据招标文件提出考察提纲,新建项目侧重项目所在地自然地理条件、地形、交通、施工条件、地材、税务等技术和商务的方面,扩建和改造项目还应充分了解老厂的设计方式和特点。现场考察后汇编报告,作为报价重要依据。

2投标文件的准备

技术方案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在充分研读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标书问题的基础上,同时结合现场考察的综合信息。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应根据业主的功能要求,确定技术先进、合理优化的技术方案,编制投标文件。根据经验,以下方面在投标文件中应予重点关注。

2.1技术标准的选择设计标准和当地规范一直是海外项目难以回避的风险,往往也是投标阶段业主方质疑的最大障碍,因此投标方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力争获得业主的理解和信任,并在报价中合理考虑相应的费用。例如,针对结构设计标准的选择,投标方可以通过不同标准计算的工程实例对比,说明中国标准并不差于其他标准。目前,基于中国在海外水泥厂的业绩,大多数业主已能在概念上接受采用中国标准设计,咨询公司采用欧标或当地标准检查的方式。然而仍然有苛刻的业主难以信任中国标准,因此加强学习和掌握国际通用标准,将更有利于海外项目的竞争。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消防、安全等当地法规,投标方应予以重视。特别是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国家,投标方应联系当地咨询公司协助搜集,或向当地中国公司了解。当然,投标的谈判中,也要力争和业主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范围,使风险可控。

2.2业主资料数据的核查与补救在FIDIC条款中,除非合同特别约定以外,业主方不对他们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投标商应注意对以下重要设计数据的复核和检查,以控风险。(1)原燃料品质分析。因原料中的有害成分、原料的磨蚀性、抗压强度、易磨性指标、结晶硅的含量、生料的易烧性和燃料的品质等等,将决定主要原料破碎机、磨机和烧成系统的工艺方案和设备选型。即原燃料的品质和化学成分,对技术方案的合理选择至关重要。因此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投标商应及时向业主提出送样分析的需求,分别送到自己的实验室和设备供应商的实验室。为保证试样的一致性和代表性,投标商应尽可能参与取样的过程。如发现重要指标的实验数据和业主提供的数据有偏差,必须和业主方重点澄清,并在合同谈判和合同文本中明确最终确定的数据。(2)地勘报告。地勘报告是结构设计的基础条件,勘察的深度和质量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控制以及施工阶段的成本、工期影响重大,及其对建成投产后建(构)筑物的使用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然而招标阶段,业主往往不能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地质勘探数据,或者仅仅只能提供少数点的初勘数据。投票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一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进行设定,并说明如果设定条件和后期的详勘报告有偏差或出现重大地质问题,将作为合同的变更,以便于今后的索赔;二应强烈建议地质的详勘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前予以落实,避免合同总价确定后的争议;三是因地勘工作通常委托当地地勘公司进行,为避免地勘报告的重要数据取值过于保守,投标方应安排国内地勘专家参与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利于设计指标的合理确定和工程量的有效控制。(3)矿山资源。矿山资源是水泥厂建厂条件最为关键的条件,通常国内项目有比较完善的矿产资源分析报告,而海外项目的部分业主限于自身缺乏经验,或不愿意找专业的咨询公司落实,难以提供真实准确的矿山资源情况。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应特别给予重视,安排国内专业的勘探公司协助查明矿山资源,否则资源的储量和品质造成的问题,将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2.3技术方案的确定技术方案是投标报价的核心内容,合理先进的技术方案利于获得业主方的信任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预算成本的控制。因此,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应提供技术先进、优化可靠、经济合理,同时兼顾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各方面要求的技术方案。总图布置方案是体现方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合理的总图能立刻得到业主方认可。因此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方应根据厂区地形特点,并结合场平土石方量的综合平衡,提出主选和备选方案,以供业主选择。其中:为降低地基处理费用,投标方可利用掌握的地质情况,尽量将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重载建筑物布置在地基承载力高的区域;另外,全厂总图的面积和道路、广场的面积对项目成本的影响非常可观,为避免设计阶段争议,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和做法,应尽可能在谈判阶段明确。工艺系统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是招、投标双方关注的要点,投标方需要详细研究标书,并提供系统平衡图(Massflow),各车间流程图,设备主要参数表。需要注意的是,与国内项目不同,业主方对主机设备表(Datasheet)中的详细技术参数非常关注,因此应及时请设备厂商参与,以期获得准确的信息。

2.4性能考核指标投标文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定工艺和设备性能的性能考核指标,通常有系统产量、电耗、热耗、关键件寿命、噪音和排放等指标。这是业主评标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项目考核阶段的达标和后期的运行成本。性能指标落后,将影响技术评标得分,难以获得业主信任和支持,甚至因此丢标;性能指标过于先进,将来考核达标将非常困难,项目难以交付,承包商的管理费用将大大增加。因此,投标方需组织专家组对这些指标进行重点评审和确定。评审和确定的主要依据:一是投票商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二是项目建设的资源、交通、气候等各个方面;三是考核标准,等等。对于确实有差距但招标阶段业主强烈要求的指标,应适当增加约束和变通条件,尽可能降低风险。尤其应注意噪音和排放指标的确定和相应措施的配套问题,应避免前期措施不得力而导致后期处理费用增加的问题,尤其是在环保标准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投标报价中一定要适当进行考虑。

2.5报价预算在编制投标报价的预算书时,投标方不仅要充分考虑到根据技术方案提出的设备、土建、物流、安装的工程量清单,同时还需要结合所在国政治、经济和市场因素,合理考虑当地税费、保险和内陆大件运输、劳务用工等费用。另在商务条款中,对业主的付款节点和比例、保函比例和期限、性能考核和工期罚则以及汇率因素等加以足够的重视,这是投标方控制风险的关键方面之一。投标过程中,投标商往往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以上各项因素的细化考虑或者在初步预算价出来后,希望参考同规模的项目进行类比报价。在此强调,这样的类比必须建立在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设计条件以及特殊的技术要求相近的基础上,一定要避免简单化采用项目规模来进行类比,否则报价将有很大的误差。

2.6信息积累和数据共享海外项目投标往往时间紧,任务繁重。发挥技术优势,建立相关项目的信息和数据库,将非常有利于工程量的统计和报价预算,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分析将进一步提高报价的准确和快速。然而需注意,在引用数据库和信息资源时,应注意参考项目和投标项目的区别,关注招标文件中的特殊要求,不能不加分析地引用复制其他项目的设备表和参数,例如机电修、汽修和化验室等车间,业主要求千差万别,如果简单参考照搬,将造成报价的虚高或不足。

3结语

设备厂家考察报告第9篇

一、把握主题,创新载体,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深化

(一)加强主题教育。为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充分利用两级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对十六大报告进行学习、讨论,把学习“三个代表”、学习“十六大”精神的活动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反腐败的重要论述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意义,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创新活动载体。我们坚持以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七月份,我们开展了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学习廉政手册,观看廉政电教片,进行廉政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在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纪委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讲座,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反腐倡廉观念;我们在厂内媒体上开辟了党风廉政教育专栏,投送稿件40余篇;组织观看了《、马向东案件透析》、《忠诚卫士》、《本色》等反腐倡廉教材以及《百姓书记—梁雨润》的事迹报告,受教育面达5980余人次;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全厂198名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测试,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95%以上;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成绩优异的14个集体和10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表彰。通过经常性、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活动,为工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氛围、打下了基础。

二、健全制度,强化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一)针对工厂改革中机构整合、领导干部调整、分管范围变化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工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违反责任制的追究办法,积极营造“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为25项具体内容,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范围分解落实到了10名厂级领导、11个部门,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领导干部本人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互查,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我们还深入基层,对部分分厂、车间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了解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职工反映的在中秋节购买月饼,出现质量问题的18个单位、36名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有效地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立足防范,加强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一)把贯彻执行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企业领导人员“五不准”和中企工委、中组部《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并结合工厂生产经营形势和三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在中层管理人员会和两级中心组学习会上重申和强调了有关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能够时刻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廉洁勤政。

(二)我们加强了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受现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配偶、子女从业方面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以及奢侈浪费问题;继续执行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廉政谈话等制度;并以党政正职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年度述廉制度,要求各单位党政正职就作风建设方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廉洁自律方面以及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它情况写出述廉报告上报纪委。今年,共有7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重大事项;对8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谈话;与30余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在工厂职代会上通过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对厂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登记,健全和完善了廉政档案。

四、加强领导,强化职能,惩腐执纪工作深入开展

(一)扩大线索来源。获取线索是执纪办案的前提。工厂纪委认真对待举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同时加强了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从财务、审计、专项检查、执法监察中发现线索,在领导关心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寻找线索,保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扩大了线索的来源。

(二)认真履行职能。纪委受理的每一件和线索都由主要领导批办,涉及反映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由主要领导牵头拟定初查方案,协调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今年,我们共受理上级纪委转来和群众来信来访10件,我们本着为群众负责和为当事人负责的原则,都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初查初核率达到100%,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拓宽领域,积极参与,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一)针对我厂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厂纪委派专人参加了32个领导岗位和管理、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末尾淘汰工作,并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有效避免和减少了用人上的失察失误,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参与了住宅楼工程招标、大型设备、物资配件采购、销售招议标以及工资改革中岗位测评、职业技能鉴定等重点工作,并予以严格监督和重点监控,使各项工作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避免了不廉洁行为;严格执行了财务内控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对基层单位“自有资金”加强了监管,把好资金使用关,防止因个人说了算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继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在党委,公开主体在行政,监督检查在纪委,日常工作在工会”的工作机制,我们加强了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实现了“三级公开”;在工厂厂务公开栏内对领导干部收入、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干部招聘、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公布,使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主渠道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六、服务中心,真抓实干,执法效能监察成效显著

(一)围绕中心选题立项。工厂党政领导十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主动出题目、交任务,给权力、要效果,不断拓展了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生产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今年,我们根据上级纪委和工厂党委、行政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先后对宿舍区水电费收缴、清理债权债务、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项目招标、废旧物资和设备销售、K13配件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小企业”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立项监察。全年共立项5项,进一步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我们还着手制定了《政纪案件处理办法》和《执法效能监察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二)执法监察富有成效。我们通过医疗保险费用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督促各欠费单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50多万元,降低节约离休人员医疗费用2万余元,较好地解决了开人情方、“一人公费,全家吃药”等问题;通过对宿舍区水电费收缴情况的专项监察,找到了水电费收缴率常年偏低的根本原因,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收缴率上升了15%;通过对废旧物资的监察,完善了废旧物资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堵塞了可能出现问题的漏洞和环节;对小企业监管的专项监察已全面铺开,重点对其资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制度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24条,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了工厂的经济利益。

七、适应形势,严格要求,纪检监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工厂纪委以建立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加强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我们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为教材,以十六大报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同时,我们还致力于培养“一专多能”的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学习了法律法规、财务、审计、公文写作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今年,共有4人参加了业务知识培训,拓宽了工作视野,增强了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