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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法律培训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8 09:21:25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1篇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制定的《*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对“四五”普法期间本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与要求

通过法制培训,使本市企业经营管理者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方针的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造就一支懂法律、懂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确保以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主要负责人;

(二)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高、中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培训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分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两大部分,通用法律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依法治国方略和《*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宪法和基本法律;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等。各经营管理者的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组织培训。专业法律的培训根据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落实教学计划作好安排。补充教材由市法宣办组织有关委办编写。

四、培训方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轮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还可以采取举办研讨会、专题辅导、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每人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三)市委党校承担市属集团公司和特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制培训。各委办局法宣领导小组落实本系统内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部分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四)其余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由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大中型企业等组织实施。区县及街道、镇乡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区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

者协会、市工商联组织实施。

(六)各培训单位应确保教学质量,每年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上报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试考核

(一)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的原则,在培训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知识考试,自上而下,分级负责,避免重复和遗漏。

(二)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市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合格证》,各单位使用时需加盖本系统主管部门印章。培训时间、内容、考试成绩等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有法不依,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对违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经委、市建设党委、市商业党委、市金融党工委、市郊区工作党委、市外经贸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宣办。市经委等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法宣办为本系统、本地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2篇

法律分析

1.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该法条明确了以下两点:(1)允许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以公益性为特征的民办学校有明确区分,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不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公司法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由此可见,只要不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均可登记。而前面分析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明确允许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只是具体“管理办法”,而非“是否允许登记注册”。

3.法理分析

各地工商部门在解释不允许登记“培训”范围的原因时,通常会解释为“无上位法依据、登记即违法”,并进而解释“对私权利而言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而言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却忽视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即可作为登记依据,允许登记已有法律授权。此外,工商登记和其它公权力不同,应该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市场准入原则,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是一致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登记注册专刊》(2008年第1期)中亦明确“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市场准入原则,应当允许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企业登记”。

结论:有关法律对工商部门办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并无禁止性规定,反而有明确允许登记的条文。各地不允许登记,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政策分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要求“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决定》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并明确“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就是要求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谋求发展。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同志高度重视培训产业发展,2011年在接受《群众》杂志访谈时,他提出:“要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教育培训产业,为南京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服务,切实提高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需各类人才的可获得性、易获得性。”

2013年南京市召开的“全市教育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南京要“打造世界教育名城、建设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现代化”,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培训尤其是经营性民办培训市场的繁荣发展。

结论:社会培训有明显的产业特征,是有很大成长空间的现代服务业,对于促进产业转型、拉动内需、科技创新等均有很大作用。要从维护百姓利益、促进产业发展角度出发,以“放得开、管得住”为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市场,放开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培训事业。

管理对策分析

1.上海模式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月通过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条例》规定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管理职责分工,并确定了“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要求。2013年6月,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专门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上海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工商部门开展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并要求登记前分别征求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意见;教育、人社部门履行准入审核、检查评估、费用监管等职责,工商部门履行登记、登记事项监管、会同进行擅自培训查处等职责,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

上海模式实现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从非法到合法、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对各地均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上海模式也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一是前置征求教育、人社部门意见,涉嫌给行政许可设限;二是门槛过高,要求法人有教师资格、100万资金、300平方米场所等,导致进入困难,迄今登记的经营性培训机构很少;三是对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缺乏有效查处,导致公司按规定注册积极性不高;四是有很多社会急需,但既不属于文化教育类、也不属于职业技能类的培训内容无法登记等。

2.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模式

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模式即由工商部门登记,由教育、人社等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准入、变更的审核,以及日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等,例如上海市的做法。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模式的好处是增加了行政管理力度,对于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有诸多弊端,一是容易管得过死,限制发展,与当前简政放权、市场为主的思路相悖;二是与有关法律相悖,《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三是多个主管部门管理,难以协调一致、形成统一的行业管理。

3.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模式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3篇

【关键词】教育培训;上市;法律风险

一、我国教育培训公司上市现状

中国的教育培训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规模来看,现有教育培训机构近万家,德勤(2012)预计,包含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中国民办教育市场,将继续保持15%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5年将达6,400亿元规模。市场业务来看,教育培训主要业务涵盖:语言培训、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教辅培训、幼儿教育。行业发展来看,知名品牌教育机构如新东方、巨人教育、安博教育、环球雅思等占据英语、课外辅导、职业教育等业务主要地位。

教育培训机构虽然众多,但上市公司却较少,且没有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国内上市。从教育行业大类来看,虽有国内上市公司“方直科技”等,但其并非教育培训机构。此外,自2006年有9家教育培训机构海外上市,依次为东方纪元、新东方、弘成教育、正保远程教育、ATA公司、安博教育、环球雅思、学而思教育和学大教育等。

从表1不难发现,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的上市地点都选择国外,其中除东方纪元选择在新加坡外,其余8家教育培训机构均选择在美国挂牌上市。不禁要问,为什么我国教育培训机构不选择在国内上市?

二、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内教育培训机构众多,融资需求旺盛。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并非不想在国内上市,而是在国内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难在境内上市。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难成上市主体

上市主体,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按照相关法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多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因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决定其难成上市主体。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营利限制

《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基础。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此处“合理回报”界定尚不明确,如果合理回报指通常意义上的营利,那么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与其他营利性法人相同。但这又与《教育法》规定相悖。

(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于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且各地审批登记难易程度不同,没有完善的审批登记制度将对该民办教育机构整体上市的核准造成障碍。

(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所限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此处“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尚不明确是在学校最初成立之时,还是包括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成立后也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支持学校的后续发展。因此,如果对其采取严格的界定,那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又面临一法律障碍。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法律障碍

国家对公益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税收方面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但是目前为止,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针对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确,对此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造成一种不确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法律障碍。

此外,目前我国适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会计制度尚不健全,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确认方式不利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综上各种因素,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纷纷奔赴海外寻求上市融资谋取发展。

三、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的实践

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在上市筹备过程中面临种种法律障碍,但这并非否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可能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框架之内上市,并进行了实践。

(一)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上市公司并购”

“拓维信息”作为一家计算机应用服务类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7月,以中国动漫第一股概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261。作为上市公司,其近年来积极拓展教育培训业务,并购多家教育培训公司,确立了教育培训为其主营业务的事实。

1.收入构成

“拓维信息”上市之初业务包括系统集成及软件业务与传统增值业务。2011年主营业务构成有了变化,教育培训业务已经作为其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并逐渐得到壮大。

资料来源:“拓维信息”2009、2010和2011年年报

公司收入构成在2011年及之前并不包含移动教育业务,而2011年移动教育业务已经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9%,而2012年中报显示,其移动教育较之于去年同期增长219.84%,占总收入的32%。而文化创意、传统增值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6.43%、35.26%,占总收入比分别为20%和20%。显然,移动教育相对于其他业务而言,已经成为公司创新业务中的最重要的一块。

2.移动教育业务构成

“拓维信息”教育培训业务2011年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内“校讯通”业务;通过移动互联网推出的“名校联盟”、“博士热线”、《哇哇教育》等在线产品;在线下开设实体培训学校。其中“校讯通”业务可以看作公司增值服务业务的教育领域的延伸,而线下实体培训学校需要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民办教育机构典型的业务形式。目前从公开资料无法确认实体培训学校收入所占比重,但与之前上市公司不含实体培训学校收入相比,拓维信息已有一定突破。

3.“拓维信息”教育培训业务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计算机应用服务类行业,其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未包含“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教育软件的研究、开发”等与教育相关的业务,也未取得当地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教育培训业务的收入依赖于子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拓维信息2011年审计报告整理

由于上市公司仅对外公布合并报表,各级子公司的业务相对不透明。仅从股权结构图中可以发现北京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是拓维信息教育培训版块的重要节点。北京九龙晖成立于2002年10月,由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湖南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持股70%,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营业务一直是电信的增值业务。从2010年并购珠海市龙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始,北京九龙晖逐渐演变成为一家教育培训业务的控股公司。鉴于教育培训业务审批门槛高、区域性强、客户资源优势重要、维护成本较低、竞争激烈等特定,2011年北京九龙晖快速设立或购并多家以教育培训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大多采用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合作方式,但为了各地业务遵循统一标准,在各新公司章程中约定由代表拓维的出资方行使100%表决权。

(二)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IPO”

“洪恩教育”成立于1996年,据其网站最新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金4500万,是一家以学前教育软件研发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点读笔、纸质有声读物、益智玩教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9月北京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了环保公示,意味着洪恩教育或成为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第一人。在2012年2月间媒体曾对此事广泛报道,公司登陆创业板进程已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公司网站对其主业的描述由“学前教育”变更为“学前教育软件研发”已规避作为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上市的法律障碍;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业务,一是多媒体教学软件,二是交互式教育VCD/DVD,三是有声读物系列产品,四是教学实验示范基地(教育业务),主要是针对0到8岁的儿童;对于公司是整体上市,还是将教育培训业务剥离后再上市,其财务总监冯智明曾对媒体表示,公司还没有最后决定等等。

截至2012年7月5日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洪恩教育上市进程仍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由于未到预披露阶段公众无法了解其对教育业务的处理方法,如果其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主营业务不含实体学校的业务,即意味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还未到破冰时,反之证监会将对此类企业上市的法律障碍做出新释义,但不排除其观察公众反应后在发审会做最终裁决的可能。

(三)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挂牌地方OTC市场”

2008年9月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成立较早影响力较大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教育版块有两家教育培训机构挂牌,分别是“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

“北海教育”是“山东北海教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4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全托、半托幼儿机构、双语中小学教育、国际化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尚学教育”是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前身天津尚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于2012年5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课外辅导和升学辅导”。此外,天交所还披露了“尚学教育”的办学资质信息:“公司在2011年12月19日取得南开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12010470001011号],办学内容为培训、业余面授,举办者为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7日取得由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津南民证字第010281号],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尚学教育培训学校,业务范围为培训机构。”

可见,“北海教育”及“尚学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抑或成为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上市打开了一条道路。

四、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实践的几点思考

目前,虽然没有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IPO上市挂牌,但是各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也在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谋求国内上市。“拓维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其IPO时主营业务不含教育培训,但通过设立合并子公司等运作,教育培训逐渐成为其主营业务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算是教育培训机构曲线上市。然而随着相关政策逐渐清晰,“洪恩教育”IPO进程不断明朗化,暗示了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存在可能,尽管存在着前述种种法律风险,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似乎也无法排除民营教育培训机构“闯关IPO”的可能,从监管者的角度而言将好的教育培训机构留在国内上市也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此外,“挂牌地方OTC市场”成为地方民营教育培训机构踏上资本之路的第一站,“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在天交所的挂牌表明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率先放宽民办教育机构挂牌限制,不排除此事件的示范效应将会影响到全国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甚至A股市场。

(一)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规范化的经营运作是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的基本前提。尽管“拓维信息”和“洪恩教育”等公司的实践有所不同,但都可看作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国内上市的努力。这些公司通过规范化的经营运作,逐步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随着国内教育培训行业上市政策明朗化,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二)亟需相关法律及政策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正确定位

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进步及相关改革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才能变成行业发展规范,促进行业长久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教育法》等应进行适当修改,对公立教育、私立教育、营利性教育加以区别明确。只有明确教育培训机构营利的适当性及其企业属性,才是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证。

(三)应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

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各地审批登记程序有待完善,这些都将对民办教育机构上市的核准形成阻碍。因此,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等级注册管理有其现实意义。因此,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加强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经营监管,确保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相,切实做到各监管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无缝衔接。

(四)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主体的价值取向应清晰正确

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特殊的上市主体,应有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不仅是教育培训产品的提供者,更是知识技能等无形产品的传播和输出机构。这些无形产品对于其受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经营理念有助于其得到社会认可获得融资便利。

参考文献

[1]陈杰.民办教育培训企业境外上市境内难的原因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1(07).

[2]李伶,唐海花.我国民办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8(01).

[3]宣立虎.探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J].法制与社会,2011(28).

[4]兰君.我国民办教育产业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0(35).

[5]周凤荣.对我国现行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几点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5(04).

[6]高志国.民办学校营利与公益关系的哲学思考[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4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财务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管理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并且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地深入,所以对民营业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形式日趋复杂化,新生事物不断产生,新的经济形式对会计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得财务专业和技术越来越复杂。财务人员不但要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丰富审计知识及国际财务管理新的观念和方法,而且要具有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民营企业要通过不间断地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才能保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适应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环境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要求。财务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财务知识,还应掌握国家经济法和税法知识、金融知识、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增长财务管理技能;并且不断掌握并完善财务软件和大数据操作及运用。

二、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重要性

1.适应中国经济高增加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当今中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爆发时代,随着民营企业经济活动逐渐趋于复杂化,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核心部门,必需合理精确地、真实地反应企业经营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民营企业面临新的经济时代,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已经不能很好适应这个环境,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思考调整知识结构。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全球经济体系,要求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充分协调,按符合照国际形势变化去合作。财务人员不但要具备和掌握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要对国际会计、审计知识及国际会计管理观念、方法具有强大的理解力。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对财务人员持续培训,才能让财务人员保证职业的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为民营企业更好服务,保证企业进行良好的运转。

2.民营企业财务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偏低,有待提高综合素质

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理财观念滞后,理财方法落后,习惯地一切听从领导,缺乏掌握知识的主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会计监督意识淡漠,导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另外,财务从业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搭配不合理,知识更新速度比较慢,甚至还存在任人唯亲,无证上岗,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低。综合上述现象,总体体现了民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但是实际上财务工作是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提供给民营企业领导者财务信息是否精确,由于这些财务信息指导并影响民营企业领导者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因此,只能通过不断地财务培训,拓宽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优化财务人员队伍结构,这样才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各项新准则贯彻执行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形式日趋变化,原先的会计准则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式,所以不断推出新的的财务制度、准则和财务法律法规。这些新的规则执行,要求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财务制度和准则能熟练掌握,合理灵活地对财务和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另外,加强财务人员本身思想职业道德培训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三、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民营企业管理者对财务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民营企业负责人认为培训费投入是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财务会计知识技术含量比较低,原来具备的知识足以胜任现在工作岗位,新会计政策变更、新内容靠自学也能解决,财务人员培训方面,民营企业方面认为财务人员培训既占用企业的时间,又占用企业的经费,所以根本没有将财务人员培训归入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范畴。

2.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对自身财务培训存在错误的认识

民企财务人员自己对财务培训没有相应足够认识和缺乏对培训工作重视。由于民营企业自身企业管理模式,作为家族企业,在用人方面和奖励机制方面有所偏差,“任人唯亲,家长式”的用人机制,造成财务人员普遍存在财务培训在此处没有任何用处等错误观念,从而对参加财务培训没有兴趣,还有抵触感。

3.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形式过于单一,培训效果不佳

当前财务培训教学方法还是利用传统的手段,使得财务培训没有活力,目前财务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还是老师方面授课,培训老师讲课,学员听课,各干各的,传统教学方法降低了财务人员互动能力,培养不了财务人员学习的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性和创造性,缺乏互动性,不能形成有机结合,极少运用现代技术来辅助教学,传统教学方式让财务人员感到枯燥乏味,严重影响培训效果。

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比较单一,造成培训内容和实际工作岗位内容相互脱节,很难达到“工作和实际相结合,提高工作能力”的预期。

4.对培训机构和财务人员缺乏检查、考核和评价

当前财务人员培训安排后,就当大事完结,缺乏对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检查,培训接受进行考查及评价,作为以后培训活动的参考。现在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教育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培训机构退出机制还未建立的情况下,这个尤为重要。往往培训课程结束就结束,没有对参加培训财务人员进行评价,并且和他们绩效考核挂钩,成绩优秀者,有所奖励。

四、完善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管理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建立合理的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民营企业的财务部门作为企业核心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对财务人员培训制度提升到管理制度之中,让民营企业负责人必须转变观念并高度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时间按排,把财务人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范畴。

2.完善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首先,建立财务人员培训选拔制度。制定财务人员培训特定项目,选择合适财务培训人员。有利于争取最短时间达到最强培训效果,主动调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选择财务人员培训对象必须考虑财务人员掌握培训内容的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应用所学习内容的能力。这个同时是激励财务人员的问题,又是重要提高工作效率问题。在选择对象上可以采用自愿报名后,择优录取等方式实施。

其次,建立财务人员培训激励制度。把培训、考核、晋升、薪酬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如有学历证书财务培训作为对优秀财务人员的激励,以稳定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骨干力量,如果民营企业条件比较富裕把实用性培训作为对骨干财务人员的奖励和激励,让财务人员刚到民营企业对他们工作是肯定的,并且是重视的,是值得企业去培养他们的,增加他们对未来和企业共患难共发展的信心。

3.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首先,合理锁定财务人员培训目标。培训目标的设置是通过对财务人员和民营企业具体生产和经营内容相互结合分析,明确了财务人员将来财务岗位轮岗、升职和财务人员个人的工作发展规划与企业发展相结合,而制定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目标后,才能确定培训具体内容,在财务培训以后,对财务培训目标进行及时的效果评估。培训后就要求财务人员通过财务培训掌握有效的知识和技能,能更好为企业提供更良好的服务,所以要以培训需求分析为基础的,通过需求分析,了解财务人员的现状,知道财务人员应该具有哪些知识和技能,而企业发展需要具有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明确财务人员现有能力与当前财务职能的差异,以此确定培训目标,是的培训目标更明朗化,更容易操作。

其次,合理确定财务培训内容。锁定了财务培训目标后,制定财务培训预期的期望值,根据以上预期,制定财务培训内容。尽管当前具体的培训内容千差万别,应根据各个培训内容层次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分析来选择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可以分为专业知识、素质教育、会计新政策变化等,按照不同时期,不定时的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从而达到培训的预期。

4.丰富财务人员培训方式

财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样化发展。首先,可以根据财务人员岗位变化要提高在岗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采用聘请专业讲师对负责工作财务人员进行专题的培训。其次,采用导师带徒方式。对新进财务人员、岗位轮换、缺乏岗位经历或者岗位情况不熟的财务员工,可以采用特定到时带徒,通过带岗者的言传身教,使得财务人员获得实践经验,同时大量节约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其它还可以采用的培训方法为网络培训、经验交流、案例讨论分析等方法,从而激发财务人员对培训教育产生浓厚的兴趣,提高财务培训的效果。

5.做好财务培训的评估

首先,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可以做制作调查问卷,让财务培训学员对培训内容和形式,讲师做出是否满意评价并提出相应意见。其次,培训结束,对参加培训财务人员的成绩做出考核及评价,对于成绩优秀者,并且和薪酬奖励、岗位晋升相结合,调动财务人员积极性,财务人员能力提升后能更好地适应高一层次的工作,为企业更好地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明慧,郑志秀, 姚铁. 关于完善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体系的构想[J].理论研究,2015(2)

[2]李晨,王宝石. 关于完善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体系的构想[J].科技管理研究,2011(13)

[3]鲁丽敏,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管理探析[J].中国商界,2010(2)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5篇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并且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地深入,所以对民营业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形式日趋复杂化,新生事物不断产生,新的经济形式对会计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得财务专业和技术越来越复杂。财务人员不但要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丰富审计知识及国际财务管理新的观念和方法,而且要具有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民营企业要通过不间断地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才能保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适应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环境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要求。财务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财务知识,还应掌握国家经济法和税法知识、金融知识、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增长财务管理技能;并且不断掌握并完善财务软件和大数据操作及运用。

二、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重要性

1.适应中国经济高增加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当今中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爆发时代,随着民营企业经济活动逐渐趋于复杂化,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核心部门,必需合理精确地、真实地反应企业经营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民营企业面临新的经济时代,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已经不能很好适应这个环境,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思考调整知识结构。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全球经济体系,要求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充分协调,按符合照国际形势变化去合作。财务人员不但要具备和掌握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要对国际会计、审计知识及国际会计管理观念、方法具有强大的理解力。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对财务人员持续培训,才能让财务人员保证职业的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为民营企业更好服务,保证企业进行良好的运转。

2.民营企业财务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偏低,有待提高综合素质

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理财观念滞后,理财方法落后,习惯地一切听从领导,缺乏掌握知识的主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会计监督意识淡漠,导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另外,财务从业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搭配不合理,知识更新速度比较慢,甚至还存在任人唯亲,无证上岗,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低。综合上述现象,总体体现了民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但是实际上财务工作是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提供给民营企业领导者财务信息是否精确,由于这些财务信息指导并影响民营企业领导者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因此,只能通过不断地财务培训,拓宽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优化财务人员队伍结构,这样才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各项新准则贯彻执行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形式日趋变化,原先的会计准则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式,所以不断推出新的的财务制度、准则和财务法律法规。这些新的规则执行,要求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财务制度和准则能熟练掌握,合理灵活地对财务和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另外,加强财务人员本身思想职业道德培训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三、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民营企业管理者对财务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民营企业负责人认为培训费投入是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财务会计知识技术含量比较低,原来具备的知识足以胜任现在工作岗位,新会计政策变更、新内容靠自学也能解决,财务人员培训方面,民营企业方面认为财务人员培训既占用企业的时间,又占用企业的经费,所以根本没有将财务人员培训归入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范畴。

2.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对自身财务培训存在错误的认识

民企财务人员自己对财务培训没有相应足够认识和缺乏对培训工作重视。由于民营企业自身企业管理模式,作为家族企业,在用人方面和奖励机制方面有所偏差,“任人唯亲,家长式”的用人机制,造成财务人员普遍存在财务培训在此处没有任何用处等错误观念,从而对参加财务培训没有兴趣,还有抵触感。

3.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形式过于单一,培训效果不佳

当前财务培训教学方法还是利用传统的手段,使得财务培训没有活力,目前财务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还是老师方面授课,培训老师讲课,学员听课,各干各的,传统教学方法降低了财务人员互动能力,培养不了财务人员学习的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性和创造性,缺乏互动性,不能形成有机结合,极少运用现代技术来辅助教学,传统教学方式让财务人员感到枯燥乏味,严重影响培训效果。

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比较单一,造成培训内容和实际工作岗位内容相互脱节,很难达到“工作和实际相结合,提高工作能力”的预期。

4.对培训机构和财务人员缺乏检查、考核和评价

当前财务人员培训安排后,就当大事完结,缺乏对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检查,培训接受进行考查及评价,作为以后培训活动的参考。现在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教育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培训机构退出机制还未建立的情况下,这个尤为重要。往往培训课程结束就结束,没有对参加培训财务人员进行评价,并且和他们绩效考核挂钩,成绩优秀者,有所奖励。

四、完善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管理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建立合理的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民营企业的财务部门作为企业核心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对财务人员培训制度提升到管理制度之中,让民营企业负责人必须转变观念并高度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时间按排,把财务人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范畴。

2.完善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首先,建立财务人员培训选拔制度。制定财务人员培训特定项目,选择合适财务培训人员。有利于争取最短时间达到最强培训效果,主动调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选择财务人员培训对象必须考虑财务人员掌握培训内容的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应用所学习内容的能力。这个同时是激励财务人员的问题,又是重要提高工作效率问题。在选择对象上可以采用自愿报名后,择优录取等方式实施。

其次,建立财务人员培训激励制度。把培训、考核、晋升、薪酬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如有学历证书财务培训作为对优秀财务人员的激励,以稳定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骨干力量,如果民营企业条件比较富裕把实用性培训作为对骨干财务人员的奖励和激励,让财务人员刚到民营企业对他们工作是肯定的,并且是重视的,是值得企业去培养他们的,增加他们对未来和企业共患难共发展的信心。

3.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首先,合理锁定财务人员培训目标。培训目标的设置是通过对财务人员和民营企业具体生产和经营内容相互结合分析,明确了财务人员将来财务岗位轮岗、升职和财务人员个人的工作发展规划与企业发展相结合,而制定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目标后,才能确定培训具体内容,在财务培训以后,对财务培训目标进行及时的效果评估。培训后就要求财务人员通过财务培训掌握有效的知识和技能,能更好为企业提供更良好的服务,所以要以培训需求分析为基础的,通过需求分析,了解财务人员的现状,知道财务人员应该具有哪些知识和技能,而企业发展需要具有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明确财务人员现有能力与当前财务职能的差异,以此确定培训目标,是的培训目标更明朗化,更容易操作。

其次,合理确定财务培训内容。锁定了财务培训目标后,制定财务培训预期的期望值,根据以上预期,制定财务培训内容。尽管当前具体的培训内容千差万别,应根据各个培训内容层次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分析来选择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可以分为专业知识、素质教育、会计新政策变化等,按照不同时期,不定时的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从而达到培训的预期。

4.丰富财务人员培训方式

财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样化发展。首先,可以根据财务人员岗位变化要提高在岗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采用聘请专业讲师对负责工作财务人员进行专题的培训。其次,采用导师带徒方式。对新进财务人员、岗位轮换、缺乏岗位经历或者岗位情况不熟的财务员工,可以采用特定到时带徒,通过带岗者的言传身教,使得财务人员获得实践经验,同时大量节约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其它还可以采用的培训方法为网络培训、经验交流、案例讨论分析等方法,从而激发财务人员对培训教育产生浓厚的兴趣,提高财务培训的效果。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律素质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长垣黄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河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水利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大力倡导和树立“八荣八耻”,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积极促进政(企)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民主理财等民主制度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主执政体系。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

(七)充分发挥网络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向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水利部“水政在线”、黄河网(报)“黄河水政”、河南黄河网等网络媒体传送信息资料,支持、运用这些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长垣黄河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辖区沿黄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河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沿黄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患意识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充分利用标语口号和宣传画等河南河务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短剧、快板等形式,或采用在日常生活小用品上印制宣传标语等方式以及无线通讯彩

铃,大张旗鼓地宣传水法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增强沿黄群众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

可采取单位领导轮流主讲、各成员作典型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宪法》、《水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邀请社会法学专家,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3.强化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水政人员参加河南河务局每年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2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应在16天以上,年度培训率不少于50%,每两年轮训一遍。重点学习《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采取模拟办案、模拟听证、典型案例交流、“以会代训”等多种接近工作实际的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水法规的运用和操作能力,促进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黄委水政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促进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民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单位每年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3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应在15天以上,年度培训率要达40%,五年轮训两遍。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或外聘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和重大合同法***律咨询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充分保障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作用。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国家新法规的学习培训,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采取对典型经济合同的案例分析研讨,或对招投标、签订经济合同实务等重要经济环节的专题培训,或外聘法学或经济学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5.强化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机关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要在12天以上,参加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30%。每年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答卷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审计法》、《安全生产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所执行的部门法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宣传。必要时将组织机关公务员统一举行法律知识考试。

6.开展普法联络员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四、组织领导

长垣河务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局“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省政府、河南河务局、新乡河务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组织召开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4.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局直各机构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

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公务员普法培训由人劳科负责;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企业单位自身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水政科负责。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水政科,普法办成员由水政科、局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征订或编制相关普法学习宣传资料;

(5)对局属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前,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局制定的五年规划,报新乡河务局普法办备案;同时,要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新乡河务局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五五”普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迎接各级的考核验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推动全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7篇

关键词:农民工 发展权 企业社会责任 重新进行竞争定位

基金项目: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21034101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2012R412017)

一、问题提出

多年来,类似“民工荒”、“富士康跳楼”、“本田罢工”、“涨工资潮”等事件时有发生,促使民营企业逐渐重视农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但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不违反法律工作发展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没有认识到农民工也是企业的人力资本,更没有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我国民营企业中,农民工占到了90%以上,由于农民工户籍身份、自身素质、维权意识,以及企业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阿护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不仅造成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紧张,也不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2006年调研的基础上,于2012年7~8月及10月做了进一步跟踪调查。

二、文献回顾

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这个概念,他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要高于公司的盈利;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之后的20年里该理论发展到高潮;1979年卡罗尔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回答了企业应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1984年弗里德曼又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进一步回答了企业应该对谁负责,即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该对雇员、顾客、政府、社会和自然环境等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负责。国内学者陈宏辉等研究表明,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是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内顾客,企业若失去了内顾客群的支持,就会动摇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

长期以来,农民工权益保护一直受到国内学者广泛高度关注,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建立维权体系,适时修改和完善《劳动法》,进一步增强《劳动法》对农民工的保护作用,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其次,制度变迁滞后也是制约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持久得不到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加快制度变迁进程,特别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途径;再次,农民工素质较低已经成为其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引导,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维权意识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关键。但是,企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法律要靠企业来遵守,政策要靠企业来落实,培训也要靠企业来实施。所以只有企业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上升为自觉行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与此同时,企业更要关注农民工需求的变化,并适时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从生存权上升到发展权。本研究正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动态跟踪浙江民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护改善状况,分析其动因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对策。

三、研究方法与调查过程

本研究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此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

首先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设计基于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法律法规,并考虑与2006年调研[3]数据进行对比,因此借用了2006年调查问卷中14个完全相同的题项;另外根据近年来农民工需求发展变化,增加了有关发展权保护的题项。调查对象则覆盖了浙江杭州、台州、湖州、嘉兴、金华5个地区,以服装、纺织、家具、木业、电子等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的农民工作为调查对象,于2012年7~8月份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334份,回收率95.4%,涉及100多家民营企业。

其次进行深度访谈。为了进行案例研究,我们选择了台州椒江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杰克)和义乌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于2012年7月和10月深入这两家企业分别开展了为期5天和2天的实地考察,为此进行结构式访谈和现场观察。访谈对象包括新杰克的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浪莎的董事长、企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及两家公司的多位车间主任、基层员工。总共获得18份完整的访谈记录。访谈时间共计10个小时,整理出近15万字的访谈记录。

四、农民工生存权的改善

2006年普遍存在着农民工生存权问题,涉及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安全防护以及歧视等方面,6年来这些生存权益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如下表1所示。

在工作时间上,2006年调研显示样本企业每周工作6天内所占比例为64.6%,而6年后上升9.3个百分点;而每周工作天数为7天的企业所占比例则相应下降了9.3个百分点,每周工作时间缩短,但与《劳动法》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被迫加班的比例由36.1%下降到了21.3%,可见农民工在加班上的自增加,加班安排趋于人性化。

在薪酬问题上,2006年月收入主要集中在800~1000元,占了78.5%,并有4.5%的人低于600元(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为750,670,620,540元四档);2012年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2000以上,占73%,并且低于1000元的所占比例接近为0(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1160,1060,950元四档)。可见,无论是与6年前相比,还是相对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另外,2012年“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比例由2006年的84.4%上升为98.2%,拖欠工资现象基本消除;在保险方面,2012年企业提供保险比例占到61.7%,较2006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说明农民工保险问题也在不断完善。

在健康安全问题上,工伤处理一直是让农民工倍受困扰的问题之一。2006年数据显示,企业面对农民工工伤“不闻不问”,“给予一定补偿后让其走人”的不合理做法所占比例高达37.6%,但2012年数据显示,这些不合理做法只占了15.8%;相应地,采用依法给予治疗并补偿的处理方法的比例有所提升。关于工作环境,2012年数据显示92%以上的人都认为工作环境安全有保障,认为较差的只占8%,而2006年调查结果显示则有16.5%的农民工提及“接触过有毒有害物质甚至被伤害”,这说明企业在工作环境方面也有所改善。

在歧视问题上,2006年数据显示有25.7%的人认为存在歧视现象,而2012年显示只有3%的人认为歧视存在。可见,随着企业主观念的转变,以及双方素质的提高,企业对农民工的歧视也已仅是个别现象。

五、农民工发展权保护不足及其思考

6年的发展见证了农民工生存权维护的不断改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的主导需求也不断从生存层面上升至发展层面,尤其是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保障,他们对自身发展、价值实现等权益提出了更多需求,而企业在履行发展权益责任方面却相对欠缺。

(一)农民工发展权保护缺失的现状

1、农民工日益增加的培训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今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在不断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不学习,不充电,不接受培训,人力资源就会枯竭,就会跟不上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倾向于选择那些能满足其培训发展需求的企业作,“培训是永不折旧的资本”这一观点也受到更多管理者的认同和贯彻。但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大部分企业在员工培训这方面还是做得不尽如人意,农民工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都不高(不到一半),且主要集中在制度、安全和技能等培训方面,职业道德等观念层的培训更少。高达38.9%的人表示并“未接受过培训”。看来,浙江民营企业目前提供的培训还很难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

2、晋升制度欠缺导致农民工发展空间受限

晋升是激励的主要内容,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表明当理、安全、社交、尊重等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会希望能够实现自我的价值。晋升可谓是企业农民工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调查数据显示,46%的人对企业的晋升制度持否定态度――认为其不存在或不清楚。可见,企业在晋升制度设置上存在着很大的欠缺。没有晋升会让农民工觉得在该企业中工作没有发展的空间,没有前进的希望和动力,这势必对农民工的积极性造成很大打击。直接后果就是留不住优秀员工。调查显示,认为有发展空间的农民工只占25.4%,认为发展空间较小的达到53.30%,19.8%的人认为没有发展空间。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企业没有结合农民工发展情况,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没有提供岗位公平竞争机会。企业农民工流动率因此也就大大增加。因此,制定完善晋升制度增加农民工晋升机会,开拓农民工发展空间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二)农民工发展权重要性分析

发展权是农民工在生存权得到满足后的更高要求,是农民工实现自我价值且体现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促进农民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衡量农民工发展权是否得到维护,主要依据农民工的能力提高是否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同步,农民工发展机会是否和企业发展机会同步增长等方面。

1、农民工能力提高的重要性

当旧有的工资福利模式已不足以满足如今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企业想要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就需要积极引入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扩大员工的知识面,给予他们全新的挑战机会以提高工作技能,这比为员工加薪更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而言,所得到的回报也远高于现金激励。

台州新杰克在对基层农民工的培训上建立了全方位培训系统,包括入职培训、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入职培训实行导师制,以老带新的方式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基本的岗位操作技能,并给予新员工职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指导;在岗培训方面,企业专门建立了配备完善的培训中心,与技能评定中心结合,科学评定技工等级,给农民工制定持续的培训计划。新杰克对于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农民工,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另外,新杰克还和一些职业院校合作,给农民工提供在职接受学历教育和学习专业技术的机会。在新杰克,股东认为“培训是永不折旧的投资”,农民工认为“培训是自己最大的福利”,管理人员认为“培训下属等于提拔自己”,企业更出现了“不怕培训后员工跳槽,员工越培训越不跳槽”的新杰克现象,这也表明培训在让农民工直接获益的同时也使企业吸引并保留更多的优秀人才,提升人力资源优势,从而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2、农民工发展机会增长的重要性

企业的成长取决于员工的发展,因此,关注员工的成长与发展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正如浪莎董事长翁荣金在谈到企业发展时所言:“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站起来,这个站起来的动力来自哪里呢?来自员工的贡献和发展,企业与员工之间是鱼水关系,谁也离不开谁,二者是利益共同体。”

在浪莎,公司采取事业部的管理模式,全公司有30个部门。这样的结构首先给予员工横向、纵向非常大的晋升空间。其次公司采取岗位竞聘制度,从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到生产经理,只要有岗位空缺,都可以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公平舞台,在这一舞台上,竞争的资本是业绩和能力,而非关系和空话,每个人的机会是均等的,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学历,只要肯干,做出成绩,就有机会当组长、主任、经理。

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续和深化,并且随着社会和企业的进步,发展权在人的需求中所占到的份量会越来越重,这是人性发展和追求的基本规律,只有遵循这一规律,才能激发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归属感、认同感。浪莎正是遵循这一基本规律,故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当其他企业被“用工荒”所困时,浪莎不但可以把全年的员工流动率保持在10%到15%,也就是每个月在1%左右,而且依靠内部农民工以老乡带老乡的方式带来的农民工超过60%。

六、对策建议

(一)树立社会责任理念

农民工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他们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分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对农民工负责,考虑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样取决于企业对农民工这一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回应态度,而不仅仅取决于股东。唯有如此,才能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吸引优秀农民工,避免“民工荒”、“技工荒”。

(二)关注农民工发展权

发展权是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之一。企业作为农民工实现自我价值、寻求精神追求的人性组织,关心农民工成长是其责任所在。企业管理者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加快构建农民工成长、成才通道,尽快建立农民工长效培养机制,精心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活动,帮助农民工制定职业生涯阶段目标,并一以贯之地推动实施;其次,在了解农民工成长期望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专业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提升综合素质;再者,为农民工晋升构建绿色通道。通过培训、深造,以及优秀员工技术管理岗位晋升通道、荣誉授予、竞聘上岗等制度设计,让每个农民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三)重新进行竞争定位

浙江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长期依赖廉价劳动力支撑着成本领先竞争战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人力成本在进一步增加,低成本优势逐步丧失,企业利润空间在不断缩水。因此,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竞争战略的重新定位,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差异化竞争,赢得独特的竞争优势,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唐璜.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战略劳动关系管理[N].中国人民大学报,2011,(2):101-107

[2]姚先国.民营经济发展与劳资关系调整[J].浙江社会科学,2005,(3):111-114

[3]李文川,罗宣政 基于SA8000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3):21-26

[4]李文川,卢勇,张群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 2007,(2): 109-111

[5]蔡宁,李建升,李巍.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机制构建及其作用分析[N].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128-138

[6]陈宏辉.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3:105-109.

[7]王竹林.农民工问题与企业的社会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7(7):93-97

[8]王兆旗.中国农民工面临的困境、原因及对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8):18-20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8篇

一、县企业员工(农民工)基本状况和培训情况

县目前共有企业员工近20000人,其中大中型企业员工2400人,外资企业员工870人,民营(中小)企业员工11700人,其中建筑行业占70%,餐饮服务行业占15%,加工制造行业占15%。共有农民工近10万人,其中本地就业约2万人,异地就业约8万人,农民工大多为建筑行业、餐饮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

全县企业干部员工教育培训现状: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干部员工教育培训现状并不理想,高、专、精专业人才减少、流失,生产一线技能性人才短缺。企业生产岗位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中高等级技能人才短缺,人力资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失衡,大专学历比例2.6%,中专、中技、高中比例18.8%,初中以下及78.6%,技师比例5.2%,高级工、中级工比例22%,初级工以下72.8%。在干部员工接受教育培训方面一家外资企业和一家改制企业抓的较好,如食品有限公司每年投入5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干部员工培训,并与清华大学实现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糖业有限公司每年派出100名员工赴包头市对口学习生产工艺流程,联系名师来企业授课,其它大部分企业很少开展培训工作,全县企业员工年参加培训率不到10%,只有极少数员工参加过专门职业技术培训。由于农民工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约束力不强,农民工培训作为总体劳动者培训中的薄弱环节,存在培训面窄、培训人员少的问题。

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1、开展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就业培训行动

以工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依托,协助政府解决好失业、下岗职工就业工作和农民工劳务输出工作。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11703人,其中就地转移6940人,异地转移5763人,县工会与就业局联合开展农村劳动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近两年来,共培训农民工7150人,其中引导性培训4900人,农民示范县培训1400人,创业、技能、科技培训850人。

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及法律知识“进企业”培训。

在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活动中,举办全县工会干部和部分私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人《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辅导培训班,共有150个单位共350多位工会干部、人事主管参加了培训。免费赠送有关法律书籍500多本,现场解答有关劳动、保险、工伤等咨询。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县总工会在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送法律、进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及法律知识培训班,为公司广大职工送去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劳动法律知识,使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和纠纷事件,公司15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员工的安全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为今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三是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活动

县总工会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全省推进家庭服务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逐步组织对符合培训条件、有意从事家政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培训,内容涉及家庭护理,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烹饪、家电使用、衣物收藏等。今年10月份,县总工会多方联系,得到上级工会的大力支持,聘请多年从事家政、育儿、保洁工作的老师,举办了为期3天的家政服务培训班,培训人员80余人。学员对所有任课教师一致反映满意。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参观,并与市区家政公司、保洁公司、北京大型家政公司进行签定就业意向协调工作。

四是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政府建立培训工作机制

针对存在的对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训内容陈旧,方式简单,培训机制不完善,培训资源不足、渠道不畅,缺乏培训经费保障等现象,县工会协同县政协提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企业员工培训》议案,县政协常委、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在2011年两会上的提交了《关于对企业员工、农民工开展劳动技能、法律维权培训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县政府在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程中完善培训体系,拓展培训渠道: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和外来的资源,避免了重复建设,实现了资源共享;工会组织、劳动部门、工业促进局、职业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共同促进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职工培训工作中搞好“三个结合”:把职工的教育培训与“创争”活动结合起来,激发职工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与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结合起来,激发职工发展企业的创造性;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激发职工生产建设的主动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对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员工的培训列入政府及职能部门整体工作中。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培训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或以“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需要培训”、“目前经营不好、无钱参加培训”为由不愿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二是内容陈旧,方式简单。主要表现为六重六轻:即注重培训形式,轻视培训质重;注重企业职工,轻视企业管理者;注重短期培训,短视中长期的持续培训;注重培训的记条考证,轻视创新能力的提高;注重书上、教材上的内容,轻视实际技能的应用的推广介绍;注重做试点班,轻视面推广和普及。三是培训机制不完善。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在教育培训考核以及增强教育培训效果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学习成果未能与员工个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挂钩,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三是缺乏培训经费保障。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同时也不愿花费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于培训,大多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甚少。

针对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各级党政和企业管理者应转变意识观念,正确认识培训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培训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许多益处,重要的是提升“四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战斗力,开发企业科技力,加大企业竞争力。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可以带来“六大好处”:可以减少事故发生,可以改善工作质量,可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可以降低损耗,可以提高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可以改进管理内容。培训给员工个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增强就业能力,有利于得到收入以外的报酬,有利于获得较高收入的机会,有利于增强职业的稳定性。

2、突出重点,开拓创新。针对当前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培训工作要做到“三定”:一是定点培训。采取独立办班和联合办班的形式为员工授课辅导,内容以当前培训内容重点应以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家装及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常规操作、健康讲座为主;二是定岗培训。主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把课堂开到工地进行技能性培训。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培训施工程序、技巧、效率、质量有关技术;三是定单培训。把培训职工与介绍就业结合起来,开拓广阔的培训空间,如与职业技校联合办学、为劳务输出公司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请劳动部门考核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资格证。

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第9篇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监管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形势下推进监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注重结合监管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建立健全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这条主线,抓住企业改革改制、技术创新、投资担保等重大行为的法律问题,探索国有企业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监管企业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组织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监管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心。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市场规则意识;要加强新《公司法》、《证券法》等与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要加强《专利法》、《商标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对于需要进行国际并购、海外投资、海外上市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国际经济法、WTO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深入宣传学习与国企改革改制密切相关和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要深入宣传学习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抓好新《破产法》等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对处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的国有企业,要重点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早化解风险,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引导企业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深入开展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五五”普法期间,监管企业要着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做到岗位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三、普法对象和

要求

(一)普法对象。

监管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监管企业中一切有接收能力的干部职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企业法律顾问和中层(含)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二)工作要求。

1、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监管企业要根据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需要,加强对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要适时举办企业领导人法制讲座,定期举行监管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重点讲解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要采取开卷或闭卷考试相结合、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适时对本企业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考评。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与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2、普法工作要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监管企业在推进普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监管企业在普法工作中要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普法工作联络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省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与法规处。省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属监管企业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组织编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宣传推广监管企业的普法经验,培训监管企业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和普法工作人员。

(二)各监管企业应当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本企业普法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与其他成员机构共同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普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监管企业要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七项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企业要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推行按年度进行法制知识培训辅导的做法。各企业党委(组)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二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监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要接收省国资委组织的重点法律培训。省国资委将企业管理人学法作为“十一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与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三是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每年要接收一次省国资委组织的轮训,努力提高(总)法律顾问的岗位任职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中的骨干作用。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监管企业中层(含)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30小时。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监管企业普法机构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普法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经验总结,表扬先进,督促落后。省国资委普法办对监管企业普法工作也会进行检查评比,发现并解决问题。六是国资委信息交流制度。各监管企业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将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工作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将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七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监管企业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监管企业要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好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