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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知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8 09:20:57

医疗法律知识

医疗法律知识第1篇

2010年10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这都说明我党和国家已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这个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医患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提高全民族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水平与医疗纠纷的发生存在何种关系?医务人员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需要达到什么水平,以及测试这一水平的标准,目前只是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为了解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情况和医疗纠纷发生情况,探索相关的影响因素,我们对山东威海市部分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问卷调查,旨在为探索如何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改善医患关系,建设文明富裕的和谐社会提供参考依据和资料。

研究方法调查

研究是社会问题探讨领域最常用的实证、量化研究方法之一。问卷调查是调查研究中最常采用的手段,是获取数据和发现复杂现象中起关键作用的变量以及变量间关系的一种重要方法。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主要用于收集山东威海市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及影响因素的信息资料。对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再进一步整理并进行统计学分析。本文利用分层多元回归和多变量广义线性模型分析,筛选出相关的影响因素后,建立医疗纠纷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回归模型,在医疗实践中对于预测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提供资料和帮助。假设某人群法律知识平均得分为自变量,该人群医疗纠纷发生率为因变量,它们之间具有线性关系,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y=a+bx;式中y代表纠纷发生率,a为截距,b为回归系数,x为得分。利用这个方程,就可认识和掌握医疗纠纷发生率在该人群中的变化趋势,公式为(公式略)根据回归直线法,无论任何一组调查数据资料(xi,yi)i=1,2,,n,都可利用最小二乘法求得回归直线y=a+bx而不需要事先假定x与y具有线性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虽然所求直线y=a+bx与其他所有直线相比,各点纵坐标yi与历史数据yi之误差平方和最小,但并不等于能很好地拟合调查数据所确定的各个点(即x与y不一定相关),有时这种拟和甚至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进行相关性检验,所谓“相关性检验”,就是验证所有的调查数据(公式略)

实证分析

2010年末,山东威海市拥有卫生机构708所,其中医院27所,卫生院66所,门诊部9所,采血机构1所,专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防疫中心(防疫站)4所,妇幼保健机构4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543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7652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10821张。卫生技术人员18185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7214人。(一)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关系在威海市所调查的508名医务人员中,涉及三年内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法律知识答题的影响,共有完整有效答卷450份,其中认为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的态度见图1。在450名医务人员中,有98.89%的人认为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有用;0.89%认为无用;仅有0.22%的人认为不清楚。由此足以说明,在所调查的450名医务人员的意识中,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的确是有用的。反过来,认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提高法律知识的态度见(图略)在450名被调查者中,有97.56%的人认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提高法律知识有用;1.33%认为无用;仅有1.11%的人认为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450名医务人员的意识中,95%以上的人认为医疗纠纷和法律知识二者相互影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务人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纠纷,对自己、对周围的同事都是一种警示,能提高自己和周围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答卷中的一部分题就是通过发生医疗纠纷后,才回答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发生医疗纠纷,就能懂得为什么会发生纠纷?应该怎样解决纠纷?如何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水平在任何一个人群中都是一个可以相对量化的客观指标,在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它不仅仅是公认的、有相关关系的因素,也是最直接、最稳定、可以量化而且容易获取的指标。我们在探索和评价医患关系的过程中,不妨可以尝试用此类有代表性的指示因素来加以评判、推论,从而使医患关系的研究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二)威海市医务人员目前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及医疗纠纷发生概率评估在被调查的508名医务人员中,90%在上学期间就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其余10%也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媒体传播、专题讲座、互相交流、或自学的方式获取了部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其中对医嘱的要求,正确率92.7%;关于取消医嘱的方法,正确率91.5%,说明对医嘱方面的法律规范,了解是比较好的。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及处方权的规定,正确率只有39%,其中医生正确率为33.5%,护士正确率为41.3%。该项正确率低,说明人们依法行医及对医生的处方权认知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医生,自己掌握处方权,却大部分不知道该应当怎样去保护处方权。对于需要病人或家属签署书面同意书的情况,正确率只有56.3%,其中医生正确率为66.5%,高于护士的54.6%。对于病人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病情危重需要手术及特殊诊断或治疗时,需要书面通知病人或家属,并需要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名,如此重要的医疗环节,正确率是偏低的;病例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处理的方法,正确率为80.3%,其中医生正确率为82.0%,护士为79.6%;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正确率较高,达到96.7%;对于医师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是否需要亲自诊查,正确率为90.4%;而对于《侵权责任法》的生效时间正确率为52.8%,其中医生为52.1%,护士为47.6%。当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时,报告时限中,正确率为48.6%,说明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知识还是欠缺的;护士执业时间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正确率只有20.7%,其中护士正确率为20.8%;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后几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中,正确率为67.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正确率为79.3%。总体来说,常识性知识认知较好,实体法律法规知识认知较差(表略)。不同性别间的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有统计学意义(P<0.05),因男性得分低于女性,性别是得分的影响因素,与女性相比,男性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是高的;职业之间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其中管理人员得分最高,已经超过X=10.70的临界值,管理人员的纠纷发生概率最低,医生和护士与其相比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28及P=0.0002),此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医技与其他人员因得分偏低,通过我们得出的回归方程计算,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较高,有待于进一步查证。不同职称之间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即使把其中差别最大的正高和副高单独拿出来进行比较,t检验和秩和检验结果均显示差别无统计学意义(t检验t=0.98,p=0.3314;秩和检验z=0.9980,p=0.3183);执业时间之间:以“20年以上”组作为参照,只有“11-20年”组得分与其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即“11-20年”组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低于20年以上组(P<0.05);调查数据经过统计学分析和运算得出的回归方程y=48.37-4.52x是统计结果,再运用此方程计算出来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不是发生率。该方程仅适用于群体医务人员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的评估,不适用于个体纠纷的发生概率的推断。本次调查所得到的原始数据中,近三年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11.22%。发生医疗事故前的平均得分为8.173分,按建立的回归方程计算其理论平均得分应该是8.219分,理论得分与实际得分误差仅为0.56%,由此可以验证此调查数据与统计学处理都是正确的,理论计算值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系数r=-0.8998。医务人员所从事的医学事业属于自然科学中的技术工程类。但在行医的过程中,他又与技术工程类的专家大有不同之处,机械工程师更换一个破损的部件就可使机器正常运转,而技术再好的医生面对一个精神崩溃的病人也无能为力,他要通过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来配合才能完成行医过程。这就是医务人员的社会性,与其技术性共同组成了医务人员的双重性。医务人员天天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有社会性的人,人的思维和能动性就决定了他的要求不仅是身体的健康,还有心理、人格、尊严等。对医务人员进行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的教育[5][6],符合WHO倡导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务人员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懂法律。依法执业是医务人员行医的根本准则,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和自我保护是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医疗法律知识第2篇

关键词:中风;方剂;配伍;数据挖掘;双向聚类;聚类分析;知识发现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11.007

中图分类号:R2-05;R277.7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11-0016-04

医学信息量的不断增长催生了一项目前在医学信息学领域的活跃分支——医学数据挖掘/知识发现。在该领域中,聚类方法是一项核心技术,是探索性数据分析和模式发现的一种重要手段[1]。聚类分析是一个将数据集划分为若干类的过程,其结果是使得同一类内的对象具有较高的相似度,而不同类中的对象是不相似的[2]。在统计分析和模式识别领域,聚类已被广泛研究,提出了大量的理论和方法,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3]。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课题(L2012345)

双向聚类(biclustering)源于Hartigan[4]提出的同时聚类算法,是一种对数据矩阵中的实例和变量同时进行聚类的新型数据分析方法,可同时使用对象及其属性来提取它们的联合信息,对稀疏和高维矩阵尤其有效,在应用上具有很多优势[5]。该方法在生物医学领域的首次应用见于基因表达谱的分析,随后在微阵列和生物信息学中得到广泛应用[6-8]。而将双向聚类方法应用于中医信息分析则刚刚起步,相关研究较少,笔者以中风病中医治疗组方配伍规律知识发现为例,对该领域内方-药两方面数据进行双向聚类,在对复方聚类的同时反映其配伍信息,以揭示其组方配伍规律。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源数据采自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开发的《中国方剂数据库》和《方剂现代应用数据库》。预处理采用BICOMB(http:///m/user_content.aspx? id=300020),双向聚类分析采用gCluto(http://glaros.dtc. umn.edu/gkhome/cluto/gcluto/overview)。

1.2 数据采集

登录中医药在线()多库融合平台,检索策略为“主治=中风”,年代不限,命中记录情况为《中国方剂数据库》中1758条、《方剂现代应用数据库》中91条。套录后转换为文本格式的待处理源数据。

1.3 数据预处理

纳入资料标准:主治病证中明确出现针对中风、半身不遂、偏枯、神识昏蒙、言语蹇涩、口眼歪斜及其同义词或近义词等主症,或与已知的中风病因病机符合的方剂。排除资料标准:所治症状可明确为其他因素所引起偏枯、偏瘫等,无主症或主症不符合,以及属于治疗外感表证和类中风的中风方剂。

经标准过滤及整理后,共得到有效记录648条。首先对文本进行处理得到方名和药物组成两项信息,再对部分药名后不相关信息进行清洗,最后对药名进行规范和统一。本文涉及的中药异名,主要参考《中药学》[9]及《中药大辞典》[10]进行规范处理。

1.4 信息抽取

使用BICOMB的提取功能[11]进行方名和药名的识别和抽取。通过频次分析,初步归纳出不同药物在诊疗中使用情况。为确定核心药频次阈值,使用Donohue[12]根据齐普夫定律推导出的高频低频词界分公式进行计算。

其中,I1为词频为1的词个数,T为高频词中的最低频次数。再使用BICOMB系统的进行药方和药名统计,构建“方-药”向量矩阵,矩阵的行为高频药名,列为相关方号。

1.5 双向聚类

采用gCluto对上述矩阵的行和列同时聚类。将之前导出的高频矩阵导入gCluto中,聚类算法采用重复二分法(repeated bisection),类数量设置先后测试了从10(默认)到2,本着ISim(表示类间的紧密程度)尽量高而Esim(表示类间的离散程度)尽量低的原则,经对比发现4类效能最佳。相似性函数(similarity function)采用相关系数。判别函数(criterion function)采用I2。

聚类结果的类内和类间特征以描述度和区分度属性表示。根据各类对象中描述度(descriptive)较高同时区分度(descriminating)较低的原则来筛选效能最佳的各类代表方,作为方证对应判别的主要依据。

2 结果

2.1 预处理结果

预处理后得到有效记录648条,如:NO.1[方名]化风丹。[药物组成]白附子,天麻,羌活,防风,抚芎,人参,陈皮,石菖蒲,荆芥,甘草。NO.2[方名]化风丹。[药物组成]白附子,天麻,防风,荆芥,羌活,独活,人参,细辛,川芎,木香。NO.3[方名]化滞丸。[药物组成]荆三棱,蓬莪术,桔梗,大黄,陈皮,半夏,白术,旋覆花,鳖甲,葶苈子,紫苏叶,木香,沉香,麦芽,槟榔,舶上茴香,硼砂。

2.2 统计结果

Cluster 0类:191号方-龙珠丹(描述度2.3%):[药物组成]川乌,虎骨,牛膝,败龟,全蝎,白芷,附子,枫香脂,踯躅花,独活,藿香叶,僵蚕,麻黄,当归,白花蛇,地龙,萆薢,金毛狗脊,天麻,川芎,凌霄花,犀角,没药,朱砂,牛黄,麝香,乳香,龙脑。

Cluster 1类:567号方-再造丸(描述度7.8%):[药物组成]蕲蛇肉,全蝎,地龙,僵蚕,穿山甲,豹骨,麝香,水牛角浓缩粉,牛黄,龟甲,朱砂,天麻,防风,羌活,白芷,川芎,葛根,麻黄,肉桂,细辛,附子,油松节,桑寄生,骨碎补,威灵仙,萆薢,当归,赤芍,片姜黄,血竭,三七,乳香,没药,人参,黄芪,白术,茯苓,甘草,天竺黄,制何首乌,熟地黄,玄参,黄连,大黄,化橘红,青皮,沉香,檀香,广藿香,母丁香,冰片,乌药,豆蔻,草豆蔻,香附,两头尖,建曲,红曲。

Cluster 2类:341号方-独活汤(描述度5.8%):[药物组成]独活,芍药,远志,薏苡仁,甘草,麻黄,丹参,陈皮,熟地黄,桂枝,,人参,防风,茯神,山萸肉,天门冬,厚朴,牛膝,五加皮,羚羊角,麦冬,山芋,白术,秦艽,黄芪,川芎,附子,石膏,升麻,防己,地骨皮,石斛。

Cluster 3类:207号方-夺命还真丹(描述度3.0%):[药物组成]天麻,人参,木香,白术,菟丝子,藁本,独活,川芎,僵蚕,黄芩,全蝎,半夏,熟地黄,蔓荆子,甘草,桂枝,生地黄,地骨皮,薄荷,黄连,,防风,茴香,知母,杜仲,茯苓,柴胡,桔梗,陈皮,枳壳,石膏,当归,羌活,白芍,麻黄,细辛,蛤蚧,金箔。

gCluto生成的可视化矩阵中,水平方向为高频药物聚类,垂直方向为这些药物的方聚类。方药矩阵中的四类树结构对应生成的山峰图见图2。

3 讨论

3.1 方药对应判别

将高描述度代表方和该类结果中的高区分度方进行药物组配比对,并结合可视化矩阵的类内药物聚类树结构分布,挖掘该类方中的核心药/药组,最后查阅文献进行方解和功效分析,梳理出方药证治规律。

以Cluster 0为例,将191号方-龙珠丹与类内区分度最高的341号方-独活汤进行组配比对,得到独活、牛膝、麻黄等药物为非该类代表药,排除在外。方解如下。

191号方-龙珠丹出自《杨氏家藏方》卷一,316号方-金汞灵丹出自《续易简》卷四,此二方都有祛风化痰、活络通经、开窍止痉的功效,主治风中经络,口眼斜。主要成分有犀角、牛黄、麝香、朱砂等,该配伍应用的代表方为安宫牛黄丸。方中牛黄、麝香为主药。牛黄味苦甘,性凉,气味芳香,具有清心豁痰、开窍、凉肝、熄风解毒的功效;麝香辛散温通,为开窍之首药,与牛黄配合突出了清热解毒、芳香开窍的特点。药性上,牛黄与麝香一温一凉、相反相成。朱砂镇静安神通心窍,龙脑芳香开窍,能化痰堕痰,辅佐主药加强镇心、定惊、安神的作用。

同类内描述度次之的316号方由牵正散加味转化而来,其主要成分为白附子、僵蚕、全蝎等。主要针对风痰阻络、经隧不利之证,祛风化痰、通络止痉。方中白附子辛甘而热,功能祛风化痰,为君药;全蝎、僵蚕有祛风搜风、通络止痉之功,其中全蝎长于通络止痉,僵蚕优于化痰驱络中之风,共为臣药。三药合用,药少力专,使风除痰消,经络通畅,则病证可愈。

其余方也都侧重于祛风化痰通络,共同点为都重用牛黄、麝香、龙脑、白附子、僵蚕、全蝎等祛风化痰、开窍通络的药物。该类方药适用于痰热腑实、风痰上扰证,体现了清热化痰、熄风开窍、急下通腑的治法治则。痰热腑实、风痰上扰证为本虚标实、上盛下虚之证,虽有本虚之证,但以风、痰、火等标实之候为主。此时邪盛,证偏实,按急则治其标的原则,当治以熄风化痰通络、清热通腑之法,速去其邪。

其余类别均可按此法进行比对分析。

3.2 证治配伍规律

①外风初中经络证:治法治则为祛风扶正、活血通络,标本兼顾。组方以祛风通络、辛温发散药为主,配伍养血调血活血益气药。代表方为夺命还真丹、保命延寿烧酒方、大秦艽汤。常用药对为:半夏+陈皮、羌活+防风、苍术+白芷、当归+川芎等。②痰热腑实风痰上扰证:治法治则为清热化痰、熄风开窍、急下通腑。组方以侧重祛风化痰通络。代表方为龙珠丹、金汞灵丹、安宫牛黄丸。核心药/药组为:朱砂+麝香+牛黄、僵蚕+全蝎+白附子等。③气虚血瘀证:治法治则为益气活血。组方侧重用补气药,并伍以活血化瘀药。代表方为再造丸、神效活络丸、大活络丹。核心药对为:大黄+黄连、熟地黄+肉桂等。④肝肾亏损,阴虚风动证:治法治则为滋补肝肾、熄风潜阳。组方重用牛膝、杜仲等补益肝肾药,辅以丹参等益气养血药,攻补兼施,标本同治。代表方为独活汤、茯苓浸酒。核心药对为:附子+干姜、远志+石菖蒲、牛膝+杜仲等。

结果表明该方法可成功抽取中医方剂数据库中的方药信息、结合不同证型配伍用药特点探索方剂制方要素,梳理出中医中风病方药证治规律。

4 结语

目前,中医药信息处理与分析中的数据挖掘方法种类繁多,本研究试用双向聚类方法探索疾病最为广泛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组方用药规律,从多维角度分析了中风病中医方药间的聚类关系,总结出针对4类证型的中风证治规律,是中医药数据挖掘领域的一次新的尝试,希望对后续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预期为方剂配伍理论研究、药性理论研究、中医临床用药研究提供新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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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知识第3篇

(一)社会因素

1.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快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看病贵、看病难矛盾仍然突出。医疗费用上涨急剧,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在增加。病人在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治疗的结果超出自己的预期,则导致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3.某些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片面地理解医患关系,把医生和患者人为地划分成对立面,甚至对个别医德败坏的现象暴光炒作有加,造成全社会对医务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使得患者就医过程中过于警惕,一旦有不良的治疗结果就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的,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二)医院内部因素

1.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盲目蛮干,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

2.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医患缺乏沟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等情况不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不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4.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一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对患者的医疗诊断、用药、特殊检查和手术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对病历书写不重视存在漏记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出现涂改和伪造等现象。

二、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医学院校增开相关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我国现有的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侵权责任法》,《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经过调查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开设了《卫生法》,但是课时也不多。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开设有一些涉及医患沟通问题的学科,如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但这类学科一般只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学时数很少。其他相关法律课程开设较少,因此建议对在校医学生增开相关法律课程,比如增开《民法》课程,增强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开《侵权责任法》课程,让医学生熟练掌握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医疗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规避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校医学生不太重视法律课程,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不高,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医学生们认为学好专业课程才是主要的,没有太多必要学习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发展,法律已经全方面渗入社会生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普通民众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在医疗纠纷高发的当下,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要认识到医务行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要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

(三)提高医学院校法律教育重视程度

医学院校普遍重视医学专业课的教育,对于法律这样的学科,有些院校不开或开的很少。出现目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医学院校法律专业的老师较

少,再者就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学生精力集中在学习专业课方面,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医学生应转变轻视法制知识的学习态度,加强医学法制的学习,在用医学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二者融合贯通,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医学院校重视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程度,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举办法律讲座,普及医学生法律知识

医学院校可以为在校的医学生,邀请校内外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当下有代表性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开展讲座,剖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提高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同时也为医学生对医疗纠纷有充分和正确的认识,究其原,探其果,改变医学生对医疗纠纷的畏惧心理,释放心理压力,以致合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小结

医疗法律知识第4篇

[关键词] 高护生;医疗事故;举证倒置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3(b)-0161-03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医疗护理行为责任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护理工作是高奉献、高责任、高风险的特殊工作[1],作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高护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迫在眉睫。本调查旨在了解高护生对基本医疗法律知识概念的认知情况,从而为提高高护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和自我防护意识提供科学指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大专护生100名,其中,在校高护生50名,临床实习护生50名,均为女生。

1.2 研究方法

制订统一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年级、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及10项选择题,每项选择题10分,共计100分,内容主要涉及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分级、举证倒置的概念及实行实践、护理差错与医疗事故概念的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概念的区分以及对这方面知识的需求及来源情况。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2.0统计学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及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答对率的比较

对两组高护生答对率进行秩和检验,uc=2.276>1.96,在校高护生与临床实习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的认识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高护生医疗法律知识答对率的关系(n=100)

2.2 两组高护生有关医疗事故及举证倒置等法律知识知晓情况的比较

两组高护生在医疗事故概念及举证倒置实行时间等法律知识的知晓情况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表2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事故及举证倒置等法律知识的知晓情况(n=100)

2.3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需求情况的比较

本次调查发现,认为非常需要医疗法律知识的高护生共35名,占总人数的35%;认为需要的高护生占58%;认为无所谓者占7%;无一人认为不需要(表3)。

表3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需求情况的比较(n=100)

2.4 护生获得医疗法律知识的渠道

36名高护生通过课堂了解医疗法律知识,26名护生通过新闻、网络获得,30名高护生通过医院获得,其中,实习高护生为25名,占83.33%;8名护生的医疗法律知识来自家庭或社会。

3 讨论

3.1 相当部分高护生的医疗法律知识薄弱及意识欠缺与高校护理教育有关

本校高护生仅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而且《护理学基础》及《护理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及医疗事故内容相对欠缺,所占课时数少且授课内容枯燥,因此学生掌握不牢固、记忆不深刻。本调查显示,17%的高护生不了解举证倒置的概念,而德国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两门课程,总共140学时,占全部理论学时的5%[2],本校93%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的需求强烈,因此,学校可聘请附属医院护理管理者开展有关医疗事故、举证倒置等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让护生了解护士的职责范围、患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避免护理过失,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3]。当然,高护教育法学课程的不足与目前仍无一部完整的护理法规及较系统的可供高护生使用的法学课程专用教材有关[4]。

3.2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高护生医疗法律知识教育的可行性

本调查显示,83%的高护生了解举证倒置的概念,但仍有67%的高护生不完全明白医疗事故的概念,7%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持无所谓态度。大多数护生认为单纯讲授法律知识枯燥无味,应该用真实的案例来讨论分析,让大家各自查阅资料后分组进行讨论。有文献报道,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型思维能力、自己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助精神及学习兴趣等方面与传授式教学法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3]。案例教学法具有真实、生动、客观和针对性强等特点,便于理解及加深印象,如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护士是否负责任等,通过真实案件中主人公发生的事件及处理结果,更能增强护生的职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对于高护生来说,在其独立护理行为开始之前应了解自身行为的社会要求及社会规范,对护理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有必要的预见,以避免无意识违犯法规现象的出现[6]。

3.3 实习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的总体了解程度较在校高护生好

高护生对于医疗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与是否立足于临床实践,且与临床带教老师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应注意避免的方面有关[7]。带教老师在护生进入医院实习前应组织其学习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可让实习护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升自身素质,这对于预防差错事故,防患于未然起着重要的作用[8]。

作为新时代的高护生,应自觉不断学习医疗法律知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9-11]。同时,护生还应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前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护理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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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卫飞.护理风险管理教育在减少外科实习护生医疗差错及纠纷中的作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22(7):44-45.

[8] 窦娟花,申洪娇.培养护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J].现代医药卫生,2011,27(11):1754-1755.

[9] 莫碧娴.新形势下儿科如何开展临床带教工作[J].卫生职业教育,2011,24(8):103-104.

[10] 徐贵红,徐桂梅,潘莹.妇产科护生实习带教的影响因素及对策[J].中国医药科学,2012,2(7):137,151.

医疗法律知识第5篇

1.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山东济南 250102;2.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康复医学技术是医疗技术中比较特殊的一个门类,以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改善和提高人体各种功能为目标的医学学科。由于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与患者相处,造成医疗差错、形成医疗纠纷的机会相对较对,所以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意识的康复医学技术人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

关键词 ] 康复医学;卫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 R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4-02

康复医学是关于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一门学科,是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第三医学。在现代医学体系中,已把预防、医疗、康复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统一体。康复医疗技术是运用物理疗法、言语疗法、针灸、推拿等进行康复治疗,实现人的整体功能恢复到尽可能高的水平,在社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随着人们对康复医学及技术的认识不断增强,对整个人康复意识的不断提高,康复医学及技术必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1 康复医学学科及其实习学生的卫生法律知识现状

临床实习是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工作有机结合的连接点,是医学生走向临床工作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培养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在这一个阶段中,学生要将自己在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真实的医疗环境中去,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特别是康复医学科这种与患者接触机会和时间较多的科室。由于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开设的卫生法律及相关课程较少,不能很好地进行医患沟通和处理医患矛盾,导致实习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这样既不利于学生的临床实习,也可能给医院造成一定的医疗隐患。

通过近几年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实习生的调查,我们发现大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学校在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中不开设卫生法律课程或开设学时较少,学生掌握的卫生法律知识较少。

在传统意义上,我们大都认为涉及手术较多的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科室及与患者和家属接触时间较多的儿科、内科等科室容易出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因此,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中开设卫生法律课程并且学时较多。但对于康复医学技术等专业,因对其工作的范围及特殊性了解不多,不开设卫生法律课程或开始学时数较少,学生没有掌握应有的卫生法律知识,导致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增大。

②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实习生比较注重自己康复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培养,认为在康复医疗工作中专业知识优于一切,忽视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

的确,在康复医疗中,很多患者的病情都要求医护人员具有多方面的医护知识,比如,一个心脑康复的病人可能同事具有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相关疾病,对于康复技术人员来讲,既要有过硬的心脑疾病方面知识,也要懂得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的急救措施。

但是,在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作为康复治疗技术人员,是否应该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实施哪些紧急救治措施,实施的紧急救治措施是否适当,能否引起医患纠纷,产生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等等,实习学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认识,遇到问题不知怎么办。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学习和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学生来讲更显得至关重要。

③值得我们为之振奋的是,超过90%的实习生表示,愿意在实习过程中接受更多的卫生法律知识。

有一部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看见过或者经历了医疗纠纷,面对这样的经历,更多的医学生意识到,提高自身的卫生法律意识非常必要,并且也是迫在眉睫的。

2 康复医学学科及其实习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医学的学科建设上,对于医生的卫生法律意识培养观念淡薄

医学作为传统学科,培养目标是向医疗机构输送高素质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由于医生需有非常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所以人们对于医学传统的认识认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于一切,其次才是对医学生的医德、卫生法律知识等教育与培养。因而,在医学教育方面,学科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应比较缺失。

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面对方方面面的医患行为,都有了处理纠纷的应急办法。法律制度在完善,传统医学教育尚且没有完善教育机制,是造成目前医护人员卫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原因。

2.2 医疗体系的完善,对于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行业要求

在社会高速发展、法制不断完善、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新的医疗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职责已经从简单的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发展成为具有社会公益代表性、衡量城市基础服务建设的重要标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觉醒,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血多方面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方败诉也屡见不鲜。不断攀升的医疗纠纷,使得医院对于康复医疗的医护人员的要求就从掌握康复专业知识,转变为既掌握康复专业知识又懂卫生法律知识的全面人才,加强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学生的卫生法律意识也变得十分重要。

3 改进建议

3.1 加强医学类院校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大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医学类院校应该抓住改革的机遇,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兼俱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在前期医学知识的教学中,开设卫生法律课程,保证学生对于医疗卫生法律的知识性需求的满足。在临床实习之前,就有了相关的知识,在相关知识的引领下了解相关法规,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有效地从根源上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自己,处理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其次,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学生们会接触到各种实践操作,包含但不仅限于医疗器械的操作、病例的建立、患者的接触和观摩治疗等,要注意避免一些错误行为带来的医患纠纷,在正确的执行法律规定时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实习过程中临床医疗专业知识和医护人员自身法律意识的双重提高。

3.2 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实质性提高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医疗是一种有别于其他社会工作的一项以人为本的服务工作,既有专业知识运用强的技术类工作特征,又有要以病人为服务主体,以病人康复为目的的服务性行业的特征。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隐私和人身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根本利益,以合适的、能够接受的语言解释医疗行为,劝说患者进行相关的医疗救治,并且解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客观的说明医疗行为的益处、目的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争取患者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在临床实习上,很多学生重视临床病例、相关病症的表现、引发原因等,但是对于文字记录的书写并不重视,认为只是一种机械的程序,其实并不尽然,原始病例资料的填写与现场实物的保存确认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各执一词的医疗纠纷中,文字资料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认定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要教育实习学生,在临床上,医疗病历是医疗行为的唯一载体,在司法审判中是证明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主要依据,要培养学生依法行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严格书写病历,病历的基本项目填写要准确完整,纪录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前后一致等。定期检查考核病历书写,将医学法律知识贯穿于实习过程中,增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临床医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培养他们在诊疗过程中依法诊疗和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

4 结语

当人们不只记得自己专业知识的获得,还能在其他行为上留下学校的痕迹时,那就是教育,也是人们真正学到的东西。康复医学技术的发展不仅需要更多的专业医护知识,也需要每一位康复医学技术人员,把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当做自己的一种常识,一种行为习惯,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这种常识和行为习惯的得来,也需要一代一代医学教育工作者们,不断地完善自身,完善临床医学教学,从而全面均衡地推进康复医疗技术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材。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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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葛媛媛.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思想状况调查[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10):141-142.

医疗法律知识第6篇

1.1对象选定新疆某大学临床医学、临床药学、麻醉医学、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共6个专业326名医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26份,其中大学二年级82份,回收79份;大学三年级96份,回收91份;大学四年级148份,回收134份;共收回304份问卷,回收率为93.8%。

1.2内容与方法内容包括:①在校医学生对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建议,如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课程开展年级和开展形式的建议,存在的问题,对授课方式和教师的期望等。②医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目的及对医疗纠纷的认识。③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包括卫生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2结果

2.1医学生对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课程开设的建议有62.5%的医学生认为学习卫生法律知识非常重要,32.2%的医学生认为比较重要。有60.9%的医学生认为在一年级(30.0%)到二年级(30.9%)开设卫生法律课程较为合适。最受欢迎的开设形式为必修课(13.5%),对授课教师的期望上有62.5%的医学生认为最受欢迎的是有医学与法学背景的教师,见表1。

2.2医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目的及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有33.9%的医学生表示学习卫生法律的主要目的为掌握医疗工作法律防范,而认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占32.5%。分别有30.6%、30.3%及27.6%的被调查者认为医疗体制不完善、医生法律意识淡薄和患者法律意识淡薄为医疗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2.3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被调查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绝大多数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认识仅处于“知道一点”和“一般了解”状态。有关医疗器械使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认知情况为“不了解”的医学生占多数,见表3。

3讨论

医疗法律知识第7篇

关键词:高校;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

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教育的中心任务培养医学人才,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服务。在当前社会医患矛盾紧张的状况下,医学生除了需要具备精湛的医术、良好的医德之外还需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医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的,一方面可以降低医疗法律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是对患者负责。所以医学院校在培养医学生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的多样性,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转变思政课社会实践形式,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标准明确规定:“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系统进行公民品德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程,是高等学校德育工程的主要途径。它对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然而要提高学生觉悟、规范和训练其行为,做到“知行合一”,就必须组织大学生深入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在社会实践中去比较、去检验,真正的把所学习的知识和实践相结合。

在教学中,医学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不仅应将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进行有机地整合,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医疗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改变传统的思政课社会实践形式,结合医学实践性强的特点,在实践教学中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如:依据学生的实践,指出学生在实践中存在哪些医疗法律问题,如何在日常中避免这些医疗法律问题。

二、充分运用实践案例进行教学,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

思想道德观与法律基础课程纯理论式的讲述,不但抽象难懂并且脱离实际,这使得学生认为课程空洞乏味,也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掌握。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讲述的过程中应结合教学内容,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例,专门开展课堂讨论环节。教师可选派学生对案例进行实际模拟,然后让学生充分讨论,使学生明确案例中人物哪些环节做得较好,哪些环节不足,存在着什么问题,导致医疗法律纠纷的产生,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应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使学生加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充分让学生通过教学实践案例讨论,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如:抑郁症病人自杀案件。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常遇见一些病人伴有一定程度的抑郁症,那么医生在进行常规的诊疗过程中,对于伴有抑郁的病人应当做到哪些注意事项,如何避免抑郁症病人在医院自杀所引发的相关医疗法律纠纷。

三、充分发挥附院医院的实践教学作用,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

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在临床实践教学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学生在学习了医学专业知识后,进入医院实践,临床教学教师的率先示范作用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临床教学教师在诊疗过程中,行为和举止往往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临床教学教师通过实践教学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使学生通过观察、了解规范的诊疗过程,自然而然的做到规范、合法的诊疗。

医学生在临床实践过程中,除了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达到规范、合法的诊疗外,规范的书写医疗法律文书避免医疗法律纠纷也是其实践所要学习的重要内容。病历作为医疗法律纠纷的重要证据,对举证起着重要作用,医学生在书写病历时往往忽视其法律性和证据性,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往往使医院在诉讼中承担不利的后果。日常工作中,医学生在书写病历时存在着病历书写不规范、缺乏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等问题。这就要求临床教学教师在实践中不断的指导和完善医学生病历的书写同时组织医学生认真学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既是对医学生法律常识教育渗透的坚实基础,又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所以在注重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应切实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以身示范,教书育人。

总之,高等医学院校应当在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学中,充分利用实践教学的多样性,在把握时代脉搏, 与时代同步的基础上,使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多种实践形式,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具有扎实医学的理论知识、良好的道德素质、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医疗卫生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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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芳,蔡鹏飞 郝立丽.面向医疗实践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科教文化

医疗法律知识第8篇

1.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共涉及北京市、烟台市、滨州市三个地区的6所医院的600名住院患者。问卷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42岁,年龄区间15~85岁。工作涉及到农民、工人、教师、医生等不同领域。学历涉及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文化程度。

1.2研究方法

分析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研究的文献资料,设计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认识、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求及意见建议等。发放问卷进行调查,然后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核实计算,找出有效问卷。所有数据资料全部经过审核,没有错误或者遗漏项目的资料为合格资料,其余为不合格资料,对所有合格资料进行双轨录入,用EXCEL,SPSS17.0等统计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对部分变量进行R×C列联表χ2检验。

2结果及其分析

2.1被调查群体的特征

本次调查人群为北京市、烟台市、滨州市三个地区的6所医院的住院患者。发放问卷共计600份,收回600份,其中合格问卷582份,合格率97%。经统计,在600名被调查者中男性246人,占41%;女生354人,占59%。北京市200人,占33.3%;烟台市200人,占33.3%;滨州市200人,占33.3%。

2.2有关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的分析

医院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比较欠缺。不同学历的患者,在信息了解程度上,总体存在随学历升高了解程度升高的趋势。所调查的了解情况,北京市两所医院总体上有13%的患者相当了解,27%的患者比较了解,46%的患者了解一点,14%完全不了解。烟台市两所医院总体上有7%的患者相当了解,23%的患者比较了解,39%的患者了解一点,31%完全不了解。滨州市两所医院总体上有5%的患者相当了解,19%的患者比较了解,37%的患者了解一点,39%完全不了解。由此可以看出,北京地区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比烟台地区的患者要高,滨州地区最低,这可能和各地被调查患者的整体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有关。

2.3对我国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现状的看法

结果显示: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现状非常满意的患者占总数的5.15%,比较满意的占14.78%,一般满意的占23.71%;不太满意的占35.40%,不清楚的患者占总人数的20.96%。总起来讲,不满意、完全不清楚的患者占总数的56.36%,所以,患者对我国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并不是很满意,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

2.4影响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的相关因素

2.4.1学历程度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不同学历人群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9.4%,初中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20.5%,高中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37.5%,本科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29.8%,硕士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63.0%,博士及以上患者的知晓率为75%。由此,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随学历的升高而升高。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受学历程度的影响。可见,教育对于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较大的影响。

2.4.2生活城镇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居住在城市、城镇、农村不同地区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生活在城市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44.8%,生活在城镇的患者的知晓率为36.6%,生活在农村的患者的知晓率为23.5%。由此可知,生活在城市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比生活在城镇的患者的知晓率要高,生活在城镇的患者的知晓率比生活在农村的知晓率要高。可见,发展经济对于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较大的影响。

2.4.3生活地区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北京、烟台、滨州三地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被调查的北京地区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44.9%,烟台的患者的知晓率为33.0%,滨州的患者的知晓率为26.0%。由此可知,北京地区的被调查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比生活烟台地区被调查的患者的知晓率要高,烟台地区被调查的患者的知晓率比滨州被调查的患者的知晓率要高。

2.4.4职业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不同职业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农民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16.9%,学生的知晓率为39.5%,医生的知晓率为66.7%,教师的知晓率为41.7%,公务员的知晓率为42.9%,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晓率为36.2%,自由职业就业人员的知晓率为22.0%。由此可知,被调差的人员中,医生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是最高的,医生相对于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相关信息还是比较了解的。

2.5对待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态度

对待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完全没意识的患者占总数的8.93%,不太注意的占28.52%,一般注意的占33.68%;比较注意的占18.90%,非常注意的患者占总人数的9.97%。分析数据可以得出,大家对待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意识还不是很强烈,对于个人医疗信息的泄露,患者个人也有责任。所以,个人也应该加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意识。

3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分析

3.1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直接原因

统计分析显示有37.45%患者平时不会太注意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不对称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患者对于医疗信息保护的忽略。然而,患者不主动了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对于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也不会主动参与,遇到医患关系问题,采取不正当的行为解决。因此很难获得较为准确、丰富的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3-4]。日常生活中会被动的接受这方面的相关信息,但了解的比较零散,完全没有针对性。遇到个人医疗信息泄露后,不知道采取哪些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这种不主动的行为,影响了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进程,引起了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过程中多方信息不对称状况。

3.2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间接原因

第一,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机构[5];第二,医护人员管理不规范,很多医生也不完全了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此外,医学人员在信息素养方面存在不足,有关专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医学人员遵守信息道德性不够”占11.76%[6];第三,不了解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法律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途径不广、力度不够,也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第四,没有明确的投诉、赔偿机制,由于缺少专门的投诉机制,患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遇到侵权行为,就会采取不当的行为维权。周而复始,就会导致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应对策略

4.1个人医疗信息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个人医疗信息主体作为个人医疗信息的“发源地”,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采取自我保护的安全措施[7]。统计表明,仅有28.87%的患者注意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仍有大部分的患者没有意识到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其次,患者应与医生积极交流。调查显示,医生较之其他职业的人员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是最高的,个人在与医生的交流过程中会无形增强保护医疗信息的意识。最后,个人应加强了解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知识。

4.2医院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

医疗事业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所以普通患者比较少能够完全理解与认识一个医疗行为。患者想要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理解,必须要有医护人员的相应说明[8]。为了使患者能够在医护人员说明的基础上作出理智决定,医务工作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时侯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我们认为,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施行奖惩并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同时也需要制定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合理有效的实施其职权,为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从而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的患者中有43%的患者认为我国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原因有医护人员管理不规范,所以目前的医院在落实患者的权利方面还是有待于提高的。

4.3政府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应该通力合作

4.3.1促进经济发展,缩减区域知晓差异

目前,医疗纠纷急剧增多,媒体也频频曝光,有关医疗方面的投诉已经成为社会热点[9]。在这些纠纷中,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权未得到充分的保护。上述分析表明,区域差异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影响比较明显,其中北京地区患者对其的了解情况明显比烟台和滨州地区程度高,这说明了地区的经济情况和文化程度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应该加快经济发展,并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缩减区域差异,同时也缩短不同地区之间上层建筑的差距。

4.3.2建立健全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

医疗法律知识第9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重庆医科大学临床专业一系、二系、三系现有各年级学生,采取整体抽样调查方式,抽取600人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54份,有效回收率为92.3%。

1.2方法

问卷抽查法。问卷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选择题,共10题,旨在了解被调查者法律基础知识水平;第二部分为认知程度调查,共3题,分别是“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了解程度”、“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认知情况”和“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了解程度”。根据1~10题检测结果将学生分为A、B两组,正确率高于60%分为A组(答对6题及以上),该组呈现“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正确率低于40%的分为B组(答对4题以下),该组呈现“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1~10题内容摘自“执业医师法律法规考试”相关题目,内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执业医师行为”、“追究医疗刑事责任机关”、“《母婴保护法》知识”、“献血法立法目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报告时间”、“违犯《医师法》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患者权利”和“确立脑死亡意义”。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AS9.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在554份调查问卷中,关于医学法律理论检测题目中正确率超过60%的可视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共计205人(37.0%),该类问卷分为A组;正确率低于60%的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类,有349人(63.0%),该类问卷归为B组。

2.2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了解程度

在554份收回的调查问卷中,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见表1。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5.8271,P<0.01)。被调查医学生“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更明确。

2.3对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认知情况

医学生对执业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见表2。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职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1.4868,P<0.01)。“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的医学生对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更清楚。

2.4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了解程度

关于医疗纠纷中合法性为了解情况。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2.7097,P<0.01)。“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认识更为清楚。

3讨论

3.1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有利于应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偏低的状况。当前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情况堪忧,本课题问卷结果呈现,在554份返回的有效问卷中,有205人(37.0%)属于“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349人(63.0%)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如此情况不加以调整,可以预见,后者在未来的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中将会面临巨大法律困扰。无独有偶,一项关于2014年某医科院校《医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报告》显示,68.7%被调查者属于“法律知识薄弱”,24.2%被调查者呈现“对法律知识初步掌握”,只有7.1%的医学生对法律知识达到掌握程度,这一结果较欧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伴随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法律素养必成为当代社会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医疗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也将是其开展工作的必备素质之一,必须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其次,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毕业后将投身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过程中不免会遇到涉法问题,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其日后开展工作的必要能力。本课题调查结果显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较好的同学在关于“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的问题”和“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等问题的认知程度上都显著好于另一组学生,在全面提高学生临床综合能力基础上增强其法律意识,有利于医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

3.2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