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7 09:28:04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1篇

一是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将回访情况与补贴发放相结合,督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标准。

二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内,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在继续做好“资深律师点援制”、“法律援助进社区‘双百’服务”等活动的同时,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主题实践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覆盖面,做好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首先,创建区法律援助微博平台,利用微博开展“微服务”,定期更新法律知识,随时解答群众咨询。其次,设立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方便群众查询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另外,拓展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策划法律援助专版专题报道;制作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材料,开展持续、多样的宣传活动。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2篇

法律援助,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对经济上贫穷、能力上低下、生理上残缺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或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妇女在男权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贫穷的妇女更是这一弱势群体里的弱者。法律援助为我国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撑起一片法制的蓝天,弱者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前,光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还有一些紧密联系妇女生存、发展、保护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妇女农民工及农村留守妇女、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

由于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及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类案件。婚姻是家庭的根本,由于传统观念及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婚后大多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老人、孩子的重任,甚至为了照顾孩子放弃了晋升的机会,选择了辞职回家做家庭主妇,时间一长夫妻双方在认识各方面产生分歧,有了隔阂,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产生离婚诉讼。

二是房产类案件。房屋产权纠纷在妇女维权案件中尤为明显,绝大多数的房产纠纷与离婚、抚养等问题交叉在一起,各种原因错综复杂。

三是抚养费案件纠纷。婚后妇女大多承担了实际抚养孩子的重任,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孩子入托费、学费的增长,自己很难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男方索要抚养费,或者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社会团体和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爱心与同情心,责任心不强,对妇女反映的事情常常推来推去,不认真处理,敷衍了事,导致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维权。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国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每年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但是,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多,按照上级要求20__年办案数量500件以上,所需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三是对妇女维权宣传力度不够。尽管目前各个地区都设立了妇联,各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妇联成立了妇女维权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由于各县市妇联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也没有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显得爱莫能助。同时,由于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覆盖面不广,很多妇女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着重突出利民、便民的思想观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针对妇女这类特殊群体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进一步从工作细节处着手,真情实意地关注困难妇女,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是健全援助网络,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构筑便捷的渠道。我们在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18个镇(办)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妇女发给法律援助证,她们需要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切实需要援助而又达不到经济困难标准的妇女维权案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尽量满足妇女维权的需要。

二是构建联动机制,提高妇女维权实效。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协调和联络,不断强化市、镇(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与各级妇联的工作,进一步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的有效对接。市、镇(街道)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时,对其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直接提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在受理上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在处理方式上,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及严重侵害案件,积极为她们开辟诉讼通道。同时加大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受理监督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派具有专长的优秀律师办理案件,对其中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妇女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

四是发挥法制宣传作用,为妇女维权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针对部分妇女

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广大妇女中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成立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团成员深入农家炕头、田间地头、工厂街市为群众宣讲法律故事,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或社区居民集中的场所宣讲法律故事,为广大社区居民送法进家。

五是做好三种人员的培训。一是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与公检法司结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二是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三是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请律师讲课,提高全县妇联干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法制学习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使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全面系统的、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学习培训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审批规范以及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依法行政知识等。

三、学习培训安排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各科(室)、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年度不少于六次。

(二)加强公务员的学习。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重点是学习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岗位法律知识。公务员除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外,各科(室)所学习年度不少于十二次。集中学习以科(室)、所为单位,由科(室)、所自行组织、自行安排。

(三)加强职工和专职社工的学习。单位职工和专职社工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提高其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加强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两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辅导。

四、学习培训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工及专职社工。

五、学习培训方式及责任分解

采取行政主要领导主持,集中学习培训方式。

第一专题:基础法律知识(每季度1-2次)

学习要点:以“法律讲堂”形式,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侧重点,提高指导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

承办科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管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法援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专题:社会矛盾化解(7月)

学习要点:学习《人民调解法》,开展典型矛盾纠纷调解经验交流,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防止重大发生。

承办科室:调处中心办公室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法援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

第三专题:法律援助服务(8月)

学习要点:学习《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承办科室:法律援助工作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法援中心、公证处全体人员。

第四专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9月)

学习要点:学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以人为本,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承办科室:社区矫正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全体人员、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第五专题:法律服务监管(10月)

学习要点:学习《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的规定,讨论研究法律服务监管问题,加大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打造群众满意、信任的法律服务品牌。

承办科室:律管科、基层科、公管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全体人员。

第六专题:行业投诉督查管理(11月)

学习要点:学习法律服务投诉问题的处理,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承办科室:公鉴科、基层科、律管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公证处全体人员。

第七专题:“法律讲堂”(每季度1次)

“法律讲堂”由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群众身边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先组织授课人在“机关讲堂”开展“试讲”,再好中选优,选送优秀课程到电视台录制、播放。

承办科室:政工科负责“法律讲堂”的协调工作;

法宣科:负责与电视台的对接工作;

律管科、基层科:负责讲课人选、内容的推荐、筛选和讲稿的审核;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全体人员。

六、要求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4篇

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制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各级政府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使更多的社会矛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和部署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各区县政府也应相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共同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

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机构编制、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设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方便群众求助的办公场所和基本设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目标。

(一)机构编制。市和区县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法律援助平台,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市编办和市司法局要共同研究解决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性质、编制数额提出统一要求,设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二)经费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机制,法律援助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2元标准安排,市与区县财政分别承担0.1元,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予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要建立单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办公设施。法律援助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办公场所要临街、交通便利、标志明显、设有残疾人通道,便于群众来访。各级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在市区、交通便利的地方为法律援助机构购买或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规章制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接待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接待审查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同时,要加强同各级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进行报道,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在“12·4”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有明显提高。

四、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支撑体系。各级人事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法律援助机构“进人关”,真正把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之中。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纳入公务员和干部总体培训规划,通过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使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要动员和鼓励工会、妇联、残联、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市、区两级均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职业法律工作者要积极承担法律援助志愿者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法律援助事业。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5篇

按照县委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口联系乡镇综治工作的帮扶和支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提升镇的综合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以及镇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由镇司法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片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培训,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准绳,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及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努力为镇锻造高效精干的社区矫正队伍;二是工作开展扎实,操作规范。今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报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机制、创新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机制。镇作为我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乡镇之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首先从镇开始,同时对全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我县社区矫正监管定位系统率先在开通使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做到社区矫正台帐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扎实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班,镇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法律服务所主任,村综治专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从八个方面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讲解,就人民调解工作技巧,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都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目前,全镇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42个,有人民调解员797人。结合基层规范化管理,着力落实人民调解基层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会排查、会调解、会总结、会统计的能力。截至11月30日,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32起,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籍服刑在教(监)人员核查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机制,制定衔接方案。

三、协助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重点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法治县的验收年。我局依托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协助镇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普法全面铺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进普法工作发展创新。

一是开展2013年省科技大场活动。年初省司法厅及其它省级机关到镇开展科技大场活动,将法律常识、农业科技知识带给全镇以及全县老百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全镇各村、社区相继开办了农民普法培训班,更新了法制宣传栏,在主要路段都拉出了宣传横幅。三是大力开展了专题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为了更方便人民群众的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我局开辟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深入推进镇法律服务工作

(一)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标牌以及安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把法律援助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二是加强工作站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系点的法律工作人员、联络员、志愿者的培训,从规范台帐资料,规范卷宗等6个方面全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三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经费用实用好。在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截至11月30日,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763人次。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6篇

一、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诉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残疾职工权益的保护,残疾人捐助项目的发放、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法律救助、优惠扶助政策的落实等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解决好权益遭受侵害的残疾人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

积极反映残疾人合理诉求。畅通残疾人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各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反馈给政府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促使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调研制度,建立“残联党组出题、各专门协会调研、理事会采纳、业务科室落实”的调研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更好地反映合理诉求创造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残疾人事务水平

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残联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发挥专门协会法制教育的作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开展调研过程中,要向残疾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法制教育。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在基层、服务于基层,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取集体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使他们系统、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知识,增强法律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便捷服务

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紧紧依靠司法部门,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使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提供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相关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必要的辅助手段。

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务残疾人功能和作用,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救助服务能力。加强与残疾人工作的结合,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创建基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在法律援助维权机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等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每个维权岗有专人负责。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咨询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推进残疾人法制建设的制度化

加大宣传,培育典型,抓点带面。对在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普法学法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单位等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经验。通过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为深化残疾人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7篇

关键词:法律援助;困境;完善措施

1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的法律帮助,以使公民权益得以平等实现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对当事人虽然是减免费用的,但并不影响援助质量,不能因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公益性而在实效性上打折扣。法律援助要真正实现利民惠民而不成为形象工程或应景之物,就必须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切实解决其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没有标准化的法律援助质量为支撑,法律援助事业必然难以取得健康长效发展。

2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困境

1.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

目前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唯一一部全国性专门立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其他相关规定则散见于部门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中,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法律援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效力有限。虽然部分省市人大采用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条例》未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但毕竟存在着地方性立法的局限性。此外,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保障法律援助质量的规定少之又少,并且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2.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方面

基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及受援人员的特定性,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需要一批从业意愿强、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而囿于有限的补贴和薪酬,优秀法律人才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当前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法律援助人员紧缺的状况,如很多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其在案件指派、录入、归档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方面即占用了绝大部分精力,业务工作无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人才短缺和积极性不足,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导致办案质量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3.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方面

据此条文,法律援助办案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这个标准是衡量服务产品是否合格达标的依据。符合标准即为合格,不符合标准就是不合格,高于标准则为优秀。但遗憾的是,这个“标准”是什么,至今未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不仅是一种宣示性的规定,更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予以支撑。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及评估指标等基础条件,就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导致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和后续跟踪缺位,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法律援助质量的提高。

3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措施

1.立法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法律体系

建构完善的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制度体系,首要任务是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立法体系。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的立法保障需从提升立法层级和健全法律体系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纵观法律援助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如英、法、韩等相当一部分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法。我国制定专门法律的时机业已成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通过立法提升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层级;

其次,要对现有的零散的法律规范进行整理汇编,补充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内容,研究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修改或删除相互冲突的条款,细化和增加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规范。

2.组织保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组织保证。鉴于我国法律援助人员力量缺乏、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境况,应多渠道多途径扩充和增加法律援助人员。可考]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探索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人员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充实扩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队伍。

在扩充人员队伍的同时,要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方面,可考虑实行办案补贴差额给付制,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办案质量等级确定差额补贴的标准,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改变案件承办人员领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一刀切的状况。精神鼓励方面,可建立办案奖励制度,每年对认真负责且办案质量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表彰,选取典型代表通过媒体宣传向社会公众推荐,提升知名度和认可度,从而调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特别注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如定期组织律师就援助案件办案情况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聘请富有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培训授课教师,广泛采用远程教育等模式。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突出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专项业务教育和训练,不断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

3.监督保障――完善质量评估监督机制

首先,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案件办理的“规矩”,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案件质量的直接依据,更是规范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制定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实践中影响法律援助质量的因素很多,而且具有可变性。因而要以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为指导,用先进的方法设计指标体系。结合前文提到的法律援助质量内涵的三个维度,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应包括服务过程的规范性、服务行为的时效性、服务能力的专业性、服务结果的有效性和服务水平的社会评价等几项指标。各项指标应以分值折算细化,便于评估。

其次,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各国普遍采取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自2012年司法部在部分省市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以来,各试点省市的评估工作成效显著,但距建立成熟完备的质量评估机制仍有一段距离。一是在评估政策法规层面,应修改完善并尽快出台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二是要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机构――国家和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地市级和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组建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部门。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形成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4 结语

法律援助的职能和价值能否得以切实发挥,关键在于法律援助质量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构建和完善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决非一蹴而就之事。囿于调研考察的局限性,限于部分资料的可获得性,加之课题组分析论证水平的不足,文章提出的初步设想并不能涵盖质量保障体系构架的方方面面,所提及的一些对策和建议也还不够稳妥成熟,这也是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期盼我国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制度体系,逐步推动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参考文献

[1]盛红斌.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战略与实现“应援优援”[J].中国司法,2013,(4).

[2]张麦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3,(7).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8篇

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

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版权所有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在2006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二、办公环境及条件得到改善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版权所有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四、抓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质量(受理95件、咨询

150件、止于10月31日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200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队伍制度建设。

(二)继续完善县中心工作规章。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第9篇

一、"十二五"工作成绩及主要经验

"十二五"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为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履行法治宣传职能,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做好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注重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在全市率先落实了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待遇等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全面改善办公条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激发全体司法干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zd系统"警民亲"活动暨"zd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WW信访综治防邪工作先进集体、民生工程先进集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2至2015年连续四年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县司法局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契机,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突出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确定试点单位,实行以点带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普法经验和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一是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及"六五"普法启动。于2012年4月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六五"普法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夯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共征订、编印、发放各类普法教材20.3万余册,印发公民法律知识宣传单32.8万份,为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教材保障;探索创新了网络、电视、报纸、简报、政务qq、政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类新型普法宣传平台,加大依法治县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多视角、多层次宣传报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和法治文化建设成效。先后在基层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打造了**法治公园、宝塔坝法纪广场等一批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0个,覆盖率达85.9%。进一步夯实了**县法治文化宣传基础。三是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十二五"期间共举办县级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8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5次、党员干部法治专题轮训9次、"法律进机关"专题法治讲座100余次,实现了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用法全覆盖。建立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对不合格者不予任命。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决策观念的转变,自觉做到了"研究工作学法、作出决策遵法、解决问题依法、言论行动合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法治课,达到了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形成了以学校为龙头、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寓法治教育于教学活动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依法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依法治校,依法建制、依法施教、依法育人,把学校的各项管理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五是做好农村普法教育。把乡村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通过采取乡镇"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班和院坝法治讲堂,大力培养农村"普法骨干"。广泛宣传学习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突出了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六是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结合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开发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深入到全县各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使诚实守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七是做好返乡农民工法治宣传。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通力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每年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时机,各相关部门深入到车站码头、医院、娱乐场所、场镇等地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提升农民工法律基础知识,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工作。八是做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随机对建筑工地和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把执法过程也作为普法过程,以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登门走访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督促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守法和维权意识。对下岗职工进行《宪法》、《劳动法》、《合同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几年来,我局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按照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要求,全面激活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购买所在地政府办公用房、纳入政府搬迁计划、收购法律服务所办公房、同政府机关或派出所合建等多种方式解决了全县司法所的办公业务用房问题。每个司法所均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平均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统一了外部标识、办公设置、室内布置,设立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庭;自2010年起,公开招录zd专项编制人员37名,全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目前,全县20个司法所都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起了"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信息网络,组建了**县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积极推动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设立了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室和2个个人调解室,基本形成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县"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截止2015年底,全县现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33个。其中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委会192个,居调委会34个,乡镇调委会2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3个(含57个学校及教育局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1个,教育行业调解委员会1个。每月定期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同时,开展"星级调委会"、"人民调解能手"、"等级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选出一批调解工作出色、思想素质过硬的优秀调解员,通过典型引路,提振人民调解队伍的精气神。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在册人民调解员2159人,共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80余次,参加培训人员9000余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居民旁听调解案件86次;评选出四星级调委会 1个、三星级调委会 3个、二星级调委会11个,三级人民调解员3名、二级人民调解员5名、一级人民调解员2名,市级调解能手2名、县级人民调解能手7名。推评首席人民调解员1名,推评省级人民调解员1名。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效做好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575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427人,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建议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50人,其中缓刑113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管制28人。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进行思想汇报164人次,发布公益劳动公告1次,警示教育通知8次,法规教育提示17条。共开展社会调查评估72件,71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等委托单位予以采纳,采信率达98%,全县无一例社区服刑人员再次违法犯罪情形。四是抓好刑释解教工作。按照"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截止2015年底,我县刑释解矫人员共计600人,其中刑释203人,累计解矫397人;以上人员均登记建档,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帮教率100%,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

(三)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切入点,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着眼点,以服务群众为落脚点,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一是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我县现有共法、蜀江、三护、刘恒江四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7名;有新宁、任市、普安、回龙等七个法律服务所,有法律工作者19名;有公证处1家,共有注册公证员3名,有司法鉴定所一家,共有执业司法鉴定人6名。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五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147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县公证处年均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00余件,**正大司法鉴定所五年完成各类医学鉴定1000余件。二是法律援助水平提升。2015年底,全县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0个,其中县级法律援助机构1个(**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其中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县级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4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227名,现共有各类法律援助工作者280余名;依托村支两委及村法律顾问,逐步推进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建设;每个站点均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了办公用品,基本实现了"四有"、"两公开"、"两表一册一单",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施、有工作人员,设置了法律援助联络员花名册、《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表》、《案件受理登记表》和《法律援助申请转办单》,公开了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及援助阵容信息,公开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等。全面推广运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信息录入系统"操作平台,案件录入率达95%以上;强化业务培训,把两个平台应用纳入了司法行政系统每月一次集中业务培训例会内容,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7个法律服务所和4家律师事务所均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20个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会了系统平台的操作应用。三是法律服务市场规范。近五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从严治理和整顿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坚持每年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从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共抽取卷宗进行评查,查找问题,责令整改,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通过解答法律咨询、诉讼或非诉讼代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纠纷争议,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年来,我局的工作有新的成绩和新的起色,但与上级要求比,与群众的期望比,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宣传方式稍显单一,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不够,缺乏创新;二是人民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及结构仍有待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仍显薄弱,硬件设施、培训力度有待提高;三是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与社区矫正执法要求不相适应,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显不足;四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及人员培训力度不足;这些都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各项职能,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民法治观念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培育法治精神,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刑释解戒人员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公众休闲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新农村聚居点等重点部位,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画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基地,逐步实现一村一面法治教育墙,一个社区一扇法治教育橱窗。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的依法治县专栏和法治**微信平台。二是深入开展"法律七(+2)进"活动。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法律七进"考核评估办法,推动法律进意识、进观念,转化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行为。建立普法与守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推动"法律七进"取得实效,推动法律法规内容进意识、进观念。三是继续探索"5+3"普法教育模式。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创新载体和形式,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四是深入开展"月月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法治主题月月有、法治宣传月月行"的工作目标,每月深入到乡镇、部门、学校、单位、企业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全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县20个乡镇、58个县级部门(单位、企业),切实打造了"社会、家庭、自我"加"学校、乡村、社区"等的"3+x"法治教育格局。五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文明守法景区、法治和谐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在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建立医疗纠纷、旅游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大胆探索专业性调委会。三是推广"三人四级矛调机制",努力扩大调委会覆盖面,力求形成我县特色、创出工作亮点。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班,对全县333个调解委员会,2159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轮训,统一培训资料,统一组织培训队伍,确保调解人员每人每年都至少培训一次,进一步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化解纠纷能力的水平。五是健全日常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报、季分析工作机制,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六是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直接服务基层群众优势,建立社情民意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隐患,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3.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从基础装备、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三方面着手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内为每个司法所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报到仪等设备,建立经费保障逐年递增机制,保障司法所正常、高效运转。预计2019年全面完成2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业务工作水平。二是成立社区矫正机构,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威慑力。三是积极筹建社区矫正中心,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创新引入心理矫治机制,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档案,在抓好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开展心里矫正工作,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五是积极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4.强化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助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援助队伍。二是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完成村级援助工作点建设20个以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三是大力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政务中心和乡镇便民中心接待制度,优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对接,发挥集成效应,提高运行效能,扩大辐射效应,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第一窗口"。四是积极开展律师巡回宣讲和巡回受案活动,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镇(街)、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镇街、政府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六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促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